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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12, 2009

影评:一乡称愿的《二十四城记》

Posted: 12 Apr 2009 11:21 AM PDT

作者:李野航 | 评论(0) | 标签:《二十四城记》, 贾樟柯

原大型军工企业420厂迁出了原址,地产商"华润置地"买下了这个地方。据说,考虑到420厂曾经为国家的国防事业做出过巨大贡献,拜区政府"东郊惠民工程"之赐,拆迁安置工作做的还算不错。围绕着这个老国营大厂的一些老职工的不免有些伤感的回忆,名导贾樟柯的镜头展开了他那半纪录片式充斥着煽情元素的叙事。

然而,在仰瞻了这部名叫《二十四城记》的电影之后,我有一种怪怪的,浑身起鸡皮疙瘩的感觉。除了让人们记住了一个名叫"二十四城"的楼盘(这一定让地产商乐坏了)和一个高不成低不就的老美女的伤感故事外,这部片子到底想说些什么?

不错,这部片子"忠实"地记录了"420厂"这个老国营工厂一些前职工们的伤感与失落。但,这是怎样的一种伤感与失落呢?一位朋友说,420厂在过去可是让人非常羡慕的地方,那里头的男人把成都市所有的美女都娶光了。也就是说,在某个历史时期,这里的人占尽了历史的便宜。现在,这个老大的国营企业面临着转型问题,当然,国家也没有亏待他们,搞了个"惠民工程",把这块土地拿出来用作商业开发之用,而对这里的老职工们的安置,也似乎较之他们在本城的那些小型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工人阶级同胞们要好许多。这个是个多么完美的故事、多么令人"一乡称愿焉"的故事啊,尽管其间充斥着不少廉价的愁绪与伤感。

要是这样的故事在我们的社会里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普遍现实的话,那可真是要谢天谢地了;我们的社会那可真是太"和谐"、太"以人为本"、太不需要改进了。只是,就如我们过去所耳熟能详的所有政治应景片一样,这部电影似乎与最为普遍、最为典型的现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我就听到过一个关于老工厂退休人员生存状态的并不那么完美的故事:某街道小厂垮了,厂长也就成了一位领取社保的普通退休人员。这位党员厂长本是改革开放政策的热心拥护者,直到一件事情的发生,他的身心彻底地被击垮了。他投资了一项由政府作保的期货交易,谁知期货商卷款而逃,他一生的积蓄化为乌有。讨不到任何的"说法",他不久就郁郁而终了。死前,他对改革开放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

我还亲历了发生在"华润置地"的地产开发区现场的事情:我母亲因城市改造失去了原来租用的廉价亭棚。位于东光小区的被"华润置地"买下的地方有一些残留的待拆房正好被当地街道办事处用来出租。我母亲租了下来。可租赁合同未到期,街道办事处要收回那待拆房,我母亲不同意,被办事处强行拆走了卷帘门。我母亲经营的杂货也被当地人洗劫一空。就这样,靠作小买卖为生的我母亲彻底失去作小买卖的可能从而失去了精神的寄托,只好"偏执"地寄希望于不断地"上访"了。或许是运气不好,我母亲没有能够享受到"惠民工程"的好处。

类似的事情真是太多太多了,这才是我们许多人切身感受到的残酷现实。遗憾的是,它们都没有能进入名导贾樟柯的镜头叙事。或许是"三峡"里的"好人"都死绝了,连贾导也"假导"起来,支着他那大而无当的电影镜头,铺陈着些不痛不痒的离愁别绪,垒砌着些不伦不类的电影插曲,就是不愿意直面那更为典型、更为普遍、更为残酷的工人阶级所忍受着的痛苦现实!

有人说,贾樟柯落魄的时候,成都的女作家翟永明帮助过他,这部电影用来感谢翟永明的。而翟永明又和地产商交情不错,其间猫腻,不言自明。这种说法是否属实,是否属于诽谤,我不知道,也不敢妄加推测。不过,我倒是觉得,在许多更为不那么完美、不那么和谐的关于老厂拆迁以及退休工人的生存状态故事在不断上演着的今天,名导贾樟柯先生的这部电影拍得实在是太装腔作势、太"乡愿"、太"和谐"了,和谐得真可谓是"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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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抢救国宝

    Posted: 12 Apr 2009 09:52 AM PDT

    作者:newlight | 评论(0) | 标签:苏格兰国家美术馆, 提香名画

    几个星期前去苏格兰国家美术馆,发现门前悬挂的有关保留提香名画的条幅上,已经加上了"已成为国家收藏"(Acquired for the Nation)的字样。美术馆内,两幅提香名画《戴安娜与阿特泰恩》(Diana and Actaeon)和《戴安娜与卡利斯托》(Diana and Callisto)已经从伦敦运回。馆内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向前来参观的小学生们讲解名画,不过让孩子更惊奇的似乎是名画价格。当让他们猜猜这幅《戴安娜与阿克泰恩》的价格时,"1百万!2百万!!"孩子们激动地说,当工作人员揭开谜底"5千万!"的时候,孩子们似乎都对这个天文数字失去了理解的能力。

    http://taohuawu.net/2008/11/25/diana-and-actaeon/

    把这两幅提香名画称为苏格兰国家美术馆的"国宝"并不过分,美术馆馆长 John Leighton 把它们比作卢浮宫的《蒙娜丽莎》和佛罗伦萨乌菲兹的波提切利名画。不过5千万英镑一幅的标价确实让人咋舌。在这场保留国宝的动员中,苏格兰国家美术馆和英国国家美术馆分别动用了自己的资源,并且大造声势,获得各方支持,特别是几个艺术基金会的支持,最后才是说服苏格兰政府出资填补空缺。从这5千万英镑的构成中(《苏格兰人报》的报道),可以看出英国为这种"拯救国宝"活动提供的社会架构。

    £4.6 million from National Gallery of Scotland purchase funds, trust funds and reserves.

    两家美术馆从自己的预算中拿出来的钱并不是太多,仅为4百60万英镑。

    £7.4 million – donations and pledges from trusts and individuals, including £400,000 from leafleting, collection boxes and sale of badges

    半年来苏格兰国家美术馆以保留提香名画名义,从个人捐赠和各种基金会中筹集资金7百40万,其中有40万英镑来自街头散发传单式的捐款、捐款箱、"卖旗"等活动。

    £12.5 million – National Gallery, London, including £11.5 million from bequests, donations, and investment income and £1 million Grant-in-Aid

    同时伦敦的英国国家美术馆在遗产捐赠、捐款、投资收入中筹集资金1千2百50万,其中包括来自中央政府的1百万英镑的专款。

    £10 million – National Heritage Memorial Fund

    两家美术馆自我动员所能筹集的资金也就能买下半幅画。只有在国家遗产纪念基金会的介入下,提供1千万英镑资金后,完成筹款目标才终于成为可能。这个基金会的主要职能,就是为购买和保留文化遗产活动提供紧急资金。它是属于英国许多"政府出资、独立运作"的机构之一。根据《国家遗产法案》(1980)建立,由政府每年出资,但是由独立的董事会负责运作。基金会手中还有管理分配六合彩基金中文化遗产份额的权力。

    £2 million – Monument Trust

    英国 Sainsbury 家族的私人慈善基金会出资2百万。

    £1 million – Art Fund

    英国的独立艺术基金 Art Fund 提供1百万。这个基金会的目标是支持公共博物馆和艺术馆保留和购买艺术品,每年出资4百万英镑。基金有8万名成员,独立筹资,没有政府资助。

    £12.5 million – Scottish Government

    苏格兰政府直接出资,完成5千万英镑的目标。

    在支持文化艺术事业上,英国政府一直在避免直接介入,而是搭好架子让文化界自己发挥其能量。两家美术馆虽然是公立的,但本身并不能拿出多少钱来,然而其公关和动员能力却十分强大。这次的专项筹款,苏格兰国家美术馆特意把两幅提香名画由爱丁堡送到伦敦展出。通过这些慈善筹款活动,得到了2千万英镑的资金,其中来自中央政府的专款只有1百万。在这次筹款中起关键作用国家遗产纪念基金会,虽然是国家出资,但可以独立做出决策,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争议。另外两家捐款较大的艺术基金会,虽然都没有政府出资,但其实作为慈善机构,都接受个人捐款上,都享受税务补贴,每接受1英镑个人捐款,可以从税务局再拿 28便士(即税务局退回捐款人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政府其实一直参与其中,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一只支撑的手,而不是做决策的手。

    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直接参与艺术品收藏,是很容易引起争议的。这次国家遗产纪念基金会的介入,为苏格兰政府出资提供了一定的理由。苏格兰政府的艺术部长还提出辩解,说把提香名画保留在苏格兰,将有利于保持来苏格兰访问的游客人数,间接帮助苏格兰经济。当然苏格兰政府既不是中央政府又不是地方政府的独立性,也让它在出这笔钱时少了牵制。

    对于苏格兰美术馆来说,买下《戴安娜与阿特泰恩》只是第一步,在今后4年内,还必须再筹集5千万英镑买下姊妹作《戴安娜与卡利斯托》,然后还可能需要买下 Bridgewater Collection 中的其它藏品。在经济危机下,这一任务将会十分艰巨。

    原文链接: http://taohuawu.net/2009/04/12/how-to-save-the-tr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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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松鼠会纪念品订户统计名单放出

    Posted: 11 Apr 2009 07:04 AM PDT

    松鼠会饰品预订已经结束了。我们如同小蜜蜂般勤劳的志愿者pan给曾经回帖订购松鼠会饰品的读者都发了确认信,目前也已经收到了一部分读者的回信。

    • 如果您没有收到确认信的话,请去垃圾邮件箱翻一翻……如果还没有的话,请给xsongshuhuipan@gmail.com发信咨询。
    • 如果您收到了确认信,请尽快回信。我们将以回信的订户做为统计依据。
    • 如果您收到了确认信且回过信的话,请往下看……

    下面是一张排版比较乱的表……为了节省流量计,不得不在视觉效果上做了些许妥协。在这张表上列出来目前已经收到的回信,请用Ctrl+F查找您的ID,并且查阅您订购的饰品数量、编号和刻字是否有错。如果发现统计出错或有疏漏,请发电邮至:xsongshuhuipan@gmail.com

    下表截止到2009年4月10日凌晨,将不定时更新。

    蓝色字为仍可能修改的编号,如果您对这个编号没意见的话,我们将会将这个编号刻在您的纪念牌上。

    括号内为统计者备注。

    【重要提示,请预订纪念牌的同学仔细阅读】

    ID字数问题:字数越少效果越好。一行能容下的小写字母在12个以内(可参考图片作比较),再多效果会不好。
    所以字数限制在12个以内(小写字母),一个大写字母或一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小写字母。如果字数实在很多的话建议分成多行。
    比如:Leo.F
    And
    Ann.W
    大小写混杂的话最好: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实在要在后面出现大写字母的话,建议中间用其他符号隔开,否则效果会不太好,比如:Observe.R
    编号:超过四位效果会不好(以审美的角度,请参考图片),不能超过八位

    ID编号确认刻字确认

    sdis_naja—1—0——

    MoebiusStrip—1—0——

    275599252—1—0——

    6z—1—0——

    Adrian—1—0——

    adrianrip—1—0——

    allepeng—1—0——

    amaybe—1—0——

    amigniox—2—0——

    Andy—1—0——

    angela—1—0——

    atropos—1—0——

    augur—1—0——

    Auror—1—0——

    Award—1—0——

    b_flat_minor—1—0——

    baisha—1—0——

    ballo—1—0——

    bawuyi—1—0——

    binyang—1—0——

    Biofresh—2—0——

    boomerjun—1—0——

    bunnyman—2—0——

    caff—1—0——

    chao—1—0——

    chernobyl—1—0——

    cielor—1—0——

    cncs-nonlinear—1—0——

    cocky—1—0——

    coneyface—1—0——

    Coz—2—0——

    cuckco—1—0——

    daguoli—1—0——

    daphne—1—0——

    dav—1—0——

    ddsky—1—0——

    dfqyuer—1—0——

    diego—1—0——

    doc_weiwang—2—0——

    Doris Woo—2—0——

    Dreamstring—1—0——

    er_zi—1—0——

    erosx—1—0——

    final007—1—0——

    fio—1—0——

    firewood—1—0——

    fixu—1—0——

    forcey—1—0——

    frank—1—0——

    Gene—1—0——

    gerry—1—0——

    Gin—1—0——

    gofly—2—0——

    goldenmonkey—1—0——

    Greenday—1—0——

    gyzhuanxu—1—0——

    hobbit—1—0——

    huang542—1—0——

    huangshengqing—1—0——

    hyx515834500—1—0——

    IAN—1—0——

    ivyzar—1—0——

    Jack Black—1—0——

    jeff—1—0——

    joannie—1—0——

    kerryh—1—0——

    L.i.Coli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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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iji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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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cofield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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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meson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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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llcient—1—0——

    Ms.data—1—0——

    noip—1—0——

    nubarbara—1—0——

    Ocean Dull—1—0——

    pony—2—0——

    qaz421—1—0——

    qinfeng—1—0——

    qisaiman—1—0——

    Qqcandy—1—0——

    Quinta—2—0——

    reve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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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n—2—0——

    Rosehelen—1—0——

    sandaomilk—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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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k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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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ga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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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dsong—1—0——

    windwaker—2—0——

    winter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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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uma—1—0——

    白桦林—1—0——

    馋宗小沙弥—1—0——

    春田花花—1—0——

    低调且嚣张—1—0——

    董杰—1—0——

    何草不黄—1—0——

    寄生小蟹—1—0——

    贾里—2—0——

    懒懒—1—0——

    刘笔达—1—0——

    木瓜—1—0——

    慕翔宇—1—0——

    钱敏—1—0——

    沈余—1—0——

    孙强—1—0——

    天末同云—1—0——

    维特鲁威人—1—0——

    未醒—1—0——

    闲人闲人—2—0——

    谢了—1—0——

    盐水小鸭—1—0——

    杨帆—1—0——

    夭夭—1—0——

    张振洲—1—0——

    子馨—2—0——

    水龙吟—0—1—42—水龙吟

    0.618—1—1—113—0.618

    9long—1—1—12345—jiugelong

    admidi—0—1—0—刘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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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ger—1—1—0131—Aiger

    aihaibara—0—1—66—Ai Haibara

    amadieu—0—1—147—Amadieu

    Ann—0—1—69—恩明

    antares—1—1—78557—antares

    Antibody—0—1—183—晓

    Can—0—1—27—衎

    caper227—1—1—227—caper

    clarkrobin—0—1—29—朱星光

    cqb—1—1—23—cqib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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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leepyBear—1—1—226—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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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跃—1—1—206—M&Y

    猛犸—1—1—001—Mammoth

    莫比乌斯环—1—1—1984—ALPHONSO

    木耳—0—1—999—Hunter

    泥泥—1—1—411—Nini

    尚未注册—2—1—158—凌

    瘦驼—1—1—39—瘦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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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空影—0—1—54—水空影

    无心柳变桃—0—1—777—无心柳变桃

    小豆芽—0—1—16180— X.D.Y.

    小熊—0—1—004—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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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妖妖—1—1—11—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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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樾—1—1—1224—Leo.F And An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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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ureuil—1—2—284,220 —withinbeyon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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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ddy_Ele—0—2—27009,52—LK,Ele

    twopersons—2—2—1109,1109—Twopersons, Dospersonas

    upigqueen2—2—2—90,91— UW&LA,LA&UW

    y2m—2—2—020717,020104—慕紫,y2m

    Yama.Wong—1—2—167,1114—love,Yama

    蛋蛋王后—2—2—1024,1204—may,magic

    蓝枫—1—2—7,8—BO爱BO,BO爱BO

    文玉—0—2—314,171—文玉,葉

    臆疯—0—2—025,929—TT,oo

    ————————4月12日的分割线———————————————

    以下为截止到4月12日凌晨收到的回信。

    yuliya—1—0——

    cflily—1—0——

    xpear—1—0——

    Quantumbomb—1—0——

    xiao huang—2—0——

    imhy—2—0——

    faysen—1—0——

    猪小酶—1—0——

    xjvampire—1—0——

    AGCT—1—0——

    amyzeng—1—0——

    daphne—1—0——

    faster—1—0——

    happybox_1982—1—0——

    Jun—1—0——

    kahlen—1—0——

    papa—1—0——

    sirius—1—0——

    Uranus—2—0——

    Wizard—1—0——

    豆子—1—0——

    杜兰—3—0——

    刘丽青—1—0——

    任子爵士—1—0——

    JimmyChan—0—1—26—G-Mi

    Tanwei—1—1—207—Tanwei

    angela_sci—0—1—422—Angela

    四月—2—1—7—Saireny

    bacond—1—1—99999—613-314

    dywen—1—1—617—cici

    碧海情—0—1—531—MelanieJJ

    bbwave—1—1—31—vivi

    cyc1002001—1—1—161—rd-cyc

    gentboy—1—1—64—HOT•Bear

    jasminejia—0—1—1115—jasminejia

    kongxm060—0—1—131—kongxm060

    sheepwhite—1—1—84—sheepwhite

    Sheldon.Li—1—1—61—好好学习

    vcmango—2—1—1219—S&L

    Xsamuel—1—1—231—IVY·XS

    young—0—1—413—VIGGO

    桔子帮小帮主—1—1—1111—桔小果

    朱锡晨—1—1—153—朱锡晨

    小如—2—1—02-02—如

    ——————4月13日的分割线——————————————

    hdatura—1—0— —

    djshjjcw—2—0— —

    张撞鹿—1—1—34—张撞鹿

    water珊—1—1—520—珊

    议员—1—1—0321—果元

    nicoinpluto—1—1—9527—肉

    yami(代友人1)—0—1—070614—四川

    yami(代友人2)—0—1—112—Stella

    yami(代友人3)—0—1—013—姬十三

    小姬—1—1—0042—Scientific Squirrels

    maybeme—1—1—0212—Maybeme

    最后,看看现在制作的纪念牌样品多角度全方位无码照吧~!这是第一次制作出的草样。野驴在积极与制造商交涉,力图把最终制品做得更好。下列图片仅供参考

    先来一张全景

    这是刻字部分

    logo

    <Samsung i8, Samsung VLUU i8> 厚度。两侧是我们订做的厚度,1.5MM。中间那一块是1.2MM的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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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語錄(一)—我這一個廢人

    Posted: 12 Apr 2009 11:12 AM PDT

    我是一個活了二十五年既「港男」,如果…我意思係如果,以「星期日檔案」裡面港女黎潔螢對「無用港男」既標準黎睇,我會係比起果個「月入$8000」既John更加無用兼廢柴既男人。

    點解?中五畢業,又係「零蛋部隊」,番過既工從來都無超過8千蚊一個月,甚至曾經番過4千蚊既工,仲捱過好耐時間。今日又失業超過三個月,如果照「毒男計分表」黎講,我係中左三個。
    我唸有人會認為,4千蚊既工同羅綜緩差不多吧,其實我真係唸過差一點就想去羅綜緩,但唸下唸下因為一個人羅得二千幾蚊,斷唔夠新來港移民四個人羅得多,都係做野好過了。

    由畢業開始,靚仔一名,乜野經驗都無,記得試過做大家樂,不過一日就走了,做過倉務員又一日被人炒,後來記得果年剛推行「展翅計劃」,我又讀過,結果呢?一千蚊既培訓津貼都唔夠貼車腳,仲要被人留難,差一點連1千羅唔到。輾轉輾轉,又讀過中華廚藝學院,唸住想做後鑊點知畢業前又撞正911經濟插水,加上…果陣我都係唸住「dum」時間同入去溝女之嘛…最後卒之連工都無去搵,輾轉做過短暫既「隱蔽生活」,後來覺得無錢實在太辛苦,又唔想見到阿媽日日比面色,於是又走去做保安,但又係做唔夠兩日,試問十二個鐘無野做既時間點過呀?當然,又試做「雙失青年」。點知到左果年8月,政府搞左個「青見計劃」,我又去碰下運氣,卒之搵到個「青年大使」黎做,4千蚊一個月,記得果陣搵4千蚊對我黎講,已經係一個好好既待遇了!點知呢種工作只係得短短6個月時間,所謂光陰似箭,約滿後又失業了,但對於我黎講,「青見」可謂對於我呢種人,或多或少會起到「救生艇」既作用。無他,呢d所謂「見習」工作對於我地呢d社會底層既人,都算係個比自己碰運氣既機會,相比大學生,我地既競爭能力低,議價能力又低,唔用呢種方法搵野做,如果去乜野勞工處就業中心日日搵工,又係見住班「長渣綜緩人士」、甚至係搵工搵到shot左既精神病患者響度「打等」,我以前試過,所以唔想同佢地一樣呀!於是,於是響幾年間,我間接透過「青見」裡面搵過唔少工作想碰碰機會,但係,正因為呢d工都係「見習」身份,所以我人工其實都無乜點高過,4千、5千、6千……最高試過搵6千…算叫做我比較「風光」既時間,不過生活仍舊「猛猛緊」,比左一d阿媽,除剩坐車食飯,戶口所餘無幾。

    後來,廿四歲過左,代表唔能夠參加青見計劃,剛好碰上之前份工又因為經濟差無得做,於是我又要獨立起黎去勞工處搵工,輾轉間去到今日已經有幾個月,send十份cv無一份肯in都算,最近果個乜野「大學生實習計劃」又將大學生人工定做乜乜四千蚊…我響度唸,佢地「實習」都要捱4千,咁我地呢班人既價值又有幾多錢?

    眼見銀行剩下來既錢已經唔多,開始有騎牛搵馬既思想,但當我唸起做保安、或者乜野都去做果陣,咁我第日既cv會點呢?第日見文職工作,老板睇到呢張花碌碌既cv,又會點睇我呢?老一代話「騎牛搵馬」,老實講,如果今日香港仲有工廠,可以「靠雙手」搵食的話,我唸我都會去做羅(唔辛苦的話),但今日既環境,仲有呢種機會咪?

    唸住去打劫又無膽做,文又唔得,武又唔得,不如做網吧算數啦,反正鐘意打機,又係個「羅底橙」,反正我呢類人想成家立業都成問題,或者無咁多野去唸,來個「自娛自樂」,落得清閒,可能無咁大壓力。

    但係…細心唸一下,唔通我既人生又想咁過嘛?書到用時方恨少,今日我後悔自己以前唔好好讀書,好想重新進修,考過會考,但屋企老豆老母退休了,唔通我又乜都唔做攤大手板嘛?就算半工讀,但以我既學歷根本無可能搵朝九晚五既工,又可以嘛?再講兼職就係好辛苦,又點讀書呢?

    唉,今日既我仲係乜野都無,到底係我地呢一班人注定係呢個世界既負資產?定係上帝同我開左呢個咁大既玩笑,要我響呢個世界受苦?
    (完)

    注:本篇部份內容為借用本人曾經所見所聞,將之集合一起成為本篇「狗up」文章,可謂純屬虛構,如有巧合之處,敬希一笑置之。希望借此讓各位朋友暸解到,呢班15-2x歲、無大學學歷、低技能既青年內心世界。

    BobbyDeal

    陳一諤,請閉眼看

    Posted: 12 Apr 2009 10:43 AM PDT

    圖片轉載自http://www.64memo.com

    如果他的腿顫抖,是害怕還是憤怒
    如果坦克上的人掀動他的嘴角,是輕蔑還是嘲笑
    然而這是荒謬的猜測
    那不過是一張畫

    是印象畫:
    一切不過是個印象
    好像一幅印象畫
    不過是模糊的點線
    在二十年後
    你和我在加工
    把線條加幼
    把點摹細
    然後你加上你的觀點
    我加上我的解釋
    你竟然看穿站在坦克前的人
    看到他那可恥的懷著私心的表情
    面部肌肉抽搐的猙笑
    又竟然看穿坦克
    看到解放軍的悲憫和無奈

    是抽象畫:
    然後有人站出來
    嘲笑你和我
    你我看見的都不是真相
    這是一幅抽象畫
    沒有畫者的原意
    沒有絕對的詮釋

    是中國的寫意畫:
    另一個人站出來

    這是一幅山水畫
    太多空白太多空白
    可以詮釋
    你的想像
    詮釋空白

    香港很擠
    懷疑論者在聚集
    一同懷疑
    你看得見
    二十年前所有畫

    不是畫:
    孟子站出來
    怒極而笑
    你地同陳一諤一樣契弟
    來,閉眼看

    我閉上眼
    看見那裡是北京
    一個旮旯
    一個巨人
    我看見了正氣

    龍緯汶完成有關達蘭薩拉民生的報告

    Posted: 12 Apr 2009 09:49 AM PDT

    龍緯汶完成有關達蘭薩拉民生的報告

    http://hk.myblog.yahoo.com/lwmlung/article?mid=1334

    從2009年3月9日至12日,龍緯汶(南方民主同盟主席)曾在達蘭薩拉藏族社區居住。在這裡,要再次多謝秦晉等民運朋友的安排及西藏流亡政府的款待。除了和民運朋友一起與達賴喇嘛尊者及一眾西藏流亡政府官員會面外;他更有機會與一些藏民傾談,了解他們的生活。

    龍緯汶表示,有感於坊間將達蘭薩拉政治化地討論的文章很多,但關心及了解當地藏民的獨立報告卻很少的。故此,他決心以一個香港人的角度,完成此份報告:<達蘭薩拉藏族社區民生初步獨立報告:一個香港人的角度>。該報告是他四天親身體驗,加上與西藏流亡政府官員及藏民傾談的成果。

    龍緯汶表示,四天時間,迅間即逝。該報告所涵蓋的層面,實在難以盡善盡美。惟作為了解達蘭薩拉藏族社區,該報告乃屬先鋒之作。他亦希望,以該報告鼓勵更多有心人,從事這個範疇的工作。

    該報告共分為:前言、達蘭薩拉簡介、人口動態、經濟分析、教育層面、對外交通、對弱勢社群的關顧、總結及建議八個部份;並加上多套短片,務求讓讀者更了解達蘭薩拉藏族社區。

    在建議部份,他希望藏族、香港人及其他漢族人多作文化交流,促進相互了解。

    <達蘭薩拉藏族社區民生初步獨立報告:一個香港人的角度>全文:
    http://www.boxun.com/hero/200904/longyim/1_1.shtml

    两个极其诡异的梦

    Posted: 12 Apr 2009 09:55 AM PDT

    最近压力大,反映在梦境中。

    昨天晚上读一篇理论计量的论文,关于Abadie Kappa方法(就是在有很多变量的情况下用半参数的方法逼近LATE),一个定理的证明有一步怎么都过不去,翻来覆去弄到凌晨四点,睡去之后,连着做了两个有趣的梦。

     

    梦一:

    我在努力思考Abadie方法的时候遇见了一位故乡的表哥,他问我在想什么,问完之后说:"这个简单啊,这就是我发明的,我的笔名就叫Abadie。"

    我惊呆了:"你不是一直在跑长途运输么?"

    他说:"是啊,不过我业余也搞点研究。你在看的那个论文是旧的,很简单的。我最近新发了一篇在QJE上,我给你讲讲哈。"

    然后他在一块突然出现的黑板上写下了一连串漂亮的数学证明,好像是把几种流行的估计方法整合到了一个框架下(我想这部分黑板上的想象来自Heckman计量经济学手册卷6b上开篇史诗般的"三部曲",连着三篇长文,把结构模型和简约模型穿到了一起,旁征博引,从斯密边沁到奎恩罗尔斯,思想漫天星斗,数学长江大河,堪称"史诗"!)。我被彻底震撼了。

    随后我给他妈妈我姑姑打了个电话,问她:"你知不知道我哥业余在干什么,他是个天才啊!"

    他妈妈说:"什么狗屁天才,现在经济危机,车跑不起来,挣不来钱。天天呆在家里弄那些玄的,都是闲的。对了,你学习怎么样了?"

    打完电话我就决定退学了。

     

    梦二:

    我在听一个华裔统计学教授的课,不知道为啥教室里只有我一个学生。他讲了半天不知所云,然后我问了几个问题。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扯到我的兴趣上,我就滔滔不绝地说了些我感兴趣的统计题目。突然,他打断我说:"你说的这些加起来的重要性大概只有百分之十几,让我告诉你最重要的研究话题是什么吧,那就是分布函数的二分之三阶矩。"

    当时我就很崩溃,怎么整数阶矩不重要了,二分之三阶矩是个什么东东?那不是要对矩母函数求二分之三阶导数?靠,太后现代了。。。就一路追着他问这东西为啥重要。我奔放的梦中想象力这时候开始显现了。。。

    这教授在黑板上画了一只桑葚,画的非常好,又在旁边写了个大大的"桑"字,然后就问我:"你觉得这个桑葚和这个'桑'字是不是特别像?"

    不知道为什么,我就觉得非常非常像,流着口水点了点头。

    他说:"任何一个图形,都可以转化为一个对应的汉字,这其中的转换要通过二分之三阶矩完成。你想想,如果我们能把任意的图形都解码成一组汉字,然后利用已有的强大的汉字搜索技术去搜索,那搜索图形的难题不就解决了吗?"

    我当时那个醍醐灌顶啊,那个茅塞顿开啊,顿时觉得自己的经济学研究毫不重要,应该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计算二分之三阶矩中去。

    ==================

    从这两个梦境看,我离精神失常只有一步之遥了,或者已经精神失常了。

     

     

     

     

     

    我可以不负责任地说,北大教授99%以上是精神病患者

    Posted: 12 Apr 2009 09:04 AM PDT

    问: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名内地僧人近日来港,声称在香港一间佛寺担任住持的高僧,两年前与一名女子在香港注册结婚。请问对此事的评价?

    发言人:我们认为,释永信不是高僧。

    问:那么,高僧能否结婚呢?

    发言人:能当人大代表,能当政协委员,大头已经破戒,小头更不必苛求吧?

    问: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奸淫幼女,人神共愤,请问你有何看法?

    发言人:你看,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死于地震,辩证地看,还是好事情呢。

    问:艾未未等人固执追问地震死亡学生真相,为何却受打压?

    发言人:主流意见认为,中国没有发生过地震。艾未未这样做,是无中生有,缘木求鱼。

    问:许多人认为北大教授孙东东是精神病患者,你认同吗?

    发言人:我可以不负责任地说,北大教授99%以上是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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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香港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角色(下)

    Posted: 12 Apr 2009 12:00 AM PDT


    法律与香港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角色(下)
    
    何俊仁
    
    程序与证据
    
    英国整个制度非常周密,律师无论检控还是辩护,都要做好他的工作。很多时候很厉害的辩方律师就是用法律技术地把对方击倒,结果要放人。有时检控预备不周,但法律有漏洞,没有办法,刑法原则是"宁纵勿枉" 。这在国内可能觉得不可思议, 可是在法治的国家程序是很重要的,我们宁可放错九个人也不要无辜的把一个人定罪。这主要是尊重人权,重视程序公义跟最后结果同样重要。非法取得的证据,例如偷偷跑进被嫌疑人家里,把东西偷出来呈上做证据,或是非法的手段引诱压迫疑犯取证,香港法官还是有酌情权,决定是否采纳为证供,这在美国就绝对不可以,非法得来的证供是绝对不要的。在英国的法律里面程序法跟证据法是非常重要的,是保障人权基本的机制。哪些证据可以呈堂,哪些不可以,呈堂怎么处理,给它多大的重量都是很重要。比如说我抓了某某,我说他强奸一名妇女。我要非常具体举证他强奸,我不可以说那天我发现他出现在某个地方,神色非常紧张,他以前有五次强奸案件记录,就推定是他做的,不可以这样。不可以用以往的记录影响陪审团和法官,让他们觉得是他,每一个疑点都需要摒除,如果最后还是有一个合理的疑点,他可能还是要释放。
    现在很多人关注,中国刑法306条对律师的限制。其实类似的条例香港也有,但是为什么在香港没有问题在大陆出了问题?是什么原因?我认为根本的问题是:辩护律师很多时候没有机会去利用审讯的程序来质问控方证人,以维护被告的权益,那么只好私下去收集证据,那就出事了,被诬告干预证人等罪。 所以在法庭上改善证据法,改善审讯程序的规定,包括规定证人尤其控方证人一定有责任出庭,受到盘问,那是最重要的。而且他们的口供事前都要交给辩方律师,这也是很重要的。我们在香港控方用什么口供,我们都知道。连不用的口供,我们也知到。
    在英国有一个案件,叫百明顿案:伦敦发生了一次炸弹爆炸,有很多人死亡。当局抓到几个从爱尔兰来的青年,发现他们当时在爆炸案现场附近,而且有很多证据指他们事前谈过对英国政府压迫爱尔兰的政策不满。甚至说过"炸死人也没有关系"这样的话,审判时几个青年坚持说他们当时不在场,并称案发的时候是在附近公园喝酒去玩,没有做这事情。但是当时陪审团还是把他定罪了。判了40年还是终身监禁。后来过了10多年有一位律师去翻查这个档案,(所有判案结束后要放到档案里面,可以给公众查阅。)发现原有的一份口供被控方收起来了,没有交给辩方的律师。原来他们去调查时在公园里面找到一个流浪汉,他是常常醉酒的,他看见那群人在那里喝酒,有不在场证人。后来律师就去找流浪汗,他还在,就是不再了,有这份证共已经足够了,他就去翻案,后来这几个青年被释放,英国政府赔了很多钱。当时是很轰动的案件,后来这事也被拍成电影。
    我们做一个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对方口供一定要全部交出来,而且对方的证人,我也有权把他传出来,接受盘问。为什么我要把他传到法庭盘问?因为他有一些资料可能是对我有利的,对方律师不叫他出来,可能是有些地方对他不利。为什么我不叫自己的证人出来而传召对方的证人出来?因为根据普通法,在法庭上所作口供应该都是真实和事实的全部。一般律师在传一个证人时已经看过他的口供,才决定传他出来。如果你是我方的证人,你所给的口供我是要接受的,我不能传召自己方的证人出来,挑战我的证人的口供吧?除非他突然在法庭上说的话与原来自相矛盾, 我完全感到意外,没有办法相信他讲的话,那么我把它转成"敌对证人"(hostile Witness) 。 当然有一些证人是中立的证人,作用只是把客观事实交代。但是主要证人,他给的口供都接受的,变成"敌对证人"你就可以盘问,目的是聚焦在可能矛盾和不清楚的对方证人口供,找出对我方有利的地方,或把对方技术性击倒。我们可以对盘问证人说:「你讲的话互相矛盾,我不可能相信你的话,你同不同意?事实是这样,不是你说的那样,你可能忘记了或记忆失误,你同不同意?」让他动摇。 不过法律也有有规定你不可以随便传召证人。而且在法庭上你对自己证人忘记的事情不可以提醒他,或者在提问时给证人有指导性答案,否则对方律师会站起来抗议,你会被法官阻止。
    所以证据法是我读书的时候感到最难的,很厚一本书,里面很多十分精细和复杂的原则和规条。比如刚才说的强奸案,我不能以某某过去强奸几个人我现在拿出来说他有罪,但是原来他每次强奸有一些行为很怪的,比如说每次都把受害人的眉毛剃掉,而这次受害人的眉毛也被剃掉,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有同样模式的行为,可以提出来。很多很特殊的例外,非常具体的,比如听闻的证供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来,一般是不可以的,你要讲的证供一般是要你自己看见的。你不能听闻,但也有例外。英国人的证据法是发展得非常小心的,程序法也是一样,什么时候可以问问题,谁可以先问,什么问题可以问等。常常上庭的律师就很有经验了。
    
    死因裁判法庭对社会的重要性
    
    另外,香港沿袭了英国一个很好的制度,就是死因裁判法庭。这个法庭并不是判罪的法庭,它只是调查人死的原因、真相、环境和背景,找出可能的问题,最后可建议以后有什么公共政策和制度要改善。 任何非自然、非正常的死亡都要开庭, 由一个裁判官做公开聆讯。有些案件则由陪审团,根据裁判官的法律指引作出事实的裁定。死因裁判官一般会请一位政府律师当助手,索取和研究证供,传召相关证人出庭,并把一切死因证据呈堂。跟死者有关系的人,包括家属、雇主、(可能要决定赔偿嘛)保险公司、遗嘱收益人全部都可以委托律师代表出庭,透过发问问题把死因找出来。香港法律特别规定,任何在政府机构羁押期间死亡的人,必须进行死因聆讯,并须设有陪审团作裁决。
    
    透过医疗诉讼推动医疗机制的透明度
    
    很多年来我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做医疗死亡研讯。例如有些人在手术期间死亡,或者在医院应该得到好好照顾的可是死了。如果在验尸后觉得有些情况很奇怪的是不应该发生的,那我就会要求开庭研讯。好处是可以把很多医疗报告提出来,也把验尸报告提出来查核。医疗报告包括医院的记录,很多是有关当时情况的资料数据,还有医生报告,也包括医生的分析判断。如果发现有不正常情况,法庭可以邀请独立专家再做报告,看是否同意主诊医生的判断。
    我们律师是代表家人的,我们不同意医生的报告,我们觉得医院有疏忽照顾的地方或者处理不当的地方,我们也提交我们的专家报告。最后法庭研究后,做出几个裁定,通常不会直接裁定疏忽或有什么过错,只会裁定那是不幸或自然死亡。如果法官说"不幸"的话你已经知道有问题了,我们就把资料再拿去研究。再展开医疗疏忽诉讼,控告医生医院要求赔偿。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现在做很多这种案件。我为什做那么多?因为我们为病人权益组织当义务的法律顾问,他们委托我们。此外我们的律所也建立了专家顾问团,有不同专科不同医疗范围的专家。我们先咨询他们的意见,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开始募款找本地或去海外一些专家做报告。这些报告可以作为开始诉讼的专家意见,将来再请那些专家出庭作供。
    为什要请海外尤其是英国的专家? 因为香港最高资历的专家都是大学教授,他们全跟医院管理局有密切关系, 每所医院都跟大学挂钩。香港医学专业界的圈子很小,那么要一些专家批评自己熟悉的同事、同僚或同行,他们会感到尴尬难于尽言。 我们发现很多本来以为香港不可诉讼案件,去英国找专家判断后都发现是可以诉讼的,最后当局或医院还是得赔钱给当事人。其实找专家也是一个学问,我们参加了一个设于伦敦的医疗事故受害人团体,是一个有全职人员管理的非政府机构,全英国不同科目的专家他们都有详细名单,还有这些专家对什么案件有经验,就哪一个专科的诉讼做过分析。 我们每年交会费给这组织,成为会员,就可以查阅有关信息。费用蛮贵的,一年几千英镑会费。但是这些专业协助是必须的。例如单是心脏都很多不同科目,分门别类很仔细,每一门学问都非常具体,处理非常细节的东西。 我们要把这些专业资料都稳稳掌握在手里,才有机会赢一个诉讼,帮助委托我们的人。所以每一案件的训练都是由医疗记录开始,要看得很清楚很仔细。很多案见后来发现出事的不是医疗,而是医疗设备或人力资源的不足,所以非常小心看文件数字记录很重要。
    
    死因研讯与制度改革
    
    有两个案件我印象比较深刻的。1977年有一位中文大学学生,毕业后马上去廉政公署工作,两年后离开该署然投考警务署当一个文职官员。他的父亲去世了,由母亲独力抚养长大,跟母亲感情很好。他有要好的女朋友,快要结婚了。有一天早上他跟他妈妈说他出去买早点回来和母亲共用,吃完就去上班了。但是他出门不久后,他居所对面大楼传出一声巨响。后来有人告诉他妈妈:「你儿子在对面大厦跳下来自杀了。」 警察调查时很快做出结论说他自杀,但是由于他死的这么突然很多疑点。当时中文大学学生会认识他的人觉得很震惊,他没有自杀的动机, 很可能是他杀, 他杀原因很可能有人怀疑他是廉署卧底。因为死者在是廉署工作,后来转去了警处工作,当时这个警处被廉署查得很厉害,有数百人牵涉很大的集团贪污……可是没有证据这只是一个怀疑。中大学生会找我去帮他们,我就找了李柱铭去第一次聆讯,对那些警察和很多调查人员作出质问,最后陪审团说没有结论。自杀的死因不成立,虽然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杀。由于死因庭作出死因未定的裁判,故警方不能结案,要继续调查,这对警察构成了很大压力。六个月后警察又回来再说调查结果依然是自杀,我们感觉支持自杀的证据全是不合理的推论,根本不能立足。 我于是又找了一位大律师,在重开的死因庭上对警察和调查人员再提出质问,最后结论还是"死因不明",这案件到今天还是悬案。
    另一宗没有大律师帮忙,我自己代表家人的是2004年天水围一宗家庭惨案。年轻妻子带了两个小孩刚从大陆移民来香港跟丈夫同住,后来感情出现问题,妻子四处救助。好几次她投诉丈夫对她说:「我们一同上路吧。不要在这世界了。」他还说他已准备好了。妻子竟然发现他买了两张锋利的牛肉刀藏在家里。妻子很担心向社会工作者求援,社工上门探访了两次,没有全面深入调查和处理问题。 后来就把她带到庇护中心,但是丈夫求她,她又回去了。最后有一次她离家出走,因为丈夫打她,警察去时丈夫说我们有些纠纷,警察警告丈夫后就带她去医院检查,还劝她不要离家出走,也没有好好处理这事情,当时她身上已经有伤。后来她到庇护中心寻求庇护,丈夫打电话来说:「你不马上回来见我,我把两个小孩带回大陆,以后你就不能见到他们。」她去报警,警察翻查档案,没有记录她因与丈夫冲突而进医院检查的事情,因为前两天丈夫打她的档案取消了,警察以为只是家庭纠纷是小事,档案里只有丈夫报警说她离家出走失踪的记录,所以警察没有理会她。她打社会福利署热线服务没有人接,她只好回家。最后丈夫用牛肉刀把全家杀了,再杀死自己。一家四口的命案。 我受到多个人权和妇女团体的邀请,协助被杀的死者家属。法庭说必须要家属委托,律师只能代表家属,于是那位妻子的两个妹妹开庭前两天从内地到了香港。这个案件聆讯一共进行了11天,我用了大部分时间,质问了差不多20多个证人,发现救济制度有很多问题。好像一个人掉下井里,很多人伸手给她,说可以帮她,可是全部都只是轻轻碰了一碰她的手,然后就离开了。没有一个人真正给她帮助,她是很懂得求助的,她认识很多妇女团体、社会工作者,可是没有得到帮助。陪审团最后做出好几个改善整体制度的建议,引起当时社会很多讨论,变成很重要的社会议题。
    
    监察政府机构看管下的死亡
    
    所以死因研讯庭是很重要的机制,那是对生命的尊重。所有生命都是宝贵的。 如果有一个人非正常死亡。尤其是在政府官员政府机构看管之下死亡,香港规定一定要开庭,而邀请公众人士参与,组成陪审团。 所有文件都要交给家属的律师代表,给他问问题。这些文件,十几年前是开庭前才拿到的,但是我们要求改变这个程序,一定要在开庭前至少14天给我们,因为很多专家报告我要去研究,我也要请我的专家,所以现在改善了很多。警察开枪打死人的时候,也一定要开庭。为什么要开枪?所有证人目击者所有人都要出站出来。警察合法杀人,非法杀人、自杀、小孩非正常死亡,可能疏忽照顾导致非正常死亡的都开庭。就是有些个案不开庭,法官也要看过档案并通知家人。家人可以查阅档案,如果不服不开庭的决定,可以要求去高等原讼法庭上诉。也可以要求香港律政师申请召开研讯。
    那不是针对政府,那是尊重生命,也是表示政府文明。因为政府也要尊重生命嘛,你不希望你下面的政府机构可以胡乱杀人或者失误施政而造成死亡,对于执法机构也是最好的制衡。而且可以提高政府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公信力。作为一个律师,保障人权和制度的改革,其实是非政治性的,政府应该要重视的,我们应该要提出。我觉得死因研讯法庭的制度应该尽快在中国大陆建立。
    
    律师的角色
    
    律师在法庭上打官司,只能根据法律来尽力维护客户的权益,就是某些法律不公平也没有办法。但是当然你可用尽一切法律空间,为客户争取最大保障。当然,有时这是非常技术的游戏。我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是我们也要尊重一些原则,就是我们不能教唆客户去讲假话,给假证据或者误导法庭。当然对法律理解可以有不同看法,但是还是要遵守和尊重。
    作为律师我们也常常在法庭里面或外面,就法律不足的地方要求改革。尤其是案件结束之后,发现漏洞或不公平的地方提出改善要求。我觉得律师作为法律界的成员,也应该履行这个责任。在很多法庭宣读的判词内,你会听到法官这样说:「我不能够不作出这样的判决,因为我也是受到法律的制约,可是我觉得这个法律有问题我希望立法机构考虑去改革。」 作为律师你可以要求法官提出他的看法,给人大参考,请他多提一点改革的建议。好处是一来你可以有多一些人支持你的看法,二来也让法官慢慢也觉得他也有责任推动法律改革,而不只是判一宗案件。总的来说,社会建立一套文化不单是尊重法律而且要推动法律公义,这是很重要的。
    社会制度的完善不是一个人的工作,而是所有人的工作,在社会里面中有一些人比较激进,但是不一定是错的。当然如果每个人都激进,社会接受不了。但是有一些人激进也是需要的。在英国法官里面也有些是比较激进的,其中很有名的一位叫 Lord Denning,他很有创意,思辨能力很高,他利用他的创意带出很多发展,带出很多新的判例, 但是很多比他高级的法官不同意他的看法,认为他太激进。但是他带动整个司法界,在很多方面走向新的思维。总的来说,司法界人士的表现是互相影响的,有这样一个有影响力而较激进的人,其他人也不能太保守吧?
    整个社会里面,法律功能其实并不只在法庭里面产生,法律工作者其实提供很大的功能,执法者当时产生很大功能。我们作为律师怎么抗衡执法为了行政的方便,可能常常漠视法律,甚至违规呢?律师能够严肃地坚守法律原则,表明对有些违规的行为一定追究的,可能对漠视法律的人产生阻吓作用。总的来说,也不能只用制衡的方法,我们要建构一个文化就是尊重公义,尊重人权,尊重人的尊严。都是互相影响的。英国这方面有比较长的历史,当然法律界也有不少人,工作只是为了赚钱,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我们要求那些最向钱看的人也要有起码操守,遵守一定原则和规则。当然,最重要是有些人愿意多贡献为弱势群体服务,也有些人敢于挑战不公平的事情。
    在一个民主社会里面,有多元化的监察机构很重要,不能只靠行政机关,政府权力太大,权力容易使人腐化。也不能只靠立法会。成熟的社会还要有很多独立机构做桥梁,有非政府压力团体来制衡行政机构。没有这些很难建立稳固的制衡和支撑社会的机制。我们的公民社会里面,有很多民间组织和非政府机构发挥社会监察作用。推动法律和社会改革。 律师的工作不单支持法庭的运作,也支援很多非政府组织。其实我们律师经常都与民间团体合作,去推动社会和法治进步。我们做很多诉讼,都是和民间团体一起做的;包括很多人权的诉讼,比如香港第一宗毁坏国旗的案件。还有房屋委员会属下公共房屋的租金问题,是属于民生问题。政府取消市政局,也是我们去挑战的,我们透过很多司法复核案件挑战政府。司法复核有些跟宪法(即《基本法》)有关,有些跟个人权利有关,例如移民局遣返入境人士,警察滥权等。近年很多跟城市规划有关,我们都是跟公民组织联合起来做司法挑战,这个过程我们的目的提高公民教育,我们清楚为什么要进行着这个案件诉讼,如果我们输了,就是法律本身需要改革,现在法律有问题。
    法庭里面,我们律师也有很重要的角色使命,就是不断提高意识和法律工作者的水平、同行的专业水平、法庭的专业水平。不只是草拟法律条文,而是法律背后,他的道理原则在哪里,我们要根据法理原则传释。其实大陆很多法律条文本身写得不错,但是解释和执行出了问题,解释上就是反映了审判员或法官的水平,执行上这些条文往往被执法者漠视。但更影响司法专业水平的,可能是政治的干预,或经济因素(例如贪污)。尽管草拟立法的律师水平很高,而且参考了很多国家的立法,诉讼律师也做好了书面工作,有陈词的水平,但如果司法不清廉、独立,法庭不公正履行责任或水平不够,法律和法治精神是无法彰显的。
    总结:民主是我们要求发展的长远目标,可是在走向这放向之前,建立一个健全的宪政法治的社区是很重要的。包括把政府的公权加以限制(利用很多设置,包括机构、条文,订立一些程序可以复核、检视公权的行使),把民间的人权加以充实(包括很多程序、证据的改善,很多监察政府的民间机构可以成立)。慢慢公权受到限制,民间得到充权,在这样的局面之下,才可以有民主产生的社会条件。法治也是一样,其中一点就是利用合理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来合理的限制公权的行使。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公民法治和人权意识很重要,法律专业自主,律师有专业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民主没有基础,投票没有作用。建立健全的宪政法治社区,是走上民主的必经之路。
    ■作者系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深律师。本文乃根据何俊仁律师与中国律师见面时的分享整理。
    (本文转自《公民》第26期)
    

    5.12遇难学生名单 补充 (八十一) 09.04.11

    Posted: 12 Apr 2009 08:19 AM PDT

    5.12遇难学生总名单人数5308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名单  3,新增3,红色标注为重复统计.

     

     

    姓名 年龄   所在学校       所在班级

    袁静   22 西南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0601班
    马峰   23 西南科技大学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园艺0501班
    葛雯竞 22 西南科技大学 应用技术学院会计专业0501班

    5.12遇难学生名单 补充 (八十) 09.04.11

    Posted: 12 Apr 2009 08:19 AM PDT

    5.12遇难学生总名单人数5305

     

    曲山小学学生名单  4,新增4,红色标注为重复统计.

     

    姓名  性别  学校   所在班级
    尹琪琦 女 曲山小学 六年级二班
    莆俊宇 男 曲山小学 六年级二班
    董佳昕 男 曲山小学 六年级二班
    王巩良 男 曲山小学 六年级一班

    “我们这有人来访……”09.04.12

    Posted: 12 Apr 2009 08:13 AM PDT

    "你们为什么要问这些孩子的名字,还记这些家长的电话,你们是谁派来的?来这干什么?想用这些干什么?"

    "我们对这个好奇,就是想来问问,我们在网上看不到关于向峨乡的信息和伤亡情况。"

    "网上都有公布,你们怎么没看到呢?网上都有公布数字,写得很清楚。"

    "网上只有数字,看不到学生的名字,我们想知道具体的名字。"

    "你们要名字干什么?你们想要干什么?"

    "你觉得我们能干什么?"

    "你们能干的太多了……给别的国家提供信息,让别的国家有理由拿这个攻击我们。"

    "这是天灾,别人为什么要用这个攻击我们?难道这不是天灾?"

     

    09年4月10日

    一到都江堰就搭车去向峨乡,司机跟我们讲都江堰在地震中垮了很多房子,沿途的房子都不能住人,没有窗户的空架楼,墙面上裂缝都能看得一清二楚,有的楼都已塌陷,很多人依旧在这种楼下摆摊位卖东西。沿途的空地上能看到一排排的板房,据司机讲,现在部分当地居民都在板房里生活,几所垮塌学校里幸存的学生也都在板房里上学。

        经过蒲阳,上了山路,司机指着路边新建的一栋栋四层小楼对我们说这就是向峨。

    这里让我感觉不曾有过地震。司机说因为胡锦涛和温家宝都来过这里,这里是地震中的重灾区,也是震后重建的重点,这里的每户村民可以免费得到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失去孩子的村民可以得到更多。

    司机说向峨乡原来的中小学全部坍塌了,现在正在重建,中小学坍塌后幸存的学生很少。说着我们便到了正在新建学校的位置,司机说这边的学校要在九月份之前建完,然后让学生能在新学期进入新的学校。

    学校的斜对面,有几栋新建住宅楼,我们走了进去,几户居民在楼下聊天,其中一个居民说他们这个小队有四户人家的孩子在地震中遇难了。此时见一男子开一辆面包车来此便说:"他们家的娃就在这次地震中遇难了。"

    我们询问这个司机能否告诉我们遇难孩子的名字,他说孩子叫张凤,女,14岁,是向峨中学二年级一班的学生,司机叫张大军。

    "张凤她们班有多少个学生?"

    "50多个学生"

    "有幸存的吗?"

    "没有"

    "学校伤亡有多少?"

    "大概400个"

    "您还知道其他孩子的名字吗?"

    "不知道"

    "能告诉我您的手机号吗?"

    "可以"

    其中一个村民从楼上喊来了另一位失去孩子的家长。孩子名叫苟鑫,女,15岁,她说同张凤一班的还有一个,叫贾益聪,男,15岁,也遇难了。还有一个叫石小虎的,10岁,在向峨小学上学。

    刚把这些名字记下来,就有几位身穿"公安"制服的人站在我们面前。

    "你们干什么呢?"

    "我们来看看灾区。"

    "你们是记者吗?"

    "不是。"

    "有人举报你们在这非法采访。"

    "我们不是记者,我们没有采访。"

    "请跟我们走一趟吧。"

    几位"制服男"把我们带到向峨乡派出所,要求我们出示证件,把包里的所有东西都取出来放在桌子上,把照相机与摄像机里跟向峨有关的资料全部删掉。把我们记录的遇难学生的名单从本子上撕下来。要求我们坐下来,问我们从哪里来,到向峨来什么事,为什么非法采访。

    "我们说来看看,不知道地震这里的情况是什么样,因为在网上看不到有关向峨的信息,这儿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你们不懂当地的局面,不了解情况,就应该先问我们。不应该问当地村民,你们到这儿,应当先向政府报到,村口有个不准拍照,不准摄像的牌子,你们不懂这里的规矩,出了问题怎么办?我们是接到村民举报才抓你们的,村民举报你们是非法采访,你们是什么组织,是谁派你们来的?"

    "我们没有组织,我们是个人,只是对这个比较感兴趣。"

    "没有组织?我们这有民间组织,有政府派来的,有记者,你们到底是什么组织?"

    "我们没有组织。"

    "你们如果是记者,我们可以协助你们在当地调查,你们没有记者证,没有组织,那你们来这儿干什么?"

    "我们只是看看。"

    这时警察好像想起来什么,让旁边人从床底下拿出一个包来。

    "你们给我看了证件,我也给你们看看证件。"

    "把东西都收起来吧!"

    然后给我们照相,正面两个侧面共三张。又进来两个穿便服的。其中一个说:"你知道我们是干什么的吗?我不是一个普通的警察,我是国保的,你们都问过几个家长?"

    "一个,张大军。"

    "你们到底要干什么?是不是想把名单放到网上去?你认不认识艾未未?"

    "是,认识。"

    "放到网上干什么?"

    "让关心这件事的人知道得更清楚,知道更多关于地震的信息。"

    "是艾未未派你们来的吗?"

    "不是,是我们自己要来的。"

    "是不是想补充他的博客上的学生信息?"

    "当然需要补充。"

    "你们做这个有必要吗?"

    "当然有必要了。"

    "你们没有经历过这些事,没有必要让那麽多人知道。我在新建小学挖了三天三夜,我都不知道挖了多少。"

    "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具体的信息,让关心这个事的人知道更多,然后去做自己的事情。"

    "那又能怎么样呢?你也看到这些灾民安置的情况,你觉得怎么样?挺好的吧?"

    "是啊,这里是不错。"

    "还没吃饭呢吧?我带你们去吃饭吧,我请你们。"

    吃饭时我们问他:"你觉得我们能弄到这些学生的信息吗?"

    "绝对不可能,我们核对完你们的信息就可以带你们下山了。你们今天回成都吧?以后就不要再来这儿了,也没必要做这件事情。"

    后来就带我们下了山了。到了都江堰发现没带刚刚询问的材料,又返回向峨乡派出所。见到了派出所所长。

    ……

    "你们的这种行为是给灾后重建捣乱,破坏灾后重建。本身灾民都已经忘了这件事了,你们这么一来,又勾起了他们的痛苦,你们这叫揭人伤疤,灾区的人民不欢迎你们,政府不欢迎你们,我们也不欢迎你们,不需要你们的关心。"

    "教育归教育,饭还是要吃的。我们请你们吃正宗的四川菜。"

    饭后,叶大队问我们想去哪里?

    "我们想今晚住在都江堰。"

    "要不今晚你们回成都吧?"

    "现在都九点多了,太晚了。我们能住在都江堰吗?"

    "你们今晚最好还是不要住在都江堰,哪怕明天再来也行。"

    那我们能住在一个离都江堰较近的地方吗?

    "那就送你们到郫县吧。"

    "以后就别再来了,再来不到半小时我就有知道了。明天你们去哪呢?"

    "去青城山吧。"

    "留个我电话吧,我知道你们的电话,你们也记一个我的,青城山的门票我可以帮你们解决。我姓叶。这是我的电话:1388216xxxx"

     

    09年04月11日

    今天我们又回去了,一到向峨乡就开始下雨,我们在乡里山路上转了几圈,在一个写了"拆"字的房子前看见三位老年妇女和一中年女子在聊天,便下车向他们走去。

    "你们怎么坐在这个要拆的房屋前?这屋子是震坏了吗?要"拆"?

    "不是,我们在那边分了新房,房子有裂缝,告诉他们来修,还没修好,所以就回到这老屋,坐下来聊一下吗?"

    "我能进屋看一下吗?我能拍吗?"

    说着我便向屋里走去。屋里很暗,门口的中年妇女已经在屋里,正在打电话:"我们这有人来访……"

    我快步走出屋跑上车离开向峨。

    一路天空渐渐变晴,我想我真的再也不想去这个地方了。

    阅读时间 - 20090412

    Posted: 12 Apr 2009 07:45 AM PDT

    说实话,以前也关注过这个重庆的关于医改新的民间解决方案。不过看过不少文章都没有把它的模式完整的显示出来,因此无法知道他是否真的是好东的。这篇文章里面虽然很多数据,但都是很边缘的一些零碎数据,无法展现整个计划的全貌。小心被忽悠,很多看起来越高尚的东西越容易出问题。比如说他的方案不好,只是要更审慎一点~

    英国内政部网站被曝藏有大量色情图片 …… 够牛!

    奥巴马支持巴勒斯坦立国,美国在收缩战线,连一直支持的以色列都发生变化了 ……

    "网偷"也负法律责任"黑客"偷 11 万判 10 年刑法修正案首裁网游黑客 14 万换 10 年牢狱,最近对这个宣传的导向很强啊~

    Nokia 游戏总监谈社交定位游戏(修正版),哈哈~~ Nokia 游戏总监和我想的一样啊~~ 已经有不少同学看过我写的 PPT 了~

    华为为什么不上市

    广州部分公用电话可插入锡纸免费拨打,又见"黑客"!比李开复强多了~~


    天堂里有没有龙来龙往?RPG 教父 Arneson 仙去
    ,致敬!


    互联网真脆弱
    啊~

    [Dr.YOU第二十五期] 读者来信:隐身人伏法

    Posted: 12 Apr 2009 04:38 PM PDT

    第二十五期问题:来自隐身人的挑战(查看详情,请点击群博右边栏的Dr.YOU专辑)

    又有六封来信为隐身人现身说法,请看:

    陈阳刚: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对付隐身衣,就需要知道隐身衣的工作原理,找出它的弱点。

    为了增加讨论的挑战性,在此假设怪蜀熟的隐形衣对包括可见光在内的较大一个频率范围内都有效。(否则我们只需要在多个不同波段观测就能发现怪蜀熟,这也太没劲了,怪蜀熟也不会拿这么不成熟的产品来挑战松鼠会。)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松鼠会介绍过的通过电磁波绕行达到隐形的隐身斗篷。他可以将电磁波(包括可见光)向后弯曲而不是反射(详见小红猪:总有一款是你想要的)。乍一看无懈可击(光线都不反射咋能看到?),但它的原理中就包含着弱点。电磁波是如何弯曲的?根据杜克大学及中国东南大学发布的成果,他们"采用了一排铜环和铜线,覆于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上。这些同心同面的环通过铜器件形状的变化,将微波辐射光引导开来,绕过隐形衣的区域。"说白了,通过电磁感应将本该反射的微波绕道。由于产生感应的导体,即铜环和铜线,暂时还只能做到微波波长的尺度,杜克大学及中国东南大学的隐身衣暂时只对微波有效。既然怪蜀熟的隐身衣对可见光有效,那么这些感应元件的长度当然也要做到可见光波长的尺度,即770-390纳米之间。那些铜圈(相当于无线电电路里的电感线圈)和铜线(天线)的实际宽度,或者说最小尺寸,当然会远远小于这个尺寸,保守估计,不会大于100纳米。

    好。现在怪蜀熟身上挂满了小于等于100纳米尺寸的电子元件到处乱跑。"小于等于100纳米尺寸的电子元件"让我联想到一件东西,就是2004年英特尔发布的Prescott核心处理器,第一款采用90纳米制造工艺的处理器。工艺进步了,发热量却上去了。因为在这个尺寸上,相邻元件之间的漏电问题很难解决。虽然在后来的65和45纳米工艺上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一般CPU还是需要巨大(相对芯片体积来说巨大)的散热器才能勉强把温度降在50摄氏度左右。怪蜀熟身上挂满发热的电子元件,总不能再挂上千八百个每个都有一两斤的CPU散热片吧?

    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怪蜀熟够"热"的话,不用精密设备,只用人体感觉温度变化就能发现他的存在。即使他只是有40来度不容易被人体感觉到,也会发出与人体不同的红外线信号,而且这个红外信号是在隐身衣上发出的,即使隐身衣本身可以使红外线偏转而在夜视摄像机下隐身,也挡不住它自身向外辐射的热量和红外信号。

    日本东京大学还有另一套"隐身衣"技术,原理相对简单,是"将衣服后面的场景由摄影机拍摄下来,然后将图像转换到衣服前面的放映机上,再将影像投射到由特殊材料制成的衣料上。"衣服起到了幕布的效果。理论上,如果将放映机加幕布换成由柔性液晶显示材料制成的衣服,再把摄像机藏好,这套技术也能做到在所有方向上隐形,而且不一定会太热。

    这种隐形衣也有办法对付。我们只需要使用从蝙蝠那里学来的回声定位。雷达和回声定位是一个原理,只不过雷达采用电磁波,而隐身衣就是用来欺骗电磁波的。只需要使用超声波(超声波不会产生噪音,也比较隐蔽)回声,隐身人就漏马脚了。当然,这个法子也适用于第一种隐形衣技术。

    如果怪蜀熟的隐形衣的表面有一层吸收声波的材料用以防止声波产生回波,那么,只要将声波反射的检测加上声波透射的检测,将超声波的发射和检测装置放置在入口的两侧,当无人经过时,两个检测装置检测到对面发射装置发出的声波(透射)。当有正常人经过时,两个检测装置会检测到自己一侧发射装置发出的声波(反射)。当有吸收声波特性的怪蜀熟经过时,两个检测装置什么也收不到,立即触发报警。

    如果怪蜀熟采用了日本技术的隐形衣,并且对于声音也做了和图像一样的处理以蒙骗透射式的声波检测,那他就不能使用吸收声波的材料了,因为它发出的声波也同样会被此材料吸收。如此一来,入口两侧的两个检测装置会同时接收到反射信号(真的反射信号)和透射信号(隐形衣发出的欺骗性信号),同样无法模仿无人经过的现象。

    如此这般布下反隐身的天网,怪蜀熟必将束手就擒。

    ==========================================================================

    joey: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老祖宗的话不能忘(虽然老人家叫孙子,呵呵),我们先看看怪蜀熟都有什么本事吧,如果他不是从外星球拿到的这件隐身衣,那么我们几乎可以肯定的说,他的隐身衣是在模仿空气的光学特性,而不是真的让包裹在其中的物质变成了空气。基本上有两种方式:1,全方位实况转播的方式,也就是把任何一个角度过来的影像实时的在对称的另一面播放出来;2,"伪透射",可以想象为接收到达隐身衣表面的光线,"扭曲"并送到衣服的对称点,因为人能看到物体是依靠肉眼接收物体对光线的反射光,隐身衣不反射光线,因此我们就看不到它包裹着的怪蜀熟了。如果怪蜀熟用的是1.0版的隐身衣,我们很幸运,先不说他很难处理三维影像以至于总有角度是有阴影和失真的问题,起码他无法透射红外线,我们用简单的红外线防盗装置就可以抓住他了。还是假定他用的是2.0版本吧,不妨再高估他一下,一般的隐身衣只是"透射"可见光,我们知道可见光只是电磁波频谱中非常狭窄的一部分,从理论上讲,隐身衣如果可以扭曲可见光,也可以做到扭曲所有频谱的电磁波,当然这非常非常难,不过我们还是大方一点吧。

    现在我们有了一个穿着可以让无线电–毫米波–红外线–可见光–X光等所有的电磁波"穿过"(扭曲的穿过)的怪蜀熟。

    好了,现在需要确定的是解决办法的优劣之分,可以相信,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肯定不止一个,比如用警犬也未必不可,呵呵。我假设解决方法的优劣在于三原则:1,准确率;2,实施难度;3,成本。另外我还排除一些带有偏见性的方法,比如假设这个隐形人一定是男性,持续蹲点需要吃喝拉撒之类的问题,哈哈,虽然这也可以提供找到他的办法。

    那么,现在开始吧。把怪蜀熟抓出来。

    最容易想到的是,找到怪蜀熟仍然有的正常人的属性,比如体积和重量,那么我们用到处泼油漆(或者狗血等,呵呵)也好,用重力探测仪器也好应该都是可以找到他的,但这会和原则1准确率以及原则2实施难度有冲突,因为你要么要腾空宿舍楼,要么会经常误报警,所以我们先不这么干,注意,只是暂时,呵呵。

    现在我们要想的办法是找到某个特性,是怪蜀熟有但正常人和物体都没有的,很简单,就在于"扭曲",我们只要有办法找到这个扭曲的光线,就抓住了怪蜀熟了,但是光线本身是看不到的,我们需要的方法就是要么"看"到光线要么"找"到扭曲。提供两种方式吧:

    1,去过那种放很多烟雾的迪厅吗,里面有镭射光的那种,因为烟雾颗粒对光线的反射,我们能看到一条条雷射光,所以我们可以用放烟的方法,找到这个假装成"小黑洞"的怪蜀熟了。

    2,这个方法其实我更喜欢,有点像007的意思,不过成本会高一点,累计需要1-n个激光测距器,1桶狗血,1套简单自控系统,激光测距器大家知道,就是一边发射激光对面放个做镜子用的三棱镜,通过测算来回反射的时长测量距离。我们把这个测距器安装在某个通道,测得的是通道的某个固定距离。正常人走过时,测距器将无法测到距离或者距离短了很多,而怪蜀熟不一样,因为他本事大,他只会让距离增加为他路过时的半个周长减去宽度的微小变化,(因为他"扭曲"了光线,当然保险起见我们要选用可见光的激光测距器)这样我们只需要控制系统在距离变化在某个范围时,狗血才倾盆而下就可以了,那时候大家只需要敲锣打鼓出来抓住这个小红人就可以了。

    (应该够500字了吧),我想怪蜀熟这时候应该已经在写检查了,希望他可以用更先进的隐身衣来挑战我们,如果先进到松鼠们都无法破解的时候,这个危险的任务我可以考虑代他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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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人:

    1.我们假定,犯罪分子身穿隐身衣,使身体各部位都处于隐身状态。我们首先设置抓捕现场。铁蒺藜,一种传统的武器,经常被补胎的小贩利用作为扎车胎的工具,并且百试不爽,只有少量车型(如军用悍马)能逃脱。我们在距离楼门约五米的大厅处,将五百枚直径五厘米的铁蒺藜均匀的布撒在10平方米的范围内。然后,将愤怒的群众(以下简称愤群)埋伏于室内。这样当"隐人"进去大厅沾沾自喜之际,就会误入陷阱,众人可以顺着血迹、叫声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在窗台等处方法一样。

    铁蒺藜的好处在于,其材料丰富,价格低廉,从犯罪分子脚下、手上取下后还可继续使用,比较经济环保。

    2.我们继续假定,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开始穿陆战靴作案。底厚是这种防刺靴的相同特点,但和普通的鞋一样,有脚印。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回我们不撒铁蒺藜了,用有色液体。每个门口,都会有脚垫,我们事先将脚垫浸泡于某种荧光液或显影液中,取出后置于原来位置。同时减少出入次数,经过脚垫时稍加留意。犯罪分子以为克服了脚下的钉子就万事大吉了,好大喜功,不会注意"美女 "(帅哥)的出入异状,他就会踩过脚垫通过大厅。在大厅蹲守的愤群通过专业的设备就可发现,群起而攻之。

    液体,容易流失、干燥,并且极容易被误踩,同时还得注意材料的选择,以便于清洗为最佳。环境污染严重,无再利用价值,所以不值得推荐。

    3.我们再假定,通过前人被捕的新闻、专访、电视剧、电影,犯罪分子对上述两种方法逐渐总结出了一套完美的"灭迹"手法,又伺机作案。不怕,我们有"威猛先生"。"威猛先生"泛指经过严格训练的警犬,它们牙齿锋利、视觉灵敏、嗅觉敏锐。这支专业"部队"拥有着超凡的本领,制服嫌疑人、搜救是它们的拿手好戏。犯罪分子即使包裹的再严密,也不会想到气味会暴露他们的行踪。只要将Mr.V放置在楼内,隐身的、偷内衣的一个都跑不了。

    警犬,训练周期长,还得专人喂养,定期得上厕所,容易让犯罪分子钻空子。不适合单独使用,配合以上两种方法效果更加。

    4.我们再再再假定,犯罪分子都不怕,我们还有红外线监视器、热成像仪、毒气、定向炸弹、核辐射。还不行,我们就攻心为上。潜意识是一个不太新兴的理论,相关的研究试验也进行了相当长的时间。在楼群周围,播放"穿隐身衣是可耻的,迅速到保卫科自首"等潜意识流,不仅可以抓住犯罪分子,还可以将心里有犯罪意识的未遂者一网打尽。

    潜意识教化,对人的大脑危害较大,还没有相对成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不到万不得已不要使用。

    5.我们最终假设,犯罪分子王八吃秤砣铁了心要犯罪。我们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将所有建筑全部包裹隐身材料,连花花草草都罩上,政府向市民配发隐身衣。真正做到"到犯罪分子中间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视觉上达到万人空巷的恐怖景象。

    成本相当高,建议使用者闭眼生活。

    以上就是我想出来的狠招,总有一个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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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心柳变桃:

    四月,正是发春的好季节。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所以四月一日乃是一月之计,而这天正好又是愚人节,于是一大批欲望得不到发泄的MM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可随着四月一号的临近,MM们又有了新的烦恼。原因无他,威力大的愚人妙计不敢使用,怕伤害同学友谊,威力小的又不过瘾。正在此时,某采花贼发布了要在这天穿隐形衣逛女生宿舍的消息,可把MM们乐坏了。大家一致决定要抓住此贼然后轮流试验自己的新招数。

    经过一番讨论,各系的方案也都出来了。

    表演系的MM们决定每人穿一件隐形衣,只露出头和手,头上披头散发,手上涂满血色颜料,一个个扮演女鬼在宿舍楼里晃悠。贼胆小的话直接就吓走了,胆大的死赖着不走也没什么眼福,弄不好就被MM们手上的颜料涂到隐形衣上了。

    物理系的MM们拿出了四套方案。

    方案一:在必经之路上铺上压力感应器,同时在墙上安装激光入侵探测器,(激光入侵探测器属于主动入侵探测器类,主要由激光发射机和激光接收机组成。激光发射机由激光发射器、调制激励电源及相应的方向调整机构组成;激光接收机由激光接收器、光电信号处理器以及相应的支撑机构组成。该系统是在防护区域的始端设置激光发射机,将其发射出的定向强激光束直接(或通过光学反射器/激光中继器转折)射向接收端。在接收机通过光电器件将接收到的光信号转换成特征信号,并经鉴别器处理。当确认信号正常时,显示绿灯,保持监视状态;而当光束被遮断时,则信号失常,显示红灯,同时输出报警信号。从而实现对激光束所经过的全路程或转折所形成围框的监控,由报警控制主机发出声光报警和控制动作,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通知有关部门。)

    当压力达到一定值时而激光入侵探测器却没发现目标,则启动陷阱。若是目标趁人不备时拿东西挡住探测激光怎么办?没关系,我们再安装红外探测仪,若是目标隐形衣无法抵挡红外探测,直接拿下,要是目标隐形衣够先进,连红外都发现不了,正好用上面的方法,当压力达到一定值而红外探测仪未发现目标,陷阱伺候!

    方案二:利用光的偏振原理。(线偏振光:在光的传播过程中,只包含一种振动,其振动方向始终保持在同一平面内,这种光称为线偏振光(或平面偏振光)。你可以通过一个实验想象这是一种什么景象:你把一根绳子的一头拴在邻居院子里的树上,另一头拿在你手里。再假定绳子是从篱笆的两根竹子的正当中穿过去的。如果你现在拿绳子上下振动,绳子产生的波就会从两根竹子之间通过,并从你的手传到那棵树上。这时,那座篱笆对你的波来说是"透明的"。但是,要是你让绳子左右波动,绳子就会撞在两根竹子上,波就不会通过篱笆了,这时这座篱笆就相当于一个起偏振器件。)

    在两边墙上分别安装偏振光发射器(起偏器)和偏振光接收器(检偏器),当身穿隐形衣的菜花贼从中间经过时,势必会改变光的偏振方向,于是——陷阱伺候!

    方案三:隐形衣不是对光线起作用吗?那我们不用光,我们用高速电子流,也就是β射线,当电子流撞到菜花贼身上时,会被隐形衣,体外衣服等阻挡,另一边的探测器可以根据接收到的电子数量判断出菜花贼的方位。缺点是一些β射线能穿透皮肤,进入人体会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如果大家都躲起来只伤害菜花贼的话……

    最后一套方案保密……

    化学系忒狠毒了,所有人带上防毒面具,整个楼施放笑气(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又称笑气。是一种氧化剂,化学式N2O,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同氧气,因为笑气在高温下能分解成氮气和氧气),但在室温下稳定,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能溶于水、乙醇、乙醚及浓硫酸。)、催泪瓦斯(这个小学生都知道,我就不介绍了)以及各种纳米技术研究出来的能让人浑身奇痒无比、咳嗽、哮喘却又不致命的毒气,当菜花贼忍受不住大笑大哭大叫时,准备好的王水加染色剂让他过一个永生不忘的泼水节。

    生物系:关门放狗,蛛网遍布,蜜蜂漫天,蛇群出动。

    特殊经过训练的生物可以发现生人气息,蜘蛛也可以感应到蛛网的变化。

    编导系:门上放个盆,淫贼一开门,哗啦啦油漆强力胶荧光粉通通当头泼下。

    魔法系:左手拿着活点地图,右手抓着魔杖随时准备施展显形咒,兜里装着显影药水……

    炼金与占卜系:炼金术师炼制水晶球,占卜师拿来监视宿舍楼(有侵犯隐私的嫌疑)。

    盗贼刺客系:所有学员隐藏在暗处,通过感受风的变化以及心跳声呼吸时脚步声来辨认淫贼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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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颖:

    独家专访:超级隐形人

    本报讯 前一段时间在社会上流传得沸沸扬扬的超级隐形人"怪蜀黍"事件又有新进展了!经过松鼠会记者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的不懈努力,终于在第一时间对"怪蜀黍"进行了独家专访!记住是独家哦!

    记者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以下简称"记"):现在在我面前的就是大名鼎鼎的超级隐形人"怪蜀黍"。"怪蜀黍"您好,请给我们的读者打个招呼。

    隐形人"怪蜀黍"(以下简称"隐"):老鼠会的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我就是隐形人"怪蜀黍"。

    记:(略显恼怒)不是老鼠会,是松鼠会,松鼠啦。还有是读者啦。

    隐:不好意思,松鼠会的各位听众,大家晚上好,我就是隐形人"怪蜀黍"。

    记:(汗)算了,前段时间据某些媒体反映您在前往女生宿舍寻香过程中失风被擒,请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隐:(大怒)造谣!纯粹是造谣!你告诉我哪个媒体说的,我告他们去!现在的有些媒体太不负责任……(以下30000字略)……我保留追究你们这些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记:(大汗)不是我们啦。那么说您在寻香过程中并没有被识破。

    隐:是的,我可以用人格担保,就以现在的科技水平要想在我隐形过程中发现我是不可能的。

    记:那么是什么原因是您对您所采用的技术如此自信呢。

    隐:(不屑)那我来问问你,就你所知现在所采用的隐形技术都有哪些?

    记:据我所知现在的隐形技术基本上分为两大类:物理隐形和生化隐形。所谓物理隐形就是对被侦测物的物理识别特征进行掩盖和干扰。

    隐:那物理识别特征都有哪些?

    记:包括光学特征、重力特征、反射特征、红外特征等等。光学特征就是通常所说的可见性, 目标被肉眼以及光学仪器如摄像头等设备侦测到的可能性。重力特征是目标由于受到地球引力的影响所产生的重力,可以通过重力感受器等设备探测出来,某媒体就是称您踩上了洒在地上的面粉才失风的。

    隐:(怒)那都是瞎说,我等高科技岂能被毫无科技含量的土办法所困!请你继续。a

    记:反射特征是指根据目标所发射或反射的电磁波、声波进行侦测,比如雷达、声呐等设备。红外特征是对身体热量的红外线进行侦测,如红外夜视仪。

    隐:那你说怎么来对付这些呢?

    记:(采访他怎么问上我了,汗)对于红外特征可以采用隔热服,不让热量散出去,红外线就侦测不到了。反射特征可以采用如F-117隐形战机的多角度或者B-2、F-22的平滑外形加上吸收雷达波的外覆材料。重力特征可以通过外部悬吊来减轻。最麻烦的光学特征就现有的技术来看只有利用良好的伪装来达到。

    隐:这些技术都是小儿科,而且很好破解的。像你说的隔热服,只能减少热量的散发,而不截面积,使飞机在雷达上显示的大小如同飞鸟一般,但还是能够被探测出来,而且这也只是b针对一部分波长的雷达,要是改变雷达的波长隐形飞机就完全显出来了,1999年美国F-117就 是这样被打下来的嘛。重力特征我不可能到哪里去之前都在那里装好支架吧。这里面唯一可以说说的就是伪装,伪装包含了"融合"、"模拟"、"混淆"等技术。 "融合"是将目标的外形及轮廓变得与背景相同,就像迷彩服使士兵与周围环境合为一体。"模拟"是把目标原有的外部特征掩盖,并且使用技术手段将其他物并且使用技术手段将其他物体的特征置于其上。以达到难以辨认、识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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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美尔就常使用木头做成坦克然后故意给英军侦察机发现,以造成情报失误。"混淆"是对目标轮廓线进行干扰,造成视觉差异,不易作出判断。二战中盟军的舰船就涂有此类迷彩,使得德军潜艇在远距离上不易判断出其船型和航向。但是这种方式要是遭遇到雷达、红外、重力探测结合起来就显露无疑了。同样的,其他隐形方式单打独斗还可以,遇到复合侦测手段就很容易暴露。所以在下是不用这些方式的。d

    记:那么还有生化特征呢,比如气味、排泄物等。这些要掩盖也不难吧。

    隐:你当我是狗啊?到处撒尿的说!虽然可以对这些特征进行干扰和掩盖,但是现在的电子鼻的精度要大大强于狗鼻子,仍然可以从错综复杂的气味中把目标认出来。因此这也不是隐形的好方法。

    记:那么您是采用了哪种方法来做到完全隐形呢。

    隐:实际上任何一种特征都是电磁波的表现形式,如果对周围的电磁波进行有效的阻隔和干扰,使得电磁波混乱,无法到达受体,就能完全达到来无影,去无踪的效果。

    记:您真是太有才了!那么这次的寻香行动获得了完美的成功罗?

    隐:因为我做的太彻底了,外界的电磁波同样也未能进入我的感受器,我等于就是个聋子+瞎子+哑子+瘸子,所以才出门就掉沟里了,到现在还未恢复。

    记:………..&@#¤♂♀§!

    以上就是松鼠会记者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叽从市立医院深切治疗部为我们发来的独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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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uxiangxx:

    看见这个题目,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关于隐形衣的经典情节:当哈利披着隐形斗篷由图书馆撤退时遇到了宿管大叔费奇的老猫,很明显,猫发现面前有个活物,要不是斯内普教授突然出现搅局,那么隐形的哈利肯定要被宿管大叔当场抓住。相信像我一样的观众们都为哈利捏了一把汗~~言归正传。

    我们都知道猫狗蛇猪等等动物的感官普遍很敏锐,那些听觉、嗅觉和视觉比人强一个数量级以上的动物比比皆是。可以想见的是,即使是一个隐形人站在面前,它们仍然能闻到、听到、甚至感觉到(比如响尾蛇的热追踪系统)这个活物的存在。既然不能直接看,那我们就用间接渠道获知楼道里隐身人的位置。

    尽管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不能在宿舍楼里放上许多经过特别训练的猫咪,或者一盘盘的响尾蛇,但万能的人民群众要找出一个隐形人也的确不是难事。隐形人能避开的仅仅是视觉的探测,如果能把他的存在信息通过其他途径告知宿管大妈,我们就能让匪夷所思的隐形衣变成一叶障目的玩具。

    借助仪器来向宿管大妈传递触觉、嗅觉、听觉和红外线的信号,是很好的间接办法。我们假设这个宿舍楼是理想化的,没有犄角旮旯杂物堆,在探测隐形人之前,还要把女生统统赶回房间去,清空走廊,以此消除干扰信号。接下来我们就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擒住隐形人。

    要获取触觉方面的信号,可以探测楼道内的人形物体的存在:不管大妈们用胳膊顺着楼道摸过去,或者挨处泼水撒滑石粉挂塑料帘子都行。比较有科技含量的是下面几种

    主动探测

    方法1:在楼道内安装雷达系统,只要雷达波被隐身人反射回来,就能让宿管大妈像蝙蝠逮蛾子一样抓到隐形人。不过要是隐形衣能干扰反射雷达波,雷达系统就容易失效。

    方法2:比较简单,在消防喷淋管道内注入有色液体,清空走廊后进行喷淋,如果隐形人不打伞的话,身上就能沾上颜料而显形。

    被动探测

    方法3:在楼道理铺上压电式的地板和压电式楼梯扶手,奢侈点可以连墙都弄上,只要这个隐形人"叔叔"足够重(那是肯定的)或者扶到了楼梯扶手,甚至用了壁虎游墙功,宿管大妈都能得知他的具体方位。

    方法4:在楼内遍设激光防盗装置,隐身人一旦在移动过程中遮挡了某条激光,相应的传感器就会触发警报,同时隐形人的位置也会暴露出来,和博物馆的防盗方法一样。只要激光装置足够多,隐身人在楼道里就只有郁闷的份。

    方法5:从声音方面考虑,在空旷的走廊上安装振动探测装置,移动脚步必然使地板也振动,于是综合几个传感器的数据,就能测算出隐形人的位置。不过学生宿舍里吵闹得很,这个办法深夜用起来还行,和压电式地板形式上差不多。

    方法6:虽然人眼看不见红外线,但是可以借助仪器来看到隐形人身上的红外信号。不过要是那件隐形衣够先进,以至于连人的红外辐射都能屏蔽,就只好用其他办法。

    方法7:如果一定要利用嗅觉来抓隐形人,那么用训练有素的警犬也是一种相对便宜的方法,毕竟海关的缉毒犬就是这么用的。不过如果隐形衣密封性很好,那也是没辙——总不能在楼道里贴满美女图片,然后期望怪叔叔的某些激素会增强分泌,以至于漏一点出来被探测到吧……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喷淋的方法将某些化学物质喷到隐形人身上,然后那些化学物 质与隐形衣材料发生反应,释放出可怕或者甜美的气味,于是用警犬来定位气味源,但是这个方法就不如方法2了。

    如果以上方法都没辙,就说明……就说明隐形人已经潜入到了房间里,动员同学们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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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Who说:

    本期问题到此结束,答案丰富多彩,谢谢大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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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保护的是怎样的权利

    Posted: 11 Apr 2009 09:00 AM PDT

    赵廉慧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依照通说,合同法保护的是相对权,对人权,而不是绝对权,对物权。本文从违约案件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谈起,对合同中需要保护的权利的性质进行考察,主张,若承认多种力量参与合同权利的形成,承认合同的不完备性,合同中当事人权利的来源和义务的来源就不仅仅是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容许违约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合同 义务来源  精神损害赔偿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138日做出了《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对侵权领域内的特定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私法的一般规则,具体的权利保护规范是授权性的,最高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以及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提供具体的保护,这不应该成为对其他民事权利加以保护的障碍。但是,这一司法解释是针对侵权案件的,对于是否能对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甚至在违约中会不会产生精神损害赔偿,学界有不同的看法。[2]

     

    一、违约中不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及反驳

    其中,反对在违约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2]p628-632):一,证明损害的存在比较困难。由于精神损害是主观的和无形的,它无法被他人客观地观察到。损害必须是真实的和足够严重的,否则法律没有必要对此种所谓的损害进行救济。二,估算问题。这是与精神损害的非物质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由于精神损害本身是主观的和无形的,对其进行量的估算也变得十分困难。三,救济手段的惩罚性问题。一般认为,惩罚性或报复性的救济手段只存在于侵权案件之中,违约中的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在于补偿原告的损失,而不是惩罚被告,而精神损害赔偿大多带有惩罚性或报复性的特点,且常以被告的严重过错为条件,带有对被告人不良心理状态的否定。因而,在违约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有违违约责任的目的。四,风险自认原则的适用问题。不履约所带来的精神焦虑和痛苦几乎是对履行合同承诺之期待的伴生物,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安排,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得失,当事人对此得与失不可能无动于衷,而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当事人对合同失败风险的预测与自认,合同当事人一方被认为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五,可预见性。Mcgregor认为,在违约中之所以不能赔偿精神损害,是因为它超出合同当事人对普通合同、特别是商事合同后果的一般预见。在这里,对合同性质的不同区分又一次显现出了重要的意义。当合同被确定为普通的商事交易时,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商事合同被认为最少具有人身性的合同,商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当事人之间具有最低等级的伦理意义上的义务。当合同具有消费合同或者民事合同的时候,精神损害赔偿才有较大的可能被认定。六,一般政策性考虑。在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Baltic Shipping Co v. Dillon案中,对反对在违约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经济理论支持。如果允许此种精神损害赔偿,违约方的责任将随着无辜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上下波动:有的人天性脆弱,其精神上的自我调控能力较差,其痛苦和损失也就会多一些,而有些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好,则其在精神方面的损失也就好一些,从而成为一种不确定的东西。该法院认为,由于缔结合同和转让合同权利都会带来新的风险,这将严重阻碍商业和贸易,并将进一步增加缔约成本。

    我们对以上几点理由逐一加以分析。第一,关于损害的证明和估算问题。在有关损失的传统概念中,既包括物质性的损失,又包括精神性的损失,如不方便、不舒适、痛苦、焦虑、无法享受到的乐趣等损失。既然物质性的损失是一种可以赔偿的损失,那么精神性的损失也应当是可以赔偿的。叶林教授指出,"法律的功能最多是保证生活的安定,而绝对无法保证生活的幸福。法律根本无法保护人的感觉,----它至多只能保证与人的生存、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最基本的权利---"。[3]法律并不是对所有的精神性权利一律和同等地加以保护,而是依照一定的法律政策进行选择,比如美国法院在违约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时受De minis原则的限制,即,在损失是微不足道的时候不予适用。而且,即使原告的精神损害不是微不足道的时候,也不一定能得到赔偿。但是,仅仅是因为损害证明的困难并不能为对合同案件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充足的理由。因为不论是在违约的案件中,还是在侵权案件中存在的精神损失,其证明都是十分困难的。而无论对其证明多么的困难,立法和司法通过不同的技术性处理,确定各种标准,设计各种方案---比如举证责任的安排、证明手段的开发等去解决。而且,只要涉及当事人的正当要求,估算的不精确性也不能作为拒绝赔偿的一个理由。第二,关于救济手段的惩罚性。不能说精神损害赔偿就一定具有惩罚性或报复性。在美国侵权法中,涉及精神损害的侵权的类别有the tort of outrage (intentional or reckless infliction of severe emotional distress)negligent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两种。在前者,是以被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构成要件的,在后者,只是以被告的一般过失作为构成要件。在前者,其救济手段中的惩罚性是显而易见的,这表明对被告心理状态的一种谴责。而对后者的救济手段就很难看出有惩罚被告的目的。在民法中,违法的构成要件对被告心理状态的依赖是有限度的,可以说,惩罚性的救济手段与严重过错的心理状态相对应,补偿性的救济手段只与较轻的过错心理状态相对应。美国法上对过失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显然就具有较强的补偿性或较弱的惩罚性。特别是在违约案件中,如果把因侵权与违约竞合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排除在纯粹的违约而生的精神损害之外,那么,可以说违约而生的精神损害只具有补偿性。因而不能认为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一律具有惩罚性,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是补偿性的。[4]反对在违约案件中适用惩罚性救济手段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而不是取消在违约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事实上,经过种种限制,在现实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违约案件实际上是很少的。比如,不少当事人,例如公司,因为没有知觉,是根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而且,胜诉的当事人所取得的赔偿额多数是很少的。第三,关于风险自认、自我承担以及可预测性问题。人们通常认为,合同的具体履行方式乃至违约的纠纷解决方案都是合同当事人事先考虑到的,他们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已经做出了详尽的安排,因而,不仅合同得到顺利履行是当事人所期待的,连对合同的违反也是当事人所预料到的一种后果。这是一种过分相信当事人意思自治能力的、唯合同自由的论点。前面说过,合同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种类,各种不同种类的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注意能力,因而他们对合同前景的预测能力是不同的,他们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也有区别。对不同的当事人予以不同的保护,这是矫正正义的要求。我们将在后面继续探讨合同的不同分类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影响。第四,关于一般性政策考虑。违约因原告方的不同心理状态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这的确是会增加合同权利的不稳定性。现代法的发展,在努力地消除合同之债的可转让性限制,取消合同对当事人身份的依赖,以实现促进交易之目的。在违约的责任形式中考虑精神损害赔偿可能会导致被告承担的风险不确定,也减弱合同的可转让性。但是,如果综合考虑合同法的目的,我们就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未来的长期安排中自主的意志的因素虽然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正如"关系性契约"概念所显示的那样,人们不可能以自己的判断在契约中预先安排一切事务,对于在较长的时间内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纠纷的解决,人们越来越多的把问题解决的途径诉诸于市场产生的经济约束力和惩罚机制,诉诸于法院对边界不清楚领域纠纷的自由裁量权。而有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不愿承违约时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其理由在于:若对非财产损害进行赔偿,就要赋予法官以过大的裁量余地,而在这些国家向来对法官抱有不信任的态度。[4]P27-30但是要注意,现代法的发展不可避免要求司法人员有更高的把握复杂性的能力。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由于违约责任是对合同权利的保护,合同权利的相对性也相应要求违约责任的确定性,基于精神损害的不确定性,因违约而生的精神损害大多无法得到赔偿。但这种立场也不能绝对化。我们在下面试图对英美法上的两个案例进行分析,以清理出在违约案件中应当赔偿精神损害的情形。

     

    二、违约的方式:两个案例

    我们先从英国的Addis v. Gramophone Co Ltd案入手。该案案情是这样的:被告雇佣原告作为他们在Calcutta的分公司的经理,并按周薪制支付报酬。原告每完成一项交易,被告另支付佣金。被告在提前六个月通知原告的前提下可以解雇原告。后来,被告提前六个月通知解雇被告,但同时他们指定另外一个人作为原告的继任,使原告无法在余下的六个月中行使作为经理的职权。上院认定被告违约,因为他们违反了在通知后六个月内让原告继续任职经理的约定。上院一致判定有被告承担原告的薪金损失和六个月的佣金损失。但是,由于原告认为被告在解任时的行为是"粗鲁的、压迫性的、严厉的和另人丢脸"的,因此。原告的感情和声誉受到了伤害,应当予以赔偿。上院拒绝了这一要求。

    有人认为这是确立非金钱性的损失在违约中通常得不到赔偿的典型判例。[5]

    有作者撰文指出,Addis v. Gramophone案的判决并不能提供足够的理由支持"由违约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焦虑等通常是得不到补偿的"这一观点。他指出,就本案而言,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解雇的方式(态度)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有所区别。该作者认为,在违约之诉中,原告只能对产生于违约的损失请求赔偿,而不能对伴随违约的情形所致损失请求赔偿。无论该情形表现出多少程度的严苛、压迫、恶意、羞辱和侮辱。该作者指出,Addis v. Gramophone Co Ltd案中,问题并不是,在违约的诉讼中,某以种类型的损失(非金钱性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问题是,在违约的诉讼中,原告的损失是否是自然地产生于违约的,换句话说即是,原告是否能从违约的方式取得赔偿[2]p622-624)。法院之所以拒绝对原告的精神损害加以赔偿,是因为在本案中,违约的方式对于合同而言不具有关键的意义。

    可以作为对比的是,在Cox v Philips Industries Ltd.案中,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条款,该条款规定,雇佣方(被告)应当给予被雇方(原告)一个拥有更大职责的职位。但后来雇佣方违约,不仅没有给原告这样一个职位,相反,被告却把原告安置在一个职责甚微的职位。被告的违约导致原告精神痛苦。被告在诉讼中声称,在违约损害赔偿的诉讼中,"这种损失"(精神痛苦)是不能得到赔偿的。但是,法官否定了被告的理由。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由于精神痛苦是由违约造成的,被告应当予以补偿。

     

    三、合同法保障的是怎样的权利?

    在上述案例中,美国法院区分损失是从违约还是从违约的方式造成的,这种区分也只是言语上的,因为违约都是由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这些行为或不行为都可以被成为违约的方式。[6]这两个案件的不同处理结果表明,行为的方式在决定违约责任时一般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除非合同约定行为的特定方式是合同的主要目的。实际上,在古典的合同法[7]观念中,人们认为是无法事无巨细地对合同履行行为的细节进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方式一般不是债权人关注的重点,债权人关注的是,债务人到底有没有履行。因而,与侵权法相比,合同法对当事人的注意义务的有不同的要求。(注意义务在法律上是与过错紧密相连的概念。所以,一般认为,违约责任是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条件的。)因此在严格界定合同的概念之后,合同法所保护的权利或者债务人所负的义务是具有自身的特点的。根据奥利佛·威廉姆森的描述,古典合同法是在以以下方式努力地实施其"离散性"和"事先规定"。其一,交易双方的身份被认为无关紧要。在这一点上,它与经济学中的"理想的"市场交易完全一致。其次,合同性质被仔细算定,在正式(例如书面)条款和非正式(例如口头)条款之间,更正式的特征处于统治地位。第三,赔偿有严格规定,从而,如果最初的事先规定由于合同没有得到履行而没有实现,其结果从开始时就是相对可预测到的并且不是开放式的。另外,第三方参与并不被提倡。因此,古典合同法强调的是法律规则、正式文本和自我了解交易。[6](P131)即,更强调合同权利的范围具有确定性或者可确定性的特点。所以,有人在谈及人身伤害问题时认为,"人身伤害从来都不适用于合同责任,即使这种伤害导致了合同的不履行。因为注意第三人的安全的义务是一种通常存在的义务:这种义务不是来源于合同,其范围也并非由合同来确定。"[7]P133其救济方式也不是来源于合同。(其实,根据阿蒂亚的说法,就连违反合同义务本身的救济方法,也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结果,反而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由法院自由裁量的倾向。[5](P36-37))该学者在做如是说的时候,头脑中是以古典的或严格的合同概念为依据的。

    实际上,合同法所保护的权利之特征从来都没有单纯到如此的境地。首先,我们从合同权利的一种内部分类来看合同权利的特征。

    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赞同还是否定在违约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人都关注合同的目的。合同可以被视为当事人进行安排的工具,意思自治的因素是合同的核心。合同既是对当事人自由的扩大,又是对当事人恣意行事的限制;是对不可预料的风险的一种限制,同时也是对另一方当事人合理期待的保护。在某种意义上,合同自由之所以取得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与其对自己负责精神的倡导是有关的。在法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中,根据对合同义务性质的不同认识,以及对合同中当事人欲达到的目的,把合同义务分为结果性义务和方式性义务两类。所谓结果性的义务是指,债务人的义务涉及到某一具体的结果,债务的客体被严格地限制,如果该种结果没有获得,则构成债务的不履行。所谓方式性的义务,是指合同仅仅要求债务人尽一切可能取得某一特定结果,但并不要求债务人必须取得这一结果。[7]P136-139)即,方式性的义务对债务的客体没有确定的要求,在判断债务人是否违约时,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而且,在做这样的区分的时候,同时涉及的还有对债务人履约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判断:对结果性的义务的不履行就意味着债务人有过错,除非债务人能够证明债务的不履行是由不可抗力或债权人及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而所谓"违反方式性义务"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做出判断的问题。只要债务人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就可以认为其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债务人就没有过错。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区分产生了这样的结果:结果性义务客体的确定性使得违反合同对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也具有了确定性,或者说,结果性的义务限制了债权人损失的范围。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时注意的仅仅是取得特定的结果,其在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也应当仅以这个结果为限,除此之外的损失债务人是不负责任的。因此,在合同义务为结果性义务时,债务人一般不需要为债权人的精神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当债务人承担的合同义务主要是方式性义务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他就一定要为由违约而产生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某一个特定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不是简单地呈现出结果性义务和方式性义务的截然划分,合同中更多的涉及复合型的义务,没有一个一般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根据个案进行分析才能得出结论。也就是说,结果性义务与方式性义务的划分只是众多的对合同进行分析的工具之一,正如前面美国法院中对因违约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因违约的方式而造成的精神损害所做出的划分一样,从众说纷纭的事实中辨别出某一损害的来源与判定合同义务的性质都是需要做出判断的,这里根本没有一个可以统一适用的标准。

    其实,要判定在违约中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区分某一产生损害的行为到底是违约还是侵权。在区分二者的时候,多数学者都是从责任的角度来看。在相关的论述中,一般认为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成立要件、举证责任、时效、抵销以及赔偿范围上有所区别。[8]P374-376)这是一种很典型的区别模式。这是从区别上来看的,但若将上述几点作为一种区分的标准,从逻辑上讲,举证责任、时效、抵销及赔偿范围上的区分是在辨别和界定某一特定行为是侵权还是违约之后的几种结果,不具有区分标准和识别标准的意义。具有区分意义的只剩下成立要件,而在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具有区分意义的只有过错的因素。侵权责任一般是过错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被认为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而且,这种区分也有逐渐模糊的倾向。[8]

    作者认为,二者区别的大义,在于二者所保护的权利的性质不同,或者说,是权利人的相对人所负之义务性质不同。首先,以权利的角度来看,侵权所保护的权利为绝对权,违约保护的权利为相对权。绝对权包括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相对权指的是债权等。如果我们认为合同权利真的是一种相对的权利的话,那么在违约中就不可能出现所谓精神性的损失。因为精神性的损失所保护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权利,所以,至少从表面上看,违约中之所以出现侵犯了当事人精神性权利的情形,是由于当事人对本应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绝对的"权利做了似乎没有必要的约定。从义务的角度来看,合同法给当事人所赋予的是约定的义务,而侵权法给当事人赋予的义务为法定的义务。其实,若是义务都能够被约定的话,或者连违约的后果都能够被约定的话,也同样不可能导致精神性损害的产生。因为在传统民法中,精神性的损失是一种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损失,其确认是必须要由法院来进行的,不能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从逻辑上讲,那些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就不是精神性的损失。所以王利明教授指出,"因为精神损害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难以预见的,同时这种损害又难以通过金钱加以确定,因此,受害人不能基于合同之诉获得赔偿,但受害人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为了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不必提起违约之诉。假如合同责任也可以对精神损害作出赔偿,就使得责任竞合失去了存在的意义。"[9]P400

    也就是说,如果严格地界定侵权和违约的概念,或者固守古典的合同概念中权利的相对性和自由意志的话,在违约案件中是不会出现精神损害问题的。即使是在合同关系中,即使是对方式性义务的违反,如果同时构成了侵权,则应该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规则,授予受损失的一方以选择权。在一方违约的合同纠纷中,即使存在有精神损害,如果这种精神损害不是由违约造成的,作为一种原则,不应当对该精神损害予以赔偿。如果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构成直接的侵权行为,比如侵害名誉权,侵犯人身权,那么就按违约与侵权的竞合来处理。该精神损害应当予以救济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因违约而生的精神损害都同时构成侵权,比如,1956年德国联邦法院审理的海上旅行案就是一个例子。该案案情为:一对夫妇利用假期从事于海上旅行,运送人因疏忽而未将托运的衣服行李依约送达目的地,其结果因天气寒冷该夫妇不能尽兴旅行。就该夫妇的财产而言,并未因之而有所减少。因为无法享受海上旅行的快乐,并不是一种财产损失,而只是一种精神性的损失,[9]另外的一个例子是"肖青、刘华伟诉国营旭光彩色扩印服务部丢失交付冲印的结婚活动照胶卷赔偿纠纷案"[10]P74以下),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委托被告冲扩胶卷并预付费用18元,被告应按约完成原告委托的事项。被告因过失将胶卷遗失,应赔偿原告同类胶卷或相应的价款,退还冲扩预收费用。因原告胶卷所拍摄的内容系结婚纪念活动,胶卷的遗失确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强按摄影行业协会规定,只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有悖于《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显失公平。"在开庭审理中,被告认识到遗失胶卷的行为,不仅给消费者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更重要的是给消费者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愿意给予经济补偿。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一卷胶卷的价款及补偿原告共482元,退还原告冲扩预付费18元。在这里,无论是提供旅游服务的商家之行为还是胶卷冲印服务部的行为都不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这就很难用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模式来解决问题。

    问题还是出在合同的概念本身。合同从来都不象古典合同那样是对具有确定性的权利的安排。在罗马法中,就有严正契约和诚信契约的划分。其中,

    严正契约的债务人只需严格依照契约的规定履行义务,凡契约未规定的事项,债务人不需履行。对契约的解释,只能以契约所载的文字含义为准。而与此相对的,诚信契约则承认契约在调整契约关系时人们预见性的不足。诚信契约的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11](P81

    诚信契约的出现表明:即使在契约法产生的早期,人们从来没有把契约权利当作是一种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安排的领域。完全的契约自由是特定的历史阶段对个人自由过分推崇的结果。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局限,在合同的安排中,引入一定的社区价值和道德标准是有必要的。而且,一定的立法干涉和司法判断也是必要的。如果说合同法是国家赋予当事人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安排经济生活的授权性规范的话,合同法就是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和分配利益的行为规则和机制;在对违约进行的救济中出现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简单地引入侵权法的救济方式,更重要的是引入了一种确定权利和形成权利的程序和机制。由此,在合同法中,出现了两种似乎是相互矛盾的趋势: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对一些传统上的绝对权的范围、特别是权利行使的后果进行约定,即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扩大了;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平衡,公共的决策和评判机制也渗透到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之中,决定当事人权利边界的主体不在仅仅是合同的当事人自身。在合同法中引入这种机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合同和合同法概念的稳定性,但从方法论上说,把某些边界模糊的权利排除在合同权利(或可以约定的权利)之外是不可取的。

     

    四、代结语:合同权利的边界

    谈论在违约中是否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论证违约会不会导致精神性的损害,若答案是肯定的,则要看该种精神性损害是否严重到需要加以保护的地步。一般认为违约所导致的只能是经济性的损失,经济上的损失所伴随的精神性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该种精神性的损失已经若未经合同的特别约定是不应当予以补偿的。而且,作为一种民法观念,绝对性的权利的安排和处分不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由于排除了当事人通过合同安排精神性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在违约中就不会出现需要合同法规则进行保护的精神性的损失。若违约确实导致了需要保护的精神性权利和损失,则意味着违约行为同时构成了侵权行为,可以依照侵权与违约竞合的规则加以保护。这同样不违反"在违约中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

    但是,正如旅游合同和照片纠纷中所显示的那样,违约确确实实会导致精神性的损失,而且造成该损失的行为并不同时构成侵权。也就是,违约中确确实实出现了需要合同法规则进行保护的精神性的损失,当事人也确确实实对有关精神损失方面的事项做了约定,我们只能在合同法的领域内去解决这一问题。这表明合同法所保护的权利在发生某些变化。

    我们知道,每一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都是不完备的,是对概念丰富的、琐碎的细节的忽略。我们所面对的"权利"都是具体的,都意味着对抽象的、理念中的权利的某种偏离,因而,每一种具体的权利都需要经过不同的机制进行合法化,以确定其边界。本文认为,合同权利乃至民事权利的边界从来都不是清晰可辨的。合同权利的第一种合法化机制的来源是当事人的自主安排和自由选择。该种来源是传统合同法最为重视的。当事人之所以可以自主安排相关权利,被视为是国家授权的结果,这极大地扩大了主体的自由并减少决策风险。第二种来源是国家立法。这是一种最重要、最权威的来源。其重要性和权威性来自立法机关的全民代议机关的属性。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仅是当事人进行自主安排的样板和默示补充的来源,而且最明显的,通过其对合同合法性的强制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干涉当事人的安排。第三种来源是司法的评价。对边界不清晰和有争议的权利,有一个在社会上代表公正和正义的权利输出系统来作出评价和决定,被认为是合法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系统特别是法院的合法化功能源于其专业人员遴选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地位是历史形成的。第四种来源是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社区价值观和团体价值观。最后一种、也是极易被忽视的一种来源是市场机制所形成的自我约束力和自我评价能力。这样的一种机制与第四种机制经常是有所重叠的。比如,在对方违约后,由于信任对方商业信誉而造成的损失是得不到赔偿的。因为市场的消极评价已经减损了违约方的信用,他已对此承担了责任、付出了代价。这些多种多样、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主观的和客观的力量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合同权利的形成过程。承认多种力量参与合同权利的形成,承认合同的不完备性,实际上等于承认,侵权法的权利保护机制与合同法的权利保护机制之间正在趋同----至少在那些性质比较模糊的权利上是这样。其实,按照一般人的观点,权利得到确确实实的保护才是关键的,只要权利的保障机制得力,放在那一个法律领域进行保护并不重要。

     

     

     

    参考文献:

    [1] 郑也夫:信任论,[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8月。

    [2] Nelson Enonchong, Breach of Contract and Damage for Mental Distress,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y Vol.16.

    [3] A. Mitchell Polinsky and Steven Shavell, Punitive Damages: an Economic Analysis.Harvard Law Review,Vol.111, Feb,1998,No.4,p937-939.

    [4] 韩世远: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J],载《法学》1998年第6期。

    [5] P.S.Atiyah,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aw of Contract, fifth edition, Clarendon Press, Oxford,1995.

    [6] 奥利佛威廉姆森:合同关系的治理,摘自《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

    [7] 尹田:法国合同责任的理论与实践[A],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C],第3卷。

    [8]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9]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0]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11]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2] 我们在表达某一种法律价值观的时候,总是想说服别人,而不幸的是,语言是机会主义的,它不固定在一种观点和价值观上。郑也夫先生举出我们民族语言系统中表达截然对立的价值观的俗语: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三思后行------当机立断/未雨绸缪------摸着石头过河/

    好男儿志在四方------父母在不远游/ 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龙生九子,各有所好。参见,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8月,第14-15页。我们在试图列举两种不同乃至对立的观点的时候,会发现相同的论据可以被用来证明不同的观点。

    [3] 北京青年报,200187日,第19版。

    [4] 其实,在违约方存在逃避责任可能性的两种场合,惩罚性的救济方式在违约中也有适用的必要:第一,当非违约方无法有效地评判履约行为的时候,或者,非违约方对履行结果进行评判的成本过于高昂的时候;第二,非违约方虽然知道对方的履行是有瑕疵的,但要在法庭上证明该瑕疵是困难的,或者,非违约方没有对违约行为起诉的经济动因。See,A. Mitchell Polinsky and Steven Shavell, Punitive Damages: an Economic Analysis.Harvard Law Review,Vol.111, Feb,1998,No.4,p937-939.

    [5]只是,阿提亚认为,这一判例所确定的规则有以下几种例外。首先,当损害是由侵权和违约的重叠造成的、或者对侵权和违约不做区分时,精神痛苦和焦虑可以得到补偿。例如,雇主对雇工的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形。其次,在个别违约案件中,合同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不受精神方面的损害,或者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某种精神上的愉悦。只是,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受几个原则的限制:精神损害微不足道不可以适用(De minimis);因果关系(Causation)的限制;远隔性的限制(Remoteness);和减损规则(Mitigation)的限制。这些限制性原则不仅适用于源自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对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同样适用。See,P.S.Atiyah ,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aw of Contract, fifth edition, Clarendon Press,Oxford,1995.p440

    [6] 这种区分的模糊性根源于哲学上对形式与内容所做区分的相对性。

    [7] 本文所说的古典的合同法,并不是一种时间上的概念,而指的是一种对理念型的、标准的合同权利的理解。该种理解强调合同权利的相对性,强调合同主体的意思自主性。该理解是个人自由主义盛行时期的产物,并深刻地影响了近现代合同法观念的形成。

    [8] 按照这里的逻辑,把侵权和违约的区别归结到某一个要件上,或者象在下面我所做的那样把它归结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权利(绝对权和相对权),无疑显得有些简单、粗暴和同义反复。实际上,权利的主要区别应当在其形成的不同机制上。本文的结语对此做了初步的论述。

    [9]德国联邦法院把该损失认定为财产上损害,其所持之理由为:享受如已商业化,换言之,如其取得须为相当之财产上给付者,则妨害或剥夺该享受即构成财产上之损害。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三民书局1986年再版,第57页。不过,由于判例上的这种"商品化论"使得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之间的区别暧昧,有无限定地扩大赔偿责任之嫌,受到了德国著名学者拉仑茨(Larenz)的批评。案例及评论均转引自韩世远,《非财产上损害与合同责任》,载于《法学》1998年第6期,第27-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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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眼中的E时代男人

    Posted: 12 Apr 2009 06:12 AM PDT

    原文作者:enplenitud.com
    原文链接:Tipos de hombres (según las mujeres)
    译者:casimodo

     

    你属于以下哪种类型呢……?


     

    - 男人就像病毒:就好比可恶的老公,当你管束不严时,就会安装并占据你的全部空间。要是你试着去卸载掉,就会失去某些东东;要是你全然不管,那就会失掉一切。

    - 男人就像网络:不容易连接(联络)上。

    - 男人就像服务器:在你需要的时候,总是繁忙。 

    - 男人就像Windows:所有人都知道不好用,但没有他又不能生存。 

    - 男人就Powerpoint:只有比尔·盖茨才有那样的耐心忍受他半个多小时。

    - 男人就像Excel:都号称能干,但你却只用他来进行四个基本操作。

    - 男人就像Word:总是给你带来意外的东东,而天下却没一个人能真正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 男人就像D.O.S.:那个时候所有人都追求他,但现在却无人问津了。 

    - 男人就像备份:你以为他已经做得很够了,可一旦在关键时刻,却发现还是缺了什么。

    - 男人就像Scandisk:尽管我们都知道他很不错,而且很有用,但天知道他在暗地里搞什么名堂。

    - 男人就像屏保:虽没正经本事,但却能逗你开心。

    - 男人就像Paintbrush: 只摆花架子,没什么内涵。 

    - 男人就像内存:一离开他,他就什么都忘了。 

    - 男人就像硬盘:记住一切事情,所有时间发生的鸡毛蒜皮。

    - 男人就像鼠标:只有当他趴下来低声下气、而且你不拿正眼看他时,他才管用。 

    - 男人就像多媒体:只做门面光的事情。

    - 男人就像用户:没做过什么好事,还尽向你要这个要那个。 

    - 男人就像电子邮件:十个中有八个都是垃圾。

     

    发自宝拉。多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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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聪明人把知道说出来,而智者则不声张

    Posted: 12 Apr 2009 12:36 AM PDT

    原文作者:Bill Allin
    原文链接:The clever man tells, the wise man knows quietly
    译者:boxi

    一个人聪明与否要看他的回答。一个人是否有智慧则要看他的提问。
    - 纳吉布.马福兹,作家 (1911- )

    聪明人总会告诉你答案。甚至是你没留意过的事情。其目的是给你留下印象。更确切地说,正如纳西塞斯*一样,是为了要从你脸上的反应看到所映衬出的自己。


    这也许是由于自负、骄傲以及不安全感导致他要寻求你的反应。你是聪明人需求的实现。你是满足了他需求的听众。

    智者不会试图说服你任何事情。智者试图构建自我,而非你。他提出问题,因为他想了解更多东西。他需要了解更多,因为他意识到,有那么多的东西他几乎一无所知。他意识到自己不懂的要多于他懂的。

    智者不会对你改宗劝诱。如果你有此意愿并充满渴求,他也许会引导你找出自己的答案。他不会强迫你,因为他有自己的追求。

    然后还有一种人,他们既不聪明,也缺乏智慧,总想向我们传达他们知道有多少。他们不会问问题。他们希望给人们留下这样的印象,那就是只要需要,他们都能知道。


    他们从商业伦常中已经学会,自己应当"永远也别让人看出焦虑"。绝对不要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好像你不懂。不懂也要装懂。装吧,反正大多数时候别人是看不出你不懂的。

    尽管这是很显然的商业伦理,但却不是真的。不懂又不问的人永远也不会挑起竞争,因为(你不问的话)懂得真相的人只有埋藏在心底。而懂得的人能抵达理想王国。

    不问问题的人不想学习。他们依旧无知。既然他们连自己都给说服了,好像自己想知道多少就能知道多少,这种无知也就心安理得了。


    但他们依旧贫乏。他们精神上是贫乏的,因为总是先考虑自己。他们的知识是贫乏的,因为他们关上了机会之门。 他们品格上是贫乏的,因为他们连自己都欺骗,自然骗起他人来也是毫不含糊。


    智者会分享其所知。但你得问他。否则的话他会很忙的。

    他有自己的追求,并假设你也是。

     


    *纳西塞斯(Narcissus)是希腊神话里的美少年,水仙花的英文是Narcissus,自恋狂的英文是Narcissism,而将两者连贯起来,是这样的一个希腊 神话。 纳西塞斯(Narcissus)是希腊神话里的美少年。他的父亲是河神,母亲是仙女。 纳西塞斯出生后,母亲得到神谕:纳斯索斯长大后,会是天下第一美男子;然而,他会因为迷恋自己的容貌,郁郁而终。为了逃避神谕的应验, 纳西塞斯的母亲刻意安排儿子在山林间长大,远离溪流、湖泊、大海,为的是让纳西塞斯永远无法看见自己的容貌。 纳西塞斯如母亲所愿,在山林间平安长大,而他亦如神谕所料,容貌俊美非凡,成为天下第一美男子。见过他的少女,无不深深地爱上他。然而, 纳西塞斯性格高傲,没有一位女子能得到他的爱。他只喜欢整天与友伴在山林间打猎,对于倾情于他的少女不屑一顾。

    山林女神厄科(Echo)对纳西塞斯一见钟情,但是苦于不能表达自己的感情,只能简单地重复别人的话音。 纳西塞斯对她的痴情不理不睬。 纳西塞斯的铁石心肠使她伤透了心。她请求维纳斯惩罚他,让他承受痛苦的熬煎。忧郁、期盼、一无所获,使她离开了她往昔的伙伴,漫无目的地走进了森林。在这里,她的忧伤有增无减,容颜憔悴,她从山林消失了,但是,她那柔美的声音始终萦绕幽谷而不去。如果你漫步在寂静的山林,她会回应你的声音。这就是山林女神厄科 - Echo(回音)。

    纳西塞斯的冷面石心,伤透了少女的心,报应女神娜米西斯(Nemesis)看不过眼,决定教训他。一天, 纳西塞斯在野外狩猎,天气异常酷热,不一会儿,他已经汗流浃背。就在这时,微风吹来,渗着阵阵清凉,他循着风向前走。逛着逛着,迎面而来的,是一个水清如镜的湖。湖,对拿斯索斯来说,是陌生的。 纳西塞斯走过去,坐在湖边,正想伸手去摸一摸湖水,试试那是一种怎样的感觉,谁知当他定睛在平滑如镜的湖面时,看见一张完美的面孔,不禁惊为天人, 纳西塞斯心想:这美人是谁呢?真漂亮呀。凝望了一会儿,他发觉,当他向水中的美人挥手,水中的美人也向他挥手;当他向水中的美人微笑,水中的美人也向他微笑;但当他伸手去触摸那美人,那美人便立刻消失了;当他把手缩回来,不一会儿,那美人又再出现,并情深款款地看着他, 纳西塞斯当然不知道浮现湖面的其实就是自己的倒影。他竟然深深地爱上了自己的倒影。为了不愿失去湖中的人儿,他日夜守护在湖边,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 纳西塞斯还是不寝不食,不眠不休地呆在湖边,甘心做他心中美人的守护神,他时而伏在湖边休息,时而绕着湖岸漫行,但目光始终离不开水中的倒影,永远是目不转睛地凝望湖面,最后,神谕还是应验了。 纳西塞斯因为迷恋自己的倒影,枯坐死在湖边。


    仙女们知道这件事后,伤心欲绝,赶去湖边,想把纳西塞斯的尸体好好安葬。但纳西塞斯惯坐的湖边,除了长着一丛奇异的小花外,空空如也。原来爱神怜惜纳西塞斯,把他化成水仙花,盛开在有水的地方,让他永远看着自己的倒影。那丛奇异的小花,,清幽脱俗而高傲孤清,甚为美丽。为了纪念纳西塞斯,仙女们就把这种花命名为Narcissus,也就是水仙花了。而这亦是水仙花为何总是长在水边的原故。也因为这个故事,人们用Narcissism形容那些异常喜爱自己容貌、有自恋倾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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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酷

    Posted: 12 Apr 2009 04:55 PM PDT

    《潜伏》是部好作品,孙红雷演得不错,姚晨演得更好。主流剧拍成这样还是很成功的。
    北京台主持人春妮问过该剧导演,最后将男女主角分开,把余则成弄到台湾,让翠平带着孩子默默生活是不是太残酷了?导演回答,其实历史更残酷。
    是啊,历史更残酷,有人在网上想象说,如果余则成没去台湾,等到了文革,说不定就像《亮剑》里李云龙的下场一样悲惨了。
    我想说的是,如果那些英雄在六十年后醒来,看到他们所期待的"新世界"已变成今天这个样子,才是一件比什么都残酷的结局吧。

    全县群众树立感恩之心 09.04.12

    Posted: 12 Apr 2009 07:38 AM PDT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局

    关于遇难伤残学生家长上访反映问题的

    解答意见

     

    逝去的2008年,注定是北川最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令北川人民,全世界人民难忘的一年。"5.12"特大地震,唐家山堰塞湖险情、"9.24"特大洪灾三重灾害,突降古羌之地,此刻,勤劳朴实的人们依然与往常一样,与世无争,享受着田园牧歌般的宁静生活。顷刻间,山河破碎;须臾时,亲离子散。灾难的阴云笼罩在羌地上空,久久不散,无数的家园被毁,无数的亲人离散,就在这一刻,党和国家领导人把心放在了灾区,把情献给了灾民。胡锦涛总书记先后两次,温家宝总理先后七次来到北川指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使全县干部群众备受鼓舞,灾后重建,如火如荼扎实快速向前推进;生产自救热火朝天井然有序开展,组织得当,保障有力,是北川人民看到了重建家园的希望,但是,受地震影响较深的个别受灾群众,还没有完全从地震的阴影中走出,数次上访引起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当面耐心解答,但个别遇难伤残学生家长仍对解答不满,为了使家长们了解事情,针对其提及的诉求再次书面的形式予以解答。

    .北川县王家岩于1976年被国家确定为滑坡地段,每年都拨专款整治,但当地政府却于2007年在滑坡地段深挖地基占地上千亩修建安居房,地震中因王家岩垮塌而造成县城整体被埋。

    答:王家岩地震前,没有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家并没有每年拨专款治理。2006年,为了搞好县城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县政府请示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紧邻王家岩的魏家沟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安排180万实施治理,通过工作治理达到了预期效果。

    北川县廉租房工程于2007年初开始规划和选址,在曲山小学和邮政局后面征地10.08亩,搬迁农户3户,此选址是经过有资质的地勘、地质、规划、设计等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确定的,结论是该区域属于宜建区,且该区域属北川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规划中的廉租房工程占地400余平方,2007年下半年进场施工,地震前只进行到场地平整和修建挡土墙阶段,还没有进行基础开挖。由于地形限制,为了保证安全,该工程的挡土墙在施工过程中还对原设计进行了调整和修改,投资由2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地震前挡土墙工程基本完工,挡土功能已经发挥作用。王家岩和唐家山,黄家坝村后山,陈家坝的西河村、老场村、龙湾村(鼓耳山)、大竹村、金鼓村,桂溪的凤凰村等山系一样都处在地震断裂带上,所有山体的垮塌都是强烈地震引起的,与建廉租房和其他的人为活动无关。

    二、教学楼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要求进行鉴定。

    答:"5.12"汶川地震发生后,省政府书面邀请了清华大学建筑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及省内的一些权威部门,对地震灾区的一些学校和其他重要设施进行了实地调查和研究,调查分析后的结论性意见是:这次"5.12"汶川特大地震,地震级别高,强度大,是造成学校受损和其他一些设施受损的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地震灾害带来的实际破坏烈度普遍大于当时所有灾区学校设防烈度的1到2度。根据专家测定,北川地震烈度高达11烈度强,超过了当时建筑设防7度以上5度,破坏程度可想而知。

    由于有些设施的地理位置不一样,地震在不同地区的作用方式不一样,一些学校、医院和公共文化设施受损程度不一样,但是科学研究部门和权威部门的结论意见是一致的:地震是造成这次灾害,包括学校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工矿企业等受损最主要的原因。为此,四川省建设厅已有明确规定,对"5.12"地震垮塌房屋一律不进行质量鉴定,只对未垮塌的房屋进行"可以使用"、"不能使用"、"加固使用"等鉴定。

    三、关于校方责任险问题。

    答:关于校方责任险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委2008年4月3日发出通知,"在中小学中推行校方责任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教体艺[2008]2号);省厅财政、省财政厅、省保监局2008年7月28日发出《关于贯彻"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委关于推行校方责任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8]224号)文件,明确规定四川省校方责任险从2008年秋季起执行。据了解在全省统一规定出台前,省上确定了都江堰市的部分学校进行前期试点,在地震前购买了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和社会责任对投保学校进行了赔付。而北川和其他没有试点地方的所有学校一样只能严格执行上级文件,都是按规定从2008年秋季起才为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因此,地震前没有购买校方责任险的,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四、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于2008516发文规定的遇难人员8000/人的深埋费,至今未兑现。

    2008年5月16日,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文,对地震遇难人员按每人8000元给予其家属抚慰金,该文件尚未执行,5月17日,省财政厅、民政厅、粮食局以川明电[2008]75号规定,对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发放5000元抚慰金。川明电[2008]75号文件发出后,绵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宣布原文件作废,现在全省都是执行的川明电[2008]75号文件规定(抚慰金5000元/人)的标准。

    五、社会资金为遇难学生家长购买的养老保险与其他人买的养老保险,今后所享受的待遇是否一致。

    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即:遇难学生家长购买的养老保险与其他人员待遇执行是同一政策,也就是说:按同样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缴费时间,领取的养老金与其他人员是完全一致的。

    六、伤残学生家长要求和遇难学生家长一样为家长购买养老保险。

    答:"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因灾致残学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上三个基金会已对伤残学生开展了特别帮扶,按照伤残等级给予扶助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关于做好"5.12"汶川地震因灾致残学生及家庭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从民政、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康复、残疾、心理等七个方面进行救济和救助,基金会收到的捐赠资金,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只能定向用于伤残学生本人,对伤残学生家庭其他个别的实际困难只能通过民政、残联、等相关渠道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经自愿申请,审核批准后给予解决。

    七、遇难学生家长是否能申请低保。

    答:按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5]29号)文件规定,遇难学生家长,只要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及山东的无私援助,坚强的北川人将以伟大的抗灾精神为动力,克服一切艰难险阻,必将夺取重建家园的最终胜利!

    以上答复意见是目前已有政策的最终答复意见,县委县政府将不再作统一答复。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一帮一"成员到位务必及时与帮扶家庭见面,认真宣讲以上意见答复,同时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稳控工作,全县群众树立感恩之心,尽快全力投入家园重建。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局

    真道是光,这光没有黑暗(《约翰福音》研读)

    Posted: 12 Apr 2009 07:46 AM PDT

    真道是光,这光没有黑暗

    (圣经《新约:约翰福音》研读)

    爱宗弟兄

    真道是光,这光没有黑暗。这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能胜过光。

    黑暗,新约里有一处经文是这样写的,人也比较容易理解: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或眼睛好,或纯净,或单一仰望光明),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和合本圣经,新约:马太福音6:22-23)

    我想,人身上最光明的地方不是头脑、口舌,更不是外在的荣华富贵,而是明亮的眼睛,一个人若失去一只眼睛,就等于丢失一半的光明;若失去一双眼睛,那么就等于陷入黑暗。对每个人说,眼睛就是他全身的光明。有人说,世界上最贵重、最复杂的相机镜头,也抵不上人的眼睛。眼睛一睁,整个身体就明亮了。

    而我们身体的明亮从何而来呢?

    约翰福音的第一段话就作了解释:

    太初有道,道与 神同在,道就是 神。

    这道太初与 神同在。

    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

    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

    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翰福音1:1-5)

    太初就是最初,对人来说,就是我们人类所寄居的宇宙被造以先,也就是从来就有的那个时候,道已经存在,光亦存在。这道称为神的话,神就是我们的造物主,我们的上帝。上帝的话一解开就发出亮光。宇宙被造以先,道就已经存在。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就是上帝。

    上帝凭着他口中的话,创造了万物,万物就是世界上的万有,无所不包括。

    万有就是凭着上帝的话而成就,凡所成就的,没有一样不是凭着神口中的话而存在的。这里强调的是上帝所造的万有。万有之中,都是被造物,不包括耶稣。耶稣就是道成肉身的上帝,耶稣来到世间,即来到他所创造的万有之中,"以马内利",即神与我们同在,耶稣降卑为人,成为道成肉身的上帝在世的独生儿子,按照上帝的计划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一场伟大的救赎。即耶稣的受难而死与复活,出于上帝的大能,为了救赎上帝所创造的人类不至于陷入永远的死罪,为了让众人都能得救成为神所喜爱的神的儿女。

    这万有都是被造,无论是鲜花美味,还是狮子老虎,包括义人歹人,甚至脚下任人践踏的小草,都出自神的美意。即神当初所造的,都是好的,甚好的,可自从有了人的堕落,有了原罪,好的,甚好的,也就有了相对的一面,即坏的,败坏的。狮子与老虎,本来是在伊甸园里与羊羔一起吃草的,一同见证万有的和谐,可是人的原罪破坏了这一切,亚当吃了分别善恶之果后,知道自己赤身裸体之后就感受到了羞耻,也感受到了"凉风",从此天下就不太平,不和谐了。亚当夏娃,穿上了从动物的皮子作的衣服,动物就要逃离人,人也要自相残杀。按照圣经的依据,人类的第一桩凶杀案就发生在亚当夏娃的家庭,他们的儿子该隐杀害了自己的弟弟亚伯。尽管后来有"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典故,以及"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规律,我们不得不承认,自从第一桩凶杀案发生后,这样的事情几乎没有停止过,从古至今。

    这样的不幸就是黑暗,就等于人瞎了眼睛。

    为什么黑暗总是在世界上掌权,处处敌对上帝呢?还是因为人心的黑暗泛滥,人心不渴望光明。

    人是都有眼睛的,但偏偏人自愿瞎了自己的眼睛,所以才导致这句话有了更实际的意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

    在国际霍尔曼圣经协会翻译的新约中文标准译本的翻译里,这句话翻成"这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却没有胜过这光。"现代中文译本的翻译是:"光照射黑暗,黑暗从没有胜过光。"

    正如人不接受光,等于自愿瞎了眼睛,自愿接受黑暗。但是,并不是所有人,所有时候都这样做,上帝造人之初已经在隐蔽之处张开了人内心向善的眼睛。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人注定要用眼睛寻找光明。人心凭着他要找到的光明,一定能胜过黑暗。从肉体方面说,黑暗也不能胜过光明,因为凡是有明亮眼睛的人,谁又会天天舍不得张开眼睛而去寻找光明呢?

    上帝的光是真光。这真光就是生命的源头,生命的根源,是上帝把真光赐给人类的。

    这个时候,理解道就相对简单明了。在永远的开始,在已有的时候,神的话就已经存在,神的光就无法阻挡。神的话,经过神的创造来作为生命与光,让神的儿女永远去追随,去渴望,去享有。生命与光,便是上帝恩赐人的最大恩典。(2009年4月11日,星期六,4月12日复活节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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