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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6 Dec 2009 12:00 AM PST ![]() | |||
Posted: 26 Dec 2009 12:00 AM PST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刘晓波,男,53岁(195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土吉林省长春市,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青春街5号2-1-2号,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1991年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三年。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8年12月8日被拘传,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9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丁锡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尚宝军,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09)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晓波及其辩护人丁锡奎、尚宝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自2005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先后在"观察"、"BBC中文网"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等煽动性文章。在文章中造谣、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2008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晓波还伙同他人起草、炮制了《零八宪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刘晓波在征集三百余人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用电子邮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公开发表。 被告人刘晓波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晓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行重大。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理中辩称:自己无罪,自己只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自己所发表的批评性言论,并未给他人带来实际损害,也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被告人刘晓波的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刘晓波撰写的六篇文章及《零八宪章》没有造谣、诽谤、诬蔑的内容。刘晓波所发表的文章属于公民言论自由、表达个人观点的范畴,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晓波出于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在其暂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以撰写并在互联网"观察"、"BBC中文网"等网站发表文章的方式,多次煽动他人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刘晓波在发表的《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文章中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 2008年9月至12月间,刘晓波又伙同他人撰写了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煽动性主张。刘晓波伙同他人在征集三百余人对文章的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及签名用电子邮件发给境外网站,在"民主中国"、"独立中文笔会"等境外网站上公开发布。刘晓波在互联网站发布的上述文章,被多家网站链接、转载并被多人浏览。 被告人刘晓波作案后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刘霞的证言证明:她是刘晓波的妻子,与刘晓波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家中一共有三台电脑,其中一个台式机,两个笔记本电脑。因为她根本不懂电脑。刘晓波使用电脑主要是写文章和上网,家里只有她和刘晓波两个人单独住,没有其他人,平时家里也不怎么来客人,刘晓波有聚会也基本都是到外面去。家里的电脑以什么形式上网她不清楚,是2001年底刘晓波联系安装的。她和刘晓波平日的生活来源就是刘晓波写东西的稿费,刘晓波在银行以她的名字开户,稿费不定期的汇到帐户里,她每月不定期的去银行取钱。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和木樨地支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和《银行汇款单据》证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银行账户接收和支取过境外汇款(外币)。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的复函》证明:刘晓波使用的ABSL账号,有上网记录。 4、证人张祖桦的证言证明:他与刘晓波于2008年年底共同制作完成了《零八宪章》,他也征集了签名,后刘晓波将《零八宪章》发表在境外网站。 5、证人何永勤的证言证明:2008年12月初,他收到刘晓波发的《零八宪章》的电子邮件,刘晓波让他看后签名,他看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刘晓波,表示同意签名。 6、证人赵世英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份,刘晓波通过网络向他传送了宪章,并征求他的修改意见,让他寻找别人签名,他在一次聚会上拿出宪章给聚会的十多人传看,有四人表示愿签名。刘晓波还通过网络让他到广州征集签名,他到广州征集了五人签名。 7、证人姚博的证言证明:2008年10月份,刘晓波在一次与他见面时,跟他说了宪章的事,他同意在宪章后签名。 8、证人周舵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份的一天,刘晓波到他家给他看了《零八宪章》的文稿,让他帮助修改。刘晓波走后他看了文稿,但没修改。当时没谈签名的事,可后来在网上看到宪章时有他的签名。 9、证人范春三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底,他和刘晓波等人一起吃饭时,刘晓波拿出《零八宪章》给他看了,刘晓波问他是否签名,他同意签名。他知道刘晓波在境外的"博讯"、"独立中文笔会"等网站上发表文章,也在网上看到过,刘晓波写的文章内容都是时政评论类的。 10、证人徐君亮、智效民、滕彪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至12月间,他们的电子邮箱先后接收到电子邮件《零八宪章》,不知是谁发给他们的,他们分别签名后将《零八宪章》发回了原邮箱。 11、证人王仲夏的证人证言证明:2008年12月份,他在网上看到了《零八宪章》,他认同文章内容签了名。后他印制了一些《零八宪章》的文化衫,想自己穿和送给别人穿,宣传《零八宪章》。 12、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及物证照片证明:2008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刘晓波的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进行了搜查,发现并扣压了刘晓波撰写并发送文章到互联网上的工具二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和一份《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的打印件。 13、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08年12月13日对搜查起获的刘晓波的三台电脑内存储的数据进行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鉴定中发现、提取到电子文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和《零八宪章》。 在电脑中的SKYPE聊天软件记录信息中,发现、提取该软件自2008年11月至12月8日间多次发送《零八宪章》及其"征求意见文本"的记录。 14、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工作说明证明: (1)2008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暑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epochtimes.com(大纪元)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5年10月4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 (2)2008年12月19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暑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www.obseru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1月6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共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402次。 (3)、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暑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epochtimes.com(大纪元)和域名为www.obseru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2月26日和2006年2月2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5个,总点击率748次。 (4)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暑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和域名为www.obseruechina.net(观察)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3月13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6个,总点击率512次。 (5)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暑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www.secretchina.com(看中国)的网站,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6年5月7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7个,总点击率57次。 (6)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暑名"刘晓波"的文章《刘晓波: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和域名为www.renyurenquan.org(人与人权)的网站,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该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8个,总点击率488次。 (7)2008年12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标题为《零八宪章》的文章, 该文章存在于域名为www.chinesepen.org(独立中文笔会)的网站,该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显示网络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作者署名为公民群体。同日在域名为boxun.com(博讯)和域名为www.minzhuzhongguo.org(民主中国)的网站,发现并下载了标题为《中国各界人士联合发布》,网站服务器均位于境外,文章显示发布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和2008年12月9日。上述文章截止至2008年12月12日,在互联网上存在登载或转载该文章的网页链接共计33个,其中境外网站19篇,总点击率5154次,回复158篇。2009年12月9日,在域名为www.2008xianzhang.info(零八宪章)的互联网站发现该网站首页显示截止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宪章》签名共计10390人。 (8)、2009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对刘晓波使用的电子邮件进行了核查,经查,刘晓波使用的邮箱属境外,通过密码登录邮箱中核实,邮箱发件箱中最早发件时间为2008-11-25,发送的邮件中有30封涉及发送《零八宪章》。 15、刘晓波签字确认的文章证明:刘晓波对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下载、保存的文章《刘晓波: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刘晓波: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 刘晓波: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刘晓波:多面的中共独裁》、《刘晓波: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刘晓波: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零八宪章》及从其电脑中提取的电子文本《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进行了辨认,刘晓波确认辨论的文章是其撰写并发布到互联网上的文章。刘晓波辨论并签字确认的文章,有上述事实认定的煽动性言论。 16、被告人刘晓波的供诉证明:刘晓波供认其使用电脑撰写上述文章并发布在互联网站上,刘晓波的供述与上述证据可相互印证。 17、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12月8日晚,到刘晓波的住处北京市海淀区七贤村中国银行宿舍10号楼1单元502号将刘晓波抓获。 18、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中刑字第2373号《刑事判决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96)京劳省字第340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证明:刘晓波于1991年1月26日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96年9月26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处劳动教养三年。 19、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了被告人刘晓波的姓名、住址等身份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晓波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递信息快、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采用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发布的文章被广为链接、转载、浏览,影响恶劣,属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应予从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刘晓波在法庭审理中提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已充分证明刘晓波利用互联网的传媒特点,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方式,实施煽动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行为,刘晓波的行为显已超出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犯罪。故刘晓波的上述辩护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晓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刘晓波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 二、 随案移送的刘晓波犯罪所用物品予以没收(清单附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述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贾连春 代理审判员郑文伟翟长玺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顾昕 扣押物品处理清单 下列物品予以没收: 1、 笔记本电脑(IBM牌T43型)1台 2、 笔记本电脑(联想牌朝阳700Cfe)1台 3、 台式电脑(联想牌家悦型)1台 4、 《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随案卷封存)7页 | |||
Posted: 25 Dec 2009 11:44 AM PST 教育改革,要瞄准方向更要把握力度 ——浅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 信孚教育集团 信力建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从2009年1月7日开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一件事关教育长远发展的大事,它直接关系着国家文明的前景。根据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对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全国99%人口所在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有了不少突破性进展,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人学生等就学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长期给予倾斜支持,大大促进了教育公平。 然而,与经济领域的改革相反,过去三十年我们在细枝末节上予以了调整,接受了新生的办学力量,培养了新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的教育理论和思维,但并未从根本上进行一个触及观念、思想和源于体系的深层的变革。教育更被视为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最滞后的一个行业。 面对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遇到的严峻挑战,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强烈期待,我国教育还有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存在很多矛盾和困难。教育发展还有许多体制性障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财政教育投入水平不高和农村教育薄弱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中国需要新的教育哲学和教育理想、需要新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需要推进以体制改革为中心的教育改革,需要持续的创新与突破。因此,谋划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立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个大局,把握世情国情,找准应对方略,克服体制障碍,破解发展难题。 一、全面推进教育公平 社会矛盾的根源是没有把握好公平的准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可以说,教育是一个社会的平衡系和稳定系,是实现社会平衡的最伟大的工具。 (一)实现教育公平,在于公立与民办地位的平等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就表明,把私立学校孤立于国民保障体系之外是错误的,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都应享有同等的国家待遇,而不是特别区分公办与民办,其出发点都是为了保障全民教育的权利。 目前,我国民办学校在发展中还面临很多的问题,甚至已陷入困境。一方面,民办学校在招生问题上比较困难,不仅要与公办学校竞争生源,还要与名校下的民校相竞争。这使得原本就处在不利竞争地位的民办学校的生存环境更为恶化。另一方面是教师的待遇不能等同于公办学校待遇,由于与公办学校之间的界限分明,国家在保障教师待遇时并没有将民办学校的教师考虑在待遇提升的范畴以内,导致民办学校的教师待遇一直无法得到保障,教学质量受到影响。最近几年,由于招生日益困难,导致了学校的财力、物力的极大匮乏。 实现公立、民办地位的平等的好处,是让教育改革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只有在同等地位、同市场竞争压力下,才能满足教育消费者的要求,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教育质量,建立竞争优势,提升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实现教育公平,在于教育资金投入的平等 虽然我国政府对民办学校也有部分政策倾斜,但政府对民办学校在财政上的支持仍远远不够。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较为单一,主要是以学杂费为主,教育经费水平总体上基本处于"以学养学"、捉襟见肘的状态。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与教育部社会力量办公室的问卷调查显示:现在民办学校最主要的经济收入还是学费,几乎是其全部收入;若再加上学生交纳的各种杂费,其比例甚至更高。这种经费来源单一、严重不足的情况,"以学养学"的经费获得和滚动模式,使得许多民办学校不得不通过收取较高学费等方式艰难维持。 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大部分省市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有显著的增长,但是教育资源和教育投入不均衡,东西部省市间的教育经费差距巨大。教育经费的投入,直接影响到教育资源的优劣、教育水平的优劣和教育环境的优劣,这对同样享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们是极其不公的。 (三)实现教育公平,在于受教育者身份的平等 据全国妇联调查: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 ,这已经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随着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问题的日渐凸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占农村儿童总数10%的留守儿童能否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农村千万个家庭的未来,关系到众多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因此,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社会发展项目。要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纳入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逐年逐步适度解决专项经费。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以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留守儿童,除了学费的因素外,重要的一点是升学。政策规定,高考必须回原籍考,否则高考成绩无效。中考也受到联动,遇到了"籍"的问题。义务教育如果要全面实行,在学生的升学等问题上至少应该摆脱地区划分的印记。在高考移民的问题上,行政部门除了要考虑依法行政之外,还应考虑"便民"原则,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正落到实处,既要合法,又要合情、合理。因此,高考移民政策应该尽早废除,让所有学生享受教育公平的阳光普照。 因此,我建议:1、应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等要求,以促进教育的优先发展为宗旨,以教育供给的最大化、国民的最大化、保障的最大化为基点,脱离国有化即国营化的误区,破除公办才是正规的僵化理念,给民办学校政策上、资金上的更多优惠,尽早实现公立学校是国家给予国民基本教育的保障渠道。2、在国家财政教育资金投入上,无论地区差异、学校性质,都应公平发放和拨款,对于经营困难的应给予更多的支持,要特别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外来工子弟的上学问题,千方百计地给予政策性保障。3、允许民校通过自主招生(不需要通过招生办划定名额),自主发证,安排就业,或者由企业资助、合作,提供"学业"与"就业"双向保障。 二、改变教育办学和培养模式 (一)开放教育办学模式 教育行业目前的现状是"公校先行",国家重点投入创办九年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包括大学,但对于中国巨大的教育需求量来说是并不健全的,合理分配教育投入资源,或是改善办学模式,以适应国民不同兴趣,不同文化取向,不同技能需求。比如,可以与外企、私企、民企合作创办职业技能学校;也可以由社会宗教团体、民间组织、私人创办具有一定特色的学校;甚至还可以由社区团体办学,近而将多元的教育模式推广开来,优化社会及行业人才结构,进而达到教育办学百花齐放的局面。 政府办学的宗旨不是限定于办学标准,例如要多少亩地,多少师资等,而重点在于是否最大保障了国民教育的权利。教育最大的问题是普没普及的问题,而不是达不达标的问题。普及性教育,是中央政府所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政府要全力承担这项经费,使各地区达到平衡,帮助弱势群体平等地接受教育。所谓义务教育的选择权,就是在国家提供了条件并且有保障的情况下,公民可以选择由国家提供的统一教育,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教育。例如个性的教育、传统文化的教育或西式教育。只要是在一个被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什么样的教育内容和方式就是他的权利。 (二)改变教育培养模式 教育模式经过多次改革仍然治标不治本,其主要原因是标准一统和模式单一。我国的教育定位是将所有学生都培养为社会主义的政治接班人,忽略了社会所需的各个领域的建设者。学子适龄读大学的其中仅有20%顺利读上大学,另外读不上大学的80%大多数是农村孩子。教育要实现全民化,最关键的是教育符合大众化的要求,因此教育模式和制度应该突出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主题,打破教育限制的条框,推动教育的新一轮大改革。 因此,教育的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也是教育的目的之一。教育的产出是人才,"宽进宽出"有助于为国民提供一个宽松的教育环境。在学校的管理上,应给予充分的资格,去自行独立认证本校学生的资格,可以独立发证认证而不受标准限制。另外,应将所有合并的大学进行重新拆分回归,以保持其原有的大学精神和特色,不应为追求高等、大型而丧失了教育的本质和灵魂。 我国经过近三十年来平均两位数的飞速发展,已经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大国,毫无疑问,大学教育由精英转向大众,已是历史必然。因此,要允许县自办大学,中国有2200多个县,如果每个县有一间大学,至少可以增加2000多间大学,这时中国就真正把教育搞上去了。总之,无论从发展的需要、国家的实力还是教育的提升来看,每县办所大学都是必要与可行的。当然,这首先需要解放思想;其次,还得更新体制;最后,还要全民支持。 特别还要注意的是围绕农的题材,做经济的文章。当前是金融危机的肆虐期,大部分学生学了公共知识后无所事事,还不如索性积极培养实用教育,围绕经济、金融、旅游、加工、农业等领域进行有目的性实用性的培养。另外,还可以降低要求吸收落榜生、农民子弟来就读这些特色学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城市。在此类实用性人才培养学校里,可以考虑减免学费,用国家税收下拨一定专用款项,造就更多的实操性人才。 三、教学管理应收放有度 (一)教学管理的原则 教学管理的原则应归结为三个重点:评价权交给社会,管理权交给政府,办学权交给学校。 保障全体国民正常接受平等的教育权利是政府的职责,但办学就是教育家的事情,政府不要去干涉不要去越位插手,一所学校的办学和教学质量应该是社会去评价而不是政府去评估。政府应该放手让那些有经验的一线教育人士去摸索出适合学校发展的路子,而不是硬性规定学校该怎么做。教育是讲究因材施教,使国民都能学有所用、学有所能。政府需要规范自身在教育领域的定位,权、责、利不能全部尽揽。 小康社会的政府不是无限政府,一定有明确职责范围。在教育领域,政府以负责制订教育政策和教育标准,保障最基本的教育供给和服务为主,更多的权、责、利应该放归民间,如在民办教育领域,经营、管理学校的责任,选择教材从事教学的权力,发放文凭的权力,以及经营得当、获得资助和捐赠、赢得发展的收益,应该回归办学主体;使教育面向民众开放,使民众有自主教育选择权,应允许企业、社团、私人办学,包括外国的大学,政府只做调控和服务。拥有什么样的国民,完全在于我们要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教育要帮助个人发展成才,既能独善其身,又能兼济天下,在全球观念和现代生存方式盛行的今天,则必须通过更为丰富多彩,更加多元的形式,才能达到目的。 而评估评价教育质量的职能,则应由公众媒体或者中间机构承担。教育行业的三权分立,有助于厘清各个主体对自身职能的认识,回归本位,从而带来更适应现代社会运作的专业分工与行业升级。正如酒香不怕巷子深,政府要做的不是外行看内行,而仅仅只需要做信息披露的工作,至于学校办得好不好,应该由学生们去判断,才显得公正。 (二)行政自治与学术自治 现今,学府官僚主义仍然非常严重。教育行政化、官僚化实际上是一个露骨化的倾向。所谓的大学自治,也就是能够自治的内部事物进行独立自主管理而不是外界干涉的教育制度,不受外界的干扰,不违背党的领导,把教育专业化,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 杨东平曾对现代教育作出阐述,认为现代教育是具有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发展这样相辅相成的两翼,必须在教育的功利和非功利的两种价值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重视教育树人育人、文化传递、社会整合等非功利价值,防止经济主义、科学主义、能力主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教育的戕害,防止教育的失衡和异化。而这个阐述正是道出了教育的本质、核心和灵魂。
——本文获广东教育改革创新征文一等奖,刊登于《教育创新》杂志。 | |||
Posted: 25 Dec 2009 11:42 AM PST 1968年7月22日,上海机床厂声名鹊起。 当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登长篇调查报告---《从上海机床厂看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同时配发了一篇不同寻常的编者按,"其中有一部分是毛泽东亲笔加的"。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教育学博士储朝晖告诉记者,1968年7月21日晚,报纸清样呈送到毛泽东面前。阅后,他批示道:"大学还是要办的,我这里主要说的是理工科大学还要办,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到学校学几年以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 这段批语被称作"七·二一指示"。是年9月,上海机床厂办起了以最高指示命名的全国第一所"七·二一大学",各地旋即效仿。 据《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记载,截至1976年,全国七·二一大学总数为33374所,有学生148.5万人,是同期普通高校学生数的近3倍。 "文革"后,曾盛极一时的七·二一大学瞬间消散,对这段历史的回忆,也多少有些讳莫如深。 让工人登上讲台 1968年春节后,根据上海市的意图,记者组到上海机床厂调查"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情况,文汇报与新华社记者共同写就了前述那篇获得毛泽东批示的调查报告。 当时,上海机床厂的青年技术员来源于两方面:大专院校历届毕业生(约350人,其中10%是研究生和留学生) ,工人中提拔的技术人员(约250人,其中少数曾派往中等专科学校进修)。 调查报告中写道:"过去走资派竭力把反动'权威'捧为青年技术人员的学习'偶像',要他们'向专家看齐',' 为当工程师而奋斗'。现在,许多青年技术人员思想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认识到名利思想是'修'字的根,资产阶级的头衔不能争。" 报告的核心结论是:"从工人中选拔技术人员,这是一条培养无产阶级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 这份报告还提供了例证:"一个是上海某大学的毕业生,毕业后又专门学了一年外语,再去外国留学4年,得了一个 '副博士'的学位,1962年开始到磨床研究所实验室担任技术员。像这样一个在学校里读了20多年书的人,过去由于理论脱离实际,又没有很好地同工人结合,所以长时期在科学研究方面没有作出突出的成就。" 对比一位14岁开始当学徒的工人,"18岁被保送到上海机器制造学校学习4年,1957年开始在磨床研究所担任技术员。今年4月,由他担任主任设计师,试制成功了一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为我国工业技术的发展所急需的大型平面磨床??" 报告继而提出"教育革命的方向":"学校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学校要由有经验的工人去当教师,让工人登上讲台。有些课程就可以在车间里由工人讲授";"由基层选拔政治思想好的,具有两三年或四五年劳动实践经验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大专院校学习"等。 事实上,自1950年开始,工人就已进入了该厂技术队伍。1997年出版的《上海成人高等教育志(1863~ 1990)》中记载,截至1965年,该厂636名技术人员中,从工人中培养提拔的有272名。1966年6月,"文革"开始后,该厂业余大学被迫停办。 这实际是一篇有"水分"的报告,中山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全华认为,报告中那位"失败"的副博士,经考证是留苏归国的曹婉倩,而那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平面磨床,恰恰采用了曹婉倩研发的轴承。 不发毕业证书、不加工资 "七·二一指示",体现的是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教育理念。 1958年,毛泽东即提出,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1960年起,他对教育的批评增多。他信奉"在游泳中学习游泳,在战争中学习战争"。 "文革"开始后,大学停办裁撤,人才培养尤其是研究生教育几乎停滞,导致各行各业人才短缺严重。此外学生大串联和造反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尽管提出"复课闹革命"的口号,但大学已人去楼空。 上海机床厂的事例,由此脱颖而出。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孙烈认为,"七·二一指示"的内涵是"教育革命",改造知识分子。 1968年9月,上海机床厂七·二一大学开课,设磨床设计制造专业,学制两年左右,教材由具备实践经验的工人编写,教师主要也是经验丰富的工人。 各车间选拔出首批学员共52名,平均工龄在12年以上。 1969年,七·二一大学办了一所业余政治大学,次年又附设了业余技术学校,并不定期举办技术短训班。 虽然是脱产学习,学员们"身上不减油泥味,两耳不断机器声",生产大忙时,仍回班组参加劳动。 1971年7月21日,首批学员毕业,"一不发毕业证书,二不增加工资待遇,三不要工程师、技术员的称号"。 34人回到原生产岗位,8人支援内陆地区建设,10人从事科研设计工作。 1972年,新华社播发题为"新型的工人技术人员在成长"的通讯,认为上海机床厂七·二一大学的首批学员"遵照了毛主席关于'到学校学几年以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的指示"。 据《上海成人高等教育志(1863~1990)》记载,上海机床厂七·二一大学前后共招收了三届脱产学员,课程包括毛泽东思想、劳动课、学军课、制图、数学、外语、磨床设计等。第一、二届学生均按教学计划完成授课。第三届学生入校后,学习"朝阳农学院经验",教学不再提专业要求,两年多时间里,学员们参加各项政治运动的时间超过了1000小时。 很快,这种新型的"大学"在全国遍地开花。上海江南造船厂也将厂办学校重新洗牌,办起了七·二一大学。 "江南厂很早就设立了教育科,办了技工学校,能上江南技校就意味着工作不愁,所以非常难进,想上学的人都要半夜去排队等着报名。"江南造船厂原政治部副主任、厂史专家袁正昌告诉记者。 "当时全厂职工都可报名上七·二一大学,但要通过简单的考试。"袁正昌就在那时顺利入学,"白天工作,下班后简单吃口干粮,晚上上课,每天连轴转,却不觉得疲乏。" 授课教师有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老师,更多的是江南厂的老工人。"他们一身好手艺,老师唐应斌曾参加过我国首台万吨水压机设计建造,他的课就讲他的老本行---焊接,他本人的学历是小学肄业,"袁正昌说,"课堂偶尔还会搬到车间里。" 上七·二一大学无需掏学费,相应地,授课老师也没报酬,袁正昌回忆,有时会给老师一小包点心作为回报。 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双重损害 "文革"结束,七·二一大学风卷残云般的关停并转,倏忽而逝。 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办好七·二一大学的几点意见》。储朝晖称,意见明确七·二一大学的任务是为本单位、本系统培养相当于大专水平的技术人才,招收具有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学员,有实践经验的优秀职工,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过考试达到与普通大专院校同类专业水平的,使用上同等对待。 经调整后,部分七·二一大学改为业余大学、业余中专。各地七·二一工人大学均先后改称职工大学。 悬而未决的是七·二一大学的学历问题。 袁正昌是幸运的,毕业时他得到了一纸证明,日后晋升为高级工程师。而很多地方并不认可这种学历。 "这是对的,"储朝晖认为,"没有经过特定的学习过程,就不应该给学历。七·二一大学在教学方式上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有可取之处,但其理论大前提是阶级斗争理论,是将知识分子当作资产阶级,将大学仅仅定位为学点技术,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 对于七·二一大学能否算作真正的大学,孙烈抱有疑问。"如果非要拿七·二一大学的某些长处供今人参考,非但没有尊重历史,更缺乏对现代教育的认知。"他认为,培养技工当然很重要,但是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不是技工。 孙烈甚至觉得,七·二一大学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存在双重损害。以机械工业为例,全国工程技术人员占全行业总人数的比例从1965年的7.5%下降到了1978年的3.8%;本来身怀巧艺的技工,非要授予"工人工程师"的称号。 1984年4月,上海机床厂党委作出决定,否定了那篇曾让该厂"彪炳史册"的《调查报告》。(《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徐笛) | |||
Posted: 24 Dec 2009 07:07 PM PST 12月21日晚,应广东电视台的邀请,我参加了由他们策划、广东省委宣传部、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主办的"我爱广东粤创粤强网络创业高峰论坛"节目的录制活动。 作为教育界人士和企业家代表,我参与了环节二:大学生创业话题、就业难话题的讨论,与我一同讨论这个话题的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长许罗丹、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耀辉,我们仨都是教育界人士,从教育现状谈到创业的模式,各抒己见。 张、许两位教授的观点比较趋向稳扎稳打,我觉得其实大学生创业的条件并不是很成熟,根据调查,大学生创业的失败率高达7成。大学生之所以创业失败,是因为缺乏实战经验,也没有社会人脉,我认为最简单的解决方法是让广东的30万中小型企业每位老总带一名大学生,手把手教会大学生创业和管理的技巧,在战争中学会战争,这样一来,既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可以培养大量的实用型人才。 我认为,大学学习应该是有目的性的,而大学现在培养的人才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已经脱节,大学课程的设计还停留在50、60年代苏联引进过来的模式,也就是计划体制下的一刀切,才设置大约200-300个专业,但中国目前已有3000多个行业,美国有3万个,大学却并没有涵盖这些工种、技术的学习,特别是高端的、先进的、前卫的知识和技术,非常落后。再加上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社会不了解很盲目,创业会比较艰难。所以大学生要放低心态,从低做起,找到适合自己的谋生之路。 话音刚落,在场的大学生们都心神领会地笑了,随即和主持人一起鼓起掌来。讨论结束后,我还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关于创业的相关问题。 | |||
Posted: 24 Dec 2009 04:19 PM PST 这是一个号称创意的时代,在所有的产业当中,好像只有跻身创意产业才可以独占花魁,就像当年的IT产业一样,可惜谁都知道,IT的中文译名早已流传,那就是"挨踢"。 事实上,我们的生活是很不创意的。 比如公司、机关单位的办公室,所谓白领天地,就是半人高的灰蓝色的屏风把被称为是白领的人物圈起来,键盘藏在抽屉里,要的时候拉出来,吊着手臂敲击,要不就是手腕手指僵硬地粘在鼠标上。什么时候白领岁月混出头来了,升为主管之类的人物,那就从猿到人了,运气好的有一间小办公室,与别人合用,不过小主管的办公室及其布局装饰,也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哪怕做了老板,这公司那公司这单位那单位的老板办公室的样子也是差不多,甚至挂条"大鹏展翅""难得糊涂"之类条幅的恶俗也恶得一模一样,俗得一模一样,就跟广州老房子天台上的新帽子一样,都是一个笨妈生的。 回到家,虽说家是最个性的设计,但是家和家的布局陈设也是毫无创意,大同小异。尤其是那个叫做客厅的空间。一套傻乎乎的大沙发直不愣登地对着电视机,这就是客厅最主要的脸面,家家千人一面。餐桌反而一般被窸窸窣窣地安排在一旁。什么广州人讲究民以食为天,去广州人家里看看就知道,这根本就是假的。除非大户人家又另作别论,人家有专门的独立餐厅。 时装也是这副德性。时装本是最时尚最个性因而理论上也应该是最有创意了。但是流行什么就大家一窝蜂地你穿什么我就穿什么,哪有创意可言?满城孩子本来是最天真最创意无穷的,不幸的是春夏秋冬千篇一律地被裹在最没有创意的劣质运动服里,也不知道是谁的主意? 上世纪八十年代彻底颠覆了过去中国的一大要点,就是人本观念的进入和个性解放。但是个性解放了二三十年,解放到"创意"时代了,ctrl c+ctrl v,复制竟然统治了一切,当然,可以决定一切命运的各种公文,从来都居最没创意之首。举个例子:可以"夯实"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据说,"一枝红杏出墙来"这句名句,无论放在什么文体做结尾,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创意效果。比如说,风萧萧兮易水寒,一枝红杏出墙来。又比如说,两情若是长久时,一枝红杏出墙来。又比如说,明日股市升或降?一枝红杏出墙来。玩一下这个创意的文字游戏吧,保证您可以创出意想不到的创意,但千万别想歪了。
文/陈扬 本文转自:羊城晚报 | |||
Posted: 24 Dec 2009 04:18 PM PST 中国是个盛产教育家的国度,自孔子开创有教无类、人皆可以为圣贤的先河,教育之光照亮了文明古国的历程。20世纪以来,以蔡元培、陶行知、晏阳初、黄元培、陈鹤琴、梅贻琦、张伯苓等为杰出代表,教育界名家荟萃,大师云集。今天中国现代教育的各个领域,几乎都是由五四一代教育家所开创的。 新中国的教育历史,同样由众多的教育家所标识,他们的身形如座座丰碑,成为60年教育发展闪亮的坐标。然而,今天说起"教育家",却是个多少令人有些困惑的话题。在近些年的大发展中,教育界气象非凡,新潮理论迭起,名师、名校长辈出;但是,当我们说起"教育家"时,仍然不由自主地将目光转向过去。教育界也在不断地"更新观念"、自我鼓励:既然唱一首歌可以叫歌唱家、办一个企业可以叫企业家,我们为何不能理直气壮地自称"教育家"!我也认为不应将教育家神圣化,成为高不可攀、仅存于历史中的逝者;事实上,这些年来教育家的盛会、鲜花掌声一点也不少。然而,他们的面目也的确有些模糊不清。 "教育家"似乎是一个比"企业家"更难以界定的概念,但也并非全无共识。这个群体的主体,是第一线的校长、教师,包括教育理论家、教育思想家、教育管理者、教育行政的领导人。新中国的第一代教育家如黄炎培、陈鹤琴、吴玉章等,从旧中国走来,跨越了两个时代。作为优秀的中国知识分子,他们在教育的不同领域有开辟之功,晚年大多沉潜治学,扶掖后人。新中国教育改革的第一个高潮,是在五六十年代。霍懋征、斯霞、敢峰这批教育家,如春风化雨一般,提供了教育作为人学和"爱的艺术"最初的本土化营养。在第一线的普通教师,其中也有伟大的奉献和创造,如坚持扫盲50载的马景武、创办第一所民办小学的吴佩芳,虽然他们往往被归为"劳动模范"。 历史从来不全是由伟人大师构建的。毕竟,我们曾经历过一个"教育无学"、"教育无家"的荒诞年代。在新中国教育坎坷曲折的历程中,那些牺牲者不应被忘却。 改革开放之后的20世纪80年代,是新中国教育改革的第二个高潮,尤以高等教育的改革为著。潘懋元创建了新兴的高等教育学,朱九思、刘道玉、罗征启等成为高教改革的先锋。那是顾明远、吕型伟、陶西平等教育革新者施展身手的年代,也是新一代教育家自由呼吸、发育成长的年代。以李吉林、刘京海、钱梦龙、冯恩洪、魏书生、李希贵、李镇西、程红兵等为典型代表,构成了新世纪之交颇为壮观的中青年教育家群体。在此,需要对名师、名校长与我们所指认的教育家做一个明确的区分——这两者之间只有很小一部分是重合的。只有那些对教育充满虔敬之心、对学生充满爱心,同时不懈地改变现实、勇于革新的名师、名校长,才能破茧化蝶、步入教育家的殿堂;否则,他们只能享受作为成功的教育官员和教育企业家的风光。 新世纪的教育风景更为丰富多元了。市场经济造就着新型的教育人物,他们是民办教育家或有教育理想的企业家,社会组织的领导者,社会企业的创办者,以批判和改造教育为使命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的努力,正在对教育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他们的出现,宏观地改变了"教育家"的阵容。 从高山仰止的圣贤,到老一辈和中青年的名人名师,再到大教育视野中的新人,教育家概念的开放和"发散"也许是大势所趋,我们很难再象以前那样,只在传统学校教育的疆域中识别教育家。 回顾是为了前瞻,检视是为了出发。真正值得认识的是制度环境和教育家的交互关系。我们已经知道人才辈出、群星璀璨是一种制度文明的产物,重要的是改造我们的土壤,让学校真正拥有办学自主权,让"教育家办学"成为普遍的现实。与此同时,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在整体制度环境尚未改变的情况下,那种来自教育家个人的勇气和努力,自下而上、一点一滴的改善和创新的巨大价值。虽然与前辈教育家相比,这一代的"教育人物"还是一些小丘小壑;但是,他们不安于现状、努力去改变现状的勇气和智慧仍然令人尊重。如同企业家精神一样,这种首创精神和创造性,也是教育家精神的核心。 70年前,陶行知曾撰文鼓吹"第一流的教育家",呼吁敢探未发明的新理、有胆量创造的"创造的教育家",有胆量开辟的"开辟的教育家"。面对新世纪的挑战,今天,中国教育正处在一场大变革的前夜,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可能去追求理想的教育、好的教育,去呼唤和造就我们这个时代的"第一流的教育家"。 文/杨东平 本文转自:学习时报 | |||
The Top 10 Media Incidents In China During 2009 Posted: 25 Dec 2009 08:00 AM PST Translation of a Southern Weekend article about the top 10 media events in China during the year 2009. | |||
八十後:「保衛家園,套戲未完!」——「阿凡達party十次方」 Posted: 25 Dec 2009 10:36 AM PST ![]() 八十後青年一行十多廿人,於平安夜及聖誕夜拉隊到旺角各戲院後門,向看完《阿凡達》的觀眾宣傳菜園村的事就是阿凡達香港版,高喊「保衛家園,套戲未完!」
觀眾大概是深被Na'vi人對土地的感情打動,到離場時仍無法抽離,於是未能即時理解八十後青年於戲院後門迎賓式的宣傳,表現有點茫然。不過大半的觀眾都面露笑容地接過傳單,相信他們的靈魂從潘朵拉星回到在地球的肉身之時,就能從Na'vi人的故事裡明白,菜園村村民、八十後青年及一眾反高鐵的朋友為何對此事這麼肉緊——「如果我們看見潘朵拉星的靈樹倒下而神傷,那我們怎能容忍自己的土地被摧殘?」 有被電影感動的觀眾提出了很好的提議:「香港人應該每人夾d錢,包個場請晒d官去睇《阿凡達》啦!等佢地知道,如果佢地再繼續咁樣夾硬拆人屋企,聽天收啦等住!」不錯,高官們一直不明白社區網絡、人與土地的關係何等重要,滿腦子發展大計,今日香港被他們弄至滿身傷痕,作為香港人,我們是時候想辦法去教育他們了。 《阿凡達》Party十次方仲未完,未來幾日八十後青年將會繼續出現響有Na'vi星人既地方,呼籲地球人保衛家園,1月8日,全民BIG爆立法會! 聖誕快樂反高鐵, | |||
Posted: 25 Dec 2009 01:05 AM PST ![]() 上世纪的1969年夏天,距离人类首次登月刚刚过去几周,一个电冰箱大小的灰色金属盒子送到了加州大学。站在这个盒子旁,伦纳德·克莱罗克教授开心得像刚做了父亲,但旁人谁也不懂这个叫作"界面信息处理器"(IMP)的盒子到底有什么用,一位参议员还以为它能促成不同宗教信仰间的沟通,其实它引爆的革命比这个大多了。 9月2日,克莱罗克教授用一根长4.6米的灰线将两台计算机连接起来并传输了数据,10月29日又与643公里外斯坦福研究所的一台计算机成功连接,尽管输入的第一个词"Login"(登录)只传了头两个字母网络便崩溃了。从此各地的计算机被迅速连接起来,直到遍布全球的互联网时代到来。 互联网之后:消灭PC 尽管Web2.0引爆了人际交流的革命,计算机(准确地说应该是"个人计算机",PC)现有的软硬件格局却早已被人们当作基本常识。其实这其中的种种不便,诸如Windows永无止境的补丁、装了又装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复制来复制去的邮件地址簿和收藏夹、没有某个软件就打不开的文件、与硬盘同归于尽的宝贵数据以及不断花钱升级硬件带来的高昂成本……这一切我们只有无奈地接受,乃至习以为常而已。 ![]() 这样做的好处实在太大了。首先你不用因为软硬件知识太少而扛着机箱去求人,不用一出问题就经常要格式化整个硬盘。更重要的是,作为个人,你上万元一台的笔记本电脑如果只是在打字,或者"挖地雷",从经济上来说无异于买辆汽车来推石磨,只是你没有意识到,也别无选择而已。对大公司的IT技术总监,这笔账当然就不可能忽略掉。 实际上,今天的网络生活中,我们已经开始逐渐轻装上阵。网络相册、网络硬盘、在线游戏这些绝不只是方便了只能使用网吧里计算机的穷学生,现在更多的人正用手机随时随地把每日见闻上传到自己的微博。只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全球40亿部手机的一个共同难题是——它们的计算能力远远不及PC。将手机变成像PC一样强大,是一个比较费力的方向,更诱人的最终出路是消灭PC,让手机就够用。 "云计算":互联网的中枢神经 只要大家的计算需求都能集中进行,每个人手中的设备只提出运算要求,接受运算结果,消灭PC并不是天方夜谭,这样的技术早就被取了一个很诗意化的名字——"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它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你只管使用和享受,别的都不用操心,而且费用居然比现在低得吓人。 ![]() 实际上,以较早提供此类服务的亚马逊公司为例,1G的存储服务收费15美分,租用服务器一小时10美分,而以每台计算机投资和电力消耗各300美元计,一年不间断地运行下来,还能收益876美元,利润率约45%。两年左右,亚马逊的云计算相关业务收入已达1亿美元。而Google目前已经成为最大的云计算使用者,Google搜索引擎就建立在分布在200多个地点、超过100万台服务器的支撑之上。 创建"星际互联网" 如果不是有意避免实时更新,消灭信息的时效性,你从Google Earth上看到的军事基地将不比大国情报机构每天早上呈送给最高领导人的卫星照片差。尽管人类的脚步还未重返月球,更未触及火星,Google却早已着手将那里的虚拟地图备好。人类再也不用万里迢迢地在太阳系中寻找某个并不存在的大陆,相反,连上次登月遗留的月球车也可以一一找回。但容易被忽视的是,太空飞船上的宇航员与地球的联系,其实在方法上并不比出租车司机的专用电台先进。如今的互联网经过40年的发展,已经能够将世界任何角落的人们联系在一起,但在太空中互联网却难有作为。难怪有"互联网之父"之称的Google公司副总裁Vint Cerf在2008年被问及互联网的未来40年时就谈道:将互联网建到太空去。 2009年7月初,国际空间站开始试验美国宇航局(NASA)刚刚安装的"容断网络"(DTN)协议,建立"星际互联网"的工程终于启动。不过DTN远远不只是为了使宇航员能在月球上使用Google,或者用twitter向大家随时描述他们观察到的太空那么简单,要应对人类未来10年的行星探索,没有自动化的指挥控制根本不可能。现在的多数太空通信低效而昂贵,需要人工计划每个连接,对远距离的航天器,有时需要提前几周甚至几个月决定好什么时候发送哪些信息。负责DTN项目的阿德里安·胡克是"阿波罗11号"任务组的老手,他介绍说:"一般航天器是在预定时间与地面联系,将自己的状态和搜集的数据发回,并接收下一步的指示。"有了DTN,这种烦琐的情况就可以改变了,因为DTN可以使人类从类似步话机的点对点的通信方式进入类似互联网的真正网络。 之所以现在还不能把使用TCP/IP协议的现有互联网简单地搬到太空,是因为TCP/IP要求计算机之间一直保持连接,而太空中星际之间距离遥远,再加上天体的自转、公转、太阳风暴和卫星飘移等因素,计算机的连接只能断断续续,非常不稳定。而在"星际互联网"中,从国际空间站到太空机器人,每个节点都会将数据包贮存起来,当计算机连接的最佳时机出现时便迅速传送数据,如果没找到明确传输途径,数据绝不会被丢弃,这就像在篮球场上传球一样。 在2008年11月的试运行中,NASA已经通过DTN从距地球3200万公里之外的EPOXI卫星收发了太空图像。2011年DTN将正式被采用,它甚至可以用来向太阳系边缘发送信息,当然,由于距离太远会产生严重的信号延迟,除非找到比无线电更快的通信手段,要想通过火星移民网络聊天,恐怕还需要习惯半个小时后看到对方上传的一句话。目前NASA已经将许多小型机器人投放到火星上,并且已经能够在地球上收到相关的无线信号。但是由于火星表面太热,造成了这种机器人部分零件损坏,所以收到的信号还比较弱。但在未来通过科学家们的努力,有望在2011年正式建立起"星际互联网"的雏形。互联网的下一个40年注定会从地球走向更广阔的太空。 『周末画报』 撰文 吴戈 『良品周刊·平媒精选』文章由现代传播 旗下媒体提供,你可以在这里阅读到《周末画报》、《新视线》、《生活》等诸多杂志的经典文章,支持RSS订阅 与Email订阅 ,亦可通过Google Reader 、鲜果 、QQ阅读、有道 等在线阅读器获取,或在MSN直接订阅 从现在起,你也可以关注良品豆瓣小组 以及良品新浪微博 Tags - 趋势 , 互联网 , 云计算 ![]() | |||
Posted: 24 Dec 2009 08:00 AM PST 糗事#195543 - 09:11:24 糗事#195560 - 09:48:03 标签: 超级大路盲,狗 糗事#195559 - 09:44:20 标签: 转载 糗事#195552 - 09:32:34 标签: 转载 糗事#195587 - 11:10:03 标签: 你别把他弄死 糗事#195557 - 09:41:31 标签: 转载 糗事#195551 - 09:32:11 标签: 转载 糗事#195550 - 09:31:55 标签: 有免费广播可以听 糗事#195585 - 11:05:15 标签: 我怎么知道被子总往我这边跑。。。 糗事#195542 - 09:05:28 糗事百科是这个星球上最暴笑的糗事分享网站 :: 立即发表我的糗事 | 查看本月最糗的糗事 ![]() | |||
Posted: 25 Dec 2009 08:32 AM PST 据《资阳日报》报道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共产党辛劳为民族,共产党他一心救中国,他指给了人民解放的道路,他领导中国走向光明……""总想对你表白我的心情是多么豪迈,总想对你倾诉我对生活是多么热爱,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意气风发走进新时代,啊!我们意气风发走进新时代……" 歌声嘹亮,激情四射,雄浑悦耳!
11月26日下午,在四川省资阳城北莲花山上的市精神病医院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歌咏比赛。医护人员和精神病住院病人同台演唱,由于病人不能在卡拉OK乐曲伴奏下演唱,因此一律清唱。但是令人吃惊的是他们的歌声整齐、嘹亮、悦耳、动听。他们豪情满怀,饱含深情,用自己的歌喉歌唱祖国,展示了对党的忠诚之心,热爱之情,用动听的歌声唱出了市精神病医院的风采,唱出了对党的热爱,对祖国的敬意。 这天,虽然天气寒冷,可住院病人们的心里却暖意融融,因为歌声抒发感情,歌喉放飞心灵。 据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开展丰富多彩的工娱疗法,对恢复病人功能,重返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唱歌就是调节情绪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康复训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上下都唱红歌,病人也想通过唱红歌来表达热爱祖国之情。医院决定以病区为单位,组织一次精神病人唱红歌比赛,激发医护人员和病人爱党、爱国热情,梳理医生和病人的关系,搭建通往和谐的桥梁。 各病区医护人员积极教唱红歌,通过两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收到了满意的效果。这次唱红歌比赛,共唱14首,并请来市文艺界的专家出任评委,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评分,最后评出一、二、三等奖,组织奖各1名,分别给予了奖励。这次比赛,医护人员与病员同台演唱,并在合唱结束后,两名医护人员登台独唱,展示才华。 市民政局十分关心关爱精神病人这个弱势群体,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前来观赏了唱红歌比赛,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在此次活动中医护人员和病人一起演唱,创新了形式,增强了凝聚力,缩短了医护人员与病人间的距离,达到了感情的融合。精神病人在歌唱中获得愉悦放松,这是典型的精神疗法,对精神病人是一次"红色教育" 。 一场别开生面的歌咏比赛落下了帷幕,但这次比赛将永远烙印在精神病人的脑海里! | |||
Posted: 25 Dec 2009 06:51 AM PST 罪犯伍勇把哨兵作为了攻击目标。
"理想者"
"小男孩"
"精神病人"
"分裂样人格障碍患者"
"我是谁"
"如果现在依然按照'希望的角色'把我塑造成疯狂的魔鬼,只会带来更多的疯狂。我希望自己曾经希望的角色永远不要成为现实。我想告诉人们,伍勇的内心矛盾而痛苦,他不幸而又带给人们不幸。"——伍勇日记《最后的自述》2009年10月31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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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4 Dec 2009 04:12 PM PST 殷德义,我不知道你删除重发是不是逃避我在原文对你的评论,不过没有关系。 你大爷我懒得因为惧怕你的评论而去删除我的文章,要知道,我可以随意的删除你的任何评论,那样就不会株连其他网友的回复,是新浪博客管理员删除了我的文章。 胡适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我的观点代表的也是一个群体,你把我个人的博客放在博文里骂娘有意思吗?我从心里看不起你,一个伪君子。 骂娘对我来说是一种语气助词,或者有修饰的意思,以此来发泄愤懑,其实不必当真,你也可以骂我,我不会介意的。 不过也罢,我博客的这个红色模版是前天才放上去的,是为了纪念毛主席诞辰特别制作的。说实话,我希望我的劳动成果能达到宣传毛思想的目的,特别是给那么被伪-共洗-脑的脑残看看。你宣传我,也间接的宣传了毛思想,将来老百姓对你们这些民猪派进行清算时,我会考虑到这一点的。 你的观点肯定有可取之处,我不会排斥你,所以才把你挂上来,得到本人的垂睐你应该感到无比的荣幸,那天大爷不爽了,想删除了,也就删除了,目前你可以通过这里赚一点点击。我的读者有兴趣自然会去你那里的。而且你那边的点击确实也突飞猛进啊!很爽是吧?看我对你多好! 我给你们启蒙点常识:毛时代,特别是文-革时代,是地球人类诞生以来唯一真正民主的时期,我怀念那个言-论-自-由的时代。毛逝世后,独-裁-者重新统-治了中国,人民才没有言-论-自-由,所以我要对敏感词做处理,表达我对强-权的反-抗,你的理解整个就是错的,还好意思发成博文来发泄。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言论自由吗?当年只要是稍微能够写点字的人,都会张贴大字报,大街小巷无处不在的大字报不知道残害了多少人,那些卑鄙无耻的小人用这种极端的形式对身边的每一个人进行粗暴的政治打击,大帽子一扣,强悍的政治辞令铺天盖地的砸过去,面谩腹诽的小人在那个时代成了主宰。科学、文化、经济、艺术等各行业的人才,都被整进了牛棚,接受改造,交代问题。那十年,是中国的梦魇,是一场世纪劫难。这是变态的"言论自由"! 当年大名鼎鼎的姚棍子姚文元在上海文化界搞得乌烟瘴气,巴金曾经说:"我有点害怕那些一手拿框框、一手捏棍子到处找毛病的人……有一些专门看风向、摸行情的批评家……"说的就是台下的姚文元。那时候任何人,再怎么小心翼翼都难逃这些棍子的粗暴打击,文革期间相互揭发,甚至夫妻之间同一个被窝都不敢乱说话,有的人为了表积极甚至自我举报,说自己做梦梦到毛主席竟然没有喊万岁,罪该万死…… 那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时代,多么令人惊悚的时代,我们庆幸中国人走过了那一段艰难日子,而今,你却还在心心念念的感怀着那段于你这种傻逼而言激情燃烧的时代,我日你姥姥,你还觉得中国人不够凄惨? 殷德义,你将注定不会有好下场! 这几天我确实也有这个想法,我意识到自己不会有好下场,因为我无论做什么,别人都会有另外的解读,有的人貌似跟你情真意切,却在不经意间暴露出其内心的痛恨和鄙夷。也有的人这辈子活得很开心,因为他们幸福快乐的主要来源就是眼看着别人遭遇种种不测,兴奋不已。如果有机会,他们也不吝踩上一脚,或者往井里扔下一块石头。 殷德义 2009年12月24日19:36:03 | |||
博客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以美国苹果公司商业秘密案为例 Posted: 25 Dec 2009 08:00 AM PST
博客时代的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以美国苹果公司商业秘密案为例 (原刊于《西部法学评论》2009年第6期) 一博客时代的言论自由:一个新的法律难题 毋庸置疑,博客业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的网络生活方式,并一步步的影响着我们的现实生活。 "就像2000多年前,古罗马人以到广场参与演讲、辩论为社交方式;21世纪,人们是回到家后打开电脑、联上网络、登陆Blog,同时再泡上杯咖啡."1。何谓博客,即Blog或Weblog,又有作Weblog.Log,原意为航海日志,后指任何类型的流水记录,Weblog是在网络上的一种流水记录,英文原意为网络日志,直译后为博客,撰写Weblog的人即称为Blogger或Blogwriter,通常也称之为博客"。 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博客在以其交互性、便捷性给大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这其中,博客时代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问题,便成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由于博客自身传播和接收的匿名化、发布形式的自由化,使其在带来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进步的同时也必定会因为缺乏对社会责任的担当而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传达言论的偏激、个体虚无的扩大化、虚假信息泛滥和危害社会的信息猖獗等现象。但是,如果对这一新生事物加以过多的束缚,又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博客诞生之于传统媒体区别的意义所在。因此,如何在博客环境下正确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当公民的言论自由与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个人名誉权等发生冲突时,又该如何衡平处理?成为摆在法律实务人员和法学研究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因此,当美国时间2006年5月2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6上诉法院在苹果公司商业秘密案中推翻原审判决,裁定苹果公司无权要求博客作者、或者博客组织披露有关苹果新产品计划的泄漏消息来源,并宣布博客和传统记者一样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的保护的时候,被美国学界和大众认为是网络信息发布者在第一修正案下的一次伟大胜利。再加上早些时候美国国会对旨在为博客等网络传媒争取免受美国选举法竞选筹款改革案条例限制的表决;博客,已经被视为保卫第一修正案的一个新战场。而在该案中,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和加州第六上诉法院尽管都认为博客同传统媒体一样,受记者庇护法保护,但对于记者的信息隐匿权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间的衡平问题,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同时,苹果公司坚称博客压根不属于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所派生的记者庇护法("the reporter—shield law")的保护范围,即博客不是记者;而被诉者则声称其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及记者庇护法保护故而无需披露有关苹果新产品计划的泄漏消息来源,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 在本文中,笔者就将以苹果公司商业秘密案为例,通过对该案中双方的主要诉争所在、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和加州第六上诉法院缘何作出不同判决及各自判决书背后的论证理由等方面的分析,对博客时代美国言论自由的保护与规制方面的相关实践作一管窥,进而呈现美国人对于言论自由之宗教信仰般的虔诚保护的权利传统方面的一些特质,亦愿为我国在处理博客环境下言论自由的衡平问题上的方略运用提供一他山之见。 二.案情缘由:苹果电脑公司与苹果电脑粉丝的权益之争 2004年12月苹果公司向加州圣特拉拉县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有人匿名(即以笔名的形式)通过Powerpage、AppleInsider博客网站不适当地散布了苹果公司的发展计划,而这部分计划属于商业机密,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苹果公司认为这种随意泄露其新产品信息的削弱其市场竞争力,苹果公司已采取了诸多严格措施来保护公司尚未公开的产品信息,认为是有人非法获取其内部机密信息,苹果公司认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和散布相关机密信息触犯了加州的《商业秘密法》,为了确定泄密的来源,苹果公司向法院请求传唤这两个博客发布者(bloggers)的邮件服务提供商,即Nfox.com,要求其提供博客发布者(bloggers)的姓名,地址,IPdizhi以及包与产品机密信息有关的信件来源等。 地区法院支持了苹果公司的要求,认为博客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提供博客发布者(bloggers)的相关信息记录。审理中,Powerpage和AppleInsider等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及加州记者庇护法,辩称其具有记者身份、应受到相应的保护,请求地区法院颁发保护性指令以阻止苹果公司要求公开信息的要求。苹果公司则称盗取商业机密者不应被列为保护之列,博客并不是记者,并主张宪法权利并不保护匿名言论。2005年3月地区法院拒绝了被告的保护性指令,裁定对Nfox.com的传唤是适当的,因为被告发布在网上的信息是苹果明确规定为机密信息的内容,被告的行为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2 被告不服,于2005年3月22日向加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5月,美国加州上诉法院就美国苹果电脑公司诉博客网站泄露其商业秘密一案做出裁决,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业一贯的保护原则,驳回苹果公司要求网站公开个人博客拥有者真实身份的诉求。苹果电脑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这一颇具争议的案件历时近两年终于尘埃落定。上诉法院称: (一),根据联邦《储存信息保护法》(federal 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简称SCA)的规定,对网站邮件服务提供商的传唤是不被支持的;而且加州记者保护法也排除了任何对未发布信息的传唤,州普通法律也创造了一个有条件的宪法特免权来反对强迫性地公开信息来源的要求。 (二)记者保护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报纸、杂志或定期出版物,从立法者保护新闻自由的宗旨来看,不应该将非印刷出版物排除在外,因此被告网站应当纳入《加州记者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博客(bloggers)属于新闻记者,拥有拒证权,受《记者保护法》(The Reporter Shiled)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的保护; (三)只有在其他获得信息的方法均不可行时才能使用最后手段即强制性公开,而苹果公司在起诉网站之前并没有竭尽所能地去获取所需信息,尽管其声称已经尽一切可能来寻找泄密者,但苹果公司并不愿对其具体的追查努力以及涉及哪些具体工作做阐述,除了检查电邮服务器之外,苹果公司显然没有展开更多调查。因此,苹果公司未竭尽所能进行合理调查。 所以,即使此案情况不适用《存储信息保护法》和《加州记者保护法》,仅依据宪法仍可判定苹果败诉,最终上诉法院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3在本案中,被告博客(bloggers)获得了美国民间非盈利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eedom Foundation,EEF)"的支援,该基金会的发言人认为,这是网络及现实中新闻记者权力的胜利,是每一个了利用网络发布消息的公民报道者在言论自由上的又一个胜利,也是每一个使用邮件的网民的电子隐私权的的胜利;而最终判决则在美国乃至全世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视为网络时代公民言论自由获得保护的又一重要标志和信号。 三.博客时代的言论自由:关于苹果公司案的争议和评析 苹果公司诉博客案已告一段落,但就博客是否是新闻记者、博客是否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博客言论自由的保护及边界,以及美国相关法律如《加州新闻记者保护法》、《联邦存储信息保护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等在博客时代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上均引发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很多思考。 本案中,苹果公司因博客网站提前透露了其商业产品机密信息而将之告上法庭,并要求法院传唤博客(bloggers)的邮件服务提供商,强迫其提供机密信息的消息来源,被告以博客属于新闻记者为由向《加州记者保护法》、《存储信息保护法》以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等寻求法律支持,而苹果公司则认为博客并不能作为新闻记者,双方的焦点集中在博客是否为新闻记者并享有新闻记者的特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有权利公开用户的个人信息等问题上。 加州圣克拉拉县(SantaClara)法院认为博客(bloggers)并不属于新闻记者,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传唤是适当的。而加州上诉法院则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博客属于新闻记者的范畴,因为记者保护法是用来保护新闻的收集的,而这正是本案中博客们所做的;且不论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的主张那个正确,,单是本案的发展过程及围绕判决难点所引发的争议就足以引人深思。 1.博客侵权的形式 博客作为网络新型交流工具的一种,以其低门槛、易操作、交互性尤其是自由表达等优势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成为当下炙手可热的网络言论场所,由于博客拥有者可以对博客进行自由支配,使得博客们(bloggers)可以更随意、更容易、更简单直观地表述自己的观点并交互相互的看法,一定程度上似乎更能体现言论自由的精髓所在。然而正因为博客这种交流工具的个体操作特点,信息从酝酿到发布中间没有任何节点,其信息发布并不需要经过诸如传统媒体的信息真实性及审核把关这些环节,因此信息的内容会更随意、松散,更不严谨,更没有组织,甚至会经不起仔细推敲,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网络暴民",所以也会引发更多无谓的口水战甚至官司上身。 一般来说,博客内容可能触犯的权利有以下几类: (1).侵犯他人名誉权。这是博客比较常见的一类侵权行为,博客(bloggers)发布辱骂或诽谤等信息,对他人的人格及名誉等造成伤害,造成恶劣影响; (2).侵犯著作权。博客的易发布、网络的易粘贴复制等特点使得博客写作者可以自由地摘录、部分粘贴甚至全文粘贴他人的劳动成果,甚至链接本已构成侵权的网站等,当然更存在博客之间的相互粘贴和抄袭等现象,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 (3).泄漏商业秘密。部分博客写作者会在博客上定期发布一些自己所感兴趣的领域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等的最新进展或研究内容,其中的部分是属于商业机密,提早发布会给权利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本案中的博客网站Powerpage和AppleInsider就是因为提前发布了苹果公司明确规定为商业机密的信息而遭到苹果公司的起诉; (4)侵犯其他权利,如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泄漏国家机密等。 2.博客是否属于新闻记者之争议 新闻出版自由实际上属于广义的言论自由,只不过行使的方式不同,对社会影响也更大而已。所以,从第一修正案出发,美国无论是联邦,还是各州,都制定了大量保护新闻媒体行使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如本案中,就涉及了《加州记者保护法》(California state reporter'shield law)、联邦《存储信息保护法》(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简称SCA)。美国的新闻记者,也根据这些规定享有了拒证权,即"为了确保新闻机构能够在实现言论自由上尽可能多地发挥作用,有必要给新闻记者以拒绝作证的特权。"5对于新闻记者的拒证权的规定,许多国家都十分普遍,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09条第2款、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53条第5款、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200条、我国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122条等都作了类似的规定,其目的就在于鼓励人们向新闻记者提供消息来源,保护言论自由。 本案的焦点争论则是博客是否属于新闻记者。传统意义上的新闻记者是经过一定资格考核的新闻从业人员,相应的新闻侵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只有赋予新闻记者一定的特权,才能保证新闻的收集以及新闻机构的正常运作,,即新闻记者有权不提供消息来源。而博客从申请到发布,都是由个人自由随意操作,没有任何中间环节的介入,缺少传统意义上的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核编辑等环节,因此博客内容的严谨度、真实性等问题受到质疑。不过随着新型媒体的不断涌现,新闻记者的定义会越来越复杂。6对于是否将博客归入为新闻记者,本案也是经过两审之后才最终裁决。 在本案一审判决中,苹果公司要求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泄漏机密的个人的邮件及其有关产品机密的相关邮件内容,而作为被告的博客网站则声称自身属于新闻记者,应受到《加州记者庇护法》、联邦《存储信息保护法》、第一修正案》以及《加州宪法》的保护,无需提供消息来源。然而苹果公司认为对商业机密信息的盗取并不能归属为一般意义上的新闻获取,并认为匿名评论没有任何宪法权利予以保护,博客不能归属为新闻记者之列。 地区法院认同了苹果公司的观点,认为对邮件服务商的传唤是适当的,因为发布在博客网站上的信息是苹果的机密信息。而加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博客就是新闻记者,加州记者保护法保护记者对信息的收集,这也正是本案博客网站所做的,所以不需要提供消息来源。值得注意的是,《加州记者保护法》规定的其保护对象即发行人、编辑、记者或者其他联系或受雇于报纸、杂志或定期出版物(periodical publication)的人,其内容已修订到囊括新的媒体形式,如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等。 在本案中,上诉法院区分了"公开发布在以新闻为主导网站上的经过深思熟虑的信息"和"随意将信息发布至新闻组,聊天室,电子公告板以及讨论组"这两种行为,认为记者在发现具有报道价值的信息后,即使在没有对信息进行任何编辑汇总的情况下将其公布在网站上,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新闻网页上发布信息就是一种新闻报道行为,所以应当获得同样的保护。关于网页是否应归属出版物的问题,上诉法院认为记者保护法法条中保护的对象包括报纸、杂志或定期出版物,从立法者保护新闻自由的宗旨来看,不应该将非印刷出版物排除在外。因此被告网站应当纳入《加州记者保护法》的保护范围;而对此苹果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有信服力的抗辩。除非出于不违背言论自由的宗旨而不得不公开信息,否则不得强迫新闻记者透露信息提供者的身份。所以,上诉法院认为博客就是新闻记者,享有新闻记者的特权,其言论自由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3. 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博客环境下的权利与公益平衡 (1)言论自由与公益的冲突衡平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但同时言论自由并不是不受任约束的绝对权利,而是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也需循守一定的原则,一般一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与名誉,二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卫生或道德,也就是说,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他人或公共利益的约束。7 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十条修正案,简称权利法案,这其中,第一条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主要涉及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内容本身很简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尊奉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国会无权通过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请愿自由的法律。200多年来,关于言论自由,产生了诸如苏里曼状告纽约时报案、焚烧国旗案、五角大楼诉纽约时报泄露国家机密案、不自由勿宁死案等著名判例,称美国为世界上言论自由保护宪政实践方面最为发达的国家,毫不为过,甚至对言论自由的强调本身也已成为美国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200多年来,关于第一修正案的判例层出不穷,即使是尊贵如五角大楼,最后也拿拥有第一修正案保护报纸奈何不得。而在本案中,博客们一直坚持的即是,其应当接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苹果公司则声称,第一修正案不能成为盗窃的通行证。 当言论自由与其他自由发生冲突时,如何最大限度地平衡权利之间的关系便成为言论自由保障和限制的根据。但"对言论自由施加限制的唯一根据只能是其他正当权利的要求,而且并不能因此而压制言论自由的合理空间" 8,此外,还必须对言论的方式和内容进行限制,更要防止以限制言论自由为借口使言论自由受到隐形的削弱和限制。9关于言论自由的权利与公益平衡,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宪法问题。对此,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如日本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权利不得滥用,也就是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须为了公共利益,即便是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也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美国的言论自由的判例史中曾风行明确、即刻的危险原则,即强调某一言论是否实际有害,是否带来立即而明显的危害。此外,还有"比例原则",即根据权利冲突的各方利益的大小、权重等来衡量和取舍。10 (2)博客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网络交流环境改变了原有的交流秩序,博客的出现更带来了网络环境的变革,博客的交互性、随意性、个人自由支配等特点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标准需要随着网络环境的巨变而进行相应调整。不可否认的是,博客的言论自由也需遵守不侵犯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原则,如何保障博客时代的言论自由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限制便成为目前探讨的热点和重点。本案中博客网站因发布了苹果公司的产品商业机密而被苹果公司告上法庭,苹果公司认为博客随意发布其商业机密,影响了其经济利益。 本案中,博客网站援引《加州记者庇护法》等支持自己主张。其中,《加州记者保护法》规定了发行人、编辑、记者或者其他受雇于报纸、杂志或其它定期出版物(periodical publication)的人拒绝透露其以公众传播为目的的获取、收集或处理尚未公开信息或已发布信息的来源,不得将其定罪。这一主张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其认为,该案中的博客网站所从事的也是新闻的收集发布,其性质与传统意义上的新闻记者相同,同时将博客纳入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也更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和记者庇护法的立法原旨。 苹果公司则援引《存储信息保护法》,该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例外情况下,向公众提供电信服务的个人、团体不得故意向任何个人、团体泄漏(客户)储存于其服务器中的信息内容;向公众提供远程服务的个人、团体也不得故意向任何个人、团体泄漏(客户)记载或储存于服务器中的信息内容。同时这一法律条款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开其存储信息内容的情况做了例外规定,认为在规定的例外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公开所存储信息的内容。在本案中,苹果公司一直试图将其对邮件服务提供商公开信息来源的要求归入到该法所提供的例外情形之一,即对保护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财产的意外,认为Nfox蔑视法庭,没有服从传唤,而这些行为将威胁到Nfox的财产。 二审法院否决了苹果公司的主张,称不存在可行的测试或方法来明确区分合法信息和非法信息,而任何企图区分这二者之间差别的做法都是对第一修正案基本原则的动摇和威胁。此外,法院还在判决过程中援引了《加州宪法》的先例判决,即新闻记者,编辑或出版者享有拒绝开示机密信息来源及由该来源提供的未出版信息的特权,而相关案件中该特权的范围则取决于一系列相关因素的考虑与权衡。本案中法院则参照这一系列相关因素逐一展开分析,认为苹果公司没有竭尽所有途径来搜索信息,在无其他获得信息的可行方法时就能使用强制性公开这一最后手段,将目标仅仅定格在邮件服务商上。 此外,上诉法院不同意苹果公司武断的观点即苹果公司认为大众没有权利知道一个公司的商业秘密,相反,法院认为本案中所说的商业秘密即是公共利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大型公司对技术的垄断一定程度上既妨碍了技术的进步,也不利于大众享受新兴科技成果,所以比尔盖茨才导致了旷日持久的反托拉斯诉讼。法院主张保护博客言论,即是出于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立法精神,也是在苹果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公众利益上的一个衡平处理。 四.苹果公司案对我国博客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启示 苹果公司诉博客一案历时一年多,经过加州地区法院与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最终以博客网站的胜诉告终。当博客以其自由、随意与个人化为荣耀的时候,也需进行自我约束并开始遵循一定的规则。当本案上诉法院宣布博客属于新闻记者并享有其相应的特权之后,舆论界一片沸腾,这是博客维护自身表达自由权利的典范,也给其他国家如何处理博客时代的言论自由法律规制带来了一定启示。 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无论是传统媒介还是新型媒介,国外很多国家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将层出不穷的交流媒介纳入到现有法律的管制范围,规范了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秩序,同时通过扩大解释或者专门立法将博客这种新兴媒体纳入法律规制之中。在我国,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有关部门曾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收效一直差强人意;包括一年来一直沸沸扬扬并即将付诸实施的所谓博客实名制,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招致了广大博客拥有者的反对,同时也有悖博客彰显言论自由和个人自由的初衷。对比国外的成功经验,回观我国涉及博客的相关互联网立法,不难发现这其间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这些立法过于强调政府对网络的管制和调控,忽视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网络尤其是博客本来即为一个开放自由的交互空间,不可否认,确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以维护社会安全;但如果立法仅仅从管理的便捷和所谓"效率"出发来制定法规的话,则就整个社会而言,很难称的上是真正的"效率"。因为,此时,广大网民包括博客拥有者的言论自由很难得到真正的保障。以博客实名制为例,从表面上看,博客实名的确使得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更为轻松,但博客实名后博客拥有者又能多大程度上敢于在博客上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我们应该记住,美国言论自由的萌发便是与独立战争前夕宣传反抗英国殖民者暴政的匿名小册子有关,对匿名言论的保护,是第一修正案的精髓。同时,博客之所以区分于其他传统媒体,本身即在于其匿名性、快捷性、交互性。如果博客实名化,和传统媒体又有何区别。 其次,相关立法也很少涉及政府管理部门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司法权尤其是限制司法权对政府管制行为的司法审查进行普遍限制,一旦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被政府不当行政行为侵害时,相应的诉诸司法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便被剥夺了。 再次,我国网络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参与,没有广泛听取组织、公民等的意见,大多数网络专门法多由部门机关进行立法。而这与网络民主在民主生活中发挥很大作用的国际潮流也不大相符,更不符合博客这种业已一种风靡全球并一步步的影响着我们的现实生活的网络生活方式 所以,虽然博客正对我们的生活发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并带来了包括博客环境下的言论自由如何规制等一系列法律难题,但我国目前仍然缺乏具有足够前瞻性和操作性的立法回应;这不利于对广大博客拥有者言论自由的充分保护,也不利于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博客环境,同时,在实务界,已经出现一些和博客言论自由行使相关的争论个案。此时,总结他国在言论自由保护包括博客时代言论自由规制方面的一些立法思路和司法实践,也许对我国的博客立法和公民的言论自由保护会有所裨益。 苹果公司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博客时代的言论自由和法律规制,却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难题。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现代科技不但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可谓无处不再,对包括法学研究在内的学术研究也发生了重要影响。以博客为例,博客时代的言论自由,本身即是一个典型的宪法命题。法学究其根本还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其目的就在于规制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利益,法学研究追求逻辑体系的自恰和哲学思辨的向度固然重要,但更应该发挥其自身特长.所以,作为法学学者,追求理论的完美和自洽固然重要,但如何对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对于各种新兴问题解决方案的急切需求作出理论回应也同样重要。 参考文献: 1李磊:新基因记者时代 博客:监督者还是攻击者?[J].《大地》,2005年(5)、(6)。 2Apple Computer Inc. v. Doe, Case No:1-04-CV-032178 2005 WL 578641 (Cal. Super. March 11, 2005) 3O'Grady v. Superior Court.139 Cal. App. 4th 1423, 2006 WL 1452685 (Cal. App. , 6th Dist., May 26, 2006。 4李磊:苹果起诉博客网站泄密失败 反赔偿70万美元.赛迪网,http://www.meetoo.cn/post/178.html,2007,2 5. 马春娟:新闻记者的拒证特权,[J].《新闻爱好者》,2004(4)。 6凤飞伟.博客,网络新闻媒体的下一代记者?[J].新闻与协作,2004,(10)。 7李忠.因特网与言论自由的保护. [J].《法学》,2002(2). 8李炳烁.言论自由的限度理论,[J]. 《江苏大学学报》,2005(9). 9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J].《北大法律评论》,1998. 10陈桃生.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 [J].《贵州大学学报》,2006(1)。 法天下四周年纪念专题电子书下载:法天下电子书:四周年纪念专题.chm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须注明"转自 雅典学园"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 http://www.yadian.cc/ | |||
Posted: 25 Dec 2009 03:44 AM PST 此文为转贴和菜头博文,原文地址:圣诞礼物之翻墙过海来看我 和菜头 2009年12月25日,圣诞节,我在海外服务器上的两个博客www.hecaitou.net和www.caobian.info被封杀域名和IP。我想,这是我收到的一份圣诞大礼。 很多朋友打电话、发短信或者是写邮件来问候我,可以把他们的话归结为三类: 1、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为什么会突然封杀我的博客?我自己也不清楚,总之就是被封杀了。这是一个现实,但是我一丁点都不想去探究它的理由。因为在我看来,这种探究好像是一种自我审查,传递出来的信息是:我在什么地方做错了。可是,为什么我要去做这种自我审查?我不觉得我在哪里做错了,也不想分析出一个什么理由来,为大家新增一条闭嘴的规则。不是么?我们已经有太多敏感词,太多不可以提及的人物和事件,用过太多分隔符和星号。我想,一个网民单是去背诵这张名单就已经够受的了,我实在没道理再来增加一条。 同时,询问理由则默认了这种行为背后有逻辑性,甚至可以推出合理性。我不那么看,这是我的博客第三次被封杀,也是最为严重的一次。第二次被封杀的时候,我曾经得到过明确的理由:因为我的一篇《你心中的中国地图》,内容是各地的中国人自己画心目中的中国地图,给每个省一个标注,滑稽或者恶搞。面对这样的理由,我实在是看不出什么逻辑性来,它的决策更像是一种随机函数。而对于随机函数,你无法申告,无法询问,更无法沟通。若我能明确说出博客被封的理由,则意味着我对沟通和对话还有幻想。不,我早就不那么想了。 对于那些表示慰问的朋友,我很感谢大家。有人惊奇地说:和菜头居然情绪没有任何波动。我当然没有任何波动,在过去12年的网络生涯里,我见证过太多网站被封杀,被消失。如果我如同第一次一般的愤怒和悲伤,那么我早就已经离开了网络世界,因为任何正常人都无法长期忍受这种负面情绪。经历过那么多次无言,我很清楚一个事实:这就是网络世界的现实。就像是走钢丝的演员,他工作的时间越长,见过从高空坠下的同事也就越多。那么多更精彩更伟大的站点都消失了,为什么我会觉得自己独免?既然选择了在网络上写作,这就是迟早要面对的命运。当这一命运到来,那也就坦然接受。所以,我不觉得受到欺骗而愤怒,或者觉得受到伤害而悲伤。事情从来都是这个样子,时候到了而已。 相反的,我有种解脱之感。这些年来,我一直相信这一天会到来。烦恼的是,我无法知道这一天究竟何时才会到来。现在我知道了,2009年12月25 日,还很好记。在以往,哪怕是回帖里笑闹做一团,我心头也始终有阴影不曾远去。我知道它就在那里,知道它一定会到来。因为这样,降低了欢乐的烈度。又因为实在不知道写什么,做什么才能避免这种命运,所以觉得很是困扰。如今全然解脱了,你知道被彻底封杀的最大好处是什么吗?只要你被封杀了,就绝对不会被封杀第二次。从此,封杀这件事彻底与我无关,我可以专心做我自己的事情了。 最后,下一步准备怎么办?当然是继续写我的Blog。这些年来,我一直重复我的观点:网络是自由、平等和资源共享之地。现在,是验证这句话的时候了。我的博客始终采取全文输出的模式,这意味着封杀与否,并不影响RSS订阅者的体验。要不是这篇Blog,也许他们始终不会知道我的Blog被封杀了。我的博客始终允许网友自由转载,多年来许多人养成了义务转载的习惯。这意味着只要我继续发布内容,就依然会有渠道传播出去。而这些年里,我在Blog中反复讲述了自己寻求答案的道理,相信也会有许多人能够使用自己的方法继续访问我的Blog。当然,也许我是错的,那么就让我的Blog湮灭在比特海里好了。 在网络上玩了12年,这里如同我的家一样。从BBS到Blog,再到Twitter、FaceBook,因为热爱,我始终能比别人玩得好一点。所以,这种冲到我家院子里来,把通往其中一扇门的路给挖断了,就觉得我会无计可施,客人无路可走的想法是多么天真可爱呀。要我说,我Blog的生命,可能要远比墙的生命更长久。 感谢各位翻墙过海来看我,祝大家圣诞快乐! | |||
Posted: 25 Dec 2009 08:23 AM PST http://forum3.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1753213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7810000/newsid_7816300/7816... 有報道說,當局準備把或者已經把《零八憲章》定性為反革命平台。與此同時,中國各地的第一批簽名者中有幾十人被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傳喚,有些地方當局甚至把《零八憲章》稱為反革命組織,質問簽名者為什麼參加這種組織。 《零八憲章》在網上公開發表,內容是呼籲在自由、平等、人權的普世價值下,在中國建立民主、共和、憲政的現代政治構架。但是中國現在已經有保障公民自由、人權的憲法和相對健全的法律,為什麼還要起草一個《零八憲章》呢? 憲章意義 簽署者之一、中國社科院哲學所著名學者徐友漁教授在接受"中國叢談"的採訪時說,儘管中國有憲法和法律的紙面上的保障,也簽署了聯合國有關人權公約,但都是停留在紙面上,沒有落實到實踐行動中。而今天的《零八憲章》則體現了人們希望把紙面上的東西落實到社會生活中去的要求。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BBC所報道有關"零八憲章"的內容. 美國, 聯合國等都加入, 批評中國無人權云云.... 《零八憲章》要求保護人權,公開選舉官員,言論和宗教自由,以及結束共產黨對軍隊、法庭和政府的一黨控制,在中國實行民主憲政。公開選舉官員?結束一黨控制? 這不是要倒了共產黨嗎? 然後又怎樣呢? 報道說:"據公安機關偵查掌握,近年來,劉曉波是第一批簽署零八憲章的人, 被指以造謠、誹謗等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零八憲章像政治革命風雨欲來的樣子. 回看西方歷史,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前,在TENNIS COURT簽訂的TENNIS COURT OATH;以及1910年的俄國革命爆發前簽訂的OCTOBER MANIFESTO,都是一些反政權的風險憲章. 是否似曾相識呢? 這個若真的簽了, 內容又是真確反一黨專政的,我看這放出來不久的劉曉波著實是太大膽子了, 想再出來也不易了. 然後, 不會八國聯軍迫中國放人罷? 中國的軍備制約, 這情況下才能顯示功能呢... | |||
Posted: 25 Dec 2009 06:58 AM PST 借用李敖先生的名篇作为标题也是不得已的事情,即使不承认他狂言五百年内中文第一的豪情,但青史与青楼的关系,再无另外一个说法能够强过这几个字。青史本来就......>>点击查看新浪博客原文 | |||
Posted: 25 Dec 2009 07:35 AM PST 一個擁有強大的國家機器的政權,對一個手無寸鐵的書生狠下毒手,誰是巨人誰是侏儒呢? 今天判一個劉曉波下獄,就以為可以嚇倒後來者,使一切你不愛聽的「噪音」消聲嗎?莫說你不敢殺劉曉波,即使你敢動手,不要以為可以安枕無憂。千千萬萬個劉 曉波會出現在你面前。現在不是毛澤東鄧小平的時代,人們開始覺醒,不再甘心受你愚弄。資訊時代是極權主義者的夢魘。你築起的長城網能把所有人困得住麼?不 要自欺欺人了。 法院門外,聯署者就是不怕你,向你主動投案。你夠膽的就把所有聯署人抓起來。反正每個人都具名具姓,可以公開自己姓名就已經把自己的身家性名押了出去,看你就是沒這膽量。 色厲而內茬形容中共經已用得太濫了。你這個洋洋得意自以為是坐二望一的超級大國。每一天其實都不見得過安樂啊?前天胡佳,昨天譚作人,今天劉曉波……連追 究汶川地震豆腐渣學校工程的及追究三鹿毒奶粉的孩子的家長,你都百般阻撓,甚至把人家捉拿起來,你有甚麼下三濫的勾當做不出來呢?你有甚麼不害怕呢? 你是世界儒夫,是頭號的儒夫。因為你的政權不是建立在人民衷心愛戴和擁護上。而是建立在恐佈暴力上。因此你是毫無自信,每天都如坐針氈。又是的,遍地不是 這裡群體事件,就那裡維權事件,每年都幾萬起,而且逐年增加。雖然你有的是數以十萬的公安武警,再加百萬黨軍。不過不見得你安穩如山,你不怕一天連你自己 的禦林軍也反你時,齊奧塞斯庫(壽西斯古)便是你的下場。就是因為怕,所以不惜一切你都要把軍隊抓在手裡。 毛澤東說過「一切反動派都是紙老虎」,我看你就是紙老虎,而且是價真貨實,活靈活現的紙老虎。 當你把劉曉波帶上法庭時,其實是已把自己置於被告席上。關了劉曉波一個,關不住跟他一塊聯署的國內幾百人,國外幾千人。只要劉曉波被關押一天,每一天聯署的人都會增添。 別想禁住我們不吱聲,沒門! | |||
Posted: 25 Dec 2009 06:01 AM PST (点评:湖南省茶陵县警方给犯罪嫌疑人戴的手铐,竟然要用液压剪等工具才能打开,他们的手铐太坚固了吧?这样的好手铐,其实也很"害人"哦!还是云南省昆明市警方的手铐好使,犯罪嫌疑人花一分多钟时间,自己用纸币就可捅开,既省时又省力,也不用劳驾武警战士。看了这个新闻后,大家是否还会相信纸币能开"反锁定位"手铐的神话呢?)
http://news.sohu.com/20091225/n269200347.shtml 潇湘晨报株洲讯昆明市盗窃嫌疑人邢鲲近日在该市小南派出所身亡,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称,邢鲲是用纸币捅开了手铐,然后用鞋带自缢身亡的。此事引起了网友广泛质疑。同样是被警察戴上了手铐,12月23日,茶陵县一名嫌疑人却无比郁闷,因为警察用了几个小时也没能把这副手铐打开,最后消防人员用了液压剪、绝缘剪、锯片等,花了10多分钟才解决这个难题。 12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茶陵县公安局两位民警带着一名30多岁的男子来到茶陵县消防大队请求帮助。原来,这名男子是一名嫌疑人,警察将他抓获后,用手铐将他的左手腕牢牢铐住,到后来,民警用钥匙以及其他方法试图打开手铐,但花了几个小时都无法打开,只好将这名嫌疑人带到消防队,请求消防人员帮助解决问题。 获悉民警的来意后,消防人员着手开手铐,但发现这副手铐铐得比较紧,如果采取切割机等救援工具直接切割,很容易对嫌疑人造成伤害。于是,消防人员决定先利用液压剪对手铐固定,然后用绝缘剪、锯片在嫌疑人手上的锁环进行处理。通过10多分钟的努力,消防人员终于成功把手铐打开。 对于此事,有市民笑称这名嫌疑人比昆明盗窃嫌疑人邢鲲郁闷多了,"人民币还是'坚挺'的,手铐捅不开,何不有请人民币?"。 文、图/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仲盈蓉 何昌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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