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存档

Sunday, January 3, 2010



一个月不见

Posted: 03 Jan 2010 09:12 AM PST

  最近非常流行的一本小说,一开头主人公发现自己"一个月不见了",不是没见到谁,而是这三十天突然"蒸发"了。作者陈冠中非常有想象力,时间怎么会突然没了呢?
 
  最近的一个月,我的时间也蒸发了,所以我能够体会小说主人公的心境。不过,我之所以"一个月不见",除了最近事情比较多之外,是因为一直沉溺在新浪围脖里,每天只要有一点点闲暇,总是要打开网络,看自己关注的人又说了什么有趣的话,手机上间或收到沈宏非的流氓短信也随手发到了微博客上——这其实是饭否落下的毛病——但是饭否的人简单得多,新浪的员工不停地拉客人,所以围脖这个林子真是什么鸟都有。
 
  人杂了,差异也就显现了,在新浪上除了追星,经常也能看到一些政客、土财主、传教士……可以说上围脖是最好的kill time 的方式,等人,等飞机,尤其是开无聊的会,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打开手机。随着关注的人越来越多,看围脖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夜深人静本来是我自己工作的时间,后来也经常任由时间悄然流逝。
 
  老男人们喝酒,话题也经常说到围脖,三表一直杯葛新浪,每次吃饭都要鄙视我,当然,我没红过,也不知道新浪水深水浅。王三表尽管比较反人类,但这次不用他说,我自己也感觉到了浪费在这里的时间太多。而且推特(最新地址)上多的是思考着(比如连岳),饭否有趣的人多(比如至今等待饭否的东东枪),相比较而言,新浪太闹腾,像那个讨厌的云南5号和后宫优雅,尽管我没关注,但别人的转帖也不时会恶心到自己。另外就是许多自己相熟的朋友,有时话痨起来像屏蔽他(她),碍于面子又下不了手。
 
  围脖吸引人肯定有它自己的原因,一是短小,有什么说完完,二是互动气氛好,总觉得有人在听你说话。但时间长了,自己也发现,往往为了博得别人的关注去说些可说可不说的话,这好像有点无聊,仿佛一个演唱会,唱的怎么样不重要,但反复地要说"东边的乡亲们你们好不好","西边的同学你裤子没拉拉链",排练时净想着怎么谢幕了,倒把正经台词网的一干二净。最重要的是,围脖太适合张晓强那样一天到晚没啥事的人,其实我事情挺多的,本来时间就不够。
 
  昨晚三表写了一篇博客,督促我早点从围脖离开,其实我觉得彻底离开倒是没必要,围脖上还是有一些好玩的人,像胡淑芬、克韩、张发财、老猫、吴晓波、庄雅婷、路金波、宁财神等等等等,不上围脖我到哪里去看他们呢?所以,我决定每天不超过半小时阅读,没有特殊情况发的帖子也不会超过五个,这里立下字据,如有违反,我烂眼睛。
 
  今天谈事回来,台灯底下看了一会儿苗少爷的《除非灵魂拍手做歌》,窗外雪下得依旧,到阳台上拍了几张照片,突然觉得清静真好,真为自己浪费的一个月惋惜,明天起,恢复原来的作息,博客恢复更新!
 
  

2009年1月4日Tor网桥

Posted: 03 Jan 2010 01:43 PM 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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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达》之夜看《推销员之死》

Posted: 03 Jan 2010 11:37 AM PST

今夜本来应该属于《阿凡达》,如果不是因为旅途劳顿,回家弄了点吃的,倒头便睡。我也会老夫聊发少年狂,去电影院看首映。因为据说,从此世界上的电影分为两种:《阿凡达》之前的电影和《阿凡达》以后 的电影。

半夜醒来,拿出刚从南京买回来的中国话剧合集,选择播放《推销员之死》。

《推销员之死》是阿瑟-米勒的代表作,其人道主义光芒,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磨洗,不减反增。尤其是对于今日之中国,更有明确的现实指向。社会的压榨、生路的艰辛、家庭的创痛、痴妄的梦想、残酷的现状、深刻的悲悯,处处与当下多数中国人的命运相契合。

影碟里所放的是北京人艺的演出实况,剧中主人公威利由这出剧本的翻译者英若成亲自操刀,导演竟是阿瑟-米勒本人,连配乐都是美国原版。查网上资料,英若成演出这出戏是在1983年,那时的观众,大概还是抱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欣赏这出戏。

威利是一个推销员,已经花甲之年,却还要在外面跑码头。他房子的分期付款即将还清(80年代上演的时候,很多观众肯定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然而,他却面临着人生最艰辛的时刻。对于一个推销员来说,卖的不仅是有形的商品,还有无形的梦想。推销员要靠笑脸和铮亮的皮鞋才能吃得开。然而,威利发现大家渐渐对他失去了兴趣和耐心。他想向老板求情,换个不必在外跑的工作,得到的答复却是"你明天不用再来了"。回首往昔,处处都是破碎的梦想,难以弥合的伤痛,早年荒唐留下的过犯,以及一系列连锁的罪果。他寄予无限希望的两个儿子,全都一事无成,并且在他的影响下,逃避现实。

《推销员之死》所有的戏,几乎都在房间里,也没有多少动作,然而,却有着激烈的戏剧冲突,所带来的激荡和震撼,比《阿凡达》更为长久。

《推销员之死》我看过达斯汀-霍夫曼主演的英文原版,他的演出更为内敛、绅士,而英若成的表演更加中国化,也更加朴实。有时候我甚至浑然忘却了在台上说话的是英老爷子,还是自己的父辈。

跟其他伟大的文艺作品一样,这个剧的成功在于它的真诚,用艺术的手法去除了重重伪饰,还原了生活的本来面目。

离开北京多年,话剧也很少看了。只知道,现在的话剧被闹腾和搞笑所占领,舞台上尽是些《哪个木奶是我姨》这样的东西。真讽刺,当中国变得跟《推销员之死》所描述的环境一样的时候,这类戏却不再上演了。

也许人们只需要从戏剧和电影里寻找逃避,没有人敢于让自己在静静的午夜为这操蛋的世道和失败的人生掬一捧清泪。

英若成版《推销员之死》可以到优酷网上去看,这是第一部分

香港食物銀行參與尼泊爾新年活動

Posted: 03 Jan 2010 11:26 AM PST

香港食物銀行參與尼泊爾新年活動
http://hk.myblog.yahoo.com/lwmlung/article?mid=2046

2010年1月3日,由龍緯汶文化藝術國際交流協會負責營運、食物分享計劃贊助的油尖旺食物銀行,參與了尼泊爾Gurung氏族的新年慶祝活動。

該活動在尖沙咀九龍公園舉行,共吸引了超過一千名華人及尼泊爾人出席。食物銀行為大家免費預備南瓜粥,在寒風中讓眾人感到溫暖。龍緯汶及義工們,亦即場與眾人分享珍惜食物的信息。

油尖旺助理民政專員盧巧慧女士、聯絡主任何燕京、油尖旺區議員陳偉強、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等亦有出席,為是次活動打氣。

歡迎各位登入<龍緯汶文化藝術國際交流協會 youtube 頻道>,重溫當中情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vsm-qgwb0Q

影像串流: 
See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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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文對「社民連抽水」事件的澄清 ( 包括本部落分析及她的留言 )

Posted: 03 Jan 2010 10:53 AM PST

陳大文部落 http://hkgal-today.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03.html

在張貼陳巧文澄清文章之前,我有一些對事件的分析。

以下是有份參與 2010 元旦日民主大遊行的大學生陳巧文對「社民連抽水」事件的澄清,我特別避免用「社運人士」或「80 後乜乜」來標明陳巧文,因為我的立場,是希望社會各界,尤其傳媒輿論等,甚至已參加社運活動或有志參與的各年齡人士,面對事情,必先要作出清晰理解,明白其中來龍去脈,不要在沒有任何實質證據之前,去針對某一個人或某一政黨,更要避免以某一撮人( 例如較被廣為人知的陳巧文 )作為一種類似「革命小英雄、烈士、死士、某種行動象徵」的極端期望,這是非常不健康的。

我知道本港傳媒尤其一眾所謂學者,及保皇派既得利益集團等等,前者喜歡事不關己冷嘲熱諷,後者就求神拜佛社運有人死傷,然後就彈出來皮笑肉不笑扮道德智者,去說明「嗱,睇下班人搞咁多嘢,害死人喇,想搞衰香港之嘛」這樣,之後就順理成章推銷和諧之道,並把有志將香港推向民主光明的各類人士定性為「搞屎棍」、「無前途」、「無腦、衰神」等等,以香港人普遍對政治冷感和認知模糊的情況來看,社運最後會敵不過所謂的「和諧主流大方向」,社運人的努力、民眾的真心訴求就會被埋沒。

從事件和片段所理解,及一直以來留意輿論甚至一些網上言論所見,我發覺似乎有個奇特現象,就是「陳巧文 = 社運代表」、每當有事就會先考慮「陳巧文會點做呀?」、「陳巧文帶頭如何如何」及「社運只看陳巧文」的類似偶像崇拜的態度,當然我不能代表任何人思想,更無可能設想陳巧文是否樂於成為「新一代民主偶像」,無論如何,這個現象套用在現今資訊時代,並非明智,而且某程度上也令當事人( 例如陳巧文等有曝光率的人士 )構成無比壓力,因為道理簡單,如果陳巧文突然因任何事不參加或去少次社會運動,就會引來「陳巧文點解唔去呀?」、「陳巧文轉左呔嗎?」等等奇怪揣測,正如每當有人用較為高姿態或較為激進的方式進行社運抗爭,即使當事人可能並非該黨成員甚至風馬牛不相干,坊間也會興起類似八婆咬耳仔講是非說:「梗係社民連啦,仲駛問嘅!?」,這對大家都不公道,也無助香港加快民主步伐。

片段所見,社民連梁國雄的確是以保障社運人士安全為先,他一直以來關注年青人和民主抗爭的態度是受到肯定,而陳巧文和其他「忽然坐地」的示威人士,也不代表他們有錯。

我這樣說並非左右逢源,而是要考慮當時現場環境,無論警方、示威人士和傳媒記者已混作一團,在這種異常擠壓的環境下,雖然是露天,但擠塞的空間已令空氣不能流通,不排除陳巧文等人,本來是想衝破警方鐵馬防線進入中聯辦,但在當時一刻,也有可能因疲勞和缺氧的情況下,就算明明不想坐下,也可能腦神經作用而不其然地跌坐地上,當作小休一會,我必須強調,這是我從片段的理解和自己的一些推斷,我不能切身處地去代入別人的想法。

正因為陳巧文等人忽然坐下,前仆後繼的人將會被絆倒,產生「人疊人骨排效應」,在 1993 年一月三日,中環蘭桂芳因狂歡的民眾一時失控,結果釀成 21 死 28 人受傷慘劇,那受傷的 28 人當中,雖然生還,但有些人身體因嚴重骨折和人疊人時腦部嚴重缺氧,令身體出現永久性損害,所以無論如何,示威或遊行也好,即使情緒極度高脹,前排的人一定不可以忽然坐下,必須站立,一來後排的人看見前面有人,會收慢腳步,二來就算有人推撞,自己也能抵抗,但如果前排人忽然坐下,後面的人不斷向前擁,就會絆倒,一個推一個,產生「人疊人 / 人踩人」現象,被踩者會當場骨折、斷骨極可能插穿內臟導致當場死亡。而當年蘭桂芳的死者當中,是包括沒有被人踐踏過的,但由於人潮互相壓迫,夾在中間的人胸膛不能擴張,以致無法呼吸,最後活生生窒息而死。

陳巧文和一眾社運人士,都是想為香港好,為人民爭取公義,他們為市民大眾的貢獻,是應該得到肯定,作為「大哥哥大姐姐 Uncle Antie」的社會大眾,常指罵新一代青年很多弊病、不長進等等。無可否認,新一代青年的確比以前年代的人有較多問題,但他們也有很多我們以前年代人所缺乏的優點,例如夠膽色去為一些事站出來發聲,還有一股誠意真心想社會好,希望人民步向幸福之路,願意在社會大洪流下批評權貴,縱使引來無數「社會賢達」嘲諷他們,看他們不起,但社運青年仍然上路去,當我們一眾「大人」每天在盤算恆生指數跳幾跳、心裡抱怨社會不公但又默默崇拜金錢世界之同時,這群社運青年,就是社會的照妖鏡,不是嗎?

觀看有關陳巧文澄清文章<---click to see

被毙小稿一枚

Posted: 04 Jan 2010 12:00 AM PST


应朱子之邀写的,要求四五百字的新年寄语,知道是党报,不能乱写,可是写着写着就由着性子来了,于是被pass掉了。过了嘴瘾,扔了稿费,sigh。

2010年的祝福

告别了华丽丽的建国六十年,红色的记忆与歌颂又翻过了一页。
2010年是21世纪10年代的开始,连80后也开始步入30岁了,时间过得真快。在此祝福他们能找到工作、告别蜗居,让房价平易近人,让生活超越小康。
祝愿更年轻的90后取得更大的成绩,青春就像一卷卫生纸,看着不少,用着用着,就没有了,要珍惜。
祝愿60后70后的梦想都能实现,祝愿50后性格恢复童真,祝愿老人们身体健康,祝愿女士们美丽保持十分,祝愿股民K线天天向上、基金再创辉煌,祝愿每个公务员都能为老百姓说话,祝愿每一个人的幸福指数都能超越GDP增幅。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不再有躲猫猫,不再有被代表,不再有七十码,不再有压力差,不再有开胸验肺,不再有钓鱼执法,不再有拆迁自焚,不再有胶水粘桥,不再有临时性强奸,不再有"死得很舒坦"……总之,凡是不想开手铐的纸币都不是好鞋带。
更希望每一个人在人生的茶几上,多摆些洗具,少放些杯具,让该死的餐具们团成一团、圆润离开。
哪怕生活在阴沟里,也依然有仰望星空的权利;就算是一坨屎,也有遇见屎壳郎的那天;即便你是小三阳,也要想办法变成小沈阳。
生活就像超级女声,能走到最后的都是纯爷们。


和平遊行是不需要警察指手畫腳 - 1月1日主遊行完後的眾反高鐵人士遊行

Posted: 03 Jan 2010 10:24 AM PST

當日主遊行完結之後,當然包括四五行動的木棺材被接收,各遊行人士慢慢離去。之後一眾反高鐵人士約一百人就一起由中聯辦外行到西環西港城解散。
我當時在隊伍的前頭,我們一起高叫著反高鐵的口號,「反高鐵」,「一月八立會見」等等,又一面打鼓,一面向其他市民揮手。
我只看到路過的市民以姆指向上的手勢對我們表示支持而看不到不滿的。
當有車經過時就讓開,沒有車時就走回馬路。由中聯辦到西環,一個警察都沒有。一個都沒有。
我第一次感受到原來遊行是絕對可以在沒有警方「開路」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才是真正的遊行。
而香港絕大部份的遊行不就像下班回家似的-快,快,和快。
遊行,可以以輕鬆的心情,將我們要表達的信息告訴其他市民,而不一定要將遊行者和其他市民放在對立面。
或者將來我們可以再次這樣做,不過不知道警方會不會說我們非法了。

香港「無地方」(六):高鐵,我是家園!

Posted: 03 Jan 2010 10:24 AM PST

「空間的表徵」(Representations of space)所構想生產出來的空間,隱含了一種由上而下的權力,對產生的空間往往意味著秩序和規範。甚至,對於何謂「家」,意識形態也有其權力的操控角力。
地理學教授Tim Cresswell就引述過April Veness所表明的,「無家可歸也是一個輕蔑那些不符合家園概念的人的用詞,他們不符合住宅、土地擁有、家庭形式和物質舒適的流行標準(Veness, 1992)。透過有關遊民的歷史研究和民族誌研究,維尼斯指出在歷史上被當成『家』的東西縮減了,邊界變得更加嚴密。住宅形式,例如公共住宅(council housing)、活動式房屋、收容所、臥室兼起居室,以及學生宿舍,變得越來越啟人疑竇,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家的觀念等同於私人住宅所有權的意識形態底下,這些住宅形式看來似乎都稱不上家(less-than-home)。甚且,獨棟住家更合人意。這種住家意識形態可見於1980年代表佘契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的「購買權」計劃,公共住宅的居民被告知,除非他們擁有(own)住家,否則不算真正有合適的家。」
所以,政府以「寮屋」之名,矮化了菜園村作為一個底蘊深厚的社區和「家園」所擁有的價值,而且造成一種社會大眾的迷思:直覺上知道菜園村裡的,是一個個名符其實的家園,卻因「寮屋」之名而覺得要稱之為家總有一點欠缺;因為「寮屋」的臨時性,與「家」的穩定想像有所矛盾。更何況,香港對何謂建立一個美滿的「家」,同樣銘刻著一種意識形態,就是要安穩地成家立室,便先要買樓。擁有私人物業,成了許多人結婚的前提。
所以菜園村一開始捍衛自己的家園,就深刻地提醒我城一個重要的象徵意義:我們是時候摒棄一種「有樓才有家」的迷思,對於何謂「美好的家」,人與人、人與社區的連結才是更踏實的追求。
從「空間生產」的角度出發,要破除「菜園村是寮屋」的迷思,以及加深理解這次抗爭,我覺得阿野在一篇社運電影評論<超越抗爭的菜園主體——短論《鐵怒沿線》>中,有獨到而且冷靜的觀察:

「看社運電影節的《鐵怒沿線》,感受良多。電影一改印象中社運電影的行動作風,遊行示威、官員對峙的場面不多,更多是村民們認為是沒甚麼大不了的閒話家常,向持攝影機的陳彥楷和其他支援組朋友介紹他們各自的田地、有甚麼農作物、不同品種有甚麼功效、可以如何烹調,也有高媽媽以八十多歲高齡在元朗街頭健步如飛地拖著兩個紅白藍擺賣,應付麥記職員和食環人員,當然還有向其「顧客」傳授各種資訊等。換言之,在風風火火的反高鐵保菜園運動中,《鐵怒沿線》的制作人向觀眾呈現了一幅表面上風馬牛不相及、甚至說毫無抗爭性的菜園村民風。

「但真是風馬牛不相及嗎?當然,飽讀理論朋友或者會有另一種批評:是否我們城市人特別鍾情於田園生活的「異國風情」?無用說,菜園村的環境得天獨厚,天特別藍,草也特別青,顏色大概不用在電腦苦心孤詣地調校,已令村的環境羡煞旁人。但筆者想說的,倒是別的。

「菜園村屹今的問題,究竟在哪裡?是村子要擴建,蓄阻擋一班要四十八分鐘就由西九直達廣州外圍的貴人嗎?是村民與政府糾纏於賠償問題嗎?恐怕都不是,菜園村是一條要不是政府大張旗鼓建鐵路,也不會有人認識、自給自足的蚊型農村而已。要不是政府始作俑者,菜園村幹嗎要按捺不住抗爭?換言之,若認為菜園村要替自己辯護、要展現政府的抹黑打擊手段,甚至如何理直氣壯地向政府痛陳政府不是,都是捲進了政府所設的泥漿了。村民各人的田地,各自的農作物,高媽媽簡短而自信的務農生涯自述,就是無法摧毀的理由。需要解釋、需要為其指控提出理據的是政府,與及所有即將投票贊成政府方案的議員,無論其選區是否菜園村所屬選區。

「也換言之,《鐵路沿線》的製作者,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以一套極度靜態的電影,向觀眾展示了筆者認為最具攻擊性的態度。不問可知高鐵除了菜園村還有千萬般問題,但對不起,菜園村並不玩政府本身那場遊戲,村民的歷史、知識和生活形態並不是為了與政府對立而存在,故也不是政府的抹黑和其他手段可以打擊的——當然前提是需要有如《鐵路沿線》之類的紀錄片,以冷靜和真誠的眼光,不浮誇不挑釁地讓村民表示其作為主體(而不是政府的對立面)的面貌。菜園村關注組高春香的媽媽,高媽媽對其農作物及其務農生涯自信的述說,就是甚麼為之主體的最佳說明。老套一點也要說,從影像及敘事策略上,《鐵路沿線》可稱耳目一新。」

的確,菜園村作為一個蘊含深厚「家園」價值的主體,本身是超越抗爭的。對菜園村的日常,所作的文字書寫(如口述歷史)、所拍攝的影像紀錄,就是要破譯(decipher)出其村民在空間實踐(spatial practice)中那些平淡無奇而隱藏著的珍貴價值。對於政府處理所謂「非原居民」或「寮屋居民」權益的輕蔑,這種對「空間實踐」的破譯和呈現是最有力的駁斥 — 這最能破除「空間的表徵」的迷思。這大概就是阿野認為「《鐵路沿線》對菜園村民日常生活的靜態展示是最具攻擊性的態度」的意思。

「保家園!」菜園村由開始抗爭至今最簡單的這一句話,面對高鐵推土機,永遠還是一句最有重量的抵抗呼喊。

(香港「無地方」全文完)

香港「無地方」(五): 菜園村,你是寮屋!

Posted: 03 Jan 2010 10:24 AM PST

有一句話我覺得挺有意思:只要能夠用錢解決的,就不是問題。
很可惜,說話中的豪邁,以及在規劃城巿發展中,對金錢以外許多問題更要關注的重要啟示,在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社會中,會想當然地發生語序的顛倒繼而扭曲:所有問題都能夠用錢解決。這句話並不豪邁,只有傲慢與狂妄。
政府興建高鐵,爲建車廠及急救援站要遷拆菜園村。在處理菜園村的整個過程裡面,政府跳不開物質交換的邏輯:以金錢來換你的「空間」,即賠償,必要時加碼,即特惠賠償;及以「空間」換「空間」或以「物業」換「物業」,即安排村民上樓。在政府對菜園村的處置方法裡,連最起碼的以「地方」換「地方」的思維也沒有(即原村搬遷),更遑論接納菜園村不遷不拆的訴求。
對,政府從沒有真正把菜園村當作一個「地方」。於是,推土機的輪帶要輾過來了,政府或許萬料不到,菜園村竟然說不。
所以,開首一句話,如果用心推敲演繹,社會大眾(包括政府)也許會有更廣闊的視野:不能夠只用錢解決的,才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 * *
菜園村抵抗著一步一步輾迫過來的推土機,政府這一年來的處置和態度沒有絲毫的改變,即延續著由一開始選址菜園村的橫蠻:我就是要向非原居民散村開刀。
所以,到了2008年11月,政府可以在菜園村村民全不知情下,派員入村通知村民要在2010年10月遷離。受影響的沒有一家是原居民的村戶,可見政府的蠻橫源自於對新界雜姓散村(非原居民)權益的輕蔑,還有易於權力操控的方便,當然還有賠償額的考量。
到了2009年12月現今高鐵方案在立法會工務小組獲得通過時,有議員對安置菜園村提出原村搬遷的建議(並不代表菜園村立場),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也即時以「菜園村是寮屋」為理由一口拒絶,並說若開先例,將影響現時四十萬寮屋的處理。
追溯五十年代開始的房屋政策而知,政府當時為解決大量移民而容許巿民在公地上建築臨時房屋居住,即所謂寮屋。對於主要菜園村村民已向當地原居民買下土地建屋,這個情況下是否寮屋,寮屋安置待遇如何才算合理,當然是要在法律下梳理說明的問題。
但是,我想嘗試另從法律以外的層面,即透過理解「空間生產」(production of space),討論政府類似一句「菜園村,你是寮屋!」,就拒絶了有關原村搬遷的提議,如何展現了政府運用權力的本質。潘國靈在<城巿學2 — 香港文化研究>一書中,簡單撮要了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的三元空間論(production of space):
「在物質空間和思維空間之外,他提出社會空間,即強調空間乃社會生產建構之產物,並將之區分成三個向度,分別是 (1)「空間實踐」(spatial practice):屬於感知空間(perceived space),包括空間的生產關係;(2) 「空間的表徵」(representations of space):屬於構想的空間(conceived space),這是概念化的空間,是科學家、規劃師、都巿計劃師、技術官僚、社會工程師的空間,傾向於一套智性的言辭符號 (包括書寫及口述語言),與空間的「前面關係」(frontal relations)及其秩序(order)和設計相關,乃權力、意識形態、控制、管制的表徵;(3)「表徵之空間」(spaces of representation):屬於生活的空間(lived space),這是透過與其相連結的影像和象徵而直接經歷的空間,是「居民」(inhibitant)和「使用者」(user)的空間。與「空間之表徵」相反,「表徵之空間」更多與隱秘的(clandestine)、地下的(underground)社會生活相關。」
當中「空間的表徵」(representation of space)正正表達出,所謂「寮屋」本身就是權力、意識形態、控制、管制的表徵,把菜園村概念化的一種策略。然而,這一種主要透過命名而構想出來的空間(conceived space),其現實表現總欠缺與其敍述語言的 — 即規劃構想所期望控制的 — 一致性(lack of consistency):
Henri Lefebvre:"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are shot through with knowledge — i.e. a mixture of understanding and ideology — which is always relative and in the process of change……Representations of space are certainly abstract but they also play a part in social and political practice: established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 and objects in represented space are subordinate to a logic which will sooner or later break them up because of their lack of consistency. "
所謂寮屋,在港英政府時期的規劃構想中,就是一種臨時房屋,甚至認為寮屋居民也會有盡快搬離的期望;殊不知,菜園村作為政府眼中的「寮屋」,經過村民幾代耕耘經營(數十載的空間實踐),村民早已把菜園村視作自己要長久居住下去的家園。基於菜園村數十載的歷史以及村民的居留意願,「寮屋」一語已失去命名菜園村的實質意義。反之,「居住權」更適合處理菜園村的討論。
跟「寮屋」這種「空間的表徵」(representations of space)正好相反,菜園村的「空間實踐」(spatial practice) -- 幾代村民平淡無奇的經營,卻成就了數百個村民真正的家園了。

2010年01月03日糗事TOP10

Posted: 02 Jan 2010 08:00 AM PST

糗事#199251 - 16:27:47
早上起来看到一则网易评论,原文是截图

一楼:大家冷静一些,都过来,听听5楼怎么说?!~
二楼:我认为5楼说得很有道理。

三楼:5楼说出了人民群众的心声


四楼:5楼确实说的很好!



五楼:楼上的都是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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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298 :: 拍 -8 :::: 已有34条评论 立即参与评论


糗事#199230 - 00:54:05
今天和老婆去看 十月围城
看到春哥被炸死的那一段
春哥的S体出现在屏幕上的时候
老婆和我小声的说,信春哥不是死后原地复活么?
我还没有来得及说什么
影院里,有人大声的说,"这么多炸药,怎么没有炸碎?"
另一个方向,回应,"是啊,怎么没有炸碎"

标签:

顶 148 :: 拍 -15 :::: 已有14条评论 立即参与评论


糗事#199271 - 17:42:43
我妈妈的小女人生活 糗事#199088续集(各种吵架)
1.我爸和我妈最近的一次吵架,是在我小学四年级,因为一场误会.爸暴怒,摔了一个塑料碗夺门而出.妈也暴怒,吃了三碗饭,还叮嘱我:"要是你爸爸问起来就说我气得什么没吃"我点头妈去睡觉.
晚上爸爸回来,提着一盒太太口服液,拉我到一边:"你妈还生气吗?"我照着我妈说的说了.我爸赶紧去找我妈.一伙,我爸春风满面地出来了(一看就是和好了)怒对我:小小年纪不学好,还骗人,像什么样!!!
我:!@#$%&*(妈翻脸跟翻书样)
2.妈怒:你个胖女人!
我怒:你个老女人!
妈两眼泪汪汪:真的很老吗?
我心软:其实一点也不老.
妈温柔地:恩.突然又暴怒:你个胖女人.
我:!@#$%&*
3.妈:你又尿裤子,十分钟第五次了,你要累死我吖.
妹:......(完全没有概念)
妈:你再尿裤子,就没有糖吃,没有公园去,没有喜洋洋看.
妹两眼汪汪.果然狠.妹妹非常听话!
4.(舌战群儒)我:妈你去做饭了,我好饿!
妈:谁洗碗?
我:我洗好吧,只要你们下顿敢用.
妈:谁洗锅?
爸:我洗我洗.
妈满意.突然:谁挑菜?
我&爸:你嘛!
妈:不行!挑菜的话我就没有动力做饭了.
我和爸不语.妈的视线飘向正在玩耍的妹妹.
妈:月月是乖宝宝不?
妹点头.
妈:一伙你来给妈妈掰菜,掰完那一盆,妈妈给你买个喜洋洋娃娃!
好吧,妹妹上当了.于是.
我和爸爸就着一盘长相非常经典的空心菜吃了饭.泪牛满面.
(画外音:空气中想起了不和谐的悲伤的曲子)
by 画个熊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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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199292 - 18:59:20
以前住的楼里全都爱养狗,别的楼都叫我们这楼为狗楼。
去邻居家玩。她家地上放一可爱的大耳朵的灰色的毛绒绒的玩具兔子。以前也看过。当时跟邻居正聊什么聊的正兴奋,拿起那兔子就猛亲了几口。。。邻居看着我想要说什么似的。。

过了几天再去玩。。。突然看到她家那正值壮年的狗骑着那兔子运动的那叫一个爽啊。。。。
过了几天再去。。又发现那兔子洗了晾在绳上。。原来是白色的。。。。。。


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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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199288 - 18:54:32
大学时,月底往往是最紧巴的日子。我有一兄弟,比较内向,只要自己能解决的事情,他绝对不求人!口头禅"不用不用,我自己来"有次月底,此人一觉睡到中午,大家都准备去吃饭,问要不要给他带,"不用不用,我自己来"吃完回来他还在床上!晚饭时仍然"不用不用,我自己来"我们都很惊讶他能一天不吃,到晚上8点多,估计是抗不住了,起来穿衣服刷牙,准备出门,我正好也想去买点宵夜,就想跟他一起,他一脸不悦,但也没说什么!先跟他去银行,查了下账,就直奔超市!他在里面转了好几圈,终于拿了一个面包,一包泡面站在结账台前。经典的时刻来了!!他从兜里掏出两张卡,潇洒的在面包和泡面上各放了一张,不紧不慢"面包和泡面分开刷,一起刷不够!",我连忙掏钱"我来吧",他拦住我,很淡定的说"不用不用,我自己来",营业员和排队的MM都笑成一片了,他一点都不脸红,气定神闲的用他最擅长的楷体,一笔一划的签名,真是境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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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199227 - 00:37:44
本人一直很喜欢吃巧克力的,想起n年前,去屈臣氏买东西,看到有好些小盒子,花花绿绿的摆着,印着草莓啊,蛋糕之类吃的图案,我眼睛一亮,拿起挨个凑到鼻子前面闻来闻去,正奇怪这吃的怎么一点香味都没有的时候,看到售货员怪怪的眼光,不理她,接着看,找了n久着吃的到底是什么的时候,终于 在包装盒底下看到很不起眼的小字:水果味避孕套........................

!!!!!!!!!!!!!!!!!!!!!!!!!!!!赶紧一扔就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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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199224 - 00:21:02
有一天和女友逛街,口渴,水在女友包里
我说,给我口水喝
女友说好,张嘴
纯洁的我就老实的把嘴张开了
然后,听到"咳"的一声,女友把口水送到我嘴里...
我大怒:你神经啊!我要口水喝!
女友:对啊,这不给你口水喝嘛~~~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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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199272 - 17:42:52
昨天陪老婆做头发,坐了五个多小时,结果她今天说不好看,过来重做,已经过去四个小时了!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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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199265 - 17:12:44
以前抽烟的时候,用一次性火机点火

结果打了几个都没着,于是想放到耳边听一下是不是没气了

结果放到耳边一打,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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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199241 - 15:45:33
大学时候住六楼,楼梯口有很大的露台,上面是一层沥青,男方的夏天特别热,睡觉到半夜,浑身湿透了,热的睡不着,和下铺的哥们说,外面凉快,我们俩就拿着凉席去露台睡了,露台有风,睡的还蛮舒服的,早上起来,杯具了,由于晒了一天,沥青化了,都透过席子,粘身上了,好不容易把席子从身上扒下来。大家都上课了,我俩在厕所互擦背上的沥青,后来找同学搞科点汽油才弄掉。F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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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年华专题】在你附近的远方

Posted: 03 Jan 2010 06:22 AM PST

IMG_9759

【编者按:嘉年华期间,京城文艺青年热爱的"elvita威"也派来了代表——"威",只见他,在这场地转转,又去那场地逛逛:"挺高兴,见到不少朋友,相聊甚欢。"

呵呵,对于一部分人来说,嘉年华就是这样一个party:朋友的朋友,还是朋友。】

世界越来越小了。

数百年前,王维还在吟唱"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而今天,若你在异国他乡的街道擦身而过一位极和蔼的绅士,不妨攀谈一番——或许他某位朋友的朋友就是你某位朋友的朋友。这类"小概率事件"会让你心头萌生一丝温暖,进而感叹世界的渺小。不错,世界是越变越小了。

这不是奇迹,而是小世界网络的一种效应。

六度分隔

相比起"小世界效应",也许你更熟悉它的另一个名称——六度分隔。

我们先来做个假设:

将每个人看做一点,而互相认识的人之间连一条边,整个世界就会形成一个庞大的网络,每时每刻都有旧的点被抹掉,新的点被添加。"六度分隔"说的就是,基本上世界上任意两个人都可以通过一条由朋友组成的链条联系在一起,而平均的分隔度数——也就是需要通过的边数——大概是6。

这个"6"是如何得来?这就不能不提到美国社会心理学家Stanley Milgram在1967年做的"小世界实验"了。他挑选了美国的两个城市为起点:内布拉斯卡州的奥马哈(熟悉《生活大爆炸》的朋友会知道,那是剧中Penny的家乡)和堪萨斯州的威奇托,终点则是波士顿。然后,Milgram随机抽取了两个起点城市中的人,给他们发去了实验的邀请信。信中标明了这封信在波士顿的收件人,如果参与者是收件人的朋友,就请直接给他,若不是,就转发给某位最可能认识这位收件人的朋友。每一次转发都要在信中注明,Milgram要通过明信片来追踪这些邀请信的下落。

实验结果表明,那些成功到达的邮件平均通过大约6次传递就完成了整个旅程——这就是那个"著名6"的来历。

但这个实验在今天看来是相当不严谨的。

首先,成功率太低,很多人都不愿意做这样的转发。其次,更长的转发链更容易因为遇到不愿意转发的人而断掉,而转发的路径又不一定是最短的,所以得出的平均传递次数是不准确的。要想验证"六度分隔",需要更严谨的实验。

不过,虽然实验方法有问题,却可能得到个歪打正着的结果。事实上,我们无法直接检验六度分隔是否正确,因为人实在太多了,关系也太复杂,实在数不过来。不过在一些较为简单的人际网络,比如Facebook和MSN上,的确有人观察到了类似"六度分隔"的现象。在2007年的一项研究中,研究人员通过对MSN的2.4亿用户之间发生的大约三百亿次聊天进行统计,得出了平均的分隔度数是6.6。尽管我们仍不知道在真实世界中情况如何,但在互联网中,六度分隔似乎是成立的。

像社交网络这样顶点个数众多,每个顶点的"朋友"个数不多,但分隔度数出奇地小的网络被称为小世界网络。小世界网络的例子还有秀丽隐杆线虫的神经网络和交通网络。对于社交网络来说,相比起几十亿的人数,其中每个人认识的不过千人,6这个数字的确惊人的小。违反直觉之事,个中必有深意。那么,到底是什么使我们的世界如此的小呢?

友情网络

社交网络是一个小世界网络,研究这种网络的模型正是数学家的活计,但一开始,他们却不得其门而入。

一开始,数学家手中最有力的模型就是Erdös和Rényi的随机网络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任意两个点"认识"——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有一条边——的概率是一个给定的参数。可惜,尽管这个模型在许多别的问题上能大显身手,但在小世界网络上,它却栽了跟头:它没有小世界网络拥有的一些很重要的特征。比如说,在社交网络这个小世界网络中,我们能找到很多小圈子,里边的每两个人都认识,而在随机网络中就没有这样的现象。

随机网络模型失败的原因很简单:这个"恒定概率"的假设不适用于小世界网络。就社交网络而言,很多不同的因素都会影响两个人互相认识的概率,地域、职业、社会阶层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说,两个地理位置相近的人是朋友的概率就比两个相隔很远的人要高,而拥有共同朋友的两个人互相认识的概率也比较高。

后来,数学家们找到了一个方法来生成具有小世界特性的网络。他们先把很多点排成一个圈,相邻的点之间用一条边连起来,它们互相就是"朋友"。然后随机抽取一些点对,使它们成为"朋友",也就是说用边将它们连起来。经过理论推算和计算机模拟,他们发现,要使这样的一个网络具有小世界特征,也就是说即使顶点个数很多但分隔度数很小,每个顶点只需要很少的几个"朋友"。对于小世界网络来说,这为数不多的几位朋友称得上是"点睛之笔"。

其实在直觉上也很好理解为什么这样生成的网络会有小世界特性。对于社交网络来说,邻居基本上互相都会认识,而由于工作地点有时离家很远,所以一个人也会有机会认识到距离比较远的人。既然如此形成的社交网络具有小世界特征,那么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按照同样原则在计算机中构造出来的网络也具有同样的性质了。

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实验来验证这个现象。

先剪出一个大纸圈:

2-1
在上面随便标出一对一对的点,然后用订书机将每一对点钉在一起。很快你就会发现纸圈变得很小了。以下是上图的纸圈被钉上5对点之后的情况:

2-2
显然在这个钉过的纸圈上,一对点的平均距离比原来的要小得多。同时,订起来的两个点,原本的距离越大,订起来之后纸圈就会变得越小。这也是很符合直觉的。

如果我们用计算机来模拟的话,我们能得到下面的图。图中有200个顶点,每个顶点平均只有4位朋友,但整个图的直径(任意两个点之间最远的距离)只有8,而两个点的平均距离只有4。

2-3
可以这样说,这个小世界是靠远方的朋友维系的。

跨越重洋

今天,拜技术所赐,我们能轻易地与大洋彼岸的朋友交流。从电报、电话、火车到手机、互联网、飞机,这一切一切都使相距遥远的人能更方便地沟通了。原本的地域限制被技术打破之后,我们突然发觉世界变得很小很小。数百年前平铺在地球表面的社交网络在今天立起来了,从中国北京到英国牛津,从美国芝加哥到法国巴黎,原本难以逾越地域阻隔的友情,在今天通过飞机和互联网获得了自由。

可是,这个温暖的小世界需要维护。建立一段友谊,或剪断一条网线,都会左右世界。而松鼠会,或科学嘉年华,它们不仅将科学展示给人们,更重要的是,还将人们联系在一起,让世界更小、更温馨。

无论你在何处,我们离你都不遥远。

你也许会喜欢

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判断标准,目前热闹的不得了的李庄律师伪证案是如此的简单

Posted: 03 Jan 2010 07:47 AM PST

只要你耐心看完了这两篇东西,十有八九会知道此案如果仅仅以法律为判断标准,那会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根本不需要公检法联合办案这样的高规格。

第一篇:《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这是一篇警方通过《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隆重发出的通稿,并且被各大平媒广泛转载。

此文的看点:

1、时光倒转,让我们似乎重新回味了那个在法院审理前就事先通过舆论给某人定罪并批判的特殊年代,这类文风已经多年不见了,颇有怀旧风格;

2、立场新奇,对整个刑事辩护制度及律师制度提出了否定性的观点,认为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是对"被告人"的"第二次伤害"。

第二篇:李庄的辩护人的《一审辩护词》。可能是律师没有能力和警方一样通过媒体发"通稿",辩护律师只能发布在自己网站上。

此文的看点:对于"普法"很有益,特别是"普及了法治现状",值得仔细阅读。


作者:李立律师,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 首发于LawLee.net
Twitter:LawLee - 法律咨询

Posted: 03 Jan 2010 08:41 AM PST

作为句号,09年结束了

作为数字零,开始了一〇年

iphone 3Gs  201001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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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卡] 文化金三角(2)

Posted: 03 Jan 2010 07:58 AM PST

在polonnaruwa我们住的是polonnaruwa rest house,仗着包了车,我们总是先在LP上划定几家旅馆,然后让司机一家家找过去,选了最满意的才入住。车在polonnaruwa rest house门前还未停当的一刻,我们已决定不用再找另外的option了,就这里!

趴在栏杆上,有疾风掠过湖面,吹去身上所有暑气,很是舒爽,而突然脚下石礁岸边的几个年轻人冲我挥手,邀我一起下湖游水。于是就回房间快速的换了泳裤,翻过护栏,爬下护岸的石堤,涉入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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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不能代替法律,哲学不能代替现实(六)——刑事案件司法过程是严格逻辑推理过程,关于法律解释、规则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的讨论

Posted: 03 Jan 2010 08:00 AM PST

 

法理不能代替法律,哲学不能代替现实(六)
——刑事案件司法过程是严格逻辑推理过程,关于法律解释、规则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的讨论
龙城飞将
 
由于新月、法盲人等人与我进行真诚的讨论,使得我的思路逐渐开阔,想在这个方面写多一点的东西。所以,在看到一剪梅的专题宣言后,我想到把自己的文章总体思路略微做些改变。
我原先的思路是,以《法理不能代替法律哲学不能代替现实——关于法律解释、规则的不确定性答新月与法盲人》作为主线,在这个主线下我分两次写了五个小题,分两次贴上网去,因而有(一)和(二)。
大标题仍为《法理不能代替法律哲学不能代替现实(之几)》,小标题则为《——关于法律解释、规则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的讨论,具体论述的内容》。所以本节的内容将排列为第六。
下面我们来讨论新月数次讲到的我所说的司法过程的三段论。
 
我认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是一个严格的逻辑推理过程。
当然,实际的刑事司法过程并不是这么简单,它一定是分为三个过程,其一,查清事实。其二,找到适用的法律。其三,作出结论,即刑事判决。其中每一个过程又要反复地运用三段论。
第一过程,查明事实过程。这个过程又是分为公安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在公安的侦查阶段,对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合理的怀疑,可以进行有罪推定。根据案件的线索、受害人的利益相关人的信息等找到相应的证据,最终排除对无关人员的怀疑,确定所有证据所指向的那个嫌疑人,然后送检察院准备起诉。检察院首先要对公安局送交的材料要带着怀疑的眼光全面审查证据,认为证据不足,不够起诉条件的要退回补充侦查。证据充足可以起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对检察院送交的材料首先又应当是抱着怀疑的、挑剔的目光,同时又兼听了被告的辩护,从两方面的主张和证据相互质疑相互质证中得出自己对事实的判决。这个过程的三个阶段,警官、检察官和法官都要穿梭于事实与规范之间,他们要根据案件的情况,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审问、审查和审理过程中逐渐明晰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大致可能处以多大幅度的刑罚。这种穿梭只是使警官、检察官和法官查明事实真相的时间缩短,而不是直接的适用法律的阶段。案件事实固定后,就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实质上,这种穿梭对警官而言,就是侦查阶段的推理。而侦查阶段的推理过程,实质上是由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构成的。在传统逻辑里某些只有一个前提的演绎推理。间接推理是前提有两个或更多判断的推理,主要包括:三段论、纯粹关系推理、混合关系推理、纯粹假言推理、假言直言推理、选言直言推理、假言选言推理、各种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当然,三段论是一种应用最为广泛的推理方法。
例如,辛普森杀其前妻案中,他是最大的犯罪嫌疑人,首先因为情感原因他与前妻离了婚,因而他可能有杀妻的动机。其次警察发现了他在现场出入的一些证据,加大了对他的怀疑。以云南省的杜培武为例,他的妻子与别人私通被犯罪集团杀死,在案件没有其它线索前他是最大的嫌疑人,因为人们很容易想到是否他因为知道妻子出轨而动了杀机等。这就产生第一个三段论,辛普森和杜培武的妻子均死,且是被杀,从现场勘察看凶手不是为了钱财,可能是由于某种仇恨。第二个三段论,他们俩人均与被害人有过夫妻关系,刑事案件中因情而杀的比例很大,因而情杀的可能性很大。第三个三段论,若是情杀,故意杀人的嫌疑最大,所以他俩人故意杀人的嫌疑很大。由于有这些合理的怀疑,警察可以先从这两个嫌疑人开始进行调查。遗憾的是,云南杜培武案中警察在侦查中没有彻底地贯彻逻辑的思维模式,比如,杀杜培武前妻的凶手必然在现场,但没有证据证明杜培武案发时在现场。在此阶段,检察官与法官的思维模式应当是相似的。
第二阶段,寻找适用法律的过程。案件查明后,就要寻找适用的法律。若犯罪嫌疑人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则对应适用盗窃罪条款。若犯罪嫌疑人是致他人受伤或致死,则适用刑法关于杀人的罪名或故意伤害的罪名。以杨佳案为例,事实已经查明他是到警局故意杀人,适用刑法第232条,可以故意杀人定罪。
第三阶段,作出判决阶段。但待事实查明后,适用的法律找到后,用一个三段论推理可以解决问题。例如,大前提,法律规定以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是盗窃罪。小前提,查清某人以秘密的手段窃取了他人达到判决条件金额的钱财。结论,即判决,此人构成盗窃罪。若事实已经明清,但找不到适用的法律,以许霆和梁丽案件为例,就应当依法律的规定以侦查阶段停止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不起诉,在法官审理阶段作出存疑无罪判决。
我一贯的观点是,先定性,再定量。在上述三段论完成后,法官再根据已经定性的罪犯应当加重或从轻的法定情节,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决定其应得刑罚的轻重,即决定其应受刑罚的数量。
综上所述:刑事司法过程是一个严格的逻辑推理过程。查明事实过程,必须符合逻辑。其一,在方法论上,须穿梭于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之间。确定怀疑对象,多用演绎法,而将怀疑的目标彻底地集中于一人身上,则较多的使用归纳法。以上海杨佳袭警案为例,他事先准备了凶器,他实施了袭击警察致死的行为,被害人的尸体、血迹等均指向他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其二,在逻辑推理的前提上,穿梭于证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目的都是查清事实真相,并且能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定性的基础,即他是犯了什么罪。
适用法律过程,也必须符合逻辑。比如,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时,应当根据立法法解决相应的法律冲突。这就是一种逻辑关系,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作出判决过程,必须符合逻辑。事实与适用法律是作出一项判决的两个前提,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前提,均不能做出有罪的判决。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几个问题需要人们予以注意:
第一,事实查清楚后,就要确认这个事实。业经查证清楚的法律事实,是适用法律,进行判决的基础。
第二,适用刑事法律,法律条文必然是清楚的。若法律条文的"核心地带"不清楚,或"边缘地带"不清楚不能用作刑事判决。人们发现法律这些问题后,需要做的是,其一,修改法律,经过法定的立法程序。其二,法律解释,亦经过法定的法律解释程序,这种解释必然是有权解释,即立法法规定的主体进行解释。
第三,在适用法律,作出判决的过程中,法律没有赋予法官以解释法律的权力,法官只是在履行审判和适用法律进行判决的义务。学理解释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学者们永远是众说纷纭,他们的观点仅供理解法律时作参考,不能直接用作法律而遵守。外国法律不能代替中国的法律。司法解释,即两高的司法解释,现在多为人们所诟病。而省一级的解释或规定,更是为人们所批评。如有的省一级检察院不把贪污犯罪作为犯罪处理,显然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第四,法官理解法,应当与其他人一样理解。若是法官的理解与常人的理解不同,一定是有人理解错误。若是法律规定不明确,不能作为直接判决的依据。
第五,法律只要被适用,就必须由有权解释的机关进行解释。有权解释的机构对法律的解释与法律有同等的效力。刑事法律被适用,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其它任何机构,任何单位的解释都是越权。
所谓"穿梭于事实与规范之间"仅限存在于我上面讲到的条件。而"事实与规范"互相解释更是无法实现的伪命题。事实上,在第一个过程,即查清事实的过程中,虽然有事实与规范之间穿梭,但目的仍是为了查清事实,减少弯路。真正把事实与规范联结在一起的,是第三个阶段,即作出结论。在这个阶段,事实与规范均是作为前提,因而作出判决。
 
说明:
2010年的元旦,是一个令人心情愉快的节日。我邀请了一些亲戚朋友来到家里,共同做饭,一起包饺子,畅叙着亲情与友情。当亲朋们离开后,我又坐在了电脑前。进入雅典学园,赫然看到了《关注法律解释问题》专题,是著名网友一剪梅编辑的。他写道,"法律解释,既关乎法律体制,也关乎法治的实现形态。长期以来,吾国法律解释,忽视司法解释而重视立法解释。近几年间,多少有所改变,但司法解释又每每篡夺立法职能,令司法者成为实际的立法者。而学术界、特别是法理学界对司法解释的关注,更立足于个案裁判过程中的司法解释。此种关注,与海外法治发达国家之司法解释,大体合辙。最近见雅典学园龙城飞将、新月、法盲人诸位认真探讨这一问题,颇合一剪梅以雅典学园为平台,促法学学术之活跃的愿望。故特编辑此专集,以为支持"。
看来,雅典学园还真是有点讨论的气氛,虽然有人履履诟病它的推荐制度。一剪梅的专题也将会把人们的注意力引致更集中的角度,可能会深化人们对法律解释、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等问题的讨论。
我加了几篇文章,分三个类型。其一,一般论述:《对"法治反对解释"命题的整体性阅读——兼与陈金钊教授、范进学教授商榷》。其二,两高的几篇具体案件的司法解释。其三、我的一篇短文:《审查起诉与法院审理阶段没有疑难案件》。表面上看,我的文章与法律解释没有联系,但实际上的我观点已经把法律解释的地位说得很清楚了。此外,我还建议把一位著名法学家关于法意与民意的观点的文章放进来。
 
2010-1-4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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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9 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下的新闻伦理 / 萧瀚

Posted: 01 Jan 2010 08:00 AM PST

 



列维坦:船上的风景(1880年底)

新浪管理员先生,

 

怎么会连这样的文章都不让发呢,这是理论文章,我恢复了,希望不要再被"私密博文"了,顺致新年快乐!

 

 

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下的新闻伦理

 

萧瀚 

 

1.      通常所谓的"三权分立",是指政府公权力本身的限制与分立结构,它已经被证明是目前人类所能找到的最好的限权分权模式。

 

2.      除了公权力之外,任何一个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也都存在着各种权力关系,即政府掌握的公权力、社会自行产生的习俗力量(社会权力与社会权利)、个体公民的权利。

 

3.      社会的习俗力量具有双重属性,即其面对公民权时的权力性和面对公权力时的权利性,它是公民权面对公权力时的保护带,也是公权力面对公民权时的缓冲带。一定程度上,这一绿色地带直接决定一个共同体的健康程度。

 

4.      古今中西的制度都表明,健康的共同体,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权力和权利非常强大,而公权力相对无为,公民权也比较完整。

 

5.      上述三者即政府、社会、公民也存在着相互制衡、彼此消长的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处于一个均衡状态,决定一个共同体生活是否基本健康。

 

6.      极权政治之所以恐怖,是因为在上述三角关系中,社会权力和权利以及公民个人权利被政府公权力彻底消灭,三角只剩下一角,根据权力不受限制必然作恶原理,这样的共同体必然成为地狱。

 

7.      如果将政府权力、社会权力与权利、公民权利三者总和设定为100,那么1949年以后,权力、权力和权利、权利关系的此消彼长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前30年,政府权力100,社会权力和权利0,公民权利0;后30年,政府权力从100开始下降,公民权从0开始上升,社会权力和权利也从0开始上升,但政府权力依然是决定性的巨大力量。

 

8.      由于公权力100、社会权力和权利0、公民权0这样的状态具有不可持续性的特征,为此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时代,政府公权力从100的状态开始向"消"方面转变,而公民权与社会权力和权利则向"长"方面缓慢改变。

 

9.      上述消长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前30年几乎完全没有法律,后30年的法则似有若无,简单概括就是,前30年无法无天,后30年有法无天。

 

10.  一国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上述权力权利三角关系的晴雨表,从一国的刑诉法立法与司法中可以最直观地看到公民权受保护的状况,从一国的表达自由、结社集会自由的立法与司法中可以最直观地看到社会权力和权利的状况。

 

11.  立法是否达到精英与大众的民主结合,司法是否独立,是衡量一国之公权力是否限于公共事务并且服务于公共事务的基本标准。没有前者,立法必蜕化为强势者攫取民利、损害民权的恶法,没有后者,司法必成为强势者攫取民利、损害民权的护法。失去上述两者,行政权必是强势者攫取民利、损害民权的直接恶。

 

12.  中国的新闻职业正是在上述制度背景下展开的,目前它存在着两大困境,第一,缺乏公权力的无为之助,即权力管制状态导致该行业的奴役状态;第二,缺乏社会权力与权利的有为之规范,这包括行业规范的自律和行业共同体的互助。

 

13.  新闻业推崇的两大基本原则:真实报道、独立报道,存在着两种状态,一种是公权力未管制状态,另一种是公权力管制状态。前一种状态下,媒体报道的内容可以完全依照独立和真实这基本准则衡量,后者就很难一言蔽之,得看具体情形。

 

14.  在公权力管制状态下,新闻界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自己的报道能否对真实本身负责,第二,能否完全漠视公权力管制。然而,在现有制度环境下,新闻界没有一家媒体有底气说自己能够完全不顾忌公权力的管制。

 

15.  新闻业在政府、社会、公民三者的权力权利三角关系中,所代表的是社会权力和权利一角,面对公民权,它常常是一种非公权力的权力,面对公权力,它又是代表社会权利。

 

16.  新闻业的真正使命在于实现公民权中的言论自由,作为一种社会权力和权利,其内在的职业价值是实现整个共同体的求真意志,将公权力和公民权都吸引到诚实这面大旗的麾下,因此,它具有很大程度上的超然性质,既不屈从权力,也不谄媚大众,只对真相负责。

 

17.  虽然间接的求善本是所有职业共同的默示伦理诫命,但职业分工决定了依靠职业间的合作与制衡以及共同体中大众正常行使公民权才能达到求善的目标,因此,新闻业的求善原本只需要其以求真来达成,而不是直接的求善。

 

18.  然而,当代中国制度下,新闻业的求真职业要求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能达到,即公权力和大众都毫不关心的领域。一旦遭受公权力管制,或者大众错误的威压(当代语境下,这种情况不很严重),新闻业的求真都可能受阻。

 

19.  正是这种职业伦理受阻现象导致了许多职业需要在自己本身的职业伦理直接承担之外,直接承担更多原本间接的伦理目的,于是,新闻业在当代语境下,除了求真,还需求善。

 

20.  正是中国当代新闻业的这一双重特性,决定了它的职业行为,既可能是为虎作伥,也可能是主持正义。当它事实上成为强势的公权力帮凶的时候,它就是为虎作伥;当它事实上成为弱势的公民权助力的时候,它就是主持正义。

 

21.  从上述论述中可知,新闻业在公权力没有管制和大众没有无理威压的情形下(主要是前者),可以只承担一种职业伦理要求:求真。

 

22.  假定这样一种情况,某公民涉嫌犯罪,新闻业应该如何对待独立调查下涉及此公民涉嫌犯罪事实的报道?这里会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检察或公安机关尚未对该公民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另一种情况是已经进入刑事司法侦查程序。

 

23.  前一种情况下,表明该公民的基本公民权尚未被政府公权力干涉,在目前权力、权力和权利、公民权三角关系中,其权利是完整的,此时媒体只要能独立真实的报道,当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24.  后一种情况下,表明该公民的公民权已被公权力所控制,在当前根本无法保障基本人权的《刑诉法》及其相关制度背景下,媒体对于自己独立调查的真实情况该如何对待?

 

25.  在经典的政治学、宪法学理论中,政府权力通常被假定为一种人们不得不忍受的恶,全世界通行的对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这一刑事司法原则正是建立在这一政治学基本原理上的,由此逻辑推演的合理结论就是,一旦一个公民涉嫌犯罪而被刑事侦查,那么就必须假定政府权力可能要侵害其公民权。

 

26.  由此可知,此时媒体对此事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继续站在自己独立立场上报道,然而,无保留地彻底陈述事实需要这样一个媒体必须自律的语境:就是对现行刑事司法制度批判前提下(现行刑诉法是一部在保障基本人权方面连国际及格线都达不到的恶法),报道该涉案公民的一切涉案事实,无论对其有利还是不利。唯有如此,新闻真实的追求才可能合乎正义原则。

 

27.  进一步言,在现行制度下,由于公权力与公民权之间的力量根本不成比例,也就是说公权力的几乎无限制与公民权的极度幼弱,即使能够在批判现制度前提下,全面报道被羁押公民的全面涉案事实,都可能是对公权力的助纣为虐。只是在报道完整性原则下,以及维护遭到侵犯的法益救济权意义上,它才有差强人意的新闻真实价值,然而它依然可能与生命权、自由权的至高无上性质冲突。

 

28.  然而,任何一个当代中国媒体,你们扪心自问,第一,你们有没有上述全面报道所需的专业法律水准?第二,你们有没有这样专业的新闻勇气?遍寻当代中国媒体,我敢说,能够达到上述水准的媒体一家都没有!倘若有这样的记者,报道被阉割刊登,你们也是默许的吗?

 

29.  既然达不到如此理想状态,怎样做才能使得坚持新闻真实原则的同时符合正义原则?

 

30.  新闻职业主义理论中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技术性原则,就是平衡报道原则。所谓平衡报道无非是要求报道者能够给予涉事各方公平的调查采访与表达机会,有些记者在调查涉案公民的涉嫌犯罪事实的时候,请你们再次扪心自问,当你们无法调查到公权力如何进行侦查活动的时候,当你们连侦查期间有没有刑讯逼供都没搞清楚的时候,或者虽然采写了但无法发表,这时候,你们怎么有脸以对新闻真实负责的自我欺许,报道不利于被羁押公民的信息?

 

31.  在公权力无法得到基本制约的制度环境下,在当前中国邪恶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至少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如果无法做到全面的平衡报道,新闻界在涉及被刑事侦查公民的报道中,唯一能做的就是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如果不敢或者无法质疑公权力的所作所为,那么就应该只报道于涉案被羁押公民有利的信息,而不是偏袒公权力或者对公权力保持沉默,却津津乐道于对涉案被羁押公民不利的信息。

 

32.  然而,这样就导致了另一个问题:假定新闻界如我上述所言,只报道于涉案被羁押公民有利的信息,而采访调查中却获得了该涉案公民确实涉嫌犯罪侵害了其他公民的利益,这时该怎么办?

 

33.  毫无疑问,永久性地隐瞒涉嫌犯罪者的涉案事实,对被其侵害的法益也是一种伤害,也常常因此而伤害到无辜者。为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等待刑事司法程序终了之后,将原隐瞒事实予以公开全面地报道。

 

34.  这样做可能产生下述结果:即使在公权力无边的情况下,现行刑事司法程序也没能调查到涉案犯罪嫌疑人侵害法益及其相关公民的犯罪事实(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是极难发生的,更多的情况是涉案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从而犯罪嫌疑人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这种情况下只能对此遗憾,因为法治精神中包含着"宁可枉纵罪犯,也不能冤枉无辜。"原则,绝对报应主义是早已被抛弃的理念。

 

35.  在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中,借助国家权力要实现的司法正义,必须建立在公权力分立与受制衡的基础上,当这一前提无法达到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公民权是一种权利,公民之间的刑事犯罪产生的公民权救济,也是一种权利,两者本应得到公平的保护,但因上述制度原因两者无法同时得到互不冲突的公平保护,此时该做何取舍?

 

36.  我认为在如此情况下,应当遵循一个基本原则:权利滥用之恶与公权力相比是小恶,公权力之恶才是大恶,为此,从遏制公权力之恶的角度看待,在上述两种权利无法得到无冲突的公平保护时,只能放弃公民之间的刑事犯罪产生的公民权救济,而保护涉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37.  其实,在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下,即使刑事案件已经终审,犯罪嫌疑人因司法程序未能调查到相应证据而致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如果一旦发现新证据,逃脱者无法逃脱,可由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而重新审判。因此,因司法程序进行过程中不能全面报道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媒体人,大可不必因奉行上述报道原则而担心枉法(即使犯罪嫌疑人因勾结公权力而脱罪枉法,这账也得记在拥有刑事司法权的具体渎职者身上),当然采访的材料中涉及犯罪嫌疑人勾结公权力以枉法脱罪的应该被报道。

 

38.  本来按照经典的"一事不再审"司法原则,即使有新的确凿证据证明被枉纵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司法程序也只能望人兴叹。然而,如果新闻界真能奉行我说的上述原则报道,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此恶规定,反能因其恶而行善,只是新闻界绝大部分人不懂这一点,从而无法正确履行新闻职责。

 

39.  上述一切论述,统统基于一个基本的观点,即所有构成社会日常生活运转的各种价值观,存在着价值位阶序列问题,新闻报道权是一种崇高的价值,知情权也是一种崇高的价值,人的自由、生命等则是更高的基本价值。一个健康的制度会让这些价值处于和谐共存互不侵犯的状态,然而恶制度常常将它们变成一种非此即彼的冲突状态,如果无法兼得地同等保护,一个不得已的权宜之计只能是,以保护生命与自由为最高准则,没有哪种价值高于它们。

 

2010年元旦於追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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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如何看价格——也谈水价调整

Posted: 31 Dec 2009 05:36 PM PST

经济学家如何看价格      ——也谈水价调整  天则经济研究所  茅于轼       经济学家不把价格看成是关......>>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简化的力量:全神贯注的原则

Posted: 03 Jan 2010 04:48 AM PST

  记得在开始更新《简化的力量》这个系列文章的时候,我简略的介绍了《少做一点不会死》里面的原则,但并未详细说明,这些原则其实究竟是怎样。由于上一篇介绍「最要务」的时候涉及到「简化」的第四个原则:「全神贯注」,所以,有必要向大家说明一下,「全神贯注」这个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这里是书的原文:『专注在较少的事情上,以提高效率;专注追求「唯一目标」,好确实达到目标;专注于手头的工作,不必分神多工,将能提升产值;专注在当下,以减轻焦虑和压力。』记得,从很早之前就开始说要提升人的执行效率,提高人的产值,由此不论外国还是国内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的方法,从很多角度去分析人做事效率的高低与什么因素有关。有的人从心态的角度,有的人从时间的因素,有的人从目标的设定等,林林种种,莫衷一是。

  而最近的研究则开始关注微观的实操层面,开始提出「专注力」这个概念。

  记得很久之前看 Mr.6 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这个例子,在写《深入浅出谈GTD》的时候也引用过):老人和年轻人的大脑执行效率上其实没有多大的分别,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老人行动迟钝,反应缓慢呢?根据 Mr.6 中引用科学家的研究,原因在于,老人的大脑在接收外界资讯的时候,是「一股脑」的接收,没有过滤。因此,老人的大脑需要先对这些资讯作出一个判断,筛选出有价值的那条信息,才能开始分析,然后做出决定;而年轻人的大脑,很快就能注意到需要分析的对象,然后很快的就能开始分析,然后做出决定。

  因此,老人的大脑和年轻人的大脑的区别,在于能否很快的找到自己需要分析的对象。而这点区别,也让老人和年轻人在反应速度上有很大的差别。

  其实,做事情同样如此。如果,我们「一股脑」的接收信息,而从不找出真正需要的信息,那么我们的效率,肯定要低,因为我们还得先找出那个需要关注的对象,才能开始行动。

  「专注」,是让我们一开始就挑好需要关注的对象,一心一意的将事情做完,自然效率就高很多。

  但是,这还不够,我们还要在做事情的期间,尽量避免被自己、被他人、被工具(电脑、手机等等)打扰。也是根据科学家的研究,当一个人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件事情上(完全集中,无法注意到外界),是不能维持太长时间的,最长也就大概是17分钟的样子。也就是说,即使我们感到自己很「专注」於一件事情上,但其实我们多多少少还是有点走神,这个时候我们的效率就很一般。但是当我们「完全专注」的时候,即使时间很短,我们也可以想到很多,而这个时候,我们的效率往往是平时的三四倍。

  我们会沉浸在一个奇异的状态里面,在这个状态里面,我们会觉得时间过得很慢,但是觉得自己思考的很快,外界的什么声音、光线、气味都无法影响到自己,我们完完全全的进入到自己的一个世界里。而这种现象,在「GTD」里面,称之为「Zone」。

  这不是什么神秘的现象,当一个人很「专注」於一件事的时候,很容易就会进入这一个状态中去,比如说打球、打电动游戏、摆弄模型、研究3C产品等等。

  因此,在「全神贯注」这个原则中,「一次做一件事」是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同时也是最难做到的原则。

  因为,我们总是很容易就被打扰,不仅仅是外界,而是来自於自身的念头。

  佛教书籍说到,人在一秒钟里面,就有3600个念头产生和消灭。我们的念头就如潮水一般,此起彼伏,源源不绝。因此,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是很难专注的,比如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觉得饿了,我们会不会放下手头的工作,而先跑去吃东西呢?又比如说,在做某件事的时候,觉得闷了,会不会想着放一些歌曲来听?

  外界的所有现象,都不过是引起心中念头起伏的诱因。所以,如果要做到「全神贯注」,我们得学会「降伏自己的念头(借用郝明义先生的话)」。而「降伏自己的念头」其实也就是,让我们能够摆脱「念头」的困扰,专注于眼前的事物,也就是「专注当下」。

  而在《少做一点不会死》里面,提供了一些方法,让我们简单的做到「一次只做一件事」,在我实操的时候,很有帮助:

  

1.每天早上的一件事,就是处理你最重要的一项任务,简称「最要务」。
  2.如果你空出一个时段处理某件事情,记得先排除其他干扰。
  3.如果你突然涌起想要切换工作的念头,先让自己稍停作业。
  4.如果做到一半,有别的工作插进来,你可以把它们暂时归在专门存放新进事务的「收件匣」。
  5.完成手边的工作后,记得偶尔整理一下笔记和收件匣,把新进工作加入清单,必要的话,重新调整工作进度。
  6.有时候,有些新工作非常紧急,无法等到手上的事情做完再处理。遇到这种情况,请试着标记目前的进度,并将所有与手上的工作相关的文件或笔记放置一边。完成新工作后,便能轻松的拿出文件,寻着标记找到之前中断之处。
  7.深呼吸,做做伸展运动,三不五时休息一下。

  而锻炼自己「专注当下」的能力,则需要在平时生活中不断练习,我自己觉得还做得不够好,但是已经取得一点成效,所以还是将这些方法推荐给大家:

  

1.吃饭的时候就乖乖吃饭。
  2.察觉自己的思绪流向。
  3.如果发现自己开始想过去和将来的事情,不要强迫自己,让念头自己消散。
  4.运动。运动的时候,只注意到运动本身,很容易就进入一种类似冥想的状态,很棒。
  5.日常作息。在日常的每个活动中,都试图「专注当下」不放过每个练习的机会。
  6.贴心提醒。做一些小纸条或其他什么的,提醒自己。
  7.不可能失败。因为这是一个不断尝试的过程,因此不存在失败这个说法。每次尝试,都会带来点点的进步,让「专注当下」的力量得到提升。
  8.持之以恒。只有经过不断的尝试,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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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bie for 学无止境@一点一滴, 2010. | Permalink | One comment | Add to de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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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09~順寧道反迫遷行動

Posted: 03 Jan 2010 08:23 AM PST

這天真是順寧道街坊的大日子, 姚清保和李春芳夫婦為反對市區重建局對他們,

以及這一區另外十幾戶街坊, 還有未來180個多未公佈的重建區裡的租戶的住屋權,而付出第一次。

原因是租戶因公佈重建被業主迫遷,但市建局又不承認凍結人口的責任,讓他們喪失重建租戶的權益, 喪失住屋權。

那天的記憶, 真是很長, 等了又等, 只有十分鐘的片, 難以表達, 大家就了解一下在樓上等待被抬的滋味吧!

文字報導可見: 香港獨立媒體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5594#new

(片中照片來自: 魚、kay、香港獨立媒體)

影像串流: 
See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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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巧

Posted: 03 Jan 2010 07:13 AM PST

朋友回复,为我这博客搬服务器的工作,也刚好完工,真是赶巧了。也就是说,目前应该没有再关的危险。请放心访问。

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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