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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11日 糗事 TOP 10
- 个人信息不要“裸奔”
- 让一部分人先选起来
- 如何看待中性化焦虑
- [少儿科普]神奇有趣的“数学之父”——泰勒斯
- 【不懂电影】玛丽和马克思:天下有病人
- Mr. Jack 第二章 (科幻連載小說)
- Semantics at the Highest Level
- 這裡規定若有雜音必要管制
- [少儿科普]一坨大便多少钱?
- 中國立場博客 經濟增長是怎樣發生的
- 「冇錢唔係大晒」,燒銀紙打官司製造寒蟬效應
- 「冇錢唔係大晒」,燒銀紙打官司製造寒蟬效應
- 讀書組筆記:Tom Bingham – The Rule of Law – Human Rights I
- 外媒上关于王立军事件的多方评论汇总
- 福島核災一週年致各界朋友書
- 《沒有理由不反核》資料冊
- 《沒有理由不反核》資料冊
- Tom Bingham – The Rule of Law – Introduction
- 缅甸证明:除民主政体外,任何政权都将无路可走
Posted: 10 Feb 2012 08:00 AM PST 糗事百科官方手机应用发布喽~ 糗百官方iPhone应用,记得给五星支持下哦 无需语言 顶704:: 拍-71:: 77条评论 被迫去相亲,对方是学英文专业的相当的拽,一来就说他英语八级,日语一级,德语二级,问我几级?我告诉他QQ30级,黄钻7级,红钻4级,彩钻4级,绿钻3级。对方扬长而去,相亲也是人生的一种乐趣。 顶613:: 拍-40:: 115条评论 在网上看到这么一段,被感动到了,希望能过……咯咯哒……外公肺癌住院,家里几乎掏空了,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眼睁睁看着外公受着病痛的折磨。外公临走前的一晚,将我叫到床前,小心地从怀中掏出一本存折,小声对我说:这是我留的一点私房钱,就知道那傻老婆子会把自己的养老钱拿出来给我看病,这是我偷偷藏的,等我走后就留给她养老吧… 顶624:: 拍-57:: 70条评论 本人是年前发怎么教大伙买火车票的那小黄牛,由于加我的人太多太多一激动就全加了可是乐极生悲鸟,有个人是你吗卧底的干活,初六打我电话要票,我给办了一张,等票一送到警察一把把我摁倒了!我屮!拘留五天罚没票款609元,我屮!糗百啊大圣啊,我活的不易啊 顶586:: 拍-72:: 80条评论 未自己感冒咳嗽求人品。。。。手机哥。。。。。刚才女朋友提出分手,我脑残的弱弱的问:新买的套套还没用完呢,能用完了再分吗? 顶517:: 拍-80:: 66条评论 中午外卖叫的盖浇饭 瞬间碉堡了 我是吃呢还是吃呢 顶507:: 拍-99:: 85条评论 男生都很喜欢放东西在女生帽子里(是那种帽帽衫)此为背景。~一次一个男生把奶茶放到坐他前面的女生帽子里。当然没有撒出来。下课就把它拿出来。下课以后,就听那女生和她朋友说:我一上数学课头都重了,现在轻了好多啊。 顶409:: 拍-24:: 43条评论 一直没学会游泳,准确地说,没学会往上浮的游泳方式。 顶397:: 拍-21:: 74条评论 我是昨天发的画中画的那个 大家还是叫我ID 字先生 我是设计师一枚 不多说上图 顶538:: 拍-179:: 140条评论 早上嫂子上班去鸟,留下七个月大的小侄女一个人在被窝里各种哭各种闹,话说还没断奶捏。==============于是我这个看电视熬到凌晨四点的主儿,从我的被窝里转战到小侄女的,迷迷糊糊中钻进被窝拿出手机放歌给她听,果断不哭,于是姐接着睡。约么半小时之后姐被一种异常酥麻的感觉扰醒,睁眼一看,尼码!小家伙抱着姐的36C各种吸各种顶各种扣啊!宝宝你让你26岁的剩女姑姑情何以堪!关键是,姐湿了。。。 顶413:: 拍-59:: 79条评论 ![]() |
Posted: 11 Feb 2012 07:49 AM PST |
Posted: 11 Feb 2012 09:26 AM PST (由于美剧从来都是要偷偷下载的,所以上一篇的《重庆美剧》被屏蔽了,有网友帮我校对了错别字,但我暂时无权限修改,抱歉.) >>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
Posted: 07 Feb 2012 03:57 PM PST 最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中性化焦虑",即担心人们会变得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这样一种焦虑。尤其是在社会选秀活动中,出现了中......>>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
Posted: 11 Feb 2012 12:00 AM PST |
Posted: 11 Feb 2012 01:32 AM PST 我的大学同学乌龟先生(关于他的一篇文章)有一句揶揄别人的妙语:"这世上本无完美,如果非要给完美下个定义不可的话,那就是某某某。"——某某某就是被揶揄对象的名字。我今天要扮个鹦鹉学个舌:这世上本无完美的电影,如果非要给完美的电影下个定义不可的话,那就是《玛丽与马克思》。当然,这句学舌之语毫无反讽讥嘲之意,它是一句正经话,也是我对这部电影的整体判断。 完美这东西,见仁见智。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形下也有不同的取向。我有一个朋友,他令人嫉妒地有两个女朋友,他对我们说,芷荷是个完美的情人,但翠花是个完美的结婚对象,到底选谁,他很踌躇——由此可见,完美只是相对的,芷荷和翠花永远不会是一个人。正如一句歌词,完美只能是"不完美的完美"。同样地,就电影而言,《碟中谍4》很不错,它满足了我对动作和刺激的欲望;《玛丽与马克思》很不错,它满足了我对温情与心灵的欲望——在这方面不得不说,这部澳大利亚的粘土动画片是一部完美之作。所以我看完这部电影后,在微博上写了一句"不完美的每一个人,都有一颗软弱、渴望被包容、期待被接纳、不为人知、总是独自承受的心。一部伟大的电影"。 完全是一次偶然,一个8岁的澳大利亚小女孩玛丽,和44岁的纽约男子马克思结成笔友。这段珍罕的关系维系了二三十年,直至马克思离开人世。这样一对相距旷远、年龄悬殊的笔友,自然不是柴可夫斯基和梅克夫人那样的志同道合者(这里),也不是聪明的现代人写博客、玩微信那种以文会友、以诗会友或者以肉体会友。事实上,这不是一对正常的笔友,马克思患有肥胖症和自闭症(或另外一种病态人格),玛丽也在崎岖的环境下长大,遭遇过各种非同寻常的坎坷。这两个人的相识相契,完全是一趟跨越时空距离的心灵对话。正因为世界对他们不够公平,正因为他们在身体或精神上有所残缺,他们感受才会格外的敏感和丰赡。不为外物所役,不为名利所困,听从心灵的召唤,感情得以无数倍的放大,从而使得他们的世界更加纯粹、更加高贵。这就是这对笔友击中我们的地方,也足以让微尘一样存在的蝇营狗苟的每一个人,觉得自己活得其实不太有意义。 这部电影里的人物没有几个,但几乎每一个都不正常,就像上文所说的那样,"他们在身体或精神上有所残缺"。但"残缺"这东西就像"完美"一样,也是相对的。我一直记得大学上过的一堂课,不知怎么说起少数民族的生活,有同学发言"部份少数民族的人很愚昧,生活条件那么艰苦,但每天唱歌跳舞,不知进取……"这话让我相当不舒服且不认同,我想反驳又不太好意思——那时人家很腼腆的哦,那个年轻的女老师说话了,她说:"愚昧这个东西不是我们能够评判的,如果一个人有自己的信仰并且始终能够追随自己的信仰,那他就是幸福的。"我大学读过四年,老师炮制过无数教导,但唯有这段与专业毫不相关的话最让我拥护。 一个人看上去很穷,但每天快乐;一个人很有钱,但天天抑郁焦虑。他们谁愚昧谁智慧?我的判断是,让自己天天开心的人是全世界最聪明的人。同样地,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步步为营,按部就班,戴着厚厚的面具奋斗在社会的洪流中;而另一个在正常人眼里心智不全的人,有着种种被视作古怪和不可理喻的言行,却始终能在自我的世界里自得其乐。他们两个谁幸福谁悲哀?我的判断是,能随心所欲生活的人最幸福。 我是真人,电影是动画。我是正常人,电影里是"病人"。我这个正常的真人,看着《玛丽和马克思》里的动画病人,却在感动、羡慕、悲哀、伤心、幸福等各种情绪里辗转徘徊。这部动画电影里的马克思等人,虽然平常的世界里被认为"有所残缺",但焉知他们没有在无言地嘲笑你们这群在人世间发奋耕耘却几乎注定徒劳无功的正常人呢?更重要的是,传说中各种人性的美好,各种对感情的尊重,各种纯粹丰沛的感受,各种与爱有关的情感,只有在孩子、动物和这些"病人"身上才能得到最大的展现呢? 天有病,人知否?人有病,天知否?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每个人都有病,这个世界是不是会好很多呢? 电影里的马克思在写给玛丽的信中说,他年轻时"想变成除了自己之外的任何一个人"——仔细想想,这话何等的惊心动魄。我们都无法抛弃自己,变身为另一个人,所以只能接受自,自己的缺点和自己的全部,同时怀揣马克思那样的愿望,"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一条人行道,希望有朝一日你我的人行道会相交在一起,到时候我们可以分享一罐炼乳。"马克思对玛丽说,"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你是我唯一的朋友。"我们很幸运,朋友不止一个,但无论有病没病,谁不希望这段生命之中,真能有几个同声相应、同气强求的朋友来分享一罐炼乳呢? 我的新浪微博:这里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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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Feb 2012 06:48 AM PST ![]() 一間九龍的科技型大學,外觀以紅磚牆聞名,在 X Core 外面的一片空地。 "嘩嘩嘩!嘩嘩嘩!嘩嘩嘩!"一群小學生抬頭望向天空,只見一枝科學火箭射向天空。 "勁呀勁呀,再來一次,再來一次!!"其中一個小學生說。 "好呀,大家記不記得要如何造火箭燃料呢?"一個三十歲左右,六呎一二吋高,戴紅色框眼鏡的男人在說。 "我知我知!!是醋和梳打粉。"一個同學搶答。 "好,那為什麼醋加梳打粉可以令火箭起飛呢?"那男人問。 "我答我答"一個肥仔舉手。 "好好,你答。"那男人笑指著那肥同學說。 "像放屁一樣,醋加梳打變成氣體,火箭放屁落地,向上飛。"肥仔說。 "哈哈,你明白就好了"男人托一托他紅色框的眼鏡,用右手尾指,抓抓右邊的眉毛在說。 >>>>>>>>>>>>>>>>>>>>>>>>>>>>>> 只見遠處有人在向這邊揮手,正跑將過來。 "Mr. Jack,Mr. Jack!是不是 Mr. Jack 先生呀??"小強說。 "你是小強嗎?好久沒見了,我是甚麼樣子你就忘記了?"那男人笑著說,原來他就是 Mr. Jack。 小強差點撞倒一個肥仔小學生,氣來氣喘的站在 Mr. Jack 面前。 "Madam ... Madam ... Madam 樂 ... 呼呼 ... 想邀請你 ..." "有案件要幫忙嗎?"Mr. Jack 說。 "是 ... 是的 ..."還是上氣不接下氣。 "看來不是邀請,她是在--叫--我去吧。"Jack 笑著說。 "是的是的 ... 我找了你個多小時,問了整間學校都不知你在那裡,我是看到有火箭在這邊經過,想你應該在這裡"小強說,他總算能正常呼吸。 "整間學校??如果你問問清潔阿嬸早就知道我在這兒了。"Jack 說。 "呀,不要說了,大件事,請 Mr. Jack 快點跟我來。"小強說。 "好的" Jack 轉過身來向那群小學生說:"同學跟老師上校巴吧,下次再來暑令營時還有更好玩的。" "拜拜,Mr. Jack!!" Mr. Jack 上了小強的車,車向著尖沙咀海旁駛去。 |
Semantics at the Highest Level Posted: 11 Feb 2012 06:40 AM PST Consider these two policies: A. An employer is required to provide its employees health insurance that covers birth control. B. An employer is required to provide its employees health insurance. The health insuranc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cover birth control. I can understand someone endorsing both A and B, and I can understand someone rejecting both A and B. But I cannot understand someone rejecting A and embracing B, because they are effectively the same policy. Ultimately, all insurance costs are passed on to the purchaser, so I cannot see how policy B is different in any way from policy A, other than using slightly different words to describe it. Yet it seems that the White House yesterday switched from A to B, and that change is being viewed by some as a significant accommodation to those who objected to policy A. The whole thing leaves me scratching my head. |
Posted: 11 Feb 2012 05:34 AM PST ![]() 今天還是講回打氣的事情吧。 在2009年東亞運動會,舉行足球項初賽的球場是小西灣運動場。這個球場在大家眼中除了交通不便、風涼水冷,而且更是一個不允許使用樂器的球場。難以置信吧,一個舉行過世界盃外圍賽、東亞運足球賽、省港盃等大賽的FIFA標準足球場竟然是不准打鼓的。因此,每一次在小西灣舉行的賽事,球迷都是以掌聲為球員打氣。 而不准打鼓的原因,就是居民投訴。(有關報導) 不只小西灣,青衣、將軍澳等球場都是不准使用樂器的。香港有四個乎合亞洲足協標準的球場,當中有2個(將軍澳、小西灣)是不容許使用樂器。道理很簡單,正如政府不會容許你地民居附近開BAND SHOW。而且不少賽事都要在平日的晚上上演,因此要禁止使樂器,似乎很合理。 但又是不是真的是鄰近民居的問題?事實上,另一個AFC球場旺角大球場都十分接近民居的。只不過,旺角大球場歷史悠久,加上鄰近的民居以舊樓為主,投訴也較小。我們不會說這是地產霸權(小西灣球場在藍灣半島旁,藍灣半島是信和的一個超級豪宅),但似乎多年來都沒有人去想過去解開這個死結。 老實說,有時真的不能怪責居民,居民當然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但政府又有沒有想過去平衡兩方面的利益?不少外國的球場都是興建在公園和較空曠地方,香港地少人多球場接近民居也在所難免。可是有關當局根本就沒想過球場使用者和球迷的需要和立場,老實說,如果小西灣運動場坐滿10000觀眾,當陳肇麒離門一碼炒飛機時一起用同一個粗口字抒發心裡的怨恨,你認為音量會比鼓聲和喇叭小? 因此,TPOHK另一項重要的工作,應該是爭取與足總、康文署、以及當區區議員談判,爭取合理的打氣權利。但最大的困難是根本大部分都香港人都未認同打氣的價值和方針,以至對打氣始終有不少偏見。 在未來的日子,我會介紹打氣的本質和原意,希望更多人了解打氣文化,讓廣大市民認同打氣的價值。這樣,相信彼此之間可慢慢互相理解。而如果大家有興趣參與和了解,我們歡迎大家在2月29日晚上8:00,香港對中華台北的友賽,到旺角大球場第26段一同為香港隊打氣,屆時請穿上港隊球衣或紅色衣物,以營造一片紅海。至於初步的打氣教學,不日推出。 讓我們一起高呼We're Hong Kong! |
Posted: 10 Feb 2012 01:11 PM PST |
Posted: 11 Feb 2012 02:44 AM PST 核心提示:憑藉龐大的人口,中國確實可以繼續增長,一直到它的GDP遠遠超過任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但是,中國的增長已經因為生產力提高後的收益遞減而慢了下來。未來,更不發達國家將帶走許多製造業的就業機會,而中國則要和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比創新。決定最終結果的是:誰擁有更好的教育系統和更多的知識自由。 原文:How economic growth happens 日期:2012/01/31 由譯者志願者翻譯並校對 有關中國經濟模式優越性的爭論已經持續多年了。過去30年,中國的年平均GDP增長在10%左右;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增長率—即使是在特別利好的年份—也只有3%,而這已經是非常好景的年份的表現了。昨天,《環球時報》採訪了世界經濟論壇的歐洲全球議程理事會成員丁純,問他: "你認為西方應該向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學習嗎?" 丁純回答,"我認為是的。西方以前曾對華盛頓共識讚譽有加。然後,他們又宣揚那所謂有良心的市場經濟。現在,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狀況比西方國家好。" 由於西方國家正處於困厄,而中國的經濟則如日中天,中國政府很喜歡吹噓這樣一個主張:即和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亦即威權資本主義)相比,資本主義是等而下之的。有共產黨統治是中國之幸。 我不是經濟學家,但我報讀過經濟入門的課,也就比任何想要那樣子自稱的人多讀了一課。對任何有資格自稱為經濟學家的人來說,中國迅速崛起是完全可以預見的事。 我們姑且把發展中國家的增長簡化到最基本的形式。本質上,增長就是把這個 中國是個龐大的國家,而那裏用舊方法做事的人仍然多的是。所以,只要政府不礙手礙腳的話,長期大幅度增長是正常不過的事。可是,中國政府在1949至1979年間確實礙手礙腳了。然後,鄧小平有個奇想:假如讓人們直接從他們的工作中獲益,而不是強制他們為國家出力的話,他們會更有生產力。所以我想,要把過去30年的巨大經濟增長歸功於政府的話並無不妥。正如我在馬拉松比賽中勝出了,也可以歸功於那個在開跑後一直熊抱著我的人最終放開手讓我跑一樣。 可以肯定的是,在威權資本主義下,目前中國的發展速度和印度等的民主資本主義相比,是快得多了(雖然不一定會好得多)。但當所有人最終都擁有了最大、最有生產力的機器之後呢?那時候,他們要繼續增長便得要創新,製造更加好的機器,或是想出更好的點子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目前在做的就這個,而這是慢得多的。 事實上,這是他們一百年來一直在做的事。他們就是最先製造出這些大機器的人。像中國等後來者要做的就只是購買(或竊取)這項技術和學習這些已經存在的方法—一個巨大後起者的優勢。所以,自然而然的,它的發展速度比以往的西方快得多了。 現在,為數更多、人口更大的發展中國家如中國等都在取得這些機器,而它們的工人薪酬較低,勞工/污染的法例也沒那麼嚴格,因而它們生產基本貨品要便宜些。而發達國家則在勉力探索更高效益的生產方法。 探索期間,西方失去了固上有的生產力,而西方人卻還堅持著他們已經習以為常的生活水準。所以,許多都欠債了。他們試圖找出更多創新的方法以作彌補,但就如前述,這些是快不來的。因此,憑藉龐大的人口,中國確實可以繼續增長,一直到它的GDP遠遠超過任何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但是,中國的增長已經因為生產力提高後的收益遞減而慢了下來。那麼,當最終中國所有人手上都有最新、最有效率的機器了之後,會發生甚麼事情? 那時候,更不發達國家將帶走許多製造業的就業機會,中國則要和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比創新。決定最終結果的是:誰擁有更好的教育系統和更多的知識自由。鑑於目前的氣氛,要選出長遠而言更具可持續性的對象,你會選哪一個? 本文版權屬於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譯者遵守知識共享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3.0許可協議。 译文遵循CC3.0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这里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
Posted: 11 Feb 2012 01:18 AM PST ![]() 2011年4月3日,近千人在美孚八期地盤外集會,以「千人瞓街」反對祥達在該址興建緊貼現有住宅的高樓。 後來,祥達向居民展開法庭攻勢,向法庭申請居民的禁制令,提出史無前例、無名無姓一次過控告所有人的「第七被告」,並且把4月3日的集會,列作阻礙祥達展開工程的「罪狀」之一。正是基於發展商濫用司法制度,濫告所有人以及把「阻擋」的定義無限擴大至集會,當日有出席「千人瞓街」的長毛、阿牛、毛孟靜等三位才仗義執言(當日出席的,除了民主派議員,民建聯的黃達東、李慧琼亦有到場),站出來自認「第七被告」,以突顯祥達指控之荒謬。 但想不到,十個多月後,更荒謬的事發生了。2012年2月10日,法庭對此案作出裁決,竟然接納祥達的申請,向曾健成、梁國雄、毛孟靜三位發出禁制令,他/她們需承擔堂費之餘,還要繳交賠償(金額待將公布,但余若海打一天官司的堂費已接近百萬)。 曾、梁、毛三位,只是前來美孚參與了一次「千人瞓街」,從來沒有作出任何直接阻擋工程的行動,並且,4月3日當天是星期日,祥達根本沒有前來開工。阻擋一說,從何言起?﹗ 法官區慶祥對以上兩點是絕對掌握的,然而,他依然選擇向三位發出禁制令,理由是基於「意圖」(見下面所附判詞摘錄69(3)︰evinced an intention)。區官以為,三人有「阻擋」、「干擾」工程的「意圖」。 區慶祥法官對「意圖」的判斷,令人非常憂心。 一) 區官指三人自認「第七被告」,即等於認同會作出阻擋行為。但我們必須知道,三位自認「第七被告」,正正是要突顯連參與集會也會被指控為「阻擋的證據」之荒謬。但不想,法庭完全接納祥達對「第七被告」的定義。 二) 區官指三人並無表示將來不會阻擋工程。 三) (這點更重要,見69 (3) c原文) 區官指三人重申他/她們擁有參與集會的權利與自由,於是不排除他/她們日後會繼續參與美孚反屏風樓的抗議活動。同時,區官指從證據可見,示威活動確實會對工程造成「干擾」 (these rallies did have the effect of interfering the Plaintiff's right to use the Access Road),於是判定他/她們三人懷有「阻擋」與「干擾」工程的意圖,不能排除將來會作出實質「阻擋」與「干擾」工程的行動,於是,必須發出禁制令。 此先例一開,必定後患無窮。這已不再只是美孚起樓與否的事,而是關乎整體香港是否還享有示威、抗議、集會自由的大問題。 雖然區官強調,禁制令與集會自由、言論自由無關,但他明顯是接受把參與集會作為「意圖」的判斷之一,並且把示威集會的效果計算在內。 進行示威抗議,當然是針對某件事情作出反對 (若不存在反對意圖,示威來幹什麼?﹗),但在此把表達反對聲音與實質的「阻擋」與「干擾」行動劃上等號,並對此定義賦予法律效應,實在是極度危險的舉措。 那麼日後,遇有不公,香港人還如何向財雄勢大的個人或集團作出示威抗議、如何實踐基本法賦予我們的權利?財團只要一句影響了生意、利益,告上法庭,就可以把示威行動收皮。 那麼香港的未來,是否真如余若海大律師鬼拍後尾枕所透露︰冇錢唔係大晒?﹗ 香港,真的是有錢就大晒?﹗ 不想接受一個「有錢就大晒」的香港,我們必須起來捍衛我們的表達自由,不容地產霸權凌駕公民人權之上﹗ ***************************************** 69 (3) c. Further, they repeatedly emphasized and reinstated in their affirmations and at the hearing that it was within their constitutional rights to participate and support these demonstrations and rallies organized the Protest Group over the Access Road. At the same time, the overwhelming evidence filed for the present purposes shows that these rallies did have the effect of interfering the Plaintiff's right to use the Access Road. Thus, by asserting a right to do so, they have further by their conducts and statements shown that, if not restrained, there is a real risk that they would carry out such wrongful acts in the future. |
Posted: 11 Feb 2012 01:17 AM PST ![]() 2011年4月3日,近千人在美孚八期地盤外集會,以「千人瞓街」反對祥達在該址興建緊貼現有住宅的高樓。 後來,祥達向居民展開法庭攻勢,向法庭申請居民的禁制令,提出史無前例、無名無姓一次過控告所有人的「第七被告」,並且把4月3日的集會,列作阻礙祥達展開工程的「罪狀」之一。正是基於發展商濫用司法制度,濫告所有人以及把「阻擋」的定義無限擴大至集會,當日有出席「千人瞓街」的長毛、阿牛、毛孟靜等三位才仗義執言(當日出席的,除了民主派議員,民建聯的黃達東、李慧琼亦有到場),站出來自認「第七被告」,以突顯祥達指控之荒謬。 但想不到,十個多月後,更荒謬的事發生了。2012年2月10日,法庭對此案作出裁決,竟然接納祥達的申請,向曾健成、梁國雄、毛孟靜三位發出禁制令,並需他/她們繳交罰款(金額待將公布)。 曾、梁、毛三位,只是前來美孚參與了一次「千人瞓街」,從來沒有作出任何直接阻擋工程的行動,並且,4月3日當天是星期日,祥達根本沒有前來開工。阻擋一說,從何言起?﹗ 法官區慶祥對以上兩點是絕對掌握的,然而,他依然選擇向三位發出禁制令,理由是基於「意圖」(見下面所附判詞摘錄69(3)︰evinced an intention)。區官以為,三人有「阻擋」、「干擾」工程的「意圖」。 區慶祥法官對「意圖」的判斷,令人非常憂心。 一) 區官指三人自認「第七被告」,即等於認同會作出阻擋行為。但我們必須知道,三位自認「第七被告」,正正是要突顯連參與集會也會被指控為「阻擋的證據」之荒謬。但不想,法庭完全接納祥達對「第七被告」的定義。 二) 區官指三人並無表示將來不會阻擋工程。 三) (這點更重要,見69 (3) c原文) 區官指三人重申他/她們擁有參與集會的權利與自由,於是不排除他/她們日後會繼續參與美孚反屏風樓的抗議活動。同時,區官指從證據可見,示威活動確實會對工程造成「干擾」 (these rallies did have the effect of interfering the Plaintiff's right to use the Access Road),於是判定他/她們三人懷有「阻擋」與「干擾」工程的意圖,不能排除將來會作出實質「阻擋」與「干擾」工程的行動,於是,必須發出禁制令。 此先例一開,必定後患無窮。這已不再只是美孚起樓與否的事,而是關乎整體香港是否還享有示威、抗議、集會自由的大問題。 雖然區官強調,禁制令與集會自由、言論自由無關,但他明顯是接受把參與集會作為「意圖」的判斷之一,並且把示威集會的效果計算在內。 進行示威抗議,當然是針對某件事情作出反對 (若不存在反對意圖,示威來幹什麼?﹗),但在此把表達反對聲音與實質的「阻擋」與「干擾」行動劃上等號,並對此定義賦予法律效應,實在是極度危險的舉措。 那麼日後,遇有不公,香港人還如何向財雄勢大的個人或集團作出示威抗議、如何實踐基本法賦予我們的權利?財團只要一句影響了生意、利益,告上法庭,就可以把示威行動收皮。 那麼香港的未來,是否真如余若海大律師鬼拍後尾枕所透露︰冇錢唔係大晒?﹗ 香港,真的是有錢就大晒?﹗ 不想接受一個「有錢就大晒」的香港,我們必須起來捍衛我們的表達自由,不容地產霸權凌駕公民人權之上﹗ ***************************************** 69 (3) c. Further, they repeatedly emphasized and reinstated in their affirmations and at the hearing that it was within their constitutional rights to participate and support these demonstrations and rallies organized the Protest Group over the Access Road. At the same time, the overwhelming evidence filed for the present purposes shows that these rallies did have the effect of interfering the Plaintiff's right to use the Access Road. Thus, by asserting a right to do so, they have further by their conducts and statements shown that, if not restrained, there is a real risk that they would carry out such wrongful acts in the future. |
讀書組筆記:Tom Bingham – The Rule of Law – Human Rights I Posted: 11 Feb 2012 12:41 AM PST Tom Bingham – The Rule of Law – Chapter VII 地點:序言書室 國際公約與本地立法: 布蘭戴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 1856 – 1941)認為英國普通法的程序邏輯完備,已經可以保障到人權。英國普通法就是法治(rule of law),因此沒有所謂人權(Human Rights)的觀念,而只有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他們抗拒美式人權,所以人權的概念在普通法(包括香港)來說是很遲出現的。對於接受過任何社會科學訓練的人都認為,普通法經已足夠。 對於價值是否會隨著時代改變的問題,戴斯認為普通法有自我調節機制,可以適應。例如:在遞補機制問題上,只要持續纏繞和喧嚷,政府便不得不受理和讓步,這是社會制約、是法治元素,因此無需高舉人權。 這種看法何時才得到覺醒?二戰後聯合國成立,美國總統羅斯福夫人認為要有一個聯合國人權宣言,因為她認為二戰前的國際聯盟[1],大家都不尊重人權,因此這次如果大家要加入聯合國,便要簽署人權宣言,不接受人權宣言便不要加入聯合國了。 人權宣言內容大部分抄襲美國、並跟歐洲商討而得出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1948)奠下許多人權的法律保障,由美國1789年司法條例(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和權利法案(人權法案)(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到二戰之後,人權才成為國際法的一部分。 重要的原則是簽署人權宣言之後可否直接用於法院?普通法的法制是不可以的,而需要經過本地立法,我們不是聽到國際公約需要本地立法。 香港有哪些國際公約是沒有本地立法呢?「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只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可以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而沒有本地立法的結果是,不能拿上法庭訴訟。 廢除刑事罪行酷刑條例: 香港還有什麼國際公約簽署是有本地立法呢?廢除刑事罪行酷刑條例[3],為了南亞裔人士申請政治庇護用酷刑的聲稱是,便引用這條例,為要堵塞漏動。這條例來自「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4]。 國家裁量餘地原則: Tom Bingham認為寫人權這一課十分困難,因為英國一直都沒有人權立法,直到1998年(香港於1991年立法)。英國早已簽署國際人權公約,不過遲遲沒有本地立法,這樣,在本地立法之前的英國有否人權保障?英國於1972年因加入歐洲共同體而必須簽署歐洲人權公約(ECHR)。 英國在加入歐洲人權公約(ECHR)上爭拗很久,最終於1972年公投加入歐洲共同體。在ECHR時期,其中極具爭議的案例是:八十年代一名英國情報局(GCHQ)的MI5特工於澳洲出版特工揭秘著作,當時的英國泰晤士報(The Sunday Times)於評論文章轉載部分內容,英國政府及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理由是:國防機密敏感資料。 泰晤士報極度憤慨而一直上訴,但因資料涉及國防機密而一直敗數;The Sunday Times最終上訴至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歐洲人權法院(是歐洲人權公約中的終審法院),歐洲人權法院最終根據國家裁量餘地原則(margin of appreciation)宣判泰晤士報敗訴,理由是:因資料牽涉國家機密而不能干預主權國的決定,overwhelm英國司法主權。因此,加入歐洲共同體=放棄國家主權及司法主權,一直是歐盟各國激烈爭辯的重點。 香港有人權案例,但當局為了壓制人權都引用國家裁量餘地原則(margin of appreciation)──香港不在歐洲人權公約低下,就算是,也有這個原則。而這個原則不是因為這個案例才出現,而是一直都存在。 歐洲人權法院在斯特拉斯堡,因而未必清楚土耳其或德國等歐洲國家所作的決定,因此不會干預。另一案例:在統一前德國,一班納粹主義(極右)要和左派於同一時間上街示威,德國政府立即發出禁制令,避免示威爆發成嚴重衝突,如:煽動、嚴重對立、種族騷亂等,以保障社會安全,其中一方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理由是:示威權利。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有一句是:(necessar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因此禁制是可以做的,歐洲人權法院不會干預,最終由德國政府決定。這便是(margin of appreciation)。這方面香港的大律師很少提出,因為這關乎到違反人權和禁制人權的事。 國際公約或地區性公約要成為法律,可以拿上法院上訴,便需要本地立法。而英國自1972年公投加入歐洲人權公約(ECHR)而來,在普通法的框架下遲遲不做本地立法。直至工黨於1997年將之成為大選政綱,於選舉獲勝上台後才於1998年成功立法。而英國於立法後的人權案例都引用香港的人權案例。因此,Bingham在這裡介紹這個對英國人來說十分新鮮的概念。英國人權法(Human Rights Act)將歐洲人權公約大部分抄下。而美國在1992年始確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5]還未本地立法。因此,中共在人權及公民權的立法上,以英美立法進度作辯護理由,振振有詞。 「合適住房」與「不合適住房」: 英美在本地立法之前,不算違反國際公約,因為國際公約不需立法enforce的,而可透過其他法律體現這公約原則。香港也是這樣辯護的,為什麼不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本地立法?因為權利原則體現在不同的本地法之中。但這不是事實,例如:在"right to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和"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上有何謂「合適住房」,而香港則有定義何謂「不合適住房」而沒有定義何謂「合適住房」,在這個定義中,劏房並不是「不合適住房」──住了不會死的。香港選擇不定義何謂「合適住房」是避免與聯合國爭拗,所以香港在這個問題上,遲遲不作本地立法。 [1]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9%9A%9B%E8%81%AF%E7%9B%9F [2] 《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http://www.cmab.gov.hk/doc/tc/documents/policy_responsibilities/the_rights_of_the_individuals/human/HKBillofRights_c.pdf [3] 第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條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D3B7D2B5D9CD5317482575EF00070988/$FILE/CAP_427_c_b5.pdf [4]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5] http://www.legco.gov.hk/yr97-98/chinese/sec/library/9495rp02c.pdf |
Posted: 11 Feb 2012 01:11 AM PST 以下是在过去几天内外媒上出现的关于王立军事件的多方评论收集,附上原文链接,有需要核对查实者可自行前往,恕不再发全文: 1. 新加坡国立大学政治专家薄智跃: 这是高层的一种权力斗争;在中国政坛,如果大人物之间没有更严重的事情发生,一般是不会动一位打黑英雄的。整个事情涉及的就是薄熙来;有人想通过王立军整薄熙来。 原文《华尔街日报》Signs of China Power Struggle 2. 布鲁金斯 资深的中国领导层分析专家李成: 对中国的精英政治*来说,这是一场地震,有可能会改变正在竞争的各派权力平衡。(译注:精英政治:也称贤人治国理论,指一小群有着超凡才能的精英发挥他们所长,为多数的民众制定决策方针的统治方式。与之相对的是"大众政治",也就是承认所有人都有权治国的理论。) 一些有野心的政客用越来越公开的方式进行自我推销,推广他们的倡议和政策,他们的强弱之处让本次中共的权力交接非常有挑战。 3. 在北京的政治观察者、评论人墨儒思: (前面引述了薄熙来批评某些人想出风头等语)可能王立军认为自己在薄熙来前往北京之后是他的替代者,他突然离开是因为被告知并非如此。 或者是王立军担心自己的前途——无论是政敌还是他曾经在打黑时得罪的地下敌人都可能会操纵他的命运,让他想到了政治庇护才是让他免受报复的最好可能? 又或者王从未想过逃离中国?他只是想让他人知道他受到了威胁,想把薄熙来建立的政治根基全部推倒? 4. Gavekal-Dragonomics的北京研究学者葛艺豪: 这第一刀扎扎实实地扎在了爱出风头的重庆党委书记薄熙来身上。 5. 英国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亚洲项目高级研究员凯瑞•布朗: 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形势,不仅仅是对薄熙来,对所有人都是风险极大的时刻。党不能在权力交接越来越近的时候出现这种争斗。要说有什么的话,我认为人民的手被束缚住了。 他是有敌人的,这种乱象会成为那些人手中的牌……但是,还有其他的方式来处理薄熙来获得领导地位的可能,不是这种相当乱糟糟的方式。 凯瑞·布朗对有人认为是胡锦涛及其支持者在幕后指挥针对王立军的谣言表示了怀疑,"我不认为为什么在这样一个敏感时刻,对象王立军这样的人,胡锦涛或任何领导人会采取这么高风险的行动,我倒认为北京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在今年这么一个困难时期发生这样的事,因为他们只想平稳过渡,不要出任何岔子。" 原文:《南华早报》Power struggle set to intensify 6.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的主任,政治学家 郑永年: 这是讲政治的时刻,谣言满天飞。人们不是对王立军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是这对薄熙来意味着什么。 7. 人民大学 张鸣教授: 虽然人们觉得这一天来得太快了一些,但这就意味着是薄熙来的政治前途的终结,和所谓'重庆模式'的破产。 原文:《南华早报》Power struggle set to intensify 8. 广州的中山大学的袁伟时教授: 薄熙来和王立军都要为被广受批评不符合法制原则的打黑运动负责。 看起来王立军陷入了麻烦,而打黑运动要被重新审视,这对薄熙来的职业生涯来说是致命的一击。 现在要看出来这对领导层的重新洗牌有何影响还为时过早,人事变动到最后一分钟还有可能变化。 原文:《南华早报》Power struggle set to intensify ![]() 【配图:网络时政漫画家"变态辣椒": 独腿难支的薄督,商业转载请点击这里联系漫画作者】 另外推荐:@薛蛮子 整理的 微博评论汇总 美国之音整理的"世界媒体看中国·马戏与乌龙" BBC中文网评论:纽约城市大学教授 夏明 《王立军引爆中共权力斗争》 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许可协议。 译文遵循CC3.0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这里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
Posted: 10 Feb 2012 11:30 PM PST ![]() 福島核災一週年致各界朋友書 福島核災一年以來,各國政府隱瞞輻射污染真相,已到了驚天陰謀的程度。日本政府遲遲不發放幾個反應爐一開初已核芯溶毀的消息;將工人與兒童法定可接受輻射水平由每年100毫希及1毫希分別提高至每年250毫希及20毫希:鼓勵全日本各地接受東北地區遭高度輻射污染的廢料,將之焚化,並將灰渣當作一般垃圾埋在堆填區,令輻射性物質透過水陸空擴散到全日本甚至更遠的地方;又發放假安全煙幕呼籲核災災民重返高輻射地帶。 日本政府之所以能夠這樣肆意妄為,草菅人命,是因為有著「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包庇。在傳統核大國支配的聯合國架構中,IAEA是凌駕於其他機構的超級機構。自1959年開始,IAEA這個以推銷核電為職能的機構,便透過與「世界衛生組織」、「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勞工組織」、「世界氣象組織」和「國際民航組織」,製訂了六條雙邊協定,指未得對方同意,不能進行關於輻射影響的研究,也不能將研究結果發表,其實就是讓IAEA主導全球輻射(無害)的論述。甚至在「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指出切爾諾貝爾核災中有九百萬人直接或間接斷送生命時,IAEA還是能夠走出來一錘定音----強調只死了47 人;而所有異見的研究結果皆被打壓、掩埋,以百萬計的核災死者被詆譭為患了「輻射恐懼症」自招喪身之禍,此「斷症」還在國際「學術期刊」上登載。 以下簡介這衝著弱勢群體的生存與生活尊嚴而來的核霸權是怎樣的一回事: 一. 興建核設施毀人家園----清場去開鈾礦、建廠房、製燃料、作排放,還要儲存年復一年堆積的核廢料,都要毀掉原住民的家園,而輻射再令這些核設施四周居住的人民萬年不能生產自供自給的衣食住行需要。結果是,人民要嗎就成為核設施工人,蒙受更大輻射災劫,要嗎就是生計無著落,要遠走他方。但遠走他方,核電力集團不斷擴張核設施之下,民工亦會被吸納到這殺人不即時見血的行業,如此一來,工人離職後發生的傷病死亡更是完全不能索償的,基因變異禍延後代更難以追本溯源去討回公道。 二. 低劑量輻射危害性的資訊長期被封鎖----核設施附近的居民,受官-商-專家學者三方面共謀的消息鎮壓所害,得了各種病症(最明顯的是白血病、各種癌症、流產、死嬰、嬰兒出生體重不足、心血管疾病、腸道疾病、精神病、提前衰老)都投訴無門,無人為他們作證,法庭也不會給他們尋回公道,總是沉冤難雪。君不見吸煙致癌雖證據確鑿,還要歷時四十年才在煙草商主導的大封殺下讓真相稍可向公眾披露;何況,與核設施為鄰不比吸煙,是完全沒有讓人民自主抉擇的機會,試問公平何在? 官方認為可接受的低劑量輻射,在不同組別的人士中,造成不同的殺傷性。獨立專家的研究顯示,在切爾諾貝爾核災後,在烏克蘭地區死於甲狀腺癌的人大幅增加,其中女性增加比例較男性高數倍;在白俄羅斯,公元2000年兒童患上甲狀腺癌比核災前高88倍,青少年12.9倍,成人4.6倍。事實上,由胎兒、嬰兒、兒童至青少年,細胞分裂活動頻繁,輻射引致細胞分裂時產生錯誤複製的機會甚大,這是為甚麼切爾諾貝爾核災後,到2003年烏克蘭境內的輻射污染地區內,長期患病的兒童多達77.8%。這些都是無權發聲者,而婦女作為病患及兒童的照顧者,是全球反核運動堅定不移的基石,為無權發聲者發聲。 三. 讓人民對核危害保持無知----國際電力(軍事)集團將能源高度集中操控在手,令人民的自主生活日趨萎縮,這情況需由謊言來維繫,即令人民認為由中央操控能源,社會才能運作。這樣的謊言與依賴意識,透過教育及傳媒機器發放,一輪又一輪的核宣傳由此暢行無阻。例如,要應付三哩島及切爾諾貝爾核災帶來的核電廠在西方國家生意停滯,就用以下的「大題目」去令核廠生意復甦,尤其是要在發展中國家推動核能大躍進,這些「大題目」包括:核電能減碳(配合著前美國副總統戈爾的關注氣候改變運動)、發展要核能、生活要核能,還有的是比較隱晦地將核軍事競賽、核擴散正常化。這些都是近年令人民對核能抱正面看法的似是而非歪論。 在亞洲、在中國,這類向民眾的宣傳教育也甚囂塵上。中國一邊作為全球最大太陽能投資國之一,在使用地方性再生能源(例如沼氣)方面亦經驗豐富,卻同時迅速拍板興建數以百計的核反應爐,其實已暴露了為能源需要而必須發展核能一說之破綻。然而,人們往往輕信政府而忽視核能大躍進乃是央企高層拿著國家的水土、人命、後代生活的環境來滿足其無止境的貪慾。再者,國家如何超越軍備擴張、軍事競賽之陷阱,而堅持裁軍廢核的世界和平目標,都是一些在民眾中極度缺乏關心的領域。大家對世上已有數以萬計核彈頭的現象都無動於衷,正好反映核集團的意識工作的成功。 四. 輻射永久毀滅生命----地球上的一蟲一鳥一真菌一微生物一草木,由青蛙到蜻蜓、由靈長類到鱗翅目......億萬品種,只要是生命,其現存基因組成便是牠/它能夠與其他物種共生存又相克制於世上的最重要元素----現存基因組成是經歷無數的巧合及漫長而曲折的演化過程所達致。然而,一旦出現了人造輻射,便令生物快速產生基因變異,由此導致病殘早逝,繼而絕種。目前這趨勢已相當明顯,但核喉舌專家學者還繼續將癌症及各種過敏等提前衰老型疾病的?升,說成是「常態」,並斷言再增添輻射也不過是加多一點點,無妨害的。所以,人民重新掌握生命與健康知識,回擊喉舌專家學者的偽科學,是刻不容緩的。 五. 最後,你或者問:這場全球性的滅種屠殺難道不同時傷害那些玩核的官-商-學者專家「精英集團」嗎?他們怎會愚蠢到殘害自己的基因及讓他們得以存活下去的環境?這種陰謀論應該是太誇張吧。但讓我們來隨便看一兩個例子:(1)福島反應爐相繼爆炸後,日本科學省官員製作了輻射擴散圖,這份救命逃生示意資訊三日內交到美軍手上,福島人民卻從未獲得,他們根本就不知往那裏逃命才對,故此甚至出現浪江町町長帶著二萬居民逃到輻射塵降落「熱點」的慘劇。(2)福島核輻射物質被香港天文台探測到,卻在三天後才公佈給香港人知道。試問,我們怎能不懷疑到,現時的權力結構下,輻射並不是平等地傷害所有人,即,有些人是比較有能力和方法防衛自己及其小集團的,尤其是當資訊及資源壟斷在他們的手裏。 此外,過去數十年來,超級大國年年月月日日都在測試各種太空武器、作各式各類太空飛行,一方面固然製造大量輻射(包括核子與電磁波輻射)、能操控人類意識的超低頻率,及其他污染。「航天」既破壞臭氧層,亦因以?推動衛星發放及各種飛行器而令人類患肺癌之風險大增;除此之外,這些活動到底是否顯示有人在這被玩殘了的地球之外,早已利用了人民提供的大量金錢與資源而搞的太空計劃,來作外星殖民之準備?就算真有這類遠程的「深挖洞,廣積糧」計劃,去躲避地球的輻射及各種污染災劫,又豈會輕易讓人民知道?核科技及其違反天理人文的無限擴張,至少可讓我們認真警醒到,我們原來對高科技發展背後的「宏大構思」可能是一無所知。所以,在揭露官-商-專家學者的「精英集團」的共謀之際,人民應該重奪科學參與權,重訂美好生活的原則----以對地球未來的生命負責為前題。生命的未來絕對不能再落入那「精英集團」之手,我們也不能再以無知為美好生活的基礎,從而無視於過去數十年生命蒙受的傷痛病殘,每況愈下,甚至認為只要金錢與物質更加充裕,悲劇就可逆轉。 所以我們謹呼籲你----不論你屬於那一個行業,有那一種身份,你的團體是服務那一些群體----請同來認識核電與核武令大家身處的險境,及我們若不積極扭轉這種核霸權,其實也正為後代帶來怎樣的一種絕境。讓我們與全球的和平運動與反核運動連在一起,一同掃走蒙昧,掃走服膺權威的單一思維,行使自主,認清真相,要求全球即時廢核----是要即時廢核,也要鍥而不捨地爭取----因為生命經已告急,我們曾經擔擱,如今已不能再等了。 維護生命 |
Posted: 10 Feb 2012 11:05 PM PST |
Posted: 10 Feb 2012 11:05 PM PST |
Tom Bingham – The Rule of Law – Introduction Posted: 10 Feb 2012 10:42 PM PST 英國普通法:Law is System of Rules。 因此,英國普通法不是討論及總結法治與主權的關係;更不是討論法律背後的普世價值。與歐洲大陸法是完全不同的。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殖民地反而有(例如:香港基本法)。英國的憲政原則從歷史堆找出來。因此,英國的法治觀念由歷史建構:貴族對王權的反彈和約束;庶民對行政權力的約束,1215年大憲章所反映的是反皇室的歷史鬥爭浪潮。 現代的人權觀念來自法國人權宣言(1789)和美國憲法(1791)。 來自左翼觀點:現代國際法(戰爭法)是強國所制定的法律,目的是要Justify帝國主義侵略的合法性。因此,絕對豁免權也是Justify的! 何謂英國法治觀念,不是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在英國並不存在,三權分立存在於美國政治體制的操作。英國法治觀念是國會至上(或國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這是從大憲章以來抵抗王權所產生的方案,而國會就代表貴族向王權討權的歷史,這是國會參政的體現。 在國會主權論(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底下,國會主權與法治對立,如國會立了一條違反人權自由的法律,法官有權將法律取消的。因此,法官的角色在英國產生極大爭議,為什麼由人民選出的國會所制定的法律,會由一個不是人民選出的法官取消呢?Tom Bingham認為法官不應Judge-Made Law。 英國普通法體系是貴族及庶民與皇室之間的政治鬥爭的歷史結果,而實行普通法的國家及地區(特別是前英聯邦國家)不存在相關歷史因素,或只有殖民的歷史因素。另外,法官的角色在英國的法治中,並不相信Judge-Made Law,跟美國完全不同。第三,現今英國法院相信,法治的來源來自英國歷史已不足夠,而需要參考其他國家。 英國普通法的根源或Genealogy是政治鬥爭的傳統,而現今的香港法律體制則是源自一個法律移植的過程。 「Act of State」等同閉門審訊,人大釋法源自國家行為的觀念。 Tom Bingham於2000 – 2008年擔任終身男爵上議院高等法官(Law Lords)。在著作「The Rule of Law」,描述他於任內猛烈批評英國首相貝理雅參與美伊戰爭及阿富汗戰爭,認為「反恐」從來沒有法理依據。 |
Posted: 10 Feb 2012 10:11 PM PST 2012年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主持例行记者会,称"一些媒体报道大量缅甸'难民'涌入中缅边境中方一侧,经核实,这些报道与事实不符。近来,由于缅政府军同个别少数民族地方武装之间不时发生零星交火,一些缅甸边民出于安全考虑暂时进入中国境内,局势平息后就立即返回缅甸。这些人不是难民,人数也远没有外界报道的那么多。中缅是友好邻邦,中方处理此事时始终秉持人道主义精神,向入境的缅甸边民提供了必要的生活便利。缅甸少数民族地方武装组织问题由来已久,是缅内部事务。中方一直敦促缅国内有关各方通过和平谈判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以有效维护中缅边境地区和平与安宁。" 但官媒人民网的消息是:缅甸政府与该国最强大的反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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