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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3 02:20 PM PST 塗鴉這種藝術形式,既屬於公民不服從精神,亦為和平言論表達途徑,儘管敘利亞革命本質上具有人道價值,其中亦包含藝術層面,人類表達自身想法時,繪畫為一重要方式,若要呈現構想或與他人互動,繪畫最為迅速。 塗鴉力量強大,甚至點燃敘利亞抗暴之火,2011年在達拉(Daraa)地區由於一幅塗鴉,導致15名孩童因在學校牆上繪畫反政府塗鴉被捕,地方首長決定嚴懲,令當地社會大感震驚,也在敘利亞掀起阿拉伯之春反抗運動另一章。 ![]() 敘利亞的塗鴉,「醫師,你的時候到了」,醫師意指具眼科醫師背景的總統阿薩德。照片來源:EA WorldView. 塗鴉亦成為另一項衝突場域,親政府與反政府人士均在此表達言論,Al-akhbar指出:
塗鴉亦在網路上流傳,例如敘利亞社運人士成立Facebook群組「自由塗鴉週」。 塗鴉:人民之牆 政治、書籍、公民社會活動部落格Qaph寫道:
![]() 塗鴉亦在網路上流傳,例如敘利亞社運人士成立Facebook群組「自由塗鴉週」。 ![]() El Teneen製作的阿塞德噴漆肖像,一旁寫道「人民希望政權垮台」字句很出名,攝於2011年7月25日,照片來源:「Blog suzeeinthecity」 2011年3月,敘利亞民眾走上街頭表達憤怒,在各地城市高喊自由,許多人也藉由牆面表達心聲,傳遞訊息的方式眾多,在街頭可吶喊、起舞、歌唱;在牆面則可繪畫、書寫、描繪人像,支持與反對阿薩德的訊息並陳、更改、覆蓋多次,證明雙方確實共用同一空間。 FSA在敘利亞首都的塗鴉寫著,「抱歉對各位造成不便,我們為各位而死」,照片來源:revolting Syrian Blog 革命正反雙方塗鴉 Happy Arab新聞部落格提到,美國一位保險業務員因為反對阿薩德,辦公室外遭人噴上塗鴉毀損;隔天,支持阿薩德的記者在Facebook張貼一幅照片,一名敘利亞裔美國籍男子因為公開支持政府,他開設的Garden Grove旅行社也遭人噴上支持革命的塗鴉。
敘利亞有句話說:「牆壁是瘋子的紙張」,如今敘利亞人民則將牆面做為言論自由交流的空間。 以下是敘利亞各地城市出現的塗鴉畫面。 ![]() 與革命同在。照片來源:29 Arabic Letters Blog ![]() 遵從阿薩德,否則就放火燒掉全國。照片來源:The revolting Syrian Blog 反抗軍標幟出現在首都,底下寫著,「我們即將到來」,而標幟上方字樣寫著,「期限將至」(聲稱總統來日無多) ![]() Aleppo地區科學機構牆面上的革命標語,覆蓋支持阿薩德人士的留言。照片來源:FREEDOM GRAFFiTi WEEK Syria的Facebook頁面 作者 Rami Alhames · 译者 Leonard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
Posted: 27 Feb 2013 11:27 AM PST
俄亥俄(Ohio)是美国内地的一个州,这个州不但出过七位美国总统,包括詹姆斯·A·加菲尔德(James Abram Garfield)、尤利西斯·S·格兰特(Ulysses Simpson Grant)、沃伦·盖玛利尔·哈丁(Warren Gamaliel Harding)、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Rutherford Hayes)、本杰明·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威廉·麦金利(William McKinley)、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iam H. Taft),更是发明家爱迪生的故乡;此外,首位登月太空人阿姆斯特朗、好莱坞导演斯皮尔伯格、著名影星保罗·纽曼、莉莲·吉许、有线电视新闻网创始人特纳等也是俄亥俄人。 俄亥俄州的首府是哥伦布市(Columbus)。哥伦布地处俄亥俄州的中心地区,塞奥托河(Scioto River)与奥兰滕吉河(Olentangy River)在此交汇,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哥伦布人口近79万人,是俄亥俄州的第一大城市,也是全美排名第十五的大城市(2011年人口资料);《商业周刊》曾在2009年将哥伦布评为最适合家庭居住的城市、《福布斯》杂志则在2008年将哥伦布评为全美排名第一的新兴科技城市。此外,哥伦布动物园与水族馆则被《美国旅游指南》评为全美最佳动物园。
哥伦布建于1812年,与其他许多州的首府不同的是,哥伦布市的建立,完全是因为州议会选择了这个地方作为州的首府所在地,而在此前该地区还是丛林密布的狩猎区,无人居住。俄亥俄州议会选定哥伦布地区为新的州府所在地原因很简单:这里位处州的中部,有两条大河在此交汇,交通方便。自从被选为州府后,一座新城才就此诞生。取名哥伦布是为了纪念发现美洲大陆的探险家哥伦布。 自从哥伦布建立后,许多欧洲移民来到此地定居,在19世纪时,移民主要来自爱尔兰与德国,爱尔兰移民大多定居在城市北部,德国移民则聚居在城市南部,形成南北两个风格不同的城市景观。南边称为德国城,有许多19世纪砖墙建筑,这个区域被列入国家历史地标名册;北边有许多维多利亚式建筑,被称为维多利亚城;市区北部也有许多各具特色的画廊、餐馆与酒店。此外,市中心西部的富兰克林是哥伦布的老区,这个区域的许多地方比塞奥托河与奥兰滕吉河的河面还低,因此需要靠河边大坝来防止被淹。
19世纪中两条铁路将哥伦布与周围其他重要城市连接了起来,为了方便乘客转车,在两条铁路的交汇处修建了火车联站。到19世纪70年代,共有8条铁路经过哥伦布市,大大推动了城市的快速发展。 进入20世纪后,哥伦布的居民构成发生变化,黑人、亚裔及拉美裔人数增加较快。受60年代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影响,市区黑人也积极要求自己的权力,1977年联邦法庭曾做出一个判决,对市区居民构成深远影响。该判决认定哥伦布市的公立中小学中的人种分布不太均匀,城市教育当局有义务将白人学生分配到黑人为主的学校去。这个判决导致许多白人离开市区移居市郊,使得市中心黑人所占比例快速增加。 哥伦布是俄亥俄州的政治中心,也是经济、文化、教育重镇。哥伦布的经济十分多样化,保险、银行、时装、军工、航空、食品、物流、钢铁、能源、医学研究、医疗保健、酒店零售业等都很发达。财富500大公司中,有5家公司的总部设在哥伦布。 哥伦布也是一座大学城,俄亥俄州立大学哥伦布校区是美国最大的大学校区之一,学生人数近5.7万人。校区周围许多建筑被改建为学生公寓,各种以学生为主要顾客的餐馆、酒吧、书店等星罗棋布。其它位于哥伦布的大学还包括哥伦布州立社区学院、富兰克林大学、俄亥俄多米尼加大学、哥伦布艺术与设计学院、德锐大学以及几所神学院等。
在美国公共教育史上,有人认为美国的第一个幼儿园是在哥伦布出现的;美国的第一所初中(Junior High School)也诞生在哥伦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世纪初,哥伦布居民就喝上了干净的自来水。"哥伦布项目"是国际公认的环保项目,1908年首次在自来水厂应用过滤和软化水技术,为居民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大幅减少因为饮用水不洁而引发的疾病,对居民的健康十分重要,目前这个项目仍在使用。 哥伦布的外号是"拱门城",20世纪初市内有几十座木拱门横跨街道,形成奇特的城市景观。目前市区内的拱门是2002年后重建的,用的是金属材料。 哥伦布有许多一流的建筑,包括希腊式州议会大楼、维克斯纳艺术中心和哥伦布会议中心等。俄亥俄州议会大楼与其它许多州议会大楼不同的是,它并没有模仿国会大楼,这栋建筑的修建用了22年,共有7位建筑师参与其事。此外,哥伦布还有许多博物馆、展览馆、艺术表演中心、公园、动物园等值得一游。 哥伦布艺术博物馆的展品以欧洲和美国现代主义早期作品为主;座落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校区内的维克斯纳艺术中心则侧重于现代艺术的展示及研究。哥伦布动物园与水族馆闻名全美、哥伦布都市图书馆也是美国一流的图书馆、富兰克林公园内的热带植物园已有百年历史。
哥伦布市有许多年度庆祝活动,包括全美规模最大的俄亥俄州展会,此外还有哥伦布艺术节、爵士乐节、亚洲节、玫瑰节、拉丁节、啤酒节等。哥伦布的德国后裔人数众多,在啤酒节上提供真正的德国食品、啤酒、音乐等,吸引大量游客及本地居民。 哥伦布还有众多高质量的文化表演团体及体育运动队,包括哥伦布歌剧团、芭蕾舞团、哥伦布交响乐团、当代美国戏剧团、哥伦布爵士乐团等。夏季许多表演剧团常在德国城的露天剧场免费表演莎士比亚戏剧。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哥伦布市区居民有787022人,其中61.5%为白人、28%为黑人、5.6%为拉美裔、4.1%为亚裔。根据2009年的资料,市区居民家庭税前收入中间值为41370美元,比州的45395美元水平低;房价中间值为138200美元,略高于州的134600美元水平。收入与房价之比为一比三点三四,也就是说,居民三年四个月的税前收入,可以在市区购买一套或一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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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3 08:33 AM PST 2013年1月12日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数万人在参加'Himpunan Kebangkitan Rakyat' (直译为公民运动的崛起)。这个活动是由马来西亚国会在野党人民联盟所筹备,他们随着尚未被宣布,但必须在今年举行的全国大选付出更多努力。 这场集会将焦点放在Bersih 免费和公平的大选要求、免费教育的运动以及环境的保护。马来西亚局内人(The Malaysian Insider)引用马来西亚律师会的数据,报导说有七到十万人参加这次集会。 许多马来西亚部落客表现支持的态度,例如 Secret Garden:
Ipohgal对于这次活动提出他的观点:
有些人对这个活动保持怀疑态度,宣称在野党只是想在马来西亚境内鼓动革命。例如,Aeshah Adlina Karim张贴照片指控部分人士支持在野党呼吁的革命,包含改变国家国旗、支持陈平(马来西亚前共产党领袖,曾遭拒绝入境,目前流亡中)以及同性恋合法化。 Dave Avran用较轻松、中立的态度看待这次活动:
随着#KL112和#HKR112的标签被筹办人大量宣传,这个主题在Twitter上相当热门。
稍早, Al Jazeera從YouTube秀出一部示威活動充滿張力的預告片,利用先前的示威活動鏡頭製做: 作者 Jerrenn Lam · 译者 michaelandme11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1) |
回顾韩国2012:从江南Style到Tweeter被逮捕事件 Posted: 27 Feb 2013 08:00 AM PST 从北韩领导人的更替,到席卷全球的江南Style以及最后12月举行的总统大选,2012年对南韩是非常戏剧性的一年。以下是韩国七大最受到社群媒体关注的新闻。 1. Psy大叔的江南Style 韩国饶舌歌手Psy的江南Style影片,从七月中开始病毒般蔓延至全世界,并在那年持续称霸整个网路空间。该部影片最近成为YouTube上第一支达到10亿观看人次的影片,帮助Psy建立不少名气,并且在国际间引起许多人相继模仿和制作恶搞版本。 来看看韩国人对Psy意外的成功的反应,以及10部恶搞版本和受到这波风气影响的运动人士影片。 2. 北韩卫星发射与金正恩 北韩独裁者金正日于2011年12月疑似死于心脏病后,年轻的接班人金正恩,被提名为北韩下一任领导者。金正恩随后接续他父亲的军事统治和边缘策略,也多次尝试发射卫星,包含一次在12月和前一次在4月的尝试。这些行为因为提高东亚地区的紧张气氛,又同时漠视自己人民遭遇的饥荒,遭受到国际谴责。 ![]() DMZ(停战区)的北韩士兵,网路空间 媒体组织宣称12月的卫星发射是成功的,部落客们也开始自己的分析。一名杰出的北韩科技部落客写下关于卫星是如何被追踪,并在最新的文章中总结说明,卫星即使在正确的轨道上,也不一定能正常发挥功能。 3. 历史的孩子 在12月19日的总统大选后,前独裁者的女儿朴槿惠,被选为下一任总统,更成为南韩首位女性总统。尽管在朴槿惠的父亲统治时期下的经济成长,他更因为独裁主义和军事统治恶名昭彰,如之前GV文章所提到,很多人因此担心朴槿惠对于父亲统治的模糊立场 ![]() 竞选中的朴槿惠,由Flickr用户박근혜공식앨범上传(CC 2.0 BY-NC-SA) 4. Twitter逮捕事件 南韩摄影师兼社运人士朴重根,因不断转发北韩官方Twitter帐号的讯息,在今年1月被逮捕。尽管此案引起了国际媒体广泛关注,当时南韩媒体的报导极少。案件判决于11月出炉,朴重根被判刑监禁10个月,缓期执行。 ![]() 朴重根发出这张恶搞北韩士兵宣传照,在韩国网路经常被转发及模仿。 (图片来源不清楚,原作者也没标示著作权) 5. 媒体罢工 2012年充斥着各种罢工运动,但其中脱颖而出的是持续将近半年的媒体罢工。 GV先前曾解释过为何国内最大电视网MBC的记者与制作人,会展开大量对总裁的抗议,以及得到公民广泛的支持他们的抗争。 MBC总裁金载彻被指控贪腐、与政府在重大议题上谋和以及涉嫌透过开除和谴责等方式消灭公司内部的批评声音,从MBC电视台大规模开除其下调查报导节目的员工可以得知。 ![]() 安的漫画图像,由Flickr用户안철수의진심캠프上传(CC-BY-NC-SA 2.0) 6. 安哲秀现象 电脑防毒软体企业安博士(AhnLab)的创办人安哲秀,同时也是医生、前教授和现任首尔大学院长,在决定加入总统竞选后,占据国内政治新闻版面。 安哲秀因为有着政治中立和国内近年政治历史中最不腐败的候选人的形象而享誉声名。拥有高度名望,却突然宣布退出总统竞选的举动,震惊韩国人民,引起在Twitter的广泛讨论。 7. 社群媒体与选举法的冲突 随着总统大选成为年中后主要讨论的议题,公民在社群媒体上的政治活动与国家严格,经常被批评为「过时」的选举法,惹出许多争议。 除了全国要求延长投票的时间,众多诉讼与传票因「非法竞选活动」的理由产生。政治性播客Naggomsu(意味"我是小气的怪胎"),出名于调查报导和滑稽地模仿现任总统和他保守派执政党,相对成为一个容易出手的目标。正如GV报导过,具影响力的播客因为他们在播客上所谓非法的竞选活动,在今年不是被逮捕、指控,就是被传唤。显示出2012年对公民在社群媒体或网路上参与政治不是轻松的一年。 作者 Lee Yoo Eun · 译者 michaelandme11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1) |
Posted: 27 Feb 2013 03:11 AM PST 这是我曾经在知乎上对一个问题的回答,最近也有好几个朋友在公号里向我提问,对于做移动产品设计,有没有一些比较值得一读的书来推荐。我把这个问题重新梳理了一下,更新到这里。 移动产品设计,狭义上的理解就是设计手机及Pad上的应用和Wap站,包括ios、android、WP等几个主流的平台。这个答案也是围绕着这个狭义的定义来的。 1、各个平台的设计指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Guidelines 这是当前而言,所有的移动相关的书籍中,最最最最最基础的,也是最最最最最为重要的。所有的从事设计相关工作的人,都必须至少读3遍以上,甚至更多。 在Guidelines中,以ios的编写最为规范与完整。这套指南会很详细的告诉你,ios系统是一套什么样的系统,为什么要做ios的设计,什么样的ios设计是适合与这套系统,然后告诉你有哪些基本的模式,再然后是具体的设计。迄今为止,还未发现讲ios设计的资料有超越这套资料的。 基本上来说,熟读了Guidelines不看其他什么书问题也不大。强烈建议新入行做移动产品设计的同学,在没有读过Guidelines之前,不要读任何的其他书籍。 2、《简约至上 – 交互设计四策略》 副标题看,这是一本讲交互设计的书。但,实际上,这是一本产品设计的入门书籍。讲述如何站在主流用户一边,以及如何从他们的真实需求和期望出发,简化设计,提升易用性。 这本书推荐给所有做产品的人看,同时,建议不要再读《don't make me think》,这本书其实只需要读标题就成了。里面的例子和内容都不太实用。 3、《Tapworthy(触动人心)》 这是一本讲述如何从iphone的角度来思考并设计一款ios应用的书籍。书中有不少的实例。 4、《移动应用的设计与开发》 这是一本相对比较老的书,其中有些例子与数据可能不太适用了。不过,书中很详细的对整个移动生态系统做了描述,这是很值得一读的章节。因为,只有我们理解了所处的生态系统,才能很好的在这个系统中去设计应用。 5、《移动应用UI设计模式》 很早的时候关注了这个姐姐的博客及要出的书,今天去看了一下,发现已经有翻译版本了,准备入手一本来看看。这本书分10大类介绍了70个移动应用设计模式(包括反模式),用了400多个屏幕截图和图解。基本上,是一个工具书了。 注: 以上书籍收录于我的豆列"移动产品设计书籍"。 另外,补充一些素材网站: 这个网站会不定期的分享一些APP的截图,同时,网站还按照不同的分类将这些APP截图做了整理。 跟pttrns类似,不过更新好像没那么勤快。也是根据不同分类整理APP截图的 这是一个收集展示APP网页的网站。简单说就是很多APP的介绍和下载页面的收集整理 唯一的缺点是网站和APP混在一起的,且内容没经过筛选,质量并不是很高,不过,其中有几个用户的专辑是很赞的! —— 如果,你也有跟移动产品设计相关的书籍、站点、资料推荐,欢迎邮件我哦~ ☞ 微信添加 iamkentzhu 为好友,可直接向我留言提问,还可以在微信里搜索到我的博客文章。 相关日志![]() |
Posted: 27 Feb 2013 03:34 AM PST ●黑暗与黎明(592642395):一个国家不管走什么路,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路,就是一条死路。聪明的政权靠给人民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来管理国家,国家欣欣向荣,国富民强,即使人人拥有枪支,也一年看不到几起枪击案,愚蠢的政权靠钳制舆论和控制媒体来奴役民众,让老百姓瞧它不起,百姓心怀愤懑;在国际上不断遭遇病垢,受到孤立,这样的政府即使菜刀实名制,也四处峰火不断,阻挡不了民众的反抗意识,这样的政权的崩溃那就是只是一个时间迟早的问题了。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都没有,怎么来的公平? 不破除一党砖制和新闻禁制,一切民主都是假的。言论自由了,新闻自由了,领导还敢胡作非为?领导可以做的不对,领导也可以做 …… |
Open letter to NPC on human rights Posted: 27 Feb 2013 03:06 AM PST By David Bandurski | Posted on 2013-02-26 In an open letter circulating on Chinese social media today, a group of more than 100 prominent individuals — including academics, journalists, lawyers, economists and former Party officials — call on China's government to immediately ratify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or ICCPR. The treaty, one of three main components of the UN's 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commits ratifying parties to a series of core individual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ncluding freedom of speech, freedom of assembly and due process. Addressed directly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China'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 the open letter poses a strong challenge to China's incoming leadership ahead of the annual "two meetings" of the CPPCC, which are scheduled to convene on March 5 and March 3 respectively. The language of the open letter is reasoned and constructive, outlining China's past achievements on human rights, including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early pledge to "fight for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 We understand from inside sources that this letter was originally intended for a Thursday release through a prominent Chinese newspaper. Authorities, however, learned of the letter by late Monday and the authors had no choice but to release it to the public today. Current signers of the letter include prominent legal scholar He Weifang (贺卫方), economist Mao Yushi (茅于轼), activist and scholar Ran Yunfei (冉云飞), well-known lawyers Pu Zhiqiang (浦志强) and Xu Zhiyong (许志永), investigative reporter Wang Keqin (王克勤), author Wang Lixiong (王力雄) and many, many others. This is a laundry list of some of China's most prominent and influential pro-reform figures. Our translation of the document is still in progress, but we are including the draft here so that readers can grasp its significance. We apologise for any translation errors and direct readers to the full-text Chinese version at the end of the translation. A Citizen Proposition: Calling for Immediate Ratif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by the NPC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eve of the opening of the 12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China's new government prepares to take the stage, we solemnly and openly propose the following as citizens of China: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be ratified, in order to further promote and establish the principles of 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China. Our concrete reasons are as follows: 1.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as the basic declaration, establish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basic human rights principles, accords with the tenets of national establishment and constitutionalism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have always emphasized. Together,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which together form the main struc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have become the core principles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mong these,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s regarded as "the most authoritative expression of the most basic human rights standards generally accepted today." The various basic human rights formulated in this treaty, as the first gene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e of fundamental importance. Since the end of the 18th century, these rights, as precious institutional fruits of humanity's modern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have become basic and indispensable provisions for the constitutions made by the vast majority of nations and peoples – they represent humanity's universal appeal for rights, freedom and dignity. The values and solicitude promot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have also been declared continuously by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nd are the goals and tenets upon which the nation was founded and constitutionalism established. Befor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ssued an appeal to "fight for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 and this was entered into documents of a constitutional nature, including Draft Constitution for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Soviet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andAdministrative Program for the Shaanxi, Gansu and Ningxia Region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and for this purpose a whole series of ordinances were promulgated in Communist Party-controlled areas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se principles]. In the constitutional movement that seized the entire country in the 1940s,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lso was a principal promoter [of these values],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was one of the essential issues.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1954 Constitution included a special clause stipulating the "basic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 and this established the basic tone of our country's constitution, with a foundational role for human rights. While [China] afterwards suffered many turns and setbacks, and paid a steep price on the issues of constitutionalism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he great goal of [establishing] human rights has already become a core agenda inseparable from the project of [national] transition in which we are presently engaged. This can be seen most recently in the second human rights plan formulated by our country, the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 (2012-2015). 2. Immediate ratif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will honor the solemn pledge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satisfy the fondest hopes of the Chinese people, and demonstrate China's commitment to be a responsible world power. When the United Nations pass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n 1966, it called on all nations to see both treaties as part of a whole, signing and ratifying both together. As of November 1, 2010, 167 of the 193 United Nations member countries had formally join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n 2001, China ratifi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which has been referred to as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human rights." But today, 15 years after our country sign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n 1998, it has still not ratified this treaty, which is regarded as the "first generation of human rights." China's government has placed its emphasis on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China's existing legal system in advance of ratification, so that it can accommodate the demands and various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treaty. However, the gap between the signing of human rights treaties and their ratification must still be kept within the realm of reason, in order to promote further progress on civil rights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in order to avoid unnecessary conjecture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s a Permanent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China has always been an active initiator and participant in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China's governmen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ormulation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re therefore not imported products but in fact include the achievements of Chinese culture and the Chinese people. The sign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5 years ago demonstrated even more our country's serious commitment to the protection of basic human rights as a responsible world power. Afterwards, both President Hu Jintao and Premier Wen Jiabao said openly on numerous occasions both at home and overseas that China would immediately take the legal steps to ratify the treaty once the conditions were right. In the beginning of 2008, more than 10,000 Chinese citizens signed a call for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so there is no longer any need to vacillate. In order to adapt to trends in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live up to our government's pledges and answer the demands of the people, in order to behave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a major power, we must join the treaty without hesitation, with a positive and decisive attitude. 3. Since China signe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the country's reform and opening process has deepened, its building of rule of law has advanced, a general rights awareness has awakened, and a civil society is developing – the time is right for China to ratify the treaty. In 2011, China released its White Paper on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egal System(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eclaring that a complete, scientific [or "rational"], harmonious and unified legal system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d already been achieved [in China] under the command of the Constitution. Especially deserving of mention is the fact that in 2004 the language "our nation respects and guarantees human rights" was added to the Constitution, so that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was elevated to a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In 2013, the newly amendedCriminal Law (刑事诉讼法) took effect, introducing many stipulations in line with the spirit of modern human rights and rule of law – for example, the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the improvement of procedures for reviewing capital punishment cases, the 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the expansion of lawyers' rights, stricter procedures for the arrest of suspects, etcetera. At the National Politics and Law Work Teleconference held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year, it was clearly emphasized that a people-based [approach], justice and fairness were to be taken as the heart and soul of rule of law development. Moreover, there was specific mention of the further advancement of reforms to the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system, legal and petitioning work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the operating mechanisms of judicial power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and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户籍制度).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building of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over the past 30 years has moved steadily in the dir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esults we have achieved are entirely the natural and logical result of overall social progress. The expansion of civil rights and the elevation of the political status [of citizens] has also, objectively speaking, created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ratification of the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t cannot be denied that there remains a substantial gap between the requirement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and the situation in China with respect to human rights and rule of law. But when we speak of the right moment, this has never meant that everything is as ready as it could possibly be, or that perfection has been achieved; it means that we have made full prepara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advancement of human rights, that we have provided a stable foundation making it possible to join up [with the requirements as stipulated in international treaties]. Human rights work is dynamic and diverse, and the proper space and mechanisms for constructive interaction must be created between the domestic and the international sphere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between the present and future, between the particular and the general. In this respect, now is the best time for our country to ratify the treaty. As for remaining difficulties or inadequacies in China's present legal system that may require time to address, we can do as other countries have routinely done in ratifying the treaty; we can make appropriate compromises (保留), issue statements, notices or opposition/demurs (?). But we must be sincere, serious and deliberate, showing the utmost respect for the sacred and long-lasting nature of human rights work. 4. Ratifying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would be a constructive step toward renewing. . . safeguarding the life and authority of the Constitution. In his speech commemorating the 30th anniversary of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urrent Constitution, Mr. Xi Jinping said: "The life of the Constitution is in its actualization; the authority of the Constitution is in its actualization." These words profoundly express the basic governing idea of a "constitutional China" (宪行中国). A number of the more favourable clauses in our current Constitution are intrinsically consistent with 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spiri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The critical factor in ensuring that these favourable clauses truly become authoritative signs for the fashioning of the national spirit, for the consolidation of political consensus and the realisation of a revival of civilisation, is the taking seriously of civil righ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 and to this end we must actively seek [to create] pluralistic mechanism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From the constitutional experiences of various nations we can see that thes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largely comprise systems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释宪机制), mechanisms for constitutional review (违宪审查机制), mechanisms for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宪法司法化机制), constitutional supervisory mechanisms (宪法监督机制) and mechanisms for the direct application of constitutional clauses (宪法条款直接适用机制).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all of these mechanisms exist only on paper — they must be given real force through more concrete and workable constitutional practices. Ratifying the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would in fact be a feasible step toward the innovation of multiple constitutional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First of all, this treaty itself emphasises the use of measures to check the government and limit public power in order to reach the goal of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and these can indirectly help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popular sovereignty and models of checking and balancing power, thereby improving the governing ideas and governing capacity of the government. Next, through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a rich and normalised body of experience has been accumulated in terms of rule of law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his includes reporting procedures for treaty parties, procedures for petition by nations or individuals, stipulations concerning monitoring and encouragement of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authorities in various [party] nations to apply remedial measures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etcetera. These assist treaty party nations in fulfilling their human rights pledges, and enable deep and far-reaching reforms and improvements to constitutional structures. Third, as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monitor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treaties, it respects the autonomy and the constitutions of various nations. This takes shape primarily through the promotion of consensus and on the basis of constructive dialogue and cooperation. Imperceptibly, this provides a model of requisite autonomy, rationality, respect, tolerance and other prerequisite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itutional implementation in various countries. 5. Ratif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t the earliest possible date could prompt our country to deal more candidly, openly and unequivocally with the supreme principles of 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ism, realising the great mission of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The standards and experi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Rights on human rights continue to show that these basic human rights are universal (普遍性), equal (平等性), inalienable (不可分割性) and interdependent (相互依赖性). For a China which at present is working to realise the great mission of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this is of particular significance. Among our myriad priorities, human rights is paramount. The goal is human rights, and political power must serve human rights, for human rights are the origin of legitimacy (保障人权始有合法性). The principles of 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ism should therefore become an overarching consensus in Chinese society. In fact, 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ism are inherently connected, just as explicated by Mr. Xi Jinping: "Only by ensuring that all citizens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by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by ensuring that the people enjoy broad rights and freedom according to the law, only then can the Constitution enter deep in the people's hearts, only then can it move among the masses, and only then ca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truly become a conscious action on the part of all the people." We worry that — as we [as a society] lack a proper sense of human rights, and as we lack basic protections for personal freedom, rights and dignity — our entire society risks sliding into [a chaos of] hatred and violence, moving toward separatism and hostile division, in the event that we face a comprehensive crisis. We worry that — as we lack proper knowledge of constitutionalism, as we lack the most basic understanding and faith in the sanctity and authority of constitutionalism — our country might give way to an instrumentalism (工具主义) [that sees politics only as a means to an end], that our leaders will find it difficult to establish a set of values that accord with modern civilisation, and that they will then forfeit all governing legitimacy and all necessary dignity. In summary, for citizens and the government, for our nation and peop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ation of human rights, of a China in which constitutionalism is in force, this is the only true and fundamental measure of the gloriousness of our achievements and of our dreams [CHECK]. We must foster a civil society rooted in fairness, peace, rationality and openness, and we must build a decent politics founded on love and justice. The establishment of human rights in our country and the achievement of constitutionalism are principles representing our most sincere and well-intentioned hopes, and they express our profound concern for personal fortunes, community welfare, national honor and [the fruits of] human civilization. We remain confident that if people can become the foundation [of our country] in practice, and if the constitution can guarantee their dignity (以宪为尊), we can promote harmony in our society today, and we can achieve national strength and prosperity for China's future at the lowest possible cost. We also believe that if we work with 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China as our direction, focus and point of entry, and if we proceed with determination and belief, remaining tenacious and meticulous [in our work], there are no difficulties concerning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 and peoples that cannot be resolved. In this way, each individual person would benefit, our nation as a whole would benefit, and all the peoples of our country would benefit. For these reasons, we call on the State Council to submit a proposal to the 12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concerning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89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e hope tha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will,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7 of theConstitution, immediately ratify this treaty. If, owing to time considerations, this task cannot be completed this year, we ask that you please be open and considerate [in this matter], offering the people of our country an explana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providing an explicit timetable so that they understand and trust in their government's good faith. The signers of this letter follow: SIGNED: 公民建言: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新一届中国政府即将成立之际,我们谨以中国公民身份,郑重公开倡议: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原则。具体理由如次: 一、国际人权宪章对于人类基本人权的申明、确立和规范,符合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的立国与立宪的宗旨。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共同构成"国际人权宪章"的主要框架,成为国际社会人权保护的核心准则。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被公认为是"当代得到普遍接受的最低人权标准的最权威表达"。该公约所确认的各项基本人权,作为第一代人权,具有更为根本的重要地位。从18世纪末以来,这些权利作为人类近现代宪政革命的可贵制度成果,已经成为大多数民族国家的宪法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规定,它们代表了人类对于权利、自由和尊严的普遍诉求。 国际人权宪章所弘扬的价值和关怀,也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反复宣称的立国目标和立宪宗旨。建政之前,中国共产党提出"为人权自由而战"的号召,并落实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宪法性文件当中,为此在边区专门颁布了一系列人权保障条例。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席卷全国的宪政运动,中国共产党也是主要推动者,人权保障则是题中要义。建政之后,1954年宪法即专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奠定了我国宪法以人权为本的基调。尽管此后颇多曲折,我们在贯彻宪法、保障人权的问题上付出了巨大代价,但人权这一崇高目标已经成为今天转型事业不可分割的核心议程,其最新体现就是我国制定的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二、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兑现中国政府的庄重承诺,满足中国人民的美好心愿,并展现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的风范。 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就呼吁所有国家最好将两公约看成一个整体,同时予以签署和批准。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我国批准了被称为"第二代人权"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自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近十五年,我国仍然没有批准被视为"第一代人权"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尽管中国政府重视在批准前稳妥改进现有法律制度,使之尽量符合该公约要求的各项义务,但是,我们还是应把人权条约的签署与批准之间的间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既推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进一步落实,亦避免国际社会不必要的猜度。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从来都是国际人权宪章的积极发起者和参与者。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制定,中国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人权标准因此决非舶来品,而有着中国文化和中国人民的贡献。十五年前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更表明我国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对于保障基本人权做出了庄严承诺。此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不同场合多次向国内外公开郑重表示,一旦条件成熟,中国就将尽快履行批准公约的法律程序。2008年初,也曾有一万多位公民签名呼吁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以,我们再无必要犹疑徘徊,而须因应人权发展潮流,履行政府的承诺,回应人民的诉求,体现大国的风范,顺理成章地以积极果断的姿态加入公约。 三、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中国的开放在深化,法治建设在进步,权利意识在觉醒,公民社会在发育,中国批准公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11年,我国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宣布以宪法为统帅的完备、科学、和谐、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人权保护上升为宪法原则。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引入许多符合现代人权法治精神的规定,比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律师权利的扩大、严格逮捕和审批程序等。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则明确强调,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并具体提出将进一步推进劳动教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说,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朝着人权方向不断迈进而取得的成就,完全是社会整体进步的自然逻辑结果。公民权利的扩大和政治地位的提高,客观上也为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了良好条件。 不可否认,我国的人权法治状况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差距或不相吻合之处。然而,所谓的时机成熟,从来不是指要万事俱备,完美无缺,而是指为人权的保障和改进做了充分的准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对接的可能。人权事业是动态的、丰富的,必须在国内与国际、政府与社会、现在与未来、特殊与普遍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空间与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如今恰是我国批准公约的最好时机。对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现实存在并且有待时间加以调整的某些难处或不足,我们可以根据各国加入公约时的惯常做法,就具体条款作出合理限度内的保留、声明、通知或反对,但必须真诚、严肃而缜密,高度尊重人权事业的神圣性和经久性。 习近平先生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句话深刻表达了"宪行中国"的基本治国理念。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一些良法条款关于各项人权的规定,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如何使宪法的这些良法条款真正成为塑造民族精神、凝聚政治共识、实现文明复兴的权威标志,关键就在于认真对待权利,贯彻落实宪法,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多元的宪法实施机制。从各国宪政经验来看,这些宪法实施机制大体包括释宪机制、违宪审查机制、宪法司法化机制、宪法监督机制、宪法条款直接适用机制等。目前在我国,这些实施机制大都还停留在纸面规定上,需要通过更具体并且更具操作性的宪政实践来激活。 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实就是创新多元宪法实施机制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步骤。首先,该公约本身强调以约束政府和公权运作的方式,来达到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目的,因而可以间接理顺宪法的人民主权基础和权力制衡模式,提升政府的执政观念及执政能力;其次,国际人权公约在实施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和规范的人权保护法治经验,其中的缔约国报告程序、国家及个人的来文程序、督促各国立法和司法行政当局采取人权补救措施的规定等,有助于缔约国履行人权承诺,实现广泛深远的宪政结构的改革和完善;第三,国际人权理事会在监督实施人权公约时,很好地做到了充分尊重各国的宪政和主权,其实践主要是建立在促成协商一致和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这在无形中为各国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自主、理性、尊重、包容等前提条件的示范。 五、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以使我国更加坦率公开地明确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至上原则,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 国际人权宪章有关人权的规范和实践日益表明,人类的这些基本人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这一点对于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下中国而言,具有格外重大的意义。悠悠万事,人权最大。人权是目的,政权必须服务人权、保障人权始有合法性。人权立国、宪行天下的原则因此理当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共识。事实上,人权立国与宪行中国之间,存在着深刻而内在的关联,正如习近平先生所阐发的那样,"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担忧,由于缺乏人权素养,对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没有基本的敬畏和保障,在一旦遭遇全面危机时,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仇恨与暴戾,走向分裂和敌对的丛林状态;我们担忧,由于缺乏宪政素养,对宪法的权威和神圣性没有起码的体认和信奉,会导致国家工具主义盛行,执政者难以树立一整套符合现代文明的价值观,进而丧失执政合法性以及必要的尊严。 总之,对于公民、政府、国家和民族而言,唯有人权立国、宪行中国,才是成就光荣与梦想的根本尺度和不二法门。我们需要培育一个以中正、和平、理性和开放为根基的公民社会,也需要建立一个以爱和正义为基础的美好政治。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原则代表了我们最为诚挚善意的心愿,也表达了我们对于个人命运、共同体福祉、国家荣耀、人类文明的深切关怀。我们相信,只要能够做到以人为本,以宪为尊,我们就既能促进当下社会的和谐,也能以最小代价实现未来中国的繁荣强盛。我们也相信,只要以人权立国、宪行中国为努力的方向、重心和切入点,并坚定信心与信念,保持坚韧和细致,一切事关国家民族发展大计的难题都不难获解。如此,则个人幸甚,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基于此,我们恳切呼吁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缔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议案;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立即批准该公约。如果确因时间仓促,今年不能完成这一工作,也请开诚布公,给全体国民一个解释,同时宣布一个确定的时间表,以求国民谅解,以昭政府大信。 为此,发起此次公民联署。 http://cmp.hku.hk/2013/02/26/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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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3 01:06 AM PST 網上瘋傳賈小姐得獎的消息,老實說,其文章「評論」的出發觀點,只停留在一種部落思維式面對「他者」的主觀想像。整個評論主要集中在評價電影的表面象徵如港式、粗口、三級片,直接將彭導近期電影的分級與港人口味扯上關係,卻完全無視《低俗喜劇》在制作時遇到的難題,又不理解彭導拍電影的理念和香港的社會背景和電影生態,仿佛作者自以為單憑一套電影的名字,跟幾句粗口對白就看穿了香港的電影和人。評論的深度及得上在下副學士年代的影評作業。 不過賈小姐能得金獎,正如杜文澤於網台所言,背後可能牽涉到道德及政治價值的取捨。賈小姐文章內容批判香港人和本土電影充滿了下流志向、精神扭曲而孤芳自賞,與梁特首上場後自詡自由行德政功高、強調「深化」「內交」、告誡香港人不能「鎖港」而「固步自封」(於內地)、要「走出去」(大陸)等,在心態上不能說沒有不謀而合的地方。賈小姐對香港本土認同的批判和梁特首賣力推動融入內地所宣傳內地黃金夢,其實都離不開一種出於天朝主義面對價值認同的焦慮。 天朝主義是以自身為文明帝國自居為天下正宗的觀點,以文明主體的身份以此理解世界其他的文化,並對異族進行教化,使致天下盡膺服於主體的文明。如此,因為天朝主義對別人認同自己的理解為接受教化,而教化的成果則要在「被教化者」往後的文化和生活上無處不在地體現對自身文明臣服,所以天朝主義者在面對世界時不是以對等的身份與他國交流,是以文明帝國居高臨下的姿態打量其他文化,以「導正」其他文化向心到主體文明,以天下歸心為己任。不過現實的情況是,以中共文化為「文明」的天朝主義,的確不得人心。雖然中共天朝主義自視甚高,但中共「文明」體視出的精神面貌,不外乎為一種因為爭勝好強而展現的敵我矛盾判斷,而自視為天下文明正宗的理據,其本上只有不斷宣揚自己的經濟增長,卻欠缺文化氣質上的展現。這種「文明」特質,除了能在賈的文章中、梁特的宣傳中、來港消費自稱「接濟」香港的自由行遊客身上看得出端倪,也能在某些中國體育運動員的行為和官方媒體於中共的外交觀點中展現出來。不過面對天朝主義的「文明教化」,除了思考偷懶的人能全盤接受,投機取巧的人會利用來混水摸魚之外,在世界各地幾乎得不到任何的認同,而在香港這片政治上回歸但文化上迂迴的地方,甚至得到大力反彈。 這種反彈,不能不說為以天朝自居的「中共文明」帶來了被孤立和被否定的焦慮。這種焦慮,卻又與天朝主義的認知觀點息息相關。所以現今的天朝主義面對香港的焦慮,在於儘管兩地交流頻繁,內地那習染了中共思維的價值觀非但未能在香港得到認同而成為主流,更因為天朝主義者與其他文化的人以不對等的身份相處的主觀行為而遭受排斥。適用於大陸的禮數在香港行不通,文明主體的自居成為了外界認同的障礙,長期得不到期望中的認同,卻又不理解自身觀點做成對客觀世界欠缺正確認知的困局。客觀現實的落差終使天朝主義者老羞成怒,對否定其文化優越者作出「反擊」。 如此,這班老羞成怒的中共天朝主義者,無所不用其極地出招,不惜打擊和香港人身份認同息息相關的香港價值來證明自身的優秀。藉著指責香港的本土意識為一種「排外」(其實最多就只是不歡迎中共)的意識,或明或暗地運用自己的網絡和力量,對香港本土意識的認同進行敵意批判和貶抑,利用「國際化」的論述(其實就只是大陸崛起論)對立於本土意識的論述,將本土意識與落後封閉拉上關係,甚至騎劫香港官方取態,視內地價值觀為主流和優越,壓抑本土意識的發展,就是為了希望有朝一日他們朝拜的內地文化價值能在一個視為異地的地方中成為主流,彰顯中國崛起的天朝風範,解除他們的價值得不到認同的焦慮。不過這種損人利己取態,及毫無跟據的敵意批判不會為他們帶來更多認同,只能徒添更多的仇恨。他們短期之內能得到的,也最多只是藉著從他們眼中視為「低等」的香港人的反抗聲音之中「反證」自己言論正確性而產生出來的精神勝利感。 所以與其說賈小姐是一名喉舌,倒不如說她的觀點很合乎梁振英政府現時對香港發展路線的取態。藝發局是次藝評獎的頒授,無非是民間與官方天朝主義者之間臭味相投的惺惺相識,正正體現了現時梁振英政府急於否定本土認同以彰顯內地價值優越的心態,反映出天朝主義者急於得到別人臣服的慾望所產生的無比焦慮。 影像串流: This posting includes an audio/video/photo media file: Download Now |
Posted: 27 Feb 2013 12:57 AM PST 請讓我回家 之一 (緣起) 我決定下筆寫這個題材,主要有兩個原因: 1. 小弟的第一個碩士學位就是在十多年前靠寫香港電影中的大陸人形象所反映的中港矛盾騙過來的,而及後多年,小弟一直也斷斷續續在寫這個課題,亦憑此騙過一些稿費,故自覺有責任澄清一些觀點; 2. 在多年觀影旅程中,不時以彭浩翔導演作為研究對象,自問對此君的技法也有一定理解(見略談<出埃及記>、評<春嬌與志明>(上)、評<春嬌與志明>下),故嘗試撰文試圖向讀者們提供另外一個解讀角度。 之二 (有關中港矛盾) 猶記得,當年鄙人的論文中有一句: 種族優越主義(Ethnocentrism)以自己族群的文化為尊,認為其他族群的文化較自己的落後低等。香港人在確立自己身份意識之同時,認定中國大陸和其他第三世界國家落後地區的情況無異,故產生了一種優越感。在標榜經濟奇跡的香港﹐港人亦不自覺地產生了一種本土文化優越感。 同時,我亦引用了卓伯棠先生提出,港產影片中常見的「我們/他們」二元對立結構: 內地人 對 港人 落後 國家至上 口號 人治 我們
先進 個人主義 行動 法治 他們 類似框架或分析法,多年來俱甚受中港問題研究者所鐘愛,並奉為金科玉律。事實上,不少論者,尤其來自國內的未有直接接觸港式生活的那些,亦習慣想當然地以為港人的「優越感」都是來自其經濟奇蹟。 於是,當近年國內經濟起飛,甚至有超越香港的勢頭時(注意:儘管國內GDP升幅驚人,但若按按人口平均計算,與香港仍有一段距離),部分論者,包括來自香港的,也會順理成章又理所當然的以為港人無法適應這種「逆轉」而表現得焦慮不安。個別人士甚至深信香港人失去文化優越感是近來愈演愈烈的中港矛盾問題之源頭。 港產片為了爭逐更大的國內市場而出現合拍片熱潮終致文化產業萎縮失去本土特色的故事正好是上述說法的最佳佐證,而強調本土意識的電影,不論成敗,也必然成為相信此論者的分析對象。 可惜的是,不少論者卻由於過份忠於上述前設的關係,往往忽略了推論過程的重要性而直接跳到答案,結果忽視了問題的複雜性。 就以彭浩翔和杜汶澤這組合為例,在人前人後,他們都經常展現出守護香港核心價值的形象,但問題是,當中到底有多少是源自商業考慮?如果他們擺的高姿態只是噱頭之一,那些所謂分析豈不是偏離主軸?或曰:「觀眾口碑和票房數字證明了觀眾對此受落」,果如是,分析之方向便應轉為觀眾之心態而非單指導演或劇組之意圖。到底觀眾受落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恥笑大陸人,抑或是香港觀眾「餓了」港式瘋狂喜劇太久,定還是宅男們都喜歡陳靜的心口?若論者無法理清這些疑問,其評論之可觀性自然大減。 以成立抗拒「港共政權」的網上電台而著名的電影創作人蕭若元亦開拍了浪漫化北上尋歡過程的<一路向西>,並取得票房成功,但過程中卻無醜化大陸人的明顯意圖。這個例子正好說明香港電影人在利益和言志之間的選擇。 當然,我們也可以嘗試利用文化產物作為分析社會的工具,但在把脈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小心提防以免出現以偏概全一類邏輯問題。無可否認的是,香港人在變換中的中港關係/位置中的確有進退失據的狀況,如以本土派自居的彭浩翔執導的兩片亦不約而同地出現港人在北漂過程碰壁的畫面,但值得注意的是,兩片中的主角均未有強烈抗拒北進發展「中港融合」的機會。 簡而言之,若有論者想藉電影去探討社會現象,必須先深入了解香港文化產業的特性。 之二(有關低俗) 談到二元對立,必須援引德里達(JacquesDerrida,1930-)的說法: 「傳統哲學的一個二元對立中,我們所見到的唯有一種鮮明的對立關係,絕無兩個對項的和平共處,其中一項在邏輯、價值等等方面統治著另一項,高居發施號令的地位。」 南北文化之爭,古已有之,直到共黨統治亦未消弭。在大一統的政治口號下,廣東話粵文化一直備受打壓,近年多次的推普廢粵政策便是眾所周知之事實。作為廣東文化重要基地的香港,利用廣東粗口及女體等低俗元素作為噱頭打正旗號挑戰制度的電影,自然刺激了不少人的神經。然而,更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是,低俗和高尚的界線到底如何界定。 當我們一直以為中港文化矛盾之源頭是源自富裕的香港人自恃看不起大陸人這窮鄉里,但另一方面,來自國內,尤其是北方的文化界亦同樣一直瞧不起香港人中西合壁多元混雜的「三及第」文化。更甚的是,即是撇開共產黨獨有的藝術觀不談,那些來自學院的專家學者,總認為自己是文化道統,而來自香港充滿小資情懷或賣弄官能刺激的所謂影視作品不過是庸俗不堪的次文化。 事實上,如果我們曾經閱讀國內的正規藝術評論,甚或是來自網絡上的網民評語的經驗,皆會發現類似的「文化差異」。問題是,絕大部分人,包括來自中港兩地的論者,都未有意識到上述問題的歷史源流,遂將好事變壞事,交流溝通變成攻擊衝突。 無容置疑,這種高尚文化與低俗文化的二元對立在頗大程度上與中共的管治有關。擅長掌控意識形態的共產黨人一直視文化藝術為重要的統治工具,而將文化定高低絕對有助政權穩定的手段之一。2010年開始的反三俗運動(見齊來反三俗)便是當中一例,其後的限娛令等更是變本加厲 (見為什麼中國無法產出江南Style ),而娛樂至上不避庸俗的香港文化產品自然是首當其衝。事實上,香港的所謂文化工業,本質上不過是唯利是圖的大眾文化生產商而已,本不涉任何意識形態爭議。奈何近年在政治高壓的氣氛下,娛樂至上的香港文化產品亦被迫要反映市場需要而發揮次文化「反抗建制」的功用。如同當年反映市民對回歸的恐懼應運而生的一系列影視產品,劇組人員亦在有意無意之間加入一些反映社會現實的場面以增加觀眾共鳴刺激銷路。但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內容到底佔去影片多少篇幅? 和傳統上諷刺中港矛盾的賣座電影作品如<表姐系列>不同的是,<低俗喜劇>是以電影人面對的處境為重心,其主要組成部分其實是行內笑話(In-joke)和耍小聰明的機智語言(witty gags),矛頭根本不涉及任何政治層面或制度問題,而更重要的是,片中極具爭議的暴龍哥不過是財大氣粗的暴發戶典型而非泛指大陸人。如要勉強指出其對大陸的批評,不過是影片外彭、杜二人經常批評的國內電檢制度而已。 也許有人會以為,販賣女體、粗言穢語、以三級作招徠是一種文化反擊。問題是,在號稱香港電影黃金年代的七、八、九十年代,港產電影也從未脫離煽(情)、色(情)、(血)腥的主旋律,而當時的影人根本沒有任何政治意圖。是故,若論者以為可以單純透過分析一套噱頭片可以概括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甚至得出港人對政治現實不滿的結論,其客觀效果必然是緣木求魚。 之三(有關喜劇) 有關港人的喜劇情結我已寫過很多,故不贅。(見通俗文化反轉再反轉--從無厘頭年代到冷笑話世紀的啟示、盧海鵬的時代意義) 唯一想談的是杜汶澤和鄭中基這兩個喜劇演員的未來發展方向。 正如我在低俗的保釣喜劇一文中所言 就以<低俗喜劇>的劇情而論,儘管狡黠的杜汶澤最終能利用巧智避免底片被財大氣粗的國內金主所燒,但一輪努力過後,所謂守護香港影壇的結果仍不過是<官人我又/再/仲要>等大量自我複製品。 如果將之代入本港影壇的實況,成功利用粗口、女體和噱頭重拾所謂港片尊嚴,最終亦不過是八、九十年代福星片和追女仔的翻版。在某程度上,<低俗喜劇>的「成功」的確好像摑了近年雄霸市場的合拍片一記耳光,但不爭的事實是,<低俗喜劇>等一類標榜本土意識電影不過是一眾主流合拍電影旁邊的花瓶乙個。 如果可以,我倒希望他們兩人真正能夠遠離噱頭和爛gag,重拾傳統港式喜劇的諷刺社會議題的傳統,拍一套真真正正諷刺時局的喜劇。亦只有這樣做,他們才能擺脫周星馳的影子成為真正的新一代笑匠。 終章(請讓我回家): 不欲老調重彈(見請盡量利用球場闊度),事實是,如果真如坊間論者所言,本土意識逐漸抬頭,港人港片必將再成潮流。 而殘酷的現實是,當大陸出現暴收十多億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正好表示「他們」的喜劇口味開始成型,而自詡猛虎的香港電影人最終的結局亦只能是不敵地頭蟲。 正如杜汶澤在D100訪問中的回應,所謂「寧為雞首,莫為牛後」,奉勸各位創作人,在亢奮的北進想像中,不妨同時考慮定期回歸本土,以保後路。 延伸閱讀: 不懂偽術的港星 原文(附影片、圖片及相關連結) |
Posted: 27 Feb 2013 12:57 AM PST ![]() 圖:持咪者為剛卸任的《學苑》總編輯謝智浩,截圖自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新聞片段 (獨媒特約報導)港大學生會近一年來動盪不斷,從2012年年初在八份報章刊登全版聲明有關黑金政治的事件,到年底黑箱作業的周年大選,波折一浪接一浪。面對史無前例的「百年浩劫」,港大同學都嚴陣以待,作為負責把關和監察的校園媒體,更勞心勞力地緊密跟進學生會的最新動態,穩守「第四權」(Fourth Estate)的角色,務求把真相呈現於師生面前。不少港大校友及校外人士,也是透過《學苑》的網上即時報導了解事件,付社會知悉事件,更有校友回校組織行動。本網特此專訪剛卸任的《學苑》(二零一二年度)總編輯謝智浩,談談他對學生會這年來無理行徑的看法,以及《學苑》如何發揮監察作用。 學生會獨行獨斷 阻撓《學苑》採訪 學生會在處事上亦都學足梁振英的「開誠佈公」,上任以來舉行多次閉門會議,縱使《學苑》獲發開會通知亦多次被拒絕內進,明顯是阻撓採訪。謝智浩認為非常不合理。除了不能在現場即時採訪外,事後的會議文件及紀錄亦不齊全。在超過十三次會議中,只有一份有關第一次常務會議的會議紀錄。謝智浩認為榮譽秘書沈顯龍嚴重失職,謝在《學苑》二零一三年二月號便曾撰文批評學生會失當的檔案管理「相關資料最終可能無法保存,變相令有關部門免卻問責……重要文件之存貯僅繫於榮譽秘書一人之手」。學生會變相成為一個獨行獨斷的機構,其決定無從追查及監察。 Facebook 專頁「意外」 《學苑》不怕受壓 港大生團結反抗 前路茫茫 不排除訴諸法庭 英國著名保守主義思想家Edmud Burke在英國下議院辯論會議確立第四權──傳媒的重要性, "There were Three Estates in Parliament; but in the Reporters' Gallery yonder, there sat a Fourth Estate more important far than they all"。無論學生會事態發展如何,仍有賴勞苦工高的校園媒體去披露真相,把第四權交還港大師生、舊生、甚至社會各界。 編輯;黃俊邦 |
Posted: 27 Feb 2013 12:38 AM PST
筆者記得讀小學時,每天都是在學校裡跑跑跳跳,雖然每學期都有測驗考試,到小六開始才要增加對升中考試的預備,但也只是短暫的忙碌,記憶中是很快樂的。 當了父親後,近年看到兒子和女兒為應付所謂TSA的「基本能力評估」所需要的操練,有時候更需要補課和將活動課時也用作操練試卷,他們的快樂時光實際上是被減少了。記得大兒子讀小三時,功課裡總有一些TSA的習作,那時不明白什麼是TSA,總之是學校安排的功課便去做吧。看著他每天都要應付非常多的功課,總是由放學後做到夜晚,而且那些TSA的功課都是比較艱深的,真的替他辛苦。到了小六,兒子的課堂和課餘的TSA操練更多,甚至老師們還對他說要努力應考,為的是他的學弟學妹,讓學校的排名可以更前。這種排出倒海的壓力竟落在一個小六學生身上,這又是不是TSA的本意呢? 說到TSA,在考評局網站上看到:
TSA在小三、小六及中三實施,原意是通過評估讓學生改進學習,也讓教師檢討和改變教學。但實際在學校裡已經慢慢 變質,變成小學之間的競爭、變成越來越早便要為應付評估而進行的操練,有些學校更早於小一便開始。我們看到很多中、英文教科書亦漸漸為遷就TSA的考試內容而編寫,學校亦會要求學生多買一些TSA的練習來操練,務求在成績上不會輸給其他學校。這個本意不錯的評估便變成學校自保及追逐名次資源的競技場,害苦的只有我們的孩子。 2011年11月,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發表有關TSA評估的調查報告,參與的老師們都認為TSA嚴重扭曲了小學生的學習生態),TSA的操練已經由小一開始,更表示學生年紀太少不適宜接受評估等等。 雖然在社會討論的壓力下,教育局在2011年宣布,2012年全港將暫停舉行小六TSA,2013年暫停舉行中一編班試,2014年則暫停舉行小六TSA,但實際問題是沒有解決的。因為: 過早要求小學生作評估,令他們只著重重複又重複為了應付考試的操練,嚴重影響他們吸收知識的機會,也影響他們對閱讀的興趣。太多的操練剝奪了小學生應有的活動時間,我們不應只著重考試成績,更要提供足夠的身、心發展的機會,孩子的成長才算完整。小學生背負過大壓力,影響心理發展。 筆者建議: 試想想孩子入讀小一時大約六歲,在小學的階段是最好奇的年齡,亦應是吸收知識和快樂學習的時候,但就因為教育當局設下的TSA評估,令幼小的孩子被奪去他們應有的快樂時光,你忍心嗎? |
Posted: 27 Feb 2013 12:21 AM PST 來自北京的賈選凝批評《低俗喜劇》既文章,贏得藝術發展局今年第一次設立的「藝術評論獎」金獎,獎金五皮野。篇文既論點挑起族群矛盾,去到全城圍攻既階段。隔離主場既煩西寫長文《賈選凝背後的林沛理》講藝評獎既前世今身,八方都忍唔住插咀。 篇文講到呢舊藝評獎點解會出現,係源於藝發局藝評小組就資助雜誌既爭議,八方引篇文講: 『江湖傳聞,2008年來獲大額資助的《文化現場》,因為曾刊出特輯批評康文署撥資的「LV包起藝術館」展覽(原名:「路易威登:創意情感」),因而2010不獲續約。2010年ADC受《文化現場》炮轟時,曾表示要「讓其他有興趣營辦藝評雜誌的機構同樣有申請資助的機會」, 而將藝評雜誌重新作公開招標。結果,民間有十多份藝評雜誌申請書「入紙」參選,江湖上百蟲湧動,百家爭鳴,林主編的《MUSE!瞄》亦有參加。甄選在林沛 理上台前展開,但林上台後,到底如何處理主席身份(主席為當然評審)與入紙參加者的身份衝突?外人不得而知,總之明明有十多份藝評雜誌計劃書參選,到最後 卻沒有一份獲選,簡直係暗示「你地就係無人配搞藝評雜誌!」文化界熱血人白白浪費心力,蒙羞受辱。』 就係因為咁,呢個小組有舊錢無用,於是就搞左個藝評獎」出黎。篇文出街後,《文化現場》的區惠蓮也在 facebook 出聲,講左另一個版本: 『既然大家舊事重提,我也不妨再講當日文化現場CforCulture申請續辦時,有份參予ADC大會的靳棣強曾公開憶述,ADC不單不要支持CFC,亦不願讓民間辦評論雜誌,我從另一些途徑得知,當時有人說不想這雜誌成為反政府的平台,也有人說罵ADC的雜誌繼續得支助就會被人笑笨了,亦曾有人要求我公開向ADC道歉等等,靳叔說,「不願讓民間辦評論雜誌」一事到了投票的階段,靳叔故意離場使得會議中人數不足,無法表決此事。我後來就此事向申訴專員投訴,要求追查錄音,事情是否有人以行政手段握殺言論自由,結果,申訴專員說有些言論是與會者的個別言論;於是我說,但這種言論是到了投票的階段,申訴專員的回覆是:會議紀錄上並沒有說不讓民間辦雜誌,如果ADC最後不辦,該有合理的解釋。於是file就close了,ADC繼續胡作非為......』 原來藝評雜誌不了了之,係因為有人係藝發局搞鬥爭,唔想一D「反政府」的刊物獲得資助,「睇唔過眼」既靳棣強「靳叔」玩程序抗議,投票時起身離席,令到單野難產。八方突然醒起,靳叔呢段野係2011年藝發局委員選舉期間,在一個獨媒有份搞既民間選舉論壇上也有講過,文章引述如下: 『當年靳叔擔任的藝評範疇決定繼續撥款給「文化現場」,但其他的委員不同意,不止是「文化現場」,有成員連其他民間藝評雜誌都不想支持。他笑說:「好彩我都識玩小小政治,先可以令那次表決流會。」至於怎麼玩,靳叔說在大會表決時離場,讓會議流會。又一次大會投票結果是平手要再投一次,靳叔就趁上廁所的時候拉票,才勉強夠票通過民間可以辦藝評雜誌的政策。』 雖然當時勉強夠票通過支持民辦藝評雜誌既政策,但係可能係有人始終睇唔過眼,於是藝發局換屆之後,呢項政策就「不存在」,改為出現左呢個今次飽受爭議既藝評獎,總之就係搵D野用左舊錢佢。 八方係度講下藝發局,其實藝發局有一半委員係業界公開投票選出的,但係因為用全票制又少人留意,所以歷年都係保守派主導。同埋特首可以委任一半委員,所以呢藝發局既「民主」都係花瓶式。2011年既時候有班八十後參選,其中一人蔡芷筠成功當選,但都唔係好郁到個制度。去年藝發局發公開文件,表示要改革選舉制度,但尚待民政事務局做最後決定。 八方覺得藝評獎另一個大問題,就係同同樣由藝發局主辦既「香港藝術發展獎」重疊,其中有一個獎項又係「年度最佳藝術家(藝術評論)」獎,2010年係羅展鳳、2008年係陳雲。2007年也有一個「傑出青年藝術家(藝術評論)」獎,得主是後來擔任活化廳總司令既劉建華。呢個獎同今次引起爭議既「藝評獎」,究竟分工上有咩唔同,點解要重覆搞多一個獎出黎,呢個八方就好希望藝發局解釋下,特別係「香港藝術發展獎」即使係獲得「年度最佳藝術家(藝術評論)」獎,係一毫子都無既。 「藝評獎」既另一個問題,就係流於燒煙花,三個獎夾埋八皮野,足以資助小型藝評雜誌出版俾埋稿費,依家就搞左三不像的徵文比賽。 關於賈小姐個人,八方就奉勸大家唔好咁針對個人喇。反而藝發局真係要再澄清一下呢個「藝評獎」如何處理利益衝突既問題,特別係招收文章反應欠佳(只得60篇)。據八方所知,賈選凝曾經係《亞洲週刊》實習生,與六位評審之一的兩位林沛理及邱立本肯定互相認識。雖然話評審時會掩去姓名,但係從行文選題,甚至預先告知也不無可能。而且林沛理在接受《明報》訪問既時候也承認「只答自己有鼓勵朋友參賽」,令當中既嫌疑更大。 |
Posted: 27 Feb 2013 12:10 AM PST 《凤凰周刊》2013年5期 《凤凰周刊》 赵新宇 曾鼎 【内容摘要】三鹿奶粉事件过去5年后,大陆牛奶行业仍未摆脱负面新闻的困扰。民众对大陆......>>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 ![]() |
Posted: 26 Feb 2013 11:37 PM PST 图:2009年1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此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已步入司法程序。 《凤凰周刊》2013年5期 《凤凰周刊》 赵新宇 曾鼎 【内容摘......>>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 ![]() |
Posted: 26 Feb 2013 11:41 PM PST 本文作者:林竹萧萧
真相 :这则流言的中文原始版本,是说日本一个研究发现给孩子穿鞋码过小的鞋子影响孩子的食欲[1],几经演绎最终成了"穿高跟鞋导致厌食"这个版本。不过,以"日本"、"儿童"、"鞋码"、"食欲"、"外周循环"这几个关键词的组合搭配分别用英文、日文进行普通搜索或学术搜索都没能够找到原始研究论文。(如果有读者能够找到研究原文,请务必跟作者联系,多谢啦!) 高跟鞋不一定会让下肢血液循环不畅高跟鞋让下肢血液循环不良似乎已经是个常识了,但这个"常识"却被研究证明并不是那么靠谱。2006年,巴西科学家们把一些抱怨腿肿或是腿使不上劲儿的女性找来做实验,测量她们穿着高跟鞋(跟高7厘米)走路和走完停下来时下肢静脉的压力。令人出乎意料的是他们发现当女性穿上高跟鞋走路时,腿部肌肉的负荷更大,小腿肌肉在收缩舒张过程中的压力变化要比赤脚走路更大;不仅如此,当走完一定距离后停下来后,穿着高跟鞋时被试者的小腿静脉压力更低[2],而这些对于静脉血液回流而言都是有利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研究都得到了一致的结果。在同样来自巴西的另一项实验中,研究者比较了赤脚、高3.5厘米的高跟、坡跟鞋以及高7厘米的高跟鞋几种不同情况下,小腿肌肉收缩时静脉回流的情况。但科学家们这次却从一些反应静脉功能的指标发现,与赤脚相比,鞋跟越高静脉回流就越不好,而且即便只是穿上3.5厘米跟高的鞋,这样的影响就已经存在了[3]。 如果细分析这两项研究,不难发现它们都是在穿高跟鞋走路和短时间静止这些情况下开展的。实际上,下肢长时间静止(久坐、久站)对下肢静脉回流的影响更大,这类情况下穿高跟鞋到底对静脉回流有何作用,暂时还没有相关研究可以考证。 在有关高跟鞋对下肢肌肉运动、静脉功能影响的研究里,并不能找到趋于一致的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很多以"常识"推测的结果与科学研究实际观察到的结果并不一致。高跟鞋对下肢血液循环的影响,保守地说还有待更深入的研究。与高跟鞋相比,长时间站立、糖尿病、超重等因素与下肢血液循环障碍的联系则明确得多,并有大量研究结果支持[4]。 血液循环与食欲食欲受到了太多因素的影响,它一方面听令于大脑中枢(摄食中枢和饱食中枢),但同时也受到神经、激素(例如胃饥饿素)、精神和其他疾病的影响。但四肢血液循环障碍对食欲的作用却尚无直接证明。 一项来自泰国的小样本人群研究发现,足部按摩能够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同时它还能够减缓心跳和呼吸频率。研究人员推测足部血液循环可能是通过植物神经系统(例如迷走神经反射)来影响胃肠道蠕动和食欲[5]。不过这只是理论假说,而非实证,更不能因此推出"下肢血液循环不畅会使得摄食中枢供血不足"这样机制性的解释。 摄食中枢位于大脑下丘脑外侧区,与足部相距甚远,两者只能通过神经、激素或其他间接机制来建立联系。如果下肢血液循环真的能够对摄食中枢产生影响,那其究竟是导致摄食中枢缺血还是影响中枢相关激素分泌或是有其他作用,都是需要实验数据来证明的,毫无依据地选择相信某一种假说是不科学的。 结论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则流言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在没有明确实验支持的情况下,"推测"高跟鞋可能对食欲的作用,并"夸大"了其影响。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与其过分在意一些并没有被证明的细枝末节,倒不如平时多运动锻炼以及保持健康心态。这些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保证良好食欲有着更为确凿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新闻来源: 警:久穿高跟鞋可能会厌食 关于本文本文首发于果壳网(guokr.com)"谣言粉碎机"主题站《穿高跟鞋会影响食欲吗?》 |
Posted: 27 Feb 2013 04:11 AM PST 近来,不断听到看到中国大陆人到国外求学、旅游、就业或者做贸易,其被人鄙夷、轻看乃至被排斥的负面新闻,而且类似的负面新闻有呈越来越多之势,真是叫人不胜汗颜,惭愧得很。一向自诩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大陆人,在外国人心目中就这么个形象,简直是悲哀到家了! 21世纪的中国,是世界上一个举足轻重的重要国家,按理来说,这么一个实力雄厚重要的大国的国民在世界上应该很受人尊重,但遗憾的是中国大陆公民在世界许多国家中,特别是西方国家中并不受到尊重,特别是近几年来,世界许多排华事件不断发生,如太平洋小岛上当地居民的烧华人商铺事件、如西班牙的烧中国大陆鞋事件、如罗马尼亚的多次烧华人商铺的事件、如欧洲的排斥中医事件、如欧美 …… |
Posted: 26 Feb 2013 10:18 PM PST 1、李永忠《反腐反不好,也要亡党亡国》:现在人们更多地看到了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绝大多数人都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但能够认识到腐败反不好也要亡党亡国的人不多。所以我希望大家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争论归争论,但要坚定不移地推行,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要一有争论就停滞不前,更不能一有争论就往后退!(南方都市报)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3022777884.html 2、3月正式施行的《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全面放宽了大连购房落户条件。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购买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商品房单套70平或单套非住宅建面达到50平、存量房单套住宅建面达到90平或单套非住宅建面达到70平,主城区购房即可落户。 3、淘宝网称,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食盐零售必须持当地许可证,淘宝要求网店停售所有食用盐,否则强制下架。知情人士称,"这牵扯一些敏感问题,各地食盐价格体系存在微妙平衡,线上销售导致窜货可能,打破了某些区域经销商的利益。 4、中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君能透露,下半年有望选取一些单位或镇区进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可能采取党内公开,暂不采取报纸或网络公开。中山市长陈良贤称,如果有需要的话,他本人愿意公开财产,"我们都很坦荡的。" 5、据湖北省襄阳老河口市官方微博"老河口发布"消息,今日上午6时15分左右,湖北省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一起因拥挤引起的踩踏事件。事件造成11名学生受伤,其中4名重伤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伤者正在救治。 6、"全国房价十年仅涨143%?"25日羊城晚报一则报道再度引发坊间讨论,有市民表示"感觉不止涨了这么少",更有经济学界人士以国家统计局权威数据回应:"1987-2012年这25年里,国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累计净增了13.19倍,平均每年上涨55%。" 7、继榆林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零收费"后,该市又出了惠民政策:所有幼儿园及公办、民办高中的保育费和学费均有减免,从此幼儿园高中毕业将享受15年免费教育,但普通高中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这项政策资金投入约为1.6亿,34万学生受益。 8、【BDA董事长:中国不会成为下一个美国硅谷】创新是天生的,而不是创造的,这不是可以快进的事情,如果试图快进就变成了"复制",这也是中国的挑战。从资本的角度讲,中国符合硅谷的模式,但从生态学来讲却不符合。 9、浙江一单位领导共动用9名下属为女儿做寒假作业,被采访者小陈称,"这次居然出动了9个员工,连司机都贡献出来,而且这孩子要求特别高,原本是四道作业任选一,她全部都要做,但自己却一点不参与。"于是,9个人进行了详细分工,一共花了3天,熬了2个通宵,才把"作业"赶工完成。 10、据朝中社25日报道,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同朝鲜人民军官兵一起观看了功勋国家合唱团演出的《朝鲜下决心就干》。据报道,演出以管弦乐与男声合唱《朝鲜人民军军歌》拉开序幕。男声合唱《光辉的祖国》《将军是永垂不朽的太阳》《领袖,请您下达命令吧》、男声二重唱与男声合唱《朝鲜下决心就干》、男声合唱《我们的枪刺上有和平》《誓死保卫金正恩将军》等节目之后陆续登台。 11、埃及热气球坠毁致19游客死亡,含9名香港人。事发在旅游胜地卢克索,遇难的绝大多数是外国游客,来自韩国、日本、英国、法国和香港,还有一名埃及人。事发时热气球载着21人,升上离地面300米的高空,先是着火接着发生爆炸坠地。据一目击者称:"人们从距离地面七层楼高的气球上争先恐后跳下去"。 12、不久前,台湾前"行政院长"谢长廷之前开通微博,发了三篇的微博之后,他的账号就被封。国台办对此回应称:我们已经多次说过,大陆的微博、大陆的互联网是开放的,也是依法管理的。一切依法依规办事。 13、2009年深粮集团从湖南采购上万吨大米,经检验该批大米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含量超标。随后,深粮集团因大米涨价又将该批大米销售。媒体称,湖南产大米屡次被检出镉超标,多批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称,如消费者食用此类不合格产品,引发癌症的风险增大。 14、亚运场馆及相关城建,花了近1130亿元,但这笔钱,至今还没结算完;拟接受绩效评价的873个项目,目前仅有46个完成绩效评价。由于项目建设时间跨度长,经办人员更替频繁,导致部分建设项目资料缺失,影响有关单位的汇总速度。 15、淘宝26日透露:在司法部门的判定前提下,率先打开口子的是"过世继承"和"离婚过户"两种情形。进一步细则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现有规则之下,淘宝店铺不能以任何手段进行买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 16、路透社报道,一个由NBA教练和球员组成的代表团26日抵达平壤,开始对朝鲜进行为期一周的访问。金正恩在瑞士留学期间的偶像|51岁的前美国NBA球星丹尼斯-罗德曼也随团来朝。有队员在推特上称"希望能够在朝鲜之旅遇到唱江南STYLE的那哥们。" 完全搞混了朝鲜和韩国。 17、科学家研究发现,过去100年间人类平均寿命快速延长。从事打猎和采集活动的原始人在30岁时的死亡概率,相当于现代瑞典或日本男士72岁时的死亡概率。该研究的领导者奥斯卡•布格尔说:"人类寿命可以延长到多少岁?我们无从得知。"(FT中文网) 18、25日百余位"同志父母"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早修改《婚姻法》,实现同性恋情侣婚姻权利,信中说"我们的孩子是同性恋者,我们被称为'同志父母'",信中还提到中国约6000万同性恋者,他们在领养下一代、买房等方面都受影响。 19、近日有媒体报道"本山传媒空手操盘铁岭新城6.8亿元地块"。本山传媒艺术总监刘双平26日晚间在接受记者釆访时说:该报道是子虚乌有的。目前,赵本山的主要任务是正在准备参加全国政协会议。 20、"国有资产安全"研讨会今日在北京召开,会上山西39名党员干部提交了一篇题为《沁水县39名党员干部关于吕中楼"官煤勾结"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举报材料。材料称,山西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的董事长吕中楼将沁水县8座国有、集体煤矿800亿元资产装入个人囊中"。 21、美国赫里蒂奇拍卖行25日宣布,已故英国科学家弗朗西斯·克里克因发现DNA双螺旋结构获得的1962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章将被拍卖。这是历史上首次公开拍卖诺贝尔奖章。该奖章起拍价为25万美元,拍卖所得的一部分将赠给位于伦敦的弗朗西斯·克里克研究所。 22、张鸣《坚决铲除悲剧重演的土壤》:这样的人为灾难,如果不加以反思,或者有所反思也是扭曲的误读,其结果只能是把灾难延续下去。文革的再现,对谁都没有好处,却不乏野心家乐见其成,甚至从中煽动。悲剧重演的土壤还在,这种土壤的铲除,只能在充分反思的基础上实现。藏头露尾,半吞半吐,肯定是不行的。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dlpl/shpl/2013/0226/77813.html ![]() ![]() |
Posted: 26 Feb 2013 10:09 PM PST 1、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中国目前已有118万左右的"裸官",包括行政机构领导、地方机构官员,还有国企领导。这些人都是"白心红旗",你敢说他们到底是为哪国人服务的?管好"裸官"最好办法,就是家庭信息公开透明。 2、在北京推行摇号购车政策后,购车摇号正在北京演变成一场全民运动,许多家庭因为担心以后要买车时摇不着号,不管现在买不买,一家人先进去摇着。结果,截至今年2月8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142万3198个有效编码,再创历史新高。 3、总参军训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由总部和各军区、军兵种以及武警部队组织的军事演习演练活动有近40场。进行全方位、多领域军事训练探索实践,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威慑和实战能力,以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强化打仗思想、做好打仗准备、提高打仗能力。 4、纽约汇市周二,美元全线走高,因为意大利选举结果不甚明朗,令投资者对于欧元区的政治不确定性持谨慎态度,并因此纷纷买入避险美元。欧元兑1.3061美元,逼近七周低点。 5、人民日报1998年10月6日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5日上午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秦说"实现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努力的目标"。中国"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反对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 6、借腹生子已成为印度新兴行业,许多无法生育的外国人,包括一些同性恋男女只须付少许金钱,就能请印度妇女代劳生子。不过,这却引发了印度已沦为"婴儿工厂"的道德争议。 7、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提出,2013年,使用4M及以上宽带接入产品的用户占比将超过70%。他介绍,2012年,全国单位带宽平均资费水平同比下降超过30%,宽带性价比有效提升。新增WLAN接入点超过200万个,达到524万。 8、北京市教委宣布中小学取消期中考试等8项减负措施。对此,长沙市教育局表示不会"跟风",不过为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从2013年春季(本学期)起,将要求全市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家庭作业。 9、有网友贴出了2013年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入学考试试卷,其中素描试题为根据文字描述完成头像素描。而文字却描述一个一米八的男生"略微紧身的黑衣将完美的身材展漏无疑"、"薄薄的嘴唇呈现可爱的粉红色",网友吐槽说这是偶像剧看多了么…… 10、【世界上最健康的作息时间表】①7点半起床;②7点半至8点,早饭前刷牙;③8点至8点半吃早饭;④9点半开始一天中最困难的工作;⑤10点半让眼睛离开屏幕休息一下;⑥11点黄金水果时间,吃点水果;⑦下午2点半至3点半午休一会儿;⑧下午5点至7点锻炼身体;⑨晚上11点半上床睡觉。 11、当地时间2013年2月26日,澳大利亚悉尼,喂养母乳的妈妈将在新镇的Satellite咖啡店外进行集会抗议。事由上周六下午,马修斯女士在该咖啡店内给其小孩喂奶,但却遭遇经理的阻止并称喂母乳是一件"令人作呕"且"对其他人不敬"的事情。于是,许多喂养母乳的妈妈26日来到咖啡店门外进行抗议。 12、新京报报道,继"受害人撤诉"谣言之后,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昨日又起波澜。多名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称,李某已被取保候审,现正在家中。对此,警方证实为不实消息。 13、韩国教育部26日表示,从今年3月新学期开始,韩国中小学生每年会接受有关"独岛"(日本称"竹岛")的教育10个小时。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各级学校将在授课时间、创意体验活动、自习时间教导学生"独岛"的重要性以及东北亚领土争端的历史背景。 14、货币刺激政策并非万灵丹……随着时间流逝,问题恶性循环,将需要越来越大剂量的刺激措施。 ——英国央行行长默文·金昨天警告,宽松货币政策不是解决经济问题的万能药,无法填补政府的庞大债务缺口,也不能解决人口老化等经济结构问题。 15、针对"广西横县工商局局座每人70多平方米办公室,宽过麻将馆"网帖,广西横县工商局局长刘柳回应,办公室包含接待室在内有60多平方米,按年前计划,副局长已改为两人一间,目前正进行改造工作。对于相关规定,横县工商局干部表示"学习不到位"。 16、武汉江岸区科技局局长樊莉近日说,去年,武汉某公司和武汉警方成立警用无人机研发中心。将来,武汉上空将有200架无人机执行治安巡逻任务,替代部分地面巡逻。 无人机在空中巡视时,可传回视频,机主坐在办公室,即可掌握目标情况。 17、英国泽西岛一对情侣在获得政府特许后,打扮成怪物史莱克夫妇的模样举行了婚礼。由于泽西岛法律要求证实新娘和新郎的身份,这对情侣打扮成史莱克夫妻的模样得到了内政部长的批准,参加婚礼的其他宾客也打扮成神话人物。新郎称,史莱克所代表的是真爱。 18、网友"相由心生"爆料称,江西省莲花县文化广电局纪检书记李小平趁自己外出打工,勾引自己妻子,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李小平甚至向菩萨写信,保证会娶"情妇"贺某为妻。随后,莲花县纪委介入调查。目前,李小平已经被停职。 19、一名25岁男子常在凌晨沿着水管爬上高楼入室行窃屡屡得手。去年12月,他在一小区连偷7家,并且顺着同一根水管从1楼爬到21楼,再从21楼向下偷16楼。被捕后,民警问其为何以这种方式偷盗,之前是不是练过?该男子回答:"我有天赋"。 20、有调查显示,由于担心受报复,只有15.8%的人表示会实名举报,78.8%的人认为迫切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53.4%的人希望"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51.2%的人希望"对举报人的亲属也给予保护。 ![]() ![]() |
Posted: 26 Feb 2013 10:23 PM PST
亞視去年11月11日主辦及直播「關注香港未來」集會,涉嫌公器私用,於節目期間多次反對政府發新免費電視牌照。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昨日公布裁決,連同另外四宗投訴,亞視需罰款共26萬。 政府就新的免費電視牌照一事拖了又拖。亞視作為既得利益,竟然以亞洲會名義動員全台藝人及員工到政府總部出席集會,高調反對發放新電視牌。節目多次重覆播放,評論失實欠公允,通訊局接獲2200宗投訴,主要是內容誤導,如亞視及無綫收視為「四比六」;意見一面倒,沒有提供適當機會讓當時人回應;濫用大氣電波及臨時取消兒童節目。 局方調查後認為亞視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中第9章多條規管「個人意見節目」的條文。未能讓受批評者有適當機會及即時作出回應(違反16段))。「收視人口四六開」言論,把港大民意計劃的調查報告中,以「收視人口比例」取代「收看比率比例」,令觀眾產生錯覺(違反17(b)段);未能提供適當機會讓人就節目作出回應(違反17(c)段);沒有就發出免費電視牌照表達多方面意見(違反17(d)段);未有按牌照規定播放兒童節目(違反7.1(a)及(b)段)。通訊局認為亞視並非首次違反相關規定,違規程度嚴重,於是罰款5萬元。 其他投訴項目包括備受爭議的《ATV焦點》中收視「四六開」及反對發牌意見、於新聞時段後播放「促進亞視利益」成分的「廣告」,卻沒有清楚表明。而其中贊助旅度假區節目中,違反了間接宣傳與節目贊助的條文。它們連同《關注香港未來》集會違規,5項投訴共罰款26萬元。 詳情:通訊局網頁 |
Posted: 26 Feb 2013 09:50 PM PST 2013年2月27日立法會會議 《2012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 小組委員會 主席莫乃光議員的發言擬稿 主席: 本人謹以《2012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小組委員會的商議結果。 2. 有關的修訂令旨在修訂主體命令,以撤回對售賣、輸入或輸出在1895至1906.1兆赫頻帶內操作的"個人手提電話系統"(下稱"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該修訂令並為有關設置或維持該等器具,以及管有或使用該等器具現行的豁免領牌安排訂下過渡安排。 3. 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兩次會議,就該項附屬法例作出討論。委員普遍支持該修訂令,以便當局可重新善用有關頻帶內的頻譜。 4. 小組委員會曾討論就現時在本港使用的PHS器具數目進行的估算。考慮到該等器具的預計使用壽命、2010年市場調查的結果及最新一輪的PHS訊號測量,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下稱"通訊辦")估計目前仍在使用的PHS室內無線電話約有800個,而到2014年年初,仍能運作的該等電話不多於50個。 5. 部分委員建議當局應延續對管有或使用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以盡量減少對現有使用者的影響。部分其他委員則建議把在修訂令生效後准許管有或使用該等器具的3年過渡期的安排延長到5至7年。 6. 政府當局認為,延續有關豁免領牌安排的做法並不可取,因為PHS器具產生的無線電訊號或會干擾其他獲發牌的電訊器具以及3G和4G電訊服務基站的訊號。由於無線電頻譜是珍貴的公共資源,延長過渡期的做法也並不可取,因為當局的政策目標是促進以最具效益的方法使用無線電頻譜。 7. 部分委員對通訊辦在豁免領牌的安排隨修訂令生效而撤銷後,就非法管有或使用PHS器具作家居用途所採取的執法行動表示關注。當局向委員保證,任何人士如不知情而干犯有關罪行,通訊辦將不會提出檢控,而只會充公有關器具,這個做法與當局的執法慣例相符。 主席,以下為本人的個人意見: 8. 其實,取消好像PHS這種使用量不多的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是不該有什麼爭議的,不過,委員會的議員都表示他們要格外小心,以免在通過條例後才發現政府原來包括了什麼魔鬼裡的細節。行政和立法的互信如果跌到這種地步,雙方但特別是行政主導下主導提案的行政機關,一定要好好反省。 9. 的確,通訊辦在我們首次會議後進一步提供PHS使用量的估計後,和澄清檢控政策後,委員都對取消豁免領牌並無異議。我想在此感謝通訊辦的人員對委員會提供的協助。 10. 不過,我亦想藉這機會表達我對香港對電訊頻譜管理的政策的關注。這次取消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的最終目的,是取回頻譜作未來分配用於提供IMT即國際流動電訊標準的服務,在我們面對流動數據服務需求不斷增加下,頻譜的確是我們非常珍貴的資源。 11. 頻譜和流動電訊服務就像我們香港的土地和房屋供應,頻譜和土地就是麵粉,造成流動服務和房屋這些麵包。要解決房屋供應問題,不能只靠那些辣招、雙辣招,始終要靠增加土地供應。流動電訊服務的情形一樣,也是以增加頻譜供應為上策,而非向現在擁有頻譜的營運商打主意,反而對消費者所得的服務質素和穩定性有不良的影響;除了增加頻譜,還要增加頻譜市場的彈性,例如引入頻譜交易制度,據我向電訊商了解,他們都是支持香港引入這種制度的,因為這才是增加有效競爭的上策,而非單求增加營運商的數目。 12. 主席,我再次感謝通訊辦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官員的合作,我謹此陳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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