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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趙麗華小姐致歉
- 夏日温柔(组诗)
- 1/160 秒
- PPT
- 从“双盲测试”说开去
- 被各地DNS劫持逼出来的办法
- 转贴自己的文章:不听VOA听什么?——推荐CNN
- Duplicity (2009)
- 谢谢黄集伟老师题字——“把时间当作朋友”
- 某种意义上,翻译是不可避免的
- 这样的时候还真的只需要再坚持一下
- 变声期的故事
- 《把时间当作朋友》勘误贴
- 年轻的普遍特征——急于摆脱现状
- 为什么要让孩子玩“脏”游戏?
- 继续在福州等待会见游精佑
- 一般法理学——全球化视角下的法律
- 问责制实为无法无天的袒护制
- 继续在福州等待会见游精佑
- TWITTER还能饭否
Posted: 13 Jul 2009 11:00 AM PDT 鄙人數年前曾經在香港報端發表一篇名為〈真正的诗不证自明〉的小文章,其中提到詩人趙麗華小姐及當時熱議一時的「梨花體」詩。該文後又收入拙作《讀者》,流佈海外。直至近日,拙作才被新浪網上的「梁文道博客」轉貼出來,為大陸讀者所知。 於是趙麗華小姐在她的博客發佈〈恭喜公共知识分子梁文道终于加入了蠢货的行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a2fbd0100dt2d.html ),回應拙作。拜讀過趙小姐大作之後,我才知道當時的「梨花體」詩多為炒作的結果,拙作所引詩句更非趙小姐原作。 拙作出言不馴,如今看來追悔莫及;而行文草率,未究真相便錯信謠傳,對趙小姐更是不公。就此看來,趙小姐評鄙人為「蠢货」,真是再允當也不過。鄙人謹此向趙小姐致上萬分歉意,盼其海涵;並衷心感謝她不吝賜教,使鄙人能夠自省己過,得益非淺。 此外,鄙人還希望拙作讀者廣傳此文,好還趙小姐一個公道。諸位功德,銘感五內。 梁文道的最新更新: ![]() |
Posted: 13 Jul 2009 11:58 AM PDT 无关 一行脚印和鞋的尺寸无关 一群孩子的笑声草一般的飘荡 酒杯举起 空气湿润的让嗓子发痒 遥望 我可以教你看夏季星空 心宿二很近 生活像一块疾驰的玻璃 我离我很远 结婚 我相信空气的温度,泥泞的路 我相信皮肤会皲裂,眼会浑浊 我不信甘甜的酒,如花的脸 总有一段不被打扰的时光 麦子抽穗,河水断流 边疆 夜里十点 一个错误应声倒地 可怜我 随机文章:浊酒一杯辞朝夕 2009-04-01 给宝宝写字 2009-02-13 促拍木兰花·明日歌 2009-06-03 为人民服务?吃屎吧你! 2008-12-18 出去买咖啡总算件开心的事 2008-01-29 收藏到:Del.icio.us ![]() |
Posted: 13 Jul 2009 07:02 AM PDT |
Posted: 13 Jul 2009 10:08 AM PDT 一个初中三年级学生Jiehan的PPT,介绍中国的网络审查。 真是深入民心啊… |
Posted: 13 Jul 2009 10:21 AM PDT 没有哪一个领域可以像医学领域那样处处存在"人命关天"的决策。所以,开发、研制、应用各种医药和医疗手段都无不需要小心翼翼,研究和实践随时随刻都可能是"如履薄冰"。中国的扁鹊、李时珍也好,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也罢,本质上来看,都是因在实践中分辨因果关系的能力异于常人才成为"神医"。然而,即便是这种"神医"也极大程度上受到自身以及自身经验的局限,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不仅不"神",他们的各种理解以及治疗手段甚至可能并不及格。 现代对安慰剂效应的认识是从H. K. Beecher.开始的,1955年他在"The Powerful Placebo," 中分析了15个临床试验,一共1082个患者,得出结论,35%的治疗效果来至于安慰剂效应。关于"安慰剂效应",一个比较好的通俗解释版本是电影《火柴人》(Matchstick Man),大家不妨找来认真看看。 为了消除安慰剂效应的影响,甄别医疗方法的真正有效性,人们进一步发明了"双盲测试"检验方法。在"双盲测试"这种检验方法出现之前,可以说医学和医疗领域基本还处在"暗黑时代"。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双盲测试"检验方法的出现标志着现代医学文明的开始。以下的例子可以用来说明"双盲测试"的操作方式。
可是服用"安慰剂"的测试者病情怎么可能好转呢?他们服用的不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安慰剂么?问题就在这里。尽管患者吃的是安慰剂(他自己却以为吃的是新药),但是他会因此积极"配合"治疗(例如按时进餐、按时睡觉),而心理状态也会因服用"药物"(其实是安慰剂)而发生改变——起码一个人的心情会影响他免疫系统的状态。事实上,大量的疾病(只要不是迅速致命的)都可能不治而愈(最明显的例子是轻度感冒和轻度过敏)。而调查也发现人群中也有差不多有1/3的人群更易受到心理暗示(来自他人的或者来自自身的)的影响,也就是说,他们更可能在服用安慰剂的情况下却出现病情真正好转的情况。 2000年之前,大约有6500名病人接受了所谓叫做"TMR"的心脏激光手术,简单地说,就是在心脏烧灼一系列的小孔或通道,试图减轻心绞痛造成的严重胸痛。然而,纽约雷诺克斯-希尔心血管研究院的心脏病学专家、该研究的负责人Martin Leon却怀疑这种手术的功效。于是,Leon与同事设计出一种技术性伪装,前后为25个医疗中心的500名病人分别给予TMR激光治疗或者"模拟疗法"。最终,Leon在2000年国际经导管心血管治疗学大会上发表了他的报告,他说,"两种治疗效果完全没有差别"。长达6个月的研究表明,治疗组和安慰组在运动能力改善方面显示出相同的效果,两组表现出的改善水平也相同。Leon说,"这种激光疗法,曾经被吹捧为能改善心绞痛和提高运动能力,其实只是一种有效的安慰剂。" 今天的我们很难想象过去的人在那样的时代里是怎么活过来的。中国人得了痨病要吃血馒头(鲁迅的小说里有详细的刻画),美国人不管什么病只要严重了就要用放血疗法(据说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就是被放血疗法弄死的)。然而,事实上我们今天所生存的世界其实依然没那么光明。观察一下教育领域就知道了。有多少老师们真心宣扬的方法能够通过"双盲测试"呢?理论上比例应该低得惊人。只不过在教育领域中很难应用"双盲测试"作为检验手段,而所谓"鱼龙混杂"的现象一方面无法避免,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只能"见怪不怪"。 尽管很难用"双盲测试"检验教学手段,但是,这种思考模式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各种教学手段、学习方法的理论依据。无论是什么样的方法,都可能有1/3的人群基于"安慰剂"效应而宣称自己确实受益(注意,他们无意于欺骗,他们是真诚的)。而很多人宣称某些方法神奇,也可能是因为确实看到了很多的"成功案例",只不过没看到或者是忽略了更多的"失败案例"——再一次,他们也并非出自故意。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总是有至少1/3的人会受到"安慰剂效应"的影响,而在结论出现之前我们又无法确定究竟是哪1/3的人会受到这种影响。那我们要不要提前告诉他们真相呢?如果我们提前告诉他们,那即意味着说实际上我们在使那1/3的人(尽管我们提前并不知道那1/3的人究竟是哪些)失去获得奇迹的机会。如果我们不告诉他们,那即意味着说我们将浪费2/3的人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使这些人面临生命危险。 更严峻的问题是"安慰剂效应"真的总是存在么?1994J. Bruce Moseley给10个患者做膝关节手术,其中8个仅仅进行切开然后缝合,2个是真的手术。然后他观察到10个患者都有提高。于是,他认为膝关节手术其实根本没用,完全是"安慰剂效应"在起作用。然而,有人对这个结论提出了质疑。这个质疑是非常精巧的:如果Bruce Moseley把病人分成三组(而不是两组),一组手术,一组假手术,一组不手术,在随机分组,大样本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才可靠。 唉呦喂,因果关系,从来就不是容易搞清楚的事情。 |
Posted: 12 Jul 2009 09:32 AM PDT 除了上海电信之外,其实全国各地都有报告说无法访问xiaolai.net的情况。最近甚至一位北京的朋友说在家里能访问xiaolai.net,然而到了公司,就无法访问,输入xiaolai.net域名之后显示的总是那个"114号码百事通"的网站(搜索结果中xiaolai.net排在第一位,而后点击那个链接,再一次回到114网站)。 今天花了一个小时在服务器上把xiaolai.net的WordPress克隆了一份,重新启用了lixiaolai.com这个域名。一两个星期之内,我将放弃更新xiaolai.net,以后xiaolai.net直接转发到lixiaolai.com上。 至少目前,lixiaolai.com还是可以无阻碍访问,暂时不大可能有DNS劫持现象。 我就是不知道这么做对网站会有什么影响?(比如,Google搜索引擎的收录都成了废链接了?)如果有负面影响,都是什么?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望达人告知。谢谢! |
Posted: 11 Jul 2009 05:21 AM PDT 最近我正在整理《人人都能用英语》的书稿,陆续张贴在新地址:http://english-in-use.com。 过去我们几乎是不得不用VOA以及它的SE,因为那时候我们基本上除了它之外就没有什么其它资源——那时我们只有收音机,没有互联网。现在不同,我们不仅可以用收音机(用的人已经很少了吧?——事实上很多人的收音机基本上是VOA短波专用),还有卫星电视、互联网、以及各种各样的音像制品(正版盗版全都算上)。不用VOA也行的时代早就到了。 前一节我们说过建议学生回避一切类似VOA SE之类的简化英语学习材料,而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它的口音单调——只有一个标准简化美式英语[1] 。 其实我们需要训练自己识别不同口音才能够正常使用一种语言。想象一下,假如你就是鲁宾逊•克鲁斯,流落在荒岛——只不过当初跟你在一起的不是那个星期五,而是你三岁的儿子;而你们被迫在那个荒岛生活了二十八年。你儿子小克鲁斯从小到大二十八年来只听过你一个人讲英语。许多年后终于有一天你们被人救了出来,回到英格兰,你猜已经三十一岁的小克鲁斯是否能够听懂其他人说的英语呢? 答案是不仅小克鲁斯听不懂别人说的英语,其他人甚至也可能认为小克鲁斯说的不是英语,而是另外一种什么荒岛土著语。 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即便讲同一种语言的人群中,每个人的口音都或多或少各不相同。同样一个字,有的人声音大、有的人声音小,有的人音调高,有的人音调低,有的人发音更长一点,有的人发音更短一点,有的人口腔气流振动靠前,有的人口腔气流振动靠后,有人更夸张一点,有人更自然一点——反正实际上的差别会非常大。事实上,即便各自认为口音相同的一群人之间(东北人说东北话,北京人说北京话、山东人说山东话、天津人说天津话、上海人说上海话、广东人说广东话……的时候)也各不相同。 刚刚出生的时候,我们的耳朵对声音分辨是最为敏感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开始对一些声音更为敏感(比如母语常用的各种声音),而对另外一些声音渐渐失去分辨能力(比如韩国人几乎无需分辨/f/、/v/这些音——因为他们的语言里就没有),因为我们身上的每一种能力都极其容易"用进废退"。然而,对于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某一个音的各种"变体",即,用各种口音发出来的某一个音,却异常敏感。这也是用进废退发展出来的能力,因为我们毕竟每天听很多人说话。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母语里所使用的音,我们可能只用一种方式去说(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但是却要有能力识别用各种方式说出来的那个音——当然,我们每个人不仅做到了,而且很早就做到了。 所以说,与很多英语老师宣称的恰恰相反,很多人所谓的听力差,并不是因为(或起码并不仅仅是因为)自己的发音差造成的[2] ;而是因为长期只听所谓的标准音造成的。他们就好像是刚刚那个假想故事里的小鲁宾逊,一辈子只听过他老爹讲的"标准英语",于是渐渐失去了对每个音必然存在的多少有些细微差异的变体的分辨能力。这就是为什么我反对学生长期听(甚至长期只听)VOA的重要原因——这种做法不仅不会让学生进步,反倒会让学生迅速变成小鲁宾逊那样的怪物。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人觉得自己听英文歌也能听懂,看原版电影也能听懂,TOEFL考试听力成绩也不错,可是一到了美国当时就傻掉,觉得人家说的话一句都听不懂。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解释了黄西[3] 的英语口音很重,老外却都听得懂,我们是中国人,却听不懂黄西中式发音的英语。 我建议学生平时可以多听CNN就是这个原因。与很多人想象的恰恰相反,我推荐学生听CNN就是因为CNN不那么标准——在CNN的广播节目中可以听到几乎各种口音的英语(当然都是可接受的口音)。某种意义上,作为在中国学习英语的人(所谓的缺乏英语环境),能够找到的最好材料可能就是CNN Audio(尤其是它的国际新闻报道)了。当然,现在的网速越来越快,所以,更多人可以直接看CNN Video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学英语的时候不分英音美音可能更好。其实英国人的口音变体也很多。甚至即便是在伦敦一个城市,就有很多不同的口音。比如,伦敦南部的人很多都把/ai/读成/ei/,而把/ei/读成/ai/。而地域要比英国大出不知道多少倍的美国,口音更为繁杂。或者更准确地说,在选择学习材料的时候,不要"只听英音"的,或者"只听美音"的。那样反倒不好,因为那样做就等于限制了自己声音变体识别能力的发展。听的时候,尽量听各种口音的;而说的时候(包括朗读训练的时候)尽量让自己说某一种特定口音(或"美音",或"英音",或"国际英语发音")就可以了。 转载本文时请保以下文字: 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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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Jul 2009 02:15 AM PDT 在实在没有什么可看的日子里,这片子还是可以用来垫一下饿坏了的胃口。哦,对了,片尾曲很好听:
Being Bad I won't begin to understand This posting includes an audio/video/photo media file: Download Now |
Posted: 10 Jul 2009 05:19 PM PDT |
Posted: 10 Jul 2009 04:22 AM PDT 有读者来信提问:
尽管很多老师都说,读英文的时候不要把英文翻译成中文,并且提倡"用英文思考"。某种意义上,他们也许是对的,但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看,他们的建议不适用,基本上等于空话。 暂不说句子,单说单词。也暂时不说所有单词,只说名词。我们使用名词描述我们能感知的事物(管它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单语使用者已经长期地把某一名词和相应的事物联系在一起,二者早已"合二为一"。在脑子里,我们很难分清"苹果"这两个汉字和"苹果"这种水果之间的区别。看到苹果这种水果,我们脑子里闪出的声音是"苹果"这两个汉字的声音,听到"苹果"这两个汉字的声音我们脑子里闪现出的意象是那种水果。 而把已有的对应更换成另外一套对应,需要很长时间的(或者很多次重复使用的)。比如,现在国内有很多人听到"苹果"两个汉字的声音脑子里更可能先出来的意象是那种非常漂亮的笔记本电脑。 所以,在学习英文的时候,我们记忆单词的过程某种意义上就是在已有的"中文名词-物件"关联之外再建立一套"英文名词-(同样)物件"关联。问题在于我们怎么可能因为建立了"英文名词-(同样)物件"关联而忘记原来的"中文名词-物件"关联呢?又有什么必要要忘记呢?思考的过程中(信息输入之后必须处理,否则仅仅输入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在某一对等关联不能用(比如某个单词背过但这一瞬间却想不起来了)的时候有怎么可能不借用另外一个明显可供使用的关联(即,"中文-物件"关联)呢?。又为什么一定要用且只用"英文名词-物件"关联呢?——这也是我从来不相信有人可以做到"仅用第二语言思考"的根本原因之一。 不过,当新建的关联使用的次数多到一定程度之后,它就给人感觉好象是可以"独立"出来一样。你觉得你看到tree、water、air、dog、book等等这些英文词汇的时候脑子里还在翻译么?大抵上不会。为什么呢?只不过是用的次数多了而已。而当你看到intricacy, ichthyosaur, idiosyncrasy这些单词就更可能需要翻译(如果你真的认识这些词汇的话),为什么呢?你用这些词的次数还不足够多到已经"无需通过原有关联才能关联起来的地步"。 道理讲清楚并不容易——我在不得不靠创造新词才能说清楚的情况下还啰里啰嗦写了几百字。但是结论却很简单:你现在的情况很正常,继续多读多看多用就行了——早晚会过关的。 |
Posted: 09 Jul 2009 05:45 PM PDT 有读者来信提问:
使用金山词霸屏幕取词,确实很方便。但是,由于很多人看过文章之后,不动手整理新词,事后不复习,所以,他们很可能一个词用鼠标查过无数遍也没记住。不知道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 你现在在阅读对你来说是新题材(用英语阅读),那么你的阅读困难不仅仅来自词汇。还是应该边阅读边处理生词——我不太建议背词汇书。至于说影响阅读兴趣(那你的兴趣也太容易被影响了吧?),这个应该不是什么问题。再说,这个阶段不会持续一辈子的,顶多半年而已。再坚持一小下。 |
Posted: 08 Jul 2009 11:55 PM PDT 大约在十三岁到十六岁之间,青少年因声带以及其它发声器官的生长而要经过一个"变声期"(voice mutation)。女生的声音变化没那么明显,但是,男生的声音变化不仅非常明显,并且通常是变得非常难听。其实所谓的"难听"只不过是一种感受而已,原本没什么——成年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从不觉得那有哪怕一点点难听。但是对于正处于变声期的人来说,那难听的程度几乎无法想象;这还不包括因不了解和好奇造成的程度放大。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她回忆自己中学时代的时候,想起来她班上有一个非常高非常帅的男生,忽然有一天开始"声音"难听起来。当然,那声音在那个年纪的同学听起来格外地难听。于是那男生突然成了个笑话。只要他一开口大家就砸锅一般地哄笑。那女生边回忆边说,"其实更多是因为那男生太帅了,所以,所有女生原本都想与他交往却又都不敢跟他说话,但瞬间大家有了一个可以公开'接近'那帅哥的办法——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让他开口说话。而这么做的时候,自己有机会跟帅哥接触了一回,而又回避了青春期女生与公开男生交往的尴尬,而在女生之间这又是一个显而易见无比刺激紧张快乐的玩笑……"而那男生以十几岁的年纪哪里会明了这其中的种种奥妙——事实上,那些女生也都完全处于本能朦胧的状态,那女生回忆此事并加以恰当评论的时候,早已经二十五六岁了——于是他开始憎恨一切女生,说话开始结巴,拒绝上课回答问题;有时一不小心被哪个女生逗开了口,就会沉默地在笑声中走开。那女生回忆到,有一次她也如法炮制逗他开口之后,那男生瞪了她很久然后才离开,现在想来,他几乎都快哭了出来…… 十三四岁,正是一个人思维开始丰富,思考能力不断飞跃的时候。说话,不仅仅是表达手段,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生产过程。有多少时候我们会发现有些事情说着说着就几乎是"莫名其妙"地点燃了意外的火花给我们带来意料之外的结果?但有些人运气非常地不好,就像刚刚那位帅哥一样突然之间被剥夺了说话的欲望,一不小心思维成长就很可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实,我甚至怀疑不仅仅是"有些人",而可能是"很多很多人"——就算不是大部分——都或多或少受到了这样的影响。要不然怎么可能出现普遍来看女性要比男性表达能力更强的情况呢?就算"变声期事件"不是唯一原因,它也应该是众多原因之中相当重大的原因之一。 有人问过我,那你变声期的时候是不是受到过这种影响?我本人没有。大抵上可能是因为我一点都不帅,所以根本就没有女生像对待帅哥那样有强烈的拿我开玩笑的动力——因此我"厚颜"的成本其实低到可以忽略不计。许多年后,我甚至想不起来我的变声期对我产生过的任何影响,也乃至于当我听到那女生的回忆之后,大吃一惊,又转念惊喜过望。 我的惊喜源自于我的教学经历。我极力主张学生用"大量朗读"的方法学习英语。我一直认为朗读训练是最有效的外语学习方法。但在实际教授过程中,一直以来就发现相对来看女生更自然地完成朗读训练的作业,而男生总是不由自主地回避朗读训练——哪怕那是个决心很大、毅力很强(尽管我个人觉得"毅力"是个虚幻的概念)人。现在我找到了根源——哪怕是根源的一部分。 其实,只要给学生讲清楚(尤其是男生)变声期的基本机理就可以了。如果必要,我会给她讲那个女生的回忆。如果再有必要,我会让他做个实验,让她父母(其实是随便一个没有过讲话录音经验的人就行)听一听他们自己的谈话录音——大多数人会被自己的声音吓一跳。因为日常生活中几乎100%的情况下,我们自己听到自己的声音,大部分是由体内振动传送到耳膜上去的,而自己的谈话录音是100%通过空气的振动传送到我们的耳膜上的,于是,第一次从录音里听到自己声音的人,几乎都被自己的声音吓一跳——哪怕不觉得那声音难听,也至少觉得跟自己"真正"的声音相去甚远。这样的实验会告诉孩子,事实上无论是谁的声音,无论是怎样的声音某种意义上来讲都是"非常难听"的,所以,他"觉得"或者别人"觉得"他自己的声音"难听",某种意义上是彻头彻尾的幻觉,完全不必在意…… |
Posted: 07 Jul 2009 04:56 PM PDT 六年前,我出版第一本书《TOEFL核心词汇21天突破》的时候就发现,做一本没有错误的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连做一本"错误相对比较少"的书都已经是非常难。那本书前后修订十来次,也依然有新的错误被发现……当然,这与我第一次做书也有关系,不过,勘误的难度有多高也由此可窥见一斑。 《把时间当作朋友》开始发售之后,大约三周的时间里,首印8000册已经被渠道订购一空(估计今天[2009.7.8]还有大约一两千本尚未到达读者手中),而仅仅这小段时间里,就陆续有读者报告一些细微错误。这个帖子放在这里,供细心的读者提供反馈。 而我也会陆续把自己不满意的地方做些修订,也放在这里。 另,如果读者愿意,请在提供勘误的时候,留下自己所在的城市和姓名,以便下一版的时候,列入"感谢名单"之中…… 谢谢大家支持! 《把时间当作朋友》勘误54页第8行:
2.d 推迟满足感:
北京 刘震宇
sunny http://www.1m1.org/blog/ 126页第三段的第三行:
sipnic 222页:第四段第四行
248页第二段第二行
北京 李萌萌 P158 第二段最后一句:
凝 P12最后一句话:
韩蓄 P24倒数第四行:
P50倒数第二行:
罗铮 |
Posted: 07 Jul 2009 08:48 AM PDT 两年前,写过一篇帖子,叫"人生满意度曲线":
有些想法需要时间才能发酵。两年前写的开头,今天才有了结尾。 回头看看,自己早已一路走了过来。而最近几年基于种种运气和因缘,能够有机会与很多异常优秀年轻人交流——每年接触大量的优秀学生,而后又将其中的绝大多数送进国际顶级学校读书,而后时时刻刻都能观察到他们的蜕变和成长,这种机会不是每个人都有。看得多了,就容易想明白。 人年轻的时候很容易浮躁,这事儿并不怪他们——怪只怪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信息的高速流动意味着说每个人都有更多的机会看到更多比自己更优秀的人,而谁都止不住几乎是本能的比较。这比较就是压力,来自环境的压力。 人们往往低估环境的巨大能量(我们这个文化里,从小教育孩子"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完全是顾头不顾腚的屁话一句),其根本原因可能是因为人们往往把来自环境的影响当作自己由衷的想法。比如,现在有很多学生说自己对"商科"感兴趣——相信我,他们真的是"由衷"地如此认为的。可是,这真的完全是他们自己的想法么?很可能不是。在我们这个国度,打开任何一份报纸,头版里出现的人物基本上都是"政要",这些孩子仅凭直觉就知道自己的前途跟这些完全扯不上关系;再看第二版出现的人物基本上都是"娱乐明星",这些孩子同样仅凭直觉就知道自己的前途跟这些完全扯不上关系;再往后看,看到的就是"商界名流"——这些孩子终于看到一些对自己来说也许可行的前途……于是,一个想法"冒"了出来:"我要从商……" 与外界的无谓比较,使得每个人"凭空"多出了一个根本不属于自己的目标。于是,动不动就出现被自己的理想绑架的情况。越是不满现状,摆脱现状的欲望就越强烈,而这种欲望会让一个人最终迷失方向。因为无论是谁本质上来看都无法做到"摆脱现状",因为每一时刻的现状都是过去某一或者某些时刻的结果,而每一时刻的现状都是未来任一时刻的原因——没有人能够逃脱现实的束缚。 生活的本质是什么呢?无非是"你要什么就不给你什么",而生活的智慧是什么呢?是"给你什么你就用好什么"。某种意义上,"逆境造就成功、磨难令人成熟"之类的话纯属胡说八道——更可是失败者对一生都未曾有机会体会的成功以及成功者的"意淫"式的猜想而已。失败者永远不会有机会了解成功的真相,因为人最容易受到自身经验的局限,而不曾有哪怕一点点成功经验的人更无从摆脱自身局限。 对现状不满,急于摆脱现状,往往是常人最常不知不觉就掉进去的陷阱——尽管偶尔这也是少数人的真正动力。接受现状才是最优策略,有什么做什么,有什么用什么;做什么都做好,用什么都用好。不要常常觉得苦(那样的话就会忍不住顾镜自怜,浪费精力与时间),而是要想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找到情趣——快乐是一种本事。这些年我遇到的几乎所有优秀的年轻人都有个特征,他们最少对现状的不满(可能是他们的优秀使得他们更加难以不满吧?),他们热爱自己的生活,他们相对更不在意外界的影响,他们更专注做事而心无旁骛,他们当然每时每刻都更加优秀。 |
Posted: 13 Jul 2009 09:06 AM PDT 我提供一些关于孩子玩"脏"游戏(mess play)的建议,以供父母们参考。 随机文章:在美国育儿的"痛苦"经历 2009-01-23 蒋方舟--"大学生"已经变成一个修辞词 2009-06-03 短信也会被和谐? 2009-03-10 方舟子:今天你还喝牛奶吗? 2009-02-18 奥巴马就职典礼的两个细节 2009-01-31 ![]() |
Posted: 13 Jul 2009 08:27 AM PDT 上午,我给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大队郑副大队打了电话,问他何时安排会见?他说,上星期五递交的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一直还没有批下来。我说三天时间已到,应该安排会见了。他表示已向领导汇报。 下午三时(当地是三时上班),我与林律师赶到了马尾区公安局。在法制大队见到了郑副大队长,他说领导正在开会还没有批准。郑副大队长解释,上星期五递交的是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按法律规定,由于这是一起涉密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时间是三天。取得批准后,律师才能提出会见申请,安排时间是四十八小时内。 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证实郑副大队长所说是有法律依据。我不明白的是,写文章曝光严晓玲案件,既使涉嫌了诽谤犯罪,案件的性质也不可能与国家秘密有关。 公安局领导们在开会,我和林律师只好在法制大队等着。一边喝着郑副大队长的好茶,一边漫无边际地聊起了相关案件。直到下午五时许,领导们才开完了会。取得官员签字同意后,郑副大队长让我们填写了涉密案件律师会见申请表。做完这些走出公安局,已是下午五时四十分了。 我来福州已经是第五天,估计还得再等下去。不过,公安最迟应在7月15日安排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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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Jul 2009 09:00 AM PDT
按:刚刚开始译,慢慢译,一点点贴出来,望网友们见谅 一般法理学——全球化视角下的法律 特维宁 著 思想的碎片 译 一般法理学 本书探讨了全球化对法律理解的影响,采用了一个广义的法的概念和全球性视角,批判性地审视了西方主流学术传统下的法律、法律哲学与人权话题,其核心论点是大多数所谓的"全球化"进程将在次级全球化水平发生,并且一个健康的世界性法律应包含所有级次的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它展示了西方主流法理学的经典研究应如何被批判性地审查和扩展,以考虑其他法律文化和传统。该领域的一位领军学者写道,这项重要的工作展示了法理学的一种振奋人心的另类视角。它挑战了传统经典法律理论,并且引导读者亲身经历这一领域在全球化时代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法理学、人权法学、比较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所有学生的必读书目。 威廉·特维宁是退休于伦敦大学的法理学教授,他曾广泛任职于东非、英联邦和美国,并积极倡导用更加广泛的方法研究法律。他最近的著作包括《全球化与法律理论》(2000)和《法律大合集》(2002),本书实则是以上两本著作的继承和延续。 序言 本书的目的旨在展示一个关于法学和法理学的连贯视角,作为其理论组成并以此回应全球化的挑战。西方法律学术传统拥有丰富的遗产,但是从全球性视角审视,它们表现的普遍狭隘和非经验性,并趋向回归本位。[1] 一般法理学提出了一个关于法律理论化的另类视角和议程,其中包括建立合理全面的世界性法律概述,建构和提炼跨文化的分析概念,批判性地评价我们长期积累的关于法律、正义、人权、法律传播、法律融合和法律多元主义的理论,以及在信仰多元主义和变动的文化多元主义的世界背景下,为求共存和合作建立一个可行的、规范的基础。 本书核心论点是大多数所谓的"全球化"进程将在次级全球化水平发生,并且一个健康的世界性法律[2]应包含所有级次的社会关系和规范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秩序。西方主流法理学的经典理论需要被批判性地审查和扩展,以更多地考虑其它法律文化传统和关于概念化、比较化、归类化的论题,以及一个关于世界法律现象的整体性评论。 什么是一个健康的法律?英国社会科学院在2004年编写的"艺术、人文和社会科学对国民财富的贡献"报告中实际且潜在地提供了一个答案。标题"财富上的完全满足"[3]就是借用亚当•斯密之语。它转向自由责任制的新型企业形式,同时指出为了繁荣经济不能够想当然地对这方面的财富加以限制,但是这种财富必须包括文化知识的充富、个体福利的提高以及新的理解的增进。[4]报告根据"富裕"的广义概念以及连同诸如气候变化和贫困对这个时代重要挑战的理解,设想了一个健康的法律制度应当促进公共政策和辩论,并且提供一个严格的、有益的、满意的教育。基于此种观点,一个健康的法律制度应当充分地发挥这些功能。为达此目的,它需要概念自洽、道德自觉并且在它的各个领域和专业经验自足。 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占据着一个谦逊的位置,以至于不安地徘徊与人文和社科之间。许多非律师者把法律设想为一种枯燥的、技术性的和实用的学科,同时许多学术律师又渴望能够认可为真正的学者。几乎所有地方,法学被认为是一个低下的学科包含着失调的学生比例,以及和其他学科相比较少的经费需求。法学院被各种方式地制度化[5]。纵观整个法学史,在思想、目标、观点和方法方面呈现出周期性的紧张态势。 待续... ... [2] 'Cosmopolitan' is used here descriptively to mean covering the whole world, 'Cosmopolitanism' is sometimes used in a narrower sense to refer to an idealistic vision of a unified world community constituted by universal moral principles(e.g Held(1995),(2006)). My reasons for preferring this adjective to international, transnational, and global, are discussed below in Chapter 1 and Twinning (2002a). [3] The full title is That Full Complement of Riches, the contributions of the arts,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to the nation's wealth. The committee was chaired by Professor Paul Langford Report(2004). The report unashamedly makes the case for an increase in public expenditure and support for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relative to the physical sciences. It is, in my view, a brilliant example of advocacy that convincingly answers the question: why are these disciplines important? The core of the message is that the contribution of non-scientific disciplines to the public good is systematically underrated, but that their health depends on an appropriate balance between short-term and long-term benefits, between 'pure' and applied research, and between instrumental uses of research and the advancement of knowledge for its own sake. [4] Compare the recent broadening of the concept of poverty in the concept of the development in the Human Develop Index, discussed at Chapter 11.1 below. [5] They include professional schools (as in the united schools) , primary schools providing providing the academic stage of multi-stage process of professional formation (as in England, at least recently ), multi-functional centers of learning, Islamic law colleges,(e.g.Malat(1993)Chapter 1), institutions of mass legal education(in some countries serving as cheap depositories for excess demand for higher education), and specialized institutions, such as judicial training colleges, Legal scholarship reflects this variety.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 http://www.yadian.cc |
Posted: 11 Jul 2009 09:00 AM PDT 刚看到消息,新颁布了什么()问责制,开始小狗舔小灯儿(儿子同学们对生殖器的委婉称呼)--自欺欺人了。博主积累多年的火噌地上来了,因为屁多憋得慌,屁话也多,像二踢脚。挂了贞洁牌坊还卖淫,你私下卖淫我也不生气,那有公开举着贞节牌坊嚷嚷拉客的?"我是持有贞节牌坊的婊子!"这话怎么喊得这么大方啊?! 国家经济没搞好,全因为以问责制作为幌子,防火墙一样阻止了法律责任的对各级决策机构和人员的追究。这个漏洞不堵上,中国想崛起? his mother''s no door(他妈的没门)! 在讲经济法学的时候,遇到具体的法律、法规,总是看见在法律责任部分,涉及领导部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上,含含糊糊,支支吾吾,一百个不情愿规定他们的责任的样子。立法的初衷,就是要千般推脱,万般摘清,弄得法律没法适用,不去管这些衙门和官老爷。使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成为软约束的政策性的文件。 我说,这是我国经济建设不能搞好的根本原因。李金华署长在任时,曾刮了几年的"审计风暴"。他离任了,审计风暴也没有了。审计风暴中揭示的都是什么问题?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违法问题,可是用词却是"违规"!好一个违规!100多亿的违法资金的存在,年年的"震惊",都用"违规"一词掩饰过去了,部长不道歉也不脸红,总理不批评也不问责。国家计划,和婴儿放个屁一样,举国上下一笑置之,该违法的继续违法,违法了用"违规"公布或者不公布了事。 这样的计划,这样的宏观调控,能科学吗?能严肃吗?能贯彻吗? 将党的领导干部单列,用问责制来调整其行为,其实质不是为了真的追究其责任,而是为了予以特殊保护! 领导干部犯错误了,党认为应该追究责任,就追究责任,认为不应该追究责任的,就不追究责任。党的意志又是由具体领导干部负责落实的,上级管理下级,组织管理党员。可是咱们党的干部,基本上都是上级任命的,组织任命的,上级领导干部和组织,能那么客观地追究自己任命的下级领导干部和其他个体党员干部? 党如果认为不应该问责,但是实际上违法了怎么办?公检法能不经过政法委(简直是要把法整萎了的"整法萎"!学法的教材上没有这玩意儿,可实际上这玩意儿权利大无边!)、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直接追究违法党员干部的责任吗?很难吧,事实上,追究领导干部刑事责任的案例中,还没有发现不是"移送"的。 问责制的最大责任是什么?是开除!那好,干了多大的坏事,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都他妈的扔了乌纱帽就完了。我老家("信阳事件"中的河南信阳光山县)造成几十个村子绝种的县委书记马龙山,就因为毛泽东一句话:"我还没有杀过一个县委书记"豁免了!问责制是不是就和这个法治环境一个()样儿?我看没有什么区别。 我(),难怪全球最好当官的,就是中国!搞好裙带关系,安抚好那108个二奶,别站错了队,你贪污吧,腐败吧,把GDP的几分之几扛到国外私人账户上存起来吧,都他妈的没事! 全是因为:不许追究法律责任,只有可以随意处理的问责! 我认为:"近日"发布的下述问责规定,中心思想是:如果哪个领导管制不力,让本地区的丑事露出去了,一定要问责!纸包不住火,想办法用铁皮包住!不管用什么包住,包住了就不问责! 党对党的干部有终审权,除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在形式上由法院最终审判外,党的领导干部不受国家法律的调整。被党处理的案子如果还想起诉,去法院试试看?哪个法院敢接这案子? 拉倒吧,学法的傻冒们,竟然认为一个国家,法院是最后讲理的地方! 懒得具体评论这些幌子,它们与法无关,除非为了揭示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法律进入到这个领域,真的不想提到它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近日(新闻联播说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三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条 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一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 第十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二)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三)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六条 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代问责决定机关草拟。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作出责令公开道歉决定的,还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后续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且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建议机关。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三条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实行问责,适用本规定。 对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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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Jul 2009 09:09 AM PDT 上午,我给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大队郑副大队打了电话,问他何时安排会见?他说,上星期五递交的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一直还没有批下来。我说三天时间已到,应该安排会见了。他表示已向领导汇报。 下午三时(当地是三时上班),我与林律师赶到了马尾区公安局。在法制大队见到了郑副大队长,他说领导正在开会还没有批准。郑副大队长解释,上星期五递交的是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按法律规定,由于这是一起涉密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时间是三天。取得批准后,律师才能提出会见申请,安排时间是四十八小时内。 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证实郑副大队长所说是有法律依据。我不明白的是,写文章曝光严晓玲案件,既使涉嫌了诽谤犯罪,案件的性质也不可能与国家秘密有关。 公安局领导们在开会,我和林律师只好在法制大队等着。一边喝着郑副大队长的好茶,一边漫无边际地聊起了相关案件。直到下午五时许,领导们才开完了会。取得官员签字同意后,郑副大队长让我们填写了涉密案件律师会见申请表。做完这些走出公安局,已是下午五时四十分了。 我来福州已经是第五天,估计还得再等下去。不过,公安最迟应在7月15日安排会见。 |
Posted: 13 Jul 2009 09:35 AM PDT 据维基百科记录: 关于Tw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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