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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15, 2010



西藏·表情(2)

Posted: 15 Mar 2010 06:21 AM PDT

西藏:在布达拉宫外警戒的士兵和身后转经的藏民……

西藏:在布达拉宫外警戒的士兵和身后转经的藏民……

西藏:在布达拉宫外等候的藏民……

西藏,藏历新年,在布达拉宫外等候的藏民,据说他们当中很多是通宵等候争取第一个进宫的,类似广州春节的抢头柱香。

2010年03月15日糗事TOP10

Posted: 14 Mar 2010 09:00 AM PDT

糗事#228923 - 00:19:42
和女友分手…
伤心之余…好几个兄弟来信安慰…
"分了好…你当兵这两年…我和她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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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9049 - 09:53:04
绝对的亲身经历,这应该不算糗事,但却是我小时候的疯狂事,回想起来,大难不死却心有余悸。
    以下年龄段都是大约,具体的我自己也记不住了。我是79年出生的
    1.6岁时候,一天在马路边玩球球,球球忽然掉路中间,我屁颠屁颠地跑去捡,此时忽然一辆摩托就迎面而来,继而急刹车,摩托上面的一男一女都摔的不轻,浑身是血,继而把我逮到家里对我老妈严厉教育一番,之后就走人了,当晚我妈一边哭着一边揍我,就差一巴掌位置,你就升天了,臭小子啊,一巴掌啊.....现在回想起来心有余悸之余感叹当年的驾驶人士人品之好。
    2.还是6岁那年,楼下搞装修,一大堆沙子在地上,我和几个小朋友没事胆大就爬到二楼竹棚往沙堆里面跳,一下子半个人陷里面了,好玩的很,我再跳,杯具了,沙堆外延一竹子立着,我跳的时候用力过头了,直接胸口都撞在竹筒口,从锁骨到腹部一层皮肉就这么给削了,小朋友们看着都吓跑了,当时不知道为什么没感觉疼,满身是血却若无其事,脱了衣服捂着伤口还煞有兴趣的跑到隔壁工地看起重机作业,直到有工人看见我一血人似的,才急忙把我送回家,当夜,老母亲又是泪奔着揍我,回想起来,要是那竹筒是削过的,尖的,那我就又升天了,余悸,余悸啊。
    3.对,还是6岁,记得在路上捡一小猫,带回家里玩了几天,妈妈说是病猫,丢了,我哭哇,没几天,我就发烧了,烧了一个多星期,每次爸爸带我去医院看,就说我是感冒,吊针,足足吊了5天的针,后来有一天爸爸出差,妈妈带我去吊针,吊到晚上9点多,刚好一个刚毕业新来的实习医生经过,我妈妈多嘴问问他,为嘛孩子感冒高烧一周多还没好,医生好奇过来看看,差点没让我老母亲昏过去,他说我不是感冒,是动物病毒性感染,立马抢救,那医生说,要不是那晚发现的早,估计我第二天就撑不住报销了。这是我后来病好后我老母亲泪奔着和我说的,当然了,还是伴揍的。。。
     4.二年级时候,家里请保姆了,叫珍姐姐,17岁的小保姆。一天饭后珍姐带我去附近医学院散步,小孩子皮,喜欢躲在花基一类的地方玩游击队,自己跑着跑着,忽然脚下一空,就掉下去了,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反应那么快,双手一伸,就卡在洞口,身体悬空,还能听到脚下的流水声,应该是下水道的铁盖没了,就这么随便铺点东西上去遮着的,我大喊,珍姐惊闻立马跑来把我抱起来,两个人都哭的泪人似的,这是到现在一直没和老母亲讲过。当时我怕回去说了又挨揍,珍姐估计怕老母亲把她给炒了,成了秘密。现在看着这么多下水道夺小孩子命,回想当年,一脸冷汗。
     5.大约也就三年级,那时候很多建筑天台没锁,也没围栏,我们小时候就喜欢爬上去别人的天台玩,有一天和几个皮孩照例跑上别人的天台玩,在天台边缘有一些排气烟管什么的,不清楚,我没事就沿着天台边缘一边扶着那些烟管走,忽然手扶一个烟管的时候一阵刺疼,接着是嗡嗡嗡的声音,一看,靠,是马蜂,吓的我大叫。后来那几个屁孩是这么形容当天他们看到的我的:我是一边大叫,一边沿着天台边缘狂奔,基本上是半个身子半只脚在楼外,只要稍微一滑,我就下去了。
     6.家里的床是木床,一天和珍姐在睡午觉,不知道为什么脑短路了,找了个铜钥匙,就自己站在床上往墙上的电插座里面桶,一边捅一天做开门状,感觉好玩,忽然浑身一麻,吓的我连钥匙都丢了。但人没事,现在回想起来,应该当时是木床,电流没接到地线。要是当时我是站地上捅的钥匙......估计就糊了。
     7.只要我犯的错让老母亲极度暴怒,通常她喜欢把我五花大绑,利用那种老式的吊扇,把我吊起来,然后开着慢档,让我一边转一边用鸡毛扫子鞭我,MD,估计我是中国SM第一人,那时候是80年代初。纠结,真JB纠结。
     8.这个事情说出来很多人不以为然,但却在我心中纠结多年。三年级某晚我饭后自己一个人在房间躺着发呆,惯例转身,忽然就发现地上多了个乒乓球。那时候我知道有双喜牌,有双鱼牌,但那个乒乓球的牌子我从来没见过,后来回想是英文的,但已经忘记怎么拼了,那球球就这么无声无息凭空出现在我房间来回必经的地板上的。我进房间的时候地上绝对没有东西的,因为那是我必经之路,有东西我绝对是看见的,地板还是旧时候的水泥地板,发黑的,那么白的一个东西我怎么可能看不见?那时候我从来没有过乒乓球,也没有球拍之类的,反正我家里是从来没有过有关乒乓球的东西,它就那么凭空出现了,十分纠结,我拿着它去问我父母,结果又是一顿揍,他们以为我不知道从哪里偷来的,万分纠结。直到现在我还是纠结,有时候拿出来和老婆说,她也不以为然,唉。。。。让我自己解释就是当年我遇到科幻片里面才有的情节,空间扭曲物体转移了。当然,说出来,还是只能让人不以为然,但真实的情况,只有我自己的才最清楚,没遇到过的人,当然不能体会我纠结的心情。写在这里,留个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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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9215 - 14:16:33
有一次看H书,描写很精彩,看得正兴奋,马上就要发射的时候,文中突然来了一句:"这种和美女真实ooxx的美妙滋味,是那些只能手y的可怜虫永远无法想象的",靠,看了立马就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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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9057 - 10:14:36
真人真事,大二时期(其实早在90年代中期大学已经很YD)。宿舍内一胖子带同校女友来过夜,众人不以为常,半夜胖子估计要破处,与女友在床内卿卿我我直到深夜还不肯消停,众人也不好说什么,只能强忍,直到半夜,还能听见其女友呻吟并伴小声说话:"这里,这里,不是啦,这里呀,呀,疼呀,不是那里啊",估计胖子半天没能找到洞口,我等众人听着这现场直播已经纠结至顶点。
     这时候胖子上铺的雷哥发飙了,一拍床板,大吼一声:"你丫的死胖子找没找到啊!要不我拿个手电下来帮你一起找?大白天不找洞半夜三更来打洞还不带照明?你丫的是不是找死啊?"全宿舍立马水静河飞......从此再也没看见过胖子的女友出现在我宿舍范围内。
     惊叹雷哥复原能力之强,前晚还掉下巴了,今晚就能吼震天。万分佩服之余还真怕其吼着吼着下巴又脱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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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9171 - 12:58:08
听说公司总部年终聚会时玩的很high,其中有两个游戏,获胜者可得奖金一千元:
①男女分别各选一组人,男的比赛喝牛奶(盒装带吸管的),只能吸一口,看谁嘴大吸的多,女的比赛吃香蕉,只能咬一口,看谁喉咙深咬的多。(据说男女冠军过后常被人赞口活好...)
②分两轮比赛,第一轮两个组都由四男一女组成,第二轮两个组都由四女一男组成,规则是给你一张椅子,哪组在椅子上站的人多就获胜。(被女人包围的男同事或许很幸福,被男人包围的女同事就惨了,浑身被摸了个遍~)

BY:綠衣姊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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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9091 - 11:07:28
一哥们年少轻狂的时候,喜欢上了一有主的花,经常发发短信,约出来吃个饭什么的,指望能横刀夺爱。话说一长假,花主回家了,留下花在学校,哥们大喜,天天约见花,不亦乐乎。眼看长假接近尾声,想着这般快乐的日子即将过去,心下怅然,遂打算今朝有酒今朝醉,开心一天是一天,短信花:你男友回来了么?

旋即接到回复:我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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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9061 - 10:26:25
亲身经历 高二 一日翘课去女友家里翻云覆雨,还记得是完事是16:30,一丝不挂JJ晃悠悠地开房门,首先头望右上角,望钟,大喊:才4点半嘛。然后转头,立马石化,她妈妈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了,正坐在衣车前面车衣服........与我坦然相对而望。几秒后,我灰常冷静地说:阿姨好,我上来复习功课的.....
     已经忘了那天我是怎么离开她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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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9017 - 08:59:37
亲身经历,某夜与老婆大吵一顿,其极度愤慨拿起车钥匙就往楼下跑,没多久就听见她在楼下谩骂声:"那丫的没道理,你这破车也不鸟我?"然后就一阵狂踹车门的声音,我心里也正气头上,没去鸟她。过没多久,老婆按门铃,我开门,老婆低头不语,我眼泛泪光,心里多谢那破车及时发飙,让我老婆无处可去,乖乖回家。这时老婆开口了:"老公,对不起了,我把别人的车门踹坏了。。。。。"立马黑线,飞奔阳台,一看,明白,两辆一样的车停在一起,我老婆气急之下把别人的车当自己的车开,结果可想而知,在看车门,乖乖不得了,仿如中了佛山无影腿一般。其车主也一脸气愤地站在爱车旁瞪着我家......
     也罢,也罢,我泪奔般搂着爱妻在阳台成就义状,心中无限感概:"花半个月工资得回爱妻,值,值的....."
    给人付了2500的维修费,老婆当晚还是开车跑回娘家了,我依然独占阳台仰面泪奔。只是身边少了个母的,楼下没了辆铁的,钱包丢了很多四人像的,纠结,真TM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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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9107 - 11:29:58
我刚养的小苏牧…在我安静的看书的时候…抱着我的腿…我没理他…他就蹭呀蹭…一会就跑了,我一看裤子上…一团白色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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糗事#228980 - 03:35:49
上中学时一个要好的哥们儿特别喜欢和他住一个院儿的一个同班同学,然后不知道怎么表白……后经我们院儿所有同龄男孩开会一致决定让他 第二天早上在大院门口等着那个女孩
看她出来就追上她一揪她小辫儿她回头就直勾勾的盯着她对她说:XXX我昨儿晚想了一夜我tm是王 吧吃秤砣铁了心要追你了……(设想中一定能震撼到那女孩的)

结果当天……

那哥们儿早早等在院门口,等女孩出来追上一揪小辫大喊:XXX我昨儿晚上吃了一秤砣……

(可能是太紧张了吧我们十几个出主意的在墙后边玩儿命忍着笑期待下文……)

结果那女孩想想说:我……我昨晚也吃了一秤砣……

(我们十几人终于喷了……他俩也很奇妙的在一起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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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界更新至9.95正式版

Posted: 15 Mar 2010 10:05 AM PDT

【软体动物】藏起来很有用的卢藏用

Posted: 15 Mar 2010 09:07 AM PDT

卢藏用,字子潜,人如其名,一辈子又潜又藏的,但别有动机。初唐范阳人,今隶属保定涿州。卢氏是范阳望族,卢藏用有个叔祖叫卢承庆的,当过高宗一朝的度支尚书。度支就是管收税和贡赋,相当于财政部长兼国税局长,是掌控财政大权的高官。一敲度支两字,就见蹦出来"渎职",可见在这个位子上,有大把渎职贪污的机会。不过卢藏用这个叔公为官还算清正,没什么恶名。

 

卢藏用的父亲当过魏州司马,也是一时名士。卢藏用乃高官兼文士之后,遗传基因还不错,少能辞赋,年纪不大就中了进士。却因为没有门路,当然也就没人包分配。像他这种文人,自负有经世之才,一般来说会觉得不平衡,大都要写牢骚诗什么的聊解怀才不遇的郁闷。可这位卢进士心理素质还算不错,写了首名为《芳草赋》的草根宣言,然后飘然而去,跟他哥卢徵明一起上终南山当了隐士。

 

《旧唐书》记载,卢隐士学道极其专业,每日在山林之间练气舞剑,隔一阵子还要辟谷。不吃不喝月余,精神健旺,更胜常人。我有个兄弟叫张发财的,一个月前辟谷半月,据他说思维较以往时敏捷了许多,不知真假。某日饭局,远远就见一副骨架吱吱嘎嘎挑了件T恤过来,入座后,就像一把椅子坐在另一把椅子上。算是明白了,原来仙风道骨就是把自己往骷髅里整。

 

隐居期间,卢藏用认识了一众谈诗论道的哥们,其中就有李白贺知章宋之问等人,时称"仙宗十友"。跟他关系最好的是"念天地之悠悠"的大才子陈子昂,陈早卒,卢藏用帮陈子昂抚养孩子,相当仗义。还给陈子昂的诗集做过序,序文主题是"美赞陈":道死五百年得陈君。对朋友一点都不吝惜表扬。此人的名声转恶是做了隐士之后,有眼毒的说他"始隐山中,有意当世",是个随驾隐士。就是说他跟姜子牙差不多,钓鱼实为钓人,钓人实为钓功名。公平地说,这也没什么不对,有理想总是好的,升官发财考公务员谁不想啊。

武曌从李氏手里抢过权柄之后广纳贤才,听说有卢藏用这么个人,本着野无遗贤的强国方针将其招入长安,给了个左拾遗的官做。左拾遗右补阙,一听就是个补丁官,八品。虽然官不大,但那时的卢藏用还敢直谏,从他给武则天上的奏折上,看不出将来有出落成谄佞的苗头。当时武则天想在万安山修行宫,卢藏用说得挺狠,"虽年谷颇登,而百姓未有储蓄。陛下西幸东巡,人未休息,土木之役,岁月不空。陛下不因此时施德布化,复广造宫苑,臣恐人未易堪。"一个弯不带拐的直斥武则天劳民伤财,这么跟她说话基本上就是找死了,可武则天不仅没杀他贬他,反倒升了卢藏用的官。虽说武三思后来还是建了兴泰宫,可怎么说这也是卢藏用最爷们的人生碎片。

    

WWF等欢迎我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拒绝虎骨入药的声明

Posted: 15 Mar 2010 09:41 AM PDT

多哈·卡塔尔——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和TRAFFIC(野生动物贸易监察网络),对于我国"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有关敦促其成员拒绝老虎及其它野生濒危动植物入药的声明表示欢迎。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下简:中医药联合会)总部设在北京,共有195个会员,会员遍布于57个使用中医药的国家。

据悉,这份声明发自上个星期五(3月12日)"中医药联合会"在北京举行的研讨会议,声明中指出,"现在一些人和机构随意地解释老虎的入药功效,夸大老虎的药用价值,有些说法,是没有医学科学根据的,是对传统中医药的歪曲和不尊重"。把虎骨从传统中医药药典中删除是在1993年,也就是中国刚开始禁止国内虎制品贸易的时候。

© Wil Luiif / WWF-Canon 在洛杉矶机场被美国鱼类及野生生物局没收的含有虎及犀牛成分的中药

"中医药联合会"强调,"作为中医药国际学术组织,在重视中医药发展,传承中医文化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老虎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本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世界中医药联愿意为保护老虎做应有的、积极的贡献。"声明最后敦促各国会员,要遵守所有国际和各国国内的野生动植物贸易法规,不使用虎骨等濒危动植物入药,为保护濒危动植物作出积极行动。

目前,新一轮的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方大会正在卡塔尔的多哈举行,中国是该国际公约175个签约国中的一员。

"CITES各签约国政府应该为这项声明感到鼓舞,大家应该抓住这次机遇,通过具有适当强制力的法规,这样完全终止虎制品的贸易也就指日可待。"WWF世界自然基金会,野生动植物贸易分析专员Colman O'Criodain博士说到。

"我们会要求各成员不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入药,并要他们减少对国际社会相关呼声的误解和偏见",中医药联合会秘书Huang Jianyin说,"中国传统中医药工业必须寻找和研究经济的、有效的老虎替用中药成分。这样做还可以改善传统中医药的国际形象和地位,使之更好地推广世界。"

另据消息,3月11日(星期四),沈阳野生动物园爆出11只老虎被活活饿死的丑闻,死虎被酿制成虎骨酒、并有众多珍稀动物离奇死亡,目前沈阳市政府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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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综合自:WW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 reject tiger bones ahead of CITES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相关声明

延伸链接: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国动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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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十日的一封Email

Posted: 15 Mar 2010 09:12 AM PDT

3月10日摄于大昭寺广场。三月十日的一封Email文/唯色对于西藏,三月十日意味着无常以改变所有藏人命运的方式在示现,而这已然是世人皆知的事实。当第五十一个纪念日来临,从北京回到拉萨的我不得不谨言慎行。这是因为土鼠年的这一天再次改变了藏人的命运,为此会看见许多持枪的军人与警察,看不见的则是更多的"昂觉"(耳朵)或者"密"(眼睛)。我曾在一首诗中写过:"有人说:'藏人的恐惧用手就可以感触到。'/但我想说,真正的恐惧早已融入空气之中。"就此打住,让我说说别的吧。比如在这一天凌晨,我收到一封Email,其中含有值得探究的深意。写信的人是一位信仰藏传佛教的汉人女子,前年三月遍及藏地的抗议发生之后,她去过藏东康地的北边,之后写了旅行记,并在前言中表白:"我用自己的眼睛看到,这个民族和它的文化正在被中国政府强硬的殖民政策所吞噬,我非常担忧它还能存活多久。"为此,我把她的旅行记发在了我的博客上。

谈谈司法解释相关几个问题——兼与龙兄近文之商讨(一)

Posted: 14 Mar 2010 09:00 AM PDT

 

谈谈司法解释相关几个问题——兼与龙兄近文之商讨

 

   近日,入城飞将兄又专门发文,延续去年未谈完的话题——法官是否应当解释法律的问题,并一连发了八篇文章之多。之前由于放假的原因而未能完全拜读龙兄的文章。如今又提及,算是有机会继续商讨该问题。

    我这里将问题的范围缩小一点,事实上我们一直讨论的就是司法解释问题,并没有涉及立法解释。当然,随着讨论的深入,也从法理等众多层面探讨法律解释权问题,因而涉及过其他解释,包括专家解释法律的学理解释。但是事发于许霆案,涉及的也是法官的解释法律,故而我将题目限定为司法解释的相关几个问题。另外,我这里要纠正一下龙兄的《再谈法官不能解释法律(八)》中的结论:我国立法法早就有明确规定,法律解释由立法机关进行,具体与法律同等的效力,除此而外,任何人,任何机关均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事实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称决议)第2条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结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这说明我国是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解释法律权的。而这两个部门解释法律权限,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被称为是司法解释权。这一点是毫无疑问,我估计龙兄是忽视了这一点,因而表述不够严谨。闲话不多说,我们的焦点问题还是如其题,法官是否应当解释。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不免要牵涉其他一些个问题。下面我就自己的看法,写些一二三。

一、司法解释区别于立法解释,法官作为司法人员理应解释法律

   关于什么是司法解释,理论上存在很大分歧。而这些分歧的原因就是在于司法解释的主体认定不一。有学者认为是法律授权的司法机关,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有学者认为司法解释的主体应该是各级司法机关,也就是除了两高之外,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都有解释法律的权利;【2还有学者认为司法解释的主体除了各级司法机关之外,还包括办案的司法人员。【3但没有学者否定司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权限。从龙兄的文章看,认为法官不应该解释法律,解释法律的权力只有有权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才能享有。他的根据是我国的《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立法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决议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其效力等级低于立法法,故而该决议无效。相应的法律解释权限也只能属于立法机关了。我认为龙兄的这种理解有欠妥当。首先,事实上,龙兄是混淆了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界限,也是没有从整体上来解读法律。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其所立的法由于适用过程中发现不够明确或是需要补充的部分进行的一种解释行为,它是一种造法性的行为。而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具体运用法律时对法律的一种阐释,而这种阐释是不超过立法原意的对法律的理解,其不具有造法的性质。既然这两种解释并不存在冲突,那么《立法法》和《决议》的规定就不具有冲突了,也就不涉及位阶问题的讨论。那么龙兄所否认的司法解释权也是站不住脚的。其次,将法律解释权仅仅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是不现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其职责除了解释法律外,还有解释宪法、制定法律、处理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各项事务以及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等二十多项职责。而解释法律只是其中的一项。可想而知,如果这些浩如烟海的法律之适用遇到疑难问题时都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做出解释是很不现实的。这就必须要有授权司法和执法机关来解释法律,甚至制定法规。如《立法法》第9条就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本该其制定法律的事项而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就是很好的例证。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的形式授权两高对其具体适用的法律进行解释也就不足为怪了。最后,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很早就将司法解释权赋予法院,只是后来又由法院解释法律的一元制变成了由法院与检察院共同解释的二元制。而且至今的司法实务中仍然遵循着两高做司法解释的习惯。故而并没有多少人对此提出过疑义。恰恰相反,在刑法学界存在刑法立法解释存废之争。而主废派就认为法律解释不是一种独立的职权,而是执法者行使执行法律的职责时所隐含的权力,立法机关没有必要承担法律的职责。立法解释的"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与司法解释的"具体运用法律"实质上很难区分,从内容上看,如按原意进行解释是同义反复没有意义,如改变条文原意,做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则是对法律的修改,是立法。【4】我的观点是,立法解释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理由有二:一是立法解释的程序与立法程序没有什么区别;二是立法解释的内容是对原有法律的补充,即便是对法律规定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其含义,也是超出了原有法律条文的含义范围对其作出的解释,因而具有立法性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解释就是超出了原有的耕地含义而扩展到了林地等农用地及其他土地。然而,司法解释则是在刑法条文语义涵涉的范围内对其进行的解释。龙兄的的确确是没有区分好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概念,其实他把司法解释理解成了法官的造法性行为了。

   既然,法律赋予司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力,那么法官是否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目前我们只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来推导出两高具有司法解释的权力。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司法解释的主体就是两高呢?目前地方司法机关的做法也是遇到稍微疑难的案件就上报到最高司法机关要求做出解释,乃至于经常是由最高司法机关(一般是最高院)对某一问题进行批复。对这一做法,学界多有微词。事实上,这一做法也违背了各级人民法院独立审理案件的原则。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只是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而并非是领导关系。而地方法院一遇到疑难案件就交由最高院解决,实质上是间接的由最高院审理了此案。这极大地破坏了地方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导致地方法院审判的机械性和依赖性。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谈到法官不是自动售货机,法官对法律应该进行解释,也是居于这个道理。这里我仍然坚持这一观点,并提出以下理由:第一、无论法律规定多么详尽,它都是对过去事实的一种抽象表述。世上再没有哪个案件事实是完全符合已制定的法律的。那么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运用的形式逻辑必然是解释过的法律与抽象后的事实之间的推理,否则任何判决都会如龙兄所反对的那样无效。这样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具有将繁杂的案件事实抽象出来应对法律规范,也要求法官对模糊的法律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以使大小前提能够相对照而得出合理判决。第二、龙兄反对法官解释法律的理由是害怕法官恣意解释法律,导致不公,违背正义。那么依照龙兄的理解就应该由立法机关自己来解释法律。但是,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是由谁在适用?立法机关是绝对不能自己制定法律然后自己去适用的,否则就成了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了。这就要赋予法官绝对的司法权威。而那些具体的案件也是必须途经法官之手,才发现疑难的或有与现行法律形式上不相符合之处的。在这里,法官了解具体案件实际情况甚至超过当事人自身。若法官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那么案件就直接提交到立法机关之手会得出什么要的结果呢?首先,立法者并不都是法律专家,其对法律的整体把握不及法官;其次,立法者并不清楚案件本身,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也是带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解释。因而即便立法机关作出了立法解释,到了法官手上还是要针对个案进行解释,否则随着社会发展具体情形变化,法官又得请教于立法者。那立法者也别忙着制定其他法律了,专司法律解释就足够了。而此时,立法者在不清楚具体个案情况下作出的解释公正性又有多大呢?是否对案件不清楚情况的立法者比了如指掌案件情况的法官更值得令人相信?难道不了解案情下的解释恣意性不比法官的解释恣意性大?其实,我们翻开大陆法系发展史来看,西方的三权分立起初确实是用来限制司法的恣意。但是他们的防止方式是通过制度的设立来防止的,而非否定法官解释法律权限。美国被认为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最典型的国家,但是其在司法上并不否认法官解释法律。而恰恰相反,美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先例判决制度。美国人从未担心过法官判决的恣意性,而是赋予法官极大的权威。由此看来,法官解释法律并不会必然导致判决的恣意。这里要提到的一点是,龙兄曾在近文中提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以此来论证英美法系是怎么限制法官解释法律权限的。我认为值得商榷。首先,陪审团制度的产生有其自身的渊源,据我所知起先并非是用来限制法官造法的。在陪审团实际上是从神明裁判中衍生出来的,又结合了英国诺曼人登陆的历史特殊情况。其次,陪审团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实证派刑法学家菲利就曾经极力抨击过陪审团制度,认为"当政府专制,人民的自由没有保证,法官胆小怕事时,陪审团也无济于事"。【5】从陪审团制度发展过程中,曾经一度为法院所操控,陪审团沦为法官专制的的附庸。可想而知,陪审团制度并非龙兄所想象的对限制法官权限那样有用。再次,目前采用陪审团制度的英美等国家,仍然崇尚先例制度,而这一制度被法学家们认为是法官造法行动。这足以表明陪审团制度与法官解释法律的限制并没有必然联系。龙兄举例显然不恰当。第三、反对法官解释法律的另一个理由可能是认为如果法官可以任意解释法律,那么可能伤害法制的统一性。扩展开来说就是每个法官对每个案件适用法律都有解释权,那么就会导致同等案件得不到同等对待。我认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1)确确的说,同等案件得不到同等对待只是一种概括的说法。世上找不到两片相同的叶子。完全相同的案件也是不可能的,若作出同等对待时,则反而是不公正的。这就要求对待个案要区别对待,在刑法中称为刑法的个别化原则。(2)既然相似案件时有出现,那么法官的解释也必然是相似的解释。这里要摒除的不是法官的解释权,而是要摒除法官的任意解释。法官对待相似案件,也就必须作出相似的解释。而这个相似性就体现在同一原则或规范的前提下。贺卫方教授在其《论最高法院》一文中提及此事时,并没有否认法官的解释法律权力,而是提出了以下的解决方案:最高法院不再作为一般法院处理案件事实方面的争议,而只审理那些具有法制统一意义的法律争议。那种超越具体个案作出法律解释的惯常做法应当废止,代之以最高法院通过个案审判解释法律。它的解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6】这里贺教授否定的只是地方法院法官超出具体个案作出法律解释,而佐证了法官(以下均指地方法官)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可以解释法律。而法官的解释法律又必然是在法律和立法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范性解释范围内的符合事实的解释。这样既在形式上保持了法制的统一性,又从实质上维护了个案审判的公正性。(3)法制的统一绝非是法官解释法律所能破坏的。它涉及的问题是多元的,包括审级设置、法学教育、法律解释权限配置等多方面因素。而法官解释法律与不统一的法制是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的。我还是拿龙兄所赞赏的英国先例制度来说话。从历史上来看,英国判例法制度实属无奈之举。诺曼征服之后,要建立统一国家又要面临原有居民的不满和反抗。一方面,诺曼人要缓和民族矛盾而不能废除原有的习惯法;另一方面,又要谋求整个王国的法律统一,而分散的习惯法又会使得建立统一国家的努力毁于一旦。最后,诺曼人无奈地选择通过派出巡回法官到地方上进行审判,然后既可以总结习惯法的经验又可以传播罗马法,经历了数个世纪后逐渐形成了今天所看到的判例法制度。判例法的精髓就在于法官对个案作出判决中的判决理由。判决理由部分正是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与个案事实的推理过程。最终这种具有普适性的判决理由就形成了一般性的法律规范而具有了强制约束力。巡回法官何以能够使其判决变为法律?我认为除了判决本身具有规范的特征之外,还在于英国一开始就赋予法官的解释法律权限。而法官解释法律不仅没有带来任何不恰当,反而使得英国法制达到空前的统一,乃至整个国家的稳定。由此可见,法官解释法律会导致法制不统一的担忧是不必要的。第四、龙兄用西方启蒙运动时期发展起来的观念来反对法官解释法律权限。我认为也是很牵强的。从近代刑法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发现启蒙时期的刑法确实是反对封建时代刑法的身份性、恣意性等。但启蒙思想家们所极力反对的是君主专制下的法官恣意解释法律,严苛适用刑法。而且当时的刑法本身就制定得比较严酷和模糊,因此民主观念所反对的不仅仅法官恣意造法,而更多的是反对朕即国家,既是立法者又是司法者的制度。在那种环境下,作为最高司法者的君主或是在君主掌控下的法官当然的按照自己的意愿超越原有法律之意随意解释就不足为怪。然而,当代民主制度深入人心,分权原则或多或少的在各国运行,(我国虽然没有分权原则,但是宪法也是赋予司法机关独立审判职权的)法官的解释如何能不在法律精神之中。若法官解释法律违背其原有之意当然会被上级或有权机关认为无效。我们通过二审制度的设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权力机关的监督,法官合理解释法律才更能使法律有效运行。

 

 

 

由于学业较忙,水平也有限。所以写起文章来比较慢,在龙兄发文第二天才写了这篇来回应。另外,我预计这篇文章较长,还有些未完待续。但又怕龙兄待亟,故先发一部分。文中一些观点乃一家之言,未必经得起推敲。不乏有待完善之处,望方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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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温家宝的道德启示》

Posted: 14 Mar 2010 09:00 AM PDT

按语:这是我在冷眼文章《温家宝的道德启示》后面的跟帖评语。

我向来看不起冷眼的偏执与无知,加他到黑名单,作为对称,他也一样加我到黑名单。但是,这并不妨碍我阅读他的文章。"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么。

总的来说,此文文采还算可以。

只是,蕴含在其文章中的偏执与无知痼疾难改。虽然可能冷眼天性偏执,但我还是希望我的这几句评论能够使冷眼知道自己的缺陷与不足,改正错误和不足,成为一个有理性的人。

另外,你欠我那1000元人民币就捐献给雅典学园吧,再赖账就不像话啦!

                                  法家梁剑兵

(注:因"互相拉黑"临时使用" 谈谈看法",后不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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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7:17:48

首先,说韩非的学说是邪恶的,这似乎不是法律人中肯的和应有评价。韩非论证了法治的重要作用,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法术势三位一体,在历史上都起过重大的进步作用。即使是用政治伦理和法伦理来评价,韩非的理论也是合乎道德的。

· 2010-03-15 07:33    
冷眼向洋 回应:
    韩非理论是中国君学的滥觞,其不德是学界通识

· 2010-03-15 08:13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回应:
    请统计一下肯定韩非理论的著作和学者数据,再统计一下否定韩非理论的著作和学者数据,拿数字来说话吧。或者你也以韩非为关键词在电子中文期刊中进行标题检索,就所有研究论文中指斥韩非的论文在总论文中的比重拿个数据出来吧。没有数据支持,你的这种"通说"就是无根之木了。

回应   2010-03-15 07:17:48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7:27:23

其次,说法律人可以剥掉道德去研究法律现象,是指法律人自己在看待案件、法律诉求的时候,不许掺杂个人的道德情感。法官不可以用道德眼镜看待罪犯、检察官也不应该用道德眼镜看待罪犯,这是指法律人不可以以自己的道德判断去判决案件、研究法律。否则,如果偏执于这种道德眼镜,我们是不是应该杀死全中国、全世界的律师呢?因为以道德眼镜来看,他们都为罪犯辩护过,他们是邪恶犯罪的同盟者。

· 2010-03-15 07:36    
冷眼向洋 回应:
    在强势之诉面前,律师独力提供辩护,其本身便是德,更何况它还有许多依法提供辩护的德的要求

· 2010-03-15 08:03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回应:
    这只是你自己的看法,问题是老百姓要用道德谴责你,你还无法反抗老百姓的道德谴责!
回应   2010-03-15 07:27:23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7:27:50

请问你是律师么?你若是律师,不可能不为罪犯提供辩护吧?那么,你是否也应被道德谴责和唾弃呢?
回应   2010-03-15 07:27:50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7:34:20

道德及其规范,是法律人的研究对象,法律人自然也有他们的道德情感,但是,这种情感是处理私人事务、私人意见和看法时的自然法。却不是法律人处理公共事务时的行为尺度。所以,法官不能因为痛恨贩毒分子就在法庭上直接把被告咬死、警察也不能因为痛恨小偷就将所有被自己抓到的小偷"就地枪毙"、法学家不能带着道德眼镜和情感镊子、随着自己的道德好恶取舍研究材料。

· 2010-03-15 07:38    
冷眼向洋 回应:
    刚刚看到牛津大学讲座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瑟夫·拉兹(拉兹教授是继哈特教授之后最伟大的法律实证主义代表人物、当代自由主义最杰出的理论家之一)的一段话,复制过来:"许多法律哲学家也因此在研究法理学论题的时候大力赞成一种技术的(即据说是价值中立的)研究进路。我高兴地看到,正如你们的问题所指出的那样,这个阶段已被抛在我们的后面了,至少在如下意义上是如此:当今法理学领域中最好的研究工作拒绝了这种研究进路。"
    
    
回应   2010-03-15 07:34:20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7:38:05

法律人研究道德,但是自己却是应该秉持价值中立立场的。正因为如此,才有源远流长的自然法学派,才有正义、公平作为自然法学派的核心概念存在。
即使就实证法学派而言,其也对道德加以广泛的研究。
回应   2010-03-15 07:38:05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7:43:28

在法律人的眼里,所谓道德,就是法律义务,这是一个法伦理学命题。看来阁下属于初学法学者,对法律义务是一种道德的命题确实不清楚,也缺乏法学素养,所以我给你一点提醒,希望你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多学习、了解最起码的法理知识,并铭记在心!
回应   2010-03-15 07:43:28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7:49:44

法律人研究道德,要从法律义务入手进行。在这一方面,从古代西方三圣到东方三圣,都有卓越的贡献。后代的董仲舒、西方的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都对道德有所研究,成就斐然,乃至渐次形成一门独立的科学:法伦理学
回应   2010-03-15 07:49:44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7:54:51

分析实证法学派的核心命题是"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恶法亦法"。整个分析实证法学派的理论框架和基础,均与马基雅维利和韩非的理论有相通之处,拉兹处于分析法学派的核心成员地位,长期和自然法学派的各种道德命题展开论争,其本质学说上也是类似于韩非的。
回应   2010-03-15 07:54:51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8:00:28

即使是希特勒,也高喊过几句民主、自由的口号的,这并不等于他就是一个民主派。拉兹看到本学派在自然法学派的强大攻势面前摇摇欲坠,说一句半句调整本学派内部方向的语言,这说明不了什么。
回应   2010-03-15 08:00:28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8:01:00

*家宝说公平象太阳,这也说明不了什么——当原被告都认为自己是太阳的时候,难道法官要在两个太阳的照耀下当拉封丹的驴子???
回应   2010-03-15 08:01:00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8:07:58

阁下关于"道德是社会的第一价值"的命题是错误的,主要的原因就是道德本身是会发生冲突的,你显然不了解道德冲突问题,更难以回答老百姓为什么会经常众口一词地谴责律师为罪犯辩护。所以,李毅先生说你不了解社会学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任何社会结构中,只有"秩序"才算社会的第一价值,否则,社会结构和社会本身就崩溃了!
回应   2010-03-15 08:07:58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8:26:12

拉兹的好像一棵树,老平民只是从这棵树上剜下一片树皮,就认为这树是褐色的,这个判断当然是有问题的。恰如希特勒喊民主,并不等于他就算民主派一样!
回应   2010-03-15 08:26:12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评论: 2010-03-15 08:33:52

秩序——社会的首要价值

· 2010-03-15 08:34    [未注册用户] 谈谈看法 回应:
    秩序——自然也是社会学的首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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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澜,一个阴谋所在?

Posted: 14 Mar 2010 09:00 AM PDT

 
    在《开国大典》那幅油画上,有一个穿着长衫的老人,他就是当选为新中国副主席的张澜。这是我刚刚从报纸上读到的旧闻。
    那么张澜是何许人也,他有什么资格当国家副主席呢?为此,我上网查询了一下,发现这个"表老"竟是一个了不起的"圣人"。只是崇敬之余,不免对有关媒体对他的报道是否完全真实有些疑问。
    比如说,1945年9月,毛泽东去重庆与蒋介石谈判时,张澜为了避免蒋介石反悔,竟然在9月8日的重庆报刊上发表《致国共两党领袖的公开信》,将国共两党关起门来已经说妥的内容公之于众。
    这就让我很纳闷儿,这国民党中宣部都是干什么吃的,为什么不作新闻审查?那些重庆的报刊主编是不是吃了熊心豹子胆?难道他们就没有象我们现在媒体一样,经常收到中宣部定好调子的"宣传题纲"?那些报刊的主编就不怕"吃不了兜着走"?
    比如说1944年,民主政团同盟改为民主同盟,凡是愿意参加的个人都可以加入。
    这不是非法结社吗?就是在今天,我们也没有任何一个社团可以这样发展成员的呀?难道国民党就不管不问?
    比如说张澜在当四川省省长时,他的四弟修书一封,希望在政府部门谋一个低微的职位,挣一点钱养家糊口,可张澜却回信说,我受百姓推举,实为百姓作役,我的权力却是老百姓给的,我怎么能用这个权力为自己的弟弟安排一个职位呢?
    这可能吗?就是人类历史上最光荣伟大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人都很难做到的事,就他一个生长在万恶的旧社会凡夫俗子做到了?他一不是共产党员,二没学习过三个代表,更不会考虑党的利益至上。看看我们当今的省长、市长、县长,哪一个比张澜更清廉?哪一个又不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所以,我为这张澜是否真如此清廉是很值得疑问的。
    还比如1943年,张澜写了一本书《中国需要真正的民主》,其言词激烈,揭露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搞假民主,视国家为一党所私有,搞党霸政治,以党权超越国权。
    对此我更是有疑,首先是以党权超越国权的情况在中国并非民国时期才有,并且我们现在不也正在提"党的利益至上"吗?我们现在的政治不也很权威吗?什么科学技术?什么民主法制,都得用领导的政治去规制,这难道还有什么错吗?其次,国民党中宣部为什么不去查禁他的那本书呢?比如以扫黄的名义或按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就可以处置了。
    更为奇怪的是,说张澜竟敢当着蒋委员长的面口出狂言,要求取消国民党的特务机构,将军统和中统比作为明代的东厂西厂,还要求蒋介石结束训政,蒋介石居然不敢把他当作精神病给送进"康复中心",更不敢让他"失踪"或"自杀"。这可能吗?就是在我们人类历史上最具有先进性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今天,别说是国家首脑,就是一个司法厅长,你一个普通百姓敢对他说一个不字,他不把你灭了才怪呢。
    综上所述,我以为张澜这个历史人物很可能是一个虚拟的,是一些对当今社会不满的人故意杜撰出来以借古讽今的虚拟人物。
    也许这是一个真的阴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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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的故事

Posted: 15 Mar 2010 06:27 AM PDT

作者:before4949 | 评论(0) | 标签:读书看电影

话说兵部主事王守仁,是浙江余姚人,孝宗弘治问成进士,正德二年才做兵部主事。现在为了弹劾刘瑾,被谪为贵州龙场驿丞。守仁到了贵州,在修文县北将东洞改为石室,题名叫做阳明洞,以是后人称他做阳明先生。

说到王阳明的学问,可算得有明一代的大儒。他在未成进士之前,和陈白沙的弟子多相往来,还随着娄谅游过学。到了成进士后,又与广东湛若水研究学问。不多几时,因两下的主见不同.便分道扬镛,各人讲各的学说。王阳明的主张是以良知良能为本,又说"致良知","知行合一"。这"知行合一"的本旨,以为天下万事只从口里说得到,事实上所办不到,就不能称为知。办得到的事可以说得是知,这知也就是实行,所以叫做"知行合一"。

阳明这一类的学说,从前就是名学派。这名学派流入了旁的一派,便是诡辩学派公孙龙、关尹子类人物。

南北朝时称做玄学,南北朝时史、文、儒与玄学并驾。宋代称为理学,又名道学,也就是今人所称的哲学。哲学在宋代显明,朱熹、陆象山、程明道、程伊川是其最著者。到了明代,要算是最盛了。国初如末濂、方孝孺等传朱氏的学说。永乐以后,如吴与弼、薛碹为开辟明代哲学基础的人。若陈白沙、娄敬齐、胡以仁等,都从吴与弼游过学的。王阳明讲学的时候,算明代哲学最的时期。他的学说,自少时至中年、衰老,分三个时期,尝变更过几次。这位阳明先生是明代大儒,作书的不惮烦杂,特地说明他一下:阳明在少时很是好道,他主张人们的学问须从道的上面求来。于是把游方的羽士、居家的黄冠一并请在家中,苦苦拜求他们。谁知这些茅山道士一类的人,哪里懂什么学问,除了念几句讲不通的死经以外,简直说不出别的文字来,更谈不到学问两字了。原来阳明的求道士,想从老子入手。老子道教,为古九流之一,名列三教,非道士也。今之羽士之流,其鼻祖为汉五斗米教之张道陵,亦近世之张天师,与老子完全不同。后人误以羽士为三教之道教,不亦谬乎!及至见道士没甚伎俩,才知自己走歧了路,便弃了从前的观念,随着娄谅游学,这是他学问变更的初期。自阳明成进士后,以娄谅的学说是崇拜宋代朱文公的,嫌他道学气太重王阳明学说不以礼自守,故其弟子如王栋、王艮颇多猖狂之论,就改与湛若水交游了。

湛若水是陈白沙献章的弟子,对于礼教本来不甚重视的,所以对阳明的学说,似很相近。未几,王阳明由兵部主事谪贬做了贵州的龙场驿丞龙场驿在贵州修文县北,他的学问又更变了,而且比以前高深了许多。他的"致良知"就在这时悟出来的。

当时贵州地方有一种苗人,很赞成他的学问,阳明便把"知行台一"的本旨慢慢地解释给他们听。阳明既主张知就是行,行就是知,知即行的根本,行也即是知的精微。又说自己的善恶是自己能够知道的。进一句讲,凡是人们的是非善恶,都是自己可以知道,更无须别的身外之物来证明,只自心观心便能明白的。阳明在龙场驿时悟出了。"知行合一"天下万事以为非行不知,也无事不可以实行。实行的结果,是知的原素。天下万事都能行,也都可以实地试验,可以达到一个知。就是个死却不能行,也不可班实地试验。因到了实地试验死时,人已失了知觉,当然不能算知了。王阳明把那死看作天下最奇怪的一件事,以为世间做人,不论是疾病灾厄、刀枪水火,没有一样是可怕的。只有那死,算最可怕了,以是他诚心想把那死来实地试验一下。

那时贵州的苗民,常听阳明讲学,大家成为一样习惯了。

一天,众人方聚立着在署中听他讲释,忽听外面一阵吆喝声,两个驿卒押着十几个民侠舁进一具石棺材来。众人大惊,不知这石棺材是做什么用的。大家正在怪诧,阳明便把自己的意思对众人讲了,说是要尝试那死的滋味。众苗民觉得阳明这种举动是很奇怪的,各人的心理上都起了一种不可思议的幻想。要想解决这件问题,须看阳明怎样去实地试验,怎么去尝那死的况味。只见阳明令将石棺抬到大堂上,很端正地置在堂中,自

已便整冠束带地打扮好了,恭恭敬敬地卧进石棺里去。他又吩咐驿卒和苗民道:"你们听得石棺中有弹指声时,速即把棺盖揭开,千万勿误J"这是阳明临死的遗言,大家领命。看阳明在石棺里安睡好了,驿卒就慢慢地拿石棺盖掩上。于是大家寂静地侍立着,等候棺材中的动静。看看过了不少的时候,不见石棺材内有什么声息。又过了一会,仍没甚举动,也不曾听得弹指声。众苗民私议道:"爷爷苗民称阳明为爷爷不要真死了吧!"

众人心下狐疑起来,大家忍不住了,一齐上前,将石棺材盖揭开瞧时,见阳明已满头的大汗,两只眼睛往上翻了白,嘴里的白沫吐得有三四寸高.摸摸鼻中,早气息毫无了。大家这才发了急,忙着把阳明舁出石棺,喊的喊,推的推。苗民有种木香,专治昏厥症的,当时也焚烧了,在阳明的鼻中熏着,又在他的面上喷了冷水,才见阳明悠悠地醒过来,睁眼一看,连连摇头说:"乏味,乏味j"阳明从石棺中出来,就果呆地坐了三天,被他悟出静坐和观心。

谓静坐观自己的心,初时觉心在脏腑中荡动不B。到了后来那心动的力便愈动愈大,越跃越高,那周身的血液,好似大海洪波訇涛澎湃,其声犹雷轰一般。这时的心,又似海中的蛟龙夭矫颠簸,在心血潮中忽上忽落,倏左倏右,纵有几千万斤的气力,恐怕也捉不定它。这样的猛跳狂跃了一会,由高至于低,由猛至于弱,由动入静,由大至细,渐渐至于纤微。血液和心,此际由动荡至于沉寂时代了,什么波涛蛟龙,也自消灭于无形,心地中觉渐八空微。反神内观,胸臆中顿时觉得天地澄清,大地光明,虽毫发也不能隐蔽了。到了这时,心海中又变了一个境地,但觉内外空空洞洞,杳杳渺渺,万千境界变了个虚无渺茫之境,可算是内外俱忘了。阳明这一路学说和佛学似很相近了。王阳明自证到了观心打坐,思想更较前增进。与苗民门生们说起他卧入石棺材尝死的滋味时,便摇头道"人们到了死,是最无意思的事了。当吾卧入石棺时,心地中已抱定一个尝试的主意,所以毅然决然地睡进去。又怕万一受不了,预嘱驿卒们听得棺中一有声息立时揭去棺盖。谁知待到棺盖掩上,即觉得昏昏沉沉,里面气息异常的逼仄。渐渐地气闷起来,要待呼唤,觉这样的一下子,算不得尝死的滋味,于是忍气耐着。愈忍愈是气迫,竟至呼吸都不灵便了。正欲唤驿卒们开棺,蓦觉一阵的昏懵,就此沉沉地和睡去一般,怎么都觉不着了。他们把我舁出棺来,也一些儿知觉也没有。乃至面上觉察有一股冷气,那时他们已拿冷水把我唤醒了。人们的死是无知无觉的,好算是最没意思了。"

总而言之,我们对于王阳明的学说,就佩服他能够实行,"知行台一"。不是现代的西洋哲学,文字上说得果然精微到了十分,能实地上和科学那般试验的可说是没有。那么西洋哲学只好算它是文章的美,并不是实地上的精美。犹之西洋哲学是纸上谈兵,行军布阵说得百战百胜,就是不能实用。结果还是那种书生之见,能说小能行的。我们中国的酋学是临阵上过战垒的,紧要的时候还可以抵挡一阵。阳明于自观的主旨,只准有心,不许有二。只有一念,是没有第二念的。所以我们说它和佛法很相近,因佛说也只有"一心"。而且把这种观念去将兵,是晟好没有了。兵贵干临事有断,只有一心一念,自然没别的疑虑了。阳明在明代的文臣中,算得第一个知兵的,正德年间起任佥都御史,巡抚赣南,平大帽山贼寇,又定宁王雇濠之乱,死封新建侯,谥号文成。

这样说来,王阳明不但是明代大儒,也是一朝名臣了。那是后话,暂且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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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人大和议会的区别

    Posted: 15 Mar 2010 05:07 AM PDT

    作者:许志永 | 评论(3) | 标签:许志永, 人大, 农民, 议会

    吴邦国委员长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存在本质区别,包括政党制度,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议员代表性等等。以前讲本质区别的时候,通常还有重要一条就是强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他们是资本主义国家。

    这次没讲主义的区别应该是一个进步。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来目的是追求结果平等,是一种强调社会本位的主义。如果按照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我们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因为我们早已告别了计划经济,也正在告别公有制。按照众多社会主义流派的最初理想——一个人与人之间最小差别的社会,我们和美国、瑞典等很多所谓典型"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还不如他们"更社会主义",至少我们的社会保障和他们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谈主义的本质区别就更没有意义了。

    至于其他几个本质区别其实也不是什么大的区别。首先是政党制度。从宪法上看,中国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不是一党专制,中国有9个党派。我们的9个党派可能是友好合作的,但这并不是说西方党派之间一定是"打架"的,这种友好合作关系不仅存在于中国,很多国家多个政党之间也可以很好合作,即使美国典型两党制,在事关重大国家利益的时候也是友好合作的。至于说,一个党还是几个党执政不是根本,因为我们的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党是人民选择的结果,人民选择了谁谁就是执政党,从理论上说,很多国家的政党制度其实没什么区别。

    其次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根据宪法,我们国家人大拥有最高权力,属于典型的议会中心制,一府两院都对人大负责,先不说这种制度是不是最科学的,至少这种体制也不是只有中国所独有的。英国也是议会中心制,政府对议会负责。像美国那样三权均衡的制度并不是"西方"国家都有的,西方国家之间的国家治理结构也有很多不同,我们即使想照搬,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西方"供我们搬。

    第三是关于议员代表性的区别。当今世界议员产生主要来源于两种制度,一个叫地域代表制,即根据人口比例按地域选举代表;一个叫比例代表制,即根据党派选举中的得票比例分配议员席位。从各国情况看,主要是地域代表制,比如美国的参众两院都算是地域代表制。议员们主要不是某个党派的代表,而是他所在选区选民的代表。历史上魏玛共和国时代曾经尝试过"行业代表制",即按照行业选举代表,但这种制度不科学,比如,为什么金融业三个代表而农业只有两个代表,是按从业人口多少呢还是按产值多少分配代表名额?逻辑解释不通。我们国家的代表制有点类似于行业代表制,但还不如行业代表制更科学,行业代表制毕竟是该行业的人真实选举出来的,而我们的身份代表制的意思是,农民代表农民,工人代表工人,少数民族代表少数民族。而事实上这是一种假想,农民身份的人就一定能代表农民利益吗?一个农民身份的村支部书记当了十一任人大代表她有没有意愿有没有能力代表农民都是问题。不是农民身份的人——比如一些关心三农的知识分子和中央农村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先生就不能代表农民利益吗?其实,代表的原理很简单,让大家公正投票,选了谁谁就是大家的代表。

    以上所列都不是本质区别。事实上,我们的人大制度本来就来自"西方",我们的祖宗之法从来没有人大代表和议员这一说,只不过是经过了苏联改造而已。我们和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一样,都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当今世界没有几个执政者敢于公然反对民主、法治、人权,没有几个统治者敢于宣称国家是他们一个家族或者少数人的,相反,几乎所有的执政者都宣称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执政者必须代表人民的意愿,没有人民的认同,没有民主,执政也就失去了合法性。20世纪以来人类政治文明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根本否定了"打江山坐江山"的"家天下"意识形态,民主、法治、人权已经成为普世潮流。

    因此,我们与"西方"之间不存在意识形态的差别,如果非要说我们之间有差别的话,就在于我们的制度设计是否实现了我们的理想,这是一个真与假的问题,一个科学与道德的问题。

    以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这是一个科学问题。如何才能让我们的选举代表人民的真实意愿?为了防止代表性打折扣也为了防止贿赂,代表要尽可能直接选举;为了让人民看清候选人真面目选出真正的公仆,需要那些公仆候选人们推销自己,因此,选举需要公开竞争;为了防止金钱影响选举的公正性,需要制定一大堆限制政治资金的法律。同样,人类社会需要一个机构代表正义,因此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要独立于权力,没有起码的独立性,社会就没有正义底线,就会不断涌现成千上万的上访者。这是适合人本性的常识,不是什么东方的西方的。

    我们应该深入分析,我们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能够实现我们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如果明明知道不够科学还非要说自己是最先进的,这就是一个道德品质问题。真正对国家未来负责任的话,不需要空谈主义,而是要面对现实——我们的制度能否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如果解决的不好就要向更好的虚心学习。我们和这个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区别不是什么意识形态的差别,而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我们不仅要向人家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经济制度,也要向人家学习先进的政治制度,这不过是管理国家的经验而已。

    许志永 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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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帮派犯罪靠警察不够

    Posted: 15 Mar 2010 05:02 AM PDT

    作者:英伦在线 | 评论(0) | 标签:帮派犯罪, 英国警察, 治安, 教育

    原文出处

    http://www.ylzx.co.uk/cn/?p=635

    另外推荐最近关于James Bulger案件的报道

    http://news.bbc.co.uk/1/hi/uk/8566591.stm

    ---------------------------------------------------------------------

    英国的"帮派暴力事件"主要集中于伦敦以及曼城、利物浦、利兹等旧工业城市,暴徒通常持枪械,刀具等器械,进行毒品交易,抢劫,反社会行为等活动,对社区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帮派暴力事件的原因来自于多个方面,其中涉及到社会贫穷,种族问题,家庭问题等,而绝非是增加警力就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

    虽然目前大选在即,工党和保守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如何使英国摆脱经济萎靡的困境,更多的媒体报道也集中于工党和保守党在于经济恢复方面的各项政策。但是,"帮派暴力事件"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两党都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有着深入的思考。工党前首相布莱尔曾经以著名的"严惩犯罪"为口号,以严厉的司法体系而严惩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帮派暴力"。工党政府自1997年上台后,增加了警察巡视的数量,设立了"邻里巡视"政策,目的是为了增加警察出现的数量从而达到警示犯罪者的目的。

    保守党每每在谈到"帮派暴力事件",先是以政治的伎俩批判工党政府在解决这一严重社会问题中的失职和无能。然而,保守党抛出的政策却和工党大同小异。2009年8月,保守党议员格瑞林(Chris Grayling),在讲话中老生常谈的批判了工党的无能,但是在政策上却仍是提出了要加强更多的警力来解决这个问题,唯一微小的区别则在于,要把警力用在防微杜渐上,对青少年所犯的微小罪行进行惩诫和严格的教育,从起源处防止犯罪由轻变重。

    对于"帮派暴力事件",两党都强调通过严厉的司法系统,以及增加警力来治理暴力犯罪。然而,"帮派暴力事件"的解决,仅仅依靠警力只是起到了治标不治本的作用,而要更多的依靠加强社区的凝聚力,改善城市中贫困地区的经济状况,加强不同种族间文化的相互理解,提升青少年受教育的程度,加强良好社会风气的建设,以及发挥家庭在社会中核心单位的作用。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治理"帮派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

    两党政府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解决"帮派暴力事件"仅仅依靠警力是不够的,工党早在1999年的时候就提出了一系列地解决"贫穷和社会排除"问题的政策,例如其中就有争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确保开始"政策。保守党也在其政策纲领中提到了治理"破碎的家庭",重新使家庭发挥在社会中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从而使青少年走上一条健康的发展道路。

    对比三党观点,我注意到自民党强调了"我们要将警察系统改革得更高质与高效,减少其中的繁文缛节与官僚作风",个人深表赞同。在英国生活多年,对于英国警察在执法规范上面的作风,确实钦佩。但是,我也听到很多本地人,甚至警察本身抱怨警察了太多的时间在paper work上面。最近在华文媒体广泛报道诺丁汉化人外卖店老板多次遭到当地童党骚扰,最终导致被殴入院,现在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生计。根据披露的报道,该华人业主多次向当地警方报警投诉,甚至向童党所在学校投诉,均遭到怠慢,校长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警方出更拖沓,甚至警告被害人不得采取必要的防范。这确实是英国当前制止帮派暴力的一个误区,让人产生"家猫吃惯了饲料,不会捉老鼠"的现代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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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霧鎖坪洲, 渡輪也變得慢了

    Posted: 15 Mar 2010 08:23 AM PDT

    2010年3月15日星期一

    今天一到晚上便很大霧, 大霧得令樹的氣根也沾滿了水珠, 就像剛洗髮了。

    船也行得慢了, 晚上本應8:30開出的慢船, 延遲到9點才啟航,
    一般35分鐘的航程變了1小時30分鐘。

    幸好, 船隻仍安全到達。

    希望之後的船隻也安全到達啦!

    懷疑批評某電視台文章公佈後Youtube頻道「忽然」被連環投訴

    Posted: 15 Mar 2010 08:23 AM PDT

    ★有關本部落批評 TVB 網誌登出Youtube 頻道即時被連環投訴詳情

    http://hkgal-today.blogspot.com/2010/03/tvb-youtube.html

    現在大家上 Youtube ,打上「星期 x 檔案」、「新聞透視」、及「六點半新聞報導」之類字眼,都可以看到其他網民上載的 TVB 影片。但本部落昨晚貼出「志雲奇談錄」文章後,今天中午( 2010.03.15 ),本人在 Youtube 的影片頻道被 TVB 連環投訴,據 Youtube 的投訴內容,所有投訴都是由「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Television Broadcasts Limited ( 簡稱 TVB )」提出,指影片全部涉及侵害該公司版權。

    近期上載 TVB 新聞節目【星期二檔案《中女告白》】,在 48 小時內成為全球排名第 16 熱播影片,一直都無問題,而其他網民也有上載該等節目,也沒有任何問題,但問題是本部 落登出批評 TVB 的文章後,本部落 Youtube 頻道隨即被 TVB 連環投訴,即使其他重要新聞影片例如「紅碪塌樓」及「醉酒富家女司機當眾掌摑交通警」 等新聞影片,只要是 TVB 的,一律被投訴,這令我感到非常奇怪。

    觀看詳情:

    http://hkgal-today.blogspot.com/2010/03/tvb-youtube.html

    时代: 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泡沫、艰辛和麻烦

    Posted: 15 Mar 2010 08:15 AM PDT

    译文: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泡沫,艰辛和麻烦

    撰文:Bill Powell / 上海
    发表时间:2010年3月22日刊 星期一
    译者:Andy Cheng
    校对:cfy
    图:落空的承诺
    北京空荡荡的商业大厦是令人不安的征兆。
    摄影:NeLSON CHING / BLOOMBERG / GETTY IMAGES
    他每天驾着自己的出租车穿行于上海壮观拥堵车流中,手机闲聊,喃喃自语。杨金宇(音)看起来并不像房地产款爷。但当政府让他从位于上海市中心的家搬出来、将其土地卖掉用于重新开发的时候,杨用补偿款在上海郊区买了一套公寓。八年后,这位出租车司机聪明地令第一套房产增值,从而在这个城市拥有3套公寓,还将目光投向更大的:一套漂亮的郊区河滨别墅,拥有5个卧室,现在归一个来自山西省的煤老板所有,但他从未住过。2月下旬,杨问当地的一个房地产经纪人:"他想卖多少钱?"答案是73.5万美元,杨的眼睛眨都没眨:"想要"
    类似故事的背后,按传统经济学思路考虑,危险的投机泡沫在累这些日子,除了美国的衰退是否会二次探底之外,没有什么能令更多经济学家、国际投资者、对冲基金经理和银行家们扯着脑袋思考这个似乎简单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泡沫吗?
     他们焦虑的原因很清楚:整个2009年,全球陷入10年来最严重的衰退,中国的经济增长却保持不变。今年,中国的GDP可能增长9%或者更多,而美国和欧洲则可能只是缓慢复苏。对于全球数千家公司,任何对中国乐观前景的威胁都会威胁他们的底线。(一个例证212日,当北京的中央银行出人意料地将其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标普500指数应声而落。)没有任何东西——即使庞大的政府基础设施投资也不能——比房地产投资更驱动中国的增长
    去年,中国整体增长的90%归功于总固定资产投资,而其中住房和商业房地产投资占将近1/4首先是美国房地产的破产令世界陷入衰退,考虑到这个并非无关紧要的事实,很多分析家现在开始担心更严重的情况。上海的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泡沫。"
    从今年年初开始,这类观点显然已经为北京的中央政府所接受,它正试图收紧总体信贷增长,尤其是房地产贷款。为了配合35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财政部公布了最新的预算报告,关注地方政府轻率的巨额基础设施和开发项目形成的负债。甚至在分发报告时,温家宝总理告诉人大代表,当局在2010年会放缓贷款增长和新的建设,采取额外措施遏制投机性的房地产投资。首次置业者的按揭折扣——这个折扣令20年期按揭的利率由5%降到4%之上——已经被取消,对想买第二套、第三套房作为投资的购房者,贷款标准已有所收紧。
    这些措施姗姗来迟。根据房地产咨询公司高力国际的数据,中国70个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在2009年飙升,北京和上海涨幅达到50%-60%。房地产已变得炙手可热 ,以至于已经渗入流行文化。去年最流行的电视剧是一部名为《蜗居》(意为"狭小住所")的电视剧,聚焦于一对年轻夫妇为了一套很小的上海公寓,将他们2/3的月收入用于支付按揭月供的困窘。他们的故事太真实了。正如经济学家谢所指出的,中国的住房价格和人均收入之比毫无疑问是世界上最高的。中国城市的住房价格和收入之比超过20,意味着要买一个平均水平的住房,需要花费居民20年的总平均工资。(相比之下,美国城市的住房可供比最高是8.2,在檀香山。)
    一些经济学家担心住房和商业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供给已经导致价格下跌,而近期政府的激励政策会导致"硬着陆"北京,大量商业用房一排排空着,包括紧挨着2008年奥运会游泳场馆水立方的很多零售用房楼层。据高力国际,商业用房租金比去年略有下降,而住房价格也已经开始走弱。根据中国现状研究(China Reality Research)的数据,住房价格在去年末达最高点,现在掉头向下。

    祈祷吧 
    近期的历史表明,当泡沫最终破裂,它们可能是轰然崩塌。事实上,中国是否处于其房地产泡沫的末期呢?很多人并不以为然。他们指出两个原因使中国的情形区别于美国。其一是房地产部门完全不像美国和其他发达地区那样依赖债务融资。以出租车司机杨3套住房中的1套所在的小区为例,开发商上海复地没有花一分钱盖房,就已经预售了所有的房屋(译注:此种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预售之前房屋应当建设到一定进度)。在中国住宅市场,标准操作程序是用客户的现金来为开发融资,而不是用贷款。
    中国的购房者也不是大量举债融资。北京清华大学教授程致宇(Patrick Chovanec致力于中国房地产领域的研究,他认为只有50%的住房是用按揭购买的,另一半在购买时全额支付(相比之下,在美国超过90%的房地产交易通过按揭来融资)。一个原因在于,跟杨一样,很多中国人从之前国家所有的住房迁出,其所在城市区域的土地则被用于新的开发项目。补偿款加上部分积蓄,足以在城镇之外购买像样的公寓。经济学家谢认为拆迁款"可能是政府支持当前经济的最重要的手段"。而事实是,中国市政建设甚至没有接近此类拆迁计划的尾声。
    另一个支撑住宅不动产市场的重要原因,是中国购房者的心理以及对他们运用其存款的法律限制。走出文革的喧嚣刚刚34年,离场恶性通货膨胀不超过15——消费者价格涨幅在1994年达到21%——中国人认为房地产是最重要的保障(清华程致宇称之为"金屋"综合症)。杨说他甚至没想过把3套公寓中的2套租出去,因为"从中获得收入并不重要,拥有它们就是保障。如果我有任何经济上的困难,可以把它们卖掉还债。那是真正的保障。"
    中国居民备用储蓄有限的投资渠道支持了此类观点。银行利率仍是受管制的,一个标准储蓄账户的回报率相当可怜,少于1%,而中国只是刚刚开始打开居民合法投资国外的大门。对于大部分储蓄者,只剩下房地产或者股票市场——而如果一个公寓等于一座金屋,股票市场就等于赌场。通常而言,中国人爱好赌博,但他们更爱他们的金屋。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是安全的。事实上,人们迷上一个泡沫,通常会有看似坚实的理由认为泡沫不会破裂。1990年代早期的东京,房地产价格据说不会崩盘,因为在多山的日本可用的土地相对于人口如此之少。地形学上那曾经是、也仍然是事实。最终呢,毫不相干。
    在全国人大的开幕致词中,温家宝总理说2010将会是一个经济形势空前复杂的年份。他显然是对的。房地产的萧条,或者可能更严重的情况,迟早会袭击中国。问题是如果它来得早,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没有任何可以依靠的。它的出口市场仍然疲软,而在过去两年的大幅增长之后,其基础设施的增长能力也受到限制。世界的其他部分仍在寻求恢复经济的脚步。北京当局希望他们能令泡沫萎缩而不会整体破裂。那是棘手的事务。并不仅仅是中国的房产主需要祈祷他们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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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美影视串糖葫芦之三:NCIS - Los Angeles

    Posted: 15 Mar 2010 10:35 PM PDT

    还记得我说的NCIS么?由于NCIS的成功,去年CBS又搞了一个衍生剧:NCIS - Los Angeles。我个人认为这个片子的总体水平比NCIS要差一些,美女特工水平则要强一些。

    剧情之类就不说了,看两个搞笑的地方。

    第一季第十集,坏人要引爆炸弹了,美女瞄准了坏人:


    两个特工慢慢从门外靠近,坏人开始紧张,他就要引爆了:


    美女瞪大眼睛准备开枪:


    嘭!打中了拿引爆器的胳膊:


    坏人受伤松开了引爆器,迅速被身后的特工拿下。边上一个人则迅速抢过引爆器:


    然后,他毅然剪断了引爆器的电线:


    事实上,照这样两根线一起剪,和按下引爆器没啥区别,这几个人早上天了。


    第一季第十六集。这一集讲的是一个《潜伏》的故事。我党三十年前在美帝派驻了若干家庭,让他们在那里生儿育女,然后让革命的接班人们渗透入敌人的心脏,为祖国母亲获取宝贵的情报。

    这一集离谱的地方很多。譬如,描写我国科技工作者制作的一种U盘,这种U盘放到任何一部电脑边上,就会自动将硬盘数据吸走。我党的超级女杀手居然笨到隔着一条马路用手枪射击目标——当然,也的确没打中。另外,美帝的特工居然认为抓住一个潜伏家庭就能让他们供出所有的潜伏家庭的名单——这么重要的任务怎么可能不是单线联系。

    这些都不算什么,最可怕的是他们在那个U盘里发现的绝密情报:



    ——也不至于弄个中文翻译软件就来糊弄吧。当然,你也可以把这理解为一种非常先进的密码。


    以上内容可能涉及剧透。不过即使你不想知道,现在也晚了。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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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声喧哗中的法律文化奇葩——读明清的复调叙事

    Posted: 14 Mar 2010 09:00 AM PDT

    众声喧哗中的法律文化奇葩——读明清的复调叙事

     

    《众声喧哗:明清法律文化的复调叙事》 徐忠明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清末沈家本修法的双刃剑效应凸显,古代极多凝聚千年文化积淀特色的制度在变法中消亡,尤其在比较法与历史考证的视野下检视后,愈发觉察传统法律制度的生命力与特殊价值。

    在资料检索过程中偶觅此书,先是被书名所吸引,再是感怀于众声喧哗的热闹纷繁景致,继而为明清时期法律文化发展的鼎盛而喟叹。无论是法律移植说还是本土资源论亦或法律文化,只有民族的才真正属于世界的,这条法律的历史文脉由闭关锁国时的代代相承到大开闸门后的巨大裂缝,实需一种综合全局观予以连接与弥合。那么谚语、竹枝词、笑话、地方志等史料形式所构成的众声喧哗在勾勒法律文化与司法实践的图景必当是立体而具微的。

     

     

    谚语中的帝国衙门

    传统中国乡民的畏诉心理在谚语中是显见的,"人犯王法身无主,见官三分灾。""朝里一点墨,清早起来跑到黑;朝里一张纸,天下百姓忙到死。"堂上一点硃,民间千滴血"。帝国衙门对乡民的拖累与榨取使其形成了终身不履公庭不见官吏的表达。当然,诉讼是无可避免的,帝国法律在乡民的想象中成就了"立法要公平、守法莫欺心"的起码要求。儒家礼德而治的正统思想与法家的"以国为刑"的政治理论在博弈中此消彼长,关于乡民们的法律意识缺乏的判断有了驳论的证据,"法令行而国治""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当然,帝国法律的穷困境地时会出现,故有"明有王法,暗有神灵"这样诉诸宗教信仰的谚语来平衡乡民对王法缺陷不公及对冤狱的报复。

    传统法律文化一个基本命题就是法律与道德和情理之间的关系,"律设大法,礼顺人情""理重压泰山""车不横断,理无曲段"。法律源自情理,执法必须严格,如"法无可贷",还有司法情境主义原则的体现"成法不是法""礼可以从权",甚有"天凭日月,人凭良心"的裁断准则。还有诸多谚语有关财产权利、平等与契约及人情关系的表达。一个权力集中规模庞大的官僚帝国,小小的州县衙门成为了帝国权力的缩影,是乡民对于帝国权力感受的最直接来源地,帝国衙门有两条弊病,一则贪污腐败,二则制造冤狱,由此,乡民对于法律与皇权的畏惧之心乃日月可昭。

    在帝国衙门、帝国法律与乡土社会的独特语境中,"惧诉"心态与"贱诉"心理的形成不仅是帝国官员竭力鼓吹忍让可知和无讼息讼的道德理想的结果,也是乡民们在人情伦理社会自主形成的行动策略。谚语指引乡民构建法律秩序,是其法律意识与诉讼心态的原貌反映。

     

    竹枝词的雅俗音律

    竹枝词出于巴渝地区,有歌有舞有乐,文人自唐代开始参与词的改造创作,进行了雅俗文化间的互动,明清时期成为一种全国性的文学现象。清代的传世文本体现出了两种焦虑:其一是庶民百姓的"健讼"风气造成的政治社会压力,虽然帝制中国的一以贯之的传统是强调息讼,但现实中的清代中国已经是一个争讼频繁的社会,竹枝词"二月初旬放告期,思想收拾打官司。岂愁清事无盘费,带得充饥焦麦粞"描述了原告欲诉的急切心态,还有"无兄无弟终悲鲜,分土分财事未央。近日公门添案牍,干戈大半起萧墙"描述了诉讼是因为兄弟争财。在商品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商业争讼也较频繁,如"金庭店上属仁义,以下都归礼智司。虽小衙门多讼事,天天总有出签时"。

    竹枝词对于清代民众诉讼活动的疏证还有极多,如谈到诉讼的危害、贪污腐败、对良吏的称颂等。通说认为传统民众厌诉,实则是因为无法承受诉讼带来的各种利益损失,事实上他们是好诉的,只是惧诉,"欺压比邻购屋居,尚嫌长物未充闾。几年凶讼难完结,渐觉床头积累虚。"诉讼得不偿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司法实践的泛道德化与帝国司法体制本身。

    竹枝词所传递的雅俗音律透析了一个"悖论中国",即虐民与爱民、贪婪与清廉、贱讼与健讼、好讼与惧讼,不同材料集聚了相同的话语,相同材料反射了不同的话语,在史词互证中,由竹枝词解析法律文化特色的解释路径对于展现清代雅俗社会群体的法律心灵世界别有洞天。

     

    笑话里的娱乐讽刺

    笑话所具的"狂欢节话语"性格在纡解道德话语压抑和颠覆意识形态宰制有出人意料的效果,不仅是一座穿越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大小传统间的桥梁,且颠覆了帝国官方及精英阶层操控的正统意识形态的霸权话语,彰显了庶民的自由意志。《笑林广记》是清代最有名的笑话故事纂集。

    清代庶民的契约观念在《嘲胡买卖》中的谐谑式话语得以淋漓展现,"胡子家贫揭债,特把髭须质戤……"契约文书的广泛传播,以《金瓶梅》出现的各类经济交往为计,几乎每单交易都要书写契约,足见百姓对契约文书的重视。同时,俗话"站着放债,跪着讨债""跪着借钱,躲着逃债"虽反映了清代的诚信危机,但笑话也对此类欠债赖账的败德行为进行了强烈谴责。

    动则争讼的风气在《看镜》的刻画中尤显娱乐讽刺之效,夫妻竟然因为一把梳子而诉诸衙门,官府居然也受理。还有《鞋袜衦讼》与《抬柩》和《包活》对于"私了"的叙述,"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法律意识与权利实践在笑话的点墨中缕缕析得。

    传统精英与民众共同批判的对象是贪黩与暴虐,《盗官》讽刺了捐纳出仕的官僚品类混杂于品德低下,直指官场之卑鄙龌龊。《听讼异同》则解释了官吏不问青红皂白、动则刑讯的做法切准了刑治中心主义的要害。明清普存的贪黩酷吏源于几对矛盾即小农经济与庞大帝国、皇权专制与民间社会、道德理想与社会现实、人情与世情之间的矛盾。当然,在笑话讽刺中,帝国官僚的昏聩形象是极为生动的,糊涂官吏的嘴脸往往被描绘地意外传神。而乡野庶民的狡黠也清晰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尽情展示了其理性的智慧。于此,高贵者与低贱者之间凭借礼法建构起来的等级森严的关系被这些充满娱乐讽刺意味的笑话给瓦解了。这种充满张力的另类叙事恰是解释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一个最佳侧面。

     

    书中还以地方志、《历年记》、《病榻梦痕录》为考察对象,对明清的诉讼风气、民间诉讼态度与策略、司法官员知识结构、中国司法审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展开生动的叙事与细密地论证,不及一一详列,但从前述的谚语、竹枝词与笑话业已聆听到明清法律文化的风雨喧哗,此非众语,但从其个性的叙事窥见法律文化的异端是一条通往认知与熟识明清法律文化与司法实践的绝好路径。作为封建帝国的吏法鼎盛或衰亡的历史拐点,明清的法律文化无疑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的一枝奇葩,在众语喧嚣中巍然绽放,后人努力不竭的该是沿着花落的遗迹寻找曾经花开的恢宏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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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梁剑兵先生的十分有趣的声明或说明

    Posted: 14 Mar 2010 09:00 AM PDT

     

    关于梁剑兵先生的十分有趣的声明或说明
     
    有人以未注册用户名义在我写的<温家宝的道德启示>一文后边跟贴,发表反对意见,死缠烂打,颇具无赖风格.后来法家梁剑兵将这些跟贴另粘出来,作为独立一篇文章(<评温家宝的道德启示>)发表,并在前边加按,说是他写的。这才知道,果然文如其人,原来的感觉没错.
     
    该文按语中,梁说我把他加入黑名单了,没法真名露脸,才以未注册用户的名义写的.我在此声明,自入法天下以来,直至今天,我尚未将任何一人列入黑名单,也不知怎样操作才能将他人加入黑名单.
     
    是我的记忆错误了,我曾经错操机关,在不知之间将它列入黑名单了,还是又是梁的无赖做法:放着真名不用,以未注册用户名义跟贴即是无赖,将这些跟贴发表,因无法解释自己何以不用真名,便只好说我把他列入黑名单了?
     
    为了验证我会不会操作加入黑名单的程序,刚刚试了一下,进入自己的(冷眼向洋的)主页,在"Recent Message"之下,点击"加入黑名单",以为可以指示程序,一步步如何将他人加入黑名单。岂知:一点击,显示的文字是——你要把冷眼向洋加入黑名单吗?加入后对方将无权在我的博客发表评论、回应,也无权发邮件给我(请注意,系统会自动发信把情况通知给对方)——原来,要想把谁加入黑名单,须先进入谁的博客,在他的博客首页里点击"Recent Message"之下的"加入黑名单";如此操作,目标对象就加入了你的黑名单了。也就是说,我要将法家梁剑兵加入自己的黑名单,必曾进入过他的博客进行过这般操作。
     
    我郑重昭告,自己绝对未进入梁剑兵首页进行过此类操作。我今日尚不知操作程序即是最好说明.
     
    文人无聊,但不料能无聊到这等地步!
     
    我近日两发文章,谈学术道德问题。既然梁剑兵先生确是无聊之人,我在此郑重声明:三日之后,我将一反常例,启动黑名单程序,将梁加入我的黑名单;并声明,禁止梁先生在我的文章下以未注册用户名义发表评论,即便发表评论禁止不了,则梁先生以未注册用户名义发表的贴子则不得另以正文正式发表。——梁的作法是违反公平原则的,既是未注册用户,我必没认真对待;如是梁的,我必认真回应,或采取其它措施。但梁将此贴以对话形式粘出,显然是对我名誉的破坏。请雅典学园的管理者,对梁的此篇文章采取相关措施,从推荐栏里清除出去!
     
     
    梁在该文中另说他给我打赌我输他1000元,至今耍无赖没给。这话在不同文章中梁说了千次了,我均未回声。为揭示文人的无聊面目,特交待真实情况如下:当时的赌的是,梁说周诗淳转载他的网络文章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我说没侵犯他的著作权。此赌由梁剑兵所请的PRO先生作裁判,裁判结果在《关于梁剑兵诉周诗淳侵权之案的判决 》(2009-04-03)一文里,摘抄如下:
     
    11.【结论】
         周诗淳转载梁剑兵《海淀司法局竟依据废法处罚忆通所》显系一般政治时评,且梁剑兵先生事先未声明不得转载,因此周诗淳转载行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项及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属于侵权。
     
        网友有疑义可以查阅PRO先生博客,链接如下:

     

     关于谁输谁赢问题,另请参考PRO先生〈梁剑兵、周诗淳、冷眼向洋三士愿否听我一论 2009-03-30〉,链接如下:

     
    http://www.yadian.cc/blog/58374/
     
    (附注:人们以为,法律园地、学术园地,冷眼向洋连篇累牍谈道德问题,真是可笑。啰啰嗦嗦写些小事,并追溯往事,对此类看法兼作回答)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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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能!

    Posted: 15 Mar 2010 07:01 AM PDT

    在一个乌云密布的冬日,我坐了两个小时的动车组来到德州。以前我坐火车去上海读书的时候,每次经过德州之后车上都会多出许多油腻腻的扒鸡,混着劣质白酒的味道,那滋味,别提多诱人了……不对啊?因为吃不起,我每次只能干瞪眼看着,难道我回忆起来的味道都来自我自己的唾沫吗?

    如今的德州,仍然是一个鸡的世界。但有一家企业开始试图改变德州的形象了,这就是皇明太阳能。据说这家企业是国内太阳能热水器的龙头老大,我去工厂看了看,果然厉害,连绕口令都能编得这么高深:
    biaoyu-s

    皇明在工厂边上建了一系列宣传太阳能(以及自己)的博物馆。最有意思的是这个太阳能转经筒,让太阳帮你转经,牛吧?
    zhuanjingtong-s

    但显然皇明不能光靠卖热水器和转经筒赚钱。如今的中国什么最赚钱?当然是房地产喽。他们在德州建了一系列"环保房地产"项目,房价比德州均价高3000多块!他们还盖了一座"微排国际酒店",从远处看上去很不错,很有科幻的感觉:
    hotel daylight-s

    里面安装了一大堆太阳能电池板,也不知道里面的灯有多少是用太阳能的:
    dianchiban-s

    这座建筑在没太阳的时候反而更好看:
    hotel night-s

    虽然这公司的宣传做得有些"土",但我心里其实挺佩服的。不说别的,这个公司解决了7000多人的就业问题,这就很不简单。太阳,能!

    西藏·表情(1)

    Posted: 14 Mar 2010 11:12 PM PDT

    西藏:磕长头的藏民……

    清晨,青藏公路上人车稀少,他们磕着长头从远方过来,一丝不苟……并没有人监督,这就是信仰!

    西藏:微笑的藏民……

    藏民的友善我能感受得到,这天在布达拉宫,这位大叔耐心地看我调焦和定格,带着淡定的微笑。

    西藏:大昭寺外的藏民……

    大昭寺门前,两位藏民的目光深沉而锐利……藏历新年,许多从外地赶来的民众。

    西藏:做酥油茶的尼姑……

    德中寺的尼姑在做酥油茶,藏历新年期间德中的温度很低,所以来到寺庙的信众,她们都会恭敬地奉上一杯热茶。

    西藏:止贡寺的喇嘛……

    止贡寺建在险要的悬崖上,附近有全球第二大的天葬场(第一在印度),喇嘛们聚集在一起迎接藏历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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