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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气太好学校放假:“就是为了开心”
- 芬蘭為何可以推行社會福利主義下的優質教育,泰國不能?
- 擔憂回美後受殘忍對待 港府不應隨意引渡Snowden
- 香港執政黨的中國政策
- 佔中商討日影像報導:歌聲中結束商討日
- 《中國冇民主,香港冇民主》
- 告别微博
- 冰島駐港領事館沒權處理 Snowden 庇護要求
- 花日历(一)劝君莫惜金缕衣
- 網絡內容 - 是多元還是單一化?是抗衡還是主流?【2012民間媒體高峰會文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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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 Jun 2013 01:25 PM PDT 最近看到有关美国一所学校的新闻,觉得很有意思。位于美国西海岸华盛顿州贝灵汉(Bellingham)的基督教贝灵汉学校(Bellingham Christian School)决定周五放假一天,原因是天气太好了。基督教贝灵汉学校是一所私立的教会学校,约有两百名学生,包括学前班以及初中生。该校校长桑普森在解释为何要在周五放假时说,去年至今年的冬季,学校没有因为下雪而停过一天课,所以,有条件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给学生们一个意外,让他们享受一天放假的日子,到户外去玩。桑普森还表示,记得自己小的时候,一到下雪天就等着学校宣布停课,只要听说不用上学,就很高兴,所以,他很理解学生听到不用上学时的喜悦心情,因此,在征得家长、老师们的同意后,决定给学生们一个惊喜:放假停课。 在美国生活、有孩子在学校读书的家庭,大都知道学校有所谓的"下雪日"(snow day),即每当下大雪的时候,学校会酌情关闭学校,停课(no school),让学生不要到学校上学,目的是保证学生的安全。根据地区的不同,学校因为下雪而停课的标准不同,在多雪的东北、西北地区,由于经常下大雪,市政当局预备了充足的铲雪经费,购置铲雪设备及车辆,可以迅速扫清路上的积雪,所以因为下雪而停课的情况反倒比较少,除非雪下的特别大。记得以前我住在波士顿的时候,冬季下大雪是家常便饭的事情,一旦下雪,主要大街上很快就会有铲雪车不停地来回扫雪,保证道路畅通;而社区的支道及小巷、小路等,也会有专门做铲雪生意的人开着自家的皮卡,前面装上一个自动铲雪耙子来扫雪,收入不错,一个冬季下来,可以有十来万美元的收入,等于许多人一年的收入。有一年波士顿的雪特别少,结果不少靠冬季铲雪为生的人,只得做其他生意来赚钱,补偿铲雪收入的不足。 反倒是不大下雪的地方,只要一下雪,许多学校就会停课,让学生在家休息。比如我现在居住的大华府地区,冬季有时也会下雪,但一般不大,下雪的日子也不多,所以靠冬季铲雪为生是不大现实的,市政府的铲雪经费及装备也很有限,因此,一旦雪稍微下得大一点,街上,尤其是小街、小道上很快就积雪满地,下个两英寸左右的雪,大多数学校就会停课,而学生们最盼望的,就是No school了。 一般来说,大多数学校每个冬季都会预留几天的日子,以备下雪停课之用。如果因为下雪而停课的天数超过预定的天数,公立学校会根据学区的规定,决定是否缩短春假或暑假,以弥补下雪停课损失的天数。私立学校则会根据自己学校具体的教学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将超过预定天数的停课日补回来。去年明尼苏达圣保罗市下的雪非常大,因此停课天数大大超过平常年份,学生们自然兴高采烈,但教师们却忧心忡忡,担心过多的停课日影响了教学进度,从而影响州的统一教学质量考试。因此,大多数学校决定缩短春假,让学生早点到学校上课,补回失去的教学课数。 华盛顿州的基督教贝灵汉学校的情况则正好相反,没有因为下雪而停课,预留的天数一天都没有派上用处,因此校长桑普森决定在阳光日放假一天,将没有用过的停课日用掉一天,桑普森说放假"就是为了开心"(Just for fun)。这个决定非常罕见,因此引起传媒的关注,也得到学生、家长、教师的欢迎。由于不用上课,学生们可以在和煦的春天里,到户外尽情享受大自然的美,"Just for 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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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 Jun 2013 11:00 AM PDT ![]() 前言: 直至今日,很多人都吹噓、喜歡甚至立志跟隨的芬蘭教育,泰國簡單移植芬蘭的教育制度,就出現了南方(農業為主要產業,比較貧窮)和北方之間的矛盾加劇,貧窮子女在芬蘭式的自由教育體系中,卻出現了"不知老師所教為何",而使他們被迫要找昂貴的補習老師。而這樣的安排卻反而增加了泰國家庭對於教育的經費負擔,而制造另一種教育階層化,違反了芬蘭的教育制度中的所謂"教育尊重不同取各而建立平等性"的目標,相反,城市中產卻要以自己的稅收支持成效受質疑的"美好教育",甚至資源要較大的投放於南方比較貧窮,以農業為產業的鄉村社會體系,引起的城鄉資源差距,引起一起一起的政治動盪。(1) 泰國及芬蘭的歷史背景 芬蘭: 在1930年代蘇聯入侵芬蘭,此敵對的態度增加了他們對社會民主主義的依賴,再者芬蘭領土被蘇聯侵占(因央大林希望可以重新擴張沙皇時期的領土),芬蘭向英美要求介入不果,也恐怕蘇聯會更進一步,在此時,納粹德國安排了一次交易 : 1940年秋天,納粹德國提出 : 若芬蘭可地理方便,與德軍佔領挪威,以及芬蘭向德軍賣買大量的鐵鋼才,就賣給芬蘭一些武器,而且可以一起拿回蘇聯侵占的部分。而德軍承諾在芬蘭輪入重工業技術。因此為芬蘭的工業打上基礎。 泰國 : 到泰國了,泰國在1954年政府建立了促進工業委員會。同年頒布了促進工業發展條例,鼓勵國內外資本在泰國投資發展生產。 60年代開始,政府領導工業化運動。 1961年起開始執行第一個國家經濟發展計劃。問題是,工業的發展,與人口的培訓及增長不協調,加上數次政變 : 因為政變及工業化的不協調,1970年代期間工業所佔的國民生產總值下降。農業在1962至1983年間每年平均增長4.1%,在1980年更僱用超過70%的勞動人口。甚至泰國政府因應75%的農業人口,加強農業基礎投入,因為農業雖然是國家最基礎的產業,然而產業技術卻比越南更低,機器及大量批產型的農業,致使是現在,也比較落後,而且農業的生產經常被加工企業剝削得非常嚴重。同時,泰國政府進一步調整工業結構,大力引進技術密集型和附加值高的中輕型工業,尋求適合泰國的工業發展模式,然而吸收不了人口進入城市,反而政府更多的利用旅遊業及金融業,增加經濟成長速度。 致使泰國政府為了發展工業,不斷引入外資發展工業,然而工業也是不平衡的,今天製造業只佔泰國的國民生產總值的30%,而多數職位是低學歷的高勞動密集的工人,在90年代末,在450萬個職位中,僅能養活3%的勞動力,就是說,事實上大多是工資低微的職位是吸引不到人到城市工作,加上誇國企業的剝削,在政府不提供職業保障、職業安全保障法律及醫療保障的情況下,更多的人寧願成為所謂專業農民。 芬蘭為何可以推行社會福利主義下的優質教育,泰國不能? 泰國政府在21世紀初的教育改革,是隨著西方的教育改革潮而興起的,然而,因為基礎上,農業的教育程度比較低,輔助工具如具質素的輔助老師,教學工具基本上和城市的配套有極大的差異。政府的平等「非考試取向的(然而大學招生試的標準更高)」教育改革被農業社區,認為是使本身處於物質/素質落後的人,為把城鄉的差距更大化,農民更難上流到,這是其中一項使泰國政府於2010年變天的主要原因之一。 首先,芬蘭的教師是需要極高學歷的,此處不談,然而學生比例及老師比例與芬蘭的教師學生比例是大異其趣了。二,芬蘭最重視的不單是指「一個都不能少的」「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專人專教"」教育,而是一整個配套措施,泰國政府也沒有,如政府更多,便宜的配套教材,民主素養,減少小朋友下田為家長工作的時間,輔助教師,少年議會諸類。 反之泰國的問題是,不採用考試為本的方式,他們需要的工具更多,如小組報告或是論文書寫,往往是需要更多資訊性的,社區性的(圖書館及更多的人可供訪問的人力資源),他們在農民社會福利互肋體,不同於城市的配套,出現落差是正常的。 而最大的問題,就是大學的把關問題,大學把關當然是要用考試,問題就出現在這裡 : 城市的學習配套資源(更不計城市家庭收入資本,可以投入更多的資源了),比農村社區福利其同體的更多了。農村學生處於弱勢地位,是非常可能的事情。 (1)《反虎妈路线 : 芬兰教育世界第一》,作者:赖建宇,http://www.ailiuxue.com/info/fi/content-00072709.html 圖一 : 蕭富元/ 等,《芬蘭教育世界第一的秘密》,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台灣,2008 | ||||||
Posted: 10 Jun 2013 10:32 AM PDT Snowden在接受《衛報》訪問時,指選擇藏身香港,是因為香港有言論自由,互聯網的資訊很少過濾,等等。正如朱凱迪所言,這位洩密者大可以選擇跟美國沒有引渡協議的地方,例如厄瓜多爾,免得麻煩。綜合網上意見,以下為一些可能原因: -- 香港有很多國際新聞媒體,以及不同領事館。英語在香港是通行語言,他能夠容易接觸資訊。 Snowden難以逃脫美國引渡申請。雖然香港未實施《基本法》廿三條,但涉及損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早已寫進法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就包括叛國罪(treason),《官方機密條例》就包括國防外交洩密。美國或許會引用這些法例來申請引渡他。 有評論指北京可以拒絕美國的引渡申請,如果這涉及「國防、外交和基本的公眾利益或政策」。然而,這個例外,只適用於考慮引渡中國公民去美國(以及引渡美國公民來香港)(見香港附屬法例第503F章附表一第三條)。Snowden不能奢望獲豁免。(另見Foreign Policy部落格作者Elias Groll評論。) Snowden大抵可以做的,是買時間。羅沃啟指出,向聯合國駐港難民專員公署申請政治難民的資格。此外,在香港工作的律師Tim Parker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時指出,引渡過程需要長時間,而且繁複。而如果認為Snowden在美國會有可能受到不人道的待遇,特區政府不能啟動引渡程序。 「如果Snowden有機會遭受跟Bradley Manning被傳拘禁時相若的待遇,即聯合國大會報告起草人宣稱為殘酷的、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那麼,根據本地法律,香港不可,也可能不會將Snowden引渡至美國。」Parker說。 | ||||||
Posted: 10 Jun 2013 08:46 AM PDT (原載於:http://hkwolfslayer.blogspot.hk/2013/06/chinapolicy.html) 香港沒有像樣的政黨,多似壓力團體甚於政黨,集中於三幾個議題的爭取,卻沒有一套整全的治港方略、政治綱領。這句話說建制也說泛民,前者唯北京馬首是瞻,烏合之眾爾爾,固然不值一提,而民主派不過是一個基於普選立場而組成的鬆散聯盟,實現了雙普選後,泛民陣營將再無意義。筆者的設想是,假若香港真有一天可以普選特首及立法會,政黨政治(即使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但行政-立法的執政聯盟也避免不了)可說是必然的走向,那麼一個有志執政的政黨,無可避免的問題,就是它有一套怎麼樣的中國論述?如何看待中港關係?以甚麼原則來訂定其中國政策? 中國因素的重要角色 王慧麟在<主體意識>(http://www.am730.com.hk/article.php?article= 親中陣營的中國政策很簡單,當然是逢中必撐、逢共必撐,支持中港融合、兩地交流等等,都是甚麼血濃於水、感激中央支持香港經濟、抓緊XX規劃的發展機遇之類,雖無新意,但看錢份上,真是有很多香港人buy的。至於泛民陣營又如何呢?很多香港人會很現實地擔心,讓泛民執政,惹怒中央,很可能會損害香港經濟利益的。想要執政,有些東西是要犧牲的,例如不能再高喊打倒共產黨,注意,我不是叫人放棄原則投共,而是一個很實際的考慮。你要繼續反共,大可以返回街頭,但既然要走入基本法框架下的建制,就等同承認中共管治及其憲制下的執政權。這個矛盾是比參選議會更大的,一面反共一面參選立法會,都尚可以辯稱把抗爭帶入議會,執政則不然,其走入建制、承認政權合法性的政治意味,可比進入議會強得多。 中國論述的三個問題 因此,泛民若要執政,必須先解決王慧麟所說「呢頭又叫人結束一黨專政,嗰頭就話要按基本法之法律條文辦事」的人格分裂問題。有人說,泛民執政是笑話吧,中共會容許嗎?這不一定發生,但沒有執政的意志,就一定沒有執政的可能。故此,我認為要抗衡建制派一國高於兩制的「大中國」論述,泛民必須有相應的中國論說,而當中有三個問題,是作為有志執政的黨派必須解答的:他們對於中國政權的合法性如何看待?他們對於中國民運抱甚麼態度?他們怎樣理解中港的經濟和社會關係,即中港應該融合還是區隔,甚至切割? 正如前面所述,要走入香港的政治建制,民主黨派在其主張上要有所讓步。一國兩制中的「一國」,指的是國家主權的一統,試想像有一天泛民執政,香港政府天天高喊「結束一黨專政」,在中共眼中等同顛覆政權、分裂國家,是有可能出兵香港,搶走香港人的自治權,這對於整個本土民主事業是災難性的。同理,只有雙方劃定政治禁地的楚河漢界,河水井水互不相犯,香港民主和自治才有一線生機(當然中共照樣可以撕毀承諾,但除非你有推翻它的把握,否則讓中共深明當中的利害關係,我們才有希望,因為到頭來這只是一場博弈,並非你死我活的血戰)。因此,泛民要執政,就不能夠作出挑戰政權合法性的行徑,要反共抗共,留給民間團體、社運組織去做,這不是自閹,而是自保。由此延伸,就是對大陸民運的態度。香港民主派要與中國民運切割,原因和上面一樣,一旦成為,或有機會香港的執政黨(某種意義上的執政黨,或者執政聯盟的成員),以代表香港政府的身份,參與大陸政治鬥爭,並不恰當,也對香港有害無利,所以都是留給民間去做吧。 解決了「一國」的問題,「兩制」又如何呢?作為香港有志執政的政黨,必須是立足本土、服膺本土利益的政黨。除了限制於一些普世價值、基本人權的原則,和不能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外,香港人的權益應當為釐訂公共政策和分配社會資源的核心原則,這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是如此的,除了履行人道責任外,民選政府必然是向選民負責,保護本土的權益。因此,在中港關係方面,應當如此理解:在國家主權和安全議題上,香港不會挑戰中國對港的主權,亦會履行基本法的憲制義務,但在經濟、文化和社會交流上,中港應該站在對等的位置,各自按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合作、協調、交流,香港不基於政治原因為所謂的國家利益服務(如高鐵、新界東北),更加不會因血緣、國族的理由對中國公民有任何優待(如雙非)。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香港才能保持己方的特色和優勢,確立自主權,跟中國大陸平等合作交流(而非「溶合」),各取所需,互惠雙贏。 退一步說,即使不矢志執政,單單站在選票議席的立場,重塑其中國政策,都絕對是各泛民黨派的當務之急。 | ||||||
Posted: 10 Jun 2013 07:52 AM PDT 商討日結束後,佔中三子聯同一班學生與參與者一齊唱歌,互相激勵。首先唱出沙士當年廣為人熟悉的We shall overcome,再高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希望政府聆聽市民對民主的訴求。 記者:恆仔、autumn pang、alice chui 影像串流: This posting includes an audio/video/photo media file: Download Now | ||||||
Posted: 10 Jun 2013 06:20 AM PDT 《中國冇民主,香港冇民主》 一. 香港「麥卡錫」正興,「支聯」意志漸消失 近日「愛國」麥卡錫主義泛濫,城邦派揭起旗幟帶領大眾政治倒退。由「恐共」、「恐中」倒退至「恐懼國族身分認同」。香港是自由多元社會,「愛國」與否及「身分認同」從來就是香港人的自由選擇。城邦派以此作攻擊對象,實際是欺善怕惡的「精神勝利」,更是反映城邦派本質就是反民主、反自由。 支聯會不堪壓力徹回「愛國」口號,有如支聯會的名字從此刪去愛國一樣。這行徑是失去鬥爭意志、自我取消的表現。自司徒老人逝去後,支聯會已正式響起警號。 二. 強秦無道,香港焉能偏安 筆者堅持「中國冇民主,香港冇民主」這一信念,就是理性上清楚明白中國、香港民主運動唇齒相依的關係。大陸民主化當然不代表香港一天光曬,但周邊地區一日有極權一日對香港、對地區穩定都會構成威脅,這是簡單的常識。 極權暴政的威脅,輕則對經濟、金融股市帶來波動。君不見,中共四萬億貨幣寬鬆政策,造成地區通脹。黑錢源源來港,物價樓價飛升。內地權貴資本挾巨資進駐香港。購買基建,發展地產、金融業,入侵大眾傳媒…萬科、中投、中信泰富等比比皆是。 而更嚴重者,暴政則造成災禍戰亂等人道災難。03年就因中共醫療制度不堪,令沙士廷禍全球,香港更是首當其衝。而1989年,中共為廷續政權血腥屠城。難道明日中共就不會同樣對付港人? 尤其,中共善於「統戰」、「收買」政客與意見領袖。縱使香港一天有直接選舉,甚或有再進一步的自治。但中共依然無所不用其極干預香港政治生態,中共禍害一日不除,香港最後都只能擁有「形式」民主。 而所謂城邦派者說不作反共免招報復,簡直痴人說夢。有歷史至今,中共從來都不守信約,由與國民黨聯合抗日及至基本法承諾港人自港,從來沒有一項是履行承諾。城邦派憑甚麼要求中共作城下之盟約法三章?原因就是因城邦有位陳雲根? 世上沒有桃花園。香港人打算劃地為牢,就必然坐以待斃,這是殘酷現實。悼念六四、支援中國民主運動並不是因為要宣示甚麼「愛國情操」;不是如李怡老人謂的「套套邏輯」、「中華情花毒」。「中國冇民主,香港冇民主」是從宏觀角度出發。若然,中國能多一省獨立、能多一義士反抗,中共的維穩費就越高,直到維穩單位形成泡沫,中共自然與維穩單位一同泡沫爆破為止。只要中共為求自保而分身乏術,中共妨礙香港民主發展就更難。 悼念六四、支援中國民主運動,並不一定是要重演著每年愛國情感濫觴。有人每年親到維園、有人會私下悼念、亦有人會在街頭高呼「聲討屠夫政權」…在抗爭歷程上,大家亦可有不同的態度。就是這樣多元及自發,大家在過程中,能觀自身、觀大陸,及至世界。民主理念才植根本土,六四意義才真正薪火相傳。 曾浚瑛 (寫於2013年6月2日) | ||||||
Posted: 10 Jun 2013 05:57 AM PDT 因为发了这么一张搞笑的图片,我的新浪微博被禁言了,搜狐微博镜像被销号了。好吧,我的微博生活也该告一段落了,确实应该把时间更多地花在读书上,读累了就去周游世界,挺好。 幸好这里还有一块自留地,将来如果有些小感慨,就发在这里吧。 | ||||||
Posted: 10 Jun 2013 04:46 AM PDT ![]() 揭露美國國家安全局有計劃地透過多間大型互聯網公司竊取使用者資料的 Edward Snowden 滯留香港二十日,英國《衛報》報導 Snowden 有意尋求冰島的政治庇護,但消息人士向本網記者表示,冰島駐港領事館沒有外交權力處理庇護申請,亦不會就 Snowden 的個案發表聲明。另外,冰島駐北京大使亦表示,Snowden 不能在海外申請冰島政治庇護。 按照香港法例第503F《逃犯(美利堅合眾國)令》,若果 Snowden 被美國檢察機關正式起訴和通緝,美國當局可以要求特區政府逮捕並將其移交,除非特區政府確定,Snowden「被控或被裁定所犯罪行屬政治性質」,或者美國政府是「基於政治動機提出要求」,則不得批准。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斯諾登(Snowden)可先寫信給行政長官聲稱他是政治犯,又或待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後,司法覆核行政長官的裁決,由法庭裁決,若裁決為政治犯,特區政府是不可押解政治犯回國」。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補充說,除了可用政治罪行為理由拒絕引渡外,Snowden 亦可以按 double criminality 的原則,看看美國政府起訴他的罪行,在香港是否不視為犯罪。譬如,美國日後以叛國罪起訴 Snowden,而香港亦未按基本法廿三條訂立國家安全法,則香港政府亦不可將他交給美國。美國輿論估計,美國政府一定會考慮到這點,引用《非法使用電腦罪》等兩地共有的罪行起訴Snowden。 羅沃啟表示,Snowden 第二條路是向聯合國駐港難民專員公署申請政治難民的資格,並按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酷刑公約》)第三條,向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表示自己若果被遣返美國,將可能受到公約中禁止的對待。如果獲入境處接納,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將他遣返。今年三月底,終審法院在《C、KMF 及 BF 對入境事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一案中,判三名拒絕被遣返的剛果人勝訴,法官指出,就算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拒絕了政治難民申請,入境處在遣返前,亦需要「獨立地考慮是否行使遣返的權力」。這宗案例,可能也有助 Snowden 爭取留在香港。 有人懷疑 Snowden 為何不直接逃到與美國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如厄瓜多爾,或者他聲稱希望尋求政治庇護的冰島。我們不清楚他有何盤算,有一點卻很清楚:他為了全球所有互聯網使用者的私隱權和言論自由,犧牲安穩生活,甚至冒上性命危險。Snowden 選擇相信香港社會,香港市民不可以令他失望! | ||||||
Posted: 10 Jun 2013 04:52 AM PDT 本文作者:花栗鼠习作 帝都今年最早盛开的露天栽培花卉是什么?迎春、连翘还是玉兰?都不是……请看"花日历"系列短片第一集,金缕梅。 摄像、录音、场记、灯光、舞美、配乐、剪辑、特效以及想得起来的一切事情:桔子帮小帮主 解说:顾有容和他的镊子 【春金缕梅(Hamamelis vernalis)】 【间型金缕梅(Hamamelis intermedia)】 关于花日历花日历一套记录植物的系列短片,拍摄者顾有容,植物学博士,江湖人称"植物人"(拍摄团队目前仅仅为两人,所以可以说是一系列"B级片")。他希望通过镜头动态地展现植物精致美丽的结构和应对自然挑战的策略,也记录身边花开的进程。他现在是一名花栗鼠。如果你喜欢这部片子,可以去支持他申请的花日历项目,为他投票,投票地址:http://tieba.baidu.com/f?ie=utf-8&kw=%D0%CB%C8%A4%B4%F3%CA%A6 | ||||||
網絡內容 - 是多元還是單一化?是抗衡還是主流?【2012民間媒體高峰會文字紀錄】 Posted: 09 Jun 2013 09:47 PM PDT
【編按:去年十二月,獨立媒體(香港)在 inmediahk.net 創辦八周年之際,聯同多個新媒體機構及關注網絡自由的團體,舉辦一個「民間媒體高峰會——新媒體爆發之後」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4736去思考香港民間媒體發展的總總問題,希望能整理出一些共同關心的議題,並探索合作的可能性。作為本地民間首次嘗試,短短一個下午,總共舉行了十一節討論會。幾經整理,我們終於完成文字紀錄,將於月內陸續推出,敬請留意。】 (獨媒特約報導)梁寶山先為論壇作基本簡介和定義。她引言指出,社交網絡Facebook 及Twitter 的出現成為焦點,主導了我們接收資訊的模式,但當中不見得為大家帶來一些新內容,只是將主流媒體的資訊再次複製,將內容無限擴大。例如維基百科不是去按(click)一個喜歡(like) 就是盡了讀者的義務。它要求網民作出更多的參與,提供一些資訊和創造新的知識。這樣的新媒體就比起那些以贊好的方式去爭取更多分別。 為什麼開始的時候會忽略了「網絡內容」這個命題呢?這是基於當大家討論新媒體時,總會不期然的做了一些假設,例如:新媒體一定是多元、自由、年青、具反抗性等,但實際不一定如此。她期望嘉賓能夠就自己的媒體作出一些比較,例如《陽光時務》,他們既有網絡平台,但同時又發行印刷品,而這兩種媒體是否真的存在分別,當中是否存在一種新舊之別?香港獨立媒體網(獨媒)本身以網絡平台為主,但與此同時有重回「派街報」的模式,這又是否代表一種倒退? 獨立媒體主席兼八鄉錦田地區報總編朱凱迪解釋,由網絡轉向「派街報」實質是一個進步。他認為互聯網是一個成本低的平台,當大家在主流媒體(如:星島日報、東方日報、經日報、TVB等)沒有發聲的位置,這時互聯網就提供一個能夠足有效動員的渠道。互聯網具動員力及傳播力,但與此同時它存在一定的缺點。例如網絡上傳播一個地區議題或運動,往往造就就一個跨地區的傳播,吸引到一大群不屬於當區的人士參與,於是要著眼於參與者的來歷背景,才能把事情做好,或發揮功效。 又如,居於香港區的人要發表意見可以到政府總部示威;關注大埔龍尾的保育問題的,會先在網上集合一眾關心這個議題的人然後到政總發表意見。但原來這些人在大埔是沒有他們的位置,他們的信息也不能廣泛的在該地區傳播。在這個情況下,地區報紙能填補一些位置,雖然地區報紙有具體的區域限制,但就能有效地針對該區的問題,作出有效的宣傳與動員,真正將資訊傳播於當區的圈子。 技術上的進步原來可以是一種倒退,而傳統的方式反而有助公民社會的多元化的理想。獨媒的方向是找出針對性群眾,這是屬於一個「在地的」,即地區性的群眾。 Jonas(女同學社 / G點電視)謂,女同學社與獨媒相反,他們是由一個具體的事件開始,針對廣泛散佈的群眾。女同學社在2008年創立了網絡同志電視台名為《G點電視》,內容主要以性別或同志議題為主。多數以議題會配合影像,與社會運動有一個磨合或互動,例如之前的家暴條例及淫審條例就是以這個模式來製作。除了以議題模式操作,它亦會以社會充權的方法,以同志的身份與角度,以影像去呈現他們的政治觀點和平日的生活方式。例如「TB廚房」這個系列,很多人對於TB(喜歡作中性打扮的女生)的想像都是扣連異性戀中的男性角色,Jonas指有不少朋友對於TB都有誤解,經常會問一些令人覺得可笑的誤解性問題,例如:TB有沒有月經?女同學社很想打破坊間將TB與異性戀男生扣連,於是製作了這系列,目的是想表達其實TB都會下廚,她們不是大家想像中等同於異性戀的男性。 他們希望透過影片影像去摸索「G點電視」的發展空間及找尋應針對的對象,也不斷摸索不同的題材與拍攝方式,例如他們會記錄一些主流媒體不會做的報導,如同志遊行,這個遊行其實在第一二屆時,並沒有主流媒體報導過。因此他們希望透過G點電視這個平台,拍攝整個活動的過程,包括每個嘉賓所說過的內容,上載於網絡,讓有興趣的人觀看,使他們可以初步了解同志運動的進展,避免依靠主流媒體單一片面的描述,而影響大眾對同志的理解。 最近《女同學社》與《主場新聞》合舉辦了一個名為「TVB恐同劇集」選舉,綜合了接近30年的劇集,發現劇集中一旦有同志角色,他們的故事大多是「偷呃拐騙」或是「由攣變番直」。這些不真實的故事卻經常出現在TVB這些主流媒體中。因此他們希望將媒體與社會運動聯繫或結合,他們不是單單去記錄同志運動,也希望肩負帶領或開拓的責任。 梁寶山隨即回應女同學社的例子,為今次論壇帶出了一個重要信息,就是主流媒體對小眾議題及弱細群體曝光是不足,或其探討的方式是片面的,這令到新媒體要對主流作出一些對抗。那麼,如果不從事件出發,而是從技術或一種平台出發,如維基百科(Wikipedia)是否可以創出一個多元化的媒體模式呢?是否可以推動一個多元社會?是否可以創造新的資訊平台? 使用維基百科的人會否由一個用家變成資訊提供者呢?新媒體的門檻會否很高呢? Jeremey以最近有論文探討 《大英百科全書》與《維基百科》的可讀性作為切入點。前者的可讀性固然比起後者高出許多,但在一些非常專業的題目,由不同地區的專家或擁有博士學歷的作者共同提供資訊的維基百科,它的準確性卻較前者高。大英百科全書以一個「History of English speaking people」的角度來寫,比較單一,欠多元性。 維基百科其實是禁止原創的,原創研究很難透過管理員審核,例如學者薛鳳璇的朋友寫關於「三路會」的文章,但這個題目是目前主流中相當少談及,這類資訊在這裏是沒有空間,反而應該發表到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或獨媒。當大家都以為維基百科這類新媒體是所有人都可以編輯,但其實它比傳統媒體要求更高,更保守。大家都有一個共識是,沒有5000人知道的資訊就不要放上去,中文維基的內部共識是所有事情都要有來源根據才可以發布,要在主流媒體有報導過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可以這樣說:出自《星島日報》、《明報》的可以要,《蘋果日報》也要考慮,來自天地有正氣的獨媒文章也要考慮,作為維基的編輯,他可能比起香港任何一種報紙更為保守,參考資料來自一份報紙不足夠,要多份才符合要求,要列明出處,跟學術論文差不多,因此其實這類所謂的新媒體,不是真是讓任何人發表資訊,其實它們的門欄很高,這是理想與現實的一個差別。英文維基百科其實都會有錯,把關的人是來自冰山的一角,你不知道誰是管理者,也不知道他如何作出過濾。因此維基百科實質也是一種保守的媒體。 這種媒體理論上是想收集所有人的意見,然後讓讀者自己判斷,但實際上有人沒有機會發表其意見與資訊。不要覺得網上就是一個低門檻或生產性的媒體。不過理論上維基百科的確提供一個架構讓知識可以存入。 Peter回應梁寶山,提到創意共享其實是用以對抗主流,這個主流是版權世界,現時我們在報紙或網絡上所發表的內容已經受到版權的保護,其他人不能完全照抄成為自己的內容,抄襲的內容多於十分之一就已經算是犯法。他認為現時的版權制度太過限制,影響人類知識的傳播, 知識的產生是源於「天下文章一大借」的模式,因此真正的原創是萬中無一,維基及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所做的就是鼓勵知識傳播。放寬版權為大家提供一個空間吸收不同知識,大家不介意分享,才能創造更多資訊。傳統上,除非作者自己在書中列明歡迎轉載,除了佛經、聖經,很少書目會這樣做,不是他們不願意而是不知道有甚麼方法可以有效分享,但網絡出現改變了分享模式,擴寬了知識的天地。現時釋放得最多版權的是相片,透過CC條款可供人下載的相片超過百多萬份,例如大家在 flickr.com只要找到有提供CC的相片就可以使用,當然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條件,一般來說只要列明拍攝者便可。以CC條款開發版權已經有十年, 麻省理工大學在4年前開始利用CC條款將大學全部1800門的課程上載到網上,受他們推動,現時全世界有更多大學將課程上載,讓更多人分享知識。第一代是文字版本,後來發展到上載教授上課的錄影,而第三代是網上課程,有興趣者可以觀看課程錄影,持續上8星期課,然後做功課 ,交論文,完成這個網上課程可以得到相應證書。在台灣,網上課程取得合格成績甚至可以計算成大學的學分,用以報讀大學課程。因此他覺得媒體其實沒有分主流或非主流,重點是我們如何使用這個媒體。 張潔平介紹,《陽光時務》是一本繁體字的國內時事雜誌,感覺像發揮了文化翻譯的作用,讓大家去了解中國。她認為編輯本身已經代表著一種多元性,因為她們結合了來自中、港、台的編輯;而本身這個媒體平台所做的新聞包括了:政治、社會、經濟、文化、不同地區的新聞以及國際性新聞,這已經是傳統認知的多元。不過,新媒體所謂的多元不是指傳統意義上的內容多元。 她瞭解的多元是時間走向的,信息的自由流動會為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變化,例如香港的反國民教育、埃及的解放廣場引起的回響。她們希望用香港的言論自由去做一些自己覺得應該做的事情,在訊息高速流動之時,可以有效推動社會運動並保留有用及整理又多又亂的資訊。這種整理不是為了即時的改變,而是為了歷史,要保存具價值的東西,就像用一張相片把時空定格,然後詳細地說明解釋當時發生的事情及背後的故事一樣,是對歷史的一個保留。她思考到各類新媒體廣泛的出現,記者的存在價值是甚麼?她覺得記者還是有其角色,她們是立於一個觀察者的立場,去了解、考慮、發掘各方面的聲音。譬如說:烏坎村的故事,其實村內年紀介乎19 至20 歲青年,他們非常懂得利用新媒體 ,如Facebook、論壇、微博等去發佈關於他們自己的信息,可能根本不需要記者,他們都得到廣泛的目光,他們有足夠空間去推自己的新聞。於是記者嘗試訪問與村民持反對意見的黑社會老大,但遭到村民的批評,因為黑勢力並不代表村民聲音。張潔平指每個人對於媒體的理解都不同,烏坎村民理解的媒體是幫他們做宣傳,而記者所理解的媒體是做一個全面的報道,因此要瞭解各方面的聲音以觀察者的立場走訪新聞。 張潔平並不理解甚麼是香港的主流,她解釋因為她在內地出來,在國內,聲音會被權力強制從社會中消失,然後繼續存在的聲音就是主流。香港主流是八卦新聞?還是紅色報道?她不知道。陽光時務的電子版很精美,但還是發行紙張版,他們當中以來自中國內地編輯為主,言語風格都比較像內地,但在香港依然賣得很好 ,接受程度超乎想像。她們還會經常收到不少香港記者、獨立作者的投稿,因為香港媒體並沒有空間讓他們發表。雜誌的命運不斷挑戰她對香港主流的理解,所以主流是甚麼?她們只希望可以做到獨立。雖然背後有老闆,但他還是努力希望雜誌不被財團壟斷。因此獨立對於她們而言是重要的。 觀眾講者交流時段 觀眾: 香港人要瞭解國情,要接受國情教育 ,維基要做多一點,要先瞭解清楚所寫的內容背後的文化。例如,研究意大利文化,要懂意大利文,這樣才能深入探討一個題目。因此他質疑維基根本就是不客觀不中立的,因為作者根本不理解自己所寫的內容,寫的東西都是片面性的。 Jeremy:理想與現時很多時不相符,中立客觀時理想模式,但有時出品未必一定如此理想,因此大家需要合力去建構,維基這類新媒體完全接受大眾去編寫、修改、更正內容,所以當大家發現有問題就不要投訴,自己動手去改就是。編寫者也要持一種接受他人的修正及挑戰的心態 ,因為這個媒體的運作模式就是這樣。 觀眾:陽光時務為甚麼出紙張版? 另外,她們希望善用香港的言論自由,多做一些兩岸三地較少接觸或不能做的內容,希望國內人民可以看到這些很重要但沒有人知道的新聞。新媒體好像是衝破封鎖的好方法,但事實上防火牆的強度比起想像大得多,國家機器要時針對你,要做封鎖,你是完全沒有機會發表任何東西,所有帳號都會被封鎖。而紙張版還是能夠帶回內地的。各方面証實了原來越傳統的方式,越持久。 編輯:方鈺鈞 | ||||||
Posted: 09 Jun 2013 11:24 PM PDT | ||||||
Posted: 10 Jun 2013 01:17 AM PDT (獨媒特約報導)大嶼山長沙8隻黃牛被車撞死的慘案,網上瘋傳照片,警方翌日「迅即」行動,拘捕一名外籍女士,然而該事主的車輛只是一輪普通私家車,實在難以撞倒8隻牛,事主亦否認涉案。警方的「高調」執法廣受批評,認為案件疑點重重,涉及的車輛可能不止一架,或是涉及重型車輛。此事亦反映有關當局執法不力,或涉及行政失當。嶼南道雖為封閉道路,然而有大嶼山居民指「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下文簡稱為通行證)申請寬鬆,而且封閉道路路口並沒有執法人員24小時當值,路段偵察攝錄機數量不足,致使該封閉道路形同虛設,凌晨時份往往有沒有禁區紙的車輛「偷雞」駛入禁區,超速甚至非法賽車。是次八牛被撞司機不顧而去,也有可能是涉及無禁區紙的「偷雞」車。 封閉道路實無人執法 意外發生後,警方只是於案發路段增設告示牌以及派發單張提醒駕駛者。大嶼山愛護水牛協會主席何來亦表示超速問題嚴重,該路段限速70公里,然記者採訪當日傍晚所見,有車輛估計以時速80至90公里行駛,視乎情況普遍。何來指出,警方分派予看守嶼南道區域之警力嚴重不足,令駕駛者放膽超速行車,或多或少為是造成這次悲劇之原因。 多年前亦曾有報導指,部份未能申請禁區紙的建築公司(報導中指運輸署只承認大判,不批准二判三判的禁區紙申請),也習慣於晚上把大型運輸車輛「偷雞」駛入嶼南道,罰款當成本。 通行證申請資格寬鬆 記者日前以電郵形式向運輸署查詢本年度「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之申請人數以及發牌數量,然署方於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欠偵速攝錄機 Ian亦表示,嶼南道部分路段時速限制高達70公里亦並不妥當,認為有下調的空間。 相關文章: | ||||||
Posted: 10 Jun 2013 01:09 AM PDT 我駕駛多年,只試過一次交通意外。 那一次在牛頭角定安街慢駛轉彎,一個行人一邊講電話一邊從轉角處走出馬路,我急剎車,但也不能完全避過這位「魯莽道路使用者」,幸好只是輕微的皮外傷。 我隨即報警求助,交通警到場,在我準備向警員告狀,大發雷霆埋怨此位仁兄「累街坊」之際,警察先生卻告訴我,不排除起訴我「不小心駕駛」。 WHAT ?! 我「不小心駕駛」??!! 佢用行人路!我用馬路!前面有紅緣燈佢唔用!我「不小心駕駛」??!! 經過一個月的調查,我最後雖然幸運沒有被起訴,卻學懂了一個事實:馬路並不一定是「暢通無阻」;任由車輛行駛的,行人也是道路使用者,駕駛人士的責任是保持可隨時停車的能力,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構成任何人身安全威脅為大原則。 執筆時,大嶼山的「離奇殺牛事件」尚未水落石出。但如果只是交通「意外」,那位駕駛者若明白以上我所講的大原則,這種意外就一定不可能發生。 以前我在澳洲居住時,在馬路上遇到動物幾乎是必然的,有袋鼠,有羊群,有emu, 有wombat, possum….應有盡有。 他們自不會找紅綠燈,也不會在過馬路前望左望右,他們的安全,就完全依靠人類自律地「慢駛」「停車」「讓路」。 動物不需要注意交通安全,這是很合理的。因為在他們的世界本來是沒有「道路」及「車輛」的。那些地方本來可能是草地或泥沙,卻一定不是蠟青馬路。人類將土地改建前當然沒有得到動物的同意,改建後讓動物們「間中」使用不可以嗎? 據大嶼山總指揮官透露的數字,單在大嶼南路由1月到5月,己發出407張超速駕駛的告票,現時大嶼南道的道路安全連人也保障不了,何況牛? 發生這件慘劇後,漁護署卻搬出超級驚嚇的邏輯:高級獸醫瞿文豪稱,署方會覓地安置流浪牛,如遷到人煙罕至的郊外,避免滋擾民居。 你可能會同情地理解漁護署也是出於一番好意。 但大家可否知道過去幾年內漁護署在多次「遷牛」過程中簡接/直接殺死牛的數目比今次「馬路殺牛事件」中死去的牛多出幾多倍?! 人,之所以是萬物之靈,並不是我們有「權力」去控制「萬物」的命運,而是我們有「責任」去用智慧讓萬物好好安居,和萬物一起好好享用這塊土地。 長話短說:嚴厲譴責殺牛兇徒,誓保黃牛原地安居! 圖為編輯所加。 | ||||||
Posted: 10 Jun 2013 12:56 AM PDT (獨媒特約報導)近日大嶼山嶼南路到長沙泳灘附近,發生了8頭黃牛慘死的案件,這當然不單是「意外」兩字可以解釋。事件涉及的是大嶼山「發展」起飛,牛隻生存環境日益收窄,居民對牛隻認識不足,不願意「人牛共存」等矛盾。獨媒記者走訪大嶼山,大嶼山動物保護協會主席何來表示,這些遊走在大嶼山的牛群,源自三、四十年前已荒廢的農地,是被棄養和被棄養者的後代。何來認為牛隻是「生態守護員」,政府及居民應該尊重牛隻的生存環境,做好教育工作,「人牛共存」。 大嶼山牛隻被撞死事件在這五年不斷,2010年便有兩隻牛在長沙被撞倒,不過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在處理這類事件時,往往在市民報案要求調查才會立案處理,重視程度低。一直關注大嶼山牛隻的何來表示,當局一直不關注牛隻被棄養問題,漠視這些動物的權益。牛隻多年來在大嶼山繁衍生活,生存空間卻不斷因道路擴建、土地發展等原因而縮窄。牛群的保育問題刻不容緩。 塘福牛群的大本營在長沙警署一帶,何來說牛隻「有靈性」,一個月裡頭至少有一星期來到嶼南路一帶,依照其生物本能逐水草而來,甚至在長沙泳灘的涼亭安歇。就記者採訪當日所見,牛群在路旁出末,到下午四時左右牛群便會在長沙泳灘休息,直到晚上六時許才散去,大夥坐在牛群身旁也毫無問題。何來指牠們的活動範圍可遠至東涌,由長沙出發的路程約十公里,她形容牛的角色已從單純的「農家畜物」轉化成「生態守護員」。 人牛為何不可並存? 何來指出現時政府的鄉郊發展計劃和政策,遠遠不是「以人為本」,遑論顧及生態保育及動物的生存環境。「為什麼現在嶼南路會出現牛車爭道?政府規劃路段時應預留隔牛坑,亦要提醒駕駛者隨時讓路給牛隻。」何來又稱,大嶼山的農地不斷減少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農地改成丁屋發展用地或擺放泥頭,在在均收窄牛隻的生存環境。何來認為政府應有長遠政策保護農郊,平衡生態發展。生態保育和保護鄉郊的例子在外國很普遍,只在乎政府的決心和效率。 安置是唯一出路? 不過漁護署的遷移計劃一直問題多多,關注牛隻的團體便指出漁護署遷牛的小隊經驗不足,在遷移過程常令牛隻受傷,牛隻都不一定能適應被「圈養」的新環境。他們較傾向支持以絕育及教育市民的形式,,營造「人牛共存」的環境。 早在1978年加州大學的會議中,米高索爾(Michael E. Soulé)和布斯維爾科克斯(Bruce Wilcox)兩位生態學家提出保育生物學(Conservation Biology)指出「物種互相依賴」的關係,因此要保護各種生物物種、棲息地和整個生態系統。不少學者如沙卡(Sahotra Sarkar)和社會公民都認同「保育」是人類重要的價值觀。「保育」一詞,並不單是把動物留在人工空間,而是一整個生態的維護。 編輯:黃俊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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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 Jun 2013 12:00 AM PDT ![]() (圖片來自 Hong Wrong.com) 據英國《衞報》報導,泄露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一個名為 PRISM 的全球互聯網用戶監控計劃的爆料人 Edward Snowden,現正匿藏香港。 由於美國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已要求就NSA泄密案進行刑事調查,相信香港政府很快會收到引渡罪犯的要求。Ed Snowden 之所以選擇香港為藏身地點,是因為香港社會「很重視言論自由和政治異見份子的權利」。他在五月20號抵港,入住一家酒店,下一步希望向冰島政府尋求政治庇護。 為了廣大互聯網用戶的私隱 曾在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工作的Snowden泄露給《衞報》和《華盛頓郵報》的,是一份直接進入美國九大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中央伺報器搜集情報的手冊及一些相關文件。該九大公司包括香港人經常使用的 Microsoft、Yahoo、Google、Facebook、PalTalk、AOL、Skype、Youtube 和 Apple。英國的國家安全局 (GCHQ)也使用了NSA 的程式去搜集情報,包括電郵和聊天內容、上載到網上的檔案內容,甚至搜尋記錄。 換言之,美國和英國政府的 PRISM 程式也在侵犯我們的私隱! 英國《衞報》按 Snowden要求,昨天公開了他的真實身份。29歲的Snowden在逃到香港前,於一家NSA服務供應商Booz Allen Hamilton工作。訪問中他強調自己唯一目的是告訴公眾,「政府以保護他們之名去做一些傷害他們的事情」。 Snowden本來過着自由自在的生活,與女友於夏威夷定居。他向《衞報》記者說:「我願意犧牲這一切,因為我不能放棄我的良知去容許美國政府透過如此龐大的監控機器,破壞全世界人的私隱和個人自由,以及互聯網這片自由的天地。」 第一份泄密文件附有一張簡條,裡面說:「我明白我將為我的行為付出代價,但若能揭露這些統治世界的秘密法例、不平等的待遇和難以抵禦的行政權力,哪怕只是彰顯一瞬間,我都樂意接受。」 愛國者到爆料者 Snowden2003年加入美軍,希望到伊拉克參戰,但因為訓練時弄斷雙腳,之後在NSA附屬機構做守衞,之後轉到CIA做資訊科技保安工作。2007年,CIA派他到日內瓦做電腦網絡安全工作,接觸到一些機密檔案。2008年奧巴馬上台後,他希望新政府能改變在911襲擊後,由前總統布殊頒佈的「總統監控計劃」President's Surveillance Program,該計劃授權NSA在沒有搜查令下監控國內外電話和互聯網的活動。然而,奧巴馬上台後,美國國會通過了「海外情報監控法令(2008)修訂條例」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of 1978 Amendments Act of 2008 ,為反恐時期開始的一些監控操施提供了法理依據。 Snowden2009年離開了 CIA,在一家為 NSA提供服務的私人企業工作。過去三年,他了解到NSA計劃掌握全世界所有人的對話和行為,威脅了民主價值。Snowden的爆料,揭露了美國政府對民主、人權、自由的偽善。 香港可以不交人嗎? 很多人認為Snowden選錯了逃亡路線,因為香港並不是主權國家。 目前香港政府跟美國簽訂的「引渡協議」,容許香港作最終決定,但過去香港一直對英美政府表現合作。縱使香港社會尊重異見份子,香港政府卻經常拒絕他們入境。 Snowden人已在香港。他為了捍衞全球互聯網用戶的權利而放棄了一切,我們呼籲特區政府,別交出捍衞我們私隱的爆料人 Edward Snowden! | ||||||
Posted: 09 Jun 2013 10:59 PM PDT ![]() 中國:對反貪活動者的鎮壓升級 2013年6月10日 (紐約,2013年6月10日)-十幾位反貪腐維權人士,因參與或組織呼吁政府官員公示財產的示威活動,於3月下旬到5月下旬之間陸續在北京和江西省被捕。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中國律師之友(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前線人權捍衛者(Front Line Defenders)、人權觀察和獨立中文筆會今天聯合表示,中國政府應該釋放反貪維權人士,取消對他們的所有指控。 自5月7日起,這15人中已有10人遭到正式逮捕,這表示他們很可能將被起訴和定罪。這15人被指控的罪名包括"非法集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擾亂社會秩序"和"敲詐勒索"。煽動顛覆罪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其他罪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習近平要求嚴懲貪腐,被贊美為新政,但普通人民向公眾表達同樣訴求,卻被政府視為顛覆行為。打擊貪污、追求法治,必須依賴對言論和集會自由的尊重,而非打壓這些權利。" 3月31日,警方在北京逮捕4名維權人士:新聞工作者侯欣、証券經紀人袁冬、退休人員張寶成和巴士司機轉為發明家的馬新立。 以上4人是因為在北京西城區西單文化廣場拉開寫著"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貪官裸官不杜絕,中國夢隻能是白日夢"等口號的橫幅,而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會"逮捕。會計師王永紅繼而於4月14日在北京拉橫幅要求官員公示財產,他在次日晚間以"擾亂社會秩序"遭到拘捕。接下來幾天,北京當局陸續抓捕被懷疑參與或組織這項行動的維權人士,包括法律學者孫含會、作家趙常青、律師丁家喜、維權人士李蔚和齊月英。除齊月英被控"敲詐勒索",其餘均以"非法集會"罪名拘留。 5月7日開始,除侯欣取保候審外,9位維權人士──張寶成、馬新立、袁冬、趙常青、丁家喜、齊月英、李蔚、王永紅和孫含會──陸續遭到正式逮捕。齊月英現被關在朝陽區看守所,其他人被關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據部分被告的律師透露,警方曾就"財產公示運動"對他們進行訊問。 4月22日,一群維權人士在江西省新余市示威,聲援被捕的北京維權人士和呼吁官員公示財產的全國行動。4月27日,江西警方拘捕其中部分人士。其中5位──劉萍、魏中平、李思華、李學梅和鄒桂琴──仍然在押。劉萍已依"非法集會"遭正式逮捕,李思華和魏中平則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遭到拘留。李學梅和鄒桂琴的具體罪名還不清楚。據信他們都被關在新余市看守所。 雖然中國憲法第35條保障公民的集會權利,但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簡稱《集會法》)和1992年制定的實施條例,包含了一系列限制規定,實際上造成公民難以行使這項權利。根據這些規定,所有示威活動必須得到警方批准﹔然而,實際上中國警方很少批准公開抗議,尤其是可能涉及批評政府者。在某些情況下,申請示威的民眾不僅得不到批准,還會因為申請示威而遭到騷擾或拘留。 自從2013年3月實際掌權后,國家主席習近平就將打擊貪腐作為施政重點之一。最近,他顯然將目標定在查禁奢華飲宴等炫耀財富的行為,導致包括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在內的幾名政府高官遭到撤職。 然而,中國維權人士和部分公民則發起行動要求政府加強反貪,敦促政府通過法律強制官員公開財產。2012年12月,一群知識分子發表一封呼吁中共中央委員公示財產的公開信,得到7千多人簽名支持。維權人士並且到全國各地拉橫幅、派傳單,號召民眾加入這個組織鬆散的"財產公示運動"。 中國各地維權人士已對在北京和江西被捕的人士展開聲援。一些律師組成律師團為他們提供法律意見和辯護,上海和北京的上訪者也集體拉橫幅呼吁釋放被捕人士。一群參與財產公示運動的知名維權人士向中國政府發出公開信,呼吁政府釋放維權人士,落實財產公示政府。 "我們要求中國政府釋放所有僅因和平行使言論和集會自由而被關押的維權人士,撤銷對他們的控告,"前線人權捍衛者副執行長安德魯﹒安德森(Andrew Anderson)說。 | ||||||
Posted: 09 Jun 2013 08:03 PM PDT 【如利刃斩落樱花】 生命如此美好,如樱花怒放 生命如此短暂,如樱花凋落 伊豆的舞女还在伊豆 电影里的吉永小百合只是一个幻影 电影里的伊豆不再是舞女的伊豆 不再是川端康成的伊豆 如利刃斩落樱花 如死亡带走记忆 诗人活太久是不幸的不幸的 他太老了老得一脸愁容一脸倦怠 他要走了他真走了 他带不走他赶不上 那个还在伊豆的舞女 她不是吉永小百合 她叫熏子她叫熏子 川端康成的自杀让人难以理解,一代大文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功成名就,却突然间抛弃了世上所有的事情,用嘴含住煤气管毙命了。时间是1972年4月16日晚上10点多,在神奈川县一处可以看见大海的公寓里。当尸体被抬出来,根据当时的警察记录,他的嘴形还是含住媒气管的原样,半张开,就像含笑一样。 文学是一次行为艺术,就像三岛由纪夫用一把最锋利的刀把自己插入文学史一样,让人惊奇让读者感叹。不过,在世界上,看看那些自杀的作家们,其中最美丽的逝者应该算川端康成吧,因为大海、樱花、月夜与人,这些美丽的风物都被他斩尽杀绝了!(照片是在电影《伊豆的舞女》的拍摄休息现场,川端康成凝视着穿和服的女主演吉永百合)。 ![]() | ||||||
Posted: 10 Jun 2013 10:31 AM PDT 作者:嘉央诺布(Jamyang Norbu) 翻译:更桑东智(@johnlee1021) 原文标题:LHASA, ETERNAL CITY (2) 原文发表时间:2013年6月1日 译文转载:更桑东智的译文博客"说,还是不说?" 1980-2000 共产党中国对拉萨的再一轮破坏,是随着邓小平在80年代初期推行的"自由化"运动悄然开始的。由阿尼玛卿研究会(Amnye Machen Institute)出版发行的开创性的图表研究成果,白苏且(Christophe Besuchet)编著的《拉萨城市地图与索引》(Map and Index of Lhasa City )一书,在前言中对此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时间段数据。"对拉萨作为一座图伯特城市的破坏过程是最近才开始的。从1984年起,以一种系统性的手段,开始拆除与大昭寺入口遥遥相望的历史性建筑,并在后来为了建成一个大型公共广场而拆除了大昭寺周围的很多古老建筑。" 在1959年就遭到过破坏的拉萨入口处的三座宝塔姹谷戈林(Drago Kani),在这段时期被彻底夷为平地,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混凝土复制品。据我所知,在建造过程中并没有举行必要的装藏仪式,而这些仪式对于这类建筑的重要性,就如同麦当劳餐厅上面那两个金色拱门。
到了布达拉宫前, 思念起姹谷戈林; 铃声曾经那样的悠扬, 我的心忧伤起来。 啊,宝塔姹谷戈林, 三座万众钟爱的宝塔, 啊,宝塔姹谷戈林, 我像是见到了你的容颜。 当轻风吹过风铃, 思念起姹谷戈林, 阳光曾经那样的照耀, 众人多么忧伤。 啊,宝塔姹谷戈林, 三座万众钟爱的宝塔, 啊,宝塔姹谷戈林, 我要向你献上供奉。 (此歌词大意由茨仁唯色女士整理提供)
接踵而至的是对坐落在布达拉宫脚下的雪村的破坏,以及对这里所有居民的驱逐和搬迁。同样被夷为平地的还有布达拉宫前迷人的老修赤林卡(Shukti Linga),即法座林卡(Throne Park),在过去这里周围都有森林环绕,里面甚至还有一小群鹿。 在这个地方,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丑陋的混凝土铺成的广场,用来举行极权主义政权所钟爱的大型群众活动和阅兵式。在这样的玷污之外,还在广场的东面修筑了几个粗俗不堪的水泥池塘,里面有几个小岛,其中一个上面还建起了一座老一套的"东方式"宝塔。在北美的中国自助餐厅里随处可见一种用来装饰大厅的塑料池塘,拉萨的这些池塘大概可以看做是那些塑料池塘的更加雄心勃勃的翻版。 ![]() 但是第一波前往拉萨的游客主要是来自西方,随之引起了史无前例的大量中国商人、商贩和打工者涌入拉萨。早在那时,就可以感觉到对于图伯特的生存而言"末日将临"的景象。我在《图伯特评论》上写过一篇由两个部份组成的相当沮丧的文章:"来自中国的木匠、泥瓦匠、裁缝、铁匠、小商贩、餐馆老板、卡车司机、教师、电工、机械师、理发师、屠夫、导游、打工者、街头艺人、乞丐,当然还有维系一个极权政府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大量无处不在的党政官员,正在无情地将博巴推入眼下的失业和最终的灭绝。"("On the Brink", 1986) 我还描述了在拉萨泛滥成灾的随处可见的酗酒现象,大量倾销的廉价啤酒和更为廉价的不堪入口的白酒和散酒更给这种酗酒现象火上浇油。我还谈到了酗酒现象如何已经成为"图伯特社会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拉萨城里博巴小区街道上到处乱扔的破酒瓶部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社会弊端:拉萨的卖淫与色情》(TIN Briefing Paper #31)一文提供的观点是,在拉萨酗酒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是城市里到处出现了数量惊人的酒吧和舞厅,而"……人们对这些场所趋之若鹜,并在这些地方开始喝酒。夜间的街道上有很多斗殴行为。很多小学生晚上也呆在酒吧里。"这份报告讨论了酗酒造成的社会问题:离婚率上升、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和虐待,以及孕妇酗酒等等。2007年我遇到一位来自拉萨的医疗工作者,她告诉我,在圣城的一些新生儿中她观察到很多胎儿酒精综合症(fetal alcohol syndrome)的症状。 而中国当局似乎积极鼓励廉价酒类的销售、推广和消费。在中国似乎没有有关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严格法规,也没有比如说是在印度甚至是在美国这样的酒类特许经营法律,来阻止未成年人饮酒或是过度饮酒。在一个拥有最为严厉(和有效执行的)国家法规来限制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后极权主义国家,拉萨居民无论成年人还是儿童,可以唯一享有的绝对不受限制的自由,便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把自己喝到死。 根据1990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1985年,西藏自治区的酒类消费水平就已经达到中国酒类消费平均水平的15倍! TIN的第31号《简报》还提到了毒害"美丽新拉萨"的社会弊病。这份报告援引了在1998年进行的一次非官方调查,数据显示"在拉萨的18条主要街道上,有685家妓院和238处舞厅和卡拉OK酒吧。"报告指出,在一个只有20万人口的城市,这个数据代表了一个极为惊人的密度,而实际数字可能更高,因为调查只计算了18条主要街道而不是整个城市。拉萨的大多数妓女都是来自"成都或四川其他农村地区"的中国女孩。报告在结论中说:"在拉萨城区从业的妓女的总人数保守估计有大约1000人。"这个数字是针对那些专门的妓院而言,不包括酒吧、夜总会和餐厅等场所,而妓女在这些场所公开提供服务,很多类似场所都有暗室供妓女接客。 在相对比较"自由"的八十年代,班禅喇嘛组织了一批中国和图伯特建筑师对布达拉宫和其他一些主要寺院的建筑进行测量记录。1985年,图伯特考古学家索朗旺堆啦(Sonam Wangdu la)开始了一个项目,搜集整理拉萨甚至是整个图伯特幸存的最为重要的历史建筑的文献资料。这个项目的最终报告《文化遗址系列报告》( County Cultural Relics Series )系统记录了图伯特历史和宗教建筑和场所遭受的破坏。这份报告在结论中说,这样的建筑和场所只有很少能够逃脱厄运。 对布达拉宫的大规模"维修"在1988年正式开始。1994年,中国人大张旗鼓地宣布维修工作结束。很多拉萨人私下里表达了对工程质量的怀疑。据说由于中国技术人员和官员的粗心大意以及没有充分掌握现代修复技术,布达拉宫最古老的佛殿之一观音殿(Chenrezig Lhakhang)在维修期间受到毁坏。阿尼玛卿研究会曾经得到过一张照片,很可能就是差不多完全变成废墟的观音殿。据报告,很多壁画在当时也受到了无法挽回的破坏。拉萨很多人都相信,维修只不过是中国人的一个借口,而目的在于搬走布达拉宫里大量的财宝。一位来自拉萨的政治犯丹巴普琼(Tenpa Phulchung)在他的回忆录中,描写了在维修的名义之下布达拉宫遭受的破坏。 1996年,由于拉萨市政当局的推动和西方专家的参与,创建了"西藏遗产基金会"( Tibet Heritage Fund),旨在对历史性建筑进行保护和修复。这项行动得到了很多西方捐赠者的资金支持,其中包括利众基金会(Trace Foundation)、德国伯尔基金会(Heinrich Boll Foundation)、米索尔基金会(MISEREOR)、鲁宾基金会(Rubin Foundation)等等。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布达拉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0和2001年,UNESCO又将大昭寺和罗布林卡作为布达拉宫的延伸列入遗产名录,这使得拉萨因其宗教、历史和人文价值而成为一座圣地,并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拉萨的93座建筑被列入受保护地点,并且用蓝色的身份牌匾加以标明。当时西方图伯特支持者的心中洋溢着一种乐观的情绪。 并非拉萨的每个人对这个新进展都感到轻松愉快,尤其是在这个项目中包括了拉萨市文化遗产局的介入。这个局是设在罗布林卡的"西藏自治区"文化遗产管理委员会的一个分支,这个机构曾经主要负责从图伯特的寺院庙宇中拆除艺术珍宝并运往中国。 所有的西方专家、捐赠者,甚至包括绝大多数参与这个项目的博巴官员,无疑都是带着最美好的意愿从事这项工作。但是他们的决心和乐观的基础是假设中国当局和他们拥有同样的文化关怀和仁慈之心,并且会对旨在实现这一重要项目的任何共识予以高度评价。一位捐赠人说,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拉萨符合中国的利益,因此,即便它不在意图伯特文化,但是保护有利于促进西方人前来旅游观光,而这肯定是中国所需要的。 但是我并不抱有同样的乐观。阿尼玛卿研究会出版的《拉萨城市地图与索引》清楚地表明,"……1980年,中国当局起草了对拉萨进行再开发的规划。拉萨市规划局起草了十张规划地图,并在有限的范围内传阅。大体上讲,这份计划要求完全拆除布达拉宫之外的所有老建筑。"即便不是这样,任何人只要留心观察成为旅游观光地的图伯特光鲜亮丽的外表背后,都必定会发现令人不安的证据显示北京有一项实实在在的计划,试图将拉萨变成一座中国人的城市,大多数甚至几乎所有居民都是来自中国的移民。当然,在1980年代,中国当局还无力大规模实施这一计划,因为他们没有外国投资,甚至也没有吸引中国移民进入图伯特的不可或缺的长途运输手段。 但是在流亡社会的一些研究圈子中,我们早在1970年代就听说过中国向拉萨修筑铁路以吸引移民的总体规划。甚至在图伯特还是一个独立国家的时候,民国时期的中国领袖孙逸仙博士在1917年至1920年期间制定的规划中就包括了一条计划通向图伯特的铁路。在1950年入侵图伯特之后,中国和苏联的工程技术人员被派往图伯特调查修建铁路的可能性,但是由于技术和资金的缺乏,这个项目并没有付诸实施。另外,当时优先进行的是修筑"川藏"和"青藏"公路。但是铁路项目从来没有完全被遗忘。在图伯特土地上连一尺铁轨都没有铺设的时候,在拉萨和哲蚌寺之间一个偏僻的地点就修建了一座火车站,还竖起一块巨大的广告牌来宣告这一事实。曾经在八十年代初期访问图伯特的美国学者把这个"超现实主义"的行为看做一种政治符号。然后在1984年,"青藏铁路"的第一段,即西宁至格尔木的铁路修建完成。 2000-2012 从2000年末开始,中国人与"西藏遗产基金会"的合作逐渐走向尽头,在随后几年绝大多数西方专家和NGO都被赶出图伯特。在2008年抗议期间和这之后,无论是专家还是游客,没有任何西方人得以见证中国破坏拉萨城的下一个步骤。 拉萨现在有大约120万中国人和大约20万藏人。这些藏人中的大多数现在都居住在用高达10到16英尺的围墙完全包围起来的区域,周围部署了很多军事岗哨,有些墙上还装有铁蒺藜。这种隔离给人的感觉是到了波兰华沙的犹太人集中区。在这些"隔离区",全服武装的军人、特警和警察24小时在街上巡逻。整天都能听到军人操练时唱的歌声。每天都能见到特警的卡车和6到15辆一组的装甲车辆经过这个区域。在每辆装甲车顶部敞开的炮塔上都有3到4名军人,配备冲锋枪或机关枪对着藏人。 所有藏人必须随时携带身份证。住在拉萨的藏人必须去派出所登记。在拉萨新增了大约134处警察的检查站,对行人和车辆进行随机检查。除了拉萨市内和周边地区的军队兵营,城里还到处建立了配备1到10名武装士兵的永久性军事哨所。在"西藏自治区"各条公路边设立的检查站用来阻止不是拉萨居民的博巴进入拉萨。 尽管布达拉宫早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政府现在这里变成了一个军事据点。离布达拉宫几个街区的地方还部署了一个大型的军营。地处布达拉宫广场对面的尼姑寺现在部署修建了军事堡垒。大昭寺地区里里外外部署了大量军警,当他们在熙熙攘攘的周围市场街道上巡逻的时候,你必须小心不要撞上他们。 这份报告的作者并非图伯特问题专家,只是记录了她在拉萨见闻和一些博巴告诉她的事情,而她的报告也可以理解地不那么均衡和完整。有一些博巴,甚至一两位西方支持者(在TSG的名单上)对报告的真实性表示了怀疑。 2013 但是唯色啦最近的博客文章则证实了拉萨过去几年里日益极端的安保力量的集结,尤其在老城区。她还说,在帕廓地区,尤其在大昭寺前面的建筑屋顶上现在还部署了狙击手。 但是她的最近一篇博客文章并非是关于安保力量的集结,而是关于中国人破坏圣城的最新步骤。"高峰净土"网站(High Peaks Pure Earth )提供了她的报告的英文翻译,我确信读者们已经详细阅读了这篇文章。他们也一定看到了报告中包含的这些让人肝肠寸断的照片。 这一次,破坏是以商业开发的名义进行的,有五星级酒店、八廓商厦、"神力购物广场"、巨大的地下停车场、艳俗的高端艺术和古董精品店。所有这些无法抵挡的庸俗和强行植入,至少在审美情趣上,就如同将迪斯尼乐园与日本京都著名的龙安禅寺相比。但是,一名中国游客最近拍摄的照片——中共的五星红旗飘扬在被乱七八糟的建筑工地所包围的大昭寺上空——可以让我们明白,拉萨正在发生的一切不仅仅是"全球化和进步带来的不幸但也不可避免的副产品"(一种便利的合理化解释),而是可以看出强硬的政治考虑依然占据支配地位,正如他们在中国的一贯做法。 不言而喻,对拉萨老城的破坏势必要赶走这个地区的原来居民。在早先的几篇文章中,我曾经提到中国安保人员对拉萨当地居民的持续骚扰是如何变得如此极端,以至于很多拉萨居民搬到"相对比较自由"的成都或中国其他城市的亲戚们那里居住。甚至像在中共政协任职的桑顶•多吉帕姆(Samding Dorje Phagmo)这样与中共合作的人物,也卖掉了自己的房屋离开拉萨。大昭寺附近的历史建筑之一冲赛康宫(Tromsikhang Palace),尽管拥有蓝色文化遗产牌匾,现在也计划进行一次彻底大修,而住在这里的四十多户居民已经被搬迁安置到拉萨城外。唯色啦写道,那些遭到搬迁的博巴居民被重新安置到拉萨西郊堆龙德庆县(Tolung Dechen)的安置点。我也听到一些报告说,很多拉萨老城的居民被转移安置到距离拉萨以东20公里远的蔡公堂乡(Tsal Gungthang)的定居点,这里至今还有一个大型的军事监狱。 唯色啦为了将拉萨遭受的破坏公之于众做了大量的工作。她成功地引起了大量的国际和中国新闻媒体及网站对此事的关注,甚至引起了中国官方《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详细的反驳文章。已经出现在《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商业内幕》(Business Insider )和伦敦《星期天泰晤士报》( Sunday Times)等媒体上的文章主要都是引述她的报告。她的呼吁还启动了几个公开信请愿活动。由一百多名从事不同领域图伯特研究的独立或机构学者专家签署的一份公开信,表示"对拉萨老城区传统建筑遗产及其周边环境遭到加速毁坏的深切关注"。他们还呼吁中国主席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尽快分别向拉萨派遣独立调查组"。唯色还在她的博客上定期更新有关进展。我认为,至关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尽其所能引起国际社会对此事的关注,并且要向中国施加尽量多的压力,要求至少暂停拉萨的建筑项目。 在唯色啦在中国安全部门的长期监控之下付出这么多努力的时候,我们那些生活在自由民主社会中的人,却纠缠于鸡毛蒜皮的政治问题。"藏人行政中央"除了通常表示的"深表关切"之外,没有任何作为,而桑东仁波切的宗教权利狂热分子还开展了一场卑鄙(而有效的)妖魔化图伯特青年大会的运动,因为这个组织"伤害了达赖喇嘛的情感"。其他人也都太过忙于努力避免被贴上"反对达赖喇嘛"和"支持让赞"的标签而无暇顾及唯色啦的呼吁。 而当此之时,拉萨这座最神圣的城市,众神的驻锡地,"亚洲高原上的麦加"(普尔热瓦尔斯基[Prezhevalsky]语),"佛教的罗马"(贝尔[Charles Bell],罗威尔•托马斯[Lowell-Thomas]等人语),古老吐蕃帝国的首都,或是对于我们很多人而言寄托着我们梦想的秘密之城,正迅速地消失在中国人推土机的烟尘瓦砾之中。 | ||||||
Posted: 08 Jun 2013 08:30 PM PDT 一句话简短不割,记得2000年上大学的时候学校要求转户口,我奶奶说转出去了以后没工作了回农村来连一块地都没有饭都吃不上,硬是没让我转,十几年后发现奶奶说的对。 顶28463:: 拍-299:: 122条评论 大学有个室友,二百多斤……割……有次他妈来学校送东西给他,跟我们聊了会儿说到她儿子的体重时,她妈说了句至今让我印象深刻的话……别的父母都不让孩子打游戏,我偏让他打,我就是要他打到饭到不知道吃,可是他每次吃饭的时候不用叫,都会自己过来吃…… 顶29920:: 拍-334:: 72条评论 几天没见到公司唯一的妹纸来上班了,早上打电话问其原因,她说她不干了,我问她好好的怎么不干了,她突然撕心裂肺般的吼到,老娘跟你们一帮爷们一起上班3年了还是个孤家寡人一个,老娘还做的下去吗?我瞬间无语,是我们这些爷们错了还是爷们中的光棍做错了什么o(╯□╰)o 顶23477:: 拍-305:: 59条评论 小区保安的最高境界!~~~晚上吃完饭回小区,光线昏暗,路遇一在树边徘徊的狗狗~~~迎面走来一小区保安对着狗狗说:"妞妞快跑,壮壮来了!"。。。过会儿就见另一只狗拖着绳就杀过来了。。。我了个去!这才是最称职的保安啊!从今以后,不认识小区所有物种的保安都不是好保安! 顶36421:: 拍-470:: 76条评论 今天上物理课。哥,给过吧。讲到通讯,物理老师问;最早的通讯方式是什么?'有的喊烽火,就TM角落里传出一声:托梦,教室立马静了,过后爆笑。。。 顶43024:: 拍-543:: 79条评论 一句话不歌……永远别在公司厕所隔间给朋友打电话骂自己的领导,因为你tm永远都不会知道隔壁蹲着的是谁。"小刘啊,对我有意见可以明说嘛、我这人佷随和的。" 顶30587:: 拍-410:: 71条评论 记得高二那年高三的高考完后。上课,我同桌正在睡觉,班主任突然进来了,第一句话就是:"你们现在已经高三了!"同桌被吓得坐了起来,瞪大了狗眼望着我道:"我他妈睡了多久?!!!!!!!!" 顶37687:: 拍-536:: 72条评论 朋友设计了一个求婚剧情,跟大家一起玩的时候突然昏厥,让他女朋友给他人工呼吸,然后把戒指接吻时吐给他女朋友然后求婚。关键是当他装昏厥后,在我们怂恿下,他女朋友终于答应人工呼吸了!无奈这位女汉子手劲比较大,一捏他嘴巴,戒指卡喉咙里了。去医院拿出来的,,,用生命求婚的男子赢得了婚姻,哎,祝福他。。。 顶31371:: 拍-440:: 49条评论 遇到困难时要像这只青蛙 顶23924:: 拍-330:: 58条评论 初三那会儿,学校对于学校里的几个老油子都不怎么管了,那几个晚上翻墙出去上网教务处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割。。。但有一天,一个资深老油子被通报批评,因为他在翻墙的时候冲着摄像头傻笑,校长也不淡定了,忘不了学校大屏幕上那贼一般的笑容。。。 顶22935:: 拍-313:: 40条评论 ![]() | ||||||
Posted: 09 Jun 2013 09:27 PM PDT ![]() 美國前幾天被揭發的電話紀錄事件[1],可謂轟動全美國,甚至是全世界。 原來美國 NSA(National Security Agency)今年自四月起,一直從電訊公司 Verizon 套取美國無線電話用戶的一些個人私隱資料(以前有沒有同樣動作就不得而知了)。 據美國總統 Obama 的解說,這些資料只包括用戶的電話號碼,以及通話時間。 對此事件,很多人可能會反問再反問,何以一個自命對個人私隱資料絕對尊重,同時早就透過立法對這些對個人極為重要的資料加以保護的泱泱大國,其政府卻犯下這種表裏不一,令全世界大失所望的錯誤。 今次事件日後對其他各國造成的負面影響,更可謂無法估計。 其實,今次美國政府對個人電訊資料私隱的不尊重並非一時之錯,而是早在小布殊時代已經種下的禍根所致。 當年九一一事件,美國被極端回教組織恐佈襲擊,當時身為舊美國中央情報局巨頭之子的總統小布殊,以反恐為名,搞出一條所謂 Patriot Act,利用愛國作為口號,其實用意是把美國某些政府部門的權力陵駕在基本公民權利之上。 現時最令美國知識份子擔心的是,Patriot Act 把之前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中不少對個人私隱的保護刪除,而取而代之的是賦與美國政府一些部門對收取個人資料的各種特權。 而這些特權在定義上極之含糊,只要政府某些部門以反恐為藉口,幾乎就可以隨時隨地隨意,而且名正言順的去把一些極私隱的個人資料,來一個全豹窺。 然而,在全世界對美國這次人權法治大倒退指手劃腳,作出最尖刻的批判的同時,香港人是否知道,其實香港政府對香港人的個人電子資訊私隱的「隱性」强暴行為,比起美國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事實上,現時除了香港政府部門有權以各種藉口,合法的强行向有線及無線電話公司以及網路供應商索取個人私隱資料之外,就連私人機構也可以利用類似藉口,迫使有線及無線電話公司以及網路供應商乖乖把資料交出。 香港這些無視人權及公民權利的「法律漏洞」,其實並非一朝一夕因疏忽產生出來的,而是經過香港特區傀侶政權深思熟慮長久精心策劃部署而生。 直至現時,中共未能按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在香港訂立一條可能損害香港人自由公民權利的國家安全法例。 為免香港人做出對中共不利的動作,甚至成為反共基地,特區傀侶政府自二零零三年基本法二十三條訂立國安法失敗開始,不斷藉一些不為香港人完全了解的事件,無所不用其極的對香港人個人資料私隱進行逐步的蠶食。 很多香港人可能以為他們現時受到與世界先進國家一般的個人資料私隱法例保障,但只要仔細觀察近年的一些與個人資料私隱有關的法庭案例,以及近年刑事法例在個人資料私隱保護的豁免,大家就會從美夢之中慢慢醒覺。 香港現時雖然未有國安法,個人資料私隱其實已逐漸委縮。 對此,筆者要先以眾所週知,但又未有深入了解的香港蠱惑天皇事件開始講起。 話說當年為二零零五年,香港特區傀侶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失敗的兩年之後,在屯門出現了一個自稱「蠱惑天皇」的待業人仕以其個人電腦,透過一個名為 bit torrent 的網上分享軟件,把自己電腦中版權所有的影視音樂等檔案免費與他人分享,違反了香港版權法例,而這件事件就成為了香港自開阜以來,對 bt 上傳成功作出刑事起訴的首宗案例 [2]。 本來把版權所有的東西在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之前,就拿來與別人分享,既損人又不利己,香港法例以刑法處理之,也屬無可厚非,但其實今次事件卻引申了幾個嚴重的個人人權與個人資料私隱的問題 [3]: 第一,個人是否有與朋友免費分享版權所有物品的權利? 在七十年代,錄音帶流行的年代,香港人就一直有製複版權音樂與「朋友」分享的「習慣」。 但時至今日,"朋友"的定義比以前廣泛了,互聯網的發達使大家隨時隨地,只要手上有一台電腦或者一部手機,都可以在網上結交無名無姓,在現實生活不會出現的虛擬網友。 時代改變,將版權所有的影音檔案與網友分享,變得與當年複製分享錄影帶在概念上是沒有太大分別。 按 Common Law 普通法,IFPI 和版權持有人歷年來都沒有按版權法,對與"朋友"分享(非牟利)方式侵犯版權者作出任何控訴,故可當作對這些分享的"默許"。 蠱惑天皇一案的精結,其實不在於以何種方式分享以致侵權,而在於侵權的規模和影響。 電腦犯罪之所以與一般類似性質的非電腦犯罪有不同待遇,主要是因為電腦犯罪快速,難以受到控制,以及影響較為廣泛及深遠。 今次 IFPI 基本上無法提出「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證據或數據,未能顯示蠱惑天皇 bt upload 在侵權上的廣泛性。 尤其是當年一般電腦中的硬碟容量有限,bt download 者 download 了檔案之後不一定會保存,也不一定會去收看收聽,對版權擁有人的實質損失當然無從估計,但到最後蠱惑天皇仍然被判侵權罪成。 另外,互聯網的出現其實已經改變了影音行業(甚至大部份依靠版權行業)的賺錢模式,影音版權持有人可透過開演唱會,售賣各式各樣的記念品,而互聯網分享對演藝人作出免費推廣,令版權人售賣版權物以外的收入增加,令總收入不減反增,所以事件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Cap 486 s 58 中所强調的 Financial Loss 也拉不上任何關係[4] 。 第二,蠱惑天皇一案引申出個人資料私隱保護的問題。 按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個人資料被用以防止(prevention)或偵測(detection)罪行時,對個人資料私隱的保護(當中第六個原則 Principle 6 on Data Protection and Data Access[5])會受到豁免。 首先,「防止」和「偵測」兩詞在定義上空泛,故無法在此詳加討論,不過未來極有被嚴重濫用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在法例當中,大家要知道,究竟誰人有權「防止」和「偵測」所謂「罪行」? 是個人有權,私家偵探有權,香港警方有權,香港海關有權,還是連外國人,外國政府的類似政府部門也有權? 那麼中共解放軍有權嗎? 任何一方只要有權「防止」和「偵測」罪行的發生的話,理論上就符合 Cap 486 s58 訂出的條件,即可以受到個人資料私隱的保護的豁免,向保存他人個人私隱資料的一方,取得任何與「可能發生」罪行相關的個人私隱資料。 二零零六年香港的一個案例正好為以上的問題提供部份答案[6]。 該案例的控方為一眾香港娛樂圈的版權持有公司,而辯方則是一眾香港網絡供應商。 控方提出本身及其所屬的 IFPI 有權向網絡供應商取得其用戶的個人私隱資料,結果控方勝訴,而判詞上更指明:
簡單來講,即除了版權擁有人外,就連協助他們進行偵查的 IFPI 均可以以執行版權作為藉口,隨時隨地從各網絡供應商取得任何有可疑侵權人仕的個人資料,當中當然包括這些人的地址,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6]。 此案例一出,大家可以了解,其實除了香港警方和海關之外,一般私人機構,甚至個人都有「防止」和「偵測」罪行的「權利」。 更重要的,是任何一方或其代表都可以以「防止」和「偵測」罪行為理由,取得任何他們懷疑人仕的主要個人私隱資料。 第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豁免,當中「罪行」一詞所指的是甚麼? 而中共可否以「防止」及「偵測」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發生的「罪行」作為藉口,隨時隨地從網絡供應商,甚至 Facebook 之類的社交網站,取得在網上傳播反共訊息人仕的個人極敏感的私隱資料,當中包括姓名,地址,以及生份證號碼等? 以上問題的答案隱藏在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法 Cap 486 s58 (6)(b) 之中 [4]:
香港法例 Cap 486 s58 於二零一二年被修訂,其中加入了以上列出的 Cap 486 s58 (6)。 這一項新增項目指明,所有與香港在執法上互有合作的國家,當中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權以防止或偵測"該國"罪行為由,向香港任何保存他人個人資料的一方,取得任何被懷疑觸犯該國的法例人仕的個人私隱資料。 這些所謂"罪行"當中最令香港人關注的,莫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訂立的反恐及叛國等,經常被中共利用作打壓言論自由,踐踏人權的極惡法例。 按照修訂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共的任何機關部門,當中當然包括解放軍,中宣部,甚至一些秘密網特機關,都可以以反恐和叛國等「罪行」作為藉口,取得任何香港人的個人私隱資料,其中包括個人姓名,地址,以及生份證號碼等等。 就算對一個「比較正常」的文明政府(例如,美國)而言,一些較不敏感的個人資料被該國政府部門套取,都會受到嚴重質疑,更何況是授權一個類匪的中共軍人政權,隨時隨地可以取得香港人的重要個人資料。 香港人現時美其名仍然受到所謂基本法的保護,只要二十三條指定的國安法不立,理論上不至於如大陸人般,會隨時隨地被中共以言入罪。 但事實上,這種想法是不完全正確的,因為香港傀侶政權,正以各種手段,在未能訂立國安法之前,讓中共可以以各種方法明正言順的監控香港的電訊和互聯網絡,甚至可以隨時取得任何香港人最敏感的個人資料,情況比較美國今次被揭發的電話記錄事件,實在嚴峻得多。 References [2] 蠱惑天皇的啟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tech/art/20051031/5353662 [3] HKSAR v. CHAN NAI MING [2005] HKSC 1; [2005] 4 HKLRD 142; TMCC1268/2005 (24 October 2005) [4]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B4DF8B4125C4214D482575EF000EC5FF/$FILE/CAP_486_e_b5.pdf [5] 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s in the 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 [6] CINEPOLY RECORDS CO LTD AND OTHERS v. HONG KONG BROADBAND NETWORK LTD AND OTHERS [2006] HKCFI 1028; HCMP943/2006 (28 August 2006) http://www.hklii.hk/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fi/2006/1028.htm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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