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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anuary 31, 2013



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在江南大学隆重召开

Posted: 22 Dec 2012 08:00 AM PST

 

12月22日,"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在江南大学文浩馆国际学术报告厅顺利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司鲁永明副司长、江南大学副校长纪志成教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司张辉研究员、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庄志副局长等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法学院院长蔡永民主持。来自南京大学、重庆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和法律实务部门的近5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开幕式上,江南大学副校长纪志成代表承办学校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学科交叉、文理交融、关注民生、服务地方"的发展原则,自觉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体现办学特色,依托传统优势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在食品安全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相信此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将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研究向更深层次发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司卢永明副司长在讲话中指出:江南大学近年来发展迅猛,在党和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凭借独具特色的办学优势,不断创新路径和方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教书育人实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江南大学在食品科学领域具有国际领先优势,在食品科学技术、食品安全及其管理等方面研究成果丰硕。他希望与会专家和代表能够畅所欲言、积极讨论,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献计献策,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的建设。
学术研讨环节,分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比较研究、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问题等四个单元依次展开。南京大学、重庆大学、安徽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20多位专家学者在论坛上作了发言,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并从不同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了宝贵意见。本次论坛共收到各有关单位的申报论文83篇,经过筛选,收录58篇。
闭幕式上,法学院副院长曾祥华结合食品安全研究的理论实务现状与本次研讨会的主题,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此次研讨会开的很成功,与会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观点碰撞,取得了许多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的成果,开阔了与会者的学术视野,为下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理论研究提供了指南,也为食品安全法律实务操作提供了参考,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构建、促进社会民生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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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三种结合、三样创新

Posted: 22 Dec 2012 08:00 AM PST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12年学术年会"上的发言

 

流浪者按:本文是我在昨天于人民大学召开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12年学术年会"上的发言。事先不知道会议主题,只能临时起意,讲这么个话题。文稿系事后我以录音为基础所进行的整理、扩充和修正。欢迎各位读者指正!

 

主持人、各位同仁:

下午好!

既然张生教授和佩林教授要我先发言,我就恭敬不如从命。我就结合本次会议的主题:"先秦法学与当代中国法学研究"讲一个主题:"三种结合、三样创新"。

我先讲三种结合:

第一种结合,是思想研究与制度研究的结合。早上蒲坚先生在发言时,语重心长地强调法律思想研究和制度研究结合方式的不可取。我以为,老人家的看法如果从"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角度看,或者从学科分工的角度看,可能导致一心一用、学有专攻的效果。但是,从学术进一步提升以及学术与社会交往的结合角度看,或许就有局限。因此,我不反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结合研究。事实上,法律思想史,无论中外的,目前的研究情形都是研究精英的思想。即便那些隐遁山林,不趋庙堂的人,只要其能奉献出一种被世人认可的法律思想,也无疑应被称为社会之精英。但是,精英的思想如果不能、或不可能被结构在大众的日常交往行为或日常生活中时,就难以发挥精英应有的作用。而精英法律思想的大众化有两个基本途径:其一是思想或者意识形态灌输和教育,但如果不结合人们观念和日常生活,这种灌输只能是左耳进、右耳出。其二是把法律思想升华为法律制度,从而思想的产物便直接规范并结构人们的交往行为和日常生活。这时,即使人们未意识到某种思想的作用,但思想仍在法律制度之中。因此,透过法律制度研究法律思想,或者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研究的结合,绝非多此一举,相反,它为进一步把法律规范知识化、克服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忽视奠定基础。在我国学界,普遍有种倾向,即把法律规范排除在知识研究之外,或者在法律规范研究中难以觅得法律知识。这是不是就是"读书不读律"的缘由?是不是以追求知识为己任的大多数学者一直以来对法学研究、法律学术怠忽的缘由?

或许大家要问:先秦研究中有没有材料足以支持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结合研究?我以为当然有。尽管先秦时期因为时间久远,相关制度材料湮没不闻者太多,但这绝非没有制度材料。譬如《尚书》,其所记载的大量内容就是先秦时期政治、军事等制度的规定。再如据张传玺先生研究,在周朝时,中国已经有发达的契约,他把这些契约分为两类,一类是"邦国约",即规定周天子和诸侯间、各诸侯相互间关系的契约(或所谓"国际法");另一类是"万民约",即人们在日常交往关系中达成的契约。这些约的存在,已然表明先秦时期法律制度的高度发达,如果按照社会学法学的观点,或者按照制度法学的观点,这些契约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是重要的制度事实。它们足以和先秦时期彪炳史册的法律思想相结合进行研究——是什么思想催发了这样的制度?或者提炼了日常生活中本来就有的制度内容?大家知道,此后中国是个契约非常发达的国度,在某些方面,足以和西方有一比。特别是大家公知的徽州契约、清水江契约、敦煌契书、自贡盐业契约、台湾宜兰、古凤山契约等等,是不是都可以支持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某种结合研究?

第二种结合,是中国法律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研究的结合。早上有学者发言时谈到了文人相轻的问题。谈及此,不得不说的是在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西方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学者,不但相互往来甚少,而且相互瞧不起。据我所知,这种情形在哲学界也照例存在。我亲聆一位哲学家讲:看过了西方哲学家的论述,再回过头来看老庄孔孟以及研究他们思想的书籍,太肤浅,实在没什么看头。这足以说明文人相轻、学科相轻的事实。要改变法律思想史学界这种文人相轻、学科相轻的情形,强化中西两个法律思想史的比较研究,我想是重要途径之一。当然,大家或许会问:中西两个法律思想史,其间有没有可比性?是不是纯粹属于异类不比的范畴?我想,恐怕不是如此。我不妨举一些例证以说明。

譬如"法自然"与"自然法"这两个概念,究竟有没有可沟通之处?尽管梁治平、罗昶等学者对这一问题有过论述,但更深入的比较研究,还有待更多人的参与和争鸣;再譬如,"礼思想"和民法思想之间有没有可勾连处?如果有,勾连的机制是什么?还譬如,"诚信"以及和它相关的契约观念和西方法律思想家的相关观念有无关联处?如有,关联处究竟何在?又譬如"君臣贵贱上下皆从法"、"令尊于君"等思想和现代法治思想间有无共通的因素?更譬如墨辩、名辩思想能否勾连现代法律方法和司法逻辑?能否以之作为我国规范法学得以丰富和创新的资助因素?这些问题,或许是我的凭空想象,但即便是如此,如果这种想象能够打开法律思想史学术研究的一条思路,对开启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更新境界,对顺利地引进和借鉴西方法律思想和学说,不会是一无是处,也许有一定裨益,也许是铺一座桥梁。

第三种结合,古代法律思想史与当代法律思想研究的结合。我们并不是生活在一个无根的时代,反之,我们今天的生活还有大量盘根错节的内容来自历史的遗传,我们今天的思维方式还无可例外,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制约。因此,在法律思想史研究中,也需要深入思考我们今天所持的观念、思想之流变过程。我注意到,近现代的西方大思想家,如黑格尔、伽达默尔等等在阐述其思想时,常常把笔触深入到古希腊,在其思想源头寻求灵感,论证精神活动和思想演进的脉络。我国在共和国成立之前,甚至改革开放之初,一些学术大家的研究,还特别关注这种古今钩沉、会通融贯的工作。但近二十年间,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有些过份耽于古,沉迷于某人、某学派的学说,而站在时代视角,在思想发展立场上对这些古代思想家的思想进一步阐发幽微、加工提升的工作还没有认真展开。或许有人以为,二十世纪以来,我们主要接受的是系统的西方法律思想,和我们法制建设更为贴近的思想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因此,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与当代法律思想的研究如何结合,或者如何在古代法律思想研究的基础上,站在今人视角,更开新境、另辟蹊径,提升当下中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学学术,或许有很多困难。更兼之我们所领有的这两套思想,明显地具有异质属性。

或许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正如前述,这绝不意味着古今之间就断了根连,就脱了干系。我们在"睡虎地秦墓竹简",尤其在它的"法律答问"中,明显可以看出和近现代法律解释理论具有沟通性的解释方法。只是萨维尼在研究西方法律解释实践的时候,总结并提炼了一套解释学说,而我国的法律思想家们对这些解释关注不够、从而并没有专门提炼出一套法律解释的学理体系而已。再如"秦律"中规定审理案件时的"五善"原则及其背后的思想,和我们今天法律实践之间的关联,不应当是格格不入,也不应是牛唇不对马嘴,或者风马牛不相及。说到这里,我不禁想到对岸台湾学者的研究。一些台湾学者把中国古典文献中的解释方法和当代诠释学理论紧密结合,写出了很多值得我们关注的论著。特别是黄俊杰先生的研究,对我们今天在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时,如何沟通古今,并设法予以融会提升,绝非毫无价值,反之我以为是一个必须认真考量并追求的学术愿景和领域。

接下来我再讲三样创新:

前述三种结合,总是有一定目的的。法学理论和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理论一样,毕竟是要追求学以致用的。它或许不同于文学或者哲学理论,可以纯粹张扬心性,而不管其社会后果。所以,前述三种结合研究,其实关涉着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史研究者的使命。这种使命主要体现在法学家对如下三种创新的追求上。

第一个创新,是我们必须寻求创新中国的法学。可以说,当下的中国法学,虽著作汗牛充栋,但还是很不被学界看好。特别是西方法学思想学养深厚的一些学者,谈到中国法学,则横挑鼻子竖挑眼,前也不是、后也不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学学术的一种事实。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止步于这种埋怨和批评上,而应在思想与制度、中国与西方、古代与当代的结合研究中提升我们的法学学术境界、创造足以展示中国风采,或者与西方学者在某些领域可以展开对话的学术作品和学术成果。黄仁宇先生曾将未来三、四十年看作是中国法律人的黄金时代。我想,从现在开始,未来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理应成为中国法学者的黄金时代。这样一个国情复杂、人口众多,传统积累深厚的国度向现代化的迈进,绝对不仅仅是凭借拿来主义就能完全可以胜任愉快的。数十年来,我们已经拿来和借鉴了不少,但不得不承认,我们自己的法律思想仍然唯仰西人之鼻息。无论如何,这不是一个文化大国,也不是一个正在崛起的经济大国、更不是一个正在积极寻求制度突破的大国思想应有的状态。所以,设法寻求法律思想的突破,为未来中国社会转型、政治转型奠定最基本的思想基础,理应是我们在如上三种结合研究中秉有的追求。如果说孔子、董仲舒和朱熹分别代表了中国古代正统思想的三座高峰的话,那么,今天中国正统思想的高峰,应当在法律思想家中产生,而不是被政治领袖所把持。魏敦友教授有一个观点,认为中国古代的道统先后分别被儒学、经学和理学所把持,他倡导在中国创造"新道统",而"新道统"的核心思想元素就是法学,我把它称之为"法学道统"。我觉得,无论他的说法是否成立,但这种对中国法学创新和贡献的期待,于我,心有戚戚焉。

第二个创新,是我们必须寻求创新中国的法制。法律思想史研究者创新法学的追求,自然不是为学而学,即便一些个学者声称其为学而学,也在其学术上不可能面对这个大国的法制追求而无动于衷。反之,竭力让创新的法学对中国法制建设有所贡献,是法学家责无旁贷的使命。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上,究竟要移植法律,还是寻求创新中国的法制,这是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法理学界,张文显早年是法律移植较为系统的论述者,贺卫方则是较为典型的移植论的实际推动者。而朱苏力至少在学理上对移植论及其实践进行了深刻的回应、批评和反思。这种情形,在当年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中,萨维尼和帝堡之间就有深刻的论战。在我看来,尽管中国的法制建设向西方的学习、镜鉴是一个不能回避,也无须回避的问题,但西方法制到中国后的种种境遇,特别是除了政治体制之外的其他境遇,如尚俗不尚法等,也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否则,任你移植再多的法律,也是法律越多,秩序越少。我以为,正如日本的法制模式其实与西方相比,具有其明显特色一样,中国的法制,或许无法被全球化、趋同化所全部化掉。我们知道,中国国民虽然在行为方式上越来越现代化,但他们固有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交往方式,绝未被全然"雨打风吹去",反之,还在我们日常的行为举止中。即使最热切地主张、推进中国法制西化的学者,也不过是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因为他们的信仰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书写方式、言谈方式等等本来就是中国的。更兼之随着中国借助多法域自治的统一模式的日渐明朗,未来在对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法律熔冶提炼基础上,创新中国法律,创造新中华法系的可能性决非无稽之谈。法学家怀抱这样的使命,不是异想天开,而是对我们这个文化国族制度走向——要么亦步亦趋,要么学习创新——的深度思考。

第三个创新,是我们必须寻求创新中国的精神。在我看来,法学家的使命,特别是法律思想史研究者的使命,不仅仅是创新法学和制度,甚至还在借助制度,创新精神。一种法律制度,究竟对社会,对社会思精神的影响有多大?这在方面,法国学术界曾就拿破仑法典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进行过深入的反思和争论。有些学者认为,拿破仑法典不仅改变了法国社会,也改变了欧陆社会,甚至改变了受它直接影响的世界其它各国。但另一些学者认为,拿破仑法典并没有改变法国社会,反倒是法国社会影响、并改变了拿破仑法典。我以为,如果从社会和法律关系的终极关系上讲,毫无疑问,是社会决定法律,而不是相反。但在社会和法律发展的过程中看,法律对社会的反制、构造和型塑,并非可有可无。事实上,法律的这种反制、构造和型塑,有时候还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法律对社会的反制、构造和型塑,集中体现为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开发、弘扬和塑造上。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虽然不尽人意,但近二、三十年来,因为法律权利的赋予和义务的推进而塑造出的新精神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广场热"推向全国时,各地建设广场征地拆房,很少遇到所谓"钉子户",在不经意间,一座大型广场就很快建成。可现今几乎只要涉及征地拆迁,都会碰到"钉子户"。"钉子户"这个具有歧视性质的词汇,有人说它反映了人心不古,可在我看来,它却反映了一种在现代法律及其理念规制下的全新精神:现代人的权利精神和主体精神。所以,法律壮大权利、推进主体化,并进一步壮大人们精神的功能在这里昭然若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学者,通过前述几种结合性的研究,在推进创新法学、推进创新法制的同时,还须籍此而关注并不失时机地推进并创新中华精神。在座的各位都是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或制度史的学者,期待各位的深入研究能够开拓先河,给我这位从事法理学研究的学者提供更多的智慧启迪。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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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Posted: 21 Dec 2012 08:00 AM PST

何亚福按:前天,《东方早报》编辑约我写一篇稿评论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编辑说这篇文章拟作为社论,不能明确提出取消计划生育的主张。我写好后,编辑对稿件进行了删改。由于见报文章一部分内容不代表我的观点,所以文章不署我的名字,而是署了一个笔名"向业依"。下面是见报文章,其中黑体字是我的原文,非黑体字不是我写的。

 

计生改革地方应勇于尝试

(我的原标题:人口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东方早报 2012-12-21

早报特约评论员 向业依

 

1219在南京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指出,下一阶段,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要重点推动五个方面的重点改革,其中第四点是:立足基层先行先试,允许摸着石头过河。

  我们认为,这一最新政策性意见非常重要,值得地方计生部门重视。

  今年4月出版的《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总和生育率仅有1.18。而20071月发布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认为:"全国总和生育率在未来30年应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显然,1.18的总和生育率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口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那么,总和生育率1.8意味着什么?举例来说:10%的夫妇生三胎,70%的夫妇生二胎,10%的夫妇生一胎,10%的夫妇不育或丁克,这样总和生育率为:10%×3 + 70%×2 + 10%×1 + 10%×0 = 1.8。也就是说,大多数夫妇都生二胎,才能达到1.8的总和生育率。

  近年来多次生育意愿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中国人希望生育两个孩子,而人们的平均生育意愿是1.7~1.8个孩子。例如,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的2007年第2号《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数据称:"生育意愿: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78个和1.60个。"

  为什么人们平均生育意愿是1.7~1.8个孩子,而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18?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受到生育政策的限制;二是受到家庭经济条件、工作压力等方面限制;三是有些夫妇想生孩子,但患了不育症。

  中国各个省级行政区之间、城乡之间、一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之间,人口条件千差万别。总体来说,农村地区生育率高于城市地区,西部地区生育率高于东部沿海地区。基于落实十八大改革精神的需要,各地的人口政策理应跟上时代需要,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大胆创新,结合地方的实际人口条件和发展愿景制定出适合本地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人口政策。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要求。

  基于我国整体的人口总和生育率现状,鼓励地方在人口政策调整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且将形成的正面经验在全国推广,已变得迫在眉睫。

  以上海为例,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上海总和生育率只有0.74,是全国生育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上海的老龄化和少子化程度都比全国严重。2011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7%,而上海这个比例是23.4%;全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6.5%,而上海这个比例是8.6%。人口老龄化会加重年轻人的养老负担,因为要缴纳更高的养老保险费,年轻人负担沉重,只能少生孩子甚至不生孩子,从而造成更严重的少子化,这反过来又加重了人口老龄化,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因此,有必要按照"立足基层先行先试"的原则,采取相应具体措施,改变这一局面。

  1212《东方早报》报道:"今年6月抽样调查显示:本市户籍80后家庭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2个孩子,这些家庭中约有80%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按照现行生育政策,"双独"夫妇可以生二胎,但为什么上海的生育率这么低呢?因为还有很多夫妇不愿意生育。据报道,今年1-9月份的户籍人口二孩率在8%左右。今年是龙年,一些媒体认为年轻夫妇喜欢在龙年扎堆生育,但今年生二胎的比例尚且这么低,如果没有相关鼓励措施出台,估计未来几年生二胎的夫妇不会比今年更多。虽然报道说"上海鼓励'双独'家庭生二胎",但并没有说是否有具体的相关配套措施出台。

  2011年上海人均GDP达到12784美元,且财政收入增速远超GDP,有能力也有必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来提高生育率。比如,可以先从出台一些具体措施鼓励"双独"夫妇生二胎做起,如延长孕妇的带薪休假时间和降低二胎夫妇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相比之下,欧盟规定产妇的带薪休假时间不得少于20周。此外,有些私营企业的女工可能担心怀孕后被解雇,这就需要落实劳动保护法规,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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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获奖的文化意义和政治意义

Posted: 19 Dec 2012 08:00 AM PST

 (这是我早日写的文章。莫言近日表现,使我丰富了对他的看法。我还是把这样的文章发布在这里,至少表达着我们对于历史的期待。)

1、

 

 

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一件具有中国意义的大事,无论从文化的立场抑或从政治的立场上看均是如此。

中国是一个具有深刻而巨大潜能的大国,历经百年折腾,在放开禁锢三十年之后,中国在物质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已为世所公认。莫言的获奖标志着,在稍稍放开束缚的情况下,历三十年建设之后,以世纪历史为养料的中国当代文化成就已为世人所觑。这是中国的成就、中国社会的成就、中国人的成就、中国创造力的成就的自然展现,非其它特别力量所可以邀以持功的。所以,莫言的此次获奖具有中国意义。

 2、

谈莫言获奖不能不谈莫言文学的基本内容。莫言文学的基本内容是人,其作品主要反映的是,一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现实与人性要求的根本颉抗,而社会主义运动的社会现实与人性要求的根本颉抗在其作品中的反映尤为明显、尤为充分,构成他的作品的主体。我们不能因莫言是中国作协的在册成员、是中国作协副主席而对他文学描写的此等基本性质予以否认。对人性的关注、对普世价值的要求,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根本要求,中国社会的体制转变必然遵从这样的方向,顺乎这样的潮流。

 莫言获奖对中国近代文化具有终结意义。一百年来的以胡适、鲁迅为肇端的中国文化两个营垒的斗争,自莫言获奖始已然初步取得了主体上的融合。批判那种对中国唯破坏意义的政治理念及政治实践,不唯是在野文学(文化)所坚持致力于此的,也是在朝文化趋于大势所致力于此的。不能不指出的是,以普世价值和人性为旗帜的批判势力在政治现实的压力下,其文化成就并无足可彪炳史册、且可彰显于世界的发展成果,而以莫言为代表的在朝文学努力者的此类成果已然垒积成山。

 3、

 

莫言获奖,不仅是一种文化宣言,也是一种政治宣言,表明附庸于某种政治的文化力量以渐变的形式完成了它的基本背叛,剿的方式,抚的方式均不能改变其质。接下来的问题是,政治以何种方法、何种途径改变自身。因为,无论如何,政治必须附膺于社会的要求,而文化恰恰是经过精细过滤的社会要求的精明的体现。

 2012年的中国,发生了两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一,薄熙来的政治殒落,二,莫言的文化飚升。这两件大事,对于中国百年历史、百年运动都具有总结性的结幕作用。薄熙来与莫言,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一是中国作协副主席,分别从不同的方面,代表体制深处的至高层次,一者上演可耻的悲剧,一者上演光明的喜剧,均以震动世界的方式,从骨头深处揭示着体制的尴尬,宣布着中国面于历史的痛苦告别。

 4、

近二十余年来诺奖已多次授于国人。堪为有趣的是,诺奖授之于达赖、授之于高行健、授之于刘XB都曾受到当局者的抗议,认为是对它的政治的敌视。这样的认识还"殃及鱼池",认为诺奖评委会的作为受到瑞典、特别是挪威政府的背后支持,以致于多年来国家关系极为不洽。

此次授奖于莫言,当局大为兴奋,因为莫言是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当局者便认为这奖是授给当局的,从反乎其常的一连串表态中不难看出,他们不但认为这是中国文化的胜利,也是中国体制的胜利。

世上最傻的自欺欺人者莫甚于"皇帝的新装"下的皇帝了。此次又有历史重演,莫言获奖之际,那被莫言作品赤裸裸、血淋淋地剥下伪善衣装、露出狰狞面孔的人,竟认为对莫言的褒奖也是对他的褒奖!

5、

当局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不良具心的认识也是正确的,该委员会持之不懈地关注人类的命运,并"不自量力"地以诺奖作为撬动地球的杠杆,企图改善那些遭受蹂躏最严重的地区的人类的生活。不幸得很,数十年来,红旗招展下的中国成为他们特别关注的地区。他们将和平奖授之于达赖,是有些可笑,达赖是一个流亡宗教领袖,对中国国内能够产生多少影响?他们将文学奖授之于高行健,高行健几为国人所不识,又能对中国产生何等影响?授于刘XB,意义虽然深刻,但那些关注温饱并不从深刻层次关注政治问题的中国国民,对此一脸茫然。

瑞典诺贝尔评奖委员会有意为之的打击,那打击的力量并不大,至多只有导向作用。此次却不同,莫言的小说不胫而走于偏街小巷,穷乡僻壤,是一般的中国人比较熟悉的。在文化领域,小说是一种较低层级因而普及性较强的文化形式,它完全可能象《三国演义》、《水浒传》一样,渗于茶余饭后,渗于夫妻床榻,渗于茅厕的边沿,其对中国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这次打击才是真正的打击! 

 

 

6、

 诺奖的此次甄选发生在这样的时候,也正当其时,正当其势,早一些条件不成熟,晚一些则迟滞于形势。所以,诺奖评奖委员会的智慧睿断应当受到全人类的欢呼!

 从全世界的精英当中,甄选最优秀的人物是不易的,甄选中国的最优秀的人物尤其不易。与全世界普遍的情况不同,中国文化、中国思想的左翼和右翼受到不同的政治待遇,有着完全不同的生存境遇。如何在铁幕蒙蔽之下厘清二者发展成果之高下,如何将其生存境遇结合在一起考察发展成果的人文价值,在朝者的努力与在野者的努力,其意志顽强度的价值评判又当如何量断?这对诺奖评奖委员会来说是颇费踌躇的。

 但是,几经考察之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无论对于当朝者文化圈、无论对于在野者文化圈,莫言对于此奖当之无愧!

 7、

 对于在野文化来说,三十余年来,成绩最高者为王小波、北岛,但无庸讳言,他们脱离大众,他们阳春白雪。此奖授之于他们或可更深的体现普世价值的人文精神,或可更准确地表明诺奖委员会的价值立场。然而对于一个特别关注人类现实命运的机构来说,将此奖授于他们,对于现实的中国又有多大意义呢?

 我们也不能不说,较之于国内大多数文学努力者,无论王小波、无论北岛,他们作品的厚重程度(特别从与普通民众的结合度和创作量来说)都显得远远不足!

 与王小波、北岛相相比,莫言对于此奖当之无愧!

 8、

在朝文化中的代表人物,与莫言可以毗邻而居者为贾平凹。笔者对此也作了对比,作了考察。

 贾以艺术为目的,以人和社会为原料,艺术是他的出发点,人和社会不是他的出发点。在这一着上,贾平凹已经先让莫言一步。莫言则不同,虽与贾同样出身于农家,但贾以低层出身作其高贵聪颖的点缀,自我爱怜,不乏造作;莫言则把幼年境遇默记在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悲天悯人的情怀,化作动力,数十年坚持不断。莫言的出发点是人和社会,艺术只是他的方法和手段,口中不能言的,以笔言之,理论不能言的,以小说言之,小说的一般方法不能言的,以魔幻主义方法借牛、借驴、借猪、借猴之口言之!莫言深心,瑞典人察之,国人更当察之!

 9、

 仅就艺术性考察,我初评在审美方面,莫言稍逊于贾。这是因为我未关注于莫言的早期作品。莫言早期作品(以《透明的红萝卜》为代表)以唯美主义为武器,寻求打开言论壁垒的突破口。其内心对人民命运的深刻关切,其为受迫害者代言的急切欲望,其对民生命运践踏者罪恶的有力控诉,是为当局不许的;唯其能够实际达到的唯美主义的艺术造诣加诸于作品之上,方能掩盖万一。除了他的农民、军人出身而外,这(美的造诣)是他在极端政治敏感的严重禁言的时代能够脱颖而出,跻身于红旗下的作家队伍的原因之一。

 由此,我们应当看到,在审美的价值方面,莫言并不逊于贾平凹。只是随着莫言在文坛地位的变化,其发表作品的自由程度日渐提高,其内心的本质追求愈来愈有条件彰扬于外——其穷凶极恶的破坏力、其屎尿横流的放肆性、其宏大叙事的历史攻击——这样的写作特点相对掩盖了他的美学成就。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在他后来作品的宏伟叙事的间隙,在人物故事描写的空间地带,阅尽细腻描写的美的春色——或者景物,或者心理,或者神示,或者大自然的神秘,通过美的韵致,直透阅读者的心灵。

 10、

 余华是介于朝野之间的作家,他的立场、他对于历史是非的敏感较之于贾平凹和莫言都要深刻许多、分明许多。他的攻击是直接的,相对于莫言、贾平凹、陈忠实来说,基本上不再遮遮掩掩。余华刀棱分明,出手见血,直插历史黑暗的深处,利刃搅心在所不惜。我观赏以他的小说为脚本的香港电影《活着》,为中国人民所受苦难悲痛于心,于造成这苦难的历史势力恨蕴脏腑,连赏四遍仍觉意犹未尽。过去看国内张艺谋的电影多了,对葛优、巩俐的演技并无称赏。技巧是凭借故事的,故事是凭借故事的内涵本质的,他们的能力受到脚本的限制。看《活着》之后我改变了看法,我称葛优是民族英雄,代表一个偌大的民族,如此深沉地抒发了他们的哀戚和苦难!这实赖余华之力,英雄首先是余华,其次才是葛优、巩俐和张艺谋!

 然而,就整个努力成果及作用看,余华是黑暗森林里势不两立的明晃晃的大刀,是万马丛中突破敌阵的剑刃。但突破森林,突破敌阵之后,有莫言作品所形成的丘山横亘在前,已然成为堵当恶敌的巍巍山岳,刀与剑则何与争功者也。

 11、

 作家是用笔作糊口工具的庸庸俗民,如何评价作家的历史地位,不是一般地看他的日常生活如何(除了人格大节),而是看他的作品价值和意义。评价莫言,我同意莫言自己的说法,要看他的文学作品,他尤其推荐他的《生死疲劳》,他说,那是他几十年的追求和思考。

 莫言获奖之后,不少人以三事诟病于他,一,抄写《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二,法兰克福避与异议人士接触,三,对于刘晓波获和平奖不敢发声评议。我以为,莫言有莫言的处境和身份,他应以事业为重,小不忍则乱大谋——他不必为彰扬义节,而破坏他为民族历史代言的万世之功。

 莫言自己承认他是善良的、胆小的、怯懦的。卡夫卡因为具有"这个世界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摧毁我"的怯懦性格,才导致他的伟大。我们应从莫言的作品看他对这世界的摧毁,不应当简单地嘲笑"司马迁"在权势面前所表现出来的无可奈何的卑怯。在作品中,莫言的斗争是无比枭勇的,枭勇胜过一切同时代的持笔者。

 或许,在某些时候莫言有些盲目,但文学形像永远大于思想,这是文学的特点,他的缺点不影响他的文学价值。近日我思考了很多,阅读了很多——六十年来,我第一次感到持久的惭愧,我们与莫言一样,都是时代的殇者,共同结成中国的光荣伤疤,但毫无疑问,莫言对伤疤的构成贡献更大。

 我们不应当苛求于莫言,一切伟大者都是平凡者,都是有缺点的人,莫言也不例外!

 12、

 毋庸讳言,莫言先生有许多应当改进的地方,尤其是,自己已经是诺奖获得者,且获奖的意义非同一般,中国的前奖载入史册的确定性尚可存疑,莫先生之奖定是中国历史的重要一笔,局狭于原来的自我何能对待起中国历史?

从莫先生的言论及作品看,对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脉络尚缺乏深刻的本质认识。作为一个小说写作者,只要不失诚实,以文学形象大于思想的观点来看,这样的缺点尚无碍于大局。但诺奖之后,将是一代文化巨人,思想与政治指导的责任加诸其身。如有所误,则误于国家、误于人民、误于历史,岂可小之?

 13、

 简言莫言先生思想功底的尚显不足。回答《抄写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莫言谓:它(指"讲话")在推翻那个腐朽政权方面还是发挥了作用。最根本的腐朽是政治理念的腐朽,而并不是其它。历史已经验证,什么样的理念导致了莫言小说笔下的恶行发生、人民的灾难发生。莫言先生应有深悟。政权的更迭,有其更为深入、更为具体的社会原因、文化原因、历史原因。胜败所导致的痛与福是要在很多年以后才能看明白的。《生死疲劳》所反映的那样普遍而深刻的民族灾难,有其三日以前的原因,三年以前的原因,三十年以前的原因,膏肓之疾,定非源于昨日风寒。莫先生当有此智!

 袁世凯是莫先生的《檀香刑》中一个重要的人物,尽管注意到褒贬的分寸,但仍有欠妥之处。百年以来,中国宪政道路历尽曲折,今天陷入死胡同。不少学者向前追溯,询问历史的原因,包括孙中山、袁世凯、宋教仁、毛泽东在内的正反面人物都受到历史的反诘。故对袁世凯这一人物的小说运用,应当持更加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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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沙龙”第一讲热议新刑诉法

Posted: 18 Dec 2012 08:00 AM PST

 

 

在法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由厦大法学院诉讼法学科主办的"刑事司法沙龙"第一讲于2012年12月16日上午在法学院C319室举行。本期主题聚焦即将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学院刘学敏老师、王天民老师、吴洪淇老师以及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李亚凝同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实施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来自法学院和实务界的三十多位与会者积极参与了本次沙龙的讨论。

沙龙一开始,主持人吴洪淇老师简要介绍了刑事司法沙龙的宗旨、基本规则、本次沙龙讨论主题的基本背景和几位主讲人的主讲内容。接下来,李亚凝同学从新《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入手,结合我国国情,对于相对独立量刑程序的可行性做出分析。刘学敏老师以辩护为主题,分别对于新《刑事诉讼法》程序性辩护、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权利、行政化的程序流程以及案件数额方面做出解读,并结合司法实务进行分析。随后,吴洪淇老师结合相关案例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发展做出一个历时性的梳理,并通过在这之中得出的论证架构进而对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证据制度进行分析。最后,王天民老师认为新《刑事诉讼法》与其说是对于英美法系制度的进一步借鉴,毋宁说是对于大陆法系制度的转向,其通过对于新制度的树立观点进行论证。在此期间,三位老师围绕证明责任进行观点交流,多位同学参与话题互动,并提出了许多富有针对性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许兴文律师也积极参与了本次讨论,他从实务界人士的视角,对于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律师执业所带来的问题以及应对做出说明,为学术与实务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丰富的思维素材。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时间里,与会者围绕刑事辩护、刑事证据审查、量刑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焦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据悉,"刑事司法沙龙"是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支持创办的一个常规性学术论坛,旨在为刑事司法领域(包括刑事诉讼、证据法、司法制度、律师伦理等)感兴趣者提供一个平等的、开放的讨论平台,希望该平台成为老师与学生相长、理论与实务对接的一个常规沟通机制。本沙龙今后将不定期邀请刑事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针对刑事司法领域的基本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法学院李亚凝报道)

来源:http://jinglanke.fyfz.cn/b/7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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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考验着一个执政党的纠错能力

Posted: 17 Dec 2012 08:00 AM PST

 

 

见李庄高调申诉,许多人都认为这个错案被纠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可包括李庄在内的一些法学界人士并不乐观,因为他们知道在目前法制状态下,纠正一个错案有多难。死不认错已成为当今中国官场的常态,许多官员为了掩盖一个错误,甚至不惜再犯十个错误。

纵观中共党史,我们不难发现,这个执政党就是在不断犯错和不断纠错的过程中逐渐壮大成熟起来的。只是在这么多次纠错过程中,过多地显示了人治的力量,而罕见法制的动力。

《草原英雄小姐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故事,讲的是内蒙古草原上一对小姐妹龙梅和玉荣为了保护集体的羊群与暴风雪搏斗的事迹。然而,这个故事却颠倒是非,把救了龙梅和玉荣的功臣哈斯朝禄说成是"偷羊贼",甚至说他想杀死英雄小姐妹。

哈斯朝禄19462月参加革命,新中国成立前,他已是副团职干部,后来到内蒙古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因为耿直,得罪了领导,被定为"反动分子"、"内控右派",不久被开除公职,管制了起来,1962年被下放到达茂斯新宝力格公社劳动改造。当他从暴风雪中救出龙梅和玉荣之后,不但不见报、不表扬,此后又把他从实际上救人描写成"偷羊",并有杀人企图的坏人。

1979年,哈斯朝禄的儿子给《人民日报》写信,要求澄清事实。《人民日报》发了内参,被时任中纪委第三书记、中宣部副部长的胡耀邦看到了,他把文章批示给内蒙古党委。19851月,调查组得出结论:"哈斯朝禄是第一个发现并抢救龙梅、玉荣的人,并建议通过一定手段消除对哈的儿子的影响,给予一定的奖励。"2005年,哈斯朝禄离世。

一件蒙骗全国人民二十多年的冤案就这样平反了。这归功于当时的《人民日报》敢于把人民来信刊登到内参上,归功于党内有胡耀邦这样一位为人民着想的好干部。

只是今天蒙冤的人太多了,《人民日报》不敢刊登也没那么多篇幅刊登,即使刊登了,也没有了胡耀邦那样的好干部去批示,积重难返啊!

然而,我们是立即从李庄案开始一一打开套在执政党脖子上的冤案枷锁,让一个伟大的党重新焕发生机,还是在不堪重负的骆驼身上添加稻草,直到将骆驼压跨?

李庄案也许会像一些网友所猜测的那样,因为有"高人"支招,或出于某种政治需要而能达到纠错的目的,而在李庄的背后,还有数以百万计的访民在观望、在期盼。希望新一届党中央能以李庄案为契机,全力依法纠正冤、假、错案,还司法一个公正,给社会一个正义,为执政党赢得一片喝彩,获得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正动力。

李庄案正考验着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而李庄以及李庄身后数以百万计的访民们似乎也决定着执政党的命运。

 

 

参阅文献:《"英雄小姐妹"背后的救人者》,载《中外文摘》2012年第6期,作者:萨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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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草根宪法的几点说明

Posted: 16 Dec 2012 08:00 AM PST

关于草根宪法的几点说明

 

在雅典学园被关闭之前,本人就拟写了草根宪法,不过那个版本的草根宪法,仅是对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制衡的一个思维方式。而对于地方,应该如何治理?如何与中央形成制衡?我一直尝试着思考这个问题。现在,这个东西基本成型,于是将他发不出来。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所谓众口难调。如何宣传宪政制度,改变我国当前治理的混乱现象,一直是中国人思索的一个问题,我作为中国人,当然也不会例外。众所周知,当前中国的社会制度处于转型时期,转型必然取向于民主,这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如何实现民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如何防止转型时期出现国家动乱?这些问题,都是可敲击着中国人的心灵,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在中国很多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民主主义;而实际上并不是他们不喜欢民主,不喜欢自由;而是恐惧转型或者说社会革命所带来的动乱。但是这个问题,导致我们追问,有朝一日,中国社会,因为追求民主发生动乱,到底谁应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说是追求民主人士的责任,那么我们要问,难道民主不是我们全中国人追求的目标吗?因此说,人们追求民主没有错,哪怕是用付出生命的代价!错的是那些阻碍民主进程的人!不论他是党魁!还是国首!民主如果能够在和平的环境下得以实现,那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而这,正是我追求的目标!我要用平和的呼吁,耐心的宣传,为中国进入公民社会,进入民主自由国度发挥力量!

 

有人问我,宪法是什么?实际上,我也想说清楚宪法是什么!但是往往说不清楚!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埃及,也有个人民广场,正在闹动乱。原因就是全国人民公投宪法之前,总统出了个总统令。现在,总统想撤回总统令,也不能挽回这个动乱的局面了。

这里有一个字眼,全民公投。我们国家的宪法,如果全民公投,我想那是不可能的。原因就是中国国情,地大而人多。当然,美国宪法也不是全民公投,但是并不影响美国人对宪法的信仰。套用一句中国老掉牙的套话,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那么我们就会紧跟着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他根本?如何理解根本?如何表现根本?像埃及等国的全民公投,是在表现根本吗?像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是在表现根本吗?像美国的大法官释义是在表现根本吗?如果不是,那么如何表现根本?决不能像我们的宪法,放而供之,尚而不用之。实际上,我们的宪法就一条有用,不能说一条,就是一句话,这句话中截取精华,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个人理解,宪法的根本就是全民信仰,信仰这个宪法,不会剥夺自己的应有的权利和自由。而这个信仰所产生的信赖,是信赖这个社会制度,信赖制度的公器性,信赖他的形式正义。

在此中理解,生活在国家的人们,无论是政党,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普通民众,都要有遵守宪法的信仰,如果你的信仰不是推翻这个社会制度。也就是说,你不遵守宪法,实际上,在你的骨子中,是不信任这个社会制度。再往后解释,你不信任这个制度,你的骨子就是要推翻这个制度,建立信任的社会制度。对于独裁者来说,我想他们唯一信任就是自己了。也就是说,在独裁者眼里,根本没有宪法。当我们将理论延伸到这里时,我们就可以,是独裁者在破坏这个国家。清点一下有多少国家元首和领导,他们没有遵守宪法,就认可我的这个观点了。当然,又有多少人,捧他们——独裁者的臭脚,罔顾宪法与法律。而他们之所以如此,就是恐惧丧失获取利益的势或者说势力,所谓小人见利而忘义。因此说,势利才是他们眼中的宪法!而宪法本身,无非就是一个牌位而已!而正是他们的这种小人见解,导致国家产生动乱。

所以说,动乱的根本原因是独裁者挡住了人民的政治诉求。因此说,真正的宪法,不是宪法文本本身,而是公民对其能建立一个良好社会秩序的信仰。这种信仰,可以通过公民的政治诉求得以实现。这种政治诉求,可以通过宪政的方式进行推动,从而推动国家政治制度的良性改革。

 

政治改革,是指以非政治暴力为方式,实现政治制度的变革。政治改革,一般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宪政方式。也就是公民个体通过程序正义的司法,推动国家政治体制向良性的方向发展。这种改革,是具有中间环节的,是由下而上的。正是由于政治改革是由下而上的,因此说这种政治改革,可以有效的避免政治革命。政治改革的另一种路经是行政方式。行政方式是以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机关利用其他途径进行的改革。这种改革,有时可以推动国家政治体制向良性的方向发展,有时恰好相反。我们以两次国家改革为例,第一次就是邓小平进行的改革开放,也就是从"纯正"的公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混合制!另一次是老毛的改革,将新民主主义改革为社会主义。因此说,是否是良性,取决于是否有害于无辜的人。

无辜的人受害,又不能依据宪法维权,你想他还能信仰这个宪法吗?他不信仰这个宪法,即使他没有能力,也足以说明他要推翻这个宪法形成的社会制度。

既然宪法的根本是人民的信仰,那么每一个人,一定都会有一杆秤,评价一个宪法的好坏。对于处于无权无势的一般公民来说,不可能渴求宪法确立我某种特权,因为他本身没有这个既得利益。只有那些既得利益者,才希望宪法确立他的特权,埃及总统不就是最新最鲜明的例子吗?因此说,宪法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就是保护其应有的正当的权利。在这个角度来说,作为一般公民,衡量宪法好坏的根据在于宪法是否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这个角度来说,宪法的根本在于确认公民的权利,而且成为限制公权力的神圣原则。

在公民权利被侵害时,怎么保护公民权利?是任何时候都允许公民进行私力救济?还是公权力的介入进行救济?我们毫不犹豫的会选择后者,用权力,保护权利!在美国,有句口头禅,就是遇到问题找警察,这就是公权力的介入!表达为公权力是为私权利服务的!也许,我们也有语言利表达这个内涵!这种表达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但是我们不敢说,有事情找警察,更不敢说有事情找国家。所以我们不敢落实公权力是为私权利服务的这个原则。因此说,最好的保护权利,就需要独立中立于行政和立法权力之外的司法权。

通过以上表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就是公权力是为私权利服务的。言外之意就是,私权利才是国家运行的根本。也就是说,公权力你是为我私权利服务的,我私权利不用你服务,你就下课。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就难了。因为这就涉及到了公权力的边际效力问题,这就到了社会制度的层面了!

我们常常说,宪法赋予公民应当拥有的权利,限制了国家工作人员不应当的权力。但是,如何赋予权利?如何限制权力?这就涉及到宪政问题了。而实现宪政,则必须有有形的宪法。在成文法高度发达的今天,我想我们追求宪政法治的人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部成文宪法。我也是人,当然我也不会例外。我心目中的理想宪法,我称之为草根宪法,就是本文后面的附件。

 

中国与其他国家不同,有两部都在实行的宪法,一部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另一部叫中华民国宪法,虽然二者适用的区划不同,但是根据九二共识,这两部宪法都应该叫做中国宪法。我的宪法,希望遵循其中一个范式,最终,我选择了前者,原因就是绝大多数中国人都熟悉这部宪法的构造。也就是说,我这人比较注重形式,实际上在心里因素上,我更赞同中华民国宪法。

我的宪法是在中国传统思维模式下产生的,全文贯穿阴阳之横之理论。

在我看来,宪法存在两方面矛盾,一个就是权力,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权,集中表现为或者说最典型的是国家主席的权力。我称之为国家的阳的因素,阳在事物发展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因此我反对,人民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这个命题!实际上,领袖才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人们为什么那么崇拜老毛?原因就在这里!历史足以证明这一点。

在国家这个阴阳辨证中,权利是阴性因素。阴性因素,是制衡,支持阳性因素发展的基础。或者这样说,没有大地的承载,天就会天就会塌下来。当然,这个比喻不恰当,因为科学可以证明,地球不存在了,天也不会塌下来。但是权力却是如此,没有权利的支持,迟早这个权力是会消亡的。执政权也是如此,无论你标榜你这个执政权代表谁,还是标榜他多么先进,都逃脱不了这个命运。而权利和自由,则集中表现为公民一人一票的投票选择权力者的权利。

为了阴阳制衡,周易设计了阴阳转换理论。在易经中,就是乾卦的用九和坤卦的用六。因为乾卦没有阴爻,因此用九已成阴,坤卦没有阳爻,因此用六已成阳,所谓物不可极,物极必反。这也就是说,作为国家主席,你不能呆的太久了,久了就要用九了。实际上,用九就是别人不服了,不服就不认为你是国家主席了,甚至认为自己才是,于是乎成了谁也不听谁的,所谓群龙无首了。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西方已经找到了,就是民主的大选。在民主的时候,恰恰就是用九,是阴阳转化的一个过程。所以,我在国家主席的产生上,设计了大选,这就是周易中的用九。

我为什么反对现在的选举机制呢?因为在我看来,如果不用九,那么国家主席必然是在潜龙勿用至亢龙有悔的循环过程中循环,也就是说中国不能摆脱王朝更替的周期律。因为用九的根本用意,是阴阳大逆转。而在我们国家主席由人大代表选举的制度中,我们看不到公民个体的权利,党魁毫无疑问的成为国家主席。也就是说,根本没有阴的一面,或者说阴面不彻底。这样,就埋藏下动乱的危险。因此说,我们的人大制度,对于国家元首,真的起作用了吗?就算真的起作用,这种模式的设计,真的算是民主吗?在我以周易的角度来衡量,这种民主,就算是民主,那也不是彻底的民主,是半截子民主。我要想贯彻中国哲学的制衡精神,就要贯彻真真正正的民主,尤其是在宪法层面。因此,我赞成大选!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总统制和内阁制都属于民主制度,你为什么选择总统制呢?我们说,内阁制中,议员都是大选获得的,那么我们要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这些议员是阳性吧?是阴性吗?总理才是纯阳性!人民才是纯阴性!但是,议会说的算!总理说的算!而总理不是人民直接选出的吧!这种方式是不是在阴阳辨证的角度,也是不彻底?所以说,在哲学的角度,内阁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另外,在阴阳辨证理论,阳性才是事物的根本。这一点,中国人最清楚,所谓国不可一日无君!因此,一个好的民主国家,必须首推出一人,代表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而在内阁制,这个总理真的能吗?因为在内阁制中,要么还存在总统,要么存在皇帝。因此这个内阁不具有超然的权利,所以导致总理的效能下降。在我的思维中,国家运行效率,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我为什么在我的宪法中,选择了总统制或者说国家主席制,而不是内阁制。

 

 

权利制衡权力,自由与权利义务的关系这个问题,我曾和陈忠林老师有过比较深刻的讨论。

我问陈忠林老师:"请教陈老!依您之见,什么能限制权力?难道是权利?如果是权利,那么什么能够保障权利?"

陈忠林老师回复:"当然在只有权利才能制约权力。只有每一个有权利的人都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支持其他人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力才可能受到真正的制约。这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历史的足迹,也是现代民主的真谛。"

我回应陈忠林老师:"我们有理由将自由作为法律术语来理解,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而法律上的自由,恰恰是自然上的,伦理上的自由的体现。人在任何角落,都有权利义务体现着,这是超法律,超社会的。狼虽然吃人,但是狼也有生命的允许,它有权生存。虽然人与狼具有同样的生命的允许,但是不能因为人有权生存,就否决狼无权生存。这个权利义务所对应的,是纯自然的制衡,而不是法律。义务更倾向于强大者,在强大者面前,必须保证弱者也能够生存,否则强者就不能更好的生存,甚至灭亡。因此,义务并不仅仅是法律的术语,在最深层次,这是自然界的根本命令。如果没有人类理性,自然的问题归于自然。正是由于人具有理性,人的强大超越了动物的自然而然。但是人并不是完全超越了自然,人类的理性,也属于一种自然,属于更高级的自然。法律来源于人的理性,必然也来源于自然。自由来源于人的理性,当然也来源于自然。因此说,自由与自然,并不矛盾,而是浑然一体;法律与自然也并不矛盾,也是浑然一体;当然,自由与法律也不矛盾,也是浑然一体。自由是自然的许可,法律的许可。而义务是自然的命令,法律的命令。自然和法律在命令的时候,实际上是只允许唯一的许可;而在一般许可的时候,是允许选择的;因此说,义务也可以在自由中找到定义。在这其中,我们便理解了自由的全部内涵。

"这是我最近要写的一个关于正当防卫正当性的博文中的一句话,复制到这里,回应陈老!

"没想到,陈老还是一个自由主义者!"

陈忠林老师回复:"同意你关于自由的观点,很深刻。三十多年前,在北大学生竞选海淀区人大代表的活动中,曾持此观点与胡平先生(现在海外民主人士代表人物之一)进行过长达34小时的辩论。也许你还没有注意到,你的这个观点已经和我一样站在主张自由是不受限制,至少某些自由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某些"主流学者"的对立面了!"

我继续回应:"张思之老师将自由理解为选择,这与您我对自由的理解有很多共同之处。老师如何理解四大自由?

"张思之:我们常讲四大自由,我对这四大自由的说法佩服得一塌糊涂,特别是免于恐惧的自由,说得太精彩了。例如因恐惧黑暗,才会奋而争取光亮与光明。今天想说的一点是:四大自由无不渗透着一点,那就是人在任何情况下,在不同的方面,都应当享有自我选择的自由,我选择说什么话,我选择做什么事,等等。"

陈忠林老师回复:"你说:'义务也可以在自由中找到定义。在这其中,我们便理解了自由的全部内涵'。

"张思之先生说:'人在任何情况下,在不同的方面,都应当享有自我选择的自由,我选择说什么话,我选择做什么事,等等。'

"请用"你说"对比一下"张说",这两者的差距可不是十万八千里哦!"

权利、权力、义务、自由,这四对矛盾如何在法律,在自然法中得到体现,这是法理学学家努力寻求的答案。无论答案是什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术语都在对应着人的行为。这里人的行为,是广义的行为,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统一,也是语言与实干的统一。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不限制人的行为,任何人也不可能没有一点自由。而实际上,人的行为预示着某种权利,当然也预示着某种义务。也就是说,自由与权利和义务必须建立起某种内在的联结,自由了这种联结才可以成立。一个纯正无自由的人,不可能有权利、义务,更不可能有权力。所以,自由也应该为法律术语。因此,我们必须设想义务也镶嵌在自由之中,权力也镶嵌在自由中,只有如此,人的自由才会有边际的效力。

正是基于此种思想,我在宪法中着重塑造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而实际上我是在塑造中国人的自由。

 

国外民主国家,讲究三权分立。听起来,三权分立很符合中国的思想,我们都知道,八卦就是三爻制衡。但是细品起来,三权分立并不符合中国的周易精神。

上文我们说到了总统为为乾,人民为坤。《易经·说卦传》曰:"乾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这种比喻说明,着重说明了对于一个国家,总统和人民谁主谁次的辩证关系!我和古人的理解就保持了一致,因此我说我的宪政思想绝对具有中国传统的,是在复兴中国的诸子文明。但是如果我们说,三权分立是符合中国文明的,那么立法权和司法权又在八卦中具有什么样的角色呢?如果在八卦中具有较色,是不是国外的三权分立,也是半截子民主,不能有效的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有效制衡?

实际上,八卦分为乾(天),坤(地),艮(山),兑(泽),震(雷),巽(风),坎(水),离(火)。如果我们设想总统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作为乾坤对立制衡,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解释,三权分立中的权力,在周易中应该具有何种属性?这种属性,决定权力的属性!比如,总统属乾,那么他就应该具有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在三权分立中,我们已经说明了行政权,它属于其中的一部分。但是,我们看到,选举权并不在三权分立之中呀!那么是不是说明,立法权和司法权也属于阳性,他们也对应着相应的阴性权利。而三权分立与中国周易中的四阳卦是否能一一对应?如果能,缺少的阳卦,是一种什么权力?他有对应着什么样的阴权利!

《易经·说卦传》又曰:" 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在这三个阳卦中,我们是否可以对应相应的国家机关的权力?我们认为是可以的!《易经·说卦传》又曰:"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也就是说,在这段说辞中后面是"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这里面是三阳卦,分别是乾、坎、艮,而将震放到最前面。这种安排,如果我们将其上升到宪政层面,到底在预示我们什么?

上文我们说了,乾对应的是行政权,集中到国家主席。那么接下来,坎对应哪项国家权力呢?其实,这也不难理解,坎为水,水为法。因此,法针对一些人,都是一视同仁的,都是同等对待的,同时具有救低效应,这就是法的公平。所以说,坎卦为中男,为国家立法权。艮为山,山为止。什么是止?就是平息纠纷!所以说,艮卦为少男,为国家司法权。而针对于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恰恰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坤为母,为政治权利。一个国家,如果他的公民没有政治权利,那就意味着,他的其他权利,也不稳定。因此说,政治权利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坎对应的是离,离为日,日为明,明为万物皆见其利。所以,离针对的民事权利为私权,也就是说立法权针对的是我们每个人都能明白,我们的具体私权。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法律规定权利,当然这里是指实体权利。艮对应的是兑,兑为泽,为口舌,口舌必争其利。所以,兑针对的是诉权。由此可见,国有三权分立,民有三权制衡,国家可兴,民族可兴。

这时,有人可能会问,震代表什么国家权力?是的,根据周易的原理,我们解释完了三权分立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与乾、坎、艮的关系,就必须还要解释国家权力的第四极,也就是震。震在周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万物出乎震"," 动万物者,莫疾乎雷"。震对应的是巽,巽在周易中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卦,所谓"齐乎巽"," 桡(ráo)万物者,莫疾乎风"。古人曰:"震则动,巽则入。"那么,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视角,动和入最象哪些国家权力呢?因为周易最讲究象形意义的。在中国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革命几乎都源自地方。而源自中央的政变式的社会革命,必然也导致地方权力的裂变。所以,我们认为,震所代表的是地方权力。也就是说,国家中央权力的稳固,与地方稳定有着必然的联系,地方不稳定了,中央也稳定不了。因此说,国家权力的第四极是地方权力,而这一极恰恰就是民主和公民社会的根本和基础。对应地方权力的公民权利是居住权,是公民有权在哪里居住的问题,涉及到迁徙自由。

秦王朝推行郡县制 ,导致中国社会中央集权的加强。什么是郡县制,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加强是一件好事情,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也是一件坏事情,就是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在地方积怨。积怨就要爆发,地方政权就要不稳定,所谓震出于地。人是趋利避害的,这是人的基本的自然属性,所以公民必须具有迁徙权。哪里好,我就有权去哪里!这就会导致地方人力资源不平衡!不平衡就要争,这也是地方不稳定的原因。所以说,地方的矛盾,就要在地方化解。否则,国家就可能发生社会革命!而化解这些矛盾,就需要给地方自主权,就需要地方自治。

在秦王朝以前,国家实行诸侯制。什么是诸侯制?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联邦制!所谓联邦制,就是在比较大的建制上,设立自治,比如,美国的州。但是诸侯也有诸侯的缺点,就是诸侯本身具有军队。这样,中央权力一旦被腐蚀,地方权力就会携天子而令诸侯。现在的联邦制,实际上联邦的部门都没有了兵权。大家都知道,秦王朝没有过两世。这也可以说,郡县制存在重大的缺陷。秦亡汉兴,而汉王朝,实际上是在一定的程度恢复了诸侯制,从而进一步的巩固了地方与中央的辩证关系。

解放以前的民国,实际上没有中央集权,绝大部分时间是诸侯割据,最大的两个割据政权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而国民党,实际上是以中央的名义在发号施令,而共产党根本不听他那一套。这样我们就可以想象,共产党的中央集权。共产党一同大陆后,可以说中国政府在大陆的中央集权已经形成。但是,地方和中央的分权很好吗?从文革饿死那么多人,中央都不知情,再到现在上访和截访,应该说我们国家的中央和地方分权处理的不好!

所以,我在这个宪法中,着重考虑地方和中央分权,主要是赋予地方自治权。将多大的地方赋予自治权,这个问题很重要!自治权放大了,自治地方尾大难掉!放的太小,就像现在的村民自治,又会阻碍经济和政治社会的发展。所以,本人认为,给与县一级行政区域自治权,是比较合适的。

 

最后说一下公民拥有枪支权利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美国又发生了校园枪击惨案。这使人们更加警惕持枪权的问题!那么,没有持枪权,公众就安全吗?也不是,十四日,河南省光山县一名男子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2名学生!说实话,我非常赞赏公民具有拥有枪支权,但是本次还是去掉了这一内容。

如何保护国家权力不被强权侵蚀呢?本人设计了国家军队与军队制衡的原则。首先,陆海空三军,由国家主席为总司令;此外,人大还要有宪兵特种部队,主要是负责保护各级人大,由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担任总司令;最后还设计了武装警察和特警部队,由国务院总理担任总司令。这样,一个部队,有一项职能。只有各项权利有了兵权,他们相互之间的制约性才真正能够起作用。

以上就是本人这草根宪法的几点说明,要想了解更多,请你阅读草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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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路与邪路之漫谈

Posted: 14 Dec 2012 08:00 AM PST

 

前方有条路,有人问,这是条正路呢,还是邪路呢?

无语。只能反问道:你准备到哪里去呢?

"到哪里去?"这是考核道路是否正确的一个重要前提。

我们的先锋队几十年如一日地带领着我们不停地摸着石头过河,正在摸索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新路"。

所谓"新路",不是美国人曾经走过的那条路;不是俄罗斯正在走的那条路;也不是毛泽东期望着的那条路;更不是台湾实践过的那条路。这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路。

"中国特色"是一条什么样的路呢?没有人能够准确诠释,我们只记着设计师曾经教导我们说:"发展就是硬道理。"然而,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的,依然不很清晰。曾有导师告诉我们说,中国社会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根据老马理论的确认,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大发展的阶段。难道我们需要复辟资本主义?显然不是。领袖说了,我们是中国特色,需要继续"摸着石头过河。"

不过也不难,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世上本来是没有路的,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于是,哪里人多就往哪里去吧。我们一直喜欢推波助澜,人多势众。

队伍前行,即便是已经有了一个"目的地很明确"的前提,也是需要时刻调整和校正行进方向的。"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更何况人们如此热闹地义无反顾地追随着的,却不是一个确定的目标,而是一个不断地摸着石头前行的,不停地改变着运行轨迹的一个先锋队人群。

 既然是一条"新路",应该首先明确的,是你追求的目标。目标不确定,要论证这条路是"正路"还是"邪路",那就只能假以时日了。因为,检验"正路"与"邪路"的方法只有一个——实践。

前三十年的实践之路,我们已经发现存在着一定的偏邪。

于是我们可以获得第一个宝贵的经验:在没有实践证实的情况下,暂时不要斩钉截铁地断定哪条路必定就是千真万确的"正路"。

于是我们可以获得第二个宝贵的经验:在没有实践证实的情况下,暂时不要斩钉截铁地断定哪条路必定就是千刀万剐的"邪路"。

 应该是可以探讨的。应该是可以允许探讨的。 

历史不止一次的证明过,跟着"先进"人群走,是不可靠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总而言之:如果确定这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新路",那么,在我们踏上征程时就不要断言哪条路是"正路"哪条路是"邪路",那不是唯物主义的方法,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历史为鉴回头看,"人民公社","大跃进","反右","文革",我们都曾坚信不疑地认为是伟大英明的"正路"。不是吗?

我们需要谨慎的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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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地方自治与宪政

Posted: 03 Dec 2012 08:00 AM PST

 

流浪者按:小文是应国家行政学院某杂志为了纪念现行宪法30周年而撰写,约稿者曾来信说近期刊出,也不知是否刊出。今天是宪法日,也是现行宪法三十周年纪念日,特刊发此文,以祷我华夏有宪法且有宪政。

 

一、"82宪法"以来"先经后政"改革的成效与问题

 

自从"82宪法"以来,我国历经持续30年的经济变革,正试图迈向从经济变革到社会—政治变革之路。如果从近代中国的历史延续视角讲,可以认为,这也是上承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新文化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的一场社会—政治变革过程。其中相关政治变革,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叶就已启其端绪,特别是"党政分开"的政治改革思路,曾经着实风靡一时。但历史的路径未必总是直线的、甚至常常不是直线的。于是,阴差阳错,30多年来,一条"先经后政"的改革路线就一直相沿至今。

可这条路线,已经明显出现跛脚。一条腿走路的劣势也逐渐呈现,在既有政治体制下,中国政治—社会运行的高昂成本已经严重阻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繁荣。特别是在经济指标飞速增长的背景下,一方面是政府财政以近乎几何级数的快速增长,而另一方面是公民收入却以算术级数缓慢增长;一方面是富者财满天下,而另一方面是贫者屋仅容身……前者表明政府与民夺利已成不争之事实,也表明政府行为已经走向其追求目标的反面;后者表明中国的贫富不均、社会不公已然成为影响社会—政治肌体健康运转的毒瘤。这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地方制度、或者央地关系的暧昧不明,模糊不清,既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地与民夺利,也令权贵结盟成为无处不在的现实。因此,如果不从宪政视角重新考量央地关系,不能建立一种权属关系清晰可辨的央地契约机制,那么,中国的社会转型能否成功软着陆,将是我国不无忧虑的重大问题。

对此,不少人有清醒的认识,温家宝总理最近多次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和重要,他在今年314日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提问时强调:"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但政治体制的改革,要么采取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戈尔巴乔夫式的"新思维"或叶利钦式的"休克疗法";要么采取渐进的改革方案。对前者,我国执政者一直以来都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戒备这种改革方式在中国搬演,并且事实上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社会—政治变革进程基本上采取的是"先经后政"的路子。也因为如此,在我国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吁虽然持续了这么长时间,但至今仍没找到一个具体的突破口,从而一些谔谔之声也只停留在大而无当的口号上——这毕竟是令人不无尴尬的事!这样,寻找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就不仅是我国当下宪政建设的重要事,也是其紧迫事。

我以为,作为一个国情复杂的大国,要能够既保障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国民利益,又坚持相关改革不影响国家的统一,就应坚持在宪法契约之下的地方自治,实现地方自治基础上的政治和制度联合体。这里既涉及对"82宪法"的坚持问题,也涉及对"82宪法"的超越和修正问题。如果说这30年来,"82宪法"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我国"先经后政"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的话,那么,面对政治体制改革,它的局限性就愈趋明显。特别是由它构造的"强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基本上处于总管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关系中,因此,地方要么很少自治权,要么膨胀出难以制约的"自治权"。具体情形,就是人们经常所讲的"一收便死,一放变乱"的怪圈。这种情形的不断延续和搬演,使社会失却了对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预期。地方行为也便只能唯上唯权,而无法唯宪唯法了。

可见,在30年"先经后政"改革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修改"82宪法",建立严格的以契约理念构造的、以中央和地方分权为原则的、保障地方自治的现代宪政制度,并以之组织并构造国家,推进中国的现代转型,理应是我们在纪念"82宪法"30周年时不能或缺的态度和共识。这里既然谈到地方自治,就不妨具体展开地方自治以及它与宪政关系的论述。

 

二、地方自治的内涵与外延

 

地方自治,就是指一个国家的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地方国家组织,严格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自治地管理属于地方辖区内的事务。上级或中央国家机关不得干预和插手——除非地方国家机关的行为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之故,地方国家机关在行使地方自治权力时,首先对宪法和法律负责。所谓对上级和中央的责任,也不过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给地方的责任之具体落实点,而不是逃离了宪法和法律所约定的责任;更不是上级和中央的任何不当干预和无端插手,都可构成地方国家机关必须承担的责任。具体分解开来看,地方自治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的前提是区域自治。所谓地方,总是由一定区域范围所构成的。其区域范围划分的根据,有些是根据民族—文化传统形成的,如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再如陕西、山东、河南等省级区域地方。这一划分根据,不仅划定了一定区域,而且划定了一定的文化及其习惯规范。有些是根据山川形胜划分的,如湖南和湖北的分界、广西与广东的分界等,这种划分,既有一定的文化含义在其中,更有方便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其中。有些则纯粹出于经济和行政命令的考量,如上海、天津、北京等直辖市的设立。当然,尽管其出自经济和行政命令,但一当设立之后,又会随着日积月累,形成某种区域文化或城市文化。这表明,区域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文化自治,是建立在地方文化、风俗、传统和现实利益、交往行为方式基础上的自治。因此,区域自治是一个范围框架,在这个框架内盛装的是文化和利益。换言之,区域自治在地方自治中的独特地位是设立某一自治区域的空间范围,在这个空间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有特色的文化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地方自治不仅要求在该区域内实施由宪法和法律约定的分权内容,而且还要求在该区域内根据区情,建立一套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既是区域内社情民风的展示,同时也是区域内治理和秩序的基本方式。区域自治这一地方自治的空间前提不能确定,就意味着地方自治没有边际。

主体自治:地方自治的目标是主体自治。这里的主体,可以分为两面:其一是作为地方的主体,即任何自治区域,都具有自治主体的地位。无论是县域自治、市域自治还是省域自治,无论自治地方的区域范围有多大,只要这个地方是自治的,则这个地方就拥有法定的自治主体的资格。这一资格的外显表达则是和自治区域相关的地方国家机构。即地方国家机构代表某一区域实施其在一个国家内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自治。地方国家机构的设置,依据宪法和法律,但地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产生,在民治时代普遍依循选举的原则。因之,主体自治在这一层面的展示,与普罗大众的参与不能分开。其二是作为民众的主体。地方自治,最终目标是通过自治,方便、从而也施惠于地方民众。倘若地方自治不能让地方民众从中得到方便、实惠,而只能让地方权贵获得自治带来的潇洒,那还不如中央或上级直接专权呢。因为在中央或上级专权下,民众只受一重盘剥,而没有民众参与其中的地方自治,在中央、上级之外,还受一重、甚至多重盘剥。因此,必须把民众(选民)作为地方自治的参与者和主体,结构在主体自治的图式中。选民作为地方自治的主体,端在于选举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时的直接投票权。没有投票权,任你如何强调人民的当家作主,其结果只能是"我当家,你做主"。在投票选举基础之上,地方选民之间对其在自治区域内的日常交往行为,完全可以根据地方自治规范予以安排。地方自治主体的这两个方面,对地方自治而言缺一不可。没有前者,地方自治或陷于一盘散沙,蹈入无政府主义;没有后者,地方自治只能堕入地方专权,滑向地方割据和极权主义。

权力自治:地方自治的动力是权力自治。权力自治首先要求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对中央和地方予以明确分权。分权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前提,在集权制下,不可能有现代法治。但分权自来存在两个向度,即横向的分权和纵向的分权。在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西方世界,横向分权即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纵向分权即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分权。对前者,我国学者研究较多,而对后者,尽管也不时有人提及,但在论述分权与法治的内在相关性时,对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分权的意义显然关注不够。而在我看来,尽管横向分权之于法治,之于权力制约确实是至关紧要的,特别是在统一的国家框架中,横向分权和权力制衡以及法治的关系尤为明显。但一当法治从国家层面的宏观境地深入到地方层面的中观境地时,则仅仅有横向分权还远远不够——因为没有权力的纵向制约,而是由中央自上而下地一统到底,从而地方不过仅仅是执行中央命令的派出机构,而不是行使地方自治权的自治机构,则必然意味着即便在中央层面一个国家分权了,但面对地方,中央诸分工主体只是分工并合作地专权而已。它与帝制的区别,不过是帝制乃一人一机构的专权,而权力分治则是数个机构合伙地、合作地专权而已。并且这种专权更有迷惑性,因为民众可以不相信一个帝王的表演,但你不能不相信很多帝王轮番上阵的表演。可见,要真正把法治从宏观境地推向中观境地、甚至再推向公民依法交往行为的微观境地,就不能不关注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纵向分权。只要合乎宪法和法律的分权契约,则地方政府有权安排地方的相关事务。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对地方或下级国家机关举措的干预,只能严格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约定。宪法和法律约定之外的一切干预,都可以被地方或下级理直气壮地拒绝。如此,地方自治的权力之维才能确保,通过地方自治才能妥为安排地方事务,并进一步支持宪政。

规范自治:地方自治的表征是规范自治。对于地方自治中的规范自治,人们关注不是很多,但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公权行为的基本立场和凭据就是所预设的规范。国家行为的权威根据就是宪法和法律;同样,地方行为的权威根据照例是宪法和法律。问题是对于自治的地方行为而言,除了遵循权威的国家宪法和法律之外,还必须遵循属于地方自治范围内的规范和制度。这意味着一方面,自治地方在宪法和法律分权的范围内,享有自治地立法的权力,即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地方事务及其交往规范,率由地方自行制定并处理。另一方面,自治地方在规范制定和运作中,必须关注本辖区内的社情民意,推动符合地方实情的规范运作。这其中就包含了对地方习惯和传统的吸收和关注。再一方面,一旦地方自治能够真正引致规范自治,也意味着司法活动完全可以运用地方规范,以处理涉及地方主体间的纠纷,除非相关案件上诉或由上级法院审理。一旦地方主体间的纠纷能根据(而不是仅仅是参照)地方规范处理,就既意味着规范自治对地方事务的接近,也意味着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结果更容易接受,避免目前过度的法律一统对处理地方纠纷事务的无力和接受难题。在一定意义上,规范自治既是地方自治的表征,同时也是地方自治实现的基本标志。如果地方自治最终落实不到规范自治的层面上,则意味着地方自治徒有其名,而无其实。这就表明了地方自治和法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一言以蔽之,没有规范自治,从而没有法治的地方自治,毋宁是地方割据、并互争势力范围的代名词。

 

三、地方自治与宪政的关系

 

理清了地方自治的大体含义,再反过来观察地方自治和宪政的关系,或许就更为明了些。宪政是指一个国家完全按照宪法的事先约定,安排国家重大政治事务的政治形式,它意味着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在宪法之外安排国家重大政治事务,除非宪法按照程序修正,才可以根据新宪法安排新的政治事务。它要求一个国家必须制定一套符合宪政要求、并能追究一切违宪责任的宪法,也要求通过宪法建立严格、严明的分权体系和责任制约机制。这种分权和责任体系,除了横向的分权分责制约机制外,也需要纵向的分权分责制约体系。可以认为,现代宪政的基本保障方式有二:

其一是对一切违宪行为,必须予以专门审查,无论是司法的专门审查,还是宪法委员会的专门审查。不能对违宪行为予以专门审查,宪法就只能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就无以把宪法推进到宪政境地,就只能维持一种有宪法、无宪政的局面。

其二是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因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宪政的实质就是限政,即限权。国家行为及其权力尽管必须在宪法上得到保障,但同时也必须在宪法上予以制约。其中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责任制约权力,是推进限政和限权的最有力、且有效的方式。虽然运用公民权利的方式限政限权,对克服权力运作的违宪和非法是根本的,但通过分权和权力制约,可以更直接、更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

或问:宪法分权之后,一定会导致权力制约吗?难道不会导向权力联手、制造更甚于专权的权力控制效果吗?这确实是颇值深思的问题,但必须强调的是:所谓分权,必须和分责紧密结合。一个国家在宪法上只讲分权,而不严格分责,对于分权原则而言,仅仅做了一半,并且这一半也肯定无法推进法治、宪政和限权的实现,其最多只能维系一种权力的割据,割据者之间要么相互倾扎,要么相互利用,之于宪政,只能离题万里。只有分权并同时分责的体制模式,才能真正导向以权力制约权力、导向限权和限政。因为一旦各分权主体间相互勾结、相互利用,而把宪法置之度外时,必然有日常责任和违宪责任机制相伴随,从而分责自身构成对分权的内部制约。只要分权和分责能够这样在宪法及其实践中做到"一体两面"的处置,则意味着籍由分权迈向宪政的目标就基本能够得到保障。宪政也会因之而呼之欲出。

再回过头来观察地方自治和宪政的关系。实际上,所有地方自治,都必须是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分权的产物。没有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关系,就没有地方自治;同样,没有地方和地方的分权关系,地方自治可能会演变成地方倾扎兼并。所以,地方自治和宪法分权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逻辑勾连,相应地它与宪政之间,也具有必然的内在逻辑勾连。具体说来,地方自治和宪政的勾连体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宪政保障地方自治的有序和有效。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安排国家事务的事业。在这一事业中,既有涉及全国性的事务,也有涉及地方性的事务,还有涉及全国和地方关系的事务。对此,宪法都应做出或原则性、或具体性的规定。运用社会契约论的观念分析,宪法就是官民共守、中央与地方同尊的契约文本。倘一个国家的官民和央地能共同以遵循宪法为尚,既说明这个国家整体的守信程度,也说明其文明程度;反之,倘一个国家的官民和央地视宪法为虚设,则既表明该国守信伦理的匮乏,也说明其文明交往的阙如。正因为宪法本身是一种社会契约的文本,而宪政是契约化的宪法运行的必然实践结果,所以,以限政为重要目的的宪政只要得以展开,就既能方便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管理、指挥甚至依宪干涉——这就是中央对地方的垂宪而治;也能够保障地方行为只要在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就能合理地、也理直气壮地拒绝中央对地方的非程序干涉和违宪干预。这表面上看去,似乎是地方依据宪法领有了与中央分庭抗礼的权力,实质上是保障了地方合宪的自治权,从而也进一步保障了中央政府对地方行为合宪的干预权和统筹安排权。因此,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在此种情形下都可以做到师出有名、有根有据;分权分责、各尽其职。反倒是没有宪政保障的央地关系,只能陷入人们不无担忧的"一收便死、一放便乱"的恶性循环中。其成本之高昂、效率之低下,已然昭彰于我们的历史;其滥权无序、背逆民意,已然昭彰于我国当下之现实。

其二,地方自治支持宪政的建立和完善。在一个统一国家的地方自治,既是对中央政府高度集权、揽权和滥权的最有力且有效的制约机制,也是对各地方主体权力运作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前者好理解,后者则可分两途理解:一途是只要地方自治,必然意味着地方政府管辖下的民众,是选民,而不是顺民。选民的态度和行动真正决定着一届政府的前途,这真可谓"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它也决定着地方政府必须向选民负责、为选民服务。这样一来,必然意味着地方自治是在选民直接监督下的自治,是地方权力运作暴露于选民眼皮下的自治。地方自治和限权的必然关联,在此也就昭然若揭。另一途是只要地方自治,也必然意味着各个地方之间的交往关系不能是凭借私人交情的官官利用关系,而是凭借公共法律的交往行为关系。法律就是地方主体间唯一的"行动路线图"。这是对集权制下官官相护、不同地方与地方勾结而鱼肉百姓、为害地方的最有效的破解机制,也是对地方权力运作的重要监督方式。既然地方自治不仅是给地方授权,同时也是对地方限权;不仅是限制中央干预地方事务的范围和条件,也是赋予中央干预地方事务的合法理由与正当程序,则必然意味着地方自治的事业,内含着宪政的规定性。因此,只要在一个国家推行地方自治,就必须这个国家制定更严谨、更有效、更普适、更稳定的宪法,否则,地方自治要么沦落为地方乱治,要么分裂为地方割据,它们都既与主权国家范围内的地方自治格格不入,也无以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支持并催生宪政的横空出世。

    由此可见,中国要真正迈向籍由宪法催生宪政的国度,就无法漠视在宪法中赋予地方自治的内容;就无法不关注央地分权的重要意义;就无法不认真对待地方自治和宪政的关系。因为这不论对于调动地方积极性,还是对于实现中央合宪的统治;不论对于增进人民民主,还是对于促进国家的统一;不论对于开放自由,还是对于文明有序,都会一举多得、利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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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风能被长官意志改掉吗?

Posted: 02 Dec 2012 08:00 AM PST

今天看到两次领导人在公开场合打断人家发言的新闻,好像大家对这样的领导人作风还蛮欣赏的,我却有点奇怪。

领导人主持开一个会,人家在会上照惯例念稿子,领导人听着不耐烦了,就要人家脱稿说。人家在会上汇报工作,领导人中间打断去提问,等等这些"打断人家发言"的行为,从最简单的社交礼仪角度来说,都是粗野无文不尊重人的行为。想不清楚为什么新闻宣传要说这样的领导人作风是很好的。

如果真要改变大家会上发言念稿子的会风,领导人可以在会议发言前就给个提示,甚至规定,不能在人家念稿子的过程中突然这样"不教而杀"。

这样的最高国家领导人,在国务活动的公开场合这样行事,说明他们本身的长官意志比较强烈,认为自己是高人一等的,所以没有平等尊重人家发言人的意识,凭一己意志就"打断"人家发言,真是斯文扫地。

而这样的新闻宣传出来了,还能在社会上获得一片好评,可见对领导的盲目崇拜还是很普遍的。这样的愚民是要教育的,就好像这样的领导人应该多51个敢顶嘴的秘书私下去提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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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州首府系列(32):新泽西州首府特伦顿市

Posted: 31 Jan 2013 11:44 AM PST

到过纽约市的人都知道新泽西州隔着哈德逊河与纽约相望。新泽西州是美国面积最小但也是最富有的州之一。新泽西州的首府是特伦顿(Trenton),位于该州中西部,隔特拉华河与宾夕法尼亚州相邻。

特伦顿是美国独立战争中华盛顿带领大陆军赢得第一场胜战的地方。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英军从英国本土调来大批军队,其中包括来自德国的雇佣兵,这些人大多来自德国的黑森-卡塞尔地区,因此被称为"黑森雇佣兵"(Hessians)。这些德国雇佣兵骁勇善战,在纽约与新泽西等地多次打败大陆军,大陆军被迫从新泽西撤往宾夕法尼亚州。当时大陆军士气低落,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为了扭转局面,不顾天气严寒,在1776年的圣诞节之夜,带领军队强渡特拉华河。

远眺特伦顿市区(照片:Famartin)

远眺特伦顿市区(照片:Famartin)

当时天寒地冻,河上结了冰,加上又是圣诞节,所以驻扎在特伦顿的德国雇佣兵根本没有料到大陆军会突然出现在他们的驻地附近,被打得措手不及,经过短暂的交火,驻扎在当地的德国雇佣兵几乎全被俘虏,而美军则损失很小。这一场战斗大大提振了大陆军的士气,为独立战争最终得胜打下了基础。德裔美国画家伊曼纽尔•洛伊茨(Emanuel Leutze)以这场战争为题材,画了一幅著名的油画"华盛顿横渡特拉华河",并因此而扬名。

美国建国后,特伦顿曾在1784年11月至12月的时候,短暂地成为首都,有关这段历史,绝大部分美国人都不知道。此外,特伦顿也曾被考虑过作为永久性的首都,但因为南方州认为这个地方太靠北方加以反对而作罢。如果当时将特伦顿选为永久首都的话,现在恐怕大名鼎鼎的就不是华盛顿特区而是"特伦顿特区"了。

著名油画

著名油画"华盛顿横渡特拉华河"(作者:Emanuel Leutze)

特伦顿位于费城与纽约市之间,最初的移民是来自欧洲的贵格会(Quakers)教徒,他们在1679年便来到这里定居。贵格会又称教友派,是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他们在英国受到迫害,来到美国后,最初聚居在马萨诸塞州,但因为与当地其他新教教徒意见不合,搬迁到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一带,尤其集聚在费城附近,目前费城是贵格派教徒最多的城市。贵格派反对任何形式的奴隶制度,积极支持废奴运动,在南北战争中起到很大作用。特伦顿于1719年建镇,1790年成为州的首府。

大桥上打着

大桥上打着"特伦顿制造,全世界都要"的标语(照片:Bob Jagendorf)

特伦顿在19世纪下半期及20世纪早期时,曾是重要的制造业中心,当时有一句标语口号"特伦顿制造,全世界都要"(Trenton Makes, The World Takes),颇有如今"中国制造"的味道。这句标语口号打在特伦顿的"自由大桥"上,市政府于1917年采用了这句口号,当时特伦顿生产的产品主要有橡胶、电线、陶瓷和雪茄等。

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特伦顿也与许多其它美国城市一样,经历了十分艰难的时刻,制造业萎缩、就业人数下降。与此同时,州政府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力,政府开始在郊区租赁空置的办公室、州政府在市中心大兴土木,80年代至90年时,建造了十几栋办公楼,力图振兴闹市区。目前州政府仍然是特伦顿的最大雇主。一到工作日,约两万多政府工作人员便从周边地区涌入市内,下班后再回家。

根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特伦顿现有居民为84913 人,其中黑人约占52%、拉美裔约为34%(包括各种肤色)、白人约为27%、亚裔约为1.2%。在美国50个州府中,黑人占居民总数一半以上的极少,特伦顿市是其中之一。

新泽西州议会大厦(照片:Marion Touvel)

新泽西州议会大厦(照片:Marion Touvel)

根据2009年的统计,特伦顿市居民家庭收入的中间值为32887美元,不到州的68342美元的一半;特伦顿市的房价中间值为138000美元,大大低于州的348300美元水平。居民收入与房价之比为一比四点二,也就是说居民四年多一点的税前收入,可以购买一栋或一套房子。

特伦顿市博物馆(照片:Smallbones)

特伦顿市博物馆(照片:Smallbones)

美国国会议员退休拿多少钱

Posted: 31 Jan 2013 11:12 AM PST

一个星期前,在《美国国会议员退休之后的安排》一文里,我们谈到加州众议员林恩•伍尔西。林恩在年轻时曾经有一段时间独自抚养三个稚龄子女,接受过联邦和地方政府的救助,是国会里极少几位享受过政府福利补助的成员。经过多年从政今年退休,可以享受国会议员的退休金,社会安全署的养老金,以及老年人医疗保障,比起她曾经过的苦日子,已经是天壤之别。今天就以林恩为例,看一看美国国会议员的退休福利。

美国联邦公职人员的退休金制度起源于军人,到1920年扩展到行政部门的文职人员,后来几经波折,到1946年,立法部门员工包括国会议员也纳入联邦的退休金机制。在这之前,1935年美国就建立了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今天由社会安全署管理的养老金,因此形成了政府职工与民间养老的双轨制。到1980年代对联邦的退休金制度进行了改革,198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政府员工,联邦退休福利受到削减,同时必须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缴纳社会保障金。1987年该制度正式实行,现在大多数国会议员都是1984年之后入选国会的,因此他/她们都适用于新的退休金制度。

从1987年起实行的退休金制度名叫"联邦雇员退休系统"(Federal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 FERS)。该制度规定,雇员必须从工资里同时自动扣除联邦退休金和社会保障金的自付额度。立法部门员工包括国会议员的联邦退休金自付额度为工资的1.3%(从1999年到2002年,自付额度曾经三次上调,后来又降了回来),政府给议员的配付额度为18.3%,给一般国会职员则配付16.7%。

按照FERS的规定,国会议员联邦退休金的应计率是每工作一年1.7%,超过20年的部分每年1%(这也是一般职员以及行政部门雇员的应计率)。退休金的基数是服务期间工资最高的连续三年的平均数。

1984年以前担任公职的,退休金的应计率比现在要高,所以规定退休金上限为基数的80%。实行FERS以后,需要工作66年,退休金才能达到基数的80%(1.7% x 20年 + 1% x 46年 = 80%),立法的时候认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就没有规定上限。

林恩担任了整整20年的国会议员,以前没有在联邦政府任职的经历,她在最后几年的年薪都是$174000美元,所以退休后,从今年开始,每年可以拿59160美元(174000 x 0.017 x 20 = 59160),每个月能拿4930美元。这个数字比2011年全国以及加州的家庭收入中位数(分别为50054美元和57287美元)都多。

至于林恩的社会保障金,因为不大清楚她担任议员之前的收入情况,所以只能大致估算一下。林恩1937年出生,75岁才从国会退休。如果她在达到可以全额领取社会保障金的年龄(65岁)的时候就开始领取社会保障金的话,假设她那个时候已经工作了超过35年,其中10年担任议员,收入应该达到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上限(美国税法规定,收入超过上限的部分不必缴纳社会保障金),其他年份的年收入为上限的75%(林恩当过大学老师,地方政府官员,但是也吃过救济),再假设这些年份里,当议员之前25年的收入都比较高,用这25年加上当议员的10年,按照社会安全署的通膨调整计算公式,得出她每个月可以拿的社会保障金为2218美元。

如果林恩在2002年达到65岁的时候,因为还在工作,收入也不错,所以选择推迟领取社会保障金,等到必须领取的年龄(70岁)时再拿,则不但可以将65岁到70岁之间5年所缴纳的较高自付额度算进去,而且因为她在预期寿命内领取社会保障金的时间少了5年,所以每年领取的保障金增加8%。这样算下来,林恩从2007年开始领取社会保障金,以后每个月大约可以拿3271美元。

林恩可以领取的社会保障金数目属于最高之列。把她每个月可以拿的联邦退休金加起来,已经大大超过了美国家庭的收入中位数。怪不得她在接受C-SPAN采访的时候,对她退休之后的财务状况非常满意。

 

2013貝因美奶粉捐贈油尖旺食物銀行

Posted: 31 Jan 2013 10:41 AM PST

2013貝因美奶粉捐贈油尖旺食物銀行

2013年1月2日晚上,貝因美捐助了一批奶粉給油尖旺食物銀行。2013年1月4日,油尖旺食物銀行(龍緯汶文化藝術國際交流協會負責營運)已協助派發貝因美港版900克金裝愛+配方奶粉贈予區內無依無靠的露宿人士。

油尖旺食物銀行在此鳴謝浙江貝因美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福美特有限公司共同捐贈,由浙江貝因美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貝因美港版900克金裝愛+配方奶粉。

歡迎登入<龍緯汶文化藝術國際交流協會視像頻道>,重溫<貝因美奶粉捐贈油尖旺食物銀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5MOwKECs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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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民主同盟陳浩銘邀請各位參加第四屆深水埗民族文化節

Posted: 31 Jan 2013 10:37 AM PST

南方民主同盟陳浩銘邀請各位參加第四屆深水埗民族文化節

由香港基督教青年會及南方民主同盟主辦﹑深水埗區議會關注貧窮問題及少數族裔工作小組合辦﹑深水埗區議會贊助的第四屆深水埗民族文化節,將於2013年2月3日下午2:30,假深水埗楓樹街遊樂場舉行。當日內容豐富,包括:民俗表演、攤位遊戲、巡遊表演、美食區、體驗及展示區等。

當日,陳浩銘會負責南方民主同盟的攤位,分享如何用手語祝賀蛇年快樂。歡迎大家蒞臨,一起手語大比拼,並欣賞當日其他精彩表演。

歡迎登入<南方民主同盟視像頻道>,重溫<南方民主同盟陳浩銘邀請各位參加第四屆深水埗民族文化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gtsahoC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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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多瑪被滅因為同性戀?十二個對經文的創意解讀

Posted: 31 Jan 2013 07:50 AM PST

文:劉劍玲

所多瑪蛾摩拉,長久以來背負著同性戀的罪名,被指全城同性戀得無藥可救,在神面前「罪大惡極」,而遭天火焚城的厄運。到底所多瑪蛾摩拉,是否真的全城同性戀?這城的罪惡,又會是什麼?其實當時發生了什麼事?因著近年基督教對同志的壓逼越演越烈,及至近日幾間新型巨型教會(Mega Chruch)在政總公民廣場舉行反同大集會,實在有必要重回聖經,仔細看看這些信仰理據是否站得著腳。

有關所多瑪蛾摩拉被滅的故事,記載在創世紀第19章(註1)。故事講到,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的姪兒羅得,與亞伯拉罕分開後就住在所多瑪。一天有兩位天使到來,羅得接應到家中。然而所多瑪城裏的人圍攻羅得家,希望羅得交出兩位外來客。羅得不願,反建議交出兩位處女女兒。天使讓眾人兩眼昏花找不到房門口,並指所多瑪罪大惡極耶和華要毀滅之,然後帶羅得一家離開所多瑪。離開之時,已是天火焚城,羅得妻子回頭一望,就變了鹽柱。羅得與兩位女兒逃到山上,女兒怕父親無後,灌醉父親後與之交合生出下一代。

到底所多瑪犯了什麼罪?是這次查經的重點之一。聖經如此形容所多瑪城裏的人:「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而羅得的回應則是:「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甚麼。」然而所多瑪城的人並不滿意:「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就是這幾句對答,令某些教會和信徒,理解所多瑪城的罪行與性有關;加上假設天使以男性身份出現,攻房門的又是「眾弟兄」,罪行就直指同性戀。

有些中文譯本,將19:5譯為:要和他們同房(呂振中譯本)、好跟他們睡覺(現代中文譯本),譯出性意味;而思高譯本,則是「叫我們好認識他們」,與和合本「任我們所為」一樣保有非性的空間(註2)。譯本的不同打開一個缺口:或許這段經文與同性戀無關?於是我們廣邀良朋,進行了一次快樂又深入的查經。

仔細查考經文,會發現不少的疑問,其中包括:
1)天使的性別是什麼?天使有分性別嗎?所多瑪人是否認得他們是天使?
2)羅得為什麼坐在城門口?碰巧?還是羅得知道要迎接天使?還是羅得有什麼身份或工作,讓他坐在城門口?
3)天使為何要在街上過夜?在街上打算做什麼?
4)到底是什麼事,令所多瑪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到羅得的房子?真的為了要搞同性戀?還是有更重要、更能號召全城的事情,讓所有人都警覺起來?
5) 「任我們所為」19:5是指什麼?必定與性有關?如何有關?
6)為何要用兩個女兒交換?因為女人等於財產?處女會符合同性戀者的口味(假設所多瑪人都是同性戀)?為何羅得不把自己推出去(以符合同性戀者的口味)?羅得是一個出賣女兒的人?
7)為何羅得要保護這兩個「天使」?單是「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19:8,足以讓羅得放棄女兒?又足以讓所多瑪城的人相信?
8)羅得在所多瑪城的地位身份如何?如聖經所載是「寄居」19:9?羅得與所多瑪城的其他居民關係如何?
9)羅得妻子回頭一望就變鹽柱,會不會太殘忍了?她是出於貪戀錢財,或是好奇,或是性格愛反叛不順服天使的吩咐,或是別的原因?
帶著這些疑問,我們分組查經,並在不違反聖經表面文字的情況下,嘗試整合出更新也更合理的理解。既然這次查經與性相關,我們就由性致勃勃的解讀開始吧~~

創意解讀一:性暴力與輪姦說

如果所多瑪人真的為來了「兩件新鮮的肥豬肉」,而不惜攻破房門,他們實在是太殘忍了,而他們的罪行是性暴力和意圖輪姦。近月印度輪姦致少女慘死的案件引起公憤,我們無論如何也要維護每一個人的尊嚴,絕不容忍性暴力和輪姦。於是這段經文反映的,是耶和華不喜悅性暴力和輪姦,而不是發乎內心並為雙方自願的同性戀愛。

創意解讀二:雙性性傾向說

就算勉強地要連性傾向也計算在內,也是雙性性傾向而不是同性性傾向。因為羅得在所多瑪城人攻房門之時,是建議以兩個處女女兒作交易,而不是自己或家中其他男人。除非羅得愚蠢得不知道同性戀者只喜歡同性,或以為男同志有時都會想搞下處女。倘若羅得估計處女有可能擺平事件的話,即羅得知道所多瑪城的人喜歡搞男人又喜歡搞女人,是雙性的性傾向。當然我們還是認為耶和華不喜悅性暴力,而非出於自願的雙性戀愛。

創意解讀三:群P說

第三個創意解讀,是耶和華不喜悅群P。群P,即集體性交。如此可以理解為耶和華焚燒所多瑪,是因為他們其時流行集體性交。這個解讀同樣要面對性暴力說的挑戰:為何耶和華是不喜悅群P,而不是輪姦?

這個解讀要面對的另一個挑戰,是我們了解群P的人嗎?有不少性別研究,均指出會性侵犯人的人,是自卑和不懂發出性邀請的;反過來說會群P的人,應該較為懂得溝通,特別是在性方面?如此一個群P都市,人們是見新鮮嫩口就飛禽大咬,還是會慢慢調情邀請加入性解放的行列?

創意解讀四:跨物種性愛說

這個可謂今次查經的最爆亮點!為何不是與「天使」做愛是問題?為何一定要理解所多瑪人不懂分辨那兩個人就是天使?既然羅得認得出他們,其他人也可能認得出呀!那麼這就不是同性戀,而是與其他物種交合!

繼續搜尋詞組「所多瑪」,會發現在聖經其他書卷,有些是有列明所多瑪蛾摩拉的罪行是什麼的。猶大書1:6-7有如此紀錄:「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其中的「他們」,就是指「天使」,呂振中譯本是「照這些天使的樣子一味行淫,隨從逆性的肉欲」,即所多瑪人像天使般行淫。

猶大書列明所多瑪的罪行,是「逆性的情慾」,或是新譯本的「反常的情慾」,究竟是指什麼?我們一起看看其他譯本,在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NASB)的用字是「went after strange fresh」,而在Orthodox Jewish Bible (OJB)的用字是「going after alien flesh」。組員更提供資料,指在《聖經原文逐字中譯》中,這個翻譯是「另一種肉體」,更加確定所多瑪所犯的罪行,是由於天使與人類交合。

這樣的猜想也乎合聖經的記錄。在創世紀6章1-6節,就如此記載:「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 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另一種物種神的兒子,曾與人交合;那麼天使會與人交合就不難理解了。而人既屬乎血氣,耶和華不喜神的兒子或天使與人交合,從耶和華的角度來看是可以理解的。(註3)

創意解讀四A:跨物種雞姦/強姦說

如果所多瑪裏的人不只愛與天使發生性行為,還是喜歡雞姦或強姦那種(由於不能確定天使的性別,也無從斷定是叫雞姦還是強姦。咦,難道因為這樣,羅得覺得處女都可以補償?天使是雌雄同體的?!)……嘩,真的不得了!!!反啦!反啦!

創意解讀五:誤會說

城裏連老帶少來拍門,大家的訴求可能不都一樣,情景又混亂,難免有所誤會,未必如羅得想到是跨物種性愛/性暴力那麼複雜的。「任我們所為」可以解為「know them」(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的譯法),思高譯本也譯作「叫我們好認識他們」,可能城裏的人要知道他們是不是卧底或者有什麼不軌企圖;但羅得卻誤會了人家要跟天使愛愛,因此以兩個處女女兒作交換條件。這完全是羅得誤會了,搞了個大頭佛出來。

這個解讀也開創了非性愛版本的可能:如果兩個女兒在古時被視為財產般看待,處女的意思就是仍然是羅得的財產,而不是她們丈夫的財產(註4),那麼可能所多瑪城的人關心的不是性愛,而是其他更大更影響全城的問題。

創意解讀六:沒有扶助困苦說

以西結書16:49講述所多瑪的罪行:「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莫非天使要在街上過夜,就是為了假扮露宿者,看看所多瑪有沒有伸手扶助弱小和客旅?Oh, No!如果不扶助困苦和窮乏人就要被滅,香港就一定難逃厄運了,因為移民要居港七年才可以領取綜援和申請公屋,令不少新來港婦女捱窮;而食環處又層出不窮地對付露宿者、拾荒者和小販,基層連搵食和不交租金的機會都無,詳見Benson Tsang的相簿(註5),剛才又看到他share一位老婆婆地攤被食環署職員清理,婆婆躲在排檔後抓住鐡網哭泣的相片報導,真是令人心痛又憤慨。其實不用天火焚城,正所謂唇亡齒寒,今日政府可以搞新移民、小販、露宿者,難道不會用同一張刀來對付你和我嗎?反映貧富懸殊的堅尼系數去年為0.537,已遠超「暴動」指標,香港貧苦人的生活狀況,不是快手天火焚城,而是慢火溫水煮蛙,結局都是一樣:塗炭生靈。

創意解讀七:造反有理說

這個故事,要從創世紀14章講起。話說當時的所多瑪蛾摩拉,已經被基大老瑪統治了十二年。到第十三年,所多瑪王、蛾摩拉王,連同押瑪王、洗扁王、比拉王,合力謀反;基大老瑪找他三個老友記一起迎戰,就是著名的四王與五王之戰。基大老瑪,名字倒過來讀就是老大,顧名思義是很難打敗的,所多瑪王唯有落荒而逃,連帶住在所多瑪的羅得也被擒。這時候勇猛的亞伯拉罕就出現,帶同被查經組員稱為「戰狼300」的三百一十八個壯丁,殺敗老大去。結果就救了羅得一家,也順道救了所多瑪王。

詳細描述這件往事為了什麼?是為了思考羅得與所多瑪人的關係。如此看來,羅得其實是所多瑪城的恩人。所多瑪本來戰敗了,幸因羅得的叔父亞伯拉罕出手,才能戰勝老大。會否因此,羅得甚至成為所多瑪統治階層的一份子?至少所多瑪王會很給面子羅得,羅得對王的政令會很有影響力?而現在人民造反,要推翻所多瑪王,順道推翻羅得?既然王可以推翻老大,人民也可以推翻王呀!或者因為亞伯拉罕聽聞所多瑪城造反聲起,擔心羅得所以找天使去救他?!

創意解讀八:防止卧底說

其實第八個創意解讀「造反有理說」已開啟一個可能,就是嘗試從所多瑪人的角度,去理解這件事。我們看到的經文,難免是從勝利存留的一方,即羅得甚至是亞伯拉罕的角度去理解這件事,因為所多瑪城裏的人除羅得和兩女兒以外都死光了,誰能替他們紀錄呢?如果從所多瑪城人的角度,會看到什麼?

看到的就是,天使來了,接著所多瑪就被滅了。在創世紀19:13,天使直接說「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所以天使在所多瑪城人的角度看,其實是卧底,是敵人,是來收集可以消滅所多瑪的情報。這樣就能理解為何羅得在城門口,可能全城的人正輪流在城門口看守以察敵軍軍情;而天使要到街上過夜,正是為了察看所多瑪城的地勢和佈防。同時也可以理解為何全城上下一心,要攻破羅得房門去找這兩個陌生人出來,因為這是生死攸關的事;而羅得交出兩個女兒,正要顯示自己對此城的忠誠。而如果經文讓大家誤會所多瑪城是一個群P都市,那也可能因為羅得故意扭曲所多瑪城人的訴求來轉移視線。

事實上從創世紀14章看,那一帶經常有戰爭,可能是因為造反或者搶奪資源;所多瑪位於約旦河平原一帶,古時人們依山吃水,平原土地肥沃又有充足水源,定是兵家必爭之地。而19:13「城內罪惡的聲音」,在新譯本是「因為控告他們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實在很大」,在呂振中譯本是「因為在永恆主面前那攻擊他們的喧嚷聲很大」。控告,或者攻擊一個地方的人,可能是因為搶奪資源,正如現在有控告大陸人搶香港奶粉的聲音一樣。奶粉多了,人人有得喝,控告就被撤銷,當中並沒有道德上犯罪或本質上是罪的意涵。

如果這是一場爭奪資源戰,沒有說哪一方好或壞,那麼羅得的立場就重要了。他既是亞伯拉罕的人,亞伯拉罕曾救他一命,如果亞伯拉罕有份發動今次襲擊的話,羅得沒有理由不幫忙接應卧底;可是另一方面羅得就要出賣所多瑪城,一個他開始建立基業的地方。這也可以解釋羅得妻子回頭一看的原因,或許她開始愛上這個地方,也不捨得辛苦打下來的基礎,或者她也想念鄰居,畢竟女人總是比男人更連繫於社區和地土。

創意解讀九:歌頌亞伯拉罕說

順延紀錄是由勝利者一方壟斷的思考,其實整個故事,羅得不是贏家。如果在創世紀13章,羅得與亞伯拉罕不論在家財還是人丁上都平分秋色的話;經歷所多瑪一劫之後,羅得的基業盡毀,還要淪落到在山洞裏與兩個女兒交合才有下一代,之後發展成摩押人和亞捫人。難怪有網上查經資料形容羅得為「失敗的義人」。終極勝利,是屬於亞伯拉罕的。

整段羅得與亞伯拉罕互動的記載,給大家的印象就是:亞伯拉罕對羅得非常寬厚和照顧。明明是爭地盤,但亞伯拉罕甘心讓羅得先選擇肥沃的土地(創世紀13章);不關亞伯拉罕的事本來不用冒險,但他帶家丁打敗基大老瑪救回羅得(創世紀14章);耶和華要滅所多瑪,亞伯拉罕替羅得求情跟耶和華談判,最後爭取到若有十個義人耶和華也不要滅城。

於是整幅圖畫就是:亞伯拉罕慈悲又有實力,是強勁偉大又公義的人;而羅得則需要被救援和較次等。這樣的紀錄,會否就是以色列民心中的族群關係圖?最勁最公義的,當然是自己的祖先亞伯拉罕;其次友好的,但需要救援和較次等族群,就是摩押人和亞捫人;所多瑪則是敵人的象徵。如果結合更多經典考據,或計能夠檢視我們設想的這幅關係圖猜得有多對。

創意解讀十:恩怨情仇巴比倫

在以賽亞書13:19-20,有這麼一節:「巴比倫素來為列國的榮耀,為迦勒底人所矜誇的華美,必像 神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一樣。其內必永無人煙,世世代代無人居住。亞拉伯人也不在那裡支搭帳棚。牧羊的人,也不使羊群臥在那裡。」雖然不明白為何會連繫所多瑪蛾摩拉與巴比倫,或許因為他們都是在平原起家的族群?他們都信仰耶和華以外的神?但不論如何,一旦以色列民有「巴比倫=所多瑪蛾摩拉」的聯繫,就可以想象到以色列民對所多瑪城的敵意,因為巴比倫統治著以色列民,而舊約聖經,就是在這段期間(公元前八至三世紀)編匯成正典的。把所多瑪蛾摩拉描述得罪大惡極不得好死,其實是在發洩對巴比倫的怨恨,有借古罵今的作用。所以所多瑪城的罪惡不是同性戀,而是不知為何的變成了巴比倫的替身箭靶。

創意解讀十一:性倫理問題之冠→亂倫

從性開始,讓我們也從性收結。縱觀整個創世紀19章的描述,以現在的標準,唯一能找到清楚明確的性倫理問題,就是亂倫。女兒在山洞主動灌醉父親羅得與之性交,像這樣的事可能曾發生過,逃命後女兒才會有這樣的聯想和舉動,什麼女兒是處女之說,極可能是羅得在掩飾其行。如今有教會領袖引用這段經文來反對同性戀,卻隻字不提亂倫的問題,是雙重標準。

這樣的處理同樣帶出一個大矛盾:為何會亂倫的羅得平安無事,所多瑪城人卻不清不楚地遭滅城的厄運?而且在創世紀18:20-33,亞伯拉罕還向耶和華求情,若城裏有十個義人就不滅城。最後所多瑪被焚,逃出來的是羅得和他兩個女兒,人們自然會認為只有他們三個,最多加上回頭一望而死的羅得太太,是義人,不足十個,所多瑪城才被滅。問題是會亂倫的,還稱得上為義人嗎?如果亂倫可以做義人,對同性戀者就應該更加寬容了。或者以色列民對「義人」的定義,並不包括性行為和性取向?

創意解讀十二:母系社會群婚說

還有一個可能,我們沒有想過,就是古時社會的婚姻制度,是與現在不同的。如果你細心看整本聖經,多是兄終弟及制或一夫多妻的情況,自由戀愛一夫一妻反而十分罕見,尤其在舊約。如此這般,我們對所多瑪的想象將全不一樣。

會不會所多瑪是實行群婚制?母系社會中,如果所生子女是跟媽媽長大的話,父親是誰並不重要;而世上僅存的母系社會雲南摩梭族的走婚制給我們具體的示範:舅父姨母媽媽一起照顧子女,可以知道父親是誰,但父親並不參與供養子女,而是供養他的姊妹們生的子女,即我們叫的外甥。於是圍繞羅得房門想跟天使愛愛的,也包括女人嗎?她們會不會是想跟外來男子交合,生一個俊俏的「混血兒」?

人類學的研究指出,多數社會經歷由母系變成父系社會的過程。好端端的為什麼會改變?這個過程到底是自然而然,還是暴力打壓?聖經記載的,也包括這個變化嗎?有趣的是,當我們鍵入「所多瑪」搜尋,聖經有47處提及,涉及14本書卷,而每卷提及所多瑪的罪名都不一樣。這些搜尋結果使我們進入更深層的思考:如果所多瑪是一個不值一提的城市,如果所多瑪對書卷寫作時期、對聖經編匯成書時期的人沒有影響力,為什麼要花那麼多唇舌去指出其不義?沒有影響力的城市被消滅,有或無對人無分別的話,根本不會被記載下來。所多瑪被記載了,而且還要多次被提及,提及時的形容和指控都不一樣……這些零碎的片段,到底要告訴我們什麼?是不是隱藏了母系社會消亡的痕跡?經文還隱藏了多少秘密?這需要更多時間力量去發掘。

古經今解

古經今解,甚至引申為政策討論,需要小心處理。就如今次查考的所多瑪蛾摩拉,就算是因為什麼原因被天火焚城;難道我們又相信今天發生的災害,都與當地人的某些罪惡直接相關嗎?那種關聯又是怎樣連繫起上來的?每次災害,總有人跑出來說:「因為那裏的人不信上帝」或者「因為他們搞同性戀」,我們真的如此相信嗎?福島核洩,與整個核電生產的利益、日本的戰略考慮有關,就算是罪惡,都是這一種罪惡,而絕不能接受是什麼不信上帝;如果某個西歐國家有天災,是全球暖化的問題,或純粹飛來橫禍,而不是同性婚姻。持這種想法的信徒,要檢視想法背後的迷信和嚴重讀入的問題,這只會令基督徒更加黑人憎。

聖經裏有些關於所多瑪蛾摩拉的描述,其實是以色列民在自我反省,或在指控當權者。例如以西結書16:49指所多瑪「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但在16:51隨即指出耶路撒冷「行可憎的事比他更多」,甚至令所多瑪「倒顯為義」,要耶路撒冷「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手指不是指向別人,正是自己;或者是在指罵當權者,統治耶路撒冷的人。如果要在今天應用,應該是基督教反省己過,是否藉同性戀議題,在公民廣場集會淡化梁振英的傾斜施政;或是應該指向當權者,去保障每一個人包括不同性傾向的人權。

結語
經過二小時的快樂查經,八千字嘔心瀝血的紀錄,希望信徒們明白,聖經和我們的信仰都需要被認真看待。拒絕人云亦云,讓聖靈充滿在我們當中,自己拿起聖經,與你的信仰群體一起快樂、認真、從下而上地解放查經吧!你會發現無窮的樂趣,信仰的深化,更認識與你同行的上帝。

註1:本查經紀錄所引之經文,如無特別註明,均出自和合本

註2:本文參考不同聖經譯本,譯本可在這些網站找到:
http://www.biblegateway.com/versions/
http://www.chioulaoshi.org/EXG/bibles.html

註3:此猜想符合某些正典以外經書的描述。由查經組員提供:根據《以諾一書》,卷一,第六章開始一列講述天使墮落的經文,如6:1-3:「在那些日子,人的兒女在世上多起來,有些人生了美麗動人的女兒。天上的兒子,就是天使看見她們,便想得著她們。他們彼此說:『來吧,讓我們從人的女兒中挑選妻子,並生兒養女。』他們的領袖森也斯(Semyaz)對大家說:『恐怕你們日後或不會贊成這樣做,我就得獨自(承擔)這極大的罪。』」又或9:7-9:「(還有),你賜森也斯權柄,管理他的同伴,他卻和他們一同與那些住在地上的人的女兒交合;他們與這些女人同睡,就玷污了自己,他們又向她們展示了各(式各樣)的罪。至於這些女人,她們生下了巨人,以致整個大地都充滿了血和迫害。」

註4:當時的女性並不是人,而是男性的財產,從十誡中「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就知道女人等於房屋、僕婢和牛驢,同是男人的財產。未出嫁的女子是父親的財產,因此羅得女兒與其父行房生子,並沒有干犯這個財產權的問題。如果未出嫁女子與男人交合,這個男人只需給予其父金錢並娶這女子為妻,就沒有問題(申命記22:28-29);但若女子已嫁或已許配,卻與丈夫以外的男人交合,男女都要被處死(申命記22:22-24)。
詳見筆者另一篇文章〈聖經在社會處境中〉
http://www.ecumenicalchannel.net/?p=436

註5:詳見Benson Tsang趕盡殺絕之「潔癖都市」系列相片報導: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301175344934&set=a.10150356...

後記:
查經和寫查經紀錄後感:為了這次查經看了一些舊約背景的書,當天下午得知有不少之前不認識的參加者來,令我緊張得肚瀉了三次。查經時很快樂,原來大家都想尋問更多而不是來挑機的,鬆了一口氣。及後寫紀錄,為了要不要提及正典以外經書而苦惱,生怕提了一下,整篇文章就會被勾銷。很不像自己。於此才發現,教會打壓同性戀者,連我們這些想認真查聖經探討信仰,甚至從蛛絲馬跡尋找被壓逼者聲音的信徒,也受到傷害。為此向上帝禱告,祈求每位信徒都能克服內心的恐懼和外在的壓逼,勇敢做自己。
下次查經活動是2月1日(星期五),7:30PM於深水埗基隆街190號龍祥大廈7樓B室舉行,查考羅馬書1:26-27,也是常被引作反對同性戀的經文。歡迎大家來查經,並且一起作紀錄!

本文收錄於普世頻道:http://www.ecumenicalchannel.net/

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对火车无座票与有座票同价的回复

Posted: 31 Jan 2013 06:26 AM PST

      1月13日,我用邮政特快专递向铁道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火车无座票与有座票同价的依据。17日,铁路部门对记者称,站票定价权并不归属铁道部,是由国家发改委拍板。为此,我在1月18日从国家发改委的官方网站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了两个问题,1、火车无座票是否由你委制定?2、火车无座票与有座票同价依据。

      1月29日,我收到了铁道部的回复,信中称,制定票价的依据是《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和《铁路旅客运价表》。我在网上查找了这两份文件,只有对硬座票、硬卧铺票、软卧铺票定价规定,没有无座票定价规则。1月31日,我还收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回复。信中称,  根据《铁路法》规定,国家铁路旅客票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我委没有制作或保存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无法提供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这份回复,揭穿了铁道部所说的火车票定价由国家发改委拍板的谎言。不论是铁道部,还是国家发改委,都不敢正视无座票与有座票的同价,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作为长途运输的主要工具,火车无座票与有座票同价,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对这个问题,铁道部也好,国家发改委也罢,必须予以重视。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教育局失職 點解要港童受?

Posted: 31 Jan 2013 06:25 AM PST

昇平學校校訓

作者為一位住在上水區的中學生和小學生家長

對居於上水的我來說,自水貨客給我的印象很差,可能就是每天都見到他們在我住的地方「搶奪」奶粉、紙尿片、糖果、益力多等等。

最近被稱為「搶奪」的,就是北區的小一學位,尤其是上水區。

我記得這幾年來上水區的幼稚園已經有很多跨境學童報讀,以往未曾發生的通宵排隊報讀幼稚園,這幾年都已經出現了。上水區的幼稚園忽然變了搶手貨,連帶區內的小學的小一學位也變得奇貨可居。但問題是我們住在上水的家長便煩惱了,以往輕輕鬆鬆的讓子女就讀附近的小學是理所當然的,但現時被突如其來的大軍殺到,害得我們的一些家長要受子女跨區上學的威脅。將我們帶入這些煩惱的是誰?是那些跨境學童?是雙非孩子?不是!罪魁禍首是政府和教育局!

深港學生跨境上學問題,不是現在才有。自1990年代中期已經開始,到深圳當局於2005年開始對香港學童就讀公辦中小學設置了苛刻的條件。據報導:於2007年9月,每日共計有6200餘名學童從深圳過關到香港上學;2012年已達1.7萬名。其中現時每天由深圳跨境至香港上學的小學生,大約有6,700人,當局預計新學年將有更加多跨境學童。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表示,新學年有10個校網面臨小一派位學額不足的壓力,其中北區較嚴重。

對於教育局在處理跨境學童事件上,由於上任特首曾蔭權對問題視若無睹,懶懶閒不去處理,加上教育局內的官員不認真準備應變措施,輕視大量學童湧港所造成的影響,導致今日的情況出現。教育局有以下的責任:

1. 跨境學童過往幾年在幼稚園階段已呈現問題,很多新界的幼稚園已加開班去應付跨境學童的問題。現在延至小學,但過去幾年,教育局並沒有思考及準備如何應付因跨境學童而做成北區小學供求失衡的問題,這反映教育局短視及失職。

2. 跨境學童問題不是短暫的社會問題,昨日是幼稚園學位不足、今日是小學學位、明日便是中學,甚至大學,影響深遠,涉及千萬家庭及學童。

到今日,教育局仍未有一套全面的解決方案,這反映教育官員祇坐在辦公室工作,不理民間疾苦,見步行步。特首曾多次表示要多聽市民的需要,多從市民角度考慮問題,但教育局似乎沒有體現這以民為本的基本信念,特首應加以督促。

教育局局長早前呼籲北區家長安排子女跨區就學,這是誤導,也違反教學原則。多年來,政府及教育界都強調就近入學的重要性,現在教育局面對自已造成的困難時,不單沒有承擔,反而要求家長承受苦果,安排子女跨區就學。我們呼籲局長承擔責任,徹底解決學位不足問題,以免遺害我們的下一代。

教育局早年輕視跨境學童問題,將所 有深圳的香港出生學童八個校網供選擇,有上水、元朗、屯門、大埔等地區,但一般學童會選擇在羅湖過關,故些多數跨境學童會選擇上水區校網。過去幾年雙非問題嚴重下也未能掌握數據,沒有長遠加建學校或重開被殺校舍,到今年問題爆煲才知嚴重性,竟然叫上水的學童跨區上學,忘記了「就近上學、方便照顧」的原則。

學童無罪 罪在政府
我認為那些跨境學童,無論他們是雙非又好、單非又好,甚至乎是移居深圳的香港出生學童,他們是有受教育的權利。錯不在他們,造成今日中港家長敵對矛盾的是香港政府,因為政府官員的懶惰、漠視,令到這班小孩被標籤成搶香港人資源,實在感到悲哀。

問題不是不能解決,而是政府及教育局有沒有決心和能力。我建議教育局可以從兩方面作出解決方法:

以上水區校網為例,在六月前完成修改政策,取消跨境學童八個校網選擇中的上水及粉嶺兩區,先解決現居於上水、粉嶺的升小一學童免受跨區上學之苦,而剩餘的學位才給予跨區申請及跨境學童作分配。

成立工作小組於六月前重用北區及上水區被殺村校的校舍,興建及加建臨時課室,增撥資源增加上水粉嶺附近的學額,滿足大部份需求 。鼓勵跨境學童的家長盡量選擇北區其他地區,相信不是每個跨境學童都堅持要在上水區上學,有很多是沒所謂的。

今年北區今年的小一學位共欠1,400個,數字比校長會原先預計差距最高達75%,局方也一直拒絕交代詳情。大批本地家長擔心被迫跨區上學,如果引用上述的方案,先收錄本區學生,再興建臨時課室應付需求,加上部份願意選擇其他區的跨境學生,相信問題便可解決。

事實上教育局早年的殺校措施,造成今日學位短缺的局面,加上政府和教育局官員沒有對應跨境學童的情況作長遠規劃,當困難浮現便要家長作出跨區上學的建議,將自己的過失推諉給家長和學童承受,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有感于“我就绝对不相信老罗能在安卓上弄出一个牛逼的手机ROM来”^_^

Posted: 31 Jan 2013 06:47 AM PST

年轻时我有一阵子每周跑五次一万米长跑,还经常去健身房练器械,所以那会儿身体好得不像话,每次能做一个来小时…你懂的。我经常幼稚地在女朋友面前为此洋洋得意,直到有一天她不屑地说:"这有什么呀?人家GYL说她家YQ每次都是一个半小时以上,有时候甚至俩小时,她的小身板儿,根本就受不了…"

后来有一次我和XZ去外院健身房一起锻炼,练着练着,他突然把手里的哑铃扔到地上,满脸气愤地对我说,"YQ真他妈能吹牛逼,昨天他跟我说他一次能干一个半小时,切!……罗哥,你说咱正常人不都是每次五、六分钟吗?"

那时候我坐在卧推凳上,XZ站在窗边,阳光落在他的半边身子上,稍微有点晃眼,我看了看窗外,天没心没肺地蓝,树没心没肺地绿,虽然看不见,但能听到孩子们玩闹的笑声,听起来没心没肺地快乐。不知道是因为刚放下哑铃还是因为气愤,XZ的胸口还在随着呼吸明显地一起一伏……我突然意识到生命是残酷的。

2013施政報告致謝動議辯論第三個辯論環節(扶貧、福利、人口政策、教育及人力)發言稿

Posted: 31 Jan 2013 06:02 AM PST


1. 主席,梁振英的施政報告第151段說,他認為「教育政策應進入鞏固期,不作大的政策改變,讓持份者優養生息。」我就唔覺得有好多教育界的朋友和家長覺得情況咁好,可以優養生息咁舒服!反而,過去政策改變太多,錯了就要做返啱,不是避而不變!

2. 在上星期的議案辯論,我的修訂獲得通過,我想重申我的要求:

a. 梁振英的政綱說:「盡快實施15年免費教育。」但這份施政報告就只剩下又一個委員會,再研究吓免費幼稚園教育的可行性;吓,原來政綱講過都可以未知可唔可能㗎?
b. 香港勞動人口只有26%有大專學歷,不到兩成擁有至少學士學位,講乜都假,這樣的人力資源供應怎樣發展知識型經濟?政府要盡快增加大學學位。
c. 我的另外兩項修訂要求:優化「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包括貸款利息應由學生畢業後才開始計算,和調低利息;
d. 以及檢討持續進修基金,增加每人可獲資助的上限。

3. 主席,梁振英的政綱,我真的越看越鍾意,因為真的比這分梁振英的施政報告好得多了。我想,我們香港人也許會喜歡梁振英繼續做候選人,不要做特首,市民至少可以望吓。

4. 政綱說:「增加大學生宿位」、「研究成立優質的私立大學」。實情是,他與大學搶地起樓。政綱說:「增加大學科研經費」,又說要把政府資助研發增加至本地GDP的8%,點知施政報告內又消失了。

5. 主席,我們香港的教育政策,已經忘記了配合社會發展的天職,我們起步沒算遲,但已經好像龜去賽跑般,落後周邊國家和城市。例如,香港在1998年已經制定了第一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直至2011/12學年才剛開始電子學習和電子教科書市場開拓這些「試驗」計劃。相比之下,韓國已經由上世紀90年代建立電子學習軟硬件基建後,近年已經開始推行「一人一電子書」,有計劃地逐步取締印刷教科書。

6. 好,就算有電子書又如何?主席,你知不知道,去年有團體查出,香港有超過七成五學校課室的 WiFi設備未有準備好作電子學習課堂之用,即是不少於 17800個課室。就算有上網,都是蝸牛速度,大約三成五受訪學校都是不足 100Mbps,當中有些只有 3-4Mbps,全校師生上網仲慢過3G手機?剛剛不是有國際研究說香港上網速度全世界最快嗎?一定是沒有計學校的上網速度了。

7. 主席,香港的人力資源供應已經出現嚴重問題了。無論是什麼階層、行業,都出現有工無人做,有人無工做,斷層、青黃不接,實在令很多希望創出一番事業的企業家都非常沮喪。香港需要全新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以教育等公共政策配合經濟、產業和社會的發展,我們實在不能再拖再等了。

8. 最後,我想講講「數碼共融」。數碼共融已經不只是幫助未上網的人上網,更要協助弱勢社群創造機會,融入社會,改善生活質素。數碼共融面對的最大問題,是資源不足和政策分散於太多不同部門,我希望教育局、社會福利署和相關的資訊科技部門,可以改善他們之間的協作,真正幫助到有需要的人。我希望政府可以繼續支持和優化「上網學習支援計劃」,和重新資助「數碼共融基金」。

9. 主席,我謹此陳辭。

光场摄影——革命性成像技术

Posted: 31 Jan 2013 12:03 AM PST

      光场摄影——革命性成像技术,新一代摄影器材带来成像革命。

马克·哈里斯/ 2012年5月

图片:埃里克·程/ 光场相机公司

      单快拍数:光场摄影取景后图像可以聚焦,如下面所示光场相机拍的"生活图片"。你要聚焦某点只需点击图像的一部分。

      几个世纪前达芬奇勾画的坦克、直升机、机械计算器已经成为现实。现在,他的另一个想象力的翅膀终于又要实现了——一种成像设备,具有捕捉每个光学场景的能力。

      Lytro(光场相机公司),一个从硅谷起步的公司,刚刚推出了全球首个面对消费者的光场相机,拍摄照片时可以聚焦人们希望拍到的场景,不论是照相机本身或在线。Lytro公司的承诺不会有更模糊的主题,不会有快门延迟等待相机镜头聚焦。很快就有个新的相机软件,甚至会产生3 d图像。

      自1826年,当约瑟夫·尼塞福尔·涅普斯拍了第一张永久性的风景照片以来,光场技术的发展是成像技术的最大变化之一。一个光场快照可以在图片获取后给照片进行聚焦、曝光、甚至调整景深。那只是个开始。下一代的光场光学魔法有望带来超精确的面部识别系统、个性化的3 D电视、带有视窗的相机,和你从窗外看到的景色一模一样。

      但光场相机也要有很强的运算能力,挑战现有的设定分辨率和图像质量,并促使生产者重新考虑产品标准和可用性。也许最重要的是,这些相机拍摄照片的创新行为,需要人们从根本上转变思考方式。

      在达·芬奇的绘画手稿中,他写道,"物体里辐射出无数的金字塔,布满了空中。这些金字塔彼此交织互不干扰......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布满了整个空中,每一个最小的部分接收到它自己产生的影象。"

      如今,科学家和工程师们更喜欢考虑光线而不是达芬奇富有诗意的"光芒金字塔"。但光场摄影技术的出发点恰恰是他的这些观点,光线到达任何一点——他所谓的空中"最小的部分"——携带所有必要的信息,重现任何从那个地方得到的视图。

      一个普通相机做不到这些吗?答案是做不到。传统数码相机,打在图像传感器上的光线每个点是结合在一起的。传感器记录落在每一个点光线的总强度,称感光单元,但在此过程中失去了来自不同位置光线的方向信息。所以最好的一个典型的相机可以提供的只是我们熟悉的二维照片,当进行拍照时,有一个固定的视角和完全由镜头设置决定的焦点。

      光场摄影则不同了,它不仅仅记录落在每个感光单元所有光线的总和,光场相机还旨在测定每个进入的光线强度和方向。有了这些信息,您就可以生成不只是一个,而是每一个在那一刻进入相机视野的可能的图象。例如,一个人像摄影师常常会调整相机的镜头,以便对面部进行聚焦,刻意模糊背景。也有人想要得到模糊的面部,背景要十分清晰。有了光场摄影,同一张照片,你可以获得任何效果。

      一个光场相机记录的信息,从数学角度来说是事物的一部分,光学专家称之为"全光照函数"。这个函数描述的全部光线在任一时刻布满一个给定的空间区域,。这是一个有五个维度的函数,有三个函数(x,y,和z)来确定各个方位角度,再加上两个函数(通常用φ和θ)为每个传入光线的角度。

      在一个无任何障碍的区域测量光线,你只能记录4个维度而不是5个。想想看:如果你知道一个光线没有被挡住,简单的做法就是跟踪它的去向。记录下它射在一个平面上(x,y),以及它照射的角度(φ和θ),你就可以得到它从何而来,到何处去。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任何光线照在任一角度的平面。因此,利用已知光线穿过一个单一平面,你就可以计算周围区域光线的位置和方向,前提是只要没有障碍物挡着。这个四维的函数被称为光场(也就是术语光场相机)。

      这些理论多年前就已经知道。早在1908年,法国科学家加布里埃尔·李普曼因彩色摄影术,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他发明了他称之为"积分相机"的东西。他的构想是利用一排微型的镜头把一个场景展现的电影屏幕上。这些镜头记录的多个视图,通过一个相同的镜头阵列处理过的影像,可以组成3 d图像。三年后,俄罗斯物理学家p . p . 索科洛夫制造了第一个积分相机,使用一个针孔阵列镜头而不是李普曼设想的那种难以制作的镜片。然而,构建光场相机所需的技术,几乎一个世纪都没有变成现实。

照片:左, Lytro公司生产的光场相机 ;右: Raytrix公司生产的光场相机

      今天的选择:如果你现在想拍光场照片,你要有一个消费级的选项——Lytro公司生产的相机(左)——还可选择三种Raytrix公司生产的工业级产品,包括R11(右)。

      取代胶片和针孔,Lytro相机采用一薄层数以千计的微型透镜,安置在主变焦镜头和一个标准的11兆像素数字图像传感器之间。主镜头把对象聚焦到微透镜的表面。每个微透镜反过来又把对象聚焦到主镜头,从显微透视角度来说视觉效果是无限的。

      这不是很容易想象,但借助图解(参见"微透镜的展示"),你可以看到正在发生的事情。光线从不同的角度到达主镜头,聚焦在不同的微透镜上。每个微镜头将对象转变成一个微小的模糊图像,映射在它背后的传感器上。而那些微小的模糊图像不同部分的光线,则通过主镜头的不同部位传递。通过这种方式,在一次曝光中,传感器记录了通过主镜头的每条射线的位置(x和y)和它的角度(φ和θ)。要理解为什么要让您在过后聚焦您的照片,想想普通相机聚焦的道理。

      一般的相机,你必须调整焦距,才能把来自你拍照对象上所有的光线汇聚在相机传感器的一个点上。这取决于对象的远近,你把镜头拉近或拉远,以得到一个合适的焦距。一个光场相机不需要移动它的镜头,因为它可以计算相机拍到的任何平面上的光场。所以它生成的图像与不同的分镜头和传感器是一致的,无论特写还是远景。

      但是捕获完整的光场是有代价的。首先,相机须获得的数据量大幅增加,其次,最终图像的分辨率将损失严重,它只是有效限制微透镜阵列的数量,而不是解决相机的传感器问题。

      把记录的四维光场转换成二维图片,需要计算密集型傅里叶变换和光线跟踪算法。这些反过来取决于所访问的处理器要足够强大、紧凑,要是把相机作为一个面向大众市场的产品,还要足够便宜。

      Lytro相机,成本就400美元或500美元(取决于内存容量),实际上还包括引人侧目的处理硬件。但它只有三个控制开关,一个电源开关,一个快门按钮,一个八倍变焦主镜头控制钮。没有其他的调节设置,没有需要考虑光线的选项,且绝对没有手动控制装置。你拍摄一幅画面时,没有快门延迟,尽管相机大约需要5秒向您展示一个图像。在这期间,装置的计算结果会被记录在几个不同的虚拟相机上,设置不同景深的焦距。当你再点击触摸屏,聚焦点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就可移到你想要的地方。

      "非常先进的技术和算法,简单易用的方式,这是我们的理念。"Lytro公司的首席技术官库尔特·埃克里说。"越简单越好。"图像也可以通过桌面软件查看(仅限于Mac)或上传到Lytro的服务器,以及在Facebook这样的网站上分享,浏览者可以点击关注他们选择的那部分图像。但这只是一个有关光场相机的例子,并不是每个人都同意Lytro公司简单就好的理念。

      "全光采样不只是有关调整图像的问题,"温斯顿·亨德里克森说,他是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奥多比系统数字成像工程副总裁。"在拍摄一个场景的所有空间和方位信息时,你可以做一些事情,如运动视差、改变视角、检测对象,这样单镜头立体图像就出来了。"运动视差功能将允许用户微调角度实现一个景深(这就是为什么某些鸟类保持他们的头来回摆动)。"Lytro公司有很多的局限性,我希望人们将它视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行业,"亨德里克森说。

      Lytro公司承诺,视差和3D成像功能将很快添加到其产品和在线服务上。但是有一个限制,公司不能单靠改进软件来提高图像分辨率。只有120万像素,Lytro的图像相对于动辄1000万到1600万象素的数码相机和越来越多的智能手机来说,是相形见绌的。

      Lytro公司认为,有限的分辨率似乎并不是它的缺点。"考虑涉及分辨率的质量问题,是市场上的一种惯性思维,"Lytro公司执行董事长查尔斯·智说。"但是当你想到消费者时至今日浏览和共享图像时,所用的手机和电脑的屏幕,分辨率大都小于200万像素。"

      也许,当前Lytro相机缺少的另一个特色,是人们享受拍摄和分享视频短片的功能。"如果你没有视频功能,那它就不会被人们所接受,"鹈鹕成像公司的保罗·加拉格尔强调,这家位于加州山景城的初创公司和Lytro公司仅隔几扇门。鹈鹕公司专注于智能手机光场摄影研究,将会开辟一个新天地,他们可以利用自己强大的应用处理器,进行必要的计算。

      "今年上半年研制出的一种芯片应该更适合光场摄影,"加拉格尔说,他是鹈鹕公司业务开发和市场营销的副总裁。鹈鹕的系统避开一个单一的、空间挠度大的主镜头,取而代之的是一个16到25倍变焦的虫眼阵列微型照相机,完全按传统的(但分辨率更高)图像传感器研制。这个装置将可能既有3 d功能又有视频成像功能。鹈鹕公司希望它在2013年底之前会出现在智能手机上。

插图:艾米丽·库珀

      微透镜原理:传统相机(左),镜头调整是为了让光线从焦平面的一个点上(绿色)聚焦到传感器的一个点上。较近或较远的对象会失去焦点(蓝色、橙色]。Lytro公司的光场相机(右),主镜头把光线聚焦到一组微透镜阵列上,然后再将光线投射到传感器。这使得焦平面以外对象的锐聚图像可以进行数码合成。

      然而Lytro公司和鹈鹕公司测试消费者市场的时候,一家德国公司悄悄销售工业用途光场相机已经两年了。Raytrix公司研究对象针对的是应用程序,用在产品开发、显微镜、工业光学检测方面。它的相机使用另一种光学装置,这种装置是由托多尔·乔吉耶夫研发的,他是总部位于圣地亚哥的高通公司的光学专家,拥有50多项全光采样方面的专利。乔吉耶夫称这种新的装置为Plenoptic 2.0。

      "现在的光场相机是因为图形处理单元GPU的发现才产生出来的,"乔吉耶夫说。"每个GPU有数百个处理器打包成一个小装置协同工作。它们就是今天的超级计算机。"

      Raytrix系统与Lytro相机一样,都有一个主镜头,后面是一个微透镜阵列,再其后就是图像传感器。然而这里的微透镜聚焦不是无限大(如Lytro相机),主镜头把图像聚焦在传感器前面的一个平面上。主镜头和每个微透镜的关系象折射望远镜中两个镜头一样,在图像传感器上产生一个微小、清晰、图像倒置的阵列。这样的光学设置,许多微透镜不再限制最终图像的有效分辨率。事实上,产生的图像理论上可以接近传感器的完全分辨率,然而这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R11相机价值20000欧元(约26500美元),里面的透镜阵列大约有20000个微透镜,例如,Raytrix公司的设计能产生270万像素的静态图像,是由一个110万象素的传感器和高达每秒6帧图像的视频生成的。Lytro公司则不同,尽管Plenoptic 2.0需要的数字处理硬件不适于时髦的阳极氧化加工。一个Raytrix相机必须通过一个千兆比特以太网连接到包含一个Nvidia公司高端GeForce GTX 580显卡的个人电脑,自身的成本超过整个Lytro相机。

      Raytrix相机是复杂的,足以给光场摄影提供更加雄心勃勃的机会。比如在R11里20000个微镜头并不完全相同,相反有三个不同的焦距交替使用。这种设计牺牲了一些横向分辨率,但是提供了更大的景深——图像范围内的每一样东西都是清晰的——比您用传统相机相同的主镜头高6倍。这对于微距摄影组件的光学检测是非常有用的,产生长焦图片全部聚焦的显著效果,进一步来说,Raytrix还可以做出3D视图。

      乔吉耶夫尚未完成 Plenoptic2.0的水中测试。他现在试验具有不同孔径大小的微透镜,以便给他的相机更高的动态范围,使他们能够在最暗的阴影和最亮的高光情况下同步捕获细节。他还设想添加更多的颜色过滤器,使单次曝光的多光谱成像成为可能,或添加偏光滤镜,这将滞缓反射程度,满足用户要求,使得照片象透过玻璃或水一样带来水晶般清晰的效果。

      创造性的技术突破是一回事,让消费者和公司购买它是另一回事。Lytro公司都和鹈鹕成像希望利用病毒式营销——"居家玩创意"引起人们谈论他们的产品。但他们面对的是一个400亿美元的成像行业,而且这个行业依然专注于高像素、强大的变焦镜头、不断增加的各种各样的浮华特性。对于大多数相机公司,对于大多数消费者,光场成像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确实有很多宣传工作要做,"Lytro的智说。

      像苹果一样,Lytro强调风格、设计和易用性。也象苹果一样,Lytro偏好一个从捕捉到回放的封闭的垂直的生态系统。然而,这种封闭的生态系统,,阻止了其他公司使用其光场的文件资料。"这就是我们无法从Lytro获得全光采样数据的原因,促使我们做自己的研究,"Adobe的亨德里克森说。"当时机合适时,我们将在Photoshop编辑中引进光场的概念,但现在还不准备广泛使用它。"这对乔吉耶夫来说也是个挫折。"如果你买了一个Lytro相机,你想用它来拍3D视频,但你做不到,除非Lytro公司提供软件。我担心Lytro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说。"起初看起来好像他们获得了竞争优势,但实际上那是对协作和发展关闭了大门。"Lytro的立场是,它希望开发的这项技术的水平稳定下来后,再发布它的文件格式,以便更广泛地使用。

照片:鹈鹕成像

      智能手机计算机辅助制造:鹈鹕成像希望将光场摄影技术用到带有虫眼镜头阵列(上图)的智能手机上,那样图像可以在不同景深聚焦,见左上和右上角的照片,拍摄它们后的效果。

      不过,在这个快速发展的领域,这种稳定性可能要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例如,Raytrix公司已经开发出专门的微透镜来提高分辨率,用在安全系统3D面部识别,公司承诺到今年年底,所研制的摄像机能够录制30帧/秒高清全光视频(1080p)。这些新相机可能彻底改变了3D电视和电影,目前关键的是昂贵的立体相机和通常耗时的后期制作工作。不仅3D全光视频可以在拍摄后重新聚焦,它们还可以为不同的观众提供不同的个性化体验,如可定制的立体图像分离,以提供更自然的3D效果(和观众更少的头痛)。

      乔吉耶夫的梦想是制造一个大型的全光相机,可以拍摄多重3D视图,生成一个图像,好象你从窗口望出去看到的一样。"现在,我可以拍摄10幅视图及其他同样的视图,"乔吉耶夫说。"给我一个200万像素的传感器,它将会改善很多很多。"

      虽然一些摄影师希望或需要今天在某些高端机型上安装的400万象素的传感器,而明天的全光照相机将完全满足这些要求甚至更高的分辨率。"我们可以使用尽可能多的像素,因为我们能得到它",Lytro的爱凯利说。"有巨大的机会,使相机捕捉更多的光线、产生更清晰、更大的图片,使相机拥有更强大的功能。"

      然而最后,光场成像成功的主要障碍可能取决于摄影的文化而不是技术。Lytro的智承认,许多专业摄影师觉得受到科技的挟制,影响手动控制产生的创造性。未来一代的全光相机——使用鼠标点击就可使您调整图片的曝光、改变颜色、消除反射、转入3D模式等——-这样的功能必将变得更强大。

      消费者如何反应也还是一个大问号。修复一个模糊的图像是一件手艺活,但是我们真的想花几个小时摆弄自己的照片吗?将光场摄影技术大众化或摧毁它,一种艺术形式分裂成数十亿个超个性化的集合,这对其他人来说还有多少意义?

      克里斯托弗·罗森伯格,俄勒冈州波特兰市蓝天图片库的主人,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观察报告:"观众已经打算去浏览图片。告诉你选择某件艺术作品,想想你看到的东西,然后再问问别人。他们会看到不同的东西。"

      美丽就是情人眼里出西施。但是现在多亏了光场摄影、聚焦和视角,其他属性将来也会更强大。

作者简介

      马克·哈里斯,一个西雅图的自由职业者,曾经是英国的数码相机杂志的评论编辑,所以他很想写关于新的"光场"或"全光"照相机,这种相机允许照片拍照后重新聚焦。但Lytro的新的光场相机令人失望,他说。"只有极少数的照片让人感到还可以。"哈里斯预计更复杂的样机出来,会给人一个惊喜。"第一台带有更高分辨率和3D成像功能的消费级Plenoptic2.0相机,看来我是等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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