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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7, 2011



产后脱发——新妈妈们的烦恼丝到底怎么了?

Posted: 07 Apr 2011 02:56 PM PDT


"领导"当了妈妈之后的第一个烦恼,无疑就是烦恼丝的烦恼。坐月子那会儿,来探望的妈妈级闺蜜们最热门的一个话题莫过于生完孩子后的脱发问题,当时"领导"根本就没把这话当回事儿,因为满头自来卷的她一点脱发的迹象都没有。然而儿子 "百岁"之后,似乎是突然间,浴室的地漏频繁被头发堵塞,每每要出门时,"领导"梳理头发的时间也越来越长——"看!头皮都遮不住,没脸见人了!"。

"领导"的姥姥听说了这个消息,赶紧打电话来支招,老寿星说:"这是因为孩子认识你啦,再说,他吃你这么多奶,都把你给吃干啦,头发就像草一样,干了就会掉。"

老人家的话还真是很有道理。产后脱发,医学界称为产后静止期脱发(Postpartum Telogen Effluvium),这的确是非常困扰新妈妈的一个常见问题。几乎有一半的产妇会经历明显的脱发,而且脱发发生的时间一般是产后三到五个月,正是婴儿开始认识妈妈的时候。

要搞清产后脱发的原因,先得了解头发的生长过程。头发生长的第一阶段叫做生长期(Anagen),这时的毛囊里制造毛发的细胞很活跃,头发不断延长。平均来说,生长期的头发每个月延长一厘米,而大部分人头发的生长期至多能延续六年。这也是大部分人即便是拼命留长发,也不多只能及腰而已的原因,想成为长发妹,天赋很重要。生长期之后便是退化期(Catagen),制造毛发的细胞逐渐死亡,头发便停止生长,这个时期延续数周。最后,毛囊退化萎缩,毛发随之脱落,这就是静止期(Telogen),一般会延续三个月左右。普通人一天掉落的头发大约是一百根左右,虽然只占全部头发的千分之一,可日积月累也是个很庞大的数字,为啥我们的头发并不会见少呢?静止期之后,毛囊看似萎缩了,其中残留的一些干细胞(Hair Follicle Stem Cell)却会再造出一个新的毛囊来,一切从头开始。

毛发的生长受激素的影响巨大,女性在怀孕时体内激增的雌激素和孕激素会延长生长期,一般人只有85%-90%的头发处于生长期,而孕晚期的女性这个比例会高达95%。也就是说本来该退化脱落的头发超期服役了,于是在我们看来,准妈妈们秀发会显得特别浓密。然而分娩后情况急转直下,迅速下降的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会使头发迅速转入静止期,可以找到的医学文献提到产后两个月最多有65%的头发进入静止期,当然一般不会有这么高的比例,即便如此也涉及总数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三个月的静止期一过,大约三成的头发都会脱落,这显然是个非常庞大的量。

除了激素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呢?老人家提到的母乳喂养曾经被广泛认为是产后脱发的原因之一,但最新的研究发现,是否母乳喂养并不能影响产后脱发的发生率。而另外一些因素则被证实有一定的相关性,比如营养状况,埃及的一项研究发现,产后脱发的女性与那些不脱发的姐妹相比体内普遍缺乏铁、锌和铜。另外,初为人母之后的忙碌混乱会影响妈妈们的睡眠,这也同样会引起脱发。还有一个因素不可忽视,那就是分娩的月份与产后脱发的情况密切相关,这可不能用什么星座来解释,原因是人们的头发也有四季节律,每年冬末春初头发脱落速度本来就快过平时,如果宝宝秋天出生,产后脱发和季节性脱发正好撞在一起。"领导"的情况正是如此。

一些陈旧的坐月子禁忌,比如产后不洗头,也可能会加剧脱发的严重程度。另外脱发引起的恐慌本身也会引起脱发,医学界称之为应激性脱发。

所以,当遭遇产后脱发时,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是最好的应对手段。因为产后脱发和其他静止期脱发一样,并不会永久性的改变头发的数量,等新毛囊生长的速度快过老毛囊退化的速度,掉发的趋势就会被逆转,这一般发生在产后六个月到一年。等孩子牙牙学语时,妈妈们一头秀发又会恢复如初了。同样的,你如果在脱发时使用了什么偏方,那恭喜你,它们都"起效"了。

当然,如果脱发持续时间过长,或者情况非常严重,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许多慢性疾病和中毒也会引起脱发,这时就要及时去咨询医生了。

参考文献

  • Karyn Springer, Matthew Brown,Daniel L.Stulberg, Common Hair Loss Disorders ,American Family Physician July 1,2003/Volume 68,Number 1
  • Salvatore Gentile, The Role of Estrogen Therapy in Postpartum Psychiatric Disorders:An Update, CNS Spectrums-December 2005/Volume10-Number 12
  • Dwenda K.Gjerdingen, Debra G..Froberg,Kathryn M.Chaloner,Patricia M.McGovern,Changes in Women's Physical Health During the First Postpartum Year, ARCH FAM MED/Vol 2,Mar 1993
  • 朱海琴,范卫新,应激和脱发,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2006年5月第32卷第3期
  • Nadine Lengg, Barbara Heidecker, Burkhardt Seifert, Ralph M. Trueb,Dietary Supplement Increases Anagen Hair Rate in Women with Telogen Effluvium: Results of a Double-blind,Placebo-controlled Trial, Therapy(2007) 4(1),59-65
  • Wafaa A.M.Hamad, Amal F.Said, Aida A.Abd El Hamid,Role of Some Trace Elements in the Pathogenesis of Telogen Effluvium in Egyptian Females,J Egypt Women Dermatol Soc. Vol.7, No.1, 2010

也门:政府持续痛击抗争者

Posted: 07 Apr 2011 01:58 PM PDT

作者 Afef Abrougui · 译者 Leonard · 阅读原文 [en]

本周一,也门的塔伊兹(Taiz)与胡戴达(Hudaida)两座城市爆发血腥冲突,军警国安人员攻击和平反政府抗议者。面对民众抗争与立即下台的要求,执政已32年的总统萨利赫(Ali Abdullah Saleh)再度动用武力与军火。

国际通讯社路透社报导,警方于塔伊兹开火后,至少造成15人死亡、30人受伤;胡戴达地区居民上街声援塔伊兹民众,却遭到与同胞一样的遭遇,员警与身着平民服装的武装人士向他们开枪,目击者指称,屋顶上殂击手瞄准抗议者。

Protester takes part in the funeral of Abdullah Hamid al-Jaify, an anti-government activist killed in clashes with the police, in March 2011 in Sana'a, Yemen. Image by Giulio Petrocco, copyright Demotix (11/03/11).

抗议群众参加Abdullah Hamid al-Jaify的葬礼,这位反政府人士于三月在首都与警察发生冲突后丧命,照片由Giulio Petrocco拍摄,版权属Demotix所有(2011年3月11日)

Eman(@Emy_Al)表示

也门进入革命最糟的时期…我怕利比亚发生的事件会在也门重演。

Ghada Mohamed(@Ghada__Mohamad)提到

今日也门…萨利赫又犯下新的罪行。

两地情况

人在首都的也门记者Nasser Arrabyee描述塔伊兹与胡戴达的情形:

4月4日,愤怒的抗议民众冲入塔伊兹省省长办公室与政府大楼,安全人员为了阻挡民众,至少造成三名抗争者身亡及十人受伤。

实际参与游行的消息来源表示,尽管冲突不断,抗争人士仍坚持继续游行及包围政府大楼,身在塔伊兹的记者兼社运人士Riyadh Al Adeeb表示:"我亲眼见到一位抗议民众在医院内去世"。

他另提到:

在也门西部沿岸城市胡戴达,安全人员与愤怒抗争者的冲突亦持续上演。

当地其中一位抗争领导人Abdul Hafez Al Nehari指出,"昨天和今天的新事件在于,抗议者不再静坐、开始在街上游行",他另表示,"这两天共有约400人遭安全人员使用的催泪瓦斯所伤"。

抗议群众似乎打算继续游行及包围重要政府大厦,进一步施压,要求总统萨利赫下台。

血腥影片

4月4日,網絡上出现两段影片,第一段拍摄枪声响起,抗争民众仓皇逃离的画面。

第二段相当血腥,一名抗议民众颈部中弹后十分痛苦。

美国要求萨利赫下台

4月3日,《纽约时报》 报导,美国政府已不再支持萨利赫,过去美国在阿拉伯半岛对抗盖达组织(Al-Qaeda)时,萨利赫都是重要盟友,该报指出,"两国官员表示,美国长期支 持也门总统,纵然近期发生大规模抗争,态度亦未改变,不过最近却已默默转向,认为萨利赫无法落实社会要求的改革方案,必须尽快下台"。

WessalMubasher提及

美国白宫指出,与也门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并非系于一人。

Gregory Johnsen分析

很可惜,美国政策直至"过去一周才改变",萨利赫政权其实早该终结,美国一直拒绝接受,不断犹豫并呼吁谈判(要求抗争者放弃仅有的条件),只是让美国安全利益面临更高风险。

他指出:

我不确定美国是否曾自问或是直接认定,无论美国做什么,萨利赫都得下台,我怀疑是后者,但并无内部消息。

我们应该很清楚,萨利赫无论去留,都可能危及美国国家安全,这也是美国政府对于支持萨利赫与否如此迟疑的原因。

若萨利赫下台,美国担心下任政府不愿合作对抗盖达组织,或是配合程度不如过去14个月的萨利赫(记者提及萨利赫为美国盟友时,都是指这段时间)。

若萨利赫留任,在目前局势之下,他得花费好几个月,才能重新掌控这几个星期失去的领土,将无暇对抗盖达组织。

校对:jessieciel

香港傑出學生協會訪香港社區發展網絡

Posted: 07 Apr 2011 12:23 PM PDT

香港傑出學生協會訪香港社區發展網絡

http://www.hkcdn.org.hk/Activity.htm

2011年4月6日下午,香港傑出學生協會十二位代表到訪香港社區發展網絡。他們分別來自聖保祿學校、聖保羅男女中學、嘉諾撒聖心書院、高主教書院、伊利沙伯中學、保祿六世書院、保良局胡忠中學、英皇書院、何文田官立中學、恒生商學書院、拔萃男書院、喇沙書院及觀塘瑪利諾書院。

同學們就新來港人士在香港面對的各樣問題及解決方法,訪問香港社區發展網絡總幹事龍緯汶。龍緯汶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及闡述了一些個案及例子後,亦帶領同學們作出深入的討論。

歡迎登入<香港社區發展網絡 youtube 頻道>,重溫<香港傑出學生協會訪社發網>的部份內容:

香港傑出學生協會訪社發網:龍緯汶談新來港人士居住情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BRvd1LzV5M

香港傑出學生協會訪社發網:龍緯汶談新來港人士就業情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PZviEaSEao

影像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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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付帐不喜欢用百元大钞:美元货币趣谈

Posted: 07 Apr 2011 01:11 PM PDT

记得我刚到美国的时候,有朋友谆谆告诫我,到商店买东西时,最好不要用百元大钞。我刚开始还不知道是何道理,觉得百元大钞携带起来方便,等时间一长,才发现在商店买东西时,果然极少有人用百元大钞,不但百元大钞极少有人用,连五十元面值的纸币也很少有人用。一旦有顾客拿出百元大钞,收银员一定会以惊讶的眼神看着他,还会将百元大钞仔细审视一遍,生怕是假的。百元大钞虽然是美国政府发行的正式货币币种之一,但使用率却很低,这可以说是美国社会文化十分重要但却被人忽视的特征之一,如果有人要对这一特点做深入研究的话,一定可以写出一篇很有意思的社会学论文。

今天这篇博文要谈的,不是有关"为什么美国人不喜欢用百元大钞"的学术话题,我只是想用这个话题作个引子,目的是向读者简单地介绍美国的货币。很多人都知道美元是全球硬通货以及国际储备货币,但没有到过美国的人对美元本身的认识很少。美元与各国货币一样,分为纸币与硬币两大类:纸币有一美元、两美元、五美元、十美元、二十美元、五十美元、一百美元;硬币有一分、五分、一角、两角五分、五角、一元。

从纸币来看,使用率最多的是一美元、五美元、十美元、二十美元四种,五十美元与一百美元较少用,两美元的几乎没有人用。美元纸币的特点是无论面值有何不同,颜色、尺寸、设计则大同小异,很容易混淆,特别对外国人来说,较难加以分辨。由于纸币的颜色基本上是以绿色为主,美元也就有了一个雅号"绿票子"。

一美元纸币是所有币种中使用率最高的一种,据美国造币局(Bureau of Engraving and Printing)公布的数据,一美元纸币占2009年发行货币总量的42%,由于使用频繁,磨损率比较高,一美元纸币的使用寿命约为42个月。一美元纸币正面中间的人头像是开国之父华盛顿总统。背面左、右两边分别为美国国玺反面和正面的图案,正中写着美国的座右铭"我们信赖上帝"(IN GOD WE TRUST),这句话现在印在所有货币上,这可以说是美国货币的一个共同点。

五美元纸币的正面人头像是以解放黑奴著称的林肯总统,背面图案则是林肯纪念堂。五美元纸币也是使用率较高的纸币。

十美元纸币的正面人头像是开国元勋之一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汉密尔顿没有当过美国总统,但参与起草宪法,是美国首任财政部长,在美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背面图案是财政部大楼。

二十美元纸币的正面人头像是美国第七任总统杰克逊,他的信徒创建了现代民主党。背面图案为白宫。二十美元纸币的使用率也很高,经常可以在餐馆、商店等地方看见民众使用。

五十美元纸币的正面人头像是第十八任总统格兰特,格兰特在南北战争期间曾任北军总司令,率北军主力在弗吉尼亚州同李将军率领的南军主力决战,为北军打败南军立下赫赫战功。背面图案是国会大厦。

百元大钞的正面人像是开国元勋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富兰克林除了是著名的政治家外,还是杰出的发明家,避雷針就是他的发明之一。背面图案是位于费城的独立纪念馆。

两美元纸币目前几乎没有人使用,不少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两美元纸币这回事,偶然得到一张两美元纸币就会觉得很稀奇,不舍得用,甚至收藏起来。两美元纸币正面人头像是杰斐逊总统,杰斐逊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在美国开国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背面图案是著名画家约翰·特兰伯尔所画的油画"独立宣言"。

除了上述提到的纸币外,历史上美国还发行过五百美元、一千美元、五千美元、一万美元以及十万美元五种纸币,这些大面额纸币在美国早期历史上比较流行,但二战结束后停止发行,六十年代末就不再流通了,所以现在已经看不到这几种纸币了。

除了纸币外,美国目前发行的硬币有一分(Penny)、五分(Nickel)、一角(Dime)、两角五分(Quarter)、五角(Half dollar)、一元(Dollar coin)。其中五角、一元的硬币很少见也很少有人使用;使用率最高的是两角五分硬币,许多城市的停车收费表、自动售货机只收两角五分硬币,不收其他硬币。 

 

不要开枪,自己人

Posted: 07 Apr 2011 12:19 PM PDT

据说这段时间闹鬼很厉害,平白无故就失踪了很多人,其中都是些有名气的维权人士、律师、作家和艺术家,反正都来不及看寻人启事了,所以药家鑫案实在是提不起俺老猪的兴趣。我不明白的是,一个明明白白的案子,竟然在菜园子里讨论得热火朝天,看到这么多相当严肃的法理学思想,让人不自觉就为法学界内牛满面。

 

俺只是在等那个判决:该同志一直以来,品学兼优,奖状都有十三份,打小学音乐,是一颗升在半空中的新星。在一次不小心撞倒行人以后,为了不让受害人痛苦,抽出随身带的30公分长刀,以弹钢琴的动作,优雅地弹了七次半以后,又创造性地加弹了半次,把七个半音阶弹成了吉利的8个音阶,那是怎样的激情呀,属世界领先。鉴于此人上了CCTV,并且在张妙同志哀求别杀了,家里还有儿子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坚决完成了杀戮,事后还积极参与对受害人家属的安抚,又有四五百同学联名说情,本院判决药家鑫这孩子有期徒刑十年。

 

本来,杀与不杀,都不成问题,问题在于,对于各方的表演剧情,很多人没看明白。

 

CCTV一直以淑女示人,但已经清楚了,其实是只有给钱谁都可以上的。

 

李玫瑾,公安大学专家,娇人的犯罪心理学家,心理学嘛,能把杨佳扯得必死,就能把药家鑫扯活,这一点咱们不必怀疑。她想怎么扯都行,又不犯法是不?但我腹非的结论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要不然,拧螺钉的杀人就可能把人家的头拧八圈,打铁的杀人就敲八大锤,捣药的杀人就把人八下研成粉末,还有,李元霸可能是拉拉面的,他杀人是八扯就把人扯成两半。

 

虽然这个世界并不只是一种声音,但失礼求诸野总不会错的。闸北那次一边倒喊刀下留人,可是快马并没有冲过上海公安厅和高院。也有学者是力主要杀的,如吴法天和梁法家。理由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段残忍。但这十二个字怎么对号的呢,没人知道,但学者们都知道,所以就有了联名上书要豁免一节,豁免两字有意思。这一次,又一边倒地喊杀,其实也不可能上达天听,屁民屁话,算不得数的。主张不杀的也有,但不多,老猪我只是有点想采访一下吴法天和梁法家了。

 

据现有的资料,辩方没有对公诉方的事实方面和现有法律方面进行过辩论,只是千方百计搅和,激情杀人什么的,其目的不过是想留下一条命,换种方式讲,也就是说,双方都清楚,上面提到的十二个字是成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段残忍。也有想顺势废除死刑的,这个呢,恐怕连药家人和辩护律师都不敢指望吧?

 

辩护律师有点冤,激情杀人说不管对错,不能怪律师,他就应该吃这碗饭的,你骂他有这必要吗,关键在于法官采不采信,呵呵,如果采信了,你们骂法官吧,我还支持你们拿把刀也去他们家激情一下。

 

有人就会想,这个时候,法律应该讲话了吧,呵呵,我曾讲过,法律人,不敢用法律讲话是可耻的,现在我认错,法律这东西,遮羞布的可以,档箭牌的不行。法律人不讲法律不是你们的错。

 

咱们的法官也有意思得紧,案子怎么判,其实他也做不得主,看事实,看法律,还判不得,还得看后面的大老板脸色,大老板讲怎么判,就得怎么判。那么大老板怎么断案呢,他也不看法律,只看是自己人还是敌人。有时候,到底是自己人还是敌人,大老板一时半会也没搞清楚状况,这个时候大家就只能等。如果有哪个不晓事的法官先行就判决了,搞不好,他就由自己人变成了敌人。

 

很多看似奇怪的事,想清了,就不奇怪了,这个世上没什么法律,当然也就没什么底线,关键就看你站错了队没有,于是不管你赵连海是不是儿子结石了,也不管法律不法律,就先判你个两年半吧。于是杨佳必死,药家鑫得活。

 

记得和宇宙那小子有个一场关于五四运动的意义的辩论,那场辩论是可以讲是一塌糊涂,他不太明白我的意思,然后就和稀泥,我呢,也不看他的意思,也和稀泥,大概我们都怕吵成不是自己人成了敌人吧,五四运动打倒孔家店的后果最终也没扯清楚。

 

现在我算是有点想明白了,传统文化是什么这个问题大,方方面面涉及到,讲不清楚,但有一点,传统文化有底线,那就是仁义道德,义理廉耻。打倒孔家店的后果是,把底线打没了,现在我们没底线,只有自己人和敌人。

 

也许有人会讲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之类的话,那好吧,你穿越时光,亲自调查过的,我也不反对,但起码,这满口仁义道德就说明了那时候是有底线

的,现在呢,只有一肚子男盗女娼了是吧。现在的底线在哪里?

 

孔夫子早死了,用不着打,他也倒了。我也有个比喻,一个不中用的人,找挨打的原因,最后是指着爷爷的坟墓说,都怪你这老东西。这个逻辑很强大,连死去的先贤也成了敌人。这种情况从五四到四九到如今,发展到了极致。

 

于是我们看到,抗战先烈的坟墓被毁,先烈的后人遭劫,他们的名字从历史上抹杀,不是他们没为民族牺牲,而是他们不幸成了敌人。

 

于是我们看到,开国功臣一个个被肃清,最后的大救星,他老婆是反革命。

 

于是我们看到,维权人士、律师、作家和艺术家,一个个都失踪了。

 

这个国土里只有两种人,自己人和敌人。没有人知道,今天你是自己人,明天你会不会是敌人,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俺老猪生性简略,很是喜欢这种敌我逻辑,反正不用多动脑子,管它是自己人还是敌人呢,屁民一个罢。可悲的是,很多法家,法理学家,法哲学家,应该够理性够客观的了,可头脑中也不过尔尔,不是自己人就是敌人。于是我们看到,猪头抠得和小猪头露珠儿差点儿就在这菜园子里被杀,理由据说是天作孽,犹可免,自作孽,不可活,这是一剪梅的话吧,我记不真了。

 

有人没有敌人,他中大奖了,可是在牢房里,有的人就有宣称有敌人。有的人,人在家中坐,房子却不保,于是我们看到,有人失踪了,有人放出来了,有的人在里面受酷刑,药家鑫在里面是和漂亮的女政府联欢。于是有的人自杀了,有的人被杀了,有的人说法律不是用来杀人的,有的人就用法律来杀人。

 

孔子云:以直报怨。在这个仇怨深积的国土里,仁义道德,义理廉耻已经不成其为底线,法律呢?别问我!

 

于是,举国上下打一场维稳战争。

 

于是我想起一个电影上经常看到的场景,两军相遇,正要搂火,指挥员大叫:不要开枪,自己人

 

 

后记,该文有一个更好的创意,是oldfrankly 评论:

2011-04-07 22:10:14   
我一看标题,首先想到的就是陈佩斯和朱时茂的那个小品里一句台词:队长,别开枪,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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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药家鑫案

Posted: 07 Apr 2011 12:19 PM PDT

点评药家鑫案

 

主要案情:

20101020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1023,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此案请来源于百度百科)

本案药家鑫的罪数:

本案药家鑫可能犯有两罪:一是交通肇事罪,二是故意杀人罪。而本案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一个前提,也就是被害人的伤情构成重伤。由于没有看到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根据被告人药家鑫陈述,被害人当时的伤情极有可能构成重伤。因此本案很有可能涉及漏罪事实。

药家鑫是否构成自首:

根据相关情节,没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已经在20101023药家鑫主动供述自己杀人行为的时候,就已经掌握了于被害人确为药家鑫所害,因此无论怎么说,药家鑫应当构成自首。

药家鑫是否构成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是龙勃罗梭最早提出来的一个概念,药家鑫的律师提出药家鑫属于激情犯罪后,听说孔庆东老师认为药家鑫是天生犯罪人,很多人在批判药家鑫的律师的时候,也在批评孔庆东老师。实质上,天生犯罪人、偶然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和激情犯罪人是龙勃罗梭提出来的一组概念。激情犯罪人指犯罪行为人因情感刺激,导致犯罪。我们从现在的角度看,完全可以分为因被害人的过失刺激导致的犯罪人,简称为被害人刺激。因被害人刺激,导致临时起意的杀人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接下来,我们进一步讨论什么是被害人刺激。根据一般理解,被害人刺激是指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了刺激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意图。被害人没有过错的,不视为被害人刺激。当然,更广泛的被害人刺激,包括被害人的一切特征,所产生的刺激。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本案可以这样理解。但是如果这样理解,凡是不是长期预谋的杀人行为,都或多或少的能找到被害人刺激。比如抢劫,可以理解为被害人拿着那么多钱,因此刺激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进一步理解,犯罪行为人为什么不抢别人?还有就是强奸,绝大多是因为美丽惹的祸。这是上天赐予的自然法意义上激情杀人。我这里讲的激情杀人是狭义上的概念,仅指犯罪行为人因被害人过错的刺激,导致临时起意的杀人行为。所以本人认为,药家鑫不构成激情杀人,但是本案的药家鑫是临时起意,而不是预谋杀人。但是我国的刑法,没有这一规定,只有故意,因此本案故意杀人的故意是成立的。

偶然犯罪人和激情犯罪人一般属于临时起意,有人说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但我不这样认为。临时只是一个迸发过程,而以下迸发的主观恶性是一个长期主观积累的结果。比如本案,药家鑫是临时决定杀死被害人的,但是他的这个决定绝对具有长期的对于漠视法律,漠视他人生命,不好的家庭教育等。药家鑫的父亲是党员,又是军队干部(师团级别),很显然是官二代。从中我们可以隐隐的感觉到,干部家庭对于贫民百姓的生命的轻视,以及家庭教育的不到位。而这种现象并不是一个及特别的现象,而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个现象的产生,恰恰就是我国的干部,他们手中的权力不受制约,而这个因素是制度缺位造成的。

另外,军人尤其是军官家庭,一般父母都不是很尊重子女的人格,导致逆反性冲动、责任感丧失这些人格特征往往导致一些官员家庭,尤其是军队官员家庭中子女犯罪率飙升。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另一个侧面,也就是官员家庭,往往社会背景深刻,子女犯罪被放纵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出于此种考虑,另外本人考虑到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逃逸等一系列过程。足以进一步说明,他已经形成一个犯罪型人格特征。因此,本人还是比较赞成孔庆东老师的观点,认为药家鑫是具有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属于先天犯罪人。但是,这种先天犯罪人并不是说他是从娘肚子里刻着罪犯二字下生的,而是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具备了犯罪人的人格特征。

关于死性问题:

看到一个视频,被害人坚决要求药家鑫死刑。这一点,我不能支持他们了,虽然我对他们的处境以及心情都是很了解的,希望他们节哀顺变。但是,本人是坚决的死刑废除论者,希望依此案为契机,进一步说明废除死刑的必要性。

日本学者团藤重光通过论述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最后导出死刑是不符合刑法哲学的。

对一个人适用死刑,理由首先是报应责任理论,或者说因果责任理论。"杀人偿命",封建铁律,被我们现代人不折不扣的继承了。对于被杀者,是无法补偿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既然对受害者不能补偿,那么就完全可以对杀人者进行报复。你杀了我的人,那我杀了你。但是我不能是受害者家属,只能是国家。国家反对受害者家属寻仇,认为这不对,既然国家反对同态复仇,那么国家就不能实行以报复为基础的死刑。否则,国家为受害者索命,岂不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很多人认为,国家制定法律,法官和执行官再根据法律就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其实这是非常滑稽的逻辑。我们说法律是逻辑的产物,是哲学的产物,是形而之上的道。法律的这种逻辑反应为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而他的存在形式就是逻辑语言。而对于人,它的存在形式就是生命,他是一种自然地存在。逻辑是人创造的,反过来剥夺人的生命,这并不是人创造他的本意。逻辑不能剥夺自然,这是一个很好理解的命题。而法律可以判处人死刑,这恰恰是逻辑剥夺了自然。每一个立法者肯定不想因自己的立法而丧生,比如曹操他违反了剥夺他生命的法律,结果如何割发以代之。更何况绝大多数的被判处死刑者并不是立法者,那么法律有什么权利剥夺他的生命。每一个人也是有自己的逻辑,如果他想自杀,那么他这个逻辑我们是需要谴责的。那么法律的杀人逻辑,为什么就不能被谴责。

同时说明,剥夺生命必须用自然的形式,杀人犯有了杀人逻辑,他并不能杀人。只有他利用自然的工具,比如杀人者的双手或者尖刀,才可以导致被害人死亡。我们谴责的是杀人逻辑?还是双手和尖刀?既然是杀人逻辑,那么我们以此逻辑建立起来的杀人的法律逻辑,难道不是我们谴责的对象吗?

本人要求废除死刑,也是有自己的系统的理论根据的,只是现在还不是太成熟,这里不便更详细的论述。毫无疑问的是,本人是一个彻底的死刑废除论者。你就是要杀死我,死前也得让我先说明白,本人反对死刑!当然我需要说明一点,我反对死刑是我一贯的立场,与药家鑫案无关。

关于社会防卫论:

越来越多的专家开始关注犯罪背后的社会问题,药家鑫案引发本人的的关注,关键就是该案的网络评论。有人评论"受害人记车号不要脸",有人评论"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同时我们也看到,警方并没有将所有的案情信息公布,导致舆论走向两个极端。这些现象都在印证着社会行为论的观点,进一步质疑药家鑫杀人行为,是一种自由意志表达的结果?还是一个社会综合征?社会行为论的结果是社会防卫论,而社会防卫论不讲究违法性,要解释的是反社会性或者说反社会人格。而根据格拉马蒂卡的社会防卫理论,犯罪人是有权利要求国家保护其回归社会的。当然根据社会防卫论理论,死刑也是应当被废止的。而我国当前,到底有多少个药家鑫?这是国家应该思考的问题,而格拉马蒂卡提出这个问题,恰恰是要提醒国家,犯罪是你国家的责任。国家有责任改进自己,以防止犯罪的发生。同时国家也有责任,使犯罪者回归社会。这一点难道不值得我们思考吗?

关于药家鑫真杀了人吗?

当我们过分关注药家鑫的罪大恶极,以及关心律师的强词夺理的时候,关心90后的残忍和无责任心的时候,各位网民们,我给大家提个醒,我们是不是忽略了另一个细节,也就是药家鑫真的杀了人吗?他如果没有杀人,他又是一个冤大头,是当今刑事制度的一个牺牲品,那又该怎么办?一起起冤案,难道我们都忘记了吗?

一个案子,只有事后的事实恢复,而不可能再造事实。这就决定了侦查细节,证据细节的差之毫厘,最终导致杀人偿命的这个结果的谬之千里。而当今,我们还有谁能够保证,公安机关没有违法!没有隐瞒!没有刑讯!没有命案必破的压力!没有立功心切之功利!

没有一个公正的审判,没有一个正当程序的审判,真相是很容易被改编的!而当今,我们的社会缺乏什么?缺乏的就是司法公正和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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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舆论说了算不?

Posted: 07 Apr 2011 12:19 PM PDT

      打开法天下,首页学术版显示的第一篇文章便是《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舆论说了不算》。读来颇有启发,再看下面评论,大多是批判的。且不谈观点的抵牾,只说文章的文风是很犀利的,看起来非常给力。至于个中的观点,大家看法不一,我权且说说自己的观点。

一、舆论不能对药家鑫案件说了算,但可以影响案件的结果。

       我本人是非常不赞成舆论干预具体案件的,从邱兴华案件到许霆案件的最终判决,都是舆论过分干预司法的败笔。我的理由是,舆论干预正在审理的案件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说,我国刑事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公众舆论要么是代表一定利益的社会团体,要么是代表个人。有人说这里的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应该是指能够对司法产生影响力的团体和个人,比如民主党派团体或者一定的社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等),而个人也应该是指行政领导及其他机构的领导或者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但是本法的规定旨在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公众舆论只要能够影响到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就是对司法的干预。因为无论是社会团体还是权势个人其干预通过个人的影响力来干预的,他们对于社会其他分散力量来说是处于强势的,因而他们干预司法必然导致司法的不公正。随着我国的市民社会构建,民权转化为权力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公众舆论从分散的弱势到逐渐凝集为一股强势,必然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只要这股力量将目光转向司法,司法便有被舆论操控的危险。法律规定司法机关行使职权不受干预的趣旨在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无论是有权势的团体与个人,还是通过舆论凝集的力量,都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因而,不应该将法律规定的这部分否定因素仅仅限于行政机关、有权力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还应该包括公众舆论。其次,舆论从来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缺乏统一性。司法机关无论做出符合于哪一方的判决都会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所以如果司法如果完全由舆论导向,那么法律将无所适从。恰如,《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舆论说了不算》的作者所说的"每个人都想法律站着自己这一边,却从来没想站着法律这一边。"这句话明显的道出了中国民众缺乏法律信仰的现状。按照现代契约民主的观念,法律的制定是在民主协商的前提下由民众制定的,而民众选举产生法官,把司法权让渡给法官。法官依据民众制定的法律解决民众之间的法律纠纷。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官职权由全国人大授予,全国人大又是有公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民众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是很满意的,对自己选举的法官也是很信任的,那么对法官的判决则会是心服的。但是现状是舆论对法院的判决多数是不满意的。分析理由,我认为,这一套民主制度的运行是存在瑕疵的,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有统一的利益阶层,那么这些利益阶层在制定法律和选择法官时,必然是尽可能的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又由于利益的满足度是有限的,所以必然有一个利益阶层压制另一个利益阶层。体现在法律上就是判决不可能做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但是从逻辑上说,判决必然是断定输赢的,而裁判者也定然是站在中立的角度。裁判结果中的既得利益也不可能均分,必然一方得利,一方损失利益。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认民众对法律信仰的可能。一方面,法律本身是各个利益阶层博弈后的妥协产物,民众当然对自己达成协议的内容持肯定态度。另一方面,裁判本身是对实质正义遭受损失时,通过程序正义加以矫正的结果。既然原有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害,当然的要靠裁判的手段来平衡,从而得以补偿。由此看来,民众对法律无信仰,不是因为制度的瑕疵,而是制度的运行出了问题。民众制定法律是间接的方式,而被民选的代表是否足以代表该部分利益不能确定;法官也是通过代表或者代表设置的法律选出,是否真正公正也不能确定。挡民权转化成权力之后,权力必须得以互相制衡,否则权力就会被滥用。民主制度运行的缺陷,导致表面上民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代表各方利益阶层的共同利益,而只代表部分人的利益,那么该法就是不公正的法律,是一部恶法,因而会对民众普遍权利产生危害。刑法一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又通过刑罚对部分人权利加以限制,甚至剥夺。如果刑法不能做到公正,则不能保护公民权益,而是沦为少数人镇压多数人的工具。刑法的适用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判决表现出来的,不公正的刑法得出不公正的判决。民众对不公正的待遇反抗当然的结果是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干预。许霆案就是明显的例子。但是舆论本身是容易被操控,而作为第三种监督方式的媒体引导了大部分舆论的导向,这又让少数人操控媒体,从而操控法律。这样,不仅实体法律是不公正的,而且程序正义也受到了冲击。因此,我主张的是,舆论不能干预司法活动,坚决维护程序的公正性;舆论应该把目光投向立法和建立权力制衡机制。这里的立法包括制定实体法和保障其实施的程序法;权力制衡机制包括限制司法机关裁判权,防止其滥用权力;选举出民众满意的司法官员;审前监督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审理权限,审后监督司法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这就突出一个问题,既然舆论不能对具体案件说了算,即不得干预具体案件。但是舆论仍然对司法活动有监督的权利,那就是审前监督和审后监督的权利。正因为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当然会考虑舆论的声音,但是这种考虑应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干预后的被动状态。

二、舆论不能干预审判,不代表法律是少数专业人士的游戏。

       在《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舆论说了不算》文章的后面评论中,有人认为把法律交给法官来适用,使得法律成为了少数专业人士的游戏。我认为,舆论不干涉审判,不代表法律就会成了少数专业人士的游戏。如果勉强将法律看做是一场游戏的话,不管是法官还是法学家,都不是这场游戏的主导者。从法官的角度来说,法官永远只能站在中立的角度来审判个案。这个中立角色不管是自身的被选择还是具体如何行使职权,如何适用法律,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这套程序都是在民众参与下制定出来的。通过正当的程序,只要不是处理具体案例的法官都无权干预某一案件,这是一种制度的制衡。而且法官在处理案件中也应当依据民主制度下所产生的法律。所以实体法中的罪刑法定,程序法中的无罪推定及被告人辩护权等等制度的设置都是对法律适用者的制约。从法学家的角度,法学家也不得对在审理中的具体个案施加影响。所以,上文中提及的北大教授言论确实有干涉司法之嫌。法学家只是在判决后的一种评论,或是从理论上对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的解释和研究,从而更有利于综合民众的意见,也可以引导民众制定一部良法。但它绝不是法律的主导者,真正的主导者应该是民众。如果勉强将法律运行认为是一场游戏的话,那么法律专业人士充其量只是游戏规则的总结者和宣读者。他们的任务是让广大游戏爱好者和参与者明白法律规则的内容,以及引导其如何更好的玩这个游戏。但是他们也同样受到来自游戏参与者的制约,因为任何法律专业人士都逃离不了法律的现状,即便他们内心中充满了理想。而这种现状便是广大游戏参与者的行为所组合而成的。这里的现状应该包括公众的法感情,公众利益,法文化等因素,这也就是历史法学派所主张的民族法律。由此,看来法律从来都不是少数专业人士的游戏。

三、舆论只能监督,不能完全代表民意。

       对司法的监督有多种形式,有权力机构监督、上级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等。但是舆论只能起到对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作用,而不能作为民意来干预司法。司法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来进行,而法律是在民主社会里又是民意的体现。有人把社会舆论当做是民意的代表,或多或少体现了民意的看法是不对的。民意是存在于全部民众内心的愿望,它应该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是对国家事务的整体态度。而社会舆论则只是部分民众对某一具体事务的看法。这种看法的作用在司法领域则具体化为对判决结果的一种评价,或者满意或者差评,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民意在司法领域则是外化为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不具有评价的功能。也就是说,民意是司法机关判决的基础,而舆论就是对司法判决是否遵循民意的监督,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里的民意是上升为法律的民意。近来,网络及其他媒体都宣扬对公众某一案件的看法是代表了民意,因而对司法施以压力的行为是对司法活动粗暴干预的行为。正如,pro君在上文的评论所再三强调的:"'舆论'是可以强奸的"。现代媒体"强奸"了舆论,舆论又"强奸"司法。最终司法成为受害者,判决反而不公正。药家鑫案件,对庭审500旁听者做问卷调查以为量刑参考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一方面这500人大部分代表的是被害人的利益,这种舆论导向的必然危害了被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这500人的意见并不是"民意","网络民意"也不是真正的民意。所以无论是庭审的在场者,还是网络上讨论该案件的关注者,都不能说是代表民意,充其量只是一种舆论。法官没有必要以舆论为导向而做出判决,否则就有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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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舆论说了不算

Posted: 07 Apr 2011 12:19 PM PDT

直入主题,关于药家鑫一案,法官还在休庭阶段,网络上出现了大论战,一种观点是为药家鑫辩护,说激情杀人,废除死刑,法外开恩,一种观点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必须判死刑,首先我们来就这场论战做评析,民众关注法制事件,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从一个侧面反映,民众法制意识的提高,但我认为,另一个侧面媒体引导舆论是对司法的干预。

有时候,一个判决下来,会有民众无法接受的现象,这和民众法律认知水平有关,当一个案件被民众茶余饭后讨论,引起很大的置喙时,如果一个判决下来,民众对判决不满,这种情况肯定会有,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杀人犯被判死刑,要执行枪决,他的父亲要亲眼目睹儿子执行死刑,行刑的时候,父亲抢过枪,开枪打死儿子,父亲也是故意杀人。这种情况就很难被民众接受,如果这种情况下,民众起来表示不满,媒体迅速跟进,势必对司法造成压力,对司法造成干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社会将会是一个口号。
事实证明,多少人的正义,并不一定是正义,民主不应该进入司法领域,司法过程是一个严格遵循法律的过程,苏格拉底的例子证明,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的同时,多数人的裁判也可能产生冤案错案,民主也可以产生暴政。民众对司法的不满的关注点不应当集中在是否符合实体正义上,(且不说民众心里的正义是否是社会的正义,)而更应该集中在程序正义上,程序正义是前提,有法可依(古希腊时代更注重"公道",即正义,他们没有完整严密的法典,法律常常被虚设),则有法必依,在我国,制定出来的条文是毕竟是公正的。
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很义愤填膺的话,像,药家鑫不死,天理不容,北大教授孔庆东居然还说什么罪该万死,天生的杀人犯,我看北大教授也是徒有虚名。
每个人都想法律站在自己这一边,但从来没有人想站在法律这一边,大家要一个人死,说他必须死,专家也站出来这么说,我想这无论如何都不是一种善,或者说这也是一种恶,你以为你代表正义,但其实正义根本就不想让你代表它,因为您让我们看到一张恶的丑陋的嘴脸,以及一个文化名人应有而没有的社会认知,您小看了您的影响力,同时小看了你这番话的杀伤力。
有些案件之所以媒体会关注,因为它和我们日常的观念和想法有出入,大家觉得这是"不对"的,这样判"不合适",且不说你心中的对错标准、合适标准的依据是否和法律的标准依据在同一个考虑角度,就评这种标准是你的心中的公平正义,还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是后者倒还好,如果是前者,像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杀人偿命,你打段了我的胳膊,我也要打段你的胳膊,这样一种逻辑思维贯穿网民的头脑的话,那这样的网民从未进入过文明社会,司法有它一整套的原则体系,任何人想要左右司法裁判都是对司法的干预,公权力不可以,网络舆论同样也不可以,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一起由法律说了算。法律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让大家不去犯罪,而不是杀人偿命,以血还血,死刑只是任何法制社会都要经历的过程,是手段,不是目的。法律通过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来宽慰另一个生命,法律也是恶的,但是被我们赋予了正当性,法律有它的相对公平性。但这种换来公平的方式,在未来肯定是要被取代的。
切不可认为,舆论可以主导法官的判决,而滥用舆论的力量,事实上,任何判决都要找到法律条文的落脚点,要法理上讲得同,许霆案由无期改为五年,要于法有据,切不可认为是媒体舆论战胜了司法,并且把它常规化,屡次为之,屡试不爽。媒体要妥善的使用自己的权利,媒体应该是中立的,我们欢迎媒体网民参与到更多的案件的讨论,但于法有据的案子,无论你站在哪一面,都希望媒体可以如实的报道,切不可自己在为恶,也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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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人文交流项目学生学者访谈录(一)

Posted: 07 Apr 2011 12:13 PM PDT

再过几天,美中人文交流磋商机制(U.S.-China Consultation on People-to-People Exchange, CPE)将在华盛顿举行年会。这是该机制去年5月在北京创建之后的第二次高层对话,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与中国国务委员刘延东将再次会晤,就美中两国人民之间进一步扩大交流交换意见。

在这次CPE年会之前,国务院教育文化事务局和国际信息局采访了六位参加美中之间交流活动的年轻人,请他们谈谈在对方国家学习和生活的体验。访谈是在位于雾谷的乔治华盛顿大学校园露天进行的。当天正值春寒料峭,北风不时卷起几片残余的落叶,似乎想阻挠波瑟芬一年一度返回人间。阴云的间隙偶尔撒下几缕阳光,带来的一丝暖意瞬间就被寒风吹散。但是被访者却似乎沉浸在异国他乡的温情之中,对着摄像机侃侃而谈,与大家分享他们的经验:

中国长城上的麦德威

中国长城上的麦德威

麦德威(David MacDonald),本科读的是芝加哥大学,2009-2010年参加富布赖特计划在中国学习,目前在国会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实习,计划今年秋天进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攻读高级国际研究学院的硕士学位。

麦德威上大学之前就对中文有兴趣,大学一年级时中文老师鼓励他去中国,所以利用一个学期到北京,在 6个月的时间里主要学习中文和中国文化,掌握了日常生活用语。他在参加富布赖特计划之前已经学习了5年中文,但是做研究的时候发现中文还需要提高。他的富布赖特研究课题是中国对犹太人问题的了解状况,以及这种了解如何影响中国的犹太问题外交政策。麦德威还在课余时间到上海犹太难民纪念馆做义务讲解员,向参观者介绍他的研究工作。

在中国的时候,麦德威感觉中国人很好客,一起出去吃饭,请他到家里去,甚至邀请他去他们的老家玩。他觉得在中国最大的收获是学会如何与中国人友好交流,认真听取别人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学会怎样适应新的语言和文化环境,实现自己的目标。

麦德威认为如果想真正了解中国,必须到中国去生活与工作。他在中国的时候,与楼下邻居经常聊天,谈中国,谈美国,聊文化和社会。他的结论是,国际交流对互相了解非常重要。

欧美林在中国调研塑料袋限制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

欧美林在中国调研塑料袋限制使用后对环境的影响

欧美林(Mary O'Loughlin),毕业于乔治敦大学,参加富布赖特计划于2009-2010年在中国学习和工作,现在任职司法部。

欧美林18岁上高三的时候,作为交换学生在北师大二附中学习了一年,从那以后,她就爱上了中国。后来加入富布赖特计划到中国武汉,研究项目是环保政策,具体来说是塑料袋的使用问题。2008年中国出台了一项全国性政策,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她申请的研究项目是在该项政策实施一年后,到中国实地了解它是如何实行的,以及该政策对中国环境的影响。

除了富布赖特的研究项目之外,欧美林还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上课,读国际环境法,她也兼职教授一些国际环境法的课程。

到中国学习中文,进行研究工作,欧美林觉得最难的是汉语有四个声调,不同声调意思可以完全不同,非常难学难记,而这些在英语里是没有的。课余时间欧美林常和中国朋友一起打乒乓球和羽毛球,品尝中国的美食,也有机会了解中国丰富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

欧美林认为人民和国家之间要增进了解,最好的办法是互相交流。现在回到美国工作,在中国学习和工作的经验对她如何看待中国的事情有很大的帮助。

蒯婧在她读研的乔治华盛顿大学

蒯婧在她读研的乔治华盛顿大学

蒯婧(Kuai Jing),一个开朗的80后中国女孩,毕业于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09-2010年四年级的时候,入选美国国务院教育文化事务局的全球大学本科生交流计划(Global Undergraduate Exchange Program,也叫Global UGRAD Program),到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一年,回国毕业后又申请留学签证,目前自费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攻读国际传播学硕士学位。

因为蒯婧从初中就开始学英语,她感觉到美国学习语言不是一个大问题,不必担心语法错误,也不需要捉摸用词是否恰当,美国人会很耐心地倾听,只要大胆开口说就好了。

在美国学习和生活,蒯婧还参加了很多社区公益活动,比如到DC Kitchen(DC厨房,一个慈善组织)做义工,给穷人提供食物,还教20多个美国人学习汉语,她很高兴有机会向美国人传递中国文化。

在中国的时候,蒯婧说她从来没有机会与这么多老外在一起,而在这里,接触到的人来自世界各个角落,和他们的交流不但开阔了眼界,更重要的是学会了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各种问题。她还说美国给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实习和志愿工作机会,她自己就在两个不同的机构实习,这样可以把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应用于实践。

蒯婧认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中美之间的交流也会越来越多,人民之间会更加了解。比如美国人会知道中国不是人人都吃狗肉,中国人也会知道美国人非常友好和善良。她说只有亲身感受才会更加清楚事物的真相。

明天我们将继续刊登对中央财经大学英语教师傅强(Fu Qiang)、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娜(Zhang Na)和美国海军军官学院毕业班学员顾达文(Gustavo Hernandez)的访谈。

2011年04月07日糗事TOP10

Posted: 06 Apr 2011 09:00 AM PDT

早上一收拾都会忘了时间,好在每天准时楼下有个小孩子喊好友一起上学:"王兴!!王兴!!上学啦!!"楼上就有应声:"来啦!!来啦!!"
每天都有,恰好七点半。喊 王兴 的声音一响起,我就知道到点了,加快速度。
可是这两天,却没有再喊上学的声音。
于是天天迟到。。。。
思来想去半天,觉得两个小孩应该是吵架了。。
为了自己不迟到。早上,七点半,打开窗户捏着嗓子喊:"王兴!!王兴!!咱们还是一起上学吧!!"
楼上:"…………好!!!你等我一下!!!"

日子又恢复了以前。两个娃终于和好了。。
我也没再迟到过。。

喜感的世界

顶 143 :: 拍 -9 :::: c_c_yoyo 已有31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昨晚个一群室友在瞎聊,就撤到小时候…背景,一哥们男的还有一老弟,那时候农村吗?小孩都和大人睡一张床…半夜发现老爸在上下运动,问,你们在干什么呢?运动…小孩说也想运动,老妈说太小…于是就找弟弟GC,就这样折腾一宿…

瞎JB整

顶 94 :: 拍 -1 :::: 已有10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清明收假了,手机不割,班上有个同学还没来上课,他叫舍友交的假条理由是:老师,我们家的坟太多了……至今还没上完。于是老师准假了……

顶 94 :: 拍 -2 :::: Guest 已有8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所有看糗百的朋友你们伤不起啊! 看到好玩的贴想回复xe 一把,还要登陆,注册还要尼玛邀请码! 碰到放马的 二十几个从头试到尾全都尼玛已被使用! 加个群求马还要尼玛发果照! 有木有! ! 有木有! ! ! 老子还是cn啊! 老子很cj 会脸红的啊! 一群畜生啊! 忍辱注册上 开开心心的看贴,发现100个字的贴 20字求rp 10字分割 40字背景 正文就尼玛10个字! 尼玛坑爹啊! 有人就问了 还有10个字呢 尼玛lz还要黑线 还要凌乱啊! 有木有! 有木有! ! ! 老子流量要花钱的啊! 不跟月j 一样每月都有那么多流量的啊! 老子智商没问题 你不说背景也能看的懂啊! 看了两个月糗百 手机换了尼玛3个! 老子怀疑黑衣和我家楼下卖手机的mm有一腿啊! 有木有! 有木有! ! 上厕所 吃饭不能看糗百啊! 开会 上班不能看糗百啊! 都是尼玛自取灭亡啊! 厕所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啊 我建议糗友聚会一定要选在厕所! 新人来发个进错厕所就以为很糗了,尼玛也不打听打听,哪个资深糗友没吃过屎喝过尿! 有木有! 有木有! ! ! 糗友们是爱学习的,从小就为了上课而拉了一裤子。糗友们是有创意的,wsj tt 在我们手里会有千奇百怪的变化。糗友们是奔放的,裙子塞内裤里上街都是常事。糗友们是纯洁的 是爱喝酒的 是神经大条的. . . 最后友情提示 请警惕身边的朋友 父母 宠物,他们的杀伤力比我们大得多

顶 88 :: 拍 -12 :::: Guest 已有78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上课,老师讲了个他经历的事情!。。。。。。。。割。。。。。。。。。
话说研究生快复试了,而且我们老师是也是研究生导师!老师说,一考研学生给老师打电话,说,想跟着他,做他学生,想跟我们老师见见。遂打电话给老师,问在哪?老师说,办公室,那位学生说,好,那我亲自过去见你一下!亲自。。。这学生的架子够大啊!惯例,这不是gc,gc是,我们老师说,你亲自过来,我得想想怎么接待!怎么接待。。。
愿此学生面试顺利,为我和lp求rp

顶 70 :: 拍 -7 :::: Guest 已有32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不糗…过不过无所谓!只要有人看到就行!
看糗百也挺久了。我想说,现在的糗百怎么变成转帖专用了?怎么变成笑话大全了?怎么变成色小说了?原来的糗百哪去了?
再说这个改版,我改你妹!!!一翻页,整页还是上一页的内容,还整个棉柔版,炫彩版,夜用加长版,真当你是卫生巾?一模一样!人家卫生巾都还有长短肥瘦的!!!好端端的,隔几天就改下隔几天就改下…整这些,您不累么?
再说审贴的,知道你们辛苦,可是,挖坟的帖子为何会过?糗贴反而惨死你们手中?可不可以加个审贴标签,有审贴的人看过,加个标签,说,老帖。那么,其他审贴的再投票,过了就发,票数低就废掉算了!搞得一有挖坟贴就整个糗百是骂街话!这样下去,我担心糗百被和谐掉!
发帖的,格式就格式呗,搞个非主流。你这是发帖还是个性展示?
总之,我希望糗百好!过不过都行!

顶 69 :: 拍 -8 :::: Guest 已有12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N+1个CNT···求啊求啊求
-------------标准格式-------------------
大学一兄弟,寝室凳子坏了,陪他下楼去报修。需要填报修表。
只见他淡定的写到:登子 坏了。
我一个纠结,正准备提醒。结果阿姨先急了!
"你这大学怎么读的啊?凳子用木头做的肯定要有个木啦!现在的年轻人!"
说完叹了口气,拿过笔在表上改了下。
于是我看见,
 橙子 坏了····
那哥们若有所悟!对阿姨再三感谢,于是在一个茫然的心情中,我没有多说什么便和他回寝室了。
第二天,我在修凳子的那人眼中读出了一种复杂的感情··· 您到底还是把橙子给认出来了!

凳子 登子 橙子

顶 55 :: 拍 -2 :::: 已有13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Rp见底…考博英语线50,全系近百名考生只我一个专业课全过,英语49…准备复查中,求rp.想当第三种人有这么难么?…
不过听说还有个倒霉孩子,英语50,但按照分数差一分进入复试,于是去复查。复查结果:英语49。
唉…

顶 54 :: 拍 -4 :::: Guest 已有8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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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7日糗事TOP10

Posted: 06 Apr 2011 09:00 AM PDT

本日没有帖子

2011年04月06日糗事TOP10

Posted: 05 Apr 2011 09:00 AM PDT

本日没有帖子

寻人启事:#aiweiwei—blog串联贴纸

Posted: 07 Apr 2011 08:28 AM PDT

做了一个blog贴纸,欢迎在您自己的blog上使用:

寻人启事:#aiweiwei

图片来自 Akmezero4海报设计,"寻人启事"四个字来自艾未未母亲高瑛的手书

blog贴纸代码:

<a href="http://stickeraction.com/aiweiwei/go" title="寻人启事:#aiweiwei"><img src="http://stickeraction.com/aiweiwei/sticker" alt="寻人启事:#aiweiwei" border="0″ /></a>

中国需要"特立独行"的人,他只是在为他的良心做事,只是做了一些应该做也有必要作,但是又没有人敢做的事而已。

—————

我们是平等的,但是"他们"更平等。

相关日志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强调政治条件 只招党团员

Posted: 07 Apr 2011 06:58 AM PDT

2011/04/06 16:10: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周逸梅 李琦 评论0条[查看评论] 手机看新闻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考生须为党员团员

据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负责人介绍,该校是为党政机关提供信息安全的学校,虽然是普通高校,但是都在一本线上录取,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学生毕业前参加国家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学院会为学生推荐工作,但不包分配,就业率在90%以上,6成在党政机关就业。

该校今年计划在京招收本科生10名,其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通信工程专业2名,信息与计算科学1名,信息安全1名;文史类只有行政管理专业,招收2人。

该校综合高考成绩、政审、面试进行录取,面试时间定在6月30日左右,如果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该校的学生必须为共产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政治条件。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周逸梅 李琦)

混球时报又出高论:法律不会为正直者弯曲

Posted: 07 Apr 2011 06:39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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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萝卜和白萝卜的爱情故事

Posted: 07 Apr 2011 06:28 AM PDT

诗,以及许多其他东西

Posted: 07 Apr 2011 06:06 AM PDT

写于四月四日,迪伦北京演出前,刊于四月七日新京报,发表时竟被删掉前两行,你懂得。

 

诗,以及许多其他东西

 

2006年世界杯我在德国,有一天看报纸,突然看到一条新闻:《保罗麦卡特尼64岁了》,那天是他的生日,于是都想起那首披头士的歌《when i 64》,天呐,这个娃娃脸竟然真的64了。去年《时尚先生》杂志刊登了鲍勃.迪伦的一篇访谈,年轻的编辑把迪伦误算成59岁——他实在没反应过来迪伦已是古稀老人。中国大陆是二十年前才真正开始接触披头士和迪伦的,这个时间差使得这些摇滚神人在我们眼里似乎远没那么老。

也是在那一天的报纸上,我意外发现迪伦在盖尔森基兴演出的信息,世界杯一下子变得不那么重要,不记得是在法兰克福还是在杜塞尔多夫的火车站订票点,我花52欧元买了张迪伦的票杀了过去。这是我第二次去那个鲁尔区沙尔克04队所在的小城,第一次去是阿根廷队在那6狂扫1塞黑队,惨败后来自塞尔维亚的乐队居然继续在巡演大篷车上载歌载舞,像胜利者一样狂欢。然而迪伦演出那天,盖尔森基兴却出奇的波澜不惊,演出在一个不大的圆形露天剧场,舞台背后是小河和吊桥。迪伦大概只演了十三首歌(而这次在台北演了十六首),台上台下都彬彬有礼,乐而不怒,躁而不动。假如说u2的演出像一场足球比赛,那么迪伦的演出恐怕更像是一场斯诺克比赛,那怕随便一支德国末流金属乐队都要比迪伦更显得"肉啃肉"(rock&roll)。迪伦的舞台不见铁血四溅,只见散场后淡淡的晚霞,小河没有涟漪,水怪深藏不露。假如你是想去凑一场摇滚嘉年华的热闹,那么迪伦的现场可能会稍显沉闷,所谓"过于喧嚣的孤独",冷暖自知,哪怕再看多几场乃至几十场迪伦,恐怕他依旧显得神秘而陌生。迪伦的磁场可以把你吸住一辈子,但也可以让你看了白看去了白去,还没反应过来,他的演出就像自行车胎的空气一样被放走了。

去年迪伦在《esquire》杂志上说:"我是个神秘主义的人。我想是因为土地、河流、森林与广大的空虚的缘故。土地创造了我,我是个无法无天而又孤独的人。就算在城市之间旅行时,我也觉得还是在空荡荡的地方更自在。但我也热爱人类,热爱真理,热爱正义。我想我有双重性格。我更喜欢冒险,而不是人际关系。"

上海某报一篇关于迪伦访华的报道悍然配上了乡村歌王威利尼尔森的照片,再好不过地说明了迪伦访华巨大轰动效应背后的尴尬。我接到了超过十个的采访电话,大部分问题属于建立在不了解或者误读基础上的陈词滥调。我唯一喜欢的提问是:"假如你要向迪伦提问,你会问他什么问题?"我的回答是:"我什么都不想问。去听他的歌读他的书就行了。"假如稍微认真些听他的歌,尤其是读一读他的自传,其实很多陈词滥调就不会那么泛滥成灾。

比如关于反战和抗议,这固然是迪伦"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波德莱尔反战吗?他都参战革命了。兰波反战吗?他都贩卖军火。我的意思是:对于波德莱尔,兰波,或者迪伦这样的人来说,他们的灵魂制高点并不是反战,他们的瞭望塔远不止是为政治搭建的。作为普通公民对奥巴马他自然会有自己的判断,但他不会无聊到去为总统上台献歌;对是否应该轰炸利比亚他也会有自己的意见,但是何必非请他表态?在今天的西方乐坛,反不反战这样的立场问题或许交给lady gaga都比交给迪伦合适。答案在风中飘扬,他不负责供给答案。迪伦写过一首《政治世界》,在自传中他说:"这首歌应该是现实世界所引发的,一场激烈的总统竞选正进行得如火如荼,你根本不可能充耳不闻,但我对这种政治艺术形式不感兴趣,所以我认为不全是现实事件激起的。这首歌含义很丰富。这首歌里的世界更像地狱,而非我们身在其中生活,辛劳和死亡的世界。"

围绕迪伦的所有争议所有歪曲所有误读,都事关艺术与现实,艺术与生活的关系,都是对这种古老关系的理解偏差所致。迪伦继承了伍迪。格斯里的信条:写你所看到的。但他又远远超越了伍迪。格斯里,因为他同时还继承了兰波式的信条:写你所看不到的。对于艺术直接干预现实,他持审慎态度,在艺术与现实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去年在接受《esquire》杂志采访时他说过:"歌手当然也可以像演员那样表演一首歌,但你演得越卖力,离真相就越远。很多歌手这样做了一段时间后就迷失了自己。唱了一段'我是这个国家的养路工',就真的开始检查路上的大坑了。"

迪伦秉持的更是一种美学和哲学态度:在布莱希特式的间离戏剧舞台上,展示兰波式"我想成为另一个人"的纷繁多变的面具。

而语言和历史文化背景的巨大障碍让中国人很难看透这些面具和把戏。这就是为什么我这样一个小学生级别的迪伦歌迷会被托儿所级别的记者的提问给问倒。而有些跳出来为迪伦访华摇旗呐喊的权威知识分子似乎还在娘胎做梦呢。在一份著名周刊上我看到一篇叫做《答案依然在风中飘》的雄文,对迪伦背后的六十年代历史背景知识大加普及固然精神可嘉,然而这样的文章差不多正是迪伦在自传中对准的靶子,迪伦说"我不是任何时代的宴会司仪",而这样的雄文不单仍然坚持任命他为六十年代的宴会司仪,更要命的是还胡乱把别人的晚礼服或牛仔裤硬套在他身上。

知识分子只知道从书本去寻找迪伦的根。这篇《答案依然在风中飘》写到:"在六十年代名望剧增的要算庞德和艾略特,狄兰。托马斯,金斯堡,因为没有他们就没有鲍勃。迪伦,保罗西蒙,大门乐队的布莱克。"虽然大门乐队的吉姆莫里森是很喜欢诗人威廉布莱克,乐队的名字也源自布莱克,但他似乎并没有把自己的名儿改为布莱克吧?过分夸大书本对迪伦的影响,恐怕是知识分子的恶习,迪伦女友苏西罗托洛书架上的书确实对早期迪伦有影响,但请问在床上做爱比起在床上读诗,哪个对迪伦的影响更大?我只是更想强调生活本身(不管是在床上,还是在街上,不管是在格林威治村的酒吧,还是在61号公路)而不是书本,对迪伦的影响,别忘了在《再来一杯咖啡》中,迪伦歌唱过一个吉普赛女郎:"你不会认字,不会阅读,你的书架上没有书。"

迪伦的力量更多来自风驰电掣的公路,暴雨将至的街头,烧焦的土地,腐烂的地下室。尽管我更愿意强调迪伦摇滚的肉身而不是诗人的王冠,但必须承认,迪伦的现场并不是尖叫,雀跃,狂欢的绝佳去处,没准他的歌会让你变得更沉默,而读歌词或者诗,仍然是"迪伦小学"的必修课。下面是我和几位朋友的一份作业,那是在《纳什维尔天际线》专辑内页中,约翰尼。卡什(johnny cash)写给迪伦的一首诗。这是一张我并不太喜欢的迪伦专辑——那时候迪伦突然从六十年代的水深火热抽身离去回归乡村,他的歌嗓被从福尔马林和硫酸中捞起来,泡进了一大桶牛奶——但是我喜欢专辑开首他和约翰尼卡什合作的那首著名的《北方乡村的姑娘》,喜欢卡什写给他的诗。试译出来,献给去世的卡什,以及七十岁的老迪伦。

给迪伦
                 约翰尼卡什
有一些从不效仿的人
他便是他自己
有一些人
则偶尔一闪
探寻光的延展

模仿生命是嘲讽
模仿死亡是抢劫
那些有完整自我的人
完好无损、不屈不挠,如源泉
如草叶、如星尘、如山脉
诸如此类
即使每种完整和充实无可比拟

每颗闪烁的星
走过的光线都已永远逝去
为新的光芒留出路途
新的光芒又如瀑布
奔流到底,完成自己
那些星光一般的精魂
他们的言语、作为、歌曲
就像强壮、迅疾的光
从色彩横溢的火山口里喷涌而出
所以
什么样的山脉
才能与这些人相比?

这个人与时钟的滴答押韵
与痛苦的边缘押韵
那也就是神智的定义
他理解人类的善与恶
他感到对争斗的恨 对正义的爱
感到幻灭在蔓延
感到光走得飞快
以及黎明的疼痛,逝去的逝去
友情的尽头,尽头的尽头

在潮流变幻中
他坚持他被要求坚持的
他知道坚持多久,坚持多牢
以及坚持多少

而且他懂得
分离后的距离,弯曲后的破裂
和修补后的伤疤
我很骄傲地说,我知道
这一定就是诗

以及许多其他的东西
以及许多其他的东西

一个七十岁的陌生年轻人

Posted: 07 Apr 2011 06:03 AM PDT

这是一个月前旧文,昨晚工体馆果然爆满,老外比例不足三成。另外关于迪伦对大陆音乐人的影响,周云蓬等后来撰文有所补正,请参考他们的文章或说法。 还有读者指出江苏省高中语文课本收入了《答案在风中飘》。

 

一个七十岁的陌生年轻人

 

 

我毫不怀疑迪伦在北京工体和上海大舞台会爆棚,即使从不听迪伦的人也会哭着喊着要去"见证传奇",资深乐迷即使对迪伦没多大感觉,也会想着去了个心愿,而有钱人会当作去赴一场上流豪宴,就像是奢侈品牌来京沪开旗舰店一样,不捧场好像自己就没存在感。众所周知,中国内地的演出门票普遍高于欧美也高于港台,据说迪伦特意要求不得抬高门票价格,所以虽说迪伦的地位至高无上,但其门票价格比老鹰乐队要低不少。不管是滚石还是老鹰,在西方往往属于中老年人的春药, 然而迪伦一向厌恶自己的演唱会成为富老头阔老太的怀旧派对。

 

但在中国,由于历史巨大的时间差,迪伦演唱会非但算不上怀旧派对,甚至可以说只是一门新功课,或者说是一门有待恶补的课。首先该赶紧补课的是媒体,前年某著名周刊赶伍德斯托克的时髦,不料把当年压根没参加的迪伦硬塞进1969伍德斯托克,又有另一著名周刊赶批判艺人吸毒的时髦,借流行歌手满文军吸毒事件莫名其妙自作多情树立起一个迪伦牌坊:说是迪伦从不空虚从不吸毒,云云......可惜,艾伦 金斯堡给迪伦大麻抽,迪伦又给披头士大麻抽,这早已是老生常谈的六十年代著名掌故。

 

七年前滚石乐队访沪,观众八九成是老外,票价最贵的场地里几乎清一色是鬼佬,以至于米克 贾格尔请出嘉宾崔健和他一起唱《野马》时,只有票价便宜的看台上远远传来弱弱的一阵掌声,而贾格尔学中文大喊"你好"纯属自作多情。然而滚石在国内虽然没多少铁粉,但却拥有一个教父级粉丝——滚石是对崔健最具启蒙意义的乐队,基斯 理查兹是对艾迪(崔健的哥斯达黎加籍吉他手)影响甚巨的吉他英雄。至于迪伦,尽管此次中国观众比例肯定会大大超过滚石那次,估计会比老外多,尽管没准连超女快男晚会歌手都会纷纷扎堆去蹭名牌,但迪伦在中国内地,不管是对乐迷还是对乐坛,似乎都谈不上多大影响。

 

这跟彼岸大不相同,台湾一直是"与国际接轨与时俱进"的,《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拍六十年代初台湾,中学生乐团在唱猫王,而彼时大陆刚刚在"红旗歌谣"红色民歌运动之后饿死了上千万人。七十年代台湾文化更为开放,对于罗大佑李宗盛李双泽胡德夫杨祖珺乃至陈升那一代来说,迪伦吉他加口琴的民谣形式以及诗化歌词的影响是决定性的,是的,歌词当然是理解迪伦一大关键,台湾歌手相对来说语言障碍少得多,罗大佑挪用迪伦个别歌词或诗意,胡德夫七十年代有一阵差不多以翻唱迪伦的歌为生。而对于文革样板戏一代来说,听过西方摇滚的,顶多是个别像林彪之子林立果那样的太少,但即使他们真的有。估计也是猫王披头士而不是迪伦。

 

而在大陆,迪伦最早是以文字而不是音乐的方式出现的,就是文革之后出版的那两部大名鼎鼎的启蒙大作——威廉 曼彻斯特四卷本的《光荣与梦想:1932——1972美国实录》和莫里斯 迪克斯坦的《伊甸园之门》。可敬的老翻译家们刚从文革噩梦中醒来,压根不知摇滚乐为何物,以为是一种舞蹈,《光荣与梦想》活活把rock&roll译成"摇滚舞",直到八十年代初公安局印的以整治风化为目的的小册子还把迪斯科解释为"一种资产阶级舞蹈",又称"扭屁股舞"。《光荣与梦想》写到了迪伦,也就是说:迪伦第一次被介绍到大陆是在1978年。1980年翻译出版的《伊甸园之门》有整整一章专讲迪伦,看得嗷嗷待哺的中国青年干着急,因为听不到歌,只能加倍把他想象成一个六十年代革命尤物。


终于听到而不仅仅是读到迪伦,要等到八十年代中后期,通过英语教材有声读物,一代有为青年好不容易听到那首被翻译为《答案在空中飘扬》的《Blowin' in the Wind》,迪伦在中国的最初乃至最大的贡献,其实是通过这首他二十五岁之后就差不多不再唱的成名作普及了英语,并且普及了这个后来臭了大街的中译句式——直到前年汪峰还把专辑命名为《信仰在空中飘扬》。

 

迪伦真正较为全面的传播要等到打口时代来临,九十年代初,整部摇滚史突然在我们面前决堤,但是市面上的迪伦绝大部分是他八十年代的专辑,我最早听的迪伦唱片不是六十年代那几张经典专辑,而是八九十年代的几张,比如《 under the red sky》,我记得每张都有最后一两首歌被打口打到,听不了,那差不多都属于他平庸的专辑,没给我留下太深印象,一个叨逼唠的布鲁斯乡谣老炮怎么可能跟披头士比动听,跟平克弗洛伊德比发烧,跟枪炮玫瑰比煽情,跟涅槃比生猛?于是迪伦一下子就被汹涌澎湃的打口洪流淹没。直到1997年那张东山再起的《time out of mind》,我买了张盗版,第一首歌《love sick》。就令我欲罢不能,午夜连听五六遍。我这才见识到迪伦的厉害,才回过头去找迪伦早期的专辑来听。但1997年是一个打口文化海啸的年份,我已经开始出海打捞沉船里比较偏门的玩意儿。并且崔健的《无能的力量》无疑远比迪伦更令人感同身受,我还是没来得及深入那个在《今日美国》上面无表情地和克林顿并肩站在阳台上的老男人的世界。

 

崔健可以讲英语也翻唱过英文歌,但没有迹象表明他在音乐和歌词上受过迪伦的具体影响,除了那句著名的"like a rolling egg"。作为一个曾经的打口贩子,左小祖咒当年可以把大门的打口带卖出一百块的黑心价,但迪伦能卖二三十就算天价了,他对迪伦的感觉远远不如对大门和地下丝绒,他几乎就没怎么正经听过迪伦,尽管他后来和迪伦一样喜欢在歌中叨逼叨说事儿,但作为一个连hello都说不好的土人,他对迪伦本能地敬而远之。有一次我看到杂志上提及张培仁说王磊是"中国的鲍勃 迪伦",问题是当时王磊压根就没听过哪怕半首迪伦。又有一次看到杂志上说艾敬是"中国的鲍勃 迪伦式民谣歌手",这就更搞笑,即使要吹捧艾敬,也该攀比琼 贝茨(joan baez)而不是迪伦吧?但是当年大陆狂迷齐豫,却不太知道琼贝茨。

 

此次迪伦来访,周云蓬让我帮他订票,开玩笑说最好让我们几个帮他暖场,这样就不用买票啦。他指的是左小祖咒,张玮玮,小河和他这些人,但实际上他们对迪伦并不太了解,只是迪伦来访激发了他们的好奇心。在中国内地很长时间里只是作为一个空洞模糊的神话符号存在,只被当作一个弹吉他吹口琴的老派民谣标签。

 

那年头布鲁斯对绝大部分中国乐迷乐手来说都堪称难听,加上唱腔艰涩歌词费解,迪伦差不多就像贴着封条的一扇大门,里头暗藏珍玩却鬼影重重。直到鲍家街四十三号和沙子这样的乐队,才真正把布鲁斯的激情带入中国摇滚。九十年代我看过好几个歌手或乐队翻玩《敲击天堂大门》,有的是迪伦版有的是枪炮玫瑰版。在中国乐坛,翻唱迪伦最多的应该是曾长期在中国美术馆门口卖唱的杨一,他基本不会说英语,然而迪伦最有名的几首歌——《时代在变》,《答案在空中飘扬》,《铃鼓先生》,《犹如滚石》——他都唱得很地道,这个粤北人自己的歌除了陕北民歌路子,也有几首受迪伦影响的布鲁斯民谣。在九十年代末的北京,迪伦的翻唱者还有pk14乐队主唱杨海崧,我曾经说pk14是"冒着bob dylan的大雨在后朋克的窄道上狂奔",有pk14粉丝骂"跟bob dylan有屁关系",音乐上当然没什么关系,但歌词上显然有。另一个喜欢翻唱迪伦的是顶楼的马戏团乐队的陆晨,不过那只是k歌式的业余爱好,和顶马的创作没什么关联,陆晨唱迪伦就像他唱张国荣一样,属于以假乱真的模仿秀,他拿手的是难度更高的《荒芜之地》(desolation row)。

 

一网打尽的网络下载时代有损于音乐家的钱包,却有助于骨灰级乐迷的升级,迪伦歌词中译的论坛应运而生,我们也轻易可以买到迪伦的打口或圆盘cd乃至黑胶唱片,以及迪伦的影碟:演唱会现场,他出演的故事片,马丁 斯科塞斯拍的纪录片。江苏人民出版社和南京大学出版社先后翻译出版了迪伦的自传(《像一块滚石》)和格雷尔 马库斯的《老美国志异》——这部关于迪伦1975年《地下室录音》专辑的评论杰作让我重新翻出那套双张的打口唱片,惊喜地发现尽管口子打得很深,但刚好一点都没伤到歌,我这才第一次认真听了这张奇异而晦涩的专辑。假如说迪伦自传撕下了一个个世人贴在他头上的标签,那么格雷尔 马库斯的书就令人认识了迪伦通过歌曲轮番戴上的各种面具,以及面具背后的美国幽灵。

 

2006年德国世界杯期间,我在德国鲁尔区小城盖尔森基兴一条河边的露天小剧场看过一场迪伦,看完之后都没反应过来,一切恍然如梦,恨不得马上再来一遍。面对迪伦这门功课,我像是刚刚小学毕业,充满饥饿感,我只是刚刚撕下大门上的封条进入这栋鬼影重重的老宅。

 

对于不熟悉甚至不了解迪伦的人来说,即便你看过迪伦演唱会可能也跟没看差不多,迪伦始终是一个让人难以接近的陌生人;而对于只熟悉年轻时的迪伦的人来说,即便迪伦重新唱某些老歌,你可能也会因为它们的面目全非而不知所措,迪伦善于让自己不断成为一个新的陌生人。

 

他始终是盛大的怀旧派对上走失的主人。

 

对于中国来说,迪伦的亮相是第一次,恐怕也是最后一次。想起在盖尔森基兴河边,他唱的最后两首歌是《永远年轻》和《犹如滚石》......尽管他的音乐生涯已经跨越半个世纪,尽管在格雷尔 马库斯看来,二十五岁时的迪伦已经是一个老人,但对于中国来说,迪伦是一个七十岁的陌生的年轻人。迪伦在中国的故事,只是刚刚开始。

(刊于台湾印刻文学月刊,略有删节刊于南都周刊)

我的态度和立场

Posted: 07 Apr 2011 04:48 AM PDT

     前些日子上海律师李某某据说被有关部门拿下,有人曾经问我,是否跟我有关。对于这种扯淡言论,我一概不予理会。解释和说明不是我的强项,出卖人更是让我超越底线的卑劣行为,即使有人要给我栽赃,我也懒得去辩解。虱多不咬,债多不愁,关于我的传闻多了,再多一些也无所谓。不过,当时我放下一句狠话:如果某天这位李姓律师不小心成为张志新式的人物,我一定会站出来揭露她。

后来,也有某人与我联络,向我指出李姓律师的家族缺陷,我一笑置之。落井下石和借刀杀人不是我擅长的,我愿意跟李姓律师一直死掐下去,却不会在她被有关方面拿下的时候说三道四,唯祝愿她在有关部门羁押的日子一切都好,平安度过。

前两天在网上看到,北京行为艺术家艾某某也在出国时刻被有关部门拿下。一年前我曾因为喻高缘故著文骂过他,也有人问我一些情况,一位国外读书学习新闻的小朋友还给我留言,向我咨询一些立场、观点、见解之类问题做新闻背景。对于艾某某民主活动家身份,我并不认可。据说这次境外很支持他,许多外国人将他视为"中国民主的神圣领袖"。我的态度是:对于一切神,我都会毫不犹豫地开火。即使世界认可他,我也会毫不犹豫地站在世界的对立面,跟世界对抗。

但是,这些都是很个人的看法,跟艾某某现在的遭遇和处境无关。我的立场是,如果艾某某确实有被拿下的坐实理由,希望有关部门及早公布出来,也让我们这些群众把眼镜擦亮一些。如果没有理由,那就应该尽快放了人家。以免给人把柄,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既然现在是敏感时期,不论官方还是民间,都需要淡定。

这个春天反复无常,气候多变,希望被我在网络上公开骂过的上海律师李某某、北京行为艺术家艾某某一切都好,早些出来,我还会一如既往地骂你们的——除非你们改变!

 

小远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19:40阴雨 上海

清明节标语:文明祭奠你我他

Posted: 07 Apr 2011 03:30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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