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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5, 2009


基层色情行业给了传统乡俗最后一击

Posted: 25 May 2009 11:17 AM PDT

(我一般不贴工作稿子,不贴混稿费的文章。此文的节缩版22日在南方都市报专栏上发过。为稿费写作,我是算到字数的,但这一回,真的多写了三百字,当时真的忘记了盘算稿费,现在贴一下原文。特别是像王大爷这种不会狗哥的老妖怪,他没有看到我在博客上,就是认为我没有工作,贴一下算是给大爷方便。)

 

  邓玉娇的母亲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论辈份邓贵大还是我女儿叔叔了!我开始就注意到,事件发生巴东县一个野三关的镇,而寻求性服务的三个公务员中,有两个姓邓,KTV的服务生,现被公安局"初步认定"的"故意杀人"嫌犯,也姓邓。邓姓女子在家乡的色情场所从事非色情的工作,捍卫不做性服务的权利是如此坚决。而事发时间是晚七点过,她还在那样一个地方洗衣服,她应该是一个勤劳而节俭的女子。
  在传统形成的自然社区,大多数乡民一个姓氏是常见的,这些社区是传统道理伦理的"孤岛"。人情敦厚,世风古朴。笔者小时候就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家家户户知根知底,客客气气。谁见谁都叫得出辈份。小孩子在外耍到吃饭的时候,谁看到都往自家喊。女孩子在外面走家长也不用担心。我小时候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叫强奸案。今天的文化学者和一般青年,一听说传统社区,就想到愚昧,传统的温情被遮蔽了。
  其实自然社区和传统道德是很顽强的。即便经过了"土改",经过了"四清",经过了"文革",经过了种种"亲不亲阶级分"的折腾,它们都没有被荡涤干净。村民在最大限度地按照传统的惯性生活下去,尽管事实上一切都在改变之中。在自上而下贯彻的政治大气候下,他烧过你家的书,你斗争了他,他拆了他家的墙,风气过去,阴影肯定是存在的,请客吃饭的明显减少(我觉得越来越贫穷可能是主要原因),但大人见面仍然开玩笑,深入的变化至少从小孩子的角度难以发现。我现在回家得空坐在父亲面前,经常爱和他讨论这些情况,但他沉默居多,说明影响是"深刻"的。
  到了目前,传统社区基本被改造完毕。一方面,许多年轻一代的村民在城市"暂住",家乡的人情和民俗形成断代。同时,家乡也在按县级政权设定的目标改造,例如,"大学生村官"进村,"外乡的文化过的年轻人"插入村民生活最基本的层面,这对乡村的影响不小。自然村在人口和民风上都在空壳化。从九十年代到新世纪初的横征暴敛,堪称对自然乡村的最后改变的沉重一击。此外,大多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女子逃离了故乡,就成为遥远的城市里的"暂住人口",而血汗工厂的沉重压力和色情行业纵深发展,使她们无法成为命运的主人。深藏内地的巴东县,绝对是这样一个标本。
  邓玉娇,21岁,出生在自然村,去广东打过工,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经济危机,她回到了故乡。可怜的孩子去到当地的色情场所,从事不色情的工作。哪个家长不担心。也怪不得她被绑在床上哭喊的内容如此单调:"爸爸,爸爸,他们打我!"(我真不明白,打她干什么!)但我觉得,这就是最有力的控诉了。天下有良心的男人,都应该替她可怜的没有出场的父亲答应一声!
  邓贵大,或者邓叔叔,44岁,镇招商办主任。酒,并没有喝多久,晚上七点半,就已经喝完了。带着办公室的两个下级,来到一个把男人装在木桶里,由异性来洗浴的名叫"雄风"的地方。这样的地方能洗得出什么来?基层社会大量的这种色情行业,它们不是埋藏在一个大家心照不宣的角落,而是深入到任何一个公开的闹市。一个彼此熟悉的地方,只有丧失廉耻之心的办公室,才能三个男人集体出动到那样的地方。不用说,公款是基层色情行业的主流后盾,一个熟悉行情的"服务员",应该不会考虑客人带钱没有,像邓主任这样的人,不用带带钱都能去,一定时候办公室自然有工作人员去结帐。这就难怪邓贵大不对邓玉娇生气。一句话,人民用自己的钱在腐蚀这个社会。
  当一个基层的熟人社会也布满这样公开的色情业之后,我们听不到女性的声音。晚上,他们的男人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们的社会机制,业已占据主流的文化观念,不支持她们的追问,她们当然只有沉默。还有他们的孩子,上学的路上就是这些灯红酒绿的所在,当他们晚上在家里写完作业,伸完懒腰,也许突然觉得家里少了点什么:爸爸呢?
  我们看到,18日县公安局的公告文本,跟这个色情场所的名字一样,都是男权的或者嫖客的语言主宰的。什么"误以为"邓玉娇是洗……的?公文也跟色鬼一样,满眼都是卖春的?人家声明了,人家逃到另一间屋子了,人家想有同伴壮胆,你们还追过去,这"误以为"的心理过程除了说明公文的"视角",还有什么辩护作用?你的公告里为什么没有邓玉娇主诉的心理描写?
  其实不难看出,邓玉娇去到"雄风",她面前就只有两条道路了:要么服从邓贵大或者李贵大,要么跳楼。后者还可以赢得男权社会同情和赞赏。并不是从男权的视角想不到一个女子捍卫性权利可以如此绝对,邓贵大也会想得到,自古以来,这就是穷人的孩子最后的尊严,只是男权社会不在意这个,或者把它成修脚刀刚好在一个逼急了的女子手边一样,是一种"意外"。
  可是,如果请良知出场,它会证实,当一个女子面对三个男人,当她一再被"按倒"或者被"推坐"的胁迫下,当她面对比年龄大一倍多的男人们用金钱和性诉求作为惟一的交流工具的羞辱之下,邓玉娇一瞬间的选择,不正符合传统文化的正宗教养么?你还能要求她权衡什么?我们相信,直到现在,她也不可能理解,她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怎样的考验,以及官方文件用怎样的语言在书写她!
  邓玉娇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种现实,一个阶层,一种命运。以此足见道德已经败坏到什么程度。现在,用法律去衡量邓玉娇似乎成了当务之急。但是,最应该接受审判的到底是谁?这个社会对邓玉娇负有怎样的责任?我们的道德和良知需不需要拯救?(2009-5-20)

 

“最好的新闻标题在香港”

Posted: 25 May 2009 09:53 AM PDT

    星期天去沙河先生家聊天,已经在座的几位先生都为邓玉娇案深表痛恨。

    沙河先生插话:据说连老左都不高兴了,说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们的喜儿……?

    然后,沙河又显文字专家本色,说,传统文化还是在香港!你看香港报纸的标题,《烈女杀淫官》,啧啧(舌头弹出响声),五个字,平仄间叉,二三分隔,音韵上口,前两字,烈女,后两字,淫官,为人物定性,中间一个杀字,准确,简洁,大陆的报纸就做不出来。

    我跟着说,不是说地方戏曲长期没有曲目,川戏都演历史,快绝种了吗,就按巴东警公布的情节做脚本,不需要再创作,如实排演,走村串巷,当会长演不衰,扶持好多地方剧团!

    沙河说,你说的那个是旧中国的事情,在清朝,杨三姐告状,当朝就编成戏剧进京演出了,但新中国不能这样。

    沙河越演绎越远,他说你们哪个去为邓贵大做一篇祭文,格式就模仿《金瓶梅》里西门庆的祭文,哦,西门庆的祭文写得好,挖苦惨了。邓贵大的祭文要这样写……沙河差不多口述了一篇趣文。特别提到要歌颂改革,要从毛时代,邓大娃穷困,从小腰包没钱,下面夹的梆紧,适邓公改革……

   (王大爷认为我欠他文债,每见都"批斗"我一番,还声称以后还要这样……知道大爷要看我的博客,我这就当是公开道歉!以我看来,不仅应该写一篇文章颂扬大爷,大爷你简直应该上南方人物周刊!)  

“凡诉讼,必有真相!”——张思之鼓励夏霖

Posted: 25 May 2009 09:31 AM PDT

附记:

    巴东官方"代表"邓玉娇及其母亲的"根本利益","代理"发表声明,解聘援助律师,又"代理"发表声明,聘请新律师,有这样"负责"的政府,还能不让邓家母女幸福得一塌糊涂,分不清东南西北!

    但是,据夏霖先生介绍,解聘援助律师一事,开始邓母并不知情!后来电话表示同情解聘,又没有见面签字悔约,所以,理论上夏霖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25日晚8时,应该是夏霖为邓玉娇工作的最后的时机,向巴东县公安局发出了控告书。

    夏霖先生是我的朋友,但近来并没有因邓玉娇案通电话,暂时,我也不想听更多内幕消息,看公开的消息,看有关当局的公告和官员对媒体的讲话,都差不多了。

    我想向光临本博的朋友多说一句的是,你可能不知道夏霖先生是谁,但你可能记得北京崔英杰案,他是义务辩护人。

 

控告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为面临打压的20多名维权律师呼吁!

Posted: 25 May 2009 12:19 PM PDT

有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需要大家来呼吁。这个月31日,可能有22名中国律师会被当局打压,面临马上被暂停或停止执业的危险。这当中,有8名律师在去年"西藏事件"期间参与联署签名,愿意为被捕藏人提供法律援助,他们是:程海、江天勇、黎雄兵、李敦勇、李静林、刘巍、彭剑、温海波,其中包括最近为普布次仁仁波切和喇嘛久美做辩护的江天勇律师。最近藏地的两起案件——普布次仁仁波切和喇嘛久美的案件——获得有效的结果,与两位律师——李方平与江天勇——的勇敢介入有很大关系。向他们致敬!但是,当维权律师面临危机时,怎么办?现在还剩下4天时间了。在这4天里,我们要尽力发声,呼吁中国政府停止对维权律师的打压!"六四"前夕中国维权律师遭全面打压 近20名律师将不能执业 作者:方咏冰文章来源:参与 "六四"事件20周年之际,僵化落后的政治体制导致社会矛盾空前激烈,侵犯人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中国政府在高压管控上访公民、

公盟关于邓玉娇案的法律意见

Posted: 25 May 2009 08:19 AM PDT

公盟关于邓玉娇案的法律意见

 

2009年5月25日

 

    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仍在侦查阶段,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当事人亲属解除了与援助律师的委托代理协议,但这并不会阻止我们对邓玉娇命运的关注以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现在,我们就目前已经了解的信息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希望有关司法机关能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一、 本案基本事实

 

   综合各方信息,我们认为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本案涉及两个不可分割的现场:第一现场水疗室是强奸(未遂)现场,不法侵害人是黄德智,被侵害人是邓玉娇。第二现场休息室是第一现场的继续,邓玉娇对不法侵害人黄德智和邓贵大实施防卫,导致不法侵害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受害人)伤亡。

 

    水疗室里。时间约晚上八点。有些醉酒的黄德智等人来到梦幻城水疗室,碰见邓玉娇在里面洗衣服,黄进去提出强迫性交易的要求,邓玉娇说自己是KTV服务员,拒绝。黄德智关上门,把邓玉娇按倒在小床上,强行扒下裤子和内裤,压在邓玉娇身上,抚摸胸部和下体。邓玉娇竭力反抗,后把黄德智踢翻下床,冲出水疗室,来到隔壁休息室,关上门。

 

    休息室里。当时另有三个女孩在休息,其中有邓玉娇的朋友唐某。邓玉娇刚躲到休息室,对唐某说,有个疯子在找我。这时,黄德智隔着门玻璃往里看,发现了邓玉娇,闯进来,随后跟着邓贵大,要把邓玉娇拖出去,邓玉娇挣扎,邓贵大手里拿着一沓钱,拍打邓玉娇的脸和肩膀,一边说"怕我们没钱是吗?"唐某去找领班,同时也告诉了邓玉娇的朋友杨某。邓玉娇在邓贵大用钱煽打下后退几步,然后被推倒在沙发上,领班过来以后,邓玉娇起来试图出去,被再次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从包里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双手紧握在身后,旁边两个服务员眨眼示意邓玉娇克制。黄德智和邓贵大并没有罢休,向前靠近,邓玉娇靠在沙发上用脚踹了其中一个人,邓贵大和黄德智再次向前扑的时候,邓玉娇起身挥刀乱刺,刺伤了邓贵大和黄德智。杨某赶到休息室,邓贵大刚刚倒地,邓玉娇异常愤怒,手里拿着刀,说:"你们这种流氓,不杀两个,还不得了了。"杨某告诉邓玉娇赶快放下刀,邓玉娇放下刀,拿起电话报警,说"我在雄风宾馆杀人了,快过来把我带走。"然后给母亲打电话。

 

二、法律分析:

   

    第一现场,黄德智把邓玉娇压倒床上扒裤子等行为证明黄德智试图强奸邓玉娇,由于邓玉娇激烈反抗和躲避未遂。但强奸行为并没有结束,黄德智和邓贵大随后跟到第二现场,试图拖走邓玉娇,邓玉娇挣扎,黄德智和邓贵大没有放弃,用钱打和推到等暴力方式试图迫使邓玉娇就范。在此条件下,邓玉娇持刀攻击邓贵大和黄德智,造成被害人(不法侵害人)伤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强奸犯意人是黄德智,但强奸未遂之后,邓贵大和黄德智一起用侮辱和暴力胁迫的方式试图迫使邓玉娇就范,邓贵大也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黄德智和邓贵大来到第二现场试图拖走邓玉娇的行为,结合野三关官员的日常行为(当地人普遍认为比较狂)、醉酒状态以及梦幻城作为色情场所的背景,可以得出结论,两人来到休息室并不只是为了报复和发泄愤怒,而是为了继续实施强迫性交易(强奸)。一般情况下,有第三人在场,邓玉娇不会面临被强奸的人身危险,但是,在水疗室(性交易场所)这种特殊环境下,虽然有第三人在场,但第三人并没有阻止邓玉娇被拖到隔壁水疗室强奸(此场合强奸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加上邓贵大等人是这里的常客(当地人能证明),而且那天他们又醉酒,行为难以控制。因此,邓玉娇当时的确面临被强奸的人身威胁,邓玉娇的防卫不是假想防卫,而是针对现实强奸威胁的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针对强奸等暴力侵害具有无限防卫权,因此邓玉娇的行为不构成过当。

 

    结合现有事实和证据,黄德智已经涉嫌强奸犯罪。我们建议巴东公安机关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黄德智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请巴东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总之,根据我们现有掌握的信息综合判断,我们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依法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要求,尽快恢复邓玉娇的人身自由;在刑事侦查程序终结之前,应当立即对邓玉娇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卢武铉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09.05.24

Posted: 25 May 2009 10:04 AM PDT

    噩耗传来,韩国前总统卢武铉死了,自己结束了生命。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卢武铉从山上跳下,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蜡烛 一百七十九 09.05.25

Posted: 25 May 2009 09:55 AM PDT

他的话有些漫不经心 09.05.26

Posted: 25 May 2009 09:52 AM PDT

 我需要重新梳理一下这些天经历过的事情。     那些我见到的遇难家属,那些我询问过的每个人,那些在接触的过程给予我帮助和拒绝帮助我的人......>>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这个房间住的是谁?”09.05.26

Posted: 25 May 2009 09:51 AM PDT

南坝日记   晚上11点从网吧写完日记回来,招待所的门已经关了。给房东打电话帮我开门,看了会电视就洗脸睡觉了。 我睡觉很轻,有什么声音我都能听见。大......>>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这个房间住的是谁?”09.05.26

Posted: 25 May 2009 09:48 AM PDT

南坝日记   晚上11点从网吧写完日记回来,招待所的门已经关了。给房东打电话帮我开门,看了会电视就洗脸睡觉了。 我睡觉很轻,有什么声音我都能听见。大......>>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读书记2(2009)

Posted: 25 May 2009 10:10 AM PDT

"用创业打破旧的秩序"

 

无论每次买多少本书,付款前我其实已经把每一本都浏览过了。那为什么还要买它们呢?这就是阅读的乐趣和价值,要买的书都经得起长期读,耐得住随时读和反复读。大前研一的书就值得这样。

 

大前研一被称为"日本战略之父",曾被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选为"全球管理大师"。中信出版社出过不止一套他的书,比如《专业主义》、《即战力》和《创意的构想》那套,今次读书记介绍另一套:"大前研一管理实践系列",共五本,分别是《创业者之道》、《数字化商业模式》、《思考型管理》、《差异化经营》和《新企业战略》,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

 

这套书是大前研一创办的创业者商学院的系列讲义。创业者商学院的教学宗旨不是培训个人创办公司之类,而是培养能够创造新的商机的人。


五本书共一百三十多万字,堪称浩瀚,但可以概括出四个总特点,一是时代感;二是价值观;三是实践论;四是进攻哲学。

 

创业者商学院面向当今时代,"一个伴随着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变迁,一切都在发生急剧变化的时代。"大前研一始终关注美国,着眼日本,美国是社会进步的前沿,而日本在后面。他比较美国和日本风险投资创业者的区别,美国的目标阶段分别为100亿日元、1000亿日元,之后为第三阶段;而日本成功的目标则少一位数字,10亿日元为第一阶段,若达到100亿日元,经营者就会觉大获全胜。大前研一将美国和日本这种差别的原因归结为文化,如"埋没创业者的日本学校教育"。

 

大前研一认为,能够创造新的商机和和开辟新的商业道路,需要全新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现在的情况要是让我来说,就是谁能提问'为什么'谁就可以获胜的时代已经到来。那些自认为是战后优秀人物的人们自负的常识已经被推翻,而那些承认'我不知道答案',不断积极提问'为什么'和'怎么会是这样'的人们开始崭露头角。"

 

不论是从方法论层面,还是从检验和修正方法论的实践层面,实践论都是本套书的最重要特色,与其他套多为个人所著的大前研一著作不同,本套书则多为创业者商学院为学院所请的上百名日本一线创业企业家的切身实战经验,涉及到哪个方面,就有哪个方面创业企业家的实战体会。有志创业最应该具备的能力是什么?是"将自己的想法升华成经营理念,从而创造出他人不可追随的经营模式"。大前研一说,"完成由想法到理念的升华,这是一个需要顽强毅力和执著精神的艰苦过程。"

 

经营理念,是"一个基于创业精神、事业规划、经营战略、可行性研究和经营模式的完整构想。它指导着你确定愿景式的经营战略,清晰定位消费者需求,发挥不可替代性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性增长。"

 

不管是战略,还是战术,本套书都可当军事著作看,而主导整部书的军事思想则是进攻哲学。大前研一认为,日本文部省教育系统向社会提供和不断培养的是那些"长大也迷路的小绵羊",而创业者商学院则强调"自己的人生责任落在我们自己身上"。大前研一将创业者定义为:"那些拥有自我价值观,自主自觉地向前看的人。"

 

大前研一为《创业者之道》做序,题为"用创业打破旧的秩序","既然去冒险,就要考虑到天无绝人之路,一旦走上了创业的道路,那就要背水一战。"

 


 

随记45(2009)

Posted: 25 May 2009 10:06 AM PDT

1、下午,与嘉老聊天。晚上,和嘉老、罗老、葵老、礼老去阿龙的巴扎童嘎(加拿大使馆路口西南角)吃藏餐。好吃。中间,一个蒙族小伙子演奏马头琴,他名字叫达赖,演奏了好多曲。马头琴真让人受不了,心都碎了。巴扎童嘎很好,推荐。

 

2、最近才发现,高仓健唱歌非常好听。再链这首《男涙の雨が降る》。

 

 

 

邓玉娇母女另聘湖北的律师代理

Posted: 25 May 2009 07:12 AM PDT

                                    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

http://www.cjbd.com.cn/2009-05/25/cms188731article.shtml

 

  据长江巴东网报道,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看了这个新闻报道,一点也不感到意外,正如我所预料的,邓玉娇母亲果真聘请了湖北律师。杨佳袭警案聘请律师的"套路",又在邓玉娇一案重演了。

  附: 邓玉娇母亲还会再聘请律师吗?(2009-05-25 08:05)

 

 

律师代为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邓玉娇

Posted: 25 May 2009 06:32 AM PDT

不是(刘晓原点评:如果控告的问题属实,不仅要立即捉拿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归案,还要撤销巴东县公安局杨立勇的局长职务,同时追究办案人员的渎职行为。隐瞒案件真相的巴东县公安局要向全国人民道歉!)

(注: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525

国际失踪儿童日三十年,还有多少孩子没有找回?

Posted: 25 May 2009 03:36 AM PDT

    今天,有外媒记者打来电话,想采访失踪儿童的问题。记者告诉我,5月25日是国际失踪儿童日。

     在我的记忆中,与儿童有关的节日,只有"六一"国际儿童节。如果不是因为记者要采访失踪儿童问题,我不会知道5月25日是国际失踪儿童日。为了搞清这个节日的来历,我在网上查找到了相关资料。

    1979年5月25日,纽约一名叫Etan Patz的男孩在去学校的途中失踪,这个案件迅速被各大媒体广泛报道。Etan的父亲是一名职业摄影师,他将Etan的照片到处招贴,希望能找到他,最终Etan的照片被贴到了每家每户都能看到的牛奶瓶上,最终变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运动。随后媒体发起了更大规模的报道和搜寻,并开始探讨诱拐儿童的问题,并抨击政府缺少对付这个问题的措施。

  随后的三年,媒体又全力报道了在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陆续在池塘和沼泽地附近发现了一些儿童的尸体的案子。1981年,一名疑犯被逮捕,供认了29起谋杀儿童案,最终该罪犯被判了终生监禁,到现在还在狱中。1981年7月27日,6岁的Adam Walsh在佛罗里达的一个商场失踪。他的父母随后报警,但是很遗憾,当时执法部门并没有采取行动去搜寻Adam Walsh,也没有任何组织能帮助他们。

  这些悲剧的发生是因为美国各个州的权力很大,那时候全国范围的执法部门协同合作还比较少,各个州各行其是,没有一个联邦部门专门负责协调搜寻失踪人口。由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生了大量类似Etan Patz这样的儿童失踪案件,社会团体越来越重视,媒体广泛宣传,最终在1983年,美国里根总统宣布5月25日为"国家失踪儿童日",并在全国范围内组建部门协调各地执法部门。随后的一些年,加拿大政府和欧盟也宣布5月25日为"失踪儿童日"。

  欧美各国现在对于失踪儿童问题主要采取两方面行动,一是非政府团体和媒体的宣传,比如组织游行,发放传单,电视宣传,建立网站登载最新失踪人口信息等等,既提醒社会重视儿童的安全问题,也让公众关注身边可能的失踪儿童;二是各国政府协同,建立地方、国家、甚至国际的失踪人口数据库,各执法部门建立相应网站寻求民间的合作等等。

   了解了国际失踪儿童日来历后,使我想到了中国失踪儿童问题。

    据2008年9月23日出版的《记者观察》杂志报道,我国每年约有20万儿童失踪,目前仍没有放弃寻找的案件有60万 。

    一年失踪20万儿童,真是触目惊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儿童失踪?能找回来的失踪儿童又有多少?

   中国失踪儿童之多,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对待失踪儿童的社会问题,中国似乎正在走当年美国的老路,仅靠家长和公安机关来寻找,根本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联动机制。

    由于公安机关案件多,对儿童失踪案件重视很不够。家长报案后,往往只是发一个协查通报。公安机关甚至有规定,在孩子失踪二十四个小时后,家长来报案才会予以立案。如今的交通比较发达了,如果孩子被人拐骗走了,一天的时间早已转移到了另一个城市。

    破获拐卖(骗)儿童案难度虽然很大,但是只要公安机关重视起来了,还是能够比较快地破获案件。

     在2007年时,河南省有些家长丢失了孩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长达几个月也没有破案。家长们认为是公安机关不重视,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最后将信件转到了温家宝总理手里。在总理作了批示后,河南省公安机关仅用八天时间就破了案,找回了九个失踪的儿童。

     受这起案件的启发,2008年9月25日,全国各地有四十多个家长来到北京上访。他们在奥运场馆外展示了孩子照片,还到了央视递交材料要求报道孩子失踪之事。但是他们的上访,不仅没有引起媒体关注和高层领导重视,警察还与他们发生了冲突,最后被各地驻京办人员护送回去了。

   前不久,公安部通缉了一批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会如此重视这个问题,据说是因为广东省东莞市几起孩子被抢的案件。一些失踪孩子的家长们走上街头"散步",经过媒体报道后才引起了高层的重视。由拐到盗再到抢,犯罪活动已到了非常猖獗地步。

     为了找回失踪的孩子,一些家长们想了很多办法,有的还开了"寻子"店,想依靠个人的力量来寻找孩子。但我以为,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既使家长们成立什么"联盟",力量仍然远远不够。

      寻找失踪儿童,不仅是家长的责任,更是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全国"联动"机制,这应是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当务之急。我以为,欧美等国寻找失踪儿童的办法很值得中国借鉴。

   附博文: 回家的路有多长?
    为寻子上访,被警方带走(2008-09-25 11:06:36)

公盟关于邓玉娇案的法律意见

Posted: 25 May 2009 08:23 AM PDT

公盟关于邓玉娇案的法律意见
 

2009年5月25日

 

    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仍在侦查阶段,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当事人亲属解除了与援助律师的委托代理协议,但这并不会阻止我们对邓玉娇命运的关注以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现在,我们就目前已经了解的信息提出法律分析意见,希望有关司法机关能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一、 本案基本事实

 

   综合各方信息,我们认为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本案涉及两个不可分割的现场:第一现场水疗室是强奸(未遂)现场,不法侵害人是黄德智,被侵害人是邓玉娇。第二现场休息室是第一现场的继续,邓玉娇对不法侵害人黄德智和邓贵大实施防卫,导致不法侵害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受害人)伤亡。

 

    水疗室里。时间约晚上八点。有些醉酒的黄德智等人来到梦幻城水疗室,碰见邓玉娇在里面洗衣服,黄进去提出强迫性交易的要求,邓玉娇说自己是KTV服务员,拒绝。黄德智关上门,把邓玉娇按倒在小床上,强行扒下裤子和内裤,压在邓玉娇身上,抚摸胸部和下体。邓玉娇竭力反抗,后把黄德智踢翻下床,冲出水疗室,来到隔壁休息室,关上门。

 

    休息室里。当时另有三个女孩在休息,其中有邓玉娇的朋友唐某。邓玉娇刚躲到休息室,对唐某说,有个疯子在找我。这时,黄德智隔着门玻璃往里看,发现了邓玉娇,闯进来,随后跟着邓贵大,要把邓玉娇拖出去,邓玉娇挣扎,邓贵大手里拿着一沓钱,拍打邓玉娇的脸和肩膀,一边说"怕我们没钱是吗?"唐某去找领班,同时也告诉了邓玉娇的朋友杨某。邓玉娇在邓贵大用钱煽打下后退几步,然后被推倒在沙发上,领班过来以后,邓玉娇起来试图出去,被再次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从包里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双手紧握在身后,旁边两个服务员眨眼示意邓玉娇克制。黄德智和邓贵大并没有罢休,向前靠近,邓玉娇靠在沙发上用脚踹了其中一个人,邓贵大和黄德智再次向前扑的时候,邓玉娇起身挥刀乱刺,刺伤了邓贵大和黄德智。杨某赶到休息室,邓贵大刚刚倒地,邓玉娇异常愤怒,手里拿着刀,说:"你们这种流氓,不杀两个,还不得了了。"杨某告诉邓玉娇赶快放下刀,邓玉娇放下刀,拿起电话报警,说"我在雄风宾馆杀人了,快过来把我带走。"然后给母亲打电话。

 

二、法律分析:

   

    第一现场,黄德智把邓玉娇压倒床上扒裤子等行为证明黄德智试图强奸邓玉娇,由于邓玉娇激烈反抗和躲避未遂。但强奸行为并没有结束,黄德智和邓贵大随后跟到第二现场,试图拖走邓玉娇,邓玉娇挣扎,黄德智和邓贵大没有放弃,用钱打和推到等暴力方式试图迫使邓玉娇就范。在此条件下,邓玉娇持刀攻击邓贵大和黄德智,造成被害人(不法侵害人)伤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强奸犯意人是黄德智,但强奸未遂之后,邓贵大和黄德智一起用侮辱和暴力胁迫的方式试图迫使邓玉娇就范,邓贵大也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黄德智和邓贵大来到第二现场试图拖走邓玉娇的行为,结合野三关官员的日常行为(当地人普遍认为比较狂)、醉酒状态以及梦幻城作为色情场所的背景,可以得出结论,两人来到休息室并不只是为了报复和发泄愤怒,而是为了继续实施强迫性交易(强奸)。一般情况下,有第三人在场,邓玉娇不会面临被强奸的人身危险,但是,在水疗室(性交易场所)这种特殊环境下,虽然有第三人在场,但第三人并没有阻止邓玉娇被拖到隔壁水疗室强奸(此场合强奸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加上邓贵大等人是这里的常客(当地人能证明),而且那天他们又醉酒,行为难以控制。因此,邓玉娇当时的确面临被强奸的人身威胁,邓玉娇的防卫不是假想防卫,而是针对现实强奸威胁的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针对强奸等暴力侵害具有无限防卫权,因此邓玉娇的行为不构成过当。

 

    结合现有事实和证据,黄德智已经涉嫌强奸犯罪。我们建议巴东公安机关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黄德智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请巴东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总之,根据我们现有掌握的信息综合判断,我们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依法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们要求,尽快恢复邓玉娇的人身自由;在刑事侦查程序终结之前,应当立即对邓玉娇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以正义的名义为邓玉娇辩护——征集签名

Posted: 25 May 2009 07:13 AM PDT

以正义的名义为邓玉娇辩护——征集签名

 

按:

 

   5·10邓玉娇事件非常简单,是非曲直也很清楚,梦幻城KTV女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醉酒官员黄德智的"特殊服务"要求(注:异性洗浴也是特殊服务),在受到严重暴力侵犯时(邓贵大拿钱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声言用钱砸死邓玉娇,并采取暴力两次阻止邓玉娇离开,其严重危及邓玉娇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欲意、行为明显),奋起反抗,挥刀自卫,导致官员一死一伤,其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当地警方却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显然背离了案件的客观事实(邓贵大并非当场毙命,而是送往医院途中失血过多休克死亡,邓玉娇是被迫防卫、主动投案,不是蓄谋杀人)。在精神病院,邓玉娇遭受挨打和捆绑的虐待,使其精神倍受打击,心灵受到了极大伤害,一直不能进食。目前物证内衣裤又被莫名其妙地清洗掉,关键的证据已经灭失,邓玉娇将直接面对"故意杀人"的罪名指控,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目前在网络媒体上人们针对邓玉娇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或者是防卫过当意见不一。但从程序来看,巴东警方没有对邓玉娇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如果警方在邓投案后的第一时间,就提醒邓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或通知当地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及时介入,重要证物内衣裤怎么会被洗掉,证据如何会灭失?)。可以说,程序上案件侦察的方向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巴东警方一直在忙于求证邓玉娇"杀人"的细节,而有意无意忽略掉了对邓贵大等人的"暴力犯罪行为"(警方在侦查邓玉娇案过程中,不仅要收集不利于邓玉娇的证据,也要收集有利于邓玉娇的证据。邓贵大等涉嫌强奸与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邓玉娇"故意杀人"罪名是否成立)。这样的调查取证,有何"客观全面"可言?这必将导致司法不公!!!

 

   民生、民权和女性的尊严一直是全社会最需要正视的问题。在中国既然色情服务是非法的,那么首先应当惩办的是官员的性侵犯和暴力犯罪行为。为什么邓玉娇的正当防卫行为会"涉嫌故意杀人"呢?

 

   同胞们请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正义的名义参与到为邓玉娇辩护的行列中来!在此女性艺术研究中心、女性艺术博物馆、女性艺术社团联合倡议,用正义为邓玉娇辩护!支持这个倡议的朋友,请留下你们的名字和身份。                                                                                                                                    

 

                                           联系QQ:516604089

 

 

签名按时间先后排序(自2009年5月23日12:00始)

 

1岛子(教授)、2奉家丽(画家)、3王林(教授)、4申子辰(教师)、5刘新华(艺术家)、6刘树勇(教授)、7顾铮(教授)、8宋永平(艺术家)、9李珂(总编)、10伊蕾(诗人)、11侯波(学者)、12曾蒙(学者)、13段君(批评家)、14都国桢(艺术家)、15韩涛(艺术家)、16-17高氏兄弟(艺术家)、18尹丹(教师)、19蒲鸿(研究生)、20张怡(研究生)、21边红(画家)、22唐子砚(画家)、23韩勇(画家)、24刘传宝(画家)、25谢荔(银行客户经理)、25靳卫红(艺术家)、26杨春雨(学生会主席)、27雷燕(艺术家)、28彭小菊(女性艺术社团论坛组组长)、29田耀(艺术家)、30房小雨(大学生)、31李安琴(大学生)、32宋健(大学生)、33任亚婷(大学生)、34晓雪(自由撰稿人)、35星河舰队(普洱茶普通群友)、36刘祥雨(大学生)、37刘怡辰(大学生)、38白菲(学生LES)、39圣君(后当代艺术教父)、40吴敏(海莱健康咨询法人代表)、41李拜天(网络总监)、42李琴(新未来瘦身总经理)、43李枝(自由职业者)、44罗洁(待业青年)、45旷野(教师)、46雷敏(大学生)、47李文红(职员)、48吴仪(自由职业者)、49李燕(翻译)、50代建(律师)、51吕上(艺术家)、52何瑞钧(艺术家)、53肖立新(教师)、54杨文萍(画家)、55林墨(画家)、56李超(大学生)、57沈森(大学生)、58徐微强(艺术家)、59武秦瑞(策展人)、60王鹏翔(大学生)、62聂培源(大学生)、63李浩(大学生)、64范可(大学生)、65陈盈(大学生)、66黄俊文(大学生)、67战晓辰(大学生)、68蔡鹏吉(大学生)、69王千(大学生)、70胡镇超(大学生)、71谭广成(大学生)、72付笑然(大学生)、73肖舸(大学生)、74朱洪鼎(大学生)、75曲成龙(大学生)、76姜辰(大学生)、77孙鹏远(大学生)、78王强(大学生)、79王静(大学生)、80王毅杰(大学生)、81翟幼林(教师)、82杨洋(大学生)、83郑红(大学生)、84金子(画家,小说家)、85黑羊(艺术家)、86范业韬(法学家,现居法国)、87吴湘云(画家)、88苏群(女性艺术社团成员)、89陆乐生(70岁退休老人)、90周成(动画片导演)、91王贤婷(大学生)、92唐小昭(上海,自由职业者)、93酣高楼(自由职业者)、94钱睿哲(一个破产国企下岗的老共产党员)、95朱小岩(公务员)、96牟群(四川美术学院教授、批评家)、97张永强(农民工,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员工)、98童英贵(浙江律师)、99赵芫(大学生)、100郭金福(四川金顶律师事务所律师)、101王雷(环境评估师)、102杜虹(作家)、103黄罗慧(女性艺术社团成员)、104李涛(学生)、105马成军(河南普通群众)、106冼麟山(自由职业)、107陈亚亚(女权在线网站站长)、108邓泉(工程师)、109林苗(大学生)、110吴雯(大学生)、111陈永光(大学生)、112舒阳(艺术家、策划人)、113滕彪(中国政法大学教师)、114王勇(鞋类)、115赵军胜(自由职业)、116杨永胜(画家)、117岩熔黑(北京正黑视觉摄影师、艺术家)、118杨荔钠(导演)、119朱雁光(艺术家)、120刘丽晶(版画研究生)、121郭敦颙(数学论文〈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的作者)、122王铁为(自由艺术家)、123马上(艺术家)、124盛奇(艺术家)、125周斌(艺术家)、126胡择(电影导演)、127王迈(艺术家)、128苍鹰(艺术家)、129陈光(艺术家)、130黄大耕/黄达冲(自由漫画人)、131芬妮(艺术家、音乐人)、132陈微娜(景观设计师)、133钟楚田(wcps院士科学家)、134白兰(编辑)、135王立栋(法律专业大学生)、136何晓国(商人)、137无招(研究生)、138随缘(深圳的)、139邹家华(私营企业家)、140林荣刚(舞者)、141厚黑先生(工程师)、142杨恒(评论)、143吴勇(自由职业)、144杰勇(商人)、145沈莹(教授)、146舒予、147张宇(安全工程师)、148张永(江苏徐州农民)、149刘丞(重庆自由职业者)、150王建(建筑)、151浙江(王愤怒)、152何秀容(空姐)、153艾晓明(中山大学教授)、154万建军(山东烟台)、155符寒石(职员)、156殷柱海(南京律师)、157田吉(北京自由职业)、158郝大鹏(教师)、159彩云(四川江油退休工人)、160牛华丽(退休工人)、161廖文峰(教师)、162阿天(教师)、163李平凡(新浪网友)、164郭君(关中书院斑竹自由职业者)、165王顺之(社会工作者)、166dingjijiang(zhejiangshaoxing)、167黄少华(教师)、168佟岩(IT)、169陈卫红(新浪网友)、170潘建军(新浪网友)、171胡锐(研究生)、171李睿骞(中国政法大学大学生、172罗龙(工程师新疆)、173朱共璋(乌有之乡)、174俞文华(软件工程师)、175黄蕴竹(公司职员)、176罗小虎(打工仔)、177张青茹(海归)、178李杰(石油工程师)、179张庆(自由职业)、180梁日晖(退休职工)、181肖标(打工的)、182张颖(学生)、183静莳(江苏,自由职业)、184景小怡(教师)、185陈行(老师)、186徐兴彬(摆摊的)、187梁生(职业,问苍天)、188浙江(张大明)、189王宏(北京职员)、190汪松平(自由职业)、191谢少华(湖南)、192郝林溪(职员)、193潘志鹏(企业职员)、194孙勇(工程师)、195牛得泉(自由职业)、196虽然(网友)、197简单E61(人力资源师)、198孙丹丹(大学生)、199李兴国(基层党员)、200高明(学生)、201刘刚建(医院院内感染控制行业市场部经理)、202袁开亮、203叶子立、204黄永政(打工仔)、205李海波(浙江小老板)、206薏苡(金融业)、207杨杰(教师)、208吕航(西安,商业)、209郑念霓(广州公司职员)、210罗璨(洗脚的)、211王兵、212梁克刚(艺术家)、213都雅个(自由艺术者)、214陈向宁(策展人)、215桥影(自由茶人)、216任波(视频工作者)、217陆嘉琪(自由职业者)、218竺莺(清洁工)、219倪梓卉(学生LES)、220李岑璐(待业青年LES)、221黎思人(女香港公民)、222邵偉翔(男 香港公民)、223翟志亮(自由职业者,GAY)、224田涌(艺术家)、225ade wang(留学生,澳洲政府工作人员)、226吴宇轩(待业青年,LES)、227殷正洲(艺术家)、228程小蓓(诗人)、229王瑞鸿(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主任)、230舒畅(上海公司职员,LES)、231王毅(中华大陆地区)、232武嵘嵘(社会工作者)、234晓飞(上海公司职员,LES)、235陈静(学生,les)、236李玲(自由职业者;LES)、237潘建国(新疆克拉玛依,高级工程师)、238张万佳(身份工程师)、239杜永卫(雕塑家)、240杜永东(国画家)、241杜永思(高级工程师)、242张慧绮(会计师、总经理)、243乱妃(无业人士,网友)、244夏彦(大学生,LES)、245吴雯怡(食品销售员,LES)、246丁洁(大学生,LES)、247陈星洁(白领,LES)、248王丽慧(教师,LES)、249刘家辉(学生)、250刘淑清(教师)、251孙凤至(大学生,LES)、252王江(社会工作者,GAY)、253王晶(医学工作者,LES)、254温婷婷(学生)、255陆颖(社会工作者,LES)、256赵静(编辑)、257柳又铭(退伍待业,GAY)、

假冒民主派人士的電郵在香港出現

Posted: 25 May 2009 11:55 AM PDT

假冒民主派人士的電郵在香港出現

http://hk.myblog.yahoo.com/lwmlung/article?mid=1430

2009年5月25日下午,香港蘋果日報記者雷子樂收到一個由<lwmlung@hotmail.com>寄來的電郵,該發件人自稱是<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該郵件含有一個附件,說與黃雀行動的報導的評論有關。

雷子樂早前曾與龍緯汶談及黃雀行動,並寫了幾篇關於黃雀行動的報導。雷子樂不疑有詐,以為真的是龍緯汶對於黃雀行動的報導的評論。他於是點擊郵件,但不能開啟。

雷子樂如夢初醒,立刻致電龍緯汶。龍緯汶否認曾傳遞過有關的電郵給他,並表示自己的電郵是:lwmlung@yahoo.com.hk。

龍緯汶表示,六四廿週年前夕,中共派人製作假冒民主派人士的電郵,企圖入侵記者的電腦,盜取資料,又添一例證。

龍緯汶已去信 hotmail,要求封查 lwmlung@hotmail.com。

门户网站进入SNS化的拉山头时代

Posted: 25 May 2009 10:32 AM PDT

       门户标配的演化
       若邻网的副总裁
王利杰说,开心网已经成了门户站的标配,个人觉得这个总结很到位。中午,我在Twitter上戏言了一句" 白天上搜狐白社会交新浪朋友;晚上到校内玩开心网游泡51美眉",立刻有人补充说,还有腾讯,是的,目前来看除了网易的SNS化还不是特别明显外,4大门户已经有3个开始大张旗鼓的为SNS摇旗拉山头了。自从非死不可的模式被引入中国后,门户站其实都已经开始过关SNS的尝试,先后在其所属的博客内加入了SNS的元素。接着在kaixin001对SNS的大力普及下,门户站已经预备好展开一场更大范围的SNS化的拉山头之战。
      存在巨头的状态下通常都是巨头成为某些新趋势的最终受益者,中国的博客化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当年正是新浪大张旗鼓的挺进博客,才在实质上让中国真正的进入了一个博客的时代,随后其他巨头跟进,最终划定了中国的博客版图,这次的SNS发展实际上也是在按照这条路在走下去。
      我同意一个说法,"09年将是中国SNS的元年,就像05年是中国博客的元年一样",09年将是SNS群雄并起的时代,巨头们会纷纷挺进SNS,许多小的SNS最终会被干掉或者被收编,随后会奠定SNS的版图。至于之后巨头们再怎么玩下去,如何挖掘SNS的盈利点,那是后话。
      kaixin001 在实践上完成了中国SNS的普及工作,SNS日渐成为一种趋势,这能够解释为什么SNS在目前并没有明显的赢利点出现的情况下还有如此多的公司去做,还会引来巨头们的争食。而kaixin001的最终结果只能是被收编或者用户被别人偷光而消失,程炳浩发起的这场官司恰恰说明他自己已经对kaixin001 没有了开始的雄心了,开始的时候程炳浩一直认为,是否带001压根不会影响其发展,但是,事实太残酷了。

      有人有枪才能成大事
      于是,马云开始在电子商务界立规,而百度只能慢慢的筑城拉人,B2C的企业们还在满怀希望的期待B2C井喷时代的到来,摸着怀里的子弹数日子。同样的事情也在门户站之间上演,腾讯依据自己巨大的用户群做完QQ校友并没有发力而是在养用户;搜狐迫不及待的推出自己的白社会;新浪也把新浪朋友的鼓点敲的很响;校内网则表现的更明显,直接使用流氓的手段去抢占市场。
       所以,从本质上看,搜狐的白社会其实和某舟做的事情是一样的:抢占SNS的用户资源,先养他食客三千再图大事,只不过手段比某舟绅士了许多罢了。
       逛了一圈白社会之后我仔细的想了一下,基本上SNS核心的几个组件搜狐都有现成的,但是为什么要生造一个系统出来, 而且还是跟之前毫无关系的?实际上这是搜狐在试图抓取一些新的SNS用户过来,搜狐之所以不把自己的核心功能引进来直接用,其目的就是要扩大自己的用户群, 在做拉山头的事情。利用现有的产品体系去稳定住老用户,利用目前流行的玩意开发一个新系统来吸引新用户,当这两部分人群已经足够大的时候,整合之。

       当然,每个人能够维护的朋友圈子也就在150人左右,大量的社区实际上都是在重复建设。刚到白社会的时候我发的第一句迷博:"以一个SNS为基础,玩其他的SNS就变得特别容易",我的白社会上的好友大部分是"5G观光团",大家见面份外眼熟,倒是可以直接解决了SNS里一个很头疼的陌生人问题,哈哈。(这里,必须再表扬一下"5G观光团",从思贱的虾米网到淘宝的淘江湖沈总1912到搜狐的白社会,5G的观光团成员遍布各地,在第一时间发来第一手的用户体验报告,他们是孜孜不倦的勤奋的刻苦的不求回报的无私的正义的纯正的小白鼠,再次向他们致敬!)但是,网站这玩意重复建设造成的危害小的几乎为零,所以,国内有成千上万的垃圾站,成千上万的垃圾站长们在拾人牙慧每天守在正规站门口等他们更新,然后抄回自己的网站去,甚至已经总结出来一套如何创造伪原创 文章的方法与机制。

       单就白社会这个单一的产品而言亮点确实蛮多,也能看出来搜狐的用心程度。Ajax的娴熟运用,在交互的细节上,在UI上他们都很用心,很赞!但是,貌似白社会在刻意的对着UCH来创新,为了避免落下个模仿UCH的话柄,他们很刻意的把原本UCH做的很不错的功能做了不必要的"改进",这造成了很多原来UCH的用户都不适应。白社会在好友推送机制上的创新可圈可点,这是目前最让我惊艳的地方,而老板键的创新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作用, 公司一个封网封IP就把这个功能搞的毫无用武之地了。

      最后,几个问题的思考:
       1、SNS里上传的用于日志配图的图片该如何处理?目前UCH的做法是放在默认的相册里,这样带来的结果是一张图片被二次评论,造成信息的碎片化,白社会的做法是放在一个单独的默认不显示的地方存储起来,仅仅做配图之用,是否还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呢?
       2、白社会的反响为什么会和淘宝淘江湖如此大相径庭?仅仅是因为某一个的产品做的太烂吗?
       3、目前来看,大家都在表扬白社会产品设计的细节上的成功之处,还没有看到哪个人站出来像当年评价kaixin001那样说白社会的某个功能或者webgame让我爱不释手无法自拔。当一波一波的观光潮退去的时候,白社会当如何继续下去?
       4、有人提到白社会的WebIM+feed模式,说这种模式可行?那么,有多少人在用Facebook的chat、校内的校内通、51的挂挂、沈总1912上可以群聊的WebIM、甚至WebQQ?
       5、竞猜一下,新浪的朋友会长成什么样?新浪朋友看到揭开盖头的白社会后会做哪些改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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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莎莎绝食已进入第二天

Posted: 25 May 2009 10:08 AM PDT

作者:老虎庙 | 评论(0) | 标签:刘莎莎, 绝食, 暴力

【老虎庙按】

刘莎莎是谁,这里不多介绍。只说今日收到一网友来信称:刘莎莎人自难保,在前日惨遭数位男人暴打暗算后,如今又遇遭街头驾车土匪当众拦截刘莎莎所乘公交大巴……刘莎莎人身面临非常危险,情急下,刘莎莎前往派出所寻求警方保护,却意外遭受冷遇。被派出所所长大骂"滚出去","否则告你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等。刘莎莎在面临门外有狗,门内人民警察坐视无睹的绝境下,被迫在派出所内开始绝食。

  如今绝食已进入第二天,刘莎莎目前情况如何?派出所以及刘莎莎单位的保卫科打手们为甚如此气焰嚣张,有恃无恐?这个问题让我们从刘莎莎与我通话的录音中获知问题源头。

【网友消息】

刘沙沙今天上午致电网友,因要求派出所提供人身保护未果,现在派出所院内绝食抗议。详细情况如下:

刘沙沙上午来到河南省南阳油田公安局双江油区派出所要求警察护送其前往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但派出所推托说让她自己去,刘沙沙说自己受到单位保卫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求派出所提供人身安全保护,但派出所一名姓陈的正式警察说,我问你们保卫科了,没有限制你人身自由的事,刘沙沙说天天在我门口守着,我一出门就跟着我,不准我离开超过家两三里地的范围,我去上网还用五个大男人殴打我,这还不是限制人身自由啊。

陈警察说,没事,你只管回去,他们不会限制你人身自由的。

刘沙沙以为陈警察已经跟保卫科协商好了,就到派出所门口,上了一辆公共汽车,但其保卫科的一辆吉普车就上来拦在了公共汽车前,不让公共汽车走,并要刘沙沙下去跟他们走,刘沙沙不同意,那吉普车就一直拦住公共汽车,司机和售票员请刘沙沙下车,刘沙沙说,他们想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我不能下去,并朝派出所内喊道:"警察们,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请救救我吧!"一直喊了很多声,也没人出来,这时有乘客打110报警,但没有人出警。

后来售票员下车进派出所里面报案,也没有警察出来。

司机和售票员请刘沙沙下车,说他们要做生意,不能耽误时间,刘沙沙只好下来,并跑进派出所里面,但派出所所有办公室的门都关了,只有值班室的保安员在,但保安员说他只负责看门,没权利处理案子。

刘沙沙遂告诉保安员,说你给你们当官的打电话,说我在派出所里绝食了,只到他们依法履行职责为止。

但一直没人出来见刘沙沙,等了大约两个小时后,刘沙沙来到二楼所长办公室,推开门,发现所长躲在里面,刘沙沙就质问他,你们为什么不接受报案,所长说他们在里面没听到,刘沙沙说当时门口有好几个派出所的人看见了,所长说他们是合同制民警,不是正式警察,刘沙沙说,有事时,就又是临时工了?!那现在你知道了,他们的确是在犯法,怎么处理?所长说,我怎么没看到他们犯法,没看到他们限制你人身自由?并要刘沙沙滚出去,刘沙沙说,我就在你办公室绝食,你不依法发行职责,我就不出去,并用手抱着文件柜,所长叫了个人进来摄像,当时刘沙沙正在接网友的电话,电话讲了很长时间,摄像的人摄了好长时间后,看刘沙沙还在打电话,就退出去了。

请大家关注刘沙沙的情况,以防再次出现弱女子被加罪"扰乱政府机关办公秩序"而遭迫害。

刘沙沙电话:15810411989、15838757372

双江派出所电话:0377-63845110,63845228

【我25日晚些时与刘莎莎的电话录音】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9951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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