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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玉娇的历史地位
-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后的十个追问
- 被绑架的用户体验
- 案子糊涂,看看邵建先生的评论
- 手写博617:迈向质朴生活
-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后的十个追问
- 现在这是“主流媒体”在报道了,乔新生先生满意吗?
- 这个你可以鼓掌,真的
- 质问和忏悔
- 眼前一辣
- 公盟“绿坝”法律与技术研讨会纪要(下)
- 公盟“绿坝”法律与技术研讨会纪要(上)
- 美國民主基金會舉行全球網絡會議
- 二王流民修鞋合作社
- 朝鲜就是那只要和大象性交的蚂蚁
- 中国经济,砒霜治病会要命
- 殷德义:法律是个传说
- 正生書院是歧視受害者?
- 我们对邓玉娇案一审结果的意见
- 伊朗民主以及美伊关系
Posted: 16 Jun 2009 12:20 PM PDT 邓玉娇的历史地位 再过N年后,能让国人想起巴东这地方的会是什么,我想数一数二的也只有这两件事。 一是李白的那句哀叹:"巴东巫峡三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另一就是烈女子邓玉娇手刃淫官(2009年5月10日)了。 邓玉娇被写进了历史,写进的不仅仅是巴东的历史,而且写进了中国的司法史、新闻史、政治史。。。。。 以我观之,邓玉娇的"历史地位和历史影响"不会次于老佛爷时期的"小白菜"。事实上已经有很多人都在此案中提及了"小白菜"——这个生活在浙江余杭镇的"小白菜"也同样在中国的新闻史、司法制度和宫廷政治中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现在可以猜想的是,丢尽脸面的巴东当局(当然不只是巴东)眼下最强烈的愿望一定是希望邓玉娇在人们的记忆中尽快消失。不过,若从长远的角度看,地域促狭、平素一向莫默默无闻的巴东迟早将受惠于这个手刃淫官的小女子,比起屈打成招只会向青天哭诉的"小白菜"是不是强多了。 想想吧,仅就一个绿色GDP日益深入人心,旅游经济日益为各地看重,就冲着一个邓玉娇,会有多少人愿意去巴东走一走!要知道,"小白菜"和杨乃武的故居,后来都成了价值相当高的旅游观光点。 再想想,仅仅是一个传说——"白娘子斗法海",给杭州增添了多么绚丽的人文色彩! 同样的情形在异国他乡也可看到,比如美国的波士顿有一条著名的"自由之路",在这条路上就有一座红色建筑,它曾经是一家出版社,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小说《红字》的诞生地。 这一个月来,每每在网上看到烈女邓玉娇手刃淫官处的建筑——就是那座已被查封的红色"梦幻城",我就在想它是否也能长久保留下来,如果能,我则敢断言它一定会成为巴东价值极高的人文景观资源。 我以为应该有意保留的建筑还有小女子邓玉娇那贫寒的家舍,如果它不会遭遇强行拆迁的命运,如果有心人能够有意识地保留它,那么这些实物都会形象地告诉当下的游人以及后来者这里曾发生过的故事:在这个淫官们以为没有什么不可用钱买的地方,居然遭遇了不甘下贱的女子。更让淫官们吃惊的是,面对金钱和暴力的双重威逼,那女子竟果断掏出水果刀,搞出如此惊天动地的大事件。 他们有理由深感意外,他们也同样有理由极度震惊! 他们也有足够强烈的动机抹去这些足以唤起人们记忆的物件。 不过,如果他们足够明智的话,那么就应该知道在这个数码和互联网的时代,邓玉娇这个历史符号,已经注定无法抹去也无法篡改。 (草完) 我不担心现实的邓玉娇的未来,只要她本人身心正常,接下来的谋生之路并不困难。相信愿意援之以手的大有人在。又及! 注: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当时闹得朝野耸动、家喻户晓。姿色出众的毕秀姑,人称小白菜,其夫被毒杀,随后县令刘锡彤因受贿而诬陷她与杨乃武通奸谋杀亲夫,最终施以酷刑,屈打成招。再后来,慈禧太后因为出于打击政敌的需要,出面为小白菜冤案平了反,杨乃武则因为是名动中国的人物,被上海申报的请去做了编辑。 附: 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资料陈列馆 是一个拥有几千平方米、耗资数千万元、飞檐斗拱、走马楼和落地长窗式的仿古建筑群。其内,以栩栩如生的大型腊象,和翔实的复制资料,逼真的演绎着清代四大奇案之一的杨毕冤屈故事。以昭示后人。现已被挂牌定为法制教育基地。 |
Posted: 16 Jun 2009 12:05 PM PDT 『网特两次删除该文』 抗议
今天上午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邓玉娇案:故意伤害罪成立,但限于心智障碍(精神病之一),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免于处罚。也即邓玉娇完全是一个自由人了。 虽然判决结果出乎笔者重判的预测,但没有丝毫的高兴,也不认为是民意的胜利。这是各级政府精心算计、以政府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的行政判决。 有罪释放,法外施恩,并且要给邓玉娇贴上精神病人的标签。政府就是要向民众摆出一副傲慢姿态:邓玉娇是有罪的,我们法外施恩才释放她,你们感恩吧!政府还不忘最后留下恶毒的一手,邓玉娇是个精神病人。 对于邓玉娇个人,能获得自由,这是次好的结局,都值得向她表示祝贺!但是,对于邓玉娇案,却是失败的:法律被奸污。我们始终认定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无罪。人们在邓案上看不到政府基本的诚意、收敛和谦卑,花样玩尽。至少巴东县政府管治三个流氓下属不力应该向巴东人民道歉。 湖北政府最大的恶在于:一再弱智地违反司法程序。即使按照政府逻辑,邓玉娇有心智障碍,精神病人认罪态度好,这样的逻辑能成立吗? 笔者不认为邓玉娇案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具有政治社会学样本的制度性事件。 围绕邓玉娇案,还有几起案件不能忽视。 1,巴东县政府未经亲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政府出面撤除北京两夏律师委托人资格,在此情形下湖北两律师介入此案。巴东县政府首负扰乱司法责任。 2,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在警方和医生纵容下,连续5天被捆绑在病床,水米未进,遭受其他精神病人和护士殴打。优抚医院院长和主治医生李昱都须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当初判定邓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也享有人身安全的权利。 3,湖北两律师在一审中做出无罪辩护,笔者倾向认为这是官方事先授意的结果,而不是出于两律师的真实意图。或者说即使两人本意无罪辩护,那也是经过政府同意认可的。该两律师有义务公开法庭辩护词。否则有悖职业操守。 4,政府故意放纵另一犯罪人黄德智,仅以行政开除和治安拘留蒙骗公众。邓玉娇有罪释放,并不构成黄德智免于刑事责任。 5,邓贵大死亡,并未让野三关福诚铁矿与镇政府官商勾结嫌疑消失。须知正是该铁矿矿长的请吃请喝、请洗浴嫖妓,才导致邓案的发生。是否存在利益交换,政府也应给予公众交代。 6,新京报等媒体两个男女记者遭受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打人者应受到法律制裁。 7,巴东县政府越权发布错误信息,误导公众,当地政府首脑应该受到处罚。 8,巴东县公安局驱赶、监控自愿者和记者,并且审判结束后仍在拘押志愿者,在当地实行恐怖政策,局长当负首责,应引咎辞职。 9,雄风娱乐城与巴东警方利益关联问题,既以容留色情活动拘押老板,已经证明巴东县公安局存在失察责任,仍须追查警方责任。 10,中宣部扮演了极不光彩角色,一度勒令全国媒体禁口,曾下令全国网站删除邓案所有相关信息,违宪限制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该当何罪。 邓案无疑是人治判决,中国距离法制社会还非常遥远。邓玉娇在法律上已经成为一个有罪的自由人,但是围绕邓玉娇案的以上十条连环案还远未有答案。只有让幕后策划者和当事人站出来承担法律责任,才能让邓玉娇案部分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 我们不必理会湖北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宣传部乃至司法部和中宣部出自何种考量,但是邓案的结果却在暴力野蛮中呈现软化的形态,这很值得继续关注。笔者还想说的是,政府是要被驯服的,官员是要被关进笼子里的。 审判结束后,邓玉娇与母亲走出法庭,携手回家。 审判间隙,邓玉娇接受记者采访。除了新华社、人民日报和湖北媒体,其它媒体都被限制进入法庭。 |
Posted: 16 Jun 2009 11:48 AM PDT 用户体验(UE)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IN到任何人都可以拿用户体验说事 ![]() ![]() ![]() ![]() ![]() ![]() ![]() ![]() ![]() ![]() 相关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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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Jun 2009 11:59 AM PDT 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句子也写不通:劝的那个?看上文,该是劝邓贵大和黄德智,但她敢吗?但看下文,劝的结果,又发生在邓玉娇的身上!),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案情又不一样了,"四千块钱"也不见了,看看邵建先生怎么说——《古典自由主义代表洛克如何断邓玉娇案》http://news.21cn.com/today/zhuanlan/2009/06/03/6370530.shtml)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此前,黄德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
Posted: 16 Jun 2009 11:55 AM PDT |
Posted: 16 Jun 2009 11:21 AM PDT 『删帖重贴』
今天上午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邓玉娇案:故意伤害罪成立,但限于心智障碍(精神病之一),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免于处罚。也即邓玉娇完全是一个自由人了。 虽然判决结果出乎笔者重判的预测,但没有丝毫的高兴,也不认为是民意的胜利。这是各级政府精心算计、以政府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的行政判决。 有罪释放,法外施恩,并且要给邓玉娇贴上精神病人的标签。政府就是要向民众摆出一副傲慢姿态:邓玉娇是有罪的,我们法外施恩才释放她,你们感恩吧!政府还不忘最后留下恶毒的一手,邓玉娇是个精神病人。 对于邓玉娇个人,能获得自由,这是次好的结局,都值得向她表示祝贺!但是,对于邓玉娇案,却是失败的:法律被奸污。我们始终认定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无罪。人们在邓案上看不到政府基本的诚意、收敛和谦卑,花样玩尽。至少巴东县政府管治三个流氓下属不力应该向巴东人民道歉。 湖北政府最大的恶在于:一再弱智地违反司法程序。即使按照政府逻辑,邓玉娇有心智障碍,精神病人认罪态度好,这样的逻辑能成立吗? 笔者不认为邓玉娇案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具有政治社会学样本的制度性事件。 围绕邓玉娇案,还有几起案件不能忽视。 1,巴东县政府未经亲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政府出面撤除北京两夏律师委托人资格,在此情形下湖北两律师介入此案。巴东县政府首负扰乱司法责任。 2,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在警方和医生纵容下,连续5天被捆绑在病床,水米未进,遭受其他精神病人和护士殴打。优抚医院院长和主治医生李昱都须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当初判定邓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也享有人身安全的权利。 3,湖北两律师在一审中做出无罪辩护,笔者倾向认为这是官方事先授意的结果,而不是出于两律师的真实意图。或者说即使两人本意无罪辩护,那也是经过政府同意认可的。该两律师有义务公开法庭辩护词。否则有悖职业操守。 4,政府故意放纵另一犯罪人黄德智,仅以行政开除和治安拘留蒙骗公众。邓玉娇有罪释放,并不构成黄德智免于刑事责任。 5,邓贵大死亡,并未让野三关福诚铁矿与镇政府官商勾结嫌疑消失。须知正是该铁矿矿长的请吃请喝、请洗浴嫖妓,才导致邓案的发生。是否存在利益交换,政府也应给予公众交代。 6,新京报等媒体两个男女记者遭受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打人者应受到法律制裁。 7,巴东县政府越权发布错误信息,误导公众,当地政府首脑应该受到处罚。 8,巴东县公安局驱赶、监控自愿者和记者,并且审判结束后仍在拘押志愿者,在当地实行恐怖政策,局长当负首责,应引咎辞职。 9,雄风娱乐城与巴东警方利益关联问题,既以容留色情活动拘押老板,已经证明巴东县公安局存在失察责任,仍须追查警方责任。 10,中宣部扮演了极不光彩角色,一度勒令全国媒体禁口,曾下令全国网站删除邓案所有相关信息,违宪限制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该当何罪。 邓案无疑是人治判决,中国距离法制社会还非常遥远。邓玉娇在法律上已经成为一个有罪的自由人,但是围绕邓玉娇案的以上十条连环案还远未有答案。只有让幕后策划者和当事人站出来承担法律责任,才能让邓玉娇案部分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 邓玉娇还有向中级法院上诉提出正当防卫无罪的法定权利,两名死伤者家属会否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不得而知。笔者支持她上诉,几乎不用思考,二审法院会维持原判,但是这是邓玉娇对被一审法院强加的"罪人"和"精神病"的洗清,需要表明这种姿态。既然中国社会的进步要靠底层人一波波剧烈地推进,那些自以为是、分享草根红利的社会精英应感到羞愧,那些在邓案上各怀鬼胎的各路人士也该住手了。 最后寄语邓玉娇。这是一个具备朴素正义观的女子,也很有灵性。她对中国制度转型的强劲推动作用,超过100个教授、学者和法律工作者。邓玉娇无意者扮演了一个刚烈勇敢的英雄角色,但也正是她的草根性和非自觉性,让我们看到民间质素和被压制的社会诉求。她代表了普通人对正义、平等、人权和尊严的本质追索。希望邓玉娇从此过上正常人的平静生活,笔者鼓励她完成中断的学业,受完高等教育,相信会有民间机构支助。她是民间的英雄榜样,理应受到善良的呵护,从此摆脱21年的困厄艰窘人生。 我们不必理会湖北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宣传部乃至司法部和中宣部出自何种考量,但是邓案的结果却在暴力野蛮中呈现软化的形态,这很值得继续关注。笔者还想说的是,政府是要被驯服的,官员是要被关进笼子里的。 看得见的正义才叫正义,享有的自由才叫自由,装在心里的那不叫正义、自由。邓玉娇案留给中国的遗产将是十分丰富的,足够国人消化几十年。 审判结束后,邓玉娇与母亲走出法庭,携手回家。 审判间隙,邓玉娇接受记者采访。除了新华社、人民日报和湖北媒体,其它媒体都被限制进入法庭。 |
Posted: 16 Jun 2009 10:40 AM PDT 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http://www.hb.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6/16/content_16828407.htm时间: 2009-06-16 15:45:39 来源:新华网【关闭】 6月16日,邓玉娇在法庭上。当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新华社记者郝同前摄 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句子也写不通:劝的那个?看上文,该是劝邓贵大和黄德智,但她敢吗?但看下文,劝的结果,又发生在邓玉娇的身上!),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案情又不一样了,"四千块钱"也不见了,看看邵建先生怎么说——《古典自由主义代表洛克如何断邓玉娇案》http://news.21cn.com/today/zhuanlan/2009/06/03/6370530.shtml)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此前,黄德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6月16日,庭审结束后,邓玉娇(左)与母亲走出法庭。当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新华社记者郝同前摄 6月16日,邓玉娇(右)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当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摄 6月16日,邓玉娇的母亲接受记者采访。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6月16日,邓玉娇的爷爷在法庭上旁听。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 摄 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此前,黄德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相关报道: 新华网湖北频道巴东6月16日电(记者江时强、吴植)6月16日11时,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在娱乐场所刺死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有罪免处"。邓玉娇及其家人表示满意。 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这是自今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 。>>>详细报道 新华网湖北频道6月16日电巴东县"邓玉娇刺死官员案"6月16日上午经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处罚。就此,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导马克昌教授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对此案进行了法律解读。 著名法学家马克昌就邓玉娇案答记者问时间: 2009-06-16 21:41:00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关闭】新华网湖北频道6月16日电巴东县"邓玉娇刺死官员案"6月16日上午经巴东县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处罚。就此,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导马克昌教授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对此案进行了法律解读。 问:邓玉娇案为什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情表明:被告人邓玉娇用水果刀将邓贵大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她主观上并无杀害邓贵大的故意,只是意图造成他一定的伤害,制止对她的侵害,她没有想到她的行为造成对方的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造成被害人死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如果主观上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主观上是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玉娇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问:被告人邓玉娇为了制止邓贵大侵害的防卫行为,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判决认定为防卫过当,您认为怎样认定是正确的? 答: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防卫过当,是正确的。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规定,邓玉娇为了防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邓贵大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用水果刀伤害侵害人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可以肯定其行为是防卫行为。至于是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事实情况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被告人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 问:被告人邓玉娇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很重的,为什么判处免予处罚? 答:是的,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确实是很重的。法院之所以对被告人邓玉娇判处免予处罚,因为她具有三项依法从宽处罚的情节:其一是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二是部份(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法医鉴定,邓玉娇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三是自首。法院认定邓玉娇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邓玉娇具有的上述三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防卫过当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加上另有两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所以选择防卫过当刑事责任中包含的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判处。 相关报道 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判决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 新闻链接: |
Posted: 16 Jun 2009 11:26 AM PDT 别鄙视我,我不会贴视频,但以下的三段视频链接让我爆笑了两个小时,非常少见。正如片中主人公所说的--这个你可以鼓掌! 课堂效果非常好吧,什么郭德刚、周立波、马俊仁……全部靠边!我自己看完灰常灰常激动,显然被励了志,转身问粽子同学:"咱们办公室,是不是应该备一套《鲁迅全集》了呢?"一个电视台的突然要看书,这显然有点怪异,粽子说:"一会儿栏目应该去打球的丫?"我挥了挥手说:"庸俗!" 这么好的课程当然少不了教学辅导材料,比如导演自己做的评论声轨,做得相当专业,"因为专业,所以放心"。此外还有土摩托教辅以及王三表教辅。很显然,"王批"和"土批"是有差异的,起码多了一横嘛。宅心不仁厚的三表,还在另一篇博客里把老罗称作当代的曲啸、李燕杰--现在的小盆友,可能已经不知道这二位是何方神圣了,这时候你无知的大眼睛如果被我看到,我肯定会爷头爷脑地得意一下:咳咳,你可真是问对人了,看过我们的《见证》教辅没有?真没看过?那好吧,请看《谁在说?》。 最后祝老罗和他的喷友们早日五百强! |
Posted: 16 Jun 2009 10:44 AM PDT 法庭上,汉娜这样问审判长:"要是您的话,您会怎么做呢?" 借着男主人公、大学法律系学生米夏的口,作者更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并非如此,而是我在问自己,仅仅判决和惩罚少数几个人,而让我们这些第二代人继续在惊愕、耻辱和负罪当中沉默下去,难道事情就应该是这样的吗?" 汉娜和米夏算是两代人,一个是纳粹德国暴行的见证者和亲历者,一个是先辈耻辱的血缘继承者,一个提出了质问,一个进行着痛苦的思索,这种质问和痛苦思索的意义是属于全世界的。 作为当事人和亲历者,应该承担判决和惩罚,可是,设身处地,所有悲剧的制造者本身也是一个悲剧,他们被自己时代所忽悠最后不得不接受被抛弃的命运,他们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扪心自问:要是我在哪个时代,我会怎样选择呢?我会做的更好还是更坏?批判或者判决他人的时候,设身处地地想问题,可以很有效地触及我们的灵魂,这才是最重要的。 米夏的问题让我想起那些老一辈革命家以及历次革命和斗争中的胜利者们,他们什么时候思考过这些残酷问题呢?革命和斗争是一个很酷的词,真相却很血腥和残忍。革命并不具有天生的正义性,从某些方面来说,是整个世界动荡和骚乱的根源。而那些革命者和他们的继承人们,什么时候才能意识到他们的罪孽并且向整个民族和人类忏悔呢?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01:36 |
Posted: 16 Jun 2009 10:33 AM PDT 虽说这是一个泰国人拍的潘婷的商业广告,但看完还是让人眼前一辣。中国导演学会了玩大制作,但似乎还缺一门基本手艺,如何讲一个让人信服又感动的故事。 |
Posted: 16 Jun 2009 08:24 AM PDT 霍炬:它目前采用编程方法比较落后,仔细去研究它到处都有漏洞,很难简单打几个补丁补上。 事实上,缓冲区溢出是非常普遍的安全问题,危害也很大,对惠普、微软这样的成熟软件企业都是很大的挑战。目前的情况看来,绿坝的行为和一些木马行为类似,所以很容易被杀毒软件判断为恶意软件。如果绿坝的漏洞没有完全被修复,而工信部要求杀毒软件把绿坝列为可信任软件,那么其他的病毒就可以利用这个"安全岛"来躲避杀毒软件的查杀。这也会对计算机安全造成新的挑战。另外,对于这种系统级别的软件,目前的杀毒软件厂商都很有经验,也能保证稳定和安全,为什么工信部没有和他们合作,而是选择了一家小公司来重新开发,甚至导致了这么多安全问题。这背后是否潜藏着其他利益问题,也是值得考虑的。
吴涛:版权问题,它用的是国外Cybersitter的软件,有一部分数据用的它的,有一部分代码也是用它的。Cybersitter的软件,用得是比较老的,大概是几年前的。这有两个问题,第一你用的网址是国外对青少年保护的网址,两个国家文化是有差别的,基督教文化和非基督教文化是有区别的,拿来之后是否对我们国家是否有效。你搬过来了,国外的色情网站居多,反而国内的并不多。 "绿坝"也许会消失,但是可能又有别的"坝",好象金惠公司跟国家有关部门商定制定一个过滤软件的标准,这个东西变成国家标准的话,本身也值得大家关注。
霍炬:刚才大家说了很多技术上的事,我补充几点。 第一个,前面大家说了他们用了国外关于图象检测开源程序库opencv,最新的版本据说已经标出来基于opencv了。他基于这个技术在之前申请了三项专利,这些专利的形成是否有存在问题,法律上的事我就不太清楚了。当然,由于目前并没有看到申请专利的具体描述,还不太好判断是否有侵权的嫌疑。 第二,我想补充一下关于软件的危害问题,密歇根大学的报告已经提及了绿坝存在的缓冲区溢出安全漏洞,在目前的表现只是让浏览器崩溃,事实上这个漏洞可以用来完全控制你的计算机。一般入侵和控制一台计算机有2个关键步骤,一是把代码注入你的计算机上,第二让这段代码获得很高的权限。目前的情况看来,"绿坝"承担了大量的输入和输出过滤工作,又比较容易出现溢出现象,很容易被注入恶意代码,进而通过绿坝获得系统最高权限。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木马程序和病毒可以利用计算机上已安装的绿坝软件让自己权限提升,造成更大的危害。 第三,现在据我的观察跟金惠公司的服务器有一些交互,包括安装数量,用户提交的建议,软件本身的升级等。 而目前看来,金惠公司服务器的安全也很是问题,据说新闻出来第一天,服务器就被人黑掉过。另外软件整个升级的过程是没加密的,有很多办法可以构造很多攻击,你随便找能接入无线网络的计算机,在火车站、咖啡店、机场都有可能使用一个伪造的升级服务器欺骗已经安装了绿坝计算机升级,安装恶意代码。在如此高的系统权限下,不仅可以拿来盗取你的个人隐私,还包括你的密码和银行帐号等。 这样大面积安装下去很难达到政府预定的目的,反而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干坏事,如果用来攻击我国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系统,就有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如果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的计算机也同样要安装这些软件,就可以造成泄露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 计算机发展史上,还没出现过这样统一的,在一个短时期无差别的安装一个软件的情况。而这个软件比较低劣的质量会让系统变得更脆弱了,这样大数量的计算机如果被利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汪庆华:政府出台的这样的措施是非常荒谬的,是非常难以想象的事情,因为我觉得它损害的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它把《1984》这样的小说变成了现实,在每个人的家里安了一个窃听器,给你每个人的家里派一个国保,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完全是理性的。为什么要这样做?前几天《瞭望周刊》看到一个文章,网络的群体性事件有三个"进不去":组织进不去、警察进不去、基层政府进不去。所以,我想绿坝是要改变"三个进不去"的一种努力。所以我觉得对于政府的行政性命令一定要从各个方面形成一种持久性的抗争。 法律层面,它实际上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财产权,因为它限制了我们对自己购买的电脑的使用,实际上对于我们财产构成了管制性的限制。无论对于财产、言论自由,以及其它基本权利的限制,《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才能进行剥夺和限制,工信部这样的通知是显然违法的。 绿坝建立在内容审查的基础上,比如说要过滤色情,还有其它的扩大,甚至包括同性恋词汇。这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是毫无疑问的。所形成的效应肯定是由我们每一个人来承担的,我想起王小波写的一个杂文说,电脑会危害青少年会让他们玩物丧志,最后是不是我们把所有电脑砸了,其实"绿坝"的通知,只是砸电脑第一步。 政府说这个问题不能讨论,只能有正面的讨论。正面的评论说有80%的民众都是支持的,反对的都是还没有孩子的,或者准备不要孩子的人,所以他们没有资格说话。这里有个法律问题,即使是百分之百的民意的支持,如果没有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形成法律、乃修宪对宪法权利进行约束的话,对宪法基本权利都不可以进行剥夺。更不要说这个民意是虚假的,就算是真实的,也不能构成在我们每个人电脑上装绿坝的理由。 一旦这个《通知》贯彻下去,会构成可怕的现实,限制我们各种各样的言论,我们形成的有限言论空间都有可能受到限制。它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坚决反对,形成持续关注,要达到把它撤销的目的。
徐迅:我从法律对"不良信息"的限制,或者法律"禁止传播"的角度上谈谈我的想法。工信部的文件里头使用的是"不良信息"的概念,就我们的研究,确实找不到我们国家任何法律里头对"不良信息"有具体的界定,它到底包括什么,不清楚。因此这个概念是属于一个政治上的,或者是政策上的,或者学理上的概念,并没有在法律上有确定性。 此外,"低俗"在法律上也没有确定性。今年以来政府是以"低俗"的名义发布名单关闭互联网站,这里面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低俗到底是什么标准?因为这个概念是政策的或者政治的,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为了弥补一个错误又冒出了新的错误,有记者问"小沈阳是不是低俗"?出版署的官员说"小沈阳是通俗,不是低俗"。可是低俗、通俗不都是俗吗?实际上"高雅"还是"低俗"都是相对的概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低俗而不违法也应当有生存的空间,以"低俗"的名义来行政没有法律依据。 文件里还使用了"青少年"的概念,这个概念在法律上也是不确定的,青少年是多少年龄的人?按照联合国的标准可以到45岁,或者还要高,这些都是在概念上有些混乱的地方。 此外,如果讨论什么样的内容不适宜被传播的话,它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普遍禁止",它主要体现在《刑法》中所明文禁止的内容,比如说淫秽,侮辱,诽谤,比如说破坏国家统一,还有什么煽动民族分裂、国家分裂,宣扬邪教等等。这种禁止是具有普遍性的,对所有的人、所有的媒介都适用。另外一个层次叫"特定对象限制",而不是禁止。比如说淫秽、色情、性并不是一回事,我们的法律只禁止"淫秽",淫秽有相当一致的标准,规定在《刑法》中,同时特别指出"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有色情内容的,但是又有文化艺术价值的不视为淫秽。"也个标准就是说"淫秽"和"色情"的边界可能是比较难划分的,但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只是"淫秽"。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了对特定对象的限制传播的内容,这个特定对象定义为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淫秽、暴力、赌博等等,而对"色情"使用的是"不得渲染"的概念,而不是"禁止"。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以后使用了"禁止"的概念,但仍然是针对淫秽、暴力、恐怖等等,对象当然仍然是未成年人,并不包括成年人。这个结论是说,法律从来没有明文禁止"色情",只是说首先普遍禁止的是"淫秽",哪怕是保护未成年的法律里头都没有禁止"色情"。对于成年人来讲,将法律只对特定对象限制或禁止传播的内容扩大到了成年人的身上,当然是一种不当的限制或者禁止。 我说这个意思是什么?如果有一个最大的共识,或者利益的话,就是——成年人不应当被当成未成年人来对待。
滕彪:支柱你讲一讲。
杨支柱:我想对于信息传播,不管到底是屏蔽黄色信息也好,借屏蔽黄色信息的名义进行信息控制也好,都涉及到言论自由。从言论自由角度来看,这种控制必须有理由。当然不是说言论自由是绝对的,如果言论破坏了或正在破坏公共秩序,当然可以制止或制裁;或者损害了谁的利益,被损害的人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可是我自己看自己的电脑,对于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构成什么损害了?没有对社会、对他人的损害,对于成年人的控制不管是什么理由,哪怕是最低标准的控制都是没有道理的,不应该有这种管制。 所以强制安装过滤软件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保护未成年人。但不是所有的电脑都是未成年人用。还有就是未成年人的利益由谁来代表?当然应该由他爹妈来代表。未成年人共用的电脑,比如说网吧、学校里面用的电脑,政府出一个标准来管制它是可以的。但家庭的电脑,这个权力应该由家长行使,不应该由政府行使,什么东西对自己的孩子有害?什么东西对自己的孩子有利,家长最清楚。 不同的孩子有不同的需要,你政府根本搞不清楚。但是我国政府经常替人家家长做主,比如说义务教育,是政府有义务提供物质条件使所有的孩子都能受到起码的教育。但是否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决定的权利应该在家长手里,不应该在政府手里。人家是基督教徒,你非要人家进公立学校来接受无神论教育,还说是为了孩子好,这种"爹亲娘您不如政府亲,天大地大不如法院的恩情大"的荒唐逻辑在中国还大有市场。
刘海波:我想说,在政治和法律实践中,尽管我们在抽象的理论上不能一致,如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如时下的左派与自由派,但我们在具体事件的判断上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为了得到一个结论,首先不是从比较高、宽泛的标准出发,而是从比较低、狭窄的标准出发。就"绿坝"这个事来说,我想不必从"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而从社会广泛接受、政府也接受的标准来说一说,为什么这件事情不可行。第一、不能为了私人利益浪费财政资金,古往今来都如此;第二、做事情,目的和手段要相称。 第一,我们都反对官商勾结、政治腐败。"绿坝"软件技术上很幼稚,比如说什么抄袭,还可能引起诉讼。这位先生说,实际上屏蔽不了视频,又很容易被卸载掉,等等。这样一个东西,为什么政府花这个钱,4000多万去买,以强制的方式让大家装。这肯定会被人们猜疑为这个软件公司和政府部门串通起来,打着"保护青少年"的旗号,甚至利用政府高层隐蔽的动机"稳定"和不想让大家接触不良政治信息的苦衷,实际上来谋取自己的私利。政府自己要想一想,不要被少数人绑架了。要警惕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旗帜去损害政府的整体和长远的利益。包括一些封网行动,究竟保护的什么人的利益?往往是极少数人违法的利益。 第二,政府行为的适当性问题。你的手段要能够达到你的目的。你说要保护青少年,看样子是好的目的,实际上所有的电脑都加装,有些网站的信息不适宜未成年人,但一旦屏蔽掉成年人也看不到。 再说,从保护青少年的角度来言,家长和教育机构对于青少年有更多的了解,这个责任是很具体微观的放在他们的身上,家长会非常注意这个事情。还有一个年龄的问题,因为10岁的孩子不适合看的,可能17岁半的孩子适合看。这里面还有会引起争议的非常多问题,比如说同性恋是不是要屏蔽的问题。如果你要制定一个标准又必定引起争议,为什么引起争议?因为你是政府,不能被选择,它总是带有强制性的。 这实际上是有解决途径的。如果政府愿意做好事,可以免费提供一些可供下载的软件放在文明办或者工信部网站。要针对不同的孩子可选择的,网站简要介绍软件会屏蔽什么信息。政府要是做好事可以弄一个可选择的软件库放在那里。 所以基于政府自身长远和整体的利益,以及能把事情做好的标准来看,我们也可以得出反对绿坝结论。如果一个事情能够以较低、较狭窄的标准否定,就不要以较高、较抽象的标准。
滕彪:请张千帆老师发言。
张千帆:首先标准由谁来定,到底什么色情、不良信息是很复杂的问题。突然一个没听说过的公司开发一个比较幼稚的软件,然后花了四千多万,这些钱是不是值得给这个公司,这个公司有什么信誉? 它的问题在什么地方?它如果是一只纸老虎,想卸载就卸载,为什么你花了四千万块买了一只纸老虎回来。如果说它有用,《宪法》问题就很严重了。成年人有言论自由,有发表言论和接受言论的自由,这个自由政府不应当干预。国外干预以前也有,比如说限制成年人看黄色电影,现在都没有了,它只是一个年龄上的控制,你进一个成人电影院他查看你的身份证,你低于法定年龄不让你进去。换句话说,我们对《宪法》言论自由的理解达成一个共识,成年人应该得到政府的信任,政府不应该代替他们做判断,什么是该看的,什么是不该看的。"绿坝"的政治目的到底是什么?对成年人来说,这个软件不论是针对色情信息、不良信息,或者它只作为监控,都是违宪的。 对于未成年人,政府不仅有权力,而且有义务给予一定的保护。有些同仁认为我们的家长,或者是学校对这个事情负责任,我认为他们要负责任,而且政府最后怎么样去落实它的某些保护也是通过学校和家长的,不过不要过于极端、过于理想主义。随便上网,像搜狐、新浪等大网站这种性暗示、性提示的东西很多,这些东西对我们未成年人的成长不利。某些成年人不是很自觉。我们主要是无神论,宗教色彩不是很强,相当多的家长对这个问题并不是非常重视,目前依靠家长来做这件事情,我是觉得不是非常保险。 国外对这个问题也感到特别头疼,就是你怎么保护未成年人,你又不限制成年人的自由。"绿坝"这个软件如果能解决问题,那别的问题早就解决了,"绿坝"这个事情,互联网有没有立法?国外也有,主要是一个技术活。比如说你要去登记一个什么身份证,你的身份证登了一下可以察看你的年龄,把你的某些网站封闭了,你就上不去了,如果你登录了成年人的就可以,这种软件肯定也有问题,小孩子可以盗取家长的上这个网。有很难的技术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 如果"绿坝"是强制性的安装,装了以后你卸不掉,或者卸不完全,就严重违反了《宪法》。如果不是这样,想卸就卸,它基本上是完全没有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本达不到目的。要限制未成年人是可以的,但是手段根本达不到,限制成年人又是违宪的。
滕彪:下面进入自由讨论阶段。说什么都可以,不过能有具体的行动方面的主意更好。
许志永:我觉得是一种行政强制,它跟一般的行政指导、建议,或者做什么事情不一样。
媒体甲:从《通知》上说"应当"装。并不是说要追加责任才说存在一种强制,从法律上设定义务的话就是一种强制了。
周泽:跳到前台的是工信部,反映出来我们工信部的把握很大,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部委在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这方面是非常随意的。
许志永:财政部就是出钱的,除了工信部还有文明办。文明办不是一般的,权力很大。文件是工信部的软件司搞的,它一开始把文明办拉进来,拉进来文明办就是协调财政部。 要讨论做什么,我觉得我们的目标要现实一些。你可以指定某些软件使用,大家可以挑选。如果我们把强制性的安装变成一个建议,工信部建议大家使用。这是比较现实的目标。 要继续从技术、法律上来努力,本来偷偷摸摸搞的行为,最后亮出来,最后朝着合理的监管角度来说,最后监管也不是你工信部的事,也不一定采用这两家软件,你怎么样公正的监管,最后规范到一个公正的轨道上去。
媒体乙:金惠这个公司的背景说一下,它只做这一个产品,金惠公司是一个小毛头公司,赵惠琴跑到郑州开了一个公司,找了一些关系户,这些关系户在信息工程大学里面,这几个人就是在军队里面当教员想发财的人,这种人首先一点会找一些课题,我想申请一些军队的经费或者要科研基金这一类的,报项目,什么重要报什么,我看了一下,还做过其它的一些项目,做到最后,要做产品的时候,首先找一个国外的拷贝,找了以后改一下,申报科研基金首先是这样的。赵惠琴去了以后开了一个公司,正好和这些联系上了,然后就这样弄出来了这个垃圾产品,垃圾产品怎么卖呢?找关系,找哪些关系呢?大概到现在为止一共往里面砸了七百多万,还有其他的一些,越拉越大,通过关系拉来拉去拉到工信部。
杨支柱:网上已经有文章了,《"绿坝"响应书上的隐身人》。
媒体乙:是我写的。
周泽:在中国,最好的生意就是这样的。对于这样一种企业,它无视这个软件本身可能对这个国家、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的伤害,作为我们普通公民来讲,要联合抵制这个不良企业所有的产品,像愤青抵制家乐福一样。
张千帆:主要的受害人不只是厂商,还有用户,你以自己的身份去告也可以。
时昭:连政府自己都是受害者。现在讲双赢,现在它是双输。
许志永:网上的分析报告是你们写的?
时昭:是。已经公开了。
彭剑:应该继续调查,比如说郑州这个公司和北京这个公司到底有什么底细,律师调查可以查出来。
万延海:联合国在互联网关于信息流通这个层面上有一个专门的文件,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每两年开一个发布会议。我觉得民间可以请一些专家来起草民间版本的不良信息法规的意见。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方面,我想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我们可以把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关于青少年上网的文件翻译过来作为国内立法的参考。 从公民法律行动的层面,或者公民不合作的行动方面能不能有一个公民行动的手册,适合于普通公民的法律的政治行动的一些手册的东西,我觉得这个可能需要出来的。 当然从技术层面怎么来去分析这样一个软件,它存在的危险,这就需要很多的报告。这样的工作很长的,他喜欢这个东西,他明天可能找一些高手来开发。我们需要从技术层面上持久去监督它。
滕彪:你们抗议屏蔽同性恋的信息,有没有可能找同性恋者去起诉?我们可以讨论诉讼的可行性。
陆军:有一个非常艰巨的问题,也是非常困难的问题,实际上不是同性恋的问题,他可能一个失误把同性恋过滤了,但是你真正想要的东西不会给你的。
万延海:如果它今天可以放掉同性恋一把,明天也可以加进来。
媒体丙:同性恋群体可以去推动。
张千帆:这个软件装了以后是不是可以干净的卸载?
霍炬:不能干净的卸载。我看它关于卸载那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它自己确实想卸掉,但是因为系统状况的变化导致它卸的时候卸不干净。据我对它的研究,它是想卸载掉,但是技术太差了。水平和03年的流氓软件差不多水平。总的来说还是质量太差了。
陆军:即便这样的质量,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说都是无法逾越的。
霍炬:装了绿坝,肯定会有电脑不好用的感觉,但用户的会觉得是买的计算机的问题,不会认为是绿坝的问题。
吴涛:可能会有专门卸"绿坝"的一些工具。
万延海:如果一些杀毒软件跟它发生冲突,那杀毒软件不能继续工作。
霍炬:杀毒软件肯定比它先进。它自己用的保护手法跟病毒是一样的,因为政策问题杀毒软件不敢杀。等于说"绿坝"是安全的,病毒可以附在"绿坝"之上也是安全的。
媒体丁:现在安装绿坝就是公然的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共同来抵制这种侵权行为。
刘海波:这个事情本质来说,还是官商勾结,滥用财政资金。
时昭:就是商业和政府之间的利益,这是肯定的。
许志永: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上,我们可以讲它违法了,但是它并不很在乎。最有力的是技术的专家把它的危害性讲透了,大家自觉抵制"绿坝"。如果你一个计算机厂家所有的产品都安装了这个软件,我就抵制你这个产品。
媒体乙:它的产品质量确实有那么差的话,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告它的产品不合格。
媒体丙:刚才霍炬说"绿坝"的核心几个专利其实是抄袭或者拿了别人的专利,我觉得技术的专家人员可以向国家专利委员会提交项目审查。
滕彪:我们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光临! |
Posted: 16 Jun 2009 08:23 AM PDT "绿坝"法律与技术研讨会纪要 主办:公盟法律研究中心 http://www.gongmeng.cn 时间:2009年06月14日 地点:华杰大厦6A2公盟会议室
(主持人)滕彪:大家下午好!现在我们正式开始!首先我先简单介绍一下与会嘉宾。 徐迅老师,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法制处处长,著名媒介法专家。 皮艺军教授,著名青少年犯罪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张千帆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老师也是公盟的顾问。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周泽教授,应该是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知识分子之一。 这三位是吴涛、时昭、霍炬,他们对"绿坝"在技术上有专门的研究,今天我们很高兴有技术方面的专家和我们来对话。 万延海先生,爱知行研究所所长。陆军先生,北京益仁平中心主任。公盟的发起人、北京邮电大学许志永博士。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杨支柱教授,中国社科院刘海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汪庆华教授,都是很优秀的宪政学者。 刘晓原律师。韩一村律师。彭剑律师。著名的公益维权人士郝劲松,也是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活跃分子之一。
周泽:对于工信部推行"绿坝"软件的事情,从网上发出来以后。我立即觉得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对此,我写了一个比较长的建议书,要求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来撤销工信部文件,同时也向国家的反垄断委员会,以及反垄断委员会所属的像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了函,认为这是行政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的,应该从反垄断的角度进行查处,我建议国务院对这样的文件进行撤销。 对这个事件的关注与我们去年的工作有一定的联系,去年我代理全国八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监总局推行"电子监管码",我觉得两者高度相似。工信部推广"绿坝"产品的问题比去年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的问题更严重,推广电子监管码可能仅仅给消费者带来负担,造成的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但是本质上是一门"生意经",就是企业与政府勾兑,政府来推广公司的业务,有明显的腐败性质。国家质检总局搞电子监管码持30%的股份,一份钱不出,很显然是一种腐败。 工信部推广"绿坝"不仅仅是生意经的问题,一个企业跟政府部门勾兑谋利,同时会实质地损害我们获取信息的权利,虽然宣称,需要过滤的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影响的不良信息,在我们看来,不良信息的内涵不明确。到底哪些信息会被过滤掉,这是非常令人忧虑的。这是我决定采取这样公民行动的直接考虑。我跟魏永征教授都是做媒介法的教学和研究,我们认为国家工信部推广"绿坝—花季护航"的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它也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违反了国家多部法律,它指定电子厂商要安装某个的电子产品,实际上是在指定购买经营者的产品,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 它违背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法》里头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但是像工信部推广"绿坝"的软件,实际上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这些不同软件产品生产者之间去指定某一家企业的产品供大家使用,从而达到对其它软件产品的经营者进行限制和排除竞争的效果。 它违背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计算机作为一类电子产品,它的质量标准国家是有具体标准的,只要符合产品标准当然可以销售的。产品标准并不属于国家工信部来管的问题,现在工信部设定出这么一个东西,你必须装我们这个软件产品来进行销售的话,实际上你是给它附设了产品标准,为生产者附加了产品责任和义务,所以我们认为是违背《产品质量法》的。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头规定消费者有产品选择的权力。现在工信部要求所有的电脑生产厂家,电脑产品出厂之前都要预装这个产品,预装这个产品的时候,电脑生产厂商本身是软件产品的是消费者,虽然你个是免费的,因为有人买单了,他本身上是消费者。从最终的用户来讲,比如使用一个软件产品来过滤某一类信息的目的,应该要交给消费者去做出决定。现在工信部强制推广这样的产品,让电脑生产厂家来使用,最终让消费者来使用产品,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选择权的规定。 更重要的是工信部的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强调了,民事主体之间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交易要自由,契约要自由。但是你工信部强制让电脑生产厂家、销售厂家来预装这个产品,实际上让软件产品的提供者和电脑厂家之间陷入非常不平等的地位。就像我们看到媒体报道那样,软件产品的提供者居然也说这个产品是必须要装的,但是装了你可以下载;这样一种表达,出自一个与其它的交易对象处与平等地位的经营者之口,无异于是一个经营者在强制另外的经营者。实际上这样一种行为违背了《民法》上的平等的原则,这是有很大的问题的。 从它的违法性来讲,它也违背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信息的规定。我们国家虽然没有批准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样的国际人权文件,但我们国家直接签署了这些文件的,这些文件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上可以作为我们的法源的,这些当然应当受到遵守。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人权宣言》都强调了公民有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的自由。通过设置软件的方式限制人们去寻求和接受信息,无论你处于什么样的目的,这种目的无论有多么正当,都实质性地损害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权利,如果要限制人们去获取信息,接收信息的话,一定要有非常正当的理由,必须通过立法才可以做这种限制。
它本身也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它强调预装这个产品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青少年接受不良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完全没有必要对所有电脑产品装这个软件产品,只需要在青少年使用的电脑上装就可以了,你现在在所有的电脑上装,无疑把所有人都当成了青少年,这完全没有道理的。不良信息包含了哪些内容?在"不良信息"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弄这么一个东西妨碍大家获取非不良信息的权利。 它推广这家企业的产品,我们并没有看到通过了非常正当的程序,实际上这种产品的推广,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秩序,会实质性损害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并且这种产品的推广用政府采购的形式,国家花这么多钱来买这个东西,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论证。 针对民间的质疑,工信部通过媒体直接表达说他们经过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对"绿坝"的确认,由政府来进行采购完全合法的。即使它遵行了《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应的规定,也未必意味着他们对"绿坝"产品推广是合法的。《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讲,都是解决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问题,政府要不要对这样一个产品进行采购,本身还有合理性的问题,如果我们仅仅严格的奉行了《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话,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政府依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程序,随意花钱把一种产品买来供给别人,而实际上这个采购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此简单履行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程序来作为他们推广"绿坝"合法性的辩解根本不能成立的。 对于工信部推广"绿坝"的问题,我想它这种违法性和不合理性是毋庸置疑的。让我们感到很忧虑的现象,这个东西尽管它不合法、不合理,但似乎有政府一意孤行的趋势。很多媒体明确表示这个事情不能报道,因为有关部门已经打招呼了,不能批评,不能质疑,只能采访支持"绿坝"的专家的意见,只能采访那些支持工信部的行为的家长的意见,来支持工信部的对这个产品的推广。昨天新华社记者发了一个文章说,反对预装"绿坝"的意见主要来自于少数媒体和商家。这是强奸民意。 我最基本的立场是政府不仅推广"绿坝"不可以,比"绿坝"高明一百倍的技术,我认为政府也不能利用国家的权力去推广它。
滕彪:周泽他们第一时间做出来反应,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法律人的行动,包括公盟的法律意见、李方平律师提出来的听证申请、万延海和陆军发起的签名等等,我们今天除了在法律上、技术上对它进行深入分析讨论以外,我们也要集思广益,看有没有继续行动的空间,怎么样来继续推动这个事情。
万延海:我主要从同性恋权利的角度提到了对"绿坝"软件的意见。根据这个文件,如果这个软件用在家用电脑上,意味着在过去12年中国社会当中,在完全被禁止的环境里面成长起来的、找到自我的、被解放的几千万同性恋人,可能会在今年7月以后就像当年希特勒消灭犹太人一样在网络上被消灭掉了,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我今天主要从青少年保护的角度。表面上看起来,保护儿童、保护青少年是非常伟大的事业。但我们要看一下保护青少年的什么?我谈几个方面:法理的基础、科学和事实的依据、道德民意,最后谈两个问题,一个是色情问题,一个是政策滥用的问题。 法理的基础,联合国已经有一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是人类社会普世的,至少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签署国有约束力的国际法。中国颁发了两部国家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务院妇女儿童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颁发了"2001年到2010年中国儿童权利发展纲要",作为指导中国政府在保护儿童方面的政策框架,主要来指导中国怎么来执行《儿童公约》的问题。国内的法律与联合国的法律也有一些冲突的问题,需要修改。 第二个问题是科学和事实依据的问题,青少年需要保护吗?互联网对青少年什么样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和消极的影响是什么?我觉得至少对"绿坝",工信部政策的出台缺乏科学的论证。我在网上初步检索了一下,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的技术对于青少年的影响都有专门的调查和在国际层面上的意见,对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做了大量科学研究得出的结论应该引起重视。 第三,民意的问题,工信部觉得,青少年不可以自己做出自己的决定,青少年的意见是不重要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特别强调尊重儿童的权利,在很多事情上他可以自己决定,在很多重要的事情他需要有监护人,但是他自由选择的权利和意见是要尊重的。孩子的监护人、父母的意见是需要尊重的。代表民意的重要部门是议会,没有经议会讨论,就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显然缺乏民意基础。 怎么样保护青少年?如果由国家来出面来制定一个标准的话,应该依据联合国公约和国内的法律,在互联网的时代制定一个最低限度的标准。如果制定一个很高的标准必然导致对人性多样化、文化多元化的伤害。如果一个国家制定统一道德体系的话,把不符合标准的东西剔除掉的话,这跟纳粹希特勒、文化大革命没有区别。 在保护青少年的时候要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家长的意见,应该尊重他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应该有对管辖的范围、功能有限定。无论在政策,还是在技术层面应该有科学的依据。对这些东西,整个程序上应该是公开的。 实际上引起争议的还有两个很重要的问题: 第一、政策滥用的问题,在青少年保护的旗号下面,执政党试图用这样一个软件消除所有不同政见,对人民进行思想的、信息的控制,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这个软件与其说保护青少年,不如说保护一党的私利。 第二、关于色情的问题,这是因人而宜的问题,色情对成年人有伤害吗?没有。在色情信息随手可得的环境里面,与其禁止色情,不如说应该进行分级管理,一方面要尊重成年人对于色情的自由选择,另外一方面防止青少年沉浸于色情和暴力,加强性生理、心理学的知识教育。我们同时也要尊重青少年学习的自由,在色情方面,有一些领域可能界限不是很清楚。比如说一个同性恋的资料,对于一些宗教的人来看属于色情的,对于同性恋人来讲就是思想精神源泉,如果没有这样一些信息,对于他们来讲是非常残酷的事情。我们必须要尊重那些被我们社会文化制度所忽略的少数人的自由问题。 我就说这些,看起来这个软件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分级的方式、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方式来实现的,不能由国家强制推销。
滕彪:谢谢万延海先生,有请皮艺军教授。
皮艺军:我想从孩子的角度讲一讲,我们国家为我们的孩子制定两部法律《未保法》和《预防法》,这两部法律到没有可操作性,这两部法律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司法机关引用过,所以从建国到现在为止,我们国家在少年保护这方面,基本上把青少年保护当做一个旗号,而不是一种实际的可操作性的东西。 《儿童权利公约》里面有条"最大化"的原则没有放入我们的《未保法》,它吸取了另外一条原则 "儿童利益优先",解释的时候却变成儿童利益和社会利益双保护,这不是儿童利益优先,我们社会利益不愿意给儿童利益让步,中国到现在为止,还是全世界唯一不制定独立少年法的国家。从现在来看,在法制上保护孩子基本上是一句空话。 法律上说"要把孩子培养成四有接班人",什么叫"接班人"?这是一个政治概念。从少年保护来说,我觉得要怀疑一下"绿坝"的动机,是不是利用孩子的名义达到控制的目的?我看到"绿坝"的动机是"控制","绿坝"不是单一的现象,跟其它的文化控制是联合在一起的。比如中央台对影视片的控制,凭什么它就决定在黄金时段不能放警匪片,其实它的目的是防止出现反贪的镜头。 国家有没有关于淫秽色情物品的界定原则?这个标准是什么?黄色、淫秽、色情在我们这里完全是搅成一锅粥。分级制度问题,在我们国家已经到了不分不可的时候,凭什么打着孩子的利益封杀全社会的利益。 我想让这里面可能有更深厚的背景,我们国家可能更注重在整个网络、或媒体中只反色情,不反暴力,对于暴力可以张扬到极限,比如组织孩子去看《南京大屠杀》,孩子不能看这些事情,包括法**自杀的事件孩子们都是不能看的。政府打着孩子的旗号进行控制,不仅表现在"绿坝"事情上。我们现在的孩子缺少两个字"快乐",不知道什么叫快乐、欢乐。还有,为什么要用这种管制的方法,而不开展正常的性教育?打了比方我们现在所谓的性教育,孩子们都上了三楼了,大人们还在地下室,他们了解的东西都很多了,我们成年人不愿意从正常渠道给他们,只知道封杀。这个事件反映更多从儿童权利到人权的问题。
彭剑:首先,我个人认为这个《通知》是一份行政指导文件,是一个行政指导行为,它不像某些业内人士说的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第二方面,我谈一下互联网不良信息管制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宣传暴力、色情的信息是应该管制的,但不应当通过这种方式管制。西方国家对这些信息都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制的,不管是通过法律,还是行政法规来管制,必须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即便是管制,它的管制方法也应该是公布一些管制的内容,而且应该对于被管制的,也就是所谓被列入管制名单的不良信息的这些权利人,要给予法律的救济程序。也就是说被列入不良信息名单的这些权利人,有去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也应该赋予互联网网民法律救济的权利。管制的时候不得剥夺网民的知情权,不得剥夺其他信息发布人,或者著作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网民的知情权和著作权人的传播权同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方面,我认为这个事情反映问题是相当多的。我看到了一些背景材料,披露"绿坝"研发人的背景可能是军方信息工程大学的教师,有人怀疑军队文职人员滥用军队院校所开发出来的科研成果,这也涉及到很严重的问题,涉及什么罪名还值得研究。这个软件还存在很多安装漏洞,如果通过行政行为强制安装,政府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如果我在政府指导行为下安装了,有了安装漏洞了,我个人权益遭到损害了,政府要承担行政补充赔偿责任的,厂方要承担第一赔偿责任,政府是第二赔偿责任人。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刘晓原:我关注到另外一个问题,"绿坝"是利用《政府采购法》来采购,我在6月12号用特快专递向国家财政部递交了一份申请,同时也从网络上也寄给了国家财政部信息领导小组。要求政府公开工信部和文明办采购"绿坝"软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为什么要采购。另外,要求政府公开联合采购软件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要求政府公开采购软件的价格,以及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市场同类价格是多少?采购软件的花费了多少预算基金?这笔基金是否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从法律上,我最担心这个软件会侵犯公民在网络上的自由权,现在要过滤色情、暴力的信息,还有不良文字。不良信息文字标准由哪个部门来制定?你现在交给一家企业去开发这个软件,企业有权力制定这个标准吗?给所有的电脑带了一个绿色的"帽子",这个有没有必要?
滕彪:花4000万买回个"绿帽子",我们得想办法摘掉。
万延海:每人买回家一个网络警察,一个小偷。
韩一村: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有两个层面:第一公民享有获悉他人言论的权利;第二公民自己有表达言论的权利。 软件还有一个功能,控制上网的内容,这是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很多律师、公民对它进行批评,这种批评谴责不仅唤起公民的权利意识,同时要教育政府,政府是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我们成立工信部是为了提供信息、保证信息畅通的,而不是限制我们获取信息的。要让他懂得他是仆人,不是父母官。 问题出现怎么解决?我认为它是强制行为不是指导行为,具有可诉性。可以向社会发起倡议,让企业上法院去起诉。 让人民说话、广开言路才能真正了解民情、国情,做一些决策才有依据,使受到迫害的公民找到申诉表达途径甚至发泄情绪的出口,这样一来就可化解矛盾,减少一些极端事情的发生,有利于稳定。
陆军:通过这样一个政府文件的形式来强行推广软件,它不合理、不合法,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要讨论的是,作为公民社会怎样应对?第一有没有可能把它扳倒;第二从什么样的着力点来努力;第三真正扳不倒的话,我们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有没有可能把它扳倒呢?我觉得有可能,这个东西不仅仅是违反了国内法,也涉及到国际利益的所在,有一个国际商业竞争关系在里面。国内的企业肯定会坚决的执行,企业不太可能敢起诉工信部,很显然是政治问题、而不是一个色情问题,哪个企业会来挑战工信部?而国际场合很可能不会配合中国政府的行为,这个事件最初是《华尔街日报》报出来的,马上引起震惊,在这样的情形下,国际厂商惠普、戴尔不太可能执行这样的政策,国际厂商不会坐以待毙。前几年中国政府试图推行一个本土化的无线网络标准,最后国际厂商反对,也没有执行下去。 有没有可能消费者去起诉这个国内厂商?当国内厂商面临很多的起诉,或者面临着很多的退货、索赔,他的成本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也不会积极推行这个东西。 再有是不是可以从技术上让这个软件不发挥作用?我看到"绿坝"公司的网站自己也被黑掉了,说明这个公司的技术还是有问题的。让这个软件形同虚设,政府会感到自己挨了这么多的骂还没有达到作用。 把它整体扳倒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让政府仅仅向教育系统推广,或者提供更方面的卸载,或者是对没有预装"绿坝"软件的公司不予以严厉的处罚,我想这是可以达到的。
时昭:现在网上已经有人搞出来安全卸载工具了。 我先谈一下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问题,一是它的图象检测技术抄袭了开源软件图象检测的程序库,没有给出相关的版权声明。它的色情网址的过滤方面抄袭的美国软件,这是美国一个商业公司很早之前出的,在国内有代理,他抄袭的色情数据库原封不动,我看新闻说软件更新的时候,"绿坝"会和美国的公司的数据库去连,去更新,然后美国公司发表声明说打算把所有的中国IP屏蔽掉,要不然他们的数据库就崩溃了,那么多中国人要装。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了,他们可能要起诉,可能要同中国政府进行交涉。 软件的设计界面抄了一款卖的很贵的商业软件。还有它的软件关健词过滤方面、文字过滤方面,色情文字过滤并不多,绝大多数是政治性的,政治性里面以"法*功"方面居多,还有其它一些。从现在分析出来的数据库里面来说,色情过滤并不是很多,色情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与政治有关。 它的漏洞问题。已经找出了它两个漏洞,按照工信部通知的要求,所有的计算机7月1号要装,政府也要装,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按照网上的说法全中国的计算机全是肉鸡了,任何一台计算机可以访问另一台计算机,按照它的要求政府也要装,毫无国家安全可言了。
吴涛:计算机你可以这么理解,按照一定的逻辑来处理数据。如果这些数据产生一些你没有意想到的情况,比如说做一个程序负责往里面倒水的,如果做程序的人只考虑倒水的问题,没考虑倒的是汽油,如果旁边有个打火机就可能引起火灾。写程序的时候,你要对你处理的程序要有清晰的认识。分析"绿坝"的情况,可能是写程序的人比较少,经验比较少一些,或者他们是有意的,他们写代码的过程中对它们所处理的数据没有做任何合法性的检查,最后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你浏览任何网站经过它的过滤,假设我可以恶意构造一个网站,只要你程序浏览我的网页,就中毒。好象很难,其实不难,为什么?因为网上病毒比较肆虐,像前段时间有几个比较知名的网站,比如说"中华英才网"的网站,就被人悄悄的挂上这种病毒。包括出名的"熊猫烧香",针对的是IE浏览器的漏洞。一般的中小网站网页上确实被放了这样的东西,叫做"挂马",一旦挂上之后,你一看了这个网页并且你的系统确实是有漏洞的,或者你用了有漏洞的"绿坝",你就会感染了,你的机器就被别人控制了。如果说装了绿坝,整个中国的电脑都被控制了,这可能有点言过其实,如果电脑还没有去看这些网站,按理论上来说不会有事的,但是应该说非常容易被别人控制,这不言过其实。
刘海波:如果要屏蔽某些信息,比如说屏蔽"**功",我们用了很大的力量,随时随地有一些高技术专家在屏蔽,我就不相信装这么一个软件,难道会比那些人更有效果吗?
吴涛:这是一个界限的问题,其实我们大家都知道,互联网已经装了各种各样的过滤设备。当你浏览的时候,你的浏览器会说"网页无法浏览,请关闭",但这个东西在一个计算机中心实施,成本很高,现在是什么?现在有个很流行的词叫"匀计算"。由中心来处理需要的资源太多了,干脆把它分散到各个机器上, "绿坝"干什么事呢?不仅分散到各个机器上,而且这个机器让你自己花钱买。因为要过滤,可能要装几百台很强的计算机,监控所有全国的流量,你在看这个网页,我在看那个网页,这需要的经济投入太大了,我现在要每个人的计算机管好你自己的浏览,我觉得对政府来讲成本降低很多,技术上来讲靠的更近。你看网页,你的朋友来拿一个U盘来拷你一个文章,政府管不了你的。但是如果装你电脑上,发邮件也好,拿U盘拷也好,只要到你的电脑上来,就会被控制。
刘海波:这么好的一个东西,政府强制安装,为什么做的这么粗糙?为什么投随便小公司的软件?
吴涛:我个人感觉像工信部某个人有一笔钱,找一些人把它花掉。 卸载问题。对稍微懂技术的人根本不需要外界的力量,他本人可以卸载,只是卸得不干净,应该不影响你上网。实事求是来讲,即使可以卸载,如果你真的给他装上的话,只有10%的人才会卸载。 可操作性的问题。中国合法售出的计算机不都是预装了Windows系统的,也有其它系统的,回头来百姓拿到这些东西怎么样。所有的计算机预装"绿坝"技术上不太好实施,除非国家同时愿意给所有人配上Windows。 站在家长保护的角度,软件是否真的有效?它本身可以直接卸载的,卸载需要密码,密码本身很容易破解,网上有了很好的破解方法。如果小孩真的用这个东西,现在很多家长不一定比自己孩子的计算机更精。 "绿坝"强调的是文字过滤,现在有视频、音频,在装了"绿坝"以后,看视频没有任何问题。色情信息,最流行的肯定是视频。文字肯定是20年之前的事情,黄色图片是九几年的时候流行,我觉得对现在青少年最有伤害性的视频,没有真正的被隔离。 |
Posted: 16 Jun 2009 10:46 AM PDT ![]() 美國民主基金會舉行全球網絡會議 美國民主基金會於香港時間2009年6月16日晚上9時至11時,舉行全球網絡會議。 香港, 埃及, 約但, 烏干達, 印尼, 美國, 英國, 黑山, 俄羅斯, 哥倫比亞等全球幾十個地區,同步進行會議。 會議上,美國總統奧巴馬的選舉經理人 DAVID PLOUFFE 先生分享奧巴馬選舉工程的特點及致勝之道,並接受各國與會者提問。 來自民主黨, 公民黨, 南方民主同盟等數十名與會者,在浸會大學參加是次會議。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表示,該會議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去學習如何更有效地推動一個選舉工程。 |
Posted: 16 Jun 2009 09:12 AM PDT 作者:老虎庙 | 评论(1) | 标签:流民, 自救, 创业, 修鞋 "得有一个对外的称呼",我对老王如此坚称。 老王争执不过,就只一笑:"叫啥还不一样,都为了糊口,为了吃饭。" 救助队员们一合计,同意了老王的意见,既然有这个手艺,为甚要去天安门广场担惊受怕?老王用网友的捐款买了五百元的工具和机器,又用五百元买了辅料。老王同意我们的意见:此款项为借款,当然是无息。最终仍为流民公房租房储备金。老王说:"我还可以带两个徒弟。"出口出手一律大气。后来和小张商量未成,和河北蔚县的流民王运则一拍即和。这可好,二王——以老王为中心的"二王流民修鞋合作社",又有紧紧围绕在老王周围的王运的大力支持,"二王流民修鞋合作社"就此开张。 开张那几天,我还在西部宁夏,后来回北京半日又去了广东,我对老王说:"别计较,走到哪里都惦记着你们。"老王在电话里说:"你们搞大事,我就糊糊口。" 因此有了本周六看望"流民修鞋合作社"的安排。同日要办的事情还有启动为小张治病程序…… 视频记录了"二王流民修鞋合作社"的情形,还很小,有点临时的感觉。老王说做做摊子就大了,想小都不成。看得出老王干这个才算找到了点子上。 视频在这里http://24hour.blogbus.com/logs/41109215.html 老虎庙的最新更新: ![]() |
Posted: 16 Jun 2009 10:09 AM PDT 破天荒地,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安理会制裁朝鲜的决议上投了赞成票,算是真正践行了前某江总书记"与时俱进"的主张。 看到一则关于朝鲜的消息是这样的: 朝鲜人民武力部副部长朴在京15日在平壤举行的10万群众参加的大会上说,朝鲜军队有权对任何挑衅立即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攻击美国的"要害"。 而前日的一则消息是关于金正日号召朝鲜人民军准备用枪杆子来打击侵略者的,这些消息让我想到两则关于蚂蚁的好玩笑话。 一则是,蚂蚁害羞的对大象说:亲爱的,我怀了你的孩子! 另一则是,动物们看见蚂蚁在路边,问它在做什么,它说:我要把大象拌一个跟头。 现代战争打的是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朝鲜这样穷兵黩武的要饭的国家,大话如此,跟笑话里的那只蚂蚁,又何其象哉!
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01:04 |
Posted: 17 Jun 2009 12:00 AM PDT 早在四月份时,我在看空股市时已经很明白地指出:各项经济指标在不断的恶化,未来会越来越糟糕。但是市场再一次验证了人们在毁灭前的疯狂无法靠理智遏制,只能等天取其命,像萨达姆明知道美军不可抗还要死扛,像华尔街明知道要破产还是义无反顾地推着油价股价往上涨,而中国的经济大权掌舵者们也并非不知道本国的命门已经淤青、七寸被掐得发紫,可他们现在的心态就像科索沃战争前夕的米洛舍维奇、攻打伊拉克前的萨达姆、华尔街崩溃前的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死死地存着一份侥幸,以为百分之一的奇迹一定会出现在自己任期内,至于以后会出现什么烂摊子,那是后来者们去擦屁股,与己无关。 疾在表里不想医,病入膏肓还避忌,这就是典型的大国弱主的思维,这些高层决策者们根本就不怕冒着断子绝孙的风险而强行练起了葵花宝典,想用以毒攻毒的方法来治这本非不治之症的病患,结果自然只能等来收尸的火葬车,而不是涅磐的莲台。在去年之前,中国经济的躯体本像罗京的年纪一样正处壮年,虽然得了癌症,但是毕竟身子骨硬朗,经得起折腾,如果那时候解散央企,把手中股权卖得的收入注资于民间,那么或许本次危机的最大赢家将是中国,或许将来的崛起就不会是这最后的回光返照,而不是需要统计局和外交部互相配合营造才能出来的浮肿大国。但是他们却反其道而行之,非但不把美欧诸国唯恐避之不及的国有化放松,反而更加趋紧——国有航空公司亏得一塌糊涂,不是让他们破产,而是逼那些没有怎么亏的民营企业破产,国有钢铁公司亏的朝不保夕,不是让他们被兼并重组,而是想法子搞死那些还能活得滋润的民营钢铁企业,放他们的血挖他们的肉来喂那些已经垂死的病人。 所有这些都像一剂又一剂剧毒的砒霜在把中国经济往死里推。 四万亿不给民生一点好处也还罢了,为什么还要想方设法搞N个"XX下乡"来挤尽民间财富的最后一滴水?明知道各种数据已经完全不支持大规模财政扩张,为什么还让银行猛放贷款?款放出去容易,收回来却难,这些腐败浪费的企业拿到成本高昂的贷款之后,东分一点提成给官员,西送一点好处给同伙,能够真正投入运营的款项早已盈盈不足六七成,在景气下行状态下,别说还本付息,就是让这些钱留在账上多呆几个月都属奢望,它们都像热天太阳下的无源之水,蒸发得快捷无比。这些财富大部分属于民众的存款,消失后最终受害的又是一批孤苦无助的小民,得利者早已通过外购矿产、股权、黄金、美债、悍马之类的所谓"投资保值增值"套现洗白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然后美美地定居"敌国",做个流亡海外的"爱国华侨"。 上一次经济危机的源头和中心在美国,这一次的危机源头和中心一定是在中国,因为中国已无退路。目前股市上涨掩盖了许多深层的危机,但股市并不是经济的全部,股市的上涨并不可能带来经济真正的复苏,但股市的下跌却一定会给经济恶化带来致命的打击,股市需要天量的资金硬撑起来,但是这些资金也像沙漠里的湖泊一样蒸发量大于注入量,无论你印多少钞票投入,都会有枯竭的那一天到来,而幻想等到下一个雨季到来通过暴雨式的注入往往都是白日梦——德隆的教训告诉我们,再有钱的庄家也敌不过趋势,美国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再强大的国家也要在规律面前低头。我们的领导可以不管民众死活,但是他们不能不无视税收下降带来的恶果,老百姓饿了会互相吃人也会忍无可忍起来造反,官员因为财源枯竭而想方设法横征暴敛,富点的地方还可以吃大户,比如大城市可以抓几个黄光裕之类的来开刀解解燃眉之急,但是穷乡僻壤就只能强吃已经饿得瘦骨嶙峋的饥民,比如江西南康、河南灵宝之类的悲剧。 而这,将是国家行将失控的先兆。富人不会甘心坐以待毙,他们能逃就逃,什么形象也不会顾,我们从来只听说过中国的有钱人以难民的身份求救欧美,却不曾听说哪个欧美富翁携妻带子的到中国来逃荒——尽管全世界都知道做中国的有钱人有权人很爽,但显然他们并不羡慕,而且中国自己的有钱人有权人也好像对自己缺乏长治久安的信心,否则怎么都是领导的儿女首富的亲人办护照移民?穷人则唯有狗急跳墙,他们不能逃也没有能力逃,只能在被逼到退无可退的角落里奋起反抗拼命撕咬。这是一个没有赢家的游戏,胜的惨烈、败的凄凉。 一直以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智慧有所进化,断不至于还是我们以前嘲笑宋人软弱无力、明人麻木不仁、清人狂妄自大的那般景象,记得我们每每翻看这些死去的历史总是不免扼腕长叹:这些愚昧的古人啊,为什么脑袋就是如此不开窍呢!要是我生在当时,我就一定如何如何,那么大宋一定光复,大明一定不亡,大清一定不辱!可是真到我们这一代面对历史类似的试题时,你已不是扼腕长叹,而是仰天长叹:苍天!原来轮回的轨迹竟是不可逾越,又遑论更改?我们明知面前摆着的是毒药,却只能像岳飞那样闭目含泪而饮,我们明知眼前架着的是剥皮刑具,也唯有像袁崇焕那样忍痛引颈待戮。个人再伟大,也扛不起一个国家的份量,个人再智慧,也无法代替整个民族的思想,有伟人的国家一定逃不掉灾难再临的悲剧,因为这个国家的大部分人无法分清毒药还是蜜糖,有英雄的民族注定只是个懦弱无能的民族,因为这样的民族鄙弃文明尊崇野蛮。治国不需要英雄更不需要伟人,治国只需要医生。一个好的医生会时时监控这个国家的身体机能,然后让它在症状不明显之际进行有针对性的会诊,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而坏的江湖郎中为了掩盖自己医术的低劣,往往会用神秘化的手法让自己拥有别人无法质疑的权威,然后用巫术来给这个国家下药,偶尔蒙对了能治好表面伤口,就不遗余力地吹嘘自己的神力,而万一越治越重最终令这个国家一命呜呼,也要给自己找到许多辩解的理由去漂白。 今天,砒霜又已经日积月累地聚集在每个中国人的五脏六腑,只待毒发的那一刻。这一刻不会很久,也许哪个大型央企突然倒闭就会成为七孔流血的引子,也许民企凋零民生凋敝之后政府财政收入来源枯竭而导致的内乱离心会成为肿瘤爆发的源头。你曾经看着前人用自己的生命做动力推着历史的车轮前进,又何曾想过自己也正在成为后人观摩哀叹的另一个车轮和被评点的风景?前人无法治好的伤而今正在成为你无法克服的痛,前人喝下去的毒现在正在成为你无法拒绝的药。有人正在治你的病,其实,他们是想要你的命。 |
Posted: 16 Jun 2009 08:11 AM PDT 注意:本篇文章的主旨,并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您看得懂,那么可以发言,若您看不懂,请您不要随便乱说话。我不想被骂,因为前些日子此案我已经被骂得很惨了,不想再惹臭狗屎。这篇文章,首先我对邓玉娇获得自由感到高兴;再者,我看到了网民的欢呼雀跃,以为民意影响了司法,这让我担忧;最后,我希望我们能够想想邓贵大的妻子孩子父母,因为他们也是人。
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我们可以高兴了,可以开心放鞭炮了,因为我们自以为是我们影响了判决,因为我们一直认为共匪治下的官员都是强奸法律的元凶,这一次我们也可以了,因为我们自以为是我们自己影响了这个判决,也就是说我们也终于可以在法律的美穴里插一下了。
忽视了她的精神疾病问题,那么邓玉娇必将被绳之以法,如果她没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屁民们,今天你不会高兴起来。不要自我意淫以为他们真的会被民意吓到,所以才有了这个判决,想想去年的扬大侠,就应该知道,民意算个屌?
因此,我可以推断,法律在他们眼里是个婊子,在我们眼里,其实也是个婊子。中国人从来就不是遵守规则的一个族群,何况是现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更有理由去蔑视、践踏他们所构建起来的这一套法律体系。
有人雀跃了,我却很悲哀。并不是玉娇得了自由身我悲哀,相反,对她的释放我很高兴,但我内心深处还是有深深的担忧。我记得一句话,犹如天籁之音:除了上帝,任何人,无论对方做了什么,我们个人没有权利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邓玉娇家人可以心安了,我们也可以心安了。但我们不应该忘记,邓贵大的妻子、孩子,以及他那已至耄耋的父母,今天、今晚、今后,又该怎么样。她们同样也是人。
邓玉娇,你可以在大街上昂首阔步地走了,自由的活着,但我并不觉得你有什么可以骄傲的资本。你在那么多人面前,拿出水果刀,藏在身后,然后毫不迟疑的捅出去……你很伟大,很光明,很正确!
邓贵大,谁让你生在当世,谁让你是共产党治下的官员呢?如果你不是官员,那又会是什么样子?
法律是个婊子,不花钱就可以随便上的,他们可以,我们也可以,一起来轮奸吧!反正我们自身都带着一股子奴气,得了势,迎面来个三岁孩子也要推他一个四仰八叉,谁让我们忽然就有"民意"了呢!?
法律,在中国,沦陷成了传说……
殷德义 2009-6-16 23:28:54于杭州 |
Posted: 16 Jun 2009 09:33 AM PDT (對不起,重整電腦中,一時打不到中文!) 寫這一篇時,有心理預備會有讀者說我是為反基而反基,但看到香港特區政府和各大傳媒合作無間的表演,忍不住加幾句。 不是悔窩居民而先是香港特區政府,如果不是同時支持網絡廿三條的基督右派信徒黃仁龍用公帑去宣揚他一套集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及中共國嚴打於一身的,無異希殊的「War on Drugs」的「不可一,不可再」超級醜化吸毒者政策,把吸毒者描成寫魔鬼;然後正生書院校長見有利爭取社會資源推波助瀾,在上書立法會的文件中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把吸毒者當成為傳染病者,一定要隔離處理。因為他們一個是香港特區政府,一個是基督徒,所以不單悔窩居民,全香港居民都相信他們的說法,既然是會把自己子女傳染而變成魔鬼的學生,悔窩居民會為什麼不怕?為什麼不避之則吉?如果一開始不是基督右派信徒黃仁龍妖魔化吸毒者,為什麼悔窩居民會如明光社恐同一樣恐懼曾經吸毒者?如果一開始不是正生書院校長把吸毒者當成為傳染病者,為什麼悔窩居民會如性文化學會吋厭性工作者一樣討厭曾經吸毒者? 我有同情心,更講常理和邏緝,不是誰的表現最感人誰就最多人同情,要是香港社會普遍同情正生書院,請同時討厭把吸毒者當成為傳染病的正生書院校長;要是香港社會普遍同情正生書院,請同時討厭把吸毒者妖魔化吸毒者、支持建立香港式綠壩的黃仁龍;當你同情他們的時侯,別忘記同時也同情性工作者、不歧視同性戀者╱老人╱傷健人仕╱智力不正常人仕╱精神病者╱新移民╱窮人╱婦女╱更新人仕。 我還要問多一句,如果吸毒者不是因為基督教的轉化而成為「新造的人」,而是因為天主教╱回教╱道教╱佛教╱猶太教╱印度教╱人類主義╱無神論╱尼采哲學╱馬克思主義甚至是我的文章而轉化,不知香港的傳媒又會不會對他們如此的同情呢?如此又算不算基督教的宗教霸權呢?為什麼人類主義╱無神論不可轉化吸毒者?為什麼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被認為是較有道德呢? |
Posted: 16 Jun 2009 08:26 AM PDT 据悉,邓玉娇案一审审结,"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
Posted: 16 Jun 2009 07:58 AM PDT 伊朗大选投票日当天,我刚好专访了伊朗驻华大使贾瓦德·曼苏里,并凑巧成为唯一一位见证在京伊朗人前往大使馆投票的中国记者。此番经历,使我对伊朗国内民主以及美伊关系未来,多了一层感性认识。 首先想说的是,尽管是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国家,但民主选举在伊朗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很高。贾瓦德·曼苏里大使在接受采访的开场白中就说,此次总统大选是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以来的第三十年,也是伊朗第十届总统选举,"总统选举对伊朗对世界都很重要"。 纵观这次大选过程,我们将发现其中浓厚的"美式民主"色彩,演讲、辩论,乃至互相攻击,选举手段五花八门,和美国没有什么区别。 当大使先生说"在结果出来之前,谁也无法确定他会获胜"时,我本来以为这只是一句外交辞令。在我看来,神权国家伊朗的大选只是一场被最高宗教领袖操控的秀而已,投票当不得真的。没想到转天形势的发展令人吃惊,穆萨维及其支持者竟然敢提出舞弊质疑,并走上街头抗议示威,并逼着哈梅内伊表态要对大选计票进行调查。 尽管媒体预测,重新计票的结果不会有不同,但这个过程向世人显示了伊朗民主的力量,它并不是完全听命于神权的。在人们的内心里,宗教和民主具有了几乎相等的分量。也就是说,哈梅内伊并不能掌控一切。 这个推理导致的结论再次验证了我近年来的观察:民主无分东西,它是普世价值,源于人性。很多诡辩中国不适合民主的人士在伊朗大选面前应该脸红,结舌了。一个宗教至上的神权国家,都在实行民主选举,其许多民众心中都有着民主的信仰,像中国这样一个世俗国家,又哪来抗拒民主的理由和力量? 关于伊朗民主,暂且说到这。接着谈变化中的美伊关系。奥巴马上台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使外界包括我本人在内,都对美伊关系前景表示乐观。但这次和大使先生的一席话,令我有新的思考。在他看来,美国至今未采取实质性的行动去改善美伊关系,而伊朗也很排斥美国在中东的存在。 大使颇为得意地讲,美国在世界上包括在中东的外交政策完全失败了,所以奥巴马要讲"CHANGE",并称美国对伊朗以前的错误政策和错误做法,只会对其自身有害,"你看,伊朗现在在中东地区的影响力比美国打击阿富汗和伊拉克之前要大。而美国自身因为打击阿富汗和伊拉克,其影响与声誉都消失了"。 如果考虑到大使以前做过伊朗革命卫队总司令,又和内贾德的私交不错,那么我们基本可以将他的讲话视为伊朗强硬派的态度。在开始采访的时候,大使就肯定地说,不管谁上台,伊朗的核政策是不会改变的。 从中可见,美伊关系的改善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美国退出中东,不和中东之狮伊朗较劲,可是,这可能吗 章文的最新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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