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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20, 2010



流人血的鑽石

Posted: 20 Sep 2010 02:19 PM PDT

流人血的鑽石

http://hk.myblog.yahoo.com/lwmlung/article?mid=3224

龍緯汶
香港南方民主同盟主席
日期:2010年9月21日

前言

鑽石是耀眼的寶貝,很多人都會用來送禮。在婚禮當中,一對新人亦往往互贈鑽石,以證婚盟。可是,有沒有想過,你手上的鑽石,可能是流盡人血而得來的<血鑽>?

<血鑽>的來由

悲劇的現場是位於津巴布韋東部的一個小村莊,名叫馬蘭吉。四年之前,世界地圖跟津巴布韋地圖中,都未必會見到這個小村莊。直至,這小村莊的秘密被津巴布韋總統穆加貝發現為止。

馬蘭吉原來盛產鑽石,村裡的人稱為<神的禮物>或<白色石頭>。馬蘭吉人用<白色石頭>來打獵及切割獸皮,亦會製成小飾物。馬蘭吉的小朋友還會用<白色石頭>來射雀鳥,以練習眼界。

四年前,穆加貝確認了馬蘭吉是全世界最大的鑽石礦。他連夜派遣軍隊來強佔村莊,並且屠村。死者除了成年男子外,還包括婦孺。一條近千人的村莊,一晚已死了400人。穆加貝將村內餘下的男丁變成了自己的私人奴隸,強迫他們去開採鑽石及興建機場。至今,已有超過200人被奴役至死。

黃皮膚的共犯

造夢也想不到,負責看守鑽石礦場的竟然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每當有人走近礦場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都會放出惡犬,將他們咬死。至今,已經有7位人士被咬死,其中4位是小朋友。有消息表示,中國政府有直接投資開採鑽石;亦有消息表示,中國政府協助穆加貝將<血鑽>運出國外銷售。香港蘋果日報更指出,中國政府以軍火換取<血鑽>。

出自良知的行動

我們可以抵制津巴布韋的<血鑽>。在購買鑽石前,我們要問清楚鑽石的來源地。如果是來自津巴布韋的話,就算該鑽石是何等漂亮及便宜,也應拒絕購買。

我們可以將津巴布韋<血鑽>的消息轉告親友,鼓勵他們一起抵制津巴布韋的<血鑽>。

我們可以要求香港政府,將殺人犯穆加貝永久列成不受歡迎人物,不容許他踏足香港,以示抗議他在津巴布韋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大家可以將意見書電郵至特首辦公室:ceo@ceo.gov.hk。

我們可以要求中國政府以良心出發,立即結束與殺人犯穆加貝的<血鑽>勾當。大家可以將意見書郵寄至國務院參事室,地址於: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11號。

集会游行是公民重要的有限绝对权利

Posted: 20 Sep 2010 01:50 PM PDT

2010年8月28日福克斯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戈兰•贝克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及其周围国家大草坪召集的

2010年8月28日福克斯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戈兰•贝克在华盛顿林肯纪念堂及其周围国家大草坪召集的"重建荣誉"集会

前几天我有一篇博文介绍在美国怎样申请举行集会游行。原本打算接下来举一两个例子加以说明,但是因为有读者提问,问题还很重要,所以我先以本文作答,举例说明就再往后延一下。

 

有位读者在评论中问:"原来美国游行示威也要先申请?这不就是直接侵犯公民的游行示威权利吗?人家堵塞交通了你再逮捕就是了,干嘛限制别人去示威?" 还有一位读者希望了解在美国对申请集会游行的内容有没有规定,是否会发生警察局认为你集会游行内容不对,就不批准的情况。这些问题涉及宪法权利的绝对与相对之分,是宪法学理论当中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还是以美国为例加以说明。虽然美国宪法本文和后来的修正案也有涉及公民权利的条款,但是一些重要的公民权利集中在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也就是通称为"权利宣言"里面。其中第一修正案说"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人们通常将此类权利称为绝对权利,因为宪法没有明定任何先决条件。

 

而美国宪法当中其它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例如第四修正案不得对人民进行搜查和逮捕的规定是以没有"可能成立的理由"为前提。第五修正案不得征收人民的财产则有"公用"和"公平的补偿"作为前提。人们将此类权利称为相对权利。

 

但是实际上,即使是绝对权利,还是有其边界。其中边界最宽广的,当属信仰自由。因为美国最早的欧洲移民是来自英国的清教徒,他们在原住地受到英国国王的迫害,来到新大陆之后也曾经有过压迫其他信仰的时期。痛定思痛,他们在独立后制定宪法时将这一项自由权利视为文明之根基(见笔者10天前的博文"反对焚烧古兰经:不给偏见以首肯,不予迫害以辅助")。所以虽然美国也有人说某某教为"邪教",但是法律只惩罚违反法律的个人,而不得取缔任何宗教或信仰,哪怕是1993年因为性暴力和私藏违禁武器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死亡10人,其中执法人员4人),最后导致74名信徒死亡的大卫教也是如此。

 

而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则以不得伤害他人为边界,例如很多州将直接面向他人使用所谓"攻击性词汇"(Fighting words)视为非法。上届副总统的高级助手因为向报界泄漏政治对手配偶的中央情报局雇员身份而被判有罪。这些都是言论自由边界的例子。

 

至于集会和示威游行,迄今都由地方政府加以规范,联邦最高法院只受理有关的违宪诉讼。如果集会是在私人场所,政府均无权管辖。而在公共道路、设施如政府建筑和公园举行集会示威,联邦最高法院对新泽西州泽西市市长哈格诉产业工会联合会(产联)一案(Hague v. CIO)的裁决是具有标杆意义的经典案例。

 

产联泽西市工会成员1937年在街道上集会并散发传单和张贴标语,号召工人参与讨论劳工关系法案,市政府拒绝颁发集会许可证。地方法院裁决泽西市政府败诉后,市长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398月最高法院以52(另有2人不采取立场)裁决泽西市政府的法规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人民享有的集会自由权。大法官欧文罗伯茨(Owen Roberts)撰写的多数意见中说,街道或公园自有史以来即被公众作为集会、交换意见及讨论公共事务之用,为公民诸多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尽管它"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须受公众之方便及舒畅之制约,并遵守和平及良好秩序;但(政府)不得假藉立法而加以剥夺"(it is not absolute, but relative, and must be exercised in subordination to the general comfort and convenience, and in consonance with peace and good order: but it must not, in the guise of regulation, be abridged or denied)。

 

自此以后,美国法院对于政府在公共场所集会游行的法规是否违宪大致遵循以下原则:法规的条款必须用词明确,不得模棱两可;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不得自由裁量;集会游行主题凡涉及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人民权利,均不得以内容为由加以限制;规则必须公平,不得歧视;即使知道有人在集会或示威游行当中可能会蓄意违法,也只能事先做好防范并在事发时采取措施,但是只要申请合法则不得禁止。

 

同一天在华盛顿举行的纪念马丁•路德•金

同一天在华盛顿举行的纪念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演讲47周年集会游行

我在那篇介绍申请集会游行的博文中附了两张照片,一张在国务院西门外示威的是一个名叫"Neturei Karta International"的犹太人组织,他们认为在弥赛亚再现之前犹太人不得建立自己的国家,所以反对以色列立国,主张让巴勒斯坦人返回家园。尽管这和美国的外交政策完全抵触,而且还是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方首脑正在国务院举行高峰会谈的"敏感"时刻,但是政府不得禁止他们的集会示威。另一张则是尚在恐怖组织名单上的"伊朗人民圣战组织"成员为要求"正名"而在国务院正门前示威,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阻碍交通虽然很多地方法规都有限制,但是并非一概违法,特别是集会或示威游行的主题涉及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公民权利时,政府一般都不会以妨碍交通为由加以禁止,相反会事先规范路线和地点,届时调动警力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当然也有一些特定公共场所受到保护,例如在监狱门前,军事基地和中小学校周围举行集会示威通常被法律所禁止。还有一些特定人群,例如现役军人参与集会和示威游行受到军法的限制。

 

希望这篇短文能够解答读者的疑问。关于华盛顿地区申请集会游行的具体规定,请待下回分解。

尋找政府社交媒體策略之道

Posted: 20 Sep 2010 01:13 PM PDT

日军曾经为捍卫中国领土而血战

Posted: 20 Sep 2010 10:17 AM PDT

作者:余以为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有个朋友msn上跟我说:最近不宜去日本。

我愕然:日本人不宜来中国吧,你又不是省部级干部,你去日本怕啥?

朋友回个哈哈就没下文了。

九一八刚过,敏感词事件正酣,国内积极酝酿反日情绪。但凡中国人都知道这又是一场秀,等到谢幕还得一段时间,但不会对日本人动真格的,连扣押日本间谍船船船长的事情都不可能发生。

中日友谊不可动摇,不会因为一个敏感词事件就受到伤害。我讲一个没有得到正确认识的事件,诺门罕战役。

苏联是有德国皇帝扶植起来的政权,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纳粹)党又是苏联扶植起来的政党,双方都自称代表了最广大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都有真理部,都仇恨资产阶级和犹太人,又有苏德友好条约作保障,所以在1941年以前,斯大林对对西部边境的安全感远强于东部边境。

东部有个从未对俄国打过败仗的日本,有个人口和经济总量远大于苏联的中国。在苏联立足未稳之时,日中两国维和部队曾经深入西伯利亚,白俄军队大量逃亡中国,被张作霖收容,并经常骚扰苏联边境。虽然经过苏联间谍炸死了中国元首张作霖,伪装东北军人破坏南满铁路挑起九一八事变,策划西安事变胁迫蒋介石与日军开战,指使潜伏在冯玉祥旧部的苏联间谍射杀日本士兵挑起卢沟桥事变,引发中日全面战争,日本军队陷入中国泥沼无暇北顾。但是三十年代苏联军队大清洗之后,又有大批军人哗变逃入满洲,如果这些人当向导,带领日本关东军和满洲军队攻入西伯利亚,由于边境线漫长,而且绕大弯,各地区难以相互支援,势必造成战略被动。斯大林策划一个阴谋,再次让东方人打东方人。

蒙古原本是中国的一个省,1921年趁中国局势动荡,被苏联独立了出去,这比满洲独立早了十多年。满洲也是中国的一部分,满蒙之间的边界不像中苏之间有前代满清留下的条约可资援引,有很大的模糊性,而且两边的牧民连习惯的边界也不放在眼里,跨界放牧,走亲戚。以前越境都是零零散散的,不引人注意。这次,苏联人故意让蒙古牧民突然大规模越过习惯边界,让满洲边防军紧张。等满洲边防来驱赶蒙古牧民的时候,潜伏在牧民中的蒙古军人向满洲边防军开枪射击。冲突越搞越大,苏军暗中支持蒙古军人,满洲军队无力抵挡,日军遂赶来支援,这便给了苏军公开介入的借口。

赶来增援的日本两个师团以为只是个地区冲突,开战前信心十足,开战后苏军五百多辆中中型坦克冲锋的阵势,让日军彻底傻眼了,败得一塌糊涂。南方还在跟中国军队打仗,只好乖乖地签下了和约,1941年还签下了苏日互不侵犯条约。这些大家都知道,不知道的是该条约竟然适用于中国境内,于是老蒋的苦日子到了。

为何诺门罕战役胜利之后,苏联见好就收?

参加诺门罕战役的日军最高指挥官只是个中将,苏联的前线指挥却是上将朱可夫,总指挥是国防部长伏罗希洛夫。在伏罗希洛夫调度下,苏军精锐部队能调的尽力调往远东。巴甫洛夫大将带了三个新型坦克旅,与已在当地的两个坦克旅组成了临时坦克部队;沃罗诺夫大将带了三个远程重炮团,其火炮射程为三十公里;鲍尔吉金少将带了三个新型战斗机大队;增调来的步兵是第八十二师和第五十七师。诺门罕地区苏军组成了第一集团军,朱可夫任司令员。朱可夫还从乔巴山手中接管了全部蒙古军队的指挥权。伏罗希洛夫承诺,朱可夫指挥的部队可以得到任何想要的东西。显然苏联是倾举国之力干这一仗的。时间一拖久,就可能露馅了。苏联虽然以侵犯边界挑起事端,但是其战略目的不在于替蒙古国开拓边界,而在于对日本形成战略威慑。这个目的显然达到了。

这场战役虽然日军战败了,但是日军的主观动机是为了捍卫满洲国领土完整。现在满洲国领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所以日军也是为中国领土完整而战。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中文历史书中如何褒扬在诺门罕战役中站在蒙古国一边的苏联军队的丰功伟绩。我很怀疑我的历史教科书都是汉奸们编撰的。在苏联的支持下,蒙古国比满洲国更早独立出去,至今尚未统一。我衷心祝愿中蒙两国人民友谊长存,也乐见中蒙能够再次统一,但是现在毕竟还是两个国家嘛。瓜分中国的苏联都已经亡国了,又不会伤害苏联人民感情,我们还怕它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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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隆重纪念抗美援朝战争

    Posted: 20 Sep 2010 09:31 AM PDT

    作者:曹豫生 | 评论(3) | 标签:抗美援朝

      星期六,我在新华书店闲逛,不经意间看到了书店里摆放的王树增先生的《朝鲜战争》,心里忽然一动,1950年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算起来今年已经整整60年了。按照中国人的传统,逢五逢十都是重大的纪念日,那么今年政府和民间会不会隆重的纪念呢?我很不乐观。看看掌握话语权的主流精英们的所作所为就知道了。

      60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雄赳赳,气昂昂,跨国鸭绿江,面对军事和经济的巨无霸美国,在一种多么艰苦的条件下作战。抗美援朝战争对中华民族的重大意义是不可低估的。有了这一场战争,毛泽东的那句"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话,才真正成为现实。抗日战争的胜利,很多人认为是美国和苏联的功劳,中国人算是搭顺风车的。可是朝鲜战争的胜利,老彭的那些话是对的,西方人也终于认识到,搞些军舰和大炮就让中国屈服听话的历史结束了,恐怕他们再也没有占领中国首都的信心和想法了,这一点让中国的一些精英和民众今天都痛心不已。能有这样的精英和民众,而且数量还非常多,中国可真是一个奇妙的国度,我几乎都要相信我曾战斗过的逆向种族主义了。

      朝鲜战争对于中国人精神面貌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而且是正面的。我记得早前我在一家书店看到一本书,书名记不太清了,大意是美国军人眼中的战争,其中有关朝鲜战争的部分,有一张照片让我当时就想流泪。照片是前线的一个美国军官拍摄的,当时传到前线的消息,停战协定已经签订了,一位年轻的中国士兵走出坑道,向对面他曾经的敌人挥手,对面的那位美军军官用相机拍下了那个镜头。那个中国士兵背着枪,脸上灿烂的笑容,那是一张多么自信,多么英气勃勃的面孔。我在网上以及报刊杂志上看到太多大清以及民国的中国民众的照片,他们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一张麻木,僵硬的面孔,大人小孩都一个样,这是苦难造成的,这是中外的多重压迫下国人自轻自贱造成的。这就是我看到那张照片激动地原因,新中国和抗美援朝对普通中国人的思想面貌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尽管没有调查,我也敢断定那位战士不像他对面的对手那样有一台照相机,中美的物质差距一定是巨大的,但是在精神上双方已经平等了,中国人不觉得自己低人一等,美国人也不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中国人才真正的自信起来。这种平等是上百年来多少中国人奋斗得到的,弥足珍贵。奇怪的是在今天,我们和美国的物质差距越来越小,但精神上似乎自觉地认为美国人高等了,一谈起美国,恨不得把世界上所有的褒义词都说出来;一说自己,一无是处,左中右都这样,又开始自轻自贱了。

      和美国打成平手,赢得美国的尊重并不容易。美国当时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物质财富最多的国家,美军士兵也绝不是什么少爷兵。事实上,美军是一支非常优秀的军队,美军士兵的素质非常的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欧洲和太平洋战场上,美军的表现都异常的优秀,不论是横扫欧洲的巴顿军团,还是在中途岛,瓜达卡纳尔岛上作战的美国陆军,空军以及海军陆战队,都显示了艰苦条件下勇往无前的战斗精神。所以说,志愿军面对的对手是一支火力强大,掌握制空权,意志坚定,作战顽强的军队,而志愿军本身的条件非常简陋。在这样的条件下与美军作战,困难可想而知,但志愿军靠着顽强的品质与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战斗。在长津湖畔,冰天雪地里身着单衣战斗的志愿军;在砥平里,奋勇冲锋,视死如归的志愿军;在上甘岭,利用坑道与美军反复争夺的志愿军;在"米格走廊"上,英雄的志愿军空军让美国惊呼横空出世一个空军强国。和抗日战争一样,志愿军体现的是中华民族无论在什么艰难条件下都能克服困难的无畏精神,这是我们中国最宝贵的财富之一,今天我们也许已经失去它了,才觉得它是如此的珍贵。

      现在中国的不少主流精英不厌其烦的告诉我们,我们要关注个人,国家算什么?国家强大有什么用?看过傻人,没看过这么傻的精英以及他们的追随者。美国的强大和普通美国人无关吗?欧洲强大和欧洲人无关吗?任由国家衰弱而只关注个人,大多数个人能真的好吗?这里我们可以从抗美援朝战争中双方的普通士兵来看,美国强大,中国还很弱,双方士兵的装备差距非常的大,后勤保障的差距非常的大,这就是双方最后停在三八线的重要原因。今天有些人说,如果我们的武器和美国一样大,那我们就如何如何了。说实话,看到这种说法,我心里很难受。就是因为中国的不强大,在上百年来,我们中国的士兵几乎都是在武器落后的情况下与外敌作战,就像国歌中唱的: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那些普通士兵,那些普通士兵的家人乃至整个中国人,难道没有感受到积贫积弱的国家对个人的影响吗?因为国家疲弱,鲁迅在日本考试及格了而日本同学都怀疑,这难道没有深深地刺激鲁迅先生吗?我们应该反思的是,我们为什么不能为我们的士兵提供先进的武器?抗美援朝中,美国强大的武器及优良的后勤保障也不是从天上掉下了的,它们同样是美国人干出来的?我是一个干工业的,今天我们这些干工业的是不是自问一下:我们可以为我们的士兵提供像样的装备和保障吗?如果不行,我们还不够强大,我们还应该努力。国家的强大和个人是息息相关的,这么简单的一个道理某些精英们就是要否定,提供的理由自然弱智,滑稽的是很多人还就把它奉为真理,中国的当下精英都是怎样炼成的?

      今天,中国的物质财富在增加,但精神却在萎缩,自轻自贱,几乎是天底下最自卑的民族。看看当年的志愿军,还请看看当年修建滇缅公路的那些妇女和儿童,和他们相比,我们有什么理由自暴自弃,有什么理由对未来充满悲观?有什么理由整日里悲悲切切?

      隆重的纪念抗美援朝战争,是我们应该也必须做的,是寻找我们被精英们阉割掉的民族精神和血性必须做的,是抛弃我们身上被精英们培养起来的自轻自贱的思想而必须做的。今天,我们可以在媒体及网络上看到种种的的诋毁中国抗美援朝战争及志愿军的文章,他们都打着"理性"的牌子,而实际上哪有什么理性?说起来很简单,这些精英总是那么简单,在这个问题上说白了他们就是心疼美国人,先美国之忧而忧,后美国之乐而乐。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畸形的启蒙培养出来的畸形的自由派,具有自由主义精神的自由派很少见,具有专制精神的洋奴自由派却很多。播下龙钟,收获跳蚤。自由派并不都是洋奴,但几乎所有的洋奴都自称自由派。

      离开书店的时候,我买了王树增的这本书,因为我不知道如何表达我的心情。回家翻了翻,这其实是一部没有写完的书,它的主要内容在第五次战役结束后就没了,其实第五次战役后,还是有很多可写的,比如艰苦的谈判,上甘岭战役,米格走廊,巨济岛战俘营等等。既然你吃了这口馍,就把这个馍吃完,我希望王树增先生把这本书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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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嘴皮上的怒斥只是毫无建树的犬儒主义

    Posted: 20 Sep 2010 09:31 AM PDT

    作者:张天潘 | 评论(0) | 标签:犬儒主义, 中国改革

    又见校长怒斥中国教育问题!在17日举办的复旦基础教育论坛上,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等专家批判了社会及教育界某些人的功利化心态,认为教育不能只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学生的德性培养和责任感的培育。杨玉良批评现在的学生急功近利,总希望找秘诀、走捷径,认为"无德学生越有知识越祸害",而老师"四处吃请,夸夸其谈"。(9月20日《人民日报》)

    近些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原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原武汉大学刘道玉等名校校长,还有很多著名的院士,也都纷纷对于中国教育进行批评,他们的每一次出手都能够引发强烈的社会共鸣与喝彩。可物极必反,久而久之,再有此类的批评,虽然看似激烈,句句在理,正中要害,但公众却早已疲态丛生,不感兴趣了,因为他们所指出的问题,早已是公众所知,毫无新意。

    就比如说教授治校、高校去行政化等这些理念,早已成社会大共识,众所周知了。此时这些身处大学高位的人,如果也仅仅是止于口头而无行动,那么事情又如何有转机呢?作为在国内外都有影响力的教育名人,岂能只止于口诛笔伐,图一时的口头快感。身居高位而无作为,或许也应该被怒斥的表现之一吧。而且就杨校长所做的这些批评来说,他应该要为之感到羞愧的,因为这样的老师与学生的心态与行为,哪一个不是其治理下的"成果",怒斥反而只能显示出作为一个主政者的无能,他应该更加努力地区改善与推动方为正道。

    如今的教育好像是软柿子,人人都能捏,对它的批评好像成了时髦。在激烈的言语之余,都能让批评者自我感觉良好,仿佛自己就是教育界的斗士一般。可是我们别忘,批评只是一项成本很低的事情,特别是对中国教育问题的批评,不但无风险又能博得名声。而且在现实中,一旦一些真正的改革开始之后,如有对他们产生一些影响,他们就能将自己所批评的抛之脑后,反而犹如成为了弊端的留恋者与维护者。比如在今年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表示,在全社会都以行政级别作为评价标准时,"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将贬低教育",导致高校无法与社会"对接"。这种表态背后,就体现出了对于高校行政化的那种既得利益的维护与依依不舍。

    面对这个很多问题早已有共识,却仍只有批评而无行动的大学改革困境,我们不得不感觉难以名状的忧虑。而且更令人忧虑的是,中国当下其实很多的问题也同样如此。就目前来说,国内诸如国企改革、法制建设、医疗改革等,并非无人知晓存在什么问题,以及问题的根源出于哪里,也不是不知道如何解决。但却一直缺乏有人能够超越自身的狭隘利益纠葛,身体力行地开始有建设性的改革,而不是停留于嘴皮上的肉搏,笔尖下的革命。

    这样的一个社会局面,让我们看到一种不良的社会犬儒主义的广泛存在。犬儒主义本身是个外来词,通常将它理解为讥诮嘲讽、愤世嫉俗、玩世不恭。犬儒思想并不带有自我罪孽感,在它那里,怀疑、不相信与简单的指责,正成为一种常态思想。现代犬儒主义的彻底不相信,表现在它甚至不相信还能有什么办法改变它所不相信的那个世界,然后就是消极的指责与抱怨,以至于到了最后,犬儒主义把对现有秩序的不满转化为一种不拒绝的理解,一种不反抗的清醒和一种不认同的接受。"说一套做一套"形成了当今犬儒文化的基本特点。而这样的思想,不正是我们当下广泛存在的社会问题吗?

    于是,就在这全民的犬儒主义盛行之下,造成了解构成风建构稀缺,批评者多建设者少,指点江山者多实际行动者少,呐喊者多冲锋者少的独特怪相。甚至一些少有的大胆的与锋芒毕露的批评和真话,也只会在等到一些人士临退休或退休之后,才开始进行各种反思与批评。最终也导致了这种批评与反思,只能流于表层,无法转化为一种行动,这或许又成为一个新的严重的中国式问题了。因为很多改革的困境,正在这种的犬儒主义指导下,迷恋指责怒斥而无行动,让问题积重难返,让社会走向停滞踯躅不前,让改革愈加艰难。因此,我们也才更加期待,能够有越来越多的主政者,能够摈弃犬儒主义思维,在还在高位、处于权责最有力时,积极地行动起来,去推动改革,少说多做,少批评多建设。也惟有如此,我们的社会的各项改革的进行与深化,才能够得以更快更有效地实现。

    刊于《华商晨报》 2010.9.21

    张天潘读者QQ一群109626668;二群54775167;三群81790770(空位多),欢迎加入交流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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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You第66期获奖答案]鸟儿不爱吃树叶

    Posted: 20 Sep 2010 01:06 PM PDT

    活在林中的鸟儿,要是能吃树叶的话,那不就不用为食物发愁了?下面,有请本期的Dr.You获奖者adqq给我们解释一下为什么鸟儿不吃树叶这里是他在论坛张贴的答案

    以下我们放出红色皇后为本期Dr.U而写的号外!

    ———————-我是号外的分割线———————-

    树上的鸟儿成双对啊,请问你为啥不吃叶?杂食或食肉动物改行吃素,并不是史无前例,大熊猫就是一个。离我们更近的例子也有,1971年,以色列科学家内沃(Eviatar Nevo)在南斯拉夫的一个小岛抓了五对意大利壁蜥(Podarcis sicula),把它们放到另一个小岛上去。2004年,科学家们光顾小岛时,发现这些蜥蜴发生了令人吃惊的变化。原先它们的食物90%都是虫子,现在它们夏天的食谱中,61%都是植物。它们的小肠和大肠之间,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器官,称为"盲肠瓣",里面寄居着可以分解植物纤维的线虫。短短33年,蜥蜴就从非肉不饱转化为荤素兼收。

    这世界到处都是花草树木,一张口就有得吃,看来吃叶子真是件好事啊,既然蜥蜴可以改口,为什么小麻雀不吃叶子呢?说起来,植物叶子一点都不好吃。它们含有大量水分和纤维素,既坚韧又没营养。吃植物的动物必须进化出一系列的特征来攻克难关。

    以牛为例,它有磨盘状的牙齿以利咀嚼,还有极端巨大且复杂的消化器官,它的胃有四个胃室,其中最大的瘤胃可容纳40升草料,肠子长达57米!除此以外,牛还让细菌及原生生物进驻瘤胃内,让它们协助分解纤维素。

    即使有这么强劲的消化系统,奶牛一天还是要花6小时来进食,靠多吃来弥补食物缺乏营养的缺陷,为了帮助消化,吃下去的东西还要吐出来再次咀嚼,称为"反刍"。

    吃叶子的利益巨大,但是,为吃叶子付出的代价同样巨大……

    虽然叶子是蛰于口而惨于腹,小麻雀不吃,还是有鸟攻破了这一难关,亚马逊雨林里的麝雉(Opisthocomus hoazin)就是代表作。

    麝雉的食物81%都是树叶,它的嗉囊容积巨大,内含分解纤维素的细菌,并有强壮的肌肉供磨碎树叶之用。一般飞鸟都有可观的"胸襟"——高高凸起的胸骨(称为"龙骨突")和大量强健肌肉,作为飞行的有力"发动机"。麝雉庞大沉重的嗉囊,占据了龙骨突和胸肌的空间,再加上装满食物的嗉囊本身就是重负,这种鸟相当不善飞行,跟身姿矫健的麻雀燕子老鹰截然两判。

    吃虫子谷子肉类花蜜的鸟儿,因为食物更易消化和富于营养,胃肠的结构远比麝雉简单,飞行的负担减轻,消化速度也大大提高——蜂鸟从进食到排泄,只需一个多小时。一方面进的快出的也快,鸟儿可以随时"卸货"以减轻负担,另一方面,营养食物和快速消化提供的大量能量,也更能满足消耗极大的飞行要求。

    吃虫子的鸟要比吃树叶的鸟更适合于飞行。不过,对麝雉来说飞得快没多大意义,它们的食物就在嘴边,吃虫子的鸟才必须"上下而求索"。
    当我们说起"鸟"这个词,大多数人眼前浮现出的是身姿轻盈,飞行矫健,爱吃虫子的形象,实际上,善飞和吃虫子是相辅相成的。营养丰富的虫子满足了飞行的能量所需,飞行又为寻找虫子提供了可能,小小鸟要飞得更高,吃虫子就是比叶子更好的选择。

    (文字编辑: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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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妻子的诗

    Posted: 20 Sep 2010 12:02 PM PDT

    两个影子

    你呼唤我
    我就答应
    并抛下所有
    来带你走

    你去哪里
    我就去哪里
    你住多久
    我就住多久

    无论峡谷
    无论海洋
    有你同在
    就是天堂

    离开父母
    我们偕往
    修筑堡垒
    一生抵挡

    不是交易
    不是战场
    爱是力量
    也是信仰

    无论坠落
    无论飞翔
    今生有你
    就是天堂

    哈里路亚
    真是天堂
    不离不弃
    就是天堂

    无论峡谷
    无论海洋
    有你同在
    就是天堂

    2010年09月20日糗事TOP10

    Posted: 19 Sep 2010 09:00 AM PDT

    关于朋友的妈妈,没有分割线,今天看朋友的签名改了,灰常强大,雷的我外焦里嫩。前几天某岛国扣押船长的事情在电视里面播出,朋友说看见他的妈妈嘴角不经意间抖动了一下,以为是生气,可没想到后来他妈妈做了一件让我五体投地的事情。-----------华丽丽的分割线----------看完电视第三天早上大概8点多,(朋友口述),看见他妈妈的房间门锁着,他爸一夜没回来,是出去喝酒了跟朋友,然后他开始打他妈电话,一直关机,一直关机,朋友没在意,心想可能是手机没电出去打麻将了。后来一直到第二天中午,他妈妈给家里打电话,说是在台湾。朋友当场就楞了---------GC来了--------他妈告诉他,昨天清晨从他家打车到机场,然后坐飞机到福建,到了当地买了一条船,雇了一个老船长跟一个水手,3个人开着一条破渔船出海去台湾,然后海面上发现了台湾海警的2条小船,然后说要检查,让他们停船,他们打旗语,说是大陆参加保钓的,然后被海警的2条船护航。。。。。直接入境,然后转战钓鱼岛。。。。。。。。今天刚回来。朋友跟我说,回来的时候,全家人看他妈的眼神好像看英雄一样。。。。

    保钓,朋友的妈妈,出海

    顶 368 :: 拍 -42 :::: 已有159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家里有了小宝宝,上辅食了,看网上说吃鳕鱼好,于是去海鲜市场买鳕鱼。
    ============双眼皮割出来的==================
    我:老板,来条鳕鱼
    老板:木有一条,只有半条
    我:那就来半条
    老板:……大哥你等等……

    一会儿我就看到老板和伙计抗着一米二三长的半条冻得硬邦邦的鳕鱼从冷库里出来了……

    谁知道鳕鱼那么大!!

    顶 283 :: 拍 -5 :::: 已有100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本人北京工作,有次带几个实习生去石家庄做项目。
    去石家庄可乘坐火车,当日发车当日到,硬座就可以,很方便。
    上了车,我和这几个学生座位面对面,到石家庄还有好几个小时,我就给这几个新手讲讲怎么开展工作,打开了话匣子。
    由于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话题持续了一路,我周密地介绍了工作流程、注意事项,多次强调工作难度,大加传授了客户不配合时如何处理,有什么小诀窍,如何和客户斗心眼等。
    到了石家庄,受到了客户的热情接待。我和接待经理说:"那我们召集有关人员开个会吧,以便尽快开展工作。"他说:"可以,我们领导刚刚调来,不了解情况,但是对你们工作很重视,他也会参加。"
    开会了,我见客户领导在,就想争得他的支持。于是说:"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工作流程,强调一下工作的难度。"
    只见客户大领导眼睛一亮,说:"我从北京调来今天刚到。你们工作流程我已经知道了,工作难度我也理解,我要说的是,我们会全力支持你们,你们不用和我们花力气斗心眼的"。
    然后他又补充了一句:"我和你一趟火车来,就坐你背后,刚才车上听你讲好几个小时了。#%¥@&"

    刚才听你讲好几个小时了

    顶 278 :: 拍 -9 :::: 已有62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年年有台风。

    1:农村瓦房,最先被吹走的都是瓦砾碎片,尤其是老房子。台风过后,能在许多地方发现被砸晕的小鸟。

    2:06年桑美那年,整个镇4小时候内,一片废墟。我们家损失不大,3层还剩2层。清理的时候,看到二层楼上有一根水桶粗的木房梁,从对面那幢4层的楼吹过来的。
    对面那幢4层楼,只剩下底下一层了。然后那边一个大叔还跑过来,想要回他的房梁,被我爸拒绝了。
    因为我们家房梁,插在我们家后面那幢小楼二楼的阳台里面,也没好意思去要。

    3:台风通常跟着暴雨。暴雨延续就会满大水。
    我们那个镇叫马站镇,是个盆地。水很难排出去,容易满大水。最深的一次,满到一楼的倒数第二个台阶。然后街道上有猪在漂浮。有一次满大水,我们家门被冲走了,水退走的时候,有一头猪卡在我们家一楼卫生间里。

    4:小时候会想:满大水多好啊,满到胸口过,就可以在家里游泳了~
    后来听镇东低地的一个朋友说:其他地方还好,但家住公厕旁边的人最无语。。。

    5:马站镇,被命名"蘑菇之乡"。到处种蘑菇,蘑菇要先用竹子搭建一个2层楼高篮球场那么大蘑菇棚。都是竹子搭的。
    桑美那次,家住蘑菇棚边的同学,门上都插着尖竹子。他们说,当时的场景像《十面埋伏》,一根一根竹子夹着风射过来。

    台风

    顶 211 :: 拍 -8 :::: 苍南p 已有88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现在正在张罗买车呢~~~烦啊~~~求RP
    -------------昏歌-----------------------------------
    上大学那会儿很流行一种短信,本人女,姓名为Xx,所以收到内容如下:

    多少幼男惨遭蹂躏!多少老大爷难逃魔爪!!是金钱,是权力,还是欲望?请收看今晚的《今日说法之——Xx的不归路》。

    ——————背景昏歌————————————
    因为月末了包动感地带短信套餐短信用不完也是非常寂寞的事情呀~~~所以本人在浏览一遍该短信后,不假思索地把大爷改成大妈,幼男改成幼女,开心加愉悦地群发给所有认识的男生。。。。
    然后。。。。
    然后手机就爆了,短信如潮啊,群众纷纷表示很踊跃啊,表示一定会关注此社会问题啊!
    可是群众不该是这样的反应啊!!
    所以我又去看了一遍短信,于是囧了。虽然我把幼男改成幼女,大爷改成大妈,可是我忘记把自己的名字Xx改掉了!!!所以作奸犯科的还是我!!!

    为什么还是我!!!

    顶 193 :: 拍 -28 :::: 已有79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昨天晚上去看影,因为上厕所进场晚了,进去的时候灯已经关了。我正走着,突然手被拉住走不动了,我回头一看,是个长得粉可爱的小正太。
        估计小盆友把我当成他妈妈了,于是我低头对小盆友说你拉错人了。小正太一脸迷茫的看着我,不松手。于是我又耐心的跟他讲,你拉错人了。小盆友坚定地看着我就是不松手。我无语了,就跟他大眼瞪小眼。这时候小盆友听到家长叫他才松开手朝家长扑过去。我抬头一看是个男的。我当时就想我跟这男的长的是有多像啊这小盆友居然男女不分。再怎么说姐长发短裙的也不像个男人啊。
        这个时候那位家长hll的来了一句:不好意思啊,这小孩有点色,就是喜欢抓大姐姐的手。只见那小正太把脸埋在爸爸的两腿之间又羞涩的看了我一眼。
        有点色啊有点色。。。

    看电影

    顶 174 :: 拍 -7 :::: 已有47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一个哥们家庭生活十分"和谐",众兄弟十分钦佩,问之,这哥们回答:我曾经警告过我那婆姨,在家就对我客气点,你要是跟我来硬的,我就每晚给你来软的……
    软的……
    的……

    硬的怕软的

    顶 164 :: 拍 -6 :::: 已有44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今天和bf一起吃早饭,豆沙包和粥。吃饭时bf电话响了,于是他一手拿着豆沙包去屋里拿电话,出来后把电话房子桌上,可是手却放在耳边。我以为他新买的耳机,还是无线的,就探头去看,却发现他拿着的是豆沙包……嘴里还念着,"这么早打来电话,怎么不说话呢"……

    豆沙包 电话

    顶 151 :: 拍 -12 :::: 已有38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学校门口的便利店里有个收银员很纯很漂亮,是学校里不少男生心怡的对象,就是这人有点冰山,不好讲话,一天晚上从网吧回来,看见便利店还开着,哥几个琢磨着去搭讪这个小姑娘,谁成功了请谁吃夜宵,然后我就先上去了……一时语塞不知道怎么开口……竟然傻到拿了盒TT问她,这是干什么的……*GC是……那个姑娘看都没看我一眼……淡定的说,*把你儿子装里面……*你儿子装里面……*儿子装里面……*装里面……*面……

    搭讪 淡定

    顶 160 :: 拍 -21 :::: 已有40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现在的糗事百科都快成编剧百科了,虽然不够暴笑,但哥厚道点来点真人真事。

    高中时有一老师教计算机,经常上课上一半消失,然后什么事都交待科代表,下课也不见出现,于是上计算机课逃课特别严重。(不分割的背景)

    某次上课该老师照旧消失,偶与同学逃课到电脑城买内存。转到一家新店面,店主胆大,大量爱情动作片陈列于显眼处,于是与同学双双丰收至店主处结账。。。杯具来了。。店主就是偶们计算机老师,偶们二人心中大惊,偶默念"你不认识我你不认识我(偶大众脸)"以望佛祖保佑老师没能认出我来。。。眼看老师脸部微微一颤,然后粉快装出不认识状。本来事情这样就皆大欢喜了,谁知偶那同学脑残"王老师,你在这卖光盘啊?"然后。。。然后我跑得比贼还快,后来发现。。手里拎着几片抢来的爱情动作片。。。真人真事啊。。。不久后那老师就辞职认真经营电脑店了。

    三个人的杯具

    顶 143 :: 拍 -10 :::: 已有23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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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与11位总统“斗争”的漫画家

    Posted: 20 Sep 2010 12:35 AM PDT

           他曾经被尼克松列入"白宫敌人"名单,他曾经被里根及其妻子南希电话投诉,他从杜鲁门开始连续对11位总统开展了不懈"斗争"。虽然三次赢得普利策新闻奖,但他觉得,登上尼克松臭名昭著的敌人名单"比得普利策还荣耀"。作为《洛杉矶时报》的社论漫画作者保罗·康拉德(Paul Conrad),他对这位来自加利福尼亚的总统始终"穷追猛打"。

    爱与总统作对

           "但愿我的伟大一如我的痛苦,或者比我的名字渺小;或者能让我忘记过去的身份,或者记不起现在要被迫变成什么。"莎士比亚笔下理查二世的名言,被康拉德赠予"水门事件"之后的尼克松,显得更加意味深长。"水门事件"暴露的第一天,他便在漫画中加以嘲弄:一身工具的尼克松满头大汗在凿民主党总部的墙壁,旁边几个人指指点点说:"他说自己是电话公司的……"他笔下的尼克松永远皱眉头、长鼻子、耷下巴、脑袋缩进耸起的肩膀里,阴险又惶恐。为此,康拉德上了尼克松的"白宫敌人"名单。另一位在康拉德笔下不得"善终"的加利福尼亚人是总统里根,从开始担任加州官员起,这位演员出身的政治人物便不得不每天面对康拉德的种种讽刺。后者总是将他描画为小丑或头脑简单者,比如称里根为"里根汉"(Reagan Hood)—戏仿"罗宾汉"(Robin Hood)——专门把穷人的钱偷来给富人。另一幅画里,针对里根的军备竞赛政策,康拉德将其置于齐腰高的浴缸里,兴致勃勃跟在橡胶鸭子后面摆弄一串玩具军舰。

           他的画笔辛辣直接,一针见血,以至于《洛杉矶时报》主编常常在早餐时间接到里根或其妻子南希的投诉电话,但康拉德的不屈不挠丝毫不变。近30年来,康拉德日复一日发表针对国内外重大时事的漫画,尤其对于白宫新闻,从杜鲁门开始连续对11位总统开展了不懈"斗争"。最近一次"中奖"者是小布什,筋疲力尽推着西西弗斯的石头上山,石头上写着大字:伊拉克。唯一被康拉德的钢笔画逗笑的大概只有福特,他说过:"你笑,全世界会跟你一起笑;你哭,就只有成为保罗·康拉德的漫画了。"

           2010年9月4日,康拉德于加利福尼亚家中离世,享年86岁。直到去世前,他的创作几乎从未停歇。历数下来,他进行了近半个世纪的漫画创作。

    比得普利策还荣耀

           "永远不要因为客观而控告我。"这是康拉德的名言。不公正、浮夸、腐败,是他持续关注的主题。1965年发生黑人暴乱之后,康拉德画了一群中年白人将一位黑人置于手术台上捅针管:"你提到失业、住房、教育、警察暴力、绝望……但是,你暴乱的原因是什么?"另一次,为嘲弄总统卡特在接受《花花公子》采访时说"我也有欲望",康拉德便画了他在自由女神像前意淫女神裸体的模样。

           "读者们每天早上都在期待他的作品,他总能让你愤怒、让你大笑,或者让你思考。"《洛杉矶时报》编辑拉斯·斯坦顿说。为此,他曾三次赢得普利策新闻奖。但康拉德觉得,登上尼克松的敌人名单"比得普利策还荣耀"。这样与强权作战免不了付出代价。有人以诽谤名义将他告上法庭,有人写文章谩骂抗议。爵士歌手弗兰克·辛纳屈就曾表示:"他超出了媒体人的道德底线。不要以为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掩护下就可以为所欲为。"他说的没错,正是美国宪法中不得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规定,使得康拉德得以有自由环境进行创作。"我们曾经不止一次讨论过,康拉德带来了多大的麻烦。"1971年到1989年的《洛杉矶时报》社评版编辑托马斯说,"我们经常为此挨一顿臭骂。但是你还是忍不住欣赏他漫画的艺术性,背后的智慧及其老拳击中的要害。"

           除了舆论环境,更重要的自然是康拉德个人的艺术天赋、新闻敏感、广泛阅读和思考。这个出生于1924年衣阿华州的穷小子有一对志存高远的父母,他们尽管生活拮据,却决定送孩子去学习艺术。康拉德常说,自己第一幅画作是在8岁时,画在男厕所墙壁的涂鸦。高中之后,他还曾与双胞胎兄弟辍学去阿拉斯加闯荡,为赚钱在妓院里弹钢琴。二战期间,康拉德决意从军,并参加过太平洋战役。尽管这是最后一次"正义"的战争,他却被身边随时发生的死亡、残缺、暴力深深震动,在此后的画作里,无一不是在为反对暴行、争取人权而努力。战场归来后,他进入衣阿华大学学习,并在学校校刊上首次发表了自己的漫画作品,兴奋的感觉激励他持续创作,从此走上漫画创作道路。

           "漫画家应该保持自己的火气并转化为创作。"康拉德曾这样阐释自己的理念,"漫画的功能显然应该是否定性质的,一幅鼓吹意味的漫画通常等于什么也没说。"

    『周末画报』 撰文 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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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卡] 海边的孩子

    Posted: 20 Sep 2010 08:03 AM PDT

    是海风,吹拂之下,一切忧虑烦恼散于无形。

    Canon 5D2  200910 Srilanka


    收藏到:Del.icio.us

    “佛学化”与“佛教化”

    Posted: 20 Sep 2010 07:42 AM PDT

    作者:李野航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宗教的作用,在于它试图解答人生最根本的问题。但人生最根本的问题又是不可以通过语言去回答的。因为人生的最大问题就是迷失在语词的密林里而不能自拔。于是一个悖论就出现了:吾人总要为我们那不可名状的生命体验找一个语词层面的答案、借以缓解吾人的焦虑。因为吾人之所以焦虑,就在于焦虑之不可名状。但当吾人把那不可名状、令人焦虑的生命体验变成语词,则生命体验也就随语词之安立而失去了其本来面目、丰富的生命体验因而变成了无生命的词句。词句在杀死焦虑的同时,也杀死了生命本身。用精神分析的话来说,就是"词"谋杀了"物"。当然,语词有时候也会引发出新的生命体验、犹如吾人之于文学读物中所感受者。这又另当别论了。

    前一阵,我参加了两处佛教的讲座。也就是说,装了一耳朵佛教的"语词"。这两处讲座所给出的"语词"形成了戏剧性的鲜明对比、以至于让人感到此两处讲座似乎并不归属于同一个宗教。不过这本身就令人着迷,因为它戏剧性地呈现了语词的相对性。

    头一个讲座的主讲者乃一位来自台湾的据说佛学造诣很深的刘先生。他在一连两天慷慨激昂的讲座中试图传达的只有一个意思———"凡脱离第一义之说法,皆是魔说"。所谓第一义,就是佛教最根本的教义"证入真如",或曰"认本来面目"。而这"本来面目"即超二元、无智亦无得之"自性清净"。为了强调其"不离第一义"的主张,这位刘先生对佛教界流行的"一心念佛,求生净土"的说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说:"你孩子要考大学,你天天念那所大学的校长的名字,你看那位校长会不会来接你的孩子!······念佛能招来阿弥陀佛的接引,这不很可笑吗"。我想他的意思是说,念佛求往生净土,就有了离苦得乐的分别念头。而自性真如并不分别苦乐。以有分别之意识,求无分别之真如,岂非南辕北辙?这位刘先生的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不过说着说着,他的情绪,就有些激愤了。我引用某和尚"众生所知一切法,皆是遍计所执"之言向其求质,他并不理会我要表达的意思,就率尔操觚地说:"这和尚该杀"!我想起古人一句"学问深时意气平"的话来,心想:那和尚之言的对错,其实并不重要,然这却考验着一个学佛者是否能将"中观"的佛理,运用于一切的方面。这位刘先生纵然自认为手握真理,却因为一股子意气驱使,丧失了"中观"的态度,则这"真理"在多大意义上能教人觉悟、解人烦恼,真是很可疑的。

    戏剧性的是,我经历的另一个佛寺中的讲座的主讲人滔滔不绝地用数小时非常书面化、教条化的语言之所讲者,也只一个意思:就是"弥陀实有,净土不虚,一心念佛,可得往生"。我耐着性子听了几个小时,没有听到任何一句话和我们日常所体验到的生活有任何之联系。听到的全是一些用费解的佛教术语对人的脑袋的轰炸。末了的结论十分地明确:就是只有佛教,才是正信。我当时有一种感觉,除了措辞外,这里的气氛与基督教福音派中的气氛真是没啥区别。

    如果前一个讲座我们可以说它非常地"佛学化"的话,后一个讲座就非常地"佛教化"。

    所谓"佛学化",就是把宗教变成了一种学问、一种知识。"佛学化"之讲座,或许能把教理讲得很透彻。不过,就实用层面而言,通常会让人感到难以致用,且于脱离我们身受的烦恼,实在是帮助不大。如果吾人来到佛教中,所求者只是"明理"的话,玩玩佛学倒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然而"明理"又如何能帮助我们拔掉身上那贪嗔痴之"毒箭"呢? 况且,学问送是要分辨个是与非的。而人生痛苦之根源,就在于意识分别之"法我二执"太重。当宗教全然沦落为一种意识层面之认识,则宗教之作用,岂非适足以效力于"法我二执"之加重乎?

    所谓"佛教化",就是把佛教变成一种不可置疑只需信受的"真理"。它让人感到被宣说的佛教是一个神秘的自成体系的如同《圣经》般神圣的东西。又如医生开出的处方,你并不明白那些药为什么就能治人的病,只好相信医生的权威,而将自己的命运全然交托在医生的手上而已。而一旦那医生在那处方中,暗藏了忽悠与陷阱,则病人亦将听之任之。大率宗教骗子得以售其奸伪的诀窍,无非是欺负人不懂法义、迷信"上师"而已。当然,解知法义,对于芸芸众生而言,实在困难,他们更喜欢在一种无思的状态中,找到一种醉汉般的晕乎感、以缓解其不可承受之焦虑。因为这个缘故,宗教的骗子们,如雨后之春笋,应运而猛生焉。

    佛教提倡"解行并重"。佛教所提供的认识论与实践方法,如人的两腿,不可或缺。佛教之实践方法,总归一个字,就是"止"。"知止而后有定",晓达法义而不下"知止"的功夫,犹如烧一锅白开水,烧了半天,什么也没有煮熟。佛教之认识论,总归一个字,就是"观"。观什么?观"缘起性空"而已。一个佛教徒,把"缘起性空"二字背的滚瓜烂熟,却不能观佛教的语词之"缘起性空"、而把佛教的语词,攥得像攥钞票一样地紧,则其纵然知止,则所止之地,即是系缚之所。

    我有时候觉得某些电影导演,真可谓得道高僧。因为他们有时候拍的电影,可能一个"佛"字有没有,却把佛教的道理讲得十分的透彻,让人豁然神悟,受用匪浅。比如一部名叫《空房间》的韩国电影,讲一个神偷,居人屋、用人物,窃人妻,如入无人之境。此神偷得以屡售其计,无非乘人盲点甚多之故,真是用"空"的高手,真庄子所谓"以无厚,入有间"、"技近乎道矣"。看了这样的电影,吾人可悟:岂必佛冠仗锡、宝相庄严、亟言般若,满口弥陀,而后可称讲经说法乎?

    由此,吾人不妨认为:极端的"佛学化"与极端的"佛教化",皆佛教之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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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的事件再回首:作为文化符号的族群

    Posted: 20 Sep 2010 07:00 AM PDT

    作者:庄礼伟 | 评论(2) | 标签:新疆, 族群边界, 民族区域自治

    新疆的事件再回首:作为文化符号的族群

    (写于2009年7月该事件发生后不久)

    庄礼伟

    ★ 族群可以不是一个政治经济利益共同体,因为族群整体的政治经济利益诉求已经被该族群中不同的社会阶层、职业界别所分割,原有的族群边界意识也可以被全国各族群人民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认同所稀释。因此少数族群成员的利益问题,可以在正常的公民政治、社会自治、司法公正等轨道上去寻求解决。

    ★ 避免按族群边界来确定公民的政治经济利益边界(一个加上确定的行政地理界限的族群利益边界则更加糟糕),可以说是一个长治久安之策。

    ★ 关于自治区制度:如何才算是"自治"?"自治区"又意味着什么,容易引发政治上的分歧和争议。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自治制度"主要体现在有差别的优惠政策,把中央对地方单向的政策优惠等同于自治,如果是这样,"少数民族自治区"不如改称"少数民族优惠区"。

    ★ 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由于已经有了广泛的公民自治、社会自治,再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没有那个必要了。

    ★ 族群作为一种身份标识,不能在政治经济政策中被过度使用,族群的意义,最好就仅限于文化领域。一个社会如果有强大的由各族群成员共同组合的公民社会,如果有合理有效的社会冲突解决—救济机制,族群的意义,也必然只会局限在文化领域中。

    ★ 本文在《南风窗》杂志刊出后,《云南民族》刊发郭大烈先生的《少数民族决不只是"文化符号"》,对本文提出反对意见,有兴趣者可浏览、参考:

    http://222.210.17.136/mzwz/news/2/z_2_25951.html

    【正文】

    10年前曾到过乌鲁木齐的二道桥,那时候,就已经有听说到二道桥要小心,千万不要问价后不买东西,天黑前一定要离开,等等。那天我们在二道桥逛了很久,也曾在一些店铺前问价而最后没买东西,晚饭也是在那里吃的,饭后还在不太亮的街市上遛达了一会儿,一直平安无事,遇到的维族人或其他非汉族百姓,态度都很友善。

    只是此前在从机场到乌市市区的巴士上,曾看到维族售票员与一操北京话口音的外来游客因一点小事吵架,前者骂道"你们汉人滚回去"。后来又在乌市看到一汉族女郎与一间哈萨克人办的旅行社发生纠纷,女郎叫来相熟的汉族警察把哈萨克人训了一阵子,后者乖乖地听训。但前前后后我们看到,这间旅行社和大多数汉族游客之间,关系还是很融洽的。

    老百姓与老百姓之间,能有多大的事?相处的时间越长,彼此互谅互让、互相帮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一点在我们坐当地长途车去吐鲁番的路上体会尤深,在满车的当地人和满车的当地人气息中,我们和老乡们颇有一些共同话题,交谈时对方脸上和善的微笑,让我们觉得很安全、很愉快。所以当听到这次"7点5"事件中有不少少数族群同胞救助和保护汉族人,我一点也不惊奇。谁会天生就是一个暴力犯?老百姓和老百姓之间,能有多大的事?!

    【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不过,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确实看到了一些积怨和裂痕的存在,需要在制度上、政策上,以及干部作风上做出深刻反省,以利于改进工作,消除隐患。

    首先,对于中华民族核心凝聚力的建构,应当有更合理的思考。一般来说,历史上的紧密交往、现实中的利益纽带,固然都是族群间凝聚力、向心力的基础,但只看到这些是不够的,还应当努力建构一个让中华民族各个组成部分抬头仰望的理想愿景、共同认可的制度环境。所谓天下归心,是指生活在一个美好共同体中大家都有自豪感、认同感,这种自豪感、认同感自然会产生稳固的凝聚力、向心力。

    且不说别的地方,就说说自己身边的情况。当我们作为一个乡民、作为一个市民、作为一个纳税人,如果挫折感、疏离感、对社会的不信任感、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不安定感始终在困扰着我们,种种社会风气又让我们失望,那么这种自豪感、认同感如何能建立起来?反之,对制度质量、社会现状的积极改进,自然会使我们安居乐业,心生自豪感和集体认同感。

    其次,在国内族群问题上,应当把少数族群看成是文化概念,而不是地域集团概念、利益集团概念。现在的少数族群政策,人为地按族群身份划分了太多的行政地域边界、利益边界,是有欠考虑的。而在欧洲的一些国家,国民的各个组成部分可以有语言、基因方面的差异,但一般不会因为这些差异而在行政地域上进行人为的分割、圈置,同时,由于已经有了广泛的公民自治、社会自治,再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没有那个必要了。

    第三,"7点5"事件的形成机制也值得我们深思。除了来自境外分离主义势力的策划、鼓动,政府工作方面的缺失、积弊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客观地来看,"7点5"事件与内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在形成机制上有一定的同构性,如贫富差异、官员贪赃枉法、政策歧视等,甚至谣言,在事件形成机制中扮演了类似的作用。在外国族群冲突案例中,我们也看到许多实质上是阶级矛盾的问题在表面上通过族群矛盾的形式反映出来,也有许多族群间的血腥仇杀是以不确实的传闻作为导火索,而平时这些族群的老百姓之间,是能够和平相处的。族群冲突的表层波澜之下,总有一些更复杂、更总体性的社会与制度根源。

    在现行政策之下,少数族群聚居区的打击贪污腐败工作受到了一些限制,这固然是从这些地区的安定团结大局来考虑的,但贪腐枉法激化民怨的普遍规律,在少数族群地区同样会起作用。这方面的工作缺失,也是值得深思和需要纠正的。在我们的"民族工作"领域中,有没有一些成为惰性因素的既得利益集团?有没有一些借安定团结之名而悄悄肥私的奸猾官僚?这些问题不彻底查出来、不认真纠正,如何才会有服众、归心之效?对社会公正、政治清明的信心,才是最坚固的族群关系纽带。

    据媒体报道,"7点5"骚乱参与者有许多来自南疆,来自北疆的较少,而新疆27个国家级贫困县(含县级市)多分布在南疆,其中喀什地区有8个(塔什库尔干县、岳普湖县、疏附县、疏勒县、叶城县、英吉沙县、伽师县、莎车县),和田地区有7个(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克孜勒苏州有4个(阿合奇县、乌恰县、阿克陶县、阿图什市),这些地方也是维族人的主要聚居区。据中国新疆网发布的数据,新疆城乡收入差距较大,2007年全区农村人均纯收入315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20元。在南疆,一些贫困户的收入状况更差,例如据媒体报道,疏勒县维族姑娘古再努尔到山东一家服装厂打工,"短短两个月就给家里寄回1000多元,而往年这是全家辛苦半年的所有收入"。

    而在经济繁荣的天山北坡经济带,族群关系则比较融洽。这说明了消除贫困工作在族群关系改进中的重要性。

    除了贫困问题之外,地方资源收益的不合理分配也是导致"7点5"事件的重要原因。传统上,新疆的资源纠纷主要集中在草场、农田和水资源上,新疆虽然地域广大,但适宜居住和生产的地方面积有限,人口密集,而环境人口承载力有限,矛盾就容易产生。随着新疆丰富的矿产资源的发现和开采,新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可以说,新疆从生存资源到发展资源到开发所得,都存在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而中东一些国家因石油而富裕的例子,也激发和提升了分离主义者的想象与期望。

    此外,尽管招生、就业方面有许多针对少数族群的优惠政策,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发展机会、职业含金量方面,少数族群大体上缺乏优势,汉族(2008年汉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39.74%)的就业优势则比较明显,劳动力市场出现了分割局面,这种分割和落差,在全世界上的族群冲突案例中,都是一个重要的矛盾焦点。

    最后,对少数族群在精神、文化、心理方面的偏见、歧视、伤害,是一个容易被忽视但后果极其严重的问题。尊严被伤害,即便经济利益上给再多的优惠,也不一定能抚平和挽回。

    【融化族群间的隔阂与界限】

    在新疆行走,按北京时间来安排行程是一个有趣的体验。晚上在大漠里赶路,很夜了(按北京时间)太阳都不肯落下去,弧形的大地边缘,仍是炽红一片。

    这个"北京时间"是一个既定而无奈的现实,在时间刻度上强硬地扰乱了当地的晨昏。

    但在统一的北京时间里,族群边界的裂痕并没有随着时间刻度的统一而消失。汉族和维族对这片土地的认知,还是有一些不同。

    在乌鲁木齐,汉族人与维族人各有各的聚居区。按照维护社会稳定、族群关系稳定的一般道理,贫富最好不要分区居住,族群最好不要分区居住,像新加坡政府就强行规定不同族群必须混居。这次"7点5"事件,按常理来想那样的暴力行为对境外分离主义势力有什么好处,那不是自损形象吗?但紧接着发生的一些事态,让人看清了这些势力的险恶用心——就是要用暴力来激起暴力,把族群边界划分得更加森严,让仇恨来强化族群间的裂痕。如果说过去我们在人为强化族群界限(如把族群当作一个有着行政地理疆界的利益共同体)方面有待反省和改进工作,那么这一回就千万不要再上境外分离主义势力的当。

    由此我想到在网络空间里来自汉族一方的一些激烈言论和歧视性言论。这些言论被翻译成维文后贴在维文网站上,可以想象会起到一种怎样的效果。在族群关系上,某些不负责任的"愤青"(他们的大汉民族主义言论其实是一种种族主义言论)起了非常负面的作用。电视里"民族大团结"歌舞表演这些表面功夫,轻易就能被一句被翻译成维文的过激言论所消解。

    谈到融化族群间的隔阂与界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否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合理、有效机制,也值得深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族群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自治制度"主要体现在有差别的优惠政策,把中央对地方单向的政策优惠等同于自治,如果是这样,"少数民族自治区"不如改称"少数民族优惠区"。而一些在招生、司法方面的所谓优惠政策,在具体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两边不讨好的情况。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中,有个中学生带着稚气问了一句:对"少数民族"的高考加分政策,是对"少数民族"的尊重还是歧视(大意)?确实,加分只是在结果分配上做动作,容易引发是否公平之争,真正的公平应当是大力发展少数族群地区的基础教育、减免少数族群地区的贫困人口的教育负担(按收入等级来给予优惠,比按族群身份来给予优惠,可能更为适宜)。按族群身份所搞的许多的政策优惠,在客观效果上已经出了很多问题(例如在某个地区对一个族群的优惠就是对当地另一个族群的不公平,而对一个族群过多的保护,也可能使这个族群产生惰性,马来西亚对马来人的过度保护在客观上就导致了马来人竞争力的缺损),而最坏的结果,则是强化了族群识别意识、族群界限意识,这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建设是不利的。

    让族群仅仅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文化身份而存在,是世界上治理族群问题的先进方向,族群可以不是一个政治经济利益共同体,因为族群整体的政治经济利益诉求已经被该族群中不同的社会阶层、职业界别所分割,原有的族群边界意识也可以被全国各族群人民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认同所稀释。因此少数族群成员的利益问题,可以在正常的公民政治、社会自治、司法公正等轨道上去寻求解决。避免按族群边界来确定公民的政治经济利益边界(一个加上确定的行政地理界限的族群利益边界则更加糟糕),可以说是一个长治久安之策。

    总之,在少数族群聚居区,对所谓族群问题的处理,也应当遵循人人生而平等的国家最高原则。如果在一些领域按照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对特定族群给予照顾,而在另一些领域又对这个族群持漠视、歧视、压制的态度,这种低效率的、相互抵销的政策在客观上很可能强化族群间的边界意识,"自治制度"下的行政地理边界则让这种边界意识更上层楼,而如何才算是"自治"、"自治区"又意味着什么,也容易引发政治上的分歧和争议。因此,族群作为一种身份标识,不能在政治经济政策中被过度使用,族群的意义,最好就仅限于文化领域。一个社会如果有强大的由各族群成员共同组合的公民社会,如果有合理有效的社会冲突解决—救济机制,族群的意义,也必然只会局限在文化领域中。

    (本文原载《南风窗》2009年8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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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烈日西藏”的表述者

    Posted: 20 Sep 2010 09:48 AM PDT



    "烈日西藏"的表述者

    文/唯色

    两年前,在北京798艺术区第一次举办了有关西藏当代艺术的画展。当时是七位藏人艺术家,以"发生发声"为题,表达了他们渴望用艺术来记录和揭示当今西藏的状态、渴望用艺术来发出当今西藏人的声音。两年后,在北京宋庄艺术节再一次举办了有关西藏当代艺术的画展,有五十位艺术家参展,其中藏人艺术家将近占百分之八十,包括安多、康以及旅居西方的藏人艺术家,其他的汉人艺术家也曾在拉萨或仍在拉萨生活。这是西藏当代艺术第一次如此大规模的展示,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民间的意义,而非官方的表达。

    这次画展以"烈日西藏"为题。从"发生发声"到"烈日西藏",其表述已由表及里,意味深长,丰富多样,并且在欲语还休之间传达出无法忽略的某种生理感受,正如举办画展的栗宪庭先生所体会到的,这是一种"切肤之痛!"而这让我想起前些年看过的一部讲述前苏联时代的电影,片名Burnt By the Sun 被译为《烈日灼身》或《毒太阳》。我反复看过多遍,那种被烈日灼伤的痛并不只有苏联这样的国家才会施加,所有的极权制度都会施加给人民同样的痛,所以我们感同身受。

    作为著名的独立策展人和美术批评家,栗宪庭先生敏锐地发现西藏本土艺术家的作品与非西藏本土艺术家对西藏的表述存在着"基本界限",其原因是,"所有我们这些外来人都无法真正体会但可以感受到——文化身份的危机、信仰的矛盾、被侵蚀的宗教、文化的混杂和破碎、环境的污染、汉化的严重、西方消费主义的侵入……带给西藏人的那种切肤之痛!"而这次画展的另一位策展人,西藏本土艺术家嘎德明确地说,在今天这个时代,"每一个藏人都在经历从未有过的心灵变迁与信仰转化。而这一切也只有我们自身才能真切的体验与表述。"

    嘎德的另一句发言也很重要,即在"千万幅西藏题材作品中,有几幅是出自我们自己的母语表述?即使有,也早已修正为一种'自我他者化的表述'方式了。"是的,长期以来,西藏因其特殊的环境、处境和境遇,被权力者的众多势力争相表述着,而西藏本身却沉寂无声,不是不会说话,而是它被强悍的势力有意无意地共同遮蔽,以至于它看似在场,实质却并不在场。所以无论如何,关于"西藏"的真实话语应该由西藏人自己来表达。必须要由西藏人自己来表述西藏。问题在于坚持什么样的立场,身为藏人固然在表述西藏时有了一种可靠,但若没有独立与批判的精神,所表述的西藏无非是鹦鹉学舌。

    "烈日"下的西藏才是真正的西藏。尽管直面"烈日"会被灼伤皮肤甚至内心,然而艺术的表达将是治愈伤痛的良药。从"烈日西藏"中,我们看见来自西藏本土的艺术家在表述一个个"烈日"之下的故事,有的故事含着泪水,有的故事透着戏谑,有的故事触目惊心,正如诺次的三十个藏文字母被禁锢在铁制的棺材之中,亚次丹与次格用两千多个喝空的啤酒瓶垒起一座仿如佛塔的酒塔,嘎德的转经筒上刻的不是佛经而是时时刻刻占满我们日常生活的政治教条,直接拷问着每一个参与其中、无法推卸其责的藏人之魂。而我更为难忘的是念扎的系列油画中那个性别莫辨、面容或沧桑或童稚的孩子,看似无助,却并不示弱。

    2010/9/14,北京

    (本文为RFA自由亚洲藏语专题节目,转载请注明。)

    Krugman versus Rajan

    Posted: 20 Sep 2010 09:45 AM PDT

    "鐵渡轉乘"被陰干記

    Posted: 20 Sep 2010 09:08 AM PDT

    天星小輪早前表示, 兩鐵合併使客量有大幅下降,點解?

    其實最主要,是西鐵伸延至尖沙咀,使天星尖沙咀線客量下跌才對.

    30多年前的1975年, 尖沙咀火車站停用, 結果是紅磡火車站旁開設了渡輪碼頭(當時由油蔴地小輪經營),代替尖沙咀碼頭"鐵渡轉乘"的功能

    之後呢,新界東及北的居民有30多年的不便, 不能直達尖沙咀, 但紅隧口除了有渡輪,還有海底隧道巴士競爭,很快,渡輪就因不能點到點而唔夠巴士爭,再之後紅磡碼頭搬到黃埔,原處填海起樓(又是地產!),結果生意更大不如前,油蔴地小輪唔玩,天星接辦...

    好啦, 好不容易東鐵回歸直達尖沙咀,雖然不到碼頭,但也算是WALKING DISTANCE,培養了一班新界東/北返港島東的市民不再在紅磡迫隧道巴士或九龍塘轉地鐵,而轉回去尖沙咀上小輪過中環/灣仔,重投"鐵渡轉乘"懷抱, 善用現存的交通系統.本來,一次車轉船, 又平又可享受下海景,大家還可以接受,而原定的設計,是柯士甸站做東西鐵交匯點,其實本來是好好的設計,因預計西鐵乘客轉東涌線過海,東鐵客就尖沙咀轉荃灣線/小輪過海...

    點知尖東站最後歸西鐵用(鐵路迷叫"尖東歸西" =.='),東鐵客又要轉多次車才到尖沙咀,咁麻煩,D客咪走番晒去九龍塘轉地鐵/紅磡轉隧巴...

    尖沙咀的天星小輪,西鐵客做唔到,東鐵客又走埋,加埋兩鐵合併,唔死?政府更說要拆左尖沙咀碼頭個巴士總站起咩廣場,斷埋天星龍脈,渡輪如何生存?

    過海, 我們只可以選隧道或鐵路嗎?

    誰之過? 主管交通規劃之官員, 點都走唔甩!

    ---
    9.22, 世界無車日及之後的日子, 我們同渡每一天, 過海前, 想一想, 不如搭天星/新渡輪, 過海, 唔止得地鐵隧巴!

    無車港男港女 HK Car Free Day

    http://www.facebook.com/922.car.free.day

    同"渡"環保每一天! - 支持9.22 世界無車日, 使用小輪過海!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47380445293735&ref=mf

    Our Bus Terminal 尖碼之聲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19975116689

    谢谢

    Posted: 20 Sep 2010 03:36 AM PDT

    1

    9月3号晚上,参加了GQ的年度人物颁奖礼,我是今年的年度专栏作家,去那儿喝了一杯香槟,看了一会儿艳舞,聊了一会儿天。既然我以后再也不写专栏了,那么这个奖就算作终身成就奖好了。以前我很想得南方周末的新闻奖,就是后来叫作"年度致敬"的那个系列,可是内部人员没资格参与评奖,因此无论我写了什么,都只能看着别人得奖。同样的道理,如果我还在GQ工作,那么这个年度专栏作家也轮不到我。这件事再次证明,单个儿的人总是最占便宜的那一个,因为大家都承认你是人,属于哪个机构的就不是人,只是记者、编辑、某某职位、螺丝钉。这说的就不只是评奖了。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我没在GQ工作过,这个奖是不是就轮不到我了呢?这我哪知道。我总不会就此去问王锋吧。问他,他就很诚恳地说,你实至名归,这多无聊。在南方周末的经验让我知道任何评奖都有偶然性,公正是公正,尺度却全在主观把握。布克奖快颁了,现在叫曼布克奖了,有一个长名单,诺贝尔文学奖也快颁了,有一个更长的名单,谁得奖都正常,都有理由可说,又都难说是惟一合适的那个。从这个角度说,认为自己干得好,合该得奖,不是自信的表现,而是智商不高的表现。如果GQ把奖颁别的大约十位专栏作家中的某一个,我也觉得完全合适。在颁奖礼上,主持人问我有何感想,我说:"谢谢GQ,很荣幸。"这也是我现在要说的。对于《佛祖在一号线》出版以来写书评的各位同学,除了关军之外,都是我不认识的,我也要说同样的话。

     

    2

    9月5号下午,我姥姥去世了。她活了九十岁,最近几年患帕金森综合症,神经不灵了,渐渐地不能操控身体,可是神智始终清晰,像过去一样,时刻担忧这个外孙女对象没找好,那个儿子的拆迁补偿款还没发放,那个在北京的外孙子还没有要小孩,等等。我取笑她的右臂抖个不停。去年我跟她说,应该在你手里放一个石头锤子,底下搁一个石头碗,这样你就能捣蒜了。她就呵呵笑。这两年,她说的话我们都听不懂了,需要保姆来翻译。今年春节,我给她看手机里我妹妹的小孩的照片,她倒是口齿清晰起来,指着我说:你也要一个!今年8月初,我又去看她,她又指着我,想说话,控制不了喉部肌肉,半晌,用两手比划出一个婴儿的长度,又用力地打了我一下。我说,让我养个小狗?她又呵呵笑起来。如今她不在了,死前很平静。我小时候是她带大的,据说当时我对来到这个世界很不开心,又哭又闹,家里住房条件很差,为了不打扰别人,她就抱着我到河边走来走去哄我睡着。我二姨说,你小时候根本就不走啊,老抱着。转眼间这么多年过去了。就像我在《佛祖在一号线》里写到的,以前她总是问我,人活这一辈子,有什么意思呢?她并不是否定人生,只是觉得恍惚,像古往今来的人类一样不清楚意义何在。如今她不需要问这个问题了。最近这些年,其实她并不知道我在做什么,只知道我在北京做记者。她从没上过学,南方周末、GQ、新闻、专栏这类东西到底是什么,几乎是无法对她解释的。可是这并不重要。在人与人之间,智力的沟通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一个星期之前,我做了一道智商测试题,据说是智商200的人才能做得出来,我做了足足一个小时,不得其门而入。对于智商200的人来说,我们都是傻子,可是从根本意义上说,他也是傻子,否则请回答一下我姥姥的问题。到了一定年纪,你就会对这一点感受深刻。不管怎么说,我姥姥的一生结束了,我的还没有。对我来说,死这种事,终于到了影响生的时候。我真正开始考虑将来的日子怎么过。我觉得,就像有人给你奖项一样,有人给你爱,也是你的幸运。这世上没有什么是应得的。我要对姥姥说,谢谢你,我会想你。

    司法伦理防线已全线崩溃?!

    Posted: 20 Sep 2010 07:34 AM PDT

     

    司法伦理防线已全线崩溃!?
                             
    法家梁剑兵
     
    都说司法公正是和平年代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我看来,在这道防线的后面,还另有一道防线,那就是司法伦理防线。前一道防线是用来阻挡来自司法系统外部的社会不公和非正义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后一道防线却是用来保障司法大堤本身安全牢固、岿然屹立的。
     
    司法防线是面向社会的,是面向当事人的,而司法伦理防线则是面向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官吏自身的。前者让社会上的坏人不敢做恶,后者让司法官吏自己不敢作恶。
     
    打铁先得自身硬,面对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行为、贪赃枉法行为,司法官吏要想秉公执法、严守司法公正的防线,自身要具有极高的伦理和道德素质,要筑牢司法伦理这道防线。
     
    那么,司法伦理防线是由什么材料构筑起来的呢?
     
    首先,毫无疑问的是,刚正不阿是司法伦理防线的核心阵地和主战壕,这个核心阵地和主战壕绝对不能失守!一旦失守,那就意味着司法伦理防线的全线崩溃和失守,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司法公正防线的决堤。
     
    那么,究竟什么是"刚正不阿"呢?这四个字,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再熟悉不过。或许有些中国人文化程度低,不认识这四个汉字,但是只要你跟他一说包公包青天是刚正不阿的代表,我相信即使是大字不识一斗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也懂得刚正不阿是什么意思。
     
    汉字是象形、表意文字,这使得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字面来理解什么叫"刚正不阿":所谓刚,就是刚强,就是要求司法官吏"站直了,别爬下!"。所谓正,就是要正直,既要顶得住外部的干预和说情,更要顶得住自己的胆小怕事、生怕得罪上司的自私自利之心。所谓不阿,就是不阿谀奉承、不溜须拍马、不官官相护、不与贪官污吏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不充当枉法渎职的贪官污吏的"司法保护伞"。
     
    这种司法伦理的核心阵地,具体体现到国家的法律中,就是所谓的"公务员抵抗权"了。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确立了全体公务员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或命令拥有抵抗之权利。其实早在1789年,著名的法国《人权宣言》第七条即明确宣称: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均应受处罚。1945年,在庄严的纽伦堡审判中,一干纳粹战犯均以"被迫执行上级命令"的借口为自己脱罪,但是他们最终都被绞死了——国际法庭之所以判决绞死这些"被迫执行上级命令"的战犯,所依据的理由就是法国《人权宣言》第七条中所昭示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官吏的"元伦理"。也正是基于对这一基本伦理原则的认同与认可,所以,我国公务员法才规定了"公务员抵抗权"。在这部法律的第四十五条里,明文规定公务员对来自上级的非法命令有抵抗的权利和义务,对明知是非法的命令不抵抗者,要承担受到纪律处分责任直到被追究法律责任。
     
    请注意:公务员抵抗上司的非法命令,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这是因为凡是公权的执行者,在公权领域中所应该做的一切公务行为,都既是权利也同时是义务!
     
    那么,以刚正不阿为核心阵地和主战壕的我国司法伦理的防线究竟如何呢?不容乐观,甚至于可以说是相当糟糕。
     
    就我所看到的情形而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本来应该牢牢抓住"公务员抵抗权"的武器、坚守"刚正不阿"核心阵地的中国法官和检察官们基本上已经整体"投敌叛变"了——当然,在这个核心阵地上不是没有个别的"傻子"还在不识趣地"负隅顽抗",但是不是杯水车薪就是落得个被清理出司法机关的下场!
     
    放弃武器的士兵是最好被征服的,举白旗的阵地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我在法院出入多年,常和法官打交道,我深知来自外部的非法干预不是没有,但是为什么外部的干预即使数量稀少,往往也会100%的得逞?这个问题出现的原因也很简单:一来是因为法院领导压根就做不到刚正不阿、法律至上,他们往往甘愿被干预、甘愿官官相护沆瀣一气,好为自己升官发财铺平道路,这是法院领导的法律专业职业伦理沦丧所导致。而这种司法主政官员的司法伦理沦丧现象已经是全面的、整体的,不是局部的和个别的了。二来,大量的民事案件、有钱可捞的案件都是法院腐败、法官腐败的摇篮和机会,法院腐败、法官腐败完了,受贿到手了,往往以有上级干预为借口为自己的枉法裁判开脱罪责,这是法官自身法律职业伦理沦丧所导致!
     
    可怕的是,对这种司法伦理核心阵地的失守,对这种司法官吏举白旗"投敌叛变"的司法职业道德沦丧行径,现在反倒是有人振振有词地进行自我辩护。一时间,什么"法官也是弱势群体"啦,"法院也有难言之隐"啦,诸多的"投降有理"乃至"投降光荣"的论调在法律专业论坛中、在平面媒体上甚嚣尘上!我这里只复制几则在我目力所及的范围内的论调做例子:
     
    例证一:网友"甲壳":没有具体参与在法院办案,很难理解"干预"的能动作用的。
    http://www.yadian.cc/blog/87449/
     
    例证二:网友"涅槃的鸟":您没有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恰恰不是要求对"对检察院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而是要给予宪法上真正的检察院独立的法律监督权,使其财权、人权不受至于地方的制约,听命于地方的领导,避免有案件不能查、不敢查。
     
    http://www.yadian.cc/blog/87449/
    例证三:网友朱文忠在其网络文章《法官也是弱势群体?》中写道:单位跟中级法院是邻居所以会经常接触到一些法官。有一回和一个搞执行的法官到我们饭堂体验工作餐,他说了句让我难以接受的话:"我们法官是弱势群体。上级部门压我们,老百姓骂我们。不像你们老师受人敬重"。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法官是弱势群体"的高论。昨天中午,又和几个搞法律的人一起吃饭,其中一个法官又发表了让我吃惊的言论。"我对中国的法律绝望了!""法官弱势论"已经够让我吃惊。这回来个"绝望论"着实让我震惊。我想知道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法官感到"绝望"。她对我说:"我每天,几乎每天都看见有法官枉法出事的新闻。你是学英语的也懂一些美国法律,你有没有看见过美国法官出事的?"我说:"是比较少见。美国的司法独立,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是很高的,惩处也是严厉的。"她接着说:"我经常看见无助的人们长跪法院门口,我觉得法律并不一定可以伸张正义,维护弱者。我们讲究的是法律的事实而不是真正的事实。假如有人在证据上做了手脚,冤案就肯定产生。我们的司法不独立往往使法官成了木偶而不能依法办案。"她接着说"我跟你讲一件很简单的发生在校园里的案例。课间时间,学生追逐,一个学生把另一个学生拌倒,摔倒的学生掉了两颗门牙。这样的官司为什么打了那么久而不能裁决?把腿伸出去搬倒别人的家长是个法院的庭长,而摔交的学生的家长是行政。这就成了他们两人甚至两个部门的斗争过程,后来把责任都推到学校身上。而学校也不服。"她是想通过这件简单的事件告诉我一个道理。在权势和金钱面前法官有时还真的"脆弱"。
     
    http://waterzhu.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646472
    上面的几个简单例证,已经告诉我们这样一个让我们不忍卒读的事实:在司法系统内部,法官和检察官们向不正义的权势举白旗投降、自动放弃"刚正不阿"的司法伦理核心阵地和主战壕已经成为官场常态!换一句话来说:法院领导和法官崇权、唯上不唯法,压根就不把法律和司法公正放在眼里,这是中国法院官场现形记的集中表现!
     
    当能够真正做到坚守司法伦理的核心阵地、坚守刚正不阿的主战壕的法官和检察官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如同外星人一样难觅踪迹的时候,我就深切地感觉到了我国的司法伦理防线已经全线崩溃……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忽视法律,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毁坏法律,是污染了水源。我想接着培根先生的话继续说下去的是:一个做不到刚正不阿的法官和检察官,其危害大于百次犯罪,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只是污染了水源,但是司法伦理防线全线失守后的司法机关就只是滴水不存的沙漠了……
     
    2010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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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志强:中国现在不能实行民主

    Posted: 20 Sep 2010 07:34 AM PDT

    在我的印象中,除了不停地对经济(主要是房地产)问题放"大炮"外,任志强鲜有谈及政治问题的。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我们终于有幸得见任志强的"世界观"。正所谓"透过现象看本质"、"屁股决定脑袋",对于帮助我们理解任先生(乃至一个群体)的"忠诚的反对"倒是颇有裨益

    Q:您心目中理想的中国政治、经济制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任志强:中国政治可能会从党内民主慢慢形成到国家民主,但在现有条件下不能实行民主,我认为不具备民主的条件,你到农村去看,大部分民主都是黑社会,用钱、用利益来获取,用利益获取我并不反对,但要把村子的利益改善得更好。但现在不是这样,他谋取自己利益,比如给村里捐一条路,却把马路管理权交给自己家族里的人了,去收过路费,建设权垄断、管理权垄断,农村有这种现象。

     

    本博评论:任志强的意思大家都明白,也就是"中国人素质太低,不能实行民主"的翻版。我都懒得反驳了。再说一遍:这些乱相正是因为没有民主或民主不彻底造成的。民主不仅仅只是选举这个形式,还包括信息的公开透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司法独立等等。任先生所指农村的这些"民主"黑幕,正是不透明的结果。因其不透明,所以被操纵。老百姓的素质再低,只要你想,就一定能找出解决方法(解放区就曾用在碗里放豆的形式选举过)

     

    所以现在我们的情况是,民主是从最不懂民主的地方开始民主的,而最应该民主的地方却没有民主。党内民主完全可能,应该说最有学问、最有知识的人都在这7000万人里。(如果)这7000万人里有好几个派,就像日本,一个自民党里有好几个派,不一定会形成颠覆。

     

    本博评论:暂且放下这7000万人是不是最有学问、最有知识的话题,更不论这里的"知识"和"学问"所指为何,任志强对党内民主的质疑值得肯定。希望"最有学问、最有知识"之一员的任先生(应该是吧)能联合更多的"7000万党"的同道,尽快促使党内民主开展起来,让我们有幸开眼看看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加民主的中国特色民主。

     

    Q:会互相制约。

    任志强:党内民主不是要变成另外一个党,不会这样。但现在我们的选票是没用的,是党在指定候选人,党不尊重人民的权利,这个市长是人民选出来的,最后他随随便便就给调走了,人民选的你怎么能随随便便调走?调走之前你得征求一下人民的意见啊,你说调走就调走?你又揽一个候选人过来,我没选他啊。

     

    本博评论:哈哈,任志强人称"任大嘴",名副其实,居然这么口无遮拦地轻松道出中国的选举"内幕",也不怕违反了组织原则?!作为"议员"(政协委员)的任先生,为何不在"议会"上抖这个料?以自己"忠诚的反对"告诉中央领导和中国人民我们的选举是假选举这个事实。

     

    Q:我们多数情况下不知道这个人是谁(笑)。

    任志强: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不等于不能解决,但现在要坚持一党制,否则搞民主的经济成本太大。用国民党的说法就是在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至12000 美元的时候我们才能实行民主,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人民的生活不会因为民主颠来颠去而变得贫苦,虽然经济会下滑,但他不会贫困,会撑得住。美国有民主是因为它撑得住,阿富汗那么穷,民主了半天他们也上不去,没用啊。


    本博评论:民主什么时候就成了使人民的生活变得贫苦的"颠来倒去"之物了?连我党都承认民主"
    无疑是历史的重大进步"(见《求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与基本特征—— 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任先生是"有知识、有学问"的人,不会连民主的起码知识和学问都不知道吧?抑或是只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知识和学问?关于阿富汗,当然还有"半天上不去"的伊拉克民主,还有日本频频换相的民主、台湾大打出手的议会等等,这些现象的原因见本博的第一段评论(加粗部分)。任何的进步都是有代价的,走向民主之路亦然。但是如果害怕付出代价,就不迈出进步的脚步,无疑于害怕疼痛而不剜除身上的毒疮一般,结果只有坐以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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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绍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Posted: 20 Sep 2010 07:34 AM PDT

    土生阿耿教育夜话系列网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李绍彰(原名:李绍章;艺名:土生阿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09年4月发布了《关于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说明》。"说明"指出:"按照国家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内容从法理学科中分出来进行充实,单列为一编;依据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三部分;按照'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三种能力层次提出该部分考试的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第一部分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说明",包括"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考试方式"、"试卷结构"、"题型与示例"等五个项目。其中,"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明确指出:"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中明确指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4门科目。对以上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相关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考试方式"明确指出:"国家司法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试卷结构"明确指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包括四张,试卷结构包括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均为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试卷分值均为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主要由简答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试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其中,试卷一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考试科目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考试科目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不厌其烦地摘录了司法部的有关大纲说明和考试说明,意在让读者清楚而信赖地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明确划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简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成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内的众多新闻传媒都纷纷报道了这一消息,不约而同地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修订后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作为其本质属性的"三个至上"果然登场入卷,占据了相当大的卷面分值。其实,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提出之时,就已成为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并连续几年重复测试这一必考知识点。越来越火爆的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每年也会百分之百准确预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必考论述题,用心的考生只要稍微花点时间,背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汁原味内容,或者下载复制热心人早已编辑整理好的标准化"答案",并熟记于心,即可轻松拿下这一似乎是国家白送的特殊分数。

        然而,作为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司法考试,应否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其考试内容?本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中共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践行党员职责,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尊重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但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培训者和研究者以及法学职业教员,根据前文摘录的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规定及说明,结合司法考试的性质、功能和任务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与基本内涵,却坦白直率地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成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并不宜再继续列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今后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十条。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说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因为,作为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其考试内容和形式等重要事项,应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固定和完善。易言之,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和科目,应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那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究竟是理论法学、应用法学,还是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呢?首先,它不可能是现行法律规定,翻遍所有法律法规,均未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内涵的明文规定;其次,它不可能是法律实务,法律实务专指现行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操作等行动的总和,并不特指也不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次,它不可能是法律职业道德,包括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和公证员职业道德在内的法律职业道德,均不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划等号,也不可能划上等号,前者是道德范畴,后者在形式上是法治理念范畴;又次,它不可能是应用法学,通常所称的应用法学主要包括以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为研究对象所形成的法律科学,如民法学、刑法学等,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后,它是不是属于理论法学呢?从形式上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彰显的是特定社会形态下法治的一种理念,其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公平正义在法学理论上作为法的价值之一,可以属于理论法学范畴。但是否由此断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理论法学呢?当然不能如此唐突,后文对此有专论。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说其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是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尽管被司法部列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并在今年单列为独立一编,但在司法部制定的"考试说明"中却未明确其作为考试内容。国家司法考试将其作为考试内容并在实际命题和考试中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与司法部公布的"考试说明"无据可寻。司法部《关于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说明》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内容从法理学科中分出来进行充实,单列为一编;"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说明"中又明确指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4门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然单列为一编,与"法理学"独立并列,那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应作为独立考试科目明确列出,但14门考试科目中并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科目。在"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中,前文已经摘录列明,试卷一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考试科目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考试科目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可见,从试卷一到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与"法理学"并列的单独一编,均未被列入考试科目,这与司法部关于将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列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并单列一编的政策相矛盾。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完全出于行政命令。前文已经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并非法律明文,即《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专门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成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在政策上也存在矛盾和冲突,即《关于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说明》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独立列为一编,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说明"中又未将其明确单独列为考试内容和考试科目。由此而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完全是出于行政命令,即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行政权力。尽管《关于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说明》说"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但所谓"组织专家"之说,并不意味着"专家有理由说服了权力",而只能意味着"权力无条件支配了专家",在本质上仍然证明了:是行政命令而不是法律政策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了国家司法考试。

        行政命令直接干预国家司法考试,增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业已规定的考试内容,大纲说明和考试说明的考试政策也出现前后不一现象,如此等等的实体和程序瑕疵均有理由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成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事实上,司法部也承认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并无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因为在《关于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纳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说明》中,明示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的理由或根据时,其表述为"按照国家关于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的要求",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是出于语焉不详的"要求",而非白纸黑字的法律和头顶发红的政策。

        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背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第2款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据此,国家司法考试应以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为考试内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也对此专门作了规定。通俗地说,国家司法考试因其在任务上选拔法律职业人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考试,应以法律作为唯一考试内容,以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纯粹性。过去,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曾将英语和法律作为考试内容,后来取消了英语考试内容,尊重了律师资格考试作为专业选拔考试的应有属性。自2002年推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以来,英语仍然不再是考试内容,而是单纯以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作为考试内容,完全符合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和功能。但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之后,逐步成为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并且呈现出扩大和增长趋势。这一现象尽管从表面上看似乎丰富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但在实质上却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背离了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

        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尽管在宣传形式或者表述形式上称为"法治理念",其实从其内容上看,则属于半政治半法治理念,在本质上属于政治理念,不是法治理念。尽管在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内容上,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字样,但在本质上属于政治理论,而非法律理论。从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编写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第一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来看,其编写依据是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分为三章,第一章标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包括其基本概念、特征、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本质属性、地位和作用;第二章标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第三章标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包括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其他基本要求。其中,在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征时,第一个特征即为"政治性";在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时,在盘点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理论、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时,则完全将2007年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者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由此可见,前几年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最近几年提出的"三个至上"重要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在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时,将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纯粹政治话语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之二和之三,增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政治色彩。

        不仅如此,从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来看,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的答题的要求是"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对其他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则是"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显然,就观点而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述题的要求是"正确",对其他论述题的要求则是"明确";就表述而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完整、准确",对其他论述题的要求则是"清晰";就论证而言,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严格的权威的统一的论证,即无需冗赘要求,对其他论述题则要求"说理充分"。这一答题要求上的微妙差别,也足以见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非法治理念,而是政治理念,是一种严格格式化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作为政治思想理论的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其他政治思想理论成果,在全国实践学习、贯彻落实,但却不宜介入到作为纯粹法律职业人才选拔考试的国家司法考试中来,质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成为作为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测试的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

        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不当然具有单列为考试大纲的高贵地位和占据重量级分值的特殊资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即便列于法律理论,归入法学范畴,纳入法理学科,也不当然具有单列为考试大纲的高贵地位和占据重量级分值的特殊资格。自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并形成了系列固定表达或提法之后,开始作为法理学的一部分,今年司法部特别颁布说明,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科中分出来进行充实,单列为一编",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高贵地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14门考试科目并驾齐驱,成为单独考试科目,地位显著,且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15编中处于第一编的位置;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践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试卷一的选择题和试卷四的论述题中多次出现,占据重量级分值。可见,无论大纲的编写人员还是试题的命题专家,都心领神会地坚决贯彻了司法部的行政命令,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的地位和尊严,给足了面子,做足了文章。

        然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有特殊资格占据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高贵地位以及达至国家司法考试分值的重量级程度呢?显然,基于纯粹的司法考试原理分析,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都是基本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法学院,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都是法科学生必修基本法律课程;在(社会主义)司法考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都是考生必考基本法律科目。这些基本法律部门、基本法律课程、基本法律科目,当之无愧占据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高贵地位以及达至国家司法考试分值的重量级程度,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结论,因为上述诸法全面覆盖了国家司法考试的试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试卷三(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笼罩着社会意识形态的法治之理念,虽然也有其"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但在司法考试这一纯粹选拔性考试的层面上,绝无资格与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相提并论。这么说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所以占据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高贵地位以及达至国家司法考试分值的重量级程度,完全不是司法考试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而是国家权力直接干预的人定命运。

        第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暴露了"理念"作为考试内容的弊端,容易引发对"理念"作为笔试测试之科学性的质疑。前文已经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单独一编,内容尚算丰富,在教材编写上也明定三章内容,即"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但实质上却并非法律技术和法学理论,仍然属于理念范畴,且在性质上更宜界定为政治理念。"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说明"中在"考试方式"一项中明确指出:"国家司法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政治理念,是通过闭卷笔试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试。然而,人们不禁会问:理念可否通过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科学准确的测试?法律职业技术水准或者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可以通过闭卷笔试的方式加以测试,但一种理念的信奉与否以及信奉程度,怎么可以通过闭卷笔试即可准确测试呢?一个不信奉共产主义、不讲公平正义、不服务大局的人,完全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得滚瓜烂熟,在考试试卷中获得满分,但考卷上的满分是否等同于现实世界中行为上的满分呢?因此,法律知识和技术可以通过闭卷笔试测试,但政治思想和理念不宜通过闭卷笔试测试。

        况且,最近几年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测试表明,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试内容是固定的,表述都是绝对统一的权威表述,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是"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社会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基本原则",等等,这些都是严格的权威的统一的政治表达,在选择题中,必须严格按照对应的表述作出选择,在论述题中也必须严格按照既定表达才可体现考生答题的"到位"、"地道",方可得高分。这一特点决定了考生只要能够背诵或者熟记于心,对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司法考试,是绝对没有大碍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结论。每年国家司法考试之前,由于人人都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必考内容,且占分值很高,所以,考生无不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恨不得倒背如流。这样一来,在测试之中也无法区分考生之间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会差别,更无法测试出每个考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真正信奉程度及在实践中的贯彻效果。这种国家白送的特殊分数人人都能拿到,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奉程度及实践效果,却总是千差万别,不可能都得满分或者高分。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即便列于法律理论,归入法学范畴,纳入法理学科,即便具有单列为考试大纲的高贵地位和占据重量级分值的特殊资格,在考试题目设计上也难以做到对考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实掌握程度的科学测试。这就更容易暴露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的政治性和形式性,国家与其这样"白送"分数,还不如干脆取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测试而给本该测试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测试机会。最显著的变化就是,以前试卷四都有商法的案例分析题,但这两年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占到一道论述题,进而使商法案例连续两年空白。虽然不能一概断定其中的因果关系,但如果取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测试,总会让位于基本法律部门测试的更多的机会。一个基本法律部门或者说法学院的一门必修法律课程,竟然抵不上几句严格的权威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见权力对国家司法考试的介入程度非同一般。这更有力地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第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是对国家司法考试考生政治思想的强行干预,违背了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原则。前文多次指出,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考试,应以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作为唯一测试内容,不应搀杂法律之外的其他内容。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不管其参加考试的目的和动机如何,但只要其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就可至少推定为其对法律职业的兴趣或追求,甚至可推定其对法律专业的情感甚至信仰。即便不从法律情感和信仰角度观察,单从国家司法考试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角度看,国家司法考试追求的也应是纯粹的法律职业技术能力测试,重在理论、知识与规定的测试,不管考生是否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司法考试上述应考内容本身不涉及思想自由或信仰。易言之,报考国家司法考试者,并没有因为法律理论、知识与规定的测试而使自己的思想自由或信仰受到干预,因为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应然地位和目标秩序要求,人必须服从于法律,而不能超越法律。既然选择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就意味着一旦成功并进入法律职业人队伍后对法律的专业性服从和适用。

        与此相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半政治半法治或者干脆说一种政治理念,涉及人们的政治思想自由或者信仰。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来看,并非每个人都有义务信奉"三个至上",在政治理念和政治思想上,人们有选择自由。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每年都有几十万,今年甚至超过40万,可以保证所有考生都有义务遵守、尊重现行法律法规,但却难以保证所有考生都去信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政治思想,国家也不应强求所有考生都去选择信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政治思想和政治理念上,国家应尊重人民的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有干涉考生政治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之嫌,违背了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原则。也许有人会反驳:不信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干预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自由,可以选择不报考国家司法考试。这种反驳着实荒唐。如果以建议他人不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为解决矛盾的方案而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提供似乎强有力的辨解,只能是在干预了考生政治思想自由的同时,又进一步干预了考生报考的行为自由。这种企图让考生作出更大牺牲为代价来换取政治思想的强行灌输和测试,是对人的自由权的更进一步侵害。事实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也未规定——更不可能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要求信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有特定政治信仰的要求,相反,在该办法第15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只要符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之条件即可。因此,从尊重人民的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之人权高度考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第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会殃及法学教育与法律学习的应然秩序和内在规律。考试制度是教育制度的杠杆,有的考试甚至会直接成为教育的"指挥棒"。高考已成为中学教育的指挥棒,研考已成为大学教育的指挥棒,如此等等。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法学教育越来越有迎合国家司法考试的倾向。过去,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没有法制史,导致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中,中国法制史的必修课程成为"选逃课",外国法制史的选修课程成为"必逃课"。于是,在有些专家学者的倡导和呼吁下,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纳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并独立设置"法制史"一篇。显然,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法学教育的功利化趋向,越来越证明了国家司法考试的这一神奇功能。即:国家司法考试考什么,法学院学什么或者法科学生学什么;不考什么就不学什么。不仅如此,哪一科目考得多,反映在法学教育中,哪一科目就会受到更多重视,反之亦然。有些法学院还专门开设了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的任意选修课,甚至办起了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班。有些法学课堂的部门法教育则也直接向国家司法考试靠拢,甚至干脆演变为司法考试培训课堂。由此而来,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对法学教育与法律学习构成了制度性影响。

        如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且占据之地位越来越显赫,占据之分值越来越贵重,那么,根据考试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反应关系,这必然会殃及法学教育与法律学习的应然秩序和内在规律。作为国家教育,政治理论课程在高等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凡是有新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一定会在最快的时间编写出教材并纳入高等教育政治理论教学的必修科目。这是我国国家教育的特色,本文不作评价。但单就法学教育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类半政治半法治的理念成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之后,特别是当其地位被提高至与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等高之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究竟是继续在公共政治课程中拓展其学时还是单独作为独立课程?抑或在法学系列课程中将其单列或者扩充在法理学课程中的学时?不管何者发生,均会触及法学教育的应然秩序和内在规律。高等教育的政治理论课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置于公共政治课程,而非法学课程。尚未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全国统编的法理学教材,也许时日未到,或者笔者见闻浅陋。试想,由于政治理论课程学时的加大,法学院已经不得不一再压缩法学专业课程的学时,如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实质性影响到法学教育时,法学专业教育所应有的正常教学量和学时又如何才能保证呢?虽然提倡自主学习,或者说学习关键靠自己,但如果法学院的专业课程教学学时一再被政治理论课压缩,那么,法学院迟早将会变为自学基地,而不再是高等教育机构。因此,法学教育的内在规律和应然秩序是不容被干扰和蚕食的。作为公共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然可以作为教学内容,但要想保证其不蚕食正常的法学专业教育,从考试杠杆原理上讲,就应首先做到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取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考试大纲的地位,不再使其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第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会容易使国家权力以及国家权力支配下所形成的系列政治话语进一步渗透到国家司法考试,因国家司法考试产生对国家政治理念的依恋,或者国家政治理念形成对国家司法考试的粘扯,而使国家司法考试逐渐变味、出轨、离谱、走样、跑偏,最终会完全脱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本真,换来葬身之薄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最初的考试内容纯粹是法学、法律知识测试,甚至被笔者多次称为"纯粹的法律知识竞赛",但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进,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渗透到国家司法考试中去,使作为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司法考试"不再纯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渗透就是典型一例。前文已经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本质上说并非法学理论,不属于法律范畴,而应归于政治范畴,是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目前我国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而非国家政法考试制度,应当纯粹将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作为考试内容,不应让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渗透进来。作为国家级职业选拔考试,政治权力对该种考试的干预只能限于正当且科学的制度创制和有效且公正的制度推行,而不能将与司法考试制度本旨不相容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强行纳入到国家司法考试中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说来不是法治理念,或者说不全是法治理念,而是政治理念。法治理念和政治理念是两种内涵不同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适宜称为社会主义政治理念。一旦这种与法律、司法考试、法律职业等没有直接关联性的政治理念渗透到国家司法考试中来,会对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产生纵容之力,即越来越多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在没有自觉停止干预的无监督、无控制环境下,会得寸进尺地形成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持续渗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渗透过程就是循序渐进的,越来越呈现出扩张之势。最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是作为纯粹时事政治或时事法治进入国家司法考试,当年有司法考试培训人员预测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会被作为考试内容并终究成真后,无数考生纷纷尊称预测者为"大师",这一现象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一开始是悄然进入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后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入了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法理学"编,并被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又一次重复测试;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进一步扩张对国家司法考试地盘的占据,不仅直接在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单列为独立一编,而且在国家司法考试中的分值也随之增长。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政治理念而非纯粹法治理念,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渗透,是经历了从暗到明、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隶属地位到独立地位的循序渐进过程的。如果不对此加以自觉收敛和遏制,那么是否可能会出现这样的趋势:今天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半法治半政治的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明天有可能就是类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纯粹社会主义政治理念渗透到国家司法考试,最终使国家司法考试演变为国家政法考试甚至国家政治考试。虽然这是夸张之说,但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渗透,确实应该引起人们的足够警惕和自觉抵制,更重要的是,有关当局更应该反思这种局面和趋势,并以实际行动拯救正在变味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第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会有碍于包括考生在内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情感的培养,并容易逐渐养成甚至激发起人们对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的厌恶。每年包括最近几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连续作为考试内容,且题目重复,分值较高,考生在复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不得不去迎合和背诵这些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浪费了司法考试考生利用复习机会苦学法律、钻研法律、掌握法律以及培养法律情感或法律信仰的时光。这样一来,越来越多的考生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显著渗透。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尽管年龄参差不齐,但大都是青年学生,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还包括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他们都处于思想成长和转变的关键时期,政治和人文环境对其人格与信仰的塑造之影响甚于中老年人和少年儿童。尽管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目的呈现多样化,有的出于对法律专业以及法律职业的热爱和向往,有的出于就业道路的拓宽,有的出于知识和职业资格储备而减低未来失业风险,有的则有可能纯粹出于对自我法律知识功力的一种虚荣证明,但法学院法科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对法律考试科目的复习,都会在客观上潜移默化地培养行为主体的法律情感或法律信仰。

        这种专业情感、知识情感、科学情感或规则、戒律的情感乃至信仰,越是在纯粹的修养环境中约容易培育和成长。如果此时有非纯粹的修养内容搀杂进来,必然影响到法律情感或信仰的培养或者树立。尤其是当作为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调、迅猛地渗透进来,不仅不会增益其法律情感或信仰的培养或树立,反而会容易逐渐养成甚至激发起行为主体对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的厌恶之情。这对未来法律职业群体或者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律信念以及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和持之以恒,似多有不测。其实,任何理念,不管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是其他类型多样的这样或那样的理念,都不是靠单纯的强行灌输和机械测试所能生成、发育和培养起来的。强行灌输或机械测试,虽然从局面上看显得一时火热,但从实质和长远上观察与推算,可能会适得其反,表面上的光彩文章和暂时的疾风旺火,其实早已给未来埋下了无数可传递、可复制、可遗留的怨言、愤怒和危险。应当说,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的最大的政治理由,也是有关当局从国家和社会长远发展角度必须加以慎重考虑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完全是出于行政命令从而导致其作为考试内容缺乏实体和程序的正当性。其作为政治理论应属于政治范畴,虽然在权力主宰下具备了被单列为考试大纲的高贵地位和占据重量级分值的特殊资格,但与专门测试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司法考试,在性质上格格不入,背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功能和任务,在考试科学上也无法对考生的理念掌握程度作出真实测试。如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持续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会殃及法学教育与法律学习的应然秩序和内在规律,也会使国家司法考试逐渐变异为与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挂钩甚至被其"演变"的"国家政法考试",甚至会有碍于包括考生在内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情感的培养,并容易逐渐养成甚至激发起人们对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的厌恶。简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作为、也不应再继续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顺便指出,法律是用来规范和制约权力的,权力应当服从法律的规范和制约,绝不应抵抗和超越法律,法应大于权,权绝不应大于法。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且政策不统一的前提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行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即是典型的权力抵抗法律的体现,是权大于法的经典实践和代表案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应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首当其冲者,应防止权大于法。权服于法,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象征。在权力体系内部,作为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权,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即现代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应追求司法独立,实现司法独立,使司法行为独立于权力,不受权力的非法干扰。我国早已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目标之实现,任重而道远,相应的,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司法独立也仅仅是国家追求的目标,而远非现实。然而,作为法律职业人才选拔考试的国家司法考试,尚不能独立于权力,免受权力的不当干预,人民不禁会问:司考都无法独立,司法将何时独立?因此,要想实现司法独立,似乎要从司考独立做起;要想实现司考独立,就应果断作出决定:取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头号地位以及必考内容,还原国家司法考试一个干净而纯粹的真实面目。


                               2009年9月21日晚一气于上海
                                    (全文14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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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教师,万国司法考试学校签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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