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存档

Friday, June 19, 2009



微弱的看法

Posted: 19 Jun 2009 12:02 PM PDT

1、当事情看上去很简单的时候,往往没那么简单;当事情看上去不简单时,那就更复杂了。

2、某TV一天连发三道夺命金牌,招招致命,甚至萝卜快了不洗泥,连实习生也出镜扮演苦主,原因何在?似乎并不是因姓焦的台长要烧三把火,也不是因为要采取挤压式营销,紧逼事主破财消灾。

3、这次击打来势汹汹,恶行恶状,不讲时机,也不讲政治手腕,不符合庙堂规则,也不遵守江湖规矩,强奸都懒得找个墙角,打劫都不等到天黑以后,简直一副乾坤一掷杀红了眼的姿态。

4、有一条因果链条,从巴黎通到北京,从实名制到绿坝娘,从不断添砖加瓦的长城到今天挥出的撒手锏,一切似乎都通向一个终极的目的地。

5、这是一个精心筹备的实验,想必经过了缜密的考量,先是探头探脑,每一步都试探到点子上,看看反应如何,然后稍稍放肆,其间夹杂着猫捉耗子一样的收收放放,制造出些许诚惶诚恐和感激涕零,最后击出本垒打。

6、如果你认为无处不在的防火墙是终点,那你显然错了;如果你认为千疮百孔的绿坝娘是终点,你也猜错了;如果你认为把自由的网络服务逐步阻隔,你依然错。那终点是什么?

7、终点是终端,是内核。断尾自救,做梦;断腕奋起,作死。不要以为给你一台不联网的电脑,系统就放心了。不,每一个字节都可以不被错过,每一个电子信号都可以被记录。

8、要的就是掌控感,这并不意味着马上就操纵,但只要系统愿意,操控可以随时被执行。

9、博尔赫斯讲过一个《釜底游鱼》的故事。一个人进了黑社会,一直做老大,手下对他言听计从,他也享受了一辈子老大的荣威,直到有一天他临死了,才被明白,原来真正的老大是另一个一点都不起眼的人,而自己不过做了一辈子傀儡,做了一辈子釜底游鱼。

10、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条鱼,对方连耍你的兴致都没有,即刻就把火点起来。现在柴草已经点燃,温度逐步升高。我们可以假装什么都没有发生过,然而灼热的温度会不断地提醒我们,直到有一天,我们会怀念现在,至少现在还可以跳出铁锅,扑向那团火,用身上的水滴浇向卡吧作响的柴,即使化成一缕蒸汽,也不做一锅供瓜娃们忆苦思甜的鱼汤,那是他爷爷当年在草地上熬过的催人奶下的鱼汤。

敢讲真话的副局长[港媒直通车:第46次]

Posted: 19 Jun 2009 01:35 PM PDT

作者:港媒直通车 | 评论(0) | 标签:反腐, 既得利益集团, 规划局副局长, 违规用地, 郑州

[1] 副局长敢讲真话,可惜对错了人

昨晚惊闻某副局长"一个代表"的问话,第一反应是震惊,震惊这位基层的处级上下的干部竟然如此愚昧的对付中央媒体;第二反应是暗里高兴,高兴地意识到很可能就真的不让他来代表人民了;第三反应是佩服,佩服他对记者坦率直接、敢讲真话的精神,如今这样的干部已经很稀有,应当受到我们群众的拥护。

两句话都很经典:

一、"你们广播电台管这闲事干什么?"

二、"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第一句反映了副局长缺乏常识;第二句说明他缺乏常识和党性,媒体不"替"谁说话,只"根据"良知说话,三表、科观的资料他肯定是读了但没读懂,属于智力有问题。

事情很简单,就是郑州某块儿地,本来应该用作经济适用房,后来莫名其妙的建起了十二幢别墅和两幢跃层,记者前去寻求解释,副局长没有解释,却撂下了两句足以载入史册的高见。幸亏前去采访的是中央媒体,感谢CNR,如此这番话才有幸让大众听到。

我们甚至不需要从逻辑上推翻这番话,因为这些话根本不属于逻辑的范畴。懒得去说党章是如何规定我党的性质的,懒得去说三个表是如何代的,还懒得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谁为本。那就不讲废话了,让《东方日报》的评论帮我们挖掘问题本质。

简单的说,就是一起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典型案例。理论与现实相脱节,某些官员们说一套做一套,已经失去了道德高地,这已成为我党执政的最大危机。

文章说,就这件事,真实的情况是:开发商将原本被划拨为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建起了专供富人和官员享受的别墅和跃层,牟利上亿元。作为郑州市规划局的官员面对老百姓的举报,竟然不积极查处,反而处心积虑地掩盖真相,为开发商遮丑,提供保护伞。当媒体还没有质问他的时候,他反而先来质问媒体。

写到这里,我三千个毛孔都想问副局长一句:作为公仆,你又是在"替"谁办事?

– ‐‐——– ‐‐——– ‐‐——– ‐‐——– ‐‐——– ‐‐——

[2] 尚未取得共识,只有继续研究

据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五月二十二日召开的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项法规制度,同时向全党提出要求,把学习贯彻实施这三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

而这仅仅是开始,据新华社《瞭望》周刊报道,今年总共将有16项反腐法规密集出台,中央党校有专家分析说,我国已进入依法反腐的重要阶段。《信报》有专栏文章指出,当前胡温体制下,以制度建设、法律手段反腐倡廉将是今后反腐的根本方向。

这16项振奋人心的法规里仍然留有遗憾。文章说,《防治腐败法》和《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这些普遍受关注的重头法规,依然处于研究论政阶段。

比如《防治腐败法》,有专家分析难点在于:一、收入申报制度不成熟;二、赠予行为如何定标准比较困难;三、公务员兼第三职业(如企业顾问、协会会长)比较普遍,难以定性。

又如《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的难产,专家认为其主要原因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因为从技术上讲,实现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的申报并非难事,难就难在"人"上。

文章说,像这类被喻为"阳光法案"的法规制度,是肃贪治腐的利器,更是执政能力的保证,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主逐渐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并完善。由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在1995年的时候,县处级干部的申报制度就已经展开,不过困难重重。而现在,政治局已经再次把这些法案列入议程,又让群众看到了阳光。

****************插播一个节目**************

小崔访谈许前副市长。小崔问的很具体很有技巧很有掌控力;许前副市长的回答除了平舌音翘舌音不分以外,也很没有破绽;观众们除了鼓掌太多以外也配合的真好。

"热烈的掌声欢迎他"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cyNjczO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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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一班港媒直通车,带你了解中国更多。专注有思想的时事评论,和原创有新意的文化评论

□ 全文链接:http://www.v2en.com/2009/06/vice-director-dare-to-sp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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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其仁:货币似蜜,最后还是水

    Posted: 19 Jun 2009 12:43 PM PDT

    zhouqiren2.jpg周其仁:"货币似水说"的重心在总量,在价格总水平;"货币似蜜说"更关注过程中相对价格改变的影响。不过,也不宜把两说的分歧看得太大。毕竟,弗老领军的货币主义与哈耶克坚守的奥地利学派,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对"法定不可兑现货币"制度,抱有一种理性的怀疑。结合中国经济2004年以来惊心动魄的起伏,先是"结构性过热"从钢铁、水泥、电解铝漫游到众多投资部门,然后是房地产、股市的历史性的上冲与下跌,再到物价总水平的陡起陡落,我们或许可以把把两说合并:货币进入市场,受黏性支配改变相对价格,然后推高物价总水平。是的,货币似蜜,最后还是带黏性之水 (见这里)。

    日本人在台湾做了些什么?

    Posted: 19 Jun 2009 12:54 PM PDT

    1895417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签订的《马关条约》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同时也意味着台湾及附属岛屿全部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在《马关条约》中,有关台湾的主要两条是,一是"中国将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予日本。"二是台湾、澎湖地方人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限满未迁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即,台湾岛上的居民有两年的过渡期自由选择国籍,在两年内没有离开的,则自动取得日本籍。当时选择离开的人只占全岛居民的1%左右。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台湾人留下来了。原因可能为:(1)、1684年,清朝才正式宣布台湾为中国领土。此后两百年,清朝一直消极对待台湾。直到1885年台湾才升级为省并积极推行洋务运动。由此,台湾认为,祖国大陆被异族统治,1895年再被日本异族统治,对原住民来说,无实质区别。(2)、两百多年,许多大陆百姓移民至台湾,定居于此并建立了一定的基业,而不愿意离开。(3)、当时,日本并未强制禁止台湾的传统风俗和习惯,因此没有感觉到迁出的压力。(4)、当时资讯不发达,很多民众不知道这个公告。(5)、当时台湾的汉族文化大部分是由移民带过去的,只有两百年的历史。故主要文化还是居住了8000年的原住民的文化。儒家思想未能形成全岛范围的影响。

    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之后,台湾才重新归于中国管辖。故从1895年开始至1945年整整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台湾是被日本殖民管辖,史称日据时期。由于日本国内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及西方列强,保留了相当大部分的封建色彩,如天皇依然有着非常大的权力,故无力一开始就对殖民地进行改造。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采取建立台湾总督府,并由其主导殖民地的开拓和发展。

    长达半个世纪的日本殖民统治时期里,日本对台湾的统治政策在不同阶段有着明显的区别。

    军政时期:马关条约刚签订之时,由于全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的强烈反抗,故台湾总督府的统治在一开始需要进行强大武力的镇压控制,即军政。这段时期从1895年开始,到1915年『西来庵事件』的平息后为止。『西来庵事件』是台湾人民武力反抗日本统治事件中规模最大,牺牲人数最多(多达866人)的一次。此次事件后,台湾人民的斗争由武力转向社会和政治斗争。其实,在经过近20年的武装抗争,均遭到日本统治者的残酷杀戮。为此,台湾人民付出了40万人被杀害的代价。这也就可以想象到,为什么从台湾当地的士绅开始,范围逐渐扩大的民众,竟与日本统治者妥协起来。

    在日本军政统治期间,台湾总督在『六三法』的授权下可以颁布为期三年的法律,由此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大权于一身。并由于日本当局的以各种借口拖延『六三法』,使得『六三法』长期实施,导致台湾总督能够成为台湾的『土皇帝』。拥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能够对台湾进行高压的暴力统治(警察政治控制),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实际上造成了民众的恐慌和屈服。同时,对于台湾的社会治安有一定的帮助。

    日本人并不通过当地人进行殖民间接统治,而是通过一对一的全权负责制,这造成了统治成本高企,19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大约8000万日元,而台湾的统治经费就高达700万日元。台湾总督府遂成为日本政府的一大负担。殖民统治开始的20年,岛内反抗运动不断,日本政府也牺牲惨重,同时导致了国际的嘲笑。基于这两种原因,在1897年的日本国会上,曾有『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的言论出现。

    曾有数据表明,台湾地区在清朝统治期间的人口平均增长率大约是3.29‰,而在日本殖民时期人口平均增长率大约是25‰左右。由此看出,当时台湾是中国人口增加最快的地区之一,而且是台湾本土人口的增加非移民人口。台湾日据初期总人口约有303万人,到1945日本战败前,台湾的人口更超过650万人。主要原因是,一、当时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了好转,岛内的战乱比较少,长期政治稳固社会安全;二、日本统治期间卫生和经济环境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根据《台湾省通志稿》,1910年至1920年的十年间,日本在台湾和澎湖地区肃清瘟疫,并推行疟疾防治工作。游监明的《日据时期台湾的职业妇女》中表示,由于日本对接生婆予以训练改进接生技术,使婴儿出生存活率大增。

    同化时期:自『西来庵事件』被严厉镇压之后,台湾民众的武力反抗就少了很多。日本统治者毋需动用高压的手段进行殖民统治,因而对台湾转向了文官统治,实行『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道,以涵养对其国家之义务观念』的同化方针政策。该同化政策其实质是将台湾进行内地化,慢慢将台湾人变成日本的『奴隶』。同化时期从1915年始至卢沟桥事件爆发的1937年止。

    这段时期台湾总督府的政策受到了国际国内的因素影响:(1)、1914年至1918年发生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削弱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控制;(2)、19世纪盛行的民族主义在全世界范围,任规模庞大或弱小民族又兴盛起来;(3)、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激发起殖民地民族民主与自由的思想;(4)、信奉马克思主义的列宁宣扬『殖民地革命论』,殖民地的民族遂奋起反抗以争取民族独立;(5)、1910年始的一段时期内,日本国内政治向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转变。综上原因台湾总督府只能采取比较缓和的同化政策。具体措施是,实施地方自治,施行日台共学和共婚制度,废止笞刑、奖励日语。

    根据《台湾通志稿》的资料显示,1921年至1925年期间,在经济方面,台湾的农产生产增加,人民生活渐达高峰。并且总督府时常对腹泻、肠炎、结核病等展开防治工作。

    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卢沟桥事件爆发开始,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日本统治者为了应对战争的需要,对台湾的统治转向了另外一个阶段----皇民化运动。由于日本发动了侵华战争和退出了国际联盟导致物资禁运惩罚,因而需要台湾在物质上的大力支持。为了避免此前落人口实带来诸多麻烦,日本统治者在同化的基础上,进行皇民化运动。皇民化运动其实是同化政策的内地化的一种极端形式。首先,向台湾人民灌输『日本国民』意识达到『洗脑』和归顺民众的目的;进而就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对台湾人民强调在爱战争期间为保卫『天皇』要挺身而出,效忠日本帝国。皇民化运动时期,日本在台湾征集了大量青年作『志愿兵』,征集大量战争物资(粮食,煤炭,食品,钢材等)和慰安妇。

    这段时期的主要措施,开始强烈要求台湾人以日语为『国语』,穿日本和服,住日式的房子,放弃台湾民间信仰和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教,参拜神社,学校学生每天早上齐唱『皇国臣民的誓词』。1940年颁布改姓名办法,推行废止汉姓改日本姓名。1942年开始实施志愿兵制度----《陆军特别志愿兵制》。第一次征志愿兵,台湾就有超过42万的人去应征1000名陆军,比例达到4261,比现今大陆考公务员的竞争还激烈。19437月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超过31万的台湾人去应征3000名海军,比例都超过1001。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日本对台湾开始的同化运动乃至后期的皇民化运动得到一定的成效(现在依然有不少台湾人怀念日据时代);二是,台湾百姓比较忠孝,台湾总督府胁迫日本留学的学子在台的父母,子女不能违抗父母的命(网络上有人称,『辜振甫就申请当志愿兵』)。

    不可否认,相当一部分台湾人是热衷于加入所谓的『志愿兵』的,代表人物是大名鼎鼎的李登辉。李登辉出生于日据时期的1923年,生长于一个小康之家,接受了完整的『同化』和『皇民化』教育。在『改姓名运动』中,他更名为岩里政男,当时他只17岁。他深受日本同化政策的影响,表示22岁前是日本人。二战结束后,李登辉也结束了日本千叶高射炮部队做见习官的志愿兵生涯,返回台湾。不久后,在共产党『台北市工作委员会』书记吴克泰的介绍下,李登辉于19469月加入共产党。李登辉二进二出共产党,并以『三十岁前不相信共产主义叫没梦想,三十岁以后相信共产主义叫不实际』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本文的资料部分引自《中华民国史社会志》、《中国对日抗战损失调查史迹》、《认同与国家:『近代中西历史的比较』论文集》、《中国国民党史述》等书籍。

    嫣部落

    Posted: 19 Jun 2009 11:02 AM PDT

    这里

    《71絕食宣言》 - 呼籲公民自發行動

    Posted: 19 Jun 2009 12:46 PM PDT

    6月29日 下午6時 時代廣場見

    行動---71小時絕食.呼籲香港人自發行動爭民主
    詳情: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3629

    • 地點:銅鑼灣 時代廣場 Time Square, Causeway Bay
    • 行動:絕食71小時、7月1日會參與民陣的七一大遊行上政府總部
    • 時間:由2009年6月29日下午18:00直至7月2日下午17:00

    1

    為什麼要絕食 為什麼要行動

    周諾恆 Jaco

    對我來說, 絕食並非一種抗議, 而是行動呼籲.

    庖有肥肉, 廄有肥馬的當權者怎會在意? 如果他們會在意民有饑色, 野有餓莩, 又怎會率獸而食人?
    手中握有主子所賜權力的鷹犬怎會在意? 如果他們在意人民的訴求, 又怎會剝奪我們 "選舉" 的人權?
    在這個非民選政府眼中, 我們這些蟻民, 即使餓死, 又算得了什麼?

    既然統治並非來自人民授權
    與其浪費時間關心你們的死活, 還不如多多揣摩北大人和財閥的聖意.
    畢竟, 他們才是真正的老闆.

    國家是我們的國家
    人民是我們的人民
    但, 這個政府, 不是我們的政府
    而是剝削壓迫人民的工具
    他們偶而惺惺作態地讓步
    但一切都是為了強化不民主的制度, 使這個機器更加完備, 而不是把它摧毀

    明知政府不會理會, 明知少數人的行動不可能打破建制
    為什麼依然選擇以自己的身體作戰場?

    我們並非求竊國之賊中國共產黨賜予自由, 更不是向走狗特區政府乞討民主
    而是要呼籲香港公民站起來, 以行動奪回權力
    呼籲香港人獨立自主地對抗極權
    不需要領導指揮, 不需要黨團組織

    選擇絕食, 是因為人人都會明白飢餓的感覺
    我希望以最直接的方式, 讓呼籲的對象了解我的誠意

    目前看來, 我們的自發行動看起來力量不夠強大, 不足以對抗強權的壓迫
    但只要反權威爭公義的自我解放意識形成, 一個傳兩個, 兩個傳四個, 四個傳八個, 希望就在當中

    讓我們面對現實.讓我們忠於理想

    行動起來!

    ---------------------
    2

    民主香港,需要公民自發行動

    梁玉熹 Dan

    民主不只是普選
      民主是人人之事,爭取民主,不單是為了手上有一票選代表。民主是權力歸於人民,政府是民有、民享、民治。普選立法會、特首,只是基本但必要的民主程序。

      真正的民主,需要負責任的公民來共守共護。每人盡其所能,關心社會、確實行動。就算歐美國家有了民主,還是一樣需要各種各類的壓力團體、工會、傳媒及民眾等制度外力量,制衡監察民主政府、大企業等統治權力。

      誠然,「民主」不只是「普選」,遑論真正自由、平等、公義的民主,單是普選這個程序,用「等」的話,香港人也不知要再等多久。

      我們不應該再「等」。我們不可能「等」當權者賞賜民主,那麼,「等」民主派為港人爭民主?回顧十二年來,主流民主派把「民主」簡化為「普選」,而他們為爭取「民主」所願意付出的決心、信心、代價,已證實不足以令當權者讓步;真正令當權者畏懼、讓步的力量在於人民,真正能爭到民主的,是人民力量。

      綜上所述,民主不只是「普選」代表、真正民主需要人人參與、向當權者爭回民主權利的力量在於人民。

      那麼,我們身為公民,應該站出來,為爭奪我們自身應有的民主權利、捍衛我們共同的自由而行動。另一方面,公民主動發起、參與爭取民權的行動,也是公民教育的一個絕好機會,參與的過程也能對領導運動的人,進行監督;害怕民主果實遭竊,更須人人自發。

      簡言之,就算主流民主派的力量不足,我們公民也可出來爭取民主,而爭取的行動過程,也是實踐民主理念、為民主來臨作預備的好機會。

      民主不只是普選,民主不但在「選代表」上與我們息息相關,民主更應該是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實踐。

      民主香港,需要公民自發行動!

    ---------------------
    3

    無題

    SEAMAN

       一八四二年,鴉片戰爭戰敗,第一條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終告簽訂,拉開中國人百餘年與命運搏鬥糾纏的序幕。隨之而來的,是國門洞開,列強入侵,香港亦從此被割讓予英國。儘管如此,香港與中華民族的命運並沒有因此割裂,相反,在中華民族陷於苦難之際,香港每每擔當重要而關鍵的角色,推動中國現代化的進程。

       可能香港人已經忘記,不論是為革命而奔走四方的孫中山先生,還是以復興中華文化為己任的唐君毅先生,他們都曾經在香港為著既是他們的,也是我們的中國夢而奮鬥。香港位處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身份特殊而非常重要,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認為香港人應該珍惜這個身份,一如以往,繼續為中華民族的未來而奮鬥。今年的七月一日是我十八歲生日,雖然此感可能過於過妄自大,自命不凡,但我覺得神安排我在七月一日於香港出生,是有一個使命要我去完成。

       胡適先生說:「爭你自己的自由,就是爭國家的自由;爭你自己的權利,就是爭國家的權利。因為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可以造就的。」香港的民主進程那管只有尺寸之進,對整個中國而言已是一大進步,而民主問題更是兩岸能否統一的一個關鍵,而又不可迴避的問題。中國要真正強大,要長治久安,要得到世人尊重,除了經濟的富足外,政治的自由開放更是重要。要管治一個近十三億人口,而農民又佔多數的國家,殊不容易。就個人而言,我明白北京政府有其難處,我亦會尊重那些真正愛國的親北京人士,縱使大家政見不同,甚至有時勢成水火,但我覺得大家只是救國的方法路線不同,殊途而同歸。

      可能有人對我以絕食表達訴求的方式,以至我對政局之看法不盡同意,但正如我尊重不同政見的朋友一樣,希望各位也尊重我這次的選擇及意見。期望這次絕食七十一小時的方式,能夠激發乃至喚醒香港人,特別是年青人的中國心。 

    71小時絕食.呼籲香港人自發行動爭民主

    Posted: 19 Jun 2009 12:46 PM PDT

    日期: 
    2009-06-29 - 2009-07-02

    6月29日 下午6時 時代廣場見

    民主香港,需要公民自發行動

    我們的絕食,並非抗議,而是行動呼籲:
    「呼籲」香港人獨立自主地對抗極權,
    不需要領導指揮,不需要黨團組織。

    • 地點:時代廣場 Time Square
    • 行動:絕食71小時、7月1日會參與民陣的七一大遊行上政府總部
    • 時間:由6月29日下午18:00直至7月2日下午17:00

    我們亦只因 64 行動(見頁尾【註】)才相知相交,絕無小圈子,歡迎任何人士隨時中途加入。

    我們力量雖小,不過我們相信聚沙成塔,民主是大家的事情,「呼籲」每位公民都以各自的行動,加入爭取民主的行列!

    讓我們面對現實.讓我們忠於理想。

    行動起來!
    ---------------------

    聯絡:

    1) 梁玉熹 Dan - 6257 5453(手機)
    MSN: mote_daniel@yahoo.co.uk

    2) 周諾恆 Jaco - 9559 7519(手機)
    MSN: jaco.hendrix@yahoo.com

    ---------------------

    絕食者各自的《絕食宣言》:

    1. 為什麼要絕食 為什麼要行動 Jaco 周諾恆
    2. 民主香港,需要公民自發行動 Dan 梁玉熹
    3. SEAMAN的絕食宣言 SEAMAN

    按此觀看三篇《絕食宣言》

    ---------------------

    行動者(增加中):

    紫色老太婆 ( sakurakosugimoto@hotmail.com )
    Seaman (msn: seaman0701@hotmail.com )
    Dylan. (msn: dylan_golden@hotmail.com )
    Beowulf (msn: mote_daniel@yahoo.co.uk )
    Jaco_Hendrix (msn: jaco.hendrix@yahoo.com )

    ---------------------

    串連:

    [71] 以絕食呼籲香港公民自發行動爭民主(高登討論區)
    http://forum3.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741643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18116891814&ref=nf

    《議政四方》:網民力量---香港電台訪問其中兩位行動者: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90618/news_20090618_55_590038.htm

    ---------------------

    (註)「六四」中聯辦抗爭行動資料:

    【討論】悼念64 .毫無意義
    http://forum3.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703126

    【行動】六四自發行動討論.把我們的抗爭串連
    http://forum3.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704705
    【行動】六四晚會後自發直搗中聯辦
    http://forum3.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727114

    【報導】絕食呼籲 六四晚會後到中聯辦門外(蘋果日報)
    http://forum3.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719252
    【報導】素未謀面 相約行動 互聯網串連網民(蘋果日報)
    http://forum3.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730082

    【評論文章】發條詩人:無人知曉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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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們面對現實.讓我們忠於理想

    行動起來!

    就邓玉娇案致高一飞先生书

    Posted: 18 Jun 2009 09:00 AM PDT

    敬呈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一飞阁下:

      邓玉娇案一起,阁下一月内连撰雄文三篇,舆论哗然。网络"哄客"暴起,一时间飞禽走兽之属,皆无辜受阁下株连。阁下雄文直斥我等,于情于理,我辈自当作一回应;迟迟未复,一则事务繁忙,不愿徒掷精力,节外生枝;二则夏霖顾念校友之谊,不愿在阁下人人喊打之际落井下石。然来而不往,毕竟有失礼数;眼下邓案既结,结果尚可接受;研讨阁下学案,想来时日正好。投桃报李,不耻下问,以此复函,就于阁下。

      阁下于《邓玉娇案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文中,首指我二人缺乏律师职业素养。在下年轻识浅,于刑辩一道,不过一初出茅庐小学生而已。吾师夏霖,执业经验不多,不过短短十八年;刑事案件经验太少,不过区区百余件。小子无知,愿求教于阁下,若有自我感觉良好的经典案例,可否示范一二,以供不才及各位同行瞻仰?

      阁下直指我等"缺乏基本的证据学常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稍有常识就知道,内衣内裤根本就不可能留下什么'指纹',至于暗示还有指纹以外的'其他物证',制造已经强奸、留下体液的谣言,不顾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意在混淆是非,扰乱视线,缺乏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的精神。"

      在下尝闻1996年美国JonBenet Ramsey被害一案,案发十年之后,法医从被害人的内裤上提取了真凶的表皮细胞Touch DNA,为嫌犯洗冤。本案名动一时,曾被时代杂志列为全美十大悬案之一,据说阁下曾留洋数月,归国之后言必称美利坚。只是不知大洋彼岸,可有阁下这般"常识"?不知美国法学界,可有阁下这般无知者无畏?

      阁下又指我等缺乏证鉴程序常识:"鉴定人员必须以他人书面申请为前提才能进行鉴定,现在律师居然希望他们主动来进行鉴定,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程序。"

      而夏霖的原句分明是"……请他们赶快回复: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当日所求者,无非一个专业判断;当晚连走公检两家汇报情况,请求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对关键证据进行紧急封存。侦查阶段律师本无权取证,更何谈"希望鉴定人员主动来进行鉴定"?又不知阁下如何从"其他物证"联想到了"已经强奸、留下体液"?此番言论,是否已经涉嫌诽谤?

      至于"不顾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之说,更令鲁钝如在下者不知所措。在下本以为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是《刑诉法》及《律师法》赋予律师之固有权责;却原来律师办案,要以侦查机关查明的案情情况为基础!阁下不愧为一代名师,一言点醒吾等法治梦中人!

      阁下又放高论曰:"因为如果她有精神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律师了解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律师应当保持沉默。"

      阁下贵为刑诉教授,资深刑辩大律师,当知《精神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二十一条之分量:"被鉴定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

      其时可证明邓玉娇遭遇强奸未遂的重要物证,未经提取、业已灭失。法庭之上,将仅存一言辞孤证。而以"无诉讼能力"五字,实体上可削弱直至抹煞其供述信度、程序上可越俎直至褫夺其诉讼权利;且刑法上防卫之抗辩,亦须以防卫人对非法侵害具备认知能力为前提。阁下"精神病有利于当事人"之高论,是否大智若愚的太过了些?

      阁下以为,冒充精神病人,即可一病永逸。而刑法十八条第三款强制医疗之规定,阁下知其然否?不妨一读三月十八日《南方周末》所载邹宜均案。广州女子邹宜均被绑架到精神病院强制收治,备受摧残凌辱。所幸朋友黄雪涛律师为她尽力奔走,几经波折,三个月后终于脱离苦海。然邹宜均已经身心受创,最终出家为尼,法号果实。在下抵鄂次日,果实师父及黄雪涛律师即辗转来电,直陈精神病院种种情状,千叮万嘱,务必为当事人利益谨慎权衡。言犹在耳,敢不甦惕?会见邓玉娇之时,其陈述在院期间遭遇虐待情况,惨不忍闻。邓玉娇精神状况,众多媒体相询,如不据实以告,岂非缺德之至?

      阁下称"律师并不是普通人,他们被认为是'法庭官员'。"又因为"我国律师法缺乏对律师言论限制的规则",翻出美国同行的执业规范,试图从中找出对我等"应当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的依据。可惜的是,北京司法局及律协领导对我等的关怀赞许,未能遂阁下之愿。

      秋风先生已经提醒阁下,我等不是在美国办案,而是在中国办案。话虽如此,美国同行的职业精神与职业地位,我等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美国同行的办案规范,我等亦愿参详对照,反躬自省。

      依阁下所引用之ABA规范,"律师可以申明的内容包括:……(5)为得到证据和证据所必须的信息寻求帮助;(6)当有理由相信对某个人或公众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可能性存在时,关于相关人员行为危险性的警告;以及被告的身份、位处、职业和家庭情况;如果被告尚未被捕,必要的协助逮捕此人的信息;逮捕的事实、时间和地点;调查和逮捕人员或机构的身份以及调查时间的长短。另外,律师对于必要的平息最新不利宣传的信息时,也即对于已经出现的不利于被告的言论进行回应时,可以发表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声明。"

      鉴于关键证据未经提取,我等向证鉴专家公开咨询,为证据所必须的信息寻求帮助;鉴于关键证物存在灭失可能并将对当事人利益造成重大伤害,我等向公检机关及媒体进行了关于相关人员行为危险性的警告;鉴于嫌犯黄德智仍逍遥法外,我等向公安机关提交控告,提供了必要的协助逮捕此人的信息;鉴于警方两份通报皆回避第一现场水疗房的发案经过,并已造成不利于邓玉娇的言论(例如阁下高论),我等发表了相应的针对性声明。请阁下再次对照美国同行的执业规范明示我等,到底触犯了哪一条?

      拜阁下指点,我等今日方知原来身负"法庭官员"的身份,实在不胜惶恐。如此之崇高身份,我等不敢奢求;所望者,惟律师侦讯在场权、保密会见权、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信息申明权、职务言论豁免权。按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这些可以有;按吾国《刑事诉讼法》,这些真没有。

      刑诉法向有"活宪法"之称,律师权利与嫌疑人人权保障有莫大关联。回想会见当日,若有权谢绝侦查机关派员在场、有权自行调查取证,恐怕事态将不同于今日,也不会有阁下"为了自己出名"的诛心之论!

      再回头看阁下在案件实体因素中的大打文字游戏:"在洗浴场所,整体上是公众场所,如果要强奸或者强迫卖淫,被强制者都可以反抗、呼喊,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即使强制者人多力大,使反抗、呼喊没有任何意义,也会受到报警,不符合犯罪后希望不被发现的心理特征。"

      按照阁下的"常识常理常情",所在勾栏妓院之中,尽多善男信女、从无逼良为娼;在场老鸨龟奴之辈,皆愿见义勇为、不惮驱逐嫖客;而酒壮色心的两位嫖客,定会如"冷静、理性"的阁下一般,以退为进,谋定后动。阁下年过不惑,身经百战,何苦作此很傻很天真之状?

      再看阁下对邓贵大犯罪心理的高论:"邓贵大感觉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损害,对邓玉娇进行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目的都是想挽回自己被邓玉娇拒绝时被损害的面子……拉扯推搡的目的已经不是把邓玉娇拉回去搞异性洗浴了。"阁下与邓贵大心心相印,相知至此,邓贵大若泉下有知,定会感叹人生得一知己足矣,纵做鬼,也幸福。

      阁下以为 "国家没有任何否定评价,认为是正当防卫,是义举、是壮举,是见义勇为,那我们的国家岂不变成了水泊梁山?"原来阁下心目之中,早将邓玉娇当成了孙二娘?以在下拙见,水泊梁山的"哄客"们,无非是在呼吁法办那位不学无术,专事钻营媚上的高俅。"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抚今追昔,诚哉斯言。

      顺便一提,比阁下更大智若愚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运笔如刀,著文称"洗浴场所的女工邓玉娇在工作期间,与当地官员发生肢体冲突,愤而刺死、刺伤官员……"被何三畏先生撰文质疑"肢体冲突"之后,乔教授致函南方周末,发出天真一问:"请问,'拉扯推搡'和作者所描述的'肢体冲突',有何区别呢?"

      乔教授好精彩的一问!在下尝闻坊间传言,有网友不忿,欲亲临武汉,对乔教授行那"拉扯推搡"之事。若乔教授果然遭此不测,拉到派出所笔录曰:"乔新生与网友发生肢体冲突",并称"为了行文简洁,在描述案情的时候使用这种概括性的语言,当然不是别有用心,而是想说明当事人之间所处的状态。"想来乔教授是会欣然画押的。

      刀笔一字,生杀两间。好一个"传播法研究会会长",好一个"为了行文简洁"!西政中南,为我法学界两座巍巍高山,在下向来肃然仰止。可哀何时如此藏污纳垢,几不下于雄风宾馆?!

      阁下声言"法治的执法和司法,要求亲历案件情况的人,在公民的监督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下,理性地作出结论。"此言深得我心;不过既然阁下亦认为理性结论需要亲历者为之,何以自命为案内之人,理性地作出结论,言之凿凿 "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的定性(防卫过当)符合法理和情理"?不知阁下到底是在场目击的妓女之一,抑或巴东杨立勇局长率领的班子成员?事关阁下贞节,不得不发此一问,以表关切。不知阁下可否面向公众作一澄清,以正视听?

      一年前,在下作拙文一篇,探讨"三个至上";蒙贺卫方先生转载作按,并以阁下为例明确提出"丧失基本的学术纪律"的问题。贺卫方先生提问:"三个至上谁至上?"小子鲁钝,直到如今方才醒悟: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皆是等而下之;惟高教授的高论至高无上。不知高教授此番高论,是否能得上头高看一眼,在职场高升一步?

      阁下另有大作《学术领域的四种变态》一篇。按照阁下的总结,"在学术作品中,通过批评他人达到抬高自己的目的,但是又没有明显的证据说明其动机、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存在对他人有名誉侵权"便属于第四种变态。阁下声称"学术批评应当充分发挥批评自由的武器,让这些自以为高明巧妙的学界伪君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在该文末指某位许姓教授"学术界的批评足以让他自省、反思 ,也可以让其他同志引以为戒了。"

      此言大善,吾愿与阁下共勉。只是未知前些日子秋风、萧瀚、王建勋、贺卫方诸位学者对阁下学术道德的批评,阁下可曾清夜扪心,揽溺自照?又可曾"自省、反思、引以为戒"?

      华一 夏楠
      六月十八日于京东慈云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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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河新专辑《身份的表演》首发式

    Posted: 19 Jun 2009 10:47 AM PDT



    开始时间:
    7月3日 周五 21:00
    结束时间: 7月3日 周五 23:55
    地点: 北京 海淀区 成府路242号路南蓝旗营公交站旁D22酒吧
    票60
    CD1:《身份的表演》
    1《锯子爱你》
    2《DiDi要》
    3《畅打腔》
    4《MTV戏》
    5《评说记》
    6《家家蹦蹦的做》
    7《飞机上的韩国人》
    8《考恩官》
    9《切朋友的生日》
    10《家乐福找你》
    11《世美颂》
    12《第333次登月》
    13《这是去哪》


    CD2 : 《一个人的交响》
    1《Ku Wa Ya》
    2《BiBi Bong》
    3《Hei Hei》
    4《A Wu》
    5《Shui 18》
    6《Jing Yang》

    嫣部落

    Posted: 19 Jun 2009 11:02 AM PDT

    这里

    一块肉的觉悟2

    Posted: 19 Jun 2009 09:55 AM PDT

     

    艾米的美食专栏里自然不会写到驴肉火烧,她经常在报纸上品评哪家饭馆有一道什么样的菜最好吃,哪一款新上市的葡萄酒值得一尝,我追着她的专栏看了一年多,对她有了初步了解,第一,她年过30,未婚;第二,她喜欢吃日本菜,她的专栏里有40%的内容是写日本菜,30%是写中餐,剩下30%是写其他各类外国菜,这个比例还比较均衡;第三,她自己做饭,她偶尔会写自己在家里尝试做了什么菜,但她身上好像从来不沾染油烟味儿。岂止是不沾染油烟味儿,她曾经在一个厨艺大赛中担任评委,我在电视上看到她,才开始找来报纸看她写的专栏。她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干净,干净的好像从来不会拉屎,有些美食作家,看见他们油光锃亮的大脸,就好像看见他们肚子里的一坨粪。

     

     

    艾米的文章旁边总配着一张小照片,有时是居家过日子的样子,有时是所谓的"沙龙照",在一个树立着烛台、摆放着银餐具的饭桌前留影。她应该是一个社交场合的"名媛",但她的文章没那么做作,她写的是吃饭,处处流露出对生活的热情。每两个月左右她会换一张照片,由此看来她对自己的形象很在意。我也说不清楚,是因为喜欢她的样子才看她的文章,还是她的文章好看才会留意她的照片,她在两家周报上写专栏,我就买这两份报纸,一期不落的看下来。

     

    热爱美食的人可能都热爱生活,但我对生活——说实话——有点儿厌倦。我总是很随意的处理自己的饮食,一个星期吃掉10袋速冻饺子,筷子上的醋和辣椒酱就滴答在艾米的头像上,参加一个饭局也总是快速的吃饱。艾米介绍的那些好菜从来没有激发起我的食欲,但我的确想有机会能和她一起吃顿饭。

     

    第一次见到她的确是在饭桌上,那是一本时尚杂志的年度晚宴,在丽兹卡尔顿饭店举行,宴会大厅的入口处树立着一块签名墙,众多演艺明星、商界大亨走过红地毯,在墙上面签名,留影。我在红地毯边上看热闹,拿着个小照相机拍照。然后我进了宴会厅,在第38桌找到自己的座位。每张桌子的每个座位前都有姓名牌,我的对面正坐着艾米,她的脸比照片上显得要更瘦一些,穿着一件黑色的礼服,显得过于隆重。我是说,如果她坐在第1号桌或者第4号桌,这件礼服比较合适,但坐在第38号桌就显得太隆重了。当然,这只是我的看法,请柬上注明请穿礼服正装出席,周围穿梭的女士也大多衣着亮丽,酒桌上照例互相递了名片,我对她说:"久仰久仰,一直看你的文章。"她非常客气:"瞎写瞎写。"服务员鱼贯而入开始上菜,艾米拿起桌上的菜单端详起来,她看得非常仔细,似乎要把这份菜单全背下来,我们之间相隔的太远,根本没机会说话,我们的目光也没有碰上过,我看了看她的名片,上面有她的邮箱和手机号码。

     

     

    宴会厅前方是一个大舞台,各类选秀节目出来的歌手轮流上去表演,主持人把前面几桌坐着的头面人物的马屁拍了一个够,不断有人上去做简短的演讲,他们谈论了次贷危机,谈论了缅甸海啸和汶川地震,谈论了奥运会和世博会,头盘是鲜虾沙拉,我本来可以一口就吃掉,但碍于礼仪,足足吃了三口。过了20分钟才上第二道菜,一碗奶油蘑菇汤,然后是一份澳带,然后是一小块牛肉。我喜欢吃半生的牛肉,而眼前这一块显然煎的太老了,服务生不可能向几百号来宾一一询问您的牛肉要几分熟,我咬着牙把这块牛肉干掉,抬起头来正看到艾米皱着眉,那块牛肉一点儿也没有动。宴会厅里灯光昏暗,大屏幕上开始循环播放这本杂志的封面人物,主持人也适时的说起他和托尼·布莱尔曾经会面。

     

     

    我想起艾米的专栏文章里曾经引用过一段莫泊桑的小说,开胃菜还没上的时候,大家一口一口地喝着香槟,个个聊得热血澎湃,精神亢奋。然后上的是小羊排,又嫩又爽口,大家此时都要展示语言技巧,言语像掀裙子般掀去众人的面具;各种大胆、寡廉鲜耻的虚伪纷纷出笼,让这些上流社会人士有种微妙而神秘的感受,一种与迷惑和色欲接触的淫思,然后上来的是烧烤,山鸡两侧伴着鹌鹑、豌豆,青菜、鹅肝酱、沙拉,把盘子装得满满的。我当时对那个酒会的虚伪场面感到非常恶心,但我也老想着凑到艾米身边套近乎,就觉得自己更恶心。吃完牛肉之后,我站起来,走到艾米面前和她告别:"我有点儿事先走一步,以后有机会和你一起吃饭啊!"她也站了起来,握了握手:"好啊,再见。"

     

    两周之后我又见到了她。这是北京一家高档会所开业,会所里有饭馆、画廊、书店和一个小剧场,一家昆曲剧团驻点演出,饭馆是大大小小的包间,中式家具,座椅的椅子背儿设计的极高,足有18,坐上去非常不舒服。这个开业典礼来了有300多人,屋子里刚装修完,甲醛的味道还很刺鼻。墙壁刷的极白,仔细看到处都显得粗糙,这会所要奔着极高雅极精致的路子上靠,愈发显得粗糙。据说今后这里主营杭州菜,但那天厨房设备还没齐全,厨师也没到位,我们吃的是自助餐。300个文人雅士拿着盘子在会所里东奔西走,呼朋引伴,我端着一盘烤鸭找空座位,迎面撞上了艾米。我说:"HI,你也来了。"她说:"来了,真够乱的。"她双手空空,不知道吃了没有,我指了指自己的盘子:"排队的人太多,你要不要吃点儿。"她打量盘中的食物,几块鸭肉,一叠子软塌塌的薄饼,几根葱段,连同一勺子甜面酱粘连在一起,我有些发窘,为自己要吃下这么一盘子东西而感到羞愧,艾米说:"我还是不吃了,我等着去看戏。"

     

    我和一帮朋友在二楼的包厢里看戏,台上的戏子咿咿呀呀的不知道在唱着什么,楼下有座椅,也有卧榻,但见艾米端坐在一张床榻上,听得入迷。

     

     

    我本以为在艾米的专栏里能看到她对这家会所的描述,但等了一个月也没看见她写自己听昆曲。她介绍了北京的一家素菜馆子,在鬼街附近的一条胡同里。鬼街就像北京城里一段不停蠕动的肠子,每天估计有几十万人在这条街上吃饭,所有饭馆都24小时营业,这条街上最著名的吃食是麻辣小龙虾和羊蝎子,艾米的文章中说,这是一条俗世的街道,但拐到一个胡同里,走上100,就能找到一家超凡脱俗的素菜馆。有天晚上,我一个人盘算着去哪里吃饭,忽然想起艾米的推荐,就去找那间饭馆。

     

    饭馆入口处摆着一沓子佛经,左手边是一个大条案,摆着几个手工风筝。座中有一对情侣,有洋人,还有一位僧人,像所有的素菜馆一样,这里禁止吸烟。我坐下之后翻看菜谱,最终点了两道艾米推荐的菜,一个叫"花月皆禅机",一个叫"世事本无常",从名称上看,第一道菜是鸡,第二道菜是肠子。我有一段时间非常喜欢吃猪大肠,每天中午都到庆丰包子铺要一碗炒肝和三两包子,小时候北京街头有很多早点摊子卖炒肝,后来整治市容,想每天早上吃到炒肝都不容易。原来北京夜间能找到卖卤煮火烧的摊子,夜里饿了就出门弄碗卤煮,现在也基本绝迹。自从我体检查出来有轻度脂肪肝,我就渐渐杜绝了炒肝、卤煮之类的垃圾食品。饭桌前我正回想着炒肝和小肠陈的味道,服务员已经把"世事本无常"给端了上来,我耸耸鼻子嗅了嗅,并没有闻到那股可爱的骚气,吃到嘴里也寡淡无味。接着上来的"花月皆禅机"倒有一股鸡肉的味道。

     

    这个饭馆的菜量极小,我把两道素菜都吃干净,觉得更饿了,要过菜单,略过一排青菜,盯上了一种鱼,但立刻明白那也不是鱼,我说:"算帐吧。"

     

    出了胡同,走到鬼街上,向右手一拐,我就进了一家新疆饭馆,里面有一群老爷们正叼着羊肉串喝啤酒,我大声吆喝,要一份炒面片一份炒烤肉。拿出手机,想给艾米发一条短信,告诉她我不能欣赏她推荐的素菜,可这样的短信又显得唐突。就在磨叽的功夫,面片和烤肉已经上桌,好像是为了报复刚才的"世事无常",我狼吞虎咽的吃了下去,眼瞅着自己的肚子越来越大,像一个气球似的鼓了起来。此时我被一种罪恶感笼罩,我居然吃了两顿晚饭!面前的两个盘子空空的,只剩下番茄酱的红色和几粒孜然。我再次发誓,以后只吃8分饱,或者只吃半饱。

     

    我怀疑自己的体型很像一个青蛙,四肢瘦长,头尖脚大,饿着的时候还算正常,一旦吃饱了肚子就不由自主的鼓起来,如果说我这个人有什么优秀品质,第一条就是不馋。我有过好多次节食计划,都卓有成效,比如我觉得一次吃三个驴肉火烧太多了,缩减到两个,成功了,比如说肯德基炸鸡,两个鸡块太多改吃两个鸡翅,也成功了。这一次节食也比较顺利,每天早上我吃50麦片,一杯酸奶,中午的主食不超过2两,白天喝三杯黑咖啡去除油脂,晚上能不吃就不吃,尽力回避一切饭局。这对我并不难,因为吃饭对我从来都不是一种享受,我喜欢好吃的东西,但也从不挑食,馒头加酱豆腐和一顿丰盛的大鱼大肉都能应付。

     

    这个节食计划执行到一个月的时候,我接到一个电话,公关公司的维维安打来的,她说,要组织一个小型旅行团,大概就四五个人,去迪拜,飞机票由阿航赞助,来回都是商务舱,当地五星级酒店提供食宿,主要宣传迪拜有什么好吃好玩的,维维安把情况介绍清楚之后,特意补充了一句:"这次我们还请了一个美食作家一起去,她叫艾米。"接到这个电话之后,我就放弃了节食,去一家韩国饭馆,要了一份石锅拌饭和一份凉拌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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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十年史 - 1.13 逆水行舟 (連載中)

    Posted: 19 Jun 2009 10:56 AM PDT

    第一章 山雨欲來風滿樓
    1.13 逆水行舟

    隨著中國經濟抬頭,不單止香港,連帶附近的地區,無一不受這個「黑洞」影響。為此台灣厲行「戒急用忍」和拖延「大三通」,人為地跟市場力量對抗,以免資金和工廠大量「西進」後,把經濟掏空,失去跟中國周旋的本錢。新加坡資政李光耀更直言中國搶走東盟(東南亞)的外資,因此部份經濟領域需要放棄與中國競爭。奈何趕著搭上中國順風車的新加坡,卻在蘇州工業園栽了跟頭,被地方官員戲弄。相比之下,香港得天獨厚,對經濟融合可以少點政治顧忌,背後也有中央撐腰和溺愛,只是董建華治下的香港仍是扶不起的阿斗,今非昔比。

    其時中國也從葡萄牙手中,接收了澳門的主權(九九年十二月)。不久人們便拿董建華跟當地首任特首何厚鏵作比較,因為澳門的情形跟香港剛好截然相反。葡萄牙人離去前夕,澳門治安惡劣,黑幫子彈橫飛,失業率也高,找不到工作的工人曾小規模騷亂。但是何厚鏵沒有董建華式的假大空口號,默默為澳門摸索到新方向,藉中國大陸因共產黨教條所限而禁賭,便全力催谷澳門為全中國唯一的合法賭場,並朝美國拉斯維加斯(Las Vegas)的模式發展,搖身一變成為集賭博業、旅遊業、文化創意工業、國際展覽業於一身的地方。O二年初,何厚鏵趁著賭場的獨家牌照期滿,打破壟斷,多發幾個賭牌,邀請美國人競逐。一優一劣,何厚鏵面對本地土豪的手段明顯比董建華高明得多,叫香港人既羨慕彼邦的瑰麗前景,又惱恨董建華的無能。畢竟香港政府談了多年仍未找到經濟火車頭(競爭優勢),還老早就否決藉興建賭場而刺激旅遊業的提議,眼白白讓何厚鏵在數年後撿了個便宜,替澳門找到振興經濟的門路。有人笑言董建華治下的香港比何厚鏵統治的澳門差勁,全因何厚鏵的「華」字旁邊多了一個「金」字,所以能不斷撈金,咱們香港的董建華欠金,於是經濟老是無法復甦,轉不了型。

    到了O二年中,也就是香港失業率再創新高的惡劣時刻,人們親眼目睹受金融風暴摧殘的南韓也終於捱到翻身的一天,在合辦的世界盃足球賽上大放異彩,成為史上首支打進四強的亞洲球隊,震驚全球,另一個主辦國日本也要瞠乎其後。連同冒起中的一股「韓流」,好像韓劇《藍色生死戀》(Endless Love)、電影《我的野蠻女友》(My Sassy Girl),以及數首流行的韓語歌,香港人莫不感受到南韓不止克服了衰退,還更上一層樓。事實上,南韓在金融風暴裡莊敬自強,危難中國民團結地齊齊賣黃金來救韓圜匯價,劫後政府亦能敢於向現代(Hyundai)等大財閥(chaebol)開刀,給中小企業開拓生存空間(部份改革其實是怯於國基會的壓力)。就算是國家足球隊,南韓在九八年世界盃慘敗荷蘭零比五之後,亦能不恥下問地向荷蘭人請教,請來當年大勝他們的神奇教練軒迪克(Guus Hiddink)帶領球隊,成功在四年後創出神話。相比之下,香港在金融風暴過後卻是漸走下坡,娛樂事業日漸衰落(詳見第七章);「官鱷大戰」其間則有本地財經界人士做「內奸」,站在特區政府的對面;董建華亦遭批評給被大地產商牽著鼻子走,貧富更加懸殊,中小企業亦越來越難做生意。眼見南韓人火鳳凰重生,在球場內外創造了奇蹟,普遍香港人佩服之餘,也孤影自憐,哀嘆香港成為唯一一個仍未擺脫金融風暴的地方(一、兩年後世人才發覺南韓的復甦只是虛火),一些本地傳媒更在世界盃後追訪南韓成功翻身的故事。

    到了最後,連香港人不大看得起的泰國,也擺脫了金融風暴的打擊,教人無地自容。事緣九七年金管局為了阻止金融風暴掀起旋渦,曾參與國基會牽頭的多國援助行動,向泰國借出十億美元。沒多久行動失敗,香港也自身難保。事後差不多人人都在揶揄任志剛後知後覺、不自量力,並質疑泰國還款的能力,總是自大地說這十億美元根本是「丟到鹹水海」(拿不回來)。可是最終人家沒有賴掉香港借出的貸款(泰國實際只拿了其中的八億多美元),其時更準備提早還清債務,教得悉這宗被低調報導的香港人,羞愧不已。

    總括而言,金融風暴劫後的五年,精英們拋出無數振興經濟的方案,卻莫衷一是,始終找不到清晰的方向,令香港只能原地踏步。面對周邊地區的翻身、進步,群眾更覺得香港如逆水行舟,不進而退,被競爭對手甩到後頭,連國際社會也在看扁香港。O二年五月,《財富》雜誌便以「誰要香港?」(Who Needs Hong Kong?)為題,嘲諷香港做不了亞洲的紐約,或許能當得上中國的芝加哥。特區政府既無力帶領經濟走出黑洞,它所能做到的,只有推出一系列的治標紓困措施,嘗試減輕市民的痛苦。

    (其他篇章見於本人的部落格 http://hk9707.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1852.html

    牛,已经回到墙里。

    Posted: 19 Jun 2009 09:41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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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城】警察

    Posted: 19 Jun 2009 09:03 AM PDT

    人力资源>街头警察

    香港巡街的警察一般是警衔比较低的警员,有佩枪。巡街的警察负责处理的事务比较繁杂,大到公共场所的突发事件,抓捕人犯等刑事案件。小到为游客解答路况信息咨询。香港对报考警员的资格有严格规定,要求香港中学会考五科E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或同等学历。此外,香港也有辅警队伍,香港警务处从社会各阶层中招募志愿者,经过严格训练,被派驻各警察单位工作。



    以前深圳街头治安巡逻员不在深圳警察建制之内,由社会招聘人员担任,因为治安员素质不高,加上管理混乱,造成了很多社会负面影响。从2008年起,公安系统清退了治安员,目前在公安人员的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深圳市已经开始进行相关课题研究,希望借鉴香港的辅警制度,建立纪律严明行动高效的辅警队伍。


    王林敏:送法下乡与民族习惯法的变迁

    Posted: 19 Jun 2009 09:00 AM PDT

    送法下乡与民族习惯法的变迁

                            ——以影片《马背上的法庭》为材料说明

    王林敏* 

     

     

    【本文发表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

     

      :巡回法庭把国家的司法权威运送到了乡土社会。送法下乡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法律与民间习惯的对话与碰撞的过程。法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法官的知识结构中接受习惯法,民间习惯就能够得到较多适用;法官拒斥习惯法,习惯法可能就会淡出司法。随着接受习惯法的法官的离职,国家法律将会更多的进入乡土社会,对乡土社会构成冲击并瓦解乡土秩序。

    关键词:习惯法;送法下乡;乡土社会;巡回法庭

     

     

    一、影像中的民间法:"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启示

     

    影片《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充满乡土气息的、关于国家法律与乡土规范之间对话的电影。所谓"马背上的法庭",就是"流动法庭"、"巡回法庭"的一个比较文学化的表达。法庭之所以会"流动",乃是基于其特殊的环境背景,它突出的表现了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条件的恶劣和与之相伴的文化上的落后。如果汽车可以发挥作用的话,法庭就用不着通过马背来流动了,法庭只要可以固定、人就不需要流动,就像人们习以为常的那样。而影片中的西部山区,国家为了行使其司法管辖权,不得不主动的把法庭开到乡民的庭院里。这种事情在山东农村也有,但是基本上是作为"普法"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像电影中那样是当地法庭必须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笔者不知道这种形式在西部山区是否普遍、是否具有代表性,姑且认为这是当地山区(以及内蒙草原、西藏高原?)的一种较为常态的法庭活动方式。

    马背运送的不仅是一个民事法庭,更重要的是国家的司法权威。这个司法权威的形式代表是法官和国徽。电影中有一个关于国徽的细节:上路之前,年轻法官阿洛把一个锅盖扣在法庭的国徽上面,冯法官立即把它拿了下来,栓到了马的另一侧。冯法官就像守护自己的心灵一样爱护着国徽。当在摩梭人的寨子里,国徽连同马匹被盗走以后,冯法官就像丢了魂一样,甚至不顾自己的老命要下草海把国徽捞上来。摩梭人很难理解:不就是个破锅盖子么,还能像金子、银子那么珍贵?冯法官没有进行过多解释,而是打了个比方:你们摩梭人不是烧香拜佛么?国徽之于法官就像是佛之于摩梭人。摩梭人的领悟能力是很强的,一说到佛,他们马上就明白了。而且,当他们把国徽从泥潭里捞出来时,用了一个"请"字,要知道,只有佛和菩萨才会享有这种尊荣。进而,晚上的庆祝活动就变成了一种准宗教仪式,国徽被高高的悬挂起来,当地人一边念着佛,一边虔诚的用手触摸国徽。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普法教育,虽然有点煽情的味道。

    但是,与这种司法权威和神圣相联系的规则却是市民社会的规则,而不是山民的乡土社会的规则。马背上的法庭在运送司法的权威和尊严的同时,把陌生的规则也运到了寨子。东部山区的乡土社会,多数交通很发达,因此早就习惯了市民社会的规则。而电影中的乡土社会有点类似于世外桃源,交通之不便是外人难以想象的。交通的隔绝意味着与外界交往的隔绝,以至于那里还保留着传说中的"女儿国"。山民们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有自己的交往规则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同时他们也有自己的正义观和是非观念。现在的问题在于,国家主动的把外界的规则、把一种陌生的规则输送了进来,解决他们的纠纷。因此,规范之间的冲突就是必然的。电影中的所有故事都是围绕着民族习惯与正式制度的冲突展开的。

    影视中展示的送法下乡、便民诉讼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可以视为现实的一个缩影,作为研究者,我们也许可以从这个缩影中获得一些启示和灵感:影像中的民间法是不是也可以作为民间法研究的素材?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与文学运动的视角获得一些理论支持。按照苏力的介绍,兴起于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主要包括四个分支:作为文学的法律、文学中的法律、关于文学的法律和通过文学的法律。[1]苏力认为,"作为文学的法律"和"通过文学的法律"可以归为一类,笔者同意并接受这个观点。因为前者是把法律文本以及法律实践当作文学来研究,从这个视角来看,以美国的制宪过程为例,美国的制宪过程不过是个发生在过去的"故事"而已;而通过文学的法律则是用文学的手段来表达法律问题,这样美国的制宪过程就故事化了——厦门大学的易中天就有意无意的做了这件事情[2]。所以,"作为文学的法律"和"通过文学的法律"这两者之间事实上是互补的关系,是一个过程的两个阶段,因此笔者把二者视为一体,统一视为"作为文学的法律"。"作为文学的法律"与一般的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差别在于增加了文学的叙事手法,这类手法的最大功用在于可能提高作品的可读性,改变以往法学作品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可憎面目;而其共通之处在于两者均要向历史真实负责。

    如果把"法律"细分为法律制度(文本)和法律实践,那么"文学中的法律"所涵摄的"法律实践"则可能是纯粹虚构的,当然它也可能是真实的法律实践"通过文学"的产物,但是,文学中的法律实践并不必然向真实负责,甚至也不一定符合逻辑和常识,这是文学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但是,"文学中的法律"所包含的制度(文本)部分,则必须是"真实的",它必须有现实的或者历史的依据,必须"根据"历史的或者现实的制度加以构造或者它本身就是或曾经是某些真实的制度(文本)。如此观之,文学中的法律制度(制度)是可以经得住推敲的。所以,从"集合"的角度来看,"作为文学的法律"和"文学中的法律"之间有一个"交集",即"作为文学的法律实践"的产物,是"文学中的法律"的一部分;而"文学中的法律文本"则是"作为文学的法律"的一个子集。颇为苏力所赞赏的是,与"文学中的法律"的功能相对应,冯象在他的著述中提到了"作为法律的文学",其关注点则在于文学作为社会控制体系之组成部分的教化作用[3]。结合笔者正在研究的影视素材,笔者的兴趣在于:影视中的法律、作为法律的影视以及关于影视的法律——前者是重点,进而反思影视中的民间法和民族习惯法、反思影视文本对于民间法的解读和诠释、反思这种表现形式的长处与不足。

    一般而言,影视是文学的形象化表达:由生活而文学,由文学而影视(除了一些天才导演外,影视的创作至少得有个剧本),由影视而生活。在这个过程中,包括民间法在内的法律实践,通过法律题材的影视构成一个"作为文学的法律"、"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法律的文学"的完整的循环。因此,"影像中的法律(民间法)"是苏力、冯象引介的广义上的"文学中的法律"的一个构成部分,只不过,影像中的法律比狭义文学中的法律世界更加形象、更加直观,因而对于感性理解力较强的观众而言,影响力可能更大——注意,仅仅是可能而已,观众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名著的拙劣影视版本;影视本身也有优劣之别。当然,对于想象力丰富、敏感于文字的人而言,文学作品的可能感染力更强一些。影响力、感染力,这是影视的教化功能,即"作为法律的文学"所关注的。"关于影视的法律"的关注点则指向影视本身的电影审查(分级)制度,以及从此产生的言论自由问题,正如所言,这是传统法学关注的内容[4]。本文的任务是揭示影视中的法律世界及其意义所在。

    "影视的法律世界"基本上是个虚构的世界,而不是真实世界的影像化。影视中的法律世界虽然是虚构的,但却是个真实的"存在":存在这样一个法律世界,它以自己的方式独特的存在着、并且以其独特的符号形式影响着真实世界。从影视的构成元素[5]来看,观众看到的影视元素主要是故事、作为整个影视载体的图像(及其运动)和声音、以及演员的表演。对"影视中的法律"研究而言,比较有意义的元素是"故事",影视的叙事能力即通过故事来展开,法律题材的影视叙述的就是一个个法律故事。如果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看,法律题材的影视本身就是法律文化展现自己的一种方式,法律题材的电影构成法律文化的一个方面。影视中的法律世界是真实法律世界的摹本,电影人通过影视再现生活中的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进而反思真实世界,并因而呈现其"教育意义"。冯象指出,法律与文学关注的首先是法律故事的伦理意义,故事不仅呈现法律的比喻,而且揭示了充斥于法律的、本来被意识形态化的法治话语放逐了的伦理问题、种族冲突和阶级压迫。[6]而在中国,意识形态化的影视的教育意义却压抑了伦理问题甚至是法治话语,因此,通过"法律与文学"方法的阅读,可以还原影视文本中这些被放逐的因素。

    以此种视角阅读影视文本,《马背上的法庭》不仅可以被视为弘扬主旋律的教育片,而且也可以视为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二元冲突范式下的一个叙事文本。问题的关键在于:影片中所涉及的"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可以"类型化"?就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第一个案子即猪拱罐罐山案,要点在于"祭祖"这种民间信仰的精神利益;第二个案件即妯娌争罐案,要点在于分家析产或者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纠纷;第三个案例是一件离婚案件,其要点在于判决财产归属的依据是民间习惯法还是国家的婚姻法;第四个案件即姚葛宰羊案,要点是民间自治规则与国家法的冲突。通过解读可以发现,影片中的案例均是一些可以纳入法学研究视角的、可以类型化的故事文本,如果抛开那些文学化的因素,影片中的案例是可以从法律、民族习惯法的角度加以剖析的。

     

    二、两代法官对民族习惯法的不同态度

     

    面对前述同样的案件,电影中的两代法官对民族习惯法表达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大学生阿洛是彝族,是从山里出去的,又要回到这里为当地的山民解决纠纷。他在电影中具有一种很有意味的象征意义,相对山民而言,他代表着新的观念和新的规则,用一种被制定法规则格式化了的思维来打量山民的秩序。尽管他是当地人,但当他用国家法律来裁量山民的纠纷时,往往百思不得其解。而冯法官则在这个山区工作了二十几年,作为一个汉人却对辖区的风土人情了如指掌,往往运用民族习惯法作为判案和解决纠纷的依据,这有时令阿洛很不满。在这两代法官的思维"冲突"中恰恰蕴含着民族习惯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在"猪拱罐罐山"一案中,阿洛根据法律,以"国家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阿洛看来,此案根本无法受理,因而无法解决。冯法官还没有来得及做通阿洛的思想工作,山民们就已经拿着锄头、镰刀准备群殴了。法律和法官的作用在于解决纠纷,如果做甩手掌柜的话,那么流动法庭就不需要跋山涉水、进山活遭罪了。"猪拱罐罐山"就是猪拱了人家的祖坟,在汉人眼里,就相当于掘了人家的祖坟。猪并不知道灌灌山对被侵害人的意义所在,因而也就毫无人类的禁忌。但这个事情牵扯到祖先信仰,难道仅仅用"封建迷信"就能解决问题?人活着都要寻求心灵的安宁,逝去的祖先也需要安宁,这一点足以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即民间禁忌的合法性。法律必须尊重民间禁忌,即使国家制定法没有明文规定,法官作为法律的阐释者和适用者,也应当在法律的精神里面阅读到这一点。如果有人要怀疑这个民间禁忌的合法性的话,那么找人把他家的祖坟给掘了,让他体会一下心中的那种微妙的感觉,他也许立刻就会明白案件中的法理。冯法官正是根据这个原理来判案的。猪被当作证物抬上了流动法庭,原告向猪的主人张龙索赔一头猪和一场法事。被告张龙不服原告的诉讼请求,冯法官让原告牵猪拱他家的罐罐山,张龙立马表示他要和原告拼命,并对法官的水平表示怀疑。"将心比心",这是诛心之法,谁也无法抗拒。冯法官根据当地的风俗、禁忌,判决张龙败诉,避免了一场械斗。当原告欢呼"我们打赢官司了"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心中正义的天平是没有倾斜的。

    而阿洛不理解,这种经历的心路历程想必会很痛苦。但是,学习法律并运用法律解决纠纷,毕竟不同于运用书本上的文字去应付考试。山里的乡土社会是一种很简单的社会结构,人们的心灵也是很简单的。"猪拱罐罐山"的判决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被告不听"老爷爷"话,老爷爷生气回家了;于是冯法官只好亲自上阵,亲自执行自己的判决。观众可以看到,涉讼双方实际上是在寻找一个权威,一个能够公正解决问题的权威。国家权威的背后有国家的强制力;而民间权威的背后则有自己的威望;权威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就求助于自己的棍棒,用暴力解决。阿洛对冯法官不顾自己的身份而去赶猪的行为很不满,认为这种行为亵渎了自己身上的天平徽。法庭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性就会打折扣,作为大学生的阿洛不懂这一点么?法庭的任务就是照本宣科?即便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冯法官的做法也没有不妥之处。

    阿洛反对冯法官的判决,宣布法庭不支持原告的"做一场法事"的诉讼请求。这一点集中体现了民间秩序与官方秩序的差异。官方不会支持这种要求,因为官方的规则不是山民们规定的,而是与他们相距万里的人们在北京规定的,是都市的法律。在城市的人们能够想到山民们的日常冲突么?但是,马背上驮运的却是这种"都市法律"。中国本来就是一个二元社会,但却适用统一的规则。都市法律家可以嘲笑山民的愚昧,但同时必须承认自身的局限。其实,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判决的依据就是一些标准,而这些标准是人定的——但是,阿洛们却不屑于解决,然后反过来嘲笑山民们愚昧。接受了既定标准的阿洛很自然的就放弃了原来的行为规范;这种情形恰似一个人看到了光明后,又回到了黑暗;接触了进步的事物,又回到了落后的环境,就像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的囚徒[7]。到底谁掌握着正义?很难下一个独断的结论。如果能够理解多法域国家和地区的私法冲突规范,如果能够理解中国古代有关"番民"矛盾解决机制,那么当下,就电影中所说的情形是比较好处理的:彝族人的矛盾依其风俗解决。这样一来,就不存在什么法律与民间规范的冲突,随之而来则是学习过正式法的法官们要学会识别和发现民间的秩序和规范。

    阿洛对离婚案的判决,即财产全部判给女方,也很难理解。冯法官说"这是风俗,亏你还是彝族!"如果换了阿洛,裁判可能就会变成在婚姻当事人均分财产。这种分歧,根本就无所谓谁对谁错,而是各有各的道理。但是,在主流话语的宣传中,人们能够听到的仅仅是"法律"的正当性,而听不到"习俗"的正当性,久而久之,习俗就会失去自身的正当性。这实际上是话语权的问题,谁掌握更多的话语权,谁就更有"道理"。关于"道理",电影中有个很有意思的情节,就是彝族人的劝酒方式。几个姑娘拿着酒坛子和海碗,一边唱歌:"喝酒勒……喜欢也要喝,不喜欢也要喝,管你喜不喜欢也要喝。"这就是民俗,置身于其中的人,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有谁问过其中的"道理"么?当阿洛看到离婚案件的女当事人赖在地上哭豪时,就失去了耐心。"站起来……这是哪个给你的权利?作为公民,你要讲道理!晓得不?"可是,女当事人根本就不懂得阿洛的"道理"。她只知道自己离婚以后没有立足之地。其实,阿洛更应当问问自己,谁给他的权力,让他对当事人发脾气?他何尝不是以自己的"道理"去切割当事人的纠纷?这个问题事实上可以转化成:相对于民族习惯法而言,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何处?阿洛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忠实地执行法律;但是这个法律本身有没有问题就另当别论了。

    阿洛的婚事也遇到了问题。他和他老丈人"讲理"了么?根本就没有道理可讲。姚葛的态度非常坚决,他对冯法官说:法院的事你管,我家的事我说了算。根本分歧就在于,双方判断是非的依据不同。冯法官依据法律的国家权威,而姚葛依据的是风俗的自然权威。很显然,学过法律的人都会认为法律的权威大于风俗的权威;但是,姚葛没有学过法律。比如对宰羊一事,他认为,通过村民公决的"村民公约"是民意的体现,就是"民主",是合法的;因此,羊吃了他的庄稼,这个羊就变成他的羊。根据村民公约这是没有问题的。所谓"合法婚姻",也是个"标准"的问题。法律规定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这是婚姻自由。可是,在姚葛看来,把闺女养这么大,"粮食吃了多少?"难道姚葛就一点"道理"没有么?姚葛的根据就是"风俗",老丈人有收取"礼金"的权利,对这项权利,中国法学似乎关注不够。所谓的是非,是没有什么绝对的标准的,而是相对的;在某种程度上,道理的终极依据可能就是暴力。姚葛的错,就在于他的依据已经"过时"了。他需要学习,需要"进步"。但是,在对待婚姻习俗这个问题上,阿洛与冯法官再次出现了分歧。阿洛选择了逃避,而冯法官则对阿洛的举动持反对态度。

     

    三、法律对民族习惯法的话语挤压

     

    有很多人怀疑乡土社会规范的存在价值,甚至怀疑有无必要保留这些东西。让我们先做个否定的回答。那么,简单的进行否定就完事了么?送法下乡,是一种可选择的替代解决方案。但是,送法下乡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幸的是,我们当下的法律学人正好处于这个过程之中,成为了这个过程的见证者、有时还是评论者。当下中国,把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植入到乡土社会中,是个巨大的社会工程,这个工程就是在城市中也还没有完成,法治化是个"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在这个过程中,两种规范,以及两种规范背后的正义的冲突将长期存在,不是想否定就可以否定的。就是城市人、甚至是学法律的人,也不是完全在"按法律办事"。如果在对话的视野中,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乡土规范,给其留出足够的生长空间,而不是生硬的、简单的否定,似乎更加符合事物本身的发展逻辑。如此一来,像阿洛这样的年轻法官,就会亲眼见证乡土规范的转换,而不是非此即彼的手术式的置换。

    市民社会和乡土社会,各有各的规矩,即使是法官,也不能随便藐视地方的以风俗为主体的规范。否则,实现的就不一定是正义;或者,实现了所谓"正义",也是强加的。这个强加的过程,在过去的中西对话中发生过,是西方强加给中国;现在又在中国的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的对话中上演。对话的双方主体的姿态是不同的(或者说,用"对话"来解释这个现象本来就不妥当),掌握法律规范的一方先验地认为自己手中掌握的就是那赤裸裸的真理和真正的正义;而乡土社会一方则只能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说话,因为,他们没有发言的能力,更没有代言人,但是,乡土社会的行动有时也是很有说服力的。姚葛质问冯法官时说:"难道你们穿制服的人,就比我们腰杆子硬?"这种质问,是否代表着民间的权威?在冯法官处理姚葛根据村规民约宰杀他们羊羔的案例中,"穿制服的人"破坏了彝族人的老规矩,原告"不打官司"了。如果当事人不找法院解决问题,那么"市民社会"的规范又有何用呢,它代表了真正的正义又怎样呢?根据不告不理的法治原则,这个流动的法庭就成为法官自己自娱自乐的舞台,这样的流动法庭的法官迟早得失业。这是法律所追求的目的么?

    法律是人类交往行为的规范,这几乎是个终极性的结论。但是,法律是终极的规范么?有个事情一直令笔者迷惑。在西方法哲学的经典著作里面,就笔者的阅读范围而言,从柏拉图开始,一直到卢梭[8]、孟德斯鸠[9],都把"风俗习惯"至于一个很高的地位。通过阅读西方原典,甚至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习俗是法律正当性的源泉。也就是说,作为人类生活规范的法律,其基本形态源自风俗习惯。从西方法制史的发展历程来看,上述观点似乎也能够得到佐证。德国历史法学派更是将上述观点推崇至极致:法律就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我们即便是囫囵吞枣的理解上述观念,也能够得出一个结论,民族的精神、民族的习惯,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而言,处于本源性的基础地位。中国的古人也提倡"道法自然"。但在当下中国,为何民族的习惯却与法律处于对立、冲突的紧张局面呢?民族习惯、风土民俗在法律的视野中几乎全部变成了愚昧、落后的代名词,变成了需要改造的东西。在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所涉及的离婚案件以及阿洛本人的婚事,还有乡规民约,摩梭人对盗马事件的处理,等等,都体现了这个问题。法律在整体上体现出对民族习惯的挤压态势,特别在话语权方面。

    这就是法律移植所产生的问题,此处的"法律"乃是外来的、西方的"习惯",而不是本土的习惯,所以就会存在一种沟通上的"错节"。本土的民族习惯对于法律而言,失去了"源泉"的功能,失去了支持作用,西方的民俗与法律的之间哺乳关系,到了中国变成了法律对民俗的单向改造,实际上是西方习惯对中国习惯的改造。在这种改造的过程中,本土的民族习俗成了单纯的被改革的对象,换句话说,乡土社会被对象化了,失去了自身的主体地位,失去了对话的权利,或者说,失去了话语权。失去了话语权的乡土社会,缺少对自身存在的表达,其自身规范的合法性就面临着考验。

    古人说,不教而诛谓之虐也。姚葛们不懂得法律并不是他们的错误,因为,他们本人没有充分学习法律的机会。但是,学习法律是公民的义务,而这又是一个强制的、独断的命令。这里,就显出"送法下乡"的必要性。送法下乡就是把国家的标准送到乡土社会,让乡土社会的人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这就体现出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的权威[10]。即使乡土社会的人们没有积极地学习或者没有学会这些新的标准,司法也假设他们已经学会;因为,法律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法律并不需要乡民"学会"才对他们发生效力。相对于法律,乡民们更加熟悉自己的"习惯",那是从小就耳濡目染、身体力行的,祖祖辈辈就是那样按照习俗过的。法律的实施,并没有给作为公民的乡民留出多少可以熟悉的时间,法律也没有把乡土社会的规范作为自己的源泉,让乡民有点熟悉的感觉。法律对于乡民,几乎是完全陌生的新事物。所以,对于姚葛们,观众不要希望他能够依据法律而生活了,法律对于他而言,只有后发的强制力,而没有事先的指导力。观众不应简单的咒骂他愚昧、没有法律意识。

    其实,如果退一步,考虑一下乡土社会的秩序是如何形成的,或许对姚葛就会多几分"同情"。可以肯定的说,在乡土社会,人们之间发生矛盾是偶然的,而秩序良好则是常态。只有在人们之间起了纠纷时,人们才会想到法律、想到法院(但是,并不必然想到法律、求助于法院)。人们的日常生活就是按照自己的习惯进行的,也只有按照当地的习惯,人们才会感到"自然"。极端地说,没有法律和法院,山民们照样生活;人们按照自己的习惯规范也能够解决自己的纠纷。送法下乡,本质上是文明之间的冲击,是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冲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一个命题;而通过田野镜像则可以看到民间习惯的合理性,习惯本身也是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或许,从对比的角度可以发现更多的问题。那么,法律如何才会植入乡民的生活中?阿洛的媳妇是穿着"婚纱"结婚的,从这一点,观众可以看出变迁以及变迁的可能性。只有通过教育,使法律成为年轻人的习惯,成为年轻人的生活方式,法律才能真正进入乡土社会。这样,法律才能进入乡民的生活,成为乡民的行为规范。

    送法下乡者单纯地试图改变乡民的生活方式,却没有关注自身的思维模式。前面极力论述乡土社会的习惯规范的正当性,是基于下述考虑的:法治的要义不在于如何规范普通百姓的生活,而关键在于如何规范政府权力、如何规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既然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那么对于属于私法领域的习惯,为何就不能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也就是说,在私法领域,不要人为造成风俗与法律之间不必要的冲突,而应当设法沟通国家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冲突。公民的某些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而言,与法治的宏观进程无关,通过设立冲突规范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美国还不是建立印第安人保留地,允许印第安人按照自身的方式生活?)在私法领域,适当淡化"送法下乡"。笔者认为,送法下乡的关注点应当在于:教会乡民按照现代的交往模式与政府交往,按照现代的交往模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日益现代化的当下中国,树立自身的主体地位。在面临政府以及其他强势群体侵蚀自身权益时,建立自身的权利救济机制并与国家的司法救济接轨,能够在现代社会充分享有自身的话语权,让整个社会及时听到自己的声音。有人曾说:对立造成和谐。中国人只习惯和谐,而不习惯对立。可是,法治的和谐必然是对立的和谐,而不可能是单向度的压制的和谐。被对象化的乡土社会不可能是法治国家的主体。那么,"送法下乡"或者"普法"可以是单向度的恩赐么?像羔羊一样的山民可以成为法治的主体么?所以,在私法领域,山民应当享有自身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而在公法领域,真正的确认乡村社会的主体地位,这才是法治的正途。

     

    四、法律在乡土社会的作用

     

    有一个问题,值得继续思考:法律来到乡土社会,也就是我所理解的"送法下乡",是刺激乡民们争讼的欲望呢,还是相反?《马背上的法庭》在颂扬基层法官的奉献精神的同时,它的画外音是鼓励争讼还是劝诫息讼?从电影主角冯法官和杨法官的表现来看,他们似乎倾向于息讼。在"妯娌争罐"一案中,杨法官试图通过调解使妯娌两个握手言和:住在一个村子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各自容忍一下、发扬高风格,矛盾也就解决了。冯法官之所以摔坛子,是因为"最怕和女人打交道,官司打完了,一辈子不说话。"摔坛子之后,当地长老极其支持:摔的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口后很容易引起误读,如果在邻里之间动辄拿起法律武器的话,那么乡土社会的秩序就会换个面目了。

    在乡土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的最大一个特点是持久性。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邻里的、熟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也是认识和理解乡土社会法律现象的一个逻辑前提。规范乡民们之间交往的基本要素是面子、关系和人情。如果把这些要素抛弃,乡民打官司的心理障碍就消除了,本文的论述也就失去了立足点;反之,乡民们之所以不愿意打官司,就是因为打了官司就丢了人情,官司打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脸皮。电影中的冯法官之所以摔坛子、花钱买猪仔,就是为了及时调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如果纯粹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判案,案件可能很简单,但是,造成的后果却会很复杂。如"猪拱罐罐山"一案,按照法律的规定,即按照阿洛的观点,这个问题极其简单,法庭根本没有必要受理,遑论解决了。但是,在冯法官看来:一个"罐罐山"后面有一大堆的"后人",这些人的祖坟被人掘了,他们在村民中就失去了脸面,所以可能会引起群殴。在阿洛的婚事中,冯法官送了姚葛一头猪仔,给了他"好大的面子",所以他就不去计较女婿的小气了。按照"法律",这些问题根本不成为问题。那么法律的这种高姿态从何而来?

    "法律"是个典型的"大词"。什么是法律?在乡土社会中,对乡土风俗造成冲击的法律是什么?如果从法律的运行角度观察法律,可以有三个视角:立法的层面、司法的层面和守法的层面。很显然,影片中的阿洛更多的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待法律,也就是如何适用法律,如何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运用法律。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看,电影中的角色乃至现实中的人,可以分为两类:法律职业者和普通人,后者中的一些人被称为法盲。毫无疑问,山民们属于后者,而正是普通人,才是"送法下乡"或者"普法"的对象。在现实中,他们对法律的态度可能决定法律在乡土社会的命运。也就是说,从守法的角度而言,乡民是法律的主体,法律对乡民的规范就表现为乡民对法律的运用。如果把法律分为私法、行政管理法和刑法,在后两个领域,乡民们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后两者规范的不是乡民之间的交往;而在多数私法领域,才是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激烈的地方,正是在这个领域,乡民们有较大的选择余地。从守法的角度,如果把论题局限在私法领域,乡民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规范。整天教法律的法学院的教师在日常的交往关系中,都不一定完全按照法律行事,更不要说熟人社会中的农民。从《马背上的法庭》中,我们可以看到,山民们根本没有按照"法律"本身的要求来操作。"乡约宰羊"中的"乡约"就是个例子,姚葛对女儿婚姻的干涉也是个例子,摩梭人对盗马贼的处理方式又是一个例子。如果这些例子不够真实、普遍,那么现实中发生的乡规民约对"出嫁女"的法律权利的侵犯,则具有很大的说明力。当然,笔者不是在替这些"民间法"辩护,而仅仅是在描述这些民间的真正的行为规范。

    抛开电影,就笔者的经验观察而言,在我的家乡胶东半岛,村民们还是按照自己的习惯从事民事领域的活动。我的家乡正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具有标本意义。农村中房屋买卖,是国家法律所不提倡的,但在现实中却大量发生。作为农民,房屋是主要的财产,所以,买卖房屋就是件大事。从交易的角度来看,交易的双方一般都会订立一个书面的"契约",从这一点,似乎可以看出一定的"法律意识"。实际上,这种契约仅仅是证明了交易的存在,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就到此为止。如果他们真正理解并且按照法律的要求去操作,下一个步骤就是办理"过户登记"。然而,就笔者所知,截至到2003年,没有一例交易完成了这个步骤。(2003年以后,其中的多数交易发生纠纷,已经没有办理过户的可能。)因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所以,交易双方都避免了这个"麻烦"。这种房屋交易形式,在胶东半岛的农村是很普遍的,但这种做法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按照交易习惯,双方在收付款以后,房屋的权利就发生了转移,如果不发生特殊情况,双方一般不会反悔。但是,由于法律的存在,由于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产权转移规范,使得交易双方具有了日后反悔的可能性。

    那么,法律在此处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律是正义的代名词;从乡民的角度看,法律在某些时候却是纠纷的起因;因为法律优于习惯,当习惯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交往的双方就会因此产生矛盾。回到电影中,观众也可以发现类似的现象。姚葛宰羊这个案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同一个寨子的,那么他们按照习惯通过的、对于全体村民一体适用的"村民公约",应当是公平适应的;从长时间来看,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但是,法律却否定了村民公约有关条款的效力。发达而细致的法律规则,只是提供给人们一种交往规范,但在私法领域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表示放弃某种法律权利。从契约的角度来看,姚葛对"羊子"的处理方式是事先约定的,经过对方当事人事先同意(条件是,对方也是同村人)。如何理解"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在私法领域,尤其民事领域是自治的领域,相关的法律从性质上讲也是"任意性规范",是可选择的。对于财产的处理,尤其涉及处理动产的法律规范多数都是"任意性规范"。 姚葛宰掉吃其庄稼的"羊子"是一种侵权行为,而村民们经过投票事先"同意"放弃了对于此种侵权的赔偿请求权。这种根据"习俗"的做法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违法",违了哪个"法",需要认真分析和论证。不能凭借自己的先入之见一概而论。

    而姚葛的邻里关系却因为"违法"而受到考验。那么,什么样的邻居才是好邻居?最明了的答案之一便是:打了官司的邻居可能反目成仇。如果在姚葛的案子中,法律承认"习俗"的效力,那么,邻居的异议就会减少到最低。当然,有人立即会反对说,如果人们都能够"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乡土社会的纠纷也会减低到最低点。这就是所谓的行为标准问题。但是,从人们对法律的熟悉程度而言,有几个人会"按照"法律规定去行动?谁没事的时候就去学习法律,以至于把法律融入生活、成为生活的自然指南?恐怕法学院的学生们也很难做到。如果不产生纠纷,谁会想到法律?在民事领域,依据习惯是最自然的。最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在法律中确认某些风俗的合法性和法律地位,使风俗成为法律的一个有机部分,这样在实际上也就消除了民俗与法律之间的紧张对立。例如,在"猪拱罐罐山"这样的案件中,承认民间禁忌的合法性。这样,流动的法庭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会有更大的灵活性。民间法在司法中的积极作用就会通过法官的判决显现出来。同时,如果邻居中的遵循的行为规范与法律规范一致了,那么纠纷的解决也就会很顺利。

    把邻居间的和谐作为民事法律的目的似乎有太强的功利主义色彩,但是,这是乡土社会的特性产生的乡土社会的独特诉求。乡土社会的人们之间的交往,也是个博弈的过程,通过习俗的规范,照样能够产生良好的秩序。

     

    五、结语:冯法官之死的符号意义

     

    电影中最令人捉摸不透的是那个结尾:冯法官坠入悬崖,以身殉职。这也许是中国电影人的一个思维定势:法官不死不足以彰显其人格的伟大,只有死亡才能令其人格得到升华。影视中的政治意义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关注的是:即使冯法官不意外死亡,他也很快就会退休,其手中的接力棒就会传递到年轻的法官们如阿洛手中。随之就会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像冯法官这样的老一辈的、对民间习惯法了如指掌的、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习惯法因而可以视为民族习惯法载体的法官们离职之后,民族习惯法面临国家法律的冲击,其命运会是什么样子?因为法官才是法律和习惯法的阐释者和适用者,如果法官基于自己的教育背景而形成的"前见",在司法过程中排斥民族习惯法,无疑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民族习惯法在司法过程中失去合法性、正当性——在冯法官那里,民族习惯法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而在阿洛那里,则恰好相反——因此,失去适用的可能性,从而逐步退出司法领域;二是,像阿洛一样的年轻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地认识到民族习惯法对乡民的价值,从而逐步接受民族习惯法作为裁判的依据。这样,民族习惯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就会有一个缓冲的机制。

    但是,有一个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即便阿洛这样的年轻法官认可民族习惯,较之冯法官(老一辈法官)而言,对民族习惯的接受也有一个过滤和淡化的过程。因为作为新任法官的一个必备前提是,接受国家统一的法律教育。如此一来,认可民族习惯的法官逐渐离职,而新任的法官接受和认可民族习惯却需要一个缓慢过程;很显然,如果民族习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不到自身应有的位置,那么,若干年之后,在作为国家司法代表的法官那里,民族习惯法将会失去立足的根基。时间这个人才淘汰机制对民间习惯法而言是不公平的,也就是在时间的流逝中,民族习惯法的最重要的意义阐释者——那些认可和接受民族习惯法的法官们——慢慢地被淘汰掉了。这也许才是冯法官之死对于民族习惯法变迁的符号意义所在。

     



    [1] 各个概念的具体含义,请参见苏力:《法律与文学》,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9页以下。

    [2] 易中天先生的作品是:《伟大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出版。这是本可读性很强的书,不比一般的法学著作逊色,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文学手法叙述法律故事具有的法制史学家无法企及的感染力。

    [3] 苏力:《法律与文学》,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8页。

    [4] 苏力:《法律与文学》,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9页。

    [5] 关于电影的元素,参见【美】波布克:《电影的元素》,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年版。值得注意的是,在电影理论中,影评本身也是电影存在的一个元素。

    [6] 冯象:《木腿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7]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七卷。

    [8]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0页。

    [9]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03页以下。

    [10] 在苏力看来,这也是送法下乡的根本目的所在。参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 http://www.yadian.cc

    殷德义:翻个墙用谷歌尿央视

    Posted: 19 Jun 2009 08:24 AM PDT

    我已经不记得这是第几次为谷歌鼓与呼了,熟悉我的朋友应该知道,在搜索引擎的使用上,我是能用谷歌的时候绝不用百度,因为百度是个杂种。在此,我再次呼吁我的朋友们,请大家使用谷歌搜索引擎。

     

    我们必须要旗帜鲜明的跟央视对立起来了,因为我们到现在没有看到他们有丝毫改变的迹象。前几天那个肉喇叭死了,被网民很是嘲弄讽刺了一番,这些犊子们其实看得很清楚,有关网络舆情搜集的傻逼们,相信不会隐瞒这些民间反应,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央视这条恶狗,已经越来越显得狰狞可怖了起来,虽然它到现在还穿着道德、责任的情趣裤衩。

     

    以前那个独夫说过,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支持,凡是敌人支持的我们就要反对,这话后来我们做过反思,确实太绝对,但目前来说,对于央视,很多事情的判断是可以拿这一条圭臬来判别的。当然,《今日说法》以及《社会调查》等栏目,是央视里面唯一值得看的东西了。

     

    今次央视又开始响应党亲娘的号召,对谷歌大加批判,似乎在瞬间,电视、广播、短信、互联网、纸媒上,全部开始异口同声对可怜的谷歌进行报道批判,由此可见共    匪对舆论的控制能量有多么可怕,可以说,在当前,只要他想说地球是不转的,大概地球真的就不会转动了,因为共  匪实在是太强悍了,强悍到无与伦比。黑和白在他们那里不算什么,他想说黑就是黑,想说白就是白。因为根据他们的逻辑,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人治下的屁民们,十三亿人的泱泱大国,都是"道德先生"。在这个国家,男人都是柳下惠,女人都是贞洁烈女,每日三省其身,个个都是君子,走路拐弯都是九十度角的。我操你妈逼!

     

    以低俗的名义,剿杀了无数网站论坛,本次又以低俗的名义,对谷歌进行整治,我不知道这次谷歌挨整的事件是不是与我也有关系,因为我曾经对谷歌和百度的联想词进行过截图,一目了然,通过截图我们可以看到,百度在这个信息时代,承当了一个助纣为虐的角色,而谷歌,是尽自己最大的可能,让用户知道或者说看到更多的事实真相。

     

    一个是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百度,一个是坚守责任、勇于担当的谷歌,云泥之别,高下立判。读者您,还有什么理由去选择百度?通过三聚氰胺事件,还不能让我们警醒吗?这样的无良互联网公司,无论他说得多么梨花带雨,我们都不能原谅他,正是因为他的犬儒卑颜,才导致谷歌今天的遭遇。

     

    谷歌的强大,并不仅仅是因为它的信息真实,相反的,他的更新速度以及信息搜索量是百度绝对无法超过的。而且他会很诚实的告诉用户:因为当地的法律法规,有些结果没有显示。谷歌的邮箱,是不受共   匪过滤监控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坚持使用谷歌邮箱的原因。很多朋友跟我谈救国、谈民主、谈自由,竟然使用国内的雅虎、新浪、网易等邮箱,这实在是可笑的很了,在我看来,你连最起码的一点点互联网知识都不懂,你来跟我谈共    匪?这不是瞎胡闹吗?

     

    我用电驴,是国际版本;我用msn,同样是香港、台湾版本;我用谷歌的talk软件聊天,谈任何话题;我用谷歌邮箱发送不受监控的邮件,这都是我不想被共    匪强奸的一些最起码的手段,如果您连这些都不懂或者不警惕地去下载使用,那么现在就应该开始去学。

     

    我不急躁也不冒进,我曾经推荐大家收听法广,被他们和谐之后,我想尽办法,最终我选择了自由ya洲,这个电台里面有很多好的东西,值得我们收听。我也向大家推荐翻墙的网站,鼓励大家翻墙,这都是我在隐忍着,用自己一点点微薄的力量为中国的美好未来打下一个基础,因为我相信,只要每天有一个人在我这里学会翻墙,那么我就很满足了,在当前,我不奢望很多。

     

    翻墙出去的朋友,我有一点忠告,请注意分辨纷繁芜杂的信息,很多信息其实是放屁的,大概都是轮子们苦大仇深沉冤难雪意淫出来的假新闻,假消息,那种只有街头巷尾才会出现的惟妙惟肖的描述,基本可以忽视的,不要看,要理解他们,怀着最大的同情心,那样你才能分辨的清楚。

     

    只要您翻墙了,可以看一下,谷歌不受限制的搜索网址,后缀是.com而不是cn,如果是cn,那么说明您还没有翻出去。另外大家可以下载一些软件,比如自  由   门,无   界等等,这些软件,只要你用心搜索,浩瀚的互联网上,总会找得到。

     

    他们想圈住我们,如果我们有点反抗意识,他们就很难得逞,只要我们努力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些类似的文章,那么共    匪的伎俩将会变得越来越无力了。到那个时候,应该就是我们用网络强奸他们的时候了,目前来说,是我们利用网络来争取我们的话语权,不是很成功,虽然遭受了很多的挫折,但绝对没有失败。

     

    我对于在海外的网站上开设自己的博客或者一群人积聚在一个网站是很不喜欢的,因为只要你有足够的胆魄和韧劲,你完全可以像我一样在国内的网站注册自己的博客,千万不要说他们的文章比我的反动,在目前,在中国,我可以跟任何人叫板:"没有几个人比我的文章尺度还要大!"但为什么我的博客能够容留到现在呢?我想这也是一个策略的问题,我很能忍,而且大家也看得到,我是很能团结每一个人的,包括新浪的管理人员。那些翻墙出去在自己的博客上面唧唧歪歪,要民主啊要自由啊,实在的说,收效很小,因为毕竟翻墙的人很少,能够知道翻墙出去的人,其实你那些道理他基本都懂,只有国内的很多人,才是值得唤醒的。所以我坚持在国内,不用翻墙,就可以看到我的文章,毕竟我的文章是写给自己以及所有应该看到的人看的,而不是写给自己的"粉丝""拥趸"看的。我越来越发现,特别是牛博上面,已经形成一个很奇特的小圈子,里面的几百号人在那里成了一个小网络集体,甚至有人混沌在里面不能自拔,俨然一个"网络小气候",牛博啊,你已经慢慢的嬗迭了你一开始的青春。

     

    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个详细的策划,(呵呵,忽然激动了一下下,奶奶个熊毛,我就是搞策划的)没有点策略,自己去冒进,甚至还想渴望着流血牺牲,我是很鄙夷的。最近听说那个绝食的人跑到北京疗养去了,看到疗养这个词,屁眼麻了一下,很想问一问:"您咋不去北戴河呢?"

     

    不求速成,日拱一族,这好像是冉匪说过的话,我很欣赏。而我一直,也是这么做的。很多人很喜欢言论上的核弹,觉得那才叫革命,那才叫过瘾,看到那些兴奋的人,其实我很悲哀,我想:"就这样的傻逼,你能期望他到时候跟你一起并肩战斗?很难,真的很难。"

     

    而且我今天知道,有个地方说是起义了,我想问:你一个人能拿几根棍子?难倒你是千手观音?

     

    殷德义

    2009-6-20 0:13:06于杭州

    International Health Comparisons

    Posted: 19 Jun 2009 09:44 AM PDT

    With the debate over health reform heating up, you can expect a lot of specious arguments to be thrown around. In a previous post, I tried to debunk the idea that we need health reform for reasons of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I have applauded CEA Chair Christy Romer for pushing back against that "schlocky" argument.

    There is another, flawed argument floating around that also needs debunking--that Americans pay more for healthcare but don't get anything for it, as measured by, for example, life expectancy. The problem with such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is that there are a lot of differences among nations beyond their health systems. To make comparisons in health outcomes, you need to control for other variables. Without such controls, the simple correlations have little meaning.

    I tried to make this point in a NY Times op-ed a while back. In a recent post on his blog, Nobelist Gary Becker makes a similar argument:

    the American system has sometimes been found wanting simply because life expectanc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re at best no better than those in France, Sweden, Japan, Germany, and other countries that spend considerably less on health care, both absolutely and relative to their GDPs....

    [However], national differences in life expectancies are a highly imperfect indicator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health delivery systems.for example, life styles are important contributors to health, and the US fares poorly on many life style indicators, such as incidence of overweight and obese men, women, and teenagers. To get around such problems, some analysts compare not life expectancies but survival rates from different diseases. The US health system tends to look pretty good on these comparisons.

    A study published in Lancet Oncology in 2007 calculates cancer survival rates for both men and women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European Union as a whole. The study claims that the most important determinants of cancer survival are early diagnosis, early treatment, and access to the best drugs, an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does very well on all three criteria. Early diagnosis helps survival, but it may also distort the comparisons of five or even ten-year survival rates. In any case, the calculated five-year survival rates are much better in the US: they are about 65% for both men and women, while they are much lower in the other countries, especially for men. These apparent advantages in cancer survival rates are large enough to be worth a lot to persons having access to the American health system.

    Several measures of the quality of life also favor the US. For example, hip and knee replacements, and cataract surgery, are far more readily available in the US than in Europe.

    The next time you hear someone cavalierly point to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in life expectancy as evidence against the U.S. healthcare system, you should be ready to explain how schlocky that argument really is.

    Why I write textbooks

    Posted: 19 Jun 2009 09:13 AM PDT

    不必过责轻慢女英雄雕塑的年轻人

    Posted: 19 Jun 2009 07:47 AM PDT

    作者:魏英杰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这两天,一张图片引起了网友极大愤慨。图片显示,三位年轻人在和一座身捆锁链的女性雕塑合影时,摆出了猥琐的动作。有网友称,这座雕像是抗日英雄赵一曼。于是乎,网络上硝烟四起,骂声一片。

    我倒认为,先别忙着义愤填膺。这张图片是真是假还不知道(也有人说是经过PS的),这座雕塑是否就是赵一曼烈士,也只是网友片面说法。这一消息固然见于正式报道,但这家报纸并未核实清楚这些问题。连这座雕像在哪里,这几位年轻人是否大学生,都还是一个谜。何况从其中一位年轻人穿着厚厚的羽绒服来看,事情发生的时间肯定也不是最近。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调查清楚图片的来源,搞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假如这只是一张恶意传播的伪造图片,一切也就无从说起了。

    退一步说,如果这确实是赵一曼烈士的雕塑,三位年轻人的行为肯定十分不妥。但这似乎也没有必要提升到"遗忘历史、不可饶恕"的高度。还要考虑到一点,也许他们当时根本不知道行为的对象是谁,那么其举止所暴露的更多就是个人素质和修养问题。换了谁在公共场合作出这样的举动,都很不雅,不文明。可就此非要说三位年轻人代表了群体素质,恐怕也未必——否则也不会挨这么多人骂了。

    倘若他们明知道这是一位抗日女英雄呢?这样的话,图片可能还说明了,这些年轻人缺乏必要的人道意识及历史敬畏感。因为不管雕塑人物是谁,从图片背景的宣传栏,大致可以看出这是一位历史人物,一位女性,基于尊重女性的基本人道意识,,他们也不应该做出这样的动作。而如果他们了解相关历史(比如赵一曼的事迹),具有一定的历史敬畏感,更不能这么做。

    可这么一来,问题就不仅仅出在他们身上了。这同时也反映出,长期以来对青少年所进行的人性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失败的。无论这些年轻人是否认识赵一曼这样一位写进了教科书的抗日烈士,他们的行为都表明在上述方面的教育理念和宣传方式存在着重大缺陷。比如说,在人物介绍上过于样板化,缺乏有血有肉有人性光辉的相关描述?又或者,教育者满足于填鸭式的意识形态灌输,而不能在国家与个人、历史与现实等大是大非问题上进行清晰界定和阐述?

    所以,就算这些年轻人明知道这座塑像为赵一曼烈士,我仍然倾向于认为,对他们的不端行为也不必过于苛责。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对历史的轻慢,恰恰击中了当下教育的某处软肋。该对此进行反思的不光是他们自己,那些负有爱国主义教育任务的相关人等,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报道,有网友把三人的头像截屏,PS到惨遭日军杀戮的中国老百姓身上,借此表达对其行为的厌恶。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和三位年轻人在本质上并无区别。这样做明显表现出一层意思——让"日军"把这三人给杀了。一边是"猥亵"抗日女英雄,另一边是虚拟地借助日军"杀戮"中国人,这岂不同样出于历史的无知?看来,在如何正确对待历史,尊重历史事实等问题上,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已经在年轻一代中产生了惶惑与迷乱。也只有从这个角度看,三位年轻人亵渎女英雄雕像,才具有并非个案(甚至普遍)的可能性。

    当然,我更希望这仅仅是几位年轻人不明就里或一时糊涂,甚而完全是一场子虚乌有的网络闹剧。

    200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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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悟空为何成了上访专业户

    Posted: 19 Jun 2009 07:53 AM PDT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老百姓上访的问题开始凸现,并逐渐成为社会难点,令各级政府非常头疼。信访接待人员头疼,拦防截访人员头疼,领导干部头疼,上访人员更头疼。上访人员不仅头疼,可能肉体和心都疼。    

     

        那么,造成这种难堪局面的原因何在?是不是因为这些上访百姓都是刁民,专门跟我们各级政府过不去,爱惹事生非呢?当然不是。事实上,造成这种被动、难堪的局面,老百姓上访增多的根源还在于官员自身出了不少问题和毛病:要么某些官员完全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往往把自己的言行当政策执行和推广;要么没有能够很好地密切地联系群众,工作漂浮,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一遇到问题就推委扯皮,甚至激化矛盾;要么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甚至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民争利,为自己大肆捞取好处。还有,一级推一级推卸责任,没有认真对待和解决老百姓上访提出的问题,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和督察办理制度。群众越级上访的问题,应是当地解决不了或者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应该主动帮助加以解决或督促解决,更不能简单地层层批转,最后又回到当地不了了之。

     

        换言之,上访虽然是百姓向上"访问"官府,而原因却在上面——是因为上面官员屡屡"下访",扰民所致。譬如,很多农民上访的原因多为经济利益,反映乡镇干部胡乱摊派,胡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或是反映村干部称王称霸,鱼肉乡里,以权谋私,欺压村民。有为民主利益,反映乡村干部违法操作选举,无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上访的目的无非是希望上级机关出面干预,使他们的经济利益得到保护,使他们的民主利益得到尊重。还有的执法部门办的一些冤假错案,一直得不到澄清,导致受害者旷日持久地上访等等。

     

        实际上,这个道理,《西游记》就讲得很清楚:在《西游记》中,那些祸害一方,把地方上搞得乌烟瘴气,民不聊生的妖怪,全都大有来头——它们许多都甚至原本来自"上界",且与上边大大小小的"领导"有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比如,文殊、普贤的青狮、白象,南极仙翁的梅花鹿,观音菩萨的金毛犼,太上老君的青牛,还有嫦娥的玉兔……这些家伙平时在上界行走,倒也能夹着尾巴,低眉顺眼,温良谦恭,乖得没治了。可一到凡间,就如同野牛进了瓷器店,为非作歹,为所欲为,成了连孙悟空也难以制服的妖怪。孙悟空他们也只好频频上访观音菩萨天庭诸侯,乞求解决问题。

     

        为什么这些妖魔鬼怪天上人间差距就这么大呢?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它们来自上边,而下界的黎民百姓根本就不知它在上边是干什么的,只以为它来自上面,就代表领导,干什么都师出有名。稍有不服,这些来自上边的家伙就会掏出诸如什么金刚圈、乾坤袋、冒烟放火的铜铃之类"领导用品"——虽然实际上这些玩意儿在"领导"那里不过是些不用的碎铜烂铁乃至盛一点陈芝麻烂谷子的破口袋,但这已足以吓得下界这些战战兢兢的老百姓望风而拜,举手缴械了。

     

        要解决这个困局,关键还在上面——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是也。具体说来就是对这些妖魔鬼怪有控制能力的各级领导关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不要放他们到下界为非作歹。而一旦不小心让他们溜下人间耀武扬威后,也应该马上派人将他们捉拿归天,还下界一方净土——杜绝了这些妖魔鬼怪的"下访",才可能真正避免下界那些深受他们骚扰之苦却呼号无门的平民百姓络绎不绝的"上访"!  

     

        老子《道德经》第六十章有所谓"治大国若烹小鲜",为什么"治大国如烹小鲜"?小鲜是指小鱼,小鱼是很嫩的,如果老是翻过来、翻过去,就会弄碎了。懂得烹饪的人都知道,烹饪艺术的核心部分,就是掌握火候。而小鱼,又是各种烹饪材料中最为娇嫩的,更要细心伺侯,稍有不慎,不是烤焦,就是翻烂。治理国家道理与这一样:如果治理国家也老是派出那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手下下凡来回折腾,不给人民休养生息的机会和时间,则老百姓将不堪其扰,最后河决鱼烂,国将不国。

     

        所以,解决下面的问题,只能从上面入手——这也是一种上与下的辩证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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