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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比亚:庆祝格达费身亡
- 法西斯与绿领巾
- RSA動畫:有同理心的文明
- (重覆請刪)
- 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八)
- 中国经济正在衰退,年关近时最危险
- 呵旁观者文 (梁启超)
- 《大英百科全书》中的求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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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2 Oct 2011 02:45 PM PDT 利比亚强人穆阿迈尔.格达费终于死了。经过成百上千的推特留言和猜测他究竟是被活捉、受伤、杀害或是兼而有之,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终于证实他已经死亡。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 Sultan Al Qassemi 和国家广播电台的 Andy Carvin 开玩笑道:
全国过渡委员会决定谨慎处理格达费身亡的新闻,直到他们确认他真的死了。他们曾经宣布抓到其他格达费家族成员,结果这几个人在电视上现身反驳。 整个 2011 年对阿拉伯独裁者而言很糟糕,对人民来说则是美好的一年。巴勒斯坦人 Ahmed Shihab-Eldin 评论:
Al Qassemi 发出警告:
他指的是叙利亚和也门独裁者巴沙尔.阿萨德和阿里.阿卜杜拉.沙雷,他们数月来杀害了许多自己国家的人民。 同时利比亚全国各地都在庆祝。的黎波里的 Moez 报告:
Ali Tweel 也证实:
大家继续开玩笑。 格达费名字的各种拼法一直制造笑料。DJ Xpect 嘲笑:
Naser Weddady 说:
Tom Gara 总结道:
格达费在一场冗长的演讲中称他的人民为动物和鼠辈。 数小时前传来格达费最后堡垒苏特陷落的消息。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两个月前便落入革命军手中。利比亚革命始于二月十六日,比原本计划的早了一天。 校对:Soup 作者 Amira Al Hussaini · 译者 Hsu-Lei Lee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 |||||
Posted: 22 Oct 2011 08:52 AM PDT 2008年,德国上映了一部电影《浪潮》,该片据说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它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高中教师赖纳要讲授一周的关于专制主义的课程,为了使得学生更好地理解专制、法西斯主义,通过赖纳老师的诱导,学生很快明白专制主义和法西斯主义诞生的一个因素就是"集体观念",当然,"集体观念"并不是一开始人们就具有的,通过每天的灌输也未必很快地能使得一帮人有"集体观",那么,如何使人们很快地具有这种观念呢?这位老师别出心裁地给学生设计了一项体验:统一的着装。 统一的服装,甚至统一的标志,是给人们的一个心理暗示:瞧,我们都是一伙的。统一的服装,一开始人们穿上会感觉不到什么,甚至会有抵触的心理,但慢慢地,你就会离不开它,甚至爱上这种着装。 我所供职的公司在一个办公小区内,这里有很多其他的公司,每天上班的时候,会看到别的公司人员穿得都一样,有好多次我还发现,他们在上班工作以前,要聚在一起喊口号,然后鼓掌。像是一种仪式,而这种仪式,似乎并没有人质疑过。所庆幸的是,我现在的单位文化没有这样的要求,我们没有统一的工作服,也没有要求如何着装,比如不能穿裙子不能穿大裤衩之类的。只要你愿意,你穿拖鞋来都可以。如果让我工作在每天要穿工作服、每天要喊口号、鼓莫名的掌的地方,那这种公司文化只能使我压抑。 我讨厌一切形式的整齐划一、步调一致,往小了说,这是对个性的扼杀,往大了说,这是对心灵的戕害。它使得你的生命只是别人的复制或者重复。有时,一些着装、标志,则直接是对心灵的伤害,而且还是在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比如前几天西安一所学校的"绿领巾事件"。 表现不好、成绩差的学生要戴绿领巾,表现好、成绩好的学生才可以戴红领巾。而且,不戴还不行,"老师会批评",我不知道这是哪个变态,专门跟小学生过不去的老师出的主意,你有什么权利把学生以成绩好坏区分开来?竟然还是这样的赤裸裸,给学生的脖子上套上红、绿两种布条子。 看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那时的一种刑罚叫做刺配,就是在犯人的脸上刺上字然后发配。脸上刺字,应该不影响人的生理活动,吃喝拉撒都不耽误,但却是一个人一生的心理伤疤。 校方对此的解释是"激励学生",戴上绿领巾的孩子能不能受到激励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小孩子对名誉的看重有时甚至比大人还要敏感,红领巾,绿领巾会不会把学生区分为两个阵营?绿领巾在红领巾面前,心理会不会自卑,会不会变得孤僻,会不会自暴自弃?忽然想起我在高中读书的时候,我们十八个班级,分成了两类,"快班"、"慢班",现在想想,什么快班慢班,不就是你做卷子比别人牛逼嘛。 跑题千里了,还说制服,我觉得如果一个公司的员工,并不每天泡在人堆里不好区分,那么没有必要非要穿西服领带的工作服。这不叫企业文化,这叫法西斯。 还有,绿领巾不能佩戴,红领巾就可以强制佩戴吗?学校强制学生戴红领巾的做法也是挺流氓的行为。我一小小的孩子,你凭什么决定我的追求,决定我的理想,决定我奋斗的目标?红领巾不是荣誉,也不是什么烈士的鲜血染成的,否则,每年得屠宰多少烈士啊,什么旗子、红领巾是用鲜血染红的,那都是虚的,卫生巾倒实实在在是用鲜血染红的。 ![]() | |||||
Posted: 22 Oct 2011 11:24 AM PDT 本片討論的不只是同理心的科學基礎,而且也討論同理心的伸延方式。有數點是值得留意:
本片到後半段有多點(即使在英文原文上)有事實上錯誤,但是這完全不影響本片的整體。在有人有興趣知道時我才去解釋。 有數點我覺得值得觀眾考慮的
原文 transcript 我為方便,把中文翻譯抄出來(有少許改動) 影像串流: This posting includes an audio/video/photo media file: Download Now | |||||
Posted: 22 Oct 2011 11:08 AM PDT (重覆請刪) | |||||
Posted: 22 Oct 2011 09:25 AM PDT
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看待谣言
中国的网民现有三亿之众,互联网已成为空前重要和普及的信息传播途径。此种情况下,谣言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广,这是中国互联网无法回避的一种未来趋势,也是政府部门和大众媒体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对于政府来说,谣言作为一种非官方的表达,既是对社会稳定的潜在的威胁,又是观察民众态度和心理的有用的窗口。所以,面对谣言,执政者难免存在一种爱恨交织的心情,这也反映了政府的某种内在困境:一方面,它对允许公民就公共事务公开发表未经审查的意见十分警觉;另一方面,它极其渴望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想。国家投入可观的资源监控自己的国民的心态和舆论,固然,这种监控有助于当局发现特定个人的不轨企图、不满表达和不法动作,但它更是为了从全体民众的信息汇聚中衡量民众的态度,并依此作出更好的反应。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不仅把任何与官方对现实的建构相悖的信息和评论都命名为"谣言"而实施强力打压,同时也大量提供信息试图重塑民众的态度和价值观,以期他们与官方保持一致。 对于官方大众媒体而言,必须意识到,发生于网络时代的群体性事件,官权的封锁无法完全奏效,所以,敏感的大型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是最先现身于网络。如果官方媒体没有对这些事件作跟进式报道,当民间传言甚嚣尘上的时候,引发的不仅是人们对官方媒体的公信力的质疑,还有舆论对政府如何解决问题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政府逐渐意识到,官方媒体还是要尽可能地起一个主要媒体渠道的作用,让人们能够了解到更多信息。这就是为什么在瓮安事件之后,新华社几乎是立即对骚乱进行了报道,这与以往在类似事件发生数日后才予以披露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瓮安当地官员在骚乱发生不到两天后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此事给出他们的解释。 在网络时代,人人可以用手机拍下新闻的时代,官方大众媒体承受的挑战是空前的。首先是大众媒体介入事件的时机不容滞后,在非典时期媒体报道与网络传言之间的"时间差"(广州长达40余天,北京长达近30天)已不可重演;其次,大众媒体介入的姿态也无法一味保持高压、扭曲、遮蔽等方式,而是应该抛弃由官方独家掌控信息的意识和行为,学会让多双眼睛观察,让多种声音说话,让民众在多种信息中进行分析判断,得出自己的结论。 而处于弱势或体制外的反抗群体,也在一次次的新媒体事件中,懂得他们可以借助谣言在民间的传播速?和影响?,为己方营造有?的舆论环境,强化群体的抗争诉求。2007年年底,已经沉寂近半年的厦门PX项目突然出现转机,经过听证,最终确定迁址。最值得关注的不仅是项目的迁址,还有政府话语的变化。从春夏之交,厦门当地媒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文革"式的语句,到新年将近,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子鹭说出的那句耳熟能详的话:"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抗议者品尝到利用信息的巨大力量。短信,博客,BBS,QQ群……厦门人的一场网络总动员,让信息封锁完全失效。 上述这一切都表明,虽然谣言保持为人类体验和社会生活的一个持久不变的特征,社会各方都意识到,这一古老现象正在发生某些新的变化。就中国现实来看,有三个变化是极其值得注意的: 第一,信息证实的危机越来越明显。网络发布的信息难以找到当事人或公正的第三方来加以证实,即便出现证实,证实的效果也取决于所证实之事的意涵,证实过程对模糊性的策略建构,以及信息接受者诠释这种证实的特定意愿。互联网舆论场成为各方利益必争之地,在中国,不仅商业利益对新闻和舆论的操控和冒充行为,多到让人熟视无睹,政治力量也学会了越来越娴熟地有意传达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近年来各地大力建设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就是具体表现之一。瓮安2008年6月28日出事,6月29日,当地政府的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下设8个工作组,其中就有一个"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组长为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宣传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员上网跟帖,"以贵州的媒体影响全国的舆论"。 可以说,中国互联网已经步入"丛林时代",商业力量、政治力量、甚至草根网民自己的力量,都在这个平台上博弈,"哈尔滨六警察打死人"命案后的网络暗战就是最好的注脚。现实世界的扭曲,一度被认为在网络中可以得到有力的纠正,人们通过互联网发现真相。实际上,互联网正在变成一种舆论工具,被怀有各种目的的群体操纵和摆弄。 第二,当不同的消息源散发彼此矛盾的谣言时,整个社会的焦虑和恐惧会加深。谣言不是别的,是我们自身的回响,它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欲望、恐惧和痴迷。卡普费雷说:"到处弥漫的焦虑,或者失望,从来没有离开过社会,受到抑制、疏导和给予合法地位的仅仅是其表达之方式。它们首先体现在窃窃私语之中,如果条件合适的话,就会变成谣言。……谣言反复出现是城市、社会群体和国家持久混乱的标志。"(卡普费雷,1991:125)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民意表达机制,以及各种利益的博弈机制,就不仅仅是一种向善治的推进,也是在推动整个社会的健康与福祉。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设立"出口",特别是灾难性地缺少信息安全阀,那么,民众的焦虑与不稳心态对中国整个社会的安定都会构成重大威胁。以此观之,谣言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这一极端反复出现也有其积极意义,它意味着国家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放松了惯常的管制、阻遏和疏导,使潜伏的东西不再受到抑制,得以表达出来。透过谣言的遭遇,我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一个健康社会跳动的脉搏。 第三,在一个高度媒介化和网络化的社会中,媒体呈现一种崭新的"融合文化",在这种文化之中的谣言成为了"信息炸弹"。在互联网上产生的信息能够影响以其他形式出现的媒介内容生产;新媒体技术及其背后的商业价值都强调速度第一,核实信息的时间大大缩减,进入信息传播网络的人数以倍数激增;新闻的娱乐化,政治的营销化,公众对八卦新闻的追求,都帮助创造着戴扬和卡茨意义上的"新"媒体事件。毋需进行多少受众研究就可以知道,这种"信息炸弹"的影响是惊人的。在中国,当门户网站用可观的篇幅报道谣言,当知名论坛对某一谣言的评论盖起了宏伟的"高楼",当源于网络的谣言登上"旧媒体"的大雅之堂,当某个政界或商界要人被迫花费时间和精力修复被损害的形象和人格,当丑闻把一些人从高高的位置上掀翻下马,我们就可以懂得民众赋予这些谣言以多大的重要性。 正是为此,本文希望指出,谣言研究十分有必要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和大众媒介传播对谣言的旧认识,研究网络谣言提出的许多新命题,并以此探讨有关新的政治和社会关系的新思维。这之所以成为必要,是因为我们面对的新转折与之前相比,要复杂得多,危险得多,也激动人心得多。
结语
从一开始,有关谣言的研究就被两股力量所撕扯:一种观点认定谣言是信息衰减的机械产物,另一种观点坚持用心理分析的角度看待谣言。涩谷保的看法为谣言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他把谣言看成一个群体对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的解释,谣言这一建构是社会的集体信念的反映,所以,像从前那样讨论谣言的失真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谣言就是真实的。 卡普费雷在涩谷保的看法的基础上,强调谣言的"非官方"性质:"谣言并不一定是'虚假'的:相反,它必定是非官方的。它怀疑官方的事实,于是旁敲侧击,而且有时就从反面提出其他事实。这就是大众媒介未能消除谣言的原因。"(1991:274)他进一步提出,谣言是与当局的一种关系,而这种关系必定常常是反抗性的,因为它不承认官方的真实。追随他们的见解,本文认为,谣言常常作为一种社会抗议而出现。 在中国许多学者的研究中,倾向于否定谣言中的真实性,从而将谣言定性为"虚构"、"捏造"、"毁谤",其中甚至不乏动机判断。很显然,对谣言内涵的演变以及谣言在现实中发生的相关语境进行认真考察和研究,将有助于传播学者提示官方文本、主流思维之外的另类谣言观,解读特定历史时空中造谣、传谣的群体心态和社会氛围,描绘出更加多维度、多层次的历史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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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2 Oct 2011 08:29 AM PDT 在持续蔓延的浙江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中,温州"地下金融"走向崩溃。业界人士说,中国传统过年前将是中小企业最危险的时候。目前温州诸多银行涉足高利贷,专家担忧发生"中国式的次贷危机"。 中小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温州正处于民间借贷危机的风暴之中。9月20日,温州最大的眼镜生产商之一的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离境出走美国,被传欠债20亿元,其中民间借贷12亿。胡福林"跑路"后,温州借贷危机被广泛关注。 一周之后,温州某知名企业老板沈某被曝跳楼身亡。面对断裂的资金链,沈某的自杀似乎成了一个标志性事件——从"跑路"升级到了"跳楼"。部份温州中小企业陷入"出走"、"倒闭"的风波漩涡,再次成为各媒体关注的焦点。据《德国之 …… | |||||
Posted: 22 Oct 2011 04:25 AM PDT 呵旁观者文 (1900年2月20日) 天下最可厌、可憎、可鄙之人,莫过于旁观者。 旁观者,如立于东岸,观西岸之火灾,而望其红光以为乐;如立于此船,观彼船之沈溺,而睹其凫浴以为欢。若是者,谓之阴险也不可,谓之狠毒也不可,此种人无以名之,名之曰无血性。嗟乎,血性者,人类之所以生,世界之所以立也;无血性,则是无人类、无世界也。故旁观者,人类之蟊贼,世界之仇敌也。 人生于天地之间,各有责任。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自放弃其责任,则是自放弃其所以为人之具也。是故人也者,对于一家而有一家之责任,对于一国而有一国之责任,对于世界而有世界之责任。一家之人各各自放弃其责任,则家必落;一国之人各各自放弃其责任,则国必亡;全世界人人各各自放弃其责任,则世界必毁。 旁观云者,放弃责任之谓也。 中国词章家有警语二句,曰:"济人利物非吾事,自有周公孔圣人。"中国寻常人有熟语二句,曰:"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此数语者,实旁观派之经典也,口号也。 而此种经典口号,深入于全国人之脑中,拂之不去,涤之不净。质而言之,即"旁 观"二字代表吾全国人之性质也,是即"无血性"三字为吾全国人所专有物也。呜呼,吾为此惧! 旁观者,立于客位之意义也。天下事不能有客而无主,臂之一家,大而教训其子弟,综核其财产;小而启闭其门户,洒扫其庭除,皆主人之事也。主人为谁?即一家之人是也。一家之人,各尽其主人之职而家以成。若一家之人各自立于客位,父诿之于子,子 诿之于父;兄诿之于弟,弟诿之于兄;夫诿之于妇,妇诿之于夫;是之谓无主之家。无主之家,其败亡可立而待也。惟国亦然。一国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人是也。西国之所 以强者无他焉,一国之人各尽其主人之职而已。中国则不然,入其国,问其主人为谁,莫之承也。将谓百姓为主人欤?百姓曰:此 官吏之事也,我何与焉。将谓官吏为主人欲?官吏曰:我之尸此位也,为吾威势耳,为 吾利源耳,其他我何知焉。若是乎一国虽大,竟无一主人也。无主人之国,则奴仆从而 弄之,盗贼从而夺之,固宜。《诗》曰:"子有庭内,弗洒弗扫。子有钟鼓,弗鼓弗考。宛其死矣,他人是保。"此天理所必不至也,于人乎何尤? 夫对于他人之家、他人之国而旁观焉,犹可言也。何也?我固客也。(侠者之义,虽对于他国、他家亦不当旁观,今姑置勿论。)对于吾家、吾国而旁观焉,不可言也。何也?我固主人也。我尚旁观,而更望谁之代吾责也?大抵 家国之盛衰兴亡,恒以其家中、国中旁观者之有无多少为差。国人无一旁观者,国虽小 而必兴;国人尽为旁观者,国虽大而必亡。今吾观中国四万万人,皆旁观者也。谓余不信,请征其流派: 一曰浑沌派。此派者,可谓之无脑筋之动物也。彼等不知有所谓世界,不知有所谓 国,不知何者为可忧,不知何者为可惧,质而论之,即不知人世间有应做之事也。饥而食,饱而游,困而睡,觉而起,户以内即其小天地,争一钱可以陨身命,彼等即不知有 事,何所谓办与不办?既不知有国,何所谓亡与不亡?譬之游鱼居将沸之鼎,犹误为水 暖之春江;巢燕处半火之堂,犹疑为照屋之出日。彼等之生也,如以机器制成者,能运 动而不能知觉;其死也,如以电气殛毙者,有堕落而不有苦痛,蠕蠕然度数十寒暑而已。彼等虽为旁观者,然曾不自知其为旁观者,吾命之为旁观派中之天民。四万万人中属于 此派者,殆不止三万五千万人。然此又非徒不识字、不治生之人而已。天下固有不识字、不治生之人而不浑沌者,亦有号称能识字、能治生之人而实大浑沌者。大抵京外大小数 十万之官吏,应乡、会、岁、科试数百万之士子,满天下之商人,皆于其中十有九属于此派者。 二曰为我派。此派者,俗语所谓遇雷打尚按住荷包者也。事之当办,彼非不知;国之将亡,彼非不知。虽然,办此事而无益于我,则我惟旁观而已;亡此国而无损于我, 则我惟旁观而已。若冯道当五季鼎沸之际,朝梁夕晋,犹以五朝元老自夸;张之洞自言 瓜分之后,尚不失为小朝廷大臣,皆此类也。彼等在世界中,似是常立于主位而非立于 客位者。虽然,不过以公众之事业,而计其一己之利害;若夫公众之利害,则彼始终旁观者也。吾昔见日本报纸中有一段,最能摹写此辈情形者,其言曰: 吾尝游辽东半岛,见其沿道人民,察其情态,彼等于国家存亡危机,如不自知者; 彼等之待日本军队,不见为敌人,而见为商店之主顾客;彼等心目中,不知有辽东半岛割归日本与否之问题,惟知有日本银色与纹银兑换补水几何之问题。 此实写出魑魁罔两之情状,如禹鼎铸奸矣。推为我之蔽,割数千里之地,赔数百兆之款,以易其衙门咫尺之地,而曾无所顾惜,何也?吾今者既已六七十矣,但求目前数 年无事,至一瞑之后,虽天翻地覆非所问也。明知官场积习之当改而必不肯改,吾衣领 饭碗之所在也。明知学校科举之当变而不肯变,吾子孙出身之所由也。此派者,以老聃 为先圣,以杨朱为先师,一国中无论为官、为绅、为士、为商,其据要津、握重权者皆此辈也,故此派有左右世界之力量。一国聪明才智之士,皆走集于其旗下,而方在萌芽卵孵之少年子弟,转率仿效之,如麻疯、肺病者传其种于子孙,故遗毒遍于天下,此为旁观派中之最有魔力者。 三曰呜呼派。何谓呜呼派?彼辈以咨嗟太息、痛哭流涕为独一无二之事业者也。其面常有忧国之容,其口不少哀时之语,告以事之当办,彼则曰诚当办也,奈无从办起何; 告以国之已危,彼则曰诚极危也,奈已无可救何;再穷诘之,彼则曰国运而已,天心而 已。"无可奈何"四字是其口诀,"束手待毙"一语是其真传。如见火之起,不务扑灭,而太息于火势之炽炎;如见人之溺,不思拯援,而痛恨于波涛之澎派。 此派者,彼固自谓非旁观者也,然他人之旁观也以目,彼辈之旁观也以口。彼辈非不关心国事,然以国事为诗料;非不好言时务,然以时务为谈资者也。吾人读波兰灭亡之记,埃及惨状之史,何尝不为之感叹,然无益于波兰、埃及者,以吾固旁观也。吾人见菲律宾与美血战,何尝不为之起敬,然无助于菲律宾者,以吾固旁观也。所谓呜呼派 者,何以异是! 此派似无补于世界,亦无害于世界者,虽然,灰国民之志气,阻将来之进步,其罪实不薄也。此派者,一国中号称名士者皆归之。 四曰笑骂派。此派者,谓之旁观,宁谓之后观。以其常立于人之背后,而以冷言热 语批评人者也。彼辈不惟自为旁观者,又欲逼人使不得不为旁观者;既骂守旧,亦骂维 新;既骂小人,亦骂君子;对老辈则骂其暮气已深,对青年则骂其躁进喜事;事之成也,则曰竖子成名;事之败也,则曰吾早料及。彼辈常自立于无可指摘之地,何也?不办事 故无可指摘,旁观故无可指摘。己不办事,而立于办事者之后,引绳批根以嘲讽掊击,此最巧黠之术,而使勇者所以短气,怯者所以灰心也。岂直使人灰心短气而已,而将成 之事,彼辈必以笑骂沮之;已成之事,彼辈能以笑骂败之。故彼辈者,世界之阴人也。夫排斥人未尝不可,己有主义欲伸之,而排斥他人之主义,此西国政党所不讳也。然彼笑骂派果有何主义乎?譬之孤舟遇风于大洋,彼辈骂风、骂波、骂大洋、骂孤舟,乃至遍骂同舟之人,若问此船当以何术可达彼岸乎,彼等瞠然无对也。何也?彼辈借旁观以行笑骂,失旁观之地位,则无笑骂也。 五曰暴弃派。呜呼派者,以天下为无可为之事;暴弃派者,以我为无可为之人也。笑骂派者,常责人而不责己;暴弃派者,常望人而不望己也。彼辈之意,以为一国四百 兆人,其三百九十九兆九亿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人中,才智不知几许,英杰不知几许,我之一人岂足轻重。推此派之极弊,必至四百兆人,人人皆除出自己,而以国事望诸其 余之三百九十九兆九亿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统计而互消之,则是四百兆人,卒至实无一人也。夫国事者,国民人人各自有其责任者也,愈贤智则其责任愈大,即愚不肖亦 不过责任稍小而已,不能谓之无也。他人虽有绝大智慧、绝大能力,只能尽其本身分内 之责任,岂能有分毫之代我?譬之欲不食而使善饭者为我代食,欲不寝而使善睡者为我 代寝,能乎否乎?夫我虽愚不肖,然既为人矣,即为人类之一分子也,既生此国矣,即为国民之一阿屯也,我暴弃己之一身,犹可言也,污蔑人类之资格,灭损国民之体面,不可言也。故暴弃者实人道之罪人也。 六曰待时派。此派者,有旁观之实而不自居其名者也。夫待之云者,得不得未可必 之词也。吾待至可以办事之时然后办之,若终无其时,则是终不办也。寻常之旁观则旁 观人事,彼辈之旁观则旁观天时也。且必如何然后为可以办事之时,岂有定形哉?办事者,无时而非可办之时;不办事者,无时而非不可办之时。故有志之士,惟造时势而已,未闻有待时势者也。待时云者,欲觇风潮之所向,而从旁拾其余利,向于东则随之而东, 向于西则随之而西,是乡愿之本色,而旁观派之最巧者也。 以上六派,吾中国人之性质尽于是矣。其为派不同,而其为旁观者则同。若是乎,吾中国四万万人,果无一非旁观者也;吾中国虽有四万万人,果无一主人也。以无一主人之国,而立于世界生存竞争最剧最烈、万鬼环瞰、百虎眈视之大舞台,吾不知其如何 而可也。六派之中,第一派为不知责任之人,以下五派为不行责任之人,知而不行,与不知等耳。 且彼不知者犹有翼焉,冀其他日之知而即行也。若知而不行,则是自绝于天地也。 故吾责第一派之人犹浅,责以下五派之人最深。 虽然,以阳明学知行各一之说论之,彼知而不行者,终是未知而已。苟知之极明,则行之必极勇。猛虎在于后,虽跛者或能跃数丈之涧;燎火及于邻,虽弱者或能运千钧之力。 何也?彼确知猛虎、大火之一至,而吾之性命必无幸也。夫国亡种灭之惨酷,又岂止猛虎、大火而已。吾以为举国之旁观者直未知之耳,或知其一二而未知其究竟耳。若真知之,若究竟知之,吾意虽箝其手、缄其口,犹不能使之默然而息,块然而坐也。安有悠悠日月,歌舞太平,如此江山,坐付他族,袖手而作壁上之观,面缚以待死期之至,如今日者耶?嗟乎! 今之拥高位,秩厚禄,与夫号称先达名士有闻于时者,皆一国中过去之人也。如已退院之僧,如已闭房之妇,彼自顾此身之寄居此世界,不知尚有几年,故其于国也有过客之观,其苟且以媮逸乐,袖手以终余年,固无足怪焉。若无辈青年,正一国将来之主人也,与此国为缘之日正长。前途茫茫,未知所届。国之兴也,我辈实躬享其荣;国之 亡也,我辈实亲尝其惨。欲避无可避,欲逃无可逃,其荣也非他人之所得攘,其惨也非 他人之所得代。言念及此,夫宁可旁观耶?夫宁可旁观耶?吾岂好为深文刻薄之言以骂尽天下哉?毋亦发于不忍旁观区区之苦心,不得不大声疾呼,以为我同胞四万万人告也。旁观之反对曰任。孔子曰:"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孟子曰:"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任之谓也。 | |||||
Posted: 22 Oct 2011 04:12 AM PDT 原题:求偶古今谈 毫无疑问,在关于生命令人惊异的安排中,使得大自然令人摸不着头脑这一点上,什么都无法与这一事实相比,即它所创造的任何一种物种的雌性,都不是很在乎雄性,反过来,雄性则很在乎雌性。在过去的一千万年中,大自然忙着想办法让雄性能够吸引雌性,然而从海洋环节动物到人类,整个求偶这件事,一路发展得举步维艰,就像一出复杂的音乐喜剧。最近我在阅读《大英百科全书》第六卷(从"Cole"到"Dama"词条)中那个悲哀而引人入胜的故事。在这一卷,你能了解到关于板球、棉花、服装设计、鳄鱼、王冠和柯勒律治,但是那些主题,都不如动物求偶的主题有趣。这一主题中,叙述了种种可悲的费时费力的情况,那是所有雄性为了唤起异性的注意,都得去经历的。
![]() 我想我们都知道大自然给了男的连鬓胡及八字胡时,有个模糊的想法是会发现这些能够吸引女性。我们也都知道连鬓胡和八字胡非但远不能吸引她,反而让她紧张、忧郁,结果男的不得不去求助于翻筋斗、持长矛刺杀、表演客厅魔术来引起她的注意;他还不得不带给她糖果、鲜花和裘皮衣服。众所周知的是,尽管有那么多"示爱"行为,男性还是一再被泼冷水、受侮辱,或者被赶出门外。那么,在发现孔雀尽管有着绚丽多彩的羽毛,在求偶中也不是轻易而举时——世界上没有一种雄性能做到——就很能让人感到安慰。结果发现,追求者的漂亮长尾只是让第一只雌孔雀略微有触动。他还在把长尾扫来拂去时,她经常会不声不响睡着了。《大英百科全书》告诉我们,事实上,孔雀不得不学会某种小把戏来把她弄醒并重新唤起她的兴趣:他得学会颤动他的翮羽,以发出一种沙沙响的声音。古时候,男的自己观察到孔雀的做法,很可能试过颤动自己的胡须,以发出沙沙响的声音;如果是这样,根本不能让他有任何进展。他不得不另想他法;这样,在别的办法中,他送起了礼物。并非不可能的是,他的这个主意得自某种苍蝇和鸟类,它们发出沙沙响的声音根本不顶用。
舞虻科有一只苍蝇在什么都尝试过之后,最后想到一个很不一般的主意。他设法做了个闪闪发光、甚至比自身还要大的气球,他往这个气球里放甜品和精选的食物,他会把整个精致的包裹空运至他选中的女士那里。这让她开心了一段时间,但最后又厌烦了,要求得到一些五颜六色的傻傻的小礼物,不能吃,但放在家里挺好看。所以那只雄性舞虻只好到处收集花瓣和鲜艳的纸片放进气球。求偶飞行中,一只雄性舞虻此时会显得很精神,但很难说他快乐。他永远不知道那只雌舞虻有多快就会索要更贵重的礼物,例如罗马时期的硬币和金领扣。似乎很可能有一天,舞虻之求偶会因为自身之重量而突然中断,就像人类的求偶间或也会如此。
花亭鸟也是这样一种动物,在求偶上花太多时间,结果却总是一事无成。如果所有雄性园丁鸟在未来十到十五年内变成神经病,我是不会感到吃惊的。雌性花亭鸟坚持要一个玩乐场,入口处还要特别建一座花亭,这比一座普普通通的鸟巢要精致得多,而且更难建造,花费更多。除非雄性花亭鸟在玩乐场上放很多礼物——银色光泽的树叶,红色树叶,玫瑰花瓣,贝壳,珠子,浆果,骨头,骰子,纽扣,雪茄条饰,圣诞贴纸还有天晓得别的什么——否则雌鸟就不会来。等到雌鸟终于大驾光临时,她还是有点忸怩,也不够认真,非得把她追进追出花亭,在玩乐场上追来追去,之后她才会不再咯咯笑,站着不动,甚至有时间握握手。当然,早在追逐之前,雄鸟就累得够戗,因为寻找眼镜片和秋海棠花已经让他累坏了。我想象有很多花亭鸟在追逐雌鸟追了两三个钟头后,会说去他妈的,然后回家睡觉。当然,第二天,他打电话给另外一只雌鸟,再次演练一遍同样艰苦的仪式。一只雄性花亭鸟疲惫得像是一位三十岁不到的夜总会常客。
招潮蟹多少过得容易点,但很难说他的条件就有多好。他有一只有力的大螯,上面通常还色彩斑斓,你也许以为他大螯一伸,把路过的漂亮雌蟹一把拽过来就行了。最早期的招潮蟹也许这样尝试过,但是如果这样做了,会因为弄疼了对方而吃耳光。一只雌蟹不会容忍任何野蛮行径,她以前没有容忍过,现在也不准备开始容忍。为了吸引雌蟹,招潮蟹必须踮脚站着,在空中挥舞大螯。如果附近有哪只雌蟹有兴趣——你会对不感兴趣的雌蟹数量之多感到吃惊——她会过来跟他逗下乐,他却没心情这样。一个白天过去,可能会有多达一百只雌蟹跟他待一会儿,然后又去忙自己的事。普普通通的一天求偶下来,夜色降临时,一只招潮蟹踮着脚站了八到十个钟头,一边还得在空中挥舞沉重的大螯,此时状态很差。然而,就像所有物种的雄性一样,他第二天起床后,抹了把脸又去努力了。
下次你遇到一只雄性织网蜘蛛时,不妨去想一想他太忙着操心自己的爱情生活,根本没怎么想咬你。动物王国中,雄性织网蜘蛛比任何别的雄性动物都过得不容易,那是因为雌蜘蛛视力很差。如果有一只雄性踏足一只异性的网上,他还没来得及放下手杖、取下手套呢,她就把他弄死了,把他当成闯进她的陷阱的一只苍蝇或者大黄蜂。在这一物种琢磨出对此该怎么办之前,成百上千只雄性就被他们去拜访的异性杀死了。蜘蛛的本性,是在雌性面前表演一段舞蹈,但是在一只雄性织网蜘蛛走得够近,好让雌蜘蛛看到他是谁、他想干吗之前,她会抄起一把熨斗或者园艺剪就招呼上了。有天晚上,没人知道几点几分,一只很聪明的雄性织网蜘蛛睡不着躺在那儿操心去见一位雌蜘蛛的事,那位雌蜘蛛已经结果了很多求爱者。他想到通过跳舞表达爱意无法让任何一只雄蜘蛛有什么进展,除了一命呜呼。他决定试试扯一扯网或者抖动一股丝。第二天,他去一只近视眼雌蜘蛛那里试试。他不是突然凑到她面前,而是待在网外面,摆弄起那张网的一股丝来。他上下前后扯动,节奏欢快,那只雌蜘蛛被吸引住了。这首小夜曲的效果很好,雌蜘蛛饶他不死。然而,《大英百科全书》的蜘蛛观察者称这种做法并非次次都能奏效。甚至到现在,偶尔还会有一只雌蜘蛛三枪干掉求爱者,或者拿一把餐刀把他捅个透心凉。他在网外奏响头一串低音音符之时,她就一再威胁要取他的性命,可是通常到了他在蛛网中心附近奏响高音符时,他就将得偿所愿,她放了他一命。
甚至蝴蝶吧,尽管他长得漂亮,也并非总能只是依靠扑扇翅膀和卖弄就能抱得美人归。很多蝴蝶翅膀上得长着香味翅瓣。蝠蛾在一个香囊里装有粉扑,路过时,会往雌蛾身上扑香粉。树蟋比幅蛾手段更高明,他拎着一小瓶葡萄酒,会请相中的异性喝酒。有种雄性蜗牛会扔飞镖来取悦异性。如此这般,这样做的动物名单有一长串——从刚毛蠕虫用它初级的舞步到人类用钻石和蓝宝石。金眼公鸭飞过湖面时会用脚溅起一股水,蝠蛾有粉扑,树蟋有酒瓶,人类有蚀刻画。这是个令人愉快而又感到悲哀的故事,雄性想得到雌性的欲望历史悠久,雌性想要被取悦、逗乐的欲望历史悠久。地球上的所有动物中,只有雄和某种别的潜水鸟可以被看作在求偶中加入了讽刺意味。时不时,一只求偶的悄悄潜入湖底,然后很响亮的呼喇一声,突然在离女朋友几英寸的地方冒出来,把她溅一身水。她似乎被说服这不过是在表现爱意,可是我倾向认为雄总是有点希望把她淹死或者吓死。
我要讲一段《大英百科全书》中关于某只斑雉的故事,以此结束对雄性可悲负担的这番调查。似乎那只斑雉在一只雌性面前展示自己,雌性却完全无动于衷。(如果你看过几年前的《六月的月亮》,会记得歌曲作者对着他严肃而一动不动的妻子唱着《蒙大拿之月》的那一幕,你就会对雌斑雉大概会怎样看待她的配偶的展示有了些概念。)《大英百科全书》上所讲的那只雄斑雉跟另一种属的雌性关在一个笼子里,雄鸟展示自己的才能时,那位雌性一直走来走去,倒倒烟灰缸,摆弄一下灯罩。最后,他厌恶地阔步走开,开始对着一个水槽展示。他让我想到了我认识的某位男性(一位现代人),有天晚上晚饭后,他要妻子放下侦探小说,好让他给她读一首他很喜欢的诗。她坐得够安静,直到他热情洋溢、抑扬顿挫地把那首诗读到一半时,突然传来响亮而煞风景的"啪"的一声。后来发现在那位男性展示之时,那位女性始终在专心盯着一只盘旋的蚊子,终于把它拍死在两掌之间。所说的这位男性没有阔步走开去水槽前面展示,而是去了蒂姆酒馆,喝了很多杯酒,跟朋友们背诵那首诗。我敢说他们都讲了各自的伤心事,关于自己的展示怎样被女性所打断。我也敢说到最后,他们都唱起了《亲爱的,亲爱的,保佑你》。 | |||||
Posted: 22 Oct 2011 04:06 AM PDT 持续了近8个月的利比亚内战,终于在卡扎菲被击毙之后画上了句号。这位烜赫一时,颇具喜剧风格的前利比亚领袖最终没能遂了自己的梦想,死在帐篷里,而是窝囊地藏在一截下水管道之中,被反对派所击毙。 应该说,卡扎菲是喜欢交朋友的。他喜欢和世界各国各种领袖打交道,也是独一无二的。他曾经说非洲国家都是一家人,不惜拿出大笔的石油美元和各个非洲国家拉关系,甚至于非洲国家的国家队参加世界杯的费用,卡扎菲也慷慨支付。他也反复强调利比亚是阿拉伯世界的一员,阿拉伯人都是一家,甚至于在利比亚和埃及之间放开边境,随便自由出入。对于西方国家,卡扎菲虽然早年嗤之以鼻,但是随着萨达姆被送上绞刑架,卡扎菲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不仅支持北约反恐,而且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乃至于卡扎菲还为法国总统萨科齐提供政治献金,帮助其竞选。 卡扎菲这些举动,确实让他在国际社会成为一个社交达人。不同于苏丹总统巴希尔等同样被西方视为独裁者的那些人,卡扎菲经常穿梭于世界各国,被很多地方当做座上宾。利比亚虽然国家小,人口只有600万,但在国际上总是很能折腾,甚至于还能斡旋菲律宾伊斯兰恐怖组织和政府的冲突。 但是不幸的卡扎菲不是利比亚人民的朋友,他总是觉得他是利比亚人民的领袖,人民只能服从于他。为了到国际上结交朋友,卡扎菲不惜拿出大笔的石油美元来迎来送往,而利比亚人民却只能艰难度日。终于不堪忍受了的人民站了起来,奋战8个月之后,埋葬了这个领袖。而自从人民打响反抗的第一枪起,卡扎菲的"朋友"们都开始背叛他,先是法国、意大利、美国等西方国家,接着是阿拉伯国家,再接着是非洲国家。卡扎菲一路逃亡,一路躲藏,没有一个"朋友"说可以收留他。 卡扎菲一直很奇怪他的这些朋友为什么会背叛他,其实他没有搞清楚一个政治领袖唯一的朋友就是人民,除此之外他没有任何朋友。他曾经的座上宾英国首相、法国总统等未尝不痛恨他,但是卡扎菲手捧石油美元的时候,能给自己人民带来好处,这些政治领袖也就忍了。非洲国家的头头脑脑未尝不厌恶他,但是为了利比亚的美元援助,他们也忍了。卡扎菲结交这些朋友的代价就是开罪利比亚人民,人民视他为寇仇,彻底把他抛弃。没有人民支持的政治领袖不会给任何"国际友人"提供好处,他们也就抛弃了他,迅速和利比亚人民站到一起,因为他们是害怕被人民抛弃的。卡扎菲死的时候也许稀里糊涂,但是利比亚人民非常清楚,这个独裁者不是他们的朋友。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
Posted: 22 Oct 2011 04:03 AM PDT 来自: 散林鸦(鲜衣怒马,剑仗江湖) | |||||
Posted: 22 Oct 2011 03:42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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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2 Oct 2011 03:38 AM PDT
谢韬:全民学外语中国有很多特色,全民学外语绝对是其中之一。 | |||||
Posted: 22 Oct 2011 03:12 AM PDT | |||||
Posted: 22 Oct 2011 03:00 AM PDT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实习生 刘宽 梅兰 杀人。伪造安全事故。以亲属身份诈取抚恤金。一群曾在矿井里遭受不公的人,进而在矿井里制造了巨大的罪恶——"杀猪"。 一系列特大"杀猪"案主犯皆来自于陕南一个偏僻闭塞的大山深处。当地"杀猪"团伙为何前仆后继,层出不穷?一群普通的农民何以能经营此种匪夷所思的谋财"营生"?南方周末记者赴山西太原、晋中、陕西安康等多地,对此进行了调查。 在地处陕南山区的汉阴县汉阳镇,"杀猪仔"的生意,已经有二十多年历史了。 2011年7月,山西省晋中市的五名警察再次到汉阳镇古老的街道,寻找已经潜逃多时的赵良银的下落。 半年前,赵良银的兄弟赵良峰、赵良贵二审判处死刑,但作为主犯之一的赵良银仍然在逃。 警方担心,漏网的赵良银会像以前一样,把"杀猪仔"的模式不断复制。 "杀猪仔",又名"凑班"、"打点子",是赵氏兄弟为他们的特殊职业所取的一个代号。"猪仔"指的是那些被拐骗来的矿工。"杀猪仔"指的是将"猪仔"在矿上打死,伪装成矿难,然后扮成亲属向矿主索赔。 伴随着矿难赔偿兴起的"杀猪仔"现象,在中国已有二十年以上的历史,它随着矿难赔偿标准的提高而壮大,已近乎形成一个产业。赵氏三兄弟正是十年前另一起"杀猪"大案的漏网者。 1998年,江苏省徐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大案。一个由陕西安康籍农民郑吉宽、胡昌元等数十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1997年至1998年7月间,先后杀死29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共骗取赔偿金57万余元。 该案被抓获的25人中,有20人来自陕西汉阴县。另有二十余人被通缉,其中包括后来落网的赵家老二赵良贵。种种迹象表明,赵良峰和赵良银二人也参与其中,但当年办案时未被涉及。另外,该案当年被判死刑的20人当中,就有赵氏兄弟的远房堂兄赵良阶。 10年后,赵氏团伙的"杀猪仔"案案发。在该案受审的16人里,多数仍来自陕西安康南部山区。其中汉阴籍6人。由赵氏兄弟领衔的新的"杀猪"团伙,在2006年12月到2007年11月间,先后至少杀死6人,骗取上百万元。 陕西安康地区旋即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地方。当地"杀猪仔"团伙为何前仆后继,层出不穷。南方周末记者赴山西太原、晋中、陕西安康等多地,对此进行了调查。 "杀猪仔"的家乡 矿难和失踪是这个山村挥之不去的噩梦。 和陕南大部分地区一样,汉阳交通极为不便。从镇上到县城需绕行一个半小时的山路。多数农户散住在大山深处。 交通不便带来的是信息闭塞,南方周末记者在此处采访时发现,当地许多人都对赵良贵、赵良银"杀猪仔"一无所知。 汉阳镇风光秀美,却并不富足,年轻人多到外地谋生。以健康村为例,1700余人中,在外打工者有500余人。由于没有文化,多靠出卖体力,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山西、河北等地挖煤。 于是,矿难和失踪就成为近年来这个山村挥之不去的噩梦。矿难是经常发生,就在不久之前,村里的胡姓支书还外出处理了一起本村村民的死亡工伤事故。而失踪者虽然不是很多,却因为骗取同乡"杀猪仔"而在村民中震动更大。 村民万德明偏偏两件事都撞上了。四五年前,大儿子万盛材与小儿子万盛能到山西挖煤。然而,没过多久便双双出事。 先是万盛能死于事故,由于家里没人,仅获得矿方十万左右的赔偿。而大儿子万盛材料理了弟弟的后事,再度离家之后便杳无音讯。 年过七十、智力残疾的万德明至今仍不知道,大儿子万盛材已成为赵氏兄弟手中的"猪仔",早在四年前就被"整死"了。 根据赵良峰妻子的供述,2007年农历五月,"赵老大(指赵良峰)将一个叫万盛材的人领到我家住了七八天,后来赵老四领着万盛材到河北的煤矿上班,上班后不到一个月,赵老四他们一伙人就将万盛材给弄死了。" 万盛材成了一个彻底被"蒸发"的人。2010年,听说赵良峰被抓后,万德明曾到镇派出所去打听,但最终没有结果。 "二三十?不止!"谈及历年来死于当地的"杀猪"犯罪的人数时,汉阴县平梁镇的李继民(化名)脱口而出。李继民曾经多年在外地包矿,对这种现象早有耳闻。据他介绍,汉阴县做这种事的以南部山区的漩窝、汉阳等几镇为主,一度形成风气。近年来,因煤矿管理规范,已有所好转。除了在汉阴,相邻的紫阳县亦有此类事情。 汉阴县平梁镇年过七旬的前乡司法员陶孟毅记得,二十多年以前,平梁镇沐浴村一个姓曹的村民,向他反映一起杀人案。 当时,曹某到河南安阳一家铁矿打工,眼见同村的廖氏兄弟利用放炮的机会炸死了一个四川人,然后冒充家属向矿主领走了两万元抚恤金,之后便离开安阳。 南方周末记者日前找到曹某,他证实确有此事。当时有一名矿工曾亲眼目睹。 如果此事属实,那或许是能查到的中国最早的"杀猪仔"骗赔案。 对于"杀猪仔"现象,曹某颇为纠结。他承认,那些被无辜杀害的矿工可怜,但想到可以让那些贪婪的煤老板吃点教训,他又不免幸灾乐祸。 曹的经历或许表明,除了受利益驱动,"杀猪仔"犯罪背后还隐藏着一股"阶级仇恨"。 1984年,陶孟毅曾在山西从事劳动仲裁工作,业余曾帮助家乡人处理过与矿方的煤矿工伤事故。他用一个字形容这类事:黑。 陶说,本世纪初,汉阴县一村民在河北的铁矿打工时死亡。陶作为家乡人代理参与处理。他当时发现尸体发紫,似是被殴打痕迹,遂起疑报警。然而,法医鉴定后却认为,属酒醉死亡,与矿上无关。 之后,煤矿仅赔偿1.7万元,扣除了伙食费、丧葬费后,仅剩7千元。在处理此事故期间,陶孟毅还曾受到一个汉阴老乡的威胁,称如不赶紧走命也保不住。这老乡一直帮矿上做事,自然站在矿主一边。陶于是感叹"汉阴人整汉阴人"。 死亡流程 将亲人当猪仔杀死,既安全又高效,杀人者可以堂而皇之地以亲属身份向矿方索赔。 跟当年的徐州案类似,赵氏兄弟所做的"杀猪仔"案有着基本相同的流程:找猪、养猪、选矿、下井、杀猪、要钱、分钱。 "猪仔"通常是一些孤身在外的打工者,人要老实,最好是有力气没脑子,这样的人矿上也喜欢。找到"猪仔"需先放在主人家养上一阵。选矿的标准是看管理是否松散,是否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要钱时通常要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讨价还价,最后敲定赔偿。 各参与者按重要性和风险大小获取报酬。通常,获利最多者是找"猪仔"的人,通常在五万元以上。"猪仔"如果找不到,也有从他人手中购买的。近年来,此类案件层出不穷,"猪仔"显得越发稀缺,价格也越来越高。赵良峰向警方供述,该团伙的另一成员刘明海曾打算以12万价格从别人手中买下一头"猪仔",但对方却要价15万,最终未能成交。 找"猪仔"通常由成员中脑筋灵活、能说会道者担任。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介绍工作,一是介绍对象。 吴子高老家在汉阳镇街头,与赵良峰是中学同学,他曾是汉阳派出所的一名合同制警察,后来因为赌博被开除。2005年,因为"懂法律",吴子高获邀加入赵氏兄弟的"杀猪"团伙,主要负责找猪仔,并与矿方谈判。 2005年,吴子高因为差点将自己的亲哥哥吴子章当猪仔杀掉而令团伙成员刮目相看。他当时通过使"美人计",将单身的吴子章骗到河北,并提前将吴子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拿到手中。然而,吴子章最终发现破绽,遂打电话求救,被警察救出。 杀手是整个流程的关键一环。其报酬也相对较高,一般每人在两万元左右,为了保证万无一失,杀手通常分为主、副手,主手所获报酬通常比副手高出五千元左右,以鼓励先动手者。此一制度有利有弊,好处是不会再有徐州大案中"杀人未遂"的可能;而坏处是,主、副手往往会因分赃不均而另起纷争。 接下来,是扮演家属要钱的人,一般只有一万。比如赵氏兄弟杀猪团伙中的吴子高,在一起案件中,就曾利用与矿方谈判的机会,得了一万元的回扣。另外一次,冒充家属的吴子高因为"哭得要死",矿方深为感动,在既定价格上又多给了他2000元。 再后是放风者,是最少的获利者,通常只能拿到数千元。 相比十年前,每个岗位的价格大约都有数倍的增长,这与矿难赔偿标准的提高基本同步。 杀人手段依旧残忍。其中不外如下几种:用锤、镐等将被害人打晕或打死后,要么在其身上放炸药引爆,伪装成爆炸事故,要么就要将其放在罐车轨道上,让罐车辗压,伪装成罐车失控事故;或者将其放在煤矿坍塌处,伪装成冒顶事故。 与以前一样,每名死者也都会被安上一个假名。不过,以前的假名多为编造,现在因为担心被查,所起的假名往往真有其人,而且多半是团伙中某个成员的亲属,以便于索赔时验证身份。户口本是最常用的身份证明,由于上面没有照片,因此也不会被矿方识破。 另外,为保证安全,赵氏兄弟团伙在"杀猪"环节有若干规矩。比如,必须凑足一个班后才执行杀人,通常至少有四人,两人负责杀人,两人负责望风;一个矿上只能死一个人。有一次因同一矿进了两个猪仔,赵良峰立即叫停,并开会要求调走一个。 所有环节当中,找"猪仔"最为重要。在赵氏团伙所犯下命案中,"猪仔"既可以是老乡、工友,也可以是叔侄、兄弟。这也是该类犯罪近年来呈现出来的新特点。合理的解释是,将亲人当猪仔杀死,即安全又高效,杀人者可以堂而皇之地以亲属身份向矿方索赔。 在赵氏兄弟所作的六起案件中,最能体现找"猪仔"价值的是何忠福案。何忠福是被他亲侄子何成兵带出来的,在叔叔被杀之后,何成兵分得十万元。在何拿了钱回到老家后,团伙中另一成员,何成兵的舅舅刘永贵颇不平衡,以"知道情况"为由又诈去了6000元。 山西当地一位媒体人士认为,对于矿主来说,如果矿上死人,相比起报案,用钱摆平显然更为划算。因为一旦报案,意味着除了罚款之外,还面临煤矿关停的巨大损失。因此,矿上死人,能用钱"私了",对很多矿主而言是求之不得的。 瘸腿组织者 从受害者到施害者。一提起煤矿老板,就恨得要命。 赵氏兄弟的老家是汉阳镇泗发村,该村位于健康村与汉阳镇之间。近十年来,除老三赵中升在镇上当兽医,赵家兄弟四人先后都在河北武安姬庄煤矿一带谋生,其中除了老五赵良军,其他三人均涉足"杀猪"业,并成为团伙中的核心。 南方周末调查了解到,该团伙的核心成员赵良银本人,实际上本是一次煤矿事故的受害者。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赵良银与堂兄赵良存一起到山西临汾的煤矿挖煤,结果遭遇了煤矿冒顶事故,赵良存身亡,赵良银落下了终身残疾。 据当时参与善后的赵中升回忆,事故后,矿方将重伤的赵良银送到当地一家没有医治条件的乡镇医院,并拒绝支付医药费,最终使其落下残疾。此外矿方还扬言,只赔一两千块钱,"要得再多,走不出山西"。 身为大哥的赵良峰深感不忿,决定将矿主告上法院,结果法院拒绝受理。赵良峰后来到临汾市政府门口静坐半个月,迫使法院立案。官司前后打了一年,最终调解结束,赵良银获赔了5万元,其中包含3万元的医药费。至于死去的堂兄赵良存,一条命只换来2万元的赔偿。 此事发生后,原本是家庭支柱的赵良银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只能在矿上做点小生意,养活一家五口,生活从此一蹶不振。年轻气盛的老四赵良贵当时也在山西,"经历此事后,一提起煤矿老板,就恨得要命"。 仇恨的种子自此种下,几年后,赵良贵成为徐州"杀猪仔"案的成员之一。 曾在河北包矿的老五赵良军一度是警方的怀疑对象,但无证据证实其与"杀猪"有关联。赵良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虽然和三个哥哥都在河北,但五六年前,他与大哥因琐事大吵一架,之后便无来往。在此之前,赵良峰在河北包矿,一人拿不下来,赵良军曾凑过钱。但最后连本都亏了。 警方查实的赵氏兄弟所作的6起案件中,第一起发生在2006年12月。在赵良军看来,缺钱可能是赵良峰"杀猪"的主要原因。"他身体差不能下苦力干活,负担又重,"赵良军说,"便走了这条邪路。" 2009年1月6日至1月8日,赵良峰等16人以故意杀人案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但实际上在法庭审判之前,几个主要涉案者,都已经被他们的大部分亲属所遗弃。 吴子高的一审律师是由三姐吴茜所聘请。为给其请律师一事,家族成员间曾发生激烈争论。在哥哥吴子章看来,吴子高的罪早已够"吃枪子"。 事实上,早在试图将哥哥吴子章当"猪仔"整死之前,吴子高还曾将自己的一个亲外甥女和一个亲侄女先后拐卖,其中侄女卖给一个白了头发的农民,外甥女则至今下落不明。 若干年前,吴子章曾将吴子高骗至汉江边上,打算将其推入汉江"为民除害",但因吴子高警觉而未实现。 即使是赵良银妻兄孙才顺(被判无期徒刑)的辩护人郑景山,也认为,"这些人太坏、太残忍。" 不过郑景山承认,如果煤矿的管理能正规些,如果矿主的警惕性能强一点,如果身份证不乱办,如果火葬场能真正落实相关法规,如果医院按规定开具死亡证明。这些如果中只要一个成立,若干"杀猪"案或许就能避免。 近年全国"杀猪"事件一览(部分) 1997年年底至1998年春节前后,陕西汉阴籍郑九宽、陈兴山等人从徐州火车站诱骗一批男青年至徐州北郊青山泉、利国等镇,在当地的矿井内将其杀害,后伪造矿难现场,向矿主索取抚恤金。该团伙共作案3起,杀死5人,骗取人民币15.3万元。 2006年7月,重庆鱼泉乡农民王德君、王正元,将同村程某杀害于贵州一煤矿井下,后伪造矿难现场,骗得矿难赔偿金20万元。 2007年冬,四川雷波籍男子吉拿古哈伙同他人将一名男子杀害于河北武安市一家铁矿里,后伪造矿难现场,假冒其亲戚向矿方索赔11万元。 2008年3月,河北蔚县某煤矿,来自吉林省松原市农村的刘天江、刘天红为骗取赔偿,将工友塔长宝推下了数百米深的罐坑。塔长宝受重伤而未死,被矿上送往医院救治,去陪床的刘天江兄弟把塔长宝活活捂死。 2009年7月,河北承德农民黄玉才、黄现忠等四人前后在房山制造三起"盲井"案件,骗取赔偿。 2009年8月,四川雷波籍男子卢里合、龙俱才诱骗同乡安里博到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贵湖煤矿打工。后将其杀害,伪造成矿难,骗取矿主钱财。 2009年8月,山东蓬莱金矿一名智障人士被其两位同乡杀害,后凶手制造安全事故的假象,到矿上索取巨额赔偿。 2009年9月,四川省雷波县籍黑来黑石和卢古体等人,在云南省耿马县华良矿业公司的井下,将一个骗来刚3天的工人砸死,制造矿难假象,骗取赔偿。 2009年10月,四川雷波籍男子吉纳古日伙同他人,在辽宁建平县一家铁矿矿井内将两名渣工打死,伪造矿难现场骗取赔偿。 2009年11月16日,四川打工者沙某和同伙经过预谋后,将工友小岩从北京地铁十五号线08标段工地在建的综合楼3楼推下,意图将对方杀害以骗取工地的死亡赔偿金。 2010年3月,湖北恩施利川一犯罪团伙诱骗他人到外地偏远矿区打工,通过故意伤害制造"矿难",而后冒充死伤者的亲属向矿主索赔。 2011年3月11号,由卢几且等9名犯罪分子组成的犯罪团伙将用5200元买来的智障人士刘仕伦带到江西东乡县的矿上打工,工作途中将其推下矿井并用石头砸死,向老板索要高额赔偿费用。 (吴杨盈荟整理) 来源: 南方周末 | |||||
Posted: 22 Oct 2011 07:06 AM PDT (獨立媒體特約記者阿釘報導)教育私營化,越來越多大學舉辦自資課程,而上課地點「就唔就腳」變成學生決定是否報讀的主要考慮。香港教育學院近日就因為分校選址,惹來爭議。 一般來說,若合約違反服務條款,消費者是可以要求退款的,但似乎在公營和私營之間運作的教學單位,仍未意識到這點。最近獨媒編輯部就收到一位華先生(化名)的投訴,指香港教育學院上課地址與宣傳內容「貨不對版」,但卻拒絕退還預繳學費,消委會建議他正式投訴兼以法律的方法追討學費。 教院自資課程「迫學生上轎」? 事緣,華先生於今年七月尾註冊報讀香港教育學院大角咀分校就讀教育榮譽學士一年級(專業及職業教育) (三年兼讀制) ( 課程編號: C3B003)的自資課程,並預繳部份學費(約五千多元)作留位之用。華先生說,當時他選讀此課程的其中一個考量在於上課地點:課程的宣傳單張及網頁均清楚寫明上課的地點為大埔或大角咀分校。華先生家住新界北,平日要在油尖旺區工作至下午六時,無論在大角咀或大埔上課,均往返甚便。然而,開學後不久,華先生卻收到教院通知,下學年他需要轉到將軍澳新校舍上課。 華先生指責教院的做法有欺瞞之嫌:明年九月遷校,校方不大可能在今年九月開學後才悉知,校方的做法分明是「迫學生上轎」。他認為校方有責任「在學生報名、註冊、或繳交學費前向學生講述該些課程有可能搬往其他地區上課」。 華先生引述該課程主任回應指,教院在正式開學前仍未收到「可以動工裝修將軍澳新校舍」的法律有關文件,因此,校方雖「期待」裝修能在11月正式動工,並於下年8月中正式遷入,但因為工程並未落實,宣傳上仍以大角咀和大埔的上課地址作為宣傳。教院的將軍澳分校是坑口中心成杏芳紀念小學空置校舍,以象徵式的租金向教育局租用作臨時市區校舍。 該課程主任又向華先生承認,校方並未於招生簡章上註明2012年9月起或需搬往新分校的解釋,但卻拒絶退還學費,強調只會提供一些協助,如接駁校巴。另外,校方估計將軍澳分校課室數目未必能容納所有來自舊校舍的學生,故亦在尋找「衛星校舍/課室群組」,以方便學生。教院自資課程的第二期學費的繳交期限為十月十四日,據悉已有學生因為臨時遷上課地點的問題而退學。 消委會:可循法律途徑索償 消費者委員會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若學生報讀該課程時,章程上有明確提及上課地點為大角咀分校,學生可考慮循法律途徑索償」,並鼓勵當時人向他們正式投訴。 編輯:林藹雲、謝曉陽 | |||||
Posted: 22 Oct 2011 06:31 AM PDT 第八天到第九天,隔了整整十二天时间,才又开始继续写我人生第一次自驾游。实际上,9月28日我写的"离边地很近的地方",说的就是第九天的行程。 从酒泉出来进入武威不久,下雨了。我们冒雨赶路,即使出巴里坤草原在雪野边上或者进出寒气沟我都没有感到寒冷,在这里,我感到了衣衫单薄。 从古浪下高速沿着一条省级道路往景泰赶,路上遇见第一次比较严重的堵车,事故原因是一辆运载玉米的车跟什么车挂了一下。老李的经验在这个时候又发挥作用,在拥塞的车流里见缝插针。当时,有司机对我们说,今天是过不去了,找个地方睡觉吧。结果,不到一小时,我们几乎是最先脱离困境。 9月27日这天,我们走了926公里,按照预定目标到达银川。为了满足国哥要看沙漠的愿望,我们专程去了沙坡头,却因为天气太恶劣的原因——小雨,主要是冷风凛冽,我们只是在那里打了个转。不过,在沙坡头,我又见黄河,一种很复杂的情绪油然而生。 当我们的车在雨夜驶进银川的时候,一些往事开始复活,百感交集。第二天凌晨醒来,写了那篇文字。 那篇文字的结尾,我这样写到:"我最大的弱点是牵挂太多,做不到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还做不到把自己赤条条放进被子里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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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远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 21:05晴 上海理道之理道文化兔,我只是一只有文化的兔子 | |||||
Posted: 22 Oct 2011 05:32 AM PDT 前段时间在微薄上看到了一个很好的设计,查了一下,应该是 ThinkGeek 的产品 —— Glo Nightlight with Glowing Balls,看到效果图非常漂亮,于是就有了山寨一下的想法。 经过周末大半天的折腾算是山寨出来了,效果还凑活。主要是外壳球体太薄了,如果找到更好外壳球体效果会更好(下面的视频是磨砂的,这个是尚未磨砂的)。拿起来就发光,放下就无线充电(有充电指示灯)。 山寨就要尽量利用容易采购到的材料尽可能的模拟原始设计的效果。微型的冷光源没有什么好选择的,也就是 LED 了,LED 的电源来自于内部锂电池。对内部锂电池充电是通过电磁感应实现的,只要靠近充电点就可以实现无线对锂电池充电。几乎所有的器件都是从淘宝上能够买到的,整体电路示意图如下: 相比上面的电路图,由于不需要观察锂电池的电量状态,因此省略了电量指示板;同时我才用的柔性 LED 光带是低压驱动的(5v 和 5v 以下都可驱动,而且也不要求是恒流输入,非常方便),因此也省略了锂电池升压板。LED 光带接在负载上即可工作。整个电路的输入电流是由无线充电模块提供的(要注意符合锂电充电板输入电压的容忍范围)。锂电保护板的作用是避免过度充电或过度放电发生过热,导致危险,需要和锂电池配合使用(有些锂电池是多颗电池串并联的)。 这个电路整体效果类似于 UPS:当有外部输入时,外部输入可以对锂电池充电的同时对 LED 提供电源;当无外部输入时,锂电池开始放电对 LED 提供电源。由于我用的是 3000mAh 的锂电池,所以对 LED 来说是个非常强大的 UPS~~ 呵呵 球体内部物理结构我使用了内外两个球体(直径 10 cm 和 12cm 两个型号)。内球体里面安装锂电池、电路板和填充物(我用的是废报纸),充电用到的感应接收线圈和 LED 光带放在内球体的外侧。 内外球体的固定使用胶水和强磁体实现。整体来说一方面形成了"不倒翁"效果,接收线圈所在的下侧跟容易和充电的发射线圈对准,而强磁铁可以加强这一个效果。外球体可以用砂纸打磨成不透明的磨砂装,主要是希望更美观(掩盖内部山寨的电路、结构和填充物),也希望让 LED 的光漫射,效果更好。 (磨砂前) 后续的改造计划主要是希望利用 MOSFET (简要介绍)的特性为增加开关。因为整个发光球是当作夜灯使用,我希望球体放在底座上的时候就不再发光,因此并不希望在整个充电的时候 LED 还在工作。要实现这个目标,可以通过 P 沟道 MOSFET 来实现(初步的选择是 NDT2955)。 P 沟道 MOSFET 的原理图: 我使用 P 沟道 MOSFET 电源切换电路示意图: ©2011 乌托邦. All Rights Reserved. . | |||||
Posted: 22 Oct 2011 05:12 AM PDT | |||||
Posted: 22 Oct 2011 05:12 AM PDT
流浪者按:本文是应《人民法院报》高领编辑之约写就,全文发表于今天的《人民法院报》。这里刊出的是其全本。 沈家本先生在谈到中西法律文化的会通境界时曾这样描述道:"夫必熟审乎政教风俗之故,而又能通乎法理之原,虚其心,达其聪,损益而会通焉,庶几不为悖且愚乎"(《寄簃文存》卷六《裁判访问录序》),我想,司法对于法律文化的态度,也应作如是观,即司法活动不仅要盯紧法律,把它适用于案件事实,而且须关注政教风俗,关注法律文化,关注在法律文化结构和风化下的主体生活需要、利益需要,并经剔梳淘汰,选取有利于维护法意、保障公平的民间规则、文化传统作为裁判的论证理由、甚至裁判的规范根据。如此,司法或更可能收到上通法律,下达人情,把法意和既有法律文化勾连会通的效果,且在这种勾连会通中,重新发现法意,并进益于新法律文化的创生。 2002年3月和8月,在非洲尼日利亚,一位离婚女子因同其新男友叶海亚·穆罕默德交往怀孕,按当地教法规定,被认为犯有"通奸罪",而被一、二审法院判处"石刑"。上诉至卡齐纳市的高级伊斯兰法院后,各界经过长达18个月的激烈辩论,该高级法院最终于2003年9月25日做出判决,因没有证人支持而宣布当事人无罪。尽管如此,但在尼日利亚不少地方,尤其在尼北方各州,支持"石刑"的呼声和行动依然坚挺,在情理上倾向于法院对通奸罪科以"石刑"的情形有增无减。而司法也因之顺水推舟,不时依从既有法律文化的此种传统要求,爆出"石刑"裁判的判例。这种在现代"文明社会"的司法看来匪夷所思的事,在尼日利亚、伊朗、伊拉克、索马里、阿富汗等国家却得到相当程度的青睐和追捧,一旦有人被判处"石刑",第一位对罪犯扔石头的人被视为荣幸之举! 而在我国,法官在法庭上究竟要不要穿法袍、敲法槌?近来成为激烈争论的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司法新政"强调:"司法的权威不是体现在审判台高低,法袍威严,法槌响亮,归根结底还要看人民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他主张,"除了刑事审判之外,要改造目前法庭布局,取消高台,应该按照圆桌、方桌的形式,以更合理更方便的形式来进行审理,不一定穿法袍敲法槌"(《河南法院院长回应十质疑,司法权威存在人民心中》http://news.163.com/10/0511/07/66CTT0SJ00014AEE.html)。这一做法和主张一出,即在学者秋风、何兵与刘渠景等之间引发了有关法袍是否有用的激烈论争,从而一项在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被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的司法活动中却遭遇卡壳。 当法律在形式上已然愈趋全球化的氛围中,为何还会出现上述种种有悖于一般法律人理念的司法裁判或有关司法裁判的主张?其实,这都凸显了法律文化对司法之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崇尚形式主义司法原理的人们,同时也憧憬法律一统、程序划一的所谓法律全球精神,但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无论法律,还是司法,如同人们的语言、行为方式一般,不可避免地受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的潜移默化、流脉浇溉。何谓法律文化?取其广义,这是个以法律观念为核心,涵括了法律规范、法律组织设施、法律行为和法律符号的概念;取其狭义,这又是个用以表达作为传统的法律观念体系的概念,其中包括了人们的法律(规则)观、公正观、司法观以及由此形成的对现实法律运行的理解、主观预期和接受等一系列问题。 一般所言的法律文化,主要取其狭义,本文也不例外。这一视角的法律文化,不仅被结构在公民有关法律的认知体系中,而且也被结构在法官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中。尽管在现代各国,或因全球交往、或因殖民输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人大体上受着类似甚至雷同的法律或法学教育,获取类似甚至雷同的法律理念,但即便如此,文化传统对于人们认知和行为的规范每每超越职业训练和职业规范。所以,法律人所接受的法言法语,尽管是其职业生涯中的看家本领,但也或者被置诸既有法律文化的框架下,或者深受既有法律文化的沐浴。这正是虽然我们在法律规范、法律组织设施乃至法律理念上继受了来自西方的法律文明,但在司法中依然强调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并在目的上把平息矛盾的诉求置于判断是非的诉求之上的缘由所在,也是只有如此安排,公民似乎才能更好地接受司法裁判结果的缘由所在。 多年来,我国司法一直在寻求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既获得司法的权威和尊荣,也实现司法的社会效果。但运作这么多年,如今却更多地取向于回归固有传统,其主要表现是通过加大调解的范围和力度,实现司法和既有法律文化间的榫卯对接。这正是在有关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熟人间纠纷的解决上,法院更倾向于选择调解结案,而不愿意采用判断是非的判决模式,从而防止因为司法而扩大当事人之间的裂缝,并借助调解尽量弥合当事人之间嫌隙的原因所在。其所执的基本理由,和古典中国的判官们在解决父子争财、兄弟争田、邻里争气等民间细事时,所采用的方式和理由,如出一辙。 不仅如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即便在规范选择上,也不再一味拘泥于法律的明文授受,而设法寻求能够一锤定音地解决当下案件的现实规范,这就是各地不断涌现的民间法(习惯)入司法的经验,其中江苏泰州法院、山东东营法院的相关举措,引致法律界和法学界较为广泛的关注。法院和法官为什么放着法律"不用",却在处理某些案件、特别是熟人之间的案件时,尽量坚持运用民间习惯,或进行说理,或据以裁判?一个能够摆在桌面上的理由,就是这样的裁判,更能获得当事人的接受。其中在泰州,据此所做的57例彩礼案的裁判中,当事人上访率居然为零(张宽明:《57件彩礼案零上访》,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4月15日),这对深受上访缠绕的法院而言,不由其眼前一亮。 尽管司法活动是由法官主持、甚至主导的活动,但司法活动的参与者,不论当事人、代理人、证人,还是作为看客的旁听人,都首先长期熏陶并生活在某种(法律)文化环境中,而并非首先生活在法律环境中,某种(法律)文化对他们的规训,通常远甚于现实法律规范的规训。因此,把规训人们交往行为、日常理念的(法律)文化设法带入司法裁判中,对同样首先受某种(法律)文化规训的法官而言,是一个在经济学意义上成本更低,收效却更丰的选项。它不但省却了司法判决后当事人上诉、上访的应对成本,而且还收获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心悦诚服。 一切司法判决,虽出自法官之手,却流经当事人之心、关切当事人利害。因之,当事人接受与否,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话题,甚至当事人是否心悦诚服地接受,也是不应回避的话题。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警告统治者:"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第二》)从而强调一种政法举措,如何才可收获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的问题。如果把礼视为一种民俗或民间规则,孔子所强调的就是如何依据既有传统、既有文化精神,使政法举措深孚人心,被人们欣然接受,而不是隐然抛弃。 至此,有心人或许要进一步追问,司法既须关照(法律)文化,关照传统,那法律何不经由此种文化、经由相关传统直接制定,反倒经常自觉不自觉地绕开(法律)文化传统?这确是至为关键的提问。长久以来,法不外乎情,法不外乎生活日用,是我国国民、特别是士大夫阶层心目中法律的一般面目。但不无乖张的是,近世以来的立法活动,在参照系上,拿来论或移植论的指导思想,每每使法律由西而中、以西为中,从而在规范上割离、抛弃了既有文化传统,使国人的生活世界和法律规范世界成为互不粘连的两张皮;在立法模式上,一反近世以来代议制立法的民主精神,立法反倒成为专门家的事体,而不是全体公民共谋的行为和事业。尽管在诸如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也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但立法中组织化、制度化的意见表达渠道和方式,还差强人意。 立法与公民日常生活的此种脱离,迫使司法——这种须靠法律专门家来完成的作业,被迫转向他寻,或者徘徊在法律与被法律抛弃的固有法律文化之间;或者干脆援引固有法律文化,作为案结事了的终南捷径,而现实法律却被束之高阁(特别在调解结案时,此情更盛)。从而法官这个法律的专门家,在面对个案时,不得不频频回顾一个案件的法律面向和习惯(固有法律文化)面向,不得不在法律和习惯间目光流盼,不得不做一个弥合法律与习惯缝隙的穿针引线者,不得不在生硬的法律面前阐释法意、开发新规,并成为个案的"立法者"。 立法的疏失和司法的尴尬,更进地说明在立法既定的前提下,司法参酌既有法律文化,以期案件裁判更易被当事人接受,被公民支持,不止是不得已之举,更是勾连规范世界和事实世界的重要、且有效的方式,特别当法律文化被作为司法论证的理由,并以之辅助法律顺利穿行在司法过程时,反倒使司法克服了立法的僵硬和冰冷,使传统法律文化和现实法律规范能够对流无碍、并自由融通在司法的清渠中。 或以为,以法律文化为由,过分强调司法的可接受性,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确定性的悖反和挑战。近世各国的通例和通理是:一个案件业经裁判并生效,无论当事人接受与否,裁判都具有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不因当事人接受与否改变裁判的效力,更不因裁判是否符合某种既定的习惯、传统或法律文化,而改变初衷。诚然,此种对司法权威的坚持和强调,确实容易收到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效力的效果,但这必须和法律(立法)的正当性结合起来。为了避免立法的大而无当对社会事实和文化的简约、裁割乃至抛离,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遵循正当程序的前提下,被赋予寻求个案正当性的权力,从而不仅遵循先例原则,而且关注和个案契合的其他规则,这铸成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这种司法,不但无损于其权威,反而成为当世各国司法权威的典范。这更证明法律文化和司法的勾连会通,绝非异想天开,而是完全可以付诸实践的现实设想,也是司法正在努力的一项作业。 特别是在法律已然迈向某种回应性的时代,司法对法律的作业,更不可避免地是对法律文化的回应。回应性法的一般理解,就是法律要回应"社会的需要",就是一个机构要把"社会压力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和自我矫正的机会。"(诺内特等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5页)中国奉行的社会制度和政策,理应提前接受并推进回应性法的实现。但前述立法的问题和成文法的局限,令法律自身对社会的回应捉襟见肘,这就不可避免地把法律回应社会需求(包括社会对规范的需求)的任务交由日常从事守护法律、维护社会公义的司法机关了。而司法对社会需要的回应,在很大程度上又返回到人们日常生活中固有的法律文化结构,以及由此种固有法律文化结构所决定的主体需要结构和利益结构中。固有法律文化因素无论作为裁判理由,还是作为裁判根据,都表达着司法对社会需要的某种回应。 在这个意义上,对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尤其是河南省、陕西省以及江苏省和山西省的一些基层法院所展开或拟展开的建立陪审团的试验,笔者谨慎对待、但乐观其成。因为这是司法回应法律文化及其结构下的社会需要、社情民意、规范意向的一个管道,一种方式和一条捷径。或许这样的试验在其初期难免稚嫩,从而步履蹒跚,但阻却这种试验,在试验尚没有成型时就大呼"不伦不类"、离经叛道,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应予关注的是,司法对固有法律文化及其决定下的社会需要、社会利益的回应,应尽量克服不同的司法机构和司法者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自说自话,从而难以通盘考虑、谋篇布局的情形。即便是不同地方的试验,也当有宏观制度的提前规制和程序的前置规范,否则,或许会产出满天飞的经验,但只见经验,不见制度,只见宣传,不见成效,结果是人在政举,人去政息。无论如何,这种情形对于司法回应固有法律文化,进而回应在某种法律文化结构下的社情民意、社会利益而言,只能是一种制约性因素,而不是推进性因素。 强调司法回应法律文化的制度化,不仅可规范司法行为,而且可收到剔别法律文化优劣,并进而使司法对法律文化的回应获得去芜存菁、去伪存真的效果。无需疑义,林林总总的法律文化,尽管以不同方式规范和结构着人们的生活、需求、利益,但并不是它的规范和结构总是好的。而司法和法律的追求,不仅是求真,而且要求善。不仅要回应社会,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要风化和改造社会。这正是法律和司法的吊诡所在。如何把握司法中求真(法律文化事实)和向善(法律规范事实)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司法艺术,更应是一种有前提约定的制度安排。特别对我国这样地域广袤、文化传统多样、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成分复杂的国度而言,在肯定地方法院回应法律文化试验的同时,提前约定这种试验的制度框架、许可范围和试验方式,或许更为重要。否则,所谓试验,或成为借试验名义而败毁法治的由头。 作于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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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2 Oct 2011 03:22 AM PDT ![]() ![]() ![]() 图为色拉寺壁画上的尊者达赖喇嘛画像被工作组要求添加上胡子,企图使信徒和游客认不出达赖喇嘛,但这位拉萨老妇人知道壁画上的达赖喇嘛,即便身边有警察在监视,她仍然深深地敬拜着……(唯色拍摄于2010年3月30日。) 拉萨?拉萨! 文/唯色 中国改革开放时代,拉萨是藏人精英普遍向往的地方。我见过多个毕业后可以留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年轻藏人,宁愿到当时远离繁华的拉萨工作、生活。我于1990年春天从康地返回出生之地拉萨,在西藏文联的同事中就有来自安多的藏人。 那时的拉萨如磁铁般吸引各地藏人。安多和康区的商人纷纷到拉萨经营,僧侣们也来拉萨朝圣并依照传统在三大寺学习。拉萨依然如过去被各地藏人视为中心,在拉萨买房子定居,想法转成拉萨户口。虽然那时的拉萨也有各种问题,而且连续三年爆发过遭到镇压的抗议,但比起现在,还是有更多的空间和可能,相对自由和宽松。 现在不同了。康区的一对父母来看望嫁给拉萨人的女儿,离开时深为女儿悲伤,因为女儿生活在一个枪口下的城市。街上士兵横行,佛法僧遭受亵渎,拉萨从圣城变成了只允许人们醉生梦死和堕落的污浊、暴戾之地。 ![]() (2011年10月9日拍摄于拉萨。摄影者:唯色) 拉萨之外的僧侣到拉萨须得持有证件、证明,否则根本过不了路上的各个关卡。各地仁波切们也避开拉萨,转往去汉地。拉萨本地僧侣则小心翼翼,上街尽量穿便衣,在以大昭寺为中心的老城,经常可以看见持枪特警任意拦住穿袈裟的僧人或穿藏装的青年,盘查并登记。住在拉萨的仁波切们则尽量不出门,如同闭关。即使是藏人之间也相互提防,连亲戚都不敢坦言,惧怕哪个可能是警察眼线或出卖者。外国人前所未有地减少,旅游者受到诸多限制,大多数国外基金会和NGO都被赶走。 藏人企业家们或是收缩生意,或是转到外省藏区或中国城市发展,即使他们不适应汉地的气候、语言和生活,但至少在那里可以少一些恐惧。自从2008年之后,多名藏人成功人士被判刑入狱,藏地的商人和企业家普遍心怀恐惧。没人知道明天会怎么样,几十年打拼积累的财富,说不定会在莫须有的罪名下一夜之间消失。一位企业家用佛教的无常来思考,形容说:人就像蚂蚁那样一点点搬运、积攒,好不容易攒起来的财富,狗熊的一巴掌就会毁掉所有;不要说自己这点财富,我们民族以往几百年、几千年积攒下来的财富,共产党一来不也全都化为乌有了! 拉萨对藏人的向心力似乎在减弱,因为在方方面面遇到的困难都超过其他地方。比如办护照之难,对于大多数藏人简直成了梦想。甚至连去神山冈仁波齐朝圣,办边境通行证也不容易。拉萨虽然建了不少小区,盖了不少房子,但空置也很多。以前安多和康的藏人到拉萨买房,现在是拉萨等卫藏各地的藏人去成都买房。据说有二十万藏人在成都买了房子,而那些人有一部分原本可能是拉萨房地产的买主,现在却拒绝生活在恐惧的阴影下。 当然,其他省区也镇压藏人,但还是比拉萨要宽松。从一件小事即可以看出,七月底至八月初我从青海藏地到四川藏地,一路看到在寺院或百姓家公开供奉尊者达赖喇嘛的法像。当地政府从原来的严厉禁止已经变成睁一眼闭一眼,因为既缺乏阻止的能力,也怕激起更大的反抗。而这种妥协在拉萨却看不到,一些寺院的壁画上原本绘有尊者达赖喇嘛的形象,竟被工作组要求画上胡子,目的是为了不让信徒和游客认出达赖喇嘛。 2011-10-13,拉萨 (本文为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 。并由自由亚洲藏语专题节目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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