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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Jun 2011 02:07 PM PDT
智能织物将不仅仅在时尚业中大展拳脚。想象一下,硝烟弥漫的战场上,军装将可与指挥部的电脑相连,随时传递士兵的位置与受伤信息,为救援伤兵争取许多的时间。化学实验室中,操作人员的白大褂可随时更新环境中微生物、化学药品污染与辐射指标,提供更多保护。这些智能织物甚至可以为行人监控空气中的污染物,随时测量心脏病人的生理指标。除了作为人们日常穿着的衣物,智能织物的技术还可更广泛运用于许多工程制造业中,如柔性电池、超级电容器、超导直线电机、氢能储存系统等。长久以来被称为"夕阳行业"、以技术门槛低为名的纺织业,即将迎来其高科技的春天。 想让你的衣服变成iPad? 这需要将织物变成电子设备,配备以传感器与电池等部件。天然的棉毛丝麻纤维,自然无法追赶上高科技的步伐。高分子工业的迅速发展,也无法使尼龙或粘胶纤维的电学性能变得出神入化。而传统的导电材料——金属则显得沉重笨拙,冰冷坚硬。谁也不愿意每日穿得像钢铁侠一般行走生活。 碳纳米管的问世,使新材料的前景焕然一新。这种中空细管由石墨碳原子形成蜂窝般的六角结构并环绕而成,直径不过1纳米——相当于把一根头发分成10万倍。这些肉眼不可见的细管却是十八般武艺汇集一身。它们的强度远胜于钢铁,热传递则远超于铜。同时它们还拥有非常优秀的导电性能。通过控制碳纳米管的尺寸与结构,它们的导电性能可与金属或半导体相媲美。然而,如何将这些琐碎细小的碳纳米管"织就"成衣衫?科学家们费尽心思,尝试了各种方法。 2008年,密歇根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Nicholas Kotov将碳纳米管倒入导电高分子溶液中,然后不断将棉纱浸入溶液并取出晾干。这使得碳纳米管均匀分布于棉纱表面,并牢牢与纤维结合,为棉纱表面镀上了导电材料。为了证实棉纱可以导电,Kotov在两根棉纱间架起了电路,发光二极管竟神奇地熠熠发光。这表示织物已经可以承担相当大的电流,在技术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Kotov更在溶液中添加了可与人类血清白蛋白反映的物质。他发现,棉纱间通过的电流与白蛋白数量有关联。这个技术进展为制造监控伤员的军服迈进了一大步。 斯坦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崔屹则希望制造"纺织电池"。他将碳纳米管制成"墨水"。将织物浸泡于这种"墨水"中,碳纳米管附着于织物表面,交错的纤维为电流形成导电的通路,使织物呈现良好的导电性能。即使将织物折叠、弯曲、洗涤,碳纳米管也不会脱落。这种新型织物可以储存能量,预示着新一代柔性电池的模样。这种"纺织电池"质轻价廉,可迅速充放电,也许有朝一日,它们将可以驱动一些日常的小装置。然而,它储存的能量总量并不高,也许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德克萨斯大学纳米技术中心教授Ray Baughman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为纤维镀粉末。粉末的表面积大,可以实现更高的存储密度。然而粉末易脱落,也无法经受洗涤。Baughman另辟蹊径,先培育出一片碳纳米管"森林",用管轴将其碾成一个50纳米厚的纳米管网,在其表面喷涂粉末。纳米管网的空隙困住了粉末,使其无法自由行动。这些纳米管网随即旋转加捻成纱,再与棉或毛纱混织,形成导电性能优异的超导织物。这种智能织物不仅耐洗耐揉搓,还拥有自洁功能。 如今,美国化学制造商Lintech与碳纳米管纺织制造公司Nanocomp都已经瞄上了这些新技术。他们正积极与科学家们展开合作,希冀有进一步的技术突破。也许不远的将来,我们便可以穿上这些智能织物,在电子时代里走得更远。 | |||||||||||||||||||||||||||||||||||||||||||||||||||||||||||||||||||||||||||||||||||||||||||||||||||
Posted: 15 Jun 2011 02:21 PM PDT 过去两个星期里足球世界经历了高低起伏,其中的高潮欧洲冠军杯决赛最终轰轰烈烈确认了西班牙和巴塞隆纳足球世界霸主地位。 然而就在这场决赛的前夕,英国足总决定在国际足总主席选举中弃权。在大卫.特里斯曼阁下做出这个声明、竞争国际足总主席一职的穆罕默德.宾.哈曼和中北美洲及加勒比海足球协会与国际足总前副主席杰克.华纳相继遭停职之后,国际足总的选举程序看来即将崩溃。 约瑟夫."赛普".布拉特成功连任第四届(希望也是最后一届)这个全世界最有权势、油水最丰厚的体育协会的舵手。以下是網絡上一些人的反应: 迦纳的足球博客引用布拉特的发言:
辛巴威评论好奇布拉特是不是在预习如何当辛巴威的下一任总统:
结论是:
Daniel Feuerstein 认为政治斗争为布拉特的连任铺了路:
他希望有一天布拉特会被一个正直的人取代:
博客 Socca Critics 引用英国足总主席大卫.伯恩斯坦的话说:
选举过程有许多瑕疵:
总之重要的是,我们知道足球依然会给大家带来欢乐,让世界紧密连结。 校对:Portnoy 作者 Richard Wanjohi · 译者 Hsu-Lei Lee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 |||||||||||||||||||||||||||||||||||||||||||||||||||||||||||||||||||||||||||||||||||||||||||||||||||
Posted: 14 Jun 2011 06:46 PM PDT 当美国攻打伊拉克的时候,环球时报是萨达姆的环球时报,我觉得很多文字可以直接翻译给伊拉克外交部和宣传部使用。 当埃及发生动荡、美国攻打利比亚的时候,环球时报是穆巴拉克、卡扎菲的环球时报,总在报道老百姓对北约的空袭忍无可忍,从不报道老百姓是不是对他们的政府已经忍无可忍。 当台湾进行大选的时候,环球时报是国民黨的环球时报。很多时候的主题就是"粗俗、鲁莽、问题连连的民进黨",只要民进黨做错了什么,高兴的哟,我都能透过文字看到编辑的笑脸,插一句,有一次看东南卫视播台湾的新闻,貌似是民进黨执政的某县市发生了自然灾害,行政首长出现了疏忽,那个主播完全是带着幸灾乐祸的微笑在播。我觉得这么做,是在泯灭做人和做新闻的道德,国民黨也不齿你。 当美国共和黨还在位的时候,环球时报是民主黨的环球时报。当然,这么说也不是很对,应该是环球时报总是中國执政黨和各国在野黨的环球时报。其实这样不好,容易给中联部的同志们添麻烦。 当西方夸中國的时候,环球时报是西方的环球时报,通篇都在转引世界各大媒体,一时间花团锦簇,和谐世界的幻影、崛起大国的意淫泛滥在这份报纸上。我完全可以想象今年七一环球时报的头版是什么,标题我都想好了,"外媒高度关注中共建黨90年 评价成功之路全人类罕见""外媒盛赞:90年的大黨史无前例前途辉煌""欧美记者感受建黨庆祝活动 中國人对前途更有信心""各国共產黨社会黨发来贺电 向中國学习成为热议话题",评论文章应该是"让中國人民告诉世界我们的选择""大黨成功之道指引大国发展之路"。 当西方骂中國的时候,环球时报又是中國的环球时报,通篇都是我国各学者、各专家,或者不晓得从哪个第三世界国家找点声音,一时间也是声势浩大,"我们的朋友还是遍天下",看不下去西方欺负我们的正义声音还是很多的,当然,主题就是"死不认错",错不在哥,错在你们嫉妒哥。 我喜欢看报。 我欣赏人民日报,有立场,有气势,有执拗,也有智慧,老子轻易不发言,一发言就是实在的,不需要看你"外媒""欧美记者"怎么说,我就是我,最大的我。 我欣赏南方周末,有冒险,有思索,偶尔也有点矫情、做作、不接地气,不管怎么说,能引起人思考或者争辩的东西,总比随手一翻就让人感到疲劳要好。 环球时报,我今天写它,说实话,有点"爱之深,责之切"的一厢情愿,也有点愤青一贯的"一脚踏上""一票否决"。但是,真的逼着我写这么多,是因为看了今天的社评"对批判的消化是机会也是风险",通篇文章思路混乱,结论混蛋,你要写这种文章,最起码的政治学常识要有吧,对黨近期社会管理的最新精神要领会吧,用敌对阵营的话语来编制自己强壮的美梦,是多么滑稽,用一种貌似平等的姿态来打压另一种可能的思考,当了原告再当法官,其实只是一种可笑的霸道。 眼前的黑不是黑,你说的白是什么白。 看了环球时报,我就想起这句歌词。越是黨的喉舌,越要练好应对的本领,而不是黑白颠倒中制造着终究是笑话的笑话。 转载:中國选举与治理网 作者:张锐 中国报道周刊, 2011-06-15.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谁的环球时报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百家争鸣. 欢迎大家投稿,点这里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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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Jun 2011 09:06 AM PDT 看着香港电影长大的我们,怎么会不认得香港呢?所以就贴几张得了。其他的,就是你想象中或记忆中的香港了。就是他。始终在那里。 ![]() ![]() 左,招牌。特色的很。《攻壳机动队》的那些街景即取材香港。 右,从半山往下望去,我们已搭上山电梯走了那么高。 ![]() ![]() ![]() ![]() 左,我们住帝国,距离重庆大厦旁边2分钟。早上雨大,我站在重庆大厦门口看着湿漉漉的路面,怎么也想不起那个电影的情节,汗! 右,地铁站都一样,香港人的素质也是这样练出来的。 ![]() ![]() 左,重庆大厦旁很多印度阿三。还没开门就守在外面。开门后也晃荡着无所事事。他们到底来干啥的。 右,附近卖报摊。我买了份苹果日报。错把十块钱的硬币当一块钱,这块背心男说,当心啊! ![]() ![]() 左,路头的栏杆上挂着最低工资苦水会。我看了大笑。我们得成立这样的苦水会多少才够用?我首先成立个返回社会困难苦水会吧! 右,陆羽茶室。进入正题。关于陆羽,可自己查资料。老字号。其实我对国内一众老字号失望极深,估计老字号早就名不副实,对陆羽没抱半点希望。 不承想!!好吃的过分!绝对保住了老字号的尊严! 我们早上9点半到,陆羽的一楼已坐满人,我们上了二楼。几个老港人在看报。哇,他们真的在看报饮茶也! 我激动地无以言表。我们旁边桌两妞也是大陆客,安静吃完早茶走了。我们舍不得走,坐到店内人声鼎沸才离开。 恩,已经开始怀念陆羽。 ![]() ![]() ![]() ![]() 以上全是陆羽美食。不多说,尝过自然懂。 好玩的是,陆羽二楼我们目光所及有两个挂钟,竟时间相差10多分钟。如此随性! ![]() ![]() 晚上在庙街吃大排档,没看见古惑仔,倒是在源记海鲜吃了个爽。原来濑尿虾真的好吃。这是什么鱼,小小的,肉质紧致,合我胃口。 连扇贝都比上海的好吃十倍。 ![]() ![]() 左,油条肠粉,炸俩。好吃!我对肠粉的爱,超越了一切。但其实香港的肠粉还是没有深圳小东门那家好吃,我和 LEON就是那家的铁粉。 右,碱面。我很喜欢碱面的味道!香港的是比内地的好吃一些。还是有不同。 ![]() ![]() 海鲜粥,唉,不说了。流口水回忆中。 ![]() ![]() 左,在港第一张照片。中环。 右,买了手表,心满意足。 ![]() 炫手表。。。 明天继续哈拉。。... | |||||||||||||||||||||||||||||||||||||||||||||||||||||||||||||||||||||||||||||||||||||||||||||||||||
Posted: 15 Jun 2011 10:15 AM PDT ( 我的一个兄长在30年前参加高考,提前一天师生结队赶往十余里远的县城师范学校,考完后他独自在家奋力做了一个月瓦坯。他说:"瓦坯卖了多少钱不记得了,只记得一边做瓦坯,一边等录取通知书。8月24日收到。自此离土离乡,得见比县城更远的世界"。那时的高考,是三十多年中国梦的开端,不止相对公平,而且具备改变命运的能力。30年后的高考,差不多已是中国梦的尾巴。今年某地数千考生弃考,多为农家子弟。一位家长说:"读书与超生一样致贫。" 我家楼下有个秋千架,最近几日,每晚8点开始,有个女孩戴着耳机在那荡秋千,一边荡,一边高声唱,直到晚上11点。竟没人去干涉。我问底楼大妈,她说,嗨,小姑娘是隔壁那栋的,刚高考完,让她唱吧。 女孩声音清亮,如枝头黄莺,但走调,也许是戴了耳机的缘故。即使走调,我也能听出其间的复杂情感,最饱满的只有一种:孤独。 16年前我参加高考的时候,并不孤独。高考是一把砍刀,要将青春拦腰砍成两段,而我们总会尽力抵挡。有些人在高考前就失去青春,有些人在高考后仍未能找回青春。他们的青春被高考谋杀了,运气好的话,能得到一纸录取通知书作为血债的部分赔付;运气不好的话,则带着"高考失败"的烙印走向社会,像火灾后的房子一样被拆迁或重建。 我抵抗高考这把砍刀的法子,就是将它降低为一场普通的期末考试。高考前一天,我和朋友毛毛虫去王子影吧看录像,周润发的《和平饭店》。毛毛虫是个纨绔子弟,高考目标是成人教育学院。他拉我去看录像,我欣然同意。那个时候,我们以不用功而成绩优秀自豪,或者以不用功而成绩劣等骄傲,对努力学习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报以广泛的舆论监督与批评。 高考第一门考语文,我满脑子都是《和平饭店》,拼命想将它用到作文中去,但失败了。1995年的高考作文题是材料题,阅读寓言诗《鸟的言说》,写一段场景,再写一段议论。我写的什么忘了,总之没有《和平饭店》。高三时我已开始独立写作,被女同学亲切称为"桥中第一才子",但一遇到命题作文,我就只能脱下白色内裤举过头顶投降。语文我考了110多分,不高不低,但总觉得英雄无用武之地。 英语、数学、化学三门都考得不错(后来考分下来,数学140多,化学120多,英语120多),在最后一门物理开考之前,我跟老爸老妈说,第一志愿肯定上了!考不上600分,我就自杀以谢天下。 物理我提前半小时交卷,当时感觉特拉斯附体,下笔飞快。之所以提前交卷,是因为迫不及待要赶赴人生中第一个大酒局。我约了少年时代最好的8个男友2个女友,在高考结束的中午,在学校对门的小馆子,一直喝到下午5点。 出席者有奶娃、刘军、仲仲、李强、苏二、毛毛虫、向天、刘远东、尚茂黎、王珉。他们中只有五人参加了这届高考,刘军读电大,仲仲、李强和王珉读中专,苏二读技校。我们双唇紧锁,而青春使血色涌上脸颊。操着世界上最动听的音乐——乐山话,我们在小馆子里大声叫唤:"来哟,来哟,把杯儿端起!把菜儿整起!把酒儿甩起!"这天我们喝了7瓶52度的文君酒,以及可以装满一个游泳池的啤酒,总共花了300多元,我一个人出的。这在当时是一笔巨款,即使镇委书记也未必消费得起!为这顿酒我攒了一年的钱。 几乎所有的人都喝醉了。刘远东抽烟,先把点燃的一头往嘴里放,惊呼有点儿烫,赶紧掉过来,却又往眼镜上拄,大叫怎么吸不动?苏二酒后跑去打苹果机,在店里吐了一地。有人喝多了蹲在板凳上痛哭,有人喝多了发呆,有人喝多了默哀,还有几个人喝多了玩烟头烫裤子的游戏,结果裤子都成了网格丝袜。 酒局结束,我们一行男人去盐埂,下到河坎,一字摆开,齐齐解开裤带,谁一声令下"放",七八条或黄或白或粗或细的尿柱划着各样的弧飘入河中。忽一声怒喝:"你们在爪子?"撑眼斜看,却是下游一洗衣妇,叉腰狮吼,肃杀如秋。 高考成绩出来,我没上600分。物理考栽了,只得了90多分,我至今不知道为何得分这么低,我对过标准答案,最不济也应该有120。此后多年,我的高中物理老师上课最喜欢拿我举例,以说明什么是"假精灵"、"白伙食"。 我没有自杀以谢天下,关屋里不吃不喝了一天,就跟命运重新交上朋友,兴高采烈地四处游玩。那个暑假,我走了十几个乡镇,比之前17年走过的还多。 后来我拿到第二志愿的通知书,当晚一伙人又喝了顿大酒。之后我们在街上乱走,绕县城一遍又一遍。午夜走到大河坝,在鹅卵石滩上睡一会儿,太硬。返回县里,看路边停部公交车,想爬进去睡觉,又怕遭人逮住。最后进了中学,翻进教室,把十张课桌拼一起,做个通铺,睡到天亮。 那些朋友大多数现在还是挚友。奶娃如今在成都一家顶级建筑事务所做小头目,薪水丰满但一脸过劳死的样子;仲仲以30多岁的高龄考上公务员,女儿的名字是我起的,叫史可闻,上小学前改了,太难听;刘军在镇上当英语老师,生了个女儿漂亮得让他不好意思,只好给我当干女儿;李强在电力公司,每年春节要喝几十瓶茅台;苏二先是做五通桥赌圣,后来跑路,在重庆一县城卖春药,再后返乡;毛毛虫给搞房地产的土老肥三哥当司机,去年结婚,是第二次;向天倒插门到双流,在天然气配气站做站长,儿子已10多岁了;刘远东高考失败,入伍参军,说现在是校官了。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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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Jun 2011 09:00 AM PDT 领男友见家长,惯例七大姑八大姨携带亲属去酒店吃饭,当然也没缺了我那个4岁的小外甥 ---------以上是背景----------------------- 席间小外甥要去尿尿,我男朋友就陪着去了。回来就见小外甥偷笑,然后我就问他遇到什么开心的事情了说说我也开心下。小外甥很哈皮的冲大家说:刚才看见叔叔(我男朋友)的JJ比我的大好多呀!!!全家无语...当然,g潮是,这死孩子说完后转脸冲我来了句:你开心了吧????。。。开心。。。 外甥 JJ 开心 我无聊的呆在屋子里,闲的没事干。 我家6岁的闺女进来了。 我对着她"哈——哈——哈——"的阴险的笑起来。 闺女看了我一眼,"妈妈,你干嘛?" 我学着动画片里的声音说:"我是红太狼,小肥羊,你跑不掉了——" 闺女转身找她的玩具去了,一边开抽屉,一边严肃的对我说:"妈妈,别闹了。" 好吧,孩子,你比我成熟。 背景:我们住五楼,晚上十二点后有门禁,进不来。-------分割线------以前跟隔壁的师兄去外面喝酒,我们先回来,他后回来。我们爬到二楼就进楼梯上来了。过了一阵子突然看见师兄抓着窗外的水管爬进来,我们震惊了,说"你怎么爬那么高的水管啊,不危险么?"他一愣:"啊?你们不是这样爬上来的?!" 有一个朋友结婚,我很光荣的就去了。。。 接亲的过程很精彩,但是都被后来的事情淹没了。。。 车在半路的时候,开始下雨,到酒店门口,雨已经很大了。。。 新娘很惆怅,怕把婚纱弄脏了。新郎说,没事,下雨凉快。。。 车停稳后,新郎拉开车门跑了出去,就在大家都以为他给新娘开车门的时候,他突然跑进了酒店站在人群中,一动不动。 众人惊愕~~ 新娘也不知道怎么了,只好自己走出来。新郎突然跑过来接住了新娘。。。。 大家还没弄懂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就被接亲的人迎进了酒店。。。 事后新郎偷偷告诉我说,他一看下雨了,下意识的往屋里跑,站在人群中看热闹,心想,那个SB结婚赶上下雨啊。。。。可是,看见自己女朋友从婚车出来,他就忽然明白了。。。 悲剧啊。就在某一瞬间,他忘了自己是新郎,不是来看热闹的。。。 我说你是有多么的记性差啊~ 前第二任老板是个抠门的中年猥琐男,虽然身家千万,矿泉水都没请过我们。 抠到什么程度呢?抠到让员工垫钱帮公司买东西,小数点以后的钱绝对不还,偶尔个位数的钱也不还。 给他打工3年,只有一次他请客,请我们去咖啡厅。(奇迹) 呼啦啦十几个人一起去了以后,他挨个告诉我们,这个咖啡厅的特价广东粥很不错,味道也好,分量也足,还配小菜。(别问我为什么咖啡店卖广东粥,他还卖面条套餐、米饭套餐、牛排套餐。)大家自然都会意,一个一个都蔫了吧唧,点了广东粥。我一看价格,好嘛,原来广东粥特价6块。 大家基本都点它了,轮到新来的一个男孩子的时候,他告诉服务员:"给我一杯冰咖啡、再来份T骨牛排、然后上一份冰激凌当甜点。" 在大家惊恐的眼神里,老板按捺不住了:"你怎么不点广东粥?" 他很坦然的说:"我不喜欢喝粥,牛排还行,牛排比较慢,先上杯咖啡,而且这里的冰激凌不错。"然后又热情的招呼大家:"老板,你们大家也尝尝。" 大家纷纷大摇其头。 后来,老板从口袋里面只掏出来一张红彤彤的毛爷爷…… 后来,老板打电话让出纳带钱去救他…… 后来,第二天T骨牛排小弟就被以某些冠冕堂皇的原因辞退了…… 后来,听说老板找原因扣下了他的服装押金200块…… 后来,城市里流传着广东粥的传说…… 抠门的中年WS男 ————————————-----格———————————————————— 今天上班的时候,隔壁办公室饮水机没水了,小萍(非真实姓名)跑过来接水,不得不承认我暗恋人家,我的办公桌在饮水机后面,小萍俯身接水,我HLL的脱口而出,"小萍原来你属兔啊",小姑娘转过身笑着看着我问:"你怎么猜到的啊?"我大脑一短路"不都是本命年才穿红内裤的啊",啊~~~我说的什么啊,其实我是不小心才漂到你那可爱的红内裤的花边的,啊~~不要走啊,让我解释解释啊,啊~~没话说瞎搭讪的下场啊~~~ 我以后还怎么见人啊~~ 单位 好像没人看糗百 不匿了 我是纯洁的淫儿 我的美国来华留学生,三次英语四级都没过,我表示压力很大啊 糗事百科是这个星球上最暴笑的糗事分享网站 :: 立即发表我的糗事 | 查看本月最糗的糗事 ![]() | |||||||||||||||||||||||||||||||||||||||||||||||||||||||||||||||||||||||||||||||||||||||||||||||||||
Posted: 15 Jun 2011 10:05 AM PDT | |||||||||||||||||||||||||||||||||||||||||||||||||||||||||||||||||||||||||||||||||||||||||||||||||||
Posted: 15 Jun 2011 06:26 AM PDT 大学生被校方调查后精神失常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北京物资学院校园网上出现两条不当言论后,学生杨楚(化名)因为电脑IP地址相同受到学校怀疑并被调查,此后精神失常。事发后,杨楚的父母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70万元。通州法院一审判其败诉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昨天下午,通州法院开庭重审此案,杨楚的父母将索赔数额增加到170万元。 受到调查精神分裂 杨楚2002年考入北京物资学院,为了准备专升本考试,他租住在该校教师宿舍楼而没有住宿舍。杨母说,儿子学习用功,只想拿到本科学位后当个成功的基金经理。2006年12月28日,该校校园网留言板上出现两条不当言论网帖,学校调查发现,发该帖IP地址与杨楚的电脑相同,因此找到杨楚调查。杨母说,当时儿子表示网帖不是他发的,其电脑平时不关机,同学串宿舍时经常玩,很多同学都有租住房间的钥匙。但校方要求杨楚指出发帖人到底是谁,否则杨楚就难辞其咎。2007年1月起,校方多次调查杨楚,要求他承认问题,调查现场还架设了设备,对询问过程进行摄像录音。 记者在录像截屏中看到,杨楚当时的表情显得紧张、焦虑。杨母说,当时学校还警告儿子周末不许回家、不许离校,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开手机保证随传随到接受调查。接受一段时间调查,杨楚回家后对母亲说,"觉得没有尊严,人格被侵犯了"。此后,原本性格平和的杨楚情绪出现异常,时常一个人呆着不动,沉默寡言。当年7月,杨楚开始出现比较严重的幻听、幻想,总觉得有人跟踪他,甚至乱发脾气打骂家人、砸东西,此后父母报警将儿子送进精神病院。翌年1月,杨楚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鉴定认为与调查有关 2008年,杨楚的父母以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北京物资学院起诉到通州法院索赔医疗费等70万元。一审中校方称,他们对杨楚的教育正当,不存在人身侵权,所做的工作都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教育管理职能。 同时杨楚在离校半年后才确诊患精神病,与学校无关。对于扣留杨楚档案一事,学校辩称是为了让杨楚接受教育,事实上学校也未将网帖的事写进档案。 杨母和校方均申请对杨楚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认为,杨楚患有应激相关障碍,抗挫折、应激能力差,校方履行教育管理工作的行为起了增荷作用,与产生此精神障碍之间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在接受鉴定人员询问时,杨楚所在居委会人员和居民都称,小伙子个性活泼开朗,2006年以前都很正常,也未听说杨家有人有精神病史。 但这份鉴定结论并未得到认可,2009年9月,通州法院一审认为,杨楚要求学校赔偿的理由不当,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起诉。杨楚父母提出上诉后,去年8月13日,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杨母说,今年5月5日,她和校方曾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一次调解,她主动将原来的赔偿请求降低到30万元,但校方坚持只同意赔偿10万元,最终调解因差距过大未能达成。 校方称未限制其离校 昨天下午,北京物资学院派出一名办公室负责人和律师到庭应诉,杨楚父母代其出庭。由于杨楚父母计算了近4年的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等,将诉讼请求增加到170万元,校方表示需要申请15天的答辩期,法官随后宣布休庭。 校方新闻发言人胡占君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楚父母所讲的情况不完全是事实,学校并没有对杨楚进行监控或限制他离开学校,他在毕业前很多课程都照常考试,学校也没有给他任何处分。学校的调查只是为了找到发帖者进行教育,"学生承认了错误就得了"。杨楚的宿舍是他一个人住,"如果不是他发的,哪个同学去过宿舍他应该能指出来,但杨楚却说不出是谁,这说不过去"。对于此案发回重审,胡占君表示既然已进入法律程序,校方就等待法院的判决。 | |||||||||||||||||||||||||||||||||||||||||||||||||||||||||||||||||||||||||||||||||||||||||||||||||||
Posted: 15 Jun 2011 06:06 AM PDT "老婆"与"独立候选人"合不合法?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梁剑兵 摘要:假如哪位"独立候选人"确实觉得自称"独立候选人"有可能惹得某位庙堂之上的官员不高兴,给自己扣上"非法"的帽子的话,我建议您不妨自称"待选选民"好了——虽然这样自称显得有些怪怪的,但是总归是"很法律职业化"的说! 关键词:老婆 独立候选人 基层民主 换届选举 "待选选民" 先声明一下:这不是一篇政治时事评论文章,这是一篇严肃的法学学术论文。至于在下之所以给我的陋文起这么一个不伦不类的标题,并不是因为我想当互联网上所谓的"标题党",而纯粹只是因为我想做一次法律语言学意义上的类比推理性研究——对"老婆"和"独立候选人"这两个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词汇进行一点科学的、严谨的和"循名责实"的比较分析而已。 类比推理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简称类推、类比。它是以关于两个事物某些属性相同的判断为前提,推出两个事物的其他属性相同的结论的推理。这次我所进行的推理,是想就"老婆"和"独立候选人"两个对象进行属性相同条件下的法理分析,以便获得必要的结论和判断。 那么,"老婆"和"独立候选人"这两个研究对象都有什么相同的属性呢?或者说,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看,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可比性呢? 话说昨天下午的时候,也就是在看到有司官员对"独立候选人"现象发表谈话之后,我给电子法务专业的学生讲课。当我讲到法律法规数据库使用中的检索关键词如何确定的问题的时候,我诲人不倦地"谆谆告诫"我的学生们:在法律法规数据库中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时一定要使用法律专业术语,才能查找到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我给学生举例说,假如你用"老婆"这样的关键词在法律法规数据库中进行检索,那么,你是检索不到任何相关法条的,因为这个词汇不是法律术语。于是,我打开数据库,为学生进行了演示。演示的结果是,无论是在题名检索还是在主题词检索中,其检索结果均为零。然后,我又以最近在各种媒体上炒的火热的"独立候选人"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所获得的检索结果依然为零。 按照电子法务专业的说法,通过我和数据库的这两次"人机对话"活动,验证出"老婆"和"独立候选人"这两个术语的一个重要的相同属性:它们都不是法律术语,它们都从来未曾在我国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出现过。 但是,按照循名责实的思维逻辑,我对学生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两个名词在法律中的不出现,是不是意味着我在日常生活中将我的妻子或者"女性配偶"称为"老婆"就是不合法的?或者干脆说,我老婆就是就是非法的?! 按照机械主义的思维方式,既然法律中并没有"老婆"这样的词汇,那么,一个"老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将他的妻子称为"老婆"当然是不合法的。好比是一个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不能发出这样的法庭指示:现在由老婆进行辩论发言,现在由老公进行辩论发言。这会很不"司法职业化"。 但是,一般社会公众可能会想到这样一些问题:假设某一位法官在法庭上将某一位女士说成是"谁谁谁的老婆",这种说法是不是就是不合法的,并且就也就等于这个老婆就是"非法的老婆"乃至"违法的老婆"呢?再进一步假设这位法官就算是非常"司法职业化",在法庭上从来都用"妻子"和"配偶"这样的专业词汇,那么,当他下班回到家的时候,开门见到他的妻子,他会不会张口就说:"配偶,我回来了"或者说"妻子,我回来了"呢?也就是说,他必须这么说话才算是"合法"的呢? 我想,答案是很明确的:在法律条文中没有"老婆"这样的词汇,并不等于日常生活中人们就不可以使用"老婆"这样的词汇,更不等于某一个公民的"老公"的"老婆"就是不合法的或者是非法的——假如法律人执意要"非常职业化"地说"老公"和"老婆"就是不合法的、非法的和"违法"的,那一定会导致"天下大乱"也说不定呢,最起码也会激起民众的耻笑和斜睨来的。 现在,我们有些官员也在庙堂之上"非常职业化"地指斥"独立候选人"不合法了。据新华社电,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流动人口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针对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问答内容如下。 问: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位庙堂之上的官员对法律术语的掌握和理解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很可惜的是,他(她)并没有搞懂选举法的其他有关条款中对"非正式候选人"的认可与支持,只是简单地和简陋地将选举法上的"侯选人"进行了不全面的、片面的限制解释,仅仅解释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了,这是一种偏狭的、不符合《选举法》立法本意和有关宗旨的解释方法。 我国《选举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在这一条文中,可以被选举人另选的"其他任何选民"其实就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在具体的投票过程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字是被直接印刷在选票之上的,而选票上有一栏空格,就是专门为选举人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就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使用的。 从上述条文规定看,我国的选举法中的"候选人"既包括那位庙堂之上的官员所称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同时也包括不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在内,它们都是合法的。 至于现实社会中的"独立候选人"乃是传媒和记者们从国外趸来的一个词汇,按照循名责实的思维逻辑,这种独立候选人其实也就是我在本文中所说的"非正式代表候选人"而已。 许多法律术语和日常生活中的词汇往往并不具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它们只是在形式上和语态上显得较为正式一些便是,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法律术语显得正式一些而日常生活中的词汇显得不那么正式,就对日常生活中的词汇进行偏斜的、不正确的解释,这往往会闹笑话出来,也不符合科学思维对事物的整全性考量和"名实关系"与"词物关系"的正确思维。 因此,鉴于上述类比推理,我获得了如下的两个结论: 结论一:只要有结婚证在手,一个"男性配偶"将另外一个"女性配偶"无论称作"妻子"、"老婆"还是"爱人"都是合法的! 结论二:只要是属于某一选区的合法选民,社会公众和媒体将某一宣称要参加基层人民代表选举的"非正式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独立参选人"还是"待选选民"都是合法的! 我的上述两个结论确实是很"法律职业化"的,这种"很职业化"的根据就在以下法条中: 一、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我国《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但是,子曾经曰过:名不正则言不顺。假如哪位"独立候选人"确实觉得自称"独立候选人"有可能惹得那位庙堂之上的官员不高兴,"一不留神"就给自己扣上"非法"的帽子的话,我建议您不妨自称"待选选民"好了——虽然这样自称显得有些怪怪的,但是总归是"很法律职业化"的说! 后声明一下:如果有人想将我的这篇学术论文登载在任何纸质媒体上,或者是转载到任何网站上,我将以本文著作权人的身份予以许可——只是不许改动我的文章并一定要署上我的工作单位和真实姓名才是! 嘿嘿…… (2011年6月10日) 来自: 匪夷所思 - 雅典学园法律博客 | |||||||||||||||||||||||||||||||||||||||||||||||||||||||||||||||||||||||||||||||||||||||||||||||||||
Posted: 15 Jun 2011 05:57 AM PDT 经国家语言发展委员会同意,任何媒体,网络,论坛,公告,不得使用"死党"一词。 同时被禁止使用的还有: 死不要脸的 http://chinagfwblog/~3/JjuJKG29jG8 | |||||||||||||||||||||||||||||||||||||||||||||||||||||||||||||||||||||||||||||||||||||||||||||||||||
Posted: 15 Jun 2011 05:47 AM PDT 国际在线专稿:据英国《卫报》6月15日报道,伊朗政府日前发动"抵制西方文化入侵"的大规模行动,70000多名"道德警察"被派往伊朗首都等各大城市街头执行严格的着装禁令,禁止男性带项链、女性穿紧身外套等。 在伊朗首都德黑兰街头,数千名警察正在执行着严格的着装禁令,检查过往行人是否违规。根据伊朗"抵制西方文化入侵"的规定,女性不可以戴松散头巾、穿紧身外套和暴露皮肤的裤子,男性不可以理潮流发型和戴项链。不久前,伊朗议会还曾提议将养狗定为犯罪行为,称养狗是盲目模仿堕落的西方文化。伊朗通讯社称,在70000多名"道德警察"的帮助下,伊朗将能够抵制西方文化的入侵。 随着炎热夏季的到来,许多伊朗人,特别是年轻人,开始冒着被罚款甚至逮捕的危险违反着装法规。女性承受的压力尤其大,因为伊斯兰教要求她们从头到脚都要遮盖起来。男子被允许穿短袖衬衫,但不允许穿短裤。伊朗警官艾哈迈德利扎·拉丹(Ahmadreza Radan)说:"实施道德安全计划是国家的需要,这种行动将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民众的着装陋习被修正过来。"(沈姝华) | |||||||||||||||||||||||||||||||||||||||||||||||||||||||||||||||||||||||||||||||||||||||||||||||||||
Posted: 15 Jun 2011 07:18 AM PDT 核心提示:黎德英:"如果我们害怕,我们就会丧失主权。" ;"对一个小国来说,失去了国土和主权就没有了立锥之地。";"一旦知道真相,中国人民也会支持我们。" 发表:201年6月14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 图:高层将领黎德英 黎德英与本报记者讨论了最近东海(即中国所称的南中国海)发生的事件 受访者简介:高层将军黎德英生于1920年12月1日承天顺化――越南中部的平治天省。从1992年至1997年,任越南国家主席。他也是1987至1991年越南人民解放军和国防部的高层将领,现已退休。 本报:最近几个星期东海发生了一些事件,比如说中国的渔政船割断了2号的线缆,中国的船只在越南水域攻击越南渔船等等。您知道这些事情吗? 黎:是的,我从收音机里听到了这些新闻。 本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让多方获益? 黎:我们将国家的主权视为最重要的。同时,我们必须和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人民和睦相处。 如果所有的国家都尊重主权,维护与他人的友谊,各方的利益都会受到尊重。 对东海纠纷,我们必须考虑这一地区我们自己的和其他国家的主权。我们必须遵照国际法来保证主权完整。 本报:如果我们尊重国际法,邻国却不尊重,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黎:在把纠纷递交给国际法庭之前,我们必须和他们进行协商。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防止武力冲突,除非是我们面临着要捍卫主权的情况。捍卫我们的主权是最重要的。与他们保持友谊是次重要的。总体来说,我们只有在保证了和平和稳定的前提下才能发展。如果我们和他们交谈,他们不听我们的,并故意侵犯我们的主权,我们就必须进行自卫以保证主权完整。 本报:有人说小国则必然是弱国。作为一个毗邻大国的小国公民,您的意见呢? 黎:小不一定意味着弱。与印度和中国相比,越南是一个小国。和美国及欧盟相比,越南也是一个小国。 但是一个小国如果失去了国土和主权,它就没有了立足之地。 本报:过去我们和美国交战过,当时您认为您是在和大国交战吗? 黎:是的,我是。 本报:您那时害怕了吗? 黎:我没有。如果我们害怕,我们怎么可能打赢?最终的胜利是将美国大兵赶出去,而不是把他们杀光。那场胜利展示出我们要捍卫主权和战胜外来侵略者的精神。 本报:您曾在一段困难时期任国防部长,您可以与我们谈谈您的体会吗? 黎:那是一段艰苦时期。如果我们不害怕,我们就会理解并可以解决所有困难。如果我们害怕,我们就会输掉。我们为失去他们想要占领的土地。如果我们不害怕,我们就有方法同时保住主权和友谊。我们必须从历史中学习,包括最近一段的历史。 这位高级将领还对越南的渔民们提供了建议:"越南人只在越南的水域捕鱼。不要发生冲突。如果有什么事发生了,人们应该尽快报告给相应的机关,避免武装冲突。国家必须告诉渔民们我们的水域边界在哪里。" 本报:谈到作为毗邻大国的小国的经历,在我们的历史中你最解决喜欢哪一时期,是开国时期(公元939-964年)还是吴权时期(Ngo Quyen 公元939-964)、李朝(the Ly 公元1225-1400), 大虞(the Tran 公元1400-1407)、 还是阮王时期(Quang Trung 公元1788-1802)? 黎:所有的时期都是好时光。除了胡志明当头的时候(译注:胡志明,越南共产主义革命家,越南首任国家主席)。我们必须从历史中学习,捍卫我们的国家,同时不能造成巨大损失。这是非常重要的。 本报:您怎么看当前的东海纠纷? 黎:我相信道理在我们这方。现在世界是开放的。没有人能瞒住消息,特别是关于东海的这些情况。即使是恶意的国家也不得不讲理。 因此,我们必须将东海的多起事件告诉整个世界。不仅仅是东南亚国家,而且整个世界都会支持我们。甚至中国人民在了解到真相之后也会支持我们。中国人民理解、支持并尊重理性。他们也希望有友谊、稳定和和平。 我们必须相信我们的人民会公开地持续地斗争。让信息公开就是展示共识和人民力量的途径。 求助及推广信息一条: 我们正在征集愿意为专题【越南声音】做志愿翻译的译者。语言要求:英语 或 越南语;时间:目前――南中国海紧张局势缓和,预计至少到8月底;需要有一枚gmail账号,用这个账号发邮件给iyizhe#gmail.com;认领翻译后能有一定责任心;你会收获做志愿者的快乐和成就感。 在新浪微博上关注:@越南声音 可以看到这个专题的最新文章,欢迎网络编辑来信商谈合作转载。 | |||||||||||||||||||||||||||||||||||||||||||||||||||||||||||||||||||||||||||||||||||||||||||||||||||
《经济学人》:草泥马,河蟹――洪天健的“脑残游记”展在曼哈顿展出 Posted: 15 Jun 2011 07:17 AM PDT 核心提示:中国网民为了绕过敏感词而发明的网络用词成为艺术的新源泉 发表:2011年6月7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 洪天健的艺术展"脑残博士游记"近期在曼哈顿展出。洪先生花里胡哨的巨型绘画将毛泽东、邓小平和其他中国领导人的肖像并列于西方文化图标,如玛丽莲梦露和超级玛丽(出于任天堂的盛名)的旁边。这些作品很醒目,我祝洪先生成功,但是大部分西方观察者将无法理解这位艺术家玩的游戏。他的作品严重依赖与网络审查有关的中文双关语。 中国人拿同音词和近音词(通常只是音调不同)取乐有很长的历史。(它们是农历新年的一道主食。)新近这些中国特色对避开审查者特别有用。当官方以反低俗的名义在中国互联网上禁用"cào nǐ mā"或"操你妈"一词后,中国人迅速创造了一位互联网英雄:草泥马[The Grass Mud Horse]――"cào nǐ mā"的近音词。 你可以看到玛丽莲梦露站在他的前面。他是河蟹的一个对手。河蟹是"和谐"的双关语,官方描述说社会审查制度是为了创造"和谐"。 草泥马只是十大神兽①之一,他们全部都是想象出来的,以便通过双关语来谈论不雅内容。洪先生在展览中还有一幅另一神兽的画像,伟大的法克鱿[the great French-Croatian Squid],理解其中文名的双关需要一点英语。他是Fǎ Kè Yóu,穿了一件毛氏夹克,嚼着口香糖吹着通货膨胀的泡泡。(ke的元音发"uh" ,所以发音听起来大概像"fah-kuh you"。)可能我最喜欢的一个角色――因为他的英文名字的荒诞性――是达菲鸡[Intelligent Fragrant Chicken],音调来自自慰的俚语打飞机。 中文书写系统的难度非常大,如此之难以至于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写些很平常的话也要付出努力。外国人想要学会它也很困难,这可能限制了它传播为一种世界性的语言。中文写作的捍卫者说汉字是理清汉语里的许多同音词所必需的,然而中国人民说中文(包括同音词和其他一切)的时候当然没有什么困难,也不需要汉字的帮助。保留汉字的真正理由是其中蕴含的中国文化和审美上的价值。 特别是这样做意味着一种非常传统的"价值"――与历史和民族紧密相连。但是洪先生的作品表现了这些符号的可塑性。他注意到对中国的逐渐长大的独生子女而言,互联网变成了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事实上,比起你们这些Y世代②的普通的西方成员,互联网对他们而言更是生活的中心。想要阻止他们继续享受达菲鸡或是受挫时呼唤奇怪的草泥马,一只气势如虹的河蟹还远远不够。 "脑残博士游记"在纽约的邮政局长画廊展览到7月2号结束。 译注①:十大神兽是中国大陆网民于2009年初恶搞出的十种事实上不存在的动物,以"草泥马"为代表,其他包括"法克鱿"、"雅蠛蝶"、"菊花蚕"、"尾申鲸"、"潜烈蟹"、"吉跋猫"、"吟稻雁"、"达菲鸡"以及"鹑鸽"。――摘自维基百科"十大神兽"词条 译注②:Y世代这个名词被公认为美国人在20世纪的最后一个世代,在这个世代诞生成长,进入青年期后,2000年就过了。同时另一个广义的Y世代,则包括了目前在25岁到5岁的美国青年、青少年、孩童。也就是西方世界通称的青少年族群。――摘自维基百科"Y世代"词条 相关视频【需翻墙】 翻越伟大的防火长城 | |||||||||||||||||||||||||||||||||||||||||||||||||||||||||||||||||||||||||||||||||||||||||||||||||||
Posted: 15 Jun 2011 07:14 AM PDT 核心提示:帝国的崛起往往不是出于设计,那么今天最有希望成为新的超级大国的中国到底能不能实现大国梦呢?也许只有时间才会揭晓答案。 发表:2011年6月13日 作者:Zarathustra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山寨盲流翻译 ![]() 图:王广义的"大批判"海报系列之一,图片为译者编辑所加 对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能告诉你,大国的崛起在一开始的时候往往并不显山露水,尽管事后看起来,一个国家的强大总有其看似充分的理由。 英国就是潜移默化地成为日不落帝国的。一开始西班牙才是超级大国,英国人只是"掠夺者",实际上就是加勒比海盗。后来一家叫"东印度公司"的英国私营公司统治了印度,同时英国又在欧洲的拿破仑战争和美洲的殖民战争中都战胜了法国,这才确立了其超级大国的地位。可是开头的时候,并没有一个英国人有如此宏伟的战略规划。 接下来是美利坚合众国。她一开始也完全不像个未来超级大国的样子。其实在20世纪初,阿根廷才是看上去最有前途的国家。当年世界最顶级的哈罗兹豪华商场在英国以外唯一的一家分店就开在阿根廷,足以说明这个国家曾是多么富有。当然,如今你我都知道了,阿根廷后来没有成为一个超级大国。 经历了两场世界大战之后,美国成了超级大国之一,却并不太情愿。尽管当初美国的经济已经十分强大,但是他们对于国际强权并没有什么兴趣,也没有打算掺和进第一次世界大战。实际上,可以说美国是被英国人诳进战争的,而且他们迟来的支援到底在胜负的天平上投下多大的分量,也远远没有定论。要不是两次世界大战造成前殖民大国纷纷破产,也轮不到美国来当超级大国。 即使打赢了两次大战,美国在战后最黄金的时代里也只是大国之一。另一个当然是苏联。虽然今天看来显而易见,苏维埃制度是行不通的,可是当历史还没有展露真容之时,情势看起来并不是这么清晰,尤其是苏联第一颗卫星上天,它那时俨然独步全球。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苏联解体,最后还是美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不过与其前宗主国――英帝国称霸全球一个世纪的命运不同,美国独霸世界到目前为止也才短短二十年。 如今,中国来了,她最有希望成为下一个全球超级大国。她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过去三十年里创造了奇迹,使千百万人民脱贫致富。中国领导人这三十年里的成绩无可置疑,他们在经济领域的成绩屡屡超出人们的预料,让怀疑论者们目瞪口呆。以至于今天有些人已经开始怀疑,是否中国模式更胜一筹,尤其是英格鲁-萨克森模式在本次金融危机中把世界经济搞砸之后。 不过中国模式也不是完美无暇,有一篇旧文《十个唱衰中国的理由》指出了其中问题。现在如果我说中国成不了下一个崛起的大国,你或许会感觉这是个想当悲观的预测。但事实真相是:我也不知道。认为中国毫无疑问能够崛起的人是过度乐观的,认为中国会崩溃的则是过度悲观(亡我之心不死的叫别有用心)。 毫无疑问中国经济面临着许多困难,所以即使未来几年发生一些扰攘与动荡也是自然的。但是要问中国到底能不能克服种种困难,崛起为超级大国,答案只有留待时间来回答了。 相关阅读: | |||||||||||||||||||||||||||||||||||||||||||||||||||||||||||||||||||||||||||||||||||||||||||||||||||
Posted: 15 Jun 2011 07:15 AM PDT 核心提示:在中国,高考令无数人伤透脑筋,但它真的能选拔出国内最优秀、最聪明的学生吗?比起美国高考,它的机制是否更愚钝、更不公平呢? 来源:Foreign PolicyThe Big Test 作者: CHRISTINA LARSON 日期:2011年6月10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 来自上海的报道――每年六月固定的三天里,中国的所有地方一下子悄无声息了。上海无处不在的建筑施工队在这三天里停工休假,成千上万穿制服的警察以及交通协管员部署在各个道口指挥交通,禁止司机鸣笛。类似的噪音管制在中国的其他各个城市同样适用。这一切的都是为了中国近900万名高中毕业生,他们手拿2B铅笔,一丝不苟地回答试题,为他们在这次决定他们命运的高考――"大考"中提供最最安静的气氛吧。 高考就是中国大学入学考试,可谓是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的一项考试。全国的考生们在每年6月7日至9日同时开考,并且有且只有一次机会,总共耗时9小时,科目包括必选的数学、语文、英语再加两门自选的,例如地理、化学或者物理等。在中国大陆,考试成绩是衡量进哪所学校唯一的标准。如果你考了高分,那么即使你是来自甘肃一个贫苦农民家庭,你照样可以进北京大学这种顶尖学校,但是如果你运气欠佳,考分平平,那你也就只能委身于一所资金匮乏、老掉牙的、师资不高的普通大学,甚至根本进不了大学这门槛了。 由此看来,这场考试是青年人一生当中的分水岭。"一考定终身"虽然是一桩很残酷的事情,但自高考实施开始,背后的设想都是理想化的,如果你考得好,你就可以有机会挤入精英的行列;考不好,那么你的前途也一下子黯淡失色了。毛泽东在文革期间下令停办所有的大学,并且把知识分子赶下乡去劳动。文革一结束,第一时间就恢复了大学办学,并且在1977年正式恢复高考。正如美国高考一样(SAT 由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家Carl Campbell Brigham提出,并在1926年首先实施),中国的高考也旨在选拔全国最优秀、最聪明的学生,这里不靠政治恩庇,也不凭任何关系,谁考取了高分,谁就能进大学接受教育。简而言之,高考就是要体现"精英至上"。 然而,将如此远大的理想寄托在高考这一单一标准上总会引来不满。在20世纪80年代,像《大考》The Big Test的作者Nicholas Lemann以及《大西洋月刊》的记者James Fallows等等很多美国记者们开始反思SAT是否真能挑选出最优秀和最聪明的学生?美国的教育人士也质疑一切以考试为重会否阻碍一个人其他方面的学习,在中国,也同样如此。虽然美国高考和中国高考在内容考察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但是现在中国的教育家、作家、家长以及学生也提出了同样的质疑:这场考试真的公平吗?考试信息真的有用吗?富人们到底有没有优势?一门心思投身高考复习会否忽略其他方面的学习?现在我们仍然没有其他出路,因此大规模的改革高考依然遥遥无期。 Charisette Li 现在是位于广州(中国南方的一座城市)的一所享有盛名的大学――中山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她是一位中学教师的女儿,在污染严重的工业城市东莞长大。她爱好交际、乐观豁达,戴着一副时髦的大眼镜,脸上洋溢着欢快的笑容。她特别喜欢美国流行音乐。高考时获得的高分让她得以被一所一流的大学录取。一个月后她就将大学毕业,之后去深圳股票交易所做一名令人羡慕的实习生。换句话说,她就是那种在中国高风险的考试制度下脱颖而出的胜利者。但现在回忆起在东莞实验中学寄宿的那段时间时,她对全力以赴应付高考的学习方式表示质疑: 在中学,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高考。我甚至不知道在毕业后要做什么或从事什么工作。我唯一需要关心的是进入一所一流的大学……我和我的同学几乎把所有时间都用在了学校里。我们平时不允许外出,只是在星期天下午可能得到准许出去买些东西。或者在星期六的晚上,我们的父母可以来看我们。如果要外出,大多数时候你都得找一个重要的理由,老师才会准假。另外,我们大多数时候是被关在学校里的。他们觉得,为了保证我们都能走上正轨,我们就该被关起来。他们认为制度越严,我们的成绩就会越好。我们的父母对此往往没有意见,他们只是接受这种制度。 最奇怪的是,正如李现在所发现的那样,她为考试而学的东西在日后完全没有用了。她一进入大学,就很快将之前花了四年时间熟记的东西忘得一干二净。她总结说:"所有的学生都朝着一个目标努力,我也一样,从来不过问'为什么?'但现在我与过去不同了――我想知道我为什么要那样做。" 李认为高考给人带来了巨大压力,但它对人才或一个人未来潜力的评估并不准确。像她这种对高考表示担忧的人并非绝无仅有。在中国的研究人员和教育工作者中,批评的声音多年来一直不绝于耳。去年,连中国官方报纸《人民日报》也刊登了对1000名在过去30年的高考中取得高分的人进行跟踪研究的结果。据该报报道,没有一个人在之后的职业生涯中取得了杰出成就。 还有人对高考是否真正公平表示担心:那些在最好的中学上学的学生和那些父母在备考时花大价钱请了家教的学生必然考取高分吗?一位不再抱有幻想的大学领导告诉我说,高考"被认为是一个伟大的均衡器,可以保证一个来自甘肃的农家子弟与一个来自上海官员家庭的孩子有同等的机会。但这是高贵的谎言。""高考不是有用的衡量方式,'社会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之上'的观念是错误的。" 如今有一些学生正在争取完全避开高考。居住在上海的教育顾问露西亚-皮尔斯告诉我说,中国越来越多有钱人家的孩子正在努力争取去美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上大学(他们因此转而准备SAT考试)。中国的一小部分名牌大学现在也开始提供有限的不需要参加高考的提前录取名额,特别是为那些在中学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或参加了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不过,这两种选择都只适用于极少部分高中毕业生。 至于高考改革,可能性似乎并不大。北大附中副校长江学勤最近在《外交家》发表了一篇长文,探讨了可能的替代方案,但他最后承认它们只存在于想象当中,并不可能付诸实践: 如果我们从头开始,想要设立一种高考的替代方案,最终出现的唯一可行的替代方案是――高考。许多人很容易忘记:考虑到对彼此和大学信任的完全缺失,考虑到大多数人发现自己还处于摆脱贫穷的状态,考虑到中国普遍的腐败和不平等,高考,不论好坏,都是分配中国教育资源最公平、最人性化的方式。 这种观点流传甚广。在一个腐败成风、疑心四起的国家,许多人认为什么都是由金钱来衡量的,即使是老师的推荐信和各科成绩的平均积分点(译注:用总积分点除以总学科分数所得的平均数,是美国高等院校计算成绩的一种方法)也不例外。高考虽然很残酷,但它可以给你一个用数字量化的分数――那些分数可以用于排位。正如一位来自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的毕业生告诉我的那样:"如果没有高考,那剩下的就只有关系了。" (本文作者CHRISTINA LARSONshi1《外交政策》中国特约编辑。) 相关阅读: 在中国的日本留学生@加藤嘉一给高考学子们的建议:刚参加完高考的毕业生们不要立即进入"下一步怎么办"的状态,沉淀并回顾一下自己走过来的人生,有哪些成果或遗憾,与自己内心好好对话。梳理一下,为接下来人生中最为自由自在,真正意义上的青春生活奠定心身基础。不要焦虑,放松才有思路,打工,学外语,跑步,谈恋爱,我觉得都行,没什么标准答案。 | |||||||||||||||||||||||||||||||||||||||||||||||||||||||||||||||||||||||||||||||||||||||||||||||||||
十五、姚立法等人强烈要求全国人大把《选举法》修正成良法的十公开信 Posted: 09 Mar 2011 02:20 AM PST 十五、姚立法等人强烈要求全国人大把《选举法》修正成良法的十公开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我们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致信贵委员会。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考虑到选举法应该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法律,政治性强,朝野各方面都很关注,决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这是一件形式上得民心的事情。 自1949年中共执政至今,不管是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还是1979年修订的选举法,以及之后对该法的四次修正,都没有在法条上规定司法救济选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这实质上是从法律上没有赋予人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因为,有权利就得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正因为如此,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成了空话,就成了摆设。 人民没有权利,社会就不可能稳定,不可能和谐,更不可能长治久安和可持续性发展。 人民没有权利,人民就不会有真正的幸福和希望。 人民没有权利,掌权者的权力就是无源之水,就不具有合法性。 人民没有权利,掌权者不贪不腐,不仇视社会公平,不蔑视社会正义,就会是稀奇事。 据我们所知,只要不是独裁或者专制的政权,其国家制定的选举法都明文规定,选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是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就是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的《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制定的《参众两院选举法》,以及1936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也明确规定,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能上法院主张的。 从1987年以来,我们个人依法竞选乡、县和省级人大代表所遭受的迫害,是再典型不过的证明现行选举法是恶法的铁证。 我们可举无数的事实证明,从1979年至今的以往历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选,依法进行的如凤毛麟角;反人民、反法律、反民主的直选,普遍存在。比如,选举委员会成员身份违背运动场游戏规则、选区划分"随心所欲"、代表名额分配歧视社会弱势、选民小组组长由内定产生、选民提名候选人权利受限制、选民确定正式候选人权利被剥夺、独立候选人竞选当敌人对待、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属指派、流动票箱委托投票是假民主的遮羞布、民间选举观察被视为洪水猛兽、人户分离者选举权十分"昂贵"、争取罢免权难于登天、控告非法选举反遭迫害…… 上述种种乱象的根源之一,在于中国人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没有法律保障,即三项权利是没有司法途径可救济的权利。 上述种种乱象的根源之二,在于中国的选举法语焉不详,不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统一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该怎样操作,就是吴邦国老先生也说不清楚,更操作不了。 我们了解到,美国各州的选举法的字数在十四万以上,而我国的选举法的字数只有七千多字。 在此次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的时机,我们特此郑重建议: 一、增加对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保障的司法救济条款。选民应有权起诉其认为组织非法选举的选举委员会。 二、把选民小组组长产生、代表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总监票员推选等过程细化、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增加"一府两院"在职人员不申明若当选人大代表就做专职代表的,不能提名和确定为候选人。 四、不要把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修改成最多不超过160名。 若修正后的选举法不增加救济选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的条款,我们会提出修正后的选举法违宪审查的申请。因为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建议人——曾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且是从"票箱里跳出来的人大代表"签名如下: 姚立法 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13986935587 吕邦列 湖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13269861611 王植福 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 13035388132 姚少凡 重庆市奉节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13228633198 曾建余 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 15002864433 注:票箱里跳出来的人大代表——自荐成为县或(和)乡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并被选举委员会公告,但在正式候选人确定环节,因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其姓名不在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坚持竞选而由选民在选举日选票上的"另选他人栏"填写其姓名,获得法定当选票数当上的人大代表。 | |||||||||||||||||||||||||||||||||||||||||||||||||||||||||||||||||||||||||||||||||||||||||||||||||||
Posted: 08 Mar 2011 02:20 AM PST 十四、姚立法致吴邦国、胡锦涛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非法
吴邦国、胡锦涛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在不发生比"六四"等更重大的政治事件情况下,你们出席本次会议,应是本届大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了。 在你们即将届满前夕,我想就以下四个问题,和你们谈谈心。 一、领导人大代表选举的中共党内有象样的民主选举吗? 只要区、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横幅、标语就从城市到乡村铺天盖地。 《选举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得很明确,"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我不知道哪部法律的条款规定,必须"加强党"对选举机构、选举工作"的领导"。没有法律规定的领导,实质是非法领导,这如何彰显法治理念? 再从另一方面谈,我认为中共党内的民主选举状况很差,差到中共关于党员民主选举支部、总支和党委的很不民主的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并不能真正做到。 当代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荡荡,来势迅猛、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是铁律。一党专政制、以党代政制、个人集权制、职务终身制、指定接班制、官僚特权制已无藏身余地。 中共党内民主的现状,实际上成了阻碍发展国家民主的拦路虎,你们不做些改善或改变中共党内民主现状的实事,死后都要遭人骂的! 二、你们的代表资格合法吗? 我认为你们的资格不合法,理由很简单。 你们是由省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港、澳、台、军队的代表除外)。 省级代表是由设区的市或省级直管(不设区的)市的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 设区的市的代表是由区、县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的。 区、县级的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因为全国各区、县51%以上由选民直选的人大代表是非法选举产生的,所以你们国代表的代表资格当然是非法的。 按照现行《选举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举法实施办法》,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程序和环节主要有:选举机构的产生、选区的划分、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分配、选民名单登记和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投票和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问题一,选举机构的产生不公正、不合法。 全国2862个作为选举机构的区、县级选举委员会,51%以上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占到51%以上,而且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100%的是正式代表候选人。 自己领导选民选自己,这样的选举公正性从何谈起? 选举机构的末端,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全国有近千万人,有几个组长、副组长是真正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的? 关于如何进行"推选",选举的法律、立法解释、法规、各级选举文件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选举委员会主任的讲话中,关于"推选"该如何操作有只言片语吗? 如果不依法组织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那么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有规定吗? 选民被剥夺组长或是副组长的法定"推选"权后,有法律支持选民讨回这权利吗? 选举机构都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在哪里呢? 问题二,全国2862个选举委员会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全是违法进行的。 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即如果农村每四千人选一名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镇每一千人就可以选一名代表)。 上述法律规定,与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相悖,在法律上把农民视为低等公民的国家,除了中国,世界上不知还有谁? 上述违宪的法律,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执行,农民的权利还要打很大的折扣,且农民无权起诉违法分配代表名额的人大常委会。 问题三,初步代表候选人提名权被控制。 基层人大代表直选近30年了,不知道自己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的选民,占相当大的比例;行使过此项权利的人更少。 刚结束的2006年和正在进行的2007年的区、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不少独立候选人连领到提名表的权利都没有。 问题四,每一个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权,依法本是各选区内选民的,而实际却不是。全国近百万名区、县级"当选"的人大代表中,有几个不是中共的基层组织提名的?这近百万名的"当选"代表是根据选区内"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的有几人? 《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的过程,说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选举法》没有赋予选民有权诉讼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的权利——是中国基层非法直选的关键原因之一。 法谚道,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中国九亿选民的选举权是典型的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中国九亿选民从法理上从实际上当然是没有了真正的选举权。 一个国家的人民没有基本的也是最大的人权——选举权,这个国家有何脸面?这个国家的领导人,不是历史的罪人还能是什么? 问题五,在全国,投票、计票过程公开、公正、合法的选区打着灯笼也难找。 选民、正式候选人、独立候选人、记者等能关注和监督投票、计票的过程吗?几乎不可能。我们不说在中国有影响力的担任过县级人大代表的姚立法、吕邦列、曾建余、姚少凡、张华拥等争取连任时以及支持他们的人被警方多次、长时间控制。2006年进行的和2007年正在进行中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有中共中宣部主管的各级媒体的报道吗?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不见自称唱响"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主旋律媒体的报道,本身不就很可悲吗? 三、你们代表人民讲真话了吗? 我认为你们很多人没有讲也不敢讲真话。 代表人民讲了真话的代表也不一定是尽职的代表。国代表有很多项法定的职权。真话都不敢讲、不会讲的代表是绝对不会行使更大的代表职权的。 在无官不贪买官盛行的问题、上学看病买房新三座大山的问题、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问题、黄赌毒泛滥问题、上访制度骗人害人问题、劳教制度反动问题、反右文革"六四"法轮功等不能公开讨论问题、强占农民耕地问题、强拆农民和居民房屋问题、新闻言论管制问题、结社游行示威管制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司法不公问题、行政违法问题、反腐作秀问题、村民居民不能自治问题、直选人大代表普遍违法问题、党政不分问题、政务党务不公开问题、党权政权黑化等等问题上,你们行使过询问、约见、直问、视察、批评、反对、罢免等项法定职权吗? 我们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哪里? 我们社会的正气在哪里? 我们社会的希望在哪里? 我们社会的弱者、连身价显赫的强者,遇到不应有的麻烦时,可以找哪个部门或哪个人讲理? 我们社会是讲理好办事还是讲权和钱才好办事? 四、你们有底气讲能连任吗? 我认识的一些前国代表中,多讲一些真话的都没能连任。 代表人民讲真话而不能连任,这实质是政治恐怖。 生活在一个政治恐怖的国家,有良知的人是不心甘的。 你们还有近一年的履职时间,若你们知道自己不能连任了,可不可以大胆地讲一年真话呢? 若你们能连任,可不可以把能讲真话的空间扩大些呢?特别是把讲真话、代表人民、代表正义、代表正气的各级人大代表能公开、公平和依法竞选连任的制度建立起来呢? 此致 敬礼 湖北省潜江市前人大代表 姚立法(13986935587) 2007年3月5日 | |||||||||||||||||||||||||||||||||||||||||||||||||||||||||||||||||||||||||||||||||||||||||||||||||||
Posted: 07 Mar 2011 02:19 AM PST 十三、姚立法等人再致中国最高层领导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先生: 你们好! 10月4号,姚立法等七人就武汉市在9月份发生的非法选举区县级人大代表事件的信,从武汉理工大学校内邮政所给你们寄出后,至今已二十余天,不知你们收到否?我们期盼着你们的回信。 我们认为,武汉市区县级人大代表非法选举产生后,根据地方组织法,则武汉市十三个区县和武汉市两级新一届的"一府两院"将是非法的。 未来五年,武汉市十三个区县和武汉市两级"一府两院"行政和司法的身份非法,要建设和谐大武汉从何谈起?要反贪腐从谁反起? 我们不向你们反映,你们不一定知道武汉市十三个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是非法的是有可能的。 我们向你们反映了,若你们知道了,有关机关调查认定我们反映的问题属实,而得不到纠正和解决,我们会认为10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张废纸,建设和谐中国在你们任内会是一句废话。 我们认为,在任何制度下,人民的选举权是假的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 我们盼望,我们所控诉的问题不通过信访特别是不通过向你们信访解决;我们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被侵害或者我们有证据证明某某等一批人的当选是非法的能通过上法院诉讼解决。 今天,我们特地给你们四位国家领导人写信,反映湖北省潜江市刚发生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划分、选民小组组长的产生、推荐代表候选人三个环节)中的非法事件。(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投票选举还未进行) 一、为打压竞选者而重划选区 1、园林办事处(地处城区)的城南居委会(实际是村)和东方居委会(实际是村)在2003年潜江市人大代表换届时,同属一个选区,城南居委会选民匡代喜在2003年竞选中,在另选他人栏得600多票。本次换届,匡准备到东方居委会去争取选票,东方居委会也有选民公开支持匡代喜。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却把 城南居委会(全是农民)和东方居委会(全是农民)分开,把城南居委会和其他四个非农业户口的居委会划在一个选区。 2、园林办事处的四所初中、五所小学和教育分局,在2003年同属一个选区。姚立法并没有在该选区宣传和竞选,姚在该选区另选他人栏得票800多张。此次换届,四所初中、五所小学和教育分局的教职工及家属选民全部打散到六个选区。 二、全市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99%的都是非法产生的 《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8条明确规定,"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 中国县乡两级没有常设的选举机构。临时机构县级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厂矿选举工作指导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组成人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都是委任的。唯独选举机构最底端的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应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而且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在选举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若依法由选民推选产生组长和副组长,则选举委员会领导违法的假民主的选举就很难。 潜江市的实际情况是63.3万多选民,完全不知道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该怎样产生、丝毫没有参与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活动的选民在62万人以上。选举活动的主体——选民,从选举活动的一开始就被关在了选举活动的大门外。 三、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权利被剥夺 选举法明确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赋予选民具有联合提名权是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重要特点。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是有权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主体之一。 然而,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及149个选区选举工作组,并没有履行其职责"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进行了近三十年,而潜江市63万多选民中有62万以上的选民不知道自己有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实在是建设民主国家之大忌。 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工作组和选民小组不召开会议告知选民有推荐权及如何推荐(联名者可跨选民小组不能跨选区、被推荐者可是本选区选民也可是外选区选民、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规定某选区联名者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男是女、是党非党等是非法的、推荐表领取和交送的时间规定等),本身就是变相剥夺了选民的推荐权。比如: 1、李家海,龙湾镇李台村人,前潜江市人大代表,前李台村党支部书记,现任村委会副主任。李想尽了办法,在10月24日前就是要不到"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市六届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镇上不仅不给表,还说没名额了。 2、关玉叶,龙湾中学教师,在职的镇人大代表。关找了该找的所有人,就是得不到一张推荐表。 3、熊小波,竹根滩镇董滩村人。熊找了村、镇组织选举的相关人员,答复是一个村民小组一张表,在组长手里,不给其他人。 4、关治银,竹根滩镇九村人。关找村书记要推荐表,书记说,没得。 四、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被控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由有组织的某一特殊利益集团掌控操纵的话,这个制度的神圣性和权威性将不存在。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在潜江是要么被剥夺,要么被有关组织掌控。比如: 1、王植福,三才小学教师,1999年由非候选人竞选而当选为浩口镇人大代表,2002年竞选连任成功。 2003年,由于潜江市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王未能幸免。但王在选举日的投票中,在另选他人栏得票第二,依照选举法、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另行选举,选举委员会在2003年11月28日,只决定潜江市未选足名额和一名也未选出的十个选区中的七个选区另行选举,王植福等独立候选人所在的三个选区至今未依法另行选举。 本月23日上午,三才小学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校长余美富等十多人联名推荐王植富为市人大代表初步侯选人,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却决定余美富等人的推荐无效。其理由是王已被选民推荐为镇代表初步候选人。 2、邹兵,园林办事处一中政治教师。10月23日上午,和邹同选区的选民刘应安把有二十多人联名的推荐周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表送给选区选举工作人员,对方却不收表,理由是刘和周不同选民小组。 3、李爱玲,潜江市实验小学校长。10月20日下午4点,李爱玲以实验小学选民小组组长的身份,向实验小学全体教职工传达选区工作组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文件规定,市直综合口第三选区(即李爱玲、姚立法所在的选区)选出的代表必须是女性和非党的(结果24日第三选区公布的初步候选人20人全是女性)。会议主持人刘从梓(副校长)宣布,在场的选民十人以上先议定候选人后,并得到他的认可,才能领表。姚立法站起来发言,李爱玲是女的,在场的所有老师都同意推荐李,请给推荐表。结果是姚得不到表(会议的核心是不准推荐姚立法,也不能把推荐表落到姚立法的手中)。 4、群艾村。竹根滩镇群艾村的村民从10月20日开始就有多人多次找选区工作组负责人要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结果是没有人给,也没有人答复何时给。 10月23日下午6点钟,选区工作组多人到群艾村各村民小组开会(在全市极少见),要村民提名市代表候选人,村民议好候选人后并不给推荐表村民填写,而是给一张材料纸由村民签字,说是会把材料纸上的签名附到推荐表上去的。不少村民小组的村民要推姚立法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选区工作组的人坚决不给材料纸,威胁说推荐外选区的人违法。 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本可在会上也可在会后,不管是会上还是会后,选区工作组都应保证需要推荐表的人有表,推荐谁的权利在选民,推荐非本选区的选民也是合法的,群爱村所在选区的工作组的做法十分明确——控制推荐。 5、潜江市的职业打假维权人士何伟、残疾农民张家立、居民卢进武、王书林、王代虎、舒儒荣、匡代喜、周从华、严清金、彭孝新等人以及姚立法在多个选区都得到法定选民联名人数推荐,并在法定交表期限内把表交到选民小组或选区,结果全部被选举委员会取消成为初步候选人的权利。 五、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被侵犯 在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中,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和选民被推荐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权利是法定的。选民法定的权利被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公然侵犯,被侵犯者没有可能依法讨回权利,违法者不可能受法办,实在是让每一位关注共产党执政的人不可思议的事情。 1、王金安,高石碑镇私营业主。王在10月20日就得到王新贵等14位选民联名推荐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并把推荐表送选区。 选区得到推荐表后,由镇政府财办主任(兼司法主任)孙延富出面,请出吕丰良(两劳人员)做推荐人的"工作"——撤回推荐。此招很灵,推荐人都不敢得罪吕丰良,不得不写撤回推荐申请。 10月24日,王金安专程到180公里外的省城武昌,准备找省人大常委会"缠访"。 当天,王前往武昌上路后不久,就接到国保工作人员王显红的电话,王金安在武昌住店后一个多小时,高石碑镇政府官员毛英明等人就和王金安见面,死缠硬磨,答复王什么事回去都好说。当即把王从武昌"接回"。 2、漆良选,潜江中学高级教师。漆在10月23号就得到丁振松等22位选民的联系推荐。从23日下午开始,丁振松等选民被教育局、潜江中学、教学仪器厂等单位有官帽的人"谈话",选民们"自觉"地撤回了提名。 3、姚立法,一位执着学习、研究、宣传、实践和挑衅选举法的公民。 23号,潜江中学曾野琴等26位选民联名推荐姚立法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人的表送到选区后,潜江中学校长邓家福就被通知到市教育局、市选举委员会去了。 23号下午、24号和25号三天(24号为公布初步候选人结止时间),潜江市教育局局长杨家森、纪委书记伍孝江、保卫科长张国珊、招办副主任陈志平、潜江中学校长邓家福、潜江电视大学保卫科长王献国、教学仪器厂副厂长孙德新等十多人轮番找推荐人要其撤回推荐。 六、自荐候选人(也称独立候选人)及其助选义工遭到威胁和打击 1、庞立端,湖南常德人。10月8日,庞特地从湖南老家到湖北潜江,目的一个——做姚立法的助选义工。 10月11日至27日,庞到姚所在选区抄录公布的选民名单以及给姚立法分送竞选宣传品等,被潜江警方带走四次,其中一次长达7小时,警方于27号警告庞,再为姚立法发宣传品,将会被拘留。 2、胡光明,潜江人,失业者。胡是姚立法的支持者,本准备做姚的助选义工,但在10月19日前,胡发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天天跟踪他,同时其父(和姚立法在一个选区)单位的领导多人多次请胡到实验高级中学担任一个40吨储水池工地看护工作,待遇是"提供生活和月工资2000元"(此待遇在潜江是比天价都高得离谱的),但必须每天早上7:30至夜晚21:30不离开封闭式的大门锁着的校园。 3、王定华,潜江人,律师。王早就准备今年参与潜江市人大代表的竞选,在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前夕,王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司法局局长指责王与姚有联系,要王不要竞选人大代表。 4、尤碧清,潜江人,农民。2005年11月20日竹根滩镇群艾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日,由于尤碧清为首的近500位农民反对非法的选举,致使选举中断。近一年来,地方政府对群艾村村委员选举一事不闻不问。农民为有自己的村委会不断到省、市上访,上访者中就有尤的妻子。 2003年11月28日,尤所在的选区进行市人大代表选举,选民们反对非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把选票都投给了非正式候选人王述光,选举委员会不认可选举结果,至今也不组织另行选举。 本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尤准备竞选,同时也得到不少选民的支持。 10月23日中午近1点钟,潜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茂松带着一帮人,在"园林红军路建设街路口"将尤碧清"现场抓获"。 当天尤被警方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元"。处罚理由是尤碧清"无证驾驶"摩托车。[见潜公行决字(2006)第01197号] 5、王述光、王涛父子。王述光2002年竞选上群艾村村委会主任;2003年竞选潜江市人大代表时,虽未被选举委员会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但王在选举日从另选他人栏得票第一,选举委员会不认可选举结果,也不另行选举,一个选区数千选民的选举权被选举委员会剥夺;2005年11月王竞选连任村主任,竹根滩政府和群艾村党支部组织非法的选举,被村民阻止,群艾村村民近一年来没有了自己的村委会。 10月19日以来,王氏父子多次遭到威胁,特别是23日选民坚决推荐王述光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后,王的处境十分危险,深更半夜王家多次有不明身份的人敲门。27号上午群艾村村书记的胞弟尤子波(两劳人员)当着多人打王涛,还扬言要打死王涛,尤公开讲打王涛的理由是因王述光动员群众参与选举。 27号深夜,警察田敬军等多人开着警车到群艾村五、六等小组拍门打户,要老百姓交前不久在村里打锣游乡抗议政府的人。 6、漆良选,潜江中学教师。漆得到姚建成等22位选名联名推荐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后,10月23日下午,潜江市教育局局长杨家森、潜江中学校长邓家福及由有关方面通知的漆在潜政界、工商界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族人轮番做漆的"工作",逼漆良选写退出竞选申明。 7、姚立法,从1987年起就开始连续竞选了六届潜江市人大代表的独立候选人。 今年9月,姚是武汉市独立候选人的支持者和法律顾问。 一个多月来,姚每天都有潜江市国保大队的便衣乘三辆小车(车牌是鄂N13403、鄂N12424、鄂N31041)和两辆摩托车24小时跟踪,同时姚上班时间内有潜江市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茂松、教育局副局长庞大权、实验小学副校长汪潜等近10人专职看守。教育局每天派一辆小车给看守班子专用。教育局所属的20个二级单位也轮流派人到实验小学参与看守。 便衣曾抢姚的相机,多位便衣曾与姚面对面讲狠。 10月23日,潜江市黑社会成员李某打电话"警告"姚立法,不要到姚所在选区——竹根滩高级中学去宣传和竞选。 10月25日,潜江市人事局、教育局、实验小学三家的多位局长、科长、校长等七人,警告姚立法,小心被开除工作。 结 语 从潜江市的选举工作开始以来,知道潜江选举内幕的人都在为我们47位独立候选人担心。我们47位独立候选人的处境十分险恶。 姚立法、漆良选、王金安、尤碧清、王述光等人所处选区加强门卫、增设流动哨、动用黑势力、出动警察、召开各种误导选民的会议等,目的十分明确——确保有关组织认可的候选人当选。 我们要问尊敬的四位国家领导人,凭什么我们不能有和有关组织认可的候选人平等接受选民选举的权利? 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是能做到就好了。 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人民(包括7000万中共党员)没有基本的民主权利,这个国家是没有生命力的。 我们再次疾呼——救救中国选民的选举权! 姚立法 冯 玲 庞立端 王金安 匡代喜 李大红 王述光 王植福 周从华 张家立 关玉叶 彭孝新 陈德元 熊小波 卢进武 王书林 2006年10月28日 | |||||||||||||||||||||||||||||||||||||||||||||||||||||||||||||||||||||||||||||||||||||||||||||||||||
Posted: 06 Mar 2011 02:18 AM PST 十二、姚立法等人致中国最高层领导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先生: 你们好! 全面推进四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虽然是你们四位等中央领导人的一贯主张,但政治体制改革成了其他三项体制改革的拦路虎,早已是全社会的共识。 政治体制改革关键点是兑现国家法律赋予人民间接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官员的权利。 可是,在湖北省刚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件——选举委员会领导非法选举和政府打压竞选人士,比已故蒋介石先生1949年前治下的假民主毫不逊色。 一、竞选人大代表人士被国保、公安等机关人员跟踪、威胁 1. 吕邦列。吕是在职的湖北省枝江市(县级)人大代表,三十多岁的农民。他早就做准备,今年继续竞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可是8月份以来,地方政府雇请多人,整天跟踪他,他多次受到警察等人的威胁和殴打。 2. 孙不二。武汉市江汉区人,一位二十几岁的青年。他公开竞选江汉区人大代表,他发给选民的宣传品,被有关人员收走,他被多位不明身份的人跟踪,他在关键的争取成为初步候选人的前一天(9月12日)夜晚,被不明身份的人打得头破血流住进医院。 3. 汪定亮。律师、农工党员、在职区级政协委员、信仰佛教。汪公开竞选武汉市武昌区人大代表,9月17日他向选区选民送上竞选承诺书后,被警察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谈话"。19号选举日,汪的选民证失落,汪被警察拦住,不准进选举会场投票。 4. 鄢裕祥,回族人。鄢公开竞选武昌区人大代表并于9月17号向选区内选民散发竞选材料后不到3个小时,就被乘两辆警车的七位警察到鄢家把人带走,警方的理由是"破坏选举"。鄢被非法拘禁近10个小时。18号、19号,鄢又被武汉市国安、武昌区国保和公安"谈话"。鄢所在选区的一位企业家因公开支持鄢竞选,也被公安非法拘禁6小时。 5. 肖水祥,是一位多年来一直义务为弱势群体代打官司的维权人士。9月17号肖及其坚定的支持者多人,向肖所在选区选民送上三千多份竞选宣传品。18号上午和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公安分局多位警察找肖水祥"谈话"。因被公安"谈话",肖家有选举权的三人在18、19号两天有机会投票而都放弃了权利。 6. 汪国强,二级警督,公务员,中共党员。9月20号下午,汪及其拥护者多人,向汪所在选区选民派送汪的竞选宣传品,汪被警方以涉嫌破坏选举拘禁7小时,汪的部分宣传品被警方扣押,汪的拥护者多人被警方传唤。21号下午有人到汪家要求其投票,被汪拒绝。22号是汪所在选区的法定选举日,汪找选举工作人员询问选举中心会场在哪里,没人告诉他。一群抱着票箱的人要汪把票投了算了,汪再三要求到会场去,但没人告诉汪会场的地址,最后才答应要汪租的士跟他们的车去。 抱着票箱的人领着汪的车转了一圈又返回原处,汪便向市、区两级选举机关反映其见到的不正常情况,没人把这当一回事。汪又向110报警,警方到现场后,并没有现场了解情况,保护汪的投票权,而是把汪请到派出所。该派出所所长是汪所在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的竞选对其有冲击。在派出所内,汪被派出所所长等四人打伤。 7. 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选举工作会议是9月21号召开的,潜江市的选举日在11月8号。22号,姚所在单位潜江市实验小学正、副校长三人,特地与姚谈话,要求姚上班时间不能离开学校半步,如有事,由学校专车专人陪同。26、27号,有多人发现公安、国安在白天和夜晚跟踪姚立法。从28号下午开始,由潜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潜江市教育局副局长、潜江市实验小学副校长等十多人组成的班子,守住实验小学的南北两个大门,姚在校内走动,有被安排的本校体育教师等人专职形影不离姚。姚一出学校大门,就有国保的多人开着摩托、小车跟踪。 教育局一位看守姚的副局长当着多位看守人员说过多次,我们只有请人把你打得住院,才可避免你去搞地下活动,我们才可完成任务。 8. 胡兴、李山善。他俩是湖北省广水市益众高中三年级学生,广水市的选举日是10月25号。胡、李和姚立法三人约定,10月1号在潜江见面,交流竞选的方式方法。姚觉得其被人看得太紧,于9月30号下午3点在有关人员的帮助下逃脱国保的跟踪,前往武汉。 李山善9月30日给姚立法的亲笔信说:"学校千方百计阻拦(我竞选),先是班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年级主任的阻拦,然后是学校主任的阻拦,最后是学校校长的阻拦。" 胡兴与姚立法10月1号中午在汉口火车站见面后不到两小时,胡兴家里出现"很多警察"。胡兴回家后给姚立法的信中说,警察在电话中对我说:"你犯没犯法不是你说了算","你不要乱跑,不要随便见什么人。"警察还问胡兴,另外两位要竞选的学生叫什么名字,不要再搞竞选了。胡反问为什么不能,警察说是上面公安局说的。 胡兴给姚的信中说,警察到他家时,他的妈妈"吓得话都说不清楚。"警察对胡母说,"竞选人大代表是违法的,竞选跟法轮功差不多……" 二、竞选人大代表人士开会被公安、政府工作人员冲散 1. 2006年7月26号,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的姚立法、鄢烈汉、孙不二等六人,在仙桃市见面,交流如何依法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时,被仙桃市警方以"非法聚会"带走,六人各自被警方非法拘禁6至24小时不等。在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非法聚会"这一罪名。 2. 2006年9月28日中午,潜江市的姚立法、严清金等三十多人在周矶办事处一酒店开会,商量不要以围堵政府大门、拦截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和进省城京城上访维权,而应以依法争当人大代表这种高级维权方式维权时,被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团团围住,致使会议无法正常开下去。 三、选民小组组长99%以上都是非法产生的 武汉市的十三个行政区、潜江市、广水市等地刚结束和正在进行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根据《湖北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细则》(以下简称选举细则)第8条,本该"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而实际 情况是99%的选区都没有依法"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 中国的选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如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乡镇街道厂矿选举工作指导组的组成人员、选区选举工作组的组成人员,根据法律的规定,都是委任的,唯独选民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应由选民推选产生,然而却又不能做到,也可以不做到。 四、选民推荐候选人和选民被推荐为候选人的权利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 1. 孙不二。9月8号至9月13号,是孙所在选区选民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日子。有选民要联名推荐孙为初步候选人,孙同时也自荐争取选民联名推荐他为初步候选人。可是,不管是主动推荐孙的选民,还是孙自己,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没有能在选区选举工作组那里得到"代表候选人提名表"。凡竞选者自己或者其支持者得不到此表,谁都不可能成为初步候选人。 2. 池海平、曹超逸、徐海。池海平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副教授,曹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大二学生,徐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 他们三人各自都得到了数百人上千人(选民)的联名推荐,可是,武汉市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公然把《选举细则》第27条规定的"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和增减"不当回事。池等三人没有被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在其所在选区内张榜公布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3. 王金祥。王是武汉市东西湖区的一名竞选者,王被梁天光等二十一位选民联名推荐为初步候选人后,选区选举工作组有关人员"劝"林晓清等人撤回推荐,至推荐王的人数达不到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有效法定人数为止,从而使王不能成为初步候选人。 4. 汪定亮、范建明、鄢裕祥、肖水祥、王金祥、汪国强等人为了得到"代表候选人提名表",费尽了周折才弄到。 五、选民参与对初步候选人的讨论协商权被选举委员会非法剥夺 《选举细则》第30条规定:"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武汉市江岸等13个行政区的近两千个选区,99%的选区没有依法组织选民在选民小组会上"讨论、协商""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本是选举主体的选民被排斥在选举活动之外。 选民参与选举关键环节的权利落空。 六、选举委员会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 汪定亮和鄢裕祥各自所在的选区的应选名额都是两人,两个选区公布的初步候选人都是四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的权威解释:"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定亮和鄢裕祥等人当然的应被选举委员会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然而,武昌区选举委员会我行我素,非法决定汪定亮、鄢裕祥不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汪、鄢等人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找到相关领导投诉也没用。 2. 范建明所在的选区应选名额是一人,初步候选人有三人。洪山区选举委员会决定,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这一决定在武汉市仅此一家。 预选方式的公正性要强于用征求选民意见或者采用选民举手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但洪山区选举委员会组织的预选,是非法进行的。 9月19日下午,洪山区和平街余家头等社区居委会向选民各家各户发通知:"接洪山区和平街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定于本月20号下午3点至晚上9点对和平街第三选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望各选民接通知后,在家中等候凭选民证参加流动票箱投票选举,确定本月26日正式选举的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问题是:① 用流动票箱在夜晚到各家各户投票预选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公正性在哪里? ② 不是选民推选产生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票员、计票员组织进行投票的合法性在哪里? 3. 武汉市除范建明、汪定亮、鄢裕祥所在的选区之外的所有"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最高差额比例"的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程序,都是违法进行的。 因为这些上千个的选区都没有做到:"由选举委员会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进一步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而是由少数人极少数人钦定的。 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就是非法产生的。该校教职员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和学生选民都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选民小组会议,《选举细则》第30条所说的:"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由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一所较著名的政法大学的选举实践中成了一纸空文。 七、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选举日 1. 洪山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选区的选举日。 洪山区各选区的法定选举日是9月2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选区的选举日却是9月19日,提前了七天。 2. 洪山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决定洪山区和平街机关选区在9月22日进行投票。比法定的全区选举日提前了四天。 八、投票选举的方式和方法是违法的 武汉市的选举是违法的,可与2003年潜江市的非法选举媲美。 除去和潜江市相同的违法选举方式方法外,武汉市最典型的非法有两点:一是前面列举的公安、国安传唤竞选者和其支持者;二是选举日的前一天,就开始用流动票箱连夜到各家各户去投票。 汪定亮、鄢裕祥、范建明、汪国强、肖水祥等独立候选人所在选区,都是提前一天开始投票,而且是连夜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进行。我们知道的其他不少选区也是提前一天连夜用流动票箱到各家各户投票。 神圣的选举被搞到荒唐得无以复加的地步! 如9月24日,洪山区和平街余家头社区居委会张贴的公告称:"根据洪山区人大代表选举领导工作组规定,和平街第三选区人大代表选举在本月26号上午10时,在东兴洲村中心会场举行,为了便于唱票工作顺利进行,经第三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余家头社区居委会的选民从本月25日下午3点至晚上8点以流动票箱形式进行投票选举,希望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家等候凭选民证参加。特此公告" 九、结 语 真不知在非洲有些国家的选举,也不知在萨达姆执掌伊拉克大权时的选举,有没有像武汉市、潜江市组织的违法选举疯狂。 由非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一府两院",是非法的,不具有行政和司法的合法性。 靠学习什么"三个代表"要非法产生的"一府两院"的官员不腐败,是欺人之谈。 腐败的"一府两院"的官员们不仅仅只害了百姓、害了国家、害了民族,同时也害了不能自拔、身在江湖的陈良宇们。 所有的陈良宇们从娘肚子里出生时,都是好东西,而非性本恶的坏东西。 尊敬的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等国家领导人: 救救中国选民的选举权吧,救救中国吧! 盼中国选民早日有可操作和可司法救济的选举权! 姚立法 范建明 汪定亮 吕邦列 王金祥 汪国强 鄢裕祥 2006年10月2日 | |||||||||||||||||||||||||||||||||||||||||||||||||||||||||||||||||||||||||||||||||||||||||||||||||||
十一、姚立法等3800多人联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潜江市2003年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大规模违法问题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申诉书” Posted: 05 Mar 2011 02:16 AM PST 十一、姚立法等3800多人联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潜江市2003年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大规模违法问题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申诉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们是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市人大代表、各乡镇第七届人大代表和选民。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今年11月28日潜江市第五届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有95%以上的选区在选民小组正副组长的产生、选民登记、对初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讨论、代表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直到投票选举等各项选举程序上,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违反了《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场严重违反选举法、明显有失公正与透明的"选举",应当被依法宣布无效。 民主选举是衡量现代社会政治民主程度的一项硬指标,不依法、不公正、不透明的选举,将严重危害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危害执政党的形象,是对社会主义法律的严重亵渎。潜江人大代表选举中所暴露出来的大量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多家媒体、法律专家和选举问题专家的极大关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提出申诉,要求就这一事件进行特定调查并做出公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请求贵委员会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组织成立对于潜江市人大换届选举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潜江市2003年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大规模的违法情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进行独立、公正和权威的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潜江市2003年选举存在以下不正常情况(尚不完全不具体): 1、划分选区中存在的问题 《选举法》第24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划分选区应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 《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选举县级人民代表,"乡、村民委员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市区和城镇按照街道或者居民委员会划分选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也可以和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 上述有关选举的法律和法规确定的是以居住状况为主,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为辅的选区划分原则和划分选区应"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 此次换届选举中, 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却把居住在潜江市城区中心地调处(油田单位)的100多户选民划归到相距23公里外的广南选区;把市城区中心的林业局和相距38公里外的蚌湖林场划为一个选区;把市城区中心的水产局和相距37公里外的龙湾渔场、张义咀渔场划为一个选区(水产局至龙湾37公里;龙湾至张义咀35公里;张义咀至水产局32公里);把离城区10几公里的工农村(农业人口数1309人)和原国家二级企业湖北除尘设备厂(厂区、职工住宅区全在市城区中心)划为一个选区;把相距20公里的竹根滩中学和市二职高以及特校划在一个选区;把相距10公里的(老新和徐李)两个集镇混合后划分为三个选区。 从以上所述和下列6例选区划分的情况中不难看出,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在划分选区时,严重违背了《选举法》第24条和《实施细则》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其划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使依法当选呼声很高的人选不上。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的嘲弄与破坏。 附:潜江市第五届人大换届选举选区划分情况表(部分)
2、代表名额分配中的问题 《选举法》第12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选举法》第25条规定:"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潜江市总人口数101万,应选代表324人,实际分配代表名额320人,平均3156人分配一名代表。 以下列举的13例应选代表名额分配情况,明显与《选举法》第12条和第25条的规定相悖。 附:潜江市第五届人大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表(部分)
3、选民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人与户口不在一地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也可以在选民所在地登记。" 然而,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关于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意见》却规定:"在校学生中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该规定明显剥夺了近1000名家在新疆、上海、广东、广西和家在潜江市乡村等地的学生选民(即人户分离选民)在所处选区登记和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选择权。 不可思议的是,潜江市选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的意见》同时规定,除在校生中学生选民外的其他25种形式的人户分离的选民,不仅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而且可以不按《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应在选民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取得选民资格证明",而"由市选举委员会向选民原户口所在地乡级以上选举委员会出具已经登记的证明。"(见潜选办发[2003]1号) 对选民资格的登记作出如此自相矛盾的规定,以至不惜剥夺在校学生的选民资格,这充分表露出潜江市选举组织机构的某种阴暗意图,是明显的违宪和违反选举法的行为。 4、违法指定选民小组正、副组长的问题 《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 潜江市此次换届选举中,151个选区内的8642位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有99.9%全是指定和内定的。 《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选民小组正、副组长的产生,是按《实施细则》第7条的原文照转抄录。该《实施方案》并未对"推选"作出具体的操作的规定,即没有人知道"推选"该怎样进行。这使得潜江换届选举中"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从而出现了如此众多违法指定、内定选民小组长及副组长的问题。 5、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问题 《选举法》第29条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办公室10月编的《选举工作资料》规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采取书面方式。推荐者必须填写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因为有以上规定,不少选民因要不到登记表而无法行使推荐权。选民小组长们众口一词:若男性选民要登记表,他们说,我们选区分配的名额是女的;若非中共党员要登记表,他们则说,我们选区分配的名额是中共党员;若乡人大代表要表,他们则又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不交叉……。 6、正式代表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及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问题 《选举法》第31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潜江市151个选区4321个选民小组,没有一个选区的选民被召集到选民小组会议上"反复酝酿、讨论、协商"过。 潜江市的471名正式代表候选人,99%以上的不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第六条,"问: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较多,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最后采取什么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答: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者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规定确定的。 7、委托投票中的问题 《选举法》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从云10月10日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有文件)中讲:"委托投票应符合四个条件,即委托人必须是与被委托人是同一选区选民,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委托投票要登记造册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这个讲话中没有讲委托人必须是"在选举期间外出"和"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事实上,潜江市11.8633万(占登记选民数的19.68%)委托投票选民中不少人并未"在选举期间外出",99.9%以上没有"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8、流动票箱问题 《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因故不能到会、到站参加投票的选民,选区应事先逐人登记,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11月28日,潜江市选举委员会统计的到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数是7.0046万,占登记选民数的11.62%。大量的选票投入流动票箱本身就存在问题,而投这7万多张选票的选民是否事先登记和因何故不能到会到站,是经不住检查和追究的。 9、选举投票过程中的问题 《选举法》第34条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选举工作组主持"。 《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选举工作组凭选民证当场发给选票。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 潜江市一些选区被划分成若干个投票站,一个投票站又安放若干投票箱,并指定选民必须把票投到划定的票箱。投票站实际上由各指定的选民小组正、副组长主持选举。有的同一选区的投票站在一个不到500平方米院内就设有两个,各自在20几人和40几人的状态下进行。 选民证上没填选民姓名和不凭选民证发给选票的事很普遍。发出的选票给了谁,事后无法核查。 潜江市不少选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选举日到会参加选举的选民相当少,或者虽到会而没有投票就成趸的人走掉。一人填几十张上百张票的比比皆是;有的到会选民太少,就来个上门一家一户投票;有的选区出钱把宾馆、饭店和临时租住户的男男女女非登记选民请到会场凑数。 庄重、严肃、热烈而神圣的选举,就这样成了有关组织者和操作者 "随心所欲"的事情。 10、另行选举的问题 《选举法》第41条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11月28日,潜江市151个选区中有10个选区出现选举缺额。当天有7个选区进行了另行选举,而3个选区至今不进行另行选举。这3个选区中(缺额4名代表)有两个选区若另行选举时新的正式候选人(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在另选他人栏得票数超过正式候选人一人以上者)恰恰是自荐竞选者。 11、选举组织机构的公正、独立问题 潜江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17人中,有13人是正式侯选人;市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在电视上、报纸上解释《选举法》第52条时,掺入"私货";有的选区的投票站不现场唱票;有的选区的投票站把若干个票箱分别唱票;有关组织指定选民到贴有各自姓名的座位就坐、不得自己选择座位,并安插带长字号的人"散坐"在选民中监视选民填票;有的选区不是由选民投票,而是由有关人员向选民收票;有关组织在中共党员会、中层以上干部会和选民大会上强调选某人而不选某人;有的选区不准唱非本选区选民在另选他人栏的得票;有关组织对选民发物、发钱和请吃;有些单位加强"门卫",并公告:"目前正处防非时期,来访人员谢绝入内" ;不少没有参加投票的选民的票被人代填;有关组织派人到选民家中做"工作",强调其选谁不选谁;有的选区没开始投票,票箱内就有了"提前"投进去的票;在选举会场,会议组织者指示选民选谁不选谁。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委的关于人大换届选举指示精神,非党代表应占35%,而实际上只占10.1%;知识分子代表应占20%,而实际上只占8.9%;连任的代表要有适当比重,而实际上只占22.5%。还有,相当多的选民不知道10月21日至11月28日在潜江进行了市人大换届选举,等等,难以说尽。 这些问题当中,有的是选举委员会成员回避的问题,有的涉及到贿选嫌疑问题,有的涉及到对选民的威胁问题,有的涉及到制造假票问题等。很明显潜江市选举委员会的操作是极不规范的,也是违法的。 12、有关方面对潜江市违法违规选举的态度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10月28日,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姚立法致信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指出潜选办发[2003]1号文件规定的"在校学生中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违法。 10月31日,姚立法赴省人大代工委,反映潜江对学生选民作出的决定违法。 11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彭富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处提出"关于潜江市不要硬性规定在校学生中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建议。" 11月7日,姚立法挂号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处,指出潜江的规定,"于情于理于法说不过去,在全国没有先例。" 11月9日,南浦中学王黎明等56位同学联名致信潜江市选举委员会,要求得到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权利。 11月15日,姚立法等10多位人大代表挂号致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永良并用特快传递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出潜江的问题。 11月19日,姚立法书面向潜江市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11月21日,姚立法书面向潜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11月26日,姚立法致电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直至今日,潜江市选举委员会对姚立法等人的申诉,没有作出任何书面的答复及处理决定。 直至今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对姚立法的起诉也没有作出任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另,姚立法11月21日向潜江市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指出市教育选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中没有教育局直属的泰利公司职工,应补登。市选举委员会不仅不补登,而且在28日不发给到选举会场选民的选票,公然直裸裸地违法。 上述大量事实,充分说明潜江市的第五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是被某些人违法操纵的选举,存在着大量的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引起了潜江市内乃至市外各界人士的不满和关注。许多人都认为,必须要对上述的违法选举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如果属实,这次选举必须推倒重来,还潜江人民一个公道。 潜江市选举的过程中存在上述诸多不正常状况,还应当引起我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此次潜江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出现了41名自荐竞选的代表候选人,远远超出今年5月在深圳和11月在北京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自荐竞选代表候选人的数量。这些人中包括了市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老师、法律工作者、工人和农民等,许多还是中共党员。这是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出现的极其重要的事情。这不但证明我们潜江的选民有着很强的民主意识,也证明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设给潜江带来了一个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理应被看作是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中的重大推进。但是,自荐竞选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数量远远多于深圳和北京的潜江,却是以41名自荐竞选代表候选人全部"落选"而告终,这不能说与潜江违法选举没有关系。正是这次潜江大量故意的违法操纵选举的行为,扼杀了在湖北潜江出现的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萌发的民主幼苗,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遗憾和深思。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其他各项政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不坚持依法、透明、公正的人民代表选举,将使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失去政治基础。如果人民代表的选举都不依法、不公正、不透明地进行,建设政治文明又从何谈起?人民当家作主又有何保障?吴邦国委员长在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曾经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职责发表讲话指出,"立法和监督应当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立法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义务、有责任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更有责任和义务对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只有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特别是实行直接选举的基层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能够依法、公正、透明地进行,才能保证各级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不同。 为此,我们请求贵委员会对潜江市2003年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一系列违法行为予以独立、公正和权威的调查,给选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相信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处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也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会对潜江的违法选举坐视不管。 此致 最崇高的敬礼! 二OO三年十二月四日 3800多人签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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