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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9, 2009



必须打倒墙

Posted: 10 Nov 2009 12:00 AM PST


关于这篇文章
柏林墙被推倒20年了。这个时候,任何类似东德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没有赶上西德人民的扯淡都是没有良心的,东德人民至少不用再面对那堵象征着囚禁甚至死亡的高墙了。我又想到我们中的一些好学青年还在苦练翻墙,就没心思再写这个题目了,恰好找到六年前为《竞赛画报》的德国专辑写的一篇作业,算是个纪念吧,总之必须打倒墙。
呵,德意志
文/龚晓跃
我们这里越来越像个知识分子打堆的地方,《竞赛画报》要做一组关于德国的东西,许多人的思维就开上了西门子的磁悬浮快速线,轰鸣着奔驰或宝马的强劲引擎,风驰电掣,想入非非:说马恩尼采黑格尔的都不敢开口,说世界大战的一张嘴就注定要陷入一场绝望的战斗;说欧洲统一的比较狡猾,由勃兰特的华沙之跪而法兰克福,由法兰克福而杨晨,由杨晨而欧元,由欧元而天下;更多的人扯到了巴赫海德格尔,少部分人甚至抬出了包豪斯设计学院和作为电子音乐发祥地的这个国度。
不看不知道,德国真奇妙。我们的摄影记者严志刚应德国大众之邀赴慕尼黑试驾新奥迪A8,回来看图片谈感受,当海侃到那里的高速公路不限速啤酒又特别好喝,大家忌妒得都恨不能杀了他。
一段时间以来,哲学、汽车、印刷和足球就是我们眼中德国的缩影,这个缩影精确、深刻、直接,富有效率,就像古德里安横行无忌的闪电战法。
前年,某同事离开我们另谋高就前,我的助手和这位前同事的谈话是从法兰克福学派开始的,更早的一个秋天的夜晚,我在西湖边喝得满眼都是美女的时候,这小子打电话告诉我,君特•格拉斯以《铁皮鼓》拿下了诺贝尔文学奖。去年,我收到过德国大使馆一份关于欧元和德国的宣传册,其工艺精美程度令我从事设计工作的太太叹为观止。大半年前,梅赛德斯和宝马都在我家附近开了展示厅,每天上下班经过,目睹那些气宇轩昂的样品车,我都能感受到这个国家赤裸裸地显摆着的立国之道。十几天前,在一场甲A联赛中,我看到了阿尔贝茨,一个挺拔、富有条理的德国中场球员,令人一下子联想到黄金时代被女人当作丈夫被男人引为知交的德国足球。那些自大的人,那些自信的人,那些自律的人。
我们最后为这期杂志选定的封面人物是埃芬伯格。他也许是足球圈里最具德国气质的一个家伙,贝肯鲍尔太严谨,马特乌斯太孤僻,舒斯特尔太另类,巴斯勒太放荡,萨默尔太古板,卡恩太丑,巴拉克太嫩,埃芬伯格恰好都沾着一点。埃芬伯格有时像位领袖,指挥一支球队就像驱使一队豹2坦克,气势无人能及;有时又像个暴徒,遥想当年,在美利坚,竖起了中指。他很丰富。
为了做好这个选题,方枪枪在一天内读完了《我的世纪》,但我觉得此刻陈列于我案前的产品还是过于简单,我们远远没能深入这个国家及其文化的内核,我们只不过沿着德甲地图走马观花了一次,当然,我们有大把机会从头来过,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史记不是一次写好的。
英国一位退休的海军将军撰写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史》被学界推崇为有关那次战争的最可信的记录,在写到纳粹闪击挪威时,这位将军感慨道:战后丘吉尔和纽伦堡战犯法庭判定德国人的罪行之一就是闪击挪威,可是老天,英国海军甚至早在希特勒之前就有了进攻挪威的详细作战计划,只不过是准备工作和作战效率的严重滞后拖累了整个行动,从而让崇尚快速作战理论的德国军队后来居上抢了个先手。如果占领挪威的是英国海军,丘吉尔等又该如何自圆其说呢?
可见所谓历史,很多时候就是在胡说八道。
写这篇文章前,我刚刚重温了很可能也是胡说八道的歌颂山本五十六的日本电影《呵,海军》,所以这条稿的标题就叫《呵,德意志》,我其实是没词了,这种感觉就像我开着大切正在街上张牙舞爪着,突然一辆宝马X5擦肩而过,隔着右窗玻璃闪过的还是一张漂亮MM的生动的脸。





吃过辣椒沙拉吗?

Posted: 09 Nov 2009 08:56 AM PST

 

吃过辣椒沙拉吗?

 

张晓舟专栏

 

有一次,几位爵士乐手朋友以一种对国内摇滚不屑一顾的口吻说:"中国最接近国际水准的还是爵士乐"。但请允许我问一个弱智问题:大家都喜欢纪念中国摇滚多少多少年,怎么从来都没人纪念中国爵士,怎么从来没人考证过中国爵士乐的生日?

非要较真的话,中国爵士生于1930年代的上海滩。2006年我在上海采访爵士大师Herbi Hancock,他说他在来中国的飞机上翻书了解了上海爵士乐的一些情况。我敢肯定,能够被写进旅游书的所谓"中国爵士",只有和平饭店的老年爵士乐队。Herbi Hancock从书上能看到的,只有那么几行字。

新版的中国旅游指南大概可以更新一下中国爵士的信息了,至少北京和上海有了不错的爵士酒吧(北京的东岸和上海的JZ)以及爵士音乐节(北京九门爵士音乐节和爵士上海音乐节)。尽管我现在听爵士还多过听摇滚,但我还是无法理解我的爵士朋友对中国爵士莫名其妙的夸大。是否会演奏Standard(爵士经典标准名曲)就算"国际水准"?中国爵士究竟是何水准,总得拿唱片出来听听吧?但你去大音像店找找:哪有中国爵士?除非你把周璇、白光也刨出来,否则连中国爵士的渣都找不到一点儿。

刘元被称作"中国爵士教父",但连教父都没在国内出过爵士唱片(只在海外出过)。中国音乐院校几乎是没有爵士乐教育的,这就像全中国如今注册的适龄青少年球员都只有几百号人,你怎么可能指望这里头出几十个能打进世界杯的球员,出一支"最接近国际水准"的球队?另外爵士乐早已被穷尽形式、盛极难再,姗姗来迟的中国爵士乐手只能吃点残渣,也是可以理解的事。

假如中国爵士真的是最接近国际水准的,我们就不会在2009年爵士上海音乐节上看到这样一个和爵士乐八竿子都打不着的梦幻阵容,这样一份搞笑的宣传广告:

中国摇滚领军人物,精神领袖崔健

多年未曾在上海开唱的赤裸裸的老郑郑钧

从唱着姐姐到高喊"蚂蚁蚂蚁没问题"的张楚

Indie音乐风起云涌中最冒尖的音乐才女张悬

虽然选秀出身但其实是摇滚歌手之心的王啸坤

内地Indie音乐风格代表新一代创作才女曹方

当今乐坛拥有逆流之美的音乐创作才子李健

中国爵士发展到底怎样,爵士上海音乐节的这份非爵士名单已经一目了然。其实这只是音乐节三个舞台中的"摇滚民谣"舞台的演出名单,而爵士舞台虽然国际阵容强大至少有Dee Dee BridgewaterUs3这两个超级大腕但还是被摇滚民谣喧宾夺主了。惟一玩点爵士的是崔健,他的乐手本来就全是爵士乐手,他本人也可以吹爵士小号,于是崔健和上海JZ Club的乐队即兴合作一曲,算是摇滚向爵士致敬。不是说爵士音乐节不能兼容其他音乐,大名鼎鼎的瑞士蒙特勒音乐节早就包罗万象了,爵士上海音乐节也不妨走八爪鱼路线,但限于中国爵士受众群太小、中国爵士创作水平不济,又迫于政府和商家"搞大做大"的压力,主办方只能尴尬地在一杯红酒中放了一堆糖,在一盘沙拉中倒了一桶辣椒。上海的爵士音乐节还有一大规律,就是非重金请一位女歌手压阵不可,不过与仅仅和Jazz擦边的小野丽莎和诺拉·琼斯相比,这次Dee Dee Bridgewater总算是百分百的Jazz,这已是一大进步。中国乐迷的爵士品味大多停留在"听歌"的水准,而中国的音乐记者如果不写"唱响"或"献唱"就基本写不出标题。

中国有一个铁板一块的主流文化,连摇滚乐都被边缘化,更何况爵士乐。指鹿为马的混淆以及牛头不对马嘴的混搭,正是有中国特色的音乐节的必杀技,不管有怎样的国际阵容,办出来的必定是中国山寨版。我们已经看到广西民歌节如何沦为港台明星秀和政绩工程;今年我们也已领教过法国dub先锋乐队High ToneS.H.E.如何在成都热波音乐节上打擂台,欣赏过由崔健、李宇春、陈小春三大人头合成的呼和浩特草原音乐节海报--但这两个音乐节毕竟没打出"摇滚"旗号,一锅乱炖也名正言顺,而当你看到《崔健唱响爵士上海音乐节》、《爵士上海音乐节,王啸坤献唱》之类新闻标题,您老人家还好意思说中国爵士最接近国际水准吗?

 

今夜有风雪

Posted: 09 Nov 2009 09:08 AM PST

又下大雪了,还有雷声和闪电 运气不到,闪电没拍下来 工作室来暖气了,脚底是热的 突然被一股低级趣味的幸福感笼罩 ...

硬橋硬馬的詩意

Posted: 09 Nov 2009 09:15 AM PST

在2009星空奇遇中,
葛克是全直覺反應,
冼樸是全邏輯推論,
這樣的搭當在現實中根本不會相逢,
或者雙方視而不見,
不當對方存在。
就像他們甫見面就勢如水火,
但因為一種已存在的默契,
令他們在一個事關生死時刻互相認得了對方,
真真正正窺見了對方的異彩。
這些類童話的橋段,
我們最好還是相信,
所謂人心難測,
火神星人的父親對兒童的冼樸說:
「我當時到地球弄究人類,
娶一個人類回來很合邏輯。」,
於是冼樸才有了個地球人的母親,
令他知道情是何物,
也可能是這樣,
他才可以在邏輯以外看見了葛克,
橫衝直撞的葛克,
自小離經叛道的他,
就這樣地和對方相遇了。
冼樸對葛克說:
「如果你排除掉種種不可能,
剩下來的,
無論有多荒謬,
肯定都是事實。」,
葛克一副漫不經意:
「真有詩意。」,
是的,
邏輯本身就是一首詩,
超然世外,
即是有多少個平行宇宙的介入,
也可韻律分明,
在這個對比下,
直覺反而像一條方程式,
變得硬橋硬馬。
這彷若兩粒相隔千里各自左右自旋的電子,
之間的默契,
果然,
不能為外人道。
也許如醫生所言:
「外太空就是被黑暗和沉寂包裝過的危險。」,
而外太空,
從來都不是在外面,
是在我們的心內,
沒有冼樸的詩意,
沒有葛克的硬橋硬馬,
如何可以穿過複雜混沌的外太空黑暗,
以一點紅物質,
引發整個黑洞!!

记者证不是特权证

Posted: 09 Nov 2009 08:39 AM PST

    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新华社于昨天,即今年的所谓记者节发了消息,今天几乎所有转发这一消息的媒体所加的标题都是《新记者证管理办法:不得阻挠记者合法采访》。但是,很显然,它真正的新闻点在这里:"非新闻机构组织及人员不得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活动"!有了这一条规定,新闻就成为一个垄断行业。它被一种管理授权,即记者证所垄断,而记者证掌握在有关当局的口袋里,想发给谁才发给谁,就如目前人们所看到的这样,想给这个网站采访权,就给你记者证,否则就让你这个网站制作新闻就处于"非法"状态。

    很明显,即以目前的宪法,公民个人也可以进行独立调查,即所谓"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始活动"的。记者证不能垄断采访权。新闻记者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没有法律上的特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阻挠记者的合法采访",难道公民的"合法调查"就可以阻挠吗?很显然,"合法采访"不受阻挠也只是一种公民的普通权利,而不是特权。当我们看到一个官方的新闻发布会,记者作为各个媒体的工作人员坐在台下采访记录,你能以为这是一种特权吗?这不是。这只是公众获知信息的一种方式,因为不可能让所有的公众都坐在台下,所以公众"委派"了记者到场。而记者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他们有文字和技术表达能力和新闻判断能力,即他们能有效地传达公共信息,以及判断各种充斥于世的信息的公共价值,而他所具体受雇的媒体,其公信力也是受过考验的,所以受到了公众的"委派"。那么,假如现在有一个信誉卓著的民间团体,或者研究机构,有一个广有影响并且深受信赖的网络,你有什么理由阻止它的"合法采访",让它的制作新闻处于"非法"的状态呢。

    现在,《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把这种公民权利划归记者所特有,而其它公民则不能享有这样的权利。这不是新闻记者多了一份权利,而是"非新闻记者"少了一份权利。所以,从整个新闻环境来讲,这是限制了新闻采访而不是鼓励了新闻采访。在《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管理下,公民个人及NGO组织和研究机构会受到怎样的限制,完全是一个逻辑结论。当然在没有这个明确规定以前,也是这样管理的。对比一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法理观念上的落后,势将带来不可避免的混乱和矛盾。此前,全国已经有多个公民做过实验,致电致函各地政府部分,要求公开政府财政预算,许多不愿公开的政府部门无言以对,抱以沉默,或者给出一个笼统而含糊的条款。而以后就不一样了,再有谁要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政府部门发问,政府不愿公开的,可以反问你是"新闻记者"你的"记者证"吗?这样吵起来,不等于废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吗。

    作为公众来说,当他在接受一条信息的时候,他也只能考虑信息的真实性和现实的价值,而不会考虑它是否由持有记者证的人士制作发出的。正如当你坐在一条凳子上你不会考虑这凳子是有"木工证"的人制作的呢,还是一个手工发烧友制作出来的。当你读一本小说的时候,你也不会问作者加入"作协"没有。然而,在我国的体制上,恰恰就有体制命名的作家,并且用纳税人的钱给他发一份工资。记者证之于新闻消息,和作家之于作品,不是一样的道理吗。这么想来,记者证的"神圣性"就被去掉了。它就是一个业务资质证,就像"木匠证","作家证","教授证"一样,离开行业范围,应该一钱不值。

    更何况,放在互联网已经事实上成为一个日渐取代传统媒体的主流地位的新媒体的时代,"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垄断"合法采访权"的规定,差不多已经是多吃一举,事实上不可能实施的。暴雨涌塞了城市下水道,街头发生了交通事故,城管和市民发生了暴力冲突,法庭的法官边审案子边抽烟边打手机,往往都是"有记者证的"还没有到场,或者不可能到场,网民已经把它上传到网站了。最近某市教师跟"公办民助"学校的老板讨工资引发罢教事件,有"记者证的记者"坚持不到场,而学生,教师自己,已经在网上报道了个遍。在这个城市里的所有网站中,有一个是被授予了采访权的,它有网络记者,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在这个跟记者证无关的新闻管理似乎比较缺位的合法以及非法的一番报道之后,社会效果显得是良好的,劳资双方也得以相对公开的层面上讨价还价,公众也籍此获得一个所谓"公办民助"学校的国资命运的案例。

    从这个角度说,我们也不必那么在意这个"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但是,既然落后于当前的法制观念,也跟当前技术社会的现实不匹配,眼见得也不可能实施得下去,又为什么非要规定这样的条款,以彰显落后呢。(2009-11-9)

 

 

 


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08日
  新华网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璩静)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分析了记者证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据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管的要求,充分吸收了近几年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和主要新闻单位的意见,从切实履行总署监管职责,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保护记者权益的角度,完善了相关条款。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增加了新闻记者定义及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办法明确,新闻记者指的是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办法规定,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职业规范要求。办法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完善新闻记者证年检规范。办法指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办法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新闻记者证年检工作。
  ——明确非新闻机构组织及人员不得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活动。办法规定,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不得以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柳斌杰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三条 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
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第六条 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第八条 新闻记者证由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及每个申领
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第九条 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十一条 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 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
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记者站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在地、市、州、盟设立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应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新闻机构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新闻机构及记者站名称。

  第十四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五条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领、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
行。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

  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七条 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
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第十九条 新闻采访活动是新闻记者的职务行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涂改,不得用于非职务活动。

  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
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应在离岗前主动交回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应立即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注销
其新闻记者证,并及时将收回的新闻记者证交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销毁。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证因污损、残破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由新闻机构持原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保留使用。

  第二十二条 新闻记者证遗失后,持证人须立即向新闻机构报告,新闻机构须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并在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公
告。

  需要重新补办新闻记者证的,可在刊登公告一周后到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新闻记者证编号同时作废。

  第二十三条 新闻机构撤销,其原已申领的新闻记者证同时注销。该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负责收回作废的新闻记者证,交由发证机关销毁。

  第二十四条 采访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作一次性临时采访证件,临时采访证件的发放范围必须为新闻记者证的合法持有人,并随新闻记者证一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新闻记者证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新闻记者证换发的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和年度核验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

  第二十七条 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须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闻机构须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新闻记者应及时调查
处理。

  新闻机构应建立健全新闻记者持证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机构不得聘用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使用新闻记者证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新闻机构每年应定期公示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名单和新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
公众核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核实记者身份,并对新闻记者的
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第三十一条 新闻记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新闻出版总署可以视其涉嫌违法的情形,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中止其新闻记者证使用,并根据不同情形
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闻记者证实行年度核验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分别负责中央新闻机构、地方新闻机构和
解放军及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

  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每年1月开始,3月15日前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须在3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报告报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第三十三条 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新闻机构自查,填写《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持证人员是否仍具备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所有条件;

  (二)检查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出现违法行为;

  (三)检查持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变更。

  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年度核验标签,并粘贴到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位置,新闻记者证的有效期以年度核验标签的时间为准。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
证,由发证机关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责令改正;

  (四)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

  (五)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三十五条 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

  第三十六条 新闻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核发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
证,并建议其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对其负责人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或者擅自扩大发证范围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新闻机构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或者违规聘用有关人员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公示或公布有关信息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

  (十)对本新闻机构工作人员出现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 新闻记者因违法活动被吊销新闻记者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闻记者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新闻机构的人员在境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5年1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它规定不再执行。

“格拉古轶事”

Posted: 08 Nov 2009 11:04 AM PST

    11月7日,星期日。第一次得见久闻其名的张先痴先生老人,得赠《格拉古轶事》,同时见到他们的雷马坪战友多人,个个七八十岁,个个有脾气。

    周先生是和张先生同其越狱的狱友,我问:你们当时是不是真反?

    二十多年前平反的时候都说"错划",很多人写回忆录都说自己是被"扩大"进去的。那么,当时有多少人真反,真右,就成为一个问题。近读章诒和《顺长江,水流残月》,也想得到一份回答。但是,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右派""真正的反革命"?在知识分子,高级知识分子,文化程度较底的人士中,各呈什么样的比例?

    周先生回答得倒是干脆:我们反对XXX,反对XXX。但我们不承认有罪。

    这个"们",应该只是一个语气词吧。一是他不能代表别人,二是他自己在各个时期,想法也会是变化的。不过,今天的说法,代表今天的认识,倒应该是确切的。他们今天倒是很坚定(这里倒是大致可以用"们")。当时大家坐得散,我没有就这个问题征询所有在座的老右派们。

 

 

所有的网络都是平等的,但有的网络更平等

Posted: 05 Nov 2009 05:42 PM PST

    有的网络公司被赋予了"采访权",有的没有。

    "采访权"是什么权?是公民或者企业公民和合法权利,即使根据我国的不太符合先进文化的宪法,"采访权"一不应由谁来垄断,二不能由谁来赋予,它是可能自然引申的。

    网络本来是新时期的产物,是在据说中国在改革开放还要以法治国的新时期诞生的,换句话说,中国美国朝鲜伊朗都在同一个起点上,只是因为某些国家的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才形成了巨大的差距。

    如何才能跟先进文化形成巨大的差距,首先需要造就巨大的不公平,例如,给你"采访权",不给别人"采访权"。这就相当于一位口含天宪的强大裁判站在中间,号令某些运动员不准跑,让其它运动员先跑。

    当然,即便这样维持秩序,也还算一种秩序,问题是裁判自己也参与运动。例如,舆论主管部门自己就办网络,它当然自己赋予自己"采访权"。不过,天道还好,捣乱毕竟也只是捣乱一下而已,他们这些网络除了浪费人民一把钱以外,终究是要烟消云散的。

    我相信,即便是世界上最邪恶的魔鬼也知道,最终是大家都要一起跑的,即大家都要有"采访权"的。所以,我相信,魔鬼知道,这不过是捣乱天下于一时,给以后的进步设置障碍的一番伟业。

   

   

 

   

“贪贿罪起刑点”跑赢GDP的政治含义

Posted: 05 Nov 2009 05:38 PM PST

"贪贿罪起刑点"跑赢GDP的政治含义

2009年11月5日 成都商报

何三畏

    我愿意相信最高法副院长张军先生关于"调整贪污受贿罪起刑点"的"建议",来自于他内心的诚实。不过,张先生的"建议"是人民大学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说的,属"非正式的场合",张先生身在庙堂,其实用不着在学校去"建议"修订和重释刑法,显然,他确实有感而发,说出了贪污受贿的现实跟法律规定的现实冲突。

    其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这个题目真好讲!叫任何一个基层法官,或者任何一个中国老百姓,都可以讲出一大堆案例,都是"宽"得离谱,"严"得吓人的,并且一直"相济"得很好的。说到严,可以举隔三五年再一次的从重从快的"严打"。说到宽,正好可以举"贪污受贿罪起刑点"。贪污受贿不仅无法严打,而且既有"廉政账号"的心理按摩于前,还得在刑法的节节节败退于后。

    在法理上,"贪"和"盗"是同类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前,都列在"侵犯财产罪"名下。不过,"盗"的起刑点是500元,不够判刑的,前面还有一个"劳教"伺候。而这个底限并没有追着GDP上涨。但贪污受贿就不同了。1979年制订的刑法,没有贪污受贿罪的下限。这与说是体现了对贪污受贿的"零容忍",无宁说是当时的立法原意对贪污受贿数额的突飞猛进缺乏准备,但出于实践的需要,在"司法解释"中还是规定了"1000元为立案标准"的"显规则"。

    接下来,就是张军副院长描述的"行情":"贪贿罪起刑点"从1979年的1000元,到1988年的2000元,再到1997年通过的刑法规定调至5000元。以后这个"起刑点"沿用至今。但是,这么多年来,中国任何一个法院几乎都没有以接近5000元的贪贿数额作过刑事起诉。换句话说,随着贪污受贿罪犯执着地往前拱,早就把刑法条文顶到了废驰地步,使5000元成为侮辱刑法的笑柄了。

    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都可以判死刑。其结果是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都是依法判决。致使全国各地的地方领导和法院不得不奋袂努力,"创新司法解释",规定10000元,或者100000元为起诉点;还有针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内定"。而免于起诉的,这些宽纵职务犯罪的"宽严相济",透过某些著名大案窝案已经路人皆知。

    有关报道对此的解释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刑法原有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能跟上"造成的。而解决的办法就是"调整贪贿罪的起刑点"!看来,这个了不起的数字一定要跑赢GDP而后快。不过,这应该是一条没有终点的马拉松路线,这样跑下去不是个办法。想必总有一天,GDP本身承担不起,纳税人的容忍度也不会跟着跑的。(2009-11-4)

求教

Posted: 04 Nov 2009 01:29 AM PST

多位朋友送我《大江大河1949》电子文档,但都阅读不了,需要什么阅读器啊?

周立太先生还是适合办实事,不要谈这么大的题目

Posted: 31 Oct 2009 05:15 AM PDT

如何评估重庆打黑运动?
2009年10月23日
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 陈小瑾

  备受海内外关注的重庆打黑运动,目前已进入审理阶段。由于受审人数众多,个案被告人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长,最长将达十五六天等,这些"多"和"长",使得本次重庆法院审判,将创下多项历史"之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什么样的黑恶势力可以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话题引发了争议。此次打黑行动有何亮点?如何看待打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刊就此专访了重庆律师、也是辩护律师之一的周立太。
  1
  重庆打黑进入审判阶段,你觉得怎样?
  周立太:这次办案出现了一些情况:第一,办理本案的律师,不得会见被告。被告人不管犯了什么罪,不管严重到什么程度,他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有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有会见权,而在本案中一律不得会见。第二,在审判阶段,所有律师都看不到案卷。第三,所有的案子都是快起诉,快审理。律师看不到案卷,会见不到被告人,如何发挥辩护权?
  现在是21世纪了,不是1983年的严打,更不是完全没有法制的1950、1960年代。我们不但要求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也是必要的。
  2
  重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哪些形态?
  周立太:第一是行业垄断,对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例如鱼、肉、海鲜市场等进行垄断;二是开赌场等娱乐场所;再就是成立"换水"公司——高利贷公司用非正当手段来赚钱。
  3
  听说你认为"打黑不该变成运动",为什么?
  周立太:不仅我一个律师这么认为。因为这些现象不是今天才有的,早些年已有了这种黑社会性质的丑恶现象。保护公民的财产或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维护社会治安,是政府、公安机关应该做的事,它必须是一个常态:一旦有这个现象就打击,打击应该持续和长期,而不该采取"突然袭击式的、搞运动的"方式。
  4
  你的看法还有什么现象做支持吗?
  周立太:开庭时邀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听案件,把起诉书一宣读就可以走了,庭审结束以后再通知代表、委员座谈。这就意识形态化了,政治气氛太浓。有什么好紧张的?依法办案,该怎么起诉就怎么起诉,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5
  在为李义涉黑组织辩护中,你不认同将其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什么?
  周立太:首先要肯定,李义等人确实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威胁。但他们是独立犯罪,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定义的,这个定义是限定性的,而不是扩大的。对黑社会的扩大化解释,不是一个好现象。
  6
  对黑社会的解释扩大化?
  周立太:如果还把《刑法》已经做了的定义进行扩大解释,再扩大打击,这是法治社会的倒退。
  7
  涉黑团伙背后一定有保护伞,如何形成的?
  周立太:文强这些人,在当地的关系盘根错节。重庆市公安局里就有两个副局长参与黑社会,下面所有的派出所都听他们的,因此形成了一个内部保护网络。黑社会的背后都离不开保护伞,打击铲除保护伞,是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本。
  8
  重庆打黑为什么引起举国关注?
  周立太:引起全国关注,说明全国都出现了黑恶势力活动比较猖獗的情况。
  9
  重庆打黑取得的成效巨大,你认为有哪些亮点?
  周立太:第一,公安机关在打黑过程中,依靠党和当地政府的广泛支持;第二,有老百姓的积极参与,积极举报,提供线索;第三,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第四,公安机关确实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10
  重庆打黑模式是否可在全国推广?
  周立太:我认为有些做法具有推广价值:首先,虽然有扩大化、运动化的现象,但重庆在这么短的时间,做了大量的调查侦查工作,局长王立军和重庆警方功不可没;第二,对全市进行了全面摸底;第三,警察相互交换办案。这些做法都值得提倡。但是必须把握法律的度,必须依法严格执法。

黑车和红车

Posted: 30 Oct 2009 07:38 AM PDT

治理"黑车"的"高招"如此简单

2009-10-29成都商报
何三畏
    在"黑车客运"遍地开花,上海"倒钩执法"激起举国沸腾的当口,某地的一条公路长途客运线的票价直降25%。我认为这里泄露了"黑车客运业"兴盛的天机。减去25%的利润的同时,还没有申请财政补贴,推想此前的情况,说它利润"太高",似乎还不冤枉!而没有"太高"的利润,怎么会给地下产业以铤而走险勇气和生存发展的空间。据笔者所知,许多地方的许多中途客运线路,都已经成了"正常运营",并且"服务良好"的"黑车客运业"。
    顺便得交待一下,该客运线路并非突然良心发现,要还利于民,实际上,与该公路平行的,还有一条铁路,火车越跑越快,座位越来越舒适,而票价只相当于降价后的公路客运票价的一半,再加"已成规模"的"黑车客运"的夹击,客运公司的客源被大量分割,不得不接受现实,降价大吉。
    比较一下"红黑客运"的服务和成本是很有意思的。合法客运公司的服务基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沿习。它只在两地客车站之间运行,中途或远送客人甚至会受到重罚。哪怕是深更半夜,处于郊外的长途客运站已经没有公交没有的士,它也不会把客人送到市区,旅客愿意加钱也不会送,这等于是又扶持了这个城市的"市内黑车业"(或称"野的")。
    而"黑车公司"是怎么做的?你只需坐在家里,给它打个电话,它就会以最快的速度去接你,你的终点在另一个城市的任何位置,都给你送到。末了,递给你一张名片,表示"欢迎您再次乘坐本公司的客车"。这样的服务简直让人产生依赖性。
    "黑车公司"的"增值服务",当然也增加了成本,加上"黑车"一般是准载4人的小汽车,相对于合法客运的大车,过路费堪称高昂。但这并不表明"黑车经营户"的实际利润就比"合法经营户"低。因为合法客运公司对经营户"抽头"的行情,据披露高达百分之三十。如果"黑车公司"也存在一个抽取高达三成"管理费"的"黑首","黑车客运业"会不会如此兴盛就很难说。据了解,目前"黑车客运业"的"门槛"不高,找到门道,买个加入"行会"就行了,然后大家分享乘客网络资源,多劳多得。
    当然,所有地下产生都应该在法律打击之列。但是,对于"合法客运"来说,除了乖乖地坐等国有权利部门随时"出重拳"给自己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黑车"的服务方式是不是也有可借鉴处?最重要的是,对于有关部门来说,为什么一个既不开发计算机软件,也不需要祖传秘方的行业,会管理出垄断利润?假如能够通过公正合理的程序,为客运业找到"社会平均利润",并且不设置行业准入的潜规则,让所有客运车辆都在平均利润和公平竞争的轨道上运行,"黑车客运"还会有生存空间吗?(2009-10-28)


成南高速客运票下月起降价21元
2009-10-27 华西都市报

  应对成渝铁路提速,我省成南、成遂、成渝等高速公路客运纷纷降价

  今年以来,随着"和谐号"、"蓝箭号"动车组的先后开行,成南、成遂、成渝高速公路的客流量迅速流失,其中,成渝大巴的旅客流失量甚至达到了50%。在"铁老大"的步步紧逼下,我省高速公路客运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死危机。为应对危机,我省多年不变的公路客运终于选择"降价",希望藉此度过"生死劫",赢得这场"抢客"战争。昨天,成都市十陵客运站率先宣布:从11月1日起,该站从成都发往南充的票价将从79元降至58元。同时记者了解到,成渝、成达、成遂高速的降价亦成定局……

  11月1日成南高速正式降价

  除了将票价从79元降至58元,十陵车站还将推出系列便民服务:增开"绿色通道";推出积够相应分数可获免费票的积分卡;在十陵车站和五块石车站推出免费站际摆渡车等等。

  昨日,成都十陵客运站正式发布消息,从11月1日起,该站从成都发往南充的票价将从79元降至58元,下调了21元。这是2003年成南高速通车,十陵客运站发出成南客运班线以来,这条线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降价。58元已低于动车组"蓝箭号"最低67元的票价。下一步,该站还将推出更多优惠政策。

  自从"蓝箭号"开行后,沿线成都至达州、成都至南充以及成都至遂宁的客运班车都在酝酿降价。现在成南客运班线有4家参营企业,一共21辆客运车对开。十陵客运站和4家参营企业经过多次协商,率先订出成都至南充票价调整的方案。

  十陵车站负责人介绍,相对"蓝箭号"速度快、坐椅舒服、票价便宜的特点,客车必须降价才能重新占领市场。"但是公路客运的优势在于灵活。"该负责人说,现在"蓝箭号"发往南充的列车每天3趟,而大巴车班车淡季都有18班。因此,降价后,大巴车的优势更加突出。

  但成南大巴依然面临耗时较长等问题。因此,该客运站将采取增开"绿色通道",从买票到售票设置南充班线专用通道,减少班车在站内的停留时间等其他措施来提高服务。目前,该站还酝酿推出积分卡,就如同商场的积分卡一样,乘客通过买票累积积分到一定程度后,就能获得一张免费票。由于市民反映乘车到十陵车站转车进城不方便,车站将推出延伸服务,愿意进站的就进站,觉得不方便的乘客就送到转车方便的地方。此外,成南大巴的车型都是300多万的欧洲之星,企业还在考虑待车辆到年限后,更换更高档次的车。

  由于"蓝箭号"影响,除成南线外还有成达线、十陵客运站和五块石客运站将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来对抗铁老大。该负责人说,两个客运站正在协商对达州和南充的车票联网售票,并开通摆渡车在车站间循环跑,市民在五块石可以买南充的票,然后凭票免费乘摆渡车到十陵客运站乘车。

  □新闻纵深

  铁路紧逼 公路客运降价迎战

  公铁竞争

  抢不赢 公路客流严重流失

  "蓝箭号"开行前,成南大巴每天从成都发出的旅客约800人,现在每天约400人。

  昨日中午1点30分,十陵客运站最近一班南充班车还有10分钟就发车,可此时37座的大巴车上只有10多人。值班调度员说,成南大巴的发车频率已从半小时一班调整为45分钟一班了,但依然不景气。

  在10月20日"蓝箭号"开行前,成南大巴每天从成都发出的旅客约800人,现在每天约400人,虽然正值淡季,可是这么多年来,还没有出现过这么少的状况。平均计算,以前的实载率可达到80%,现在只有70%左右。

  十陵客运站调查得知,到现在为止,从成都发往南充的客流每趟平均减少了3-4%,这是发班密度降低的情况下的数据。从南充回成都的客流影响更大,至少减少了30%,大足的旅客也下降了20%左右。

  该站负责人认为,由于"蓝箭号"现在刚开行,不论是售票还是发车都还在调整中,"等'蓝箭号'运行成熟了,才会体现出真正的影响,只会比现在更厉害。"

  "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完成后,成达公路客运就遭遇严重影响。"经营成都至达州客运班线的五块石客运站相关负责人说,达成铁路改造期间,成达线的客流量每天高达1000多人次,达成铁路改造完成后,成达客流量下降了45%左右,"'蓝箭号'开行后,下降的趋势更加明显。"

  与此同时,五桂桥客运站负责人也正在为"和谐号"抢夺客源头痛。成渝铁路的一次次提速,成渝大巴的客流量已经从曾经的每日8000人次降到近2000人次左右。

  铁路提速

  跑不过 成渝大巴举步维艰

  从2006年开始,成渝大巴风光不再,至今遭遇了3次大挑战。今年是成渝线上公铁竞争最激烈的一年。

  成渝线上公路与铁路的竞争具有标杆意义。一位经营成渝大巴多年的负责人清楚记得成渝大巴曾经的辉煌。他说,成渝大巴从1995年进入黄金时代,刚开行时,成渝两地双向客流量每天都要超过8000人次。虽然此后这一数字有所下降,但随着成渝线的服务更优质、车辆数更多、固定时刻变成滚动发班,多年来成渝大巴双向客流量始终保持在5000多人次。从2006年开始,成渝大巴风光不再,至今遭遇了3次大挑战。

  2006年5月1日,成渝城际铁路开通。

  虽然运行时间与大巴车相当,但票价比大巴少一半。成渝大巴除了保持随到随走的优势外,增加了配送套餐、提前售票、航空式服务等措施。但结果令他们失望:5月8日-14日7天时间,成渝大巴共计减少发车班206班,运量减少9321人次,比2005年同期减少3成。至"十一"期间,成渝高速公路客流量则比2005年同期下降近50%。铁路提速和增发班列车数后,高速客运由原来日均旅客5000人次左右降到3000人次左右。

  2007年7月7日,成渝铁路再次提速,最快两对列车运行速度平均时速提高到110公里,时间缩短为2-3小时,票价从51-到104元不等。此时,成遂大巴虽已转战遂渝高速,但全程296公里的路程仍需4小时左右,票价为108-124元,所幸及时推出了双层豪华大巴,挽留住部分客源。但自成渝铁路提速和增加发班后,高速公路的日均客流量继续降至2000人次左右,车辆减少到100多辆。

  今年是成渝线上公铁竞争最激烈的一年。随着和谐号动车组的开行,每天在成渝之间开行的动车组列车达到7对,加上原有的2对成渝城际列车,每天在成渝两地之间互通的直达列车达到9对之多。"到现在为止,成都到重庆的客流已经减少到日均900人次左右。"五桂桥一位负责人坦言,之前先后有国庆节黄金周和西博会,这个数据还不是真正的体现。

  谋求出路

  降价格 成渝客运走向末路?

  未来3三年之后,道路运输市场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一位客运企业人员甚至说:"这回成渝线的公路客运恐怕真的要走向末路了。"

  成都市交委一位负责人说,如果说铁路提速开行动车组对铁路沿线的公路客运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那么城际铁路专线的开通对铁路沿线的公路客运将是致命的打击,未来3年后,道路运输市场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自从传出"和谐号"和"蓝箭号"开行的消息后,公路客运就绷紧了神经。一位客运企业人员甚至说:"这回成渝线的公路客运恐怕真的要走向末路了。"

  这次,多年不变的公路客运终于选择降价。在和铁路的竞争中,成渝大巴即将实施的降价并不是第一次。2006年成渝城际铁路开通后,虽然成渝大巴为了稳住市场份额推出一直咬住价格不放。但仅仅坚持了一个月,还是选择了部分降价,对学生、老师和老人分别给予了8.5折和5折的优惠。此后,成渝大巴陆续推出优惠政策,但都是针对部分特殊乘客。

  "此次降价将是首次全面降价。"五桂桥相关负责人说,具体下调多少还在协商中。此外,成渝大巴还在研究如何提高延伸服务,例如拟推出手机订票、QQ订票等多种多样的订票方式,以及市区内免费送票等措施,让旅客出行更方便、及时。

  记者朱丹摄影陈羽啸

176元变88元成达大巴"腰斩"票价

http://money.scol.com.cn
 (2009-10-30 11:15:5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降价后票价低于"蓝剑号",发班车数也将随之减少;成渝方向大巴也将在下月降价

成达联运办公室昨(29)日透露,成达方向客运降价方案终于出炉:从2009年11月3日起,成都五块石客运站成都至达州班车票价调整为88元,而此前该方向客车票价为176元,降价幅度达一半。降价后,车票较"蓝箭号"的最低票价116元少28元。此外,该方向大巴将由每天10班车降为6班车。

为方便旅客购票,五块石客运站专门开设4号窗口为达州专用售票窗口,12号可检票口为专用可检票口,以及在候车厅专设了达州旅客的专用候车区。五块石客运站负责人透露,根据客流的情况,车站还拟出台优惠卡等措施。

成南、成达相继降价后,成渝方向大巴成了关注的焦点,五桂桥车站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参营企业正在酝酿11月1日正式降价,不日就会公布降价方案。


新闻观察>>>

成达大巴:我们是赤裸裸的赔本

"如果还不能挽回客流,成达客运的未来不容乐观。"——成达联运办公室负责人

176元降价到88元,是个什么概念?相关人士表示,这是降到了底线,而且是降到了亏损经营。用句老话说,成达大巴现在是童叟无欺的"赔本赚吆喝"。面对如此境地,成达联运办公室负责人吕先生略显悲凉地说道:"如果还不能挽回客流,成达客运的未来真的不容乐观。"

必然 速度价格都不占优

"蓝箭号"的一二类票价分别是139元和116元,远低于176元的成达客运的现行票价,加之速度不占优势,成达大巴的客流已进入了冰封期。"蓝箭号"开通的当日,成达大巴客流就出现了锐减,以至于有一班车上只坐了2个乘客。而就在宣布降价的昨日,五块石客运站在该方向也只发出了2班客车,运输旅客仅83人。

客流减少,让成达客运线每天的损失都在万元左右,因此注定了票价被"腰斩"的命运不可更改。

损失降价后营业额减3成

虽然所有人都清楚降价是势在必行,但是50%的下调幅度还是不由得让人心惊肉跳。降价之外,成达大巴同时收缩了规模,调整前每天上午8点半至晚上7点依次发出10班车,调整后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6点依次发出6班车。

成达大巴运行的车型是欧洲之星,满车可载36人。在"蓝箭号"开通前,成达客运每天发出10班车,以176元计,每天的营业额为63360元;而按新方案,每天发出6班车,以88元计,每天的营业额为19008元,仅为之前的30%。

虽然损失如此惨重,但总比空车的亏损好。

赔本再无降价空间

关于降价幅度,五块石客运站客运部孙部长说,88元已经是成达线可以接受的最后票价,再无降价空间。

成达联运办公室负责人吕先生介绍,按调整后的价格,如果要保本运营,每天双边发送旅客要达到五六百人,但调整后实际可运乘客最多才432人。

因此,目前的价格肯定是亏损价,但是面对客流流失,目前企业优先考虑的是聚拢人气,先争取客流。"我们的降价经过了严密核算,目前在固定成本上是亏损的,只能希望减少运营成本加以弥补。"吕先生说。

早报记者 雍兴中
 

听叶檀女士说余秋雨先生与徐家汇商城国资的关系

Posted: 30 Oct 2009 06:51 AM PDT

余秋雨是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混乱的象征符号
2009-10-30 新京报
    余秋雨是个象征符号,象征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均衡。但有的人认为,余秋雨是个照妖镜,照出了这个社会上的很多红眼妖怪。他们见不得别人有钱,一有钱就质疑有问题,代表人物就是叶某人。
    如果把一切质疑归咎于红眼病,中国就会成为断裂社会,不同社会阶层间沟通毫无可能。笔者朋友贫富皆有,大家都能和谐共处,因为各方遵循共同的信念:对于合法创造出的财富,应该得到保护,虽一毛不能夺之;攘人之利以自肥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是亿万富翁也无足挂齿;而对于处于法律不完善的灰色地带的财富,则要呼吁建立起公平合理透明的制度,使财富能够阳光下舞蹈,一切都要围绕有利于中国制度发展这一目标。笔者对包括余先生在内的投资者投机者并无成见,只是对于中国经济制度的建设情有独衷。
    股市的一级市场已经成为利益攫取的温床。新的案例在创业板,在神州泰岳,2007年8月,一位神秘的女自然人——万瀛女则以1元的超低价受让获得了44万股,占当时神州泰岳股本的1.02%。今年2月,神州泰岳实施分红,每10股派送10股红股并派发5元现金红利,万瀛女的持股量也随之上升为了88万股。仅以58元的发行价计算,这位神秘的自然人在神州泰岳之中投资的44万元,在两年内就变成了5126万元(股票市值加之前的分红),获利近116倍。
    为余氏辩护者忽视事件本质以历史阶段为说辞。
    余氏的股权来自于徐家汇的"职工持股会"。1995年,徐家汇的前身上海六百改制时,公司11.87%股权由职工持股会持有,其后股权比例逐渐上升至2001年时的24.5%。2001年12月,六百决定解散职工持股会,并计划将其持有的六百24.5%股权转让。按照招股说明书表述,当时外部投资者不足以受让全部股份,而公司也鼓励内部管理层受让股权,因此将股权转让给了上海祥龙物业、徐汇副食品公司、六百的31位公司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以及余秋雨等4个外部自然人。
    很明显,这一做法是违规的。根据1993年7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五条指定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包括(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职工;(二)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职工;(三)公司关系单位的职工;(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2002年修订版重申了上述各条,重申非职工无权购买内部职工股票,也无权接受内部职工股的转让。
    好吧,就算我们承认中国的股权投资市场不规范,在余秋雨进行股权投资的2001年,大家还不清楚股权投资的财富价值,就算我们承认,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出现不规范运作的情形大量存在,局外人持股也并不是在上海徐家汇商城改造时才有,不少公司的改制不是很规范,内部职工股常常被当作馈赠品送给关系人士。但是,对历史之同情,不能让我们失去基本的价值判断。我们同情因贫穷而偷窃者,但并不能因此认同偷窃是一种正当行为,甚至上升到反社会的英雄的高度,以为梁山英雄重现于当世。对不起,那只是简单的偷鸡摸狗而已,不要附加什么优秀投资家之类的赞美,甚至允许小偷对我们进行道德规范。
    我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改革,需要效率与公平兼得的机制。国有资产的产权鉴定,经1993年12月21日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94年11月25日颁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而所有这一切规定没有解决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国企资产性收益如何真正的还利于民。
    余秋雨等人获得的资产性收益,原本属于这家公司真正的所有者上海纳税人,而现在以制度不规范为名,将全体纳税人驱赶到二级市场,关起门来类似于坐地分赃将原始股分配给关系人,还理直气壮。如果国有企业的资产性收益不是分配给国民而是给予权势者,如果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漏洞迟迟无法得到弥补,如果今后资本市场的PE式行贿不能够得到根治,那么,今天是10个余秋雨,今后将有几万、几十万个余秋雨站起来,等着在一级市场分肥。
    对历史的同情让我们拥有更加宽广的视角,对民生同情才是历史之同情的本质。全民财产性收益用之于民,难道不是制度建立的方向?在上一轮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之后,最终引发的结果是目前我们看到的国进民退,这种显失市场竞争力的做法甚至受到了一些人的喝彩;不出意外,股票市场一级市场的分肥,将使真正的风险投资者被权贵者抹黑,而后在资本市场出现国进民退。这绝非笔者所愿,厘清事实,正是为了还普通的投资者以清白。
    让我们本着理性的精神,一件件事进行合理性探讨,而不是先贴上标签,而后急急匆匆站队,以一种非理性的狂燥的革命色彩对待所有事物与所有人。

叶注:收到很多信息反馈,各种声音都有。
    写这类文章,是为了资本市场不被权贵抹黑。写余氏,是个例证,如果有其他例子,同样会写,以前写过,以后也会写。
    诚信二字,必须回到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中。
    晚抽时间,看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民国金融史,两相印证,煞是有趣。


从"余秋雨案"看国有资产的命运
2009-10-30 华西都市报
南广成
  余秋雨因为持股徐家汇,潜伏八年,目前理论上拥有亿万钱财。但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人们的质疑。居住在秋雨先生同一个城市的经济专家叶檀女士,在央视访问中高调指认它"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换句话说,叶檀女士认为这是一个刑事案件。比照"案发当时"的国资流失案,是会受到重处的。兹事体大。好讼如余秋雨先生,如果不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手段,说不定会起诉吉檀女士诽谤案起诉的。
  笔者亦觉得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它牵涉我国新时期产权改革和资产转移的历史,辨析这一课题有利于认识三十来年的改革历史。现在,我们知道,徐家汇商城是跟新中国历史差不多同等年纪的老国企,当年跟上海第六百货,理论上,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一份。这种"理论",当然是有争议,也是不受尊重的。多少年,国企的理论上的股东没有找到表达方式,"低调"到无声的程度,进行得比较顺利,而且得到实质性的支持的,是"管理层持股"。到今天,形势已经很明朗了,当年的管理层,而且都是资本层了。在这个过程中,国有资产增值很快,但国企对国民的贡献似乎还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中国亟需效率,改革必须发轫,没有相关的法律护送,于是,一边摸石头一边走河,现在看起来,河过得还算顺利。全体国民作为理论上的股东,不可能到场,连国企职工最自然的命运也只是下岗而不是成为股东,顺理成章地,只有"管理层持股"畅通无阻。"余秋雨案"表明,管理层不仅可以持股,还可以"送股"。在余秋雨作为股东的身份栏写着"职工"!人们自然会问,那么有潜力的国有资产,那么多真正的职工盯着,他们的股份是如何转移到这位莫须有的"职工"头上的,如果缺乏相关法律配套,至少它是否符合当时上海的相关规定,是否有一定范围的公开或某种程度的公平,是否有其他竞争者,还是被指定到余秋雨先生头上。如果叶檀女士的指认成立,这些问题或许会列入调查范围。
  而这些问题,都是一个时代的真命题。如果把余秋雨先生的名字抽象化,或者换上任何一个名字,我们可以做一个理论推演,看看它是否是一个刑事案件。其实,全国类似的案件很不少,余秋雨先生只是因为他的富有争议的文化名人身份而被摆在大众的面前。"原罪"都在事实上被"宽恕",余秋雨先生是否需要用法理去拷问?两年前发现北京银行的"娃娃股东"们,不是也没有下文吗。笔者认为,余秋雨国有资产案对国民的神经是一个考验。(2009-10-29)


是谁让余秋雨赚国有资产的便宜?
2009年10月28日 央视财经频道环球财经连线
背景:
    徐家汇商城成功过会余秋雨成"准亿万富翁"
    这几天引起广泛议论的一个人,他就是余秋雨。证监会发行部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发审委第113次会议结果,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获得通过。公司本身不出名,但在公司招股说明中,十大股东名单中出现的余秋雨的名字,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这个招股说明书上的余秋雨,是不是著名作家余秋雨呢?这几天,各界媒体都在寻找余秋雨究竟是谁?我们的记者也就此进行了调查。
    央视财经频道的记者第一时间拨打了作家余秋雨助理的电话,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接着记者又拨打了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作家余秋雨的确就是公司的股东。有关信息可以看招股说明书。
  记者在招股说明书中发现,名为余秋雨的股东拥有徐家汇商城1.5%的股权,身份证提供的出生年月日信息与著名作家余秋雨完全一致。这1.5%的股权折算成具体股份估计为518.64万股,按照募集资金估算的招股价,这部分股份的价值为6716.39万元。而按本月发行的三只中小板新股的平均发行市盈率48倍来计算的话,徐家汇每股股价或将高达20元,这样算来,余秋雨的身家可能过亿。

    余秋雨成了亿万富翁,这可能让很多文化人看到了希望,但余秋雨的财富不是靠码字码来的。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通过央视《环球财经连线》发表了关于自己的看法。

    为什么偏偏是余秋雨
观点:
    在余秋雨这个新闻出现时,大家不明白为什么会是余秋雨?
    第一,因为他是文化名人吗?他能给徐家汇商城带来文化效应,但是我们知道全国文化名人很多,为什么选择余秋雨?因为余秋雨是上海的文化名人吗?上海文化名人很多,为什么选择余秋雨这个问题仍然解答不了。
    第二,难道余秋雨是控股股东的亲戚或者朋友吗?我们知道创业板上市时,有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清清楚楚写明,之所以给予某些人低价的原始股,是因为此人为董事长的亲戚、朋友,难道说余秋雨也是因为是某某人的亲戚或者朋友,所以获得了持有原始股的特权。
    第三,余秋雨不是职工,是个自然人股东,更不是需要激励的公司高管,当然,余秋雨更加不像风投。
    最后一个原因,也许当时徐家汇商城改制时,实在是太需要余秋雨这200多万的现金了,所以求助于当时的余秋雨,现在却要给他将近40倍的投资回报。不过,这个原因显然也说不通,因为与徐家汇商城位于核心商圈,这么好的地段,如果要低价招股的话想入股者多如牛毛,我想,不要说两百万,就是两千万也能够招之即来。
    排列出各种可能性,公众仍然不明白,为什么是余秋雨,为什么是那四个自然人能够成为原始股东。这个现象牵涉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国有控股的公司的利益由谁主导分配。
  徐家汇商城是国有控股公司,其股权分配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十分不健全。对于这么一个相对优质的国有资产来说,它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选择机制,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找到它的原始股权的持有者,这一机制是否又是公平合理的。纳税人作为国有资产的真正拥有者,他们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他们的意见有没有得到倾听,只能在二级市场买入高价股票。而那些代表纳税人持股的机构剥夺了公众的权利,将利益转赠他人,不需要作出任何解释。
    徐家汇商城持股事件里面,我们看到这一切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所以我认为不仅利益分配机制值得探讨,还涉嫌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有必要反省,国有控股的原始股权是否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否机制还不太健全,是否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大讨论后,仍然未能得到解决。

  八年光阴余秋雨什么也没做
观点:
    苦等八年只为变现
  既然余秋雨等人是股东,就应该尽到股东的事,余秋雨成为大股东的这几年他都为徐家汇商城做了些什么呢?
    余秋雨持股八年,从报道来看,恐怕什么也没做。余秋雨其实可以利用他的文化招牌来给徐家汇商城获得一些软实力,可以通过评估认定余秋雨的这个文化招牌到底给徐家汇商城增值了多少。但我们看到余秋雨的情况是,一则余秋雨本人是个比较有争议的人物,二则他似乎尽任何管理、投资等等义务。到底给徐家汇商城增值了多少,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徐家汇商城似乎也不屑于解答这个疑问,去评估这件事情。
    在八年里头,其实余秋雨只做了一件事情,就是他投资两百多万元人民币之后,就坐在家里等着增资扩股分红,摊薄成本,最终等到这个公司上市,再等一年以后股票解禁。所以,我们看到余秋雨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八年的漫长等待,直到最后能够兑现。
兑现
  余秋雨的财富之旅
  一夜暴富的神话,在最近的资本市场上是频频上演。前天上海徐家汇IPO过会,再次让作家余秋雨成了大家讨论的焦点,很多人都想知道,余秋雨是文化名人,怎样变成一个股市新贵的呢?
  徐家汇商城前身是上海市第六百货商店,始建于1952年。而此次余秋雨被牵出正是因为徐家汇商城的招股书,公司招股书中显示,2001年12月,当时还是上海六百的徐家汇决定解散职工持股权,并计划将其持有的24.5%股权转让出去。这些股权转让给了上海祥龙物业、徐汇副食品公司、上海六百的31位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余秋雨等4位外部自然人。
    不过对于当年四位自然人缘何能购得职工股,目前各方均无回应据有关媒体报道,余秋雨当年以每股2.9239元的价格购入82.5万股,出资为241.22万元。而经过近8年股的本转增,如今余秋雨的持股数量为518.6445万股。根据相关条例,包括余秋雨在内的自然人在股票上市后有1年的禁售期。这也意味着作家余秋雨只有在股票解禁后,才可以将手中股票套现。

叶檀:余秋雨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 央视环球财经连线
  徐家汇商城成功过会 余秋雨成"准亿万富翁"
  这几天引起广泛议论的一个人,他就是余秋雨。证监会发行部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发审委第113次会议结果,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申请获得通过。公司本身不出名,但在公司招股说明中,十大股东名单中出现的余秋雨的名字,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这个招股说明书上的余秋雨,是不是著名作家余秋雨呢?这几天,各界媒体都在寻找余秋雨究竟是谁?我们的记者也就此进行了调查。央视财经频道的记者第一时间拨打了作家余秋雨助理的电话,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接着记者又拨打了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作家余秋雨的确就是公司的股东。有关信息可以看招股说明书。
  记者在招股说明书中发现,名为余秋雨的股东拥有徐家汇商城1.5%的股权,身份证提供的出生年月日信息与著名作家余秋雨完全一致。这1.5%的股权折算成具体股份估计为518.64万股,按照募集资金估算的招股价,这部分股份的价值为6716.39万元。而按本月发行的三只中小板新股的平均发行市盈率48倍来计算的话,徐家汇每股股价或将高达20元,这样算来,余秋雨的身家可能过亿。
  余秋雨成了亿万富翁,这可能让很多文化人看到了希望,但余秋雨的财富不是靠码字码来的。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 通过央视《环球财经连线》发表了关于自己的看法。
  为什么偏偏是余秋雨?
  她表示,在余秋雨这个新闻出现时,大家不明白为什么会是余秋雨?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的话他是文化名人吗?他能给徐家汇商城带来文化效应,但是我们知道全国文化名人很多,为什么是余秋雨,仅仅因为余秋雨是上海的文化名人吗?这个问题仍然解答不了。第二答案是难道余秋雨是控股股东的亲戚吗?我们知道这次创业板上市的时候,有一些创业板一些原始股权,在招股书上写明了低价给他,就是因为他是亲戚朋友,那他是写的清清楚楚的,招股的时候,是不是余秋雨也是某某人的亲戚或者朋友呢。第三个他是不是需要激励的包管,余秋雨显然不是的。最后一个原因,当时徐家汇商城实在是太需要余秋雨这200多万的现金了,求助于当时的余秋雨,可现在却要给他将近40倍的回报,这个当然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与徐家汇商城商圈,这么好的地段,如果要招股的话,我想不要说两百万,就是两千万也能够招来,那到底为什么是余秋雨,这个问题在说上述四个答案时,其实牵涉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也就是说国有控股的。
  徐家汇商城是国有控股的,那么国有控股的原始股权是否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否涉及到它的机制还不太健全。这次除余秋雨之外,其实还有40多个自然人股东,那对于这么一个比较好的国有资产来说的话,它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什么样的制度找到它的原始股权的持有者,然后是否又是公平合理的。作为市民,作为真正拥有徐家汇商城股权的当地的这些纳税人,他们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他们的意见有没有得到倾听。徐家汇商城持股事件里面,我们看到这一切问题都没有得到解答,所以我认为这个不仅是机制值得探讨,而且涉嫌国有资产的流失。
  八年光阴 余秋雨什么也没做
  苦等八年只为变现  
  既然他是股东,他就应该要做股东的事,那么在余秋雨成为大股东的这几年他都为徐家汇商城做了些什么呢?针对这一问题叶檀表示,余秋雨恐怕为徐家汇商城的话,这八年里他什么也没做。余秋雨其实可以利用他的文化招牌来给徐家汇商城获得一些软实力,比如说他可以通过评估,就是余秋雨的这个文化招牌到底给徐家汇商城增值了多少。但我们看到余秋雨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人物,他到底给徐家汇商城增值了多少,我们现在还不知道,也没有看到徐家汇商城有意地去解答这个疑问,去评估这件事情。在这个八年里头,其实余秋雨只做了一件事情,就是他出售了两百多完之后,就坐在家里等着他的增资扩股,最终等到这个公司上市,所以我们就看到余秋雨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八年的漫长等待。
  余秋雨的财富之旅
  一夜暴富的神话,在最近的资本市场上是频频上演。前天上海徐家汇IPO过会,再次让作家余秋雨成了大家讨论的焦点,很多人都想知道,余秋雨是文化名人,怎样变成一个股市新贵的呢?
  徐家汇商城前身是上海市第六百货商店,始建于1952年。而此次余秋雨被牵出正是因为徐家汇商城的招股书,公司招股书中显示,2001年12月,当时还是上海六百的徐家汇决定解散职工持股权,并计划将其持有的24.5%股权转让出去。这些股权转让给了上海祥龙物业、徐汇副食品公司、上海六百的31位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余秋雨等4位外部自然人。不过对于当年四位自然人缘何能购得职工股,目前各方均无回应据有关媒体报道,余秋雨当年以每股2.9239元的价格购入82.5万股,出资为241.22万元。而经过近8年股的本转增,如今余秋雨的持股数量为518.6445万股。根据相关条例,包括余秋雨在内的自然人在股票上市后有1年的禁售期。这也意味着作家余秋雨只有在股票解禁后,才可以将手中股票套现。


 

只看标题就有万千意味!

Posted: 28 Oct 2009 09:59 PM PDT

薄熙来:重庆打黑在中央统一部署下进行

 2009年10月29日   重庆日报

薄熙来:重庆打黑在中央统一部署下进行(图)
薄熙来在重庆市公安局战训基地看望慰问办案人员。肖闻 摄

  28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与张轩、范照兵、刘光磊、刘学普看望慰问打黑除恶一线干警,并与政法系统同志座谈。薄熙来指出,我市(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办案人员"五加二"、"八加六"、"白加黑",工作辛苦,但精神饱满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7000余名公安民警日夜奋战。薄熙来一行来到市公安局战训基地,看望慰问各专案组组长和律师,鼓励大家深入细致地侦破案情,同时注意身体健康。

  在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一间会议室,检察官们正在讨论案情,桌上堆满了卷宗。"证据是否充分?""对起诉是否有充分的根据?"薄熙来问。检察官么宁说:"我们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情,一个案件有上百份卷宗,证据很充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补充说,办案人员"五加二"、"八加六"、"白加黑",加班加点熟悉案情,上庭前用胖大海润喉,工作辛苦,但精神饱满。薄熙来称赞说:"通过电视我看到咱重庆检察官的风采。大家年富力强,又学有所成,办理涉黑案件则是一次重要的实战。"

  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薄熙来与办案法官一一握手,询问大家的工作生活情况。他说,打黑除恶一线的司法人员,克服了很多困难,也顶住了很大压力,作出了自我牺牲,市委、市政府感谢大家。薄熙来问法官们:"这段时间还经常锻炼身体吗?"答:"过去经常锻炼,这段时间少了。"薄熙来幽默地说:"大家对建设'平安重庆'做出了贡献,但也要参与到'健康重庆'建设中啊。"法官们热烈鼓掌。

  "打黑除恶"是中央有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是建设和谐社会、平安重庆的必然选择

  薄熙来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我们重庆的发明创造,是中央有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平安重庆"的必然选择,是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的正义之举,也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要组织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等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周永康同志强调,如果不能有效打击和消除黑恶势力,老百姓就难以过上安定日子,"平安建设"就是一句空话。他还要求除恶务尽,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孟建柱同志也多次要求,对黑恶势力要坚持严打方针,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在全社会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舆论氛围。

  薄熙来说,对打击黑恶势力,我党历来非常重视。当年,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朱镕基总理讲过,对于黑恶势力,一定要下最大的决心,以铁的手腕予以毁灭性打击。罗干同志很早就提出,要组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当时就提出了打黑除恶的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专项斗争",一个是"保护伞"。

  "打黑除恶"不是凭空想象,主观臆断,而是基于大量血淋淋的犯罪事实。1400多起命案未破,近500名杀人犯在逃,我们能不管吗?

  薄熙来说,打黑除恶不是我们凭空想象,主观臆断,更不是重庆公检法好大喜功,异想天开,想造个什么"轰动效应"。打黑除恶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是许许多多血淋淋的犯罪事实在警示我们:必须回应受害群众的正当诉求,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天职!正因为如此,打黑除恶是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几大机关高度一致的坚强决心!

  薄熙来说,去年重庆的涉枪案件955起;1999年以来,全市还有1400多起命案尚未侦破,还有近500名杀人犯在逃。这些杀人犯总要抓回来,这是底线,不把杀人犯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怎么还受害者以公道?!老百姓又将怎么评价我们的政法队伍?!

  打黑除恶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越是有杂音,越说明这场斗争的必要性

  薄熙来语气坚定地说,不讲别的案件,就凭这500名在逃的杀人犯,1400多起未破的命案,900多起涉枪案,组织这么一场专项斗争就完全必要。为什么我要斩钉截铁地说这个话呢?因为听到了一些杂音,今天就要表个态,市委、市政府一定要把专项斗争进行到底,请大家放心!打黑除恶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可以说,触及到的这些人不是好人,因此也决不会受他们的干扰。而且越是有杂音,越说明这场斗争的必要性。此次专项斗争中,还缴获各类枪支79支,冰毒60多公斤。试想,1公斤的冰毒,就会害得多少人精神崩溃、妻离子散?晚清政府腐败透顶,道光皇帝也深知鸦片对国民之害,要派人去禁烟。我们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执政为民,朗朗乾坤,当然要坚决禁毒,打黑除恶!

  薄熙来说,这场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重庆群体性事件比较突出,除了人民内部矛盾,也有幕后"黑手"在推波助澜,向党和政府施压。有些上访、集访,本身就是黑社会团伙欺压良善,百姓无法伸冤造成的。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开展"大下访",认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坚决斩断"黑手"。

  对少数人的宽容,就是对大众的不公、不负责任。我们温柔,黑恶势力不温柔,是要杀人的!

  薄熙来说,对此次打黑除恶,广大市民拍手称快,个别人却酸溜溜地说是"作秀",有些人还站在一边指指点点:"适可而止吧!""见好就收吧!"但为百姓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有大量的抢劫、杀人、强奸和绑架案破不了,多少家庭将惶惶不可终日!如果面对黑恶势力,政法战线却无动于衷,按兵不动,群众能满意吗?如果连百姓的生命财产都保障不了,又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重庆"?

  打黑除恶是个硬碰硬的斗争,也有如毛主席所言,这"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温良恭俭让。"我们政法战线给大家发了枪支警具干什么?是因为有敌对势力,要维护社会秩序。我们工作中要谦虚谨慎,但绝不能对黑恶势力温柔放纵。我们温柔,黑恶势力不会温柔,而且要杀人的!对少数人的宽容,就是对大众的不公、不负责任。

  黑恶势力连渣场、快餐、"小面"、零售这些小行当也不放过,困难群众怎么生活?

  薄熙来说,黑恶势力向各行各业渗透,不仅在金融、交通、物流、工程、建筑、土地征用等大行当中实施暴力垄断,就连渣场、快餐、"小面"、零售这些小行当也不放过。困难群众本来就收入微薄,一个月挣不了几个钱,走到哪儿再碰上这种人欺行霸市,怎么生活?我们一些干部认为在这些小行当"打黑除恶"没必要,价值不大。这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是否需要"打黑除恶",不能以某个行业的涉案金额高低来决定。对低收入群众来说,那些小行当虽然挣钱不多,却关系到他们的生存。我们一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来办案。

  没有清明的社会环境和严谨的法治环境,就不可能有现代经济的蓬勃发展

  薄熙来说,有人认为,"打黑除恶"会把各路客商都"吓跑",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只有包容才能发展"。这种说法是假"深刻",至少是"杞人忧天"。恰恰相反,一个地方,只有具备了清明的社会环境,严谨的法治环境,才能吸引真正有本事、走正道的公司和生意人,放心来投资发展,地方经济才有希望,才能最终繁荣起来。任何犯罪嚣张、黑恶横行的地方,绝不会有现代经济的蓬勃发展。重庆两个月前,刚签订了两个大项目,能形成2000亿元的产值,达产后,出口额将比目前全市出口额加起来还要翻番。今年全市引进外资也在去年基础上翻了一番。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是从根本上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群众讲,这些警察是真正的警察,对得起这身警服!有这样的同志,重庆前途无量!我深信邪不压正,还是好人多呀!

  薄熙来说,这次打黑除恶,咱重庆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全市人民对他们倍加尊重,也通过他们看到了我们公检法的正义形象。群众讲,这些警察是真正的警察,对得起这身警服!听到这句话,工作干到这份儿上,人民发自内心的肯定和感谢,何其珍贵!就是赴汤蹈火、粉身碎骨也该心满意足了!这次成立了200多个专案组,7000余名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走到了第一线,夜以继日,冲锋陷阵。"五加二"、"白加黑",每天工作15小时以上,经受了大考验。市法院、检察院的同志,一个案子,十几卷、几十卷、几万字的起诉材料,都得消化吸收,确实不易!我来重庆时间不长,为有这些同志而自豪,有这样的同志,重庆前途无量!尽管我们队伍里有腐败分子,有见利忘义之徒充当"保护伞",我深信邪不压正,还是好人多呀!市公安局程明同志,连续辗转于10个区县,每天工作17小时,最后因公殉职。渝北区民警杜廷江连续工作70多天,劳累过度,经抢救无效英年早逝!这场斗争之后要好好立个碑,寄托我们的哀思! 

  张德邻、贺国强、黄镇东、汪洋先后四位书记,打黑除恶态度鲜明,而且力度大,工作实,这也像跑接力,一棒接一棒

  薄熙来强调,我们历任书记、市长对这项工作都高度重视。重庆直辖以来,张德邻、贺国强、黄镇东、汪洋四位书记,蒲海清、包叙定、王鸿举几位市长,都对打黑除恶态度鲜明,而且力度很大,工作很实。张德邻同志1996年就提出,对黑恶势力要采取"从速、从重、从严"的方针。2001年贺国强同志强调,"对黑恶势力必须'嫉恶如仇',坚决予以打击,尤其对涉嫌'保护伞'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今天,我们不用多讲别的,就把国强同志当年讲的话多重复几遍就管用!镇东和汪洋同志都讲,要对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要形成强大震慑。2001年到2005年,全市打掉黑恶犯罪团伙17个;2006到2007年,全市打掉恶势力团伙251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90人,规模不小。打黑除恶的斗争在继续,这就像跑接力,从德邻、国强、镇东和汪洋同志手中一棒接一棒,现在轮到我们了,决不能中断!一定要有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无所畏惧的牺牲精神,把打黑斗争进行到底。

  讲打黑除恶,重庆要好好向广东、湖北和上海等兄弟省市学习

  薄熙来要求,要认真向兄弟省市打黑除恶斗争学习。广东省今年开展了"雷霆09"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他们起名"雷霆",确有雷霆万钧之势,出动了警力84000多人次,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34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139名,比重庆抓的要多很多,还缴获了枪支185支,成绩很大。湖北省掀起了打黑除恶风暴,斗争的锋芒直指盘踞街道小区的"街霸",横行集贸市场的"市霸",垄断强占建筑、运输、娱乐等行业的"行霸",出没于乡村街路的"地霸"等。一年多打掉了恶势力团伙611个,犯罪成员4164人,还成立了打黑专业队。上海2000年以来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今年10月,又进行了反腐打黑总动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重庆要好好向兄弟省市学习。

  对每个案子的性质,不压低也绝不拔高;对团伙涉案人员,不缩小也绝不扩大。就是四个字:实事求是

  薄熙来强调,专项斗争一定要坚决,同时一定要依法办事,一定要稳步实施,要稳、准、狠。法制是现代文明的重要体现,公安、检察、法院都要严格依法办事。打黑的过程也是法制教育和实践的过程。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被告人应当享有的辩护、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不能因其罪大恶极而被剥夺。审理过程中既要体现威严,也要体现文明。

  他说,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是我们的总体要求。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根本的思想路线。所以我们提出,在办案过程中对每个案子的性质,不压低也绝不拔高;对团伙涉案人员,不缩小也绝不扩大。简言之,不压低、不拔高;不缩小、不扩大。怎么办呢?就是四个字:实事求是。

  工作好不好,行动该不该,就看群众需要不需要,喜欢不喜欢。一定要和人民群众心连心,忧其所忧,想其所想,心心相印

  薄熙来动情地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最本质的属性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千千万万的先烈流血牺牲就是为了换来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作为执政党,所有的事情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我们的工作好不好,行动该不该,就看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喜欢不喜欢。群众从内心欢迎的、需要的事,我们就义无反顾,责无旁贷。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党建,而党建最根本的是思想建设,是政治建设。江泽民同志曾大力提倡"三讲",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我们的法官、公诉人、人民警察,都要讲正气,讲为人民服务。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为本,凡事都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我们一定要和人民群众心连心,忧其所忧,想其所想,和他们心心相印,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只要如此,党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不要辜负党多年的培养和人民的热切期望。有多少人正在法院门口眼巴巴的看着、等着我们的正义审判呐!

  薄熙来与公检法的干部谈心,人生如梦,日子过得很快,转眼就是60岁。人一生工作的旺盛期也就30年、40年,而大的挑战并不多。当你面对挑战之时,一定要做出正确的选择,并以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样,当你60岁退休的时候回过头来看,才不虚度此生。我们年轻的时候都读过奥斯特洛夫斯基那段话,"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这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痛悔,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有的人遇到矛盾就躲着走,就烦,就担心;有的人性格就好,越是艰险越向前,还渴望挑战。同志们年富力强,正是承受考验迎接挑战的黄金年华,希望大家不辜负党多年的培养和人民的热切期望。想一想,有多少人正在法院门口眼巴巴的看着、等着我们的正义审判呐!也不要辜负了自己多年的所学,能够站在庄严的法庭来审判罪犯,主持正义,这是多么难得的机会啊!希望同志们能为人民大众做出你们问心无愧的贡献。 (潘 勇 张雪峰)

今后,公安形象就可靠了!

Posted: 28 Oct 2009 09:49 PM PDT

中宣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出任公安部党委成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22:15  中国新闻网
中宣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出任公安部党委成员
李东生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记者从中国公安部官方网站获悉,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十月二十六日在京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公安部党委成员刘京、李东生、张新枫、陈智敏、黄明出席会议,杨焕宁、刘金国、孟宏伟、蔡安季分别在会上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讲话。"

  公安部网站显示,排名在李东生之前的刘京,现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

  李东生,山东省诸城市人,一九五五年十二月生。一九七三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编辑。曾任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二00二年出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无聊的消息,顺便转一下

Posted: 28 Oct 2009 09:46 PM PDT

中国经济时报:党政开支惊人,一年3.7万亿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
    中央党校教授披露:党政开支惊人,一年3.7万亿来源:大旗网综合时间:10-22核心提示:2007年,税费供养的党政事业在编和临编人员支出为29425亿元,加上党政事业投资支出,共计支出为37530亿元,占当年GDP的19.95%。中国财政和收费供养的公职人员人数增长和规模是惊人的。

    全国总人口缴税缴费供养人员比,从1978年的49人供养1人,增加到2007年的约25人供养1人。

    官民供养比:1949年 1:49—>2007年 1:25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通过大量研究,得出结论:凡是收费罚款多和重的地区,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少,城镇人口从业率也低。也就是说,政府各部门和各行政性事业单位的收费罚款,包括行政审批、许可、监督、执法、收费和罚款过程中的吃拿卡要,严重影响创业和企业的经营,进而影响就业容量的扩大。

    税收来源集中于创业和企业,对创业、企业的收费罚款太多太乱,导致了中国经济社会一系列的问题,这种状况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中国经济时报》从今天起,将陆续刊发周天勇教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的文章,敬请关注。

                          ——编者

    中国财政和收费供养的公职人员人数增长和规模是惊人的。

    我们将公职人员定义为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和城镇居民缴税和缴费来供养的党的专职工作者、行政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协助党政事业工作的临时和非编制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进行了多次以精简机构和人员为目的的行政体制改革。但是,由于中国历史上的"光宗耀祖、封妻荫子"的官本位意识,由于建国以来农民"耕土吃饭"与党政国企职工"吃公饷"的区别,由于"吃公粮"较为稳定和一些权力部门还可以从部门利益中多受益和寻租受益,由于创业和经商从历史上就受到歧视,由于中国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恶劣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大,不受预算和费用约束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成了改革开放以来人数增长最快的领域。

    1978年以来,全国总人口增长137.26%,但是,事业机构公职人员从1497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2874.2万人,增长了192%;党政等机构公职人员从467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1291.2万人,增长了276.5%,其中还不包括协编和临时编制人员。

    虽然在统计上,2007年事业和党政等机关的公职人员数量为4093.4万人,然而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中究竟供养了多少缴税和缴费供养的人员,始终是一个谜。保守估计,地方财政、各种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筹资发放工资的临时编制、协助编制人员如果占目前事业和党政公职人员的25%,那么在党政事业机构中的公职人员,2007年就会达到5206.75万人,占总人口的3.94%,占总就业的6.76%,由于党政事业人员绝大部分在城市和城镇,在乡村就业的可以忽略不计,占城镇总就业的17.74%。也就是说,在城镇就业的每100人中,有17.74个人在党政事业单位里吃供养饭。

    全国总人口缴税缴费供养人员比,从1978年的49人供养1人,增加到2007年的约25人供养1人。党政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估计1500万左右,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也需要缴税缴费供养,总的供养人员规模达6700万人,占总人口的5.07%。2007年,实际上全国每19.72人就缴税缴费供养1人。这还没有计算需要乡村居民供养的村级干部和乡镇中的非编制人员,如果计算入内,供养比会更高。

    21世纪初中国展开了官民比的争论。原人事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王通讯认为,中国的官民比不是2005年两会时代表们议论的1∶26,而是他经过认真研究的1∶198。据此,他认为,与国外相比,中国官还不多,政府规模还不够大,政府供养的事业规模也还小。王通讯认为,美国2003年的政府公务员人数为310万,"官民比"为1∶94。同美国相比,我国的比例显然是比较低的。这是一种口径不对的错误比较。

    笔者2004年秋去美国用了21天考察其财政体制,了解到美国公务员不仅包括联邦和地方政府中的所有公职人员,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由于美国联邦政府的工作范围很广,涵盖科研、农业、外交、情报等与国家和民众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因此为其工作的法官、警察、医生、工程师、清洁员、保管员,甚至是国家森林公园的看门人都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工种达数百种之多。如果按照美国公务员范围界定,中国的公务员队伍更加庞大。

不明真相的大多数,你猜吧!

Posted: 28 Oct 2009 03:34 AM PDT

中央第三地方巡视组赴渝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9年10月14日   重庆日报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中央第三地方巡视组于近日抵达我市开展巡视工作。12日下午,巡视组与我市市级领导班子举行了见面会。 

  中央巡视组组长刘峰岩在见面会上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作了讲话。市委书记薄熙来代表市级领导班子讲话。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强卫东就如何配合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巡视组副组长宁延令及全体成员出席见面会。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王鸿举、陈光国、张轩、黄奇帆、何事忠、徐敬业、范照兵、刘光磊、陈存根、梁冬春等市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其他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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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峰岩说,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内监督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发挥巡视工作在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刘峰岩指出,按照中央要求,新一轮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加强对被巡视地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当前,要把推动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巡视监督的重点,保证和促进全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刘峰岩强调,这次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对市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四是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五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六是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巡视期间,巡视组将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时间初步安排三个月左右。 

  强卫东在讲话中,希望重庆市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巡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协调,支持配合好巡视组的工作,并以巡视工作为契机,推动重庆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薄熙来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在职的市级领导干部讲话。他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正像毛主席所说,"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任何一个人,一个单位,都要接受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才能少犯错误,少走弯路。中央巡视组来渝,是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鞭策。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党的"十七大"已把巡视制度写进党章,刚刚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对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作了进一步强调。几年来,党的巡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我们一定要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这是对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检验,也是使我们不犯错误,少走弯路的重要保障。各级干部都要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向巡视组汇报情况,反映问题。要畅通巡视组与重庆的接触联系渠道。对巡视组发现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希望中央巡视组对重庆各方面工作多提宝贵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重庆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努力使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巡视组在重庆工作期间,设专门联系电话:023-68808150。同时,分别在市委、市政府设置联系信箱,并设立"重庆市5110"邮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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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居然发这样的分析文章!

Posted: 27 Oct 2009 03:50 AM PDT

重庆为何透露中央支持打黑风暴

(中新社重庆新闻网:http://www.cqnews.com.cn/n/20091027/238990.shtml)
2009-10-27
    中新重庆网10月27日电(杜术林)在最受海内外关注的扫黑第一大案黎强案开审之际,担任重庆高院院长多年的重庆市委副书记张轩向社会公布了中央领导明确支持重庆打黑的讯息,值得关注。
    按照党内传统,一般是在重大事项和决策上向民主党派说明情况,因此,就打黑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公开回应当前社会热点,一方面说明重庆高层对民意的重视,另外一方面也说明打黑形势的严峻,从张轩的通报来看,透出几个信息。
    一是回应网友关于中央支持打黑的问题。中国的政治传统,向来喜欢得到某种层级的肯定,这样的情绪也影响到老百姓。就在外界普遍对重庆高层坚决支持打黑表示激赏的同时,网民对更高层支持打黑的问题也显得敏感起来,甚至一度在各大论坛呼吁巡视组支持打黑,以致于在一段时间成了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就是更高层是否支持打黑,它背后的诉求其实是老百姓的担忧——在欢欣鼓舞打黑的同时,打黑到底能够打多远?实际上,早在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已经专门作出批示,称"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是让老百姓过上安定日子的'民心工程',面对打黑扩大化、政治化、运动化的一些不实声浪,张轩代表重庆市委透露主管政法战线的周永康常委重要批示,显示出重庆高层以及更高层对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而张轩说:重庆市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黑除恶,更是明确回应了此前一些利益集团在政治上造谣中伤、影射重庆打黑的不实之词,试图把打黑意识形态化、政治化,过度解读打黑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经济影响,从而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这段激进的表述,并非作者产生联想,而是近期涉黑势力以及代理人的表现。
    二是回应扫黑大审判的时间问题,这是一个技术问题,比较集中的争取在春节前结束。张轩透露,力争将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全部重点涉黑案件审结。此外,将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斩断其经济命脉,彻底摧毁黑恶势力滋生的政治和经济基础。
    三是总结了重庆打黑成果。今年1~9月,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577起,打击处理28274人,同比分别上升27%和5.4%;已破获积案27198起,同比上升52.9%,破获积案命案超过过去五年总和,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1.35%。专项斗争以来,主城区110接警量下降40%,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根据信访办的统计数据,今年7月,市区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群众信访5091件次、9192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1.5%、41.0%。信访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数据,下降幅度如此之大,可见警方作为与不作为是不一样的。
    四是王立军称涉黑警员"比黑社会还黑"值得关注,这条讯息非常明确传达了打黑在司法程序上的一些困境,值得立法者重视。近日,面对打黑支队长李寒彬涉黑、多名打黑警员涉案,打黑支队面临重组的尴尬局面,十分震怒的王立军说,"打黑,比黑社会还黑",道出了重庆打黑中警治的严峻形势, 来自官方的消息说,这次涉黑警员落马200人,而一些权威消息源证实,这次涉黑落马的警员已经数倍于此了,这使得高层和民意对王立军打黑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王立军已经把自己推向了背水一战,既要向黑恶势力开战,更要向长期陷入贪渎涉黑的不少警员开刀,兵分两路,从来就不是上策,但是涉黑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打黑在司法审判的程序和相关制度设计上已经遭遇巨大的挑战,这个挑战就是一方面如王立军所言,"取保取保,就是取跑"的尴尬现实,一方面是如何更好在现行法律程序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涉黑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近期伴随扫黑大审判带来的来自法律专业人士的质疑声浪,并由此上升到人治或者法治的高度来重新评价打黑问题,其实,这本身就是重庆扫黑大审判给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启示。 
    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2007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上强调:"越是重大的案件,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是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越是需要慎重。 既不能法外开恩,也不能因为有社会舆论压力就人为拔高。而现在最高院调子是——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些法理上的论争有助于中国司法改革,但是对于重庆打黑来说,这些早就存在的争议声浪势必影响到对打黑正当性、尺度问题的探讨,目前这样的讨论渐渐有合围之势,各执一词,都颇有道理,但是大多是离开具体打黑案例的空说,因此对于重庆打黑司法大审判来说,按照现有法律独立判案尤为重要,切忌不要受到各种声音的干扰!

重庆晚报的又一意味深长的报道

Posted: 26 Oct 2009 11:53 PM PDT

http://news.sina.com.cn/c/2009-10-27/023016503285s.shtml
周永康批示重庆打黑行动 称其为民心工程
2009年10月27日
华龙网-重庆晚报 

  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黑除恶,重大涉案团伙受到毁灭性打击主城区110接警量下降40%,重点涉黑案件力争明年春节前全部审结。
    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中央领导高度肯定。今年6月展开的全市打黑除恶行动受到了各方关注。目前进展如何?取得哪些阶段性成效?昨日,市委副书记张轩向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相关情况。
  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6件327人。
  杨天庆、谢才萍、黎强、李义、张波、刘钟永为首的6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已被提起公诉。
  岳村、陈坤志、陈明亮、王兴强、邓宇平等5个重大涉黑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将在近期提起公诉。
  重大涉案团伙受到毁灭性打击
  张轩首先通报了今年全市打黑除恶的基本情况。她说,今年6月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打黑除恶的要求,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由市公安局摸排爱丁堡小区命案入手,拉开了我市打黑除恶行动的大幕。市委对打黑除恶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先后四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为组长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政法、纪检监察等多条战线联合出击,形成整体合力。其中公安机关先后成立了245个专案组,发挥了打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自我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10月25日,累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328起,涉及58种罪名,其中侦破故意杀人案24件;抓获涉案人员2915人,刑事拘留384人,逮捕1567人(其中,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700人);缴获各类枪支79支(其中军用枪支11支含2支冲锋枪、其他枪支68支),子弹1482发,手雷4枚,管制刀具221把,冰毒62.01公斤;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17.43亿余元。长期盘踞我市的重大涉案团伙受到毁灭性打击,陈明亮、龚钢模、陈坤志、岳村、黎强、王天伦等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无一漏网,160多名骨干成员全部被缉捕归案。
  主城区110接警量下降40%
  张轩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了一大批积案、命案,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整治。今年1~9月,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577起,打击处理28274人,同比分别上升27%和5.4%;已破获积案27198起,同比上升52.9%,破获积案命案超过过去五年总和,现行命案破案率达91.35%。专项斗争以来,主城区110接警量下降40%,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
  同时,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也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建设。1~9月,全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一批在全球有影响力的企业如HP等落户重庆。
  张轩说,我市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巴南区、璧山县、南岸区、九龙坡区群众高举横幅,手捧锦旗先后到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感谢党委、政府的英明决策,感谢公安机关伸张了正义。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得到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肯定,受到中央领导和上级机关的高度关注,获得了积极评价。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专门作出批示称"打击、铲除黑恶势力,是让老百姓过上安定日子的'民心工程'。近期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见到了明显效果,为人民群众办了一件好事、实事。"
  历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打黑除恶
  黑恶势力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历届市委、市政府对此都高度重视。张轩通报说,直辖以来,张德邻、贺国强、黄镇东、汪洋等历任市领导都高度重视打黑除恶,历届市委、市政府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不懈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根据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部署,打黑除恶不辍不息,持续推进,在2001年、2006年先后掀起了声势较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政法机关打掉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判处了一批涉黑犯罪分子,查处了一批"保护伞"。
  重点涉黑案力争春节前审结
  对我市打黑除恶下一步工作,张轩通报说,市委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成效。
  与此同时,我市将督促政法各部门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明年春节前,力争将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全部重点涉黑案件审结。此外,将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斩断其经济命脉,彻底摧毁黑恶势力滋生的政治和经济基础。继续加大侦办积案和现行重特大案件力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效机制。(据重庆日报消息)

 

重庆打黑报道——重庆媒体的独角戏

Posted: 24 Oct 2009 06:50 PM PDT

    本博前面引述了重庆晚报2009年10月23日"虚张声势"的报道《中央媒体评论称重庆打黑应全国推广》,刚才在网络上搜索到,同一天早晨,重庆电视台《早间新闻》做了一个更有意思的报道http://video.sina.com.cn/news/c/v/2009-10-23/104246701.shtml《回顾重庆打黑除恶9年历程》,这似乎就给了9年以来的重庆首脑以面子了?然而,按照这个报道的逻辑,为什么越打越黑,难道社会本来就是黑的?

    报道的部分文字内容如下——

    黑恶势力,严重侵蚀社会肌体,危害社会稳定,历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打黑除恶斗争,长期坚持严厉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
  2002年12月6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里气氛肃穆,灯火通明。随着一审审判长陈一川一声槌响,称霸永川多年的曾令文、杨天明、陈维强三大涉黑团伙正式宣告覆灭。这是直辖后,重庆开展首次打黑除恶行动取得的成果之一。这场发端于2001年的风暴,有效打击了正在日益滋长的黑恶势力,受到了老百姓的拍手称赞。
  截至2005年底,我市政法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7个,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05名,深挖查处"保护伞"1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3起,缴获各类枪支25支,赃款赃物总价值近1.8亿元;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265个,抓获涉恶成员2729名。
  10月23日重庆卫视《早间新闻》节目播出以上视频。

 

重庆打黑报道的政治学

Posted: 23 Oct 2009 08:07 PM PDT

重庆打黑报道的政治学
(续《"新闻系大学生应该琢磨的门道"之三》)
何三畏
    昨天重庆晚报的报道太有趣了——《中央媒体评论称重庆打黑应全国推广》,其实基本没这么回事。看看报道内容,说"中央网络媒体",而且是"中央网络媒体的网友论坛",在议论"重庆打黑应向全国推广"是说得过去的。其实,重庆打黑一开始,全国各论坛都在讨论同一个话题:即"重庆打黑应向全车推广"!每一个地方的升斗小民,都希望自己生活的小气候阳光一点,都希望打黑。
    然而,大约到10月22号左右,全国的媒体基本都不报道,也不评论重庆打黑事件了。这种局面的意味,所有媒体人都不免会有自己的猜测,作为重庆的媒体,它当然服务重庆的政治小气候,发出《中央媒体评论称重庆打黑应全国推广》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报道,也算是给重庆的区域政治营造环境,直白点说,相当于给薄熙来书记打气。
如果中央媒体不报道重庆打黑事件,各省市媒体当然更是不敢"擅自"采写,那么,无异于说薄先生已陷于"孤军奋战"。

    薄先生目前的处境是奇怪的。唱红歌发红段子得罪所有稍有自由意识的老百姓,打击"黑社会"则得罪了整个"红社会"。还要不要再前迈一步,还用不用深挖,还抓不抓人,抓了的不能放吧,还得审吧,所以,这也是停不住的事。当然,我不想讨论这个,这基本属于杞人忧天。还是回到新闻报道上来。目前为什么从上到下各地媒体嘎然而止?这只能是因为媒体纪律,而不是出于一次所有媒体心领神会的步调一致。这是中国最高深的学问之一。全中国的大学新闻系都没有开设这样的课程,不涉及这样的"真学问",倒是民主国家的新闻学里,有关于"禁闻"的专章,而中国的新闻教材,这样的问题则成了禁闻。
    从一个大学生来说,我们从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只能服从一个合法政府的权威,即便它不是合法的政府,在没有被合法撤换下台之前,社会也只能服从它。黑社会即没有取得政权的社会组织,任何时代,黑社会都不见容于主流社会。然而,一个社会也可以红黑一体化。如果判断重庆打黑新闻?你不能想像一个千万人口的超大型城市,其司法局长和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是一个黑首吗。你能想像如重庆所抓捕来的那样数量庞大的官员和警察都是黑帮吗。这里的人民还有安全吗,这里还能有司法公正吗。薄熙来先生作为朝廷钦官,来到一地,居然只带了一个人,即武装警察力量的头目——公安局长。虽然法庭审判还在进行当中,重要的嫌犯如文强先生还没有上法庭,但是,人们已经看到,这个地方真黑。
    这些都对我们的良知和我们对社会秩序的期待构成挑战。
    我们还可以推想,薄先生重庆打黑,当然难免着眼于上层政治博弈的考量,也不可避免地牵连到前几任重庆诸侯的评价,在高层政治的台面,他们的之间的关系会比较微妙。记得两年前,汪洋先生作为重庆的地方首脑,在重庆表态过,要"宽恕原罪"呢!两年后薄先生就在重庆抓了一大"原罪"。还有一个情况,前几天薄书记在北京出席一个世界传媒大会,谈打黑的缘起,他说,打黑非他主动出击,而是被黑恶所逼不得已,因为他们太猖狂,老百姓在官府门前来投诉,手上的照片令人惊心动魄。这种表态特别有意思,他为什么不说科学发展观和三代表呢。
    我们可以不论薄先生出于什么具体的目的打黑,客观上,他抓出来的,大约都是真正的刑事犯,不是政治犯,对于当下百姓的生活,都是正面的事件。报道这样的新闻有什么不危险呢?
    重庆打黑事件还给全国所有的地方提出来挑战:你如果不像重庆这样来一把,你就得证明你那里是一块不同于重庆的干净之地,所以,没有黑恶当道。你不能什么都不做。可是,要证明后者,可能比打黑还难!所以,重庆打黑打到现在的程度,已经成为提交国家当政者和各地方首脑的挑战性课题。现在看起来,是没有人接招。全国政法委和公安部保持着沉默。
    对这样重大的事件,各地做出的最大应对,竟然是在新闻报道上。这些都是青年学生难以想像的。分析和比较几个月来,全国对重庆打黑的报道和不报道,为什么各地媒体报道不一样,为什么北京的媒体跟各省的媒体报道不一样,为什么开始媒体都比较兴奋,后来开始"冷静",是大受教益的。(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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