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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21, 2011



一美元可以在美国买到什么东西?

Posted: 21 Apr 2011 02:17 PM PDT

有读者问:"一美元可以在美国买到什么东西?"

看到这个提问后,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我以前写过一篇"顾客喜爱便宜货 一元店大行其道"的博文,这位读者可能没有注意。目前在美国市场上以"所有商品一美元"为号召力的连锁购物店有三家:家庭一元店公司(Family Dollar Stores)、大乐公司(Dollar General)以及美元树公司(Dollar Tree)。其中光是大乐公司就在35个州拥有九千多家零售店,员工近九万。其零售店的数目超过任何一家零售连锁公司。这些连锁店中销售的商品品种上千,包括食品、家庭用品、季节性商品、清洁用品、玩具、动物食品、学生用品、保健和美容产品以及内衣裤等。

除了专卖一美元货物的商店外,我特意去附近超级市场看了看,发现一美元可以买到的东西并不多,在一家名为"购物者" (Shoppers)的超级市场内,我去的那天一美元左右可以买到的东西大致有:

香蕉:每磅0.49美元,

苹果:每磅1.25美元,

半斤重的蛋糕每盒1美元,

切片火腿每袋0.99美元,

各种蔬菜、甜玉米罐头每个1美元,

鸡腿一磅0.99美元,

蹄膀一磅1.19美元,

黄油每块1美元,

大瓶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每瓶1.39美元,

鲜果饮料每盒1.59美元,

各类调料、番茄酱调料每瓶1美元。

再到中国食品超市以及韩国食品超市去转了转,发现一美元可以买到的食品比美国超市多了些,主要是蔬菜、水果、肉类等,如菠菜、上海青菜、黄豆芽、大白菜、鸡心、鸡胗干、猪蹄等都是几毛钱一磅;豆腐一美元一盒,葡萄0.99美元一磅,熟泡面几毛钱一盒等。

除了购物外,一美元可以用到的地方还有:在华盛顿市内停车半小时;坐公车每次费用1.5美元;在麦当劳或汉堡王快餐店买一杯咖啡、一杯饮料、一个经济型汉堡包、四小块炸鸡块或一包炸薯条;当然还可以买一张乐透彩券,做一做发财梦。

"美元时间"网站(dollartimes.com)以消费物价指数为基数,计算出1914至2010年美元的购买力变化。例如,2000年的一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1.28美元;年度通胀率为2.52%。以下年份的一美元购买力在2010年相当于:

1990年:1.71美元

1980年:2.82美元

1970 年:5.73美元

1960年:7.35美元

1950年:9.15美元

1940年:15.42美元

1930年:12.56美元

1920年:11.43美元

而1914年一美元购买力则相当于2010年的21.59美元,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到这个网站去查找从1914至2010年间任何一个年份的美元购买力。引起我注意的有两个现象:一是最近这二十年美元购买力的变化不大;二是1920年的美元购买力不及1930年,而1930年的美元购买力则不及1940年,原因究竟何在,看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我的初步估计是与经济危机以及通货紧缩有关。

半斤重蛋糕 (照片:Xiao)

切片火腿(照片:Xiao)

各种罐头(照片:Xiao)

百事可乐每瓶1.39美元(照片:Xiao)

鲜果饮料每盒1.59美元(照片:Xiao)

谁发现了矮行星Haumea?

Posted: 21 Apr 2011 02:11 PM PDT

作者:小龙哈勃

2008年9月17日,国际天文联合会在IAUC 8976中发布了(136108) 2003 EL61的命名公告,宣布将这颗矮行星命名为Haumea——夏威夷当地神话中主管生育和生殖的神。它也是继谷神星、冥王星、阋神星和鸟神星后,太阳系第五颗被命名的矮行星。至此,目前已知的矮行星都有了自己的名字。随后,世界各大媒体都报导了这一消息。简单的报导只简单提及了命名的事实,稍微丰富点的报导则提及了这一矮行星的古怪性质,比如轨道倾角很大,自转速度非常快,橄榄球似的外形,以及拥有两个卫星,等等。但其中的至少大多数都没有触及一个微妙的问题:这颗矮行星是谁发现的。


麻烦开始:半路杀出的"发现者"

两位争执不下的发现者


当地时间2005年7月27日,国际小行星中心收到了一封普通的电子邮件,它来自西班牙Sierra Nevada天文台的Jose Ortiz,其中包含一颗亮度高达17等的未知海王外天体的观测数据。但小行星中心主任Gareth Williams非常谨慎,因为这批观测数据只包括了2003年3月初的几天时间,显然还远不到能证实一个重要发现的程度。但不到一天以后,Ortiz又报告了在历史影像资料中找到之同一目标的观测数据,以及Mallorca天文台测量的最新数据。Williams随即在MPEC 2005-O36中通报了这一天体的发现,并给予其暂定编号2003 EL61。这一目标是当时已知最明亮的海王外天体,比起大多数22等以下同类天体明亮了好几个数量级,因此迅速成为了天文界的大新闻。

正当大家为2003 EL61感到兴奋的时候,7月29日,国际天文联合会公布了第8577号快报,标题是《2003 EL61,2003 UB313和2005 FY9》,第一句写道:"三颗相当明亮的海王外天体已由M. E. Brown,C. A. Trujillo和D. Rabinowitz报告……" 一开始,大家的目光迅速投向了2003 UB313,因为根据测量结果,它显然比冥王星要大,很可能就是大家期待已久的"第十大行星"。但随后,2003 EL61的发现者名字列举上的细微差别——从西班牙人Ortiz变成了美国人Brown——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Tommy Grav(泛星计划的负责人)说,"——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小行星中心是踩了自己的脚吧?说Brown是(2003 EL61的)发现者,不可思议!"

不到半天以后,形势急转直下。首先是路透社报导说"美国科学家…… 发现了一批新的行星(包括2003 EL61)",并援引Brown的话说"他们遭到了'黑客'的威胁,不得不提前公布他们的研究成果。"随后,另外几家通讯社又引述了小行星中心主席 Brian Marsden的话说,"有人可能不正当的使用了Brown的数据…… Brown应该获得很多天体的发现权。"与此同时,国际小行星讨论组上有人发现,Brown在7月20日的一次会议上提到过他已经发现了这些目标,当时 2003 EL61的代号是K40506A,但当时Brown表示9月中旬才会公布这些发现。而且,Brown的望远镜指向资料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取,尽管不一定能准确辨认其编号与实际天体之间的关系。而这些能获取的数据中,包括了2003 EL61、2003 UB313和2005 FY9的观测数据。一时间,"黑客与第十大行星"的讨论似乎有铺天盖地之势。

Brown的苦水:我遭遇了"黑客"?

Marsden的"有人可能不正当的使用了Brown的数据"引发了"黑客"的猜测,尤其是那句"Brown遭到了'黑客'的威胁"更是耸人听闻。不过,事情很快就理清楚了。Brown的观测信息可以通过搜索引擎随意获取,比如2003 EL61,如果有人在Google搜索那里输入K40506A并仔细检查回馈信息,那么他就能找到Brown的观测记录,这当然不算是黑客行为。尽管这些观测记录只包括望远镜的指向资料,但理论上来说,了解到这些资料是可以推算出这一天体的轨道,并准确地找到它的。

那么,发现权到底属于谁呢?

国际小行星中心的Tim Spahr在7月30日简单地回答了:"我们数据库里没有存档任何关于K40506A的资料,而按照规定,第一个上报新目标的人将获得发现权。因此Ortiz是2003 EL61的发现者。"

可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8月2日,Mike Brown在自己的网站上大倒苦水,懊悔的说自己不应该用K40506A这么浅显的编号,不应该那么着急地在会议上公布,不应该忽视了搜索引擎的威力。他同时暗示说,有证据表明有人"使用了那些数据"并利用了那些数据"进行做了某些事情"。但他同时又说,"我不认为西班牙人会那么做"。

然而,这一微妙的措辞已经产生了效果。国际小行星讨论组上,一名美国天文学家高声质疑道:"存放了28个月之久的数据,而Ortiz偏偏在7月27日发现了这一目标,这是巧合吗?宣布这一发现的时候恰恰是Brown在会议上发表摘要8天以后,这是巧合吗?"这立即招来抨击:"总不能说他在2003年拍的影像也是'巧合'吧!"两方互不相让,以致于这一讨论很快升级为横跨大西洋的骂仗。Brown随后宣称,他已经掌握了证据,证明西班牙天文协会(Ortiz任职的单位)的计算机在7月26日和28日曾经访问过包含观测数据的服务器,影射Ortiz是借助Brown的数据才作出了这一重要发现(尽管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猜测)。这更是火上浇油。

8月14日,Brown正式向国际天文联合会提起申诉,要求剥夺Ortiz的发现权。

又一根导火索


9月13日,《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名为《一个新发现,两名天文学家:一场有关道德的争执》,高调附和美国科学家Brown的观点,并间接指责西班牙科学家的做法是"科学上的不诚实"乃至"欺骗"。对此一名德国人嘲讽地回应道,"是啊,是啊,发现了一个目标并上报,这叫做'欺骗'。以后我们发现新目标的时候,报告里就写上'这个天体可能已经被Brown发现了,只是他没报告而已。如果是这样的话,请原谅我的行为,同时把发现权给Brown吧!'"更有声音说,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天文联合会和国际小行星中心在这一争端中明显偏袒Brown,才是"科学上的不诚实"。

9月15日,在这一风波中一直保持沉默的Ortiz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他承认自己访问过Brown的数据,但他坚持说,这发生在作出独立发现以后。 "我们的搜寻不仅仅是为了我们的工作,同时也是为了能为科学界提供更多资料,以便让全球研究者能集中最好的力量进行研究。"Ortiz在末尾写道。但这封信并没有让Brown的支持者满意。Brown本人更是怒气冲冲的说,"我知道他(Ortiz)总认为他是对的。他只是解放了被邪恶的Brown羁押的观测数据而已。"对此,Ortiz回应:"我不想和Brown就道德问题进行这样的讨论。"与此同时,西班牙网民就这一事件发表了一些措辞激烈的观点,这被美国人解读为"反美主义抬头"。

几乎同一时间,国际天文联合会表示,将会"关注此事",但并未宣布要进行官方调查。

命名风波与"白雪公主星"

2006年9月,2003 EL61得到了永久编号136108,"发现者"一栏列的是Jose Ortiz的名字。这招致了Brown的支持者的不满,但在这一大辩论的主战场—— 国际小行星讨论组上,管理员Richard Kowalski迅速制止了两派的行动,并表示"你们要吵的话,请找国际天文联合会"。每当2003 EL61的任何一点新发现见诸报端,总会围绕发现者的归属问题惹一场骚动,但另一场让科学家们头疼的口水仗还是关于2003 EL61的命名问题。

按照规定,对于海王外天体,发现者可以提交自己的命名建议,但未必会被采纳,国际天文联合有权执行自己的意见,比如Brown发现的2003 UB313,他自己更愿意称之为"齐娜",但国际天文联合会最终将它命名为"阋神星"。这一次,Ortiz提交了自己的命名建议—— 他提议将2003 EL61命名为Ataecina,这是伊比利亚神话中的冥神。

但Brown也提交了自己的命名建议,他的提议是Haumea。他还提议将2003 EL61的两颗卫星(都是他自己发现的)分别命名为Hi'iaka和Namaka(Haumea的孩子)。

直到两年以后,国际天文联合会才在IAUC 8976中公告了这一天体的命名,Brown的建议被采纳。与8577号公告不同,他们没有提及任何发现者或命名者,仅仅说这一名字是"国际天文联合会同意命名的"。
这立即引发了又一场愤怒的争吵。有人立即指出,Brown是凭借和Marsden(时任小天体命名委员会秘书长)的私人关系促使自己的命名建议得以通过:"恭喜你们,先生们!这个老人俱乐部又获得了胜利。"Ortiz本人也表示:"我很不高兴。他们这一决定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

Brown的支持者辩护说,不采纳Ortiz的建议是因为Ataecina这一名字不适合2003 EL61,因为冥神的名字仅能用在轨道不完全独立(比如与海王星有重力联系的冥王星)的天体上,而且Haumea、Hi'iaka和Namaka的名字很符合实际情况(主星-卫星关系)。但舆论普遍认为,国际天文联合会应该采用由第三方提供的中立名字,而不应该提供继续让两派争执的口实。

(有消息说在讨论2003 EL61命名的时候,有人提出过一个中立的名字—— Dagda,这是爱尔兰神话中的名字,但并未得到同意;另有可靠消息称,有关委员会受到了国际天文联合会秘书处的压力,后者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最后,太空科学中心的首席科学家Alan Harris提出了一个打圆场的建议—— "鉴于光谱观测结果表明,2003 EL61的表面由冰覆盖,而且它也是它这一族中最大的天体,我提议将它命名一个完全中立的名字—— '白雪公主星',它的五颗同族成员和两颗卫星可以恰好用那七个小矮人的名字命名。"

这一建议没有得到任何响应,对立的两派不欢而散。

"天文学界悲哀的一天"

  • "我请求把那个Ortiz从官方的发现文件中除名,同时请求国际天文联合会发表一份正式声明予以谴责。"——Mike Brown,加州理工大学教授
  • "请记住,我现在发邮件的唯一原因是你(Brown)没有报告你的发现。"——Jose Ortiz,西班牙天文协会研究员
  •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明明是Ortiz窃取了数据,还要说Brown是坏蛋?胡扯!"——James McGaha,Grasslands天文台台长
  • "很好。我们'发现'东西,然后保守秘密,直到有个竞争对手发现它并获得发现权以后,我们再声称我们早就发现它了,要求获得发现权。如果得不到满足,我们就走向媒体,散布肮脏的阴谋论……"——Reiner Stoss,德国天文学家
  • "这是自17世纪木卫争端以来最糟糕的一回。"——Brian Marsden,国际小行星中心主席、小天体命名委员会秘书长
  • "这样的竞争和科学本身一样古老,我们很难迅速地判定谁对谁错…… 我建议各位研读一下海王星发现的历史。"——Alan Harris,太空科学中心首席科学家
  • "这让整个天文学界看起来很糟糕。受人尊敬的科学家们好像小孩子一样为了一个漏气的皮球而大打出手。"——Clay Sherrod,阿肯色天文台负责人
  • "我们能知道的是:Brown首先找到了它,但西班牙人首先报告了它。"——Kelly Beatty,《天空和望远镜》编辑
  • "天文学界悲哀的一天!"——Tommy Grav,泛星计划负责人
  • 结局·思考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争论暂时平息,但却不是一个完美的结果。局内人怒气冲冲,局外人一头雾水,争执的两方谁也不服谁。

    作出一个发现本应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尤其是一个重大的发现。遗憾的是,有时候其结果可能是很让人烦恼的。早在17世纪初,围绕着木星四颗卫星的发现权问题,伽利略和Simon Marius就曾发生过争执,而19世纪中叶的海王星发现权问题一度引发英吉利海峡两侧的民族主义热潮。如今,这一对立建立在大西洋两岸。研究自然奥秘的人们为了这类问题闹成一团,与菜市场里的骂架别无二致。

    此时,Haumea ——也有人要称为Ataecina,或者干脆就称2003 EL61—— 依然围绕太阳转动,毫不受蓝色星球上渺小生物们的干扰。他们吵得你死我活,仅仅是为了决定谁第一个瞄了那点星光一眼,谁更配得上给那一个遥远的大冰块起名字。

    日本彗星猎手关勉说:"淡泊名利,静心搜天。"此言极是,但很多情况下只能成为一种美好的愿望。我们所喜爱的天际并不只有璀璨的星光。

    或许奥地利天文学家Herbert Raab对这件事发表的看法是值得赞许的。"对于那些在1992年以后不断增进我们对外太阳系认识的人,我向他们表以最诚挚的敬意。在太阳系探索止步于冥王星轨道的60年以后,我们在那里取得了难以描述的巨大进展。"

    本文已发表在《天文爱好者》

    杨学林: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

    Posted: 21 Apr 2011 10:14 AM PDT

    李庄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

      杨学林 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贵院审理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我在庭前已经数次会见了李庄,并且认真查阅了贵院提供的部分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我首先要感谢合议庭的法官们,为我履行辩护职责提供的便利。虽然庭前查阅案卷材料由于公诉机关的原因,显得时间仓促;虽然我关于证人出庭、调查取证、延期审理等事项申请的结果令人失望,但是合议庭起码给予了回应。直到开庭前一天的晚上八点半,法官还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侦查机关拒绝提交李庄被扣押的笔记本电脑。因此,我对合议庭在庭前所付出的劳动还是要表示感谢。但是我的感谢并不等于我认为所谓李庄"漏罪"案的侦查、起诉和受理具有合法性。因为包括本案的公诉机关与合议庭所在的人民法院在内,都是被侦查机关绑架而来的。

      卷宗材料显示,2010年1月27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后,将举报材料转交给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该局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自此,李庄"漏罪"案的侦查机关就开始绑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入了违法的状态。因为从2010年1月27日开始,另案追究李庄"辩护人妨害作证"漏罪的合法性基础就已经丧失了。

      李庄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2010年2月9日终审宣判的。此前的1月27日,正属于该案的审理期间。在此期间发现同一被告人有同种"漏罪"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的罪与原判决的罪是否属于同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果在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以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发现原审被告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同种漏罪没有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时,不适用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

      由于2010年1月27日发现的李庄"漏罪"与二审法院正在审理的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属于同种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该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是该院却没有这样做,而是错误地继续审理并终审宣判。正是由于这个错误,导致李庄今天被以与原案相同的同种罪再次提起公诉,再次推上被告席,这在程序上致使李庄被重复审判,在实体上将导致李庄因数罪并罚而加重刑罚。这种做法,对被告人是不公平的,也是违背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的,因而是完全违法的。

      因此,我只能遗憾地指出,今天对李庄的审判是不合法的。我今天前来参加庭审活动,仅仅是出于我对司法的敬畏和对合议庭法官们的尊重,以及揭示本案的事实真相和揭露本案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的宗旨。基于此,我发表如下观点:

      一、李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必须是"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但是纵观孟英案的有关事实,仅发现证人徐丽军改变证言的事实,没有发现李庄对她的威胁、引诱,以及起诉书所称的教唆行为,也没有发现李庄要她违背事实,更没有发现徐丽军作了伪证。

      1、李庄没有对徐丽军进行威胁、引诱和教唆

      在经济交往中,许多当事人对于自己拿出去的钱是属于投资款还是属于借款,可能会有不准确的认识。把借款误认为是投资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徐丽军是一个普通的妇女,她不是一个投资的专业人士,不可能懂得投资的法律规定。如果这样的人听到律师说你的钱按照法律规定不是投资而是借款。然后按照律师的观点去法院改变了证言,那么,以本案侦查机关的做法,这个律师就要被抓起来判刑。如果这样做是违反法律的,那么侦查机关就是蓄意枉法;如果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恶法。因为这将对中国律师行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徐丽军在2011年3月27日的笔录中提到李庄时称:"我说不是投资款,他还给我讲了投资款和借款在法律上的区别";证人王辽在2011年3月27日的笔录中也说:"李庄就用法律方面的规定告诉徐丽军,什么算借钱,什么算投资款"。这说明李庄是在以一个法律工作者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来向徐丽军进行讲解,告诉徐丽军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现李庄对徐丽军进行威胁、引诱和教唆的情况。

      当然我也注意到,徐丽军在笔录中提到李庄向其承诺如果孟英不归还她的欠款,李庄自己归还她这些欠款。这种说法由于被李庄所否定而徐丽军无法自圆其说外,我也认为没有合理性因而不具有真实性。案卷材料显示,李庄担任孟英挪用资金案的辩护人,律师费是5万元。这5万元律师费是交到律师所里的,扣除各种税费和管理费,李庄个人能够得到的应该只是5万元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李庄并没有从孟英处拿到钱,也没有获得孟英对案件结果进行奖励的承诺。他不可能向徐丽军承诺如果孟英不归还就由自己归还83万元欠款。退一步讲,对于83万元这样数额巨大的款项,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即使李庄有这样的口头承诺,徐丽军也不可能相信李庄。因为在此之前,在有打款凭证的情况下,在已经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83万元欠款都没有能够要回来。徐丽军有什么理由相信自己并不熟悉的李庄的空口承诺?因此,本案不能充分排除徐丽军为了要回欠款,主动要求改变证言的可能性。而李庄仅仅是向徐丽军解释了法律的规定。

      2、徐丽军在接触李庄之前即已经改变了证言

      徐丽军改变证言并不是2008年李庄介入孟英案后才发生的。早在2005年徐丽军就已经改变了证言,而这与李庄无关。徐丽军在2010年8月22日、27日和11月4日多份询问笔录中均提到,2005年上海两个律师(实际为法律工作者)向她进行了调查,她改变了证言,证明100万元是借款,还有录音。

      既然在李庄接受孟英委托之前,徐丽军已经改变了100万元是投资款的证言,并且李庄已经拿到徐丽军改变证言的录音资料。既有书面材料,又有录音。这些证据已经可以用作证明100万元是借款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徐丽军不出庭作证,李庄也可以向法庭出示这些证据。李庄完全没有必要以自己归还83万元为代价来"引诱"徐丽军改变证言。

      3、李庄没有要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所谓"辩护人妨害作证",使证人改变证言,关键要看其证言的真实性。如果其改变后的证言反映了真实情况,则不但没有妨害作证,而且还有助于帮助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显示,徐丽军改变后关于"借款"的证言才反映了真实情况,而其关于"投资"的证言却反映了虚假情况。

      从工商档案材料和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可知,徐丽军自始至终就不是金汤城的股东。连股东都不是,当然也就不存在投资款。即便有的人在"出资"的当时自认为是投资款,但是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成为股东,这些"出资"的属性充其量也就是借款。因此,不管个人在当时或者后来是如何认为的,都不能否认其借款的属性。金汤城的财务人员周立新2008年7月30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证时,肯定徐丽军"投入"的100万元是借款而不是投资。

      我注意到有的证人有"投资款"的证言,我们当然不能以六年之后的个人证言,来推翻当时工商登记部门的档案。否则的话,将会严重扰乱我国的经济秩序。因为如果仅凭证言就能认定某人的股东资格,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不必通过真实的出资来成为股东了,他们可以不花一分钱而成为一个大企业的股东。

      4、徐丽军改变证言有其目的,并非外来因素所致

      从徐丽军一直的心理状态看,她并没有与公司风险共担的心理准备,而是以追回自己的钱为目的,一会儿说是投资,一会儿说是借款。为此还进行过假自杀。不论她说什么,她心里想的是要把出资拿回来。这种心理状态恰恰是一种借款的心理状态。因为没有一个真正的股东所追求的目标是想把出资抽回来,而是将来的投资回报,即分红。

      如果徐丽军想当一个真正的股东,任凭外人怎么教唆,她也不会轻率地把投资款改说成借款,而把他的股东资格给弄没了。因此,徐丽军的所谓出资,不论从客观事实上还是从他本人的心理上看,都属于借款。其在作证时说"借款"既没有违背客观事实,也没有违背其主观愿望。

      综上所述,李庄以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告诉徐丽军其出资不属于投资而属于借款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上关于"威胁、引诱"的犯罪构成,不是犯罪。

      二、指控李庄犯罪的证据不足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大证据种类中,本案只有三种,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和书证。下面就来看看这些证据是否达到了定罪的证明程度。

      1、证人徐丽军与李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证言的真实性。

      徐丽军向孟英追要欠款一直没有成功,为此,徐丽军还曾经到北京找李庄。徐丽军与李庄之间,有一定的矛盾,这一事实,从徐丽军的证言中都可看出。这种情况下,徐丽军的控告和证言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徐丽军的证言应当有其他证据的补强。只有在得到其他证据充分印证的情况下,徐丽军的证言的真实性才能够得到认定,其证言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李庄是于2010年1月8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定罪判刑的,按照控方的说法,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月16日收到了徐丽军邮寄的控告李庄的材料。当然是否确有其事还是个迷,因为就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无法证明这一事实。这件事情迷就迷在不合乎常理。如果李庄果真存在被"徐丽军控告"的行为,在83万元巨额款项无法追回的情况下,徐丽军没有必要等到数年后才提出控告。徐丽军在2010年8月22日的询问笔录第10页证明,她控告李庄,是因为李庄让其作伪证,其有负罪感,同时,李庄没有履行帮其讨回欠款的承诺。如果作伪证有负罪感,徐丽军应当去司法机关自首其犯有伪证罪;如果李庄没有履行帮其讨回欠款的承诺,想要求李庄履行承诺,李庄都已经被判刑了,他如何给你钱呢?因此,在徐丽军的证言中出现的她控告李庄是因为李庄让其作伪证的解释,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这一解释的真实性、合理性值得怀疑。

      2、部分证人之间有亲属关系,证言之间的相互印证不足以保障证言的真实性。

      证人之间,苏文龙是徐丽军的儿子,孟玲是孟英的姐姐,闵圣闻是孟玲的女儿,戴桂秋是朱立岩的母亲,证人之间存在直接的亲属关系。一般来说,他们之间的证言很容易取得一致。而这种一致的达成往往不是客观真实的反映。

      一般情况下,证据之间内容上的印证,特别是细节上的印证,有助于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但在证人之间存在直接的亲属关系和证人之间有联系、沟通的条件的前提下,证人证言之间的印证对证据真实性的保障,一般来说意义不大。

      在本案中,不能仅凭证人之间证言的一致性,就认定证据确实充分。判断这些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必须有其他证据的印证。

      3、证人证言缺乏其他客观证据的印证。

      在本案中,除了证人证言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李庄实施了妨害作证的犯罪行为。

      李庄是否让徐丽军按照其安排将对投资的证言改为借款的证言,既没有录音等视听证据,也没有书证等其他证据,证言本身的真实性都无法得到查证属实,更不能仅凭证言就认定李庄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

      4、部分证据因取证程序违法而失去或者降低证明效力。

      (1)取证时间不合法:

      如2011年3月31日向苏文龙的取证;2011年3月30日向田劼的取证;2011年3月29日向张勤的取证。根据起诉书所称,本案是2011年3月28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于未见补充侦查的有关法律手续,我们认为此后的取证均为非法。

      (2)取证地点不合法:如对苏文龙的取证地点是在茶楼;对孟英的取证地点是在新乡居委会办公室;对张勤、俞明的取证地点是上海市司法局;对闵圣闻的取证地点是在淮海中路1728号523室;对戴桂秋的取证地点是沈阳市辽宁大厦413房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综合上述取证地点,均不是法定的三个地点。

      (3)侦查人员采取诱导式、陷阱式提问:如对戴桂秋的询问:"徐丽军与孟英合伙做的生意如何?"这是一个两难问题,无论如何回答,都首先肯定了徐丽军与孟英是合伙做生意,当然就是投资和股东了。又如对杨盛梅的询问:"那到底是谁教唆徐丽军在孟英涉及的一个官司上作伪证的?"先肯定了有人教唆,不论回答是谁,都有犯罪发生。这是对一位77岁老人的提问,你让她如何识别?

      (4)侦查人员欺骗证人涉案案由:如对闵圣闻的询问:"现在我们就孟英挪用资金案的有关情况找你进行调查核实"。这是违背客观事实的。孟英案的侦查机关是上海的,重庆市的侦查机关前来侦查的是李庄案。这种故意隐瞒案由、欺骗证人的做法,违反取证规则,也是不道德的。

      5、本案被告人讯问笔录全部为非法证据。

      被告人李庄于2010年2月9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执行期间2009年12月12日起至2011年6月11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里的"其他执行场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李庄的剩余刑期还有将近一年零四个月,不属于以上应当在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的情况,应当依法在监狱内服刑。而本案侦查机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将李庄送往监狱正在办理入监手续时,即将其带回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关押。因此,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是对李庄的违法关押地点。

      鉴于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告人李庄的四份讯问笔录均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调取,应当认为其取证地点不合法。由此导致该四份笔录为非法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6、侦查机关隐匿重要证据。

      经过我们会见李庄得知,李庄的笔记本电脑被扣押。而李庄有大量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存于该电脑中,如能提取,将有助于法庭了解事实真相。我们在庭前提出了关于调取被侦查机关扣押的李庄笔记本电脑的申请,但是法庭转告我们侦查机关拒绝提供。拒绝的理由是我们没有提供证据清单,他们打开电脑后没有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资料。我觉得这种理由十分荒唐。这部电脑是李庄的私人财产,即便原案为侦查的需要进行扣押,但是在原案终审判决后应该还给李庄。既然这部电脑并没有被列入李庄涉嫌本案的控方证据和依法扣押的物品,辩护人完全有权利要求调取这部电脑。对于侦查机关拒绝提供证据的行为,我们认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侦查机关的这种行为属于隐匿证据,我们请求法庭追究其法律责任。

      7、证人全部没有出庭作证。

      我在庭前已经申请法院通知控方全部十五位证人出庭作证,可是一位也没有来。证人出庭作证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只有当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证人不出庭并不影响其书面证言效力、并且控辩双方争议不大的情况下,才允许证人可以不出庭。而本案全部是言词证据,没有其他形式的证据相互印证。如果证人不出庭,将无法印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甚至于连是否存在某个证人都无法确认。特别是徐丽军,他既是据称的举报人,又是主要关键事实的证人。但是她的举报是否发生存在嫌疑,她的证言又与辩护人提交的录音录像存在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出庭,才能查清。否则,徐丽军的证言无法采信。

      综上所述,控方三种证据中的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属于非法证据,支撑控方证据体系的三条腿只剩下两条腿了。而所谓书证,其实都是一些对认定犯罪事实没有直接意义的材料,如李庄的个人身份、李庄办理孟英案的手续等材料。这样一来,就只剩下"证人证言"金鸡独立了。然而在全部证人证言中,据称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所谓李庄"教唆"徐丽军的,只有徐丽军本人和她儿子苏文龙的证言属于直接证据,而其他人的证言无一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暂不论是不是真的),只能属于间接证据。这样一来,就只剩下徐丽军母子的证言在"互相印证"了。由此我们已经可以判断,控方的证据极其薄弱,这只金鸡基本上要趴下了。

      相比之下,辩护人提交了四份证据:徐丽军的录音、徐丽军的录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以及金汤城公司的工商档案。虽然合议庭不允许提交徐丽军的录像,但是正如李庄刚才所讲的,一份徐丽军的录音就足矣。李庄的话又一次证明了他是一位富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因为只需要这一份录音证据,就足以将已经摇摇欲坠的控方证据体系全部击垮。(该录音的详细内容已经宣读,不再赘述)

      由此可见,控方证据远未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三、办案程序违法,无管辖权而违法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鉴于李庄涉嫌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发生在上海,因此,本案无论是审判管辖还是侦查管辖,均不属于重庆市。(斯伟江律师已经对此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不再赘述)

      四、李庄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做到了尽职尽责

      侦查机关采取了种种不光彩的手段,一直在对李庄进行抹黑。就在刚才,控方还用更加不堪入耳的语言给李庄扣上了"破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文革式大帽子。说实话,我在未接触本案之前也从某些部门和媒体获悉了李庄的一些做法,对李庄的职业道德产生过怀疑。但是当我查阅了本案材料并且三次会见了李庄之后,我觉得我受骗了。我认为今天有必要在此为李庄正名:李庄是一个具有职业道德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仅就孟英案来说。李庄接受委托担任孟英的辩护人后,于2008年5月4日,李庄立即会见了孟英,查阅案件材料,对本案进行深入分析。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孟英拟定了无罪辩护的辩护方案。至2008年7月30日开庭,李庄数十次从北京赶到上海,先后会见孟英8次,向法庭提交了45份证据,仅证人就达23名之多。戴桂秋在2010年8月24日的笔录中说:"李庄在法庭表现好,跟之前聘请的律师比起来敢于说话。"朱立岩在2010年9月14日的笔录中也对李庄的辩护工作给予了肯定:"李庄的辩护才能不错,能够把我想说的话都说出来。"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下,在我国的那些头上顶着光环的大牌律师中,有谁能够做到对一个只收五万元的案子如此认真和付出?

      大家也都看到了,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李庄在手中没有任何材料的情况下,能够发表详细的质证意见,而且还能够熟练地引用法律条文,甚至于他的质证质量有的还超过了我们两位辩护人。这与他常年累月的勤奋和积累是分不开的。我们无法想想,具有如此水平并且同时也深知刑辩业务风险的一位资深律师,会去教唆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

      昨天,李庄在回答我的提问时,已经给出了答案: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李庄还斩钉截铁地否认了他在执业中有任何妨害作证的行为,而且是在所有的经办案件中!

      五、侦查机关的许多做法突破了法律与良心的底线

      办案机关的职责是通过追究违法犯罪,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在办案中视法律于儿戏,肆意玩弄法律,则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将逐渐降低。我感到十分可笑的是,刚才控方竟然说李庄是在玩弄法律。事实胜于雄辩。到底是谁在玩弄法律,请看如下事实:

      1、2010年2月9日,李庄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日接到执行通知书。第二天即2月10日,李庄被送到南川监狱"服刑"。正在办理入监手续时,李庄被告知又发现了漏罪,需要再回看守所"配合侦查办案"。(见2011.3.25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情况说明》)这个过程前后五个小时左右。

      侦查机关也许以为他们很聪明,用这个办法就可以说是在李庄的"服刑"期间发现了漏罪,因而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原审法院审理。岂不知卷宗材料显示的发现"漏罪"时间并非李庄被送到监狱的时间,而是此前的1月27日。这种情况恰恰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侦查机关早不说发现漏罪,晚不说发现漏罪,恰恰在李庄被送到监狱的时候发出通知称"李庄还有余罪未被追究"。这种类似于游戏的办案,留给我们的印象是拙劣的玩弄法律的技巧以及对被告人的肆意欺骗。

      2、合同诈骗案于2010年2月10日立案,此后一天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立案。这是因为办案机关明知其对后罪无管辖权,而企图以先立案有管辖权的来争夺其对后罪的管辖权。严格地说不存在争夺,因为没有其他地方在与重庆市争夺。这是因为其他地方并不认为李庄在他们那里的行为属于犯罪,否则的话,岂不是在发生这种行为的2008年就已经在那个地方立案侦查了。

      办案机关用这种办法获得了管辖权后,又将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唯独将其原本没有管辖权的罪起诉。这种强迫审判机关对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进行审判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司法机关的绑架行为,其内心对于司法的敬畏感丧失殆尽,留存的只是对司法的嘲弄。

      3、本案侦查时间从2010年2月17日就开始了,至2011年3月28日才结束侦查,时间长达一年零一个月零十一天。从检察机关只用四天就审查完毕提起公诉来看,似乎证据体系已经相当完备,无需发回补充侦查了。可是就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间,侦查机关还在不断地提交新的证据。如果这种做法仅仅表现出侦查机关的办案随意性以及对检察机关的不尊重,那么在本案已经起诉到法院后,侦查机关还在进行新的调查取证,那就是明知违法而故意违法了。如果说前面的几种情况属于侦查机关钻法律空子的话,其在审判阶段还源源不断地调查取证并且提交法庭,那就是明目张胆地挑战司法的权威了,是在全国都闻所未闻的践踏法律了。

      4、李庄被终审宣判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在监狱服刑。这样李庄可以依法享有服刑人员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家属会见的权利。即便是在看守所服刑(当然将李庄羁押在看守所服刑也是违法的),也是应当给予家属会见权的。因为使一个已决犯人得到家属会见,是最起码的人道主义。而本案的侦查机关竟然使得李庄在终审宣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无法与家属会见。据家属反映,他们是每半月就写一封信给李庄的,而据李庄说,管教只给他有选择性地念过一封。这种做法,既违反了法律,也违反了人道主义。

      5、李庄在被羁押的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只能听到对他全盘否定的声音,只能看到对他全盘否定的材料。而外界对他的涉案有争议的情况,特别是律师界发出的许多声援的声音,他是不知道的。侦查机关以欺骗来摧毁一个被告人的心理,已经突破了良心底线了。更有甚者,在我与魏汝久律师第一次会见李庄之后,互联网上出现了许多对我们两位律师的评论。这些评论大部分是肯定我们的工作,也有一些不同看法,还有少量的五毛进行的谩骂。侦查机关竟然将那些对我们谩骂的帖子打印出来给李庄看,而对那些肯定我们辩护工作的评论却只字不提。后来对斯伟江律师也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侦查机关用这种类似"下三烂"的方式在被告人面前诋毁其辩护律师,我敢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本次开庭的前一天我们会见时,李庄才最终告诉我们其自己的辩护方案,就是坚决否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但是他在说话时是非常小心谨慎的,生怕暴露自己的这一决定。这充分说明,李庄在被羁押的过程中,受到了强大的精神压力,使其不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联系到李庄在庭审中表示其从来没有任何妨害作证的行为,我们可以认定李庄的真实观点,那就是他从来就没有罪。

      6、围绕本案发生了一些奇怪的事情,值得善良的人们深思。就在昨晚,湖南律师杨金柱来到重庆准备要求旁听本案,在机场竟然遭到30多人的围攻。他们打出横幅"打倒黑心律师杨金柱,李庄还我130万元"。巧合的是,在本案开庭前的一个小时,这些人又来到江北法院门口打出了"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的横幅。这使我立刻想到了文革的情景。文革是无法无天,现在可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这些人来到法院门口,是想干扰司法吗?这种集会和示威活动经过哪里批准的?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普通老百姓是无法做到的。

      另外,本案既然是公开审理,为什么将大量要求旁听的媒体记者关在门外?为了对记者严防死守,竟然连家属的旁听人数也要进行无端的限制。这到底是想掩盖什么呢?

      尊敬的合议庭法官们,李庄的所谓漏罪"辩护人妨害作证"案,完全是侦查机关绑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导演的一场闹剧,其目的是企图在2010年6月11日李庄刑满后继续关押李庄。然而事实和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李庄是无罪的。真正破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恰恰是本案的侦查机关。我在这里请求各位法官凭着你们对于法律的忠诚,以你们的良心来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我衷心地希望在将来的某一天,当今天在座的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再次见面的时候,我们大家都能说这样一句话:"当年咱们办理李庄案,起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

      谢谢你们!

      辩护人: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杨学林 律师

        相关阅读斯伟江:李庄案"第二季"一审辩护词 

         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绿色和平组织中国法律专家、农村法制研究会理事。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2008年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 在十几年的律师生涯中,办理过许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2011年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接受李庄家属的委托将出庭为李庄辩护。

    美国的汽油标号和油价

    Posted: 21 Apr 2011 12:38 PM PDT

    华盛顿郊区一个加油站的加油机。注意它标明汽油里添加了10%的乙醇(Jianan摄)

    这是一个老掉牙的话题。老调重弹的原因是近来美国油价飞扬,接近历史最高纪录,半年前加满一辆小排量汽车的12加仑油箱只要30美元出头,现在直逼50美元,加一箱油10块钱早就是遥远的历史了。那些每张工资单都意味着暂时缓解入不敷出困境的人们,听着加油机的吱吱声就好像刀子割肉一样。一些人为了节省油钱,能不开车就不开,近处可以买到的东西不去远处,能集中一趟办的事不分几次出门。有人还问,加高标号的油能不能多跑路?原来加89或93号油改用87号会不会把发动机毁了?人们对这个和一日三餐同样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不多加关注。

    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的资料显示,无论是常规的、添加氧化剂的还是以其它方式重整的汽油在美国都分为三个档次:普通(Regular)、中级(Midgrade)和高级(Premium),而加油站和老百姓都将其中的中级汽油叫作"次高级(Plus)"。这三个档次名义上代表的辛烷值分别为85-88,88-90和超过90。在华盛顿地区是87、89和93号三档汽油。

    我们知道,汽车采用的是内燃机。发动机将外部空气吸进气缸,汽油雾化与之混合,活塞运动将混合气压缩,然后点火爆燃,推动活塞往复运动,带动连杆、曲轴,通过变速箱最后带动车轮滚动。压缩混合气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燃烧效率,但是不能过头,因为气体压缩温度就会升高,压缩比太大的话,活塞还没有推到头混合气就达到了自燃点,没等火花塞点火就着了,这叫爆震,俗话叫敲缸。敲缸不但降低了效率,而且对机器有很大的伤害,发动机可能需要提前大修甚至报废。

    辛烷值越高的汽油,它的自燃温度也越高,比较适合用于高压缩比发动机的汽车。美国普通汽车发动机的压缩比大都在9.5以下,一般都推荐使用普通汽油。只有那些高档车特别是高档跑车,为了提高单位容积的功率,发动机压缩比有的高达12甚至13,才需要用高档汽油。现在很多发动机采用新技术,例如蜗旋进气、阀门启闭时间可调控和爆震传感器等,压缩比高达11也可以使用普通汽油。实验表明,可以使用普通汽油的汽车改用高标号汽油并不会降低耗油率。我有一辆2009年福特Focus四门车,发动机压缩比为10,说明书上明确告诉用户要加87号普通汽油。

    最常用的87号油。黄色按钮上小字说明辛烷值测定方法。这张照片是上个月底拍的,今天的价钱是3.879美元1加仑(大约3.8升)(Jianan摄)

    为什么汽油标号不是一个定值,而是有一定范围呢?能源信息署的资料说明,在高海拔的地方可以使用比平原地区辛烷值低的汽油。比方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人称Mile-High City,那里海拔正好一英里(1600公尺),那里的加油站普通、中级和高级汽油分别是85、87和91号,比华盛顿地区低了2号。

    这是因为那里空气稀薄,同样压缩比的混合气温度较低,比较不容易自燃。而且一般发动机设计的氧化剂和燃料之比为14比1,空气稀薄,混合气的含氧量低,需要的燃料自然也少,使用较低标号汽油也不会出现敲缸,而且可以燃烧得更完全,对发动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按照能源信息署的说法,在东西海岸使用87号油的汽车,在落基山地区应该使用85号。

    中国来的朋友经常问一个问题,美国汽油的标号这么低,应该品质不好,但是马路上好像也没闻见什么味道。美国汽油标号低是因为用来测定标号的方法和中国不一样的缘故。

    中国和欧洲国家都采用研究法(RON)来测定汽油的抗爆性能,也就是常说的辛烷值。这种方法是在发动机转速为每分钟600转、中低负荷的情况下,测定汽油的抗爆震性能。人们把异辛烷作为抗爆震的标准,如果被测试的油品与含92%异辛烷的研究用汽油抗爆震性能相同,我们就说这种油的名义辛烷值为92,标号就是92号。

    还有一种办法叫马达法(MON)。和研究法不同,它是在发动机转速为900转、高负荷情况下进行抗爆震试验得出的结果。通常同样的油品马达法测定的辛烷值比研究法要低。至于美国和加拿大采用的是所谓抗爆震指数法(AKI),它是把一个油品用研究法得出的辛烷值和马达法的结果加起来,再除以二,也就是 (RON + MON)/ 2,美国加油站的机器上都注明了这一点。

    在美国使用得最多(超过90%)的普通87号汽油,用研究法测定的名义辛烷值为91~92,用马达法为82~83,两者平均起来的名义辛烷值是86.5~87.5,所以定为87号油,相当于中国的92号油。

    至于气味的问题就比较复杂,涉及到为提高油品的抗爆震性能而添加的化学成分、发动机燃烧效率以及尾气净化处理等。美国自1970年代以来联邦和地方政府制定了多项立法,严格控制汽车尾气排放。读者如果有兴趣,我们以后再专门讨论。

    十架七言 The Seven Sayings of Jesus on The Cross

    Posted: 21 Apr 2011 11:15 AM PDT

    十架七言 The Seven Sayings of Jesus on The Cross

    http://www.theark.cc/myblog_info.php?id=7634&blogname=lwmlung

    2011年的復活節臨近,在安樂的假期中、在喧鬧的街道上;願我們安靜一下,記念耶穌基督為我們獻上生命、他在十字架上流下的血淚,及他的禱告:十架七言!

    <十架七言>小檔案

    曲詞:Alan Ip
    演繹:龍緯汶

    <十架七言>歌詞:

    我的耶穌,我的救贖,你的恩典,在我心靡;
    我的一切,你都知道,我往那裡,逃你的靈?
    我的耶穌,你的犧牲,在各各他,髑髏之地;
    捨下尊貴,拋下榮華,在十架上,你的禱告:

    「父呀!赦免他們,他們不曉得他們所作的…」
    你說:「今天我要與你一同在樂園。」
    「看,你的母親!看,你的兒子!」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我渴了…」「成了…」

    我的耶穌,我的救贖,你曾為我,白白犧牲;
    我的軟弱,被你剛強,「我把靈魂,交在你手裡…」

    2011年04月19日糗事TOP10

    Posted: 21 Apr 2011 11:34 AM PDT

      首先,介绍一下相关背景:本人女,很小的时候上厕所(就是几条胡同几条巷子公用的且不是水冲的那种),对坑里带血的纸非常疑惑,大家懂得,岁数太小生理常识不够。
    ----------------------------
      好奇心驱使我向妈妈发问,我妈严肃认真的告诉我这是因

    蝗蟲與羔羊

    Posted: 21 Apr 2011 09:46 AM PDT

    刪減版見於《亞洲週刊》二十五卷 十七期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f&Path=355702991%2F...

    香港政策因為盈餘而決定向市民每人派發六千元引發一場「新移民」和「永久居民」的紛爭。這場紛爭其實是在劃一條界線,但這條界線不但模糊而且危險。它模糊的地方在於它忽視了「新」是時間性的,難道我們不察覺今天的永久居民昨天可能是一個新移民?而危險的地方在於將移除時間性的「新移民」視為一個概念(concept),而這個概念相應於一種不易轉換的社會類別(category)。這種輕易便將政治「概念化」或簡化為「認同」(identity)的做法,並不是一種目的性(teleological)的政治行為,也即是說這並不是說政府有心撕裂族群,而事實上,香港政府還沒有到這麽聰明。相反,問題並不是六千元與否,而是一種文化上的心理症狀﹕一種前所未有的恐懼 (fear)。尼采為我們分析了這種弱者的恐懼,它必須被轉化為一種「道德」上的「善」,也即所謂的「公義、公平」,來作為自我保護的方法。尼采称其為奴隸道德(slave morality)[1]。當然相對於做低下工作的大部份新移民來說,這些仇視新移民的並不算是弱者,這裡說的「弱」是一種察覺到下滑的傾向(propensity),一種時不與我的恐懼。

    甚麽是「公平」?﹣﹣從蜜蜂到蝗蟲

    這篇文章想提出兩個簡單分析,第一是「公平、公義」背後的狹隘性;第二是「認同政治」所產生出來的幻覺(phantasm)進一步惡化當前香港文化以及政治的轉型。所謂「公平」是來自對經濟狹義的理解,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兩方面觀察。第一是「貢獻」,說新移民沒有貢獻是不攻自破的。如果貢獻這東西是可以量度的,例如以納稅的數額來說,那我們可以相信幾個地產商應該擁有大部分的退稅額,而那些每天都在談「貢獻」的人士他或她每年的納稅額可能還不夠六千,哪又憑甚麽要拿六千元?也即是他們能接受納稅額和六千元是沒有直接關係的,那以永久居民和新移民所劃分的界線又和六千元有甚麽關係?香港經濟的發展在二戰之後依賴的是移民所帶來的技術、資金、勞力等等,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移民並不只是勞力,他帶來的還是家庭、網絡,更重要的是他們成為了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重要部份。

    另一個「公平」的狹隘之處在於它將經濟僅僅視為一系列的交易(transaction),每一個交易都可以計量。這本來是很多經濟分析的做法,但問題是大部分人將「打工」視為經濟的全部,而沒有考慮其他的經濟活動﹕消費、非正式經濟(informal economies)如鄰裡、同鄉之間的援助等等。在將經濟內化(internalize)為交易成本的分析之外,我們還要考慮外部性(externalities)。外部效應是一種交易外溢(transaction spillover) 的現象,也即是外部效應使我們將「蜜蜂」和「蝗蟲」分開。如法國經濟學家、哲學家Yann Moulier Boutang便指出,蜜蜂的經濟效用並不是蜂蜜,而是傳播花粉(pollination)。這種和直接的「經濟效益」無關的外部效應被称為「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而蜜蜂經過傳播花粉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蜂蜜、蜂臘的三百五十倍[2]。我們也可以理解為甚麽google所有的服務都是免費的,事實上並不是所有人都在使用它的blog、email為它生產內容,大部份人都只是當它是一個免費的搜尋器,但其實每一個搜尋的使用者都在間接地貢獻給它的「網絡經濟」。當我們將經濟視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的時候,我們又能怎樣去分別蝗蟲以及蜜蜂? 在這種自我保護的過程裡,以捍衛「本土」的人士便要將「蜜蜂」轉化成蝗蟲,同時他/她們自己看不到的是這種「經濟觀」也便是在過去幾十年來壓抑香港文化創造力的一個「道德枷鎖」。

    甚麽是新移民?﹣﹣從Pharmakon到Pharmakos

    與蝗蟲的論述相對的是一種「自我潔淨」的幻想(phantasm),也即是將「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視為一種魔力(wizard, magic),它可以將香港從它當前的危機中挽救出來。而它的對立面,也即是「新移民」則是一種邪惡的力量。或者對於悍衛「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公平一點來說,新移民是一種pharmakon。Pharmakon在希臘文的詞源既是毒藥(poison) 同時也是一種解藥(remedy)。香港經濟的建立依靠的便是這些pharmakon,勞工、技術、資金。而捍衛本土的人士現在要做的便是將他們作為毒藥(pharmakon)分隔開來,這些「新移民」、毒藥、蝗蟲,便要成為代罪的羔羊(scapegoat)—pharmakos [3]。

    在古希臘每有天災的時候,有形形式式的代罪的儀式,例如在公元六世紀的colophon,有一個人被挑選出來。人們會先喂飽他,然後再鞭打他,趕他出城,甚至有說將其燒死 。例如在Abdera,人們會買來一些被遺棄了的人(如奴隸等),喂飽他們,然後當撰定的日子到來時便會合他們扔石頭趕他們出城。這些儀式背後都有類似的預設,也即是他們本身是「潔淨」的,只是偶爾被「粘污」了,而要回到原來的狀態他們便要將這些注滿邪惡力量的pharmakos牺牲。[4]我們必須要問,真的有這種潔淨(purity)嗎?是甚麽規定了「永久居民」這樣的purity?從移民到居民的過程,只是一個從法律的語言來說,確保「勞工」有七年工作的規定(也即是一種debt),並不是一個「融入」的過程。移民和市民的分別只是經濟上的,而與社區、歸屬感無關。香港在文化、經濟方面逐漸走下坡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八、九十年代,香港作為進入內地的門戶已經不再。而一度成功的純綷的經濟考量已經無法再在崛起的中國的版圖內佔任何席位。香港和內地以「經濟、文化」作為界線,也即是「純淨」與「不潔」的對立已經逐漸消失,新移民便成為這道界線模糊化的證人(witness)。在將來,香港會如何去保持它的「永久居民」的「純淨」?這便是最危險的地方。

    在歐洲,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成為了一種不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潔淨」技術,它鼓勵不同種族的群體維持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表達自己的文化,而完全沒有考慮怎樣去增進彼此之間的理解。這種在英、法、德盛行一時的政策,最近已由Nicolas Sarkozy、David Cameron 以及 Angela Merkel宣佈破產。 英國接受部份前殖民地的人民以及勞工為居民,但所謂多元文化只是一種企圖平息(pacify)種族矛盾的方法,結果是它也變成了強調「差異」、「他者」的政策,也即是進一步強化了矛盾。另一方面,我們不妨看看德國的例子,德國在二戰之後由西班牙、葡萄牙、希臘以及土耳其「進口」勞工,這些勞工只是gastarbeiter,也即是在工作完之後要回國。但久之,德國發現它所需要的勞工並不是暫時性的,因而這些外勞繼續留在德國。至今,約四百萬人口的土耳其人,只有約五十萬人成為德國居民。 這種做法同樣加劇矛盾,例如有德國知識份子指這些勞工將德國「伊斯蘭化」,而這些移民所代表的xenophobia以及種族主義 。在全球化之下,歐洲的移民政策下一步會是如何?這還是一個未知數[5]。

    回到我們的問題,六千元引發出來的「紛爭」會怎樣發展下去?一個先驗的「本土」、認同」的「幻覺(phantasm)會不會發展成一個自毁的結果?幾年前,我在《本土論述2008》的文章《另一種本土、另一種認同、另一種政治》嘗試理論性地去解答這個問題。如果我們無法從地緣政治上重新定位香港,我們無法建構一種新的、開放性的「認同」,這種恐懼最後會變成一個災難﹕不再是一個經濟上的,而且是文化上。我們不要忘了,pharmakon即是毒藥也是解藥,問題是我們如何將其轉變為remedy,而不是pharmakos[6]。

    [1] Fredrick Nietzsche, 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
    [2] Interview with Yann Moulier Boutang, by Gaëlle Krikorian, http://p2pfoundation.net/Interview_with_Yann_Moulier-Boutang_on_A2K
    [3] Jacques Derrida, Plato'Pharmacy, in Dissemination
    [4] Walter Burkert, Structure and history in Greek mythology and ritual
    [5] Kenan Malik, Das zwangsläufige Versagen der Multikulti-Politik
    [6] Bernard Stiegler, For a New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 Polity, 2010

    painting by James Jacques Tissot (1836-1902)

    2011年04月21日糗事TOP10

    Posted: 20 Apr 2011 09:00 AM PDT

    公交车上,一个初中小女生向刚刚空出的座位走去,这时一名10岁左右的小孩一把推走她自己坐了上去,小女生险些摔倒,孩子他妈亲眼看到也没有说话。小女生没理他,也没让她同学骂他们,继续站着。我心想她们好善良啊。
       过了两站,那对母子下车了,小女生的同学问她为什么要沉默,她回答说:"不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是最大的惩罚,继续让小孩得瑟下去,总有一天会被人打死,活不过18岁!"
        
       我勒个去……

    女生 公交车 木有标签

    顶 182 :: 拍 -3 :::: 已有65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昨天在街上。
    忽然听后面有大叔,很急切地喊:"那个!等一下!那个!。。那个。。做汉奸那个小伙子!!"
    一大片人停步。
    我还没反映过来,只见边上一个哥们,一脸汗颜地站在那里,一字一字地咬着说:"我是做日语翻译。。"

    顶 144 :: 拍 -5 :::: 苍南p 已有59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当年我还是一个小丫头的时候,出门总要爸爸抱。我把脑袋枕在老爸的肩上,看到路上有人在吃东西,就会伸出罪恶的小手,安静的张着嘴,等着别人喂我东西吃。O(∩_∩)O哈哈~当年卖萌的效果是很显著的,因为爸妈回到家之后,经常发现我手里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多出来了一袋虾条,一根果丹皮,糖葫芦。。。。。。每次我都会被臭骂一顿,不过从来没有挨过打。

    直到有一天T^T。。。爸妈抱着我去天安们走了一圈,回家的时候发现我手上HLL的攥着2美金。于是我迎来了史上第一次男女混合双打。o(>﹏<)o

    后来我问老爸,为什么只有拿美金那次挨打了?_?
    老爸说,因为他觉得我给中国人民丢脸了。。。

    Orz。。。好吧,我错了,4岁那年给祖国人民抹黑了 -_-#
    ==================================
    555~电脑中毒了,本来已经写好很多糗事存在桌面上,现在都浮云了T^T

    熊出没注意

    顶 119 :: 拍 -4 :::: 淼淼熊 已有60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本人眼睛又小又细,非常具有特色,从小到大惹出不少尴尬笑话! 
    1、高三,我坐的端端的低着头默背课文,嘴巴微动。语文老头缓缓走到我跟前,突然叹了一口气说:"才几点,这么就睡着了!"我扭头跟同桌面面相觑。然后……同桌站起来,俯视了一下我,开始狂笑!眼睛小的害处啊……老师我没有睡觉,真的,你为什么不相信我啊…… 
    2、常常发生"别睡了!""我没睡!!!""哦……" 
    3、照相的时候很痛苦,因为……如果不是睁到最大,就是睡觉的样子。每次合影大家都先看我的眼睛,一遍遍重来。于是乎,我量身制作了一个方法:一——闭眼,二——闭眼,三——果断睁开,猛睁,瞪大! 
    4、般若波罗蜜到十年前。初中的时候带对门上幼儿园的小妹妹一起玩,玩了几天混熟后小妹妹第一个问题就让我永生难忘啊!她说,她说,她说……姐姐,你为什么没有眼睛呢?

    夏夏和小鸵

    顶 85 :: 拍 -2 :::: 夏夏和小鸵 已有42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昨晚闲得无聊跑去敷了个面膜(平时嫌麻烦几乎不弄),之后屁颠颠的坐老公身边看他斗地主。
    他瞟了我一眼说:"真漂亮。"
    我:"……"
    他接着说:"这样RI起来一定很爽。"
    我:"……"
    然后又补了一句:"像RI妖怪一样。"
    我:"…………………………"

    面膜事件

    顶 82 :: 拍 -8 :::: 已有35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去复印社打印资料。
    遇到邻班一同学也在打印东西,我过去看了下。
    她打印纸上写着:高价回收MP3,P4,P5,手机。
    后面标着价格。确实是高价。品牌手机最低给500。
    我说我正好有个不用的电话,要不卖给你。她笑了,说,我昨天手机落在自习室了。回去找已经没了。故意留的我同学电话,写这看看拿的人能不能卖给我。

    过了二天,遇到她了,问了她过程。果然有很多人打给她。她一一排除。最后锁定拿他她手机的人。。中午约他去一地。并叫了很多姐妹。。。那男的出现了,她自己先过去,拿到手机,姐妹们全出现,那男的灰溜溜的走了。。。。

    人品好 丢了的手机也可以拿到。。。

    顶 70 :: 拍 0 :::: 薇小安 已有27条评论立即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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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青年领袖,记录我们的时代

    Posted: 21 Apr 2011 12:51 AM PDT

    本刊记者  卫毅   在2010年的中国娇子青年领袖颁奖典礼上,南方人物周刊主编徐列说到了青年领袖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他举了一个例子:一位在2005年获选......>>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哥斯达黎加-小国寡民的幸福生活

    Posted: 21 Apr 2011 07:34 AM PDT

    哥斯达黎加2010年人均GDP为7350美元,排名世界第68位,但在各种"幸福指数"排名中该国都名列前茅,其GDP与幸福指数之间的差别之大仅次于不丹,这是为什么呢?我上个月去哥斯达黎加转了一圈,发现这个国家可以让各种治国理论都找到根据,同时也是各种原教旨主义者的坟墓。

    有人认为一个国家的好坏完全在于人种,哥斯达黎加的白人和白-印混血占95%以上,黑人只占3%,但其实除了海地等岛国,以及伯利兹之外,周围几个中北美洲国家的差别其实都不大。

    有人认为人均资源是主因。哥国总面积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00万,人口密度是中北美洲最小的,人口出生率也是最低的,但与其说这是原因,不如说这是结果。

    有人认为环境好是主因。哥国自然环境确实好,但据我观察,普通哥斯达黎加人的环保意识远不如北欧,首都圣何塞大街上垃圾很多,渔民们偷起乌龟蛋来毫不手软,哥国的环保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行政命令在运行的。哥国最早的自然保护区居然是一个瑞典人建立的,这个保护区的建设过程充满了强权意味,在今天的中国会被认为是"强拆",而这位瑞典人几年后去另外一个地方搞环保,被当地人谋杀了。

    有人认为宗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哥国的宗教气氛是中北美洲里面最小的,天主教势力一直低微。当然,该国信教的人数依然很多。

    有一种地理决定论认为,一个国家的现状与其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哥国是中北美洲倒数第二窄的地方,矿产稀缺,热带雨林密布,西班牙殖民者都不愿住。最窄的地方是巴拿马,但因为运河的缘故反而更受到重视。也就是说,哥斯达黎加是中北美洲最不受西班牙殖民者重视的地区,以至于自然资源保护得很好,没有遭到太多破坏。这确实是一条很重要的因素,但北边那几个小国,包括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其实也都差不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这几个国家比起哥斯达黎加来都差远了,天天打内战,经济一团糟。

    有人认为民主是决定因素。确实,哥斯达黎加是中北美洲民主制度保持得最好的,选举制度进行了很多年都没有停歇,甚至二战期间也没有停止。而冷战期间该国是很少几个仍然允许共产党合法参选的"右翼"国家。但是,民主制度并没有杜绝独裁者,哥国历史上出过好几个独裁者,这个国家也经历过很多动荡不安的时期,直到出了一位"恐怖分子"为止。此人就是被称为哥斯达黎加之父的何塞•菲格雷斯•费雷尔(Jose Figueres Ferrer)。
    ts

    此人是西班牙移民的后代,曾经去MIT工程系读书,回国后建了个农庄,最多时有1000名雇农为他干活。他在自己的农庄内搞"农民社会主义",为雇农们修建集体宿舍,为他们提供廉价医疗服务,还专门开辟了一块菜地和一片牧场,为雇农们提供新鲜蔬菜和牛奶。后来他参与政治,因为观点激进被哥国政府认定为恐怖分子,并被驱逐出境。

    1940年,亲共的卡尔德隆•瓜蒂亚(Calderon Guardia)当选总统。此人为了拉选票,对穷人做出了很多承诺,开了不少空头支票。上台后他摇身一变成了独裁者,遭到来自各方的反对。这种情景早就被一位名叫马里奥•桑卓(Mario Sancho)的教师预言到了。他在1935年写了本小册子,标题叫做《哥斯达黎加-中北美洲的瑞士》。他在这本小册子中指出,哥斯达黎加实行多年的民主选举制度是一个谎言,因为农民会将选票卖给地主,地主再卖给政治家,所以光靠选举解决不了问题,仍然会出现独裁者。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从技术层面上改变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态,使之摆脱左右两种意识形态的控制,走一条中间道路。

    受桑卓的影响,一批自由派知识分子成立了"国家重大问题研究会"(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National Problems),费雷尔就是这个研究会中的一名成员,他后来的一系列政治改革的思想基础就来自桑卓的这本书。但他意识到自己的理想不能靠民主来实现,必须动刀枪。1948年的选举给了他这个机会。当年的选举结果非常接近,瓜蒂亚和代表右派的总统候选人奥蒂里奥•乌拉特(Otilio Ulate)票数几乎相同,当时的左派政府在瓜蒂亚的授意下宣布选举结果作废,于是支持乌拉特的费雷尔决定起义,率领一支游击队和政府军打了一场内战。这场战争持续了44天,超过2000人战死,是哥斯达黎加建国以来伤亡最大的一次军事冲突。善于打游击的"叛军"最终获得了胜利,接管了哥斯达黎加政府,费雷尔则担任了哥国的临时总统。

    后来的研究表明,那次选举真正的获胜者其实是瓜蒂亚。

    费雷尔上台后立即施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左右两派各打50大板。比如,他一方面宣布取缔共产党,另一方面则向大资本家课以重税,打击哥国的垄断资本,鼓励经济多样化。之后,他宣布成立无党派的最高选举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今后的总统选举,并给予黑人、华人和印第安人等少数民族,以及妇女选举权。与此同时,他宣布取消军队,从根本上杜绝了军事政变的隐患。这几样事情是多年的民主政府都没有做到的,最终被一位依靠军事政变上台的"恐怖分子"做到了。

    18个月后,费雷尔如期退位,将总统宝座让给了乌拉特。但在此后的总统大选中他先后3次获胜,一共担任了12年真正意义上的哥斯达黎加总统。

    在他的管理下,哥斯达黎加走上了一条真正的中间道路。哥国严禁左派组织进行反政府活动,但又拒绝美国利用自己作为镇压中北美洲左派游击队势力的大本营。哥国提倡言论自由,但却给媒体以很大的限制。比如,哥斯达黎加将Desacato Law写进了宪法,这项法律的大意就是媒体不能任意诋毁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如果有人指控媒体诽谤,则媒体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如果拿不出证据,记者就要坐牢。这项宪法引起过很大争议,但确保了哥国媒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总之吧,这个国家的历史非常有意思,我写的也不一定对,希望喜欢政治的人有空好好研究一下,为我们科个普。顺便做个广告:我写的哥斯达黎加游记刊登在今年第16期《三联生活周刊》上,封面是"清华基因",敬请关注。

    每日一歌:Matthew Barber-《And You Give》:

    [凝]到凝固的牛奶深处去看看

    Posted: 21 Apr 2011 08:16 AM PDT

    牛奶变酸奶的神奇之处在于,变身过程中水分没有流失,液体却变成了固形物。究竟发生了什么,得钻到酸奶里看看。

    牧人在烈日下汗流浃背地行进,手上拎着一个装奶的羊皮口袋。真是无巧不成历史,羊皮缝里事先困进了几颗特殊的细菌。羊奶汪洋是一片凶多吉少的陌生环境,先锋细菌生死未卜。算它们走运,四周悬浮的营养偏巧可以受用。细菌绝处逢生,繁衍生息。它们的新陈代谢反过来对生存坏境进行了改装。几天之后,牧人打开口袋喝奶,惊奇地发现奶凝固了,还有股酸不溜秋的气味。壮了胆子抠出一坨,味道竟然不赖——就叫它酸奶吧!

    当然这些只是猜测,谁也没能亲眼见证这一幕"酸奶的起源"。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倒是在他最著名的《农事诗》里描述这些游牧民"喝拌了马血的酸奶",说明古人食用酸奶确有其事,只是当年那佐料……你想不想试试这种新(旧)吃法啊。

    在那之后很长时间,变酸的牛奶在世界上多数地方还爬不上餐桌,只仰仗去油功效,被用来做点日常保洁工作:男人用它洗牲口,女人拿来洗头,比今天的酸奶面膜地位差得远;在富贵的古董商那里,酸奶的姿态可以高雅一些——为古董铜器净身。

    酸奶就这样过着不务正业的日子。有记载说直到16世纪,法国国王弗朗西斯一世拉肚子,国内名医无计可施。突然打奥斯曼帝国来了个蒙古大夫,问药没有,只献上一缸酸溜溜的奶,竟真把国王的腹泻给治好了。托国王的福,酸奶在法国地位升级,从卫浴用品成了肠胃药——还是有点偏门。至于疗效是否货真价实?先画个星星欠个答案*。

    话说到了1919年,有位橄榄油商人为了躲避巴尔干战争的影响,从希腊逃到巴塞罗那。他抛下大桶大桶的橄榄油,转而操起大桶大桶的酸奶。这位商人对儿子Daniel格外疼爱,就把"小Daniel"的西班牙语变体Danone写上酸奶瓶子,让它们走到西班牙的大街小巷。酸奶就这样成为商品被大规模生产。后来小Daniel长大,富于经济头脑的他又把"小Daniel酸奶"带到美国,改成美国人看着顺眼的Dannon。再后来Dannon来到中国,又改成中国人顺眼的"达能"。不过几十年,酸奶已在有人居住的各大洲发扬光大。

    该感谢几千年前那几颗特殊细菌同牛奶阴差阳错的邂逅,现代人才有口福品尝细菌的杰作,也有了下面一幕——

    窗外寒风凛冽,屋内暖气热气腾腾。我取出牛奶……不光是我,请跟我做。

    将牛奶盛在小锅里, 在火上加热到80-90度维持10分钟,仔细控温别让奶沸腾。这一步将改变牛奶里蛋白质胶粒的结构,有助于酸奶均匀凝结,更重要的是煮死牛奶里可能存在的杂菌,不让牛奶同它们错误邂逅。不过,现在市场上售卖的牛奶一般都经过了高压均质化和灭菌,煮牛奶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在牛奶加工过程中实现了,经过我的对照实验,这一步骤完全可以省略(实验结果图略)。

    冷却至比体温略高,其间在牛奶表面会结一层特别好吃的奶皮,将它捞起来吃掉,不要心急做下一步,温度过高会把酸奶引子烫死;

    取你最爱的酸奶,挖出一点打散在牛奶里,我的经验是800毫升牛奶加一两小勺就够。我们可以用一个生物学名词装腔作势地描述这个步骤——"接种"。酸奶里的什么东西被"种"到牛奶里了呢?这种东西为什么还会被烫死?再卖个关子,画两个星星**。

    封上薄膜,把牛奶放到温暖的暖气上。春天就没有暖气了……只好用40-45度的恒温箱或酸奶机,道理是一样的。顾名思义,"种"的意思是可以生长。第二天,揭掉凝满水汽的薄膜。酸奶神奇地长满了牛奶的空间(下图)!没有美丽的草莓,只好把果丹皮切成小块摆在上边。

     

    牛奶变酸奶的神奇之处在于,变身过程中水分没有流失,液体却凝成了固形物。究竟发生了什么,得钻到酸奶里看看。

    还是让科学家钻进去看吧!

    1905年,年仅27岁的保加利亚青年Stamen Grigoriv出名了。他在日内瓦研究微生物,从酸奶里认出两种细菌,它们是让奶变酸、变凝固的始作俑者。一种是小小的球状彼此相连,名叫嗜热链球菌(Streptocuccus salivarius subsp. thermophilus),另一种是长长细细的杆菌。

    保加利亚盛产酸奶,人均消耗量30公斤。中国人花间一壶酒,保加利亚人得花间一壶酸奶。青年微生物学家想为报效祖国做力所能及的事,就用祖国命名杆菌,叫保加利亚乳杆菌(Lactobacillus delbrueckii subsp.bulgaricus)。买酸奶看看配料,一定会发现这两种菌的名字。

    保加利亚乳杆菌喜欢弱酸性环境,而且是一种无私的老好人细菌,它们的存在可以让肠道的嗜酸乳杆菌和双歧杆菌活得更好,然而自己在人的肠道却停留不久。如果你从今天开始禁食酸奶,不出两周肠道里就找不见它们了。

    两种细菌共生,远比分开来生活更Happy。保加利亚乳杆菌代谢牛奶里的蛋白质生成氨基酸和短肽,能让不善于分解蛋白质的嗜热链球菌长得更欢;而嗜热链球菌代谢产生二氧化碳、乙酸和丙酮酸,能快速降低牛奶的pH,让保加利亚乳杆菌舒适起来。需要指出,在"酸奶起源"的故事中,两种细菌本是天各一方,后来竟然能在同一只羊皮口袋里相遇,是何等珍贵的邂逅。

    有了前辈做的工作,我就可以信心十足取酸奶到光学显微镜下看,一看吓了一大跳,酸奶像座城池,你绝对想象不出它的拥堵程度。1克酸奶(姑且近似为1立方厘米)中密布了1000万"菌口"。在这样的环境中,怪不得杂菌不容易长起来——环境酸不说,争资源也争不过正牌两种菌,这使得酸奶的保质期比牛奶长。看到下边的显微照片,是未经稀释的酸奶,你也该明白为什么说酸奶具有"活性":咕嘟咕嘟两口,多少活物都下了肚。

    至此第二处星星**的答案已见分晓。接种的酸奶里含有两种细菌,它们最喜欢在40-45度之间生长,如果牛奶把接种的两种好细菌烫死,就变不了酸奶了。

     

    若用电子显微镜继续放大,放到五千倍,再涂上假颜色,就能显示更多细节。图中红色是保加利亚杆菌Lactobacillus delbrueckii subsp. bulgaricus,蓝色小球球是嗜酸链球菌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周围白色一团团就是酸奶。含水量不小的酸奶为什么是凝固的,从这幅图可以得到一些线索了。不过还是画上星星欠答案吧***。

     

    牛奶里3%左右都是蛋白质,牛奶蛋白质里80%是酪蛋白。酪蛋白的蛋白结构很特殊,基本属于无规结构,无性可变;而且组成酪蛋白的胶粒表面几乎都亲水,不会聚集,因此即使把牛奶煮到100来度,它们也不会变性——我们该感到庆幸,如果都像鸡蛋一样随便一煮就硬,我们就喝不到丝滑的热牛奶了。

    可是酪蛋白也有弱点,弱弱的酸性(pH4-5,正是保加利亚乳杆菌喜欢的条件)也会让它们彼此交联成固形物,从牛奶中脱离出来;而这种弱酸条件下剩在液体里的就属于乳清蛋白。酪蛋白不是一颗一颗单独漂浮在牛奶里,而是几十个酪蛋白团成一团组装成酪蛋白胶粒,这种胶粒小到重力相对于布朗运动来说可以忽略,在静置的牛奶里也不会沉底儿,而且也不会进一步聚集,可以稳定存在于水中,这就是牛奶能稳定的原因。酸奶、奶酪……各种奶制品的形态,基本上决定于酪蛋白胶粒的状态。牛奶看上去是白色而非透明,也是因为这些胶粒散射可见光。它们何等重要,以至于很多科学家研究它们的结构乐此不疲,画出很多很多模型,从下边的图里你可以看出,模型各具特色,各有各的道理,共同之处在于:是一坨酪蛋白就对了。

     

    好,现在我们就可以回答星星三***,看两种细菌如何让牛奶凝固。两种菌的嘴特别刁,只喜欢乳糖,它们能把牛奶中三成的乳糖都分解成乳酸。于是酸味积累,甜度下降。这个代谢过程还产生微量的乙醛,赋予酸奶特殊的香味。

     

    前边说过,酪蛋白胶粒在酸性条件下彼此粘合,形成的结构好像一块不松不紧的海绵——既不像在牛奶中那么自由散漫,也不像奶酪里那么受束缚。海绵中间有无数微小的小孔,小到水都被锁在里面。就这么简单***:菌的代谢降低了牛奶pH值,蛋白交联,稀溜溜的水就看不到了。

    但是酸奶海绵毕竟松散,有时候它的结构遭到破坏,乳清就趁虚而出,你就会看到液体从酸奶中析出。不过只要略加搅和,这些乳清仍然可以被吸回海绵的大部队里去。

    (当我以为把凝结的问题说清楚了,突然悲痛地发现第一处星星*还没有解答……)

    酸奶是一种好东西,这件事并不是打一开始就尽人皆知。想当年,受到保加利亚青年微生物学家的启发,诺贝尔生理学奖获奖者俄国人Metchnikoff大胆推测:保加利亚人长寿,或许因为常吃酸奶,是里边的益生菌对人体做了什么善事吧?

    学院派的科学家们喜欢以符合逻辑的方式回答问题,请你耐着性子理解他们一下:首先要明确酸奶里的菌到底算不算"益生菌"。

    成为益生菌有苛刻的先决条件,那就是它们得能在人体肠道环境中存活,不能边穿肠过边死翘翘;然后才是"有益人的生命"。科学家们前前后后取了几百上千人做实验,让他们每天上缴0.5克新鲜粪便,从里边仔细检查微生物的踪迹,然后为"到底有没有那么一点微量的菌活着"的问题争来争去——到今天还在争。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营养丰富的酸奶能缩短食物在消化道中通过的时间,激发肠胃免疫系统的工作;尤其对乳糖不耐受的人们,酸奶里的菌已经帮人解决了很大的乳糖分解问题。至于酸奶能不能治腹泻,答案是——得看腹泻的原因,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不假。比如我们生病时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它们打击坏细菌要以误杀肠胃好细菌、损坏肠胃黏膜为代价,肠道菌群生态系统遭受重创,就表现为腹泻。这可以说是抗生素最稀松平常的副作用了。有人曾经做过实验,抗生素让24%的人腹泻,而服用酸奶能让这个比率下降为14%,而且症状也轻。有可能酸奶帮助肠胃原生的菌群抵抗了抗生素的袭击,也有可能是酸奶本身刺激了肠道的免疫系统,维护了肠胃的免疫屏障。

    好了,一篇文章前后写了4000多年,酸奶演化的话题,是从人的实用角度考虑问题。其实,若你能站在微小细菌的立场,就能体会到这是怎样一段伟大的奋斗史。

    五年前,一些体恤众生的科学家给保加利亚乳杆菌进行了基因组测序,很多秘密就从ATGC的排列中浮现出来。这些细菌的基因组中沉睡着适应于在植物上生存的基因,除此之外,很多在酸奶中存活所不需要的基因还在迅速消退中。一段依赖植物而生的历史,就在短短4000年中被毫不客气地遗忘;今日的酸奶先锋菌们仍然一刻没停下惊人的演化脚步,在发酵的牛奶这样一个完全由人类所打造的生态环境中奋勇向前。

    感谢:北大生物系苏都老师实验室慷慨借用显微镜

    科学编辑:云无心

    文字编辑:杨杨

    哥斯达黎加-小国寡民的幸福生活

    Posted: 21 Apr 2011 07:34 AM PDT

    哥斯达黎加2010年人均GDP为7350美元,排名世界第68位,但在各种"幸福指数"排名中该国都名列前茅,其GDP与幸福指数之间的差别之大仅次于不丹,这是为什么呢?我上个月去哥斯达黎加转了一圈,发现这个国家可以让各种治国理论都找到根据,同时也是各种原教旨主义者的坟墓。

    有人认为一个国家的好坏完全在于人种,哥斯达黎加的白人和白-印混血占95%以上,黑人只占3%,但其实除了海地等岛国,以及伯利兹之外,周围几个中北美洲国家的差别其实都不大。

    有人认为人均资源是主因。哥国总面积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00万,人口密度是中北美洲最小的,人口出生率也是最低的,但与其说这是原因,不如说这是结果。

    有人认为环境好是主因。哥国自然环境确实好,但据我观察,普通哥斯达黎加人的环保意识远不如北欧,首都圣何塞大街上垃圾很多,渔民们偷起乌龟蛋来毫不手软,哥国的环保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行政命令在运行的。哥国最早的自然保护区居然是一个瑞典人建立的,这个保护区的建设过程充满了强权意味,在今天的中国会被认为是"强拆",而这位瑞典人几年后去另外一个地方搞环保,被当地人谋杀了。

    有人认为宗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但哥国的宗教气氛是中北美洲里面最小的,天主教势力一直低微。当然,该国信教的人数依然很多。

    有一种地理决定论认为,一个国家的现状与其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哥国是中北美洲倒数第二窄的地方,矿产稀缺,热带雨林密布,西班牙殖民者都不愿住。最窄的地方是巴拿马,但因为运河的缘故反而更受到重视。也就是说,哥斯达黎加是中北美洲最不受西班牙殖民者重视的地区,以至于自然资源保护得很好,没有遭到太多破坏。这确实是一条很重要的因素,但北边那几个小国,包括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其实也都差不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这几个国家比起哥斯达黎加来都差远了,天天打内战,经济一团糟。

    有人认为民主是决定因素。确实,哥斯达黎加是中北美洲民主制度保持得最好的,选举制度进行了很多年都没有停歇,甚至二战期间也没有停止。而冷战期间该国是很少几个仍然允许共产党合法参选的"右翼"国家。但是,民主制度并没有杜绝独裁者,哥国历史上出过好几个独裁者,这个国家也经历过很多动荡不安的时期,直到出了一位"恐怖分子"为止。此人就是被称为哥斯达黎加之父的何塞•菲格雷斯•费雷尔(Jose Figueres Fer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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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人是西班牙移民的后代,曾经去MIT工程系读书,回国后建了个农庄,最多时有1000名雇农为他干活。他在自己的农庄内搞"农民社会主义",为雇农们修建集体宿舍,为他们提供廉价医疗服务,还专门开辟了一块菜地和一片牧场,为雇农们提供新鲜蔬菜和牛奶。后来他参与政治,因为观点激进被哥国政府认定为恐怖分子,并被驱逐出境。

    1940年,亲共的卡尔德隆•瓜蒂亚(Calderon Guardia)当选总统。此人为了拉选票,对穷人做出了很多承诺,开了不少空头支票。上台后他摇身一变成了独裁者,遭到来自各方的反对。这种情景早就被一位名叫马里奥•桑卓(Mario Sancho)的教师预言到了。他在1935年写了本小册子,标题叫做《哥斯达黎加-中北美洲的瑞士》。他在这本小册子中指出,哥斯达黎加实行多年的民主选举制度是一个谎言,因为农民会将选票卖给地主,地主再卖给政治家,所以光靠选举解决不了问题,仍然会出现独裁者。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从技术层面上改变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态,使之摆脱左右两种意识形态的控制,走一条中间道路。

    受桑卓的影响,一批自由派知识分子成立了"国家重大问题研究会"(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National Problems),费雷尔就是这个研究会中的一名成员,他后来的一系列政治改革的思想基础就来自桑卓的这本书。但他意识到自己的理想不能靠民主来实现,必须动刀枪。1948年的选举给了他这个机会。当年的选举结果非常接近,瓜蒂亚和代表右派的总统候选人奥蒂里奥•乌拉特(Otilio Ulate)票数几乎相同,当时的左派政府在瓜蒂亚的授意下宣布选举结果作废,于是支持乌拉特的费雷尔决定起义,率领一支游击队和政府军打了一场内战。这场战争持续了44天,超过2000人战死,是哥斯达黎加建国以来伤亡最大的一次军事冲突。善于打游击的"叛军"最终获得了胜利,接管了哥斯达黎加政府,费雷尔则担任了哥国的临时总统。

    后来的研究表明,那次选举真正的获胜者其实是瓜蒂亚。

    费雷尔上台后立即施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左右两派各打50大板。比如,他一方面宣布取缔共产党,另一方面则向大资本家课以重税,打击哥国的垄断资本,鼓励经济多样化。之后,他宣布成立无党派的最高选举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今后的总统选举,并给予黑人、华人和印第安人等少数民族,以及妇女选举权。与此同时,他宣布取消军队,从根本上杜绝了军事政变的隐患。这几样事情是多年的民主政府都没有做到的,最终被一位依靠军事政变上台的"恐怖分子"做到了。

    18个月后,费雷尔如期退位,将总统宝座让给了乌拉特。但在此后的总统大选中他先后3次获胜,一共担任了12年真正意义上的哥斯达黎加总统。

    在他的管理下,哥斯达黎加走上了一条真正的中间道路。哥国严禁左派组织进行反政府活动,但又拒绝美国利用自己作为镇压中北美洲左派游击队势力的大本营。哥国提倡言论自由,但却给媒体以很大的限制。比如,哥斯达黎加将Desacato Law写进了宪法,这项法律的大意就是媒体不能任意诋毁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如果有人指控媒体诽谤,则媒体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如果拿不出证据,记者就要坐牢。这项宪法引起过很大争议,但确保了哥国媒体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总之吧,这个国家的历史非常有意思,我写的也不一定对,希望喜欢政治的人有空好好研究一下,为我们科个普。顺便做个广告:我写的哥斯达黎加游记刊登在今年第16期《三联生活周刊》上,封面是"清华基因",敬请关注。

    每日一歌:Matthew Barber-《And You Give》:

    极权者的恐惧

    Posted: 20 Apr 2011 07:05 PM PDT

      勃兰特一生与恐惧打交道

      德国前总理维利.勃兰特(Willy Brandt,1913年-1992)是一个私生子,本名Herbert Frahm,他的亲生父亲John M.ller 在他出生一个月后,就离开了汉堡,他从来没见过自己的父亲,他母亲(Martha Frahm)和继外公(母亲的继父)一路艰辛把他养大。他的继外公(Ludwig Frahm ,1875–1935)是他的第一政治父亲,受外公的影响,他1930年加入德国社会民主黨,开始他的政治生涯。该黨1931年与德国社會主義工人黨联合,而被希特勒纳粹政府禁止。

      極權刚刚建政时,非常恐惧,因为極權还不稳固,所以特别惧怕异己声音。

      德国社会民主黨被禁止后,勃兰特只好流亡到挪威,但是,他私生子"不光彩"的身份,经常被政治对手抓把柄,而被诬陷和攻击,他坦然面对。勃兰特的一句话"恶言不伤人,伤害的是恶言者自己",成为名言,至今德国媒体还经常引用来说明,给别人抹黑,担心自己变得越来越黑。

      在流亡的日子里,勃兰特为狱中的朋友卡尔.冯.奥西埃茨基(Carl von Ossietzky ,1889 – 1938 )提名诺贝尔和平奖。1936年,冯.奥西埃茨基获追授诺贝尔和平奖,而两年后的1938年,奥西埃茨基逝世,希特勒纳粹政府竟然剥夺了勃兰特的德国国籍。

      勃兰特1969年—1974年任联邦德国总理,他的生命在纳粹制造恐惧中成长,但是,他并不仇恨"敌人",而是以带罪之心做赎罪的努力,1970年的华沙之跪,引起全球瞩目,促进东西阵营和解,为此他在1971年成为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勃兰特华沙一跪后,他对媒体说:"仅仅送花圈,是不够的。跪下,释放了心中的恐惧。"

      極權对未来的恐惧

      纳粹極權为什么这么害怕,并以最残暴的手段打击和鎮壓獨立思考的知识分子呢?因为極權对未来有恐惧。

      恐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发自本能的、源于内心深处的一种情感体验。害怕是现在进行时,面对一个具体的对象;恐惧则是将来完成时。与焦虑一样,恐惧是没有具体对象的、是无边无际的。说白了,恐惧就是"越琢磨越可怕",也就是说,恐惧针对未来和不可知的事而发生。一头猪晚上要被杀了,中午照样快乐地进食,人却做不到这一点,原因在于人对未来有忧虑。

      獨裁者为什么恐惧?原因在于獨裁者对自己的未来有忧虑,担心自己的政权不牢固,甚至担心丧失政权。

      我在《懦夫》一文中说过"杀手其实是懦夫",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与人之间生存,都有一定的游戏规则,你把他先杀了,说明你胆怯,你心虚,觉得按照游戏规则,你玩不过他,所以单方面终止游戏规则:"我不跟你玩了,我先把你干掉!"

      同样道理,强制失踪也一样:"我玩不过你,就让你失踪!"

      極權摇摇欲坠时,更加恐惧,更加害怕异己。

      弗兰克在《安妮日记》(Das Tagebuch der Anne Frank)中见证: 1944年8月4日早上,德国警察闯入了他们的隐密之家,告密者的身分至今未明。在黨卫队长官斯巴鲍华的带领下,当中总共有至少三个德国警察的成员。屋里的人都被货车带走问话。其他所有人都被带到了盖世太保的基地,被盘问了一整晚。同年8月5日,他们被转送到拘留所,一个极度挤逼的监狱中。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认为,極權主义国家的特点之一是制造恐惧。如何制造恐惧呢?就是依靠实际权力的隐秘性。那些真正拥有权力的机构,往往是隐秘的,给人一种神秘感,比如纳粹德国的秘密警察机关,是最模糊最神秘的。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模糊"者制造恐惧,也是利用"模糊"的法律,来施展恐怖的手段,达到明确的目的。

      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这样的一竹竿"法律",足以打翻整船人。

      警察没有向家属出具其被带走原因的任何书面文书,没有办理传唤、拘留等法律手续,没有按法律要求通知家属。如果官方有确凿、足够的证据,为什么不堂而皇之地按照不模糊的法律程序将其拘留、逮捕?难道先将人抓起来,然后"审出"证据来?

      当心!打翻了整船人, 你自己也没船了。

      作者:谢盛友


    中国报道周刊, 2011-04-21.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极权者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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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日志

    Price Controls for Limo Rides

    Posted: 21 Apr 2011 07:28 AM PDT

    A great video for chapter 6 of my favorite textbook:

    一剪梅:就“公捕公判大会”现象答《法制日报》记者问

    Posted: 21 Apr 2011 06:42 AM PDT

      

        流浪者按:上周六,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讯,我建议最好给个采访提纲,周日里也方便双方,表述也更准确些。记者愉快答应,并很快给了提纲。原以为采访内容全部刊出,今友人来信说已刊出,顺便登录阅读,才发现是在相关报道中摘引了我的观点。为观采访全豹,现把采访全部内容刊在此。

     

        记者:在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理念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背景下,一度较为少见的公捕大会为什么突然多了起来?

     

        谢晖:确实,您提出的问题应受到人们、特别是法学界的高度关注!近些年来,公捕公判这种令法律人痛心的现象,从改革开放的前沿哨所,到默默无闻的边城小镇,都多有发生。反思我国近三十年间法制的发展,虽然我国国民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有了长足发展,同时,国家的立法事业也有了明显改观,甚至已经建成了"体系"。但一方面,从宏观上讲,我国法治的发展,是一个"长程工程",在过于强调刑杀镇压、杀一儆百的法律传统下,在法律遭遇严重扼杀超过百余年的时代背景下,在求富追求压倒公正使命的唯利主义思潮下,要成功迈向法治国家,绝非一蹴而就的事。可以说,目前我国虽然被宣布已初步建成了"法律体系",但距离法治的实现还有很长距离,我国目前还只是处在迈向法治的路上,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这一过程中的反复,折腾,退一步、进两步,恐怕是难免的。从中观上讲,江平先生断言的近些年我国法制的倒退情形及其背后的施政举措,是公捕公判现象法禁难止的直接因素。而从微观上讲,因为前述原因,导致法律无力满足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渴望时,公民也盼望着通过一些替代方式满足社会公平的要求。即当公民一时找不到社会不公的原因时,自然会将一切不公的因由迁怒到"坏人"身上;同时,对"坏人"的严厉惩处,包括公捕公判类的羞辱,又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了一些公民追求公平的愿望。所以,我个人以为,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如上三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中观方面的因素是主因。

     

        记者:单纯从法律上说,认识公捕大会的违法性并不复杂,但是,组织者(地方党委政府、公检法往往同时参与)是否意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或者明知违法而无视法律,它们的后果是什么?

     

        谢晖:是的,这确实是个严峻的问题。事实上,只要稍微关注并尊重一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但此类事情还是层出不穷,我想,一个方面是组织者的法律意识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不少地方,乃至中央,权力支配法律,已经是一种"习惯性事实"。这从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急匆匆改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新命题中不难看出。我个人以为,在我国当下法治建设中,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可惜法学界未予以严肃、认真和持续的检讨。这种情形,还可以在娄底市官员有关公捕公判是一种"习惯性做法"的说法中得到印证。所以,在权力支配法律的格局中,即便有公捕公判现象属于违法的法律规定,在权力面前,只能徒具形式。即使有些人意识到这是违法(我不大相信一般的法院院长会意识不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也是胳膊扭不过大腿。至于您说的这种无视法律有什么法律后果,是我更感兴趣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公法上,明显存在一种"责任缺席"的现象,即对党委、政府及其他公权组织的集体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等违法时,缺乏必要的责任科条。特别是对各级党委的违法行为,更没有基本的法律责任规定。这样,总书记强调的"依法执政",就在法律上存在着严重脱节。好像话题谈的远了些,但我以为,这正是对公捕公判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根本原因所在。

     

        记者:地方当局之所以热衷于此类行为,就是因为它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老百姓(围观者)往往拍手称快,这种所谓的"民意"到底反映了什么?

     

        谢晖:对这个问题,其实在前面第一个话题中我已经涉及。确实,我们的公民既在强烈地感受着社会的种种严重不公,又在渴望着社会能够提供公平的环境。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是不清楚,可以肯定,他们比学者们、甚至比"老百姓"们更加心知肚明,因此,公捕公判之类的举措,在我看来不过是一些地方当局转移一下人们对社会不公的认识视线,把怨恨尽量地从针对党委、政府而转向针对犯罪等社会丑恶现象。所以,一些公民对公捕公判的围观拍手,在我看来,既是公民对社会不公的真正原因模糊不清时的一种替代性发泄方式,当然,同时也反映了一些公民对犯罪现象的深恶痛绝。最重要且不容回避的是:在我看来,这也是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巧妙地借以释放民怨、营造"恶有恶报"这一假象公平的一种"修辞"策略和行动方式。

     

        至于您谈到"民意"问题,多年前,我在"南都公众论坛"上,专门谈到过法意和民意的关系问题。这个讲演的整理稿收在我即将出版的《沟通理性与法治》一书中。毫无疑问,民意的规范表达就是法律,但一当这种规范表达成型后,民意又必须服从法意。否则,法将不法,必然公正无所寄托。现在一些人为了刻意追求和谐,罔顾法意,曲迎"民意",如西安中院最近针对药家鑫一案究竟如何判决,对旁听人的当庭问卷,就是典型的"以'民意'反对法治",或者"以和谐反对法治"。也是在多年前,我曾著文明确提出"谨防和谐反对法治"的现象。现在看来,该文所揭示的问题不但存在,而且还很严重地存在。公捕公判大会的不断上演,可谓明证。

     

        记者:中国有一种怪诞的现象:当公权力向"坏人"任意施暴(包括侮辱)的时候,每一个围观者都觉得跟自己无关,那么,这种来自公权力的暴力真的离我们每一个"好人"很远吗?

     

        谢晖:您提的这个问题,很深入,很值得认真探讨。几天前,在谈到李庄案时,我发了一条微博,内容是:"法律人质疑李庄案,不是因李庄在重庆的行为中规中矩,也不是因李庄就是'好人',而是因为即使对那些不中规中矩的人,对那些'坏人',当政府(法院)出面处理时,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李庄的'恶',政府(法院)就以恶报恶,罔顾法律,这比李庄自身违法为恶,是更大的恶。政府以非法对抗非法,可以休矣!"所以,公权行为对法律的严格恪守,是所有人免于公权暴力伤害的基本前提。公民对法律的基本信任、乃至信仰,是监督和阻止政府滥施暴力的社会保障。遗憾的是,目前我国有一部分公民,面对公捕公判或者兴高采烈,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凸显了公民对不受法律制约的权力为恶的认识不足,同时也凸显了公民对权力为恶的防范意识不够。诚如您所说,当我们每个人不能时时处处保障自己就是"好人"的情形下,公权力今天向"坏人"在法律之外的施暴,明天就可能是对每个可能成为"坏人"的人在法外施暴。依法律制约权力,其目的就在于对每个公民,非依法律,不能在法外施暴。否则,不受法律制约的公权力,将是每个公民的暴君,而不是慈父。

     

    记者:当我们在正当目的的驱使下,用这种极端的手段对待犯罪者的时候,在我们打击犯罪、教育人民的同时,是否也意味着同时种下了犯罪者对社会的刻骨仇恨?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否也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这种公权力暴力的潜在受害人?

     

        谢晖:不妨先和您交流刚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其实对这一问题,在前述第四个问题中我俩已经谈及。可以继续展开的是:不受法律制约的权力,其潜在威胁必然是每个公民,而不是某一个或某一些公民。这一点,共和国以往的历史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惨痛的教训,我们不说也罢。在一个法治国家,任何目的,只有把它装置在程序中时,才有正当性可言。废弃了程序而实现的所谓目的,在法治视野下,都不能称之为正当目的。譬如手刃仇人、大义灭亲等对刑事案件的私力救济方式,外观上看似乎有正当的由头,但实质上,只要放任这种行径,则公民权利不保,社会秩序荡然,人人惶惶不可终日。其危害所及,不难想见。至于第一个问题,更需要通过实证资料来说明。但就一般的情形而言,只要一个人还存在面子意识,这种"侮辱刑"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将会伴其一生。这种负面效应,包括对社会的仇恨。我曾和一位其父亲被划为富农的先生聊天时,他说:"解放后政府剥夺了我家的田地,我一点也不记恨,毕竟这些田地还在乡里乡亲的老百姓手里。让我永远记恨的,是每次运动一来,把我的父亲五花大绑、游街示众的情形。我经常告诉儿子们,此仇如同水火。"我想,他的这一番话是不是能说明您的问题?我们也能注意到,有些地方当局热衷于公捕公判大会,其中一个由头是借此惩治"罪犯",震慑潜在的犯罪者,教育广大人民。但在我看来,这番美意,此番恶举,种下的或许是龙种,收获的却只能是跳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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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奉县长是“人身侮辱”

    Posted: 21 Apr 2011 05:17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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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庙旁贴着"诉求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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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人在跪拜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冀强)昨日,一则"七旬老人土地庙里供奉县长,跪求帮讨医疗费"的消息开始在各大网络论坛及微博上传播,引来社会关注。昨天记者多方联系发帖者及帖子中相关当事人均未果。对此,河南省当地宣传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人身侮辱",并已经着手调查此事。


    中央紧急通告——关于上海罢工浪潮的高涨与党的任务

    Posted: 21 Apr 2011 04:58 AM PDT

    来自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pc/2011-04/15/content_22372158.htm

    (一九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上海市政工人同盟罢工,从公共汽车工人开始,英界电车工人于昨日继续罢工,电汽与法界电车的罢工今日又将实现。这一同盟罢工已震动了全上海,纱厂,丝厂工人等,均在酝酿同盟罢工。因此这一形势,很有发展到全上海总同盟的可能,将成为全国革命高潮的信号。

    二、这一猛烈的上海工潮,必然要震动全国工人阶级。特别是在目前客观条件日益成熟的时期,极可能掀起全国的罢工高潮,也就是全国革命的高潮。自然,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将要更残酷的施行白色恐怖,来镇压这一革命高潮的到来,同时改组派,取消派等也将蒙着改良主义的面目来欺骗工人,破坏罢工,以缓和革命高潮的到来。因此特别抓紧这一时机,用最大的努力推动这一罢工浪潮的发展,冲破敌人的白色恐怖,尤其是与改良欺骗斗争,以促进革命高潮迅速的到来。

    三、执行这一任务的策略应该如下:

    1.特别扩大上海罢工在广大群众中的宣传鼓动,召集厂内群众会议以及工会代表会议,多发鼓动的传单标语,并组织上海工人罢工后援会,举行演讲募捐运动,以扩大这一影响。

    2.在这一伟大的影响之下,无疑的要推动广大群众积极斗争的精神,因此,各地必须更坚决的去号召罢工,组织罢工,以与上海的罢工浪潮相配合。

    3.在这一罢工浪潮发展的当中,应特别注意赤色工会的发展,工厂委员会的建立,尤其是工人纠察队的扩大。只有我们组织的力量特别加强,然后才能冲破敌人的白色恐怖。

    4.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改组派,取消派等更要加紧他们的欺骗工作。如果我们不能特别注意揭破他们的欺骗,将不能巩固我们在罢工中的领导权,这是最严重的危险!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揭破改良的欺骗,尤其是反对黄色工会的工作。在每一个罢工起来以后,便应马上扩大赤色工会的组织,号召广大群众加入赤色工会,以根本消灭黄色工会,这是巩固我们在罢工委员会中领导的最重要的策略。

    5.这一罢工浪潮的兴起,正当军阀战争大爆发的时候,因此,我们应当特别加紧反对军阀战争的宣传,而且应当进一步的用反对军阀战争的口号,去组织政治罢工以至总同盟罢工。

    6.现在帝国主义更在积极进攻,他们在明天举行万国商团总示威,这一罢工的发展,更必要更残酷的压迫。因此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压迫罢工,反对拘捕罢工工人,反对屠杀工人,成为我们动员群众的中心口号。

    7.这一罢工浪潮的掀起,在各主要产业中心,都有爆发同盟罢工以至总同盟罢工的可能。所以各地必须坚决注意加强组织上的领导,有计划的发动这一总的斗争迅速的到来,如果我们忽视这一点,必然要成为群众的尾巴!

    8.关于各方面策略详细的运用,应特别注意上海的经验。上海红色五月的工作经验,已出到第八期,各地必须特别的注意!

    四、在这一形势之下更应坚决的去组织红色五月的政治示威运动〔1〕,"五一"以后,应特别注意"五九"与"五卅"的反帝国主义的全国大示威。

    五、这一形势无疑的有发展成为全国革命高潮的可能,可是我们策略的正确与组织力量的加强,有决定的力量。因此,各级党部必须坚决动员全党同志起来,在党的正确路线之下一致斗争!

    六、尤其重要的就是做各种工作的详细报告来,特别是"五一"工作的经过与执行这一通告的工作计划。中央等候着你们的报告,以便作进一步的指示。

    中 央

    一九三○、四、二五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注 释〔1〕指中国共产党为纪念五月一日国际劳动节、五月三日日本侵略军制造的"济南惨案"、五月四日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伟大革命运动爆发、五月五日马克思诞辰纪念日、五月九日袁世凯正式接受投降卖国的"二十一条"、五月二十一日"马日事变"和五月三十日帝国主义在上海制造的"五卅"惨案等等,在全国(以上海为中心)各主要城市组织领导工人、学生等进行的政治示威运动。

    如何激发广大群众的入裆积极性

    Posted: 21 Apr 2011 05:07 AM PDT

    北京一家餐厅老板为少交电费,私自改装电表窃电,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窃得价值47万余元的电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判其有期徒刑11年。

    刘林祥担任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处长,任职期间因挪用公款近4亿,终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推来推去的推:1、入党确实可以抵消部分刑罚2、法律不为特立独行的群众弯曲3、此举可能会激发广大群众的入党积极性



    据说这是胡的孙女,你敢去追吗

    Posted: 21 Apr 2011 04:45 AM PDT

    ""

    中藥「牛黃」是「賢者之石」?

    Posted: 21 Apr 2011 04:59 AM PDT

    在《中藥簡史》第三章〈湯藥劑型的歷史〉[中古東西方劑型的比較](P125-126)有這一段描述:

    ......在中國「局方時代」前不久,阿拉伯「醫藥之父」阿維森納(Avicenne,980~1037)提倡以金箔裹在丸藥上,據雲能增強藥效,此法曾傳到歐洲,但在阿維森納以前的唐代,即傳入中國。又阿維森納在成藥中重用牛黃(稱為「解毒石」)以及獨角獸的角等,對東西方均有影響,如某東方官吏曾贈英國伊莉莎白女皇(1533~1603)一大塊牛黃,價值連城,歐洲尊稱牛黃為「哲人之石」。

    網路上一篇[牛黃--解毒聖藥]文章中有這樣一段相關描述:「......十六世紀時,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一世和瑞典國王埃裡克的戒指裡,就裝有牛黃,據說如果把牛黃浸在毒酒中,它將以其神效使酒中的毒藥砒霜失效......」。

    牛黃(Calculus bovis),別名丑寶,實際上是黃牛水牛膽囊結石,中醫認為牛黃「可用於解熱、解毒、定驚。內服治高熱神志昏迷,癲狂,小兒驚風,抽搐等症。外用治咽喉腫痛、口瘡癰腫、療毒症。」,用途都幾廣。至於外表則「完整者多呈卵形,或不規則球形、三角棱椎形,少數呈管狀或顆粒狀。牛黃質輕,表面金黃至黃褐色,細膩而有光澤。斷面金黃或棕黃色,有排列整齊,重重相疊的同心環狀層紋」,由此看來牛黃與西方煉金術所描述,賢者之石(別名哲學家之石)所構成的兩大要素之一--硫黃的顏色有點相似,只有水銀和硫黃的化合物硫化汞才會呈現出具有代表性的紅色,即所謂「紅藥液」。

    此外天然牛黃很珍貴,國際上的價格要高於黃金,現在大部分使用的是所謂人工牛黃:

    人工牛黃

    牛黃

    牛黃被那位阿拉佰名醫稱為「解毒石」並非只因中醫稱其能解毒,它實際上可解除砒霜的毒性,牛黃含有一些已經被分解了的動物毛髮和蛋白質,能對有毒的亞砷酸鹽(即砒霜)起到一種類似化學吸附的作用。

    牛黃雖沒有像傳說中的賢者之石般能點石成金、醫治百病甚至使人長生不老,但其解除至死毒性及醫療性能之強,稀有得比黃金還貴的性質,金黃或棕黃色石顆狀的外表,還有貴族把牛黃放入戒指裡的做法(日本動漫《鋼之鍊金術師》就有賢者之石放在戒指裡的設定),那就怪不得當時歐洲人會稱「牛黃」為「哲人之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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