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存档

Saturday, January 2, 2010



李庄案律师众生相角色提纲

Posted: 03 Jan 2010 12:00 AM PST


斯伟江兄在博客里点将(博文附后),让我写篇李庄案律师群像。这段在海外不得其便,否则这还真是一个不错的选题。我先把《李庄案律师众生相》里的律师角色归纳出来,放在下面,俟同道中有志者去实验一番。

1、李庄:重庆打黑中的辩护律师兼妨碍司法罪被告人(双重身份)

2、陈有西:李庄案辩护律师兼率先站出来阻击李庄案的律师(双重身份)

3、高子程:李庄案辩护律师

4、杨矿生、朱明勇等重庆打黑案中的其他辩护律师

5、马友军等被重庆打黑中被抓起来的李庄以外其他辩护律师(据传另有为其他涉黑被告人辩护的数名律师被抓)

———以上为第一阵营———

6、张凯、李方平、张培鸿等站出来抨击重庆和中青报的维权派律师

7、李劲松等站出来对李庄和重庆进行双重举报的艺术派律师

8、夏霖、浦志强等持旁观态度的中间派律师

9、何兵等挺李的学院派身份兼职律师

10、潘金贵、高一飞等挺渝的学院派身份兼职律师

11、重庆本土其他噤若寒蝉的律师

12、被薄书记和王局长重金聘请到重庆参与司法系统打黑的12名以上全国各地律师

———以上为第二阵营———

13、康达所合伙人傅洋等大佬律师

14、薄夫人谷开来律师

15、全国律协和北京律协的那些官老爷律师们。

———以上为第三阵营———
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若有遗漏欢迎补充,若觉定性不准欢迎指出。


附

斯伟江:律师众生相,芸芸众生相。

石扉客同学,请收集资料,准备再写一个"李庄案"律师众生相,以及背后的世相。自从重庆打黑运动以来,犹如一个大搅棍,把这已经分层的的社会搅得臭气熏天。

北京判了L案,重庆是同根生,恐怕一样照样画葫芦地判了。二审也会维持。除非意外,李庄律师的恐怕真的只能做法治进程中的祭品了。

自开始起,我隐隐觉得,重庆方面或者是选对了猎物,没选对事情和时机。但是,一旦游戏开始,恐怕按照背后的角力,判一个李庄是没什么问题的。屁民就是屁民,律师再牛也是屁民。

何况,一个案件就能收费上百万的律师,加之辩护的对象又是钦点黑老大。如论如何我们法律圈内人觉得没什么的事情,按照社科院陆艺明(?)的社会阶层区分,在运动中,几个阶层的人能听得进。道理是讲给想听道理的人听的,而运动多靠的是感觉。隔了阶层如隔天。

石兄去年写的杨佳案律师众生相,点出了几类律师的世相。这次重庆案,希望其辣手能多刻画律师背后的世相。毕竟,人物是那么惊人地不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是杀6警察的社会底层。一个犯罪嫌疑人据说是兵器谱排名第二的刑辩律师为黑老大辩护。一个是行为艺术加维权律师v.海派法律界。一个是京城顶级刑辩律师加浙江大律师的梦幻组合v 山城打黑英雄组。一个是上海滩,一个是新红都,都不是省油的灯,水深得很。

杨佳已死,换得律师界多赢的局面,京派、海派律师都从各自听众哪里赚了不少虚名。李庄囹圄,恐怕律师界多少都会付出一些代价。

等候石兄大作。呵呵。



『Time』一周摄影图片精选:December 28 - 31,2009

Posted: 31 Dec 2009 01:18 PM PST

链接: 《Times》新闻摄影图片精选     新闻摄影@Leica.org.cn

Tuesday, December 29, 2009
熔岩从Mayon火山口喷薄而出,火山爆发导致约5万人流离失所。摄影师:Bullit Marque
Lava flowed from the crater of Mayon volcano in Legazpi, Philippines, Tuesday. About 50,000 have been evacuated to temporary housing since the volcano began erupting.


Wednesday,December 30,2009
一个小男孩举起伊朗已故精神领袖霍梅尼与现任精神领袖哈梅内伊的照片。摄影师:Morteza Nikoubazl
A young boy held a poster with pictures of Iran's late leader Ayatollah Ruhollah Khomeini, right, and Supreme Leader Ayatollah Ali Khamenei during a protest by government supporters against the opposition Wednesday.


Monday,December 28, 2009
积雪覆盖下的前苏联领导人列宁的塑像,当日气温零下22度,雅库茨克,俄罗斯。摄影师:Aexander Li
A monument to Soviet leader Vladimir Lenin was covered in snow as temperatures dropped below minus 22 degrees Fahrenheit in Yakutsk, Russia, Monday.


Monday,December 28, 2009
已故歌手Billy Fury雕塑旁,一对情侣依偎在一起,利物浦,英国。摄影师:Christopher Furlong
A couple snuggled near a statue of the late singer Billy Fury in Liverpool, England, Monday.


Monday,December 28, 2009
一名男孩在玩耍时将一把玩具手枪指向自己嘴里,喀布尔,阿富汗。摄影师:Marko Djurica
A boy placed a toy gun in his mouth while playing with children on a Kabul, Afghanistan, street Monday.


Monday,December 28, 2009
在滑雪场上嬉耍的人们,瑞士。摄影师:Alessandro Della Bella
People skied at a resort in Arosa, Switzerland, Monday.


Thursday,December 31,2009
新年快乐!一对夫妇在悉尼港观看新年的烟花表演。摄影师:Daniel Munoz
A couple rang in 2010 by taking in a fireworks display over Sydney Harbour.



Leica中文摄影杂志』推荐使用Email的方式订阅,亦可通过Google ReaderQQ阅读有道鲜果等RSS工具阅读;^_^,在Apple Mac OS X下可获得最佳阅读体验。

Tips: 你可以 在Twitter上关注Leica中文摄影杂志,or 与撰稿人交流

『小建议』如果你在Email里看到这篇文章,可以转发给你的朋友;如果你在Google Reader阅读器里看到这篇文章,可以共享给好友;如果你在豆瓣里看到这篇文章,不妨推荐给更多人;或者干脆Copy下这篇文章的链接,发给你MSN上最喜欢的人;我们永远相信,分享是一种美德,Great People Share Knowledge...


Tags - , ,

崔老师的电话煲

Posted: 03 Jan 2010 12:00 AM PST




啥也别说了,点击这个每日在更新的链接,并尽可能多的传播吧。这个做法,本身是2009年最具创举的传播行动,我相信其意义与影响,唯有艾未未的《老妈蹄花》与之媲美。




http://docs.google.com/Doc?docid=0AWhProbgAjhjZHhoc21zeF80NDFncGs5dmZmNw&hl=en

李庄案信息最全的地方

Posted: 03 Jan 2010 12:00 AM PST


推荐陈有西律师的网站陈有西学术网,这是目前我所看到的关于李庄案信息最全和更新最快的地方。

事实上他这已经不是博客,而是一家货真价实的小型媒体,不断持续发布包括原创和转载在内的各类新闻。一个律师外出办案,还带着专门的助手,即负责整理和更新个人网站内容的"本网记者",这个的确少见,也很专业。

相形之下,李劲松律师在亿通律师网上的贴身肉搏刀法就有点土了,建议劲松兄学习之,至少要改进那套冗长之极的口水文本。另外,不厌其烦的举报战法,也稍显单调,可换套炫一点的刀法。或者干脆来套平实板扎的太祖长拳,也比现在这个强。

更难得的是,陈很有理有节,在接受李庄近亲属委托介入该案前后,非常注意其身份转换所带来的发言视角与技巧的变化。这个也值得劲松兄学习,更值得另外一位北京律师朱明勇借鉴。朱先生貌似这次也在重庆打黑中的辩护律师之一,其在邓玉娇案中也多次发言,我在南方传媒研究《专业的才是客观的》一文中,对此曾有点评。

很惭愧,这次李庄案之前,未曾听说陈有西先生大名,截止目前,我也不认识他。但陈君在李庄案中的表现相当牛逼,无论是评论还是辩护,至今还没发现明显瑕疵。可以说是我看到的律师界站出来阻击最有力,也最具现代律师风范的律师。

另外,吾友上海刑辩律师张培鸿的一篇大作(《只有李庄死,才能法治生》),也颇值得推荐。凭这篇博文,相信培鸿也足以对得住那些推举他为全国律协刑辩委的律师同道了。

令人遗憾的是,最应该发声的全国律协,在李庄案上迄今寂寂无声。不过,对比一盘散沙的传媒领域,律师领域的职业共同体建设,已经早就和传媒人不是一个朝代了。这个,已经不是遗憾和悲哀数字所能概括。

好了,做了这么久广告,请赶快去陈有西学术网看吧,那里有最新的李庄案动态,包括辩护词全本。

链接: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index.aspx?user=10420

张培鸿《只有李庄死,才能法治生》链接:
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0867&Key=298469601&BlogID=244974&PostID=21221575




他只会把拉链往下拉不会往上拉

Posted: 02 Jan 2010 08:48 AM PST

一周语文|201001|2009-12-28-2010-1-3

IMG_2381左图为本周单字"撑"。岁末盘点,早在2009年年初即与自己新闻节目一起蒸发的陈扬先生被南都周刊评选为2009广州年度人物

陈扬人称"陈Sir",原为G4新闻节目主持人。2009年初"陈Sir"蒸发后,陈Sir木刻头像海报在广州大街小巷到处可见,海报主题为"广州撑你!"此短语一时流行。

"撑"为会意字,篆文从止,尚声。隶变后楷书写作"牚",亦写作"撐",《说文-止部》说:"牚,距也,从止,尚声。"粤语熟语里,"撑"意与留言党常用敷衍语"顶"语意语感都近。

吴方言、北方言"撑"亦为熟词。吴方言"撑"多隐含被动,多少有些硬来,如"撑场面"、"撑门面";北方言"撑"有"最多"意,如"撑死了也就招呼八两饺子一头蒜"。

2010不管如何,利益博弈依旧永恒。要博弈,双方乃至多方都要"撑"——要么死撑,要么铁撑……上周,网络达人张发财寄语2010:"新的一年里,能好就好,不好拉鸡巴倒。"这意思凶悍猛烈,不勉强,不凑合,似乎一点儿不撑,可却饱含铁撑之力。

—————————————————————————————————————————

孤儿图书

来自中华读书报本周报道。记者王胡报道说,岁末《纽约时报》开列2009年度"新潮词汇"榜单,与书业相关两词上榜,一为"孤儿图书"(orphan books),一为"视书"(vook)。

依《时报》释义,孤儿图书乃"尚在版权保护期内,但已断版下架,其权利所有人亦不可寻获之书",该词汇最早于2007年引起关注,但"今年才达到使用高峰……至于"视书",则由"视频"(video)和"图书"(book)组合而成,指图书内容的视频化产物。同样,这也是个出版界之外无人关注的词汇。

我希望到来不是2010年而是2002年或是1995年

来自作家王佩的推荐。语出网友方恨少本周博文。方文慨叹网络高墙林立:

林林总总白云苍狗,一年过去了,新闻也变成了往事,旧纸堆里叠放着生老病死悲欢离合,新的一年会有新的新闻,也无非是喜怒哀乐,我们始终面对的只是自己。2009年就要过去了,我希望到来不是2010年而是2002年或是1995年。

虎年虎年能唬就唬

来自崔老师的推荐,语出本周短信。每年12月的最后一周直至次年农历新年前,是总结季盘点季展望季,各类盘点总结展望蜂拥而至……不过,考虑我国国情,最靠谱的声音未必一定是社论或刊论之类,反会是某些短信或某些段子。下为短信原文:

二零零九,年底回顾,现在流行,盘点年度。正月十五,央视添堵,预视今年,难以靠谱;三月开始,甲流如虎,全球人民,六神无主。杭州飙车,巴东抗辱,上海钓鱼,边疆七五。猫猫刚躲,楼倒黄浦,纸币开铐,有目共睹。熊熊残躯,以身守土,楼价狂飙,回应政府。不堪寂寞,曹操出土,明年虎年,能唬就唬。

他只会把拉链往下拉不会往上拉

来自译者、报人杜然本周博文。文章记录杜师与友人闲聊老虎伍兹。其中一段说:

M:……有个女人说,他死那天,伍兹还跟她发生关系了。
D:伍兹表达悲痛的方式真是特别。
M:不是,那女人说头一天和之后一天他们也发生了关系。
D:不同的含义嘛。头一天的是表达一种预测,死亡那一天的是表达证实,死后那一天的是对自己预测准确的奖励。
M:我认识伍兹的同学。他们都很讨厌他,说他傲慢无礼。当然,他的确有资本傲慢。
D:住在楼上的那位是公平的。伍兹身上一定有什么不为人所知的缺陷。
M:我想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个缺陷是什么了:他只会把拉链往下拉,不会往上拉。

3字头少女

有称"中嫩阶层"(Teenage Women In Their Thirties),简称"Twit",用指那些30岁以上未婚都市女性:"她们心智成熟、经济独立,却仍然过着少女般自由自在的生活。她们拥有事业收入可观,享受恋爱却不愿成家立室,生儿育女更是免谈,成为新兴的'中嫩阶层'"。

一般不吃鱼,要吃吃两条

来自作家美食家沈宏非本周专栏文章,上为标题。语出教育达人俞敏洪。影视红人姚晨在围脖中转述教育大师俞敏洪老师在同济大学演讲说出的两句"很好很受用"的话:

我是一个特别热爱生命的人,走路连蚂蚁都不敢踩,我想踩死那只公蚂蚁那母蚂蚁怎么办。我连鱼都不敢吃,想吃了那条母鱼那公鱼该多痛苦啊,所以我一般不吃鱼,要吃吃两条。

这两句话俏皮聪明,不过,它依旧还是片儿汤话……沈师用了史上最绕脖子话尖锐指出了这一点:"尽管我的眼睛离地面距离比俞老师要近得多,但我不相信我的视力好到能看清楚地面上的蚂蚁,遑论公母,除非它们都长蟋蟀那么大个儿,更有蜻蜓的翅膀和蝗虫的大腿。"

是,这时代几乎所有达人,除了要有业绩乃至狗屎运,还要有点点至少一点点修辞术。修辞术说穿了就是废话,片汤儿话。在有些场合,那些美丽片儿汤话不仅可救场,保不齐还能因片汤儿扬名立万。

2009年10大官腔

来自《南都周刊》岁末盘点

01.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
02. 全部按法不如没法!(青岛市某郊区环保局刘姓主任)
03. 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楼。(河北省承德市牛圈子沟镇委书记史国忠)
04. 他胃疼关你什么事?(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部门某官)
05. 你们中央台的记者管得也太多了吧?(陕西榆林横山县县委书记苏志中)
06. 新华网不就是文化单位么?我是管文化的,你敢在新华网曝光,我就叫它关闭!(济南市天桥区文化局某郝姓领导)
07. 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某全国政协委员)
08. 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云南省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赵仕永。)
09. 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你有意见到创建办来面谈。(湖北省应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回复信)
10. 你是哪个单位的?(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

什么都没看见什么都不说舌头上套个杜蕾斯

语出作家刘原专栏文章《做一名小心翼翼的炮兵》:

我年轻时是口无遮拦的,毕业后当了两年秘书,体察江湖险恶,方学会沉默。做秘书这行,丝毫不需要巧舌如簧,只需要你像聋哑人一样,什么都没看见,什么都不说,舌头上套个杜蕾斯。

李庄案辩护词与起诉书

Posted: 02 Jan 2010 01:20 PM PST

楚按:有朋友问我对高、程两位律师的辩护怎么看,我的回答是:在专业角度和发言尺度上无可挑剔,但我希望陈律师能将结辩写的再长一点。

如果进一步吹毛求疵,我想陈律师可以将龚刚模、程琪、樊奇杭、保利公司等关系做一简要的提点,这样可使观者读起来更流畅一些。

这篇辩护也是一个很好的法律普及。每个公民都应该细细读一读,以便了解:如果自己不幸成为了被告,自己有什么权利,律师又可以为自己提供何种帮助。

本文引自陈有西学术网,文中粗体是我加的。检方起诉书附后。我个人更感兴趣的,是检方提供的证言,到底有些什么东西。

为什么拿李庄开刀?我想是因为李庄打算从刑讯逼供入手,并且向法院正式提出来了。按他的性子又一定会大肆声张,而其他律师未必有这个胆量。虽然刑讯逼供在我们这个国家从不稀奇,但是在这个新老交接的前夕,某些诸侯想再高升一步,就决不能授对手以这种话柄。所以重庆先发制人,把龚推出来告诉大家没有刑讯逼供,并连夜将李庄从北京抓走封喉。

在这个风雨如晦的大时代,向陈律师的勇毅担当致敬,并以同行的身份致谢。

  [陈有西按]这份辩护词,30日公开开庭一结束已经交付法庭。全文12300字。迟迟不公布的原因,是考虑这样的真相公布出去,可能影响不好。想不到这三天来,全国媒体对本案的庭审情况,公开得比我们的辩护词还透明。连一些我们都不知道的重庆方面的决策内幕,记者们都深追披露出来了。网络时代,真的无法控制一件大家普遍关心的事件真相。由于这些报道,读者产生了很多的猜测;很多律师和新闻界朋友都向我要辩护词;本网上好多读者也要求强烈。有些同行认为我们可能只会说豪言壮语而没有辩到位;重庆方面组织的西政的两位教授甚至称关证人取证、只读证不出示是合法的。如果我再不公布这份辩护词,会产生更多的猜想和误解,把事实都搞混。因此,考虑再三还是将其公布。欢迎各位律师同行批评指正。

  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出庭为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人对全案真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构成要件同本案的案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不构成犯罪。李庄不但无罪,而且是一位非常优秀、负责任、敢于冒风险对当事人负责的中国刑事律师。因此,我们决定对本案进行完全的无罪辩护。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和修改开始,长期争论着。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全国人大法工委试图进行过协调,但一直没有解决。法学理论和法治观念上的碰撞,在李庄案中集中表现出来。中国的最敢说话的律师,最敢为被告负责任的律师,往往是公权机关最讨厌的律师、最容易出事的律师。李庄由于他办案的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在律师普遍不敢真辩的环境里,直接挑战和指出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样违法现象,不幸成了这种观念碰撞中的一个牺牲品。法院审判的作用,就是通过公开证据和真相,通过控辩各方的质疑和争辩,让法庭兼听则明,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我们会认真听取控方和警方的证据和观点,也期望控方和合议庭能够实事求是地分析我们的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现在我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请审查、采纳。
  
  一、基础之辩:
  
  《起诉书》本身直接违反《刑诉法》,概念明显错误,指控的罪状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
  
  法庭的调查和辩论,针对指控罪名和情节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审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基本点能否成立。
  
  《起诉书》在案情总述的头尾部分原文是: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
  
  "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就是控方认为被告犯罪的理由。(相关指控情节后面分别分析)。这一指控是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
  
  第一,"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这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是合法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律师职责。《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和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的这一目的是合法的,不是犯罪。关键是看是不是进行了非法的帮助。而本案中所有证据显示李庄全部是合法地帮助当事人。
  
  第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1)起诉书假定的前提错误。龚刚模案是确实被刑讯逼供,还是没有?这是一个前提。在龚案没有审判、龚刚模不能到庭的情况下,怎么知道他没有被刑讯?怎么能说律师在教他诬告?2)是被告先告诉律师被逼供,而不是李庄诱导而为。3)《刑法》306条只对"证人"的言词证据的影响构成本罪,对"被告"的言辞影响不构成本罪。控方指控在法理上错误。此问题下面我会专题陈述。4)"唆使",法律上没有"辩护人教唆罪",辩护人对被告进行法律帮助,保护自己不被误导,是基本辩护功能,指控没有法律依据。5)"编造对其刑讯逼供",本案中公安机关自己的笔录中明确记载,被逼供吊打,是龚刚模自己先说的,李庄再追问查证的。哪来的律师"唆使编造"?
  
  第三,"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这是《刑诉法》三十六条规定的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权"。是对被告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承认、事实有无错误进行核实的基本权利,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准律师这样做。律师不对口供、证言进行事先当面核实,根本无法判断真相,理出辩护思路,写出辩词;根本没有办法上法庭辩护。
  
  第四,"干扰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否开庭,这是法院的权力范围。律师有什么权力?如果是律师的质疑导致法院发现重大问题不开庭,检察院退查,恰是法律要求律师辩护的功能所在,可以防止冤假错案,是职责所在。是有功,怎么说是"干扰"?本案中,李庄向法院指出了严重刑讯逼供问题,口供矛盾问题,申请对龚刚模有无被刑讯的伤情进行依法鉴定,何错之有?何来干扰?
  
  因此,《起诉书》概述中,每句话都体现出了严重的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的混乱,都出现了基本法理上的违背《刑诉法》规定的错误。体现了本案案情是建立在一种错误观念基础上,全案的案情本身存在基础性、全局性的差错。在这种错误的基点上,组织起诉指控犯罪,在本源上就是一种错诉。
  
  二、程序之辩:从李庄介入龚案刑诉阶段看,不可能构成本罪
  
  龚刚模案2009年11月20日提起公诉,李庄11月24日第一次介入本案会见龚。这已经是在审判阶段。侦查起诉阶段李庄没有任何介入。一直到李庄被抓的12月12日,法院都还没有开庭。也就是说律师还根本没有举证。李庄什么证据都还没有形成,也没有提交给法院一份证据。这个阶段,说辩护律师发生了"伪证犯罪",是十分可笑的。为什么这样说?
  
  刑案审判阶段,侦查、审查起诉都已经结束,控方证据都已经固定完毕,案件和被告、证人、证据都已经移交法院。也就是说国家法律给予公安、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准备,已经全部完成。这个阶段,法律规定是辩方进行工作的时段。即通过法院阅卷知道案情,获取控方证据副本,对被告口供、证人证言、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质疑,其功能就是找出指控证据的漏洞,保护无罪的人不被追究,罪轻的人不被重判。这种审查,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向被告本人进行核对证实。这时候出示所有法院提供副本的证据给被告,都是合法的。所有证据都是可以出示的。因为法庭上也是必须经被告质证的。他有权知道、必须知道。被告知道其他被告人的说法,确实有可能改变原供,但这种改变已经不可能影响原有在卷证据,包括他已经向侦查机关作的口供。只会让法庭多一种判断座标。其新的辩解,只会让法庭更加全面的进行分析,不可能因为这种辩解而会误导法庭导致错判。因为法庭的功能就是为了兼听则明,辩析各种说法,哪个更接近客观事实。指控证据已经固定好,不会因为被告知情、辩解而改变其固有含义。如果被告的辩解被法庭采纳,恰说明原证据本身有问题,而不是因为被告的辩解。辩解只起发疑的作用。这种宣读、核对、交叉审查,是每个刑案律师都必须做的。除非只收钱不办实事的律师、害怕被整只想自己安全而不顾被告利益的律师,才会不去做这一工作,而且这种律师肯定不可能真正辩到焦点上。因此,说律师会见被告时不能出示口供和证言给被告,是根本不懂刑事诉讼制度,以及一种特权观念。是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
  
  进入审判阶段后,公安机关侦查使命已经结束。在没有退查的情况下,按《刑诉法》已经无权插手本案。看守所不是侦查机关。他只是法定羁押场所,除了在羁押管理中附带对在押嫌疑人进行狱侦深挖犯罪,他没有对其他社会人进行侦查的权力和职能。更无权监视、侦查律师。看守所不是公安局,在我国,只是把看守所交由公安系统管理而已,在其他国家,也可以由其他司法机关管理。用看守所行使警察权力,监视律师、干扰律师会见、甚至动员罪犯来检举律师,这是中国特色的非常荒唐的现象。已经结束侦查的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利对审判阶段的律师,还进行监视性质的"陪同"。那种认为涉黑案可以特事特办的观念和所谓的规定,是直接违法的。任何部门无权违反《刑诉法》自订政策,自搞一套。由于我们警察权力的长期侵越,使这种错误做法习惯成自然,违法成常态,提醒和制止其违法的律师反而成了违法的、可以抓的。
  
  本案法院还没有开庭。伪证罪,必须有个"证"。本案这个"假证"在哪里?律师还没有向法庭提交一份证据。如果一个律师尚在会见、尚在调查、尚在向证人取证,其行动就要由指控被告有罪的警察一方来监视和评价,来判断其会见行为、调查行为是不是合法、有没有伪证,并由其作出判断,而且是该不该抓的判断,那么,所有律师、公安机关不高兴看的律师,都可以被罗织成罪。律师举证都没有进行,司法机关没有拿到任何的律师举证,证据的物质载体都没有产生,伪证"标的物"何在?他伪造了什么证据?伪证罪的侵害客体是法庭判断。法庭举证都没有开始,他侵害了谁?公安有没有权利去违法越权干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和证人调查权?因此,这一阶段,根本不可能产生辩护人伪证罪。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法律常识。但在重庆江北居然发生了。
  
  三、事实之辩:李庄帮助伪证的事实不存在
  
  任何案件,事实和证据之辩都是基础。李庄到底有没有进行证据伪造?他伪造了什么证据?法庭开到现在,一份也没有。这么全国关注的伪证案件,居然是一个没有一份"伪证"的案件。
  
  查清本案其实很简单。伪证罪,一种是指影响被告,一种是指影响证人。控方指控的伪证,主要是指影响被告。因为龚刚模案的180多个的证人,李庄一个也没有找过,也没有间接影响过。因此"妨碍作证"就没有了。其他的辩方证人,由于没有控方的笔录,就不存在"改变"的问题。他们即使"被影响",只要李庄没有带上法庭,都不是证人。不可能构成本罪。李庄也只是通过家属寻找中,没有直接接触,没有做过一份笔录,都是希望他们到法庭作证,何来帮助伪证?那就简单了,只要看他有没有影响被告。我们来看事实。
  
  (一)被刑讯逼供,都是龚刚模先告诉李庄律师,而不是李庄律师指使编造
  
  这有公安机关自己做的笔录为证。有刑讯逼供,是龚刚模先讲,李庄据此追查,并要其当庭指控,并要进行伤情鉴定。根本不是《起诉书》所称的李庄指使编造。《起诉书》同自己的证据体系直接矛盾。
  
  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引诱他伪证的第一份笔录,(《检察卷》112页),就露出了马脚。龚交代说:"接着,他(李庄律师)问我被刑讯逼供了没有。我说被吊了的。"(P113)"他问我:'在审查中你被打了吗?'我就说:'被吊了几天,还不准吃饭'。他说:'这些话你要在法庭上讲出来。'"(P114)"我在法庭上问你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演示出来。""李庄又向我提出,在开庭时他会提出对我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他就会提出不再担任我的律师。"(P113)这些公安机关作为可以立即抓律师的最主要的口供证据,就清楚地显示了被刑讯的情节是龚刚模先说给律师,律师才进行对策帮助的。
  
  其实,龚刚模在律师会见时向李庄讲的刑讯逼供的严重程度,是令人发指的,龚被提出看守所外的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吊打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还被裸体吊打,捧大便,用内裤擦地板。一位副支队长看不过去,进行了制止,一男一女两个医生为他进行过治疗。李庄听原在公安工作过的吴家友律师了解到了有人目击刑讯,也认识这些医生,因此请他动员他们出来作证。但从来没有说要去收买。吴家友的证言,因为自己私下收费等已经无法解脱,在公安机关审讯下,不惜作诬陷假证,说李庄要他去收买医生。公安机关将其悔过书让媒体公布发到网上。吴家友根本不是龚的律师,本案已经有李庄同马晓军两个律师,李庄也没有同意他同案辩护,没有给吴一分钱,哪来收买?
  
  在会见中,李庄因发现案卷中龚承认樊奇杭的手下都听他的,同所有的手下交代、樊奇杭的说法不一致,就问:"这是你说的吗?"他说:"是他们打了我,我才签的字。""在哪里打的?""在铁山坪基地。""他们打了我,在两米多高的地方吊了我八天八夜,很震惊了我。"(检察卷3-4,李庄笔录)。李庄是北京人,不知道重庆这些地址,这些地址和细节不可能是李庄编造。原话肯定是龚刚模所述。
  
  到了12月16日,公安对龚刚模的笔录进一步完善,完全掩盖了龚原先向律师先检举刑讯逼供的事。为了自己立功保命的龚刚模,这时向公安讨好说:"我接受讯问过程中民警都是依法办事的,实事求是交代的。"(P132)然后公安机关就向媒体公布说是李庄引诱伪证。
  
  重庆公安本次打黑办案中,刑讯和变相刑讯的事实,在本案和龚刚模案的公安笔录证据中即可以得到印证。(见辩方证据公安笔录通宵审讯的时间记录)龚刚模被逼供的事实基础可信,就更谈不上李庄编造的问题。李庄被抓后,作为一个北京比较有影响的律师,江北公安局同样对他进行了连续40多个小时的通宵突讯。不让吃不让喝不让睡。这不但有李庄的自辩控告,从李庄的公安笔录时间即可以看出:12月12日李被从北京抓到重庆,关进第二看守所。13日开始审讯时间是凌晨2时34分,可以看出一直没有让他睡觉。结束时间是天明后的8时32分。(检察起诉卷P1)一些看守警察笔录作证称,这个看守所没有夜审,显然是伪证,不符合事实。其他的夜晚审讯,在龚刚模同案犯的审讯记录中,比比皆是。如2009年6月24日审讯张孟军,到夜20:45时(龚刚模案卷P59);8月24日审陈涛,夜晚20:55到25日的凌晨2:20时;(龚刚模案卷P14)。这只是时间问题。其他问题,只有得力部门组织力量才能查明。
  
  感谢江北法院重视我们的一再申请,对龚刚模的手腕伤痕进行了鉴定。尽管离审讯时间已经有六个月(龚刚模是6月20日拘留,8月12日逮捕,11月12日才移送起诉,公安阶段将近6个月),但是,龚被刑讯吊打的腕部伤痕仍然清晰可见。色素沉着清晰。重庆法医验伤所的12月29日作出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重法[2009]临鉴12字第5926号)报告显示:龚自诉:近期未受损伤,双手曾戴过手铐。检见:左腕关节桡侧有一1.5×0.5CM色素沉着区,其中有1.3×0.1CM色素减退区.左腕关节尺侧有一1×0.5CM色素沉着区。分析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皮肤擦伤(为钝性物体所致,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愈合后遗留。结论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这一重要证据显示了龚刚模确实被长期悬吊过。刑讯的指控已经得到法医学鉴定证据的支持。这样一来,李庄穷追刑讯真相,要求龚如实当庭陈述,就变得完全有理的律师依法行政辩护权行为。而那些想通过抓律师掩盖刑讯逼供真相不败露的人,成了应当成立专案进行调查的人。李庄根本没有罪。
  
  李庄发现龚的口供明显虚假,两份不同时间的口供(9月29日;10月8日)有明显复制后作可能,亲眼看到龚的手腕上有明显拷吊受伤的痕迹,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他要求被告当庭指证刑讯逼供,以实现违法证据无效,排除龚的黑社会头目的错误指控。这是履行律师责任,是必须这样做的,是完全合法而得当的。现在被指控为犯罪行为。只有想掩盖违法刑讯逼供行为、想整治律师一手制造冤案的人,才会对这样负责任的律师进行罗织和下手。这个真相已经非常清楚。
  
  我为了弄清李庄为什么要"剑走偏锋",自己冒这样大的风险,准备不惜自己用"罢庭"来达到查明被告龚刚模被刑讯的目的,认真审查了龚刚模涉黑案的所有被告的口供。结果以我的刑事办案经验和法律水平,得出了同李庄律师完全一致的结论:龚刚模根本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犯罪的头目,而是一个软弱的、被樊奇杭黑社会团伙利用、裹挟甚至敲诈勒索的企业主。他有为樊私藏枪支的犯罪、行贿的犯罪,但指控的其他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贩毒罪、贩卖枪支罪,根本不能成立。由于今天不是为龚辩护,我不多展开。把龚的合法经营所得财产理解为黑社会经营所得,是完全错误的。对于一个可能导致错判错杀的大案,李庄律师体现了自己对律师职责的忠诚和一种大无畏精神,在重庆律师已经对涉黑案不敢辩的环境下,进行了尽职的辩护。
  
  为了涂黑李庄律师,侦查机关不惜创造出"眨眼串供"的情节,通过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青年报向社会上散布,把李庄宣传成一名很坏的黑律师。依龚刚模在中央台被采访时的回答,李庄根本没有教唆龚刚模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而是用"眨眼和眼神"使龚刚模猜测是让龚刚模翻供。龚刚模的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刚模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刚模时眨眼,尚未可知。而中国青年报所称的李庄教龚刚模的"翻身五招",基本上是法律规定的律师法律帮助权范围行为。指责这些行为,是不懂刑事诉讼法的人的误解。
  
  (二)《起诉书》指控的李庄指使龚妻程琪编造龚被樊奇杭敲诈的事实不存在。
  
  首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定的律师权利,怎么在重庆成了犯罪?律师不作笔录,直接把证人送给法庭来作证,他作了什么假?证人上庭,要受法官、检察律师盘问,得出案情真相,律师伪证何在?如果向证人进行调查,要求他出庭证明哪一些真相,就算是引导伪证,那等于取消了辩方的证人制度。
  
  其次,程琪一直不敢出庭作证,一直因病住院开刀,李庄也没有提交证人名单,法院也没有开庭,也就是说这个"证人"连身份都没有确定,怎么符合306条?
  
  第三,程琪是被告的妻子,律师向其核实案情非常正常,因为龚刚模说给樊奇杭70万,他妻子不同意,这怎么成了引导证人?如果这样,律师还能办案吗?
  
  第四,樊奇杭黑社会团伙,对龚刚模的敲诈勒索,在龚案的在案证据中,事实很清楚。九月份李庄尚未介入本案时,这个说法已经在卷.一个是70万的买奔驰车款,程琪坚决不肯,龚为安耽给了;一个是高利贷问题,龚根本不用借钱,樊一定要给他,拿取高息;还有拿他的钱去放利,200万只给10万利息。另有200万收回的钱连本也不还。这样的情节,李庄要其妻子作证:到底是谁控制谁,是不是都象起诉说的整个团伙"都听龚刚模的,龚是大哥",这又错在哪里?怎么成了引诱伪证?
  
  (三)李庄从来没有直接见过保利公司员工,也没有安排人做工作要他们作伪证。连人是谁都不知道。
  
  《起诉书》指控,李庄在一茶楼内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说龚不是公司老板。这一点也是不存在的,没有任何证据。
  
  首先,李庄从来没有同保利的任何员工见面,没有见过汪凌、陈进喜、李小琴三人。也不认识。他们三人也没有同意出庭作证,李庄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人名单。他们的身份还根本不是证人。法律要件上就够不上。
  
  其次,龚刚华自己怎么说,怎么问员工提要求,证据显示李庄根本没有授意也没有指使,他的行为同李庄无关。他找了谁,李庄都不知道,怎么可以要李庄负责?
  
  第三,书面的工商档案显示,龚刚模在保利娱乐公司没有股份。李庄根据这一点,告知其员工按法律性质,这个公司老板不是龚刚模,这算什么伪证?这是法律常识。公安为了把保利定性为涉黑基地,硬说这个公司是龚的,这才是不顾公司法规定作假证。对于实际控制权,李庄根本没有否认,也没有要他们去作假证。
  
  第四,龚刚华是龚刚模的亲兄弟,又是请律师的经办人。李庄到重庆后同他进行洽谈、研究办案思路,分析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焦点,这是律师必须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知识和查档结果,告诉他们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老板不是龚刚模,是完全合法的。这样的话算什么伪证?
  
  (四)李庄从未要吴家友律师去贿买警察作假证,这明显是罗织罪名、诬告陷害
  
  第一,吴家友关在看守所,但审讯笔录中"告知权利和身份"却是证人。取证地点违法。由于其自己有问题,有利害关系,在审讯情况下的孤证不能作为证据。
  
  第二,李庄不可能知道吴有朋友在打黑专案组,是看到刑讯的在场的医生。这一消息来源证明吴才是主谋。
  
  第三,李庄要求找这样的警察医生来,不是要他作伪证,而是为了揭开刑讯逼供的黑幕,还原龚刚模被吊打的真相。这怎么是贿买伪证?
  
  第四,康达所已经有李庄、马晓东两位律师,没有要吴配合,李庄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何来贿买?
  
  第五,吴家友交代,他没有去找过警察,也没有去送过钱。那么,这个"证人"又是谁?证人都没有出现,犯罪对象都没有,影响证人进行伪证的罪就成立了?是不是新中国也要搞个"腹诽罪"或者叫"密谋罪"?触犯了306条的那一个要件?侦查机关、指控机关也太想定李庄的罪了,罗织也不讲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五)龚刚模案180个证人,李庄一个都没有找过,也没有见过。
  
  截止李庄被拘留日,李庄接触过的与龚刚模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一个龚刚模。李庄妨害谁作证了?他找的证人都是控方没有作为证人的,而李庄想要其作为辩方证人的,他们又不愿不敢。一个也没有产生,一个也没有见面,一个也没有作笔录,一个也没有向法院出示证人名单,这样的影响证人妨害作证,又从何谈起?警方是不是也太急了一点,等到李庄向法院举证后再来找他的罪名,可能会更方便些。可是现在抓得太早了。搞得全局被动。
  
  四、证据之辩:本案全部指控证据均无法证明李庄有罪
  
  本案为了办成"铁案",又没有证据,就采取了数量战术,生拼硬凑了一些完全无用的东西算作证据。
  
  控方举证连补充证据共99份,庭前复印给辩方只有15份。这些证据没有一份可以证明李庄犯了指控之罪。
  
  1、99份证据绝大多数同本案不具备关联性,是无用证据。
  
  一类是李庄根本没有见过接触过的。象保利员工,不认识的警察、大多数证人根本没有见过李庄,怎么证明他进行了帮助伪证?
  
  一类是同本案指控情节毫无关系的物品。李庄包里的办案材料和出庭函,会见室照片,律师收费发票、专家意见书等等,同想证明李庄伪证的案情毫无关系。也被拼凑成本案证据。
  
  一类是莫名其妙其他案的证据。象文强案、黃代强案的证据,也跑到本案中来了。(楚注:这一点揣摩许久,不得其解。或许检方真的是忙晕了。)李庄从来没有辩过那些案,控方想证明什么?
  
  一类是关着审出来的律师的证言。象李庄助手马晓军、重庆律师吴家友,都是同案被抓的,审讯出来的口供,又不同案起诉,不出庭作证,硬凑成控方证据。而且他们也没有说李庄进行了伪证行为。
  
  因此,别看本案举证好象多,难掩虚夸不实的案情。关键证据一件都没有。
  
  2、伪证的"证据标的物"不存在
  
  本案庭审到现在,作为一个伪证罪,伪造的证据一份也没有。被影响的证人也一个都没有。这不是很奇怪吗?按李庄自己的话说,哪怕一个烟头大的纸片也没有!我们问一下控方,李庄伪造了什么证据?这个证据现在在哪里?影响了哪一份证据?影响了哪个证人?妨害了哪个人作证?查遍99份证据和所有证人,没有一个是龚刚模案中的证人和证据。没有一份假证据出现的伪证案,在重庆这样隆重地被告上了法庭。我们确实有点不可思议。
  
  3、法庭没有出现一份被告进行伪证的证据
  
  由于伪证的物质载体一份也没有,本案没有一份被告进行伪证的证据。控方想用一些举报、证言,来证明李庄"想"进行伪证。但是这个伪证实施了没有?李庄直接指使了没有?无证据可以支持。
  
  4、关于证据虚假性
  
  一是控方提供的龚刚模案的侦查机关的四位警员自证言宣称,只是白天审讯嫌疑人六七个小时。与控方提供的李庄及龚刚模连续40余小时被审讯的口供直接矛盾。
  
  二是龚刚模检举李庄以眨眼动作及眼神,诱导其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的口供,与龚刚模在李庄会见之前早就说过的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口供自相矛盾,且与事实矛盾。
  
  三是李庄身为资深律师,当然知道在龚刚模案进入审判阶段后,侦查人员已不可能对龚刚模公司的员工调查取证。但龚刚华的证言宣称再有十几天就开庭审判龚刚模,李庄让遣散员工,防止这几天警察来调查取证。且该证言与吴家友证言矛盾、与龚刚模口供矛盾。
  
  四是吴家友律师和马晓军律师的有关李庄在吃饭时自吹用眼神与动作暗示龚刚模翻供的证言,可以认定李庄诱导龚刚模翻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五是我们用警方自己的证据,就可以证明他们的伪证。我们举的八份证据中,七份证明了对龚刚模案各被告审讯时间都是夜里,有的是从晚上8:45时开始,有的是到凌晨2:15分,可以直接证明控方证据中一些警察的证词"每天都是白天审讯,只审六七个小时"的证言是伪证。(见辩方证据八份)
  
  5、关于证据违法性
  
  我们申请了八个控方证人出庭,没有一人到庭。而且,七个证人是在押的控方证人,完全能够出庭作证。这直接违反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也有违法治公平正义,严重损害本次审判的公信力。
  
  《刑诉法》97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在家中、单位,必要时可以传到办案机关。《刑诉法》49条规定:公检法要保障证人和亲属的安全,不得限制、威胁证人进行作证。侦查机关将本案证人拘留后取证,实际上是逼取口供当证言,真实性根本不具备。使辩护人无法接触本案证人进行取证核实。
  
  法律规定取证不能限制证人自由。但本案所有重要证人,都被关押。不肯让证人出庭作证,而且至今仍然在拘押证人。但他们声称是"证人不愿出庭"。这是很明显的谎言。李庄的助手马晓军怎么可能不愿出庭?真相不是明摆着?他们有"不愿"的自由吗?
  
  《刑诉法》规定辩护人可以申请证据鉴定。现在《鉴定报告》已经证实了有伤痕。应当进一步查明伤痕的原因,不能视而不见。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也不敢让龚刚模出庭暴露其手腕上的伤痕。如刑讯逼供是李庄谎称,则李庄为何坚决要求对龚刚模伤痕成因进行鉴定?这不是自揭谎言?
  
  另一个要指出的问题是:对辩方异议的证言只宣读不让看,是直接违法的。证据必须当庭质证。不出示,我们如何相信控方没有断章取义地读?又如何发现其没有读的证言中的问题?如果知道其审讯时间、地点是不是合法?审讯人员有没有必须回避的状况?我在全国开庭的刑事法庭上,从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荒唐的现象。
  
  本案中,我们的法庭显然无法解释这种证据质证中的缺憾,使得本次审判成为有众多缺陷的审判。如果在证据认定上不能客观公允,那么势必导致一个缺陷的判决。我们提请法庭注意这一点,严格按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不要被违法证据、无关联证据、无用证据混淆了真相。
  
  五、法理之辩:李庄行为不符合辩护人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306条原文是: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徒刑。
  
  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因此,306条规制的行为对象有三种:
  
  a)一种是律师本人毁证伪造证据;
  
  b)一种是帮助被告人毁证;
  
  c)一种是引诱证人伪证。
  
  这三者犯罪特征不重合。前两个是对有物质载体的有形的证据的毁证、伪造;后一个是对言辞证据的影响。
  
  本案中,龚刚模的对象是第二种b)。只有帮助毁灭伪造有形的书证、物证才可能构成犯罪。言辞证据的影响不构成犯罪。而会见中的提醒和引导,即使是引诱说假话,都不可能犯罪。而本案中,起因恰恰就是对被告的会见口供影响。公安立案原因就是认为被告在会见龚刚模中有不当行为。这是不了解306条的要件。李庄凭这一条就是无罪的。
  
  证据对被告的帮助伪证,只有毁灭伪造证据才构成,是对有形的证据的改变,不包括其本人口供的改变。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没有说改变其口供的律师影响也是犯罪;
  
  影响言辞的伪证行为,只限于"证人"的范围。不包括"被告"。是指"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只有改变"证人"的"证言",才构成本罪,改变"被告"的"口供",不构成本罪。
  
  因此,这三种的犯罪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不重合。因此刑法306条的罪状构成,根本不包括影响被告本人口供的改变。这是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组"没有准确理解《刑法》306条,再加上对阻挠其"严打"的律师的偏见和敌视,导致的一个错误定性。
  
  解决了这个对象范畴和特征问题,我们再来看第二个要件。即306条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即使控方以为李庄有指使伪证行为,同我们认为的根本没有这种行为有分歧,那么,在本案没有犯罪结果这一点上,控辩双方则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一份证据成形,没有一个证人被影响。其实连龚案的证人都没有出现。
  
  那么,306条是按行为定罪,还是有了结果才能追究?显然是后者。
  
  请看第二款:辩护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倒推过去到第一条,只有"故意伪造"的"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才构成犯罪。因此,"提供、出示、引用"行为,是本案主体构成犯罪的必备行为要件。没有"提供、出示、引用"的,不构成犯罪。
  
  伪证罪直接损害的客体,是法庭秩序和司法公正。李庄连法庭都没有上,笔录都没有做一份,证人都没有申请,根本没有"提供、出示、引用"任何证据。哪里影响了法庭?
  
  因此,李庄从法理上也是无罪的。其会见中、调查中的所有行为都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是合法行为。
  
  六、公义之辩:
  
  本案如果有罪判决,将严重影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律师执业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是,李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却受到警察的违法"陪同"干预,被监视窃听,被指手划脚,引起冲突后,违法的却抓了合法的。他因为自己认真负责的执业行为,被自己的保护对象举报,而他被举报的所有的所谓"犯罪行为",则全是为了查明他的案情,为了他不被判死刑,保护这个举报人的应有权益。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悲剧,体现了当前中国的一种法治乱象,一种特定时期的中国法治西洋镜。这是对刚修订的《律师法》的一记响亮耳光!
  
  实际上,谁都明白,这个举报并不是真正来自于龚刚模,而是来自于个别公权力人士的精心安排和动员。而他们的动机,又明显是想镇住真正的正义的声音,掩盖自己无法见人的那些东西。为什么龚的"检举"会发生在凌晨二点多?这个时间江北看守所为什么还允许打黑专案组的警察去审他?这个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人已经换押,侦查已经结束,公安深夜审什么?
  
  因为法院审判阶段,没有退查,警察无权再去提审被告、调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和警察处在指向目的对立的双方。如果允许一方可以不经法官同意就立案抓对方,那这个另一方是可以经常被抓的。(楚注:唇亡齿寒,兔死狐悲。)法律设计上的这种错位,观念上的对立,往往会立即变成付诸后果的行动。
  
  其实,我们如果客观公允地看一下,李庄案立案启动程序是违法的。楚河汉界,互守一方。《刑事诉讼法》其实划分了各自的权力界线。警察、律师、法官、检察官,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有自己的空间。本案如果不是公安机关违法地在审判阶段还去限制、监视律师会见,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冲突。李庄律师根本不会闯祸。《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还是指侦查阶段。审判阶段,警察和律师则更不可能发生冲突,因为公安已经不能参与。本案不是李庄律师去侵犯他们的职权范围,是他们滥用职权来无辜地干扰律师。由于违法的限制干预,导致了合法的抗议;抗议又导致了对李庄的进一步的迫害。现在,有过错的、违法的一方,反而滥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抓了被欺侮的一方。这充分体现了一种不正常的强权和专橫。可悲的是,我们的一些舆论居然还要谴责这样的弱者,鼓吹这样的专横。律师的权利不是律师的,而是代表着基本的公民权利,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警察的权利。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们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们坚信李庄无罪。期望法庭能够在这种快侦快诉的态势下,坚守司法的公正、独立、理性,排除一切法庭外的因素,真正对现实和历史负责,对人民法院负责(楚注:敲打的恰到好处。),依法公正判决李庄无罪。
  
  谢谢法庭。
  

  李庄辩护人:
  
  京衡律师集团  陈有西律师
  康达律师事务所 高子程律师
  
  2009年12月30日

收藏、分享这篇文章!

延伸阅读

和平遊行示威是香港人自豪的本錢嗎?

Posted: 02 Jan 2010 01:29 PM PST

一月一日我有去遊行,雖然各個組織團體有不同的訴求,如「取消功能組別」,「2012雙普選」,「五區公投」,「反高鐵」,「釋放劉曉波」等等,好像整個遊行的目的不明確,但正正反映香港的政治現實-市民有太多聲音,太多訴求而當權者不理會不聆聽以至將各種聲音消音。中華民族在數千年的發展下,人民被教育成為只懂得為當權者服務的奴隸,而奴隸是不可不應不能說話,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的,這樣就「方便」當權者管理。大家可以看看中國的歷史,有多少個當權者能聽人民的聲音,能聆聽後作出改善?。當一個這樣文化背景的民族的人民敢於走出來的時候其實已經在內心感受到非常不滿,出來遊行其實只不過是一個最基本的意見表達,用自己的身體,自己的腳步來告訴其他人自己的不滿已經非常強烈。當然我並不是打算以外國的遊行示威來表示香港的遊行很「文明理性」,而是指出從來當權者是不會因為一些對當權者自己無實際影響的行為有所動搖,就像香港的遊行對特區政府及對北京方面來說其實作用不大,只是將遊行人士自己的聲音說出來而已。「說說而已」。只說不做其實對當權者的作用力實在少得很,當然我並不是對遊行的作用性表示否定,而是想指出香港市民需要思想一下自己的目的,及如何達到這目的。如果在今天,2010年還在說和平遊行是香港的自豪,這實際上就像警察對著小偷說「別動。」但沒有把武器拿在手中-一點阻嚇性都沒有。請不要再聽當權者及當權者的奴才的說話了,出來遊行是基本需要,「和平理性」只是當權者對人民的阻礙,從來沒有暴力政權因人民說說而已就下台,從來沒有。

SP罗曼史

Posted: 02 Jan 2010 11:08 AM PST

新年伊始,先把一些我想说的、但不够喜闻乐见的事情赶紧叨叨完。去年下半年,整个网络又经历了大规模的清洗和审查,堂皇的名义是扫黄和反盗版。封了咱一大堆BT资源,就算丫们举的旗号是宏扬爱国主义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好使,我恨死这帮孙子了,恨不得啖丫肉寝丫皮饮丫血。网上有许多文章分析了个中原因,很明显的,一为利益、二为和谐,大形势就是国进民退。和菜头有句话说的让人感慨:"想当年世界是丫们的,但是也有我们的,而且丫们不知道我们在这里玩,丫们不知道我们这里有多好玩,如今一切都变了。"是不是?这群狗日的,握着中国绝大部分的实体资源玩还不满足,现在觉着网络这块曾经被忽视的角落大有红利可图,全他妈进来了,划地盘、分利润、灭人性,真想逼人造反么?

 

咱唯一能做的,就是偶尔帮手着去撕撕丫们的画皮。最近殃视曝光了中移动手机上网"涉黄传黄"的专题报道后,SP开始广为人知,今儿就拿这当主题。大家都明白,殃视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整完移动再整联通和电信,你以为丫真有洁癖?丫是看上这些年运营商和SP联手从手机用户那里抢的钱了。这是笔巨款,而且来之甚易。先把这块肥肉端上来称一称吧,以后是谁啃得满嘴流油,且让我们拭目以待。网上这方面的内幕还不够细致,我媳妇在SP行业混过几年,下面就请她介绍一下那些个猫腻吧。(转交电脑)

 

什么是SPService Provider),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应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直观点来说,运营商是苏果超市,SP就是里面提供各种商品的厂商或贸易公司。在百度知道里关于SP的其它解释中还有一条是三陪,这倒也符合其身份。

 

中国在1998年开通手机短信业务。2000年,中国移动推出移动梦网,SP作为合作伙伴,正式走向前台,中国SP的诈骗历史也从此开始。其实这话说的也不完全对,谁刚刚出生都有那么一段天真无邪的时间,最早的SP从业人员还是多少有点良心有点理想的,最初只有几家SP的时候,大家还都知道各展所长,做信息的做信息,搞娱乐的搞娱乐,可是当发现这钱真他妈容易挣的时候,立马蜂拥而来的多半是和运营商之间有着千丝万缕关系各方头头脑脑,甚至于是头头脑脑的家属,当然还有头头脑脑家属以外的情况。中国人的特点,人多了就不守规矩了,大凡是两个人以上,就会有插队的。规矩废了,潜规则就来了。

-----------------------------------------------------------

最早发家的SP都是因为短信业务海挣了一笔,短信业务基本分为信息类和娱乐类,信息类就是指一些实用信息,包括天气,生活小贴士什么的,一般都是包月业务,也就是固定了一个月收几块钱的。娱乐类的有什么短信游戏啊,算命啊,幸福大抽奖啊之类的,大多是点播方式扣费,也就是一条信息收多少钱,一条信息扣20块钱也是有的。

 

信息类业务最挣钱的就是作天气预报的,开初时候,没有什么版权的说法,信息是在网上找的,每天安排个客服按照70个字以内的原则编排下,交给技术部下发就行了。每天一条信息,三块钱包月,单这一个业务每个月最少都能结算到一百多万。结算到手的钱已经是运营商扣去了相关费用,包括当时15%的分成费用,和不均衡通道费(就是下发给用户的短信数与用户上行的短信数的差额),所谓的不均衡通道费也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对于有些"紧密合作伙伴"(有多紧密就得慢慢说了)可能打个马虎就N掉了,最大成本至多是房租水电人员工资这些办公成本。

 

娱乐类业务,早期最能挣钱的是短信游戏,那时候有包月里再套点播扣费的,就是五块十块一个月,里面还套按条收费的内容,比如说要开什么宝箱啊,要买什么道具啊,要充什么游戏币啊,这就得另外收钱了。短信游戏一般都以高端电子产品为奖品诱惑,到了后期就连送车送房子的都有了,有脑子的人不想想,奖品要是真的那得挣多少钱才舍得送啊。一开始奖品啊奖金啊也都说什么是什么,越往后忽悠的成分就越大了。我们那时候一个活动号称全场奖品价值十万,结果统共买了4mp3,一起大概只有两千块,还有两个送给移动领导了。至于什么大奖啊,现金奖啊,都公布的是自己人的号码。

 

2002年,手机短信的大爆发,甚至挽救了中国互联网。三大门户第一次找到了盈利方向。在纳斯达克面临摘牌危险的网易,率先依靠短信和网络游戏,一举成为首个盈利的门户网站。并让网易的股票成为中国概念股的领头羊。随后,新浪于2003年初,以2400万美元巨资收购了广州讯龙。这笔买卖当时很多人还不能够理解,但是实际上,依靠短信,讯龙早在2002年度就有了近1000万美元的营业收入,完成收购后一年,新浪的股价也飙升到45美元。与此同时,搜狐、TOM等网站,都依靠短信和各自的SP身份,获得不菲收获。

 

这还都是好的,无商不奸,这还是小奸小坏。慢慢的,用户发现短信业务太能糊弄人了,主动发信息定业务的就开始明显减少了,可SP的胃口早就给撑大了,运营商的帐面收入也做的太漂亮了,根本下不来了。于是干脆变被动为主动了,这种事情运营商一般是不出面的,直接把号码资源给SP,你们捆去吧,用户投诉了也扔给SP自行解决。欲望是永无止境的,SP的胃口越来越大,终于搞得民怨沸腾了,可是"谁的地盘听谁的",运营商的帐单是永远看不清楚,想要查证比登天还难。

 

短信产品的疯狂抢钱让它迅速的从辉煌走向消亡。一个撑大了胃口的人,忽然让他节食肯定是件非常痛苦的事情,肯定不会老老实实饿着的。当短信业务不能再明目张胆的抢钱以后,SP的目光开始转向IVR(声讯服务)。

-----------------------------------------------------------

说到IVR可能不容易理解,其实它和最早的168点播业务相比几乎没什么创新,只不过是固定电话发展到了移动电话。产品无外乎是点歌、咨询、聊天。SP挣得是正常通话费以外的服务费,有一分钟几角的到一分钟几块的。打进电话来先放一大段废话,录音的时候大家都是拖着嗓子说话,恨不得两三秒蹦一个字才好,话说完了再放等待音乐,好不容易进入正题了,时间也差不多一分钟了,你可别误会,作为SP来说绝没有打算把产品作到足斤足两,它就是为了拖时间多扣点钱,有的SP也干脆,直接把前奏加到一分多钟,只要你听完提示就得扣两分钟的钱。这个都是小意思了,声讯服务什么最挣钱,想都不要想,肯定是陪聊,陪聊的小姐肯定是声音甜美,边说话还要边娇喘,要有绝对的性幻想。本人亲见过众多SP的客服小姐,绝对不敢说,基本和性幻想是八杆子打不着的关系,造成我现在的后遗症,只要听到美妙的陌生女子声音,心里都发憷。IVR业务的发展完全都依赖于生活空虚人口在全民中所占的比例,不怕挨抽的说句,基本挣的全是没有情况想搞情况,又实在没能力搞到情况的男性朋友的钱。我一直觉得这钱花的冤枉,一晚上几十甚至上百块钱花在看不见摸不着的电话声音上,真不如找个小姐互揉一下来的实惠。

 

时间长了,花了大把钱却连毛都看不到的人终于醒悟了,醒悟了就开始投诉了,于是该扫黄的又给扫黄了,该退钱的又让退钱了。SP吃不饱了,又寻别的吃的去了,本想在彩信上挖个大蛋糕出来,无奈彩信这东西除了传照片外,真没什么大用处,况且网上图片多了去了,有根数据线就能down遍天下无敌手,真正在彩信上挣到钱的基本都是以网站为依托的。不过要提醒下,有种彩信病毒要特别注意,用户以彩信方式收到后,只要打开文件它就会自动给通讯录里的其它人转发,有的还会不停的通过GPRS使用WAP业务。就算事后发现了,你会运营商也理论不清。

 

由于大众对SP抢钱的问题怨气越来越大,于是20045月,信息产业部对SP的管理问题,专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移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极为严格的SP监管措施。随后,中移动启动了全网"MISC系统短信SP接入平台",以技术手段加强对SP的监管。中移动要求各大SP必须加入MISC平台,逾期将会被移动拒绝接入。慢慢的基本上所有SP的所有业务都要对接MISC平台,以控制乱扣费的现象,接入平台后的所有业务在定制之后,都会有定制信息通知,要求用户二次确认后才进行扣费,由此一来不能不说情况是有所好转的。可是在任何一个地方,特权总会存在,凡事就总会有例外。

-----------------------------------------------------------

当短信等业务的管理力度加强之后SP的脑筋还始动向了彩铃。从2003年中国移动引入彩铃业务以后,彩铃业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大部分地区的彩铃业务月功能费为5/月,这就给运营商又多了一个收钱的理由,而下载彩铃歌曲还得另外支付歌曲的费用,一般情况是1-2元一首。其中一部分是支付给版权商的歌曲版权费用。彩铃业务应该是所有增值业务里面看似最清白的业务了。

 

彩铃和其它业务不太一样,SP业务对接MISC平台后,业务定制必须有用户上行,也就是说短信就必须有用户主动发信息定制,IVR业务就必须有用户发信息或打电话主动要求定制。但由于主动通过手机操作定制彩铃是很不方便的,对运营商拓展彩铃市场极为不利,更多用户会偏向于选择通过网站下载的方式实现彩铃的定制或是更换。彩铃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业务推广的主要力量需要来自于运营商,运营商开始大力打造它的音乐门户,投入大资源推广音乐产品。有了前车之鉴的情况下,运营商对于彩铃业务的参与SP的资质,提出了更多要求。SP需要在之前就购买大量的音乐作品的使用权,并且有钱有资源仍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还要有背景。江苏移动的彩铃portal是由上市公司欣网视讯所建,并一直托管于该公司直接管理与维护,原因很简单,公司法人其实就是连云港移动公司的总经理。

 

赌场老板就是发牌的荷官,想要作孽真是便利之极,直接从后台给用户定业务并在portal上隐去了下发的业务定制提醒短信,神不知鬼不觉,对此移动并不是不知道,知道的往往是下面业务层面的员工,谁敢讲谁也不乐意说,在移动公司完成指标是比生命还重要的事情。事情发展到后来,地市移动的市场人员反过来求着该公司作违规的事情,甚至拜托他们和省移动打招呼。好在彩铃业务扣费也就块把钱的事情,用户基本不会有觉察,就是发现了投诉了,按规定双倍退费就是了,这种情况基本千里挑一,举例说明,一千个用户一人扣两块钱也就是两千,一个用户投诉双倍退费就是4块钱,与移动的结算前收入就是1996块钱,移动公司如果按百分之十五分的比例提走之后就是1696.6元,当然其中不含版权费用和其它开支。不只是有利可图,是有大利可图……

 

最后不得不说说运营商伟大的托拉斯梦想,不但要作运营商我们还要作银行家,实现这一梦想的阶梯就是代扣费业务。运营商的胃口之大,让我老是觉得它最终会变成一只试图统治世界的大怪兽,它看什么挣钱就想搞什么,搞什么就想垄断什么。当它抢钱抢的无趣了,它就想变被动为主动,让人送钱上门,于是出现了小额支付。开始基本想法也是好的,想方便大家不出门就能完成一些虚拟产品的交易。西祠的漫画宝,QQQQ秀这样的产品其实都是代扣费,一条信息扣你几块甚至几十块钱,那个阶段SP的钱好挣的简直都疯掉了。高档写字楼整层整层的买或租,员工大批大批的进,甚至不知道招来干什么,老板们不停不停的换房子换车,出国旅行渡假,不夸张的说,如果真有办法一笔笔核查,每家如今活的还不错的SP老总,都应该在牢里至少待上十五到二十年。这还是按照情节较轻的盗窃来判断,如果按照抢劫来判断,估计再没可能活着到处晃悠了。

-----------------------------------------------------------

(画外音:夫人辛苦了,说的差不多了,我来总结一下。)

SP怎么赚黑钱?第一是信息不对称,监管有难度,每个手机用户可能都有同感——你永远搞不清楚你的帐单是如何扣费的;第二就是集腋成裘,在一个人口袋里拿十万块钱那肯定是要坐牢的,可是在十万个人每人口袋里拿一块钱那就算不了什么了。运营商为什么不管?因为它们要帐面,要用户,要市场份额,这是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资本。再说SP作奸犯科搞出来的油水,运营商还可以分一杯羹,何乐而不为呢?从SP的生财之道中,依稀能看出信息产业非法牟利的模式和方法。就比如说,原来许多网络视听节目是免费享用的,当资源被回收整理再投放时,就经历了一个利益瓜分的过程。在整治的名义下,丫们急于将信息服务和网络产品合法化、正规化,实质上是发屋求狸竭泽而渔的利欲熏心。 





收藏到:Del.icio.us

大时代的转变和划时代的著作(作者:向松祚)

Posted: 01 Jan 2010 05:51 PM PST

大时代的转变和划时代的著作

——从《佃农理论》到《中国的经济制度》

(作者:向松祚) 

 

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是芝加哥学派的主要导师,同时也是经济思想史大师,他曾经这样描述《国富论》:"它是一个伟大时代的最好见证"。1976年,《国富论》问世200周年之际,科斯(Ronald Coase)发表著名演讲,赞美"《国富论》是一个伟大心灵对一个伟大时代的感受。"

 

每次拜读《中国的经济制度》,我都会想起维纳和科斯对《国富论》的精彩论断。是的,《中国的经济制度》是大时代转变的最好见证,是一个伟大心灵对一个伟大时代的深切感受。2008年,中国经济改革30周年之际,张五常完成《中国的经济制度》,恰逢他第一部经典著作《佃农理论》发表40周年。四十年风云激荡,神州大地天翻地覆,华夏儿女创造奇迹。如果说《佃农理论》是中国制度变革的理论序曲,《中国的经济制度》则是精彩阐释中国奇迹30年的华美乐章。

 

40年前,张五常《佃农理论》发表时,应该不可能会想到自己的博士论文将和一个大时代的转变结下不解之缘。1968年,那是文化大革命最疯狂的顶点,即使是最富有想象力的人也不会想到,仅仅10年之后,中国将会开启人类历史上最恢弘的经济制度变革。30年后,没有人否认,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经济奇迹之一,她不仅决定性改变了13亿中国人民的命运,而且改变了世界的命运,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力量的对比。今天,全球辩论"中国崛起"、"中国模式"、"中国奇迹",此伏彼起,热闹非凡。回首40年前,天渊相隔,无法想象。

 

科斯为《张五常英文论文集》所写序言里说:"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人类的奋斗。"2008714-18日,98岁高龄的大宗师亲力亲为,主持召开"中国经济制度改革三十年国际研讨会"。张五常总结毕生研究所得,撰写《中国的经济制度》,是5天会议的主题论文。科斯说论文完全满足了他的要求,"力透纸背"(very powerful)。蒙代尔的评论用了与科斯同样的语言。他还说,张五常的论文是"过去30年来我所读过的关于中国经济最具魅力、最有力量的论文"。《中国的经济制度》将《佃农理论》开创的合约经济分析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完全从合约约束竞争的角度来看制度安排,解释了中国经济制度变迁30年的历程,破解了中国经济制度变革的密码。从《佃农理论》到《中国的经济制度》,的确见证了一个伟大的时代,一个大时代的转变。

 

伟大的学术著作永远是智慧的源头活水。曾经担任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主席的拉斯维宁(Lars Werin) 给《佃农理论》以最高评价:"《佃农理论》是旷世科学杰作"(A Scientific Tour de Force)。每个人阅读《佃农理论》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感受和启迪:热爱实证分析的朋友可能特别欣赏张五常高超的验证手段,那是第八章的神来之笔;爱搞理论模型构造的学子可能特别注意张五常对理论的简化,那是第二章的巧妙思维;研究经济思想史的学者能从《佃农理论》第三章得到灵感。当然,众所周知,《佃农理论》最重要和最持久的贡献是改变了经济学研究的范式,从摆弄效用函数和数理模型转变到调查制度安排和局限条件,从沉迷于黑板经济学转变到调查真实世界,这些都是划时代的深刻改变。正如巴塞尔所说:"《佃农理论》所创造的经济学方法已经深深扎根,彻底颠覆了旧的研究范式"。

 

《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佃农理论》所开创的"真实世界经济学"优良传统的完美扩展。张五常的至理名言是:"你不能去解释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佃农理论》惊世骇俗,是因为张五常详尽考察了台湾土地改革和亚洲各国土地制度,铁证如山,遂将历代名家大师的"权威理论"斩下马来(从斯密到马歇尔到哈里约翰逊,皆认为分成合约无效率,且分成比例由习俗约定)。《中国的经济制度》石破天惊,破解了"县级竞争制度"之神奇密码,是因为张五常多年来对中国制度变革历程有深刻入微的细致观察,包括他自己多年投资兴业的宝贵经验。张五常不仅仅是经济理论大师,他成功尝试过多种投资和生意,举世经济学者可能无出其右者。

 

从《佃农理论》到《中国的经济制度》,张五常的所有学术著作,我曾经反复拜读,有三个令人愉快的体验希望与读者朋友分享。

 

首先,张五常实证分析所引用的案例主要都是源自中国经济。事实上,张五常毕生学术研究的素材都是精彩的中国故事。《佃农理论》研究台湾土改,价格管制理论研究香港租务管制,公司的合约本质讨论香港和珠三角的件工合约,《中国的经济制度》则是华夏儿女可歌可泣的艰辛奋斗史。当然,我们不要忽视张五常数以千计的中文经济论文,全部是神州大地每天都在演绎的精彩故事,那就是一部中国经济改革史。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张五常几乎是独自一人创建了真正的中国经济学派。

 

其次,从《佃农理论》到《中国的经济制度》,我认为张五常有一个特别的法门,那就是始终从最简单的问题问起。《佃农理论》问什么呢?当时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分成合约没有效率,然而放眼世界,分成合约却随处可见,且历史悠久。张五常就问:普天之下的人怎么会如此愚昧,总是抱着一个无效率的合约不松手呢?是小孩子都可能提出的问题,张五常一问,就破解了千年之谜。证明愚昧的不是芸芸众生,而是经济学者顽固不化的错误教条。

 

中国三十年的经济制度变革自始至终伴随着数之不尽的批评声,每时每刻都有人倍加责难,却没有人能够否认中国30年确实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张五常就问:你们可以一直批评下去,但中国一定是做了非常对的事情,才产生了我们见到的经济奇迹。那"非常对的事情"究竟是什么?如此一问,就直探问题的核心和本质,立刻回到了40年前他思考的同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诀窍让佃农分成合约有效?

 

《佃农理论》的答案是合约各方可以改变分成比例,《中国的经济制度》的答案则是"地主"(主要是县政府)向"佃农"(投资兴业的企业家)要求的投资可以是负值。张五常的精彩结论是:"把土地看作地主提供的资本,可以用负地价代表地主提供着无限的调整机能,只要分成的百分比落在一个不离谱的范围内,在这机能下有效率所要求的边际相等条件永远都可以达到"。这真是妙不可言。在《佃农理论》里,张五常详细批评了马歇尔佃农合约分析逻辑的错误,却高度重视马歇尔那个有名的脚注。想不到就是这个注脚竟然成为40年后破解中国制度密码之关键。马歇尔的脚注让《佃农理论》和《中国的经济制度》一脉相承,可算是经济思想史的一段佳话。

 

第三,从《佃农理论》到《中国的经济制度》,张五常对经济学理论的简化可谓炉火纯青、出神入化。我认为张五常经济学其实只有一个概念,那就是成本,纵然变化万千,都是从调查成本局限而来,最主要当然是交易成本或制度成本的限制条件。

 

从《佃农理论》到《中国的经济制度》,张五常所展示的是简单理论的无穷威力和无限魅力,是大千世界的精彩纷呈,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高超本领。张五常吸取西方经济学之精华,以自己超越的思维加以改造,始终如一地致力于解释神州大地演绎的奇妙故事,从而创造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解释学,创造出真正的中国经济学派。

 

从《佃农理论》到《中国的经济制度》,张五常所开创的合约经济分析跨越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合约的角度看价格,看需求和供给,佃农理论就是这样想出来的;第二个阶段是从合约的角度看公司,看公司的本质;第三个阶段是从合约约束竞争的角度看整个国家,看人类所有的制度安排。《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从合约角度解释中国经济制度变革的最佳著作。

 

一部在美国大学校园完 成的博士论文,40年之后成功解释了中国史无前例的制度变迁,一个大时代的转变激发年逾古稀的学者完成毕生最重要的著作。一个人、一本书和一个时代竟然以如此机缘连接在一起,似乎有些令人难以置信。人们时常辩论,是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正确的结论应该是时势和英雄相互造就,相得益彰。中国制度变革是划时代的伟大转变,人类四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一个资源极端贫乏的国家,历尽千辛万苦,曾经尝试了那么多方法,试图摆脱贫苦,没有取得成功,然而邓小平发动的制度改革,竟然在短暂30年时间里,就让一个古老的国度实现了繁荣。大时代的转变给经济学提出了最重要的课题。

 

张五常是幸运的。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合约经济分析和经济解释的始创者,他紧紧跟随大时代转变的脉搏,数十年如一日,永不放松,写就了经济思想史上的壮丽华章,为一个大时代的转变做了经济学上最好的见证。中国是幸运的,因为有一个永不疲倦的天才学者为她记录着艰辛奋斗的伟大历史。我相信一个人、一本书和一个时代的传奇将继续演绎精彩故事。

[视频]陈志武:中国的经济罪在“国有”

Posted: 02 Jan 2010 12:22 PM PST

周其仁:为什么后危机时代来得这样快

Posted: 02 Jan 2010 11:48 AM PST

中国经济的微观基础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显著的,是中国的劳动者、建设者非常肯干,因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不干就什么也没有了。

崔宇:2009中国经济的”进”与”退”

Posted: 02 Jan 2010 11:37 AM PST

中国似乎正在实践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理论。2009年中国银行业释放的天量信贷更多地集中到了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手中。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地方政府疯狂搞基础设施,本身不差钱的国有企业四处圈地,房地产泡沫率先泛起,通货膨胀预期愈演愈烈。

岁末归国记6:读《花腔》

Posted: 02 Jan 2010 10:32 AM PST

作者:英伦在线 | 评论(0) | 标签:当代文学, 民主化

每次回国,我总是要看大量的杂志、报纸和图书。我有一个自己的图书柜,都是大学时候买的,每次回家都找几本来看。

这次看了李洱的《花腔》,看这本是因为上次,大约三年前,回国没有仔细看,临走时候放在那里,这次回来居然还在那里。这次也没有看完,于是带到飞机上看完了。

《花腔》所谈很简单,但是故事叙述比较有特点,或者说先锋。它之所以引起我的兴趣,大约有两点。第一,我在英国读完了高华先生的《红太阳是怎么生起来的》,两者背景相似,都涉及延安整风,对当时中共内部行事风格都讨论;第二是因为在海外也读英文作品,除了英国纯文学的作品,对于英国先锋作品阅读很少,所读当代作品,自觉也不过如此。相反,对于中国90年代以来的作品,我却有着浓厚的兴趣。

虽然评论界常常骂中国文学如何如何,但是因为中文系所推崇的"读原著"鼓励,我还是避开这些评论,因为基本上都很无聊,甚至是口水,争取把原著读一次。这个东西和收藏一样,真品看多了,自然知道赝品的样子,单纯看一些人评论,长不了眼力。

这也是自己这次回国来的原因。回到这个《花腔》这个话题,我的兴趣不过在于:90年代中国文学所展现出来的情绪和创作,其中是否与今天国家的精神状态有所关系。

有点抱歉,我似乎提了一个不太靠谱的切入点,不谈民主,也不谈一党专政。

回国之前,《废都》再版,我一直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作品,他展现出来的知识分子虚无感,在《花腔》中无处不在,而正是这种虚无感,让我看到今天以网络为工具,看到的中国反对者的声音,反对者的努力,也被一种无助无力的前途所笼罩着。

在英国的时候,我曾经听到一个老外,他跑到中国帮忙做义工,回来之后,再一次听了中国民主化进程的讲演之后,问,他在中国看不到任何这个国家进行民主化的hint。我们可以嘲笑他,怎么没有听过温总理的讲话,怎么不看看我们的基层民主选举。

但是,我在国内,今天看不到任何对民主话题的动机和情绪,除了在1510上的之外。假如时间向前五十年,我真的想看看今天这段历史将如何被叙述。

英伦在线的最新更新:
  • 岁末归国记5:英国毒贩的中国之死 / 2009-12-30 17:59 / 评论数(26)
  • 苏格兰独立,悲情不是全部 / 2009-12-27 23:38 / 评论数(3)
  • 岁末归国记4:晴朗的天空 / 2009-12-22 09:20 / 评论数(2)
  • 李泽文:从政是华人的新选择 / 2009-12-20 18:04 / 评论数(4)
  • 岁末归国记3:为什么BBC没有政治类新闻 / 2009-12-20 18:02 / 评论数(6)
  • 我心中的重庆打黑(转)

    Posted: 03 Jan 2010 12:00 AM PST


    [原创]重庆李庄案的法律及相关问题
    文章提交者:坏的蛋蛋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
     重庆李庄案的法律及相关问题
    
    稍作修改 编辑无庸担心 没啥违规的 蛋蛋俺老实人
    
    
    
     重庆打黑,黑帮头目龚钢模在羁押时"为立功"检举辩护律师,律师李庄随即被逮捕,律师助理在被警方传唤后被羁押,李庄本人以涉嫌刑法306"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被起诉。此案引起高度关注,有赞薄书记英明果断,有叹黑打黑者,莫一而是。两派剑拔弩张,鲜有持中立者。
    
     姑且不论是非,单说法律问题。此案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暴露出控方对法律的无知和藐视,公权力之违法乃至犯罪常态化倾向,实在令人深思。
    
    
    
    1关于联合打黑
    
     重庆打黑,为确保"快、狠、准",公检法联合办案,并"大胆创新",聘请了50人的社会法律专家团,参与侦查过程。在案件未审结之前,审判人员及大量的非控方人员已接触到案件的基本事实。
    
     对此,刑诉法第3条的规定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
    
     刑诉法将国家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进行了严格的分工,并禁止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行使以上权力,而重庆打黑所谓的"联合办案",不仅三家合一联合办理,还大量外请专家,严重背离了刑事诉讼法"公检法按照既定程序分工"和"国家检察权、侦查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基本原则。
    
     此外,按照《国家保密法》第8条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案件有关的基本事实属于国家机密。重庆警方在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不仅邀请大量社会人员参与,还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大量提供给媒体,已涉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
    
    
    
     所谓联合打黑,从一开始就有严重违法乃至犯罪的嫌疑。在一个没有现代法治传统的社会,三家"联合"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历史上曾经有某位伟人使用过类似的做法。
    
     但是,我们又该如何理解重庆警方坦然地大规模的泄露国家机密?最荒唐的是,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任何人发现国家机密被泄露,都应立即向国家保密部门检举、揭发或者控告。而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议论重庆打黑的"国家机密",却没有任何一个人去检举揭发。真是荒唐透顶。
    
     重庆打黑如果存在合理性,它的合理性只能在法律之外而不是在法律之内。究竟出于什么高贵的目的,高贵到可以牺牲一个国家的刑事基本法律为代价?目前尚不清楚重庆高层的逻辑,通常的理解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的需要,才有了这场玩弄法律如儿戏的政治秀。
    
    
    
    
    
    2 关于犯罪前提
     李庄被起诉是因为触犯了刑法306条款,涉嫌"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妨碍作证"。
    
     那么,什么是证据?刑诉法的规定是:能证明案件的事实就是证据。同时规定了7种证据。
     李庄案中被"毁灭、销毁的证据"要证明什么案件?证明他的当事人、"黑帮头目"龚刚模的案件。
    
     因此,李庄案符合306的构成的逻辑前提,不是李庄本人的行为与动机符合306条款,而是对306条款所称"证据"所指向的犯罪事实的证明。一言以蔽之,即李庄案的前提是龚刚模案二审审结,其犯罪事实被坐实时,才存在306所称"证据"。
    
     在龚刚模案未经法律审结的情况下,其犯罪事实尚未被确认,何来"犯罪"?何来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但是重庆警方显然不具备这样的逻辑,他们想当然地认为犯罪嫌疑人理所当然的有罪,而律师的伪造行为自然有罪。
    
    
    
     这种逻辑上的思维错误,证据学上为 "幻想逻辑",是循环论证的一种。潜在的逻辑是假定"人犯"是有罪的。具体到一个案件,循环论证的存在在于:
     控方认为嫌疑人有罪,但有罪的证据被另一个人藏匿起来,因此藏匿者有罪
     支持藏匿者有罪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有罪,支持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是被藏匿
     这样就构成了前提和结果的相互引用,无法从第三方得到证实,陷入了无限循环的论证。
    
    
    
     可悲的是,重庆警方似乎从来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最可悲的是,李庄本人连同他的辩护律师们显然也没有这样的逻辑。或者,他们认为同这样的控方讲逻辑,无异于对牛弹琴?按李庄案辩方二辩陈有西的说法,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所以才"漂漂亮亮走过场,扎扎实实办错案"?
    
    
    
    
    3 关于回避制度
     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是刑事诉讼四大基本制度之一,既为基本制度,必涉及基本公义与权责。
    
     刑事诉讼法对回避的规定在28-30条,刑事诉讼司法 解释第23-3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六部委规则里均有明确规定。
    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18个司法解释中,还专门针对性的出台有关于审判回避的规定,其他的多是关于死刑复核,再审开庭等方面的,将回避制度与这些并列入司法解释,足见对其重视。
    
    
     如果回避制度不能有效实施,必出现老子审儿子,原告审被告,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结果不审自明。如回避制度不能有效实施,那当事人在审判开始就已经丧失了基本权利,并必然地承担莫须有的罪名。
    
    
    
     关于李庄案的回避。
     在案件在未经检察机关审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审判人员不得接触案件有关的任何基本事实,已接触过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判——所以刑诉法规定移送起诉的不是全部案卷,而是"主要证据目录",这意味着审判人员在开庭后质证才能看到证据——而在重庆打黑中,审判人员不仅在侦查阶段就看到了证据,而且还"联合"办理了证据。
    
    
    
     因此,李庄作为当事人,要求整体回避是完全有理由的。但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整体回避的要求,改为逐一申请回避。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申请,必须由院长决定,本案合议庭当庭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三个依据:
     其一:法官以为是民事审判。在民事审判中,对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 其二:法官误认为李庄说他们接受了检察院的请客送礼,但没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回避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请客送礼等行为,没有提交证据,法庭可以当庭驳回。
     其三: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莫须有理由。除此之外,别无任何理由。
    
    
    
     重庆李庄案,联合办案,三家合一,回避制度形同虚设,自抓自审自判,这在现代法治社会,真是一个最绝妙的讽刺。三百年前,启蒙运动的先驱们就说到:如果仅仅是为了打击犯罪,国家根本不需要刑法,甚至司法机关都是多余的,他们的存在只能迟滞打击犯罪的效率。
    
     三百年后的今天,他们的话终于在重庆得到了部分的验证。如果重庆高层真的够狠,就应该取消重庆的公检法,改由革委会或者军管会行事其职能。
    
    
    
    4 关于犯罪论和刑法306
     犯罪的客观基础是社会危害性。如果一个行为本身没有任何危险性,那就不认为是犯罪。
    
     最通常的理解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故意放火"的行为,被认为是放火罪。假设一个人在别人的房子旁点了一堆火,显然不被认为是放火罪,但它的放火行为和刑法"放火罪"的客观行为是吻合的,为什么没有构成放火罪?因为它的前提是放火行为没有实在地危及公共财产和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
    
    
     在李庄案中,对被告人李庄关于刑法306条款的指控,控方和辩方都没有就"危害社会的后果"展开辩论,仅就刑法条文相关内容的理解展开辩论。他们也许都没有意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犯罪,他们应该重新回到课堂去好好学习犯罪论;而不该坐到法庭上,生搬硬套刑法306的法律条文,进行空洞地泛泛地理解和乏味的陈述。这真是一场低质量的法庭辩论。就李庄案而言,如果犯罪前提,即李庄的当事人龚刚摸的犯罪行为没有被坐实时,根本无法考量社会危害性。在这种前提下,媒体还频频对被告人李庄以"黑律师"、"律师界的耻辱"等强烈倾向性的词语称呼,如果不是对法律的无知,就是别有用心的诽谤。
    
    
    
     李庄被控诉的刑法306,罪状有三条,即:在刑事诉讼中,
     1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 那么,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能否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呢?
    
    
    
     看看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体系。
    
    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完成后案卷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
    
     起诉时控方并不向法院移送全部证据材料,只移送主要证据目录和照片。
    
     根据刑事诉讼的程序,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和抄写程序性材料,但不能查阅侦查材料。
    
     什么是程序性材料?如逮捕的批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等等,但证据是看不到的,而且禁止看。全部证据材料只有到开庭以后才能看到,而且由控方控制,辩护人根本不可能毁灭、伪造/帮助。
    
     如果辩护人或律师在辩护准备的过程中发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该怎么处理?
     律师存在的直接目的就是为辩护人辩护,程序的意义是对抗控方的指控。如果律师转而指控犯罪嫌疑人,就违背了存在的初衷。所以,对此种情形,法理上的解释是应该隐瞒,但刑诉法没有涉及此点,只说如果遇到重大危险应报告。这就留下漏洞。
    
     刑法306条款的3个罪状,实际上是一个半,一个是306三条罪状的最后一条,半个是这个漏洞。最后一个罪状的行为是威胁或引诱,这是明显的主观表述,没有客观的行为。
    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更多的事实不是威胁引诱,而是警方认为你威胁了 引诱了。在某种程度上,刑法306更多的是一种论心定罪,春秋大义,论心定罪,首先看的是你的心。
    
    
    
     在刑事辩护中,控方为证明自己的控诉提出证据,辩方则为反击而收集证据。在证据收集方面,一攻一防,控方和辩方本来处于对等地位。刑法306最匪夷所思的是,把对辩方收集证据合法性的裁量权转移到它的对立面控方一边。
    
     本来,作为辩护和控诉,攻防双方都收集证据,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控方忽然变脸,说我是检察院的,你违规了,违法收集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涉嫌犯罪....,马上把你抓起来。这时候它不再是控方,而是在行使国家检察权了。李庄案实际情形大致差不多也是这样。
    
     所以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或看控方眼色行事,或拿人钱财,不为人办事。这样的控辩攻防双方,会有什么有效的刑事辩护?当事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
     李庄案如果被坐实,将加大控方变脸戏法上演的频次,刑事律师将人人自危。中国律师界或许再无当事人的刑辩律师,只有控方律师和在控方领导下收当事人钱财的刑辩律师。
    
    
    
    5 关于法庭质证
    
     犯罪的事实由证据支撑,一旦证据坐实,犯罪也就定性,所以对犯罪本身而言,就是一个证据收集的过程。
    
     如果没有逻辑严密的证据制度,再完善的刑罚体系也是虚设,再无辜的人也会锒铛入狱。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事关重大。
    
    
    
     我国刑诉法对证据的规定是要求 "当庭出示,辨认,质证,查询属实",即经过质证程序确认后方可采信。李庄案控方的核心证据是李庄通过眼神暗示犯罪嫌疑人作伪证,并有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嫌疑。这一核心证据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李庄的定罪。
    
    
    
     根据刑诉法47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必须接受双方的讯问,这意味着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
    
    
    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9条的规定也重复了这一点: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者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以不予准许。
    
    
    
     刑诉法司法解释141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未成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有其他原因的4种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
    
    
     在关系到李庄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上所有证人都没有出庭质证,控方的理由是"证人不愿意作证";与此对应的是,控方的八位证人全部在羁押之下,包括李庄本人的助手,在被传唤作证时被羁押,警方羁押的理由是"其他案件"。
    
    
    
     控方的这些做法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他们没有决定证人是否出庭的权利,他们的理由完全违背刑诉法相关法律规定,而他们却还自以为是振振有词,无异于低能儿。而控方背后还有50为法律专家在 "参谋",其实是涉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更是荒唐透顶。
    
    
    
     即使证人证言有效,也只是言辞证据,不能从根本上证明了被告人李庄的"犯罪行为",李庄案,被告人李庄被逮捕的"犯罪事实"是"用眼神暗示"他的当事人翻供,由此有了司法界的新名词,"眼神犯",和此前在中国大陆流行的"躲猫猫"、"俯卧撑"、"被自杀"一样,实在荒谬不可言说。在庭审现场,辩方一辩、二辩、三辩均以黑胶布缠眼角,表示出对这种莫须有罪名的极大鄙夷和愤慨,但除此之外,他们又能奈何?
    
    
    
     李庄案不仅以"眼神犯罪"被逮捕和起诉,沿此逻辑发展下去,必将以证人证言的"据说眼神犯"而被定罪量刑。这样,重庆打黑的始作蛹者就高举"正义之剑",以还只停留在书本和课堂的法律,严惩了"据说眼神犯罪"的"黑律师"李庄,再一次显示了无产阶级铁拳的巨大威力。
    
    
    
    
    6 关于刑诉法与律师法的冲突
    
    
    
    
     刑诉法与律师法在律师、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方面冲突不言而喻。相比较而言,律师法更能体现现代刑法的精神,即保护公民和限制公器。有些人说律师法是新法,新法优于旧法,这种说法是对的,只是忽略了一个前提
    前提是这两个法都是同一个部门 同一个层级的法。
    
    
    
     当律师法与刑诉法比较时,律师法显然是一个部门法,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调控了公检法监司5大部门和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诉讼关系,在法律效力上,显然刑诉法是高一个层级的法律。
    
     但是为什么律师法修改时会同刑诉抵触呢?难道修改时不知道同刑诉抵触?
    百思不得其解,专门向一位砖家请教。砖家的回答是:当时刑诉法的修改意见已经在法工委讨论,估计3-5年内刑诉法会修改,因此律师法就有了超前的规定,以适应未来的刑诉法。他很自豪地说:律师法至少超前10年。
    
    那么,在这超前的10年中,律师法该如何起作用呢?我没有问这么低能的问题,也不敢问。因为那显得我太老土鸟。记住:重要的不是刑诉法与律师法抵触,重要的是我们有了一部超前10年的法律。
    
    
    
    7 结论
    
     重庆打黑,大胆创新,以超越国家基本法律为荣誉,以假想犯罪为前提,论心定罪,刑事法庭视质证为儿戏,法庭现场控审互帮荒唐透顶。一起简单的伪证案庭审长达16小时仍无法审结,充分暴露自抓自审自导自演之漏洞百出的滑稽大戏,控方被逼无奈扯嫖娼,社会舆论称黑律师被抓打黑英明。
    
     法律潜在的底蕴是打黑不需任何司法机关乃至刑法,因为我们拥有一部超前10年的律师法。
    
     这就是我心中的重庆打黑。
    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 16:48:01编辑过]
    
    原帖出处:http://5go.cc/d2a2ce
    
    相关链接:【李庄案辩护律师陈有西、高子程无罪辩护词全本】

    請香港人不要推崇這種遊行集會質素好不好?

    Posted: 02 Jan 2010 10:49 AM PST

    一月一日我沒去遊行,一來因為我自己有節目,二來我已經很久沒去主題不明確清晰的遊行,說坦白一點,是我支持全民普選但不支持五區總辭,個別搞手還將之冠名為「五區公投」,要我跑在那橫額的背後可非我所願也。

    一月二日我看了很多報紙,《蘋果》、《東方》、《太陽》、《明報》、《星島》都有看,電視新聞每個台的也都有看,免得自己所知的只是片面,事實上,個別媒體可能會在事件甲很中肯,事件乙又有自己立場,現在已經沒有真正可以信賴的媒體。

    色色剪報,信哪一套?

    以下是一些撮要,分別摘自甚麼報紙並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會信哪一套。

    「策劃『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社民連與公民黨,抑或否決參與五區公投的民主黨,昨天拋棄前嫌、團結一致地高叫『廢除功能組別』,將槍頭一致對準拖延普選的中央與特區政府;連支持或反對五區公投的市民昨天也和平共處,和而不同地力爭真普選。」

    「泛民昨日發起元旦遊行,但卻再一次凸顯出泛民之間的分歧,公民黨及民主黨各自打着不同旗號。」

    「黃毓民在遊行表示已與公民黨達成共識,兩黨將於本月廿七日,即農曆新年前最後一個立法會會議後宣布辭職,下星期公布詳情。」

    「公民黨梁家傑不回應是否已敲定辭職日子,表示聯合工作小組於時機成熟時公布。」

    「早已表明會押後排在隊尾的社民連在遊行前搶閘派出六十名代表,由銅鑼灣騎單車沿電車路前往中環宣傳五區總辭,遊行開始反而沒有派代表到台上與其他泛民議員同叫口號,泛民之間的各自為政表露無遺。」

    「在真心爭取民主的大前提下,雙方支持者昨天也以禮相待,更未有出現部份民主黨成員預期的衝突場面。」

    「正當該二十人接近中聯辦時,港大女生陳巧文等十多名示威人士在對面馬路衝破警方防線,朝中聯辦門口狂奔,中聯辦門外鐵馬被推跌。陳巧文坐於中聯辦門外後,社民連主席黃毓民即以揚聲器高呼「陳巧文唔好玩嘢」,雙方引起一場對罵。」

    「民主動力召集人蔡耀昌亦與社民連劃清界線,表示遊行一直和平進行,與之後騷亂無關,相信民意和輿論自有評價。黃毓民則形容這次行動已十分克制,否認社民連騎劫了遊行。」

    …………

    到底,泛民之間到底有沒有共識,有沒有分裂?哪個版本才是事實的真相?

    又或者,你信哪一套也反映出你的取向。

    「大理想」當前,動亂都可被輕描淡寫?

    香港人示威從來都是和平理性的,這也是香港人一直以來引以為傲之處,打從八九到O三七一都是,可是,用到手腳就不叫和平示威;本來無論是爭取普選還是各種為民請命,這種種不同的氣節都是值得敬重的,但遊行淪落到這種質素竟被某些人「叫好」就很有問題──

    明知有很大部分市民都不認同激進手段,一些人卻偏要玩,更將各式各樣的理由和藉口都給端出來,如「大事大非在前,我們需要激進行動」、「香港人未見過『大場面』」、「外國示威都係咁啦」、「見到郁手郁腳都大驚小怪」……實在聽到有點齒寒。

    近這幾年出現了很多青少年關心政治和社運,也就是所謂的「80後」,他們都被冠以激進、熱誠、有良知,可是讚美的話太多太多卻讓他們更敢作敢為,這群「少年義勇軍」一直強調他們是「以公義之名」,所以「激進是需要的」,更甚是我看到了遊行隊伍當中,有人舉起一個「這是一個警告,年輕人對狗官沒有耐性,已準備暴動及流血」的紙牌來。

    結果大家都很得意地覺得自己是「出師有名」,完成了這種社運「很自豪」,還要批評三萬人的遊行派出一千警力是「動用過多警力」、「警方陰招阻撓示威隊伍」等等,彷彿都看成是表達訴求被阻隢。

    我不能代表香港任何人說話,但我不禁要問一句︰這就是你們所提倡的所謂公義?還是你們覺得自己就是正義?

    還是,只是一個個在《IQ博士》裡面的酸梅超人 (不給他幫或阻礙他都給轟炸)?網民意見當中,我最認同的是這個︰「成群人去衝差人又吾見他們出聲制止...有責任心的政治人物先要控制好班馬.....只懂煽火....而不懂控制....最終他們只會被中間選民唾棄....」。

    統帥是這樣,馬就是這樣,至少電視畫面各大報紙看到的,就是這樣,也想不到別個模樣(不要說『我不是身在現場就沒資格說三道四』之類,這不好討論,身在現場的『激情派』能夠告訴我的,難道又沒有半點隱含?)

    青年人,你們下一步要怎樣做?我們的官真的很壞、政策也很差,你們是否需要繼續用到這樣去擺姿態?倘若政府對你們耳目不聞,你們是否認為應該每個星期日都來一場這樣規模的騷動,搏取關注?

    你們激動過了,就須要讓人知道你們不是有勇無謀只能做到這些;這種程度離「六七暴動」還有很遠,但絕不值得你們去臨摹或效法。

    泛民沒有分裂?不要自欺欺欺人了!

    甚是,在網上我更發現到一些輿論,見「玩大o左」之後,不同陣營都用言語或陰謀論指摘另一團體,不然就是發表一些疑似想置身事外的說話;把口就話同一個「夢想」,但其實是不是各懷鬼胎?

    較早之前,「自由撰稿人」容樂其先生幾句豪語「泛民沒有分裂」、「只是對家滲透製造疑似泛民分裂」言猶在耳,事實是怎樣?

    容樂其先生,依你的明察秋毫,你認為我應該相信上面哪些剪報?泛民之間是相互合作還是各自為政、是攜手合作還是繼續指罵,你又可以肯定地答我嗎?

    在這裡跟我打口水戰是沒用的,你要看得我太重要更加是沒用的,容樂其先生,泛民是否如你所願沒有分裂大家都有眼見,根據你早前的「定論」而言,你老哥是否要將當前泛民的「分裂」都歸咎於我呢?難道僅我DAI ADORU一個人在這裡寫幾篇文章就能「煽動」或「製造」一些「疑似泛民分裂」的效果嗎?

    本人不奢望容樂其先生會有氣概收回自己的說話並向本人道歉,但我還是希望你能好好面對當前現實,如你仍然身為教師,就懇請你不要再誤人子弟,切勿貫輸你「適時失明」的一套給我們的下一代,謝謝你。

    電視節目好推介

    周六在高清翡翠台播映的日劇《CHANGE》,絕對是齣值得當權的、做議員的、要辭職的、支持總辭的、支持某某議員的、社運新丁的、幾多十代的一看再看的「政治ETV」。

    甚麼是道德和公義,我在你們身上找不到,反而在這齣日劇找到,今個星期的一集木村說得很好──選舉時卑恭屈膝,當選了便當自己非常了不起、面對市民卻又涼薄的人、以難明詞語花言巧語去混淆他人的人、只視自己眼前利益的人,這統統都不是政治家。

    文︰DAI ADORU

    【嘉年华专题】粥粥教你“抵抗甲流7种武器”

    Posted: 02 Jan 2010 08:16 AM PST

    zhouzhou编者按:

    作为松鼠的好朋友,粥粥自然也不会错过和大家一起玩嘉年华——以下是他的"科学嘉年华"经历以及"嘉年华专题"作品。

    比这幅画更珍贵的,是粥粥脱口而出的一句话:

    "画甲流,我没感情;但嘉年华,这个要有感情!"

     

    091231抗甲流 副本

     

    如果你和我们一样喜欢粥粥,请来这里这里参观。

    资料来源:WHO;感谢riset帮忙整合资料。

    编辑:杨杨

    【附:七嘴八舌松鼠说——持续更新ing】

    色人说——1、"从这儿攻克"也许可以改成"从呼吸道",比较科学;4.数字我不知道是不是对的。。。这个要专家来;5."空气流通……"建议改成"新鲜空气身体好"之类的相对比较含糊的语言,因为稀释嘛,不知道有没有科学依据——要是有也无妨;6,可以加一句"提高自身免疫力"……

    蓝枫的朋友,某内科大夫说——一定的温湿度条件可以抑制或促进细菌的生长、激活或杀死病毒。一般来说较干燥的空气环境不利于疾病的发展。

    (未完,持续更新ing)

    你也许会喜欢

    【专题:嘉年华】嘉年华卷首语

    Posted: 02 Jan 2010 08:04 AM PST

    门票做成了海报的样子每当和大家说起:"我们要做个《嘉年华专题》呐!"

    对方都会向我瞪出一副,哦,就是很多朋友"松鼠会是干什么的,卖松鼠嘛?"的那种神情:

    "嘉年华专题是什么,又要写回顾嘛?"

     

    是的,是回顾。这个2009的初冬,并不庞大、并不专业的我们一起仓促地摸爬滚打,居然做成了这样一件事情。这样的经历,不管怎么说叨、即使一遍遍回顾都不过分。

    不过今天,我们愿展示给你另外一种回顾的方式,看这一群风生水起的人儿,怎样撷取自己生命中一朵花絮,轻拢慢捻吹口气儿~就成了另外一组科学文章——

    以松鼠的方式铭记2009,并向它作别,继续前行。正值嘉好年华,松鼠一直在路上。

     

    谁说的,生活不是先锋电影,无法闪回? 

    请看这里:2009科学嘉年华视频-贺岁版(YY制作)

     

     

    专题释放顺序:

    1、粥粥           《抵抗甲流7种武器》(温暖的画、还有小贴士,我们还能要求更多么?)

    2、fwjmath  《在你附近的远方》    (关键词:六度分割)

    3、瘦驼          《翻版老罗·变色龙效应·夫妻相》   (许岑老师声音和老罗如出一辙,这是为什么涅?)

    4、renard     《北京的冬天》  (瑟瑟寒风,瘦驼短袖动人为哪般?)

    5、田不野      《活佛开光,光不光?》 (嘉年华现场呵,田不野遭MM追问"活佛开光")

    6、小庄          《谢肉祭——吃肉吃素的沉思录》(后台,钟扬老师说:不吃肉其实很危险……)

    7、白鸟          《尴尬的营养盛宴》    (学环境的白鸟喜滋滋地看着云大新书,突然想到:富有营养都好么?水可不这么想。)

    8、0.618       《但求无怨无悔》     (究竟要不要冒大雪来嘉年华?学心理的0.618说了:我们决策来决策去,就是怕后悔。)

    9、悠扬          《共情……拖稿ing》(关键词:共情。远在大洋彼岸的悠扬说:我看yami写的回顾,看哭了……)

     

    值得一提的是,本期专题特邀到胖兔子粥粥为大家带来可爱的漫画。

    本期"嘉年华专题"是跟在"甲流专题"身后,忙不迭地赶在新年登场的。说起来,"科学嘉年华"开锣前,也曾险遭甲流的暗算,最悲观的时候传来的消息是"可能会取消所有活动"。现在,胖兔子粥粥用他的招牌漫画告诉你,甲流不可怕,只要你掌握这《对抗甲流7种武器》。

    但比这幅画和小贴士更珍贵的,是粥粥脱口而出的一句话:"画甲流,我没感情;但嘉年华,这个要有感情!"

    by 杨杨

     

    ———————————————新年快乐分割线—————————————————

    如果你还不太了解嘉年华,欢迎猛击、猛击这里:2009"科学嘉年华"

    关于"科学嘉年华"的部分报道:

    《南方周末》—松鼠会:让科学成为流行色

    《新京报》    —科学原来也好玩!

    随机日志

    高鐵戰訊:開心睇場阿凡達 ‧ 八十後宣傳品短片大觀 ‧ 一月三日大角嘴遊行

    Posted: 02 Jan 2010 09:59 AM PST

    IMG_0820
    近二百名嘉賓一齊睇《阿凡達》充電,睇完個個極生猛。﹝柏齊攝﹞

    ●八十後阿凡達放映會二百人出席,映後座談字字珠璣

    元旦遊行後,都很累了,一月二日輕鬆點,談文說藝。近二百人中午齊集銅鑼灣時代廣場,參與「This is our land! 80后青年反高鐵《阿凡達》放映會」;八十後反高鐵青年同日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舉行反高鐵宣傳品展覽及短片放映,吸引了很多市民和遊客駐足欣賞和拍照。

    talk1
    Wing Cheung攝.

    散場後有座談。嘉賓包括文化評論人邵家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影評人家明和八十後反高鐵青年何婷婷。筆者沒有參與論壇,其他聽眾綜合了各嘉賓發言重點:

    邵家臻:
    最記得片中那個氧氣罩。今次八十後反高鐵運動也是香港社會的一個氧氣罩,因為他們的行動提醒我們香港社會已去到一個危急的情況。人同自然的關係,人同城市的關係,城市為何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八十後對世界的想像,還有一份浪漫。
    好多人叫我不要看這套戲,因為所有東西都是假的,特技效果是假的,影像假得要戴特別的眼鏡才看得到。不過,其實看看我們的立法會,我想問真同假是否如此絕對?立法會那些功能組別議員,好似霍震霆,是好真,不過也好荒謬。到底是真是假?

    陳淑莊:
    記得初初去到美國,一個好深的印象就是那裏的草地。草地上總會有人,同香港的經驗不一樣。我慢慢也跟美國人一樣在草地上跑,我想為何我們不可以屬於自然,跟自然融合。阿凡達最能夠帶出人與自然融合這點,就好像菜園村,有樹葉、樹和土地。在整個反高鐵運動中,深受八十後感動,因為他們真係盡力以所有力所能及的方法投入運動。

    家明:
    這個活動令人再一次肯定電影是可以被詮釋的,不同的人都會對電影有不同的詮釋,電影要到被閱讀的一刻才算完成。講到錢,占士金馬倫用了三億美元拍這部電影,這已經是很瘋狂的數字。669億港元可以拍到多少套《阿凡達》呢,廿七套!花錢在能夠感動人的藝術作品上是值得的,為何我們不可以用這筆錢,製作更多感動人的藝術作品。

    何婷婷:
    套戲最感動我的是,人同人、人和不同物種之間的尊重。我們是在城市和商場長大的一代,很少接觸土地,也喪失了對土地和自然的連結和感動。雙腳殘廢的男主角久未接觸土地,當他來到pandora星,上了阿凡達的驅殼後,重獲雙腿,急不及待感受與土地的接觸。那份驚喜令人難忘。菜園村代表了香港難得的人際網絡以及人與土地的連結,但城市的主流價值不單教我們遠離了這種生活,更不斷將之驅逐。我認為菜園村代表的價值好珍貴,好應該受到保護,我們為何不踏出一步去了解這價值?

    台下很多聽眾發言,大家最有印象的總是菜園村高婆婆直率的話:「拆左菜園村我就好唔開心, 唔拆菜園村我就好開心。不遷不拆!」最後,大家來一個na'vi族人與天地連結的變奏,搭膊頭互相鼓勵。na'vi族人重視連結,現在年輕人透過facebook動員的力量,也不容小覻。

    talk2

    ●未來一星期活動簡介

    一月三日
    上午十一點:高鐵沿線苦主反高鐵大遊行,集合地點大角嘴埃華街公園
    下午兩點半:藝游綠色菜園文化週壓軸活動,地點石崗菜園村

    一月五至八日
    八十後反高鐵青年「五區苦行」,詳情待定,暫擬於一月五日晚、一月六日晚和一月七日晚舉行三個地區晚會,地點分別為大圍、葵芳和旺角西洋菜街。

    一月八日
    反高鐵 停撥款 1月8全民BIG爆立法會。財委會主席劉慧卿今日表示,之前發信詢問各財委會成員,希望1月8日的會議有兩節﹝四小時﹞還是三節﹝即六小時﹞,有29名議員說要三節,18名要兩節,因此,1月8日的高鐵討論最長可以傾六小時。相信保皇黨和功能組別議員將盡全力在當日通過撥款,由於會議時間可能相當長,請各位作好預備。

    如果各位有時間在上述活動中幫手,可電郵hkpost80s@gmail.com留下聯絡方法。

    ●宣傳海報和短片大觀

    反高鐵現方案的社會運動經過一年的累積,在各個方面都愈來愈豐富,有故事、有歷史、有數據、有行動。由政府的單向資訊壟斷主流媒體到民間利用獨立平台確立反高鐵論述,算是跨出了一步,更令人刮目相看的是「八十後反高鐵青年」這個多月來密集的影像宣傳。大家可以在這裏找到零九年十一月中以來的海報,下面是今日新傳出的圖像,還有七條精選短片。


    Vi Graphicairlines's Photos


    Tat Graphicairlines's Photos


    短片一:讓我們快快樂樂地集會 Let us cheers together

    上載日期: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上載人:Tit


    短片二:資深影評人精闢講解《阿凡達》

    上載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廿六日
    製作:Freddie

    短片三:不過 是 給 反高鐵 苦行 的 你們
    上載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廿一日
    上載:Huáng Gün

    短片四:反高鐵劇場:吹雞

    上載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製作:Freddie, Ocean等


    短片五:高鐵鑽破大角嘴家園

    上載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製作:香港批判地理學會


    短片六:1218 反高鐵 停撥款 包圍立法會宣傳片

    上載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製作:freddie


    短片七:《民間現場》(高鐵特別版):誰的立法會?

    上載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
    製作:freddie@ourTV

    朝鲜与中国异曲同工的抢钱游戏

    Posted: 02 Jan 2010 09:37 AM PST

    最近,号称世界上最正宗的社会主义的朝鲜,进行了它让世界瞠目结舌的币值改革。平壤在12月1日突然宣布,从11月30日起停止使用现有货币朝鲜元,将发行新的货币。新旧货币的交换是以100朝元兑换1新朝元的比例进行。

    这是朝鲜政府17年来第一次更换货币。事实上,这是1947年朝鲜政府成立以来的第五次,因为平壤曾在1947、1959、1979和1992年分别进行过货币改革,只是除了1959年的第二次,曾将票面价值100元调整为1元,其他都是1对1的等值交换,没有直接带来严重冲击。但这次从面值100元砍为1元,而且限制每个家庭只准兑换15万元,对克勤克俭累积了一丁点财富的小市民来说,无疑又是一次晴天霹雳。

    一般国家总是在面对严重通货膨胀危机时,进行所谓"币值单位缩小"的改革。朝鲜这次将100朝元削砍为1个朝元,明显是要收紧银根,也许可名为"财富重组",实际则是在"实现均贫"。在此次新旧货币兑换之前,朝鲜中等水平的家庭一般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现金,10万元只够一个四口之家生活两个月。有报道称,政府下令将超过人均兑换限额的资金存入银行,但储蓄额也设置了30万到300万元的限制。另外,朝鲜银行属于"强制储蓄所",存款人无法随时取钱,因此不少人发出了抱怨。

    仔细研究朝鲜这个所谓"改革",其实质不过是将老百姓——尤其是比较富裕的老百姓——手中的钱,通过币值改革,收为国有:因为每个家庭只许兑换15万元(改革后的1500元),多余的部分自然就只能由国家笑纳。如果明白了这个实质,那么,朝鲜这种"改革"就不算新鲜玩意儿了:因为我们也搞过类似的游戏。不过,名字不叫币值改革,而叫公私合营;时间也不是二十一世纪,而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在建政前夕,为了使自己刚刚建立的政权站稳脚跟,也为了遵循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阶段论的理论,中共决定中国要先经过15年到20年的资本主义过渡期,再进入社会主义。这个过渡期被中共称为"新民主主义"时期。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和发展。1949年7月,毛泽东向中央团校毕业生讲话时说,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况即转入社会主义。毛泽东还不断给民族资本家们吃宽心丸。在1949年9月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党外人士向毛泽东询问什么时候向社会主义过渡。毛泽东回答说:"大概二、三十年吧。1950年6月23日,还是在政协会议上,毛泽东说,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还在很远的将来"。

    在这一时期,由于中共放手让私人企业发展,中国的私有经济发展迅速。根据中国的统计,在1949年,中国共有资本主义工业企业12万3000个,生产总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到了1952年,私有经济成分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约是80%,处于绝对优势,为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然而,好梦易醒。建国将近三年以后,"官僚资本"被收为国有了;农村的土改完成了;"镇压反革命运动"消灭了大量潜在的敌人;"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使至少三分之一的私人企业主受到整治或者警告;在朝鲜战场上,中国军队与世界头号强国美国的军队打成平手,国际国内形颇为有利。于是,以前的承诺不作数了。政府觉得该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的时候了,也就是先把私人工商业变成公私合营企业,然后再把公私合营企业变成国营企业。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统战部一个文件上批示说:"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否定了10年以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既定决策,表示"要在10年到15年甚至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他没有点名地批评刘少奇和周恩来"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他说:在人民民主革命成功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

    这一年,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利用、限制、改造"的六字政策。他正式提出"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和消灭资产阶级,这就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当时中宣部的《宣传提纲》指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直至消灭"。

    尽管毛泽东在1953年9月还对民主党派和工商界信誓旦旦地说"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要出于资本家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然而中共对私人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一开始就是强令执行,私人企业主没有任何发言权——当时的说法是"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

    当然,我们的公私合营走得比较稳健,没有象朝鲜币值改革这样大刀阔斧,是所谓"步步为营"。

    1950年,中国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方股东的酬劳不少于60%的盈利余额。到1953年,毛泽东提出了一个私人企业的利润分配表,就是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和奖金、私营股东的所谓"四马分肥",企业主的红利被降低为盈利的20.5%。1954年9月,中共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资方的红利和酬劳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也就是说,企业主对自己企业的利润只能支配四分之一。从1953年开始,中共开始在一些私人企业强行入股,就是加入"公共股份",并且派出干部以公方代表的身份经营和管理企业。私人企业家尽管仍然持有多数股份,但是却要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权交给公方代表。1955年,毛泽东再次改变政策。这一年11月,毛泽东批评了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中的"右倾保守"思想。12月下旬,毛泽东提出:"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去完成。"

    于是,中国掀起一场大规模的"公私合营"运动。私人企业主的利润分红被取消,改为根据企业主的股份每年发放相当于股价5%的"定息"。而企业股价的评估,中共规定要"在工人群众监督下,由资方自估、自报、同行评议,再由行业合营委员会(由公方、工人、资方三方面代表组成最后核定"。大的环境、大的局面还是政府控制的,所以这个股价本身,资本家敢报高吗?"

    于是出现了当时私人企业主们往往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抱头痛哭"的场面。以中国上海的大资本家荣毅仁为例,据前中国副总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回忆,周恩来就曾经说:"他是全国第一号的资本家,他在这个地方讲,他那个阶级应该消灭,可是,另外碰到一个人,他又跟他说:你祖宗三代辛辛苦苦地搞了这点工厂,在你手送出去实在可惜呀!他也眼泪直流。"荣毅仁是中国头号"红色资本家",后来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且担任过国家副主席。他对公私合营的态度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别人了。结果,中国公私合营的速度快得惊人。大规模公私合营从1956年年初才开始,195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才通过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决议。然而到了当年第一季度末,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经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1956年,中国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国民收入的93%,私人工业企业几乎绝迹。

    毛泽东当年曾经对中国资本家的资产做了一个评估,说"工业方面有25亿元,商业方面有8亿元,合计是33亿元"。公私合营实际核定的私股资产最后只有24亿元,分别属于114万个私股股东。原定从1956年1月开始发放7年定息。后来毛泽东"开恩",延长了3年。

    毛泽东后来形容对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买了一个阶级。他说:"出这么一点钱,买了这么一个阶级(包括它的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共约800万人)。"而事实上,给私股股东的定息发到1966年9月为止,大约3万家工业企业随后就国有化。换言之,当时政府分10年付款,以五折的价格强行收购了这些私人企业。这就是所谓"赎买"。

    仔细比较朝鲜币值改革和中国公私合营,其实质都是政府以极小的代价将民间财富收为己有——名义上是劫富济贫,实际上是损人利己。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中国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打倒"四人帮"时,中国经济——按官方说法——"到了崩溃边沿"。而朝鲜将走向何方,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看了暮光之城

    Posted: 02 Jan 2010 07:42 AM PST

    再次证明我的理解力和观察力是多么的差! 在看这个片子的大部分时间里面我都以为这个片子是个恐怖片。 即使当那个吸血鬼站到阳光底下的时候像钻石一样闪闪发光的时候我都没有察觉出来。 直到最后男吸血鬼对女吸血鬼wannabe说, 你还是别变成吸血鬼了, 就这样和我共度幸福快乐的一生还不足够吗? 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这是一个美国的琼瑶片……

    回想起来才意识到这完全是拍给怀春少女的片子啊。 总结了一下这个片子男女主角的特点。

    • 长得帅是必须的。 而且最好是那种冷艳型的, 在学校里谁都不理, 最后被女主角一下子征服, 这样让看看片的女人们代入的时候比较会有成就感。
    • 家里必须要有钱, 房子还很现代。 不过对吸血鬼来说不是什么很困难的事情, 毕竟人家都工作了三百多年了, 也不用吃饭, 存了不少钱。
    • 会飞会爬树能一手推开一个van, 打棒球要像中国的功夫电影。
    • 甜言蜜语也是一个必要条件。 比如说晚上不睡觉来看女主角睡觉, 猜不透女主角的心思, 还有类似于结尾处的那种展望型的发言。(我怎么一直都学不会呢!?)
    • 要会弹钢琴, 欣赏十九世纪的音乐。  这对吸血鬼当然也不是问题, 他都练了三百多年了。
    • 开始的时候还要若即若离, 比如这里的男主角开始不敢和女主角接近, 亲吻的时候浅尝即止。 这个很重要, 要不就会拍成日本的av或者是各种网上的言情小说罗曼史了。

    以上。 我已经太老了, 希望有在学校里的立志以后从事吸血鬼工作的小男孩们能轻松google到这篇入门教材。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Followers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